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范文

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精选(九篇)

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

第1篇: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范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体制性矛盾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企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

一、审计独立性方面的矛盾

审计的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灵魂,经济责任审计又对审计独立性有着特定的要求。众所周知,审计的独立性,主要是审计主体的独立性。而审计主体的独立性也是由审计主体在审计关系中的地位来确定的,我们在以往的审计独立性分析中,只从财产所有权与管理权“两权”分离的角度分析审计关系及其审计主体地位。在“两权”分离条件下,财产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委托其他有管理能力的人管理,财产管理人接受财产所有人委托后,即承担起了资产受托管理经济责任。财产所有人为了促使承担受托经济责任的财产所有人忠诚、有效地履行其受托责任,委托与财产所有人和财产管理人均无经济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对财产管理人的受托经济责任进行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绝对独立性,要求审计主体的绝对独立。而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相对独立,审计主体与绝对独立的审计要求存在着尖锐矛盾。这种矛盾主体表现在:审计委托关系的混乱,难免会将经济责任审计引向相对独立的歧途。无论是厂长(经理)离任审计,还是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在一些地方都是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一起上,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人们的思维仍未从传统计划经济的定式中解脱出来。一些地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一纸文书,打发给内部审计去审了,实质上这种委托关系的建立缺乏受托经济责任这种客观基础,这种委托是不成立的,有些单位内部审计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不可能得出公正客观的审计结论。

二、审计委托方式方面的矛盾

审计主体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关系建立,必须通过审计报告接受人或审计授权人的委托才能建立起来,由于审计关系建立的方式不同,也就出了“组织性委托”和“制度性委托”之分。所谓组织性委托,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以经济组织的身份,采用书面协议或合同的方式,要约审计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委托的范围和内容进行审计的一种委托方式。在这种委托方式下,经济组织可根据自身的需要,确定审计目的、审计对象范围,确定审计时间,而审计组织必须按照审计协议或审计合同中规定的审计目的、审计对象范围、审计时间,开展审计查证工作,并根据审计取证的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类型的审计报告。这种审计委托方式主要是社会审计接受委托的方式。

在实际工作中,经济责任审计委托组织化倾向是十分明显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经济责任审计“两个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了经济责任审计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向审计机关提出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建议,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目前,在实际操作中,根据“两办”的“两个暂行规定”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委托,并出具委托书,审计机关根据委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在实际工作中,组织人事部门主要工作任务是考核和管理干部,纪检、监察部门主要工作任务是检查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对违法违纪党员干部进行处分,或进行其他组织处理,审计委托方与审计实施方二者工作目标不同,工作性质不同,容易导致审计结果与审计目标偏离。

三、审计覆盖范围确定和划分的矛盾

从政府经济责任审计覆盖范围上看,在我国现行体制下,理论上区分与实践上区分存在着突出矛盾。从企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覆盖范围上看对一个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只包括董事长,在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因建立内部制约机制的需要而实行董事长和总经理、决策和经营分离的模式,如果只对董事长进行审计,而不对总经理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覆盖而显然较小。经济责任审计覆盖范围中所产生的矛盾,将对经济责任审计整体效果有着重要影响。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除了存在审计范围的确定方面的矛盾外,还存在着经济责任区分难的问题。正确区分领导干部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明确其履行经济责任行为的性质,是公正、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基础,在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划分中。一是前任与后任的责任划分难。二是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划分难。三是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划分难。

四、审计配合机制方面的矛盾

经济责任审计不是独立存在的一项活动,它与审计委派人、被审计人等都有着十分紧密的配合关系,从而形成了一个有机的审计配合机制,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种配合机制并不完善,有些方面矛盾十分突出。经济责任审计配合机制上的矛盾主要表现是:

1.审计主体关系配合的矛盾

在实际工作中,审计机关与审计委派人的关系主要是指审计机关与组织人事、纪律检查等部门的关系。在处理这方面的关系上,一些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部门不够严肃。

第2篇: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范文

一、目前村级组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财务管理混乱。集中表现在相当一部分村级组织财务制度不健全,无专职财务人员,财务收支混乱,开支不透明,不公开,部分村官新官不理旧账,后任不管前事,只接钱不接账,致使职责不清,经济责任难以区分;部分村组干部财经法规意识淡薄,浑水摸鱼,乘机挥霍浪费集体资财,甚至挪用公款、;大部分集体资产管理无序,村干部任职一届,债务增加一层,“富了和尚穷了庙”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了干群关系不融洽,群众信任度不高。

二是现行的“村财乡管”制度仍有缺陷。“村财乡管”制度解决了村级组织无专职、专业财务人员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村组财务的规范化。但由于管理范围大、涉及面多,再加上各村的财务状况各不相同,很难摸清村级财务的实际情况,管理也就流于形式。另外还由于“乡管”在报账程序、发票审核上的正规要求。致使大部分未能取得正式凭证的支出改头换面堂而皇之的列支,甚至相当一部分村级组织采取虚开发票报账,村级组织重新记账分配支出,一方面导致“乡管”账务成了假账,真实性无从谈起,另一方面也滋生了“小金库”以及由此引发的隐患。

三是监督缺失。随着新农村建设的迅猛发展,乡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以及改革的深入和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配合实施“以发展城市经济为指导、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国家对“三农”的投入越来越大。每年用于农业农村的专项资金日益增多,在主客观上都要求对村级财务收支加强监管,以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而原有的监管体系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少数村干部钻空子,乱支乱用集体资产和资金,甚至贪污等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致使农民群众对村干部的不满意见增加,干群矛盾激化,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农村的和谐和稳定。

以上这些现象的存在不同程度既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损坏了农民群众的利益。开展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杜绝与防治这些违法违纪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对村级组织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促进村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促进村干部廉洁自律。

二、开展村级负责人审计的基本思路

200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以及此前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中纪委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意见》的任务分工要求,分别将加强村级财务审计工作以及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一步明晰化,这为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新要求,同时也使这项工作在制度上有了支持和保障。

但是毕竟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相对来说还是个新生事物,在审计的组织、实施以及审计报告所反映的内容及评价方面都没有规范性的操作规程,所以应该坚持本着经济责任审计“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指导原则,在计划安排上慎重考虑,既要积极应对,更要加强风险控制,特别是针对村级组织财务混乱的现状,在审前调查阶段一定要把工作做细做实,尽量考虑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方面的特殊性,不可依照常规性审计去推断并据以制定审计重点。在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时,更是要突出保证其财务收支的真实性这一根本点,做到严谨细致,力求审计结果客观公正,最大程度的降低审计风险。

另外村级组织财务形式属集体经济,而《宪法》和《审计法》没有赋予国家审计机关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的职权。而村级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势必要涉及村级经济,所以审计的法律依据必须主要依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地方人大或政府制定的法规、规定、办法、制度等,这就要求在审计思路上一方面更加慎重健全,做到师出有名,有理有据。同时也呼唤着相关法律法规的跟进,积极赋予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主体具有执法权,并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以及农村集体经济有关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做出处理、处罚。切实为村级组织审计提供有力的保障,使之达到预期的审计效果。

(一)审计内容和方法

对村级组织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质上是对其在集体领导负责制下所扮演的角色的审计,即所肩负的经济责任审计。对“村官”经济责任审计什么,这个问题很关键,如果把握不好,就会直接影响工作效果。村级组织负责人在经济方面的职责决定了对其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因此,我们应该在借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村级组织的实际,注意把握四条原则:一是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二是真实、合法、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勤政和廉政并重的原则;四是突出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原则。做到既突出重点,又不挂一漏万。按照上述原则,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应涵盖以下主要内容:①村级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②集体资产、负债的真实和完整性情况;③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效益情况;④村委会较大投入项目的管理、效益情况;⑤土地、林木等资源使用权的出售,出让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情况以及由此而来的财务收支情况;⑥国家发放给农民的粮食、低保、医疗保险等补贴资金实际到位情况;⑦“村官”本人勤政廉政情况等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但在实际操作中,村级组织的经济结构、规模、形式大相径庭不一而足,审计内容应该根据审前调查所了解的详细情况有所偏重,抓住实质内容,比如对经济规模较小的村级组织可以偏重于财务管理和本人廉政情况等方面的经济责任,而对经济发展规模较大的就要兼顾重大活动决策等方面的经济责任,以利于节约审计资源,保证审计效果。

对村级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应当立足于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并据以分清村级负责人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而鉴于上述的村级组织财务管理相对混乱又长期缺失监督的客观实际,所以在审计方法上应当突出采取账内和账外相结合,内查和外调相结合,审计组织和村民理财小组相结合的具体审计方法。在审前调查中,应分别召开由村“两委”、村民理财小组、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的审前座谈会,宣传审计的目的和意义,消除村级组织和村民的顾虑和误解,争取理解与支持。在实施审计中要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在摸清村级集体经济家底的同时,突出对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对涉及集体资产出租及处置、债权债务管理、土地发包承包、征地款处置、专项资金管理、村干部收入分配,乡规民约的制订与执行、财务公开、重大投资及投资效益等方面开展重点审计。同时注意把握原则性和灵活性。由于农村实行的是“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管理制度,部分村规民约与国家有关规定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审计人员必须在坚持国家大政方针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充分的考虑,不能搞一刀切,要灵活处理,审计定性上需要慎重、处理宜灵活。

(二)审计报告和评价

第3篇: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范文

现状

我市审计机关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指导方针,按照巩固、发展、规范、提高的要求,通过不断探索与实践,逐步形成了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有办法、实施操作有规程、工作运行有机制的工作格局。

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铺开。几年来,全市审计机关接受组织部门委托已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共258人,被审计出违纪违规行为金额2.5044亿元,其中: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主管责任金额2.4125亿元,应负直接责任金额919万元(属于查出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经济问题108万元);查出被审计领导所在单位损失浪费金额1061万元,其中: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主管责任金额890万元,应负直接责任金额171万元。通过审计平调171人,晋升37人,免职(含退休)33人,降职15人,撤职2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3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

二、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机构基本形成。一方面,市、区(县)均成立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部门加强日常协调,注重配合,确保了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另一方面,全市审计机关均设立了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加大了培训力度,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得到保障。

三、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全市审计机关坚持边实践、边总结、边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建立了一套设计比较科学的审计操作规程,整理了一系列实用性较强的审计工作业务用纸,实行了审计双承诺制度和三级复核两级审定制度,尽可能避免了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四、经济责任审计技术方法得到提高。通过不断探索创新,全市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审计的组织方式、审计的内容及重点、审计的方法、审计的处理原则、审计结果的运用、审计评价、计算机辅助审计等方面已基本建立了一套适应经济责任审计特点的管理办法及审计方法。

问题

从总体情况看,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它为党委、政府监督管理干部和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发挥了积极作用,已经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领域,在审计实践、理论研究以及规范化建设等方面仍面临许多值得深入探讨的新矛盾、新问题。

一、计划盲目无重点,审计工作缺乏主动性。一方面,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不确定性,造成任务安排的临时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任用升迁需要随意安排,不考虑被审计对象管辖范围和审计机关年初计划及审计资源,碍于各方原因,审计机关只能被动接受,勉为其难,很多时候是暂停正在进行的计划性工作,来全力突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另一方面,按照现行规定,经济责任审计要组织人事部门委托才能进行。换言之,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没有委托就不开展此项工作,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部门成了组织人事部门的办事机构,工作被动,审计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在某种程度上受到制约。

二、审计资源缺口大,审计工作难堪重负。当前,尽管大部分地方在机构改革中增配了一定数量的经济责任专职审计人员,但随着该项工作的全面展开,审计人力资源紧张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以我市为例,全市从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专职人员仅17人,而实际工作中,党委部门对干部的任用调整主要集中在换届时期,就是平常的干部变动也是批量研究,审计部门也就“批量接单”。加之受地方财力和审计成本因素的制约,审计只能择其重点或采取先易后难进行,造成积压任务重,无法全面按时完成委托事项,形成领导干部任期几年后未接受审计的事实。

三、审计成为马后炮,审计成果运用成空谈。鉴于干部调整的敏感性,组织部门大多在干部已离职或到达新的领导岗位后才安排审计,给人造成“走过场”、“马后炮”的感觉。同时,对离任者而言,反正生为已成熟饭,审与不审已不影响我的调动和升迁,对审计配合不力;对接任者而言,新官不理旧帐,拒不执行审计结果,造成前届请客,后届买单,如此循环往复。此外,审计成果转化,干部任用参考依据变成一纸空谈。对审计查出的一般性问题,由于干部已调动,只好权当没问题;一旦审计查出重大问题,造成干部使用失误,将会给党政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陷入被动,影响组织威信。

四、工作标准不规范,审计风险逐步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是审计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职责中,对出现问题应负经济责任的界定、政绩的评价。但目前没有可供操作的权威性评价体系。同时,搞好经济责任审计需要组织、人事、纪检和监察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但目前审计取证难、经济责任划分难、审计评价难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并没有通过组织协调得到解决,审计潜在风险增加。

五、人员素质难适应,审计工作质量待提高。经济责任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与常规财务收支审计相比,具有内涵广、操作难、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较全面的业务知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平。但目前审计人员素质现状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知识面窄,懂经营管理、计划预算、决策、资金管理知识的人员欠缺。审计工作方法简单,勿视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具备综合各行各业审计技能和利用计算机开展审计的人员欠缺。

六、认识定位存偏差,审计工作面临新挑战。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审计工作的新领域,有的片面夸大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脱离实际,引起对审计的期望值过高,认为审计部门只要对某领导进行了任职审计,其方方面面的问题都能反映出来;有的认为在反腐败斗争取得丰硕成果的今天,如果审计机关无所作为,势必将失信于组织的重托和人民群众的厚望,甚至影响审计机关的形象。这些认识问题不解决,必然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负面影响。

对策

鉴于当前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改变被动、杂乱无序的现状,为促进干部经济监管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促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走向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现提出如下对策。

一、量力而行,科学确定审计对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组织人事部门既要充分满足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重点要求,考虑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又要考虑当前审计机关的承受能力和现实条件,尽早提出委托建议。纪委、组织、监察、人事、审计部门应及时交换意见,互通情况,共同参与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确定。针对目前我市的现实情况和“先审后离”和“先离后审”带来的矛盾,建议对拟提拔领导干部严格实行“先审计、后离任、再任命”;对群众意见大、举报多、疑点多、问题不清的干部,严格执行“先审计、后任免”;对免职、辞退、退休的领导干部实行“先离任、后审计”。

二、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逐步推行领导干部任期期中常规性审计,避免离任算总帐。将重点审计对象期中经济责任审计列入审计机关常年性工作安排,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需办理升转调退前,对其进行补充审计,期中审计及时向用人机关反馈领导者履职情况,期满审计全面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同时,经济责任审计要充分利用常规年度开展的财务收支审计、基建审计、经济效益及各专项资金审计反映出的被审计单位领导应负经济责任的重要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对成果综合加以利用,将有效提高审计质量,节省人力财力,实现审计资源的最优化。

三、密切协作,发挥整体优势。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必须依靠纪检、人事、组织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才能取得实效。现实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各方联动、规范有序的运作机制。为此,应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建议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的分工,做到各尽职责,逐步形成纪检机关督办、组织部门委托、审计机关承办、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审计进场前,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向审计部门提供有关信息,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当审计工作遇到阻力和干扰时,由组织、纪检部门出面协调,给予支持;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线索,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应提前介入进行查处。

四、规范运作,全面提高审计质量。一是尽快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标准。明确离任领导的审计范围、时限与方法,明确经济责任界定、评价标准等。对领导干部在主管的经济范围内自身违纪金额达到一定比例,或其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既不真实又不合法,资金使用效益差等行为的,不得作为提拔使用对象;二是建立规范的审计质量保障体系。完善各类文书格式及计划管理和质量过错追究制度等,努力降低审计风险;三是将先审后离作为制度规范化,纳入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工作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四是建立审计成果运用机制。积极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经济责任审计台帐,将审计结果在干部业绩鉴定表上设置专栏予以反映,审计结果材料纳入干部个人档案资料保存,使审计结果真正成为干部任用依据。

第4篇: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范文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号,以下简称中央两个《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通过各种形式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央两个《暂行规定》和我省有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并运用审计成果进行教育,以提高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重要意义的认识,加深对经济责任审计中权利义务的了解,进一步端正态度,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二、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统一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执行,各地如有与此规定不一致的,都应进行调整规范。继续执行《浙江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省委办[*]70号),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继续按照《浙江省国有企业经理、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条例》规定,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企业的董事长、经理、厂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对市(地)、县(市、区)审计局局长的离任审计,由上一级审计机关进行。对纪委书记、检察长和法院院长等干部管理权限与单位财务隶属关系不一致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审计建议书,由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部门授权下级组织部门安排当地审计机关进行审

计。

三、审计程序统一按照中央两个《暂行规定》执行。在立项操作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仍采取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在年初提出审计任务建议书的方式,由审计机关列入年度审计任务计划;特别需要的审计,可以临时提出。对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按干部管理权

限下达审计指令,即省、市(地)、县(市、区)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由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下达审计指令,其他的则由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单位向内部审计机构下达审计指令或者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审计。

第5篇: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范文

    我国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现状和存在问题分析

    (一)在这种情况下,各高校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可行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就显得非常重要。在被调查的66所高校中,60.61%的高校制订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相关制度,尚有34.85%的高校明确回答没有制订该制度。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是审计结果得到良好运用的一项重要制度保证,其建立和执行情况关系到高校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审计结果运用的沟通与协调是否充分和有效。调查发现,66.67%的高校制订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6.06%的高校已有该制度的草稿,但尚未正式发文。关于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职责,在已制订该制度(含已正式发文和未正式发文,下同)的高校中,有75%的高校包含了“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落实情况”的职责,但只有北京某高校的联席会议具备“交流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的职责,绝大多数高校没有重视联席会议对加强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各部门之间关于审计结果运用的沟通和反馈作用。对于联席会议制度的执行效果,在已制订该制度的高校中,认为执行效果非常好的只有8.33%,认为执行效果良好的有54.17%,认为执行效果一般的有33.33%。各相关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上的协调和反馈仍然不到位。仅15.15%的内部审计部门将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优秀的提请组织人事部门作为正面典型进行推广;仅12.12%的组织人事部门向审计部门反馈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仅45.45%的纪检监察部门对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向学校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干部任用和职务调整的建议和意见。而财务部门甚少向审计部门反馈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另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也是审计结果运用的一项重要举措。调查发现,18.18%的高校制订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制度,6.06%的高校已有该制度的草稿,72.73%的高校没有制订该制度。其中,12.12%的高校没有制订该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有实施审计结果公开。(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具体内容和报送对象分析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具体内容,在被调查的高校中,96.97%的高校包括审计报告,46.97%的高校包括管理建议书,42.42%的高校包括审计结果报告,12.12%的高校包括审计信息和简报,还有少数高校出具审计结果落实书、审计要情等。其中,审计报告的报送对象主要包括组织部门、被审计领导干部和其所在单位、审计部门主管校领导、被审计单位主管校领导或主管部门,少数高校还将审计报告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人事部门。而审计管理建议书的报送对象主要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和其所在单位、审计部门主管校领导;审计结果报告、审计信息和简报的报送对象则主要是组织部门和审计部门主管校领导。目前,法规制度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尚未作强制性的规定,各高校具体如何运用、运用到什么程度都具有一定的灵活度。而高校内部审计与上级部门监管、外部单位监督不同,不具备强制性。在这一环境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果,能否得到良好运用和落实,就与学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是否重视内部审计和审计结果密切相关。调查发现,部分高校仍存在一些部门对审计结果运用不够重视,如财务、设备、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三)高校各部门和单位对经济审计结果运用现状分析基于调查的可行性,本文重点考察高校内部审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被审计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现状。1.内部审计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现状。经统计,目前,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运用审计结果的主要途径如表1所示。2.组织、人事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现状。组织、人事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主要途径有:68.18%的被调查高校组织人事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66.67%的高校组织人事部门将审计结果和运用情况存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59.09%的高校组织人事部门将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3.纪检、监察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现状。有63.64%的被调查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审计部门在移送通知书或审计报告中所提及的严重违法违规的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及时立案调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而纪检监察部门采用其他途径运用审计结果的高校占被调查高校的比例均在半数以下。4.财务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现状。统计数据显示,80.30%的被调查高校财务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及时研究分析,针对薄弱环节完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而财务部门采用其他途径运用审计结果的高校占被调查高校的比例均在半数以下。5.被审计单位和主管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现状。统计发现,被审计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途径比较集中,有80.30%的高校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结合本单位实施整改,并向审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78.79%的高校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对审计结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制订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措施;65.15%的高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在职权范围内进行调查处理。(四)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主要因素分析对制度和机制方面的影响因素,80.30%的被调查高校审计部门负责人认为,“先审后离”原则未真正落实是影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要因素之一;77.27%的被调查人认为,学校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制度仍需健全和完善;54.55%的调查人认为,学校审计力量不足也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自身方面的因素,80.30%的被调查人认为审计结果中关于经济责任的界定难度大;71.21%的被调查人认为审计结果中审计评价缺乏科学统一的标准。

    完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的举措

    (一)完善制度建设,加大执行力度只有健全审计结果运用相关制度,完善制度环境,审计结果运用才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制度,并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明确审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等各部门和个人在运用审计结果工作中的目标、原则、方式、责任、要求和考核检查办法等,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二)建立健全各部门间关于审计结果运用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等各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力度。一是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其在审计结果运用方面的职责,如研究制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方面的规章制度,跟踪检查、交流通报各部门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和审计结论落实情况,协调解决结果运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二是要明确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关于审计结果运用情况什么时候应反馈、如何反馈、责任如何追究等。(三)进一步营造审计结果运用的良好环境只有营造高校内部重视内部审计,认可内部审计结果的良好氛围,才能提高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质量,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效。高校内部审计部门需积极主动争取各方的重视。一是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宣传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义、内部审计的理念,提高被审计学校各职能部门对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认识,增强对内部审计根本目的是为学校增加价值、为各单位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服务的理解。二是可以把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一定形式进行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建立任中和离任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先审后离”原则未真正落实是被调查高校审计部门负责人中认为影响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要因素。目前,高校“先审后离”的情况仍十分普遍,要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效果,使其真正成为高校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应逐步建立起任中和离任相结合的审计监督机制。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在届内至少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实现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实时监督;又可缓解内部审计部门在领导干部集中换届时成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压力,化整为零,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五)注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质量的提高审计结果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审计结果运用的质量。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组织人事部门等审计结果使用主体的需要,提高审计结果的质量,做到重点突出、分析到位、表达准确,必要的专业术语应尽量解释清楚,并提高审计效率,做到报送及时。应建立健全科学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可从制度层面制订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具体办法,对评价原则、评价程序、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进行统一,使评价体系既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又能体现出一定的区分度,便于组织人事部门理解和运用。同时,在实际工作中要不断探索经济责任界定的途径《。规定》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作了新的界定。在实际操作中应吃透《规定》的精神实质,把握在决策和执行环节上领导干部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分清责任主体,准确辨别责任类别。

第6篇: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范文

我区对区属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和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实施离任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经过几年的实践,这项工作由点到面,由浅入深,逐步发展到对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主要领导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国家审计署在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上对我区的作法给予了充分肯定。总结回顾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经验和作法,我们主要是抓注抓好了以下几个重点环节。

一、抓思想统一,努力形成共识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是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矗我区注意从三个层面狠抓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统一。

首先,统一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的思想,增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紧迫感。前些年,我区通过审计查处了几起涉及领导干部、违反财经法纪的案件,对区委、区政府一班人触动很大。经过深刻分析与反思,我们认识到,上述违纪案件的发生,固然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别领导干部意志薄弱,未能抵制住物质利益诱惑的原因,但制度不健全、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缺乏必要的监督,也是重网要的因素之一。由此我们感到,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济责任的监督十分必要、十分紧迫。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既有利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也有利于领导干部自我约束。特别是在我区建设现代化港口城区的新形势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证经济健康发展,就显得尤为迫切。区委、区政府一班人认识提高了,思想统一了,为全区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矗

其次,统一纪检、组织、监察、人事、审计五部门的思想,增强其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责任感。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新的工作,最初,各部门认识不尽一致:有的对开展这项工作能否发挥作用持怀疑态度,有的认为这项工作与本部门关系不大,有的怕工作搞不好有风险、担责任。我们认为,这些认识问题如不解决,势必影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我们多次召开五部门负责人会议,采取剖析区内典型案例、查找本部门应负责任、研究确定各部门职责分工、学习有关政策规定等方式统一认识。另外,我们还组织五部门的有关人员,先后两次赴外地考察,通过对口学习和座谈交流,大家感受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确有作用,而且与五部门的职责密切相关。五部门思想认识的统一,为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创造了条件。

第三,认真做好被审计对象的思想工作,增强领导干部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认同感。开始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时,有些同志对自己被审计,有这样或那样想法:有的认为搞经济责任审计,是对自己不信任;有的担心审计会引来他人的无端猜疑;有的怕审计暴露单位其他问题等。由于存在上述种种顾虑,致使一些领导干部在组织决定对其审计时,态度不积极、行动不支持、工作不配合。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多次组织全区处级领导干部学习有关规定,强调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同时,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区领导按分工与被审计对象谈话,针对不同情况,讲道理,谈利弊,提要求。通过多种方式,解决被审计人员的思想问题,为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消除了思想障碍。

二、抓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加强领导,搞好配合,统一行动,是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保证。我们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初期,未设立专门的领导和协调机构,工作联系比较松散,沟通起来比较困难。鉴于此,1997年我区设立了专项工作小组,促进了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和配合。但是,随着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别是遇到一些复杂、重大的问题时,只靠专项工作小组难以解决。为此,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区委副书记担任组长,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我们将原专项工作小组调整为联席会议。明确了联席会议的职能,建立工作制度。联席会议建立后,五部门在布置工作时协调一致、统筹安排;在实施审计时协同作战,优势互补。相互间的配合更密切,运转更协调,工作更有力。如我们在每年年初确定经济责任审计安排时,都要依据干部调整的计划,需要查实的举报信件,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人员力量情况,统筹考虑,妥善安排,保证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再如,我区在对一家国有控股企业的法人代表进行改制前经济责任审计时,由于该企业问题积压较多、情况比较复杂,有些问题的查处超出了审计部门的职能范围,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也使审计部门的工作难以深入进行。为此,联席会做出决定,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一同介入,集中力量攻克难关。借助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和工作手段,很快完成了这项经济责任审计任务。

三、抓建章立制,规范审计工作

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是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的保障。

为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我们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行办法》。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通过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内容、方法、程序等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于1999年初,正式出台了《塘沽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塘沽区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以区委、区政府名义下发全区执行。两个办法的出台,使我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的轨道。

为了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水平,我们还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专项工作制度。如纪检监察机关制定了《廉政回访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组织人事部门制定了《诫勉谈话制度》;审计部门制定了《审计作业规范监督检查标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等。各项制度的建立,促进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有序、严谨高效的开展。

四、抓措施到位,保证工作实效

为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切实取得成效,我们还实施了几条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舆论宣传。为营造良好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环境,我们通过新闻宣传媒体,在黄金时间安排电视专题采访和领导讲话,播放专题宣传片,同时采取召开案件通报警示大会、印发学习材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地宣传教育,形成了领导重视,干部理解,社会关注,审计人员尽职的良好氛围。

二是充实审计力量。为了解决我区审计部门存在的工作任务繁重、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我区在审计部门增设了经济责任审计科,配备精干工作人员,专司经济责任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明确主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保证这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三是提供经费保证。为支持工作部门顺利开展工作,我区在财政比较紧张的情况下,保证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经费开支。近两年,区财政还拨出专款25万元,为审计部门更新配置了15台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条件。

四是加强检查监督。区委、区政府每年都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列入全区重点工作目标组织实施,在区委全会和区政府工作会议上与其他工作一起布置,每季度区委、区政府督查部门都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督促五部门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保证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落实。

五、抓成果利用,发挥综合作用

利用审计成果,多方面发挥作用,是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目的。几年来,我们在"管干部,正党风,促发展"几方面充分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作用。

一是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为干部考核、使用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我们建立了一整套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工作制度,在考核任用干部时重视审计意见。审计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报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府。近两年,组织人事部门参照审计结果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交流调整37人,免职1人,待岗1人,黄牌警告3人。

二是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对审计中发现存在一般问题的,进行谈话教育,打招呼、敲警钟;对问题较多,但又够不上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予以诫勉,限期整改;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对严重违纪的,立案查处;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以来,我们共发现案件线索16件,转立案5件,对19名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2名企业领导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7篇: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范文

[关键词]中小学 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

一、中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1.中小学校的事业支出是否合规合法,有无将危房改造专款、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基金)以及学生书费挪作他用的问题;债权债务和往来款项业务是否真实,有无通过应付款为其他单位办理不正当业务或截留应当上交财政的收入、出借单位资金牟取私利等问题;预算外支出是否符合规定范围,有无大吃大喝、请客送礼、乱发钱物和铺张浪费等行为。

2.中小学校的事业收入是否合法,有无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收入不入账或账外设账等问题。收费问题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当前有些学校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乱收费现象,有些乡镇政府无力支付学校危房改造及必要的公用经费,就以捐资助学、赞助费、集资费的名义收费,社会上一些部门和单位向学校乱摊派等等,均在广大群众中造成了较坏的影响。通过中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明确划分学校领导的经济责任界限,找到问题发生的实质性原因,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最真实、最全面的第一手资料。

3.固定资产是否入账建卡,校舍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完整;增减变动手续是否齐备,有无管理不善造成流失问题;有无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或通过降低转让价格获取好处的问题;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是否全部人账、专款专用。

4.学校的对外投资活动是否严格遵循财务制度规定的对外投资的基本要求,有无对所创办实体占用单位的房屋、设备等有形资产不进行有效评估计价、不收取占用费、无偿使用、所有权变相转移等造成学校资产在创办经济实体中流失的问题。

5.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在国家有关政策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部门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是否建立了现金出纳制度、报销制度、借款制度、一支笔审批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有无因内部控制制度不严或领导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以及其他经济事故问题。

二、中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

1.通过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学校资产和财务状况的认定,合理划分离任与继任领导的责任界限。查清即将离任领导到任与上届领导交接时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以及即将离任领导与下届领导交接时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从而做出鉴定,分清前后两届领导经济责任,这是前后两届领导极为关注的一项内容。因为资产和财务状况如何,在一定程度上不仅能够体现离任领导的业绩情况,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为其自身的经济责任提供参考依据,而且能使新任领导掌握单位的基本财力和其他财务信息,了解接任的是个什么摊子,便于加强管理和正确决策。同时为审计评价、对比分析提供基础数据。审计的方法通常是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采取审查核对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的办法。主要认定固定资产金额及种类,财政拨款和预算外收入账面余额,应收款和应付款余额及明细,实有货币金额,并作为审计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简要说明。

2.通过经济责任目标、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对比分析,考核评价学校领导干部的业绩。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仅是对其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性的审计和评价,还要运用与其相关的经济指标的考核情况来充实评价内容,使审计评价具体翔实、有理有据、公证力强。通过对实际指标同计划(预算)指标比较,本期指标和上期(上年同期或历史最高水平)的实际指标比较,对学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经济决策、管理决策等进行全面量化考核和综合分析比较,可以客观地评价其经济责任。

3.通过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审计,全面掌握学校领导干部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实施过程中发挥作用的程度及责任。要对任期内具有重大影响的经济决策事项进行重点抽查。从最初的可行性调查开始,到决策过程、决策形成、决策实施、决策效益等情况进行审计或调查。通过审查决策资料,查阅相关会议纪要原件及相关记录,同参与有关经济决策及具体执行人座谈等形式,掌握学校领导重大的经济决策项目及内容,梳理出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相关的重点审计项目和具体执行的各个环节及其执行结果,全面搞清重点问题的每个环节和细节,查明学校领导有无超越职权决策、盲目决策和个人武断等问题,客观评价经济责任。

4.通过被审计领导干部执行廉政规定情况的审计与调查,考核其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情况。对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的审查,首先要通过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资料的审计,从账面上收集证据,看其收入来源的合规合法性是否如实申报,有无非法收入等。其次,利用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核查,也是审查领导干部个人经济问题的一个重要方式。第三,对单位违纪违规问题,应在查明违纪事实的基础上逐项分析产生问题的背景原因,分清是个人经济问题,还是财政财务收支的违纪违规问题,力求准确把握问题的性质和实质,如实客观地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三、如何作好中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

1.抓好中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统一规范。一般来讲,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其作为领导干部考察任用、教育管理和年度考评的依据,同时将审计结果列入干部考核档案;纪检监察部门应将其作为对领导干部追究责任和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立案的依据,同时将审计结果列入干部廉政档案。因此,各地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在认真分析研究本地或本单位干部管理状况、发展等情况的基础上,由党委负总责,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不同审计结果的运用方式、运用要求、运用责任、运用考核办法、运用反馈方式作出明确统一规范。

2. 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议事规则,使各有关部门能够协调运转、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切实抓好审计结果的运用。对审计结果的运用要讲究方法,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慎重确定使用方式。对肯定性的审计结果,审计部门应适当宣传,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对问题性的审计结果,按问题的性质区别对待。对只涉及一般性问题的,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部门对审计对象开展谈话教育,打招呼,防止问题的进一步发展。对问题较多但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先由审计机关按照财经法规规定对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给予处理处罚,然后,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部门对审计对象进行谈话诫勉,诫勉期限为一年。对诫勉对象每年跟踪审计一次,经两次审计仍没有改进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审计对象给予组织处理。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确有经济责任问题的,先由审计机关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然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审计对象的职务进行降免。对严重违法违纪的,由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第8篇: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范文

一、顶层设计,全面规划经济责任审计蓝图

顶层设计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引领和方向。AB电力公司以“正于源”为目标,不断完善审计监督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抓标准、树机制、定流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实务指南、组织框架和人员保障,形成经济责任审计顶层体系。

(一)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实现工作一体化 以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定为依据,结合AB电力公司实际,制订了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经营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审计质量控制实施细则等制度体系,按照建立健全流程、职责、制度、标准、内控和考核“六位一体”工作要求,逐步建立了全方位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保障机制。

(二)滚动修订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指南,实现工作标准化 2006年以来,AB电力公司建立了年度动态修订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机制,力求使操作指南成为审计人员现场工作的“小帖士”。在内容上,操作指南涵盖财经法规、三重一大、财务管理、营销管理、工程管理等十个方面近30万字,包括35类52份审计文本、表格模版,确保审计文档内容规范化、格式标准化。在时效性上,定期总结审计发现新问题,及时补充最新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指南的针对性、时效性。在实用性上,指南中每个事项均包括问题描述、审计实施和审计依据三部分,不仅列举同一问题的各种表现形式,还介绍了具体审计的方法和步骤,列示依据的法规制度名称及条款,确保指南使用高效、便捷。

(三)动态完善经济责任评价指标,实现评价体系化 AB电力公司针对经济责任审计特点,结合实际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并适时动态修订完善,力求评价指标客观界定和评价企业领导人的责任。一是评价内容更全面。评价体系包括4项评价内容和18项一级评价指标、46项二级评价指标,构成对被审计企业负责人和所在单位的全面评价。二是评价方式更合理。评价体系联系企业实际,重视绩效评价和社会责任评价,弥补了以财务分析为主要评价指标的不足。三是评价方法上更科学,采取定性与定量、分类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有利于被审计单位认识自身不足加以整改,也有利于上级部门全面了解被审计企业负责人履责情况。

(四)创新审计组织管理模式,实现资源集约化 AB电力公司在试点推进“三集五大”体系建设中,创新审计组织管理模式,在公司本部层面率先建立审计中心,建立审计部、审计中心一体化运作机制,有效整合审计资源,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上审下”的格局,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严肃性。

(五)强化审前综合培训,实现工作精益化 每年初组织全省180多名审计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前综合培训,学习公司重要决策部署,宣贯审计工作方案,讲解操作指南,分析热点和难点问题。邀请相关职能部门领导讲授各专业管理应关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点;邀请高校教授讲解沟通技巧;注重理论延伸和工作技巧演练,提升审计人员综合能力,推动了公司审计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

二、过程控制,系统管控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过程控制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键。AB电力公司以“控于流”为手段,以工作方向和工作质量为抓手,着重从前期的充分准备、过程的质量控制和手段的有效应用,确保高质量地完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一)基于前期充分准备,明确审计预期方向 一是注重非现场数据收集。通过ERP业务审计信息系统、ERP业务系统、营销系统、财务管控系统等信息系统开展非现场审前调查,对样本数据进行初步分析,提前筛选现场抽样样本,锁定线索或疑点,为现场审计做好充分准备,提高工作效率。通过非现场审前调查,经济责任审计现场审计人员由23人压缩为20人,审计时间由25天压缩为20天。二是建立审计对象典型库。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通过审计结果与工程典型造价数据库进行比对,及时发现工程管理中的问题和漏洞。如在一项经济责任审计中,通过比对,审计人员发现居配工程中顶管施工费结算存在疑点,及时指出由于顶管施工工艺发生变更,而招标套用定额未变,造成造价虚高,该审计成果为公司节约工程造价近2亿元。三是构筑信息数据共享平台。通过十多年的积累,AB电力公司逐步归集审计电子档案,建立法律法规实时更新库,收录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7600多个,各类审计报告3420多份,审计案例290多例,便于审计人员随时调阅云端数据,运用于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定期组织梳理和挖掘审计电子数据,分析审计问题演变过程和发展轨迹,深入查找问题根源,对问题发展趋势作出预判。

(二)基于过程质量控制,强化审计现场成果 一是建立审计现场督导机制。成立督导小组,深入审计现场,定期或不定期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现场督查,点评项目进度和底稿质量,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解答审计人员的疑问,适时纠正审计过程中的偏差和不足,降低审计风险。二是建立审计人员评价机制。近年来,AB电力公司重视审计人员现场审计效果的评价,并将评价流程制度化、规范化。审计人员由审计组组长考评打分,填写《审计人员现场工作考评表》,作为评选年度优秀审计人员的依据;审计组长、项目主审由公司审计部参考态度、能力、效果等要素综合考评打分,填写《审计项目主审年度考评表》,作为评选优秀项目及项目主审的依据。三是建立审计责任追究机制。制订《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明确审计记录和审计底稿缺失、审计程序的执行不到位、发现问题处置不及时以及审计过失行为等问题的责任区间和处罚措施;建立审计现场组长负责制,明确审计人员对分工范围内的事项负责。着力培育审计人员现场审计责任心,出台规范审计人员现场工作要求的十余项制度,在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告知、接受监督,强化“火炉效应”,防范现场审计人员因思想、责任缺位导致的“灯下黑”风险。

(三)基于有效应用手段,确保审计过程效率 一是运用统计抽样技术。AB电力公司创新开发了审计统计抽样技术工具,目前广泛应用于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工程及营销方向的审计抽样中,提高了审计现场样本选择的科学性,在可接受风险水平内全面客观评价被审计单位管理情况,提高了审计效率效果。二是构建沟通交流渠道。以审计沟通为手段,注重沟通技巧,耐心倾听解释,确保问题定性更准确,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同时将沟通内容向“寻求价值增值”拓展,不仅针对审计结果进行沟通,更对公司环境、内部控制、经营风险、管理效果等各方面进行沟通,从管理咨询的角度为企业经营防弊、兴利、增值而服务。三是借助运营监测平台。近年来,AB电力公司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借助公司试点运行的运营监测平台,采纳相关数据和指标,延伸审计视角,规避审计人员因专业限制导致的能力不足,突破专业瓶颈,化解各专业小组间因信息不通导致的重复审计等问题,保障数据收集和问题分析的有效性。

三、末端治理,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应用

末端治理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展现。AB电力公司以“治于本”为理念,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综合分析和多层运用,以跟踪回访为手段,以审计问责考核为保障,使审计成果效用最大化。

(一)延伸范围,多层次运用审计成果 2012年以来,AB电力公司注重经济责任审计与专业管控审计评价的融合,建立了覆盖了财务、人资、营销、生产等12个专业的审计评价体系,从通用指标和专业管理两个指标体系开展综合评价,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量化为具体分值。推行评价结果两级通报,在被审计单位层面,通报各专业管控得分及横向排名,协助被审计单位发现管控短板,激发进位争先意识,加速审计整改,深化审计成果运用;在公司层面,定期根据基层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专业管控评价结果,召开审计联席会议,对各专业管理部门进行排名,将审计成果运用提升到公司决策层面,通过顶层管控纠偏引领末端治理水平的提升,推进专业管理整体水平提升,实现“治于本”的审计治理目标。

(二)跟踪回访,多途径监控整改结果 分类审计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期限,严把整改质量关口,保证审计意见从时限和质量上得以双重落实;建立审计回访机制,坚持审后必访,对整改效果不明显、措施不得力的单位,执行问责。近年来,AB电力公司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意见总体整改率达到80%以上,回访率达到100%。

(三)问责考核,最大化实现审计效能 AB电力公司制定了《经营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审计发现重大问题责任追究工作考核与管理办法》、《审计成果运用工作考核与管理办法》,将审计成果运用纳入绩效考核,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和考核,切实提高被审计单位依法治企、规范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2012年以来,共对18个单位的相关责任部门与人员进行了审计问责,考核责任部门102家,考核责任人员496人,扣绩效考核奖合计27.74万元。同时,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共享:审计结论归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档案,作为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规和涉嫌犯罪的经济问题,移交公司纪委监察部门,实现审计、纪检工作联动,提升反腐倡廉力度。

四、文化引领,柔性保障经济责任审计成效

文化引领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智力支持。AB电力公司以“慎于思”为基础,构建“合规文化”、“绩效文化”引领经济责任审计,打造“执业文化”,提升审计能力,体现审计价值,凝聚审计精神,发挥审计作用。

(一)尽责开展审计监督,引领合规文化 一是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真正做到为企业负责,为领导负责,为审计自身负责。二是积极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警示作用。组织处级以上干部学习审计署审计央企的审计报告;开展合规教育,在干部培训班和青干班上开展合规专题讲座,编制“小金库”、“国有资产流失”等重点案例宣传册等。AB电力公司以协同监督、自查自纠、风险提示、网站宣传等常态形式,全面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引领依法治企合规文化,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责,防止权力失控、权力寻租、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二)尽善开展效益评价,宣导绩效文化 一是拓展效益审计。将公司发展目标、经济指标、电网建设、市场拓展等经济效益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将经营绩效、企业社会责任等纳入评价指标体系,以效益为核心,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评价被审计企业发展状况以及负责人管理水平,为考核和任用干部提供依据。二是服务经营管理。从机制和制度层面分析审计发现问题,客观反映被审计单位管理情况。对共性问题,从完善制度和流程的角度提出审计建议;对个性问题,针对企业管理的弱点和难点,提升审计建议的可操作性;对难以界定经济责任的事项,以审计风险提示、管理建议书等形式,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三)全面提升审计能力,打造执业文化 一抓审计执业能力提升。以丰富的审计实务锤炼人才,用鲜活的审计调考选拔人才,鼓励审计人员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和高校深造学习,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学习能力、实战能力、信息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了理论与实践兼备的专家团队。截至2013年底,AB电力公司审计队伍中中级职称113人,高级职称43人,具有CIA、CPA、注册造价师等从业资格的59人。二抓审计作风建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强化审计人员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荣誉意识,展现良好职业道德。三抓审计团队建设。组建优秀审计团队,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团队合力;发挥审计人员专长,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达成团队最佳效益;培养锻炼新人,壮大经济责任审计团队。

五、创新驱动,推行经济责任审计提升工程

创新驱动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技术支持。AB电力公司以“敏于行”为基础,不断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提升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一)强化理论创新,提升审计高度 一是扎实开展课题研究。近年来,围绕经济责任审计实践,AB电力公司相继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信息化环境下的非现场审计途径与方法的探讨》、《大审计格局构建》、《审计资源集约化提升》等课题研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二是认真组织理论研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总结会和理论研讨会,合理区分经济责任审计特质,界定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监督体系、全面审计与全面评价、查错纠弊与责任评价、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审计之间的关系,提升理论高度,以理论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实践。

(二)强化方法创新,提升审计质效 一是探索信息化审计方法。依靠ERP审计、运营监控、专业管控等信息化管理平台,运用远程审计等创新方式,实现审计成果信息共享,推动经济责任审计技术进步。二是创新审计抽样技术。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推行规范抽样,以样本科学推算总体,提升审计效率,提高审计结论的科学性。三是综合应用审计评价方法。研究应用目标管理、平衡计分卡、内部控制评价等方法,优化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完整性、客观性和专业性。

(三)强化机制创新,促进协同监督 一是创新组织形式。适时开展年度、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将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逐步把经济责任审计由一次性审计变为经常性监督,从重视直接审计效果变为直接效果与控制效果并重,达到审计常态预警、运营纠偏、绩效分析的目的。二是优化组织协同。AB电力公司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工作。审计部定期与人资部、监察部(纪委)等部门沟通,交流信息,协商制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人资部等相关部门参加审计报告通报会和审计报告签报,深化审计成果运用。三是完善审计制度。AB电力公司建立了操作性强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体系,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和质量控制,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规范、专业、有效开展。

第9篇: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范文

实践表明,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国家审计机关的独立性最强。首先,从组织形式上看,国家审计机关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发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受托审计前一般要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商定,确定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项目,同时要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法规和规范履行委托程序,审计机关接到书面委托后将其纳入年度项目审计计划,并依照《审计法》和相关法规要求以及委托事项组织实施审计,一旦审计机关进入审计程序,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干预审计,就是委托机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也不得干预正常的审计工作,也干预不了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将在常态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独立完成审计任务。其次,从实质内容上看,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又表现在独立执法的主体资格上,即独立执法审计,是其它三种审计模式所不具备的。同时,法律向国家审计机关设定和提供了支持其独立性的根本制度保障,隔离了与企业及企业领导人员任何形式的“人、财、物”关系,突出表现为国家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与审计客体在物资上和精神上的双独立性,有效保证了审计监督的权威与公正。第三,从获取审计信息资料或电子数据来看,法律法规保证审计机关获得审计所需资料的畅通渠道,也赋予了审计机关收集审计证据的有效手段,审计机关的独立性使其处于获取资料的相对优势地位,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审计机关可以在第一时间里直接处理或移交,审计处理处罚权又成为审计机关与其它三种审计模式的显著区别,也是审计独立性又一具体体现,促进了审计监督威慑杠杆作用发挥,得到了社会公众的积极认可,有效保证了审计独立执法的完整性与审计质量。

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审计的“国资审计模式”

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组织实施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我们称之为“国资审计模式”。由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自身不具备直接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力量或人力资源,“国资审计模式”的具体操作只能是聘请专业人员和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配合审计或者抽调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具体实施审计。根据《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规定,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和企业内审机构承担财务审计事项,根据取得的审计证据形成财务审计结论,起草财务审计报告初稿作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组成部分,最终由国资委向企业出具报告或下达处理意见,其独立性可见一斑。首先,《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赋予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然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再以监督人和管理者的身份组织实施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实质上成为了国资部门系统的内部审计,与审计机关相比较所表现的独立性明显降低了。其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具有人事任免权和建议权,对企业的重大生产经营活动和经济决策具有影响和知情权,以及向企业派出监事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等。基于“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势必形成二者之间日常往来的“亲密接触”,从精神情感上又一次降低了审计独立性的可信赖度。第三,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客观需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通过委托社会中介审计组织或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组织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需要和自身监管的需要,实现了对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活动能力进行监督与制约。

但是,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管理监督体制在审计实践中已经暴露出审计结果的“软弱”,真实的审计结果所列示的敏感性问题和个性问题会因独立性等差异而隐匿了,而这种模式也颇受学术界争议与社会民众的质疑。

三、委托社会中介审计组织实施审计的“社会审计模式”

国资部门委托社会中介审计组织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由中介机构“独立”向企业出具报告,我们称之“社会审计模式”。这种审计模式拓展了社会中介审计机构的业务领域和获取其它业务的可能性,也回答了目前为什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成为社会中介审计机构角逐的“市场”,会成为与社会中介机构打交道最集中、最频繁的政府部门。首先,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受托的社会中介审计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对企业出具报告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在审计中能摆脱国资部门和企业的影响保持审计的独立性吗?答案是否定的。这种审计模式表面上看是接受国资部门委托,实质上是接受企业委托,源于企业是审计服务的真正“买单人”,同时,还要及时向国资部门报告审计进度和重大问题。因此说,“社会审计模式”所表现出来的审计独立性再次之。其次,尽管CPA遵循着《独立审计准则》并视独立性为其执业的灵魂,尽管CPA口口声声念叨自己是靠信誉来获取业务价值和社会公众的信任,可事实并非如此。社会中介审计组织受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立性在审计实践中与《独立审计准则》常常相悖,因受托服务的性质使然,“金钱”决定了委托人的意志体现成为他们必须考虑与服务的宗旨。第三,加之于CPA生存市场的巨大压力与经济利益的诱惑对于社会中介审计组织来说,会计中介服务是“卖方市场”,CPA放弃职业操守,牺牲独立性而谋取利润与业绩是不得已的选择,更何况牺牲独立性会得到“买方”的“青睐”可赚取更多的业务合约与业务利润。这种靠牺牲独立性而毁损的利益成本和信誉成本又是低下的,信誉在多数CPA眼里成为了水中月镜中花,导致了人们对金钱价值的认可超越了对信誉的维护,CPA只要有饭吃有钱赚何乐而不为。安达信在“安然事件”中的丑闻与代价似乎并没有起到任何的警示作用,反而激活了中国CPA对金钱的贪婪追求,在国家审计的实践中会常常遇到CPA帮忙做“假账”的痕迹。

四、企业自身管理需要组织实施审计的“企业内审模式”

企业自身因管理需要或其它原因组织实施对企业领导人员或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孙子公司等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我们称之为“企业内审模式”。这种审计模式分两种情况,一是企业职代会或符合规定的部门机构提议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理论上提供了实现的可能,在实践中几乎没有案例,本文不作探讨;二是对有控制权的子公司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已经成为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必要手段。首先,就企业而言,“企业内审模式”是企业的一项管理制度覆盖,其目的是为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加强管理需要而存在,审计的独立性只体现于企业内部有管理权的相对方,也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制度保障措施,符合企业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也能够有力地推动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发展能力四个方面的可持续性提高,对执行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经营决策机制、内部风险控制、人力资源建设等目标任务的实现,起着“安全阀”和“助推器”的作用。其次,这种审计模式在人的精神情感上容易受到多种因素作用的影响,审计的倾向性成为制约审计独立性最大障碍,要么趋好要么趋坏,或者因为都生活在“同一屋檐下”,“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山不转水转”,采取中庸之道是对未来和现实最好的选择。第三,审计发现的影响企业信誉或发展的或可能给企业造成现金流流出的这样问题,有的问题可能触犯了法律,如偷税行为,此时的内部审计很可能做出的不是维护法律的严肃,而是提示或提供有利于企业不损失现金流的解决方案。也就是说,内部审计是为谁服务的问题。一旦企业发生了来自于外部的监督检查,内审计机构会将率先与企业站在一起构筑“壁垒”接受挑战。因此说,内审的独立性仅限于企业内部相对独立而言,还过多地受制于情感左右。这是内审的地位所决定的,符合企业管理利益制度设计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