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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港口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1篇:港口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港口经营行为,维护港口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港口经营,是指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区域内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港口设施或者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下列各项:

1、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

2、为旅客提供侯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

3、为委托人提供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堆放、拆拼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等;

4、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

5、为委托人提供货物交接过程中的点数和检查货物表面状况的理货服务;

6、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船员接送及提供垃圾接收、压舱水(含残油、污水收集)处理、围油栏供应服务等船舶港口服务;

7、从事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业务。

(二)港口经营人,是指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三)港口设施,是指为从事港口经营而建造和设置的建(构)筑物。

第四条交通部负责全国港口经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港口经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地)、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实施港口行政管理的部门负责该港口经营管理工作。本款上述部门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国家鼓励港口经营性业务实行多家经营、公平竞争。港口经营人不得实施垄断行为。任何组织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地区保护和部门保护。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六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

实施港口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收取费用,并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从事港口经营(港口理货除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

1、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侯船和上、下船设施;

3、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包括过驳锚地、浮筒),应当具备对外开放资格;

4、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三)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第八条从事港口理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理货员;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经营设施;

(三)有业务章程和管理制度。

第九条从事港口装卸和仓储业务的经营人不得兼营理货业务。理货业务经营人不得兼营港口货物装卸经营业务和仓储经营业务。

第十条申请从事港口经营,应当提交下列相应文件和资料:

(一)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二)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者使用权证明;

(三)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书及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四)使用港作船舶的,港作船舶的船舶证书;

(五)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培训证明材料;

(六)证明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从事港口理货业务的,应当提供上述(一)、(二)项规定的材料和理货人员名录以及表明其理货员身份的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港口经营(申请从事港口理货除外),申请人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式样附后)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符合资质条件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港口经营许可证》(式样附后),并在因特网或者报纸上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并应当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港口经营许可证》应当明确许可经营的港口业务种类。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港口理货,应当向交通部提出书面申请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交通部在收到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可根据需要征求地方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和相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意见。上述部门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交通部应当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在交通部网站或者报纸上公布;不予许可的,应当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交通部在作出许可决定的同时,应当将许可情况通知相关港口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交通部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港口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交通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交通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经营业务许可申请。

受理或者不受理经营业务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许可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四条申请人凭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交通部核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港口业务。

第十五条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港口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港口经营人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就变更事项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并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港口经营人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办公地点的,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港口经营人停业或者歇业,应当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告知原许可机关。原许可机关应当收回并注销其《港口经营许可证》,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八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保证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完好、畅通。

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核定的功能使用和维护港口经营设施、设备,并使其保持正常状态。

第十九条港口经营人变更或者改造码头、堆场、仓库、储罐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固定经营设施,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应手续。依照有关规定无需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从事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的经营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旅客运输的安全、快捷、便利,保证旅客基本生活用品的供应,保持良好的侯船条件和环境。

第二十一条港口经营人应当优先安排抢险、救灾和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港口作业。

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征用港口设施,港口经营人应当服从行政指挥。港口经营人因此而产生费用或者遭受损失的,下达行政任务的机关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二条在旅客严重滞留或者货物严重积压阻塞港口的紧急情况下,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进行疏港。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采取措施,进行疏港。港口内的单位、个人及船舶、车辆应当服从疏港指挥。

第二十三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制定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建立健全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前款规定制定的各项预案应当予以公布,并报送交通部和上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港口经营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部有关港口安全作业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并保障组织实施。

港口经营人按照前款规定制定的各项预案应当报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五条港口经营人从事港口经营业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部规章的规定,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为客户提供公平、良好的服务。

第二十六条港口经营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港口经营价格和收费的规定,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公布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国家规定的港口经营票据。

第二十七条港口经营人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限制或者妨碍公平竞争;不得对具有同等条件的服务对象实行歧视;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人接受其提供的港口服务。

第二十八条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交纳港口行政性收费。

港口经营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港口经营人摊派或者违法收取费用。

港口经营人有权拒绝违反规定收取或者摊派的各种费用。

第二十九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做好港口行政性收费的征管工作,保证港口行政性收费征收到位,并及时足额解缴。

港口行政性收费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十条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如实提供港口统计资料及有关信息。

各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交通部和上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报送港口统计资料和相关信息,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建设港口管理信息系统。

上述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为港口经营人保守商业秘密。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和本规定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向社会公布。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旅客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重点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各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本规定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并可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监督检查人员对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监督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应当两个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

第三十三条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接受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的;

(二)未经依法许可,经营港口理货业务的;

(三)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情节严重的,由交通部吊销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经检查或者调查证实,港口经营人在取得经营许可后又不符合本规定第七、八条规定一项或者几项条件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经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港口经营人不优先安排抢险物资、救灾物资、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作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港口经营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关于安全生产规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港口经营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十条港口经营人违反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不及时和不如实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港口统计资料及有关信息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给予港口经营许可的;

(二)发现取得经营许可的港口经营人不再具备法定许可条件而不及时吊销许可证的;

第2篇:港口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

下面我就五个方面入手,阐述我是如何通过培训学习,进而掌握直接把我们的工作职责转化为实际行动的方法。

一、执法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要做到紧急事件处理妥帖,就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以人为本,保护群众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应急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采取措施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失。2、责任明确,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职责明确,分工负责,按既定程序和方法快速上报和处置。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处置的应急处置模式,建立交通系统配合市政府执行任务应急预案、全局统一指挥处置行业重大突发事件预案、交通系统行业和单位专项应急子预案三级预案体系,按接报突发事件的信息类别快速启动相应预案,分级控制和处理,分级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有效预防,快速启用科学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科学预防,准确预防,有效预防。首先要建立反映灵敏的信息接报和信息服务体系,准确确认信息,准确预测预警。要防患于未然,采取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防止或控制突发公共事件的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应急工作预案要注重操作性、适应性、实用性,一看就懂,一看就能操作;要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系统信息报告体系,实行“上下结合、条块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网络,及时、迅速、有效收集和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保持信息畅通、通讯畅通,接报突发事件信息能快速反应,依法快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现早预防,早控制,早处理。4、平战结合,常备不懈要树立应急工作日常做的意识,平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做好预防和演练工作,确保事发时能够高效快速发挥作用,经常性的日常工作与事发时的应急工作结合进行,做到常备不懈,事发即来,来之能战。5.依法规范,系统联动应急工作要以交通运输系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全面规范和健全交通运输系统主体应急预案、配合市政府执行任务的运力保障预案、系统内各行业各单位的专项子预案,建立统一指挥、专项负责、责任到人、处理得当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模式。整合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所有运力保障和应急保障资源,构建功能完善、内容全面、覆盖面广、信息共享、决策科学的应急技术支持平台;准备一批统一管理、质量过硬、技术熟练、反映迅速的应急保障运力资源;建立一批专业知识精湛、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经验丰富的交通运输行业决策咨询专家组织,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集体联动,各自发挥作用,科学解决问题。6.公众知情,群防群救预测到即将发生公共事件或发生公共事件后,要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通报一定范围内知晓;对于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要及时通过社会媒体向社会公开,避免谣传的信息先入为主扰乱公众视听,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对于需要全社会人民群众共同协防控制的公共事件,要及时向人民群众传达正确的处理办法,做到群防群救,防止不法分子借机生事,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二、水路运输与港口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掌握水路运输与港口行政执法基础知识,最关键的是建立良好与和谐的交通水路与港口行政管理执法环境,水路运输与港口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理论掌握的好还不够,要工作做得更出色,必然是在前提条件准备充分情况下才能做好。前提条件是首先要摸清辖区的水路港口情况及其特点,充分做好行政执法和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所要掌握的辖区水路交通情况包括:辖区人口数、辖区总面积、通航里程总长度(包括长江航道及内河航道)、名称和等级、乡镇渡口数量、港口码头数量、行政村及自然村数量、各种船舶型号、参数、数量、本籍船员人数及分布规律(即每个村有多少船舶及船员),这些船舶主要从事何种营运,其运输时间、路线呈何规律,该辖区的客流、物流有何特点等等,充分掌握这些第一手资料后进行整理,制订详尽的台帐,掌握了这些材料将为创造和谐的执法环境奠定坚定的基础。在订立台帐、汇总统计数据资料时,一是要特别注意研究有关项目指标的异动状况,以数据为反映执法和管理工作的标尺,善于从数据的变化中提炼、寻找规律,总结工作经验和找出工作不足;二是对重点管理对象,如乡镇渡口中的学生渡口、港口经营中的危货作业码头等,要建立和完善专门档案。只有掌握了这些基本情况,我们在日常执法时,就能够做到心中有底。

三、水路运输与港口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港口法及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

为规范港口经营行为,维护港口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水路运输与港口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制定了详细的规章制度,我们行政工作人员的职能就是监督以及使用行政手段管理港口的安全以及港口的正常运作。所以熟悉相关港口法及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是十分重要的。

例如,管理法规定中提到,在旅客严重滞留或者货物严重积压阻塞港口的紧急情况下,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进行疏港。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采取措施,进行疏港。港口内的单位、个人及船舶、车辆应当服从疏港指挥。这个给予了行政管理人员公道的执法范围。

在管理法中,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制定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建立健全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我们行政工作人员在制定应急方案时候就可以在管理法的大前提进行。

在日常监督检查执法过程,中我们可以根据第四章监督检查第第三十一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和本规定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向社会公布。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旅客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重点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根据类似条例进行有根据的执行行政管理。

四、水路运输与港口行政执法实务

在培训过程中,老师给我们谈了关于目前水路运输与港口行政执法现状。目前,水路运输与港口行政执法基本上杜绝了“水上三乱”和其他重大违法行政行为,企业和船民对港航管理部门的评价和满意度逐年提高,但是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基层港航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普遍在执法观念深层次上存在一些误差,具体表现在: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往往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行政处罚一罚了之,只要当事人罚款交到位了,自己就认为工作做到堂了,案件也可以结案了,至于执法的程序是否合法、文书的使用是否准确、违章行为是否得到了及时有效纠正、当事人是否受到了教育等重要因素,都缺乏充分考虑。这对于我们水路运输与港口行政执法实务的更好开展形成了制约瓶颈。

解决的方法就是树立正确的执法意识。通过对近年来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对水路运输行政执法现状的深入思考,我深切地体会到:思想和意识是行为的先导,有正确的指导思想,才有规范文明的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中只追求结果不重视过程是严重的观念误区,树立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这“三大意识”,对于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水路运输与港口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从水路运输与港口行政执法现状来看,我们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最需要的就是提升自我行政管理素质,加强行政管理工作,通过职业教育达到进一步完善水路运输与港口行政执法的目的。

第3篇:港口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

为认真学习借鉴兄弟省市港航管理部门港口管理工作新鲜经验,积极探索加强港口行政管理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提高全省港航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开创我省港口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局港务管理科组织**、**市港航(口)管理处(局)港政管理人员8人学习考察小组,于3月24日至3月31日赴浙江、**省和上海市,对三省(市)港口管理工作措施和先进经验进行了学习考察,现将学习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考察基本情况

我们学习考察小组主要对浙江省港航管理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港航管理局内河处危险品管理所、上海市航务管理处、上海市外高桥集装箱码头、上海市鑫联石油有限公司、**省港航管理局、安庆市港口管理局等单位的港口管理情况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监管情况进行了学习考察。

(一)、浙江省港航管理情况

1、港航管理体制情况

浙江省港航管理局为副厅级单位,管理体制为一门四牌: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局、航道管理局。全省11个地级市设有相应的港航管理机构,其中**、**等4个设区市另设有港口(港务)管理局,县(市)设港航管理处,水网发达县的乡镇设有派出机构--港航管理所;省、市、县港口(航运、航道、海事)管理部门人员实行块块管理,财、物则是条条管理。

2、港航基本情况

3、港口管理工作情况

省港航管理局内设有港政管理处,负责全省港口行业管理、港口岸线审批管理和渡口管理工作,省内各级港航管理部门相应设有港政管理职能处、科室。各港口管理部门依据《港口法》、《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等港口管理法律法规开展港口管理工作。2006年,该局为解决港口经营许可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台了《港口经营行为许可指导意见》。今年,该局为规范老旧码头港口经营行为,下发了《内河码头清理整治工作指导意见》,对老旧码头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二)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情况

1、港口管理体制情况

上海市航务管理处直属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该处负责全市地方海事、水路运输和内河港口等行政执法和经营许可工作,港口管理实行市、区(县)两级管理。处内设有港口管理科,主要负责内河辖区水域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集装箱经营业务及市区内河港区港口经营行政许可管理工作。

2、内河港口基本情况

3、内河港口管理工作情况

(三)、**省港航管理情况

1、港航管理体制情况

**省港航管理体制为一门三牌:港航管理、地方海事、船舶检验,全省港航(海事、航道)管理部门除**、**、**三个设区市由地方管外,其余14个地级市实行省、市、县条条港航管理体制。但长江沿线的安庆、**、**、**四个港口另设立了港口管理局,人由当地政府管理,经费由**省港航管理局统收统支管理。

2、港航基本情况

3、港口管理工作情况

**省港航管理局内设有港口管理处,负责全省港口行业管理和港口岸线审批管理工作,2009年3月底前,该处还负责港口基本建设管理工作。2008年,该处工作重点除抓港口基本建设和港口安全管理外,另一任务是起草《**港口条例》(征求意见稿),目前《**港口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过省人大二读,今年内有望出台。据蔡处长介绍,**省港口管理工作做得较好的是安庆市港口管理局,为此,我们重点对安庆市港口管理局进行了学习考察。

二、值得借鉴的经验与做法

从我们此次学习考察的情况看,浙江、**、上海港航管理部门的港口管理思路新、措施多,港口管理部门敢于创新和打破常规管理方式,港口监管工作制度规范,监管工作力度大,有较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港口管理思路新、措施多、步子大。三省市港航管理部门在贯彻实施《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能以科学发展观的态度破解港口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新的理念和新的思路统一认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强化港口管理,取得了良好成效。

2、浙江省和上海市均通过省人大颁布了港口管理条例,**省也有望在今年出台港口管理条例,港口条例为推进港口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条例》明确了港口临时岸线的审批权限、时效和期限,解决了港口经营临时许可合法性问题,对促进港口事业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3、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老旧码头港口经营行为整治工作。2008年以来,三省市港口管理部门均开展对老旧码头港口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上海市和浙江省港航管理部门分别出台了《关于实施规范内河码头经营许可工作的指导意见》、《港口经营行政许可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为市、县港口管理部门顺利解决老旧码头港口经营许可难点问题提供了破解方案,上海市航务管理处还通过加大对违反港口经营行为处罚力度的方式强化港口管理,促使老旧码头港口经营行为逐渐规范、有序。

4、强化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经营资质监管。浙江、**、上**航管理部门在加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监管工作中均有独到之处。**市港航管理局为加强对危险品码头装卸监管,专门成立了内河处危险品管理所,该所利用水上行政执法三政一门(港政、运政、航政、海事)于一身的有利条件顺利开展危险货物港口装卸监管工作;安庆市港口管理局与长江海事部门协商后采取一式四联的危险品船舶装卸作业申报单方式较好地解决了港口危险品装卸监管脱节问题;上海市航务管理处建立《内河危险货物作业码头检查工作规范》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危险品港口作业监管制度强化港口安全管理。

5、制定港口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省和上海市港航管理部门均建立了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并建立了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一旦港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省市港口管理部门将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开展救援工作。

6、建立港口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系统在港政监管工作中的作用。上海市航务管理处近几年来大力加强内河港口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建立了内河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网上申报和审批信息系统,既节约了管理成本,又达到方便管理对象的目的,提高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监管工作效率。浙江省各港口管理部门基本建立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现场监控信息系统,各港口管理部门通过网络技术实现对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实施实时监管。

三、改进我省港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现结合我省港口管理工作实际,学习考察小组对改进我省港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为加快我省港口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步伐,各级港航(口)管理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求真务实,积极开拓创新,进一步提高港口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促进港航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切实加强港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建立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映灵敏、运转高效的港口安全管理应急机制,提高保障港口安全生产和处置港口突发事故的能力,保障全省港口安全生产。

3、加强港口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目前我省港口管理规章制度有待于建立和不断完善,为此,各级港航(口)管理部门要抓紧时间尽快建立港口章程,建立健全《港口安全生产检查办法》、《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管理办法》等各项港口管理规章制度,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港口行政行为。

4、加快港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建立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网上申报审批信息系统,督促港口危险品装卸企业建立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电子监控系统,通过应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建立港口危险品船舶装卸作业申报信息平台和港口危险品安全生产动态监管信息平台,达到优化港口管理模式、方便管理对象、节约管理成本,促进全省港口管理工作规范化、现代化。

5、加强港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目前我省港口行政执法队伍从人员素质教育情况和知识结构情况看均存在不足,尤其是港口危险品安全监管工作缺乏熟悉业务的专业人才,全省港航(口)管理部门没有一个危险品港口管理专业人员,希望各级港航(口)管理部门要积极引进各种专业的港口管理人员。

6、为促使港口行政管理工作更加系统性和规范化,建议省局将港口岸线管理工作纳入港口行政管理工作之中(目前浙江省和**省港口岸线管理工作均由其港口管理职能处室负责)。

7、港口安全监管工作是港航管理部门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我省港口管理工作现处于发展阶段,港口安全监管设施设备非常缺乏,有不少港口管理部门连基本的港政监管设施设备--港政检查船都没有,其它港口安全监管工具也几乎没有。为此,建议省局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要求各级政府和港口主管部门要加大港口监管工具方面的投资力度,增加必要的港口安全监督检查设施设备,确保港口安全。

赴外省学习考察小组成员:刘木根、杨凡、曾立群、邓庆

第4篇:港口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

在内贸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管过程中,申报审批是一项日常工作,其涉及的审核要点多,风险点多,再加上内贸危险品船舶,尤其是小型液货船,特别是未实施安全管理体系(NSM)的小型船舶,船舶整体状况差,船员文化水平低、缺乏专业知识,在有些方面难以完全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存在较大风险。

?荩内贸危险品船舶申报审批中的风险点

一是船舶申报的时间不符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3年部10号令)第二十三的规定,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或者在港口过境停留,应当在进、出港口之前提前24小时,直接或者通过人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目前基本上所有的内贸危险品船舶都是抵达港口(绝大多数是抵达拟作业的码头)后才办理进出港许可手续,与规定的精神不符。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小型液货船没有,也不具备电子申报、远程申报的能力与手段,即使在不能符合10号令的提前24小时申报要求的情况下,考虑到船舶的实际情况,海事执法人员仍然在为船方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二是船舶提交的申报资料不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3年部10号令)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要求船舶应当在申报时附具相应的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作业注意事项、人员防护、应急急救和泄漏处置措施等资料。安全技术说明书是《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国际170公约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所要求的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文件,是化学品生产企业与经营单位,用户之间传递化学品安全信息的重要途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由生产该化学品的企业负责编制,并应及时提供给化学品的使用、经营单位。我国于1996年也正式采用安全技术说明书制度,并制订《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95)国家标准,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载运危险品船舶申报时提供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可谓是五花八门,有的是码头单位提供的,也有的是船方提供的,还有生产单位提供的,做法不统一,内容也不统一,填写的数据和资料真实性无法核查,项与项之间的数据有时都会自相矛盾。如果非权威机构出具的技术说明书不全面或者不准确,导致在办理申报审批很难界定是否存在谎报或瞒报行为,同时也可能导致现场监管差错。

三是船舶自身不符合安全防污染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要求,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必须编制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目前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尤其是小型液货船,特别是未实施安全管理体系(NSM)的小型船舶,实际上都不符合上述要求,也有相当一部分是挂靠经营,虽然实施NSM,但安全管理流于形式。这些分流船舶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而在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存在着较大隐患,鉴于客观情况,在监管中存在着有标准但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因此也存在执法风险和执法困惑。

四是船舶进出港信息通报制度未得到贯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信息通报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其释义,装卸、过驳或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先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根据船舶状况、所载危险货物、潮汐、气象等情况,决定船舶是否可以进出港口,船舶取得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后,才可进出港口,然后向港口管理机构报告,取得港口管理机构同意后才能进行作业。而在实际管理中,海事部门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通报渠道不畅通,缺乏切实可行的操作程序,基本也都习惯性的未及时与港口行政部门进行信息通报,这样就导致了在监管中将船舶进出港许可和作业许可一并纳入管理范围,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管理范围,也承担了更大的管理风险。

五是船舶拟靠泊的码头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和《江苏海事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要求船方在办理为危险货物申报时提供拟进行作业的港口、码头、泊位具备相应资质并且符合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事实上目前船方并不提供上述材料,同时由于海事部门实施“一码头一档”或者备案的管理方式,很多码头资料都由海事部门留存,可以概括的说因为我们海事部门保存着上述证明材料而使船方免于提供,此种做法使得一个船方的主动申报行为转换成海事部门的主动提供行为,同时保证上述证明材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的责任也由船方转移到海事部门,而在码头单位的“危险货物作业认可证”通常存在过期、未年审等问题,严格意义上讲不符合法定作业资质条件,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在危险货物申报审批工作中的执法风险。

六是船舶配员情况不符合条件。根据部海事局“关于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的过渡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05年199号文)规定,凡2004年1月1日后沿长江各发证机关对于未参加航行长江干线内河船舶船员理论统考,而是通过参加由沿长江各发证机关自行组织的三等及以上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包括初考、升等、升职等考试)取得的适任证书,在换发或发放新版《适任证书》时均应在《适任证书》B页备注栏内签注“非长江统考”。签注有“非长江统考”的《适任证书》不能在航行长江干线船舶上使用。目前在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和危险货物申报中,发现签注有“非长江统考”的适任证书是比较常见的,但对于此类证书如何处理,在实际工作中感到比较为难,同时也担心一旦出现由此原因引起的意外事件,则海事部门执法风险陡增。

七是安全防污染措施未得到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2005年第11号)第十八条的规定,长江、珠江、黑龙江水系干线超过300总吨和其他内河水域超过150总吨的船舶从事散装持久性油类、类油类物质的装卸和过驳作业和可能造成水域污染的其他作业,应当采取包括布设围油栏在内的防污染措施,同时布设围油栏方案应当在作业前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因自然条件或其他原因限制,不适合布设围油栏的,可采用其他防污染措施,但应当将采取的替代措施及理由在作业前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目前,有些海事部门在办理此类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审批时,未按照上述法规的规定向船方提出围油栏布设等防污染要求,一旦要求船方布设围油栏,则意味着要对方案的可行性以及船方实际布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这又与辖区防污染设备设施配备不全等问题互相对应,船方难以落实围油栏布设要求,从而可能出现“只提要求不监管或者监管不到位”的执法不规范行为,一旦出现船舶在装卸或过驳油类、类油类物质时出现污染事故,则风险骤增。

?荩具体措施

如何应对上述执法难题,合理规避执法风险,应从几个方面入手:

加强对船员申报技能的培训。当前,船员作为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的主要经办人,往往由于文化水平低、缺乏专业知识使得申报的质量不高。加强对船员的培训,提高船员的专业水平,让他们了解申报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要求,切实承担起申报的责任和义务,从源头上提高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的质量。

尽快开通网上申报通道、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开通网上申报,一方面也可以满足提前24小时申报的要求,一方面还能与港口行政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将海事部门审批的船舶进出港信息及时共享和流转,不但是履行了法定的职责,促进了信息交流,也是合理规避执法风险、分解执法压力的重要途径。将船舶的进出港许可和作业可在各司其职的前提下有机联系起来。同时开通网上申报也是为船方提供了便民服务,提高了办事效率。

加强现场执法监督检查,提升执法威慑力。对于海事部门而言,审批后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也是法定的职责之一。对于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审批,加强现场核查的意义不仅在于核对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对于船舶安全靠泊作业,落实有关必要的措施也有一定的保障作用。对于查处到船舶谎报,瞒报等违法行为坚决给予行政处罚,提升执法威慑力,也是减少船舶申报中的违法行为的有效手段之一。

第5篇:港口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

海区搜救工作基本状况

搜救机构。2003年11月11日经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月批准,防城港市海上搜救中心正式挂牌成立,中心成员由27个部门或单位组成,由分管海上交通的副市长挂帅担任海上搜救中心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由海事、军队、交通、海洋渔业、气象等各相关部门、 单位领导担任。搜救中心办公室设在防城港海事局。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并负责搜救值班、预案拟定、组织演练、监督指导等与海上搜救应急反应相关的业务。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结合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实际需要,承担相应的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善后处理等应急工作。至此,防城港市基本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搜救中心归口协调指挥、涉海部门共同参与的海上搜救组织体系,初步形成了政府部门执法力量、军队武警、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海上搜救格局。

搜救值班基础工作。几年来,防城港海事局加强了搜救值班基础工作的建设,设立了专门搜救值班室,并为搜救值班室添置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甚高频等设备,开通了“12395”海上遇险搜救专用电话,配备了工作责任心强、熟悉海事业务特别是熟悉海上搜救业务的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并对参加值班人员进行搜救业务知识的上岗培训,建立了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编写了《搜救值班手册》等,为保障值班工作的正常运转打下了坚实基础。

辖区内搜救力量。据调查,辖区内能够指定为搜救船舶的绝大多数船舶抗风能力在7级以下,船舶主要由海事、海警、海关、水产、防城港务集团公司工作船艇组成,共11艘。

搜救应急队伍。目前的应急人员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一是海事、海警、海关、渔政等搜救中心成员单位工作人员;二是部分港航单位、渔民等社会力量;三是南海救助局北海基地专业救助队伍;四是情况紧急时由政府或上级搜救中心协调的军队。

海上搜救开展情况。防城港市海上搜救中心自成立以来,共接警88次,组织、协调搜救行动88起,成功救助船舶(设施)63艘,救助遇险人员582人(遇险人数592人,10人死亡或失踪),救助成功率为98.3%,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6500多万元,为防城港市的经济建设、海洋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水上安全保障。

海区搜救工作存在的问题

搜救体系初步完成,但体制尚未完善。防城港市海上搜救中心制定了《防城港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及一系列子预案,也制定了海上搜救办法和制度程序,建立了专门的海上搜救中心值班室,统一协调、指挥海上搜救工作。但制度尚未完全贯彻执行,搜救体制尚未完善。海上搜救中心由政府领导、驻军领导及海事、海洋等单位的领导兼职组成。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经常发生变化,以至新领导对本单位在搜救义务任务的职责、权利、义务不明确,一定程度上造成搜救工作的不稳定、不连续。由于各部门之间不相隶属,权责界限不清,搜救行动有时会因种种原因难以组织、协调,海上应急的联动机制还没有完全实现。

海上搜救经费匮乏,搜救经费没有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目前,救助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都是由参与搜救单位自己内部消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搜救中心工作的正常运转,加重了部分搜救单位的经济负担,严重影响了参与单位的积极性,长期下去,必然会直接影响海上人命的救助效果,不利于搜救工作的长期稳定发展。

搜救设备、设施配备过于薄弱,资源严重不足,无法满足辖区人命救助“快速反应”的需要。海区内目前没有设置专业的搜救力量与设备,现有被指定参与搜救的船舶抗风能力不足,天气和海况恶劣时,现有搜救系统将无能为力。岸基搜救基础设施差与海区搜救任务繁重的矛盾较为突出。

搜救人员缺乏培训。目前海区参与现场救助的搜救人员包括社会搜救队伍专业水平不高,缺乏相关的专业培训,技能水平、应急反应能力与海上搜救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影响搜救效果。

搜救成员单位联合应急演练不足。防城港市海上搜救中心自成立以来,由于经费不足,无法正常开展海上联合应急演练和演习。虽然各个搜救成员单位每年都会按照国家应急管理的要求举行演习,但并非联合演习,无法提高各单位搜救协调配合能力,提升应对海上突发事件的水平,达不到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增进交流、提高综合保障能力的目的。

部分渔船的安全观念淡薄,渔民风险意识、安全意识较差,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在恶劣的气象海况下仍冒险出海捕捞作业,以至造成险情的频繁发生,涉及渔船的险情占60%以上。

渔、商船之间通讯不畅等成为影响涉渔海上搜救工作成效的重要原因。渔用与商船通信频率不同,双方不能互相联系,在救助时往往与渔船联系不上,对海上险情的及时救援造成一定的影响。

提高海区搜救能力的对策及建议

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海上搜寻救助条例》为契机,明确职责,理顺机制,完善应急预案的建设,确保海上搜救的快速反应和搜救行动的协调指挥一致。《条例》第五条规定了海上搜寻救助实行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快速高效的原则;第九条明确了海上搜寻救助机构的日常工作由海事部门负责。海事部门作为海上搜救中心日常工作的承办部门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这不仅在立法上确立了海事部门在海上搜寻救助工作中的地位和职责,也是对海事部门在搜救行动中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海事部门应该结合《条例》的贯彻实施,全面掌握辖区搜救应急资源状况,保证在实施搜救应急行动时能就近快速调动各种搜救资源,同时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有效整合、调动搜救力量,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细化搜救预案,健全规章制度。根据《条例》的规定,对在海上搜救行动中不服从海上搜救中心协调指挥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告,由政府酌情处理,以提高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的威信,真正建立有效的调配机制,最大可能地发挥搜救力量的威力,从而达到相互联动、快速反应、及时救助的目的。搜救中心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时,应该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搜救中心审核后,报搜救中心总指挥审批。

将海上搜救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设立专项搜救奖励资金,完善海上搜救奖励机制。设立海(水)上搜救专项资金,对参与海上救助的社会力量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和奖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要求,《条例》也明确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海上搜寻救助应急保障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海上搜救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也是人民政积极履行管理职能,高度重视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体现,是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做负责任的政府、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的重要举措。

加快救助设施的建设,为救助行动提供必要的硬件支持。海上搜救的装备水平是海上搜救能力高低和海上搜救手段先进与否的标志。必须加快对搜救力量的更新、改造和投入,建立专业的搜救队伍,以适应日益发展的海洋经济需要。

加强搜救人员的培训。搜救人员的素质对搜救活动的成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搜救人员,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知识:航海知识,如海上救生知识、风流压的估算与标绘、海图作业知识等;搜救专业知识,如搜救操作程序、搜救区域的确定、搜救方法等;熟悉本辖区的《搜救应急反应程序》和搜救力量的联系方法;辖区的海域环境,和风、潮、流特征;有关针对搜救方面的法规,如SOLAS公约、SAR公约等。

加强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通过演练,使有关人员了解海上搜救应急体系,熟悉应急救援方案,掌握应急救援工具、设备、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处理海上突发事件能力;另一方面通过演练来验证应急救援的组织、人员、装备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可靠性和正确性,对存在的不足和缺陷进行修改完善,确保海上险情救援工作的各个环节有序运转,检验各资源力量之间的协同救助能力、技巧等,提高搜救队伍的战斗力、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大科技应用、提高搜救能力。海上漂移预测模型、卫星通信及监测、电子海图、视频会议系统等信息化、数字化技术及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全球海上遇险安全系统(GMDSS)在搜救应急工作中发挥的作用有目共睹,手机定位等手段,也在海上搜救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大大提高了搜救的成功率。要继续加大现代科技在搜救领域的转化与应用,解决搜救中技术瓶颈问题,开展大风浪中海上搜救技术研究、大规模海上搜救决策研究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海上搜救领域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建立包括专业救助、渔政、海关、海洋、港航等单位海上力量在内的海上搜救力量资源库,成立包括消防、航海、救助、打捞、客运、溢油、化学品等方面的海上搜救应急专家组,为充分利用海上搜救力量和科学指挥决策。

大力宣传海上搜救中心的工作,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海上搜救。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传媒手段,向辖区海域所有船舶,航运单位,广大渔民等宣传海上搜救工作,定期编制出版《搜救简报》,通报海上搜救工作的开展及成果,让社会各界认识搜救工作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支持和参与海上搜救工作,形成良好的搜救氛围。

继续加强中越两国地区间海上搜救合作,促进海上搜救协作机制建设。在已建成的中国防城港市与越南广宁省地区间海上搜救合作机制的基础上,加强两国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完善双方会晤机制,定期召开搜救合作例会及开展海上联合搜救演习,共同提高搜救协作能力。在适当时候推动建立两国“省制海上搜救合作机制”,提升海上搜救合作层次。

第6篇:港口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港口;危化品;安全管理

0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化工行业的迅速发展,危险化学品的需求逐年增加,其中大宗危险化学品货物的进出口运输都是通过港口来实现的。[1]由于危险化学品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特性,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一旦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将会严重危害周围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10年的大连“7•16”火灾爆炸事故和2015年的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接连给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敲响警钟,港口危险化学品装卸过程的安全问题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兴中公司”)是中国中化集团下属子公司,成立于1990年4月23日,一期建设项目于1993年年底投入生产运行,主要经营石油及石化产品的装卸、储存、保税和中转等业务。中化兴中公司所属油品装卸码头和油品储存库区位于浙江舟山本岛南部海域的岙山岛,现占地面积602129m2。经过25a的发展,现拥有不同规格的储罐55个,总库容256万m3,油品装卸泊位5个(25万吨级以上油品泊位2个,8万吨级油品泊位1个,1万吨级油品泊位1个,3000吨级油品泊位1个),能接卸500吨级至37.5万吨级的油船,设计年吞吐能力4100万t,历年实际吞吐量在2400万t左右,是国内最大的商用石油储运企业和油品保税库。本文结合中化兴中公司多年的石油储运安全管理经验,探讨港口危化品装卸过程中的危险性及安全管理措施,为港口危化品装卸过程安全管理提供参考。

1港口危化品装卸危险性分析

港口安全生产是1个由人、机、货、船及环境等要素组成的错综复杂的系统。从国内外历年来发生的港口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来看,事故的直接原因都与这些要素相关。

1.1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诱发事故的主要因素。统计数据表明,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发生率占77%以上,事故伤亡发生率占70%以上。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分为有意的不安全行为和无意的不安全行为。有意的不安全行为通常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例如:未经许可操作设备;使用有缺陷的设备;未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等。无意的不安全行为通常由于外部信息错误、人体生理和心理状态不良、知识和经验缺乏等导致的不安全行为。在港口装卸作业中,无论是有意的不安全行为,还是无意的不安全行为,均应作为作业风险进行辨识。

1.2作业环境的复杂性

港口装卸作业环境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一方面,船型、舱型复杂多样,要求不同类型的装卸设备设施及工艺条件;另一方面,储运产品种类及数量随市场需求的变化决定了港口危化品储存、装卸经常需要根据市场更换储存物质、装卸工艺。这方面对于商用港口企业特别明显,经常会因为业务经营的需要而对工艺、设备设施等进行变更。常年潮湿、盐雾会腐蚀港口装卸设备以及其他附属设施和安全设施,易发生泵、管道、储罐、装卸臂等部位危险化学品的泄漏及安全设施的故障等,从而成为危险化学品装卸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另外,由于港口海域海况复杂,首次靠泊的船舶对海域情况掌握不清,易发生碰撞码头的事故。

1.3货物本身的危险性

港口危险化学品货物种类繁多,大部分具有毒性、易燃易爆性和易挥发性等危险性,存在人员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风险。此外,设备设施性能与一些高硫、高凝点、高黏度油品的特性不匹配,也成为设备设施故障、损坏的主要原因。

2港口危化品装卸安全管理措施

2.1落实风险辨识

认真落实风险辨识、评估和控制工作,做到风险的可控和在控。中化兴中公司应用JHA(工作危害分析)、SCL(安全检查表分析)和HAZOP(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等3种风险辨识工具,对各项作业活动、设备设施以及工艺系统分专业、分岗位进行全面细致的辨识,编制形成《作业风险辨识、评价和控制应用手册》,作为员工培训考核、制度流程和预案优化、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2.2健全制度规程

中化兴中公司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制定《靠离泊管理办法》《作业艇操作与维护规程》等系列安全管理控制文件,详细规定靠泊、在泊、离泊等各环节、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要求,例如:第1次到港靠泊的油船须经海事、港口等行政管理部门审验合格后方可靠泊,且禁止夜间靠泊;5000吨级以上油船靠泊和6000吨级以上油船离泊必须有拖船助泊。同时,建立来港船舶安全档案,对发生靠离泊作业等事故及多次出现违规违章行为的油船记录在案,列入严控名单,并限制或拒绝安全风险控制难以保障的油船来港装卸作业。

2.3多元化安全培训

开展多元化安全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近年来,中化兴中公司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提升人员的安全作业意识、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3.1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必须接受1个月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进入生产作业岗位。上岗后,安排师徒带教,以老带新,帮助新员工快速掌握安全和操作技能。

2.3.2技能培训在岗期间,每位操作人员除法定取证培训外,每年度都要接受公司内部组织的技能培训和考核。通过技能培训,提升员工岗位操作能力,进一步确保岗位操作的规范性、安全性。

2.3.3安全培训室建立安全和操作技能培训室,室内放置库区生产和安全操作所需的泵、阀、罐等设备及各种检测仪器仪表、消防安全防护器材等实物及模型,并配置使用说明及安全操作的图册、视频影像讲解,员工可以在此详细、直观地了解设备内部构造、生产工艺流程、生产操作和设备管理、消防安全、个人防护等基础知识。

2.4油品特性分析和评审

做好装卸油品的分析和评审。装卸前详细了解每批次到港装卸的货物特性。首次到港装卸的油品,在签订合同前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围绕船方提供的MSDS(化学品安全说明书)商讨装卸计划、方案以及防范应急措施。如确定具备装卸能力,则进一步跟进;如不具备装卸能力,对安全、环保和员工职业健康有重大影响,且控制措施难以保证,则放弃该业务。

2.5码头延伸管理

开展码头延伸管理,明确船岸界面安全管理职责。近2a来,中化兴中公司重视码头装卸作业过程的延伸安全管理,通过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协同海事管理部门加强装卸作业监管。目前,在海事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中化兴中公司组建成立海事协管员队伍,海事部门赋予海事协管员监督和制止违章作业的权力,并报告和协助海事执法人员对码头和船上的违章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此项举措极大提升码头装卸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同时,船岸双方严格遵守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码头装卸作业的安全。

2.6TnPM(全面规范化生产维护)管理体系

导入TnPM管理体系,强化设备管理。2009年,中化兴中公司导入TnPM管理体系,设备管理从故障性维修逐步向预防性维护转变。经过几年的运行,点检、等预防性维护工作已现成效,设备故障应急抢修次数明显下降。

2.7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

重视预案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常性进行港口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技能。针对港口作业过程中的码头碰撞、人员落水、火灾及爆炸等主要风险,中化兴中公司制定对应的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做到经常性演练。在预案编制(修订)过程中,采用“讨论-修订-演练-讨论-修订”的循环模式,预案所涉及的部门、科室、岗位均须从实际情况出发,对预案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并通过验证性演练检验其与实际情况的符合程度,最后经多次总结完善后方可实施。2015年,中化兴中公司开展的各类应急演练有184次,其中以科室和生产班组为单位的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达到170余次。通过演练总结,检验各项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整体应急能力。

2.8自动化系统及消防系统改造

从2008年起,中化兴中公司陆续投入3.47亿元进行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先后完成原油库区、成品油库区的自动化系统和消防系统改造等项目。库区生产作业从下单、流程制定、作业启动到结束,全部在自动化控制系统中完成,作业的高效和安全性得到提升。消防系统也具备一键启动功能,在突况下能第一时间启动消防固定设施,应急能力得到增强。

3进一步提升港口企业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1)推进码头装油作业船舱排放的油气回收项目建设,降低油气排放积聚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气体给码头作业带来的安全风险。(2)持续加大消防应急力量,计划配备大流程远程供水和泡沫系统,以应对库区5万m3以上油罐火灾,提高库区火灾应急处置能力。(3)加强信息化建设,引入三维库区、安全信息系统和数字化应急预案等信息系统,提升港口危险化学品装卸生产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第7篇:港口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

一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公司根据平安建设工作的要求,不断加强港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通过健全体系,完善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等安全防范措施,较好的保证了港口治安保卫、消防等形势平稳。年完成货物吞吐量达11070万吨,危险化学品达300多万吨,没有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和大的治安事故,确保一方平安,保障了港口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现就我公司综治、消防、交通等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年我们进一步完善了我公司的社会治安管理体系,建立了以总公司党委书记为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各基层单位、处室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总公司和各基层单位都设置专门治安保卫主管部门,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队伍。并于年成立港区公安分局具体负责整个港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形成了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逐级分解、层层负责、人人有责的社会治安管理网络。每年年初,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包括消防安全和生产安全两部分),具体规定了各基层单位、各个工作岗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明确了全体职工的安全责任。根据港口特点,明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难点,并且将消防安全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大监督考核的力度,根据基层单位承担的安全职责和安全风险的不同,把各基层单位划分为三个责任等级,把月度工资总额的25%--50%作为安全考核工资,每月将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与工资直接兑现。

二、落实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管理的制度建设。在治安保卫方面,制定完善了《港务有限公司社会治安管理处罚办法》、《值班巡查制度》等几十项制度规定。消防专项管理方面,制定了《港消防管理规定》、《港动火管理规定》、《消防器材设备管理规定》以及《港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港化学事故应急预案》等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在现场作业过程控制方面,完善了《液化品装卸作业控制程序》、《化工码头进出管理规定》等一系列程序规定;这些制度的制订,规范了安全管理,明确了各单位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明确了各级的安全职责,在制度上保证了安全责任的落实。

三、治安保卫方面

(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各类案件的发生。

一是对整个港区实行全天24小时巡逻。分局值班干警每天不定期到辖区进行巡查,检查指导各执勤点做好值班执勤工作;护卫队、门卫队抽调人员对辖区重点部位进行夜间守候和巡逻,确保港口治安稳定。

二是通过治安检查、走访调研,指导各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同时加强宣传与教育,使广大来港人员与职工学会如何保护国家和私有财产的安全。

三是发挥电视监控设备作用,24小时对港口动态监控,对重要部位同步数字录像,及时发现各类违章与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反馈解决,并为侦查破案提供有力证据。

四是加强了对要害部位的管理。分别对要害部位工作人员进行了登记政审,认真开展了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确保要害部位安全。

五是进一步严格了进出车辆管理控制,实施入港证制度,明确了进港车辆申请程序,对来港非运输车辆必须办理入港证方可进入。

六是不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的力度,营造更加良好的舆论氛围。强化职工群众安全防范能力。对有关案件的发案情况,及时反馈到有关单位、人员,并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教育,做好职工群众预防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加大对各类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港口治安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港口各类案件的发生情况,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什么问题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的指导原则,着重加强了对盗窃港口运输物资、建设物资、入室盗窃、盗窃机动车、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的打击力度,给广大职工群众创造一个安定、祥和的工作、生活环境,增强职工群众的安全感。一年来,分局共接处警80余起。立刑事案件16起,破12起。其中移交刑警支队5起。立治安案件42起,查处38起,处理60人,行政拘留11人,罚没款16375元,赔偿损失782元;通过及时侦破、查处各类案件,有效地打击、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遏制了盗窃港口物资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了对港区爆炸物品的管理,严格港区爆炸施工的审批与监督工作。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批,同时加强对爆炸物品运输、储存、施工的监督和爆炸施工现场的检查,对完工单位进行彻底详细的检查核对,确保爆炸物品不流失到社会。在施工过程中,严格依照规定审批购买炸药申请,加强对爆炸物品运输、储存的监督和施工过程的现场监督工作,建立并落实当日审批有效、由施工单位和民爆器材专卖处共同监督、剩余爆炸物品由民爆器材专卖处回收库存的管理制度,定期对爆炸物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对。做到了既严格执法,又保证了港口建设的顺利进行。截至目前,共审批爆炸物品167次,审批各类炸药211326公斤,其中乳化炸药193026公斤,铵松蜡炸药18300公斤;雷管68721枚,其中导爆雷管68370枚,电雷管351枚,导爆管35750米,导火线8500米,未发生任何问题。

(四)强化基础防范工作,全力维护港口政治稳定。一是认真做好各类人口登记建档和暂住人口的办证工作,详细了解各单位常住人口、暂住人口、重点人口情况和单位治安状况,对出租房屋、暂住人口、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等进行专项整治,充分做好各项治安防范工作。同时制定完善了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管理措施,有效净化了港区治安环境。二是积极做好辖区内原“...”人员的帮教工作,深入了解原“...”人员和上访人员的活动情况,并安排有关单位做好监控、汇报工作。对治安危险分子、重点人员和不放心人员逐一落实包保责任,确保不发生问题。三是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开展了“五·一”、“十·一”节前治安、消防联合大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按期进行了整改,保证了节日期间未发生任何问题。

四、消防管理方面

(一)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结合实际有效开展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经常性的组织液化品专项培训、消防培训,充分利用119消防宣传日,安全生产月,安全日、现场集中整治、观看火灾事故警示片等活动,加强了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二)强化消防重点防范,保证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一是加强液化品装卸作业管理。液化品装卸安全管理是我公司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强化液化品作业过程的安全控制,我公司成立了负责液化品装卸储运业务的专业化公司和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从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资金投入等各方面予以保证,不断强化管理,努力提高安全工作水平。对现有两个液化品装卸专用泊位全部实行封闭管理,对液化品作业泊位实施了液化品作业的检查备妥制度,严格按照检查监督程序逐项予以落实。并配备了相应的消防车、拖消两用船等陆上海上消防应急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器材。

二是加强动火管理。为了强化动火过程的安全控制,我公司从动火审批入手,通过层层签订消防责任书、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加大外来单位动火施工管理力度,制定外来单位动火作业协议书,明确动火作业过程中职责。在巡检中,根据动火现场的填写内容,严格落实动火安全各项措施,严格控制好动火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杜绝了私自动火的发生。年,完成动火审批共计1700余次,未发生一起因动火措施不当而引发的火灾事故。

三是加强对重点件散货、重点区域的消防监督检查。按照“四防”工作的要求,根据季节特点和货物特性,通过月度例检、季度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及日常巡检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易燃货物作业现场存放库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于木薯干等粉尘类货物要求在密闭场所作业车辆必须配载防火帽,硫磺装卸现场必须配备消防水箱,同时对使用熏蒸剂的大豆等货物进行现场查验控制。为了加大易燃货物消防安全控制,绘制了货物平面图,制定了货物动态一览表,将易燃货物动态在表上体现,较好的掌握货物流向,加强了消防控制。

五、道路交通管理方面

一是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着力加强道路执勤,全面提高道路管理质量,确保了道路畅通。坚持每天在职工上下班期间站好高峰岗,指挥疏导车辆,确保了职工上下班途中安全。利用警车和警用摩托车上路巡查或定点检查,对港区内乱停乱放、超速行驶、无证驾驶、无第三者责任险、酒后驾驶等违章进行重点治理。进一步加强了对港区铁路交叉路口火车来往时的道路交通疏导与指挥。随着码头建设规模的扩大.港区生产车辆的不断增加,港口大门交通拥塞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在火车来临时,拥塞非常严重,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针对这一实际情况,集中人力加大重点时段的道路疏导工作,有力维护了港区运输车辆的正常运行。全年未发生大的交通事故。

第8篇:港口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

1.实行苏州港港区货物(船代)报备审核制度。凡具有资质的国际、国内货物(船代)公司需在苏州港各港区(张家港、常熟、*)从事货物(船代)业务的,从即日起均要到当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报备手续,填写《港口货物(船代)报备表》和提供相应报备材料。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备材料齐全有效后,签发报备表(报备表附后),并予以公布和告知港口码头企业。同时,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已报备的货物(船代)公司实施科学、规范的监管,建立正常的会议制度、检查制度和培训制度,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实施严格处罚,以确保港口码头货物运输、堆放、装卸作业安全生产。

2.建立交通运政与港政管理协调监管机制。各级交通运管部门要在近期组织对辖区内从事港口货物(船代)公司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尤其是张家港、常熟、*三市,市运管处要加强指导督查。通过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的安全法规意识,注重业务中各环节的严格把关,自觉地履行安全职责,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率的关系,杜绝漏报、瞒报货物品名的事件发生。对管理不严、制度不力、责任不清,存在明显问题的要责令停业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取缔经营资质。交通运管部门要及时将监管情况和动态情况通报给当地港政管理部门,港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实施港政管理的同时,也应主动地将从事港口货物公司的服务经营情况,特别是违规违纪的情况通报给交通运管部门,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联系,建立行之有效的协调监管制机,形成合力,以进一步规范港口货物(船代)经营市场。同时,各港政管理部门还要加强与海事、安监、边检、消防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主动汇报工作情况,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

3.规范港口码头企业经营行为,进一步强化各项制度的落实。各港口码头企业应高度重视港口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和堆放储存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应针对事故的教训和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制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作业申报、货物检查和审核等制度的落实,加强现场监管的力度,加大安全硬件设施的投入,确保安全。根据对港口货物(船代)实施报备审核制的要求,码头企业应根据当地港口行政部门公布的已报备的货代(船代)企业,与此签订安全协议(承诺书),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特别是对危险货物的要明确具体的承诺事项,如:提供原始的产品合格证书、检验证书、装箱清单等,做到及时了解品名、种类、理化特性,有效制订防范措施。同时,各危险品作业码头企业应加强业务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品名、理化特性、岗位操作指导书和应急防范处置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9篇:港口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

这次全市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全省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会议和全市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09年全市交通安全工作,分析当前形势,科学谋划交通安全发展方向,研究部署2010年交通安全工作,强力推动全市交通安全管理再上新台阶。下面,我代表局安委会作工作报告。

一、攻坚克难,狠抓落实,2009年全市交通安全生产取得新突破

2009年,全市交通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交通改革发展大局,全面落实交通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交通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安全管理基础不断夯实,安全质态持续优化,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道路运输事故明显下降,交通工程建设、港口安全状况良好,交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主要落实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健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

2009年,我们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签订责任状、建立责任体系、加大安全保证金、加强安全考核等措施,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加强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市安全生产行政领导责任规定》,层层签订责任状,将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分级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下发了《2009年**市交通局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分解表》,落实了“一岗双责”,安全监管责任基本覆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姜堰市交通局将安全工作情况纳入中层以上干部年度述职内容,**市交通局继续推行“奖二罚一”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二是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探索新模式、新方法,督促和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兴化市交通局开展了“一把手”安全论坛演讲现场会,有效提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意识。汽运公司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逐月考核,当月兑现。港务集团提出“每位职工都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新理念,全面提高基层职工安全责任意识。

三是狠抓安全工作责任考核。在落实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一岗双责”制、全员责任制的基础上,制定一票否决、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目标考核三项制度,全面实施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考评,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责任到位。运管部门与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实行经营资质一票否决制度。航道部门始终坚持安全生产“宁可做过、不可错过”的原则,加大考核力度,使安全管理工作实现良性循环。

(二)健全治理机制,隐患排查整改进一步落实

2009年,全市交通系统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年”、“深化平安交通建设”和“安全管理推进年”三项活动,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年度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夏季安全百日赛、国庆安保等一系列活动。

一是完善治理制度。各单位对安全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保证安全隐患治理制度的“管用”、“够用”。通过对事故隐患实施登记管理和分级管理,初步形成了“长期排查、定期报告、限期整改、跟踪督查、责任到位”的隐患排查整改机制。港务集团现场开取“违规单”,加大“三违”处罚力度,年内罚款1.68万元。泰轮公司、海阳公司规范安全检查程序,完善事故隐患举报制度,避免了多起事故的发生。

二是开展专项活动。市局制定了《深化平安交通建设暨安全管理推进年活动实施意见》,出台了“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活动方案,聚焦客运、渡运、水陆危运、危桥险段、农路设施、在建工程等重点方面,坚持排查与整改、排查与立制同时并举、同时并网重,力求解决基础性、苗头性、滞后性问题,做到强基固本、标本兼治。

全系统共排查出事故隐患632处,重大安全隐患28处,挂牌督办3处,已全部整改到位。“6.5”成都公交燃烧事故发生后,市局组织专项突击检查,客运车辆的安全锤、灭火器配备率均达到100%。靖江市交通局在夏百赛活动中,被靖江市政府评为优秀组织奖。质监部门强化施工现场监管,杜绝空检、漏检、假检等混岗现象,从源头上防止事故发生。海通公司投入33万元更新老旧设备,受到业主青睐,一举中标。

三是组织群团共建。继续组织开展党员安全责任区、青年安全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安全争先创优的风气,为推进平安交通建设、保持交通安全生产平稳态势作出了积极努力和贡献。各基层团组织着力推进青年安全文明示范岗的活动,青年骨干安全生产主力军的作用日益显著。姜堰市交通局开展党员干部“联路结桥”志愿服务活动,100名党员干部自愿者联结100条道路、200座桥梁,及时排查路桥隐患,促进公路桥梁整洁、通畅、安全。

(三)加强应急管理,安全重点保障进一步落实

认真贯彻《公共突发事件应对法》,按照指挥系统协调、应急措施得当、反应高效灵敏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备交通应急救援处置系统。

一是布防国庆安保工作。2009年是国庆60周年,市局6次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具体部署,落实国庆期间的安保责任。公路、运管

、长运、公交等单位相继召开会议,布置国庆安保维稳工作,建立了32支群防巡逻队伍和58支应急保障队伍,全面加强桥梁、车站和汽渡等公共部位的安全控制,对车站码头、人员集散地、车场、油库等重点部位、重点目标和重点场所实施全天候巡逻,确保国庆安全稳定。

二是强化应急救援演练。海事部门开展了水上防污染应急演练,航道部门实施了船闸消防演练,运管部门组织了危货运输企业应急救援演练,公路部门组织开展了网抢修路桥演练,港口部门全面落实港口安保措施,各客运企业演练车内应急逃生,汽渡公司举办了旅客落水救生演练。通过一系列的应急演练,检验了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性,提升了各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提升科技兴安力度。运管、海事部门加强动态安全监管,全市一级以上客运站、危货运输企业车、船gps、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率100%。省、市际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辆gps安装率100%。二级以上客运站全部装备危险品检测仪,易燃易爆物品和管制刀具检测率和准确率大幅度提高。兴化市交通局建成交通安全监控中心,gps实际应用取得显著成效。港口部门全力推进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港务集团公司全部按要求建立称重系统和信息监控系统。海事部门内河搜救中心基本建成,搜救组织机构和信息化网络初步完善。

(四)提升监管能力,行业监管举措进一步落实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交通安全监管,切实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一是突出水上安全监管。海事部门重点开展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执行危化品船舶实船签证制度,严厉打击干线航道违法载人行为,取缔了172艘无证吊机船。航道部门加强航道行政执法力度,加大对受损桥梁、航道碍航物、航标养护的巡查力度,通航保证率达95%以上。港口部门深入开展危险货物专家会诊行动,加强内贸集装箱和超载治理工作,全面加强港口保安和安全防范工作。

二是加强道路安全监管。公路部门深入开展“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清除违法建筑3200平米、障碍物1.2万立方米、非标悬挂物1900处,清理500座桥下堆积物。投资119万元,增设公路安全设施,归并非法搭接道口15处,消除公路安全“黑点”34处。运管部门严格执行“三把关一监督”,核查61家危货运输企业,7家危货运输企业被责令整改,检查危货运输车辆1095辆,清退21辆,检查客运车辆4400辆次,查处安全隐患205处,全部整改到位。

三是强化工程施工监管。质监部门加大对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力度,督促设计、勘察、建设、监理、施工等企业严格履行交通工程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实施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许可证制度、安全专项认证审查制度,开展安全督查23次,下发安全通报11份,隐患整改率100%。

(五)强化培训教育,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落实

2009年,采取专家授课、知识竞赛、论文评比、安全技能竞赛等方式,对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一是开展分层次技能培训。运管部门举办了3期危货人员培训班,培训134人次。海事部门举办了27期船员培训班,培训船员3703人次。航道部门深入职工家庭宣传消防知识。质监部门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人员参加职业资格培训。港口部门选派50人参加了港口保安培训。

二是开展全过程安全教育。各单位推行“岗前三级教育、岗中系列教育、岗后继续教育”,不断增强安全管理组织者、执行者的责任意识和管理能力。长运公司、港务集团组织重点驾驶员学习法律法规、职业操守,提升安全生产意识。

三是开展多样化宣传活动。市局开展“送安全知识进基层”活动,发放5000套《**交通安全应知应会》系列手册。在省、市组织的“安全在我心中”演讲比赛中,我局获得全市一等奖、省海员工会一等奖,获得“先进组织奖”。通过多样化的安全文化教育,使安全发展理念、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科普知识愈加深入人心。

总体来看,2009年的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较好地完成了省厅和市安委会下达的年度安全目标任务,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交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面对取得的成绩,我们应当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自勉自励,更加客观地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更加深刻地反思管理上的差距,更加冷静地应对新的挑战,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

一是提高安全工作的政治认识。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度越来越高,工作要求越来越严,党纪国法对安全管理失职、渎职行为设定了严厉的处罚处分规定。人民群众对环境安全、生活安康的渴求越来越强,安全、和谐成为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重要象征和保障。安全不仅关乎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也关乎各级领导干部和每个管理人员的政治前途和切身利益。

二是提高安全工作的细节认识。细节决定优劣,细节决定成败,细节决定政绩,注重细节管理是压降事故的必然途径,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必然选择。无数事实证明,粗放型的管理,“马大哈”式的作风,得过且过的态度,是隐患难除、事故不断的成因和症结所在。

三是提高安全工作的危机认识。交通安全监管难度大,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监管水平参差不齐,一些单位还存在领导分工不明确、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活动不正常、责任落实不具体、制度执行不严格、安全投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等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强化教育,筑牢基础,努力增强交通行业的本质安全度

2010年,上海世博会召开,国家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省组织开展“安全管理提高年”和“平安交通示范点”创建活动,加强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着力提升平安交通建设水平,努力维护交通长治久安的局面,是各部门、各单位义不容辞的职责。

2010年,我市交通安全工作总体目标:咬定省、市对我局安全工作的考核目标,做到“三下降、三杜绝”。即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下降;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杜绝因行业监管不作为而引发的各类责任事故,杜绝“三违”现象。

2010年,我市交通安全工作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强化“责任全覆盖、监管全覆盖、保障全覆盖”的交通安全理念,牢牢把握“注重预防、依法依规、分类指导、综合治理、典型引路、强基固本”的安全监管规律,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为目的,以“创建平安交通示范点”、“安全管理提高年”活动为载体,为**交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一)深入开展“安全管理提高年”活动,进一步夯实交通安全基础

今年市局确定开展“安全管理提高年”活动,全系统要继续夯实各项安全基础工作,着力构建安全生产“三张网”: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全面推动安全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1、完善安全监管机制。安全生产必须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机制,才能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一要完善安全监管工作体制。各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按照省、市政府加强安全监管的要求,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彻底改变安全部门兼管、安全岗位兼职的状况,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增加安全应急管理职责,配备专职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干部,配置安全监督车辆及办公设备,保证安全工作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二要健全安全监管工作机制。面对交通安全监管面增大、监管职责增多、监管难度加大的新情况,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监督管理机制,调整安委会工作分工,理顺安全监管关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到位、工作机制到位、监督管理到位。三要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着力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进一步落实监管部门职责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层层细化,确保“人人有责”。四要建立企业安全自律机制。充分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增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激发企业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2、加强隐患治理力度。隐患排查治理是“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应用,隐患不除,永无宁日。一要制定隐患分类识别标准。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交通安全工作的特点,全面准确掌握交通安全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制定出符合实际的隐患分类识别标准。二要突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把隐患排查治理聚焦在基础设施和行业管理两个方面,突出抓好水陆危运、道路客运、在建工程、危桥险段、农路设施、港口装卸、通江口门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三要做好隐患排查长效治理。积极推广“1+3”安全监控体系,持续完善隐患排查、评估、论证、确认、整改、销号等一整套程序。通过企业自查、群众举报、媒体监督、专家检查、行业专查、上级督查等手段,有效防止不安全因素与行为,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内生力量,生产要安全,教育要先行。一要培育交通安全文化。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运用文化建设资源,开展安全生产大讨论,建设安全文化长廊,激发安全精神需求。二要灵活开展教育培训。建立菜单选学制,探索项目课题制,围绕安全工作热点、难点,增强干部职工安全生产参与意识。三要提高教育培训效果。引入竞争、考评、奖惩机制,评估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结合“安康杯”竞赛,组织安全技能比武,以赛促学,进一步增强安全操作技能。

(二)积极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进一步创建“平安交通示范点”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过去三年开展平安交通建设的基础上,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平安交通示范点”创建活动,建成一批工作规范、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先进典型。“平安交通示范点”的创建标准是:监管标准化,检查格式化,装备现代化,投入多元化,台账规范化。

今年,要在航道、公路、海事、运管、港口、质监等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处、局、站、所,创建一批示范点,达标率30%以上。到2011年,60%以上的站、所、处建成平安交通示范点。到2012年,创建达标率达100%。

1、创建水上交通安全示范点。一是平安水域示范点。水上交通事故指标稳中有降,辖区船便于行、物畅其流、安全有序,应急救援快速高效。二是平安航道示范点。管养航道畅通,船闸设施完善,碍航隐患治理彻底,临跨河建筑物审批规范。三是平安港口示范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监管规范,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成效显著,有效遏制港口安全事故和污染事故。

2、创建道路交通安全示范点。一是平安公路示范点。管辖道路附属设施齐全完备,路域环境整洁美观,收费站点安全畅通,超限超载治理规范有序,管养道路技术状况良好。二是平安运管示范点。“三关一监督”制度落实,安全监管基础扎实,运输市场安全有序,运输安全形势稳定。三是平安工程示范点。认真执行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许可证制度,普遍实施项目安全契约化管理,安全人员持证率100%,全面落实施工安全监管职责。

3、创建交通内部安全示范点。一是平安企业示范点。交通所属企业遵循安全管理工作规程,不发生影响恶劣的生产经营事故。二是平安单位示范点。单位内部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目标管理,人防、技防、设施防“三防”措施到位,无群访集访、越级上访的行为,无“民转刑”和刑事治安案件。三是平安交通示范点。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能,不发生因履责不到位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

创建平安交通示范点要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示范点建设,市局将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工作计划,扎实开展创建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推进,职能部门要全力以赴谋落实,形成示范点创建工作合力。二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提高干部职工对平安交通创建的认识,大幅提升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营造创建示范点的良好氛围。三要探索创新模式。各部门、各单位要吸取党政工团组织创建经验,将群团组织由安全管理“边际力量”转化为“中坚力量”,努力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格局。要按照制度严明、体系顺畅、台账规整的要求,将平安交通示范点作为新的管理平台和形象窗口。四要严格考核奖惩。在创建平安交通示范点过程中,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市局将定期检查考核,并将创建情况列为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未完成创建目标的,不得评为年度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三)合力提升重点行业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监管水平

从维护交通行业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大局出发,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以创新的思路和举措,不断提高安全监管和保障能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1、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海事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重点船舶现场监督,认真做好上海世博会期间全省辖区水上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加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监督,扎实推进船舶防污染工作,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水上交通责任事故,确保辖区干线航道安全畅通。航道部门要切实维护航产航权,完善通航、助航标志,精心管养航闸基础设施,加强航道建设养护工程安全监督,确保航标正常率达99%以上,船闸通航保证率达95%以上,航道、船闸不发生24小时以上的重大断航事件。港口部门要继续深化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工作,加大港口安全和保安管理信息化建设力度,突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监管,强化世博会期间港口安保措施,确保全市港口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事故,杜绝有重大影响的港口设施保安事件。

2、切实加强道路交通运输监管。公路部门要继续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加大路政执法力度,加强对辖区道路的养护管理,强化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完成干线公路大中修任务,确保国省干线公路优良路率达到90%以上。严格执行桥梁定检机制,加大重要桥梁检查频率,对发现的四、五类桥梁及时改造,确保国省干线公路一、二类桥梁达到95%以上。强化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治超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固定治超站点建设,构建完善的治超监控网络,确保车辆超限超载率保持持续下降。运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贯彻《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执行营运企业开户和“两证”年审的安全资质规定,把好源头关。遵守《江苏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严格道路、水路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监督。狠抓驾校、汽修市场管理,深入开展汽修行业诚信服务活动,完善机动车教练员信誉档案。强化应急保障的基础和能力,着力做好应急机制、运力储备、人员组织、经费保障以及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按照世博会安保工作方案,做好上海世博会安保相关工作。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完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对勘察、设计、建设和监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督,确保在受监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中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加强交通建设市场主体的资质资格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履约考核,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和项目经理、总监,降低其信用等级,在招投标资格审查和评标时扣减信用分,直至限制投标。

3、切实加强交通企业安全监管。交通企业要时时想安全、事事讲安全、处处抓安全,不断增强安全忧患、安全价值意识,提高安全自律和自控能力。针对企业实际,狠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全面实施科技兴安保障工程,进一步完备应急救援处置系统

认真贯彻《公共突发事件应对法》,按照指挥系统协调、应急措施得当、反映高效灵敏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提升交通应急救援反应能力。

1、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安全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对于减少事故危害,维护行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要完善应急预案体系。针对交通行业各类风险隐患特征,加快建立多层次、全覆盖、衔接配套、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体系。二要完备事故预警机制。针对交通行业易受气候环境影响的实际,及时预防预警信息,合理设定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三要完成应急资源储备。针对交通行业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加强队伍建设和装备建设,增强安全预控、应急处理和公共危机的动员能力。

2、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演练是检验应急救援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定期组织演练是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的有效方法。一要加强各级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整合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应急指挥联动机制。二要重视各级各类预案的衔接工作,做到总体预案与专项预案、上级预案与下级预案、行业预案与企业预案的交融贯通和无缝对接。三要针对交通应急的主要任务,加强实战演练,确保能够得心应手地处理突发性的紧急情况。各有关部门年内要组织开展公路清障保畅、车站消防疏散、港口设施保安、内河船舶救援、闸室沉船抢险、水陆危险品泄漏和渡船救生等应急仿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3、加快科技兴安应用。全面实施科技兴安保障工程,及时推广应用研究成果,预防和减少交通安全事故。一要加强安全管理研究。落实安全专家咨询制度,加强安全监管重点和难点问题的研究,制订出台安全监管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实现安全监管规范化。二要加强发展规划研究。在编制“十二五”交通发展规划的同时,启动“十二五”交通安全监管发展规划研究,明晰规划基本思路。三要推广科技应用手段。结合上海世博会安全保障工作,推动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交通安全科技保障水平。通过在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船推广应用gps,在重点路段和航段安装电视监控系统,在日常安全监管领域推行软件辅助管理,在交通企业推进装备更新和安全技改,加强对交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运用先进的设备,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安全检测,提高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性、稳定性。

三、精心安排,确保春运和“两会”期间交通安全

岁末年初,是居民生活必需品、重要物资和旅客运输的重要时段,也是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特殊时期。近来天气变化异常,雨雪冰冻恶劣灾害天气增多,直接威胁交通安全。春运刚开始,全国“两会”即将召开,我们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全力确保春运和“两会”期间交通安全,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抓好当前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自上而下,自内而外,真正把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具体做到“四个到位”:一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把保障百姓安全出行当作头等大事抓好抓实。二要做到传达部署到位。要及时将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到具体部门,落实到每一个岗位、人员。三要做到安全保畅到位。要充分利用责任制这个重要的抓手,将保畅通、保安全“双保”责任制切实落实到位。四要做到隐患治理到位。要建立静态排查和动态巡查“两查”机制,加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隐患治理,做到有患必除、除患务尽。

(二)春运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运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督查,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保障冬季运输安全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严防重大事故发生。海事、航道部门要落实枯水期航道保畅工作,积极做好防抗雨雪、大雾、霜冻恶劣天气的各项准备,加大对重点航道、重点船舶和重点水域的监管力度,确保干线航道畅通。公路部门要针对雨雪多、霜雾大、易结冰的特点,进一步落实公路保畅各项措施,切实做好公路防滑、防雾工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港口部门要加强对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港口生产安全。工程监质站和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对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维护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的良好形势。交通企业尤其是客运、渡运、危险品运输企业要不断提高自防、自助和自救能力,力求将可能发生的事故损害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市局领导将带队进行节前安全检查,安全监管部门要适时组织督查,以促进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