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文

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精选(九篇)

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第1篇: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文

1、有利条件

(1)从法律角度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的基础依据2019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会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随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作为独立自主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在合作社中的作用不言而喻,一套独立的会计制度有利于合作社的有效管理和成员对合作社经营状况的全面监督。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着名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指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确立成为合作社生存发展的保障。而国家顺应时代要求出台的合作社法和有关zhng fǔ 部门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确立奠定了法律依据。

(2) 政府从各方面加大保护和支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一般营利性企业相比,在一个完全遵从自由竞争机制的市场环境下,加上农业本身具有的巨大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凭借自身力量直接进入市场进行平等竞争是很难发展的,其对政府的扶持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同时,合作社以为成员服务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性质必然导致搭便车现象的出现,要规避这种现象,政府必须对合作社进行引导扶持。与国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比较,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起步阶段,弱质性明显,面对激烈的国际化竞争,如果没有政府扶持,合作社的发展堪忧。

为推动合作社发展,国家工商总局已宣布自2019年起对合作社一律免收登记费,国家税务总局做出了对合作社零税赋的承诺。同时,中国银监会也出台了相应的支持合作社的指导意见,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对合作社的信贷支持水平,而农村信用合作社更是加大了对农民的信贷力度。还有其他一些运输、加工、生产、流通和信息化交流环节的优惠措施等等都已经相应出台。

(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初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在发展初期,合作社经营活动少,无法承担财务管理成本,以及财务管理意识淡薄,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几乎空白。但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尤其是浙江省合作社发展快于其他省份合作社的发展,且率先出台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推动了社会和政府对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视。国内许多三农专家、学者以及政府涉农部门都纷纷探讨如何制定、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近来,国家财政部已宣布将专门制定一套针对合作社的独立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合作社成员也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意识,认真接受政府对合作社成员的财务基础知识培训,成为合作社财务状况有效的监督者。

2、不利因素

(1) 政府扶持未完全落实到位,易产生依赖思想尽管我国合作社法已经出台一段时间,但各级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还不能完全落实到位。一方面,我国目前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计划经济旧体制痕迹尚未完全消除,市场经济新体制框架初步建立。我国农村基层政府职能尚未转型,地方官员对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职能范围还不清晰,在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过程中存在着行政介入不当的问题,人为干扰合作社内部组织构建,扶持范围狭窄、扶持政策难以落实,忽视了农民自主意识,损害了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另一方面,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宣传力度不够,对属于政府管辖的方面存在疏忽。比如,支撑农业市场的市场制度还未完全形成;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和引导不足,导致农民对合作社认识不清;对新成立的合作社还未能完全做到全部下发扶持资金,合作社的国税仍需征收等等导致合作社无法真正享受到政策优惠。另外,政府众多扶持政策的出台,也易于导致合作社的过分依赖思想。正如前文提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天然的弱势性,需要政府的扶持。

这就需要协调好政府和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关系,政府扶持过之,易于导致合作社缺乏生存发展的主动意识,坐等救济的思想;政府扶持过少,使合作社无法正常顺利开展生产经营,面临灭亡的可能。

(2) 筹资能力弱,资金、资产不够雄厚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转资金主要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和其他合法取得资产构成,主要以社有资金(自身积累)进行经营。随着合作社经营规模的扩大,大多数合作社在资金问题上越来越明显地感到困难。尽管我国合作社法正式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且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给与扶持,但由于合作社自身力量仍较薄弱,在自由资金无法维持合作社正常运转的情况下,通过申请银行贷款来拓展业务十分困难;同时,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又不发达,农村金融机构逐步萎缩,国有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逐步退出农村,邮政储蓄业务只存不贷,狭窄的资金渠道和有限的资金积累,使得许多合作社不能扩大经营规模,极大地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常成长。

(3)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尚不健全

① 财务管理制度不落实。目前,地方合作社都相应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但多数合作社都有章不循。现金收支管理混乱,有些合作社资金来源、资金使用项目记录不全;账薄设置不规范,会计科目随意设置,记帐方法不统一,账账不符、账款不符、账实不符、有账无证、有证无账现象较为普遍;财务审核不严谨,实行一人审批,集体决策无法落实。

会计档案管理不到位,许多合作社没有设置专门的场所存放会计档案,导致会计资料无法集中管理。因没有完整的帐务记录,既不能进行规范的账务处理和全面反映合作社的财务活动状况,也不利于财务公开和财务监督。

② 财务公开不规范。多数合作社财务实行了一定形式的公开,但不少合作社财务公开程序、公开内容都很不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不力。财务公开项目设置不合理,不通俗易懂,公开内容缺乏透明度,其他科目细化不够。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真实,没有经民主监督小组审核,甚至虚假公开。对群众的疑问和反映的问题不重视、不解决。

③财务违规问题普遍。由于尚无法律对合作社财务违规做出详细的规定和处罚,部分合作社没有建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没有建立资产台帐、明细账,未能如实登记和反映合作社资产的数量、价值及变动情况;对盘盈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入账,甚至被个别社员或负责人无偿占用。仅有收入、支出的内部进出流水账,没有完整的会计资料。

原始凭证不规范、不完整,支出没有正式发票,以白条子入账;收款不开统一收据,不及时入账。

甚至个别合作社在从事的经营活动中,存在非法取得或伪造变更原始凭证。审计时不交账本、会计退位时不移交账目,财务混乱的现象缺乏有效控制。

④ 财务监督机制不健全。部分合作社内审监督机制不健全。有些合作社财会人员由合作社领导的亲戚家属担任,这就使会计工作失去了对合作社领导的财务监督和约束作用。加上财务报告公开内容模糊,不易于理解,合作社成员民主管理意识淡薄,使民主监督流于形式,使某些不廉洁领导有可乘之机。同时,一些财会人员为了保住饭碗,对领导的经济违规行为不予监督揭发,滋长了部分领导的犯罪心理。

⑤财会人员素质偏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人员文化少,整体素质不高,年龄大,大多为兼职人员。有些多年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也上岗,未按规定做账,会计核算不全面,做帐不及时准确,存在账账不符、账证不符、账实不符等现象。在向某些不懂财会知识的理事长提交会计资料时,财会人员未能提出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的财务建议。合作社某些领导在选择财会人员时,凭关系或喜好决定,将素质低、不懂财务的亲戚家属安置在财会岗位。随着领导层的更替,财会人员更替频繁,财务移交不及时、不规范,造成财会队伍不稳定。

(4)民主治理结构不齐全,无现成财务管理制度可借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包括成员(代表) 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各机构职责和企业中设置的机构基本相似。尽管我国合作社法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具备这些组织机构,但部分合作社因缺乏统一的约束和规范,民主治理机构不齐全,没有规范的合作社章程,宗旨和职能不清,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完善,民主治理氛围不充分。一些合作社民主控制决策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一些合作社由大股东或公司或外部力量所控制,民主投票表决方式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所有这些导致了经营权、分配权都落在大户、村干部和农村能人等少部分人手里,成员大会多流于形式,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成了一句空话。此外,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于发展初期,许多管理机制制度还不够完善全面。国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经发展很长一段时间,各方面的治理机制设立比较全面。但任何制度的确立都是依据各自的特殊情况,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确立,需要根据我国合作社的现实情况制定,没有现成的财务管理制度借鉴,这就需要财务管理和三农专家、学者从我国合作社的特殊情形出发,研究制定恰当适路的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严格有效地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特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成功运转,关键看它的内部运行机制,而财务管理制度是内部机制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因而,了解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特点,能对合理构建财务管理制度提供方向。

1、以服务最优化为财务管理目标

合作社依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为宗旨,由农民自己控制、管理,既是合作社的所有者,又是使用者。合作社赚取的利润在扣除成本和扩大经营所需费用外,其余的大部分返还合作社成员。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不以合作社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追求 成员利益最大化,坚持服务最优原则,为合作社及其利益相关者提供及时、有效的财务信息,充分发挥财务计划、财务分析、财务控制、财务监督等作用,提高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能力和水平,吸引更多的农民加入合作社,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

2、产权的特殊性

产权的核心是财产所有权。合作社的财产所有权安排具有特殊性。由于合作社股本的来源与成员的惠顾联系在一起。成员的股本认购有着严格的限定,可以用资金、土地经营权、劳动、实物或技术等方式入股,每个成员股权均等,防止一股独大。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在出资额或与合作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可享有附加表决权,但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等等,保证成员间平等关系。合作社成员既是生产者,又是股东,可要求合作社定期公开财务情况,享有对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

3、盈余分配的多样性

按惠顾返利、资本报酬有限是合作社区别于一般公司企业的最大特点。合作社由于成员生产劳动过程与合作社相对独立,通行的按劳分配很难体现劳动成果,按交易额分配就成为按劳分配的一种最佳分配选择。为吸引外来资本,解决合作社自身资本发展不足的困难,合作社实行了内外资本不同报酬。将资本报酬的差别率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对外来资本实现资本等价有偿回报。合作社内部的多重收益分配中的公积金主要用于合作社扩大再生产,留给全体成员所有;公益金用于合作社的集体福利、劳动保护、社会养老保险等,弥补政府公共物品供给的不足;利润分配在足额上缴国家税收和满足必须的积累提取之后,让每个成员平等地分享劳动成果,体现个体间的横向平等。

4、成员账户的不稳定性

如 合作社法所规定的,合作社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因此,在合作社制度下,所有者与使用者具有同一性。一旦成员不再与合作社发生内部交易、不再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时,可以自愿退出合作社,可抽离入社资金。随着成员生产规模、经营能力、劳动力的变化,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很容易发生变化,使合作社成员账户的财务关系不稳定。

5、财务管理的复杂性

现实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类繁多、形式多样、层次结构复杂。传统、新型的或变异的合作社层出不穷。由于各种合作社合作的基础有差异,使其产权结构不同,内部治理机制不同,从而使其财务管理的要求、方法不尽相同。而目前全国还未确定统一的财务管理办法,全国只有浙江省先后制定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试行)。这就更需要抓紧制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通行规则,在总框架下,依据各自特点进行专门的财务管理。

第2篇: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必要性与曲折性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现状

自2007年7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来,合作社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也得到了市场和农民们的认同。但我国的合作社还处于发展初期,大多数还流于形式,没有得到实质的发展,合作社没有规范的规章制度和专业的管理人才,尤其是财务会计方面的人才。财务会计工作是合作社的核心工作,其质量是合作社发展的瓶颈。但是大部分的合作社对财务会计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以致普遍存在着各种财务会计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部分合作社没有按要求建账、记账。部分合作社没有自身的账簿,其交易情况仅记录在工作簿上,没有正规的各类凭证和报表;部分虽有自身专门的账簿,但是没有按要求填写账簿,账簿不规范、明晰,多为“印象账”;部分虽按要求建账、记账了,但月末还是存在如缺乏真实性、通俗易懂性等问题。

第二,部分合作社管理不规范。部分合作社存在运营资金管理效率低、账簿科目混淆、存货分类不合理、清账查账不负责等问题。

第三,部分合作社的财务会计人员素质不高,没有接受过完整的专业培训,有的仅上了短短几周的集训课。且合作社岗位配置不合理,没有按国家规范合理安排各种管理和技术人才,财会人员间权责利不明确。

第四,部分合作社没有专业的采购和销售人员,对采购和销售业务只是跟着市场走,没有主动地预测和规划,更缺乏与合作社财会部门人员的沟通,规划合作社的业务发展。

综上所述,合作社里没有规范的制度规章,成员、工作人员的权责利不明确,各种关系相互交织、工作混乱。合作社要想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拥有自己的发言权,必须全面分析其生存的政治、法律、市场环境,分析自身的发展阶段以及发展目标,从实际出发,规划自身的发展道路,制定规范的规章制度,尤其是作为核心内容的财务会计制度。这样才能保证财务会计工作的有条不紊,体现其市场主体地位。

二、制定、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必要性

(一)国家宏观政策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实施财务会计制度

合作社的发展不仅是其自身的问题,也是整个国家发展的问题。国家对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很多优惠政策,包括技术开发上的支持、税收优惠等,同时还划拨了大量的专项基金支持其发展。所以合作社应制定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务会计工作,为国家提供一份“明白账”,进而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管理且为支持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性质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实施财务会计制度

合作社是由大部分农民以入股的形式成为合伙人而成立的一种合伙制组织。大多数农民的收入水平并不高,合作社的权责利不明确、分享利益不清楚,这必将影响农民入社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合作社的生存,这必然要求合作社要制定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工作,为社员提供一份“明白账”,进而增强农民入社的积极性,推进合作社的发展。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的发展要求其要制定、实施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会计制度是一套规范和约束财务会计行为的程序。财务会计制度是企业目标、财务会计目标的具体体现。目前,我国实行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自主选择、制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模式,总体来说基本适应我国经济的发展。合作社作为新型的市场主体,源于企业主体,但又不同于企业主体,因为其设立登记、成员、组织机构、财务管理等有着不同于企业的要求。因此,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不完全适用于合作社,合作社的特殊性要求其有特殊的财务会计制度。合作社还处于发展初期,要想保障其实现发展目标,必须结合其发展环境和发展目标,制定适合其发展的财务会计制度。合作社的发展必须建立在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之上,财务会计制度是财务会计工作的起点,指导着财务会计工作的有效进行,同时也是评价财务会计工作的标准。

三、制定、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曲折性

制度的制定是一个不断完善的、从适应到不适应再到适应的螺旋上升的过程。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更是如此,是一个漫长的探寻过程,需要根据当前形势,结合实际制定相关财务会计制度,指导财务会计工作,同时要在实际工作中检验财务会计制度的合理性,如此循环而不断完善。

(一)国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总体方向

为了规范合作社的会计工作,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国家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国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是从宏观层面上把握合作社的发展方向,规范合作社的发展范围,为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提供了一个自由发展的空间。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目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目标的体现

1、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体现“服务最优”的目标。我国合作社处于发展初期,现阶段合作社不是以“盈利”为目标,而是以“服务”为目标,同时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也应是以“财务状况清楚、财务成果分配公平”为目标,所以,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应体现的是“服务最优化”,而不是“利润最大化”,这样可以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队伍。

对于不同合作社而言,有着不同的类型、不同的服务群体,因此“服务最优”的标准不同,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制定和实施符合其自身的财务会计制度。

对于一个合作社而言,其合作社成员是不同的主体,每个主体间的“服务最优”的标准也不同,要满足每个主体的“服务最优”的标准最终将会导致整体的混乱。现代制度的“妥协功能”正体现在此,《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是合作社不同主体“妥协”的结果,这种“妥协”是积极的,是不同主体在让步与满足之间进行选择而达到的整体满意度最大化的协议,同时它也起到激励作用,通过激发各方参与自由竞争,使参与者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推动着合作社的发展。

2、不同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体现不同的目标。在合作社发展初期,为了给其发展创造条件,通过创建不同的合作社,不断吸收农民入社,扩大其队伍的“广度”,此阶段财务会计制度体现的是“服务最优”的原则。为社员服务好、带给社员最大的优惠是财务会计制度的目标,通过带领社员走向市场,壮大社员的实力,实现家家致富。但当合作社发展到了一定阶段,为了适应合作社的发展,财务会计制度体现的原则要有所改变,同时财务会计制度的目标也有所不同,这时应分析形势,寻求合作社的自身的发展,可以提倡“利润最大”的原则,实现合作社自身价值的最大化。通过扩大发展规模,提升市场地位,使其达到一定的“深度”。但发展的最终阶段,财务会计制度体现的还是“服务最优”的原则,这时合作社已经具有相当规模,在市场中也有其举足轻重的地位,其财务会计制度的目标又回到为社员带来最好的服务,这时服务的整体质量将远远高于初期。

四、制定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建议

(一)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的货币资金是各项资产里流动性最强、控制风险最高的一种资产。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管理;领用时需经过一定的审核程序;不同印章分人管理;明确个人的权责利;专项基金更要全面记录来源及使用情况,做到合理有效地使用专项基金;合作社里的资金互助要明确要求、公开公正。

(二)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采购、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以其社员为服务对象,大部分是农业生产者。因此,其采购业务有其独特性。首先,采购的货物多为计量性质农产品生产资料,因此要求采购过程要严格记录好各种生产资料的单价、重量,并按要求填制相应的凭证,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并对各类凭证分类管理。其次,货物多是为社员采购的,合作社充当的是“服务机构”而不是“盈利机构”,因此合作社除收取必要的交易费用,不应另提报酬。

其销售产品也多是为社员收购的农产品、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工业产品等,合作社应做好其“中介服务机构”的身份,集中散户的农产品,组织销售团队,利用其优势减少散户的各项信息成本、谈判成本、监督成本等。因此,合作社应为社员避免市场风险提供保障,在市场低迷时稳定收购价,在市场高涨时要给予社员更好的价格。

(三)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存货制度

合作社的存货是采购和销售业务的货物的静态形式。首先,应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分类存储,以免部分货物因存储不当而腐烂变质。其次,各类存货的计价方式各有不同,应按国家规定把每类货物的单价、总价清楚地记录下来。再次,应建立存货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好存货的入库、出库管理,并明确个人的责任。

(四)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收应付账款管理制度

合作社的往来对象有社员和非社员,国家统一规定:与社员之间的账项记入“成员往来”科目,和非社员之间的账项记入“应收应付款项”科目,以便更好地记录合作社的每一笔账,所以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其应收应付账款管理制度。一是分清“成员往来”和“应收应付账款”两个科目,做好记账前的分类准备。二是两个科目都要分别建立总账和个人明细账。三是记账前先判断大类,看其属于哪个科目,再同时记入总账和明细账里。四是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日一小结,每月一大结,随时核对账项检查是否有遗漏或重复记账的情况。五是加强会计人员素质培训,要求有关人员定期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参考文献:

1、应兰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思考――以浙江金华市为例[J].北方经贸,2008(8).

2、马彦丽.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解析[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3、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第3篇: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文

关键词:杨凌;农业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形式。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以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迅猛发展。经过七年多的实践,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合作社的财务问题。杨凌作为我国唯一的部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通过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把科技优势迅速转化为产业优势,依靠科技示范和产业化带动,推动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带动这一地区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农民增收。近年来,杨凌依托当地农业科技和人才优势大力发展以设施农业、经济林果、畜牧养殖为重点的特色产业,成立了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提高了农业产业化发展程度,也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问题,财务管理问题尤为突出,如不及时解决,势必会影响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一、杨凌农业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8年,我国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在此之后,杨凌在合作社财务管理上做了很多工作,包括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使其管理越来越规范。但在具体操作中仍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财务控制

(1)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

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按《会计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农民合作社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但有的合作社并未按照规定来制定或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物管理使用、收支审批监督、财务人员职责、盈余分配管理等财务制度。有的合作社虽然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但并没有真正执行或执行力度不够,造成财务管理混乱。有的专业合作社的财物管理通常由决策者一人决定,弱化了财务管理的作用,使制度形同虚设。

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善性令人怀疑。部分合作社并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和规范的会计账簿,只有内部收支明细。财务收支不规范、收款不开统一收据、收入不及时入账、使用不合规定的收、付款票据、财务支出无法提供正式发票、白条入账较为普遍、缺少经办人和审批人签字等问题较多,没有完整的会计资料。

财会人员不齐、业务素质低。合作社各机构分工不明,会计机构多为兼职人员,既经营财务又管理其他事务,出纳和会计都是同一个人。财务人员文化水平低,专业知识不足。责任心不强,缺乏财务管理知识。业务素质低,不能解读国家财经政策和有关合作社的财务制度和财政税收政策,不能有效贯彻执行党对合作社的发展政策,不利于合作社的发展。

(2)财务监督制度不健全

合作社没有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机制。很多社员看不懂财务,即使公开也看不懂,缺乏内部监督制度。财政审计和税务部门对合作社的外部监督范围和力度不够,也会造成合作社经济发展和财务管理的混乱局面。

(3)会计核算制度不规范

农业合作社的核算内容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盈余,按照《会计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合作社在一定期间内的经济业务事项要全部入账,但多数合作社都存在核算不完善的情况,也不能准确恰当的反映合作社的经营状况。会计监控不力,信息收集不及时,导致会计报告严重滞后,会计信息失真,有些合作社在年底才发现存在亏损经营,使得合作社的发展受到影响。

2.融资困难

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性问题就是资金问题,资金紧张、融资困难就会制约到合作社的发展规模。杨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主要由农民自筹,还包括入会费、股金、政府扶持和银行贷款,由个体农民聚拢成合作社,其经济力量较为薄弱。成员之间经济实力弱小,一般也都无力提供大量资金。杨凌农业专业合作社缺乏吸引投资的制度基础。一个新的投资者往往因为合作社组织管理及投资收益制度的缺陷而对其放弃投资。而在合作社合同期满时,社员本着入社自由的原则也会申请退社以及退还股金,这样会导致合作社的资金基础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加上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也制约了资金的供给。农业发展银行也不能提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补贴机制和对合作社进行支持。

3.利益分配

财务分配会直接影响到合作社每位社员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影响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杨凌农业专业合作社根据资本与劳动程度采用股金分红和按股金分红和按交易额(量)分红两种利润分配方式。通常合作社的规章制度上都明确了年终利润分配的原则和顺序,而实际上很多合作社的发展往往都是亏损或利润很低的结局,导致合作社的利益分配并没有按照规定来执行,社员往往拿不到分红。这种不健全的分配机制导致社员对合作社渐渐失去信心,个人利益与合作社的利益联系不紧密,最终影响到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可分配盈余分配混乱,盈余返还标准不合理,甚至没有标准仅凭一人说了算,甚至出现有盈余却没有盈余分配的现象,这种盈余分配乱象极大制约了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和长期发展。

二、解决杨凌农业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首先,在合作社财务管理方面,我国先后颁布了《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等法规,合作社应该严格依据这些规定来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五规范。一是原始凭证要规范。只要是支出货币资金,都要索取原始凭证,同时还要对其进行审核。二是填制记账凭证要规范。三是会计账簿设置要规范。账簿应包括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和明细账。四是货币资金管理要规范。明确财会内部岗位职责,实行钱、账、物分管。建立健全审批制度,现金收入及时入账,会计出纳及时对账,严禁收入不入账、白条抵库和公款私存。五是编制财务报表要规范。年末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和成员账户。数据真实不能随意捏造,并及时报送。

2.规范盈余分配制度

盈余分配会影响到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分配制度就是合作社的灵魂,合理的分配制度可以不断激励社员努力工作,吸引新的成员加入合作社,又可以影响到合作社的健康发展。首先,应准确核算全年运行的成本、费用、收入和盈余,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提交盈余分配方案。合作社的盈余各提取10%作为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作为公益金用于文化、福利事业,作为教育基金用于社员的教育培训,作为风险基金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或弥补社员生产、销售遭受的重大经济损失。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可分配盈余应按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应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社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贴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各位社员。两次返还既鼓励了生产,又奖励了投资,充分调动生产和投资的积极性,对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是极为有利的。

3.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素质

合作社应采取多种方式来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比如组织合作社财务人员学习《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等财务相关法规,提高财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提高会计专业素质,举办培训班,加强会计基础知识的培训,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质量,提高核算和会计内部监督能力。提高会计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培训利用现代化手段从事合作社财务管理。提高财会人员学历层次。会计人员应该持证上岗,定期培训,使其业务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宽融资渠道

与合作社发展相关的各级政府特别是财政部门,应当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制定出台各项针对合作社的优惠政策。各级财政应在支农资金或农业产业化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合作社的发展。对农业专业合作社实行税收优惠,对合作社中的农户提供各项技术服务,对社员的劳务所得等收入实行税收减免优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信贷优惠,农村信用社可以多一些小额贷款,帮助解决合作社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不断完善合作社融资的外部环境,通过政策引导,改善筹资渠道。作为国家政策性农业银行的农业发展银行,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贷款倾斜,提供资金支持,扶持合作社发展;应充分利用农村的社会资本力量,加强融资能力,促进资本市场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玉华.当前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2015(2).

第4篇: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现状;原因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4-0034-03

引言

近些年来,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表明,广大小农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的自主合作经营,将成为新时期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重要载体。合作社财务管理作为合作社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越来越受到广大学者的重视。目前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方面,国内一些学者都提出自己的观点。任坐田(2006)提出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需要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其中重点是资产管理控制、费用支出控制、负债控制等,资产管理控制是财务控制的核心[1]。王瑜(2011)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搞好成本核算,如实反映合作社的财务状况[2]。薛爱霞(2011)指出有一些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在管理和规章、工作制度、人员素质、工作方式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利因素,造成了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合作社的健康良性发展[3]。殷文红(2012)认为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已经成为阻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瓶颈,重经营、轻管理,忽视内部控制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等,是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薄弱的主要原因,提高对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科学完善会计核算,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的重要手段[4]。于桂娥(2007)指出合作社的产权结构完全不同于私人企业,不同于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其财务管理也有其特点,必须明晰成员与成员、成员与合作社之间的产权界限,处理好合作社的盈余分配,确保成员有监督和控制权,从经济上兑现合作社的原则和办社目的[5]。

近些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颁布与实施,以及国家关于合作社的扶持政策的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中国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自2008年以来,湖北省合作社发展也非常迅速,截至2012年3月底,合作社数量达到21 146户,社员153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18% 。在数量迅速增长的同时,其质量并没有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增收力度并不大,在合作社的实际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不规范的行为,例如核心成员侵占普通成员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方面的不规范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因此笔者在2013年寒假期间,采用调查问卷与访谈等方式,随机对湖北省荆州、恩施等23家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现状进行了实地调研。调查结构表明,这些合作社财务管理方面普遍存在着不规范的行为,而这也阻碍了合作社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合作社财务管理现状分析

(一)部分合作社没有建账,也没有聘请专业会计人员

《合作社法》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6]。同时《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也规定,“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记账机构记账、核算”;“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7]。调查结果显示,在样本合作社中有3家合作社只是记流水账、走走形式而已,没有依法建账和设置会计科目,占到样本合作社的13%。同时,在样本合作社中有8家没有聘请专业的会计人员,占到样本合作社的35%;另外,在样本合作社中的会计人员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有9家,有效比例为39%。

(二)许多合作社日常账务处理不合法

《合作社法》明确规定合作社年底必须上报年度财务报告给相关部门,并按时进行纳税申报[6]。调查结果表明,在样本合作社中,每年没有上交报表的有4家,占到样本合作社的17%;每年没有进行纳税申报的有3家,有效比例为13%。同时,《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也规定,财政补助必须依法进行核算,并量化到成员个人[7]。在调查中笔者发现,部分合作社的日常财务处理中对于政府下发的财政补助的使用尤为不规范,在样本合作社中,没有按照申报用途使用政府财政补助的有6家,占到样本合作社的26%,一些合作社在获得财政补助后,没有按照申报的用途来进行使用,而是挪作他用,没有将财政补助的效用发挥到最大。同时在获得财政补助后将其量化到成员个人的合作社由11家,占到样本合作社的48%,仍然有52%的合作社没有将政府下发的财政补助量化到个人。

(三)部分合作社盈余分配不合法

《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6]。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合作社的盈余提取随意,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只是合作社中负责人说了算。在近两年内进行了盈余分配的18家样本合作社中,按交易量(额)进行盈余分配的有13家,有效比例为57%;有10家合作社的盈余分配的基本制度为按股分红,其有效比例为43%,可以看出按股分红在合作社中所占的比例大,使得合作社中入股少的普通社员与合作社中的少数大股东所分配到的盈余差距很大。同时,在样本合作社中,将合作社公积金量化到社员个人的有10家,有效比例为43%,仍然有13家合作社没有将公积金量化到社员个人,占到样本合作社的57%,导致成员个人权益很容易受损。

二、湖北省农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一)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

首先,“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在部分合作社中,少数大股东占到了合作社整体股份的80%以上,而且他们多为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成员,这些大股东控制了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普通社员没有了决定权,最终导致了合作社的决策权完全落在了合作社的少数大股东手中。其次,监事形同虚设。在笔者走访的23家合作社中,有10家设立了监事会,但真正对理事会或日常经营管理起到监督作用的只有两家,其他 8家合作社很少或者没有对合作社进行监督,形同虚设。由于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导致了合作社财务管理方面不规范行为的出现。

(二)部分合作社领导不重视财务管理

第一,部分合作社领导或理事长没有意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这些合作社大多规模小,利润少,普通成员不多或没有入股,因此核心成员认为没有必要聘请会计人员或者建账,他们一般发生一笔交易后就在核心成员中进行了利润分成。第二,部分合作社理事长或领导出于谋取个人利益目的创办了合作社,根本不重视合作财务管理的规范化,进而使得部分合作社成为少数人赚钱和骗取国家财政扶持的工具。

(三)政府监督力度不大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还规定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7]。调查结果显示,在样本合作社中,政府对于下发至合作社的财政补助监督其用途的有9家,有效比例为33%;在样本合作社中,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于合作社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有6家,有效比例为22%。合作社的政府监督管理不严格,进而使得一些合作社理事长或领导钻空子,对于财政补助的使用随心所欲,最终导致了合作社的财政补助使用的不规范,普通成员加入合作社积极性受到影响。

三、对策及建议

笔者认为,合作社财务管理现状主要表现为:第一,部分合作社没有建账,也没有专业财务人员;第二,许多合作社日常账务处理不合法;第三,部分合作社盈余分配不合法。原因主要包括:第一,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第二,部分合作社领导不重视财务管理;第三,政府监督力度不大。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促进合作社健康可持续发展,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相关法律宣传力度和合作社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

首先,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对合作社成员进行《合作社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宣传和学校,提高合作社成员尤其是核心成员对于合作社财务管理方面的重视,减少合作社财务管理方面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其次,加强对合作社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努力提高合作社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处理技能和专业素质,提高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

(二)完善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

只有完善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才能调动合作社社员参与管理和建设合作社的积极性。因此,必须依法设立合作社内部管理机构,保持合作社内部管理机构产生的合法性,顾及合作社大多数社员所代表的整体利益,避免合作社股权两极分化出现和由于合作社少数人操作而带来的弊端。

(三)加强合作社的监督

首先,加强外部监督。合作社监督是合作社行为的一面镜子,可以规范合作社的行为。作为合作社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该对合作社财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合作社财政补助的使用情况,及时对不符合财政补助申报用途的行为采取一定惩罚措施,其次,加强合作社内部监督。合作社每年按时编制财务状况说明书,并接受合作社监事会和成员(代表)全体成员的监督和检查,以此来提高合作社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程度,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任坐田.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J].经济管理,2006,(19):87-89.

[2] 王瑜,贾宪威.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1,(12):44-46.

[3] 薛爱霞.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管理,2011,(6):87-89.

[4] 殷文红.浅析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J].中国农业会计,2012,(4):28-30.

[5] 于桂娥.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特点[J].财会研究,2007,(7):76-77.

第5篇: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文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内部操作混乱

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眼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依然停留在“重生产经营,轻监督管理”上,这样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农民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保管以及领用制度不健全,没有相对应的专职人员进行管理,降低了财务管理的效率。二是在固定资产购买上存在很大的随意性,财务部门在购买固定资产的时候,不仅没有考虑到综合运用,更没有考虑到是否符合当前的生产需要,仅仅依靠负责人的主观臆想进行决策,导致盲目购置、重复购置等现象,造成的资产浪费。三是存在着帐外经营的情况。从合作社的合作资产来看,主要是由合作社社员的会费以及发起人的注册资金构成,这就导致部分社员或者是负责人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将这些资产用来个人经营或者是无偿占有,严重侵害社员的利益。

(二)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素质不高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会在内部设置一名理事长,理事长有权对其他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聘任。但是目前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村委会组织牵头组建的,主要负责人是由村委会组人担任理事的。但是理事长有时会存在着“一权独大”的现象,将自己的亲戚或者朋友聘用进来从事财务管理工作。这些人员中大都都没经过专业的财务管理培训,很难真正担任财务管理工作。再加上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体制、观念落后,不能及时引进新型人才导致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不高。

(三)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机制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没有相应的监督制度,或者是财务内部的控制制度还没有形成相应的约束体系,导致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混乱。一些合作社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或者是建立了但是没有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另外,还有部分合作社的成员因为缺乏相应的财务知识,就算是将合作社的财务情况进行公开,很多成员都看不懂,不能发挥相应的监督作用。

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健全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首先应该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规范》以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相关规定建立符合合作社自身的内部控制监督制度,要坚持成本效益型原则对岗位进行明确划分,对于相互矛盾的职务要实现分离,实施钱、财、物三者的分管,并建立、健全经手、签收、审批的财务管理流程,其次是合作社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建立会计核算制度,设置账簿、会计科目和内部二级科目, 从而实现对信息的收集核算以及财务监督。便于会信息的收集核算和会计监督。

(二)加强财务管理队伍建设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通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宣传活动让社员充分了解到农民专业合作财务相关的概念,例如了解自身享有的基本权利、如何股金分红等等。通过这样的经营管理方式对财务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二是要不断完善会计人员的使用制度,对财务管理人员实施聘用制度,从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选择出一批责任意识强、业务素质高的人才担任,并在合作社定期开展财务管理的培训,不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开拓新的资金渠道,弥补资金不足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方面可以通过不断创新自身股金筹集制度,从而提高合作社融资的能力,另一方面,合作社可以通过制定各种机制吸引外部资金投资,从而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筹集能力。例如:《合作社法》的制定和实施就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的有效的法律依据,从而不断规范合作社朝着法制化方向前进。不仅如此,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可以通过利用政府给合作社创建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和金融环境,并为合作社建立有效的信贷担保制度,从而提高资金的实力。

(四)强化对财务的监督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将自身的财务公开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抓,从而充分保证合作社社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以及监督权,并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向合作社社员公布近期的财务收支情况,并且要充分考虑到部分社员的财务理解水平,争取将财务数据做到详细、易懂,方便社员对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从而实现了农民合作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以及民主监督的目的,实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的透明。除此之外,农村各个职能部门还应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指导和检查力度,要及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财务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特别是各级财政下拔的项目扶持资金,要保证做到专款专用,杜绝部分人员私自挪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

第6篇: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后,中央高度重视相关配套措施的建立和落实,*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各地要加快制定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细则,有关部门要抓紧出台具体登记办法、财务会计制度和配套支持措施。”

合作社来自农村,它不但是农民的一个创举,更是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中的一个创新。合作社作为一个直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引导农民发展农业生产、搞活农村市场流通,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依托力量。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财政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这意味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了规范的制度保障。

此次的财务会计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对于不具备条件的合作社,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记账机构记账、核算。

第7篇: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文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财务制度不健全

在我国有很大一部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着经营规模小、社员少、业务运作粗略的状况。正因如此,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不设置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也没有设置会计核算机制。例如,农机合作社多半是委托村委会会计做账或直接由农机局或经管站会计,通常以“流水账”应付了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要求合作社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然而,多数根据自己业务的需要来建立部分。同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通常出现财权于集于一身的状况,而且领导者没有较为专业的理财意识。并且,有相当大一部分合作社成员没有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职责,相关控制措施的分工不同。

(二)财务人员素质低下

会计核算能力差,财务人员文化水平不高的情况非常普遍,很少的财务人员经过专业的培训,甚至有些都没有学过会计专业知识,根本不了解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从而致使合作社几乎没有财务分析的能力。此外,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人员由于文化水平的限制,对国家的财经政策理解能力弱,不能掌握财政税收和财政制度。很多农村专业合作社由于规模小、人员少、工资低,导致没有专业的会计来工作,所以几乎是由村委会会计做账,并不专业。随着我国计算机行业的发展,会计电算化已经逐渐普及,但由于农业专业合作社中财务人员的文化水平有限,没有经过会计电算化培训,并且农村老一辈会计人员很难接受这种运用计算机的新会计核算方式,从而不能完成运用电脑操作财务工作,导致财务信息获取渠道不够宽,造成了财务管理工作效率低下。同时,合作社领导层及员工缺乏财会知识,会计信息失真,监督乏力也就理所应当地成为了普遍现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规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合作社必须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或有需要的部门提供财务报告资料,并对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就我国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现状来看,合作社的负责人一般由种植大户或者农民经纪人担任,而这些人的财务意识十分欠缺,不能够意识到规范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和提高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思想上缺乏重视,从而导致财务工作的欠缺,甚至采用不懂会计的人做会计的事,“误把鸟人当牛人”,根本发挥不到监督和财务管理的作用。

(三)会计核算不规范

会计核算基础差,总账科目应用不恰当,明细科目设置不合理,大部分合作社只设置了一级科目,不能准确反映合作社运营状况,而且几乎不对“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有的即便设置了二级科目也不够合理。原始凭证不规范,审批手续不完整,部分合作社缺少收支业务的付款回单、取现、付款审批单等凭证,有的合作社收据、采购清单白条,甚至有的合作社费用开支原始凭证只有总金额没有具体明细。并且,各专业合作社存在原始凭证审批不规范,手续不完整、不健全的情况,如领款单没有出纳签字,有的审批人和经办人为同一人,这些都不符合我国农业会计核算的规章制度,从而导致会计核算制度欠缺。同时,部分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记录不相符,摘要不具体的情况,缺乏健全的存货核算和清查盘点的制度,并且时常出现账实不符的状况。部分合作社同样会出现账簿记载错误的情况,如没有定期对现金、银行存款进行对账,对固定资产和存货没有定期清查,从而导致了账证,账账,账表和账实不相符的情况。也正是由于这些才引起了成本无法核算,没有准确的数据,导致成本计算的不合理,不明确。并且,在年终编制会计报表时出现个别会计报表不平衡,使有关部门无法核对会计资料。

(四)监督形式化

各相关部门对合作社财务会计的指导工作和对财政补贴资金的运用,明显缺乏监督,甚至导致合作社将财政补贴资金挪用,这是一种很严重的现象,这一直阻碍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这种现象的出现是由于监督形式化,各部门不能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查和监督所造成的。同时,合作社内部的会计信息不透明,虽然设置了内部监督,内部控制机构,但却不明确自身的责任,没有做到会计监督的作用,常常走形式主义,内部监督形同虚设,致使社员们不能准确地了解合作社目前发展运营状况,无法对自己的交易进行预测。

二、针对以上问题的对策

第一,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在吸取美国农社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的经验基础上融入中国特色的管理体制,即引入高校毕业生充实财会人员队伍,鼓励高校财会相关专业毕业生进行“支农”活动,开展农业会计实习项目,大力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人员引入新的血液。这样不仅解决了高校财会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大学生实战经验不足的问题,并且促进农民与大学生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学生得到了经验,农民得到了知识,同时解决了农民由于知识含量不足导致的很难胜任农社财会岗位的问题。由此可见,如果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岗位与高校财会相关专业学生的对接,就会迅速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人员不足,素质良莠不齐的不利局面。

第二,多开展培训教育活动,大力支持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采取适当的措施,加强对领导干部财会知识的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提高其业务能力,从而提高监督水平,完善监督体制。对财会人员进行公开任免选拔,持证上岗,形成一支坚持原则,稳定精干的会计队伍。

第三,加速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电算化普及工作,增加资金支持,快速完善相应的软件系统的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基础设备的建设并依托各地区经管站的支持,举办相应的电算化知识培训,普及电算化知识,尽量采用易懂,易接受的培训方式或者引入年轻的财会队伍与老一辈财会人员相互交流,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实现会计核算公开化,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公开化、透明化,让社员可以通过会计信息准确地了解合作社的经营状况,以便对自己与合作社的交易情况进行剖析。社员们应充分进行内部监督,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管理,使合作社的工作效率更高,避免出现松散的现象。

(作者单位为东北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S].

[2] 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M].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

[3]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S].

[4] 周琰.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业科技与装备, 2011(6).

第8篇: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状况

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经历了自发组建、探索引导、依法推进、积极利用四个阶段。截止2009年9月,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发展到1.4万家,合作社成员数达到61.3万个,带动非成员农户总数达到382.4万户,入社和带动农户占全省总农户数的39.8%。

合作社发展迈上新台阶。一是实现了农业主导产业全覆盖。目前,我省农、林、牧、渔各产业和具有优势的主要特色农业行业,合作社实现了全面覆盖;特别是粮食生产合作社和农机、植保、测土配方、沼气等服务类合作社出现快速发展。二是提升了合作层次。越来越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生产领域合作向品牌、流通、加工等经营领域合作拓展,有相当一批合作社实行了农资供应、质量标准、生产技术、品牌包装、市场营销、基地认证等统一服务。三是形成了多形式兴办的新局面。各地积极鼓励农机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龙头企业、农村种养大户、农村能人、乡村干部等单位和个人牵头领办合作社,其中农民牵头组建占了全省合作社总数的83.2%。

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取得新进展。主要体现在:办社宗旨上,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外以实现利润为目标;合作方式上,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农民参加合作社,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影响自主经营权利,不变更家庭财产关系;经营内容上,实行专业化、规模化经营;组织管理上,实行自愿联合,民主办社;利益分配上,努力实现成员收入最大化,盈余按股金额和交易额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二次返利。目前,合作社初步体现了“五有”:有一个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有一个明晰的财产权利关系,有一个民主的组织管理体制,有一个健全的经营服务体系,有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联结机制。到2008年底,全省有3558家合作社通过规范化建设认定,505家合作社被评为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制度建设取得新突破。首先,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期存在的市场主体地位不明、登记混乱和内部管理动作不规范等问题,省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11月11日通过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从而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解决了合作社的市场主体问题,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走上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其次,建立工商登记制度。明确经工商登记后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经济性质标注为“合作社”,体现了合作社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殊法人。第三,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形成了一套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财务会计制度。

合作社发展环境实现新改善。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作为合作社的政策支撑,形成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合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新局面。一是政策扶持。明确了财政、税收、信贷、用地、用电、工商登记和注册及用人等十方面的扶持政策。二是财政扶持。省政府从财政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每年对制度健全、运作规范、作用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10~30万的资金扶持,主要用于合作社的基础设施建设、社员教育培训、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认证、市场营销和农业技术推广等项目;全省已累计安排资金1.4亿元,扶持了860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三是税收扶持。省国税、地税部门明确合作社销售社员和非社员生产及加工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暂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金。四是信贷扶持。2006至2008年,全省合作社及成员贷款金额达26亿元。

合作社组织制度应用迈出新步伐。以合作社建设为平台,把合作社的制度优势不断引入到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和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一是借助合作社具有的区域性、专业性和外联市场、内联农户的优势,构筑优势主导产业。二是通过为农户提供资金和技术服务,推广农业新技术。2006年,我省选择了10个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实施县,开展了“百社万户”测土配方施肥服务活动。2007年,又选择1000家服务能力较强的合作社,为10万社员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带动了100万户农户运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较好地解决了技术推广不经济、不到位的问题,加快了科技进村入户。三是借助合作社的治理机制,把标准化知识和质量控制技术的推广普及、教育培训延伸到农户,引导合作社实施农业标准化、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全面落实源头安全生产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困难

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已经为农村、农业、农民发挥了实实在在的作用,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但也应该看到,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新生事物”尚处初级阶段,还有很大的完善和发展空间。当前要重视和解决内外因素造成的一些问题与困扰。

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自身问题。主要有:生产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有相当一部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其覆盖规模、社员规模、经营规模、资产规模偏小。据调查,目前全省入社农户仅占全省总农户数的4.2%,占全省纯农户的15%;合作社成员数在100个以下的占80.5%,平均成员数仅54个;合作社其成员出资额在10万元以下的占47.1%、其年经营收入在200万元以下的占25.4%,其年纯盈余20万元以下的占52%。与此同时,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和服务停留在初级产品销售及信息、技术层面上,经营内容单一,服务层次较低,市场开拓能力偏弱;表现为组织社员及农户的产品进入市场程度不高和社员家庭经营生产与合作社统一营销服务联结不紧,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差。

内部运行和管理不规范。尽管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了章程,并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等自我管理、自我运作机构,但实际上大多流于形式,缺乏科学民主的管理与监督,制度不全、财务不明、产权不清、利益联结不紧密的情况不同程度的存在。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兴办的合作社,“企社不分”的现象十分突出,其财务关系、财产关系、利益关系混乱;有的合作社股份化色彩过于浓重,分配制度不规范,损害社员利益,偏离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原旨。

社员及经营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在合作社的社员中,有的合作意识淡薄,参与合作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不高;有的风险意识比较差,只能“利益共享”,难以“风险共担”。在合作社管理者中,有的缺乏专业的经营管理知识和经验,习惯于用单纯行政手段或单纯企管方式来管理合作社,严重制约了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

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外部因素。主要有:相关要素扶持政策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热情不高,推动不力;主要表现在政策层面缺少扶持力度,税费减免、金融信贷和用地政策难以到位,已经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瓶颈。

“能人”治社与民主管理机制不协调。一是表现为“能人”个人决策与民主管理决策之间的矛盾。“能人”希望以自己对市场的判断,作出及时、灵活的经营决策;而按照民主管理原则,重大决策事项需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投票决定,由此可能造成决策滞后、延误商机。二是表现为“能人”治社与“一人一票”表决机制的矛盾。“一人一票”虽有利于防止个别人或少数人“内控”,但同时对“能人”投资、“能人”决策、“能人”治社的积极性、主动性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三是表现为“能人”独揽与民主管理虚设的矛盾。实践中,由于社员对“能人”的过分依赖和信任,往往出现“能人”独当一面,甚至大包大揽,使得民主管理流于形式,社员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主体地位发生动摇。四是表现为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按60%交易量(额)返利的分配方式,对于合作社中作出主要贡献的高层管理者、有经验的营销人员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制约了领头人办社的积极性。

法律法规个别条款难操作。一是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准入上只强调“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五名以上成员",而注册资金、社员出资额等则明确由章程来规定;这表面看来给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治留下一定空间,但在民主决策的过程中却较难排除少数人的意志成为社员大会的决定,甚至会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办成其他类同企业。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而农民的概念目前并不明确,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农民将成为职业的一种,不应该是身份的象征。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作社成员超过150人的可以按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这意味着成员在150人以下的不能设立社员代表大会,并且实际上绝大多数合作社尚无安排150人与会的会场。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未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检,这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也增加了管理的难度。五是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合作社成员出资不需要进行验资,这容易造成成员虚假出资,给农民入社退社以及合作社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时的债权债务处理留下隐患。

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的对策

创新发展理念,提升合作社的建设目标和功能。要在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办社性质和“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办社原则的前提下,按照“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的要求,不断地创新发展理念,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目标和功能。到2012年,我省目标是建设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6000家,其中要认定产业优势较明、服务功能较全、带动能力较强、运行机制较优、经营绩效显著、与社员利益联结紧密的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600家。同时要实现50%的纯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50%社员的农资和农产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购买和销售。从而,把合作社真正建设成为凝聚农民增收致富、发展当地优势产业、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兴旺繁荣农民经济的基本载体和平台。

创新发展机制,提升合作社的覆盖面。一是积极鼓励农村种养大户、运销大户、农机大户、农技推广机构、基层供销社、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农村基层组织,利用各自优势和资源牵头兴办合作社,促进合作社多层次、多形式发展。二是围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重点培育一批有规模、有品牌、有技术、有市场、有加工、有潜力和产权安排平衡、治理结构健全、分配制度规范、与社员利益联结紧密的优秀骨干型合作社,扩大合作社对优势产业和基地农户的覆盖面、带动面。

创新运行机制,提升合作社的竞争力。一是深入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重点在符合法律基本要求和体现合作社基本宗旨两个层面上,继续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引导其健康发展。二是以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建设为重点,正确处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有关重大关系,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家庭经营的关系、核心成员与普通成员的关系、股东成员与非股东成员的关系、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的关系、合作社与行业协会的关系、合作社与农村基层组织的关系等。三是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社员知识化、产品安全化“五化”创建活动为载体,着力推进品牌和市场建设。四是以做大做强合作社为目标,努力打破区域界限,积极推进合作社按行业类别、产品属性重组联合,引导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加工型合作社发展,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之间合作,实现资源和优势的合理配置和整合、重组,提升合作社综合竞争能力。

创新政策支撑机制,提升合作社的发展环境。狠抓税收、信贷、金融、用地、用电、保险、人才引进等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的落实。尤其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财政支持农业的重点之一,逐年增加财政扶持资金和贴息,重点资助有产业基础、群众欢迎、带动性较强、市场潜力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优势产业带建设、扶贫开发以及农产品加工等重点工程项目时,优先考虑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现代流通业、建设公共物流平台和营销平台,引导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信用合作以及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向外地拓展生产经营。

创新内部管理机制,提升合作社的运行质量。一是着力增强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千方百计为社员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通过为社员提供生产技术、产品销售等服务,来提高社员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销售价格,增加社员收益。二是着力增强合作社的组织约束力,教育社员自觉遵守合作社的章程,执行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尤其要在决策制度、财务制度、盈余分配制度和标准化生产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上下功夫,引导社员增强对合作社组织的责任感、荣誉感和归属感。三是着力增强合作社的民主管理能力,坚持民主管理制度,按章程规定开好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重大事项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四是着力增强合作社的内部控制力,科学设置管理幅度和层级,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五是着力提高合作社的品牌影响力。通过加强技术指导,统一生产标准,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开展全程质量控制,规范生产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同时,引导社员树立质量意识、品牌意识和市场营销意识,切实实施品牌战略,提高产品附加值。

第9篇: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文

这次会议是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纪念农村改革30周年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七个市、县的典型发言,很有借鉴意义。永昌同志对全省的农经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我完全赞同。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创新工作思路,不断开创农村经营管理的新局面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历来是党的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方略实施力度不断加大和现代农业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经营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方式也应适时做出调整,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对此,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切实承担起打基础、保稳定、谋长远、促发展的历史职责和任务。

(一)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稳定的基础、和谐的保障、发展的动力。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逐渐减少;随着劳动力流转的加快,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数量趋于减少;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单家独户种植农作物效益低的现象日趋明显,认真探索在落实和维护好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制度和土地流转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是各级农经部门今后一定时期的工作重点。

(二)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是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农经部门必须明确工作定位,找准切入点。一是围绕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作用、农民的主体作用、政府的支持保护作用,创新经营制度,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围绕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强化科学技术、物质装备、产业体系支撑。三是围绕进一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广泛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各类服务。四是围绕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民主管理、民主理财制度,完善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投入保障机制。

(三)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稳定了“分”的基础,创新了“统”的方式,丰富了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能有效解决单个农户“办”不了、政府“包”不了、集体“统”不了的事情。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迅速,农村各类新型市场主体蓬勃兴起,为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提供了广阔的选择空间。各级农经部门要立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总结基层丰富的实践经验,大力探索新形势下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完善合作社与农民的利益分配机制,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创造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环境;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二、解放思想,创新经营形式,不断深化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坚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使农户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是党在农村的一项长期基本政策,不能动摇。但由于农村人口多、户均面积少,且地块零星分散,严重影响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客观上存在小农经济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同时,随着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务收入成为农户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加之种地特别是种粮比较效益低且多为老弱劳动力的实际,这既给各级农经部门不断深化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提出新的要求,也为创新农村经营形式提供了难得机遇。

(一)抓紧做好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加快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继续完善土地承包合同,规范档案管理;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逐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和工作机制。这些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开展这些工作所必须的工作经费。

(二)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形式。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维护农户土地承包权益、充分利用和保护耕地资源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土地集中连片流转的办法,不断丰富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通过组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推行成规模的农户委托流转;通过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成建制的土地流转合作社;通过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村(社区)集体资产统一量化入股,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等形式,力争今年年底,耕地流转面积由目前的678万亩增加到750万亩,2012年达到1500万亩以上,实现翻番。

(三)积极探索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配套政策。积极探索种粮直补与经营规模挂钩的政策,研究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形式,明晰农村耕地、宅基地、住房等资源的财产权利,盘活农村存量资产,化解农村因无资产抵押而造成的“贷款难”与银行“难贷款”矛盾,实现资金、技术等向农业集聚,大力推进特色效益农业,不断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和农业生产力水平。

三、狠抓落实,搞好示范带动,加快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国内外经验表明,建设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助于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经营组织形式,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有助于不断提升农业产业化整体水平,促进农民增收;有助于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牌农业;有助于提高农民和农业整体素质,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新时期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力争今年年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去年底的10593个发展到14000个,2012年达到30000个以上,年均递增4000个以上。

(一)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训宣传力度。各级政府要制定规划,落实专项培训经费,支持农业部门继续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的法律政策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农村干部、农民经纪人、专业大户带头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级新闻媒体要对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头人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各级政府要对在支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予以表彰、奖励,营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力度。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08]5号)规定,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的日常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成功经验。农业、发改委、财政、国土、税务、工商、科技、科协、金融、电力等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力发展和规范建设提供政策指导服务,鼓励更多的农民加入合作社;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章立制,制定好符合当地实际的合作社章程,建立好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建立好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表决制度等民主管理制度,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运行、健康发展,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真正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和国家支农惠农建设项目的承担实体。

(三)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政扶持和信贷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尽快将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培训、质量认证、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要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贷款担保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贷款提供担保;有条件的地方,除财政预算扶持外,还可采取财政贴息的办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扶持。各级农村信用社可采取增加授信额度、实施优惠利率、实行信用贷款的办法,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中的资金困难,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做大做强,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村信用社互利双赢。

(四)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项目扶持力度。在实施好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项目的同时,要组织财政、发改委、农业、科技、扶贫、水利、林业、农机等部门,通过项目委托和承担实施等形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要整合各种支农资金,集中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做大做强一批产业基础实、经营规模大、质量安全优、服务设施全、带动农户多、经济效益好的示范性合作经济组织。

(五)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力度。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服务窗口和“绿色通道”,免费提供注册登记的咨询服务,取消不合法的前置审批,方便农民登记办社。农业、工商、质检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统一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统一申请使用自己的商标和品牌,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包装和统一销售,使合作社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标准化、安全化、规模化生产。商务、供销部门要开展好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超对接”活动,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产品顺利进入超市。质检部门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实行优惠政策,严禁收取除工本费以外的任何费用。国税、地税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土资源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种养殖场和设施农业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并优先安排,对兴办加工企业所需的非农建设用地要及时办理手续。环保部门要免收农户小规模养殖的环评费。电力部门对从事种养殖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用电要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政策。各市(州)、县减负办要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的要求,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收费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减轻农民办社负担。

四、规范管理,突出村财公开,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村社集体资产是由成员入股和长期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共有资产,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倍受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一是各级农业部门要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为契机,以集体财务规范化试点示范为载体,大力推进财务管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从2009年起,省农业厅要每年搞100个村的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各市(州)、县也要制定规划,分级开展试点,力争在2012年前财务管理规范化的村达到80%以上。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农村财务管理纳入纪检监察部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范围,负责查处农村财务违纪违规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农村财务规范化建设工作经费,积极支持会计电算化和网络化建设。二是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经费支持,共同组织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三是要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财务不公开或假公开的,要组织专人帮助清理财务,并监督其进行财务公开;要结合财务公开工作,推进和完善村帐乡、会计委托。四是要加大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力度,重点做好土地补偿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社干部经济责任、强农惠农政策等专项审计,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双向监督机制,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五、加强督查,加大减负力度,着力构建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

农民负担问题,反映了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关系,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做得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个地方党委、政府对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解和执行是否正确,执政为民的理念是否树立,党纪政纪的约束是否有效,是一个严肃的、重大的政治问题。当前,造成农民负担反弹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具体表现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机制还没有建立,农村教育、卫生、道路、农田水利建设等都需要快速发展和大量投入;乡村两级债务需要妥善化解;政府职能转变未完全到位,正确的政绩观未完全树立;部分基层干部的减负意识出现淡化,农民负担反弹的压力仍然较大。从全国农民负担检查情况看,2007年农民承担的费用在税改后首次增加,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形势不容乐观。因此,各级农业部门一要坚持农民负担检查制度,不断提高检查质量,重点督办查处修路强行向农民摊派集资、变换形式向农民乱收费和平调、挪用农民各种补贴补偿款等问题;二要不断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探索建立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三要加大专项治理力度,深入开展对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外出务工、殡葬、用水用电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的专项治理;四要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管制度,继续坚持涉农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权益义务“监督卡制”、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五项基本制度,使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六、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切实保障农村经营管理职能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