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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审计建议精选(九篇)

工会经费审计建议

第1篇:工会经费审计建议范文

(一)经审会“三同时”

经审会换届与工会委员会做到“三同时”,此项得分为4分;未做到“三同时”,此项不得分。“三同时”由直属基层工会换届选举文件复印件确认。

(二)干部配备

1、经审会委员人数不少于3人,此项得分为4分;经审会委员人数少于3人,此项不得分。由直属基层工会确认。

2、配备了专(兼)职经审会主任,此项得分为3分;未配备的,此项不得分。由直属基层工会的证明确认。

3、经审会配备了专(兼)职人员,此项得分为2分;未配备的,此项不得分。由直属基层工会的证明确认。

(三)委员专业结构

经审会委员中具审计、会计专业资格人员占全体委员2/3以上,此项得分为3分;未达到2/3的,此项不得分。由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文件确认。

(四)工作领导

经审会主任参加本级工会有关会议,此项得分为4分;未参加的,此项不得分。由会议纪要等文件确认。

二、规章制度

(一)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此项得分为5分;未建立相关制度的,此项不得分。由制度的复印件确认。

(二)经审工作

经审会定期召开有关经审会议,此项得分为10分;未召开的,此项不得分。由会议纪要等文件确认。

三、审查审计

(一)本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审查

1、经审会对同级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进行审查,此项得分为15分;未审查的,此项不得分。由经审会全委会会议纪要确认。

2、经审会对同级工会经费追加(减)调整预算方案按审查程序进行了审批,此项得分为5分;未审批的,此项不得分。由经审会全委会会议纪要确认。

(二)本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审查

经审会对同级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及会议审查,此项得分为15分;审计得10分;审查得5分。未进行审计及会议审查的,此项不得分。由经审会全委会会议纪要及上报的审计意见书确认。

(三)经费计拨审查

经审会对同级计拨工会经费情况进行了审查,此项得分为10分;未审查的,此项不得分。由上报的审计意见书确认。

(四)审计回访

对审计进行回访并督促问题整改的,此项得分为10分;未回访、未整改的,此项不得分。由整改情况汇报文件确认。

四、业务建设

(一)报告工作

经审会向同级工会代表大会或工会全委会报告工作,此项得分为5分。未报告的,此项不得分。由经审会会议纪要确认。

(二)上报考核材料

直属基层工会按时向市总分管产业工委(会)上报考核材料,此项得分为4分;未按时上报的,此项不得分。由市总分管产业工委(会)根据收到考核材料时间进行确认。

(三)工作经费

直属基层工会经审会的经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此项得分为3分;未纳入的,此项不得分。由上报的经审会本级工会经费年度预、决算相关报表证明确认。

(四)上报工作材料

(五)档案管理

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此项得分为5分;未建立的,此项不得分。由市总分管产业工委(会)确认。

五、否决事项

(一)若发现上报材料不真实的,取消本年度考核资格。

第2篇:工会经费审计建议范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明确市局财务事项的审批范围、权限和程序,合理安排经费预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财务管理的透明度,推进“阳光财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国税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财务事项是指项目立项、预算分配、固定资产处置、银行账户审签、内部审计及其他财务事项等。

第二章审批范围与权限

第三条财务事项审批范围:

一、项目立项

(一)基建项目立项。全市各级国税局按有关规定由总局、省局审批的基建项目立项,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购建、修缮、装修项目,与其他部门合建的基建项目的立项。

(二)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包括由总局、省局批准的信息化项目的立项。

(三)其他事项立项。包括市局的会议、出书、宣传、出国、培训和政府采购等项目。

二、预算分配

(一)我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方案。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中分为基建、办案、双代、两费、金税运行费等项目的预算。

(二)市局机关年度预算方案。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预算中包括会议、出书、宣传、出国、培训、购置、租赁、修缮、政府采购项目等分项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中分为基建、办案、两费、金税运行费等分项预算。

(三)预算管理,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年度预算确定之前所拨付的经费(包括年度预算确定之前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申请临时拨付的经费)均纳入正常的预算管理范畴,没有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预算经费不作调整。

(四)调整预算。包括突发事件的应急经费和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

三、固定资产处置

(一)区级国家税务局原值在3000万元(不含,下同)以下房屋建筑物的处置。

(二)全市各级国税局除房屋建筑物外单价原值在50万元(不含,下同)以下的固定资产处置。

(三)市局备案基层分局除房屋建筑物外单价原值在2万元(含,下同)以下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5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处置。

四、银行账户报送、备案

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的报送、备案。

五、内部审计

(一)内部财务审计年度计划、审计方案、审计意见或者审计决定。

(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含离任审计,下同)建议、审计方案、审计意见或者审计决定。

六、其他财务事项

(一)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财务决算和基建决算。

(二)市局借给各基层预算单位因预算执行中临时资金周转困难且一年内可在预算拨款中扣还的临时借款,以及因特殊情况发生的临时借款以外的其他借款。

(三)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委托采购机构资格和供应商资格、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等。

(四)基建项目开工报送。

(五)其他财务事项。

第四条财务事项审批权限:

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的审批权限:

(一)审议基建项目的上报和市局信息化项目立项。

(二)审议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分配方案及50万元以上的预算调整。

(三)审议系统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四)审议市局局长提交的其他财务事项。

二、市局局长的审批权限:

(一)审签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财务事项文件。

(二)审签报省局的全市各级国税局原值在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物的处置和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单价原值在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的处置。

(三)审签报省局的全市国税局系统属于总局、省局政府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的采购计划。

(四)审签报总局、省局审批立项、开工的基建项目。

(五)审签报省局的全市国税局系统基本建设投资预算、年度预算、年度财务决算和基建决算。

(六)审签报省局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总结。

(七)审批投资总额10万元(不含,下同)以下5万元以上的装修、维修基建项目立项申请。

(八)审批区级国税局原值在3000万元以下房屋建筑物的处置。

(九)审批市局机关及基层预算单位单价原值在2万元以上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处置。

(十)审批超过2万元的机关日常办公费、固定资产购置费、差旅费、汽车维修费;对50万元以下的预算调整或经费划拨以及临时借款和其他借款进行审批。

(十一)审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审计意见或者审计决定。

(十二)审批其他需要由市局局长审批的财务事项。

三、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的审批权限:

(一)审核拟提交市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和拟提交市局局长审批(审签)的财务事项。

(二)审签上报省局的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申请。

(三)审批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预算开支,审批市局机关内部经费支出划拨,并对区(分)局10万元或以下的经费划拨进行审批。

(四)审批年度内部财务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

(五)审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委托采购机构资格和供应商资格、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等。

(六)审批由市局审批立项的基建项目开工;按合同规定结合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审批基建经费开支;审批投资总额5万元以下的装修、维修基建支出。

(七)审批市局机关单价原值在在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处置,基层预算单位单价原值在2万元以上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处置。

(八)审批机关日常办公费、固定资产购置费、差旅费、医疗费、汽车及计算机技术设备维修费的开支单次(项)开支金额在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临时借款限额在2万元以下。

(九)审批其他需要由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的财务事项。

四、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处以上主管领导的审批权限:

(一)审查分管单位提出的信息化项目和其他事项立项。

(二)审批分管单位2万元以下的临时借款。

(三)审批分管单位的差旅费开支单次(项)支出金额不超过5000元。

(四)学历教育及其他教育报销,由主管教育的局领导审批。

五、接待费用的审批权限:

(一)定点酒家签单的转账事项由主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

(二)除定点酒家签单限额按上述经费审批权限办理外,因工作需要确需在其他地点接待的,2000元以内的由服务中心主任或计划财务管理科科长审批,500元以内的由服务中心副主任或计划财务管理科财务副科长审批,办公室所需的接待费用10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5000元以内的由副处以上的局领导审批,超过5000元的由正局长审批。

六、计划财务管理科的审批权限:

(一)审核全市各级国税局基建项目立项、开工。

(二)审核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固定资产处置、财务决算、基建决算、临时借款和其他借款等。

(三)审核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委托采购机构资格和供应商资格、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等。

(四)审核并提出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的意见。

(五)审批凡属正常损耗、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处置。

(六)市局机关日常办公费、固定资产购置费、差旅费、汽车维修费的开支单次(项)开支金额在3000元以下,临时借款限额和按规定报销的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下由计划财务管理科科长审批;开支单次(项)开支金额在2000元以下,由计划财务管理科财务副科长审批;计算机技术设备的维修,由信息中心领导审核,列册登记,耗材及维修费用在5000之内的由信息中心领导和计划财务管理科科长审批。

(七)审批经服务中心主任根据合同审核的市局大楼正常水电费用、机关办公电话、电梯维护、保安、绿化费、清洁费、中央空调、消防设备维护保养费等费用。

(八)审核其他需要由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的财务事项。

七、机关服务中心的审批权限:

(一)根据合同审核市局大楼的正常水电费用、汽车维修及保养、机关办公电话、电梯维护、保安、绿化费、清洁费、中央空调、消防设备维护保养费等费用。

(二)属市局的各类办公、招待所、集体宿舍、住宅等房产,需维修的,一律填列有关申请表,提交申请报告,由服务中心主任审核。

(三)审核市局每次开支在10万元之内的固定资产维修费用及小型零星基建施工开支,并提交施工预算单、结算单、合同。

(四)按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的各项工作及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按规定程序和手续审签有关招待费用。

(五)审核其他需要由服务中心审核的财务事项。

八、办公室的审批权限:

根据办公室业务的实际需要,办公室的日常开支单次(项)开支金额在2000元以下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一节项目立项

第五条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上报基建项目立项审批由计划财务管理科商人事、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核,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核,提交党组会议审议,投资总额10万元以下的装修、维修基建项目立项申请通过审议后由市局局长审批,投资总额10万元(含)以上的装修、维修等基建项目立项申请通过审议后由市局局长审签,上报省局申请列入省局基建项目库,其中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由省局上报申请列入总局项目库。

培训中心基建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由省局报总局审批,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含)的由省局审批后报总局备案。

对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投资总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装修、维修基建项目采用简易程序办理。

第六条主办部门提出的市局信息化立项申请(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预算说明),由分管局领导审查,市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核,提交党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市局计划财务管理科列入年度预算方案;需要向省局申请经费的项目,待省局批复预算后列入同期预算方案。确因情况变化需要调整的,经市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后再提交党组会议审定。

第七条市局其他事项立项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分管局领导审查,由市局局长审批后列入市局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方案。

第二节预算分配

第八条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方案由各级国税局年度基本支出预算方案和项目支出预算方案两部分组成。

按照财政部、总局预算编制规定,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方案须经以下三个程序确定:

一、编制上报年度预算。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汇总后形成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批后报省局。

二、调整上报年度预算。省局下达全市国税局系统预算控制数后,计划财务管理科根据省局下达总的预算控制数,按省局要求和全市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形成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批后报省局。

三、确定年度预算方案。省局正式批复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后,计划财务管理科根据省局正式批复的总预算数对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年度预算进行相应调整,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核,提交市局党组会议审议。计划财务管理科根据市局党组会议决议办理预算批复文件。

第九条两费、办案费等项目经费的预算分配方案由相关部门提出,会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相关部门的分管局领导复核,报市局局长审批或提交党组会议审议。

第十条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遇突发事件不能自行解决,需要市局拨付应急经费,以及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由基层预算单位提出调整预算申请,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后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50万元以上的预算调整提交党组会议审议,50万元以下的预算调整报市局局长审批。计划财务管理科办理调整预算批复文件。

第三节固定资产处置

第十一条全市各级国税局处置原值在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和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单价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均由资产处置单位提出处置申请,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签后报省局、总局审批。

第十二条区级国税局处置原值在3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物,由资产处置单位提出处置申请,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批,并报省局备案。

第十三条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处置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单价原值在2万元以上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资产处置单位提出处置申请,分管局领导审查,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批;处置单价原值在2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资产处置单位提出处置申请,主管局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市局集中支付和调拨至各基层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实物采购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和固定资产调拨计划,分管局领导审查,分管系统财务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批。计划财务管理科根据实物采购部门提供的相关支付凭证、合同等,以及《固定资产调拨单》,办理固定资产款项的支付及调拨手续。

第十五条计划财务管理科办理固定资产处置批复与固定资产调拨文件。

第四节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市局系统财务即市局计划财务管理科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由计划财务管理科提出申请,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报省局财务管理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财专办审批。

第十七条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经上级财务主管部门或分管局领导审查,由市局计划财务管理科备案后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签后报省局及省财专办审批。

第五节内部审计

第十八条计划财务管理科提出年度内部财务审计计划,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计划财务管理科组织实施。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单位意见后,报送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重要的应同时报送市局局长和上级内部财务审计部门。计划财务管理科根据存在问题的程度,分别提出审计意见或者审计决定,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送达被审计单位。年度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总结经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核,报市局局长审批后报省局。

第十九条人事科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市局局长批准后,由“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单位意见和领导干部本人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根据存在问题的程度,作出审计意见或者审计决定,经分管的局领导审核,报经市局局长批准后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

第六节其他重要财务事项

第二十条各基层预算单位和市局机关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和基建决算。计划财务管理科对各基层预算单位和市局机关财务决算和基建决算进行审核、汇总,经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报市局局长审批。

第二十一条各基层预算单位和市局机关科室其他借款,由借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市局机关科室须经分管局领导审查),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报市局局长审批。

第二十二条属于总局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各基层预算单位和市局机关报送采购计划,市局政府采购部门汇总,市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局局长审签后报省局。

属于市局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各基层预算单位报送采购计划,市局政府采购部门审核、汇总,市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查(审批),市局政府采购部门组织采购。

第3篇:工会经费审计建议范文

记 者:审计工作报告是审计工作结果的综合反映,也是审计工作思路的集中体现。首先请您谈谈审计工作的目的以及2012年度整个审计报告所关注的重点问题。

负责人:一年来,审计工作围绕党和政府工作中心,紧扣“反腐、改革、发展”目标,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监督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揭露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揭示体制机制等制度性问题,推动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服务科学发展。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与往年相比,主要有六个特点:一是关注政府间财权和事权相匹配,促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二是关注预算管理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推动健全政府预算体系。三是关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四是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公平正义和社会事业发展。五是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隐患,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六是关注重大违法犯罪问题的新情况、新特点,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记 者:2012年度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在哪些方面?

负责人:按照审计法的规定,我署每年都对中央部门开展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旨在通过揭示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提高中央部门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和预决算公开。

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我署对58个中央部门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同时根据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对会议费和出国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此次审计重点关注了中央部门年度预算执行及其差异情况,预算执行的合法合规绩效情况,部门本级预算支出标准执行情况,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部门参与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情况,部门软件资产购置、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部门决算(草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等内容。

记 者:近两年的报告都提到预算执行不到位,结转结余资金量大的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负责人:从审计情况看,中央部门普遍建立了预算执行进度公示和预算核减机制,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一些部门的预算执行仍不到位,存在结转结余资金量大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是在预算编制方面,目前部门工作计划制定与预算安排的衔接还不够,导致预算编制还不够细化,有些项目前期准备不足,当年不具备实施条件;同时消化和减少累计结转结余资金的制度还不够完善,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尚不够健全,导致预算编制不够准确、不够科学,存在较多的预估成分。二是在预算执行方面,受工作计划调整等客观因素影响,一些预算执行中会进行必要的调整,尤其是后追加的预算,由于资金拨付比较迟,有些当年难以执行,形成结转结余。

记 者:“三公经费”审计情况如何?有关中央部门和单位的整改情况如何?

负责人: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的开支情况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按照财政部的要求,2012年中央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原则上不得超过2011年压缩后的预算规模。2012年是中央各部门推进部门预算公开的第三年,与往年相比,公开更及时、内容更具体,审计的58个部门中有53个部门向社会公开了“三公经费”预决算,有效保障了公众的预算知情权,推动了政府工作的公开和透明,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外部监督氛围。

审计署在中央部门2012年预算执行审计等工作中,重点检查部门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厉行节约的要求情况。在压缩包括“三公经费”在内一般性支出的同时,积极采取审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部门出国费等公务支出进行了重点审计,并更加注重从制度层面揭示和反映问题。当前在深化“三公经费”公开的同时,应尽快研究界定“三公经费”的概念和口径,健全和完善支出标准,并严格审核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提高“三公经费”预算的准确性和执行的严肃性。

各中央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落实。今年,16个中央部门在2012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前,便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各部门还积极配合我署联网审计工作,及时反馈联网审计疑点询问。各有关中央部门还将整改工作重心前移,注重加强边审边改,有47个中央部门采取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回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报表等方式进行整改。

会议费审计

记 者:为什么要开展中央部门会议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此次审计中主要发现了哪些问题?

负责人:中央对精简会议问题高度重视。审计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加大对会议费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力度。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审计署对45个中央部门本级2012年会议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一些部门在计划外召开会议,有超标准、超范围支出会议费等问题。发现的这些问题主要是在2012年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前发生的。

记 者: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会议费超定额标准列支和转嫁其他单位或挤占其他支出的问题,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负责人:会议定点管理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控制行政性成本支出的重要措施。现行会议费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中央国家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定点办会。本次审计发现,有38个部门的部分会议没有在定点饭店召开。

在非定点场所召开会议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现行管理办法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不够明确,在会议支出报销等环节没有建立对违反规定办会行为的约束机制,也没有明确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二是一些部门没有树立依法依规办会的观念,对会议定点管理的要求认识不到位,对勤俭办会要求执行不严格。三是对定点饭店的监督管理有待加强,有些定点饭店服务能力不足,承接会议能力有限;有些定点饭店未将全部接待能力向会议开放,导致一些会议在地点安排上出现困难。

按照2006年的管理办法,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现行一、二、三类会议的支出定额标准分别为600元、500元、400元。审计发现,2012年有36个部门的部分会议超定额标准列支会议费。

会议费超定额标准列支或转嫁其他单位的原因是会议费预算管理不细化,约束力不强。现行管理办法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不够明确,在会议支出报销等环节没有建立对违反规定支出行为的约束机制,也没有明确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

记 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部门是怎样整改的?

负责人:审计署指出上述问题后,各部门高度重视,有7个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厉行勤俭节约严格会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办法和规定。

出国费审计

记 者:审计署为什么要开展中央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

负责人:中央对规范因公出国(境)问题高度重视。审计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加大对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力度。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审计署对45个中央部门本级2012年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从审计情况看,大部分中央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规定和要求,紧紧围绕职责履行和工作需要组织出国(境)活动,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规模,有24个中央部门先后出台44项规定或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但有的中央部门在出国(境)团组管理及经费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也是2012年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前发生的。

记 者:产生出国费转嫁给其他单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负责人:审计发现,有20个部门部分团组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下属单位等摊派出国费用。

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一些部门未严格按照预算和团组计划安排出国(境)任务,部分没有经费来源的团组转由所属单位或企业负担;二是一些团组境外安排住宿、餐饮标准较高,个别团组甚至安排游览活动,为规避费用超支转由所属单位或企业负担。

记 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部门是怎样整改的?

负责人: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审计意见,有16个部门研究制定或补充完善了《因公出国(境)审批联动机制职责分工办法》等管理办法;3个部门对2013年度出国团组进行了压缩。

发现一批违法违规案件

第4篇:工会经费审计建议范文

关键词:经济责任 审计实践 审计职责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3)12-0026-01

进几年,高等院校内审机构通过程序性授权渠道积极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和任务,通过审计工作程序和技术方法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结合审计实践中的问题积极进行反馈总结,加强内审信息传递,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界定经济责任,加强审计监督管理。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困局

1.计划和决策事项的信息掌握不足

随着高校经济规模、经济事项和经济活动领域的拓展,校属相关部门的经济活动和经济事项越来越多,伴随经济活动和经济事项的不同领域、环节和阶段,这就要求审计机构全面掌握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信息资源。

2.履职情况的审计评价指标模糊

因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受体制机制因素影响,组织机构未实质构建统一、完整的分部门、分职责的经济责任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部门经费、个人述职和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评判依据,审计人员通过独立性的职业判断对干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审计人员个体因素差异,造成判断和评价存在很大差异。

3.审计地位、审计职权功能发挥的悖论

因历史、观念等影响造成对审计功能定位的误解,形成审计地位与职能割裂和自上而下的审计形式论,存在审计权发挥不足,造成“制度上要求审计监督”和“操作上排斥审计监督”的矛盾,基于各种因素影响,造成审计过程不畅,审计职能发挥被动,形成审计弱势地位。

4.职能与权责划分模糊导致审计风险增加

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内容为经费项目审计,由于信息资源掌握不足、指标模糊、审计职权发挥有限等因素影响,一般而言,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评价倾向于经费审计,对于管理绩效的判断和评价彰显乏力,难以实践操作。“审计职能发挥有限”和“审计监督范围不断扩大”形成审计过程中的行为矛盾,导致操作风险不断增强,管理部门为达规避风险的目的,主观上要求更多的部门参与分散风险,通过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转移管理责任,造成职能部门权责混淆,混淆了管理责任和审计责任,造成审计责任失衡,加剧了审计风险。[1]

二、经济责任审计机制构建的因应措施

1.掌握足够的信息资源,构建信息对称渠道

通过有效途径,了解组织计划决策等经济事项动态信息,通过与有关部门合作进行相关资源共享,建立有效的信息搜集渠道。如果可行,可以考虑将审计部门负责人作为经济事项或经济活动参会成员或列席成员,参与各种经济决策过程,掌握第一手信息资源,更好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利用相关信息,做出有效判断。

2.构建有效指标体系

通过充分的调研和职能区分,根据行政权力的职能划分和业务性质构建符合职权性质和类型业务的指标评价体系,促使干部履职约束机制,将履职、执行、评判和客观性置于指标体系约束之下进行具体的判断和客观的评价,达到审计所涉的预期目标。

3.充分发挥审计职权,提升审计地位

一是改变离任审计的现状,逐渐开展任中审计,在任期内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管理水平;二是建立规范的审计监督操作规范,改变流于形式的审计监督形式,对监督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查;三是建立对财务信息常态化的监督机制,逐渐实现审计机构财务信息共享,实现对审计审签事项的实质性审查,主动监督。[2]

4.拓展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有效防范审计风险

在掌握信息资源、构建评价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审计职权的基础上,逐渐实现经费审计、管理审计、效益审计并重,有效、客观、公正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通过完善审计监督管理制度,通过审计规章制度划分职能部门权责,建立规范审计监督操作规范。[3]

三、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问题及建议

鉴于对经济责任审计困局的探讨,结合审计工作实践存在的问题,基于监督和管理并重的原则,为促进经济责任和职责履行,提高总体经济管理水平,提出如下管理建议。

1.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和水平

为集约利用组织资金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议组织加强经费项目管理,简化经费项目数量,分类规划经费使用方向,有效节约资金;建议强化预算执行效率,在预算申请和批复时明确项目实施进度,并定期督促执行,在预算当期执行经费预算,降低项目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2.加强部门创收资金监管

为进一步贯彻小金库治理的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杜绝组织下属部门以任何名义建立小金库,建议构建信息渠道监管部门收费项目,加强廉政纪律和财经纪律,强化相关业务培训,以合理的审批渠道和部门激励机制堵塞漏洞,贯彻收支两条线,规范财务管理。

3.强化资产管理

为保证国有资产真实、完整,防止流失,建议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把统一采购、部门采购、分散收集、捐赠等所有渠道形成的资产均纳入到资产管理的范围,在项目实施的不同环节和阶段监管资产形成,及时入账。领导干部任职期满后,应及时进行资产移交,对此,应完善制度体系,确定合理期限,完成资产移交,界定责任,以达履职的目标。

4.强化核算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二级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建议组织及时与二级核算单位签署款项拨付、补贴、管理费上缴、计划指标等方面的协议或合同,规制管理行为,规定经济往来;建议及时清理往来关联账项,明确约定各方管理职责和资金权限,规范账务处理程序,调动各方积极性。

5.规范账务处理

为规范账务处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议在专项经费项目批复时明确使用方向,防止项目经费执行时挤占其他项目经费,造成经费管理失控,弱化预算管理;为便于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推动组织整体财务管理水平,建议合理授权并有效控制支付额度,监控资金流向,强化并规范账务处理,保障经济活动正常开展。

四、结语

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是受托责任,有效的界定与识别经济责任,是当下中国社会转型时期所需要的一种监督机制,面对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困局,我们必须在实践中寻求统一、协调、完整的机制和措施,达到经济责任审计所预设的公正、客观的现实目标。

参考文献

[1]宋夏云. 国家审计目标及实现机制研究(第1版,会计学博士论丛)[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8.

[2]美]维纳.控制论[M]. 第1版.郝季仁,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第5篇:工会经费审计建议范文

一、加强工会财务管理,依法依规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一)坚持依法理财。各级工会要牢固树立依法理财的理念,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和《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要求,健全完善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财务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使内部控制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覆盖。要建立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机制,强化责任追究。

(二)依法收缴经费。各级工会要依法收缴工会经费。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力度,逐步实现企业工会经费全部委托税务部门代收;要密切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切实抓好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财政部门统一划拨工作,使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依法足额列入部门预算,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同级工会组织,确保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及时、足额收缴。要加大对暂不具备委托税务代收或财政划拨条件的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收缴力度,确保工会经费收缴单位全覆盖。省级工会要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大对基层工会经费支持力度的要求,合理确定省级以下(含省级,下同)各级工会经费分成比例。省级以下工会必须按照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三)严格预算管理。各级工会要将本级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要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要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要严格控制预算调整,必要的追加预算,必须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工会委员会(常委会)或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后,在预算内调整或动用预算预备费。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要按照《工会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逐步扩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范围,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对工会资金使用进行追踪问效,违规追责。各级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要将全部收支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进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各级工会要加强工会经费收支决算管理。全国总工会建立工会经费财务决算报告制度,全总财务部负责全国工会系统工会经费收支决算的汇总、分析。各省级工会要完整、准确汇总本地区或本产业、本系统工会经费收支决算,报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审批。基层工会要按照工会经费财务决算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编报本单位年度收支决算,报上级工会审批。

(四)严控经费开支。各级工会要抓好《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贯彻落实,把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让职工群众和全体会员满意;要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各级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励等项费用的开支应在主管工会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发放,不得擅自提高标准、重复和超范围发放。

(五)坚持勤俭办会。各级工会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要求,不贪大求全,不铺张浪费,勤俭办会。要压缩工会机关行政经费,严控三公经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开支相应的费用,严格执行会议、出差、公务接待等相关规定,严禁以会议、培训、委托课题为名虚列支出,转移、隐匿资金或向下级工会摊派、转嫁支出。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用工会经费超标准改建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修。

(六)做好核算工作。县级以上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县级以下工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尚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可实行由县级工会财务上代下会计核算管理模式。尚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机构记账或者聘请兼职会计。各级工会要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要确保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各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收支情况、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七)加强经费监管。各级工会要对工会经费实行全面监管,决不允许任何转移、截留、挪用、改变资金用途等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要加强对各级财政用于困难职工帮扶的资金、劳模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各级工会的经费收支情况,必须做到公开透明。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

二、加强工会资产监管,确保工会资产安全完整

(一)明确工会资产监管职责。按照统一所有、分级监管、单位使用的原则,加强各级工会资产监管机构建设,明确工会资产监管责任部门和监管职责,实现工会资产出资人到位。工会资产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工会行政资产和企事业资产(包括工会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其所属的二级单位)进行统一归口管理,实现监管范围全覆盖;对工会资产配置、产权登记、资产使用、资产收益、资产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对工会企事业发展改革工作进行指导。

(二)改进工会资产监管机制。合理划分工会资产审批管理权限,建立分级审批机制。全国总工会负责对省级工会本级行政资产和企事业资产的产权变动、重大资产使用事项进行审批(备案),省级总工会受全国总工会委托负责对所属工会组织的工会资产产权变动和重大事项进行审批。具体审批权限按照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确定。建立上级工会对下级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机制。下一级工会每年应定期向上一级工会报告资产监督管理和运营情况,上一级工会每年应对下一级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评价,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资产配置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机制,盘活存量,优化增量,科学有效配置资产。各级工会和工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行政事业资产。工会企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应符合工会企事业发展方向,与资产服务职工功能、单位职能相匹配。各级工会要加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审批规定,规范建设管理行为,控制项目建设风险,提高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要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制度。

(四)规范资产使用管理。工会资产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方式。工会行政资产的出租、出借要严格遵照国家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执行。工会企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行为要严格管理,加强风险管控。各级工会主办的工人文化宫、工会院校、工人疗休养院、职工学校等单位不得整体出租。确需部分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履行报批程序,出租事项原则上实行公开竞价招租,确保过程公正透明。出租、出借收入和对外投资收益,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建立工会资产有偿占用制度,工会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向本级工会上缴收益,工会事业单位应缴纳经营性资产资产占用费。

(五)严格资产处置管理。工会资产处置主要包括调拨划转、出让、转让、置换、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方式。各级工会要按照全总制度要求加强资产处置事项管理,对资产评估、处置协议、产权归属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并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履行报批程序,防止资产流失。因城市规划需要拆除工会房屋的,应当采取还建或异地置换的方式进行,先建设后拆除,且建设资金必须有保证,新址占地面积及土地评估价格不得低于原有占地面积及土地评估价格。

(六)加强资产基础管理。各级工会要定期对本级工会资产开展全面清查,做好工会资产的占有、变更、注销登记工作,加大工会资产产权登记力度,进一步明晰产权。建立全国工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全国工会资产的存量、分布、运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动态管理。强化工会资产统计分析,为工会资产管理宏观决策提供参考。

(七)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及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管好用好工会资产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形成会议纪要,并按程序报批。工会企事业改组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未履行科学论证和集体决策程序的基本建设、合资合作、资产处置等项目不得审批。依法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风险防控机制和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工会资产损失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并予以公开通报。

三、加强审查审计监督,保障工会经费和资产安全完整效益

(一)加强对预算的审查和对预算执行效果的审计。各级工会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审查,加强对预算执行效果的审计,促进建立经费预算执行责任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杜绝改变预算资金用途、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的现象,切实维护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强化经审组织的预防、揭露和抵御的基础防线和免疫系统功能。

(二)突出审计重点。各级工会要加强对重点领域、大额资金、重大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要毫不放松地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集中采购等方面的审计,促进厉行节约和规范管理。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审计,将函证银行存款余额、核对银行存款对账单作为必要的审计程序,防止贪污挪用工会经费。加强对票据的审计,防止利用假发票套取现金和设置 小金库。加强对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劳模三金等专项资金的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加强对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的竣工结算、决算审计,各级工会及其企事业单位要将规定金额起点以上的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全部纳入审计范围,及时将工程竣工结算、决算等资料送交经审会(经审办)审计,依据审计结果支付工程款;对投资金额大的建设项目要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加强对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造价、财务管理等过程的审计和评价,最大限度地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和效益。加强对工会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强化对资产管理运营绩效的监督,促进工会资产安全、完整和效益。深化工会领导干部和工会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三)提高审查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各级工会要依法依规、运用科学方法开展审查审计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坚决纠正和处理发现的问题。要自觉接受经审监督、积极支持经审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工会经费和财政资金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查审计、配合审查审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规定及时提供审查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管理等资料。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打击报复审计人员,要依纪依法查处。要加快推进经审工作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财务经审信息共享平台,开发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探索远程审计、实时审计。工会经审组织要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分析,单位数据与行业数据以及跨行业、跨领域数据的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能力,不断提高审查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工会经审组织为充分履行审查审计职责,可以通过集中采购等方式购买审计服务、聘请特邀审计员参与审计工作,各级工会应当在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

第6篇:工会经费审计建议范文

一、控制内容

从严控制行政成本,着力控制以下事项:

(一)机构编制和人员;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管理;

(三)会议、庆典、论坛;

(四)出国、出境、出省考察;

(五)楼堂馆所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编制管理机构批准的“三定”方案,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的协调约束机制,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实行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相对应,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规模。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权限,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经费保障与行政成本控制相结合、行政责任与加强监督相结合,确保行政成本控制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年,实现因公出国(境)经费零增长,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零增长,楼堂馆所一律不新建,会议、庆典、论坛和出省考察经费压缩20%。

三、控制方式

(一)实行严格的机构编制管理

严格执行编制部门批准的“三定”方案。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凡涉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事项,报经县编委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不擅自设立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不超编进人,不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不以虚报人员的方式冒领财政资金。能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办理的事项,不聘用临时人员。

(二)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管理

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严格遵循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严格遵循公务用车编制管理。严格执行《县统计局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明确专人管理本单位公务用车,执行公务用车统一保险、使用审批登记、公务用车加油里程核算和定点维修制度。

(三)严格控制会议的数量、规模、规格和经费

1、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召开全县综合性会议应提出书面预算报告,局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专业统计工作会议由各业务股室提出申请,交分管领导审定,办公室根据申请计划及相关经费规定安排会议场所及食宿,会后根据会议名册,按照批准的标准、人数、天数报销。会议标准按县财政局规定的标准执行。

2、大力精简会议数量、规模、时间和经费支出。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改变会议召开方式。除必要的学习培训、数据联审评估、经济运行分析和布置年度统计工作外,一律不得集中召开会议,原则上每个股室每年会议不得超过两次,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不发放资料袋、笔记本、笔等。各股室应积极推行信息化办公,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优势,采用网络形式布置一般性工作。

3、严格执行会议定点接待制度。严格执行《县统计局接待制度》及会议费开支标准,在政府采购服务范围内,实行会议定点接待,不到县外和旅游风景区开会,同城参会人员不住会。规模在60人以下的系统内部会议在局会议室召开。

(四)严格控制出国、出境、出省考察

1、强化因公出境的内部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访团组的出访任务、人员结构、行程安排等事项,因公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不得借机公费旅游,出访计划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的执行出访团组数、人数和经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支出标准和要求办理因公出境经费审批、核销手续,对每个因公出境团组的所有经费应建立专账进行核算。

2、建立出省学习考察报备制度,规范经费审批报销手续。制定年度出省学习考察计划,出省学习考察的人数和时间不得超过上年度水平,经费一律压缩20%。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规范出省学习考察的审批报销手续,按照审批的人数、天数、路线、公务活动情况以及经费计划进行核销,不得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

(五)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

严格控制行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

四、实施步骤

第7篇:工会经费审计建议范文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人

对作风建设重点工作,根据各分管领导职责范围,分解到每个人,要求强化工作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分管领导要严格审核审计方案,突出抓好重点对象、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并结合行业、系统、单位特点,落实具体措施。凡审计实施方案中未涉及到相关作风建设重点工作内容的,一律打回重新制发。

二、突出重点,分类实施

一是强化公务经费使用监督。加大对包括三公经费、配车用车、出国出境、会议庆典等在内的各项公务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将公务经费审计贯穿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及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当中,实现一审多果,提高审计效率;将被审计单位的行政职能、人员数量、经费预算及招待费、燃油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维修费、业务费、购置费等项目分季度列入表格内容,准确统计公务经费的实际使用金额;对公务经费进行延伸审计,严防被审计单位私设“小金库”掩盖不合理的支出,把本机关超支的经费转移到下属单位或二级机构,以达到隐匿公务经费支出、逃避审计监督的行为;将公务经费的使用情况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履职的一个重要指标,在审计报告中如实反映;深入分析查找公务经费支出在制度上、管理上存在的不足,并从优化财务支出结构、预防腐败、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规范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

二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在任期间违规享受特殊经济待遇、超标准配备办公设备等情况,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作监督评价。全年计划安排经济责任审计任务12个,目前审计查出违规收费、截留挪用滞留专项资金、违规发放奖金补贴、违规支出、招待费超标等违纪违规问题。

三是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对大项目、热点项目、民生项目全程跟踪,半年来先后对市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市新区公共服务综合楼建设项目等开展现场审计,审计中着力关注政府资金使用效益。目前审计资金总额1.41亿元,审减金额1670万元,审减率达11.84%。

第8篇:工会经费审计建议范文

一、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严格依照《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审查工作。

2、积极配合本级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监督本级工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财经纪律、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工作规章制度。

3、讨论确定本级经费审查工作和指导下级工会的经费审查工作。

4、审查本级工会向上级工会报送的预、决算和本级工会代表大会(会员大会)向上级工会报告的经费收支情况,以及对预算的调整、追加等事项作出决议。

5、确定对本级和下级工会经费的审计,听取他们的汇报;检查会计凭证、帐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做出审计报告。

6、对本级或下级工会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制裁,对触犯刑律者,依法提请追究刑事责任。

7、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支持工会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模范执行工会财务制度、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财务人员,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同铺张浪费违犯工会财经纪律、侵占国家和工会财产的行为进行斗争。

二、议事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经审委员会全委会议。出席会议的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

2、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经审委员会全委会议由经审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

3、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经审委员会会议举行前,经审办要做好下列工作:

(一)印发会议通知;

(二)提出会议议题;

(三)印发提交会议讨论审议的审查文件;

(四)经审会委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须在会前请假。

4、会后印发会议纪要。

5、对会议决定事项,各位委员按分工落实。

三、议案的表决

第9篇:工会经费审计建议范文

一、工作目标

我局推行行政成本控制制度由局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红河州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权限,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经费保障与行政成本控制相结合、行政责任与加强监督相结合,确保行政成本控制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保障统计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控制重点

重点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公务用车购置和管理,以及会议、庆典、论坛和出国、出境、出省考察等内容,努力实现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控制零增长,会议、庆典、论坛和出省考察经费压缩20%,楼堂馆所一律不新建的目标。

三、组织实施

1、学习培训。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效能政府四项制度文件和规定,准确把握实施行政成本控制制度的政策尺度和方法步骤,根据省、州政府的要求组织好学习培训。

2、积极推进。局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我局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工作方案,并于4月15日前报送州财政局。

3、加强宣传。建立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专设“红河州统计局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简报”,及时通报推行行政成本控制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每月不少于1期工作简报。

4、认真总结。做好上半年行政成本控制工作数据统计和分析,2010年7月10日前将上半年工作总结报送州财政局;认真分析总结全年工作,12月15日前将年终总结报送州财政局。

四、主要措施

(一)实行严格的机构编制管理

我局将严格执行党委、政府批准的机构改革万案和部门“三定”规定。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涉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事项,报经州编委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不擅自设立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不超编进人,不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不以虚报人员的方式冒领财政资金。

(二)严格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将严格执行《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进行配备公务用车,并明确专人管理本单位公务用车,建立健全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实行公务用车使用批准和登记、公务用车加油单制度,车辆维修和修理必须在定点修理厂维修。

(三)严格控制行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

严格控制行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

(四)严格控制会议的数量、规模、规格和经费

1、完善会议审批制度。召开全州综合性会议事先应由办公室提出书面预算报告,局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专业统计会议由各业务科室提出意见,交分管领导审定,会后附会议名册报局办公室,并按照批准的标准、人数、天数报销;召开会议一般按年初工作安排进行,年初未有安排而确须召开的会议,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局长审定。会议标准按州财政局规定的标准执行。

2、大力推广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要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加大召开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力度。凡是会议内容只涉及学习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做出相关工作部署的全州性的部门工作会议一律采用电视电话和网络视频会议形式召开。

3、严格执行会议定点饭店制度。严格执行会议定点制度,保证按政府采购的会议价格标准进行结算。

(五)严格控制出国、出境、出省考察

1、强化因公出国、出境的内部审批管理。从严核查出访团组的出访任务、人员结构、行程安排等事项,因公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不得借机公费旅游,出访计划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的执行出访团组数、人数和经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支出标准和要求办理因公出国、出境经费审批、核销手续,对每个因公出国、出境团组的所有经费应建立专账进行核算。:

2、建立出省学习考察报备制度,规范经费审批报销手续。制定年度出省学习考察计划,出省学习考察的人数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度水平,经费一律压缩20%。并于2010年3月底前报州推行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办公室备案。要严格执行差旅费管埋办法,规范出省学习考察的审批报销手续,按照审批的人数、天数、路线、公务活动情况以及经费计划进行核销,不得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

五、组织领导

成立统计局成本控制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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