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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的原则精选(九篇)

工程计量的原则

第1篇:工程计量的原则范文

关键词:公路;变更;造价;影响;分析

1公路工程变更的含义

*3《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工程变更是指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修改而引起的合同变更。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且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令为存在的充要条件。有以下类型:(1)因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2)因设计变更而使得某些工程内容被取消;(3)因设计变更或技术规范改变而导致的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的改变;(4)因设计变更而导致的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的改变;(5)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6)因规范变更而使得工程任何部分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从以上类型可以看出,《范本》中的变更范围很广,这些变更均涉及到设计图纸或技术规范的改变、修改或补充,只要有监理工程师的工程变更令,承包商参必须进行工程变更,而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工程变更令,承包商就不能进行工程变更。值得注意的是,当工程变更超出上述范围时,随之也超出了监理工程师的权力范围,此时的变更应由业主和承包商平等协商,签署变更协议,之后方可由监理工程师按变更协议执行。另外,为便于合同和造价管理,对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改变引起的工程变更在实践中是有限制的,即通常要求变更后所出现的新的工程类型应是原承包合中己存在的工程类型。例如,当合同中已存在桥梁工程时,将高路堤改成高架桥的工程变更才是可以考虑的,反之,这种变更是要受限制的。因为:第一,这种变更会使得质量控制难度加大,甚至会出现重大质量责任问题,当原合同中无桥梁工程项目时,意味着招标或资格预审时,并未对承包商的桥梁工程施工业绩和施工能力进行审查,承包商不一定能胜任桥梁工程的施工。第二,这种变更会引发大量施工索赔。这种变更意味着承包商要重新更换已进场的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甚至要为此添置新的施工机械设备,承包商的施工队伍调遣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会增加,索赔因而不可避免。第三,这种变更会增大工程结算和投资控制的难度。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工程量清单中不可能有相应的计价项目和计价依据,变更工程的单价被迫要重新协商,原有的招标成果无法有效地发挥作用。

2公路工程变更的管理

变更的审查和管理是监理工程师的一种权力,但应在满足独立、公正的前提下有和行使。因此,FIDIC条款规定,当监理工程师的业务素质或道德素质无法满足这种要求或监理模式改变时,可以通过专用条款对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权力进行进一步限制或通过业主的监督和审查来进行进一步的管理。在变更工程的审查过程中应遵守控制投资、保证质量、加快进度、提高效益的原则。当上述原则在实施中存在着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时,应加强变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评审,并贯彻分级审批和互相监督的审查原则,避免滥用权力。监理工程师在变更工程的造价管理中应贯彻合理定价和有效控制的基本原则,即变更工程的结算一方面要有合同依据,另一方面又要公平合理,即客观地反映施工成本以及竞争、供求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且总造价原则上应控制在概算或投资估算的范围之内。

3公路工程变更的定价方法

3.1合同中有相应计价项目时的定价方法

3.1.1该定价原则以合同单价为计价依据根据FIDIC条款第52条的规定,当合同中有相应的计价项目时,原则上应按其相应项目的合同单价作为变更工程的计价依据。此时,可将变更工程分解成若干项与合同规定相对应的计价项目,然后根据其完成的工程量及相应的单价办理变更工程的计量支付。实践中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的改变引起的工程变更以及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均可按上述原则来定价。这样能保持合同履行的严肃性,有效地发挥通过招标而产生的合同价格的作用,同时能有效地避免双方协商单价时的争议以及对合同正常履行带来的影响,只要合同单价公平合理,则这一原则也是公平合理的。但当合同单价不合理时,则按上述原则计价时可能给业主或承包商带来不利影响(单价偏高时对业主不利、单价偏低时对承包商不利)。但只要不损害公平原则或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则上述计价原则是应坚持的。造成单价不合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承包商有意采用不平衡报价,现行的招标文件中工程细目的工作内容或单价构成并不十分明确,因而使得承包商无法将某些工作费用准确地进行分摊。例如,路面施工中要进行拌和场地的建设工作,当合同中对该工作的费用分摊方式有明确规定时,承包商在报价时可以明确地按规定分摊,但如果合同规定不明确,则承包商可以采用多种不同的分摊方式,他可能将其均摊到路面工程的报价中,也可能将其放入开办项目的报价中等等,由此,也会相应地产生单价偏高或偏低的现象。为避免单价不平衡现象,在招标时,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现行招标文件的计量支付细则,对每一个工程细目的单价构成(包括计价内容和费用构成)应进行全面详细的规定;另一方面,在评标时应对承包商的不平衡报价现象进行限制。

3.1.2当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较大或工作性质有重大改变使得继续沿用原有不合理合同单价计价会损害公平原则或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时,原有的合同单价应进行变更。FIDIC条款规定了变更合同单价的双控条件。其表述是:“合同内所含项目的费率或价格不应考虑变动,除非该项目涉及的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0%,以及在该项目下实施的实际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工程量表中规定之工程量的25%以上”。但由于该条件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以及翻译的原因,因而导致出现各种不同的理解,以及执行中出现各种不同的做法。如规定中的“项目”一词,有的理解为被变更的项目,有的理解为变更后出现的项目。实际上这些理解均不符合FIDIC条款原文之精神,在这里,由于讨论的是合同单价,即工程细目的单价,因此,规定中的“项目”一词指的应是工程细目(Item)。即当工程变更使得工程量的变化超出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细目的工程量的25%以及该细目的合同金额超出合同总价的2%时,应对超出部分的工程量按新的合理单价办理结算。新的合理单价的确定原则是:原单价偏高,应相应降低,反之,应予以提高。

3.1.3单价变更方法的确定是较复杂的,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举例如下:

某合同中有一“挖方”工程细目,其合理的价格组成为:(1)直接成本:1.8元/m3;(2)间接成本:1.0元/m3(3)利润:0.2/m3,合价为3.0元/m3.(假定该价格为标底价)。在报价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可能会出现以下三种报价:3.0元/m3以上,即报价与标底相当甚至更高;2.8元/m3,即报价中采取了让利策略,利润为0;1.8元/m3,甚至更低,即在第二种报价的基础上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或将管理费分摊到了其它工程细目中,此时的单价为亏损价。现假定因工程变更使得挖方工程量有较大的增加,且超过了合同规定的“双控”标准。此时单价的变更方法会因以上三种不同的报价方法而不同。对于第一种报价,由于工程量的增加,承包商增大规模效益,其增加的工程量部分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均会降低,因此,原有合同单价应予以降低,当单价因不平衡报价而超出3.0元/m3时更应如此。对于第二种报价,尽管承包商并未承诺对变更工程继续向业主让利,但由于规模效益的增加会使得承包商获利,因此其单价可维持不变。对于第三种报价,由于其单价为亏损价,因此继续使用原单价对超出“双控”的工程量计价是不公平的,此时应对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宜采用3.0元/m3或2.8元/m3的价格来计价。

3.2合同中无相应计价项目的变更工程定价

3.2.1定价原则

(1)以计日工为依据定价。这种方式仅适用于一些小型的变更工作。此时可将这些小型变更工作进行分解,分别估算出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消耗的数量,由监理工程师发出指示,按计日工形式并根据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的有关单价计价。对大型变更工作而言,这种计价方式是不适用的。因为一方面他不利于施工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发生的计日工数量的准确确定会有一定难度。

(2)协商确定新的单价。这是合同中无相应计价依据时的常见做法,协商确定单价的方法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以合同单价为基础的单价确定法,另一种是以概预算方法为基础的单价确定方法。

3.2.2定价方法

(1)以合同单价为基础定价。例:设某合同中沥青路面原设计为厚4cm,其单价为20元/m2。现进行设计变更为厚5cm.则按上述原则可求出变更后路面的单价为:5/4×20=25(元/m2)。该方法的特点是简单且有合同为依据。但如果原单价偏低,则得出的新单价偏低,反之,原单价偏高,则得出的新单价偏高。所以确定的单价在原单价合理的情况下才相对合理,当原单价不合理(有不平衡报价)时,该方法对增加的工程量部分的定价是不合理的。

(2)以概预算方法为基础定价。仍以上例说明之,先确定沥青路面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进行资源价格的预算,之后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的编制办法,确定其预算单价。该方法的优点是有法律依据,产生的价格相对合理,能真实的反映完成该变更工程的成本和利润。其缺点是不同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会有不同的单价,另外该方法无法反映竞争的作用以及原有招标成果的作用,特别是当承包商有不平衡报价时,该方法会加剧总造价的不合理性。例如:假定本项变更发生后沥青路面(5cm)的预算单价为30元/m2即比前述方法确定的单价(25元/m2)高出5元/m2,它表明原合同中沥青路面(4cm)的单价20/m2偏低。其偏低的原因可能是承包商的报价普遍较低(即合同总价也偏低),也有可能是承包商在该单价上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即合同总价不低,但单价偏低)。对于前一种情况,采用预算单价后会使投标竞争所产生的积极成果不能发挥,使合同的结算价回复到预算价。对于后一种情况则不仅不能使投标竞争所产生的积极成果发挥作用,反而提高了合同的结算价格,使合同的总结算价超过预算总价。

(3)定价方法的适用范围。上述方法中第一种方法适用于新增工程量的定价,而第二种方法适用于原有合同工程作设计修改(尺寸修改)时的定价。在造价管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会比上述示例要复杂得多,但不管如何复杂,价格公平是造价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2篇:工程计量的原则范文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清单计价;定额计价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constant development of the market economy, especially after China's entry into WTO,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ushered in more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Implementing the quantities bill valuation, not only is the realization and common international practices the important means of government strengthening macro management is the effective way to change the function, and can better build open, fair and just market competition environment. This paper mainly on the quantities bill valuation of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mainly are briefly analyzed.

Keywords: the quantities bill; List valuation; Quota valuation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引言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施,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和市场竞争的规则,既可以显著提高业主的资金使用效益,又可以促进施工企业加快技术进步革新、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案。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单位不需承担工程变更或计算错误等责任,只需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有利于实施风险管理;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有利于标底的管理与控制,在适当的时候甚至可以不编制标底,从根本上消除了标底准确性和标底泄漏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2 工程量清单计价特性

“统一计价规则”――通过制定统一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统一的工程量计量规则、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达到规范计价行为的目的。这些规则和办法是强制性的,各方面都应该遵守。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造价文件必须做到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规则以及计量单位五统一,从而达到清单项目工程量统一的目的。

“有效控制消耗量”――通过由政府统一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指导标准,为企业提供一个社会平均尺度,避免企业盲目或随意大幅度减少或扩大消耗量,从而做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彻底放开价格”――将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工、料、机价格和利润、管理费全面放开,由市场的供求关系自行确定价格。

“企业自主报价”――投标企业根据自身的技术专长、材料采购渠道和管理水平等,制定企业自己的报价定额,自主报价。企业尚无报价定额的,可参考使用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

“市场有序竞争形成价格”――通过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引入充分竞争形成价格的机制,制定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标准,在投标过程中,有效引入竞争机制,淡化标底的作用,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按国家“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条理规定,最终以"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者中标。

3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具体体现及与定额计价的不同

3.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规定,由业主(招标人)通过工程量清单提供组成拟建工程价格的工程数量,承包商(投标人)自主组价报价,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这种自主组价是建立在计价人对拟建工程实际情况,市场实际情况,企业实际情况,有充分认识,理解和把握的基础之上,由此可见,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能够反映工程的个别企业的工程成本,有利于在市场竞争展示企业的综合实力。而原定额计价模式为国家统一定价,企业竞争费率,难以展示企业的综合实力。

3.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计价项目的划分,以工程实体为对象。包含多个施工工序和多项工程内容为一体,能直观地反映出该实体的基本价格。原定额计价模式计价项目的划分以施工工序为主,内容单一不能反映出该实体的基本价格。

3.3工程清单计价模式中工程项目价值的计算,与为完成工程项目必须采取的措施而产生的各项费用,是分开计算的。如混凝土构件,其模板是以措施费的形式出现的,混凝土构件本身才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实体价格。而原消耗量定额计价模式,是单项施工工序和措施项目合二为一的计价模式。

3.4工程清单计价模式中工程项目使用的单价为综合单价,比较能直观的反映各计价项目的价格。他的构成为“人+材+机+管理费+利润+风险”,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原定额计价模式,是人材机单价,是为完成一个单一施工工程项目,而消耗的人材机数量。

3.5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不同:工程清单计价模式中,工程量的计算以实体工程量为依据,项目中所含多个工程内容的工程量将不再列出,但计算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时,多个工程内容的工程量必须是计价的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量消耗定额”单项子目的计算规则是不尽相同的,组成综合定额单价,清单工程量执行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消耗量定额子目执行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原消耗量定额的计价模式是单项工程的实物工程量,按消耗量定额单项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3.6计价的程序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计价程序是: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利润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之中。并在其他项目费中考虑了应承担的费用。而原消耗量定额的计价程序是:工程项目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差价+规费+税金,仅考虑了承包商承建工程项目的费用。

3.7工程竣工结算的方法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结算方法是:图纸变更或业主计算有误引起的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的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执行原合同确定的工程数量和承包商中标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综合单价不变。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工程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发生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关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由于工程的变更,实际发生取消项目或增加项目给承包商造成的各种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予以补偿。原消耗量定额计价的结算方法是:1、总价承包的工程,按图纸计算变更增减工程量,按相关定额子目和投标报价确定的各项费用进行计算。2、费率承包的工程,应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和承包费率结算。

4 结束语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通行做法,它反映的是工程的个别成本,而不是按定额的社会平均成本计价。从工程计价体制改革的角度看,工程量清单计价只须实现一个目标,即由市场形成造价,这也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

随着市场环境的日益复杂化,清单计价进入了战略管理时代,需要对传统计价进行适应性变革,制定科学的计价目标,采用科学的计价手段,实现创新多元化格局。

参考文献

[1]全国统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2]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国计划出版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3篇:工程计量的原则范文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企业特别是施工企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和风险越来越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如果一项业务有多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以选择时,就要求会计人员采取谨慎的态度,充分运用职业判断,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正确的会计信息。

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它要求企业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和费用。

园林施工企业施工周期较长,一项工程需要2-3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很大不确定性,项目管理水平和外部的宏观环境、业主的经营状况,都直接影响企业的资产状况和盈利能力。这就更需要会计人员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充分运用谨慎性原则,正确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谨慎性原则在园林施工企业的主要应用

(一)收入、成本确认方面

园林施工企业收入、成本的确认适用建造合同准则。准则要求,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在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应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金额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运用职业判断,按照谨慎性原则合理估计建造合同的结果。在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应用完工百分比法。

另外,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需要得到客户认可或同意该收入且该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才能予以确认,同样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二)资产管理方面

1.存货的期末计量

按照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在施工合同建造期间,园林施工企业正在建造的资产,未办理结算前,性质上属于施工企业的的存货。因此期末应当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应提取损失准备,并确认当期费用。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与计提减值准备

园林施工企业固定资产金额大,数量大,品种多,难于管理。因此如何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非常关键。这就需要正确的选择折旧方法,及时足额计提减值准备。按照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园林施工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等。在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时要充分考虑固定资产使用方式,使用状态以及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方式等,做到既不高估资产也不低估折旧。

另外,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因为市场因素、技术进步等原因导致资产出现减值迹象时,应当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确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3.应收款项的期末计量

园林施工企业应收款项金额大,回收周期长。并且其受宏观经济环境和建设单位自身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的影响较大。按照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帐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时,应当在将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园林施工企业应当密切关注债务人自身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法律环境的变化以及经营状况、合同履约能力的变化,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计提减值准备。

二、应用谨慎性原则的意义

在园林施工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运用谨慎性原则,可以较好的提升各种会计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正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资产质量,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有益信息。

在园林施工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对具有不确定性的事项保持适度谨慎,事先计提各种风险准备,可以帮助企业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能够有力保障。

在园施工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合理运用谨慎性原则,可以引导管理者更加关注企业资产的质量,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应用谨慎性原则容易出现的问题

1.主观性太强,缺乏统一的标准

谨慎性原则在运用过程中需要大量依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会计估计。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又受自身专业技术水平和从业经验的制约。因此谨慎性原则在实际运用中主观随意性较强,倾向性明显,且缺乏有效的验证。这就为企业经营者基于不同目的进行盈余管理,操控利润分配,规避税收提供了操作空间。

2.滥用或过度使用谨慎性原则

在会计核算中片面强调谨慎性原则,忽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其他原则,会导致资产和收益的低估以及负债和费用的高估。同样会使会计信息失真,偏离财务报告的目标。

四、应用谨慎性原则的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提供具体操作规范和应用指引园林施工企业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分析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拟定风险清单。一旦风险事件发生,及时确认费用或损失。同时加强自身制度建设,为具体会计事项的确认与计量提供具体的操作规范和应用指引,尽量减少主观判断,杜绝舞弊风险。

2.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会计核算离不开会计核算主体-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的高低决定了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园林施工企业应当加强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升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特别是结合自身行业特点,针对重要的风险领域中大量依靠主观判断的事项提供专题培训。从财务报告的目标,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的角度,提升会计核算的视角,就可以避免会计核算中的“短期行为”,更好的应用谨慎性原则。

3.加强会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会计人员更多的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园林施工企业的会计人员要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更多的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才能及时掌握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更多的依靠业务部门的工作成果才能防止“闭门造车”情况的发生。例如确认工程完工百分比时依靠预结算部门的工程进度割算就比较稳妥;确认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计提减值准备时,要多参考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资产使用方式和使用状况等。

第4篇:工程计量的原则范文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索赔 合同

1 前言

我国施工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竞争力并不低,但国际建筑市场份额却不高,这与我国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较晚,迟迟未与国际接轨有一定关系。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工程索赔涉及到建筑市场双方的风险和利益,应依据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和意义

2.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具有强制性、实用性、竞争性、通用性的特点。计价规范统一了分部分项工程名称、统一了计量单位、统一了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了项目编码,措施项目费属竞争性费用,由投标人根据自身的实力和施工自行报价。

2.2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将以工程预算为计价依据的静态模式改为将各种因素考虑在综合单价中的动态计价模式,这个动态模式有利于发挥企业的自主报价能力,有利于规范业主在招标中的行为,从而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反映市场的经济规律,有利于风险合理分担,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技术水平。

2.3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由投标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经审定合理低价中标的工程造成价计价模式。

3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异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我国是一种全新的计价模式,与过去几十年来一直沿用的定额计价模式有着一定的差异,也存在着相同之处。

3.1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不同之处:①项目设置不一样。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设置综合了各个工作内容、施工程序,清单项目工程量按主项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综合各内容的子项工程量,按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后折算成价格并入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定额计价,项目按综合定额中的子目来设置,其工程量按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并独立计价。②价差调整方式不一样。工程量清单计价按承发包双方约定的价格直接计算不存在价差调整;定额计价仍沿用传统模式,按工程承发包双方约定的价格与定额价对比,调整价差。③利润表现形式不一样。工程量清单计价利润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定额计价利润作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单列一项。④单价构成不一样。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法,其价包括人工的价差、材料的价差、机械的价差、管理费和利润;定额计价采用工料单价法,基价不包括价差及利润,是不完全价。⑤其他措施费计算不一样。工程量清单计价以清单项目费为基础,执行约定的费用标准(编制标底时,取上下限的平均值);定额计价以实体项目费为基础,执行约定的费用标准(编制标底时,取上下限标准)。

3.2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相同之处:①工程量计算规则相同。清单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所包括的子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定额各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完全对应的。②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相同。③消耗量和管理费相同。④都划分了实体项目和非实体项目。实体项目都可随量的变化而调整;非实体费即措施项目费,一般不随量的变化而调整。⑤均可自主报价。

4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与招标

工程量清单是一种用来表达工程造价项目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描述,单位和数量、单价、合价的表格。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就是表格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描述、单位、数量四个栏目由招标人负责填写后与招标文件一起提供给投标人.而单价、合价两个栏目由投标人完成。

与传统的预算定额计价方式招标相比,工程量清单招标有以下优点:① 通过量价分离、自主报价的招标形式,引导企业进行价格竞争:工程量及其单价是影响工程价格的两个因素。同一个项目,工程量应该是常量,各投标人希望招标人能够提供统一的工程数量作为其报价的依据,而单价作为是变量,招标人希望各投标人能在相同工程数量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条件,进行单价的竞争。清单招标方式能很好的满足双方的要求。相反,传统招标方式中工程量由各投标人自行计算,因对设计图纸理解的不同和计算错误等主观原因,使本应相同的工程量成为变量,单价由于套用统一定额而变得相同,束缚了各投标人的价格竞争。这种招标方式确切的说是在体现投标人计算能力竞争,这与招标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②清单招标方式体现了风险分担的特点,有利于为双方创造一个公平合作的环境。清单中的工程数量是暂定的,结算时按实调整。计算错误或设计变更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单价是固定的,不随工程量的变动而变动,报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完成以下工程内容:设计图纸所要求的实体性工程,为形成实体工程而采取的措施性工作,以及招标人提出的一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特殊要求。与此相应,工程量清单由分部与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5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单价合同

施工合同按计价方式分类有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成本+比例酬金”合同。传统上,国内只有按实结算概念,而没有索赔概念。定额计价采用“成本+比例酬金”合同,直接费按实计算,单位费按直接费的比例计算,利润按直接费和间接资的比例计算。预算定额价格是指施工方法、施工机械和费用项目条件下的施工工艺价格。只要实际采用的施工方法或施工机械与合同不相同,承包人就可以要求按实结算,修改预算单价。

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单价合同,无论承包商采用什么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都不能改变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但发生某些事件时,承包商可依据合同条款提出工程索赔。

合同类型不同,合同条款有所不同。实行工程清单招标后,有些传统格式施工合同的条款有可能需要进行适当修改。例如,单价合同的承包商只是承包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而不是承包合同总价,因此,单价合同中不应存在“大包干总造价”、“承包总造价”之类的字眼,法律上,这类用词有可能会禁止承包商提出某工程索赔,不合理地损害承包商的利益。

6工程索赔的起因

产生工程索赔的原因极为广泛和复杂,只要环境发生变化或生产过程受到外界干扰而导致损失,承包商就有机会提出索赔。但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和环境,同一事件的索赔结局不尽相同。

6.1保护合同预期利益的原则:签定合同后,双方的合同预期利益已经确定,并且受法律保护,因此不得无端地增加或减少任何一方的合同预期利益。一方违约或其风险导致对方的合同预期利益损失时,受损方可以提出索赔,但是,索赔应以恢复受损方的合同预期利益为限度,而不是使受损方获得额外利益。

6.2 处理工程索赔的基本原则:①时效性原则,索赔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否则将被拒绝。国际上,索赔时效一般为28天,当事态还在继续发展时,每隔28天还要提交索赔报告一次,直到事态结束为止。②最小化原则,承包商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损失的加剧,将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承包商无权就扩大的损失部分提出索赔要求。③单件性原则,索赔应遵守一事一办原则,发生一件、提出一件、处理一件,而不能采用算总帐的办法,对同一事件的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也要分开提出两份索赔报告,以避免个别索赔争议而延误整份索赔报告的批准,甚至导致损失扩大化或引发出其他问题。索赔报告还应编号,由专人造册管理。④补偿性原则,索赔应使索赔方的实际损失得到合理和完全的补偿,但索赔方不能因此获得额外利益。⑤合法性原则,索赔报告必须依据合同提出,并具备合法、全面、充分和有效的证据材料。⑥必要性原则,索赔费用应是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如果没有该费用的支出,承包商就难以合理履行合同。

第5篇:工程计量的原则范文

(1)施工期间遭遇特大洪灾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间受水文气象的影响很大,若遭遇特大洪灾(超标准洪水),围堰被冲毁,基坑过水,将导致周转材料、机具等被冲失,供电线路、施工便桥、抽排水系统等在洪水期间被冲毁。由此洪水过后恢复生产,将新增人员设备二次进场、围堰重建、基坑初期排水、临时施工道路及施工便桥恢复、淤泥清理、原周转材料残骸清理、供电及供水系统恢复等费用。遭遇特大洪灾还将直接导致工期延长,从而间接导致融资成本的增加。

(2)其他原因

由前3个主要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工期延长、融资成本的增加;初设阶段的地质勘探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基坑开挖过程中,发现异常的地质情况,将导致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从而导致投资增加;业主单位或施工企业的管理不善,将导致管理成本的增加、工期延长、融资成本的增加。

2调整概算编制方法的提出

目前,江西省尚没有水利水电工程调整概算编制方法的文件规定,笔者根据工作实践,借鉴他人的经验,有以下两种方法:

2.1复核式调整概算

复核式调整概算依据的文件主要有:

(1)国家能源局于2011年3月16日制定了国能新能[2011]92号《水利水电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三条投资完成额超过原批准设计概算80%及以上的,可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调整概算。

(2)根据国能新能[2011]92号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2011年11月)制定了《水利水电工程调整概算编制规定》。其中:第二章第六条:以核准概算为基础,根据设计变更汇总专题报告、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调整专项报告(含补偿投资概算调整)等复核调整设计概算相应项目及工程量,按核准概算价格水平编制工程静态投资,并在分年度静态投资基础上,依据工程建设期国家政策调整、市场价格变化以及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编制工程建设期价差和贷款利息。第五章第十八条:建筑及安装工程投资按核准概算和设计变更汇总专题报告确定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以及复核后的工程单价(或单位造价指标)进行计算。其中:“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以核准概算为基础,依据设计变更汇总专题报告进行相应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复核、调整。”“基础价格原则上应与核准概算相一致。若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基础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如料场变化引起砂石料单价变化等),应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按核准概算价格水平调整相应基础价格。”“工程单价原则上应与核准概算一致。若因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调整,导致工程单价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按核准概算的编制原则、方法、价格水平和定额标准等,重新编制工程单价。”“设备原价原则上应与核准概算一致。对于新增设备或原设备规格、型号发生变化的,按核准概算价格水平复核调整。”复核式调整概算不分已完、未完,是在原核准概算的基础上,根据施工后的工程实际情况复核工程量、工程项目、工程单价、根据原核准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重新编制一份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工程概算。

2.2报账式调整概算

报账式调整概算依据的文件主要有:山西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2011年3月编制的《山西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调整概算编制规定(试行)》。其中:第五条符合第四条原因之一,同时完成工程量达到70%以上时,项目法人可向原初步设计审查部门提出调整概算要求,并申述调概理由。第八条(二)明确调整概算的时间分界点,一般以调整概算的上一个月末为时间分界点。在此时间分界点之前发生的项目及投资为已完工程及投资,在此时间点之后发生的项目及投资为未完工程及投资。第八条(三)调整概算投资按已招标和未开工工程进行划分。已招标工程按已完和未完工程分别计列,已完工程分已支付和未支付工程。已支付工程按支付合同计列;未支付工程按监理签字确认量和合同单价计列;未完工程按未完工程图纸工程量和合同单价计列。未开工工程按技施设计阶段图纸工程量和调整概算编制期预算单价计列。第八条(八)建设管理费在初步设计概算中根据规定计列,除建设期延长或费用标准发生变化外,原则上不予增补。第八条(九)基本预备费以确定的时间分界点之后的未完工程投资为基数计算,费率按3%计。我们在2006年编制“居龙滩水电站工程调整概算”时就是采用报账式调整概算,即:

①已完工程按监理签字确认量和合同单价计列,未完工程按未完工程图纸工程量和合同单价计列;

②独立费用原则上不予增补;

③基本预备费以确定的时间分界点之后的未完工程投资为基数计算,费率按3%计。结果显示,居龙滩水电站工程调整概算的总投资比最终审计后的竣工决算仅高出1%,此调整改算已达到非常精确的程度。

2.3两种调整概算编制方法对比及分析

上述两种调整概算由于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编制结果差别较大。“复核式调整概算”投资比“报账式调整概算”投资高。

(1)复核式调整概算。优点:编制方法相对简单,较“报账式调整概算”更接近“概算”的编制宗旨及思路;回避了部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及管理问题,不容易造成再次超概。缺点:由此编制的投资往往会远高于工程最终的实际投资,这不利于主管部门对工程投资的控制,不利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上网电价;无法对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和审计工作提供充分依据,从而造成后期投资管理的盲目性,增加审计工作的难度。

(2)报账式调整概算。优点:能充分反映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实际情况,准确计算出各种情况(导致“超概”的原因)所引起工程投资的增加;某种程度接近项目竣工决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以就此核定出准确的上网电价,为后期的工程管理提出明确的目标,以及为审计工作提供充分依据。缺点:编制人员在计算、统计、收集各种支撑性资料上工作量很大;对调整概算证据的真实性、合理性的鉴定难度也比较大;调整概算项目与原概算项目对应性较差,对比分析难度较大;此方法一般只适用于工程管理较完善,业主单位管理水平高,基本上没有什么纠纷,以及需要进一步解决的商务问题;否则将很容易引起再次“超概”。

3对制定调整概算编制办法的建议

由于目前江西省内还没有相关调整概算编制办法的文件规定,不同编制单位编制出来的调整概算往往千差万别,给审查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因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建议省内主管部门根据本省水利水电工程实施情况,尽快出台调整概算编制办法,以便调整概算在编制原则、编制方法上达到统一。规范调整概算编制行为,明确概算调整范围、调整时间、调整原则和方法,对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和投资控制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2)对于已完成工程量达到80%以上时,并且项目的各种实际情况已经清晰明了,建议采用报账式调整概算。

第6篇:工程计量的原则范文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 计价特点推广

一、引言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一种区别于定额计价的新计价模式,是一种主要由市场定价的计价模式,是由建设产品的买方和卖方在建设市场上根据供求状况、信息状况进行自由竞价,从而最终能够签订工程合同价格的方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于2003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业界普遍认为,这种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引入充分竞争形成价格的机制,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发生了由传统 "量价合一" 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重大转变,表明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真正开始与国际惯例接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招投标,招标单位必须编制出准确、详尽、完整的工程量清单,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促使招标单位提高管理水平。由于工程量清单是公开的,将避免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对于投标单位,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必须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定额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的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的投标报价,改变了过去依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额和规定的取费标准进行计价的模式。同时有利于节约投资和规范建设市场,使招标活动透明度增加,有利于发挥企业自主报价的能力,实现政府定价到市场定价的转变,有利于规范业主在招标中的行为,有效改变招标单位在招标中盲目压价的行为。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文就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及其推广意义进行论述。

二、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现实意义

(一) 工程量清单体现了招投标公平竞争的原则

由于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了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由招标人按照“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并统一提供,从而有效保证了投标单位竞争基础的一致性,有效避免了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行为,为投标单位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基础,体现了招投标公平竞争的原则。

(二)工程量清单招标体现了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 建筑工程本身一般都比较复杂,建设周期长,工程变更多,因而工程建设的风险也比较大。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后,投标人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而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等风险则由业主承担。体现了谁引起的风险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因而工程量清单招标符合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

(三)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科学招标、公平、公正评标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是公开的,且统一了报价口径,即统一编码,统一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有利于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分析比较,真正做到择优选择中标人。

(四)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控制工程索赔

在传统的招标方式中,“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费用以及价格是索赔的主要内容。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由于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施工数量、施工难易程度、施工技术措施差异以及取费等变化而调整,起到有利于控制工程索赔的作用。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体现了企业的综合实力

由于质量、工期和造价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投标企业报价时必须综合考虑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不仅要考虑工程本身的实际情况,还要求企业将进度、质量、工期及管理技术等方案落实到清单项目报价中,在竞争中真正体现企业的综合实力。

(六)缩短招标周期、避免重复劳动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节省时间,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招标投标工作有其特殊性的一面,不管投标人有多少,最后中标的只有一个,未中标人的工作成果往往得不到任何补偿。另外,在招标投标实际操作中,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时间一般都很短,在工程量计算方面时间很紧张,错误在所难免。这样,在投标报价方面如果不采用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和单价都要由投标人确定,所有投标人都要计算工程量,造成了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同时,尽管依据同样的图纸和同样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但是工程量计算仍然常常会出现偏差,有的时候偏差还比较大。而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则可以简化投标报价计算过程,缩短投标人投标报价时间,更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科学合理,并可以有效地节省时间和人力、财力资源。

(七)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我国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提高国内建设各方主体参与国际化竞争的能力。比较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的造价体系,均有一个共同点,即政府没有统一的计价标准,价格通过市场确定。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外金融机构贷款项目、政府机构贷款项目在招投标中已普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加入WTO,为我国带来了国际工程承包的机遇,同时国外造价咨询机构也可在国内注册成立独资企业,所以无论是国内改革的需要,还是工程造价领域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已经刻不容缓了。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是按统一规定进行编制的,它体现的核心内容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及其相应数量,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在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的基础上,制定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根据具体工程的施工图纸计算出各个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再根据各种渠道所获得的工程造价信息和经验数据计算得到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有如下的特点:

(一)实现了工程交易的市场定价。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招标方式下,由业主或招标单位根据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编制工程量清单,鼓励企业自主报价,业主根据其报价,结合质量、工期等因素综合评定,选择最佳的投标企业中标。在这种模式下,标底不再成为评标的主要依据,甚至可以不编标底,从而在工程价格的形成过程中摆脱了长期以来的计划管理色彩,而由市场参与双方主体自主定价,符合价格形成的基本原理。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与定额计价方法的区别。

1、两种模式的最大差别在于体现了我国建设市场发展过程中不同定价阶段。

①定额计价模式更多地反映了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阶段。在这一模式下,工程价格或直接由国家决定,或是由国家给出一定的指导性标准,承包商可以在该标准的允许幅度内实现有限竞争。

②清单计价模式则反映了市场定价阶段。在该阶段中,工程价格是在国家有关部门间接调控和监督下,由工程承发包双方根据工程市场中建筑产品供求关系变化自主确定工程价格。其价格的形成可以不受国家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直接干预,而此时的工程造价是根据市场的的具体情况,有竞争形成、自发波动和自发调节的特点。

2、两种模式的主要计价依据及其性质不同。

①定额计价模式的主要计价依据为国家、省、有关专业部门制定的各种定额,其性质为指导性,定额的项目划分一般按施工工序分项,每个分项工程项目所含的工程内容一般是单一的。

②清单计价模式的主要计价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其性质是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清单的项目划分一般是按“综合实体”进行分项的,每个分项工程一般包含多项工程内容。

3、编制工程量的主体不同。在定额计价方法中,建设工程的工程量分别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按图计算。而在清单计价方法中,工程量由招标人统一计算或委托有关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统一计算,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根据自身的技术装备、施工经验、企业成本、、企业定额、管理水平自主填写单价与合价。

4、单价与报价的组成不同。定额计价法的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而清单计价方法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包含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报价除包括定额计价法的报价外,还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等。

5、合同价格的调整方式不同。定额计价方法形成的合同,其价格的主要调整方式有:变更签证、定额解释、政策性调整。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在一般情况下单价是相对固定下来的,减少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调整活口,通常情况下,如果清单项目的数量没有增减,能够保证合同价格基本没有调整,保证了其稳定性,也便于业主进行资金准备和筹划。

6、工程量清单计价把施工措施性消耗单列并纳入了竞争的范畴.定额计价未区分施工实物性损耗和施工措施性损耗,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把施工措施与工程实体项目进行分离,这项改革的意义在于突出了施工措施费用的市场竞争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编制原则一般是以工程实体的净尺寸计算,也没有包含工程量合理损耗,这一特点也就是定额计价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本质区别。

总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真正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投标报价模式,也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工程量清单计价真正贯彻了国家当前工程造价体制改革“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原则,实现了“在国家宏观控制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的工程造价改革目标。从而为建筑市场步入国际化、标准化、规范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7篇:工程计量的原则范文

关键词:招标文件;工程变更;计量支付

工程管理主要包括质量、进度和费用管理三大部分,工程费用管理与招标文件、清单编制原则、工程变更处理以及计量支付紧密相关,工程费用应从施工前期、中期、后期三阶段进行控制,并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一、清单编制

(一)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完善合同条款,规范清单编制原则

招标文件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清单编制的基本依据,是工程实施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检测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的根本。

1、招标文件

《公路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采用的是单价合同,主张“量价分离”,通过程序公开、自由竞争、机会均等和公平合理的方式使得所有参与投标的承包人能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单价合同支付方式的特点在于:业主在对图纸和技术规范做出分析后,将整个工程项目分解成若干个分项工程,经过计算再标明每个分项工程的估算工程数量,并写在标书上。承包商在投标时只需填上对应单价,这样就可以计算出一个总价,也就是签约时的合同价。这种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在合同中通常具有三种不同的功用:①作为计量支付的基础;②作为工程变更的依据;③作为竣工决算的基础。

2、清单项目归类

工程量清单的内容通常使用两种原则,一种是“价格包含原则”,另一种是“字面直释准则”。前者认为,承包商所报工程单价是考虑了完成所述工作相关的全部费用,其中不仅限于工程的直接费用,而且还将间接费用如管理费、利润和不可预见费等也摊入到这些单价中;但后者坚持价格内容应该按清单中对单项工程的技术性描述从字面上解释,只是涉及到文字描述中明示的具体工作内容。因此招标文件补充条款应具体明了,对于其所包含工作内容不甚明确的清单项目应予以补充强调,如小型构造物的细部工程量与图纸数量不一致、或是打入桥梁相关项目的附属工程量发生变化等如何处理应以条款的形式予以明确,确保合同条款具体明了,尽量减少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为控制因素,增加合同管理的透明度,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客观。

3、工程量计量原则

采用单价合同清单体系,一方面,不管是否发生了工程变更,中间计量时,都应该以实地复测完成的工程数量为准,承包人的实际收入是清单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数量之和,这样对于承包人可以减少风险,对于业主则利于控制投资。另一方面,业主根据合同图纸编制清单,对于工程数量的估算不可能绝对准确,甚至难免出现各种错误,因而承包商实施的工程数量就不可能与之吻合,这就要求在招标文件中中就计量方法做出明确规定,避免承包商通过采用不同的计量、计算方法达到多要钱的目的。

(二)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准确编制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合同条件有关规定合理、准确地编制工程量清单,可以对工程实施进行有效的控制,有利于控制工程投资,避免业主因此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工程量清单编制主要依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工程的实际特点。清单编制前应熟悉合同条款,理解合同条件的内在联系,掌握合同每一条款的真正含义,避免清单项目漏、重、错。同时还需认真审查图纸,完善工程设计,确保图纸设计原则和技术规范相一致,确保图纸工程统计原则与清单编制体系相一致,确保图纸工程量和清单工程量相一致。

二、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由负责管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规定发出的,承包人必须执行并有权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合同单工程量清单中既无现成参考单价,又不能采用插入法或者“按照比例”进行推算,这时承包人与业主就会就单价确定产生分歧。同时,要把正常的工程变更与索赔严格区分开来,凡属可以通过工程变更得到补偿的,不要再以任何索赔形式另外提出,这样可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和无休止的争议。

(一)清单单价平衡

承包人在投标时经常采用不平衡报价,一方面可以早收钱,便于资金周转,另一方面是对那些日后可能增加工程量的单价尽可能调高,以便项目实施时能够顺理成章地增加收入。业主在招标文件应明确定标前业主将对明显存在的不合理单价进行调整,避免承包人在投标时找出清单中工程数量可能存在的缺陷甚至错误,或者相对可能发生的实质性工程变更的项目,而在报价时进行适当技术处理,对于工程数量比实际发生有所夸大的项目报出较低单价,而对工程数量比实际发生的有所低估的报出较高单价,这样投标的总报价就会相当具有吸引力,可以战胜竞争对手,确保得标,而在实际的履约过程中,却又通过计量,使得合同实际收入有实质性上浮并增加承包人的利润。

(二)工程变更处理

在处理工程变更时,应针工程的实际特点,按合同条款约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纯数量的变更,应对其全部相关项目进行重新计算,核定其变更数量,计算过程详细明了,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分别进行计算,共同校核,确保变更准确无误;对于涉及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的变更,应首先核查其变更原因,究竟是出于承包人原因还是设计原因,然后提出切合实际的变更方案,并对其费用损失责任进行定性,避免一变更就给承包人增加钱,使得工程变更仅为承包人单方受益。

三、计量支付管理

及时、严格进行中间计量是计量支付管理工作的关键,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清单中的工程数量是仅是招投标时的估算量,不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最终依据,只有经过施工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的工程量,才是实际计量的工程量。

(一)计量支付程序

当承包人完成某一分项工程后,首先按监理工程师提供和规定的各种报表格式提供原始计量报表,由现场监理、计量工程师会同承包人根据合同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现场测定计算,确定工程量,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签。承包人根据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计量表、中间检验申请单,每月定期填报财务支付月报。

(二)计量支付依据

计量支付的依据主要有工程量清单、图纸、变更指令、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说明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各分项工程的工程内容作了详细的说明,这要求计量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清单编制办法,并对各清单工程数量按图纸进行分解,以便于计量审核。同时工程量清单数量是估计的、暂时的估算工程量,计量时应以实际工程量和符合合同规定为依据,必须符合招标时的清单编制原则。

(三)计量支付管理

1、贯彻以质量为中心,以合同条款为依据的原则,对于计量的项目必须是经承包人自检、监理工程师抽验合格的资料、手续齐全的项目。

2、坚持先检验、后计量,没有中间检验证书不计量的程序。这是因为工程质量合格是计量支付的基础,而计量支付是工程质量的保证,只有这样计量支付才能使之作为经济手段起到制约工程质量的积极作用。

3、监理工程师要深入现场,熟悉图纸,认真核实计量,检查被计量的工程是否按图纸和计量要求来完成的。对桥涵基础等一些隐蔽工程要注意到现场及时检验再进行计量。

第8篇:工程计量的原则范文

关键词:招标文件;工程变更;计量支付

工程管理主要包括质量、进度和费用管理三大部分,工程费用管理与招标文件、清单编制原则、工程变更处理以及计量支付紧密相关,工程费用应从施工前期、中期、后期三阶段进行控制,并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一、清单编制

(一)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完善合同条款,规范清单编制原则

招标文件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清单编制的基本依据,是工程实施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检测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的根本。

1、招标文件

《公路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采用的是单价合同,主张“量价分离”,通过程序公开、自由竞争、机会均等和公平合理的方式使得所有参与投标的承包人能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单价合同支付方式的特点在于:业主在对图纸和技术规范做出分析后,将整个工程项目分解成若干个分项工程,经过计算再标明每个分项工程的估算工程数量,并写在标书上。承包商在投标时只需填上对应单价,这样就可以计算出一个总价,也就是签约时的合同价。这种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在合同中通常具有三种不同的功用:①作为计量支付的基础;②作为工程变更的依据;③作为竣工决算的基础。

2、清单项目归类

工程量清单的内容通常使用两种原则,一种是“价格包含原则”,另一种是“字面直释准则”。前者认为,承包商所报工程单价是考虑了完成所述工作相关的全部费用,其中不仅限于工程的直接费用,而且还将间接费用如管理费、利润和不可预见费等也摊入到这些单价中;但后者坚持价格内容应该按清单中对单项工程的技术性描述从字面上解释,只是涉及到文字描述中明示的具体工作内容。因此招标文件补充条款应具体明了,对于其所包含工作内容不甚明确的清单项目应予以补充强调,如小型构造物的细部工程量与图纸数量不一致、或是打入桥梁相关项目的附属工程量发生变化等如何处理应以条款的形式予以明确,确保合同条款具体明了,尽量减少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为控制因素,增加合同管理的透明度,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客观。

3、工程量计量原则

采用单价合同清单体系,一方面,不管是否发生了工程变更,中间计量时,都应该以实地复测完成的工程数量为准,承包人的实际收入是清单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数量之和,这样对于承包人可以减少风险,对于业主则利于控制投资。另一方面,业主根据合同图纸编制清单,对于工程数量的估算不可能绝对准确,甚至难免出现各种错误,因而承包商实施的工程数量就不可能与之吻合,这就要求在招标文件中中就计量方法做出明确规定,避免承包商通过采用不同的计量、计算方法达到多要钱的目的。

(二)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准确编制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合同条件有关规定合理、准确地编制工程量清单,可以对工程实施进行有效的控制,有利于控制工程投资,避免业主因此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工程量清单编制主要依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工程的实际特点。清单编制前应熟悉合同条款,理解合同条件的内在联系,掌握合同每一条款的真正含义,避免清单项目漏、重、错。同时还需认真审查图纸,完善工程设计,确保图纸设计原则和技术规范相一致,确保图纸工程统计原则与清单编制体系相一致,确保图纸工程量和清单工程量相一致。

二、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由负责管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规定发出的,承包人必须执行并有权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合同单工程量清单中既无现成参考单价,又不能采用插入法或者“按照比例”进行推算,这时承包人与业主就会就单价确定产生分歧。同时,要把正常的工程变更与索赔严格区分开来,凡属可以通过工程变更得到补偿的,不要再以任何索赔形式另外提出,这样可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和无休止的争议。

(一)清单单价平衡

承包人在投标时经常采用不平衡报价,一方面可以早收钱,便于资金周转,另一方面是对那些日后可能增加工程量的单价尽可能调高,以便项目实施时能够顺理成章地增加收入。业主在招标文件应明确定标前业主将对明显存在的不合理单价进行调整,避免承包人在投标时找出清单中工程数量可能存在的缺陷甚至错误,或者相对可能发生的实质性工程变更的项目,而在报价时进行适当技术处理,对于工程数量比实际发生有所夸大的项目报出较低单价,而对工程数量比实际发生的有所低估的报出较高单价,这样投标的总报价就会相当具有吸引力,可以战胜竞争对手,确保得标,而在实际的履约过程中,却又通过计量,使得合同实际收入有实质性上浮并增加承包人的利润。

(二)工程变更处理

在处理工程变更时,应针工程的实际特点,按合同条款约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纯数量的变更,应对其全部相关项目进行重新计算,核定其变更数量,计算过程详细明了,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分别进行计算,共同校核,确保变更准确无误;对于涉及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的变更,应首先核查其变更原因,究竟是出于承包人原因还是设计原因,然后提出切合实际的变更方案,并对其费用损失责任进行定性,避免一变更就给承包人增加钱,使得工程变更仅为承包人单方受益。

三、计量支付管理

及时、严格进行中间计量是计量支付管理工作的关键,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清单中的工程数量是仅是招投标时的估算量,不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最终依据,只有经过施工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的工程量,才是实际计量的工程量。

(一)计量支付程序

当承包人完成某一分项工程后,首先按监理工程师提供和规定的各种报表格式提供原始计量报表,由现场监理、计量工程师会同承包人根据合同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现场测定计算,确定工程量,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签。承包人根据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计量表、中间检验申请单,每月定期填报财务支付月报。

(二)计量支付依据

计量支付的依据主要有工程量清单、图纸、变更指令、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说明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各分项工程的工程内容作了详细的说明,这要求计量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清单编制办法,并对各清单工程数量按图纸进行分解,以便于计量审核。同时工程量清单数量是估计的、暂时的估算工程量,计量时应以实际工程量和符合合同规定为依据,必须符合招标时的清单编制原则。

(三)计量支付管理

1、贯彻以质量为中心,以合同条款为依据的原则,对于计量的项目必须是经承包人自检、监理工程师抽验合格的资料、手续齐全的项目。

2、坚持先检验、后计量,没有中间检验证书不计量的程序。这是因为工程质量合格是计量支付的基础,而计量支付是工程质量的保证,只有这样计量支付才能使之作为经济手段起到制约工程质量的积极作用。

3、监理工程师要深入现场,熟悉图纸,认真核实计量,检查被计量的工程是否按图纸和计量要求来完成的。对桥涵基础等一些隐蔽工程要注意到现场及时检验再进行计量。

第9篇:工程计量的原则范文

关键词: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

Abstract: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measurement and pay for work is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project in actual construction of the key is, and also is the agreement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of the core content, but also to engineering consultant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effective way, or the contractor for the cost of the project from the hands of the only way, therefore, the job is to determine the engineering contractors have given the actual value of the project to matting. This article is in such a premise, and the engineering measurement and pay for work methods and procedures are a very detailed, this essay aims at further clear engineering measurement and pay the cost of the project of the work, 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 the project schedule control that can play an important role.

Key words: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project, measurement, pay

中图分类号: U412.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 计量与支付的定义

正如上文所述,公路工程中的计量和支付工作是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重要环节,从本质上表达了施工活动的经济本质,也是施工活动中各类经济活动之间相互关系的完整体现,下面将分别对这两个重要的概念进行阐述和定义:

1.1 计量

《技术规范》中明确指出,计量是一个对工程承包商所给出的完工工程进行计算、测量、确认和核实的过程。从计量的内容就可以看出,这一工作的准确合理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合同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同时还会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具体来说,计量的工作就是要确定实际工程量的多少,必须根据实际的计算和核实来得出结论,而不能单纯的以清单上的数量作为结算的最终依据。这一过程的有效进行,能够有效减少工程项目的风险性,有利于工程造价结果的公正和合理,对合同签署双方都是由好处的。

计量也可以通过三种不同的方式来进行,即实地的勘探测量、工程现场的记录或者是依据图纸进行的计算。

1.2 支付

支付是一个按双方签署的合同对工程承包商应付的款项进行确认并办理相关付款手续的过程,是双方一个合法的货币收支过程。这一过程的有效进行,不仅能够很好的体现合同中的相关经济关系,也能够成为监理工程师控制工程的根本手段。因此合同双方必须依法进行好支付工作。

1.3 计量与支付的相互关系

简单的说,计量是支付工作进行的基础。这是因为在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中,支付金额的实际数量,是必须要以精确的计量结果作为依据和基础来确定的。一方面,对于公路工程质量不合格和工程量没有达到标准的,一律不允许给予支付,必须在工程返工至合格后方可继续按照合同执行;另一方面,对于个别合同中并没有给予明确规定的项目,也必须依据实际的合同精神,客观公正的进行估价,这一过程,同样是建立在良好的计量工作基础之上的。

二 公路工程项目中计量与支付的原则

公路工程项目中的计量与支付工作是工程监理师控制工程量与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卡,也就是说,这一过程的进行,既是量的客观衡量,也是质的综合检验。在这一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能否很好的运用自己的权利来控制和实现工程的最优完成,直接取决于工程监理师自身的修养和专业素质。这一修养和专业素质的形成,就必须倚靠一些具体严格的工程实践原则,工程监理师理当严格的遵守和执行这些公路工程中计量与支付的原则,方能不辱使命,真正起到协助工程更好完成的作用。具体的原则内容可以依其重要性列出以下最为关键的四条。

2.1 保证时效的原则

毫无疑问,公路工程的造价与时间的控制是有着极大的关系的,这也就意味着,计量和支付在时间上也是有着严格的要求的,计量或者是支付的不及时都会给合同双方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严重时还可能导致影响恶劣的合同纠纷。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规范中也是明确的对计量和支付时间进行了限制的。因此,保证公路工程建设的时效性是很有必要的。

2.2 合理公正的原则

在公路工程项目的计量和支付工作重,工程监理师公平公正的立场也是必须的,也就是说,工程监理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正确有效的利用好自己的权利,为工程的圆满完成尽自己的努力。事实上,准确的计量、合理的支付是避免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纠纷最为直接有效的方式。因此,工程监理师坚持合理公正的原则也是很有必要的。

2.3 紧扣合同的原则

熟悉双方签署的合同的内容、清楚的了解各种相关的技术规范、准确的掌握工程相关的图纸和清单,是一个进行计量与支付工作的工程监理师完全应该具备的素质。在熟悉这些材料的基础上,还应该要严格的去遵守,这样才能真正的将这些材料的有效性付诸现实,最终实现公路工程中每一项计量和支付都能完全的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是合同精神的要求。

三 公路工程项目中计量与支付的程序

在公路工程项目中,计量与支付的程序大致可以分为三步走:

3.1 计量通知与计量申请:这是工程行政中常规的一步,即需工程监理师严格审查承包商的计量申请,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向其发出计量通知。

3.2 资料审查:工程监理师需对承包商上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不满足条件者则暂不进行计量,需退回承包商令其返工至合格标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审查工作。

3.3 付款:业主在收到工程监理师签认的证书后,即可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欠款给承包商。

从上文的描述可以看出,公路工程项目的计量和支付实际上是一门综合性较的工作,同时也对细致与认真有着较高的要求,这也就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在质量控制好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综合管理,牵涉的内容多、范围广、计算复杂、处理棘手,但其良好的完成则能保证计量与支付工作有机的结合到公路工程项目中去,这不仅可以有效的降低建设成本,还可以确保公路工程的建设质量,为促进我们国家公路建设的又好又快发展尽一份力。因此,计量与支付的工作职责都要具体到人,实时的发现和解决问题,有效的保护业主及承包商双方的利益,实现经济发展与工程利益的共赢。

参考文献:

[1] 董翠云,张小英.浅谈公路工程监理中的计量支付工作[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