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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精选(九篇)

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第1篇: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文

关键词: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效果;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3-0042-02

一、麒麟区基本情况

麒麟区地处云南省曲靖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下辖3个乡,3个镇,5个街道办事处,119个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719个村民小组、村(居)民委员会在职干部648名、村(居)民小组在职干部1 667名,总人口44.65万。截至2012年3月底,村组集体“家底”情况如下:

1.货币资金。全区村集体有账面货币资金115 515.2万元,其中账面现金2 564万元,库存现金1 347.9万元,单据抵库2 246张金额1 216.1万元;银行存款账面金额112 951.2万元,开户数732个,存款实有金额112 918.62万元,账实差额32.58万元。

2.债权债务。有各种应付款18 470项,金额18 970.65万元,有股权投资20项,金额86.97万元;有各种应付款6 059项,金额28 682.92万元。

3.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账面总件数为19 522件,账面原值173 817.62万元,固定资产原值共增加41 648.39万元,增31.5%,其中:增加固定资产4 433件,原值58 703.53万元,核销880件,核销固定资产原值17 055.14万元;补登记固定资产台账4 295件,金额60 859.28万元。共有固定资产承包租赁1 000件,承包租赁金额4 919.7万元,增加472.11万元,增10.6%;签订书面合同795件,其中:补签书面合同16件,未签合同201件,已签订书面合同备案795件,合同备案率达100%。

4.财产物资。财产物资的账面总件数为1 881件,账面原值4 469.45万元,其中:补登152件金额1 764.32万元,核销55件金额32.92万元。

5.资源。有各种资源总件数8617件,增加2 574件,总面积69.54万亩,增加3.81万亩;已建台账6 951件,已建台账面积60.18万亩,已发生承包租赁5 571件,年承包租赁3 335.76万元;已签书面合同5 264件,其中补签合同1 185件,金额21.14万元,未签书面合同230件,已签合同备案5 087件,金额2 620.59万元,合同备案率达96.6%。

二、主要做法

为全面反映村组干部在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正确评价干部,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麒麟区于2010年1月4日至31日对全区119个村(居)委会、719个村(居)小组的2 315名村组干部进行了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本次审计资产总额达44.23亿元,审计面达99.9%,审计重点围绕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及农民群众关注的集体资产处置、债权债务管理、土地发包承包、“四荒”出租、专项资金管理、财务公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热点问题开展。同时及时地将审计结果进行7天张榜公示,广泛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具体做法如下:

1.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全区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广泛宣传发动,对直接参与这次审计工作的站、所及有关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和政策培训,以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要求业务人员必须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审计任务。区农业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制定了审计方案和文件。各乡镇(街道)成立了领导小组,由乡镇长(街道主任)任组长(珠街、三宝由纪委书记任组长),抽调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的109人组成审计小组,召开了33次审计工作会议,并且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标语、黑板报、网络、广播电视等广泛宣传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突出重点,有的放矢。由于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期间长、人员多、内容广、资料繁杂,为正确反映和评价村干部任期内的工作情况,全区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力求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重点围绕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及农民群众关注的集体资产处置、债权债务管理、土地发包承包、“四荒”出租、专项资金管理、财务公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热点问题开展。

3.认真审计、正确评价,全面公示。每审计完一个村(组),审计小组及时将审计情况认真总结分析,形成审计报告。有的乡镇(街道)还将本辖区总的审计情况形成审计报告向党委、政府进行报告,提高了审计的公信度。同时,审计组把审计结果进行公示,并拍照留存。

4.加强督促。审计结束后,区委组织部和区农业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全区有经济核算的119个村(居)委会、719个村(居)民小组、648名村(居)委会在职干部和1 667名村(居)小组在职干部的审计报告、审计公示材料、工作底稿和审计工作总结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验收。经检查,各乡镇党委始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审计,确保审计工作按要求圆满完成。

三、审计工作取得的成效

1.强化了村级财务管理和村干部的财经法纪观念。审计之前,部分村组(如沿江乡的余家圩村委会、珠街乡的小河湾村委会)财务人员因业务水平不高,对财务管理的严肃性认识不够等方面的原因,致使财务监管力度不够。通过审计,既有效地规范了农村干部和财务人员的行为,也有效地消除了干群之间的一些误解,更重要的是使广大基层干部清楚认识到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这对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农村的长治久安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2.严格控制了管理费开支,减轻了农民负担,巩固了农村综合改革的成果。各乡镇(街道)对村(居)委会实行“生活费、车辆使用费、差旅费”限额制,审计中发现超出的一律从干部工资中扣除,从而减轻了农民负担,保护了农民群众的利益。

3.打击了农村经济犯罪,惩治了农村干部的腐败行为。审计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同时,也消除了群众对党员干部的误解,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如在对沿江乡余家圩村委会的审计中,查出违规干部2人、违规资金2万元,侵占、挪用集体资金1人,金额1.81万元,涉及资金已经退赔,人员已经处理;珠街乡小河湾村委会第四村民小组干部2人已移交公安经侦大队侦查。

4.树立了农经部门在农村社会的形象,提高了自身地位和威信。通过审计,有效地解决了很多乡村领导多年难以解决的棘手问题,并取得了广大农民的信任,做到了“有为才有位,有位才有为”。

四、存在的问题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表明,麒麟区自上次换届选举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乡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大多数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能够遵纪守法,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但审计中也发现部分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财经纪律松懈的现象。通过认真审计和全面总结,麒麟区本届村组干部在三年任期和离任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个别村组干部在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中涉及到自身或亲属利益时出现偏差。主要表现在农村土地调整、宅基地安排等方面。

2.法律意识不强,处理问题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办。如《村规民约》的制定与现行法律法规相矛盾,且征求村民意见、宣传不够,执行时群众意见较大,上级相关部门纠正难度大。

3.财务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账面现金余额过大,白条抵库现象时有发生;单据使用不规范,账务处理不及时;专项资金使用不能完全做到专款专用等等。

4.审计质量难于保证。审计期间跨度大,三年任期中不单有关政策、规定发生了变动,村组干部人员也或多或少发生了变动。审计业务量较大,而审计时间相对较短,审计质量难以保证。

五、意见及建议

1.加强培训。针对当前村组干部和农村财会人员业务水平普遍较低的现状,必须定期对村组干部进行政策、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使他们充分了解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法规,提高村组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在新形势下关于农村的方针政策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同时,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经费,集中对村组干部和农村财会人员进行财务管理培训,使他们掌握必备的业务技能,以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

2.农经管理力量有待充实。作为农村财务业务主管部门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力量薄弱、人员不足,而且还兼职承担其他工作。所以,加强农村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农村审计工作体系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

3.完善制度,继续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与财务公开力度。随着形势的变化,要不断完善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台账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等,特别要抓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要健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作流程规范,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要建立错账追究制,坚决杜绝白条子顶库、白条子进账、不合法凭证报账、手续不全票据进账等违法行为,违者追究财务人员责任。强化村组财务会计委托监管工作,加大集体财务电算化管理面,注重对集体“三资”的管理,探索和完善对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的有效方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和谐进步。

参考文献:

[1] 李树廷.经济责任审计的回顾与思考[J].中国审计,2009,(10).

[2] 柴静.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再论[J].财会研究,2011,(23).

[3] 何陵镒,王娅,等.探索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新路子[J].中国审计,2010,(17).

[4] 耿来芳,李鑫茹.论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J].审计文汇,2010,(9).

[5] 程静波.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对策[J].审计文汇,2010,(9).

第2篇: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文

本次村级“两委”换届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市有23个镇区成立了82个审计小组,参加审计工作人员340人,发文314件,召开会议358次,审计295个村(居),审计资产总额152.0639亿元,审计出违纪单位14个,违纪金额294.59万元。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级领导对开展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高度重视,去年11月,市农业局和审计局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中山市村级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中府[20__]123号)有关规定和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粤农函[20__]439号)要求,按照市委工作部署,联合发出了《关于做好村级两委换届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中农[20__]54号),提出审计工作要求。去年底至今年初,在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和部门工作会议等大小会议上,市委市政府领导和部门领导都强调要全力做好本次审计工作。各镇区把这项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及纪检委(监察办)、组织人事办、财政所、农业办、社会事务办、审计办等部门领导组成的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村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过程出现的问题,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市农业局、审计局根据自身的职能,加强对审计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和审计局组成检查组,分别在1月中旬和2月中旬,两次到镇区检查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二)直接审计与委托审计相结合,保障按时按质完成审计任务。由于村级“两委”换届审计时间紧、任务重,为把握好工作进度,保证在“两委”换届选举前全面完成审计工作。各镇区在人力、物力和精力上进行了妥善安排,做到统筹兼顾。23个镇区中,除13个镇区由政府审计组组织直接审计外,有10个镇区聘请了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一方面弥补政府人手不足和政府临时调派的人员审计业务素质不高的缺陷,另一方面提高群众对审计结果的可信性。其中,有2个镇区由政府审计人员与中介机构联合开展审计,有4个镇区委托中介机构审计部分村(居),有4个镇区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全部村(居),中介机构参与或独立完成审计的有112个村(居)。

(三)审计工作依法规范,干部群众普遍满意。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敏感,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十分关心,高度关注。为确保审计质量,规避审计风险,各镇区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在准备阶段开好宣传发动会议,制定审计工作计划,拟定审计工作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承诺书、文书送达回证等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调查取证和整理审计工作底稿等工作;在报告阶段,审计报告定稿前,开好审计报告初稿征求意见会议,认真修正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公布前,经镇区党委把关同意,征求村两委和理财小组意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查。审计报告实行张榜公布,并设立了举报电话,公布过程与村干部保持经常联系,密切注视群众反应,及时做好解释工作。由于审计程序规范,工作认真细致,质量较好,干部群众对本次审计结果普遍反映满意。

二、审计中反映的主要问题

总的来看,我市绝大部分的村(居)委会都能够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控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落实财务开支审批等各项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比较完善,会计核算比较规范;广大干部普遍做到遵纪守法,尽职尽责,热心为村民服务。然而,由于在执行农村财经制度上不够规范,这次审计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会计制度执行不严格。一是存在白单支出现象。在审计中有8个镇区的部分村存在白单支出现象,主要集中在工程款结算,接待餐费、日常办公费用等项目开支上。如:某村工程支出26.5万元无正式发票;某村支付征地测量费15万元、支付自来水安装工程款11万元给某单位施工人员,但未见收款人开具印章齐全的收款收据。二是个别村收到 征地补偿款时,没有按规定开设“土地公积”会计科目进行专项核算。如:某村一次性收到转让给某工业园土地使用权54年的征地补偿款时,不按规定开设“土地公积”会计科目进行专项核算,错误地将该款项列入“经营收入”科目,虚增了当年的收益。三是固定资产管理不完善。有5个镇区的部分村没有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对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及时处理而长期挂帐,造成村组固定资产帐实不符;有4个镇区的部分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够规范,计提折旧随意性大,有的村干脆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有2个镇区部分村的固定资产入帐手续不够完备。如:某村修筑工业区水泥路16.5万元、修建工业区厂房18.3万元、路桥6.81万元,完工后没有相关验收依据作附件就直接增加了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手续不够完备。如:某村20__年处理一艘渡车船和一栋楼房,没有报批手续;无合法依据调整帐面价值,某村在20__年将部分物业和土地自行重估入帐,重估价值达1270万元。四是收入核算不规范。有5个镇区个别村没有按“权责发生制”核算收入,部分或全部按“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或者未按“权责发生制”及时进行帐务处理。某村应收款370.29万元未入帐,没有计入当年度收入;某村20__年5月计提应收某人20__年2月至20__年2月厂租及管理费17768元,全部列入20__年企业上交收入,虚增了20__年的收入。五是支出核算不规范。6个镇区个别村支出单据手续不全,支出单据无明细附单。某村在20__年1月用现金支出单列支两委班子成员学习经费29752元,该现金支出单无人签收,只有两委班子成员签名的申请报告,无该项学习经费支出的其他单据;部分村存在超预算开支、超限额开支、没有遵循福利费先提后用原则。

(二)资金管理不完善。一是应收款项管理不完善。13个镇区个别村存在应收款项未能及时追收,形成大量不良资产和历年呆帐;不良资产和历年呆帐长期挂帐,虚增资产;核销不良资产和历年呆帐无报批手续。某镇各村不良资产的金额高达4376万元,基本都是无法收回的土地款、租金及管理费;某村应收款呆帐1967万元,长期投资呆帐267万元,两项合计2234万元;二是货币资金管理不完善。5个镇区个别村存在货币资金没有按规定分现金和银行存款核算,且没有开设基本帐户,日常的收支通过现金和活期存折进行,库存现金过大,用现金支付大额款项,管理漏洞较大。某村帐面反映现金3890853.61元,实为银行存款,会计员没有把现金及银行存款分开核算,与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不相符。

(三)经济合同管理漏洞大。一是工程项目、土地转让、没有签订合同或协议;转包项目没有签订合同,到期延包项目没有续签合同。二是合同归档不全,已经签订的合同没有及时归档。三是已经归档的合同没有及时进行会计处理,造成往来款项核算不清。

(四)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执行不严。一是工程项目没有进行招投标,或者招标程序不规范,资料不全,欠缺会议记录。某村有5宗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招标程序不规范,资料不齐全,工程完工后,没有理财小组和工程监督人员的竣工验收手续。二是工程项目完工没有验收手续,工程款支出手续不完善;三是工程项目超预算。某村建造市场时,结算时比预算增加9万多元,没有任何增加项目审批手续和验收证明,有关资料也不够完善。四是某村没有公布面积价格。

以上反映问题,各镇区在审计报告中都提出了整改建议,大部分村(居)也迅速进行了整改。此外,个别村还分别存在干部多发奖金补贴、公款支付社保个人负担部分、公款支付个人所得税等违规问题,这些问题基本上都能在审计期间或结束时得到解决。

三、今后工作意见

(一)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探索农村审计的有效组织形式。在镇区农业办公室设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对村(居)、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年度审计、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人员主要由镇区经营管理人员和各村(居)会计组成,镇区经营管理人员负责农村审计日常工作,各村会计由镇(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公室临时调配,协助镇区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审计。在坚持抓好年度财务审计的同时,适时开展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

(二)加强农村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审计工作质量。为了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过硬的农村审计队伍,提高农村审计队伍素质,提高农村审计工作质量,市农业局拟在今年七、八月份举办农村审计人员培训班,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者,按照《广东省农村审计证管理办法》颁发广东省农村审计证,做到持证上岗。

(三)建立健全民主理财监督机构,加强村组内部的民主监督。续继抓好财务公开,进一步完善和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丰富和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和创新公开形式,加强工作检查和监督。结合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健全民主理财小组,提高其成员素质,确保正确有效地行使赋予的检查监督权,充分发挥村组内部的民主监督作用,市农业局拟在今年七月份举办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培训班。

(四)加强农村会计队伍建设,提高农村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建立一支专业化、知识化、正规化的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队伍,提高农村财务管理的工作质量,结合新修订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实施和集体经济电算化管理工作,市农业局拟在今年六月份举办村组会计人员培训班,对全市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进行全面培训,通过考试考核发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3篇: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文

一、明确工作目标

利用2-3年时间,通过先行试点,全面推开,在全县所有村居实施“四廉强基工程”,不断强化村居廉政组织、廉政阵地、廉政文化、廉洁村官等“四廉”建设,实现有廉情工作室、有廉情展示室、有便民服务室、有村务公开栏、有文化宣传栏,村居干部发展本领强、致富能力强、服务群众强、创先争优强、廉洁自律强等“五有五强”新目标,进一步推动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二、抓好动员部署

1、各镇要及时组织召开班子会议,认真学习县委3号文件以及本实施方案,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的组织机构,落实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

2、各镇要选择确定1-2个村居开展试点,召开试点村居负责人座谈会,大力宣传实施农村村居“四廉强基工程”的目的、意义,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3、各镇要结合实际制定试点村居“四廉强基工程”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4月10日前,各镇要将组织机构、试点村居名单和工作方案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三、落实工作任务

(一)加强廉政组织建设

1、健全村居纪检工作网络。在不增加村居干部职数、不增加财政负担的原则下,由村居党总支推荐一名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的党员担任纪检委员,经镇纪委和组织部门考察后,由镇党委任命。村居纪检委员也可以由现任村组干部中的党员同志兼任。4月10日前,各镇将所辖村居纪检委员任职文上报至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2、完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4月底前,县民政局要组织人员对全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的合规性进行督查,每个镇至少要抽查50%村居,要有相关台账资料予以印证。

(二)加强廉政阵地建设

1、设立“廉情工作室”。4月10日前,各镇在所辖村居“两委”办公场所挂牌,统一命名为**村(居)委会廉情工作室。内设村居纪检委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可以合署办公,工作人员要设置桌卡,相关工作制度、职责和权利要张贴上墙。

2、建设“廉情展示室”。在村“两委”办公场所单设一间“廉情展示室”,采取图文并茂的精美展板,向群众直观地展示本村居近年来勤政廉政建设成果。

3、建好村居便民服务室。要有固定办公场所并设置标志牌。要有一部为民服务热线电话,建立一套完善的便民服务制度,服务事项、工作纪律、领导小组名单、值班表及联系电话等公布上墙。要印制统一格式的便民服务登记簿,每月30日前向镇便民服务中心上报本月办件情况。

4、规范“两务”公开栏。4月底前,各镇要督促所辖村居在醒目位置设立规范化的党务村务公开栏,对照县委《关于全面深化全县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洪发〔2011〕9号)中提供的村居党务村务公开栏格式(样本),结合实际,及时公开村居党务、村务、财务等工作情况,同时对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并妥善保管。5月底,县纪委、监察局将联合县民政局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5、设置“勤廉触摸屏”。试点村居要结合经济发展状况,在村居便民服务室或“廉情展示室”设置“勤廉触摸屏”,宣传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公开村居干部年度目标考核责任状、勤政廉政承诺书、村居集体“三资”管理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结果、村居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指标完成情况等,放大群众的知情权,扩大群众的监督范围。

(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1、设立廉政书屋或廉政书架(各类书籍500册以上);

2、建立廉政文化宣传栏(定期刊出党风廉政教育知识,展示廉政图片,廉政信息等);

3、设置以廉洁为主题的廉政文化景观、廉政文化长廊或橱窗、廉政文化墙,可采用格言、警句、宣传画、标语等形式;

4、每年开展2次以上党员集中教育活动(如上廉政党课,参观教育基地,观看电教片,召开民主生活会、学习会、交流会等);

5、每年开展1次以上群众性廉政文化活动(如举办廉政文艺小分队演出等活动);

6、建立廉政教育培训档案(年培训计划、教育培训记录簿、培训图片资料)。

(四)加强廉洁村官建设

1、5月底前,县纪委、监察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总体要求,制定印发《县农村基层干部勤廉守则》,同时建立健全农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廉政承诺、诫勉谈话、离任经济审计和个人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十项监督制度。

2、农工、民政、卫生、统计、农委、等部门要认真总结去年村级勤廉指数测评经验和不足,科学设定并完善测评指标体系,4月底前将相关意见建议书面上报至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各镇要强化测评的导向作用,将测评结果作为评价村居“两委”工作、兑现村居干部考核报酬及奖励的重要依据。

3、各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负责牵头抓好所辖镇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合县审计局成立相对固定的村级财务审计监督小组,对村级财务实行定期会审,确保每三年轮审一次。实行村居主要负责人任期例行审计、离任经济审计。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和群众点题适时进行专项审计。主要审计村级经济发展情况、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债权债务的变动情况,村级运转保障经费的管理使用、救灾救济款的使用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审计结果及时予以公开并报送县纪委和镇党委,加强结果运用。

4、年初,各镇要将村居党风廉政建设列入村居年度目标责任状,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目标管理。要建立健全村级目标管理考评实施细则,对廉政建设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底,各镇要继续组织开展“村站联动勤廉点评会”活动,各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负责全程监督并做好测评结果汇总、反馈及运用工作。

5、从今年起,每隔两年开展一次“十佳勤廉村官”评选活动。县纪委教研室负责制定全县评选“十佳勤廉村官”办法和细则。评选对象是全县各村居现任村干部。评选主要由县纪委商请,县委组织部加强工作指导,各镇纪委负责具体实施。每年年底,在镇级评选的基础上选出全县“十佳勤廉村官”,由县委、县政府颁奖,并给予一定程度的物质奖励。县内媒体要大力宣传“十佳勤廉村官”先进事迹,号召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学习先进、争先创优,营造勤政廉政、敬廉崇廉的良好社会氛围。

6、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要迅速调研制定《县村居干部评廉审廉考廉结果运用办法》,切实强化对村居干部勤廉建设考评结果的运用,严格奖惩、严格问责。同时,将村居干部评廉、审廉、考廉结果和整改情况及时通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作为对村居干部考核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督查考评

1、年初,县纪委、监察局将把农村村居“四廉强基工程”列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防体系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加强项目化管理,并将之作为镇纪委书记例会重点汇报项目,每季度听取一次进展情况汇报。

2、4月底,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召开全县农村村居实施“四廉强基工程”现场观摩会,推广试点经验,部署扩面推进工作。

第4篇: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的管理和监督,控减村(居)非生产性开支,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规范村(居)级财务管理制度,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现就进一步规范全镇村(居)级财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以管好、用好村(居)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维护好广大群众民益为核心,强化村(居)级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和压缩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探索村(居)级集体经济收入增收途径,把有限的资金更好地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公益事业建设,促进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

(二)总体原则

1、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村(居)级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帐内核算,实行以收定支,强化预算执行制度。

2、厉行节约、标准从严。村(居)级非生产性开支实行“分类定性、限额使用”,生产性开支实行“集体讨论、量力而行”,坚持从紧节约、区别对待、合理使用。

3、公开透明、管理规范。坚持民主理财、科学理财、阳光理财,严格执行财务联审联签和收支逐笔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4、权随责走,费随事转。镇政府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拨付村(居)级相关经费和奖补资金,各村(居)级党组织书记为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各项支出因事而行,严禁转嫁开支。

(三)工作目标

围绕“集体经济发展、干部干净干事、村民权益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的目标,全面实现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村(居)级收入资金实实在在用于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确保村(居)级办公费、通讯费、招待费、差旅费、会务费、考察费等6项非生产性开支连续3年每年压缩10﹪以上,其他非生产性开支明显下降,村(居)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显著增加。

二、严格实行财务收支预算管理

村(居)要科学、合理、及时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每年12月中旬要根据下年度的收入来源、支出项目编制好财务收支预算方案,预算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经管站审核审批后,予以公开。村(居)级财务收支的预算编制要本着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定项限额管理,财务支出项目合理合规,强化收支预算执行的可行性。

1、各项收入必须按照村(居)级自营性收入、上级拨入经费收入、债权清理收入、资产变现收入、其他收入、专项应付款收入等全额纳入预算编制管理范围,坚决杜绝在往来上交单位以代垫代支方式减少预算收入或减少、变更上交合同款额。

2、各项支出要按照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开支的规定和控制标准实行限额管理。

(1)村(居)级干部报酬、奖金。必须按照年初政府下发的工作目标和考核意见编制村组干部报酬和奖金。

(2)村(居)级办公经费,每年一般控制在1.5-2万元范围内,会务费用一般控制在1万元以内。

(3)村(居)级干部的通讯费用。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实行年度定额补贴,支部书记每年补贴标准为600元,村(居)级其他干部按照干部三定方案和级别系数实施补贴。

(4)交通差旅费开支。每年一般控制在0.5万元以内,除重大突发性任务等特殊情况外,村干部不得擅自租用车辆,严禁私事用车公款报支。

(5)村(居)级招待开支。村(居)级公务招待费实行零开支。村(居)级商务接待本着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要与村(居)级集体经济收入、建设项目、上争资金相挂钩,实行以收定支。全年自营收入10万元以下的村(居)最高可计提自营收入的20﹪作为商务接待费;全年自营收入超过10万元低于20万元的村(居),以10万元为基数先计提20﹪,超过10万元的部分再计提10﹪作为商务接待费;全年自营收入超过20万元的村(居),超过20万元的部分再计提5﹪作为商务接待费。涉及拆迁项目的村(居)按照镇拆迁管理规定单独列支该项费用。争取或获得本镇以外收入的,该项商务费用一般控制在该收入的20﹪以内。单笔商务接待费用不得超过1500元,尽量减少陪客人员,严禁高档烟酒和菜肴,最大限度的减少费用开支。

(6)外出学习考察开支。确因工作需要,村自行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须经镇主要领导批准,每年学习考察经费一般控制在0.8万元以内。严禁以学习考察为名组织公费旅游。

(7)捐助、赞助、贺礼开支。村(居)级集体不得以捐助、赞助、贺礼等名义向外单位捐款,确需捐赠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列支。

(8)报刊订阅开支。报刊征订费用严格执行省定标准,其费用主要用于党报党刊征订,杜绝各类摊派和订阅娱乐性杂志,严禁订阅“人情报”、“关系报”。部门系统内的报刊提倡免费发放,不允许增加村级负担。严禁以村(居)名义对新闻媒体实施广告性赞助。

(9)特困户、五保户、军烈属补助慰问开支,各村(居)年初要初步确定补助对象总量,依据各村实情制定补贴标准编入预算。

(10)计划生育、征兵经费支出。两项经费支出预算每年一般控制在1.5万元以内。

(11)老年人福利支出由各村(居)制定相应的规定,纳入方案编制。

(12)公益性事业建设开支。农村公益性事业支出(道路、环境整治、小型农田水利、社区建设等建设工程)实行专项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要明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投资要有基本概算,杜绝盲目建设和投资。公益性事业建设项目和预算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经管站审核备案,实行事务公议公开。

3、村(居)财务收支预算管理实行季度通报制度。镇经管站和财政收付中心要按收支类别建立收支预算管理台账,对照各村(居)年初制定的预算方案,比对各类收支执行情况,并把比对情况按季度及时通报到村,发现可能超年度预算的要加强与各村(居)对接,加强非生产性开支的督查,如有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向镇分管领导报告。

三、严格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1、村(居)财务纳入镇收付中心集中管理。收付中心设立单一集中收付账户统一核算,各项收入资金直接缴入收付中心,各项支出实行报账拨付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收付中心对村(居)集体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平调和移作他用。村(居)所有收入、回收的往来欠款、财产变现款、土地流转及征用补偿款、拆迁补贴、各类外来赞助捐赠款、专项性资金等必须统一纳入核算,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转移村(居)集体资金;严禁私设小金库,搞资金体外循环;严禁坐收坐支;严禁向上交单位出具非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或结算凭证;严禁村(居)在银行另设账户。

3、村(居)资产资源发包和变现必须履行报告制度,提交书面申请经镇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批准后,在政府招投标中心实行发包招标,签订发包合同。签订发包合同时,发包期限一般控制在6年内,发包收入实行分年度上交,不得在年度内收缴2年或2年以上的发包收益。合同条款须经镇经管站会同招标办审核把关,交经管站鉴证备案。如违规发包签订发包合同的,将在三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中扣除与该发包收入相应的资金。

4、各村(居)应加强各项资产的管理,杜绝集体资产的流失。

四、严格财务收支管理

1、各村(居)要按照编制的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加强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管理,各村(居)要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审核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财务活动符合制度要求,遵循财经法规。

2、村(居)获得的各类收入,村财务必须足额向交款单位或个人出具收付中心代开的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或结算凭证,并及时将收到的资金缴存到收付中心账户。严禁打白条,严禁使用非规定发票,严禁收款在三天内不及时交收付中心账户,一经查实,作贪污或挪用公款论处。

3、村(居)级各项支出全面推行“先理财、后审批、再记账”的工作模式。费用支出发生时,经办人必须获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由证明人签字(盖章),每月在规定结报日内,交民主理财代表审核同意后由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然后由村审批人进行审核审批。2000元以下的支出由村(居)党组织书记直接审批,2000元-10000元的支出由村(居)党组织书记审核,镇分管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的支出由村(居)党组织书记、镇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主要领导审批。各项支出由经管站和收付中心审核把关。

4、村(居)添置固定资产或实施基本建设(包括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修路、造桥等),应先提交书面申请,经镇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立项,严禁新建村级办公大楼。各项工程建设必须履行立项、表决、预算、招标、签约、审核、鉴证等程序。工程竣工后要组织村民代表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镇经管站和招标办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工程建设的决算审计,凭审计报告、合同原件和开具的正式发票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等账户。

5、所有支出一律实行正式原始发票报账,严禁使用白条收据、虚假发票入账。差旅费、住宿费、接待费、招待费凭正式税票报支,慰问及困难补助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经办以代办条报支,办公费用的零星开支、零星伙食费凭开支清单填制自制报销凭证报支,干部报酬及补贴、土地补偿分配、劳工杂工支出、会议误工补贴等按照编制的支出明细表报账列支。

6、专项资金的支出要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用途办理支出,收付中心和各村(居)分别建立专项资金收、支、余台账,非生产性开支不得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7、组级资金纳入收付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组级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和公益事业,不得用于其他非生产性开支,更不得列支行政招待费用;组级获得的征地补偿费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组级当年集体收入的积余资金应当充实集体积累,不得将余款或积累分光吃尽。

五、严格规范财务公开

村集体财务要公开。收支数额大、业务发生频繁的村要逐步实行按月公布,业务量较少的村每季度公布一次,年终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全年的财务状况,重点包含村级各项资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以及财务决算情况。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及时专项公开。切实解决财务公开内容过粗、时间滞后、项目不全、群众看不懂、走形式等问题,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民主监督。

六、加强制度规定落实的监督检查

第5篇: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文

关键词:农村财务;三代管;资金;账务;合同

一、农村财务“三代管”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都积极实行财务代管制度,财务代管制度是指在坚持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村级所有会计业务由乡镇进行,使分散管理、各自核算的财务管理转变为集中统一核算的财务管理模式。当然,由于各地情况不同,代管内容也不尽相同。笔者所在地山东莒南县财务代管可分为三部分:资金、账务、合同,也就是在基于“三不变”的基础上村集体的资金(现金、银行存款)、账务、各种承包租赁合同等由乡镇相关部门管理。农村财务“三代管”在为村集体提供会计服务的同时,也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减轻农民负担、强化集体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提供核算依据,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民主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笔者注意到,财务三代管制度在实际运行操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资金代管不规范

部分村居在集体账务代管后,资金却未代管或未完全代管。《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但有的村集体却无视这些规定,有的村干部怕花钱不自由、受限制,以种种借口和理由不按规定办,集体的收入不及时足额地交与乡镇代管机构代管,而是直接用一些支出单据抵顶,边收款边开支,造成较为严重的坐收坐支、以支抵收现象,更有甚者,把取得的现金收入挪作它用,或者公款私存,套取利息收入。

2.账务代管不及时

财务管理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法》规定,必须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现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处理账务应及时,当期业务不得拖至后期。报账员在家做好每日的现金日记账后,到月底按时到代管机构报账。但一些村居还是老习惯,总是平时不记账,到年底才进行一次大的财务清理,有些收支单据都是跨好几个月甚至好几个年度,经办人、事由等模糊不清,由此造成会计信息不准确,财务管理混乱,不能真正反映出村集体当期内的收支情况,为决策者提供准确的管理核算依据更是无从谈起。

3.合同未完全代管

村居签订的合同大部分为土地承包、租赁合同,包括四园、机动地、荒山荒岭、水面等承包、租赁合同。按照党委政府规定,村居在对这些集体资产进行发包时,应履行公开程序,进行民主议事,公开招标竞标,然后和承包方签订书面合同,签订的合同需由相应的鉴证机关鉴证,然后交与代管中心代管。但部分村居村干部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在发包时有的根本就不签订合同,有的是口头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书面合同,但合同内容不全面不真实、标的不清、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等,发生纠纷时容易分不清责任从而引起混乱。有的是好几年前承包,也签了合同,但村干部换届频繁,移交时未作交代,所以承包期限是否到期,承包费是否已经交清,无从追究。还有的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在承包过程中,还存在“人情”承包、“以权”承包、暗箱操作等,签订合同时明显偏向承包方,损公肥私,引起集体资产流失,给集体带来损失。个别村甚至因为没签订合同而瞒报发包收入,成为其私设“小金库”的主要收入来源,从而造成财务管理混乱,引发群众集体上访。

二、强化农村财务管理的措施

1.加强制度管理

建立健全收入报告制度、财务开支事前审批制度、预决算制度、代管资金监管制度、合同签订鉴证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狠抓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的落实。村集体在收到任何一笔收入时,应由报账员及时到镇机构入账代管。村居开支时,应事前经村两委会(村民代表,理财小组)研究同意并签字后报镇相关负责人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到代管中心支取代管资金进行开支,对未经审批同意的开支单据一律不得入账,其支出由相关经办人私人承担。代管中心在开出任何一笔收入单据时应确保开出的收入都及时入账,若发现有收入单据开出而收入未入账,应及时查清原因,将收入上交代管或收回原开出单据并作废处理,以防止村居坐收坐支,以支抵收。对于村集体进行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应有相应部门单位的预决算书,实行事前预算,事后决算制度,坚决杜绝部分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浑水摸鱼,虚增开支,中饱私囊。同时还应建立专项审计制度,代管中心建立审计规范,抓好对村每月报账事项的审计监督,突出审计重点,抓好群众敏感、热点、难点经济事项的审计,有效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理顺关系。对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应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2.深化财务公开,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身清白

为达到财务公开的预期目的,应将财务公开的内容、时间、方式和程序进行完善规范。规范公开内容,应细化到每笔业务收支,本期收入多少,收入什么项目,支出多少,支出什么项目这些应做到一目了然,清晰明了。规范公开时间,规定每月的公开日期,在规定地点到期必须公开,公开必须保证一定时间长度,不得少于几天等。规范公开方式,通过一定的公开形式,使公开内容通俗易懂。规范公开程序,公开的财务内容,事先经民主理财小组理财通过,书记签字报代管中心审批记账再经财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通过后才能公开。

3.加强合同管理

对合同未代管或代管不完全的村居要进行全面清理。通过清理收入项目,审查机动地、四荒等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的发包租赁等是否订立合同,合同订立内容是否真实,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到代管中心备案,有无村干部、行为,若发现有上述行为应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同时代管中心成立合同管理小组,由专业技术棒、政治素质高的人员为村居的各种合同签订、变更、解除、鉴证、检查、监督合同履行和调解合同纠纷等提供全方面服务,这样既能避免集体资产的流失、充分发挥集体资产资源的效益又能稳定农村社会秩序。

总之,目前看来,在农村实行财务三代管制度,在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推进村级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民主建设,促进广大农民快速奔小康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师高康.加强指导,强化监督,不断完善村级会计委托[J].农村财务会计,2010,(3).

第6篇: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文

一、考核内容

村(居)干部考核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月度考核采取倒扣法,按月考核公示,按月兑现奖金;年度考核采取综合考核计分法,年终由镇考核领导小组确定分值,按照考核得分计酬。

二、考核对象

全镇20个行政村(居)主职干部(江桥居委会除外)。

三、考核办法

村(居)干部工资报酬分为基本工资、月度考核奖(只考核主职干部)、年度考核奖。

1、基本工资

按村(居)人口规模大小确定(以2012年数据为准)。

(1)第一档村:人口在4000人(含4000人)及以上的基本工资为每月2400元;

(2)第二档村:人口在3000人(含3000人)-4000人的基本工资为每月2200元;

(3)第三档村:人口在2000人(含2000人)-3000人的基本工资为每月2000元;

(4)第四档村:人口在1000人(含1000人)-2000人的基本工资为每月1800元;

(5)第五档村: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基本工资为每月1600元。

基本工资以书记为基数,主任为9折,其他在编干部具体折数由镇包村领导、驻村指导员和村(居)两委会研究确定,报镇党委、政府备案;村(居)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居)委主任的,基本工资上浮15%。书记、主任基本工资由镇财政按月发放,其他干部基本工资由村(居)列支。

2、月度考核

月度考核奖基数为每月1000元,全年12000元,实行倒扣法,扣完为止,按月考核公示,每月兑现,由镇财政列支。考核对象为村(居)党组织书记、主任,其中主任9折计奖。具体考核内容为四方面:

(1)违法违章。出现新增违法用地、违章建筑或非法填埋河道每起扣500元,村干部制止不力的,每起扣1000元;出现侵占基本农田建设而制止不力的,每起扣1000元;出现私建坟墓,每起扣500元,制止不力的,每起扣1000元。(由城管办、社事办、经发办(农口)考核)

(2)计划生育。出现无计划生育的,扣1000元。(由社事办考核)

(3)环境整治。“洁净城镇、美丽乡村”竞赛活动中被亮“红灯”的或列末五位的,每次扣500元。(由新农村建设办考核)

(4)社会稳定。当月发生赴县以上集体上访的,每起扣考核奖1000元(经认定为无理上访的减半)。所属地企业、民房、山林发生火灾、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1人及以上的,每起扣200-1000元。(由经发办、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考核)

3、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内容分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征地拆迁)、社会稳定(政法综治)和社会事业(基层基础)四部分,设基本分100分和附加分。年终考核奖金采取“年度考核分数×考核分值”进行结算,考核分值以当年村(居)实际收入进行分档确定,年终由镇考核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镇党委审批同意。其余干部年终奖以书记为基数,折数由镇包村领导、驻村指导员和村(居)两委会研究确定,报镇党委、政府备案,由村(居)列支;村(居)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居)委主任的,年终奖金上浮15%,上浮部分不作为其他干部的对照标准(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分值的具体档次为:

全镇20个村(居)以2013年实际年收入为依据(以“三资”中心数据为准),实际收入主要指:直接经营收入、租赁费收入、资金占用收入、土地使用费、各业上交承包(使用)费、投资收益、其它收入,不包括土地征用款、上级补助收入。

第一档村(居):年收入在全镇排名1-8位。

第二档村(居):年收入在全镇排名9-14位。

第三档村(居):年收入在全镇排名15-20位。

四、结果运用

1、先进评比

根据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按得分高低分档取前10名[其中第一档村(居)取前5位、第二档村(居)取前3位、第三档村(居)取前2位]。村(居)为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村(居)的,考核优胜村(居)党组织书记、主任年终奖各增发2000元,由村(居)列支。

2、一票否决

凡出现计划外生育、重大社会刑事案件、安全生产责任事件、干部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越级群体性无理上访引发社会不稳定、班子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违法违章建筑造成严重后果的,均实行各类先进评比一票否决,扣减镇补有关资金,并以村(居)书记奖金的20%为标准扣发到直接责任人和每位建奖人员,直到取消全年奖金。

五、组织领导

第7篇: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文

关键词:农村社区 “三资”现状 对策

农村社区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监管工作是农村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广大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加强农村社区“三资”监管,对于维护农村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积极地推动作用。

一、崂山区农村社区“三资”基本情况

崂山区辖4个街道,139个农村社区,19.29万农村社区人口。截至2013年12月31日,139个农村社区共有资产103.99亿元;集体所有农用地总面积为29.95万亩。

(一)农村社区“三资”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模式

1、管理机构设置

崂山区区级设有农村经营管理站,四个街道设有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和会计服务中心(站),具体负责农村社区“三资”监管工作。

2、管理模式

2003年开始,推行农村社区财务“委托记账”制,社区将财务委托街道会计服务中心(站)代为管理。街道会计服务中心(站)明确专人负责社区的原始单据审核、凭证编制、登记会计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社区会计负责财务报账。目前,崂山区139个农村社区共有134个社区实行委托记账。

(二)农村社区会计人员年龄结构、文化水平情况

崂山区139个农村社区分别设报账会计1名,据2012年调查数据,45岁以上的有72人,占51.8%(50岁以上的占34.53%);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有61人,占43.88%;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有18人,占12.95%。

(三)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情况

2005年开始,进行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组建了7家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和21家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崂山区农村社区“三资”监管现状

(一)农村社区“三资”监管主要成效

1、实行“五榜”公开,形成监督民主化

自2005年开始,全面建立了规范的农村财务公开运行机制,要求社区对财务事项和居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公开,实行“五榜公开”:“一榜公开亮家底、二榜公开早打算、三榜公开看绩效、四榜公开清专款、五榜公开算收益”。且要做到“五个统一”,既:统一公开内容、统一公开程序、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载体和统一建档备案。逐步解决了农村财务公开内容不规范、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老百姓想看、愿意看的内容公开不了等情况,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开展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现监管专业化

一是农村社区财务日常审计常抓不懈。年初制定农村社区财务日常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审计工作重点,严格审计工作程序,分组分批开展审计。审计结束后公开审计结果,督查落实审计整改,确保审计工作的效果落到是实处。二是适时开展专项审计。在社区“两委”换届之前,及时开展农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为社区换届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3、实行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推行监管独立化

2012年,各社区成立了独立于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专门监督机构――“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监督居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监督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等,同时赋予其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为老百姓的第三只眼”,帮助老百姓“看住”社区干部,让监督程序更规范、监督权力更明确、力度更大。

4、实现农村社区“三资”网络监管,促进监管科学化

2013年,利用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系统对原多个系统进行整合,实现社区日常账务处理、“三资”代管、经济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做到实时监控农村社区“三资”变动等情况。新系统的使用提高了农村社区“三资”监管的效率和质量,提升了农村社区“三资”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当前农村社区“三资”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社区委托记账存在“重代轻管”的问题

“委托记账”制的实行让社区会计转变了成了报账员的角色,由此造成部分社区会计对财务工作不够上心、用心;部分社区干部也忽略了不论是否委托街道记账,社区都是会计核算的主体,并应对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活动负责。如此,记账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管理作用,反而成了社区不重视财务管理,甚至推脱责任的借口。

2、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行效果不明显

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集体经济的发展,为农村社区居民增收拓宽了渠道,但是改革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效果并不明显。一是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得不到积极认可,影响了其经济职能的发挥;二是农村社区的行政管理体制、基层组织架构等配套改革没有完全融入城市社区管理模式,政企不分导致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发展与社区公共事业的发展很难较好兼顾,造成股份经济合作社工作效率低下。

3、农村社区审计独立性不足

保持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是审计工作开展的一项基本要求。但是,根据崂山区农村社区“三资”管理机构的设置,区经营管理站和街道经管统计审计中心既有“三资”管理职能,又有审计社区账务和资金等的职能,形成了“自管自审”局面,造成审计工作缺乏独立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的客观性。

4、社区会计人员队伍不稳定,业务水平较低

一是农村社区会计人员变动较为频繁,一些刚刚熟习业务的新会计,随着社区干部换届而被替换;二是会计队伍年龄老化,学历偏低。由于农村社区会计人员工作年龄没有限制,年龄大者不愿意退下来,一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也就缺少机会。

三、加强农村社区“三资”监管的主要对策

(一)全面推行农村社区财务“审接制”,实施财务审核关口前移

农村社区财务“审接制”,是指由街道会计记账人员与社区会计、居委监督委员会成员、“两委”成员一起进行现场审核、现场理财、现场接账。“审接制”将财务审核关口前移,有利于社区民主理财作用的发挥,有利于引起社区对财务工作的重视,有利于社区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目前,崂山区134个委托记账社区中有108个社区已实施“审接制”,下一步应全面推开。

(二)推进“公司制”改革模式,引导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向“公司制”转变

公司制企业与股份经济合作社相比,在管理模式的规范性、经济业务开展的灵活性、市场活动中的被认可度以及企业的发展空间等方面都有明显优势。因此,“公司制”改革应该成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主流模式。应按照“成熟一个,转型一个;成熟一个,改革一个”的原则,指导条件成熟的社区进行“公司制”改革,逐步引导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向“公司制”转变,积极探索农村社区“三资”管理的新模式。

(三)将审计职能从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中剥离

随着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额度、业务规模等逐渐扩大,审计成了农村社区“三资”监管中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应塑造农村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为审计工作发挥其应有的监管作用提供保障。区一级应将农村审计职能纳入审计部门;街道一级则应单独设立农村社区审计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农村社区及所属公司财务、工程招投标、资产采购等的全面审计工作。

(四)稳定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业务能力

会计人员是农村财务的具体操作者,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财务管理的质量。因此,一是要严格把好社区会计人员任职关。农村会计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且持证上岗,会计人员不得随意撤换,会计人员变动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二是实行职称聘任制度,提高会计人员待遇,调动会计人员工作积极性;三是为农村会计人员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以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使他们能够适应新形势下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需要。

参考文献:

[1]邹素玲.浅谈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对策

第8篇: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管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保证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规范我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村(居)级集体收入必须全额及时缴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居)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企业改制回收资金,资产变价收入,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2、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3日内缴入账户,坚持先收后支,严禁以收抵支,坐收坐支。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未入账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3、收入票据必须使用统一票据。收取集体资金时统一使用《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结算凭证》,收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要使用农民负担专用票据,任何村(居)和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经济活动,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按年度编制收支预算计划,提前作出用款预算,经村(居)两委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报经管站备案。

2、严格费用支出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办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由理财组长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经村(居)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方可付款,报双代办审核后方可入账(或报账)。大额支出(具体金额由各镇(涉农街道)根据本地实际确定)需预先提请镇(涉农街道)双代办审核,并严格按照“三费”包干管理的标准,报镇(涉农街道)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各村(居)不得支出各种名目的对外赞助费,确因特殊需要支出的必须先报镇(涉农街道)审批,统筹安排,否则不得报支。

3、涉及财务收支的事项应当按月(季)及时结算。未按时记结的,由直接责任人向民主理财小组报告,审议通过的,填写未结算事项报告单,按程序结账记账。对审议未通过的支出事项,不予入账。

4、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负债发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在落实偿还措施,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镇(涉农街道)经管站审核,报镇政府、街道办批准后实施。

三、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应当编制当年的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预算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涉农街道)经管站审核。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审核通过后的预(决)算方案应张榜公布。

2、收入预算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预算编制的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

3、预算一经批准,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要分解落实预算,保证预算顺利实施。编制相关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时、真实、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及时公开,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根据预算实施情况,执行中确因增加支出或者收入减少,可按照规定程序作必要的补充或调整。

四、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1、财务公开的形式:各村(居)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2、财务公开的内容:(1)财务预算情况。年初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村集体年度财务收入、支出预算方案,包括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2)财务决算情况。年末根据当年财务收支实际,编制财务决算情况。(3)村级集体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按财务制度规定所发生的各项收支情况。收入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各项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捐赠收入、投资收益、资产变价收入、集体建设用地收入、其他收入(利息、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的盘盈收入等);支出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支出、“四属”户补助费、计划生育费、报刊杂志费、电话费、水电费、村级办公费、招待费、会议费、村(居)干部保险费、差旅费、交通补助费、学习培训费、离职干部退养费、在职、离职干部慰问费、民主理财人员误工补助、奖励资金、公益事业经费、其他支出等项目及金额。(4)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村级债权债务情况、本期新的举债及产生过程、村级收益及其分配情况、村级集体资产处置情况。(5)村(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标准、总额及使用、管理情况。(6)土地征用面积、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款分配、管理等情况。(7)新农村项目建设资金筹集、使用情况。(8)村级民主理财及财务审计情况。

3、财务公开的程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公布的财务账目必须真实可靠,公开前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核,公开榜必须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镇(涉农街道)双代办会计、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报镇(涉农街道)经管站审核同意后,以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公布,公布的材料必须存档。

4、财务公开时间:全面详细的财务情况每年固定公开四次,每次公开时间为季度后次月的15-18日,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热点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五、资产清查制度

1、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三资”清查,资产清查是通过实地盘点、核对、查询,确定各种资产物资、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实际结存数。并与账存数核对,以保证账实相符。

2、清查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和租出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专用资金、借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3、资产清查的方法:(1)查明每种实物的名称、规格,要以资产台账上所登记的名称和规格为准,不得任意变更。(2)对于固定资产、专项物资等要逐一盘点来确定其实物数量。(3)对于各种实物的盘点要填制“盘存单”;填明各种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盘存单上要有盘点工作人员和原来的实物保管人共同签章。(4)双代办应根据盘存单上所记录的各种物资的盘点数量,及时与账面上的结存数量进行核对,并编制“账存实存对比表”,作为调整账簿记录的原始依据,分析账实存在差异的原因,查明责任。

4、对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1)在资产清查中确定的资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应进一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分别处理。(2)属于定额之内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盘盈、盘亏,可根据规定手续及时转账。(3)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4)对清查中发现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报经审批后,应及时调出、出售或作其他处理。

六、资产、资源台账登记制度

1、村(居)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法律规定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水面、林地、荒地、圩堤等集体资源性资产,要按照类别建立台账,在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系统中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2、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台账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3、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资源,应当及时进行核销。

七、资产、资源评估制度

1、资产、资源转让、出租或合资联营等,发生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变更时,必须进行价值评估,并报经有权部门确认,以评估价值作为转让或变更的依据。

2、集体资产、资源评估要遵循真实、科学、公正、可行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资产、面积在5亩以上的资源评估必须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少量资产、资源的评估由镇(涉农街道)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评估由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具体金额、面积可由各镇(涉农街道)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3、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会议确认,并报镇(涉农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4、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资源,确保做到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

2、集体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

3、集体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相关方案应由村(居)(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进行监督。

4、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5、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镇(涉农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归档。

九、资产、资源经营制度

1、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2、集体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

3、集体资产、资源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村(居)账核算。

4、镇(涉农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和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对集体资产、资源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十、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1、各镇(涉农街道)要依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建立农村集体“三资”招投标组织,镇(涉农街道)、村(居)集体资金投资一定数额的工程项目(除必须到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以外)、物资采购、资产的出租、出售、资产资源的发包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由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招投标。招投标活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村级“三资”组织招投标时要有纪检、监察、农经部门,还要吸收一定名额的村(居)民代表到场参加,招投标结果要及时向村(居)民公开。招标结束后,要及时规范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经过工程监理签字认可、相关部门审计后才能结算工程款。

2、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园地、荒地、圩堤、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3、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4、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5、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承包、租赁集体资产、资源方案应交由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并报镇(涉农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重大事项开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涉农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实行区、镇、村(居)三级联合协管。

6、招标投标方案、招标简章、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镇(涉农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十一、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1、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2、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3、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应逐户签订合同,颁发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合同发生变化时应按《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流转协议及时进行变更。

4、承包、租赁产生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承包、租赁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镇(涉农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十二、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制度

第9篇: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文

第一条服务必须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利的基础上,各服务机构依法与各村(居)民委员会签订会计委托服务协议。实施服务后,维持村(居)委会各项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

第二条服务主要采取自愿委托管理的形式,实行村级财务与村级资金的“双委托”管理,即各服务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各村集体不再设会计和出纳,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报账员,其资金和账户由机构根据自愿签订的委托协议,以及《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统一管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实现“五个统一”,即统一资金账户、统一报账时间、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可对村级财务的管理与决策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服务机构应加强内控管理,科学设置工作流程和工作岗位,明确各环节、各岗位的分工和职责,实现权责一致、相互监督。

1.负责人。村级集体组织法定代表人是村级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对本村(居)委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报账员。由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居)委会干部兼任或由通过民主程序产生的村民担任,主要负责村级收入、支出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村级备用金的领取、保管和定期向服务机构报账。报账员产生后应及时向服务机构备案,并积极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前提下,不宜随意更换。

3.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服务的行政村应通过民主程序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收入、支出情况逐项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不得由村(居)委会干部以及与村(居)委会干部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担任。民主理财小组组成人员应向服务机构进行备案,并预留相关印鉴。

第四条实行备用金制度。实行服务的村级资金采取备用金方式进行管理。备用金的金额由各村(居)委会与机构协商决定。备用金的使用额度标准由村民会议讨论确定。实际开支时,需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加盖印鉴后,由村集体组织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如遇重大开支事项,还需先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第五条实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开展服务后,各村(居)委会应编制村级财务预算,并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服务机构备案,作为其当年资金运转的依据。年度终了时,服务机构根据当年各村(居)委会资金实际收支情况,编制决算报告,提交村民会议审议。

第六条实行村级财务定期报账制度。开展服务后,村级财务实行村(居)委会报账员向服务机构定期统一报账,具体报账时间由服务机构与村(居)委会协商确定。

第七条实行村级报账审核制度。开展服务后,服务机构在受理村(居)委会报账员报账时,应逐一核实有关凭证,凡符合村(居)委会财务预算内容,手续、印鉴齐全,凭证合规的开支方可报销入账。

第八条实行村级财务会计定期公开制度。开展服务后,服务机构应定期向村(居)委会提供详细、完整的财务信息。村(居)委会收到服务机构提供的村(居)委会财务信息后,应定期予以公布,包括村(居)委会资产负债表、收益表、收入明细表、支出明细表等,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九条实行村级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开展服务后,服务机构应研究制订村级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加强对村级财务会计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对各村(居)委会的财务会计档案进行单独管理,编制档案目录,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实行村级财务会计审计制度。开展服务后,应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农业、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配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服务机构管理核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审计监督工作,并公开审计结果。村(居)委会换届、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轮换时,还应组织相应的离任审计。

第二章服务机构设置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要组建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核算中心,负责本乡镇的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服务机构岗位设置。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核算中心岗位设置为:总会计1人,核算会计、资金会计(出纳)若干人,原则上由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主要负责发放备用金,审核报销票据,处理日常账务,汇总编制明细账、总账和月报、季报、年报,并对各村(居)委会的财务档案进行归集管理。担任服务机构总会计的人员应当熟悉农村财务工作,原则上应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有专门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第三章村级债务和农村票据的管理

第十三条开展服务工作前,各乡(镇)要做好各村(居)委会债务的清理工作,尽快收回外借资金,并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消除村级债务、防止村级债务继续增长的相关政策,核销欠账,锁定旧账,确保村级资金核算由原方式向服务的平稳过渡。同时,各乡镇要规范票据使用,加强对票据使用的监管,消除“白条”入账现象,有效控制村级债务的增长。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核算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要为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条件。要健全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探索新的服务工作模式,加强软硬件建设,加快人员培训,建立健全服务工作电算化模式下的内控制度,确保服务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第十五条财政、农业等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沟通协作,对各乡镇开展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汇报有关情况。村级会计委托工作转入正轨后,按以下分工履行职责。

1.农业部门。负责对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核算中心的业务进行指导;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财务进行监督管理;对农村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财政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完善乡镇核算中心服务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对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及农村会计人员的注册登记和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