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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审计方案精选(九篇)

经费审计方案

第1篇:经费审计方案范文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11-0141-02

审计案件移送是审计机关将有关单位或个人涉嫌经济犯罪的事项,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查处[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规范审计移送工作的意见》(审法发[2006]66号)]。由于国家审计的对象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因此审计移送的案件一般以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为主,移送的去向主要是检察机关。与其他类型的移送相比,审计案件移送要求最高、难度最大,也最受重视。在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大背景下,做好审计案件移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微观层面看,做好审计案件的移送能够充分发挥审计“反腐利剑”作用,彰显审计机关的工作成果和价值;从宏观层面说,做好审计案件移送能够推动审计监督成果向更高层次的法律监督成果转化,有利于行政监督和法律监督两大体系的紧密衔接与配合,体现国家治理体系的全面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做好审计案件移送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案件的移送标准,即案件调查到什么程度后才合适移送。案件的移送标准是审计的调查活动所要达到的目标,指引整个调查活动的方向。有了明确的移送标准,才能有明确的调查思路和措施。对此分为两个层次进行讨论。第一个层次是移送标准的选择,主要是对移送标准作出原则性规定;第二个层次是移送标准的具体把握,也就是在审计实践中把抽象的原则具体化。

一、移送标准的选择

目前,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并没有对审计案件的移送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在选择移送标准时形成了两种主要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移送的标准应该是发现犯罪线索。一些审计机关制定的审计移送管理办法使用“审计线索移送”的表述而不是“审计案件移送”。从表面上看,这种观点降低了审计移送的门槛,提高了审计移送的数量,加大了经济犯罪打击力度,彰显了审计机关的工作成果。但审计线索的证明力是有限的,与普通群众举报的犯罪线索相比并无显著区别。司法机关还要花费精力作进一步的调查,才能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在办案力量有限的情况下,让司法机关对审计机关移送的所有线索都认真初查是不现实的。其结果是审计机关移送线索的数量很多,但立案率低、起诉率更低。总之,只是移送线索不能真正体现审计的价值和作用。第二种观点认为移送的标准应该与《刑事诉讼法》对诉讼证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基本一致。从表面上看,这种标准提高了审计移送的标准,凸显了审计机关的职能作用,有利于司法机关对案件的立案、侦察与起诉。然而要取得“确实、充分”的证据,往往离不开强制性手段。审计机关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能对涉案人员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也不能查封、扣压可作为证据的各种财物、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134条和第139条]。面对犯罪嫌疑人抗拒调查、编造谎言、串通舞弊、提供伪证、毁灭证据等行为,审计机关缺乏有效的制约应对办法,所取得的证据与检察机关相比,往往缺乏充分性、全面性和可靠性。在这个标准下,审计机关耗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却只有极少数案件能够被移送,绝大多数案件达不到移送的标准,审计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下降了,事实上放纵了犯罪嫌疑人。

综上所述,在选择审计案件的移送标准时要充分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移送标准应当是审计机关力所能及的;二是移送标准要有利于检察机关对案件的进一步侦办。把检察机关的立案标准作为审计案件的移送标准能够很好地兼顾平衡上述两个因素。首先,审计案件达到检察机关的立案标准有利于案件的进一步侦办,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赘言。其次,以审计的调查手段使案件达到检察机关的立案标准也是完全可行的。检察机关在立案前需要对案件进行初查,以决定是否立案。在初查阶段,检察机关的调查手段是受到限制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检察机关在初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询问、查询、检查等不限制初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审计的调查手段与之相比没有劣势,完全可以胜任案件的初查,更何况审计调查经济犯罪案件更具专业优势。

二、移送标准的具体把握:一个案例

原则已经明确,关键在于把握。达到或基本达到检察机关的立案标准有两层意思:一是涉案的金额和情节满足立案的条件;二是存在犯罪嫌疑。前者不难把握,因为法律条文、司法解释等有明确规定。而后者实践性很强,没有一个具体的、通用的标准可作为依据,是判断案件是否达到了移送标准的关键,如何把握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现选取一个高校审计的案例。

在对某高校的一次财务收支审计中,审计发现该校成人教育收费管理存在明显漏洞。学费的一部分由学生直接存入学校的银行账号,另一部分则是由该校成人教育学院工作人员王某以现金形式收取后上缴学校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不掌握学生名单、人数等信息,不对学费收入的完整性进行检查确认。审计人员敏锐地意识到这一管理漏洞的背后很可能隐藏着巨大的风险,立即将其列为重点问题集中力量进行调查。通过调取学籍名单、查看招生资料、抽取部分学生问话等方式,审计取得了收费名单、标准等数据,进而计算出收费总金额,经与王某上缴学校的金额比对,掌握了王某截留学费收入80万元未上缴学校的事实。审计将王某找来谈话,要其提供收费和截留资金去向清单。王某通过隐瞒部分收费人数等方式,只承认截留学费60万元,但怕审计掌握的金额不止这个数字,又说“记不太清了,不一定很准确,可能会多一些”。同时又反复提供虚假资料、捏造资金去向,审计多次戳穿其前后矛盾的说法,调查陷入了僵持阶段。此时审计并没有着急移送案件,认为虽然王某行为异常、存在疑点,但王某截留资金的去向尚无任何线索,一些合理的推测尚不能排除,王某的犯罪嫌疑暂时还不十分明朗。比如,王某截留学费有可能是帮助学校设立“小金库”,逃避政策监管,用于发放教职工福利、报销有关费用等支出,同时为了“学校利益”又拒不配合调查,类似情况以前的审计中也曾遇到过。若此时移送,案件能否被检察机关立案不确定性很大。因此需继续调查,寻找线索。

不久案件就取得了重要进展。审计在学校财务账上发现王某在用虚假名单报销“劳务费”,套取大额现金。学校财务人员称这实际是王某从学生直接上缴学校的学费收入中提取一部分用来支付社会招生中介人员的提成。抓住这一线索,审计人员再次将王某叫来谈话。王某只能承认其经手的学费收入也有一部分也已用于支付招生提成,金额是50万元。除这50万元外其他截留资金全部用于购买某工艺品,但工艺品购买时“没有要发票”,价格、购买地点都已经“记不清了”。此处有几个主要疑点。其一,提成的标准没有任何文件、合同作为依据,中介人员的招生人数也无任何资料可以证明,这不符合常理;其二,王某提供的几名招生中介人员同时联系不上,提成金额的真实性无法确认;其三,工艺品购买时“没有要发票”,特别是价格、购买地点都已经“记不清了”,更不符合常理;其四,工艺品是特殊商品,价格弹性大很,金额可大可小,为王某的辩解留下了很大的余地。这四个疑点合在一起有力地指向了王某贪污犯罪的嫌疑,案件已基本达到检察机关的立案标准,可以移送处理。而案件今后的调查方向也已清晰,就是先从招生中介人员身上打开突破口,再促使王某交待问题,但审计有限的调查手段无法做到,案件也必须移送处理。

经检察机关立案侦察确认,王某实际只付给招生中介人员提成30万元,购买工艺品仅花费5万元。最终王某因贪污公款45万元受到了法律制裁。

三、移送标准把握难的解决思路

第2篇:经费审计方案范文

【关键词】二次经营 技巧 方法

二次经营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承包方根据发包方不履行或不完全的履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是由于外部条件的改变,导致承包方利益受到损害,增加工程投入,要求发包方补偿的行为。本文从铁路工程行业的实际情况,对二次经营管理的技巧与方法进行分析。

1、铁路工程投资控制的基本特点:

1.1、铁路工程一般在初步设计概算阶段进行招标,合同的模式采用的是清单总价包干模式;近两年来,初步开始了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招标,但同样采用的是清单总价包干的承包合同模式,但招标施工图的深度很难达到实际施工图水平,实际施工图与招标施工图存在很大的差别;在初步设计概算阶段招标的工程,这种情况就更加明显。铁路工程的这些实际情况,导致了后期的二次经营工作比较繁重。

1.2、铁路工程有相应的行业变更管理办法,既《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以行业文件的形式对变更的分类、变更的程序、变更费用解决途径等进行了具体了明确,这一方面对变更了行为进行了规范,但另一方面对承包单位进行变更,增加二次经营收入也明确了解决方案。

1.3、铁路工程投资控制的程序,一般以设计概预算为基础,在一定阶段要进行施工图价值梳理,原则上施工图价值不能超过原初步设计阶段概算控制水平或招标施工图预算水平;变更、材料调差、政策性调整等费用的变化一般都要经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复后,才能进行验工支付;征拆费用,按投资控制程序需要经过第三方审计确认后,纳入本工程总投资。

2、铁路工程二次经营的重要性

由于以上分析的铁路工程投资程序及相关特点,决定了二次经营的重要性。

2.1由于招标阶段的图纸达不到实际施工图的深度,因此后期的变更比较多;

2.2、由于铁路工程一般是点多、线长,受征地拆迁、外部环境影响较大;加之铁路工程的施工周期都比较长,相关地方、行业政策等都有可能发生变化,这些都是造成铁路二次经营项目比较多的重要原因。

2.3铁路合同条款及相关行业政策约定了变更、材料价格波动调整等相关原则,这也为铁路工程的二次经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持。

3、铁路工程二次经营的类型

3.1.一类变更

3.1一类变更的概念:对初步设计审批内容进行变更符合下列条件者为I类变更设计:

3.1.1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重大工程措施:建设规模是指工程范围,车站(段、所)规模;主要技术标准是指铁路等级、正线数目、设计行车速度、线间距、最小曲线半径、限制坡度或最大坡度、牵引种类、机车类型或动车组类型、牵引质量、到发线有效长度、闭塞类型或行车指挥方式与旅客列车运行控制方式、建筑限界;重大方案及重大措施是指批复的线路、站位、重点桥渡、站房建筑方案、重要环水保措施等。

3.1.2变更初步设计批复主要专业设计原则的。

3.1.3调整初步设计批准总工期的。

3.1.4建设项目投资超出初步设计批复总概算的。

3.1.5国家、铁道部相关规范、规定重大调整的。

3.2.二类变更

3.2.1合同工期的索赔。由于一些非承包人考虑不周,造成了工程周期的时间延长,之后按照合同周期的工程要求,而进行的索赔方面的补偿。

3.2.2合同费用的索赔。因为施工过程中一些客观因素的不断改变,超出原合同约定的项目和费用,承包人要求对超出合同约定的多余成本支付提出索赔补偿,为了能够使经济损失的责任不被自己所承担。

3.3.主要材料及设备调差

政策性调差主要是由于主要材料、设备等因市场变化而引起费用的变化。目前铁路工程主管部门出台了有关于工程实施阶段材料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对主要材料及设备调差的名录进行了约定,总承包合同中一般明确价格波动正负5%以外预计调整。

3.4.政策性费用调整

政策性费用调整主要是由于招标设计概算编制滞后,政策性收费及相关事项变化引起来的相关费用的增加。一是比如养路费该外燃油税等政策性的变化;二是由于地方政策性的变化,比如原理处于市郊范围的渣土处理不需要缴纳渣土处理费用,但由于城市的发展,城市规模在扩张,地方政府出问规定相应范围也纳入城市管理,需要缴纳渣土处理费用等,基础类似的原因导致政策的变化,引起的费用的增加。

3.5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是指总承包合同包含征地拆迁费用,或建设单位以委托合同的形式委托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承担部分征地拆迁工作而引起的二次经营的内容。在于建设单位的合同或委托合同中,一般都有拆迁的清单和费用,但由于拆迁的复杂性,实际实施的拆迁项目往往与合同清单内容与数量存在很大的差别,从而导致产生了征地拆迁的二次经营。

3.6其他预备费解决的费用

铁路工程投资中,在施工图阶段一般预留了5%的预备费,用于不可预见的其他风险引起的费用调整。对于承包单位而言,主要是指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工期调整、方案变化增加的费用,核心原则一是非承包商原因,二是有具体工作内容的增加能进行证据性核实。

4、二次经营的程序及基本要求

4.1.一类变更

4.1.1一类变更设计程序分为提出变更设计建议、会审变更设计方案、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初审变更设计文件、批准变更设计文件、审核下发变更施工图等。

4.1.2施工图审核合格并交付后,建设、施工、监理以及勘察设计单位均可就设计文件中符合一类变更设计条件的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变更设计建议应在变更内容实施前提出,并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

4.1.3建设单位就一类变更设计建议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现场勘察、研究会审,详细分析变更设计原因,研究提出变更设计类别及变更设计方案,确定责任单位及费用处理意见,形成由参审人员签字的《变更设计会审纪要》。作为施工单位,在这一阶段,要将现场勘察的详细情况,变更涉及的相关工作内容、工程数量、施工方案等想关要求信息详细提供给相关单位,便于变更后方案的可行性与合理性,也是保证变更费用编制到位。

建设单位一般会履行内部程序,对《变更设计会审纪要》的主要内容进行确认。

4.1.4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危及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变更设计,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方案,并进行应急处理,属于一类变更设计的同时按规定向铁路有关部门报告;重大的或必要的,由铁路行业相关部门现场确定变更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先按确定的方案进行施工准备和应急处理。

4.1.5编制变更设计文件

勘察设计单位将根据铁路行业相关规定和《变更设计会审纪要》以及确定的安全应急方案编制变更设计文件。这个阶段,施工单位应该保持与设计单位的紧密沟通,有必要时,应向设计单位提供相应的现场基础资料、措施方案,便于设计院编制的变更设计文件与实际情况的一致。而且方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与现场的吻合性,都决定着一类变更费用的合理性。设计院编制一类变更的费用也是一类变更二次经营费用的基础,审查阶段一般都是对设计编制的方案及费用提出异议,审减费用,可见这阶段的重要性。

4.1.6 初审变更设计文件

建设单位应对一类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初审,涉及环水保的重大问题的变更设计,应先向铁路环保水保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再形成初审意见连同一类变更设计文件一并报送铁路行业主管部门。

4.1.7批准变更设计文件

铁路工程采用的谁审查初步设计谁审查一类变更的原则。初步设计审查部门收到一类变更设计文件后,将组织现场核实,提出明确要求。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将按期批复一类变更文件。在这个阶段,施工单位要通过建设单位将变更的方案、现场条件及相应的措施详细反映到审查部门,便于审查单位全面真实掌握变更的意图,也保证变更费用的批复到位。

4.1.8审核下发变更施工图

建设单位根据一类变更设计批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并组织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的施工图随同《变更设计通知单》下发施工及监理单位,并就非施工单位责任的部分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补充协议。

4.2.二类变更

二类变更的程序和一类变更类似,但审查的权利一般都在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审查阶段,一般纳入第三方变更方案及费用进行审查。作为施工单位,应该按照一类变更的要求,向建设、设计及第三方审查单位详实收集、整理、汇报现场的实际情况、实施性方案及措施,以利于变更方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同样也是保证变更费用批复到位。

二类变更费用解决与一类变更有些不同,它主要是因施工单位原因或施工单位提出的二类变更,一般都纳入到风险包干费用解决,也就是说不增加施工单位的承包合同总费用;非施工单位的原因引起的二类变更,一般通过甲方的预备费解决,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增加总承包费用。

4.3.主要材料及设备调差

根据铁路工程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一般按季度对主要材料及设备价差偏差进行调整。主要材料及设备价差的计算一般程序是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完成,作为施工单位应及时将每期的验工计价数据提供给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根据每期具体完成工作量对应的主要材料及设备数量,核实价差费用,扣减5%以后的即为应增减的主要材料调差的费用。

4.4.其他二次经营费用解决及要求

其他二次经营项目包括政策性费用调整、征地拆迁、其他预备费解决的费用。这几类二次经营项目的解决程序有相似性。

4.1.1施工单位要依据合同收集整理基础资料。资料要包括事项产生的原因,特别是一些政策性的支撑性文件,会议纪要,建设单位通知等。

4.2.2施工单位根据收集的基础性资料,编制二次经营文件。对于一些设计工程量的基础资料,需要沟通建设、设计、监理、相关单位进行签字确认,征地拆迁项目涉及产权单位的还需要产权单位的签字。

4.3.3建设单位将根据施工单位收集整理上报的基础资料、工程量及编制的预算、费用等进行初步审核。建设单位为了规范费用审核、批复的权威性,一般都会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审价。作为施工单位,一方面确保这些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各项数据的科学性、合理性,是保证建设单位初步审查、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核最终结果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加强与建设单位、第三方咨询机构的沟通,争取相关单位理解事项的缘由,数据的可靠性,也是确保最终二次经营费用的有效途径,

5.二次经营的关键

铁路工程二次经营的复杂性,给我们二次经营工作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归纳起来要把握“合同、政策、资料、程序、沟通“五个关键点,才能确保清理概算最终二次经营效果。

5.1理解合同。合同是进行二次经营的依据。要以合同和招标文件为依据,合同中约定能调整的项目,才可能予以增减。在二次经营过程中,掌握合同中约定哪些是可以调整的事项,以此为基础,收集和整理相关的资料。

5.2掌握政策。以合同为依据,不能违背政策。掌握铁路行业及其它相关政策是关键。

5.3做实资料。二次经营项目的相关资料要保持文字表述逻辑合理,要依法合规,前因后果明确,签字要及时,手续要齐全。

5.4程序合理。要按各类二次经营项目程序要求,按程序上报资料,需要相关单位签认的按要求得到认可。铁路工程清理概算基本程序是先进行投资检算,也就是先清理图纸数量,找出施工图纸与初步设计图纸数量茶调整设计概算作为投资检算纳入清理概算文件。而投资检算是由专业设计人员计算图纸工程数量和制定施工方法后,提交给设计院工经专业人员进行概算编制。因此我们首先要和设计院的各专业设计人员核实图纸工程数量,保证量的充足与准确并提交到工经专业人员的手中,其次要和设计院工经专业人员沟通,根据工程的实际实施方案,选择合理的定额子目和各项取费的标准,保证设计概算费用的充足。新增工程、变更、价差、政策性调差等其他清理概算的程序都和投资检算一样,由设计院的专业工程师提量,由设计院工经专业编制概算。

5.5沟通到位。二次经营资料必须取得建设、设计、监理等各方的认可,这一点直接关系到二次经营的成败。过程中资料的签认,设计院变更、清理概算资料的编制、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提量、编制、审查这几个程序就表明了我们每个阶段需根据进程与各阶段负责人员进行沟通,这样才能保证最终的二次经营结果。

以上作者从铁路工程二次经营的类型、程序和相关要求、以及重要关键点等方面进行了阐述,是多年从事铁路工程二次经营管理以来的的一些体会与总结,希望给类似工作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降娟.施工企业索赔管理的几点看法[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7).

[2]吉彩红.施工企业的工程索赔管理[J].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3).

[3]于二娟,苏宏亮.浅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赔管理[J].《科技与生活》.2010年9期.

[4]吴小翌.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探讨[J].《科技资讯》.2010 年23期.

[5]林森.承包商如何正确认识索赔[J].四川水利.2009.(05).

[6]刘庭.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施工索赔的起因与索赔技巧口[J].科学之左。20lO。(02).

[7]陈丽杰.浅谈对建设工程索赔的认识[J].甘肃科技.2009,(09).

第3篇:经费审计方案范文

关键词 清洁生产审核;经济效益;节能效益;减排效益

中图分类号TE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46-0080-02

0 引言

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环节,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1]。

清洁生产方案的产生、筛选和实施是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是为了实现清洁生产目标,针对企业可能再原辅材料、技术工艺、过程控制、设备、产品、管理、废物产生、员工整体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产生的无/低费或中/高费方案,清洁生产方案的质量及可实施性直接关系到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成效。清洁生产的意义在于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是企业的根本要求和最终归宿。开展清洁生产将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2-5]。

汇总新疆油田公司已通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生产验收的某油田作业区实施清洁生产的方案,从方案的组成、分类、投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等方面进行了统计分析[6],表明许多无/低费方案,资金投入的回报率高,投资风险少,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综合评价了新疆油田公司某油田作业区在清洁生产审核中通过实施方案的应用,达到了“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实现了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1 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分析

1.1 企业概况

某油田作业区是新疆油田公司下属的一个主营业务单位,承担着凝析油气田科研、开采、处理与输送工作,是一个以油气生产作业为主、具有综合配套技术开发能力、培养和输送人才的专业化生产建设基地。该油田作业区原料主要为各井的采出液;主要产品为凝析油和天然气。

1.2 污染物产生及控制

1.2.1 废气产生及排放

对该油田布点进行废气监测,发现废气中SO2、NO2、TSP的各排放浓度均未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标准现值,符合排放要求。

1.2.2 废水产生及排放

根据现场调查及收集的资料,废水排放的种类主要为油气处理工艺过程中经油、气、水三相分离后脱出的含油废水;其次为油田生活基地排出的生活污水。针对该油田废水特点,该油田各单位采取了不同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蒸发池(晒水池)进行蒸发处理;含油废水采用二级隔油池处理,最终进入污水蒸发池进行蒸发处理,不外排,对外界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

1.2.3 固废产生及排放

工业垃圾主要是极少量含油泥土,运送到垃圾场。生活垃圾主要是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固体废物,运输到垃圾场进行深度填埋处理。

1.2.4 噪声产生及排放

该油田作业区内油田生产设施噪声影响主要为油气集输队、循环注气站两个单位,最近的居民区为油田作业区公寓,距离为3km。除此之外,周围没有其它人群居住区,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

1.3 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情况

为全面开展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废弃物产生,降低能耗,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源头预防和全过程控制的根本转变,根据新疆油田公司的统一安排,成立新疆油田公司某油田作业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小组。

审核采用企业自我审核加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指导审核的复合审核方式。成立了以作业区经理为组长的清洁生产审核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清洁生产的程序和咨询机构的建议,制订较为详细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并对作业区主要领导、各岗位科室负责人、班组长等进行了清洁生产相关内容培训,并发放《清洁生产宣传手册》到每位员工手中。

2 清洁生产方案汇总

在考察分析的基础上,首先对方案实施的费用高低、经济可行性等进行初步分析和判断,然后召集特聘技术专家进行评审,对汇总后的方案进行集中讨论,利用简易筛选法从经济可行性、技术可行性、可实施性、对生产的影响以及环境效果等方面确定其可行程度,经过现场讨论并确定:

1)10万元以下为无/低费方案;

2)10万元~50万元为中费方案;

3)50万元以上为高费方案。

初步筛选出方案14项,已实施方案10个、正在实施方案1个、未实施方案3个,其中提出了10个无/低费方案(包括管理方案)、4个中/高费方案。

3 方案成效分析

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初步筛选出清洁生产方案14项,其中10项无/低费方案(包括管理方案)、4项中/高费方案。已实施方案10项、正在实施方案1项、未实施方案3项,无/低费方案实施了90%,中/高费方案实施了25%。

3.1 已实施方案对组织的影响分析

通过本次清洁生产审核活动,改进了原先的操作设备,使员工认识到清洁生产的重要性,同时也实现了作业区节能降耗、增产增效的目标,无/低费方案由于简单可行,在审核过程中已实施9个,剩余1个还未实施,中/高费有1个已经实施完成,有1个正在实施,有2个未实施。

3.1.1 已实施的无/低费方案的影响分析

无/低费方案10个,已实施9个,共投入19.23万元,取得的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主要体现在:

节省电能消耗量约在12 833.2kW・h/a,按照1kW・h为0.65元计算,就此节约经济开支8 341.58元/a;节约原水1 825m3/a,按照1m3水1.25元计算,就此节约经济开支2 281.25元/a;节约纯净水1 825kg/a,按照1kg纯净水1元计算,就此节约经济开支1 825元/a;每年回收污油10t,产生经济效益2万元;每年节约油6t,产生经济效益15万元;每年节约乙二醇6t,产生经济效益10.2万元;共计产生经济效益28.44万元。

3.1.2 已实施的中/高费方案的影响分析

中/高费方案4个,已实施1个,共投入约2 000万元,取得的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主要体现在:回收天然气20万m3/d,按照1m3为0.81元计算,就此产生经济效益4 860万元/a;可以看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当可观。

3.2 未实施无低费方案预期效果

本轮清洁生产未实施的无/低费方案1个,计划近期实施,共投入约10万元,取得的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主要体现在:每年节约软化水15 000万t,每年产生效益6万元。

3.3 未实施的中/高费方案预期效果

本轮清洁生产正在实施的中/高费方案1个,未实施的中/高费方案2个,计划近期实施,共投入约1 700万元,取得的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主要体现在:每年回收天然气1 800万m3,每年多产液化气900t,每年多产轻烃1 500t,每年产生效益2 298万元。减少污染物排放:NO2:373.464t;烟尘:229.824 t;CO2:1 6 039.8 t。

4 结论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油田生产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从新疆油田公司某油田作业区已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中不难看出,许多无/低费方案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资金投入的回报率高,投资风险小。清洁生产审核找出了油田勘探开发生产工艺过程中物耗高、能耗高、不利于生产发展的地方和原因,有的放矢地提出了解决办法。有利于单位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有利于单位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今后,新疆油田公司某油田作业区还将继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完善企业清洁生产机制,引导油田生产经营活动向可持续轨道发展,以实现保证环境效益,收获经济效益,赢得社会效益的良好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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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龚莉娟.清洁生产方案实施成效分析[J].油气田环境保护,2010,2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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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冯倩,李多松.煤矿清洁生产审核中/高费方案的经济分析[J].能源技术与管理,2007(4):58-59.

第4篇:经费审计方案范文

一、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经费保障不到位。从审计的某县2008年县财政拨入人民法院人员经费258.94万元、人员经费支出421.28万元、差额162.34万元;2009年县财政拨入人民法院人员经费260.66万元、人员经费支出425.55万元、差额164.88万元。主要是财政未安排的应由单位负担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的医保金、统一津补贴由单位负担部分、降温费及烤火费、职工社保费用,形成的差额将由公用经费或预算外及其他收入来弥补。

(二)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从审计中发现,有的县财政对人民法院上缴的罚没款和诉讼费收入还按一定的基数和比例返还给县法院,如某县财政2008年返法院2008年度诉讼费4.29万元,未完全收支脱钩。违反了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政法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法部门收支脱钩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政法部门罚没收入实行“专户管理、集中监控”办法的通知》的规定。

(三)转移支付经费拨付不及时。经审计发现,某县人民法院2009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于次年1月才拨付到位,未纳入法院当年度财务决算,在次年反映收入。致使不能真实准确全面反映年度收支,也不能发挥资金应有的社会效益。

(四)办案专款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不规范。法院办案专款到位后,与经常性经费捆绑使用,在支出上未按人民法院业务经费开支范围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只是在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列支业务费,由于与机关经费混淆在一起,难于甄别为机关经费与业务经费。

(五)少退诉讼费。诉讼收费制度改革后,收取的诉讼费上划省财政30%、地方财政70%。在发生退诉费时,只退地方财政70%的部分,少退省财政30%部分。审计的某县2008年度、2009年度,均按原交诉讼费35%计算退还诉讼费,少退15%,未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

(六)调解撤案结案未退诉讼费。某县法院2008年度收案数3 304个、诉讼费收入1 400 450.70元,调解撤案数1 357个、退费42 940.50元;2009年度收案数3 321个、诉讼费收入1 801 179.66元、调解撤案数1 769个、退费106 336.00元。从调解撤案个数与退费金额不匹配。从抽查的调解撤案案卷发现,存在未退诉讼费的情况。

(七)将公用经费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从审计中发现某县法院2009年度将财政拨入的办案经费用于法院基本建设和借出用于建基层法庭工程。违反了《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未严格使用和管理专项经费。

(八)基本建设超概算、超标准。从审计的某县人民法院建审判大楼,至审计日止,审判大楼现已竣工交付使用,未进行决算。资金缺口较大,暂由承建单位垫付。主要是财政投资资金不到位、建筑面积超标准、超概算投资。原因为将办公大楼与审判大楼捆绑在一个项目上,未将办公大楼与审判大楼支出费用分开核算,与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人民法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

二、对策

(一)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南康市政府应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精神,切实加强法院经费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法院依法履行职责的经费需要。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县级法院检察院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赣财行[2006]58号)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及时足额保障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县人民法院应进一步加大收支脱钩管理工作力度,从体制上机制上有效控制各种变相的“收支挂钩、明脱暗挂”现象。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管理,非税收入与支出彻底脱钩,严格执行财政部《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江西省人民法院办案专款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

(三)加强诉讼费用的管理和核算。诉讼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应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加强调解撤案退费管理,严禁该退不退、少退诉讼费的现象,尽力减轻人民群众诉讼费用负担。

第5篇:经费审计方案范文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审计市场结构;审计定价;审计收费;注册会计师

一、 问题的提出

合并重组是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有效途径。2007年5月13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明确表示“积极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依法、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合并”。2009年10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该文件再次明确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优化组合、兼并重组、强强联合,促进行业走跨越式发展道路”。与政策支持相一致,近年来立信、天健光华、中瑞岳华、万隆亚洲、华普天健高商、北京京都天华、浙江天健东方等一批行业中具有代表性的会计师事务所纷纷通过合并的方式组建完成。

产业经济学认为,市场结构与企业行为、财务业绩息息相关,监管机构应该警惕由于合并导致的定价效应。美国国会在《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也要求美国审计总署从多方面研究审计服务市场的竞争度。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如何影响审计服务市场的集中度与定价呢?现有研究发现,整体而言,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并提高了审计行业的集中度,但是合并对审计收费的影响却没有定论。

不过,我们注意到迄今的研究大多关注的是国际几大所合并过程中的经济效应,例如,1989年安永合并案(Arthur Young与Ernst & Whinney合并)、德勤合并案(Deloitte, Haskins & Sells与Touche Ross合并)以及1998年普华永道合并案(Pricewaterhouse与Coopers & Lybrand合并)。然而,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数量众多,本土所占据着较为重要的地位。在国家政策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背景下,本土所之间的合并,尤其是“强强联合”对审计市场的结构与定价影响如何?这是有待研究的问题[1]。现有的经验研究在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对市场结构与审计定价影响的时候都是分为两个子问题,但是,市场结构的改变会影响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相应的,市场结构的改变可能会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定价行为[2]。为此,本文在研究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对审计定价的影响时加入市场结构变量。

二、 文献述评与研究假设

(一) 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对审计市场结构的影响

在学术文献中,企业合并对市场结构的影响是经济学尤其是反垄断经济学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按照合并企业在经济中的相互关系,合并可分为横向合并、垂直合并与混合合并。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业务几乎完全一致,且存在竞争关系,因此它们之间的合并属于横向合并。横向合并的直接效果是使市场中的企业数目减少,这很可能会影响市场竞争。1992年,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横向合并指南》指出,在一定的市场条件下,合并会扩大企业的市场势力,从而提高企业在市场中滥用市场优势的可能性,由此便会影响市场竞争[3]。哈佛学派(亦称“结构主义”学派)认为市场结构影响行为,行为影响绩效,市场结构处在因果关系链的源头,因此市场结构历来是合并(尤其是横向合并)关注的焦点。

在迄今的经验研究文献中,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对审计市场结构影响的文章主要关注1989年安永合并案与德勤合并案、1998年普华永道合并案。1989年安永合并案与德勤合并案对世界审计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当时支配性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从8个减少到6个,改变了审计市场的结构。一些研究分析了1989年安永合并案与德勤合并案对美国、丹麦及世界十个主要审计市场结构的影响。Christiansen等分析两大合并案对丹麦审计市场的影响,他们发现合并提高了丹麦审计行业的集中度[4]。Wootton等选用集中比率和赫芬达尔指数研究后发现,美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两大合并案后的市场集中度明显上升[5]。Choi等对比了十个国家1986年和1991年的审计服务市场后发现,两大合并案发生后,有些国家的审计服务市场集中度提高,但有些国家审计服务市场份额分布更为均衡[6]。

1998年世界“六大”会计师事务所中的Pricewaterhouse与Coopers & Lybrand合并成为普华永道(PricewaterhouseCoopers)。普华永道合并案促成五大会计师事务所鼎足而立,直至2001年安达信因为安然公司事件而倒闭。Thavapalan等分析了普华永道合并案之后澳大利亚审计市场的变化。他们的研究发现,虽然合并后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份额的确增加了,但是使用赫芬达尔指数反映的大会计师事务所市场份额分布指数却出现了下降,合并后大会计师事务所获得更为平衡分布的客户[7]。Pong等分析普华永道合并案对英国审计市场的影响后发现,合并后普华永道的市场份额与合并之前相比出现了下降[8]。

从收入来看,“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仍占据着主要市场份额,但随着国内本土所之间的合并,尤其是较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合并,审计市场份额分布会更为均衡,因此本文提出第一个研究假设:

随着较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案的发生,市场集中度在增加,但大所之间的竞争更为均衡。

(二) 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对审计定价的影响

与市场结构紧密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合并造成的市场结构变化是否影响价格竞争?从理论上讲,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可能带来两方面截然不同的效果,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可能使得市场集中度提高,市场竞争下降,审计价格上涨;另一方面,合并可以提高专业化程度、实现规模经济、提高审计质量,从而降低边际成本[2,9]。大所之间的合并虽然使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下降,但是各所之间的可比资源越发相当,这可能使审计市场的竞争程度更激烈,从而降低审计收费[10]。

在针对1989年安永合并案与德勤合并案的研究中,Iyer等发现,尽管市场集中度在提高,但是没有证据表明审计收费显著增加,英国市场的审计收费在两起合并后甚至出现下降[1112]。Tonge等分析了安永合并案与德勤合并案对美国审计市场的影响。他们发现合并并没有导致竞争度下降或审计收费上涨;两起合并案后它们在美国市场的平均审计价格甚至降低了12.26%;在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之后的三年内审计收费的确会增加,但这种溢价随后就消失了[1014]。Tai等使用香港1988年至1991年的数据发现,安永合并案与德勤合并案后,香港审计市场的收费显著提高[15]。

在针对1998年普华永道合并案的研究中,Pong等没有发现普华永道对客户的审计收费出现上涨[8]。不过,同样是对英国市场的研究,McMeeking等则发现普华永道合并案后,客户审计费用的变化有结构性差异。规模位于中值之下的客户支付的审计溢价增加了,而规模位于中值之上的客户支付的审计溢价下降了[16]。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迄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对审计收费影响的研究结果尚没有定论,在中国,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以收入计算的市场份额上仍占据着绝对重要的地位。在结构影响行为的假设下,我们提出第二个研究假设:

当前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案不会显著影响审计定价。

三、 研究设计

(一) 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事件的选取

转贴于

本文以2006年至2009年初8起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案为研究对象,这些合并案的合并对象、合并后简称以及合并日期见表1。

合并形成的8家会计师事务所现已成为中国本土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坚力量。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的统计,这8家会计师事务所中名列总排名前十名的有5家,而名列除“四大”之外排名前十的有7家,如表2所示。

数据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其中,总收入与审计收入的单位为万元。

(二) 市场结构的度量

在分析市场结构时,现有文献大多使用集中率与赫芬达尔指数法[57,11,16]。市场集中率的度量方法如下:

CRn=∑ni=1Xi(1)

其中,Xi表示第i家会计师事务所占整个市场的份额,n表示第n大会计师事务所。CR度量的是前几大会计师事务所所占的市场份额之和,该值越大,市场越集中。

赫芬达尔指数的原型为:

HI=∑Mi=1X2i(2)

其中,Xi表示第i家会计师事务所占整个市场的份额,M是这个市场中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的数目。HI能反映市场均衡程度,该数值越大,市场越集中。平方项使得小公司对HI的影响微乎其微,因此,现有文献大多使用前几大公司的市场份额之和来反映市场集中度[56,11]。

HIn=∑ni=1x2i(3)

Thavapalan等又将赫芬达尔指数改造,我们将之称之为修正的赫芬达尔指数[7],该指数的结构如下:

AHIn=∑n1S2i∑n1Si2(4)

Si表示第i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额,n表示前n大会计师事务所。这种修正的赫芬达尔指数能更好地表示大所之间的市场均衡程度。本文分别计算了CRn、HIn和AHIn。

(三) 审计定价模型的构建

在度量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对审计定价的影响时,本文构建了如下模型[8,16]:

Ln(FEE)=α+β1 MERG+β2LTA+β3SUB+β4CATA+β5QUICK+β6LOSS+β7DTA+β8ROI+β9OPIN+β10CR(或HHI或AHI)+ε(5)

其中,FEE表示客户企业支付的审计费用,Ln(FEE)表示客户企业支付的审计费用的自然对数;MERG是哑变量,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之前为0,之后为1;其他变量是控制变量,用以反映其他影响审计定价的因素[1718]。LTA表示客户企业总资产的自然对数;SUB表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数目;CATA表示流动资产与总资产之比;QUICK表示速动比率,即流动资产减存货后除以流动负债;LOSS是亏损与否哑变量,当企业当年亏损之时取1,否则取0;DTA表示长期负债与总资产之比;ROI表示税息前盈余与总资产之比;OPIN是哑变量,当审计意见是标准审计意见时为1,否则为0。市场结构的变化可能会影响到审计定价,因此,本文在回归模型中分别加入反映市场结构的变量CR、HHI和AHI。由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审计收费可能存在着自然上涨的过程,我们按如下公式计算实际审计费用额[11]:

ADLAF=Ln(FEE/CPI)(6)

其中,ADLAF表示调整后的审计费用的自然对数值。我们以2005年的CPI为基数,并将其设为100%,相应的,2006年的CPI为101.5%,2007年为106.37%,2008年为112.65%。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对客户企业调整后的审计费用的影响用模型反映:

ADLAF=α+β1MERG+β2LTA+β3SUB+β4CATA+β5QUICK+β6LOSS+β7DTA+β8ROI+β9OPIN+β10CR(或HHI或AHI)+ε(7)

(四)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为了保证合并前后样本的统一,本文选择那些在合并前由合并对象审计、在合并后亦由合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作为客户样本,共有423家上市客户企业。剔除金融行业企业与无法获得连续三年数据的企业之后,本文共得到409家上市客户企业,其中,有303家公司披露了审计费用数据,每家公司取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前后两年的观测值,共有606个观测值。本研究所使用的财务数据及其他变量数据均来自清华大学金融研究数据库(THFD)。表3是客户公司基本特征的描述性统计。

四、 实证结果与讨论

(一) 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与市场结构变化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曾披露过2003年至2009年中国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情况,它们的收入占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收入的大部分。由于无法获取中国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每年的收入数据,我们以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收入之和作为整个市场的收入。另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2005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全国百家信息》和《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中还披露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入。因此,本文分别以会计师事务所的总收入与审计收入作为计算市场结构的基础。

无论是从总收入还是从审计收入来看,国际“四大”这几年都排在前四名,因此为了观察“四大”市场地位的具体变化,本文计算了集中率CR4、赫芬达尔指数HI4与修正的赫芬达尔指数AHI4。在8起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案例中,有5起合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前“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它们与“四大”一起占据了前十强中的9席。为了反映这些国内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前后与“四大”的抗衡状态,本文又分别计算了CR10、HI10和AHI10,结果如表4所示。

表4中,CR4从2005年的0.457提高到2009年的0.528,这意味着“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份额整体上是在提高的,五年间提高了7.1个百分点。CR10从2005年的0.549提高到2009年的0.661,即前“十大”会计师事务所占的市场份额现在已经达到66.1%,五年间增长了11.2%。第5大至第10大会计师事务所占市场份额之和从2005年的9.2%(0.549-0.457)提高到2009年的13.3%(0.661-0.528)。这表明本土所的地位越发重要,尤其是2008年至2009年间,“四大”的市场份额实际下降了两个百分点(从0.548降到0.528),而这段时间正是国内本土所合并的高潮期。

赫芬达尔指数HI4与HI10的趋势与集中率整体上类似,即这几年整体上呈现出增加的趋势,但是,我们注意到2008年至2009年HI10出现了下降,市场集中率CR10却提高了。这意味着,虽然市场集中度在增加,但竞争更为均衡。这与Choi等的分析结果类似[67]。尤其是AHI4与AHI10的趋势更能显示这一特征。AHI4与AHI10从2006年至2009年稳步下降,这表明大所之间的竞争更为均衡。

基于审计收入的计算结果也显现出审计市场集中度增加以及大所之间竞争更为均衡的特点。CR4与CR10分别从0.457、0.551增加到0.514和0.648,这意味着“四大”在审计市场的份额增加了5.7个百分点(0.514-0.457),而第5大至第10大会计师事务所占审计市场份额之和从2005年的9.4%(0.551-0.457)提高到2009年的13.4%(0.648-0.514)。HI4与HI10的提高也表明审计市场的集中度在增强,不过,AHI4与AHI10的下降意味着“四大”及“十大”之间的竞争更为均衡。

从以上的分析来看,无论是基于总收入还是基于审计收入的计算结果都表明,2006年至2009年国内本土所合并的热潮期,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的市场结构呈现出市场集中度增加以及大所之间竞争更为均衡的特点。假设一得到证实。随着合并的推进,国内本土所的市场力量在逐渐增强,但与国际“四大”之间还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差距。

(二) 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对审计定价的影响

在对模型(5)进行回归之前,本文首先对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前后审计收费情况进行平均值的成对二样本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从303个总样本来看,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前审计收费均值为605291元,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后审计收费均值为647765元,增加42474元,增幅为7%,两者差异在1%水平上显著,t检验值为-3.828。这意味着从单变量检验的角度来看,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之后其对同一家客户的审计收费显著增加了。从8起合并案各自的审计收费的均值比较来看,除了万隆亚洲之外的7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都有增加,但只有4家在统计上能通过显著性检验。

此外,本文还进行了非参数检验的Wilcoxon符号秩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304家客户企业样本中,在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后审计收费增加的有140家企业,下降的有34家,没有变化的有129家,Wilcoxon符号秩检验Z值为-6.455,在1%水平显著。这表明非参数检验也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后审计收费增加的结论,8起合并案各自的非参数检验也大多支持上述结果。

基于模型(5)的多元回归结果见表7。影响审计收费的变量主要是客户企业的规模、业务复杂程度、流动性与负债率等因素。市场价格变量会显著正向影响审计收费,但它对调整后的审计收费不具有显著解释力。这可能是由于CPI值具有时间序列特征,市场结构变量CR、HHI和AHI也具有时间序列特征。未对审计收费进行调整时,市场结构变量反映出正显著效应的原因很可能是通货膨胀的作用。加入影响审计定价的控制变量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与否哑变量MERG的估计系数在六个模型中都为正值,这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提高了审计收费,但是从统计上看,t值都很小,均不能通过显著性检验,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尚不会对客户的审计收费产生显著影响。

五、 结论

本文以2006年至2009年初发生的8起“强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案为研究对象,分析合并发生前后审计市场结构与定价的变化。研究结果表明:随着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案的增多,市场结构呈现出市场集中度增加以及大所之间竞争更为均衡的特点,国内本土所的市场力量在逐渐增强,但与国际“四大”之间还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差距。从单变量检验来看,合并后会计师事务所对同一客户的审计收费较合并前显著增加,但在控制其他影响审计定价的因素后,合并因素对审计定价虽仍有正向作用,但是在统计上并不显著。

中国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未对审计定价造成显著影响可能是由于以下原因:第一,虽然近年来国内本土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合并案越来越多,且主要是强强合并,但合并后本土所与国际“四大”之间的差距仍很明显。例如,2009年国际“四大”年度总收入合计额和审计收入合计额均占我国前100强会计师事务所的44%,平均每家占据市场份额的11%左右;而国内本土

注:***、**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水平上显著。

所的前“六大”总收入合计额和审计收入合计额占我国前100强会计师事务所的17%左右,平均每家不足3%。在这种情况下,本土所不敢擅自提高审计收费水平,否则很可能造成客户的大量流失。第二,本土所大规模合并后,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竞争更为均衡,这也可能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本身未能对审计定价产生显著影响。第三,本文研究的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案大多集中在2007年至2008年,而这段时间经济形势的变化是否会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与审计定价之间的关系可能是未来研究的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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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经费审计方案范文

关键词:审计;独立性;注册会计师

一、案例介绍:美国南方保健公司财务舞弊事件始末

1984年,斯克鲁西创建了南方保健公司。公司1986年完成新股发行并在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在斯克鲁西担任首席执行官期间发展迅速、疯狂并购,2002年已发展成为全美最大的私立保健医疗公司。2002年起,公司问题逐渐暴露,账目作假可追诉到1996年。2003年3月18日,南方保健的财务舞弊丑闻浮出水面,创下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涉案人员最多的纪录(11名高管人员涉案)。在《萨班斯法案》的震慑下,从舞弊丑闻曝光到提出,南方保健一案只经过了短短几个星期就渐趋明朗,SEC很快就对南方保健和斯克鲁西提起第一轮诉讼。15名高层主管陆续承认有罪,斯克鲁西被开除,公司濒临破产。

本案中,南方保健使用的最主要造假手段是通过“契约调整”(Contraetual Adiustment)这一收入备抵账户进行利润操纵。“契约调整”是营业收入的一个备抵账户,账户数字需要南方保健高管人员进行估计和判断,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南方保健的高管人员恰恰利用这一特点,通过毫无根据地贷记“契约调整”账户,虚增收入,蓄意调节利润。而为了不使虚增的收入露出破绽,南方保健又专门设立了“AP汇总”这一科目以配合收入的调整,用以记录“契约调整”对应的资产增加额。

通过加大虚假收入的审计难度,利用过渡账户、虚增资产,将造假金额化整为零等手段,南方保健处心积虑、规避审计、以满足华尔街的盈利预期,1997至2002年,共虚构了24.69亿美元的利润,虚假利润相当于该期间实际利润(一1000万美元)的247倍。

这是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颁布后,美国上市公司曝光的第一大舞弊案,倍受各界瞩目。为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连续多年签发“干净”审计报告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也将自己置于风口浪尖上。

二、案例述评:从审计独立性解读南方保健审计失败案例

(一)审计独立性

独立性就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定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与被审查企业或个人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否则,就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公正的执行业务。实质上的独立性,也称精神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不受个人或外界因素的约束、影响和干扰,保持客观且无私的精神态度。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在实质上和形式上没有任何被认为有影响独立、客观、公正的利益。

(二)安永审计独立性的缺失

独立性是确保审计质量的关键所在,然而独立性经常受到“逐利性”的威胁和瓦解。直到南方保健解雇安永时,南方保健一直是安永伯明翰办事处的最大客户,合作期间,二者更是一直存在着及其暧昧的关系。

1 高额的审计费用与不合理的审计服务结构

南方保健向SEC提交的“征集投票权声明”(Proxy Statement)显示,2000年和2001年,南方保健向安永支付的费用分别为368万美元和367万美元。并且,2001年安永向南方保健收取的370万美元的服务费中,250万美元的咨询服务等非审计服务费远远超过了120万美元的财务报表审计费。这些数据均显示出安永的非审计服务费远远超过了审计服务费。按杜兴强(2004)观点:残酷的现实揭示,一旦注册会计师热衷于提供非审计服务,则其利益将很可能与企业管理当局的利益捆绑在一起,由此极有可能导致独立性丧失。

2 耐人寻味的“洁净审计”项目

“洁净审计”,是指南方保健聘请安永对其医疗场所及设施的卫生保洁情况(如卫生间、接待室是否有污迹、灰尘和垃圾等)进行一年一度的检查。资料显示,2000年度和2001年度的“审计相关费用”合计数497万美元中包含了260万美元的“洁净审计”(Pristine Audit)费用,比审计费用合计数219万美元还多41万美元。

卫生检查本来与报表审计毫无关系,但南方保健美其名为“洁净审计”,并按照安永的建议将其披露为“审计相关费用”,严重误导了投资者。据介绍“洁净审计”的主意正是出自斯克鲁西,此举又可暗示着南方保健有向安永“购买审计意见”之嫌,因为卫生保洁检查显然是一种无风险高回报的业务。安永每年只需派20多个最初级的审计人员对南方保健1800多个场所的卫生保洁情况进行一次突击检查,就可收取比报表审计更高的费用。接受如此慷慨的“业务馈赠”,是否有损于安永的独立性,正引起多方的高度关注。

3 安永对南方保健的处处“迁就”

正如前文提到,安永在南方保健执行审计时,竟然屈从于南方保健作出的“注册会计师需要的资料只能向客户指定的两名人员(现已认罪)索要”的这种不合理限制。

另外,在2000年度的审计中,安永就曾质疑南方保健某家门诊机构固定资产的增加缺乏足够的凭证支持。为此,南方保健的会计人员当即在电脑上篡改了固定资产的采购发票为自己圆谎。更恶劣的是,当安永向南方保健索要固定资产的明细分类账时,南方保健的会计人员居然迅速炮制了一本分类账,将所有由“AP汇总”捏造出的“新增固定资产”在这本分类账中逐一补上。

4 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的人事联系

据悉,南方保健的前任CFO,也是主要涉案人之一的WestonL.Smith曾是安永旗下的一名注册会计师,并参与过对南方保健的审计业务。而且,南方保健的会计人员中也不乏曾在安永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如此以来,可以说南方保健在一定程度上是谙熟安永的审计流程的,结合会计人员长年对注册会计师们的观察和与他们博弈的经验,别有用心的舞弊分子不难了解安永在各个科目上所能容忍的最大误差,甚至可以知晓安永习惯的抽样起点金额,从而成功规避安永的审计。

三、案例总结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被视为注册会计师的灵魂的“独立性”,在保证执业公平客观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失去独立性,注册会计师所提供的审计鉴证服务就会误导投资者,造成决策失误,同时也削弱了公司治理的功效。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

(一)宏观层面,相关监管部门应当:

1 完善落实审计轮换制

2 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咨询服务业务

3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注册会计师服务市场

(二)微观层面,上市公司及事务所应当:

第7篇:经费审计方案范文

各位领导、老师、各位同事:

感谢公司给予我们这次交流的机会,下面我把xx分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以来的工作情况做个简要汇报,存在不足的地方,请各位领导、老师和同事给予批评指正,并提出宝贵意见,以改善我们的各项工作。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总体安排,20年9月,xx分公司在公司、咨询方老师、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按照清洁生产审核的相关要求,成立了xx分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清洁生产办公室,负责处理清洁生产审核的日常事务,清洁生产审核领导小组按照审核程序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逐步开展审核工作,截止现在,已基本上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程序中各个阶段的工作,并按照咨询方老师的要求,于2007年4月底完成了《xx分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初步编写工作。xx分公司在清洁生产审核过各中,所筛选出的71个无/低费方案已全部实施,其中可量化考核部分的无低费方案资金投入68745元,经济收益104079万元,可量化部分的投入产出比为1:1.51,中/高费方案实施了2项,资金投入135.1万元,经济收效46.78万元,其中lp/qj—130方案(新建一座沉灰池)主要是是侧重于污水处理,不考虑经济收益。通过对方案进行实施,每年节约新鲜水721080m3,节约标煤10080t,洗滤布打沉灰池循环利用每榨季减少cod排放约30.24t,在减少原材料消耗、减少能耗、降低水耗、提高作业安全性、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劳动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促进管理水平提高等都有促进作用。xx分公司希望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不断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持续进行清洁生产,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方法

xx分公司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是按照清洁生产工作程序逐步开展的。

1、领导高度重视,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深入人心,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是一件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和生产的全过程。领导的支持与参与,可以保证企业各级管理部门的协调与全体员工的投入参与,获得清洁生产过程中人财物等方面的充分支持,从而保证清洁生产方案的顺利组织实施。公司在审核准备初期就成立了审核领导小组,企管部相关领导全程陪同咨询方老师到分公司进行宣传培训,制定了清洁生产激励机制,体现了公司对清洁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分公司同时也成立了审核小组,分公司经理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做了动员报告,号召全体员工积极提出清洁生产方案和合理化建议,并承诺提出的方案都会被分公司做为宝贵的财富收集,在条件成熟的的时候组织实施,并且都给予一定的奖励。全体员工在各级领导的感召下,清洁生产的热情被调动起来;审核小组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详细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让审核工作按程序、有计划的进行;分公司利用黑板报、例会的形式宣贯清洁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清洁生产的相关知识和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方法,使全体员工正确认识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重要意义,掌握清洁生产审核的基本方法。为使清洁生产深入广大员工心中,审核小组还进行了一次征文活动,通过向员工征集清洁生产文稿,把广大员工引入清洁生产宣传活动之中,以写作激发员工对分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工作的理性思考,搜寻、指正浪费现象,培育、增强节能意识,总结、传播节能工艺、技术和操作方法,把“清洁生产,从我做起”落到实处。

2、对企业现状进行全面调查分析,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清洁生产机会,并根据清洁生产审核的特点确定出本轮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设置清洁生产审核目标。分公司审核小组在咨询老师的指导下,了解了国内同行业先进的工艺技术指标,收集分析了分公司的基本情况,生产工作情况及环保工作状况,基本探明分公司在用水排水、产品质量方面存在问题,针对上一年环保监测中总排水量未达到标准要求的问题,确定“节水”为本轮清洁生产审核的审核重点;结合分公司实际和发展需要,设置了甘蔗快锄低率、更正总收回率、百吨蔗耗标煤、吨蔗排水量四个项目的近、中、远期目标(见下表)

3、对审核重点进行实测,建立输入输出物流平衡,查找污染产生和浪费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清洁生产方案给予解决。分公司确定“节水”为审核重点,旨在通过审核,找出总排水量排放超标的原因,并通过实施相应的方案进行改进,使排放达到标准要求。审核小组通过对分公司输入水量和输出水量进行分析,制定了详细的现场实测计划,确定进水流量、甘蔗带来水量为输入物流,出水流量、蔗渣带走水量、滤泥带走水量、废蜜带走水量、沉灰池灰渣带走水量和自蒸发损失为输出物流,同时确定了实测点位置、实测次数、实测人员,规定进水流量和出水流量测量统一采用浮标法,其它项目的测量通过采样化验分析后计算得出。并于2月21日至23日审核小组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测量。因条件限制,测量方法受水流的影响大,测量结果存在一定的误差,但通过测量,基本上摸清了分公司用水排水状况;各车间根据测量结果,召开会议从八个方面分析产生浪费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清洁生产方案,分公司组织实施了一部分切合实际的方案,如对锅炉冷却水、压榨冷却水回收利用等,并取得了一定成效。针对审核重点,分公司还实施了新建一座沉灰池的中/高费方案。

4、全员参与,广泛征求清洁生产方案。清洁生产审核的过程其实是一个查找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即是一个寻找清洁生产机会、提出清洁生产方案、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分公司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以来,一直鼓励员工用书面的形式提出清洁生产方案和合理化建议,书面提出的清洁生产方案内容要包括提出的依据、提出内容,预计投资和实施后产生的效益,员工提出无/低费方案一直遵循“边审核、边实施、边见效”的原则,为了便于统计和保证所提出的方案的质量,所有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方案经部门筛选后报清洁生产办公室进行审核,清洁生产办公室审核后,筛选出部分有条件实施的,可以产生明显效益的方案返回各相关部门,要求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截止4月底,清洁生产办公室共收集到书面提出的方案235条次,通过对相同的合并,剔出一部分口号性的方案,最后汇总了205条方案,分公司要求各部门组织实施的有125条次(有涉及多个部门的,多个部门均要求实施,实际实施的方案有72条)。

根据公司的管理程序,清洁生产审核程序中“实施方案的筛选和确定”,是经公司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审核小组只做些统计和材料整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编写由书记员完成。

三、清洁生产审核取得的成果

1、产品质量稳步提高,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下降。

xx分公司200/200榨季白砂糖优一级品率仅达到85%,2006/2007年榨季,分公司实施了以糖浆上浮替代二次硫熏的中高费方案,产品优一级品率上升为96%,创造直接经济效益达38.84万元;其它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比审核有所下降,百吨蔗耗电由审核前的42.88度下降为33.75度,百吨蔗耗标煤由审核前的5.95吨降为5.59吨;因实施了新建一座沉灰池的中/高费方案,减少了废水排放量,吨蔗耗新鲜水由审核前的9.50吨下降为3.4吨。以上成果的取得均与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后,员工素质提高分不开,与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分不开。

2、水循环利用率增加,废水排放量减少

2005/2006榨季,分公司生产排放废水为每吨甘蔗34吨,超出了环保据排放的标准要求,分公司在审核时,针对此项目把“节水”作为本轮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作重点,并实施了新建一座沉灰池的中/高旨方案,同时实施了一些无/低费方案,使吨甘蔗排水34立方下降为甘蔗排水4.7立方,水循环利用率由原来的60%提高到84%。

3、,环境条件得到改善,员工素质得到提高

加强培训和宣传是提高清洁生产认识、营造清洁生产氛围和掌握清洁生产知识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形式。xx分公司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以来,通过广泛宣传,使“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深入广大员工心中,使员工的思想素质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转变,员工工作积极主动性提高,车间物品摆放井然有序,节约意识增强。

四、对清洁生产的认识和存在的不足

1、对清洁生产工作的认识不够深,使清洁生产工作不能更进一步的深入。

领导正确认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给予重视,是清洁生产审核取得较好成效的前提,xx分公司的清洁生产工作,公司和分公司的领导都高度重视,所以所实施的中/高费方案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而所提出的无低/费方案均由中层管理人员进行组织实施,因宣传和学习不到位,致使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对清洁生产工作认识不深,有部分方案的提出和实施流于形式,未能产生良好的效益。

2、因糖厂管理的粗放性,现场实测、生产成果的统计存在重重困难。

xx分公司跟云南大部分糖厂一样,都是采用粗放性管理,缺乏必要的物料检测计算手段,如中间物料测量、蒸汽测量、废水(高温)的测量等,因是连续性生产,理论计算值和实际数值还存在一定的差异;对中间各种物料的消耗也未进行单项核算,所以所统计的生产成果只能体现一个总体效益,未能做到精确化。

3、未能把清洁生产工作跟现有的各种管理制度有机结合起来。

xx分公司现有质量管理体系,食品量化分级管理、5s现场管理、定置管理、绩效管理等各种管理制度,都侧重于企业生产管理的不同的管理层次;清洁生产的目的是“预防为主”前提之下的“节能、降耗、减污、增效”,这是企业一直在做的工作,只是做得粗放,实施清洁生产能改变生产粗放的现状,若清洁生产制度与原有各项制度的结合起来,可以使公司现行管理制度体现出良好的可操作性,可以使企业管理更上层次。但目前分公司在管理上却未能把清洁生产工作与其它管理制度很好的结合起来,使清洁生产真正融合到生产管理过程当中,为生产管理搭建一个平台,使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化。

五、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1、继续强化学习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清洁生产意识,使清洁生产理念在员工心里扎根,增强员工参与清洁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员工意识到清洁生产无时不在,不处不在,随时随地可以进行清洁生产。

2、完善持续清洁生产计划,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3、进一步将清洁生产与现有的各种管理制度相结合,提升企业的基础管理水平。

4、不断健全和完善企业清洁生产的规章制度,使清洁生产管理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5、继续完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准备好其它相关资料,确保能够通过清洁生产合格单位的验收。

总之,清洁生产是现代化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企业只有持续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才能真正做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任重道远。xx分公司将始终不渝的坚持推行清洁生产,促进企业的技术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竞争实力,深化节能降耗,走出一条高效率、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的发展新路子,最终实现企业和社会双赢,从而优化社会和自然的关系,最终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8篇:经费审计方案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章 管理程序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通过建立有效的目标成本管理体系、责任成本控制体系和动态成本管理体系,规范集团的成本管理工作。

第二条 术语与解释

(一)集团:除非特别指出,本制度中集团指河南伟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集团总部:指包括集团各职能部门在内的行政管理范围;

(三)城市公司:集团下辖的各城市公司;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适用于伟业集团所有开发项目的成本管理工作(合作开发项目可参考执行)。

第三章 管理程序

第四条 项目可研阶段

(一)根据城市公司或储备中心提供的土地信息、市场调研报告,由营销中心确定拟(或已)取得地块的项目定位及产品建议书;且通过评审、审批。

(二)根据营销中心确定的项目定位及产品建议书,集团项目管理中心总工办负责完成概念方案设计【含产品系列、档次(建筑、景观)】并提供《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可研)》、产品建标(或参考对象),集团储备中心或城市公司工程部负责提供周边市政配套及报批报建费用情况、提供可供参考的周边地块地勘、文勘信息及目标宗地现场情况资料,成本部负责提供主要材料价格及当地建安造价信息等;

(三)根据项目定位、《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可研)》、周边市政配套、当地各种费用情况及产品建标(或参考对象)及建安造价信息等,成本部负责组织城市公司相关部门按照集团统一指导模板的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目标成本(可研版)各分项的编制(其中:成本部负责土地、前期、基础、建安、公建费用分项的编制,营销部负责营销费用分项的编制,财务部负责管理费用、开发间接费、财务费用及税金的编制);项目目标成本(可研版)各分项编制完成后,成本部负责完成《项目目标成本(可研版)》的整理、汇总,并提报集团进行审核;

(四)项目管理中心成本部根据集团领导的审核意见,组织集团相关部门对《项目目标成本(可研版)》进行修订;

(五)修订后的《项目目标成本(可研版)》,作为项目投资论证资料的一部分,和其他资料一起由城市公司提交集团组织评审,集团总裁审批;若不能满足拿地要求,由集团总裁给定一个成本限值,有关各方按此限值去重新规划和测算。

(六)若成功获取目标宗地,《项目目标成本(可研版)》将作为项目后续阶段目标成本设定的基本依据;否则由集团项目管理中心成本部存档。

(七)根据审批后的《项目目标成本(可研版)》,城市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项目团队成员一起研讨,最后成本部负责根据统一的模版要求,完成《方案设计阶段成本控制指导书》,集团总裁签发执行。

(八)根据《方案设计阶段成本控制指导书》,集团项目管理中心成本部负责完成《方案设计任务书成本控制附件》,作为《方案设计任务书》的附件。

第五条 方案设计阶段

(一)方案设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由城市公司总经理组织,集团项目管理中心总工办完成《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方案版)》和《项目产品配置标准(方案版)》,并经城市公司总经理及集团相关业务中心审核后,报总裁批准;根据集团确认的《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方案版)》、项目产品配置标准(方案版)》和《项目目标成本(可研版)》,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完成项目目标成本(方案版)各分项的编制(其中:成本部负责土地、前期、基础、建安、公建费用分项的编制,营销部负责营销费用分项的编制,财务部负责管理费用、开发间接费、财务费用及税金的编制);

(二)根据审核意见修订后的《项目目标成本(方案版)》由城市公司总经理审核后,作为《项目开发任务书》论证文件的一部分,和其他资料一起由城市公司提交集团组织听证,集团总裁审批;若项目目标成本(方案版)超可研版,须报集团总裁审批。

(三)根据审批后的《项目目标成本(方案版)》,集团项目管理中心总工办对方案设计阶段所做的成本控制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方案设计阶段成本执行报告》,报集团总裁审批。

第六条 施工图设计阶段

(一)在施工图设计开始前10日内,根据审批后的《项目目标成本(方案版)》,由城市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召集项目团队成员、协调集团项目管理中心开会讨论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成本限额、设计要求及成本控制的初步建议,最后由成本部负责根据统一的模版要求,形成《施工图设计阶段成本控制指导书》,经城市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总裁审批后,作为施工图设计阶段成本控制的依据,由集团项目管理中心具体实施。

(二)施工图设计完成后35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管理中心成本部负责组织完成施工图预算;并根据集团确认的《项目目标成本(方案版)》和施工图纸,成本部负责组织城市公司相关部门按照集团统一指导模板的要求,完成项目目标成本(执行版)各分项的编制(其中:成本部负责土地、前期、基础、建安、公建费用分项的编制,营

销部负责营销费用分项的编制,财务部负责管理费用、开发间接费、财务费用及税金的编制);项目目标成本各分项(执行版)编制完成后,成本部负责完成项目施工图阶段《项目目标成本(执行版)》的整理、汇总,并提报集团审批。

(三)根据审核意见修订后的《项目目标成本(执行版)》,由城市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总裁审批后执行;若项目目标成本(执行版)超方案版,须报集团总裁审批。

(四)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项目管理中心成本部负责组织对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施工图设计阶段成本执行报告》,经集团总裁签批。

第七条 工程实施阶段

(一)成本分解及合约规划

1、项目目标成本(执行版)》编制完成后30日内,由成本部项目对接人负责对《项目目标成本(执行版)》进行分解,形成《项目目标成本分解》;

2、《项目目标成本分解》由城市公司总经理签发执行,作为项目目标成本责任控制的参考依据;

(二)动态成本跟踪

1、动态成本的跟踪由《合同台账》、《合同变更台账》、《项目动态成本表》(月度)》实现。

2、根据签订的各类分包合同的内容确定《合同台账》项目的分类明细,合同金额应为合同价款的真实值,如签订合同为暂定金额,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真实的合同价款后,填入合同金额表内。

3、《合同变更台账》的项目,按照《合同台账》的分类明细进行划分,同《合同台账》建立一一对应关系。

4、合同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差调整等内容)所产生的合同金额变化,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进行审核及确认后7日内,由成本人员负责录入成本系统。

5、每月5日前,由项目成本对接负责人对本项目上个月未发生合同金额进行清理、预估,对己发生合同金额调整(如合同预算调整、合同变更调整)、费用变动情况进行确认、汇总,完成《项目动态成本表(月度)》。

6、每季度第一个月7日前,由成本部对接人负责根据《项目动态成本表(月度)》编制完成上一季度的《城市公司成本分析报告(季度)》,提报城市公司总经理审批。

7、《城市公司成本分析报告(季度)》由集团成本部统一指定模板。

(三)目标成本的超支处理与调整

1、在项目开发过程中,若发生了不可预见的事项、预测条件发生改变或因管理不善,导致成本费项即将发生或很可能发生超出目标成本时,成本部应按照要求填写《项目成本费项超支预警表》,向城市公司总经理发出预警,并按照如下程序进行超支额度的审批:

(1)在不需要突破项目目标成本总额的前提下,通过调剂项目成本的费项指标得以平衡。

(2)必须要突破项目目标成本总额的,由城市公司负责经办,报集团总裁审批,同时,由城市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项目团队对超预设目标成本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优化建议报告,与项目目标总成本(执行版)调整申请一同上报集团,总成本追加5%以下的,集团总裁审批;总成本追加5%以上的,须报董事长审批。

2、项目目标总成本(执行版)的调整条件及范围:

(1)项目开发计划调整(例如:产品形式有调整、分期开发有调整等);

(2)项目本身基本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如:土地面积增减、合作方式改变、规划定位改变、建筑面积的增减等】;

(3)重大设计变更、政策性调整。

第八条 工程结算

(一)分包工程(含室外配套及零星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由城市公司工程部提供结算资料,填写《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成本部在收到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

(二)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由城市公司工程部提供结算资料,填写《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成本部在收到结算资料后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结算。

(三)对项目工程结算价超合同价10%或结算价减合同价不小于10万元的,应报集团分管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 项目决算

(一)在项目达到清盘条件后,由成本部负责提供开发建安成本数据,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销费用由城市公司汇总形成《项目竣工成本》。

(二)城市公司财务部应将《项目竣工成本》与《项目目标成本(执行版)》进行对比分析,形成《项目成本总结与分析》,并同《项目竣工成本》报表一起书面提报集团总裁审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项目管理中心进行起草与修订,由各职能中心负责人进行审核,总裁批准后。

第9篇:经费审计方案范文

    民事判决书

    (2002)豫法民一终字第39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 闫利宣,男,1976年6月出生,汉族,住济源市克井镇塘石村。

    委托人 张晓峰,济源市五龙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人 苗先正,济源市克井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 李保雷,男,1965年6月出生,汉族,住济源市北海办事处房管所家属楼。

    委托人 李崇武,济源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闫利宣因与被上诉人李保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济源市人民法院(2001)济民一初字第14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6月29日20时30分,在济源市天坛路市公路段门前,李保雷驾驶摩托车左转弯时未开转向灯,与同向行驶的无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摩托车的闫利宣发生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闫利宣无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在超越前方的车辆时,未确保安全,以致发生事故,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李保雷驾驶摩托车转弯时,未开转向灯,发生事故,应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闫利宣对该责任认定不服,申请重新认定,经济源市公安交警支队重新认定,维持了原责任认定。李保雷于当日住济源市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1、左胫腓骨骨折;2、左锁骨骨折。于2000年7月6日转至博爱县清华骨伤普外医院治疗,于2000年11月27日出院。李保雷之伤经济源市公安局鉴定,左下肢残疾达十级伤残。共计住院148天。其中在济源市人民医院支出医疗费1102.7元。在博爱县清华骨伤普外医院治疗支出医疗费28692.6元。2001年6月,李保雷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闫利宣赔偿各项损害费用的80%,共计35070.88元。闫利宣遂反诉,请求判令李保雷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害费用2500元。原审法院另查明,闫利宣于2000年6月30日到济源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系:1、颅底骨折;2、多处皮肤擦伤;3、胸壁挫伤。于2000年7月6日出院,共计住院7天,支出医疗费1607元。原审法院认为,李保雷与闫利宣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均受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闫利宣应负主要责任,李保雷应负次要责任。双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应按比例承担,即李保雷承担损失的30%,闫利宣承担损失的70%.李保雷的损失有济源市人民医院医疗费1102.7元;济源市公共汽车客票59元、鉴定费180元、客车费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20元、残疾者生活补助费7995.06元;摩托车损失645元,以上双方无争议,予以认定。李保雷请求支付其在博爱县清华骨伤普外医院的医疗费28692.6元,并提供济源市人民医院出院证予以证实,证明李保雷转院经市人民医院及事故科同意,对此项费用予以支持;李保雷请求闫利宣支付其租车费用600元,闫利宣称无正式票据,不予认可,经查确系李保雷中途转院所支出费用,予以支持;李保雷请求闫利宣赔偿其误工费1112.76元,闫利宣对计算方法无异议,称应扣除在博爱医院住院天数,因李保雷转院经医院及事故科同意,法院予以支持;李保雷要求被告赔偿护理费2526.48元,经查李保雷病历,其住院期间陪护一人,因此护理费应以一人计算,即1263.24元;李保雷要求闫利宣支付抢救费200元,经查确系事故所支出费用,予以支持。以上损失共计43220.36元,闫利宣应承担70%,即30254.25元;闫利宣的损失有误工费59元、护理费63元、伙食补助费70元、出院休息一个月的误工费252.9元、定损费451元,双方均无异议,予以确认,闫利宣要求李保雷支付其医疗费1607元,经查2001年5月24日的160元不是住院期间用药,应予扣除,即医疗费为1447元;闫利宣要求李保雷支付客车费300元,经查确系本次事故中支出,予以支持,以上损失共计2642.9元,李保雷应承担30%,即792.8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原审法院判决:1、闫利宣赔偿李保雷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摩托车损失等共计30254.25元。2、李保雷赔偿闫利宣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摩托车损失等共计792.87元。上述一、二项相抵后,闫利宣赔偿李保雷29461.38元,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一审案件受理费1450元,反诉费110元,共计1560元,由李保雷负担360元,闫利宣负担1200元。

    闫利宣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上诉称:李保雷擅自从济源市人民医院出院,转入私人开设的诊所,因此发生的租车费、在诊所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不能支持。请求本院撤销原判,予以改判。

    李保雷答辩称:李保雷转院理由正当,原判计算损失合理。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中李保雷提供的加盖有“博爱县清华骨伤普外诊所收费专用章”的2001年11月27日西药费28692.60元收据,系其在济源市工交医疗所取得空白收据“报销”联后,由上述骨伤诊所填写费用数额并加盖印章,该收据“存根”联现存于济源市工交医疗所,显示金额为5元。其他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李保雷在交通事故中所受伤害系骨伤,其由初诊医院转入骨伤专科医院治疗,在本案中应属理由正当,不必须经过初诊医院及他人允许,因此发生的费用属人身损害赔偿各项费用,理应由双方当事人按责任比例分担。但李保雷提供的在骨伤专科医院支出医疗费用的证据,已经查实并非由该专科医院据实自行出具,鉴于李保雷在原审中并未如实陈述该份证据的相关事实,故该28692.60元医疗费证据应认定为伪证,本院不予采信;该28692.60元应从各项赔偿费用中扣减;本案中李保雷损害赔偿费用应为14527.76元,闫利宣应承担70%,即10169.43元。综上所述,闫利宣上诉主张其不应承担李保雷转院后发生的各项费用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其主张不应承担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根据闫利宣在本院审理中提供证据线索查明的新的事实,本院对原审判决予以变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济源市人民法院(2001)济民一初字第146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李保雷赔偿闫利宣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摩托车损失等共计792.87元;

    二、变更济源市人民法院(2001)济民一初字第146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闫利宣赔偿李保雷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摩托车损失等共计10169.43元。

    上述一、二项相抵后,闫利宣赔偿李保雷9376.5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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