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企业股权价值资产评估范文

企业股权价值资产评估精选(九篇)

企业股权价值资产评估

第1篇:企业股权价值资产评估范文

[关键词]价值系数;价值评估;企业价值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09)08-0039-03

[作者简介]金鲜花,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公司理财;胡玄能,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企业并购;柯曼綦,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为财务会计。(北京 100081)

价值系数是指企业价值或权益价值与企业账面总资产、账面净资产或税息前利润、净利润等财务指标的比值。价值系数法就是利用市场来担负一部分价值评估任务,分析被评估企业与参照企业之间差异因素,根据差异因素修正参照企业的价值系数,用修正后的价值系数作为被评估企业的价值系数,从而评估出被评估企业的价值。价值系数法只能在相同或类似企业之间进行比较分析,因为净利润或净资产相同的2家企业,其未来增长模式不同、资产盈利能力不同将导致两家企业价值相差很大。计算价值系数的数据一般直接来源于财务报表,评估企业价值简单明了。因此,价值系数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越来越受到重视。

一、价值系数的分类

价值系数有许多种类,常用的价值系数归纳起来可分为4大类,即账面收益类的价值系数、账面资产类的价值系数、现金流量类的价值系数和重置价值类的价值系数。

(一)账面收益类的价值系数

1.企业价值/税息前利润系数。企业价值/税息前利润系数是企业价值与税息前利润的比值。税息前利润为净利润加上所得税和利息支出,是企业总资产带来的报酬,也是企业股东和债权人所获得的账面收益。该价值系数的评估原理为折现总资产的报酬就是总资产价值(企业价值),因此,总资产的报酬,即税息前利润的某个倍数就是企业总资产价值(企业价值)。

2.权益价值/净利润或每股价格/每股收益系数。权益价值/净利润或每股价格/每股收益系数是权益价值与净利润的比值,也称为市盈率。该价值系数的评估原理为权益价值是与净利润相关的,折现净利润是净资产价值(权益价值)。因此,企业净利润的某个倍数就是该企业的权益价值。

(二)账面资产类的价值系数

1.企业价值/账面总资产系数。企业价值/账面总资产系数是企业价值与账面总资产的比值。企业总资产带来税息前利润,因为税息前利润的某个倍数是企业价值,那么总资产的某个倍数也就是企业价值。

2.权益价值/账面净资产系数或每股价格/每股净资产系数。权益价值/账面净资产系数或每股价格/每股净资产系数是权益价值与账面净资产的比值,也称市净率。企业净资产带来净利润,因为净利润的某个倍数是权益价值,那么净资产的某个倍数也就是权益价值。

(三)现金流量类的价值系数

1.企业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系数。企业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系数是企业价值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比值。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是企业经营带来的满足企业再投资需要后尚未向股东和债权人支付现金前的剩余现金流量。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相当于在现金收付制核算下的股东和债权人的总报酬,即营业利润。该价值系数的评估原理为,企业价值是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折现值。因此,企业价值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成某个倍数关系,该价值系数与企业价值/税息前利润系数类似。

2.权益价值/股东自由现金流量。权益价值/股东自由现金流量是权益价值与股东自由现金流量的比值。股东自由现金流量是企业给股东带来的,满足企业再投资需要后,可由股东自由处置的现金流量。股东自由现金流量相当于在现金收付制核算下的股东净利润。该价值系数的评估原理是,权益价值是股东自由现金流量的折现值。因此,权益价值与股东自由现金流量成某个倍数关系,该价值系数与权益价值/净利润系数类似。

(四)资产重置价值类的价值系数

资产重置价值类的价值系数也称托宾值,是资产价值与资产重置价值之间的关系。资产重置价值是指企业资产按现行价格、技术条件下重新构建相同或类似资产需付出的代价。资产的重置价值是资产的现时成本,即现时账面价值,而资产账面价值是历史成本,资产的历史成本、现时重置成本与价值都是相关的,是时间和风险因素对企业资产的度量。重置价值类的价值系数可分为企业价值/总资产重置价值系数和权益价值/净资产重置价值系数。

1.企业价值/总资产重置价值系数。企业价值/总资产重置价值系数是企业价值与总资产重置价值的比值。企业价值/总资产重置价值系数与企业价值/账面总资产系数本质上是一样的,因为账面总资产与总资产重置价值是相关的。但企业价值/总资产重置价值系数考虑的着重点不同,它依据资产的现时重建成本来推断资产价值。

2.权益价值/净资产重置价值系数。权益价值/净资产重置价值系数是权益价值与净资产重置价值的比值。权益价值是企业价值减去债务价值后属于所有者的权益价值。同样,净资产重置价值是总资产重置价值减去债务价值后属于净资产的重置价值。权益价值/净资产重置价值系数是从净资产重置价值来推断净资产价值即权益价值的。

二、价值系数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步骤

价值系数法评估企业价值时应遵循4个步骤,同时注意把握每一步骤的操作要点以及关键问题:

1.选取参照企业。一般选取与被估价企业相类似的3个以上的参照企业,一般选取正常经营的上市公司作为参照企业。因为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证券市场公开交易,存在活跃的交易价格,可以较容易确定参照企业的权益价值或企业价值。选取参照企业还必须注意两点:一是参照企业必须与被估价企业同处于一个产业,在产品种类、生产规模、工艺技术等技术方面相同或类似;二是在资本结构、资产盈利能力、增长阶段、增长速度等财务方面越相似越好。

2.计算参照企业的价值系数。选取了参照企业之后,接下来就是计算价值系数。首先是确定参照企业在评估基准日的权益价值或企业价值。因此,需要收集参照企业在评估基准日的证券市场交易价格,以此计算出参照企业的权益价值或企业价值。一般以评估基准日按交易量加权的股票平均价格作为计算参照企业的股票市值,股票市值一般就作为参照企业的权益价值。或者以评估基准日之前连续20个交易日按交易量加权的股票平均价格作为计算参照企业的股票市值。按交易量计算的加权平均交易价格计算方法是计算期股票交易总额除以股票交易总股数。参照企业的企业价值就是权益价值加上负债价值,负债价值一般以评估基准日的负债账面价值近似表示。其次,从会计资料中找出评估基准日参

照企业的资产账面价值、净资产账面价值、税息前利润以及净利润、现金流量等会计数据,然后计算出参照企业的有关价值系数。

3.比较分析差异因素,确定因素修正系数。尽管参照企业尽量与被估价企业相接近,但是,被估价企业与参照企业在产品品种、生产规模、品牌及营销等技术方面,在资产盈利能力、增长模式、资本结构及股本规模等财务方面总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在评估被估价企业价值时,必须对上述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比较,确定差异调整量。

被估价企业与参照企业的差异因素可归纳为3个方面,即交易情况、成长性和资产盈利能力,需对其进行修正。

(1)交易情况因素修正。如果参照企业的股票现行交易价格受到特殊因素影响而价格偏离正常价格时,需将其修正到正常价格。

(2)成长性因素修正。被估价企业与参照企业在市场竞争力、品牌、盈利能力及股本等因素差异最终体现在被估价企业与参照企业在成长性方面的差异上。这就要分析被估价企业与参照企业在税息前利润或净利润的增长率以及增长期限等因素,确定修正系数。如果参照企业的收益增长率比被估价企业高,那么计算出来的参照企业的价值系数就要比被估价企业的大。因此,要将参照企业的价值系数往小修正,以符合被估价企业的实际情况;反之,往大修正。同理,如果参照企业的收益增长期限比被估价企业的长,将参照企业的价值系数往小修正,以符合被估价企业的实际情况;反之,往大修正。

(3)资产盈利能力因素修正。资产盈利能力因素修正对涉及账面资产类的价值系数,如企业价值/账面总资产系数、权益价值/账面净资产系数是必需的。因为价值是未来收益的现值,未来收益大小取决于资产数量以及资产盈利能力。资产盈利能力因素修正主要比较超正常资产收益率大小,即资产收益率与其资本成本率的差额。如果参照企业的超正常资产收益率比被估价企业的高,那么计算出来的参照企业的价值系数就要比被估价企业的大。因此,要将参照企业的价值系数往小修正,以符合被估价企业的实际情况;反之,往大修正。

4.计算修正参照企业价值系数,评估被估价企业的价值。确定了差异因素修正系数后,各因素修正系数与参照企业的价值系数相乘计算出修正后的参照企业价值系数,以修正后的参照企业价值系数作为被估价企业的价值系数。在选取了多个参照企业的情况下,可以把修正后的参照企业价值系数简单或加权平均。被估价企业的评估价值就是修正后的价值系数乘以其对应的账面收益、账面资产或现金流量等会计指标,得到被估价企业相应的评估值。

三、价值系数之间的比较与选用

1.账面收益类和账面资产类的价值系数

账面收益类和账面资产类的价值系数都与财务报表相联系,收益和资产等相关数据来源于财务报表,计算相对简单。对于账面收益类的价值系数,需要关注企业未来收益的增长模式以及增长速度。对于账面资产类的价值系数除了关注企业未来资产增长模式以及增长速度外,还需要关注资产的盈利能力不同和变化。一般而言,企业收益的波动性一般比其资产波动性要大,如果被估价企业的账面收益如净利润或税息前利润波动较大,采用收益类的价值系数评估出来的企业价值的波动性也就大,这时选用账面价值类的价值系数能更稳妥些。如果被估价企业的账面收益波动不大或能较准确预测其未来增长情况,选用账面收益类的价值系数就更好,原因是账面收益类的价值系数不需要修正资产盈利能力差异因素,而账面资产类的价值系数则是必须修正的。

2.账面收益或资产类和现金流量类的价值系数

账面收益和账面资产可以从会计报表上直接获得,而现金流量如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股东自由现金流量一般不能直接从会计报表获得,测算相对繁琐些,如需要测算资本性支出和营运资本支出以及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等。账面收益和现金流量都是反映企业经营活动和业绩的指标,不同的是,账面收益是以权责发生制为账务处理基础计算出来的经营成果,而现金流量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计算出的经营成果。可以看出,现金流量比账面收益指标更直接、更客观,不受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人为影响。另外,现金流量是企业价值最直接的推动因素。在参照企业和被估价企业之间会计政策差异较大时,账面收益和账面资产不具有可比性。因此现金流量类的价值系数更可取。

3.企业价值类和权益价值类的价值系数

企业价值类的价值系数估价的是企业价值,也就是企业总资产价值,其涉及账面总资产、税息前利润以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企业价值/税息前利润系数、企业价值/账面总资产系数和企业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系数等属于企业价值类的价值系数。

权益价值类的价值系数估价的是权益价值,也就是企业净资产价值,其涉及账面净资产、净利润以及股东自由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权益价值/净利润或每股价格/每股收益系数、权益价值/账面净资产系数或每股价格/每股净资产系数和权益价值/股东自由现金流量系数等属于权益价值类的价值系数。

权益价值类的价值系数需要关注资本结构的不同。因为企业负债比率不同,即使企业规模相同、总资产规模相同、资产盈利能力一样,其净资产、净利润、股东自由现金流量也会不一样。而企业价值类的价值系数就无需考虑资本结构问题。当参照企业的资产负债比率与被估价企业的资产负债比率差异较大,或被估价企业的资本结构未来变化较大时,选用企业价值类的价值系数更为恰当,因为这些价值系数不必考虑资产负债比率对收益的影响,这样就免去了对参照企业资产负债比率的差异因素进行修正的麻烦。

4.会计指标类和资产重置价值类的价值系数

资产、利润和现金流量等都是会计指标,都直接来自企业财务会计数据,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或重新计量。账面资产类、账面收益类和现金流量类的价值系数都可归属于会计指标类的价值系数。资产重置价值类的价值系数需要评估企业资产的重置价值,这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难度,在实际价值评估中使用较少。资产重置价值类的价值系数主要应用于企业并购决策中,如在分析并购取得还是新建取得一家企业的互斥方案中具有很好的参考作用。当权益价值/净资产重置价值系数小于1时,并购取得企业要比新建企业合算。在这里,权益价值/净资产重置价值系数体现的是资本市场与实体资产市场的套利均衡思路。

参考文献:

[1][美]弗雷德・维斯通,[韩]S・郑光.兼并、重组与公司控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第2篇:企业股权价值资产评估范文

关键词:国有资本;重组;企业价值评估

中图分类号:F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1)11-0033-06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资本是资本性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即投入市场运营的国有资产。国有资本通过投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实现资本增值,实现其宏观调控和国民经济的主导功能。当前,我国国有经济布局较宽,整体素质不高,资源配置也不尽合理,市场化改革对国有经济重新布局,通过市场方式优化资本结构、资产重组提出了要求。这是优化国有企业资本结构的现实选择,也是用积极市场手段实现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重要方式。企业价值评估正是伴随着我国国有资本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产生和发展的,并日益成为国有资本重组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涉及国有资本重组和国有企业产权交易、股份制改造、整体上市、企业租赁或兼并收购、合资联营等资产业务时,需要依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通过反映企业独立完整的获利能力来确定企业整体资产的价值。

一、几个概念的界定

在我国,国有资本是指国家直接或间接出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是企业中国家投资的属于国家所有的净资产,即国家所有的所有者权益。国有资本与国有企业、国有经济具有高度的相关性,通过投资企业发挥其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带动力和影响力。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转变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用市场化指导国有资本重组。国有资本重组是指从整体上改变国有资本的存量结构,提高资本质量,促进资本向高效益领域运动,并增强国有资本对社会资本的支配作用和控制能力,从而提高国有资本获利能力的行为。

Business Valuation在20世纪90年代初引进我国时,先后被译为商业评估、业务评估,1997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翻译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将其译为“企业价值评估”。2004年12月中评协《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首次给出企业价值评估的明确定义,即企业价值评估是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企业价值评估是传统评估业务的延伸,同时又有别于传统资产评估,主要表现在:(1)评估目标企业整体的价值或股权(所有者权益)的价值,可能是全部股权,也可能是部分股权,尤其当评估标的为部分股权时,很难说这部分股权与企业的哪部分资产是对应的,因此,企业价值评估是将企业整体作为评估对象确定其评估价值,而不是对构成企业的各个单项资产的评估值的简单加总。(2)企业价值评估是基于企业的整体盈利能力,需要根据企业的获利能力、市场竞争条件等各因素计算确定其公允价值,企业价值评估所揭示的公允价值有别于企业的账面价值和公司市值。(3)企业价值评估与传统的资产评估在评估对象和评估考虑的因素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其评估结果也会不同。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企业的评估价值中包含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商誉的价值。商誉通常是指企业的组织成本,包括公司中人的价值,同时涵盖客户关系的价值(刘玉平,2007)。

二、国有资本重组的形式

在国有资本重组中,针对不同的评估目的,企业价值评估将采用不同的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评估结论的作用也不同,因此,有必要对国有资本重组的形式进行系统探讨。关于国有资本重组的形式,在不同的语言及法律背景下,有一系列相互关联而又彼此区别的名词和术语。在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资产剥离和购并是资本重组的两种基本形式。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资本重组交织在―起,既要在改革中重组,又要在重组中改革。因此,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资本重组的方式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种形式。

(一)国有企业公司制改组中的资本重组

国有企业改革必然伴随着大规模的资产重组,现代企业制度有两种主要形式:一是有限责任公司;二是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是改组为哪种形式,都不可避免地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剥离和重新整合。在这种类型的资本重组中,主要包括新建企业进行股分制改造、扩建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共同重组、合资联营、通过发行股票进行股份制改造等形式。

(二)兼并收购重组

兼并是指在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被兼并企业将企业全部产权一次性让渡给兼并企业,兼并企业实现资产一体化,同时取消被兼并企业法人资格的一种经济行为。收购是指一家企业出资收购另一家企业的资产或股权,从而获得对该企业资本的实际控制权。由于兼并、收购往往同时进行,人们通常把两者连在一起称之为“并购”,是我国国有企业进行资本重组和产权重组的重要途径。兼并收购重组类型包括投资控股兼并、资产置换并购、承担债务式兼并、资产换股、借壳上市等形式。在实际的并购重组过程中,以上方式的应用往往并不是单一的,经常需要数种方式同时进行。

(三)国有企业资产合并重组

相对于改制重组和兼并收购重组来讲,国有企业资产合并重组更多地表现为行政划拨而非市场交易,更多地表现为政府行为而非企业行为。这种资本重组的模式主要有三种方式:授权合并重组、控股公司转型重组(在这种模式中,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可以成为国家股权的持股主体,通过授权的投资机构来重组国有资本)和国有股权协议转让重组。尽管我国进行并购的部分案例与行政性产权划拨有较密切的联系,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这种带有较强政府意图的资本重组方式将会逐步减少。

(四)剥离与分立

剥离是指将公司现有的某些子公司、部门、产品生产线、固定资产等出售给其他公司,并取得现金或有价证券的行为。分立是指将原来的企业分立组成若干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剥离和分立都是资本重组的重要方式,并且这两种方式与并购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往往在并购之后收购方会采用剥离的方式出售部分被收购公司的资产或业务以换取现金。

(五)其他重组方式

上述几种国有资本的重组方式适合于国有大企业的资本重组,同时也是国有资本重组的主要方式。除此之外,国有资本重组还有许多其他方式,比如股份合作制重组、管理层收购、出售重组、租赁重组、托管重组、破产重组等。

三、在国有资本重组中开展企业价值评估的动因和相关法律法规

(一)基本动因

国有资本重组的中心问题是国有资本存量结构

调整所引发的利益协调,实质是通过产权交易进行利益结构的调整。在国有资本的并购重组交易中,若要实现交易,需要明确交易价格,而企业或者其部分股权并不是市场上的商品,无法获得交易价格,交易双方需要借助价值评估确定一个价格,最终实现企业的并购重组。在采取兼并、收购等国有资本重组方式时,支付方式主要有资产置换、股权交换和支付现金三种。在前两种方式下,除对目标企业的价值判断进行评估外,还要对作为支付手段的资产和股权进行价值评估。

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通过企业价值评估可以明确企业资产的价值总量并明确企业资产的产权,从而为资产折股和股权划分奠定基础。在企业发行股票及股票上市时,为了能够对新证券进行合理定价,也需要对企业的整体价值有一个精确的判断。

在运用合资合作等方式进行国有资本重组中,无论是企业以整体资产或部分资产作价,如果依靠财务会计信息,只能反映企业历史成本价值,通常不能为合资合作双方提供公平交易的尺度,因此要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揭示企业的公允市场价值,作为企业作价合资合作的价值尺度。

国有资本重组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企业资本价值的增值。重组作为一种经营方式必然存在着经营风险,企业重组的价值也并非总是增长,因此科学、客观地评估企业价值才是判断企业重组价值增加与否的关键。在内部调整的重组中,需要通过重组前后的企业价值评估比较了解企业重组是否创造了绩效;在涉及企业间的重组中,为了评估重组对购买公司股东的价值潜力,必须评估卖方价值和收购获益价值,以控制卖方所要求的价格,因此,企业价值评估也是维护国有资本重组各方利益的重要依据。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是,我国的资产评估伊始就将企业价值评估作为重要内容。在国有资本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为维护国家对国有资本的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本流失,政府通过一系列行政立法强制推行评估业务的开展。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简称第91号令),其中第3条和第4条对需要开展评估业务的行为进行了规定。第3条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1)资产拍卖、转让。(2)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3)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4)企业清算。第4条规定,占有单位如果进行资产抵押及其担保、企业租赁,当事人认为需要时,可以进行资产评估。第91号令明确了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必须进行评估,对公平维护国家所有权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企业改制和重组上市业务的开展《公司法》中强制要求以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公司均须进行独立资产评估,核实资产,公允作价。这是国家通过立法,以评估作为一种独立鉴证手段,保护公众利益,维护资本市场正常秩序的重大举措。现行法规对评估结果的使用已经超出了评估咨询的范畴,评估结果已经不仅仅是为交易价格提供―个参考数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财政部颁布的第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2月1日施行)指出:“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9月1日施行)中再次明确,企业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这些法规的出台,形成了交易价格基本上使用评估结果的事实。此外,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08年5月18日施行)等监管文件对资产评估的执业情形、方法、信息披露、责任、监管等进行了规定,体现了资产评估在并购重组中的定位、地位和影响。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各种市场创新手段层出不穷。在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在涉及管理层收购和换股时,必须评估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因此企业价值评估进入了一个更广阔的发展空间。2008年重新修订并实施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使得换股收购成为可能,换股合并须在对合并双方的价值都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双方公司的相对价值确定一个折股比例,这将直接关系到合并双方股东的利益并进而决定合并能否成功。此外,在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时,如果是优质龙头公司利用自身的较高估值,通过定向增发这种新的并购手段,去并购那些估值水平较低的其他上市或未上市公司,从而实现并购式成长。在这类业务中,如果并购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或并购主体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按照国有资产的有关监管规定,应当对拟定向增发购买的资产进行估值作价。综上所述,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下,涉及国有资产的重组行为大部分需要进行法定的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已是许多重要经济活动的必备程序。

企业价值评估的诞生、成长壮大,并最终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项中介服务行业,得益于国有资本重组和国有企业改制,反过来,企业价值评估技术水平的不断改进和提高又极大地促进和规范了我国国有资本重组的健康发展。随着国有企业在进而有为、退而有序原则下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企业价值评估的中介服务作用必将得到更大发挥。

四、完善国有资本重组中企业价值评估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制度与法律法规体系。明确企业价值评估的功能与定位

关于评估的属性,国内有关方面存在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评估是咨询性的,因为评估结果只是专业评估师向委托方提供的专家意见,委托方可以选择是否采用。但有的人认为评估是鉴证性的,因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涉及国有资本产权交易的诸多经济活动中,评估是法定的,评估结果对交易价格也有重要参考价值。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评估作为一项重要的中介服务业务,需要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明确其业务领域、作用及法律定位,从而更好地引导和推动评估行业的发展。

迄今为止,财政部门、国资监管部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已经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准则、指南和指导意见,覆盖了评估业务的主要领域,对规范评估执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评估业务的开展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因此,应继续重视加强制度、法律法规建设,努力为我国评估行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首先,应从源头上通过制度安排,发挥企业价值评估在国有资本重组中的功能,在兼并、收购、股权转让等交易中判断和确定标的企业的价值,在企业股份制改造发行股票时发现企业价值及确定股票价格,积极拓展评估服务领域,继续

巩固企业改制、兼并重组、产权交易等传统评估业务,积极开拓金融资产管理、企业财务报告评估等新兴业务。其次,加快推进评估法的立法工作,通过立法,解决评估行业的法律地位、管理体制和法律责任等根本问题。最后,针对评估行业当前存在的多部门管理问题,建议加快形成统一的准则规范体系,解决专业准则之间的衔接和协调问题。

(二)加强企业价值评估技术研究

1.合理界定企业价值评估的内容。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从产权角度,评估范围应该包括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在界定企业价值评估的具体内容时,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方面,对评估师而言,国有资本重组方案是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应积极参与方案的讨论与制定。根据重组方案,确定重组的范围,特别是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的处置;确定各项债权、债务关系的调整,特别要注意或然负债的责任;由于历史原因,有的企业产权关系不清楚,应通过资产或股权的认购、置换等方式予以规范。另一方面,企业价值评估是基于企业的盈利能力,对盈利能力形成贡献的视为有效资产,因此,要正确揭示企业的价值,就是要将有效资产作为企业价值评估的具体资产范围。将企业中的有效资产和无效资产进行必要合理的区分,是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重要前提。对无效资产通常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进行“资产剥离”,将企业的无效资产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前剥离出去,不列入企业价值评估的范围;二是当企业出售方拟通过“填平补齐”的方式对影响企业盈利能力的薄弱环节进行改进时,评估人员应在无形资产不影响盈利能力的前提下,用适当方法对其进行单独评估并单独列示。

2.清晰界定价值类型。《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中第13条对价值类型有所表述: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在《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及其释义中关于价值类型的表述为:价值类型分为市场价值及非市场价值,并列举了主要的非市场价值类型,即在用价值、投资价值、持续经营价值、保险价值、课税价值、清算价值等。任何一项价值评估结果,都是质和量的统一。所谓质,即其价值类型,也就是价值评估值的内涵。《国际评估准则》中指出:“专业评估师应避免使用未经限定的‘价值’概念,而应对所涉及的特定价值类型进行详细描述。”从实务来讲,明确价值类型,对于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报告使用者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尤为重要。

在国有资本重组中,根据不同的重组目的和企业的状况,总是存在着某种交易模式,这种交易模式与作为交易对象的资产相对接,往往内生地决定价值类型,作为产权交易的价值尺度。评估目的决定适用的价值类型和对价值的定义,因此,研究与把握价值类型,必须正确认识价值类型与资本重组交易形式的关系,被评估的资产发生的经济行为是决定价值类型的重要依据。每一种价值类型所反映的评估结论,都是资产在一定市场条件下的价值反映。价值类型是由注册资产评估师与评估委托方共同讨论确定的,注册评估师应恰当选择价值类型,并对选用的价值类型进行定义,明确其价值含义。

3.科学选择评估方法。在我国,对于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一直以来有严格的规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布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中第23条规定,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有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并由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同时第33条规定,“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进行评估时,成本法一般不应当作为惟一使用的评估方法。”企业价值评估本质上是一种主观判断,但并不是随意的,需要按一定的科学方法和长期经验验证的原则进行判断,可以使用多种方法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应依据评估目的及对应的价值类型、企业所处的行业和产业生命周期、竞争环境、外部条件、股权结构、交易控制权和可获得资料的充分度等来确定合适的评估方法。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规范化股份制改革成了资产评估机构的主要业务来源。由于评估经验和技术的缺乏,传统的成本法成为主要的评估方法。选择成本法的另一目的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总体而言,以账面价值为主要依据的成本法能够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较为客观地反映出资产和企业的价值,较好地完成历史赋予的使命。尽管成本法已不能作为惟一使用的评估方法,但是也不能简单否定成本法,我国企业价值评估长期使用此法,说明其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在采用成本法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评估时应当考虑被评估企业所拥有的全部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应当承担的负债;应在分别就企业资产进行分类、清查的基础上,科学分析各类资产对于企业价值的贡献;当对外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很高时,应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评估,然后按股权比例确定对外投资价值;对负债的评估原则应与流动资产中债权类资产评估的原则保持一致性,保证评估结果的合理。

收益法是通过预测目标企业未来所能产生的收益,并根据获取这些收益所面临的风险及所要求的回报率,对其进行折现,得到目标企业的当前价值。运用收益法的必要前提是企业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在收益法应用中,有三个重点,一是科学估测收益额,包括收益额的涵义和类别;二是收益期限的确定;三是折现率的确定。收益法中的预期收益可以现金流量、各种形式的利润或现金红利等多种口径表示。目前,国际上通常的做法是现金流量口径。收益期限应根据资产未来获利情况、损耗情况或法律、契约和合同规定而确定,如果企业经营正常且没有对影响企业继续经营的某项资产的使用年限进行限定,即可确定收益期限为无限期限。折现率是直接影响收益法评估结果的重要参数,根据所对应的不同类别现金流,折现率主要涉及权益报酬率和企业资本报酬率两类,相关的确定模型或方法主要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风险累加法和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等。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运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比例为85%,以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采用方法的比例为45%。可见收益法已成为并购重组企业价值评估很重要的评估方法。目前,评估机构对于应用中大部分参数的确定方法,特别是通用性参数的确定已达成共识。评估行业应进一步提高评估师对于评估参数最终选取的专业判断水平,并规范收益法应用参数确定规范及细则性指引,从而为企业价值评估提供更为科学的价值参考。

市场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售出类似资产的异同,并将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是一种最直观、有效的方法。在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方面,国际上较为通用。其估值模型主要有市盈率评估模型、市净率评估模型和收入乘数评估模型。应用市场法对资本市场的完善和发育程度,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参考企业或交易案例的数量,以及参考企业和案例的市场信息、财务信息等资料的可搜集

程度等都有一定的要求。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史较短,市场法应用过程中不同主体之间的“可比性”判断也缺乏统一标准,使得目前市场法在企业价值评估方面的应用比例仍然较低。

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是从三种途径对企业价值进行考量的手段,根据委托方需求,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目标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估值是国有资本重组中维护和平衡多方利益的价值标尺和重要手段,是推动国有资本重组顺利开展的基础性保障。

(三)重视无形资产,完善无形资产评估程序

企业价值由诸多价值贡献因子组成,一个持续经营并能获利的企业是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组合体。无形资产作为由企业创新活动、组织设计和人力资源实践所形成的非物质形态的价值创造来源,具体表现在企业的顾客成本、组织资本和人力资本等三方面。随着科技的发展,无形资产价值占企业资产价值的比重越来越大。然而,由于受会计历史成本计价原则的影响,企业会计报表并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在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资本重组过程中,如何揭示和计量过去被掩盖和隐藏的无形资产,从而还原国有企业价值完整的本来面目,是企业价值评估需研究的重要领域。

无形资产的评估是指以无形资产作为投资手段或确认的转让对象所进行的评估,或者说,是将无形资产作为获利能力进行的评估。因此,无形资产能够带来超额利润或垄断利润,才可以作为独立的转让、投资对象。无形资产评估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首先,明确评估目的。即判断无形资产是用于转让、投资、股份制改造、清算、纳税或保险等需要。其次,鉴定无形资产,需解决以下问题:一是证明无形资产存在;二是确定无形资产种类;三是确认其有效期限。然后选择确定评估方法,可以采用成本法、市场法,但根据无形资产的特性,通常使用收益现值法。它是将评估对象剩余经济寿命期间每年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估算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最后,整理报告,做出评估结论。

(四)科学使用企业价值评估结果

第3篇:企业股权价值资产评估范文

时至今日,经历了若干次的讨论与修订,《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终于与大家见面了。这是资产评估行业里程碑式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企业价值评估领域中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革命。

我国的企业价值评估实际是与我国的资产评估同时兴起的。1991年91号令第三条即已经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等情况下需进行资产评估,已将企业作为了资产评估对象,但是,91号令的第七条仅认为“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即作为资产评估法律文件的91号令还未重视企业作为交易对象时与企业单项资产之间的差异。因此,资产评估一开始的企业价值概念是以企业整体资产价值来替代的,而企业整体资产被认为是企业各单项资产的简单加总。此种导向造成了评估实务上的偏颇。由于企业价值的评估演化成了对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资产及负债的评估,于是严重地影响了企业价值评估的定位,并限制了企业价值评估方式方法的发展。其偏颇与限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会计处理方面的问题直接影响了评估价值,评估师的大量工作变成了审计工作;2、由于企业的每项资产必须分别进行评估,评估机构为控制经营成本,设备、房产、土地等单项资产评估往往聘用不了解资产评估的专业技术人员去完成,因而严重影响了评估的执业水平。同时,企业的房产和土地的价值评估业务似乎应该必须由专门的房产价值和土地价值的评估人员来承担,从而导致企业整体价值被肢解,影响了企业评估价值的准确性;3、由于评估往往仅以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为准,造成了对账外资产的忽视和遗漏;4、由于会计报表所列示的各单项资产评估价值加总后不一定能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价值不能用来作为发行定价的参考,证监会实行了另一套股票发行定价机制,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来设立公司。资产评估行业错失了巨大的证券发行市场;5、同样是因会计报表所列示的各单项资产评估价值加总后不一定能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只能做为委托方完成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相关手续的文件,而不能为企业股权交易提供有用的定价参考,不能满足股权交易市场的有效需求。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革命性之一,即在于其从根本上扭转了对企业价值概念的认识,澄清了企业价值评估所指的对象,即“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此概念的引入并非是我国独创,欧美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早就对企业价值作出了上述的定义。如《欧洲价值评估准则》指南7中指出,评估师应当将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分为两类,一类是评估企业价值(enterprise value),即企业的整体价值,另一类是评估权益价值(equity value)。

由于企业价值中有股东权益创造价值与股东贷款创造的价值,企业价值评估的理念也将国际上已成熟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引入了国内。

这里的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即企业整体价值中由全部股东投入资产创造的价值,本质上是企业(法人实体)一系列的经济合同与各种契约中蕴含的权益,其属性与会计报表上反映的资产与负债相减后净资产的帐面价值是不相同的。而引入股东全部权益和部分权益价值的意义,在于明确地将股权作为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对象,而非过去将净资产这样一个会计科目作为评估的对象,同时其隐含了部分股东权益与全部股东权益之间并非一个简单的持股比例关系,部分股东权益还存在着控股权溢价和少数股权折价的问题。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革命性之二,在于罢除了成本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垄断地位,强调了收益法和市场法也是企业价值评估适用的方法,而在一定的条件下,这两个方法甚至是更为适用的方法。同时,指导意见对各种评估方法的使用提出了具备可操作性的规定。

在收益法方面,具体规定有:1、提出采用收益法可使用收益资本化法和未来收益折现法两种具体方法。 未来收益折现法往往适用于成熟的企业,其收益通常是稳定的和可预测的。

2、提出了预期收益可以采用多种口径,包括现金流量、各种形式的收益或现金红利等,打破了传统上只用净利润作为预期收益的传统观念。

3、提出在预测过程中委托方、相关当事方和评估机构应相互配合和沟通。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应提供委估企业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状况的预测,评估机构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确信其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收益法的参数。区分了资产评估收益预测与审计盈利预测审核时中介机构的责任。

4、提出折现率和资本化率的确定原则,要求应当考虑利率、市场投资回报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及委估企业、所在行业的特定风险等因素。

在市场法方面,具体规定有:1、提出采用市场法可使用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明确指出市场比较案例的来源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市场上可收集资料的买卖、收购及合并公司。改变了以往实务界认为资本市场尚不活跃,无法收集交易案例的传统观念,为市场法的使用提供了新思路。

2、提出具有可比性的公司应当是属于同一行业、或受相同经济因素影响的公司,同时要求对参考企业报表进行分析调整,使其与委估企业报表具有可比性。

3、提出选择、计算、使用价值比率应考虑的因素。

在成本法方面,具体规定有:

1、提出成本法评估的范围,应当包括被评估企业所拥有的所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应当承担的负债。此规定真正从企业拥有权益的角度揭示出评估对象,而非以往将评估对象对应为会计科目。

2、提出企业价值评估中所采用的成本法,其实质就是资产基础法。并明确企业的各项资产可以根据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

3、提出长期投资项目是否单独评估的原则,是根据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程度,而非委估企业其是否为控股单位来确定。

4、 给予了评估机构根据重要性原则和工作量完成的可能程度来确定评估方法的选择机会。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革命性之三,在于引入了国际上一些成熟的企业价值评估的概念与方法,使中国的企业价值评估能够尽早与国际接轨。目前,国外投资人在国内投资时,往往不相信国内评估师的胜任能力。虽然因限于我国对国外的企业价值评估机构的资格限制,仍聘用国内评估机构进行企业价值的评估,但同时聘请外资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由于过去我国对企业价值评估没有一套成熟的方法体系,一些国内评估师对评估中出现的问题得不到合理的解决途径,因此常常遭到外资机构的质疑。国际企业价值评估概念与方法的引入,能够使中国的评估师武装起来,从而从容地迎接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所引入的先进概念与方法包括:

1、财务报告的分析、调整和利用;2、在采用收益法时,对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进行单独分析;3、持续经营前提下企业价值与清算前提下企业价值;4、企业存在多种经营业务状况下的分别分析的原则;5、控股权溢价和少数股权折价;6、股权流动性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革命性之四,在于评估报告与以往的相关规定有了质的区别。指导意见从评估报告使用角度出发强调了评估报告充分披露有关信息的重要性,并且对报告应披露内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未对报告形式进行任何的规定。与91号文相比,指导意见增加的报告内容包括:

1、评估报告使用者;2、价值类型和其定义;3、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4、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前述三项均是基本准则中强调的重要内容。在指导意见中提出披露此三项内容的要求是对基本准则的呼应,也映证了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的作用。在披露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时,指导意见强调披露企业的财务分析、数据调整情况,评估方法选取过程和依据,重要参数依据来源与形成的过程,以及运用评估方法时的逻辑推理过程和计算过程。这些披露要求强调资产评估应当利用经济学、管理学、逻辑学等知识,对所收集到的评估信息资料进行合理分析、推理和计算。指导意见始终强调资产评估学是一门综合性的经济类学科,以还资产评估的本来面目;同时对资产评估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任何带有革命性的观点,必然是创新的,也必然会与旧观念发生冲突。指导意见(既然具有革命性,则必然带来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如:

1、一些新的概念如何理解和定义,如有形资产、溢余资产、控股权、少数股权、价值比率等。希望尽早能出台相关释义,帮助广大评估师对指导意见形成正确的理解;2、指导意见的实务操作仍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如溢价、折价、流动性等因素的考虑,必然需要大量的案例数据作支持,而国内的数据和相关研究却相对匮乏。希望进一步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索。

3、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衔接一直是困扰准则制定工作的难题。如在报告披露方面于91号文的衔接、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结论如何满足《公司法》关于投资注册资本金的规定等。

4、价值类型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基本准则将价值类型作为重要观点提出后,实务界仍处于茫然的状态,不少评估机构不理解价值类型具体的含义,更无法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义。结合国内资产评估业务的价值类型研究,定义不同种类的价值类型已成为目前资产评估界急需解决的问题。

美国的企业价值评估准则最早制订于1987年,至今已经历了十几个年头。欧洲在2000年也将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纳入价值评估的准则体系。我国的企业价值评估准则吸取了国外多年研究的经验,并结合了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探索,应当说具有较高的起点。我们期待着具有革命性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将中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带入辉煌灿烂的明天。

参考文献:

第4篇:企业股权价值资产评估范文

一、现金流量贴现模型的构成因素

现金流量贴现模型作为一个较为成熟的评估理论,从基本构成因素来说,要考虑四个要素:现金流量、折现率、预测期和终值。

(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是指某一段时期内企业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数量。如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售固定资产、向银行借款等取得现金,形成企业的现金流入;购买原材料、支付劳务费、构建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偿还债务等支付现金,形成企业的现金流出。现金流量是企业价值的决定性因素,没有现金流入,企业的价值就是一种泡沫。

按照企业经营业务发生的性质可以将企业一定期间内产生的现金流量归为三类,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的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构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现金流反映了不同性质现金流入、流出的情况,单独分析可以剖析各现金流的细节,结合起来分析可以把握企业的总体发展状况。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企业现金流量的最关键部分。

(二)折现率。折现率作为一个时间优先的概念,认为将来的收益或利益低于现在的同样收益或利益,并随收益的时间向将来推迟的程度而有系统地降低价值。同时,折现率作为一个算术过程,是把一个特定比率应用于一个预期的现金流,从而得出当前的价值。折现率是一种特定条件下的收益率,说明资产取得该项收益的收益率水平。投资者对投资收益率的期望,对投资风险的态度,都将综合地反映在折现率的确定上。同样的现金流量也会由于折现率的高低不同而使其内在价值出现巨大差异。

从企业投资者的角度,不同性质投资者的各自不同的要求报酬率,共同构成了企业对投资项目最低的、总的要求报酬率,即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企业选择投资项目,必须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折现率计算项目的净现值。实质上折现率就是一种资本投资的收益率,它与报酬率、利润率、回报率、盈利率和利率在本质上是相同的。折现率的本质揭示了确定折现率的基本思路,即折现率应等同于具有同等风险的资本收益率。折现率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折现率应高于国债利率和银行利率;二是折现率水平应以行业平均收益率为基础。

(三)预测期和终值。运用现金流量贴现模型进行估价隐含着一项基本假设,即目标企业在被并购后能够持续经营,但“持续”并不意味着“永久”。任何企业都有一个生命周期。预测期的长短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1、目标公司所在行业整体稳定性和目标公司个体经营稳定性的预期;2、宏观因素(如通货膨胀、利率及税率)稳定性预期;3、分析人员自身进行预测的经验水平。

在评估中,企业终值是指预测期终了时目标企业的价值。终值在目标企业的总体价值中占有极大比重。我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解释:一是未来的不确定性使得预测期不可能太长,因而预测期之后的现金流对目标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将产生重大影响;二是当预测期恰好是企业的成长或发展期时,该期间的现金流往往被同期的资本支出或营运资本投资所抵消,但这些投资可能产生的现金流入要在预测期之后才变得明显。企业作为持续经营的整体,其残值的估计方法与一般资产残值的估计方法有较大的差异。确定企业终值常用到的模型主要有永续增长模型和市盈率模型。

二、基于现金流量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思路

企业价值是一个多重价值的集合体,影响企业价值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所以存在着不同的方法和模型,以满足不同的目标和用途。在新的财务理念中,现金流量越来越受到关注,现金流量贴现法已经成为当今企业价值评估的主流方法。但对于方法的理解,我们不能留于表面,被纷繁复杂的公式和符号迷惑,而是要更深入地理解它的内涵:资产的价值都是其未来收益依照一定折现率折现的现值。用公式可表示为:

V=

其中:n为资产使用年限;r反映所估计现金流量风险的折现率;CFt为第t期现金流量。

公式中的参数CFt依照公式所评估资产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涵义,可以指股票的股利、债券的利息或是指实物资产或项目的税后现金流量。正是由于这个公式广泛的实用性、变通性和科学性决定了以现金流量折现为特点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主流地位。

按照对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不同定义,在以现金流量折现为基础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中,可以划分为两种企业价值评估的思路:一种是把股东作为企业最终剩余的所有者,企业的价值就是股东权益的价值,在这种思路下,形成被称之为“权益法”的企业价值评估模型;另一种思路则是把企业资金提供者整体(包括所有的股东和债权人)作为企业最终剩余的索取者,企业的价值为整个企业的价值(其中包括股东权益、债券、优先股的价值),在这种思路下形成了实体现金流量折现的评估模式,可称之为“实体法”模型或公司自由现金流量评估模型。

(一)权益法企业价值评估模型。在权益法的评估思路下,企业股东被认为是企业剩余权利的最终索取者,企业的价值不包括债权人权益的价值,企业的价值仅为股东权益的价值,它是股东未来收益的现值。但是,股东的未来收益既可以指股东获得的红利和资本利得,又可以定义为股东得到的自由现金流量。因此,权益法又可分为股利折现模式和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式。

1、股利折现模式。股利折现模型是将股东在持有期内获得的红利和股票价格波动收益进行折现的评估方法,计算公式为:

每股股票价值=+

企业价值=每股价值×企业总股份数

其中:Pt为第t期股票价格波动收益;DVt为第t期每股股票的红利;r为股票的必要回报率。

由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于是出现了许多股利分配方式,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固定增长模式,即高登增长模型,则有:

DVt=DVt-1×(1+g)

每股股票价值==

DV1为第1期末股票红利;r为股东权益必要回报率;g为固定的股利增长率。

企业价值=每股价值×企业总股份数

该模型主要适用于业绩稳定增长的企业,该类企业一般都处于成熟期,市场占有率高、利润稳定、现金流量充足,可以使股利支付保持一个稳定的增长。但该公式也存在突出的缺点。首先,公式的假设条件是企业股利依照固定比率增长很难满足。特别是当企业收益发生波动时,长时间的股利增长很难维持;其次,该模型的结果使企业价值对于股利增长比率过于敏感。特别是当股利增长比率趋于企业资本成本时,企业的价值趋向于无穷,这是不合理的。基于该公式的缺陷,经济学家对其进行了修改,按企业处于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股利增长比率,于是出现了两阶段股利折现模型、三阶段股利折现模型等方法,在此不再详述。

企业价值评估的股利折现模型,以它的简洁和明了获得了广泛关注,但也遭到不少人的反对,主要原因在于该模型缺乏广泛的适用性,除在企业经营状况稳定、有较高股利分配的情况之外,公式的适用性受到很大制约。

2、股东权益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股东权益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是股权资本价值评估的普遍形式,而股利折现模型只不过是该模型的一种特殊形式――股权自由现金流量全部是股利,股利是股东所获得的唯一现金流量。造成FCFE(即股权自由现金流量)不同于股利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点:股利稳定性的要求、未来投资有需要、税收因素以及股利的信号作用等。用公式来表示:

FCFE=净收益+折旧-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追加额-债务本金偿还+新发行债务

如果公司以目标债务比率?茁为资本净损耗和营运资本追加额进行融资,而且通过发行新债来偿还旧债的本金,那么FCFE就可以表达为:

FCFE=净收益+(1-?茁)(资本性支出-折旧)+(1-?茁)营运资本增量

股东权益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为:

P0=

其中:P0为当前的每股股票价值;FCFE1为第一期初预期的FCFE;R为企业权益成本;g为企业FCFE的固定增长率。

与股利增长模型相似,股东权益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也同样存在两阶段和多阶段模型。

(二)实体法企业价值评估模型。公司自由现金流量是公司所有权利要求人,包括普通股股东、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的现金流量的总和。FCFF(即公司自由现金流量)是债务偿还前的现金流量,所以使用该评估模型的好处是不需要明确考虑与债务相关的现金流量,而在估计FCFE时必须考虑这些与债务有关的现金流量。其实在某些情况下,用实体法评估模型和股东权益自由现金流量评估模型计算出来的公司价值是相等的,但要满足下列条件:首先,在这两种评估模型中对公司未来增长情况的假定要一致;其次,债务的定价要正确。其基本模型为:

V=

其中:FCFFt为第t期末所能得到的FCFF;WACC为企业加权平均成本;FCFF=EBIT(1-税率)+折旧-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追加额;EBIT=销售收入-经营费用-折旧和摊销=净收益+所得税+利息费用。

如果公司在n年后达到稳定增长状态,稳定增长率为gn,则该公司的价值可以表示为:

V=+

其中:WACCn为稳定增长阶段的资本加权平均成本。

实体法的企业价值评估模型能比较全面地反映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获利能力,并且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估有利于经营者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统筹兼顾,使企业整体价值最大化。特别是我们可以从实体法的评估公式中确定企业价值的驱动因素,这是其他现金流量法所不能比拟的。这也是就目前实体法在价值评估方法中占主导地位的原因。

(三)对现金流量企业价值评估模型的总结。精确地估计企业资本化率,使现金流量折现方法日趋完善,作为一个比较科学的方法得到了人们普遍的认同,但是现金流量折现法仍然存在很多缺陷。比如,该方法不适用于处于成长期的企业,成长期企业的获利前景以及股利支付比例尚不固定,股利的长期增长率难以确定;又如,随着经济周期有较大变化的企业,企业的销售额、利润、股利支付率等很难预测等等,像这样的情况现金流量折现方法都无法适用。在实践中,该方法的应用是以能较准确地预计所评估资产未来现金流和相应期间的贴现率为基础的,如传统的公用事业领域,像电力事业、公路事业等。

三、后续问题与结论

对于现金流量贴现模型的理解不能以偏概全,本文所列述的各种方法和模型只是择其要点,没有展开论述。下面将集中说明现金流量贴现模型的局限性。

(一)现金流量贴现模型的局限性。从以上的模型分析可以看到,企业价值与预期现金流量的各类指标是密切相关的,但现金流量贴现模型的使用并不是想像中那样便捷,它同样存在许多的限制条件和自身的严重缺陷。

1、不适用于处于重组期间的企业。处于重组期间的企业,企业的资产结构、产品结构、组织结构、人事结构以及股利政策等等都会发生很大变化,企业不可能利用历史数据对企业的未来作出令人信服的预言。况且企业重组期间的任何变革都会改变企业的风险状况,相关模型的折现因子也要随着重组的发生进行调整,所有的一切增加了企业价值的不确定性。

2、不适用于评估处于投资期企业的价值。投资期企业的获利前景以及股利支付比例尚不固定,人们难以确定企业股利长期的增长比率。

3、不适用于经济周期有较大变化的企业。企业的经营周期如果与经济周期有较大的相关性或不确定性,企业的销售额、利润、股利支付率就很难预测,与相关模型所使用企业状况比较稳定的假设相悖。

4、现金流量贴现模型并不考虑企业战略对企业价值的作用。该方法假设企业的战略一经确定便不会改变。实际上,企业不但是市场中的企业,而且是客观的社会法律制度中的企业,企业为了生存,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就要不断地适应所面临的环境。企业战略就是企业对环境变化的一种反应,他会改变人们对企业盈利能力的预期,因而它能影响企业的价值。但现金流量贴现方法忽视了战略对企业价值的作用。

5、现金流量贴现模型隐含的假说是企业的价值与企业评估的时间无关,它并不考虑企业投资和评估的时间选择。实际上,企业价值是时间的函数,企业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改变而变化。这是由于对同一投资项目而言,投资的时间不同,完工日期就会不同,产品价格也会不同,用现金流量贴现方法计算的项目收益就会有很大的差异。

6、忽略了企业不确定性环境中隐含的巨大潜在价值。现金流量贴现法视未来的不确定性是一种危险,更多的是强调当前情况下要对企业有利,而不是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未来。我们知道不确定性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是不利结果;另一种是有利结果。如果按传统的净现值评估法进行决策,把当前不利条件看成是一成不变的,那么当环境条件变好时,就会因此而失去良好的机会,所以说不确定性可以给企业创造一定的价值。

第5篇:企业股权价值资产评估范文

一般认为,企业扩大规模一般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扩大再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另一种是通过企业兼并和收购的方式获得规模效益来扩大规模。在我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下,企业的并购行为也非常活跃,这项活动也极大的提高了我国企业的活力和对资源的利用,推动了经济发展。而在并购的研究中,对目标公司价值的评估合理性和准确性是决定并购交易成败的关键,所以研究如何准确地确定目标公司的企业价值,对我国并购交易以及提高经济效率有相当的重要意义。因此本文结合中西方对于公司企业价值如何确定的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实际,阐述了企业价值评估的理论和使用方法,并探讨如何运用。

关键词:

企业并购;企业价值;文献综述

IrvingFisher在1906的专著《资本与收入的性质》,该书完整地论述了收入与资本的关系及资本价值的实质,指出未来收入折现值是资本价值的实质,该理论可以视为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的起点,在理论的基础上形成了DCF折现法评估方法,在随着经济活动的不断发展过程中,西方逐渐产生了许多经典的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这些方法归纳起来可以分为资产价值法、相对估计法、现值法和期权法。

一、资产价值法

资产价值法也被称为资产基础法或成本法,它是通过对目标公司的单项净资产进行加总确定公司的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该方法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才可以使用:第一是要求目标公司的单项资产不具有很高的整体性,第二是要求目标公司的单项资产能够准确的计量其重置成本。计算资产标准的不同,资产价值法可以分为重置成本法、账面价值法、清算价值法和市场价值法。

1.重置成本法指根据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的实体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和功能性贬值,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运用重置成本法要求分别求出目标公司各项资产的评估值并累加求和之后扣减负债的评估值,将该评估值视为对目标公司净资产总的评估值,即:目标公司的企业价值=目标公司各项的重置成本-资产的实体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功能性减值重置成本法的优点在于:(1)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小,资产容易清查,通过会计账薄和实地盘查结合,可以较快、较准确地确定资产的数量;(2)容易判断资产的成新率。不足的是:(1)该方法评估的是企业各资产的价值,但忽略了人力资本价值和无形资产对公司企业价值的贡献。(2)该方法假设公司的各资产处于相互协调状态,但这与实际中并不相符。(3)没有考虑到企业整体资产的组合水平的价值。

2.账面价值法。该方法是以会计核算账面记载的净资产为依据来确定目标公司企业价值的一种静态股价方法。由于账面价值法不考虑资产的收益情况,也不考虑资产的市价,因此应用起来也很方便。该方法对以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的偏离程度来作为价值判断基础。主要运用于简单的企业并购活动中,主要针对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差距不大的非上市企业。总的来说,存在政府制的公共设施经营企业比较适合于采用账面价值法来进行估值。

3.清算价格法。清算价格被认为是企业在被迫停业或破产的情况下,在清算之日拍卖资产能迅速变现的价值。清算价格法主要适用于对业绩不佳、利润低或出现亏损的企业,也适用于企业破产、抵押或停业清理等经济行为的资产评估。清算价值等于公司清算时所有财产的变现价值减去负债及清算费用后的净值。清算价值除依赖于财产的变现速度之外,还依赖于清算资产的使用价值以及使用价值的多少、清算费用的高低。

4.市场价值法。该方法是在假设资本市场满足公平竞争和市场均衡的前提下,认为公司证券可以通过资本市场来反应目标公司的企业价值。此方法相对于其他资产估值方法来说,更简单且更公平合理,但由于资本市场的波动性很大,尤其是我国这种新兴市场下,股价的波动也很剧烈,所以在现实中市场价值法的前提假设是很难实现的,这也导致了该方法在我国没有推广的直接后果。

二、相对估计法

相对估计法也被称为比较法、市场法。其原理在市场上,寻找目标公司的可比公司或者可以参考的交易案例,并依据案例或可比公司所得结果来评价目标公司的企业价值。该方法可以细分为: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和价格与营业收入比率法。

1.市盈率法。市盈率法是根据目标企业的收益和市盈率确定其价值的方法。由于市盈率等于资本市场上每股市价与每股收益比值,因此可以根据市盈率求得每股股票的价格,并依此来计算公司的企业价值。该方法因为市盈率的简单、易懂,并具有很好的操作性而广泛的存在企业价值评估的实物中。但该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该方法必须要有完善的资本市场和稳定的企业经营环境,并且要求市场上存在足够多的上市公司作为参照物。因为我国资本制度上不完善且不稳定,资本市场活力不够,所以,市盈率法在我国使用的并不广泛。

2.市净率法。市净率与市盈率的原理相似,只是采取的指标不同。市净率是每股价格与资产账面价值的比值。该方法的优点在于:(1)市净率比市盈率能更好的释放风险,保证投资者的利益;(2)该方法可以运用在收益为负的公司;(3)能够克服市盈率受资产泡沫导致过高的影响。缺点在于,市净率容易受到资产账面价值折旧、摊销等会计处理方法的影响,导致市净率的失真。

3.价格与营业收入法。该方法顾名思义使用两者的比率来确定公司的企业价值。该比率即可使用在外普通流通股每股市价与每股营业收入作比值,也可使用股票市值总额与总营业收入额的比值。这种方法的最重要的是对营业收入的预测,二在实物中,使用的方法主要有因果分析法、时间序列法和本量利分析法,而其中本量利分析法最常使用。本量利法是一种基于考察成本基础上,根据销售成本、销售量与利润三者之间的关系来推算收入的方法。运用价格与营业收入比率方法来评估目标公司企业价值的优点在于,他能克服市净率方法受会计处理方法的不良影响,也不会受到股市泡沫的影响,因此在市场法中该方法的使用非常的广泛,也很适合我国经济实际。

三、现值法

现值法通常也称收益法,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评估》的规定,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1.股利折现方法是将股利视为股东唯一获得的现金流,并认为股票预期未来的现金流是投资者持有的股票价值的决定因素,而股票未来现金流的形式主要有持有期内的股利和持有至到期期末的预期价格。因为持有期末股票的预期价格由预期股利决定,因此,股票当前的实际价值就等于股票存续期间内的现值。

2.现金流折现法是在扩大股东能获得现金流意义的基础上,对考虑满足财务要求后的股权自由现金流,并对其折现来得到目标公司企业价值的估值方法。这种方法的思路是将股权自由现金流FCFE视为折现公式上的分子,而分母保持不变。基于这种方法也非常的简单也操作。但在运用现值法时,由于折现率的估计上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因此这类方法在运用上也具有一定的争议,但必须强调的是,在选取折现率的同时要保证与该折现率相对应的现金流进行折现,这也是运用现值法时必须要坚持一个重要的原则。现值法的缺陷在于,这种方法以企业必须具有持续地盈利能力为前提假设,这在现实中企业并不能一直保证盈利能力的持续;另一个缺陷在于现值法中所有的参数诸如折现率、现金流以及经营期限都是基于估计的基础得到的,因此该方法所评测出的企业价值的准确性有很大的确定性。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要结合目标公司的历史经营情况、获的数据资料的充分性以及未来收益可预见的情况来确定是否采用现值法来估计目标公司的企业价值。

四、期权法

期权法是利用金融工程的方法估计期权的价值以便来确认目标公司企业价值的方法。期权是一种证券化的选择权,它在代表了在未来一时期内可以买卖一种证券的权利。期权以期权合约的约定为基础确认标的资产的买或卖,对于期权持有人来说,期权只有权利而不包含义务,其持有者可以自由行使权力,所以被称为选择权。通常认为具有期权性质的资产有:公司股权、自然资产资源和专利三种。对期权的估值主要使用两种比较成熟的方法:其一是以Cox、Ross和MarkRubinstein在1979年提出的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另一种是一FischerBlack、MyronScholes和RobertMerton在1973年提出的Black-Scholes模型。其中,B-S模型因为涉及众多的数学理论和概念,被认为是最能精准的评价公司期权的方法,但是也正是因为这些数学参数是很难测量以及只适用于欧式期权,在实际领域当中并没有真正的推广到估计当中,而相反,二项式模型因为相对B-S模型简单,所以在实务领域应用比较广泛。由于在对公司企业价值的评估中,通常将期权视为两类,一种是上面提到的具有证券化性质的选择权,这是一种传统的观点;另一种是随着当代并购活动兴起的一种概念———实物期权估值方法。实物期权是指投资者在进行投资的整个未来过程中所拥有或所创造的选择权,这些选择权是指决策者拥有能根据新信息的产生而相机决策的权利,并可以细化为控制权、所有权,理论界一般认为这种控制权和所有权是合并方对目标公司出资合并的动力。实物期权一般使用KMV模型来进行估计价值。KMV模型由Kealhofer、Mcquown和Vasicek三人与1989年创立。该模型的基本思想是将公司资本视为标的资产,将权益视为看涨期权,而将负债视为看跌弃权。公司的债务违约率是债务总额与公司资本结构相关的内生性变量。KMV模型认为假设当一个公司的市场价值低于负债总额时就会发生违约是不准确的,只有当公司资产小于某个特定水平时,违约才会发生;并且认定当这个特定水平上公司资产是价值被定义为违约点。同时,KMV假设投资组合是高度分散的,并且市场利率和总体经济状况是可以预先确定的。由于实物期权评估评估方法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KMV模型也只是一种思想,并没有真正的应用于实际领域,所以实物期权评估法并没有应用于实际的企业价值评估的领域中。

五、结语

综上所述,国外在企业价值并购评估研究方面,理论方法比较完备,我国的一些学者虽然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还存在评估方法单一、偏重资产评估、照搬西方现成的理论方法等问题,可见,我国对企业价值评估的研究还处在比较浅显的研究阶段,还有不少缺陷有待改善,特别是如何找出适合我国企业的价值评估方法是需要我们花大量的精力去完成的任务。(作者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2015年研究生创新科研资金项目:《基于中俄自贸区建设的黑龙江省金融创新机制与路径选择研究》,项目号:YJSCX2015-348HSD。

参考文献:

[1]RobertF.Bruner,AppliedMergersandAcquisitions[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2]Black,F.,andM.Scholes.ThePricingofOptionsandCorporateLiabilities[J].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1973,81(3):637-654.

[3]汪海粟.企业价值评估[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4]施金龙李绍丽.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综述与评价[J].江苏科技大学学报,2009(01):81-83.

第6篇:企业股权价值资产评估范文

一、矿业企业的特殊性――从企业价值评估角度理解

相对于一般的制造加工企业,矿业企业生产经营具有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使得采用常规评估方法对矿业企业价值进行评估面临问题。

(一)作为生产劳动对象的矿产具有稀缺性、不可再生性,使得矿山寿命有限

一般工业企业所需原材料可以通过外购来满足,而且通过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可以永葆企业青春。矿山企业生产利用的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可耗竭性资源。矿山的寿命取决于其开采范围内所拥有的矿产资源储量。储量多,服务年限就长一点;储量少,服务年限就短一些。但不管拥有资源量是多少,矿山企业终因可采储量耗竭而停产、闭坑。

一般类型企业价值评估中,在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时,都假设企业可持续经营,因而在评估实务中假定企业未来处于稳定收益期,利用永续年金现值法估算其未来稳定期的价值。而矿业企业的矿山寿命是有限的,不符合持续经营假设,一般会根据它的矿山寿命来决定收益时间的长短。因此,利用收益法对矿业企业进行评估不同于一般企业。

(二)矿业行业具有高风险性,折现率难以选取

矿产赋存于地下,即使通过详细勘探亦不能完全了解其品质和规模。寻找、勘探以至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就是一个对未知不断探索的过程,找矿难度大、成本高、勘探、开发的风险多,是一般工业企业不可比拟的。

在对矿业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时,如何考虑其高风险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尤其是在采用收益法时,如何选择适当的折现率来反映矿业企业的高风险状况,面临着困难。

(三)矿业具有周期性特点,矿产品价格波动较大

矿业是比较典型的周期性行业。矿业发展周期与经济发展周期基本是一致的,一般十年一个周期。基本金属的价格及矿业公司市场价值(股价)的波动幅度大于工业增加值的波动幅度。以中国股市为例,2005―2007年有色金属股价上涨了32倍,而股市只涨了5倍。2008年股市下跌,有色股跌到只剩1/6,而股市还剩1/3,差一倍。同期全球有色金属的价格上涨了2~10倍。

大型矿山寿命期限都远超过10年的矿业周期,一般都跨3~6个矿业周期,期间,矿产品价格将经历较大的波动。因此,在评估矿业企业价值时,应考虑矿业周期的影响。然而,评估实务中,收益法对一般企业的价值评估都假定未来产品价格不变,这与矿业行业具有周期性是不符的。

(四)矿山企业建筑物价值具有特殊性

矿业企业建筑物包括地面建筑物和矿井建筑物。

1.地面建筑物价值

大部分矿山地理位置偏僻,当地经济依靠矿业。一旦矿产资源开采枯竭,矿业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的价值将降到一般山区的水平,价值大幅缩水,虽然很多地面建筑物在矿井闭坑结束后仍能正常使用。

实际工作中,必须充分结合矿山寿命期限和当地经济情况确定矿山企业地面建筑物的价值。若矿山附近有其他经济实体的发展,一般地面建筑价值会高一些。

2.矿井建筑物价值

矿山的生产中,必须掘进建造大量的构筑物。如地下开采的井筒、井底车场、运输大巷等大量井巷工程。

由于矿井建筑物生产用途的专业性、不可移动性、服务期间的特定性,其价值既依赖于历史成本,又与巷道周围的矿产资源开采密切相关。

如为某个阶段服务的大巷会随着该阶段资源开采完毕而丧失其全部价值;而为整个矿山服务的主要开拓井巷则会在整个矿山的生产期间内都将具有价值。而有的生产勘探井巷则形成以后就不具有价值,因为其所在位置经勘探没有矿藏可供开采。

可见,矿井建筑物不同于一般企业普通固定资产,其价值转移的方式显然也不同于一般的固定资产,其价值的变化不在于折旧金额的多少而在于其服务范围内可供开采储量的多少或开采年限的长短。

另外,我国会计制度对井巷矿井建筑物等资产不提“折旧”,而是提取“维简费”。

矿业企业建筑物价值变动与一般企业建筑物价值变动存在差异,因此,采用成本法对其进行价值评估时,贬值额的确定面临困难。

(五)矿业权资产的评估价值可能超过矿业企业整体评估价值

目前,很多评估师很困惑为什么矿业企业拥有的矿业权资产的评估值会超过矿业企业整体评估价值。原因在于,收益法的评估实务中,矿业企业价值评估和矿业权资产评估所采用的未来收益是一样的,但折现率选取不同。矿业权价款评估按目前矿业权评估准则的规定,一般在8%~10%之间选取,而矿业企业价值评估时,考虑到矿业的高风险性,一般都在10%以上选取,取值一般比前者高。

因此,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矿业企业价值时,两种评估方法的结果会出现较大差异。

二、乘数估值指标选择原则

在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的过程中,乘数估值法主要通过拟评估公司的某一变量乘以估值乘数来进行评估。选取适当的估值乘数是应用乘数估值法的关键。估值乘数既可以基于资产负债表,也可以基于利润表,甚至企业经营的其他变量。事实上,Kamstra(2001)的研究结果证明:企业价值评估可以建立在任何相关变量与企业价值之间稳定长期的关系基础上。因此,除了每股盈余、每股净资产等传统的估值变量外,诸如销售收入、总资产、甚至互联网公司的网页点击率、通讯公司的客户数量等变量都可以用来作拟评估公司的基本面。换句话说,只要估值变量与公司价值保持相对长期稳定的关系,就可以作为估值乘数的备选变量。Kamstra(2001)的研究成果为选取估值乘数指标提供了理论上指导原则。

研究表明,特定的乘数适用于评估特定类型的企业,如对于工业企业应使用市盈率,对于房地产公司和旅店业应使用股价与现金收益比,对于金融企业,如银行和保险公司,应使用股价与账面价值比。那么对于矿业企业而言,什么样的乘数最适合呢?

对于矿业企业来说,矿产资源的量和质是公司盈利、发展和壮大的基础,企业矿石储量表和资产负债表的互动是一切的基础。

与下游制造类企业的评估方法不同,对资源开采企业的价值评估有其独特性。由于资源型企业的自身特点,在经济指标的选取上,一般的价格/收益(P/E)、价格/净资产(P/B)指标不适合用来推断目标矿业企业的价值。

三、构建矿业特色的乘数估值指标,满足矿业企业价值评估的需要

以企业控制矿产资源的数量和价值所反映出来的企业价值作为对比分析依据,采用企业价值/资源量、企业价值/可采储量价值等指标进行比较,因为这些指标更直观地反映了市场对矿产资源本身的评价,从而直接影响矿业企业价值。本文构建了如下新的矿业特色乘数估值指标用于评估矿业企业价值。

(一)市价/剩余可采储量(P/R)

对于矿业企业而言,矿产资源占有量越多,生产能力和矿山服务年限越长,其持续经营能力越强,公司价值就越大。

采用股票市值除以公司拥有的剩余可采储量或每股市价除以每股剩余可采储量作为乘数指标,用参考矿业公司该乘数指标值乘以待评估矿业公司的剩余可采储量或每股剩余可采储量,可相应得到待评估矿业公司的市值或每股股价的相对价值。该乘数指标适用于拥有相同种矿产资源的矿业企业价值评估。

(二)市价/剩余可采储量经济价值(P/RV)

矿产资源种类较多,不同矿种的矿产品价格不同,因此,相同储量的不同矿种其经济价值是不相同的。因此,剩余可采储量在不同种类矿产资源之间缺乏可比性。

以剩余可采储量乘以单位矿产品价格,得到以市价计算的矿产资源经济价值,再除矿业公司的股票市值,得到P/RV乘数指标。用参考矿业公司该乘数指标值乘以待评估矿业公司的剩余可采储量经济价值,可相应得到待评估矿业公司的市值。该乘数指标在形式上解决了不同矿种间的比较。该值越高表明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其内在价值就越高。虽然这一方法不如通常的PE、PB等方法具有理论基础的支持,但是从地租的角度却反映出一个简单的道理:只要拥有土地,何必担心它没有产出。

(三)市价/剩余可采储量利润(P/RP)

不同矿产资源的成矿条件、矿藏赋存条件、开采和冶炼加工技术不同,导致单位矿产品的开采成本不同,因此,相同经济价值的矿产资源其利润是不同的。因此,剩余可采储量经济价值在不同矿产资源之间缺乏可比性。

以剩余可采储量乘以单位矿产品利润,得到剩余可采储量利润总额,然后再除矿业公司的股票市值,得到P/RP乘数指标。用参考矿业公司该乘数指标值乘以待评估矿业公司的剩余可采储量利润,可相应得到待评估矿业公司的市值。该乘数指标在形式上解决了由于矿产品价格和开采冶炼成本不同的矿业企业之间企业价值的比较。

(四)市价/矿业权价值(P/MR)

资源类上市公司财富的最大源泉在于其矿业权,资源类上市公司实际是一个将矿业权逐步变现的组织。矿业企业价值主要受其拥有矿业权价值的影响。

以每股矿业权价值除矿业公司的股票市值,得到P/MR乘数指标。用参考矿业公司该乘数指标值乘以待评估矿业公司的每股矿业权资产价值,可相应得到待评估矿业公司股票市值。该乘数指标在形式上解决了不同矿种的矿业企业之间的企业价值比较。

(五)市价/剩余服务年限利润(P/YP)

市盈率(P/E)乘数估值指标仅仅考虑了当期的公司盈利对股票价值的影响,并没有考虑将来的盈利情况;而市价/剩余服务年限利润(P/YP)乘数估值指标则将公司矿产资源剩余服务年限内全部盈利纳入估价考虑范围。

以矿产资源剩余开采年限乘以每股盈利,得到剩余开采年限盈利总额,然后再除矿业公司的股票市值,得到P/YP乘数指标。用参考矿业公司该乘数指标值乘以待评估矿业公司的剩余服务年限利润,可相应得到待评估矿业公司的市值。该乘数指标在形式上解决了矿业企业与非矿业企业之间企业价值的比较。

四、矿业特色乘数估值指标的运用案例

参考矿业企业资料:国内一上市矿业公司某年末拥有剩余可采储量18 722万吨,总股本81 000万股。按该公司当年平均吨矿产品销售价格194.42元计算的剩余可采储量经济价值约为3 639 931万元,每股剩余可采储量经济价值约为45元,按该公司当年吨矿产品利润27元计算的剩余可采储量利润约为505 494万元,每股剩余可采储量利润为6.24元,当年年末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5.23元。

第7篇:企业股权价值资产评估范文

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期权理论;实物期权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3-0101-03

一、实物期权法和传统方法的比较

企业并购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可以推动社会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的整体竞争能力。并购的核心问题是对目标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它是并购交易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同时也是并购风险最为集中的领域之一。目前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的方法主要有资产价值基础法、现金流量折现法和市场比较法等。由于投资者不仅重视被并购的目标企业过去的业绩,更重视其未来的发展机会,因此在企业整体价值评估中加入企业未来发展机会的价值对于投资者决策十分重要。从这个意义来说,现金流量折现法更多的体现了被评估企业未来的发展潜力,但是这种方法存在以下缺陷:第一,主观性强,评估的正确性完全取决于对企业未来获利能力的预测和评估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第二,由于评估人员的风险偏好不同,使得未来收益折现用的折现率有所不同,这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方法容易导致评估结果不够客观公允,特别是在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贴现率时,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的资本结构往往比较复杂,资本的来源、性质可能大相径庭,且经常处于变化的过程中,使得加权资本成本不稳定、不唯一,需要逐年加以调整,企业的资本结构、纳税条件和融资战略越是复杂,加权资本成本就越不能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真正资本成本[1]。

Myers[2](1977)认为,由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得到的价值只是企业价值的一部分,反映的是企业“现实资产”的价值,企业价值的另一部分则是未来增长机会的折现。实物期权理论肯定了资产和资源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从而为企业并购提供了一种价值评估的新思路。正是由于并购活动所蕴涵的巨大不确定性,实物期权法在企业价值评估大有作为。企业价值可以划分为现实资产价值(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和期权价值两部分,前者可以运用传统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后者则对企业拥有的期权进行识别和评估,两者之和即为企业的价值。实物期权实质上是对投资项目所拥有的灵活性的选择。在未来现金流量的总现值及其他相关条件都相同时人们会选择灵活性更大的项目,因此这个投资项目具有更大的价值。不确定性越大,风险越高,那么未来的收益也可能越大,投资项目拥有的价值也就越大。在实践中,对于有着相对稳定、可预知的财务状况的公司以及已经达到一个稳定获利阶段的公司来说,DCF估价是最有用、最准确的 [3]。对于企业来说能否把握不确定环境下的各种投资机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价值,在今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背景下,实物期权法对于识别评估有潜力的风险企业继而实现兼并收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期权的基本理论

(一)期权的概念

期权是一种赋予持有人在某给定日期或该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以固定价格购进或售出一种资产之权利的合约。期权是一种独特类型的金融合约,因为它赋予购买者的是做某事的权利而不是义务。期权持有人只在执行期权有利时才会执行它,否则不会行权。这里的执行期权是指在期权失效之前利用期权合约的固定价格购进或出售标的资产。期权失效日前行权又分两种情况:只能在到期日行权的欧式期权和可以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任何时间行权的美式期权。期权合约中规定的标的资产可以有很多具体类别,一般大致可以分为金融期权和实物期权。但在交易所交易的最常见期权是股票和债券的期权,这些金融工具在市场上有公开的报价,所以对期权的研究一般以金融期权为例,再推广到实物期权。

(二)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

期权通常按照赋予持有人的权利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看涨期权赋予持有人在一个特定时期以某一固定价格购进一种资产的权利。看涨期权在到期日的价值取决于标的资产在到期日的价值。标的资产在到期日的价值低于行权价格时,期权持有人不会行权,期权的价值为零;标的资产在到期日的价值高于行权价格时,执行期权对期权持有人是有利的,而且资产价值越高,持有人越受益于看涨期权,该期权的价值越高。

看跌期权赋予持有人在一个特定时期以某一固定价格出售一种资产的权利。同样,看跌期权在到期日的价值也取决于标的资产在到期日的价值。标的资产在到期日的价值高于行权价格时,期权持有人不会行权,期权的价值为零;标的资产在到期日的价值低于行权价格时,执行期权对期权持有人是有利的,而且资产价值越低,持有人越受益于看跌期权,该期权的价值越高。

(三)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

期权在到期日之前也是有价值的而且它的价值是有上下限的。对于看涨期权来说,它的价值不会低于标的资产价值与行权价格的差额,否则在同一时刻投资者以过低的价格买进看涨期权,然后执行期权,接着再以较高的现行市场价格卖出资产,从而套利成功;看涨期权的价值不会高于标的资产的价值,否则投资者不会购买期权。

对于看跌期权来说,它的价值不会低于行权价格与标的资产价值的差额,否则在同一时刻投资者以过低的价格买进看跌期权,然后以现行市场价格买进标的资产,接着再执行期权以较高的行权价格卖出资产,从而套利成功;看跌期权的价值也不会高于行权价格,否则投资者也不会购买期权。

期权价值的影响因素有五个。一是标的资产的现行价格。在其他条件相同时,标的资产的价格越高,看涨期权的价值越高,看跌期权的价值越低。二是行权价格。在其他条件相同时,行权价格越高,看涨期权的价值越低,看跌期权的价值越高。三是到期日。对于美式期权来说,在其他条件相同时,距到期日的时间越长,看涨期权的价值越高,看跌期权的价值越高。四是无风险利率。看涨期权的持有者只在执行期权时才支付行权价格,延迟支付能力在利率高时有较大价值,而在利率低时则价值较小,因而看涨期权的价值与利率正相关。看跌期权的持有者只在执行期权时才获得行权价格,推迟行权在利率高时会产生较大机会成本,期权的价值较低。所以看跌期权与利率负相关。五是标的资产价值的波动性。标的资产的价值波动越大,看涨期权越有价值,看跌期权也越有价值。如右图所示,假定有三种均价相同但方差不同的资产,而且它们的平均价格都等于以它们为标的的看涨期权的行权价格。对期权持有人而言,当资产的价格在平均价格周围波动不大时(比如标准差为0.5),意味着其与行权价格差别也不大,于是期权的价值也就不大甚至为零;当资产的价格围绕平均价格波动很大时(比如标准差为2),其与行权价格差别拉大,期权的价值也就越大。

行权价格

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给出了期权在任何时点上的价值,其在数值上是上面分析的五个变量的函数,C=SN(d1)-Ee-RtN(d2),其中d1=[ln(S/E)+(R+σ2/2)t]/(σ2t)1/2,d2=d1-(σ2t)1/2。S=标的资产现行价格;E=期权的行权价格;R=年无风险收益率;σ2=标的资产价格的方差;t=至到期日的时间。函数N(d)表示标准正态分布随机变量小于或等于d的累积概率。这个估价模型需要五个变量的值,其中标的资产现行价格S、行权价格E、无风险利率R、至到期日的时间t都是可直接得到的,只有标的资产价格的方差σ2需要估计。

三、实物期权评估法

实物期权是以期权概念定义的实物资产的选择权,它由金融期权演变而来。实物期权指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决策时拥有的、能根据在决策时尚不确定的因素改变行为的权利。如果一项投资赋予决策者在未来进一步投资的权利而不是义务,那么这项投资就含有实物期权 [4]。利用实物期权法评估目标企业价值有以下几种思路:

(一)企业价值=债券资本价值+股票资本价值(资产负债表的右方)

并购实际上是企业产权交易的活动,无论是兼并还是收购股权和资产,主并企业最终会成为目标企业的股东。在期权理论的指导下,普通股股票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可以用期权来表达,即股票可以被看做企业的看涨期权。因为企业的现金流入量必须先用来归还债权人的本金和利息,剩余的才是股东的现金流量,所以假设债权人拥有企业,股东从债权人那里购得一份行权价格为债权人本金加利息、标的为企业产权的看涨期权合约。当企业的现金流量大于这个行权价格时,股东将选择执行这个期权,从债权人手中买下该企业,而且股东享有剩余的现金流量;当企业的现金流量小于这个行权价格时,股东将不会执行这个期权而离开企业,债权人享有全部的现金流量。

如果股东拥有企业的话,股票还可以被看做看跌期权,即股东从债权人那里购得一份行权价格为债权人本金加利息、标的为企业产权的看跌期权合约,而且假定股东欠债权人本金和利息。当企业的现金流量小于这个行权价格时,股东将选择执行这个期权,将企业出售给债权人,由于股东欠债权人本息,所以企业产权交易无货币支出;当企业的现金流量大于这个行权价格时,股东将不会执行这个期权而继续享有企业,但支付债权人本息。

可以运用期权方法分别对债券和股票估价,两者之和为企业价值。如果企业还有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也可以运用期权方法进行定价,再相加得到企业价值。

(二)企业价值=资产价值+期权价值(资产负债表左方)

将企业的价值划分为资产价值(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和期权价值两部分,分别进行价值评估。前者可以运用传统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后者则利用期权思想对企业拥有的投资机会和期权进行识别,再用期权定价模型进行评估,两者之和即为企业价值。任何企业由于其拥有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生产要素,而拥有一些投资机会,这些投资机会无疑是有价值的。企业的现有的生产要素组合不一定是最佳的生产方式,也许通过简单的转变就可以带来更多的收益。投资是有灵活性的,在投资之前、投资过程中和投资之后都可以根据环境的变化灵活的作出调整,这种相机应变的收益价值应该反映在评估结果中。比如,一家计算机制造公司并购了一家缝纫机制造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剥离旧的缝纫机生产线、研发团队的整合等可能会制造出由计算机控制的智能缝纫机。也就是说,任何企业都是有潜在的成长能力的,其实企业的风险不可能为零,企业的机会成本也不可能为零,这是因为企业生存的环境是不断变化的。

传统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如现金流量折现没有考虑企业的这种成长能力,也没有考虑投资的灵活性,就拿现金流量折现法来说,净现值大于零可行,小于零就不可行,缺乏投资的灵活性。我们可以利用期权思想进行识别,找出其中存在的期权,并且用期权方法进行评估,帮助企业进行决策。因此,传统的方法忽略了企业拥有的实物期权价值,低估了企业的价值。

从期权的角度看,一个投资机会是一个看涨期权,投资额相当于行权价格,投资项目的未来现金流量的总现值相当于基础资产的当前价格,根据现有业务情况我们可以估计其波动率(风险),再估计投资时点距离现在的时间和无风险利率之后就可以利用期权方法估算投资机会的价值。根据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可以像计算金融期权那样来计算实物期权,不过公式中的五个变量需要做一下调整(见表1。)

Black-Scholes模型中五个变量在计算金融期权

表1和实物期权时的含义对照

按照这个思路,公司的价值还等于公司已拥有的各种业务价值(项目价值)的总和再加上放弃旧业务、转换和拓展新业务机会的价值,运用期权方法可以对这几种价值进行估计,进而得到企业的价值。

四、案例

某计算机制造公司1997年投资1 000万元收购一家缝纫机制造企业,1998―2002年进行收购后的整合、资产重组和研究由计算机控制的智能缝纫机的技术。在这五年的过渡期内,预计被收购企业的净现金流量分别为300万元、400万元、340万元、380万元和190万元,若假定资金成本率为20%,则根据DCF法计算的净现值为-15.85万元,表明此项投资不可行。

然而,考虑到公司如果收购成功会迅速扩大市场份额,以实现计算机技术推动其他领域智能化的发展目标。若当年不收购,则将失去2000年上马智能缝纫机的机会。假定公司2000年投资智能缝纫机需2 400万元,预计2001―2005年净现金流量分别为800万元、1 500万元、1 100万元、1 200万元和800万元,仍假定资金成本率为20%,则以2000年初为考察点,收益值为3 249万元,净现值为849万元。在DCF计算中,实际上忽略了智能缝纫机投资机会的价值。目前,智能缝纫机投资的价值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随市场的变化,其波动率或年标准差为35%。以期权理论观点看,三年后是否上智能缝纫机可视情况而定。因此,若现在收购目标企业,除得到六年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量之外,还有一个三年后上马智能缝纫机的机会,这个机会值多少应当考虑。

为此用实物期权概念来定义,这样一个机会的价值等同于一个期限为三年,行权价格为2 400万元(投资金额),标的资产当前价格为1 361.082万元的看涨期权的价值,即σ=35%,t=3,S=1 361.082,E=2 400,假定无风险利率为R=5%,则利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V=144.486万元,即三年后投资智能缝纫机的机会至少值144.486万元。为此,1997年收购缝纫机企业的实际净现值为-15.850+144.486=

128.636万元(大于0),表明公司从整体战略考虑,现在应当收购缝纫机企业。

五、结论

在进行目标企业并购价值评估时,不仅要关注企业已有资产和业务的价值,还必须识别不确定性为企业带来的机会价值,即企业并购中隐含的期权价值。利用实物期权方法可以确定期权价值,然后将其加人到传统评估方法计算出来的静态净现值中去,可以增加企业并购价值评估的合理性,有助于发现有潜力的目标企业。

参考文献:

[1]齐安甜,张维.实物期权理论及在企业并购价值评估中的应用[J].中国软科学,2003,(7):129-132.

[2]Myers S C.Determinants of corporate borrowing[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77,(5).

[3]迈克尔・E.S.弗兰克尔.并购原理[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161.

[4]吕卿楠,崔健.实物期权理论在企业并购定价中的应用[J].中国资产评估,2004,(6):15-19.

第8篇:企业股权价值资产评估范文

【关键词】经济增加值;股票价值;内在价值;EVA价值评估模型

近年来,EVA(Econom ic Value Added)即经济增加值,作为一种全新的业绩评价指标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与追捧。在传统会计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现金流量等单纯的财务指标不能真实评价一个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时,现代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使得基于价值的管理逐渐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理财理念。EVA也就自然成为业绩评价的核心指标。那么,究竟什么是EVA呢?

一、EVA的内涵与计算

EVA源于古典经济学家源于的“剩余收益”这一概念,首先由美国的思腾斯特咨询公司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创造性的提出了经济增加值,并设计了一整套有效激励企业全方位持续改进的有效机制。EVA在衡量企业绩效上遵循的的基本原理(或原则)是:首先,一家公司只有所获得的资本回报超过资本的机会成本时才是真正盈利;其次,只有当公司的管理者为其股东所做投资决策的净现值(NPV)为正时才会创造财富。

简单的说,EVA作为业绩评价指标,考虑了权益资本成本,它在净利润的基础上进行一系列调整得到税后净营业利润(NOPAT),再减去公司现有资产经济价值的机会成本后的余额,计算公式如下:

EVA=税后净营业利润-(投入资本×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由此可知,EVA的计算结果取决于三个基本变量: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总额和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1.税后净营业利润

税后净营业等于税后净利润加上利息支出部分(如果税后净利润的计算中已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则应加回),亦即企业的销售收入减去除利息支出以外的全部经营成本和费用(包括所得税费用)后的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税后净营业利润=营业利润+财务费用+当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当年计提的坏账准备+投资收益+当年计提的长短期投资/委托贷款减值准备-EVA税收调整

EVA税收调整=利润表上的所得税+税率×(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准备金-补贴收入)

因此,它实际上是在不涉及资本结构的情况下企业经营所获得的税后利润,也即全部资本的税后投资收益,反映了企业资产的盈利能力。

2.资本总额

资本总额是指所有投资者投入公司经营的全部资金的账面价值,包括债务资本和股本资本。

债务资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

股本资本=股东权益合计+少数股东权益

资本总额调整额=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算EVA的资本=债务资本十股权资本+资本总额调整额-在建工程

3.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可通过如下的公式计算得到:

其中:为公司负债总额的市场价值;为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市场价值;为负债的税前成本;T为公司的边际税率;为所有者权益的成本。

从以上计算过程可以看出,EVA相对于传统的会计评价指标而言,扣除了权益资本成本,因而真正反映了企业是否在创造价值。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运用这一更合理的评价指标来进行企业价值评估,进而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价值进行估值呢?我想答案是肯定的。首先我们来回顾目前比较通用的股票定价模型。

二、经典的股票定价模型

我们知道,一项金融资产的价格是由它未来现金流的现值决定的。股票提供了两种形式的现金流:各期支付的股利和股票持有者出售股票时得到的收入。这样看来,股票价格应当等于下期股利的现值和股票售价之和,这无疑是正确的。然而当股票持有者出售股票时,所获得的价款是另一个投资者为了获得后期的股利所支付的价格,也就是说,公司普通股的价格等于未来所有股利的现值。

(一)如何计算股票价格

在经典的股票定价模型中,我们一般将股利分为三种类型:零增长、固定增长率、变动增长率,用表示第i期的股利,在这三种情况下股票价格可以按一下方法分别计算。

1.零增长模型

如果股利是固定的,股票价格可以由下式决定:

2.固定增长率模型

如果股利以固定比率g增长,则有:

3.变动增长率模型

某些公司的股利并不是以同一个增长率g保持增长的,而是往往在初期高速增长,之后则增长放缓,稳定增长。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往往采用的是两阶段模型,即分别计算两个阶段的股利的现值,再将两个阶段相加,注意都要折现到零期,具体公式如下:

上述三个公式中,R表示某一特定股票现金流的折现率,g表示股利增长率,T表示在前T期高速增长。

(二)如何确定增长率和折现率

在以上三种经典股票股价模型中,g和R的确定是能否正确股价的关键。

1.g的计算

当公司的利润有一部分作为盈余留在公司中时,净投资才有可能是正的,此时才会出现增长的情况,可以用下面的等式表示:

明年的盈利=今年的盈利+今年的留存收益×留存收益回报率

由此可以得到

1+g=1+留存收益比率×留存收益回报率

即g=留存收益比率×留存收益回报率

可以用历史的权益资本回报率(ROE)估计留存收益回报率,计算公式遂变成:g=留存收益比率×ROE

2.R的计算

说到折现率R的计算,则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根据:

(三)经典模型的缺陷

经典的股票估价模型实质上是股票持有者所能获得现金流量的现值,从这个角度考虑可以反映出股票的价值。然而细加推敲之后,我们不难发现这一模型是有缺陷的。

1.上面我们提到,经典的股票估价模型是站在股票持有者的角度考察计算的,将股票持有者所能得到的回报折现,而如果站在其他相关者的角度,例如公司本身或是债权人、职工等,则这种模型不能从他们的角度反映出股票的内在价值

2.在上述模型中增长率g的计算过程中,我们用到了权益资本回报率ROE,而ROE是净利润和平均普通股股东权益之比

首先,会计利润与经济利润相比没有扣除权益资本成本,不能反映企业的经营全貌;其次,会计利润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而理财中遵循的是现金流量至高无上的基本理念;最后,会计利润极易人为操纵,可靠性不高。由此,用会计利润计算出的ROE,以及在此基础上计算出的增长率都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的经济增长,而只是表面的现象。

3.在经典模型中只是简单的把股票持有者收到的股利折现,其反映的是持有者能够得到的回报的现值,这一简单的折现并不能真正的反映出股票的经济价值,即其内在价值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传统的股票价值评估方法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下面,我们通过使用经济增加值――EVA来创建一种新的股价评估模型。

三、EVA评估模型

将EVA用于股票股价的基本思想是:首先创建EVA企业价值评估模型,根据模型计算出企业价值V,根据V=B+S,得出S=V-B,再除以普通股股数N,得到P=S/N,即股票的内在价值,也就是它的经济价值。那么,首先要解决的是企业价值评估问题。

(一)EVA企业价值评估模型

运用EVA进行上市公司股价评估,首要一步是企业价值评估。企业价值是公司的原始投资额与企业未来创造的EVA之和。其中的关键是对未来EVA值的预测。如果假定企业无限存续下去,则显然不可能对EVA无限制地预测下去,因此有必要对EVA的分布情况做一假定,根据不同的分布,可以得出EVA价值评估模型的主要形式。

1.EVA零增长模型

当公司处于稳定增长时期,即各期的EVA都相同时,可以适用该模型。此时,有:

3.EVA两阶段增长模型

EVA两阶段增长估价模型将企业未来EVA的增长分为两个阶段,即持续n年的超常增长阶段和随后的永续稳定阶段。一般来说,这种类型的企业在增长阶段的增长率较高,一般可达30%以上,假定这一阶段持续时间为m年,从第m+1年开始,企业进入稳定增长阶段,在稳定阶段,企业的EVA基本上保持恒定。

V=初始投入资本+未来EVA的折现值

=初始投入资本+增长期m年内EVA现值+m年后EVA现值即:

(二)计算普通股价值

根据V=B+S,我们已经通过建立EVA评估模型计算出企业价值V,而企业的负债额B在财务报表中能够轻易地找到,由此我们可以计算出企业的权益资本总价值S=V-B。用S除以企业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数N,即可得到普通股每股价值P=S/N。也就是上市公司股票的经济价值。

(三)EVA股价评估方式与经典模型相比的优势

在EVA股价评估模型中,我们应用了经济增加值这一概念,与传统的股价评价模型相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1.模型中的参数更容易确定

在经典的估价模型中用未来股利折现法来估计股票价值,但是未来各个时期股利经常变化且无法从现行财务报告中获取,而要更多的信息才能确定。在EVA价值估价模型中,账面净值可直接由资产负债表获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可由当期的情况推导得出,使得各个参数更容易确定,且减少了认为判断,增加了股价评估的准确性。

2.EVA价值评估模型更加真实地反映了上市公司股票的经济价值

经济增加值EVA充分考虑了权益资本的成本,真实地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并且对会计报表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尽量消除了通用会计准则所造成的影响,使得EVA价值评估模型更加准确地反映了企业的内在价值和公允价值,从而真实反映了其股票的经济价值,体现了其经济内涵。运用EVA股价评估模型计算的股票价值,无论从与其相关的任何一方来看,都能够真实公允的表明该股票的内在价值,能够消除运用股利折现模型计算所带来的弊端。

3.EVA价值评估模型有助于管理者作出对股东有益的决策

价值创造的基本理念是投资者预期的未来收益能够超过资本成本时即创造了价值,运用EVA评价企业价值和股价有助于将这一理念融入到经营决策中。由于EVA考虑了权益资本成本,因而与其相关的经营决策必定符合股东利益。

4.EAV价值评估模型剥离了股利政策对股票估价的影响

传统的股利折现模型用到的股利不可避免的受到公司管理层的人为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当年的股利政策,只是一种未来收益的现值而无法预测其内涵。运用EVA价值评估模型则不受股利政策的干扰,能够更加真实的反映出股票的内在价值。

参考文献

[1]王喜刚.从海涛等.什么解释公司价值:EVA还是会计指标[J].经济科学,2003.

[2]何双喜,唐小我.股票定价理论及其评价与我国的研究现状[J].价值工程,2003.

[3]周永华,高琼洁.EVA估价模型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J].财会通讯,2009.

[4]S・戴维・扬等.EVA与价值管理――实用指南[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5]李亚辉.基于EVA的上市公司价值评估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7.

[6]张君.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比较研究[J].经济论坛,2008.

[7]斯蒂芬A.罗斯.公司理财[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8]张纯.论新经济时代EVA的效用性[J].会计研究,2003.

作者简介:

第9篇:企业股权价值资产评估范文

    (一)被兼并企业的账务处理 一是被兼并企业评估后的会计处理。经批准被兼并的企业,按照规定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财产进行资产评估,该项资产评估事项属于企业产权变动事项,在评估结果报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后,应按如下原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1)被兼并企业应按批准评估备案的资产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流动资产、长期投资以及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评估备案的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2)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值与原账面原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固定资产原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累计折旧”科目。二是被兼并企业结束时的会计处理。被兼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的企业结束旧账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仍可继续沿用原企业账册;也可以结束旧账,另立新账。企业无论是继续沿用原企业账册还是另立新账,均应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全部转入实收资本。

    (二)兼并方企业的会计处理 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被兼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情况下的处理。采取有偿方式兼并的,按照各项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所有资产科目,按照成交价值高于评估确认的净资产的差额,借记“无形资产——商誉”科目,按照确认的各项负债数额,贷记所有负债科目,按照确定的成交价值,贷记“专项应付款——应付兼并企业款”科目。企业支付价款时,借记“专项应付款——应付兼并企业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兼并的,应按各项资产、负债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所有资产科目,贷记所有负债科目,两者之间如有差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二是兼并企业仍保留法人资格情况下的处理。企业有偿兼并其他企业,作为长期投资处理,按支付的价款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目。在年终进行财务核算时,兼并企业在编制个别会计报表时应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长期投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企业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取得被兼并企业资产的,按划转的净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二、企业对外投资资产评估增减值会计处理

    企业只有以实物资产对外投资时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在评估结果得到有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并投资成功后,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均要按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企业间进行股权重组或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应按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分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某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某单位(投资成本)”科目,并按规定的期限摊销计入损益;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某单位(投资成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企业以放弃非现金资产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与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首先应当扣除按规定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投资成本与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企业处置该项投资时,原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的金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待企业按规定程序转增资本时,已实现的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的金额,可用转增资本(或股本)。企业以现金对外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投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也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三、企业改制评估增减值会计处理

    企业改制必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发生的增减值报经有关主管部门立项确认。企业会计人员在接到评估确认通知后,应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做好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国企改制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税字[1997]第7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内资企业股份制改造,1997年7月1日以后,评估增值不折成股份,扣除未来所得税后的余额,计入资本公积增值准备,按税法规定须缴纳所得税。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可以按照固定资产原账面原价计提,也可以按照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

    按照评估调账后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折旧。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不折成股份,并按税法规定在评估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时需要征税,在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时,应将按规定评估增值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扣除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后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科目。公司按规定于评估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等时,或按规定的期限结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应交的所得税,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资产评估净增值准备,因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应将该“资本公积准备”转入“其他资本公积”;待评估资产增值价值实现后,该转入的“其他资本公积”方可按规定程序转增股本,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贷记“股本”科目。对于资产评估增值如何结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从理论上讲,应当在各项评估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费用时分别项目处理。但由于在股份制改组时,资产评估是将资产增值和减值相抵后的净额计入资本公积的,在实际工作中很难一一对应,可考虑按照税法规定采用综合调整办法,即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不分资产项目,均额在以后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按照每一项目的实际增减值情况逐项调整。

    按固定资产的原账面原价计提折旧。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公司只按照固定资产的原账面原价计提的折旧部分计入成本费用的,则评估增值部分不需要计算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公司应将评估增值部分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在计提折旧时,公司应按固定资产原账面原价计提的折旧,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按评估增值后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折旧与按原账面原价计提的折旧之间的差额,或按规定的期限(不超过10年)平均转销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二)国企改制资产评估减值的会计处理 对于评估减值的会计处理,由于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实践中主要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直接冲减资本公积,另一种是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这两种处理方法各有优缺点,企业应区别实际工作中的具体情况决定采用哪一种处理方法。

    四、因清产核资而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

    《清产核资试点企业有关会计处理规定》[(93)财会字80号]文件规定:企业主要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后,经过验收核实,应相应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重估后如为增值,按固定资产原值增值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固定资产净值的增加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清产核资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会计上不确认收益,评估增值的部分可计提折旧。

    此外还有向银行贷款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按财会二字[1995]25号文件规定,资产重估增值只有在法定重估和企业产权变动的情况下,才能调整被重估资产账面价值。企业因向银行贷款,由贷款银行指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企业进行资产重估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只能作为银行对企业进行贷款的依据,不属于法定重估业务,企业不得自行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