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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监理审核意见精选(九篇)

工程结算监理审核意见

第1篇:工程结算监理审核意见范文

【关键词】承包商;索赔;施工合同

based on the construction phase of cost control management program quality measures

yu jie1,jiao li-xian2

(1.hin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handong laiyang tender agency ltd laiyang shandong 250013;

2.management engineering, shandong jianzhu university jinan jiangsu 250013)

【abstract】construction phase of cost control management by objectives is to ensure 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 under the premise of guaranteed cost control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budget through reasonable construction design, so that the total project cost control within the tender cost.

【key words】contractor;claims;construction contract

1. 前言

1.1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管理的目标就是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工程项目成本控制在施工预算之内,通过采取新工艺新材料,并进行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使项目总成本控制在投标成本以内。根据我在施工现场施工的一个工程进行总结——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管理程序.质量措施。应明确在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职责、风险、目标及重点。要确定建设项目在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目标值,包括项目的总目标值、分目标值。并作层层分解,明确各环节、各岗位、各人员应承担的职责,要能贯彻、监督与检查,落实到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投资的支出,将实际支出值与投资控制的目标值进行比较、分析及预测,加强对各种干扰因素的控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项目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对投资控制目标进行必要的调整,调整的目的是使投资控制目标永远处于最佳状态和切合实际。但应注意,调整既定目标应严肃对待并遵循规定程序。

图1 流程图

1.2 施工阶段目标控制分两部分:

(1)控制本项目总投资不得超出计划投资额,作为绝对控制的目标值。由此相应制订各分目标的控制值。(2)除了上述控制总投资目标值以外的投资控制环节,相应制订控制分目标值。确保本项目最终结算价不突破投资控制目标值。要想达到目标值的控制主要是依靠我司管理人员长期积累的经验、经历,发扬其敬业精神与智慧。

2.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管理程序(详见流程图1)

2.1 施工前工程保险单及履约保证书的审核工作程序:.承包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工程保险单及履约保证书上交工程部——工程部对承包商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核——齐鲁医院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并出审核意见——工程部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复核并出审核意见——财务部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并备案。

2.2 工程款支付工作程序:承包商(供货商)提出工程款(货款)支付申请。每月25日前上报本月完成工程量——监理公司对已完工程提出质量、清单工程量、单价进行详细审核,并提交审核意见及扣款建议,对工程款(货款)支付申请审核——工程部对已完工程提出质量、数量审核,对工程款(货款)支付申请审核确认——齐鲁医院对工程款(货款)支付申请中计算过程、数据运用等进行审核——工程部对工程款(货款)支付申请中计算过程、数据运用进行审核确认——委托方内部会签确认后返监理签认,履行支付手续。

2.3 收集整理反索赔资料(质量和工期方面)工作程序:委托方、监理公司、齐鲁医院要收集关于工期和施工质量方面的监理例会记录——例会记录严格要求各参会方签字确认——委托方、监理公司、齐鲁医院要及时告知承包商违反合同工期和质量标准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报告——委托方在发现承包商有拖延工期时要用例会和文件等多种形式、多次提醒和告知有关各方并请各方签字确认事实。

2.4 材料认价单审核工作程序:承包商根据合同内容及需要重新认价的变更依据提出单价确认单,暂估材料单价确认单需附不少于3家的厂家报价单;综合单价确认单需附上重新认价的变更依据,上报工程部及监理——工程部对材料设备的技术要求、规格、质量、档次标准审核确认,根据材

设备的重要程度决定是否需要考察,并5日历天内将相关资料提交工程部——监理公司对材料设备的技术要求、规格、质量、档次标准审核确认,对材料设备价格、综合单价审核确认,监理公司 3天审核完毕——工程部将需要认价的材料提交齐鲁医院,齐鲁医院根据合同内容判断该单价是否需要重新认价,对材料设备价格、综合单价审核确认。监理公司 7天审核完毕——工程部根据合同内容判断该单价是否需要重新认价,对材料设备价格、综合单价审核最终确认。

2.5 变更洽商结算审核程序:施工单位对涉及价款调整的变更洽商内容进行完整计算,在14日历天内将变更结算文件交监理公司,同时附上已完变更确认单、变更依据及计算底稿——监理公司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变更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待完成内部审核流程后签署意见,在4日历天内将变更结算文件交工程部——工程部对监理公司提交的该变更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在5日历天内将该变更结算文件交委托方工程部——工程部提交齐鲁医院进行审核确认——工程部对齐鲁医院提交意见进行审核确认进行内部会签,相关部门会签完毕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结果返还监理公司。

3.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措施

3.1 组织措施:(1)建立造价管理的认证体系,在项目全过程管理中(投资跟踪、现场监督和控制)的人员,明确任务及职责,对已完工程的计量、支付款复核、处理索赔事宜,进行投资计划值和实际值比较,运用报表的方法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等。(2)编制本阶段投资控制详细工作流程图。(3)每一项任务需专人检查,规定确切的完成日期和提出质量要求。

3.2 经济措施:(1)进行已完成的实物工程量的计量或复核,对未完工程量的预测。(2)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备料款和预付款及其合理回扣数量的审核、签证。(3)在施工实施全过程中进行投资跟踪、动态控制和分析预测,对投资目标计划值按费用构成、工程构成、实施阶段、计划进度进行分解。(4)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供造价控制报表、投资支出计划与实际分析对比。

(5)编制施工阶段详细的费用支出计划,依据投资计划的进度要求,并控制其执行和复核付款账单,编制资金筹措计划和分阶段到位计划。(6)及时办理和审核工程结算。(7)制订行之有效的节约投资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3.3 技术措施:对设计变更进行经济分析和审查。

3.4 合同措施:(1)参与处理索赔事宜时,以合同为依据。(2)参与合同的修改、补充、管理工作,并分析研究合同条款对投资控制的影响。(3)监督、控制、处理工程建设中有关问题时,以合同为依据。流程图(见图1)。

参考文献

[1] 王雪青 主编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12月.

第2篇:工程结算监理审核意见范文

关键词:工程监理;预算;成本控制;管理

随着市场化的进程和监理市场的完善,监理公司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利润空间也越来越小。例如国内某知名监理企业,虽然近年来企业品牌稳居国内第一,专业技术水平也一直名列前矛,但面对众多竞争的同行业及喜好以低价中标的市场,也感受到强大的经营压力。虽然近年来也在关注预算与成本控制的管理,但因为种种原因,仍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笔者结合自身对监理企业的了解和近年工作经验,作一些加强预算与成本控制管理方面的论述,供同行们参考。

一、往期预算与成本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负责人对预算认识不够,认为纯属财务行为

在预算过程中,项目总监普遍认为预算与成本控制纯属财务行为,因而在预算时常常趋向于为了完成财务发给的预算表格,上报的预算数据也与实际有差距,所以预算管理趋向于表面化和形式化。

(二)财务审核预算不全面

财务人员对预算的审核往往只是从总体上审核各个绩效指标,忽略根据各个项目的工程特点、地域区别、人员配置等细节问题,审核项目的各个成本明细科目预算的合理性。

(三)预算执行过程控制不足

1.项目总监对预算认识不够,不能在成本控制中起主导作用;

2.财务监管不足,忽略对过程中费用的监控和反馈,导致很多费用超支,甚至总体费用超支而没有采取一定的措施。

(四)忽略预算调整与反馈工作

对于预算与实际成本的对比,没有及时反馈和提出合理性建议,没有定期调整机制。

(五)预算管理制度不完善

预算制度中没有对预算流程、标准、审批、监督责任、反馈、调整、考核、奖惩等作具体描述,没有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加强预算与成本控制管理的对策

(一)知已知彼,深入了解工程监理行业的组织架构和业务性质

监理行业属于咨询类服务行业,主要为业主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为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进度及工程费把关,对工程潜在风险进行预警。监理行业是技术类咨询服务业,主体是具有专业技术的人才,即总监、总监代表、监理师、员(监理员、安全员、见证员、测量员、资料员)等,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一半以上。监理行业的成本大体为:员工薪酬、社会保障费、职工福利费、材料仪器费、折旧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及外地出差机票、住宿、伙食等)、业务费(涉及的检测费用,协作费用)、修理费、房租物业费、劳动保护费、能源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相关税费等。

(二)完善预算管理体制

对上年度预算和成本控制过程中的优、缺点进行总结归纳,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市场发展的特点,与各相关责任人沟通探讨,对预算的流程、标准、审批、监督责任、反馈、调整、考核、奖惩等作具体规定,并充分考虑外地区域性项目的特点,对同等条件下的项目预算执行统一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制度。

(三)预算数据编制过程中注意问题

1.编制前沟通,正确认识

预算与预算相关责任人会议沟通,对预算制度和预算表的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和培训,解答预算编制人的困惑和疑问,使他们正确认识预算与成本控制的重要性,理解并支持公司预算制度。

2.预算编制流程

项目部:总监编制监管副总初审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职能部门:部门负责人编制分管领导初审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

3.财务人员对预算的审核

(1)财务人员根据往年项目实际发生数据,结合本年度项目工程结点,业务性质,地理区域,人员配置,人工成本增长率等(包括社保、公积金等基数的每年调整)审核预算的合理性,及时与相关责任人沟通调整预算,以达到预算合规合理性。

(2)审核总指标和各个成本科目的预算。根据绩效合约审核预算的几个主体指标,如:主营业务收入、年度新签合同额、净利率、应收账款比率、人均产值。根据往年各个科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审核本年度上报的预算。特别关注预算与实际差额较大的科目,并按公司预算制度规定的指标比率审核预算是否超标,如职工福利费指标、业务招待费指标、工会经费指标等;

4.签订年度预算责任书

对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相关责任人签订年度预算责任书。

(四)预算过程中的成本控制

1.充分授权,收放有度

预算责任书签订后,需对项目负责人充分授权,发挥他们的主观成本控制意识,调动项目负责人工作积极性,提高管理效果。

2.月度对比、分析表,季度调整,半年通报

企业财务部门根据财务入账数据,出具职能部门、各项管部和项目部预算与实际对比表,月度费用明细账,分析报表,便于各负责人对预算的执行情况作及时了解。设置预算预警指标,对于接近预警数据的科目,及时提醒相关责任人。对于季度报表中,实际与预算差距较大的科目,与项目负责人一起分析原因;对于国家宏观经济或不可预见性因素,导致超支,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以适当调整;对于可控范围内的超支,对项目负责人给以预警,要求其加强控制。对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公司通报。

3.考评访谈,保障工程质量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严禁为了确保预算执行,刻意减少项目费用开支,做有损职工利益及工程质量的事情。所以,对项目执行预算的管理必须与项目职工对项目总监的评价和项目监理工程质量的评价相结合起来。对于职工反映强烈的要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处理。可以采取考评人员定期访谈职工,技术质量部全年检查汇总,业主反馈意见三方面相结合,作为评价意见纳入年底对项目负责人的综合考核,与年终薪酬绩效挂钩。

(五)年度预算

总结,奖惩分明年终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并全公司通报。对于预算节约和超支的项目负责人进行奖励和惩罚,并与年终奖金挂钩。

三、总结

总之,加强监理企业的预算与成本控制,实现企业预算的合理化管理是必然趋势,亦是企业为了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控制,提高企业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管理机制。

财参考文献:

[1]刘立明.公路工程监理企业的财务预算制管理探讨[J].交通财会报刊,2011,12(293).

第3篇:工程结算监理审核意见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决策实施程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

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体系,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投资决策体系,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效益;有利于提高工作质量效率,确保政府投资项目按进度保质保量、安全高效推进;有利于严肃投融资管理纪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当前,我区正处于加速崛起、跨越争先的重要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城市布局框架的全面拉开,大开发、大建设的纵深推进,政府投资规模迅速扩大,投资方式和领域日益拓展,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监管体制不完善、约束机制不健全、资金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势在必行、迫在眉睫。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决策能力,切实保持经济健康发展的高度,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廉洁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完善体系,强化措施,更有效地发挥政府投资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准确界定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范围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投资项目:(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列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专项资金(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三)以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或政府收益权获得的权益收入,或者直接以政府收益权抵顶工程款的项目;(四)需要由财政偿还本息的各类融资资金;(五)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六)政府管理的其他资金(含国债资金及中央、省、市补助资金)。

凡投资额在国家、省、市、区规定的招标投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一律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由区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三、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职责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监督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对项目的立项、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审批;在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对项目建设单位拟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等内容进行核准;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稽察,项目建成后组织评价等。

(二)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审定;对政府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建立财政投资评审监管机制,对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全过程评审,对立项、概(预)算、设计方案、招标控制价、工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和工程竣工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等重点环节实行重点评审;对拆迁补偿费进行评审;对项目资金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对项目合同、变更和新增工程量计价办法、支付方式等主要条款进行评审审核。工程价款结算及竣工结算的评审结论作为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凡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结算未经财政评审的,有关单位不得办理工程款清算事宜。区国有资产和投资项目管理局代表区政府行使政府投资项目所有者的职权和出资人职能,履行从投资项目到国有资产形成的业主职能和项目管理职能。

(三)住建、市容、交通、水务、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所辖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对政府投资项目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咨询、勘察、设计、环评等前期工作,对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造价计价、项目法人责任落实、合同执行、工程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四)政府采购部门(招监办)。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审批,按照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制定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负责制定或参与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的规范性文件;审定招投标规则和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报件审查、信息、报名受理、资格核验、开标评标、中标公示、提供中标证件、合同备案等全程监管的运行程序和监管规则;对评标专家从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建立以“机构库”为主要依托的中介机构选聘制度;建立完善招投标活动争议和纠纷的协调处理机制等。

(五)国有资产和投资项目管理局或其授权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等的编制,办理立项、规划、建设、土地、环保、人防等有关手续的报批工作;按规定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价,报送财政部门评审,确定工程预算控制价;与中标单位签订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

(六)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和投资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立项、环评、用地、招投标、合同、拆迁等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对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情况进行审计,严把施工签证审核、工程量审核、工程定额审核、工程材料审核和取费标准审核五个关口;对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七)监察部门。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政府投资项目组织监督检查;受理对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国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问题的投诉举报,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等。

四、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一)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

1、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按照“突出发展、确保重点、注重民生”的原则,由政府各部门提出投资项目名单,经发改、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论证后,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当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

2、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对确定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委托符合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规划、环保、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提出办理各项手续的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待前置条件具备后,向发改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发改部门根据财政评审结果、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和专家评审论证情况,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3、加强概预算评审。项目建设单位须将初步设计报住建部门评审批准,项目概算报财政部门评审,并经发改部门批准。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预算控制价,并将相关资料报财政部门评审确定招标控制价。项目建设单位应将确定的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住建部门备查。

4、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政府投资项目须具备以下前期条件方可进入招标程序: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履行审批手续;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已经履行核准手续;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完备;预算控制价已经财政部门评审确定并报住建部门备查。投资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施工;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工程监理和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民用建筑、1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居住小区、主要公用建筑的勘察、设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市级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标,纳入招投标集中监督管理范围,进入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区政府采管局可以自主招标。严格政府投资项目中介市场准入,凡属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从“机构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招标单位。推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对规格或标准相对统一、产品品牌较多且市场资源充足的通用类产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统一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所品的品牌、价格、供货期限、服务承诺等内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简易工程,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制度,并配套实行中标人履约保证制度。

(二)强化政府投资项目事中监管

1、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备案。项目建设单位在与承包方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时,须将合同草案报财政、审计、法制、政府采购(招监办)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合同金额、变更或新增工作量计价办法、支付方式等主要条款进行审查、并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报财政、审计、政府采购(招监办)、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组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政府投资项目须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开工建设。施工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承包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资质资格管理,严禁无证或越级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3、实行资金直接支付。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提出支付申请,报财政部门评审后,通过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直接支付给勘察、设计、招标、施工、监理和供货单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未纳入集中支付范围的,由财政部门对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4、跟踪实施财政评审和审计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及重大事项时,须提前通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到施工现场进行踏勘认定,实施项目跟踪评审。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合同签订、基础开挖、设备和材料采购、隐蔽工程验收、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须提前通知审计部门,由审计部门实施跟踪审计。

5、严格工程变更审查。建设单位需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不得私自变更设计。确需变更设计的,增加投资额在合同价10%以内且不超过30万元的,需由设计单位、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按规定签证,报分管领导决定;增加投资额在合同价10%以内且不超过200万元的,需由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财政、审计部门评审、审计认定后,由分管领导报区长审定;增加投资额在合同价10%以上或超过200万元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发改、财政、审计、政府采购(招监办)联合审查提出意见,报区政府研究决定。工程变更审查做到规范高效,技术性的工程变更需由专家提出评估意见。未经审批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在工程结算、竣工决算中,工程违规变更所涉资金不予拨付,已拨付的要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后续监管

1、严格项目竣工决算评审。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分别报财政部门评审、审计部门审计。未经财政投资评审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建设期费用清算,未经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竣工决算。

2、严格竣工验收标准。涉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消防、人民防空、安全生产、建设档案等专项验收的,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验收。专项竣工验收要提高效率,能联合组织的要联合进行。

3、组织重大项目后评价。政府投资项目交付试用期满后,由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监督和指导其有选择性地进行项目后评价。评价结论及时报告区政府。对经后评价未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由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合同约定,追究责任方或责任人的责任。

五、形成齐抓共管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工作合力

(一)提高工作效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建设“效能”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实行并联审批,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完善重大项目会审制度,由发改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程跟踪、集中办公、现场调度、联审会签,提速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办理。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探索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和专项资金全过程监控预警系统,借助互联网,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控和实时检查监督,做到提前预警和纠错报警。

第4篇:工程结算监理审核意见范文

基建财务涉及的资金量巨大,建设工期长,财务管理难度较大。医院财务管理人员要全程参与工程预、决算的过程,并进行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这样才能真正全面把握基建过程中的风险点,并做好应对措施。

一、事前控制

(一)建立健全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受传统管理方式的影响,很多建设单位没有制定完善的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这样导致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薄弱,使得事中和事后控制难以完成,财务的管理和监督职能无法实现。因此,从招投标管理、合同签订和管理,工程价款结算等方面建立健全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显得十分必要。

1.招投标管理制度

为了使工程顺利完成,更加合理的使用资金。招标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资质能力、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公平竞争。新建、装修、改造、粉刷及各种基建工程都需要开展招标工作。工程所需材料价款5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项目应参加社会公开招标;额度在1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由医院基建管理部门编制招标文件,审议通过后招标信息,组织公开招标。同质比价、同价比质,在质量优先以及合理最低报价的基础上确定中标单位。1万元以下材料购买要货比三家,选择质优价廉,并进行审计。

2.工程合同审批管理制度

合同审批流程需填写合同审批单,审批单上应由项目管理公司、医院基建管理部门、外部审计单位、医院内部审计部门、医院基建管理部门主管院长、医院审计部门主管院长、医院院长签字并盖章。项目管理公司编制最初合同文本,交由医院基建管理部门审核。医院基建管理部门将审核后的合同文本和修改意见交由外部审计单位审核。外部审计单位审核后提出修改意见并发回医院基建管理部门。医院基建管理部门将自己和外部审计单位的审核意见发送至项目管理公司。项目管理公司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合同文本再重复上述流程直至外部审计单位审核通过。审计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签章后并交由医院基建管理部门出具审批意见并签章。医院基建管理部门交由本部门主管院长签章。医院基建管理部门再交给医院内部审计部门审核并签章。医院内部审计部门由本部门主管院长签章。最后交由医院院长签章。

3.工程价款结算审批制度

(1)基本建设支出审批

基本建设支出,要根据工程概算、预算、合同价款及结算要求,由承建单位填写工程价款审批单,按照经济合同、协议条款规定,由监理公司、造价咨询单位、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建设单位负责人,按已批准的工程价款审批单进行结算支付。

(2)基本建设零星支出审批

基本建设的零星支出,持借款单经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持合法发票,由经手人签字,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办理。

(3)预付备料款支出审批

预付备料款要审核无误,由监理公司、造价咨询公司、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办理。

(4)工程结算审批

办理工程结算,要提供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结算单,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的结算额,按规定的审批程序,经项目法人审核签字后结算支付。

(二)规范基建会计财务核算

基建项目按基建会计科目设置账目。账簿需设置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分户账、多栏账等。每月及时结账,做到帐账、账证、账实相符。每月及时与银行对账,保证及时、准确。并按时向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及主管局报送相关报表。管理好基建项目财务档案,设立相应的经济文件、合同及各项经济项经济协议、档案索引。

(三)明确项目负责人员的经济责任

根据基建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将项目负责人员的经济责任分成不同层级,每个层级承担相应的职责,出现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也有助于提高负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能够主动发现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风险点,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事中控制

(一)加强概算管理控制

目前在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上,普遍存在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1]。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

首先是没有严格按照可行性报告编制设计概算,概算审核比较随意,与实际施工支出差异较大。其次是基建项目的资金需求巨大,基建项目资金的来源主要有财政拨款、单位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许多单位为了争取有限的国家财政拨款,为了增大成功申报的几率,人为压缩概算和预算,等到申报成功后又把摊子铺大。第三是概算的审核流于形式,没有按既定程序进行概算得审核,导致实际施工造价远远超出概算金额,无法进行后期的财务管控。

因此,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基础上,概算的设计要尽可能的详细。一类费用要将每一个工程细项都列出打桩、支护、装修、给排水、消防、通风、弱电等明细费用,并预留一部分不可预见费。二类费用也要尽可能考虑到所有工程相关费用,并预留一部分其他费用。其中二类费用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要预计出支出细分明细。

(二)实行规范化的财务管理

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基?A上,规范财务管理流程。事业单位还应根据本单位基建项目的实际情况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事前控制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实现规范化的财务管理。这种规范化的财务管理有利于加强成本控制,切实提高投资效益。

(三)强化基建项目资金的管控

基建项目涉及的资金巨大,资金管控不当容易影响基建项目的进度,甚至会造成资金外泻,引发贪污腐败。因此,强化基建资金的监管十分必要。首先,开立银行基建专户,所有基建资金的来源和占用通过银行专户来核算,账户由基建财务人员统一管理,避免资金使用不当造成严重的后果。其次,施工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基建项目的预计形象进度和合同付款方式制定用款计划,每月基建工程价款的结算以用款计划作为主要依据。这样能提高基建资金的使用效率,便于合理安排基建项目资金。最后,完善工程价款的结算审批制度。所有工程价款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制定的结算审批制度进行拨付,做到层层审批,杜绝基建资金被人为挪用、转移和挤占等情况的发生。

三、事后控制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 3 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办好固定资产移交手续[2]。因此医院应在项目竣工后及时进行项目竣工决算,在审计机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做好项目的验收、交付等手续。决算手续完成后应立即将资产移交资产管理部门监管,同时财务账上及时完成转固分录。这样便于项目后期的折旧、修理、维护和保养[3]。

第5篇:工程结算监理审核意见范文

关键词:全程;成本;造价管理

所谓全程工程造价管理,是指从设计、施工图预算、招标合约、工程结算等各个阶段进行全面系统管理,从而有效完成预期成本目标。

一、设计阶段

通过了解工程设计要求想法,分析当期同类项目成本指标向设计单位提出限额设计指标,包括工程造价限额和工程实物含量限额指标,分别对应建筑、结构、机电、精装饰装修、园林绿化、环境工程、土石方及市政工程等。

首先根据方案设计,编制方案估算,提出对此方案是否可行或优劣的意见,并得出一些类似产品数据及技术要求等。然后在初步设计完成后,编制设计概算,得出相应概算和测算出经济指标,并与限额设计指标进行对比,提出更具合理化建议。在设计方案深化,进行方案比选时,采用专家咨询论证会,调整设计概算,从价值工程角度做不同方案的经济评价分析,给项目提供可选的最佳设计方案。

二、施工图预算及招标合约阶段

经审定的造价控制指标为限额指导,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加强施工图设计及其材料选配工作,找出施工图纸设计缺陷、错漏,制定出有利于成本控制的设计优化建议和材料/设备选配方案,并严格审核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图预算,计算限额含量,并编制施工图预算(包括工程量清单 ,清单组价编制 ),保证差异范围在5%以内。

以预算总额为依据,制订成本控制目标。进行项目合约规划,对整个项目标段划分,包括总包、直接发包的独立工程、直接采购(甲供)的标段。编写总包单位招标文件(含合同文件),编制专业分包招标文件,做好开标、评标、澄清等相关工作,分析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并与控制价进行分析比较(提出施工方案与报价是否相符、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是否有漏项),得出技术经济分析报告,并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签订等工作,办理招标及备案手续。

三、施工阶段

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成本指导,全程监督的施工造价管理,对中标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可能造成项目成本增加的情况提出应对措施。对施工过程中涉及造价调整的设计/工程(含材料)变更、经济签证、价格核定,作好监测跟踪,及时反馈,制定控制方案,同时编制动态成本报表数据、建安成本执行情况报告及工程成本超支预警报告。

1、核实、调整和分类统计工程量清单

为了动态管理工程造价,做到心中有数,在项目中开展核实、调整和分类统计工程量清单工作,在施工合同签订之后对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实调整,修正投标时候的错误和笔录,在招标文件中加入限制不平衡报价的条款,譬如招标人若发现投标人的投标单价与按定额计算的单价相比大于30%的时候,业主有权按定额调整综合单价;而分类统计工程量的目的是掌握各单项工程各分部分项的工程量组成,以便于编制产值计划和提高审核进度款的效率。

2、编制产值计划、审核月进度款、动态成本报表

3、主要材料和设备认质、认价核定

(1)对材料设备价格及时进行调研,如遇可调材料价格上下浮动超过合同约定幅度时,及时提出书面分析报告,制定相应对策。

(2)在收到施工单位关于材料和设备认质、认价核定书面要求后,监理(项目部)及时确认质量标准要求后,根据合同约定的方法,及时进行价格招标或询价,根据其询价结果,对其进行核价:确定价格、品牌、材质、参数等。

(3)在变更某项材料、设备时,通过市场调研和经济指标分析,可能引起的造价增加或减少时,应对其进行成本控制。

4、现场收量

对现场土石方工程、隐蔽工程、签证中不能按图计量部分,及其他需要现场收量确定工程量的项目,进行现场测量收方。在收到施工单位整理后的收方成果文件,及时完成收方成果审核和资料整理工作,如有整改要求,及时要求其整改后重新收量。因单项签证涉及造价金额预期超过合同总价1%时,及时提出造价分析报告并报审,根据报审最终意见在签证单上签署明确核价意见。

5、技术、设计变更审核:因单项技术、设计变更引起造价上调预期超过20万元的,提出造价变更分析报告,报总经理审批。

6、索赔

(1)拟定引发索赔的控制点,如工期延误等,全程实施监控和预警,如发现符合合同索赔条件的情况出现,及时通知监理(项目部),并拟定索赔方案意见,报领导审批同意后,正式提出索赔。

(2)拟定施工方可能提出索赔的问题,如为我方可以预期的因素(譬如重大设计变更等,但不包括进度款到帐时间等我方不能预测的因素),全程实施监控和预警,如发现可能出现施工方索赔的情况,及时通知监理(项目部),并收集反索赔资料,拟定反索赔预案,施工单位正式提出索赔后,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及时处理索赔事宜,并将过程和结果报领导审批后执行。

四、结算审核阶段

工程完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算资料的审核,提交:工程结算总价及其明细结算报告、各分项工程结算书、全过程的造价控制及分析评估报告等专业审核结算报告。

1、结算资料的审查

(1)首先在工程计划竣工工期两个月之前,下发经审定《工程结算所需资料清单和资料质量要求》到施工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按要求及时完整的报送结算资料,并明示时间责任。

(2)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在收到施工单位递交的结算资料后,按规定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完成对结算资料的审查后,提出审核整改意见,或接受资料开始办理结算。但过程中施工单位因任何理由单方提出增加资料的要求将不被接受。

2、竣工结算的审查

(1)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在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审查后,按合同的规定时限完成对竣工结算的审查。

(2)审核方法为全面审核法,包括所有实物工程量的审核,材料单价的审核等,审核依据严格按施工合同及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第6篇:工程结算监理审核意见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有效地发挥财政投资的作用,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财政性资金,包括市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纳入财政支出管理的专项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和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市财政性资金,采用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资本金投入等形式投资的下列项目:道路、桥梁、港口等社会基础设施及相关的配套设施;文化、教育、科研、医疗、体育等公共设施以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办公用房、业务用房、技术用房、培训用房、招待用房等民用建筑项目。

第四条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审批、概算控制、预算结算、自筹资金落实、财政资金拨付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计划执行,计划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突破核定的建设规模和投资额。

第二章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

第六条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一)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编制,并应具备如下内容: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2、初步确定的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建设标准等建设方案,提出估算总投资额及资金来源;

3、初步确定建设用地规模、选址及环保要求;

4、按规定必需的其他内容。

(二)建设项目的确定。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和使用市财政性资金建议方案报市政府,经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对该项目建设规模及标准、建设方式及建设期限、资金来源、工程管理要求等重要事项提出审核意见后,由市政府审定。

第七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发展计划局根据市政府确定的项目负责审批。重要项目由审批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或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进行论证、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应符合本办法,如国家另有要求的按国家规定的规程要求编制。

重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

编制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或生产性项目的配套服务设施中的项目,应分别列出单项工程的建设地点、具体用途、建筑面积和投资额。

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简单,估算总投资在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报批。

第八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

(一)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由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市建设局审查。

(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三)市建设局在市发展计划局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及标准内审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应详列各单项工程的规模与标准、征地规模、主要材料和设备选定等。审查后的各单项工程的总投资额不得超过市发展计划局批准的投资总规模,经审查发现有超过总规模的,应当予以调整,否则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律无效。

(四)对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免去初步设计审查程序,项目概算总投资经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确定。

第九条项目已经完成规划、征地、施工图设计、三通一平、立项、报建等前期准备工作,并且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后方可开工。

第三章概算控制和预算结算审核

第十条概算控制

(一)概算总投资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各项费用,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总投资。凡概算总投资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10%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重新报批。

(二)编制概算总投资的依据是本省、市建设标准定额。市建设局应会同市发展计划局、财政局等部门结合本市实际,及时调整或确定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及工程造价取费标准等事项。

(三)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由市发展计划局会同市财政局委托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审核结果作为核定项目概算总投资的依据。因特殊情况概算总投资需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的,该中介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咨询资格等级证书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其审核费用参照省物价局粤价[*]72号文件规定的“受委托复核审查工程预结算”收费标准计算。由市财政预算资金全额投资的项目,审核费用在市财政预算内基建投资中列支,其余的项目在项目投资中列支。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由市发展计划局组织审查,市财政局参加,经审查的概算总投资报市政府批准后,作为按规定程序安排财政性资金的依据。

第十一条预算结算审核

(一)工程预算、结算由市财政局组织审核,主要的审核业务委托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核的工程预算,可作为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的最高报价值,也可作为确定标底价值的依据。对一些专业性强的项目,需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的,审核费用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粤价〔*〕7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工程预算编制所依据的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按审定的初步设计的规模、单项工程内容、建设标准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

(三)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0日内(特殊情况经市财政局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报送竣工工程结算;承担审核任务部门应在收到竣工工程结算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审核完毕,大型建设项目及遇到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核时间。

(四)若预算超过经审定的项目概算总投资的,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压缩规模、降低建设标准或重新按规定程序上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招投标的适用范围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未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预算编制的项目,不得进行工程施工招投标。施工工程决算以中标合同价作为依据。

第十三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经政府采购部门确认的采购价,为核定工程造价、办理资金拨付的依据。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市级财政预算内资金的使用需经法定程序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批,市财政局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支出预算,按照工程进度安排财政性资金。

基建项目的建设资金应设立专项账户,专账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及时足额用于工程建设。

第十五条市财政性资金的拨付程序

(一)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建设项目概(预)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项目资本金投资以及其他投资,由市财政局依照“按年度投资计划、按预算、按合同、按进度”原则办理资金拨付。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不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外,均应依法进行招投标,否则市财政局不予拨付资金。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及设备、服务的采购,应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或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办理。

(二)财政性资金的申请

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含工程结算尾款、质量保证金的返还),由承建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支付请求,建设单位核定后填制“年专项经费用款计划表”,连同承建合同书、中标通知书、工程进度情况书面报告、项目监理公司代表签署意见等资料,经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具意见(由会计核算中心核算的项目还应由会计核算中心签署意见),然后送市财政局;

2、设备投资,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附合同书、中标通知书、监理公司代表签署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核(由会计核算中心核算的项目还应由会计核算中心签署意见),然后连同购货合同书(副本)送市财政局;

3、建设项目概(预)算内容发生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由建设单位核实后提出申请,监理公司代表签署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核(由会计核算中心核算的项目还应由会计核算中心签署意见),连同应交税费等有关文件依据的复印件送市财政局;

4、以国家资本金形式投入的,由持股法人单位填制“年专项经费用款计划表”,连同参与项目的有关法律文件,报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核后送市财政局。

(三)拨付财政性资金必须经过审核,以合格的审核结论为依据。

1、市财政局统一制定审核的内容和审核标准,出具审核委托书委托有关机构审核;

2、市财政局委托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核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属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可委托符合财政部规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

3、市财政局按合格的审核结论,在已确定项目的财政性资金投资总额内办理拨款。

(四)建设项目由市会计核算中心负责财务核算的,由市财政局直接将资金拨至市会计核算中心按要求为建设单位开设的基建项目专户。

以国家资本金形式投入的建设项目,由市财政局将资本金直接支付给代表国家持股的法人单位,作为国家资本金投入。持股法人单位记账后再按照参股所需投入有关项目。

其余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拨至建设单位按要求开设的基建项目专户。

(五)市财政局收到资金申请后,符合规定的预付款、应交税费款和持股法人单位的资本金应在7个工作日内拨出,其他工程款应在10个工作日内拨出。当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款或达到批准工程预算总额的80%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待市财政局委托投资审核机构核定工程结算造价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其余工程尾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付清。

(六)建设单位或会计核算中心应按国有建设单位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规定,健全财务账册,做好建设项目的财务成本核算,编制基建财务会计报表,及时向市财政局报送基建资金使用信息及有关投资效益分析资料。

第十六条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前期费用安排

(一)项目前期费用指项目征地、三通一平、规划、勘探、设计、报建等费用。

(二)财政全额投资的项目,可要求从经批准安排的项目资金来源渠道预拨部分前期费用,以支付征地、勘探、设计等支出。

(三)财政部分投资的项目,用自筹资金支付项目前期费用。

第十七条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要落实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控制措施,编制单项工程投资进度计划自行监督,抄送市发展计划局、财政局备案。

工程修改、变更签证,必须经过项目经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审核,若修改、工程变更造价总额超过预算投资10%以上的,应具体列出变更项目的内容、数量和金额,并说明原因。经项目建设单位审核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作为核定投资规模的依据。建设单位应做好修改、工程变更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和归档工作,建立和健全工程修改变更资料的备案制度。

第十八条决算

(一)建设项目竣工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要迅速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在3个月内完成工程决算工作。

(二)建设项目办理工程竣工决算时,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要同时编制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或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并应将编制的整个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市财政局审核。经市财政局审核后,作为核实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和工程款拨付的依据。

(三)建设项目经审核后若超过批准投资计划的,缺口资金由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重新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未经批准,市财政局不拨付缺口资金,若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完毕仍有建设资金结余,结余资金应全部上交市财政。

第五章监督部门职责

第十九条建立由市发展计划局组织,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参加的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稽察,主要监管: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是否依法招投标;施工监理等制度;建设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效;工程的概算、预算和决算是否得到有效控制;建设项目的管理情况等。

第二十条项目监督管理

(一)市发展计划局负责监督检查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概算,投资计划的落实和执行,并向市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

(二)市财政局应当根据《预算法》规定,加强对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财务资金管理,加强对建设项目概算、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监管。对建设项目全面实行集中核算、会计委派或派驻财务总监制度。

(三)市审计局负责对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重大项目要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与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应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市审计局应当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发现的违纪问题,应当依法处理。

(四)市建设局负责建设项目地质勘探、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并监督工程招投标制度的落实,强化工程的监管;市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结算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六章责任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由市监察局负责查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行政职务,3年内禁止从事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的;

(三)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四)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五)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六)违反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咨询机构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咨询评估时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给予通报批评,禁止其3年内从事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咨询评估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承建单位、设备供应商、商和项目监理单位要严守国家、省、市的规定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在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市财政局应及时向招投标管理部门通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可根据其违规程度、性质,暂时取消其参与政府工程的投标资格。

第二十四条审核机构不能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核工作的,由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财基字[*]1号)的规定处罚。市财政局不能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时限及时拨付资金而又无正当理由的,由市政府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五条市财政局应加强对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申请和使用的监督检查,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如发现下列情况,市财政局应暂缓或停止拨付资金,并及时报请市政府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一)违反基建程序的;

(二)挪用、转移、截留建设资金、资本金和不缴应缴税费的;

(三)擅自提高建设规模、标准,造成投资出现缺口、资金损失的;

(四)项目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

第二十六条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除依法追究建设、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部门负责人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索贿受贿的,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篇:工程结算监理审核意见范文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局党组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的整体格局,成立领导小组,与审计业务工作共同布置,共同检查,共同考核,使反腐倡廉建设通过局领导班子和各科室的具体履职,与审计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了督查、奖惩、保障机制,确保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构建预防腐败体系

(一)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全局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纪国法、思想道德、廉洁自律教育,提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能力,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二)健全制度,着力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和改进各项规章制度,从长期性、根本性的制度上入手,来解决廉洁从审和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问题。适时修订单位管理制度,完善单位工作考核办法,在审计执法过程中,除了全面推行审计组进点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之外,还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逐步健全完善《审计机关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审计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审计责任追究办法》等规章制度,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三)实行全过程监督,强化审计权力运行的制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审计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继续完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坚持三级复核制度和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对审计业务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抓好审计项目事前教育、纪律公示、事中检查,事后征求意见、回访等各环节工作,加大对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廉洁自律和遵守审计纪律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审计“八不准”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落实。

(四)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重大经费开支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执行开支审批程序,实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坚持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和年度预算报告,加强机关财务监督。

三、建立健全惩防体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用权行为

1.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我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总结历年审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构建大财政审计理念,对我区财政预算的批准和在执行中调整变动情况的合法性及预算收支的组织完成情况作了全面审计,重点检查财税法规执行情况;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情况;细化部门预算情况;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预算中重点支出安排情况;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万元,提出审计建议5条,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3项。

2.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审计

继续坚持以促进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重点,着重检查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揭露高估冒算、违规建设、管理不善、损失浪费等问题。把好工程决算审核关,使我区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得到有效节约,投资效益显着增强。截至目前,全年完成预决算审计项目*个,核减资金*万元,核减率*,其中:预算项目*个,报审额*万元,审计核减额*万元;决算项目*个,报审额*万元,核减额*万元,核减率*%。为政府节约了建设资金。

3.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以科学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履职绩效情况、促进勤政廉政为重点,经济责任审计稳步推进。根据“*年审计工作意见”安排,对区计生委、淮海路小学等8个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实施审计,其中任中审计项目7个,我局还与区组织、编制部门联合对区城管局、区发改委两部门实施“三责联审”工作。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明确了领导干部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进一步促进廉政建设,为组织部门使用干部提供参考。

4.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不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科学评价体系,切实分清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科学客观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实绩,为组织部门任用干部提供决策参考。,我局组织人员积极研究探索,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了《区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及结果运用办法》。

5.建立和完善审计结果移送、审计结果公开、审计结果运用等制度

已建立《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淮安市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交接试行办法》的通知、《区审计结果公告办法(试行)》、《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公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区公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评审办法》、《区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区审计局审计项目审定办法》、《区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办法》、《区审计局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

6.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跟踪审计监督(淮河家园工程、新区人防疏散基地工程、安置房六期工程)

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区公有资金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局对淮河家园工程、新区人防疏散基地工程、安置房六期工程开展跟踪审计,抓住关键环节、关键节点、重点部位、隐蔽部位实施审计监督,通过参与材料设备招标谈判、参加工程例会、合同审核、工程变更审核、分部分项工程审核等手段加强工程造价及质量控制。

(二)深入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

1.对旧城改造、抗震救灾、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等专项资金开展审计监督

根据区政府《关于加强旧城改造资金管理和监督的意见》,加强对拆迁资金筹集、拨付和使用的环节审查监督,完成了怡心园拆迁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指出存在问题5条,管理不规范金额*万元,提出审计建议4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及*省审计厅的安排,对我区向青海玉树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筹集、汇缴、拨付及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分别实施了截至*年4月30日、5月21日、7月5日三个阶段跟踪审计,累计接收抗震救灾资金合计*万元,已全部拨付市慈善总会,资金没有结余。审计尚未发现抗震救灾款物被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贪污私分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8篇:工程结算监理审核意见范文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工作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障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所有基建(项目)工程(房屋建筑、运动场地、道路管网、围墙、装饰、修缮、绿化等)。

第三条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县教育局计划财务科负责全县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职责是:制定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学校基本建设工程审核;指导工程规划设计;监督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全程监督学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学校基建工程施工期间工作;工程变更审核;参与工程验收;预决算审核。

(二)凡县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工程立项审批由县教育局负责;工程的前期手续办理由学校负责,县教育局重点监管设计方案、预算编审、招投标、工程变更、工程决算等五个方面。

(三)全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是基建工程的业主单位,工程所属学校应成立基建小组具体负责管理本单位基本建设工程。

基建小组组长一般由校长(园长)担任。校基建小组职责:一是负责工程前期准备,各项手续的报批;二是负责拆迁和土地征用;三是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四是做好工程现场监管;五是负责筹措基建资金;六是按合同做好工程款的拨付预审工作;七是做好工程决算的初审工作;八是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第四条基本建设程序

(一)经县教育局批准同意建设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基本建设一般程序为:

1.投资项目在30万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报县教育局审查同意后,由学校委托编制项目建议书和申请报告,报县发改局审批,接到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委托方案设计。

2.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办理土地预审、项目选址意见,编制和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

3.委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县发改局审批。

4.委托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报县发改局审批。

5.施工图纸设计、图审。

6.完成通水、通电、通路和场地平整等三通一平工程。

7.办理建设许可证、用地许可证等手续。

8.委托编制施工图预算,要求一编一审。按规定进行工程招投标。

9.办理施工许可证。

10.项目施工。

11.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12.项目决算。

(二)建设项目的前期报批手续繁多,上面未一一列出。审批程序应根据时序穿插、并进,有效缩短时限,并积极争取减免规费。

(三)投资项目在30万以下的建设工程(包括附属工程、维修、道路、绿化等),由学校填写《学校建设项目申批表》(附件2)报教育局审批,经批准立项的工程项目,由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组织招投标;未经批准立项的工程项目,学校不得擅自投资建设。

第五条工程勘察设计。根据批准的文件(项目建议书),委托有资质、符合项目工程要求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学校建设坚持“牢固、安全、实用、经济”的原则,避免脱离当地实际,超规模、超标准建设。

第六条工程监理。学校建设(项目)工程(包括附属工程、装饰工程)原则上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合同经教育局计划财务科审核后签订。工程监理单位是代表业主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和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学校应积极主动与监理公司配合,并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设计文件(特别是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共同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签订。项目工程发包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省、市、县工程项目执法监察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和工程合同制。

(一)工程造价在3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地质勘察费10万元、监理费15万元、设计费3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都必须进入县招投标中心,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发包。凡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由县教育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组织招标。

(二)中标通知发出后在规定期限内,学校和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招标书的内容和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前须经县教育局计财科审核。

第八条学校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及工程质量的监督。一是项目班子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到位关;二是建筑材料进场检查关;三是建筑材料试验样本采集关;四是隐蔽工程记录关;五是各工序完工质量检查关;六是施工安全措施落实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学校应派出专职或兼职基建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并做好日记。学校应按监理合同做好监理人员到位的考勤工作,配合监理人员检查项目班子人员的到位情况,审核到位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书上名单、职称相吻合。监督施工机械的到位率,检查进场建筑材料有效期、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并做好进场建筑材料的现场取样及试块的现场取样制作等送验试件的监督工作,以确保送验试件的真实性。学校、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共同做好隐蔽工程记录。预算暂定价的建筑材料规格、品牌产地、价格必须经学校二人以上会同局计财科、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四方共同进行确认。学校基建组长要参与所有环节的验收,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验收中提出的整改返工问题的落实工作。县教育局派员不定期对工程施工、学校管理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参加开工放样,主体和竣工验收。

第九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量计算应当在分项工程被隐蔽前完成复核,并附详图和工程量计算表,并提供标明隐蔽部分尺度的照片或影像资料,经办人和复核人应在附件上签字。复核必须要有具体意见,禁止仅签原则性意见或只签名无具体意见。

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和隐蔽工程签证必须手续完备,不允许事后补办。变更报告不得随意涂改,并注明日期。不得用直接在施工图上修改签字的形式来代替工程变更报告单。

第十条施工图纸变更和项目增减。为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避免随意提高标准,突破预算规模,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项目增减。在建设过程中,因使用和结构的合理性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或基础工程量及超预算暂定价,需经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联系单或施工图纸,施工和监理单位认可,学校签署意见,按下列要求逐级审批。未经审批,学校和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图和增加工程造价。

工程变更额度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一、单项变更额度不足10万元的(且累计变更30万元以下),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编制项目工程变更预算,报县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单项变更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累计变更30万元以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并经教育局同意后,根据《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报县政府审批。

项目施工过程中,遇暗河、暗沟、软基等地质实际情况与地质资料不符且急需处理的情况,抢修抢险应急工程以及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时,为保证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学校可边处理边上报,并召开由发改(重点办)、财政、审计、招管办、监察、行业主管等单位参加的紧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边实施边按规定报批或紧急处理后报批。

涉及工程变更项目学校应及时提交《工程变更签证单》及相关材料,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批表(附表1)、工程施工变更签证申请单(附表2)、工程变更计算表(附表3)、工程变更费用计算表(附表4),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时必须按施工合同、设计图纸文件、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测报告进行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学校应做好资产使用交接,按竣工决算批准书和相关票据登记固定资产帐,并做好资产的后续管理工作。施工单位不按时提交合格竣工图和移交档案资料,视同未完成施工任务,应承担相应责任,学校不得对该工程进行竣工决算。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违反规定的,将给予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建设资金和财务的管理。学校应当单独设立基本建设帐薄,专门核算基建收支业务。

(一)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省市县有关财务规定。(二)工程款支付

1. 工程费用支付由学校基建工作小组2名以上成员提出,基建组长签字审批后支付(基建组长不是校长担任的,基建组长审核后报学校校长审批支付)。

2.学校其他领导担任基建组长的,则由学校校长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基建组长负责基本建设管理。

3.费用支出要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对未按规定审批签字或报销手续不齐全,开支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各种凭证,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4. 建设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支付工程款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款项必须拨付到承包单位(合同帐号),不得拨付给个人。一般情况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不超过合同价85%的工程款,决算审计后支付不超过审计价95%的工程款,余额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维修工程及校舍改造项目一年后付清,新建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实际支付时承包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单,由监理和学校基建管理人员签署意见,学校基建组长(校长)审批后支付。

(三)工程完工后学校基建小组要及时牵头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并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对各种基建管理中购买的材料、设备、工具等要移交给学校总务处,由总务处负责落实和处理。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学校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按照合同要求,整理工程变更单、施工签证单等资料,编制工程结算书,报县教育局计财科初审,再由县教育局递送县财政、审计等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审计。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必须经审计后,方可同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局纪检监察部门应对项目规划、立项、勘察设计、招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预决算审计、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基建档案管理。学校新建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须将基建项目审批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纸、工程联系单、隐蔽工程,各环节验收的照片或视频、决算书、财务审计报告、施工总结、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土地证、房屋产权证、学校基建管理资料等有关从项目筹划到竣工验收的各环节文件资料,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或学校档案室归档。

第十六条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批先建、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以及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工程变更手续或对因管理不严而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附表1、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批表

2、工程施工变更签证申请单

第9篇:工程结算监理审核意见范文

关键词:财政投资;结算审核;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2

工程结算审核是财政投资项目竣工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工程造价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工程造价准确的有效途径。通过结算审核,可有效减少因造价结算失误而造成的损失,避免国家资金流失,进而提高财政资金的投资实效。因此,如何更好地做好结算审核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本文对当前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工作中常见的问题进行较为系统地分析,并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

一、财政投资项目结算审核工作中常见的问题

(一)结算报审资料不完整、不规范

结算报审资料未能按相关要求整理编制,涉及对施工单位不利的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等资料不完整报审现象普遍存在,甚至参杂一些虚假资料,而代建单位未经全面核实就盖章确认。同时,结算资料未及时报审,导致部分工程因在结算审核时已拆除改造,无法进行现场核实。

(二)通过合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漏洞增加造价成本

1.针对合同及招标文件漏洞,例如条款不严谨、责任方不明确、专用条款缺位等,提出工期索赔及赶工费、窝工费、材料保管费、材料二次搬运费等各种费用索赔。

2.针对工程量清单漏洞,例如清单编制范围不明确、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描述不到位等,提出清单外增加工程量签证申请。

3.针对设计缺陷,例如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描述不清等,提出设计变更申请、清单外新增材料或设备单价申请。

(三)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不严肃、不规范,导致造价成本增加

1.设计变更手续不齐全,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的相关审核手续,没有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没有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与投资增减的记录。

2.现场签证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签证程序不规范;签证不及时,例如事后签证隐蔽工程量导致无从核实工程量;签证内容含糊不清、签证工程量虚高、不按合同约定套用计费程序;重复签证,例如把定额或合同清单中已包含的内容再拿来另行签证;签证不合理,例如本应为承包商风险范围内的工作内容而被列为额外增加的工作内容予以签证等。

(四)通过虚报工程量,增加造价成本

审核工作中经常碰到的虚报工程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量只报增不报减。对设计变更只计算变更后实际工程量,不相应扣除变更前原清单工程量。对实际未施工工程量不体现不扣除。或是不按原清单工程量进行扣除,而又另行签证计算。

2.定额中已包含的工作内容,又另列项目计算。或是定额消耗量中已含有的辅材,又另列项目计算。

3.混淆边界,多家计算。有的项目由多家承包商共同承建,对同一部位特别是工程交界部位存在多家承包商都算量报审的现象。

4.不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按计算规则应扣除的工程量不扣除,例如计算砌体时不扣除圈梁、过粱所占体积。按计算规则不应计算的工程量多计算,例如计算有梁板模板时多计算了板周边的侧模。

5.工程量重复计算。例如破水泥路面开挖管沟项目,计算了路面破除工程量,而在计算开挖管沟土方工程量时未扣除水泥路面结构层厚度。

(五)随意对结算单价进行高套计算

普遍存在定额项目的错套、高套,定额换算有误,定额内容含量只增项不减项、定额消耗量只调增不调减、对定额规定的换乘系数不按规定计取等现象,甚至不按定额套价、不按原清单单价执行,尤其是签证项目。另外,利用一些新型高档材料在市场上价格的不确定性和不透明性,在结算时高报材料价格。

(六)取费标准高套,取费基数多算

普遍存在不同类别单位工程按高类别工程混合套用,税金类别高套,材料信息价及机械台班价格、总包管理费取费基数等未按合同约定执行,取费方式未按相关政策文件调整时间执行,重复取费如重复计税等现象。

二、针对财政投资项目结算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对策

(一)严把决算审核关,针对上述结算审核中的突出问题重点加强审核,具体如下:

1.审核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应根据送审要求整理编制,装订成册,杜绝补签资料现象。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单及现场签证单要求按序号编列,全部送审,不得缺号。报审资料还应包括竣工验收纪要、隐蔽验收记录、施工日记、监理日记、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检测报告等。这些资料看似与工程计量、计价没有直接关联,实际是核定造价的重要依据。

2.加大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审核力度。首先,审核变更、签证手续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其次,审核变更和签证的合理性,特别注意变更、签证的内容与原合同清单是否重复列项,是否属于清单包干内容,是否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合同外支付依据是否充足。最后,审核变更和签证的准确性,严格按工程量计算规则审核工程量,按合同约定计价条款审核造价。

3.加大工程量的审核力度。针对上述虚报工程量的问题,重点核实。通过现场踏勘,审核工程内容是否与竣工图、设计变更及现场实际相符;审核计算方法是否严格执行工程量计算规则。重点审核容易重复计算、重复列项的项目;重点审核是否存在只增项不减项或少减项现象。

4.严格审核结算单价。首先,审核定额套用是否正确,有无错套、高套或多套定额的现象,是否按规定进行换算及换算方法是否正确,是否要乘系数或材料级配比的调整,审核定额含量是否与实际工作内容相符。其次,严格变更项目的价格审核,特别要注意审核是否存在适用原清单单价而不套用、另行执行合同外新增项目单价的现象。最后,严格新增材料和设备的价格审核,注重对没有公布信息价的材料市场价格的调查,建立询价体系,以合理定价。更要重视将优质品牌材料更换为普通品牌结算时价差的核减。

5.严格审核各类费用的计取。审核取费标准是否执行相关造价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取费基数是否正确,是否存在重复取费现象。工程类别套用是否与工程实际相符、不同类别是否分开套用。特别要注意计价文件调整的时效性。注意合同约定的关于质量、工期的奖罚条件是否具备,是否存在质量、工期索赔与反索赔等。

(二)关口前移,实行全过程跟踪审核。同时,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有效清除结算隐患

1.加强对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工程量清单的审核。主要审核其编制的完善程度和准确程度,包括招标范围是否明确,各项条款设置是否严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的专用条款是否约定到位,风险范围是否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是否明确,清单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明确、材料和设备的型号参数是否明确等。

2.加强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过程监管。深入施工现场,全面跟踪掌握工程动态。加强对隐蔽工程的验收,核实并规范变更签证。积极参加例会和涉及投资变更的各项会议,第一时间解决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

3.制定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要求设计、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等严格按照程序及时办理变更和签证手续。

(1)设计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和修改图纸,并经设计人员签字和设计单位加盖公章,且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予列入结算造价。

(2)规范工程签证。签证资料必须具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及总监理工程师、代建单位现场代表及分管领导的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且代建单位及监理单位必须对签证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给出明确的计量计价意见。同时,对于影响造价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还应通知审核部门相关人员到现场勘测取证。否则不予列入结算造价。

4.强化财政预算约束。对背离招标文件实质内容签订合同条款及补充协议、对擅自超标准、超规模、超预算形成的资金缺口,财政一律不予认账,切实硬化预算约束。

5.完善结算报审管理制度。规定结算报审时限,做到项目完工资料能及时完整上报。同时,要求代建单位及监理单位必须对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进行初审后方可报审,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