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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规则的由来精选(九篇)

会计规则的由来

第1篇:会计规则的由来范文

[关键词]台湾;内地;会计法规体系;特点;比较

[中图分类号] F230[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09)06-0083-03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企业公民、信用治理及其评价体系研究――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视角》(70772008)和河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河北省科技型民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体系研究》 (07457203D-7)的阶段性成果。随着中国加入世贸以及内地与台湾地区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两地之间对外经济贸易往来日益频繁。但由于历史原因以及自身特点不同,不管在市场环境、监管等宏观方面,还是在会计准则、税收等微观方面,台湾地区和内地都存在一定差别。与国际接轨同时要整合相关法令,会计体系所面临最迫切的问题就是具体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之间差异的协调。因此,有必要对内地与台湾地区间的会计法规制度进行比较和探讨。

一、台湾地区会计法规体系独具的重要特征

1.“会计法规”的表现形式不一样,因为其制定机关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从制定单位及其内容表现形式来看,台湾的“会计法规”体系包括:

(1)会计“法律”。会计“法律”由“立法院”制定并通过。“立法院”为最高立法机关,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等权力。“法律”定名为法、律、条例或通则。

(2)会计命令。会计命令由行政机关根据职权和法律制定,定名为规程、规则、细则、办法、纲要或准则。“会计法规”由“行政院”制定。

(3)会计自治法规。会计自治法规是自治团体依其自治立法权而制定的法规。会计自治法规按其性质主要有:①“省法规”、“省(直辖市)”制定会计法规。“省(市)议会”的职权如议决“省(市)法规”、预算;议决省(市)特别税课、临时税课及附加税课、财产处分等。“省(直辖市)”、“县”制定的会计法规和规章,可称规程、规则、细则、办法、要点等。②“县”规章“县(市)”制定会计规章。“县(市)议会”的职权如议决县(市)规章、预算;议决县(市)特别税课、财产处分等[1]。

(4)社会团体会计规章。社会团体制定会计规章和会计原则。1968年“会计问题评议委员会”最早研究完成“一般公认会计原则”草案,台湾现行会计原则1982年由“台湾会计师公会全国联合财务委员会”公布。台湾会计原则发展还有赖于民间法人组织“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此基金会下设“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修正及解释一般公认会计原则。

2.会计法主要目的是重视会计信息“真实性”,并非“相关性”。即强调会计信息尽量要可靠、客观,提供不同使用人适当而充分的揭示,防止报表编制人提出不适当的“外账”,造成会计信息使用人决策错误。

3.会计法规创制冗长,其适用次序主要依商业组织型态。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商业因组织型态差异,对受证交法、公司法规范的公开发行公司、受公司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及仅受会计法规范的独资合伙事业,会计处理适用会计法规次序必然不同。

二、台湾地区与内地会计法规发展环境的明显差异

环境因素通常制约各地会计体系发展,作为会计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会计环境会影响会计目标责任的实现,会计管理体制、财务报表的信息披露等会计问题。

1.在政治经济环境方面,会计法规发展差异取决于政治经济体制不同。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透过市场决定供需,采取私有财产权制。内地目前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公有制经济同时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成长,财务会计信息除提供经济计划者在规划市场运作的报导及未来控制的参考外,也迎合投资者、债权人等外部使用人需要。

2.在历史地理环境方面,台湾为海岛地形,经济制度采用资本主义自由经济。由于岛内需求偏低,经济基础主要为发展对外贸易,国际化及资本市场发展比内地更早。资本市场发展起步虽早,但台湾股市等资本市场结构不同于美国,多数投资者并非机构投资人或专业经理人,而以散户为主[2]。内地因经济发展较晚以及计划经济时期的闭关自守,早期内地会计长期处于“簿记”层次,会计使用人局限于政府单位,阻碍会计理论实务发展。但近三十年经济改革中已认识会计发展的迟滞,努力顺应国际潮流并发展“有中国特色的会计体制”。

3.在会计体制方面,从会计目标界定上看,内地会计目标表现为:会计信息是政府部门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信息依据;会计信息有助于投资者等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作出重大投资和信贷决策;为各项职能管理提供必要信息。而台湾与美国相同,会计信息使用人主要为企业债权人与投资人,会计目的则在于:帮助投资与授信决策;报导企业经营绩效和企业流动性、偿债能力及资金流量;评估管理当局运用资源的责任与绩效。

三、台湾地区与内地之间会计法规体系的迥然不同

中国内地自改革开放以来,正逐步建立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企业会计规范已建立并日趋完备。而台湾已迈入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之列,会计法制规范早已建立运作顺畅完整的体系。

1.从企业会计规范体系而言,台湾采取分散体系,即基本规范与部分规范系由政府制定法规,部分规范则由民间会计专业团体制定准则,二者共同构成整个会计规范。内地则是采取统一模式,即所有会计规范均由政府制定法规,企业所有会计事务均须依法行事[3]。台湾50年来实行市场经济,会计等民间专业团体组织健全且发展蓬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会计专业团体适应需要而陆续研究制定各项企业会计准则,目前的分散模式较具弹性。内地自1949年以来,推行计划经济体制,依苏联统一模式,须由政府部门负责建立全套企业会计准则。

2.从内地、台湾地区已和实施的会计法规及相关法规可看出,都很重视会计法规的建设。会计法规按制定单位及其内容表现形式的比较如下:

比较内地与台湾地区两地会计法规体系可见,从内地台湾两地会计法规体系的上述比较可见,中国内地会计法规按制定单位及其内容表现形式包括:(1)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会计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制定的《总会计师条例》。(3)会计地方性法规,由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委会制定。如《河北省会计条例》。(4)会计规章,由国务院主管部委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制定。如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台湾地区会计法规按制定单位及其内容表现形式包括:(1)“会计法律”,由“立法院”制定的“会计师法”等。(2)“会计命令”,由“行政院”制定的“商业会计处理准则”等。(3)“会计自治法规”,由省(直辖市)、县制定。如“台湾省各县市总预算编审办法”等。(4)“社会团体会计规章”,由社会团体制定。

2.内地与台湾会计事务规范的差异比较。(1)台湾的会计法规范的对象为企业,内地会计法规范对象则包括企业及非企业组织。台湾另有会计法,规范对象为政府机关、企业及政府机关以外的组织或团体,其会计事务处理并未制订法律,但各主管机关多订有行政命令加以规范。(2)台湾由政府所制定的会计事务规范内容有会计法、商业会计处理准则、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等,与内地同类规范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相较,详略各有不同。台湾规范对会计科目定义及其入账基础即损益计算等规定极为详尽;内地则缺少相似规定。内地规范中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规范颇为详细;台湾则无会计机构的规定,而会计人员的规定极为简单。(3)内地将会计事务规范分为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及会计制度三大部分,均由政府制定总则性及分则性准则。台湾会计制度规范由政府制定,而会计准则与财务通则并不分立,由民间会计专业团体制定一般公认会计原则[4]。按内地企业财务通则,立法目的为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台湾都由会计准则规定,内容没内地详细。

3.内地与台湾会计人员规范之间有显然的差别。内地大体上对会计从业、会计晋升职称、注册会计师等三类会计人员的资格准入、考试、培训与管理等都有明确详尽的规范。台湾仅制订会计师法,没有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规范,而代他人处理会计事务的会计人员,会计法第5条虽有授权主管机关订立办法的明文规定,但尚未完成或落实。此外台湾会计师法中无考试方面的规定;但设有中央考试机关,订有《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会计师考试并依该法规定办理。内地有必要订定会计人员考试的单行法规。

四、加强台湾内地会计法规区际协调与国际化的对策建议

随着经济发展的国际化,各国会计准则协调是必然趋势。我国会计现状与实现会计国际化目标还有相当距离。应加强借鉴台湾成功经验,完善会计法规体系,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1.坚持求同存异的协调原则,持续推进会计整合的国际化趋势。必须重视两地之间的会计协调,结合实际制定适合中国内地情况的会计准则,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两地会计制度,基本都遵循国际会计准则,需要按照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参照国际会计标准,制定基本统一的会计标准、术语和会计报表格式。要不断借鉴国际会计理论,以建立会计体系及更新会计理论。继续开放资本市场、合作关系,使内地与国际经济及会计交流形成良好互动。

2.加强法治观念及建立健全的会计法律制度。应结合环境保护和生态发展,积极推进环境法规制度的建设,推行绿色会计的理论与实践;努力增强法制意识,落实会计法及相关法规宣传及执行力,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依法履行岗位职责。我国法律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但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妨碍法律权威性,会计制度建设应朝着统一、规范和专业的方向深化。

3.开展两地会计界的学术交流,取长补短,逐渐缩小会计领域的部分法制规范的差异。通过官方和民间团体的互相交流访问、书籍和学术刊物的交换等方式促使会计制度的相互了解[5];加强台湾和内地会计事务所的合作与业务往来促使会计制度的协调。

4.注册会计师须坚守公正独立原则,发挥经济警察的重要作用。政府部门以及会计师协会必须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企业经营环境的公平、公正、公开。为加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在会计核算上要赋予企业相应自,严格遵循稳健性原则,公平税负,以促使国家财税稳定增长。

5.减少宏观调控对会计的影响,增强市场透明度。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就是企业经营以市场为主导,由企业自行按照市场规律和游戏规则参与自由竞争,政府不干预企业经营。在实际工作之中,政府要严格实施政企分开,杜绝行政干预,而是通过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督来实现政府职能。此外要培养人们重视会计信息实际应用的意识;增加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以实现“人尽其才,地尽其利,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理想。

[参考文献]

[1]Albrecht, W. Steve and Sack, Robert J. Charting the Coursethrough a Perilous Future [J]. Accounting Education Series,Volume No. 16 by American Accounting Association. August 2007:21.

[2]Matteo Bartolomeo.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ccounting inEurope: Current Practice and Future Potential [J]. The EuropeanAccounting Research. March 2009: 45.

[3]吴联生. 亚洲“四小龙”的会计规范体系[J]. 会计研究, 1998,(11):30-34.

[4]包玉芹. 浅议新会计准则的变化[J]. 现代商业, 2009, (2):13-15.

[5]张惠忠. 台湾企业环境会计发展原因及实践[J]. 财会通讯,2008,(6):27-28.

Multi-dimensional Comparison and Coordination Countermeasures for Accounting Statutes between Taiwan and Mainland

Ye Chenyi,He Lipeng,Qiu Guoying

(Accounting School of Shijiazhuang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Shijiazhuang050031, China)

第2篇:会计规则的由来范文

关键词:会计规则;经济监管规则;分离与协调;内在机理

中图分类号:F810.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6-000-01

会计信息是目前国际上使用比较广泛的商业语言,这就为当前的资本市场健康运行而提供较好地保障,同时这也是作为经济监管中最基础的信息来源,而监管规则对会计规则所产生的影响也在不断地提升,一方面是监管当局人员需要关注会计规则,并不断地使其趋向完善,从而促进会计规则的质量得到提升,这是经济监管对会计规则所带来的积极影响;另一方面经济监管也会对会计规则的发展方向带来不利的影响,使得会计规则的相对独立性受到极大地损害,严重情况下会偏离会计的概念和框架,难以达到会计目标的要求,因此需要维护会计规则的相对独立,这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点,在会计规则与经济监管规则中,使得二者在分离和协调中能够各司其职[1],从而维护社会经济健康的发展。

一、会计规则与经济的监管发生交集

在经济发展的领域中,出现一些监管的主体,例如税收监管、银行以及保险等,它们的监管中或多或少的涉及和使用到有关会计信息,这就是经济监管的规则和会计规则之间发生交集之处,具体分析,会计规则的管辖范围在一些经济监管的行为中有交集存在的部分,其中涉及会计信息与活动时均将其作为货币的表现形式,即:资金的运动或者是价值的运动,因此会计规则中的监督与管理能够为其提供一定的依据,同时这对于规范会计的信息依据生成机制都带来重要的指导依据;而对于经济监管,它涉及到的会计信息是在金融监管中,需要会计信息为其提供一些指标的计算,所以这就需要把会计信息中的数据作为计算的基础,同样的,对于税收的监管工作而言,也离不开会计人员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也是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由此可知会计规则和经济监管之间所产生的交集区域是在会计信息的运用。

二、会计规则和监管规则之间所具有的共同属性

这是由于会计规则与经济监管规则都是属于政府对经济的监管方式,它们需要协调、并存,因此二者具有一定的共同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会计规则与经济监管规则都隶属于制度的范畴,都包含着强大的制度功能,它们都是在消除、缓解市场出现的问题,是国家实施干预经济的方式,适应国家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与规范经济的秩序[2],从而提高经济的效益,最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会计规则是政府对经济秩序的维护以及干预中的重要方式,它通过治理会计信息的方式从而保证市场的发展,从而提高经济的效率;第二个方面是二者都是由政府制定并且支持而安排的制度,都是一国规范经济乃至从事经济交往重要的方式,因此具有社会规范性、强制性,因为这是由政府掌握与管理,而政府又是最广大人民意志代表者,运用其强制性以及暴力的优势,受托于公众扮演好这样的角色,从而能够有效地维护经济秩序的健康与稳定[3],通过市场中的会计信息与经济监管的方式,从而能够有效地规避信息失真,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具有可靠性。

三、会计规则和经济监管规则之间的差异性

第一个差异是会计规则是经济监管活动实施规范的技术准则,发挥二者对具体规则的设定,从而影响各自的行为目标指向;会计与经济监管的目标之间确实存在一定的差异,在一些情况下甚至是难以实现统一性的,由于二者目标的不同,从而导致它们对经济的监管与诠释工作也带来不一样的效果,由此而产生的分离模式是制度的安排所致,因此只有将会计规则与经济监管规则实施分离,才能在各自的目标中发挥对市场监管的作用。第二个差异是会计信息和经济监管在职能与范围方面出现的差异,对于会计规则而言,它是规范和约束一些微观的会计行为,因此从这个角度分析,会计规则不应该受到经济监管规则的影响,尤其是在经济监管中,应该让它保持一定的独立性[4],从而才能够客观的对市场实施监管工作。第三个差异是在信息质量的优化顺序中所出现的差异,一方面是会计规则和经济监管规则之间对信息质量的需求在顺序方面的不同,对于会计信息而言,它为了能够给投资者提供更加科学和合理的方案,从而需要优化信息资源的配置,由此会计信息必须要保持客观、真实以及可靠性,这才能有效地维护经济监管的规则,防范经济风险的发生;另一方面是在效率和公平的选择方面,会计信息需要将客观与公平作为重要的选择,再者就是兼顾效率性,而对于经济监管来说,如果公平和效率之间发生冲突,它一般会选择将效率作为第一位的,然后再兼顾公平性。

四、结束语

在会计规则与经济监管规则中,二者之间所具有的共同属性是在涉及信息的对象方面,都表现出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与作用,它们都是政府对经济情况以及市场秩序的有效安排,从这个方面分析,会计规则和经济监管规则可以加强协调性,从而有效地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同时为实现可持续发展也能够提供良好的支撑;然而,会计规则与监管规则又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职能、范畴、信息优化顺序以及信息质量等方面,这些差异性都基本源于经济监管和会计监管的目标不同而产生的,由此需要将二者在各自的目标诉求中,通过实施恰当的分离,从而协调它们之间的独立性,保证二者能够在监管中各司其职,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应展宇.中国股票市场再融资监管规则变迁的制度经济分析[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3,05:91-101.

[2]农发行总行财务会计部课题组,周良伟.银行视角下的会计准则与监管规则差异协调研究[J].农业发展与金融,2013,09:32-36.

第3篇:会计规则的由来范文

近十年来我国会计领域的改革,尤其是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其规模之大、内容之深入,都是前所未有的。1993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及行业财务制度与行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两则两制”)的与实施拉开了这次改革的序幕。而2001年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制度,则将会计核算制度改革推向了又一个高潮。“两则两制”的与实施,意味着我国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是坚持“两条腿”走路方针的。制定会计准则,不但在形式上而且在基本的和主要的会计政策的选择与运用上,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而与实施以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为主要内容的会计制度,则符合我国广大会计人员的传统习惯与思维方式,也适应大多数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

然而,在第一个具体准则出台前的1996年,一些会计界人士就对当时实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口诛笔伐,主张立即“取消”或“消灭”,以扶正被“冷落”了的会计准则,但是中国会计环境和会计实践教育人们,企图在很短的时间内按照西方发达国家的作法,采用“单轨制”的会计准则作为我国会计核算的规范,是行不通的。我国今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将要制定的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及小型企业会计制度,也是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在经过了冷静思考后的必然选择,用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三要素(遗传、变异和生存斗争)来解释,会计制度是我国会计规范的“遗传”,而从已经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来看,在“一般规定”中又包括了许多会计准则的内容,这在一定意义上或许也可看成是会计准则的“变异”。总之,在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将长期并行,共同指导和规范我国的会计实践。

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种规范:准则和制度

对我国是否应该建立会计准则,十年来学术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我国根本就不该搞会计准则,它不符合国情;也有少数人认为,必须搞会计准则,并要尽快地以其来代替我国传统的会计制度;不过大多数人认为,考虑到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需要,根据我国国情,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既要设计会计准则,也要制定会计制度。笔者认为,前两种观点都过于极端而不足为取,第三种观点才是现实和理智的选择。之所以产生这些分歧,关键还是在于如何认识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它们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种规范。

(一)从二者的联系来看:

1.它们可统称会计制度。广义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还包括会计法律法规。各国的会计环境不同,一些国家只采用会计准则,而有些国家如法国和改革前的我国只采用会计制度,来规范各自的会计工作,形成了各有特色的会计制度。

2.它们都是会计标准。会计标准无非是对各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依据和准绳,只不过有的标准原则一些,有的标准具体一些。但是它们都可以反映各自运用的会计政策。

3.它们都属于会计法规。我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是由国家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的,因此它们都是同一层次的部门行政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从二者的区别来看:

1.规范的目标不同。会计准则规范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如何进行确认和计量的问题,同时也规范会计主体应当披露哪些方面的信息;而会计制度规范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如何进行记录和报告的问题。确认和计量是记录和报告的前提条件,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记录和报告就不可能。

2.适用的范围不同。会计准则适用于股份公司的会计处理,而会计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即使在美国也未要求股份公司以外的企业严格执行公认会计原则,我国已经的会计准则中,要求所有企业执行的也是少数。

3.规范的具体内容和可操作性强弱不同。由于规范的目标不同,决定了各自规范的具体内容不同。会计准则规范的内容主要是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进行“定性”的规定,例如在准则中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语言:该项收入(或费用)“计人当期损益”。至于记录到哪个科目,则由会计人员自己去判断。而会计制度规范的内容则具体得多。毫无疑问,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差,制度的可操作性较强。同时,认准则和制度规定的内容来看,准则是对某一类业务的确认和计量加以规定,而制度是对某一类企业或全部企业的各类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具体规定。

4.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不同。由于可操作性程度不同,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而制度对这方面的要求相对较低。

5.在会计规范体系中的层次不同。现在有一种说法,就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是处理会计业务的规范,它们处于会计规范体系的同一层次,是平行的关系,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他们认为,《会计法》和《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居于第一层次,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制度同居于第二层次,这种观点值得商榷。他们也许是因为看到已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的一般规定中,几乎包括了已的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因此认为执行准则和执行制度都一样,何况会计制度中还有科目体系和报表体系。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误导,我们不能因为新会计制度中包括了许多会计准则的内容,就认为它们可以互相代替,处于同一层次了。按照这种说法,确实没有必要再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去设计会计准则,只要有会计制度就行了。

然而西方国家的一些事实有力地证明了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属于两个不同的层次:在法国,自1947年以来一直采取统一会计制度的形式,但有资料表明,最近几年他们也在“建立新的会计准则制订机构,组织力量搞本国的会计准则”;而西方一些长期实行会计准则的国家,“公司在实际执行中,仍要根据会计准则制订会计科目体系,据以进行会计核算”,只不过这种科目体系是公司自己制订的,而我国微观经济主体设计会计制度的能力很差,这主要是由于会计人员素质较差以及相关制度缺乏灵活性所造成的,目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仍然需要由国家组织专业人士来设计。如果会计准则和 会计制度是可以互相代替的同一层次的规范,试问,美国的公司为什么还要设计会计科目?法国又为什么还要制订会计准则?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准则和制度是两个不同层次的规范,前者(尤其是会计基本准则或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制约后者。根据会计法律法规权威性和内容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其层次关系作以下划分:会计法是第一层次,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第二层次,会计准则是第三层次,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制定的补充规定或暂行规定是第四层次。

三、关于新制度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1.制度的名称。新制度体系包括三大制度: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和小型企业会计制度。这三大制度都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的。已经和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实际上是大中型企业会计制度,但是其名称使人误解为它是规范所有企业的会计制度。为了与金融保险企业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区分,建议直接将“企业会计制度”命名为“大中型企业会计制度”,这样既可省去行文的麻烦,又可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名称相对应。

2.企业会计制度的结构。新企业会计制度由一般规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专业会计核算办法三部分组成。这里有几个问题值得思考:①是否三大制度下都包括这三个部分,如果包括,在“一般规定”中将存在大量的重复。②现行制度的“一般规定”中,包括了许多已的会计准则,一方面使“一般规定”的内容过多(共计5至6万字),显得冗长,另一方面又与“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的许多内容重复,实无必要。③既然会计制度中包括了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又势必回到原来的问题上:只要会计制度就行了,会计准则是多余的。或者可以这样来理解准则和制度的关系;准则是会计对外交往用的,制度是对内进行实际会计处理用的。

3关于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财政部已经印发了《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财会[2001]17号文),由于新制度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已的具体准则的基础上制定的,因此股份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进行新旧制度的衔接,问题应该不大。然而,股份公司以外的大中型企业执行新制度时,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则出现了很多问题,因为它们以前执行的行业会计制度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差异较大,而且有许多具体准则它们也没有执行,这不是上述文件提出的几条简单的衔接内容所能解决的,对此,财政部还应当一个更详细的规定,否则会造成新旧制度衔接的混乱。

第4篇:会计规则的由来范文

关键词:会计规则;博弈;利益相关者

会计规则作为规则的一种,在我们的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制度的建立,对这种规则的要求更高了。

1 会计规则、会计规则制定权及其利益相关者

所谓会计规则,是指所有能对会计实务起约束作用的原则、准则、法规、条例和道德守则等的总和,是应会计实践需要而发展起来而又用于指导和约束会计行为的准绳。会计规则制定权的意义在于:制定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制定出有利于自身的会计规则,从而谋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如果委托造成了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他们的利益归属就会不一致。经营者关心的是他本身的价值体现和收入,而此时股东对会计规则制定权就有分享的要求,要对经营者根据会计规则的要求进行约束和激励。

会计规则制定权分享可以促使社会资源在博弈中达到相对的最优状态。一些不必要的经济危机和资源浪费或许能够避免,这也成为我们会计规则制定权分享的重要原因之一。

企业组织形式经历了由独资、合伙到公司制的变迁。在发展初期的独资企业中,所有者和经营者往往合二为一。随着其后经济的迅猛发展,规模经济对资本积累和积聚的,各种复杂的公司组织形式开始出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开始分离,现代企业制度就是建立在委托的基础上的。此时,企业成为各方契约的交合点,资本所有者用资本出资,人力资源所有者用自己的劳动和知识出资,要求共同分享企业创造的利润,这就推动了会计规则相应的发展,来规范经济行为,适应社会制度的变迁,以更好的为经济服务。在变革中,政府为了税收和宏观调控的需要也加入其中。由于现在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高度发达和衍生工具的不断出现,债权人、潜在投资者等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也加入其中,于是就形成了政府、股东、经营者、债权人、潜在投资者或者说是社会公众等各方共同分享企业利润这块“蛋糕”的局面。

2 我国会计规则制定权的分享情况

由于的原因,我国会计规则制定权安排的起点是政府独享。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这种分享方式也的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分享方式突显出它的缺点来,和其他体制不配套,矛盾日益激化。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探索适应国情的会计规则制定权的分享方案,更是里程碑性地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使我国的会计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我国目前的会计规则制定权安排初步形成了符合经济需要的模式,由于我国这方面的逻辑起点是政府独享,不同于英美式的由经营者独享的逻辑起点,很大程度上我们不是政府去弥补市场的失灵,而是用市场来弥补政府的低效,这决定了特色的形成,尤其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更是如此。但长远看来,各国的会计规则制定权的分享方案是趋于一致的。

我国规则制定权分享安排中还存在一些,例如,税务会计作为财务会计的附属,虽然有分离的要求,但还没有真正和财务会计分离;我国民间团体的力量还比较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由于的原因,利益相关者各方参与会计规则制定,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注册会计师行业还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独立性有待加强。总之,该框架中各个“零部件”虽然是齐全的,但质量还参差不齐,协同运转的水平也有待提高,这就使得我国会计信息的总体质量还有提高的空间。我国的会计规则制定权分享安排应该进一步地落实下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 关于完善我国会计规则制定权安排的几点建议

3.1 促进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分离

由于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目标、核算依据、核算基础、核算对象以及稳健程度的不同等原因,导致了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差异性,对于其制定权的分享安排层次也是不同的,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分离有利于完善会计规则制定的分享安排。

3.2 规范政府行为,完善配套规章制度

由于逻辑起点问题,我国政府行为中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政府和市场的作用范围还没有完全分清楚,这点在国有中更是明显。同时我国的市场发育不足,公司治理结构还不够,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缺乏相关制度的配合,仅靠会计规则制度的完善,要形成会计体系的良好运转是绝对不可能的。

3.3 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与完善

注册会计师是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者,在理想的会计规则制定权的安排中处于重要地位。我国的上市公司在进行年终审计时,对注册会计师的选择,要求总经理提名,股东大会决定,但在现实中大部分是经营者说了算。又由于企业是注册会计师的来源,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大打折扣。,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其在监督中的作用,成为我们急待解决的问题。

3.4 注重培养市场经济的文化与道德基础

任何制度都是有本土性的,其良好的运转取决于文化和道德观对它的支持程度,这就是在一些国家运转良好的制度到了另一个国家却会完全扭曲变形的原因。对于我国也是这样,只有培养好了市场经济的文化与道德基础,市场经济才可能在我国结出更丰硕的果实。

第5篇:会计规则的由来范文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认为,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不仅给世界许多国家树立了典范,而且为实现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提供了经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表示,将根据中国的合理做法,修改或完善已的“国际准则”,这足以证明中国经济崛起在世界经济的地位,足以证明中国会计崛起在全球的影响!

一、会计准则是法律、法规的组成部分

所谓“企业会计准则”,本是一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等,长远地看,如果国家对已的准则体系有修订、修改时,也将构成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内容。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属于法规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立法法》,我国的法规体系通常分四个层次;一是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由国家主席签发,二是行政法规,国务院常务委员会通过由国务院总理签发,三是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有关部委以部长令签发,四是规范性文件,由国家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印发。

会计工作方面的法规概况(以部分法规示意):

1.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2. 行政法规

《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

《国务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3. 部门规章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4. 规范性文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规范性文件主要由会计工作的主管机关财政部印发,如“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各种“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等。

法规是人民授权政府、行政管理机关制订的,无论是谁都要按法规的规定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并符合法规的要求。会计准则是国家法规,凡中国境内的企业、公司或单位,都应无条件地执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工作。

目前,我国有1 200多万会计从业人员,在国家会计立法的前提下,他们是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从事会计工作,从法的角度看他们是在执法。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受法律保护,同时也有责任和义务。

综上所述,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属于国家法规的组成部分。需要强调的是,法律法规是严肃的,并且具有“强制执行”的性质。

二、会计准则是“会计专业技术标准”

会计法规定,企业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企业会计核算的目的是如实反映其经营活动,包括确认产权关系,规范收益及分配。企业欲达会计核算的目的,具体说来就是要在核算过程中对“会计六要素”进行规范的确认、计量直至通过会计报表对外报告,即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要素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来确认、计量、编报财务报告。也就是说无论哪个行业、哪家企业都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办理会计事务。显然“企业会计准则”就成为“会计专业技术标准”。

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首先要对会计六要素进行确认,所有企业必须按照“会计专业技术标准”规定的定义、程序办理。六要素各自有自己的确认前提条件及具体要求。如企业资产的确认,首先要符合资产的定义,然后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例如对固定资产的确认,一条黑白电视机生产线原值数千万元,在今天就不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了,因为它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流入。能否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流入是确认企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两个条件之一,黑白电视机生产线如果开机生产的话,如今谁还要黑白电视机?

固定资产确认的第二个条件是“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比如说兵马俑展览馆里的铜车马,湖北博物馆里的古编钟,这些都符合资产定义,也满足两个条件的第一个条件,却因为不能同时满足第二个条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而不能确认为固定资产。因为这些国宝是“无价之宝”。

谓之“标准”,通俗地说是企业会计核算的统一口径。如对会计要素的计量,“专业技术标准”为所有的企业规定了“五种会计计量属性”,即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于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属性”计量,确定其金额。企业会计准则由于规定了专业技术标准,也就相当于“普通话”,大家都明白,而在国际则成为“通用语言”。

三、企业会计准则是国家代表人民的利益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定的“约法三章”

从“约法三章”这个角度理解企业会计准则,其实就是法规角度理解企业会计准则的延续。

2000多年前,刘邦率先提出了“约法三章”,他的军队打进咸阳,为了安抚当地的老百姓群众,他向全体官兵制定了“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近代中国人民在革命战争的年代,人民军队执行了亲自制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今天,国家代表人民的利益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应当做什么、怎么做、什么时候做、谁去做、在什么地方做。以“约法三章”来解读会计准则、未免牵强附会,但可以帮助我们多角度理解会计准则。

从今天如火如荼的资本市场看,“约法三章”相当于“游戏规则”。股票、债券、期货、基金、合并、重组、收购、跨国投资、参股等等,“资本市场”在国内外经济中的地位日趋重要,所占份额越来越大,“资本市场”的运作,交易、与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广大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正因为如此,资本市场客观地要求有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游戏规则”,这个游戏规则就是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是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这是因为她能为资本市场交易各方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交易的平台。例如中国象棋游戏规则,马走日、象走田、炮打隔山,老将不能“出城”;又如乒乓球比赛规则,发球时球应抛出桌面,即公开,否则就要判违例;足球竞赛场上也有“球未到,球员不能越过对方的”,即公平,否则要判越位犯规。

企业会计准则就象这些游戏规则,为资本市场之各方了“约法三章”,共同遵守执行。例如关联方准则规定,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有十种情形,关联方交易有十一种类型;关联方准则的精髓是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该准则最后一章“披露”明确了交易披露的相关信息,其实质就是为“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公开了一个“游戏规则”。是不是关联方,口说无凭,要看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十种情形”之一者;交易是否公平公正公开,要看定价政策,要提供确凿证据,企业必须按准则第四章“披露”的规定予以披露说明。这种规定对所有的企业一视同仁,就象“约法三章”、“游戏规则”。

会计准则是什么?这是从事会计以及与会计相关工作的人应该搞清弄明的。综上所述可以表明,会计准则是国家法规的组成部分,是法规;会计准则是专业技术标准;会计准则是国家对企业会计核算的“约法三章”、资本市场上的“游戏规则”。

第6篇:会计规则的由来范文

费用,有学者从索取权出发进行了分析,本文则从控制权的角度进行了讨论:为了遏制经理的“特定控制权收益”,政府拥有了会计准则的制定权,而经理仅拥有了在会计准则框架内作出会计判断的权力。本文认为控制权角度的解释在以股份公司为主的经济环境中是更加有力的。

【关键词】会计准则 企业所有权 索取权 控制权 经济解释

一、降低交易费用与会计准则产生——启发与深化

Coase(1937)提出了交易费用(exchange cost)的概念,他认为企业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企业内部的交易费用比市场更低,从而开创了企业的契约理论。张五常(Cheung,1983)完整地分析了企业的本质就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

葛家澍、刘峰(2003)认为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企业中利益各方对于“会计信息生成规则”的关注程度是不一样的。当企业的签约方数量有限,并且所有签约方在企业中的利益份额较大时,签约方会为每个相关的问题(包括制度)进行谈判。对他们来说,是否存在一套既定的会计信息生成规则,不会显著地降低其交易费用。但股份公司的产生及其规模的扩大,使得企业的契约关系人(特别是股东)数量迅速增加,同时各契约关系人

在契约中的利益份额迅速降低。在这种情况下,由成千上万但份额很低的契约关系人在一起讨论并形成约束各自契约的会计信息生成规则,既不经济,也不可能。而没有会计信息生成规则,契约关系人对自己利益就无法形成合理的预期,将可能退出企业的契约关系,从而降低股份公司以及整个社会的效率。因此,当股份公司出现以后,预先给定会计信息生成规则,可以有效地节约交易费用。这种被普遍公认的会计信息的生成规则就是会计准则,因此,会计准则是一种宏观制度安排。

这种解释将会计准则的制定与企业理论联系了起来,使我们可以更深刻地分析企业组织形式的改变对于会计准则的影响。但是降低交易费用是一个很大的理论,对会计准则的理解还需要更精细的分析。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是:由谁来制定会计信息的生成规则更为有效?为什么由这些个体来制定会计信息的生成规则能够更好地降低交易费用?

二、剩余计量悖论与从剩余索取权出发的解释

有学者从企业所有权理论对上述关键性问题进行了解答(谢德仁,2001),其思路是从剩余索取权的配置开始的。经济学上对企业获得的收入的要求权称为“索取权”(claimancy)。而企业所有权理论中更加关心的是“剩余索取权”(residual claimancy),即对从企业全部收入中扣除生产中固定的支付后的余额(净剩余)的要求权,通俗地说就是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权力。

(一)剩余计量悖论的提出

谢德仁(2001)认为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契约安排至少包括两份子契约,其一是关于企业剩余分享安排的子契约,其二是关于企业剩余计量规则制定权安排的子契约。前者具体涉及企业的利润分配比例;后者提供了剩余计量规则——会计信息生成规则,即计算出到底有多少剩余可供分享。不同的会计信息生成规则足以使剩余分享安排偏离其本来的契约安排,从而彻底改变整个剩余索取权契约安排。有趣的是,在有关的经济理论研究中,人们把重心主要放在剩余分享安排的讨论中,而将会计信息生成规则制定权安排视为外生,认为利润的计量自然是准确的。该文将这种现实与理论的背离称为“剩余计量悖论”:经济学家只重视利润怎么分配,但是不重视会计信息生成规则的制定,这是为什么?是经济学家遗漏了,还是经济学家事实上不用为这个问题而操心?

(二)从剩余索取权出发的回答

该文从剩余索取权出发进行了讨论。

1.为了节省交易费用,应当由政府和经理来享有会计信息生成规则制定权。在现实世界中,股东、债权人以及政府变成了外部人,而经理和员工则成为内部人。这样,有关企业剩余的原始信息在不同的对象之间分布就极为不对称。会计作为唯一发展得比较成熟的正式信息系统,对缓解这种不对称状态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会计信息生成规

则制定权契约安排能够在企业内部解决吗?显然会计信息生成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具有公共契约的性质。从交易效率的角度来看,会计信息生成规则制定权授予政府或经理远优于另外三类人——股东、债权人和职工。因为后三类人的人数远远超过经理,更加超过政府,从而一方面难以达成一致——协调的成本太高,另一方面又可能因为“搭便车”行为导致会计信息生成规则供给不足——Olson(1965)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因此,应当由人数较少的政府和经理来享有会计信息生成规则的制定权。

2.二者的分工:政府享有会计准则制定权,经理享有会计判断权。如果将会计信息生成规则的制定权由政府和经理承担,二者之间的分工是一目了然的。政府具有暴力比较优势,从而具有规模效益,是最适合的制定者(当然我们这里的政府不一定是政府行政机关,也可以是政府授权的组织,例如1938年美国SEC授权给美国会计师协会AIA)。但是由于合约固有的不完备性,政府制定的合约虽然具有公共契约的效率优势,但它依然是不完备的,势必存在剩余的特定权力分享问题。由于各个企业具体情形不一,将剩余的特定会计信息生成规则也安排给政府制定必定是低效率的。因此政府享有的应是“一般通用的会计信息生成规则”的制定权,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会计准则的制定权。经理比政府拥有更多关于企业的信息,决策速度也远快于政府,能够保证剩余的特定会计信息生成规则的及时与准确,比政府的效率更高。因此,经理享有的应是剩余的“特定会计信息生成规则”的制定权,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会计判断的决定权。例如当政府制定的会计准则规定应当对应收帐款计提坏帐准备的时候,经理作出具体计提范围和比例的会计判断。

这样这篇文献就回答了自己提出的剩余计量悖论:经济学家不需要考虑会计信息生成规则制定权的问题,这个问题由政府和经理在市场条件下按照最优效率的方式完成——政府制定会计准则,经理作出会计判断。但是从企业剩余索取权出发的讨论对前述的关键性问题进行的回答是否完整呢?在这个讨论过程中是否隐含着一些前提呢?本文将提出自己的观点。

三、遏制经理的(特定)控制权收益与来自特定控制权的解释

从剩余索取权角度出发进行讨论的主要局限在于,分析会计信息生成规则的时候,直接把逻辑起点放在了企业净剩余(净利润)上;那么对会计信息生成规则制定权的思考,就必然沿着对参与净剩余分配的诸多个体是否最适合享有会计信息生成规则制定权的角度而进行下去,这可能就会过于强调净剩余的分配,而忽视净剩余分配之前的内容。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所

有权理论的发展过程中,事实上包括两个大的分支——索取权理论和控制权理论,并且人们愈来愈意识到控制权的重要性。控制权的经济理论就成为了本文讨论的基础。

(一)索取权理论和控制权理论着眼点的差异

企业所有权理论沿着两个形式上独立但是内容联系紧密的分支在发展:索取权理论和控制权理论。无论哪个分支,其要解决的内容是一致的:如何更好的让经理为全体分散股东的利益服务,如图1所示。

正式的控制权理论(Grossman&Hart,1986;Hart &Moore,1990正式开创)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交易各方无法在事前就各种未来的可能情况下的责权利完全界定清楚,从而导致契约的内容无法完全,但是契约的功能必须是完全的——即当出现了契约中没有规定的情况的时候,契约中至少要规定由谁来解决。此时,控制权就有了意义。

控制权理论的全部可分配资源除了包括企业的货币收入以外,还包括经理个人可以用伤害股东为代价而独享的精神收益(例如奢华的办公室和为了个人声望而进行的过度多元投资等)。因此控制权理论研究的目标就是通过设计分散股东应当拥有怎样的剩余控制权以及如何去实现这些剩余控制权,债权人应当拥有怎样的或有控制权以及如何去实现这些或有控制权的各项机制,以遏制经理的“(特定)控制权收益”,来保护分散股东和债权人(员工)的索取权。其中,“剩余控制权”是指契约中约定的哪些终极控制权力,例如任命和解雇经理、决定经理报酬、决定重大投资、合并、发展战略等。拥有剩余控制权的个体,在企业正常经营情况下是代表全体股东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或有控制权”就是指契约中约定在破产重组时,由债权人拥有的接替原有股东与经理职责的权力。拥有或有控制权的个体是代表全体债权人的债权人大会。

可以看到,虽然最终的目标是相同的——保护股东的剩余索取权和债权人(员工)的固定索取权,但是索取权理论和控制权理论的思路和最终的解决方法是完全不同的,而这些不同也为我们理解会计信息生成规则制定权提供了不同的视角。

(二)控制权理论下建立会计信息生成规则的思想试验

为了说明控制权理论是如何促使会计信息生成规则制定权的归属,我们尝试做一个思想试验。为了进行有趣的对比,我们

的逻辑起点不是从净剩余(净利润)开始的,而是从享有净剩余的权利——索取权是否得到控制权保护开始的,因为这是一个更基本的前提条件。

起点:在一个没有政府税收,没有借贷活动(包括赊购赊销),只有古典资本主义企业(股东和经理为同一个人)的环境中,由于全部索取权和控制权都由股东(即经理)所有,索取权得到了控制权的良好保护,因此股东(即经理)独享会计信息生成规则的制定权。

放松假设:在具有政府税收,允许有借贷活动,但是只有古典资本主义企业的环境中,由于拖欠的政府税收、借入资金以及工人的工资等最终都会成为企业的债务,因此这些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固定索取权,而获得了在企业无法清偿债务时候的或有控制权。债权人的事后或有控制权必然要在事前反映出来,这样这些不同性质的债权人将要求分享本来由股东(即经理)独享的会计信息生成规则的制定权。共2页: 1

论文出处(作者): 放松假设:在现实世界中,古典资本主义企业变成了现代股份公司,为了更好地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经理和分散的股东由不同的个体担任。在这种情况下,经理为了自身的(特定)控制权收益,可能制定有利于经理,但是对分散股东、债权人、政府税收等不利的会计信息生成规则。即使分散股东获得了剩余控制权,债权人拥有或有控制权,但由于分散股东、债权人等一方面在公司外部处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状态,一方面个体数量众多难以组成有效的集体行动(Olson,1965),这样就会使经理制定的会计信息生成规则无法得到有效的矫正。这种情况长期发展下去,将会危及整个资本市场和借贷市场。

政府具有暴力比较优势,由政府来制定会计信息生成规则将可以有效地遏制经理利用会计信息生成规则来谋求(特定)控制权收益的行为,有助于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政府应当享有会计准则的制定权。当然,政府制定的会计信息生成规则不可能是完备的,对于其不完备的内容,应该由比政府拥有更多关于企业的信息,决策速度也远快于政府的经理所决定。由于会计准则已经控制了经理所能决定的空间,因此经理希望利用会计信息生成规则谋求(特定)控制权收益的弹性就非常低。

此时,经理享有的仅仅是会计判断的决定权。这样,从控制权角度出发,为了遏制经理的(特定)控制权收益,我们同样得到了政府制定会计准则,而企业经理做出会计判断的结论,也同样回答了剩余计量悖论。

四、会计准则制定与企业所有权理论——索取权与控制权的综合

(一)索取权观点与控制权观点的融合

事实上从索取权角度提出的对会计准则制定权安排的理解,与本文从控制权角度提出的

经济解释,是无法割裂的,二者必然在企业所有权理论下得以融合。

索取权观点和控制权观点都可以得到同样的关于会计准则的结论:政府拥有会计准则制定权,而经理拥有会计判断的决定权。可以说这是企业所有权理论的殊途同归——企业所有权理论的最终结果都是提高分散股东和债权人(员工)的索取权的效率。索取权的对象是货币收入,同时会计准则所能规范的只能是货币计量的部分,因此将理解会计准则制定权的着眼点放在货币收入——也就是净剩余的计量上面,是二者共同的落脚点。

(二)索取权观点与控制权观点的差异

1.解释的范围。索取权出发的观点,只能解释为什么应由政府来制定会计准则——因为所有拥有索取权的个体都来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是不经济的,由政府来制定则是交易费用最低的;但是对于政府应当制定怎样的会计准则,却较难继续解释下去了,“应当制定交易费用最低的会计准则”似乎难以具体把握。而控制权的观点,不仅可以解释为什么应由政府来制定会计准则——因为要遏制经理的(特定)控制权收益,保护股东的索取权;同时可以解释政府应当制定怎样的会计准则——应当制定可以较好地保护分散股东的会计准则(例如提高稳健性),这是一个可以更加明确判断的标准。

2.对政府建立会计准则的激励。从索取权观点来看,政府建立会计准则具有公共契约的性质,从而有助于整个社会交易费用的节约。但是政府为什么要建立会计准则呢?政府耗费大量的成本建立会计准则,政府有怎样具体的收益?仅仅是让政府来享受经济繁荣的结果?利用抽象的“交易费用的节约”,索取权观点无法完全解决政府的激励问题。但是控制权观点却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由于经理的(特定)控制权收益威胁着广大分散股东和债权人的索取权,对这个问题的放任自流,将使投资者和债权人的信心受到巨大打击,从而导致整个资本市场和经济的崩溃,甚至威胁现任政府。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就有充分的动力来建立会计准则。

3.美国政府建立会计准则的激励验证了本文的观点。

(1)美国铁路企业的经理(特定)控制权收益侵害分散股东导致政府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19世纪末,美国铁路工业快速发展。由于需要大量的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便正好适应了这种需要。但发起人(经理)在企业营运的早期,利用其特定控制权,任意制定会计信息生成规则——用资本来支付巨额股利,给投资者造成一种假象,从而导致了股票价格

3.美国政府建立会计准则的激励验证了本文的观点。

(1)美国铁路企业的经理(特定)控制权收益侵害分散股东导致政府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19世纪末,美国铁路工业快速发展。由于需要大量的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便正好适应了这种需要。但发起人(经理)在企业营运的早期,利用其特定控制权,任意制定会计信息生成规则——用资本来支付巨额股利,给投资者造成一种假象,从而导致了股票价格

3.美国政府建立会计准则的激励验证了本文的观点。

(1)美国铁路企业的经理(特定)控制权收益侵害分散股东导致政府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19世纪末,美国铁路工业快速发展。由于需要大量的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便正好适应了这种需要。但发起人(经理)在企业营运的早期,利用其特定控制权,任意制定会计信息生成规则——用资本来支付巨额股利,给投资者造成一种假象,从而导致了股票价格

(1)美国铁路企业的经理(特定)控制权收益侵害分散股东导致政府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19世纪末,美国铁路工业快速发展。由于需要大量的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便正好适应了这种需要。但发起人(经理)在企业营运的早期,利用其特定控制权,任意制定会计信息生成规则——用资本来支付巨额股利,给投资者造成一种假象,从而导致了股票价格

第7篇:会计规则的由来范文

“会计准则”是由“会计”与“准则”组合而成的一个复合词,从不同的角度对会计准则进行解读:若从行为标准或依据来诠释准则,会计准则是财会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遵循的标准;若将其理解为测试、计量的标准,会计准则便是对财会人员所完成的工作进行测试、评价的尺度。

二、会计准则的性质

1.会计准则是一种技术规范。倾向于将会计准则作为一种纯粹客观的约束机制,一种技术性的规范手段,是“检验实务的标准和未来实务改良的指针”,其必须是“有序、系统、内在一致的,应该与可观察的客观现实相吻合的,且它们应该是不受个人所左右的、无偏见的”。技术性是会计准则的自然属性,这是准则发展过程中关于准则性质的第一种观点。

2.会计准则是一种产权制度。这种观点有刘峰提出,首先,会计准则是凭借对会计行为的约束,达到对产权保护的目的,换句话说,任意的会计准则、制度或其早期形式,都表现出保护一些特定主体的产权的倾向;再者,会计准则约束了会计信息,它的基本结构为产权经济模式的自然反映。

3.会计准则具有“经济后果”。会计准则不再是一种纯粹的技术规范,它可以产生直接的“经济后果”。来自于企业外部的利益相关者可以取得的经济利益,有很大部分直接被这些数字左右。这样,最终颁布的会计准则既要遵循会计本身的基本原则,又要考虑经济后果。

4.会计准则是一种公共合约。这种观点认为,会计准则是一份关于通用会计规则的公共合约(通用合约),它的产生是由于对一般通用的会计规则制定权以一种公共合约安排的形式来替代原先的单个企业的私人合约安排更能节省交易成本而导致的。这种合约是不完全的。

5.会计准则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观点认为会计信息是一种典型的公共物品,指当会计信息被公开时,所有人可以享用;这里的所有人,不仅囊括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法定使用者,例如债权人、股东等,而且包括有些“搭便车”的,比如公司的竞争对手等。

三、会计准则动因理论

会计准则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在什么条件下产生的?会计准则发展的动力何在?研究会计准则动因理论,有利于我们正确、深入地认识会计准则的性质,从而更好地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

1.两权分离论。会计准则制定是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当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时,企业资源的委托人对企业的控制减弱,于是站在委托人自身利益的角度,就需要受托人担负起一种“会计责任”或“报告责任”,也就是把资源的安全、完整及实际利用状况阐释给委托人。

2.产权变动论。从产权角度来看,节省交易费用推动了会计准则的制定。产权变动是促进了会计准则发展,由于产权关系日益复杂而产生了会计准则。这种论点也提出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准则制定的真正动因,随着股份公司出现,两权分离现象的产生,促使对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规范化要求的提出。

3.动因理论小结。总结上述会计准则的发展规律,我们知道:会计准则的产生,不仅要在本国内集思广益,最大限度上平衡社会各界意见;而且还要依据国际会计准则,把国家间的差异缩减到最小,从而实现共同繁荣的景象。这便是会计准则发展之规律,也是其发展之必然趋势。

四、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

对准则制定机构、制定人员以及制定程序等作出安排,这些方式或细节内容也就是所谓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指。会计准则的科学性、权威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与会计准则制定模式息息相关。

1.会计准则制定基础(导向)。会计准则制定的基础同时也叫会计准则制定导向,之所以该问题长期成为会计理论和实务界重视的研究课题是因为它包括了在会计准则范围内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会计准则制定基础主要分为原则基础、规则基础、目标导向。在国外倾向性的观点认为原则基础从总体上要优于规则基础的会计准则,原则基础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有利。目标导向观点的提出使得原来的会计准则制定的原则基础和规则基础之争变为在原则和规则之间寻找最优的均衡点。它涵盖了原则导向,同时吸收了规则导向的优点。

2.会计准则制定主体。会计准则的制定者也就是会计准则的制定主体。要想产生高质量的会计准则,首先应该有构成合理的制定者。主要分为民间团体模式和政府管理模式。由民间团体单独,或是在政府授权监督下制定会计准则的模式即为民间团体模式,也就是让一个研究型组织来制定准则。对于一个合适的研究型组织,学术界的优秀人才是必不可少的,同事,其还需要职业及产业界的资助,以美国、英国、加拿大的会计准则制定为代表。政府管制模式指的是政府或政府部门在立法和行政权力的基础上来制定会计准则,从而能够直接控制各类会计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的模式。

3.会计准则制定程序。会计准则制定程序很容易理解,就是制定会计准则应该遵循的程序。在制定会计准则时,要想保证其制定的独立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就必须依照一套完整、充分、严密、稳定的程序。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立项、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和阶段。在形成的过程中,透明度相对较低。由于事前没有做好充分准备或是由于认识不足而匆匆立项,会给具体会计准则的拟定工作带来困难。

五、关于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经济学思考

1.虽然国内外已经在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研究中有了诸多研究成果,但是时至今日,对于提供完美的财务会计报告这一目标,还没有一个国家或国际组织的会计准则能够达到,所以我们还要继续对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深入研究。

2.随着经济得不断向前发展,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必然推动会计准则随之变化,由此可见,会计准则的制定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由于传统制度经济学方法既不能真实地体现出会计准则制定基础、主体、程序等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又不能反映会计准则制定受外界环境变化的影响,因此,很难对会计准则制定进行动态分析。

第8篇:会计规则的由来范文

关键词:会计准则 制定机构

一、引言

改革开发以来,我国的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变迁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展开的。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由1994年财政部《关于具体会计准则制定工作的总说明》中:计划阶段、研究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4个阶段,到2003年《会计准则制定程序》中: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公开征求意见阶段、阶段4个阶段。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新的会计准则制定程序吸收了英美国家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先进经验,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以提高会计准则的质量。

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会计准则的制定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而完善的会计准则制定程序是产生高质量的会计准则的保证,因而对会计准则制定机制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而各个国家间的比较研究也是必不可少的。2001年日本成立了民间机构――财务会计准则基金会(FASF),取代了政府主导机构企业会计评议会。本文通过对我国和日本的新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比较分析,对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程序提出一些建议。

二、中日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比较

(一)会计准则制定主体的差异

日本的会计准则管理体制是民间型的组织――财务会计准则基金会(FASF),成立于2001年7月。FASF是由日本经济组织联盟,日本公认会计师协会,东京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经销商协会,日本航运和保险公司,日本工商业理事会,日本银行家协会,日本人寿保险协会,日本公司财务研究学会等10个民间机构出资成立。它是通过调查研究会计准则和财务体系的披露制度,开发并制定日本会计准则的民间机构。其背景大致有两方面:一是使日本能在重组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占有一席之地;二是为了提高会计准则的可信度和企业会计信息的透明度。

财务会计准则基金会(FASF)是由4个下部组织构成的(图1),会计准则的制定是由企业会计基准委员会(ASBJ)全权负责。ASBJ的委员由董事会推选任命,其中包括1名主席,1名副主席和11名委员;委员是从产业界,会计师业界,学术界,经济评论界,金融界等各方面的专家组成。

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变迁是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会计国际化发展进程逐步开展起来的。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财政部会计司,是典型的政府机构。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有委员22人,由财政部聘任,分别来自政府有关部门、会计理论界、会计职业团体,中介机构和企业界等构成。会计准则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政部会计司,办公室主任由财政部会计司司长担任。改组后的会计准则委员会下设三个专业委员会:会计理论专业委员会、企业会计专业委员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专业委员会。会计准则委员会聘请了160名咨询专家,协助会计准则委员会开展工作咨询专家来自会计理论界、会计中介机构、政府有关部门、会计职业团体、证券交易所和企业界,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会计准则委员会组建若干研究组,在会计准则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咨询工作,具体包括:会计理论组、国际协调组、企业会计组、金融会计组、政府会计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组,等等。研究组设主持人(或组长)一名,成员若干名原则上从委员会聘请的会计准则咨询专家中选定。

(二)会计法规体制的差异

法律体系作为上层建筑最重要的部分,对会计准则的结构形式和程序产生重要的影响。一般说,政府管制模式的会计准则大都属于成文法系的国家。这种法系下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一般具有立法权,会计准则本身在某种程度上便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

会计法规体系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法规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如(会计法),它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称。

企业会计准则作为会计法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具有强制性的法规。《企业会计准则》是属于会计规章的范畴。会计规章是由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的内容所制定的,以财政部部长令实施的会计文件属于会计规章,具有强制执行特点。

日本的会计法规体系是由3部分组成:商法、法人所得税法、证券交易法,都对会计有所规定,形成了商法会计、法人所得税法会计、证券交易法会计并存的现象。这些会计,以商法为中心紧密地结合一起。商法会计制度的重点在于公司经营者的受托责任的完成状况,公司债务、债权等状况的信息公开,证券交易法的会计制度是强调上市公司的收益性,分红能力,和企业集团的业绩以及和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法人所得税法采用“确定决算基准”以商法的《计算书类规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年终利益为基准,计算课税所得。

三、中日会计准则制定程序和组织框架的比较

(一)日本会计准则制定程序和组织框架

会计准则委员会(ASBJ)是日本会计准则制定的核心机构。是一个研究和发展日本会计准则的非官方独立机构。ASBJ委员由FASF董事会推选任命,其中包括1名全职主席,1名全职副主席和11名委员(其中包括1名全职委员)。ASBJ制定会计准则的工作程序如下:

1、准备和运作计划。理事会要在每个年度的开始,准备一个年度的运行计划和资金预算。

2、理事会会议。理事会议包括:例行会议和特别会议。例行会议每个月召开一次,特别会议在理事会主席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随时召开。理事会的主要内容包括:决定要讨论的议题,听取专家的意见,召开公开听证会,公众参与理事会会议,会计摘要。

3、设立技术委员会。一般情况下,根据实务和会计协调的需要,通过成立各种专门的委员会来负责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制定工作。专门的委员会包括常设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常设委员会主要致力于会计准则的解释和进行国际议题的研究与商讨,它下设国际议题常设委员会和实务解答常设委员会。截至2005年11月,ASBJ共设立了17个委员会,还在运作的技术委员会有14个。

4、对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进展进行监控。各技术委员会是直接进行相关会计实务和会计准则研究的专门小组,都有其目标和相关议程,召开会议对本技术委员会相关的事项安排和进程进行讨论,每次会议都有会议记录。ASBJ对各个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控,理事会有权要求各技术委员会主席提供议题商议进展情况的报告,理事会的成员可以作为观察员在技术委员会讨论时出席会议。

5、解散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在本议题所有的商讨都已经

完成,并得到理事会的同意后解散。

6、成立紧急项目小组。当一些重要和紧急的问题发生,常设委员会无法解决并且没有充足的时间来成立临时技术委员会时。可以成立紧急项目小组。

7、成立研究小组。在理事会内部可以成立研究小组,进行不间断的全面研究并校对和管理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的信息。

技术委员会制定会计准则包括下列步骤:首先准备和将要讨论的论点。技术委员会向理事会和社会公众论点整理,理事会对论点整理进行讨论并在综合公众意见后,确定最终稿。原则上,论点整理向公众公布的时间至少为1个月。其次准备和公开草案。在技术委员会准备向公众公开草案时,技术委员会要向理事会提交这些公开草案,并改进在论点整理中所讨论的意见。原则上,公开草案向公众公布的时间至少也为1个月最后制定和企业会计准则。

(二)中国会计准则制定程序和组织框架

1994年财政部在《关于具体会计准则制定工作的总说明》中,说明了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程序主要为“计划阶段、研究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4个阶段。随着经济的发展,2003年7月10日财政部正式颁布了《会计准则制定程序》,取代了旧的制定程序。新程序规定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会计准则的草拟工作,实行项目起草组负责制。项目起草组原则上以会计司各处为单位组成,吸收相关人员参加。草拟的会计准则分为讨论稿、草案和送审稿。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分为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公开征求意见阶段、阶段。

立项阶段:会计司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出会计准则立项意见,向会计准则委员会和有关方面征求意见。会计准则立项意见应包括对立项的背景和理由作出说明。会计司根据会计准则委员会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会计准则立项意见作出修改调整,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领导批准后正式立项。会计司应将立项情况向会计准则委员会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会计准则委员会应根据需要,结合确定的会计准则项目和立项意见,成立项目研究组,开展课题研究,形成研究报告。

起草阶段:会计准则项目立项后,会计司应即组成项目起草组。并将项目起草组的成员及有关情况向会计准则委员会通报。项目起草组根据所承担的会计准则项目,及时提出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在有关研究报告和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完成讨论稿,由会计司提交会计准则委员会征求意见,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会计司应通过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及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印发征求意见稿、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和其他主要媒体上公布、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项目起草组应对公开征求的意见进行汇总,并根据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草案,由会计司再次提交会计准则委员会征求意见。

阶段:项目起草组根据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会计司按规定程序报送财政部领导审定后,由财政部并组织实施。

四、思考与建议

第9篇:会计规则的由来范文

政策,是国家、政党在一定时期为实现一定目标而规定的行为依据和准则。(注:张光忠主编《学科辞典》,青年出版社,1990年10月,P33;)经济政策是为实现既定的目标,政府制定的在一定时期内组织、调节、控制经济活动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注:王士元主编《市场经济大辞典》,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4年5月版,P447;)一般地,经济学分为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主要通过国民经济中有关经济总量之间的关系,如何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充分利用资源;而微观经济学通过分析与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有关的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研究合理配置资源。相应地,经济政策也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和微观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政策主要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国民收入分配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科学技术政策、国际收支政策、准则等。微观经济政策主要有赊购政策、赊销政策、价格政策、股利政策、会计政策等。

经济政策一般主要指宏观经济政策。早期,各国实施自由放任的经济模式,经济学家认为市场是完全竞争的,信息是完全的,价格可以引导经济实现帕累托最优,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然而,在正常情况下,大量存在的是垄断与竞争不同程度结合的市场,加之外部效应(如生产引起环境污染)、公共物品(如海上的灯塔、道路、国防与安全等)和不确定性(由于信息的不完全,人们难以正确预测未来)的存在,价格这只“看不见的手”难于引导经济实现帕累托最优,这种情况被称为“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为纠正市场失灵现象,政府运用经济政策来干预经济生活。

二、会计政策的内涵及渊源

会计政策是企业在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特定原则、基础、惯例、规则和实务(注:IASC: IAS1,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statements,Revised 1997,Para. 21;),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注:《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第3条;)

在学术界,有宏观会计政策和微观会计政策之说,宏观会计政策是指一国或一个地区的会计实务规范的可选择空间,通常体现为有关法规和会计准则;微观会计政策是指与宏观会计政策相对应的,由企业在有关法规和会计准则范围内所选择的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注:曲晓辉:“关于会计政策的几个”,《上海会计》,1999年第11期,P3;)

会计政策一般主要指微观会计政策。会计准则的产生动因是由于财务信息用户与送户的分离,主要是对过剩会计惯例的提纯和过滤(薛云奎,1999)。松散的、放任自流的、不规范的会计实务终于酿成1929年股市的崩溃和1933年股市的萧条,作为规范会计信息生成和传递的会计准则,其产生的社会经济背景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蓬勃和两权的高度分离,其产生的直接导火索是1929年—1933年的经济大危机,其产生的基础是凯恩斯主义的盛行,产生的内在动力是AICPA、AAA等会计职业团体的壮大(王开田,1996),会计准则规范下的会计信息“相关可靠”“真实公允”,提高了证券市场的效率。

由于企业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经济生活又充满不确定性,对于相同的交易或事项,会计准则在规定一种基本处理方法的同时,又规定了至少一种备选方法,提高了会计准则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也使会计政策选择成为可能。

三、会计政策是经济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

前已述及,宏观经济政策包括宏观会计政策(会计准则),微观经济政策包括微观会计政策。可见,会计政策是经济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与其他经济政策手段相互配合,促使经济健康、有序、稳定地发展,理解这一点,要从会计政策的目标与功能入手。

1.会计政策的目标体现经济政策目标。由于会计是整个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政策目标当然要从属于经济政策的总目标,或者说会计政策目标是经济政策总目标下的子目标。

西方经济学家一般认为,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在于使社会福利函数最大化,具体包括:(1)高度充分就业,一般指失业率为3%的就业;(2)价格水平稳定,用物价指数来衡量,年平均2%、3%、不超过4%的温和的通货膨胀对经济增长有积极作用;(3)经济持续地稳定增长,用GDP的平均增长率衡量;(4)国际收支平衡,指汇率稳定,进出口平衡。(注:高鸿业《西方经济理论与学派》,中国经济出版社,1988年第11月版,P228;)微观经济政策目标在于使企业价值最大化。

关于会计准则的目标,已有学者进行有益的探索:一种观点认为会计准则的目标是效率、公平和稳定(林钟高等,1998),一般用帕累托原则来衡量会计准则的效率,考察会计准则规范的会计信息是否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用劳伦斯曲线和基尼系数来衡量收入分配的公平情况,会计准则规范的会计信息具有极其深刻的经济意义和经济后果,会计准则的制定要公平合理。会计准则的目标要求会计准则规范的会计信息,必须能够有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有两个目标(又称“双目标论”,薛云奎等,1997):对适应于国有企业规范的会计准则来说,将其目标定位在政府利益上,集中体现政府对企业财务信息揭示的要求;对适用于公司制企业规范的会计准则来说,将其目标定位在民众利益上,集中体现市场经济运作机制的要求,突出财务信息揭示的真实与公允。

理论上,会计政策目标应是使交易费用最小化,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陈汉文等,1999),但在实际中,由于经理是经济人,易操纵会计政策选择,建议实行股票期权等方法,加大经营者持股比例,减少成本,使会计政策选择自觉接受经济政策指导,提高社会效益和企业长期利益。

2.会计政策的功能有助于实现经济政策目标。经济政策的功能在于:(1)对宏观经济的调节和控制,实现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2)对微观经济活动的激励和约束,使企业在追求最大经济效益的过程中,作出符合宏观经济目标的选择。而会计政策的功能在于:(1)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规范和约束会计信息的生成、披露,使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和可理解性;(2)会计政策选择决定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进而关系到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可以引导社会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3)会计政策选择导致特定的经济后果,决定财富分配或再分配的格局,由此带来各利益集团的冲突。

政策的功能有助于实现政策目标。

四、会计政策选择要服从经济政策

一方面,会计政策选择要能反映对宏观经济指标变动的控制能力的,应关注“一般的经济福利”,会计政策选择要充分反映国家总体经济形势和现实,比如,在物价上涨的时期,存货计价应选择后进先出法(LIFO)而不是先进先出法(FIFO),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加速折旧法而不是直线法。另一方面,会计政策选择应考虑行为性影响和“宏观经济后果”,体现政府宏观经济政策预期目标。正如郝金斯所指出的:“公司报告准则应当能引导个体经济行为与国家宏观经济目标相一致……会计准则要符合政府宏观经济目标和经济计划。”(注:转引自《会计》,1996年第2期,P22;)

以投资贷项会计为例: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暂行办法》,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均可享受抵免,(注:《财经报》,1999年12月25日,第2版;)这在西方国家一般称为投资贷项。投资贷项会计,西方有三种处理:流尽法、费用扣减法和递延法,其中,流尽法能加大账面的利润,由于投资抵免所得税是政府的经济政策,目的在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扩大内需,政府希望其政策能立竿见影,使企业马上获得纳税减免的好处,建议采用流尽法,从而使会计政策选择服从宏观经济政策。(注:1962年APBOpinion No.2,要求投资贷项按“递延法”处理,递延法使减税政策不能在报表上充分体现,美国国会通过SEC向APB施加压力,APBOpinion No.4,允许企业在“递延法”和“流尽法”中任选其一,因为流尽法下,企业账面利润较大;)

五、会计政策选择应在具体会计准则给定的范围内合理选择

会计政策选择不是任意操纵会计程序和方法,而应在具体会计准则给定的范围内合理选择。西方会计政策选择实证研究的结论大致有:

1.分红计划假设。若管理人员的报酬计划以收益为基础,则管理人员更有可能使用能增加收益的会计程序,以求个人效用(福利)最大化:(1)将报告收益由未来期间,提前至本期确认;(2)若企业发生亏损,将未来可能亏损提前至本期注销,以提高未来收益;(3)若分红计划包括认股权,则选择“拉平”收益的会计方法,以保持股票价值的稳定增长。

2.负债对权益比率假设。债权人与债务公司签订债务契约时,常伴有限制性条款,包括防止清算性股利的支付、规定流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的底限(息税前利润/利息)、以及限制企业增加新的债务等等。研究人员发现:(1)负债权益比率(我国称为产权比率)越高,管理人员越可能选择将报告收益从未来期间移至当期的会计程序;(2)企业越是与特定的、基于会计数据的限制性条款联系紧密,管理人员越可能采用能增加当期收益的程序;(3)企业为避免新准则可能导致的技术上违反债务契约的现象,对新准则的制定过程进行游说。

3.规模假设。会计政策选择也与企业规模有关系:(1)企业规模越大,越有可能选择能将当期收益递延到下期的会计程序,以减少成本(税收增大和国有化风险);(2)为降低新准则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规模越大的企业越有可能院外游说,政治成本越高;(3)为避免引起政治家和管制机构的关注,规模越大的企业越愿意采用拉平收益的方法,使政治成本最小化,以避免公众注意。

为正确引导管理当局的会计政策选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宣传贯彻《会计法》,提高财务信息质量。,适逢上市公司披露中期报告,中国证监会也要求上市公司应提高所披露财务信息的质量,减小中报风险,因此,上市公司应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现象。

2.对会计政策选择进行产权调整。由于管理人员与股东的目标相冲突,管理人员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倾向,会损害股东利益,为减少成本。因此,应对会计政策选择进行产权调整,一方面,应加大内部产权比重,加大经理阶层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注:江都无线电元件厂厂长严盛喜获公司7%股份奖励,成为该公司最大的个人股,《扬子晚报》,1999年9月4日,第2版。)实施股票期权,使会计政策选择与股东利益相一致,另一方面,还应加大外部产权集中化程度,产权分散化下,由于搭便车现象存在,小股东对企业监督缺乏动力,产权集中化会促使产权比重较大的股东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约束经营者,使其会计政策选择向着有利于大股东的方向。而要对会计政策选择进行产权调整,须加大产权重组与产权流动进程,完善产权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