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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建设标准精选(九篇)

城市道路建设标准

第1篇:城市道路建设标准范文

[关键词]城市;快速路;分析

中图分类号:X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30-0213-01

引言

现代城市的快速发展需要快速路的选线分析,带动城市交通道路经济的繁荣,满足现有城市和交通的基本要求。城市修建越来越多的快速路,从郊外道路中分析城市中心延伸的地带,逐步快速带动城市道路的组网建设水平,保证城市道路组建的有效性。城市快速发展的重要交通作用是完善城市绿化的局面,改善城市快速路的发展设计效果,满足城市绿化对人们的基本需求,促进城市快速的可持续稳定发展。

一、城市快速路选线的基本分析方法

1、城市快速路选线的基本原则

选择适宜的驾驶的道路,按照城市快速线路的选择需求进行分析。选择的线路需要符合实际城市道路建设的发展需求。按照城市发展标准设计出符合城市发展需求,具有一定预期效果的线路。尽可能的提升多层次、多角度的搭配,完善城市快速路绿化水平,确保四季常绿效果,重视色彩的实际变化效果,完善特色鲜明程度,提升绿化美化的有效结合,完善实际绿化安全结合效果,对观赏标准进行防护管理,明确绿化效果见效的周期和成本,对实际造价范围和造价标准特点进行分析。

2、快速道路的设计的需求

城市快速路是完善城市设计的重要标准之一,直接关系到城市整体的形象效果。通过合理的分析,明确城市绿化的整体水平,按照建筑景观自然化标准,合理的分析人工景观之间的相关连接作用,对城市快速建设和绿化标准进行协调处理,净化空气,减少噪声污染,改善城市绿化的景观效果,提升绿化色彩保护屏障水平,加强城市绿化的重视程度,完善绿化生命周期速度。

3、快速路整体设计的重要意义

城市快速路是城市整体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直接关系到城市的整体形象效果,通过合理的规划,明确城市绿化的整体效果,建立合理的城市景观、自然之间的链接水平。城市绿化可以有效地调节气候,净化空气、降低噪音,改善城市容积率,完善绿化保护屏障标准,提升城市快速绿化的整体重视程度。

二、城市的设计要点和方案

1、完善功能与美观的使用效果

城市快速路的设计需要以基础行车交通安全为前提,满足日常的基本道路使用,重视美学设计的嵌入效果。按照不同元素,尺度、色彩、纹理进行完善,营造适合城市道路的美感道路走势效果。

2、城市的快速路网优化

城市快速路是由不同的运行速度的交通工具共同存在的,为了有效的打造城市快速路的整体和谐效果,需要重视周围的绿化效果,周围住宅的建筑情况,驾驶员视线,乘客的视线以及审美感受。在合理的统一化标准下,逐步完善每一条快速路的设计效果,增加独居城市风格的特色宣传,营造富有动感的视觉效果,为道路周围增加合理的观赏优美、舒适感受。例如,杭州快速路网打通传统路网瓶颈,建设快速路网的快速概念,完善“一绕三纵五横”标准级别,完善快速路网的丰满程度,实现“两绕四纵五横”,加强路网的丰满性和优化性,完善抗皱都市经济的环线路线,确定周围纵横快速网基础标准,实现路网的快速性。

3、和谐视觉比例效果

按照城市快速路的比例标准,以有效的动态性比准分析,明确道路使用过程中道路的行驶速度,对他们的视角进行分析,完善周围绿化景观。根据道路使用情况,准确的分析可能产生的视觉疲劳程度,对图像产生的变化进行分析,可能产生的扭曲进行判断,注重道路变形比例状态,分析快速行驶下可能对高速路产生的变化。按照比例尺进行概念判断,尽可能的明确道路实际的视觉逻辑性状态,避免对道路使用产生的各种困扰。

4、建立有效的快速路设计方案

以总体规划为标准,对区域、城市、道路进行整体形势的分析,明确不同搜集背景资料下,对城市快速路整体地理位置的处理,明确道路两边的性质、功能、需求,确定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明确整体快速路绿化的景观风格标准。按照实际需求,准确的分析推断道路的主要使用人群,对不同的使用人群进行主体化的功能设计,在快速路上设计功能指向牌,提高快速路的功能性。

5、城市快速路选线的绕避方法

城市快速路是以线、点、面进行结合起来的,按照车辆实际运行速度,分析人一次眨眼过程可能看清楚的距离内容,中央分车不涉及绿化,避免视线受到干扰,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问题。一般采用两侧的方式,按照曲线修剪过的灌木,构成强烈的线性景观,实现层次有序,节奏变化合理,保证中央分车绿化的设计合理性。侧分车需要明确绿化带的层次性,建立合理的色彩丰富度,尽可能的采取较少的图案进行修饰,结合植被高度进行支点分析,确定乔木变化的丰富性,构建合理的实现阻隔作用水平,明确实际绿化景观的透感效果。根据种植成排标准,明确冠木大小,间隔距离,根据种植密度,确定整体完整性,确定视觉效果。尽可能的拓展空间环境的间隔,确保空间的通风率水平,使汽车的有害气体可以逐步扩散开来。植被株距的距离一般控制在树冠直径的两倍范围内,这样观赏者就可以观赏到植被两侧的情况,欣赏树木的婀娜姿态。外侧的绿化需要注意树木边缘的起伏变化,按照有效合理的混合方式,确定城市快速路周围环境变化,明确实际少量装配的景观小品,营造自然、多样、活泼的气氛和效果,营造和谐的绿化标准,对工业废气建筑进行遮挡处理,对通信塔、供电塔等进行装饰,屏蔽道路中的污染视角,降低污染噪声问题,提升城市的整体绿化效果。

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快速路的选线设计需要符合实际道路的使用需求,安全需求和美观需求。根据快速路系统建设安排,完善城市快速路绿化的格局变化水平,构建合理的、适宜人们居住的空间,完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水平,构建良好的可持续稳定发展效果。我国的快速路选线建设还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根据不同的城市特点,不同道路的走势,不同美观需求进行实地勘察分析,明确城市快速道路选线的标准,以国家规划为综合前提标准,建立起适合城市快速发展需求的道路,完善城市道路的美观设计,加强绿化城市,生态城市的环保发展,建立起可持续的稳定城市道路选线规则,提升城市道路的使用发展需求,不断提升城市快速道路选择的合理性。

参考文献

[1] 高速公路合流区1车道车头时距分布特征[J].李文权,王炜,周荣贵.公路交通科技.2003(01).

第2篇:城市道路建设标准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园林城市为载体,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为主线,调动全社会力量,全面完善城市功能,强力整治城市环境,切实提高市民素质,大幅提升城市品位,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最适宜人类居住的、具有黄河沿岸特征的自然山水城市,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用三年时间把我市创建成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要求,以创建园林城市为平台,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社区管理抓起,强力推进城市管理上水平。20__年通过省级园林城市验收;20__年通过国家园林城市验收;同时,力争在20__年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标准,并积极创造条件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打好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修编城市规划

以实施“undp”项目为契机,高起点、高标准修编城市规划,统筹考虑城市的生态环境、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构建“一城三区”大中城市格局,提升城市规划设计水平。

(二)加快完善基础设施

1、完善城市路网结构,新修和改造经一路、大岭路、金昌路、虢国路、甘棠路、文明东路、五原西路等十余条道路,20__年城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

2、改善城市自来水水质,增加供水设施,20__年城市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20__年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且市内无劣质v类水体。

3、优化城市居民生活能源结构,加快实施集中供气,20__年燃气普及率达到50%,20__年达到70%,20__年达到80%。

4、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全面取缔1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逐渐淘汰4蒸吨以下锅炉,20__年集中供热率达到20%,20__年达到40%,20__年达到60%,20__年达到70%以上。

5、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20__年达到30%,20__年达到6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20__年达到95%,20__年达到100%。

6、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厂,20__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

7、完善环卫设施,20__年主次干道水冲式公厕达到每500米1个,垃圾箱每100米1个。

8、加大公交投入,加快城市公交设施建设,增加公交营运线路和车辆,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20__年达到5台,20__年达到8台,20__年达到10台。

(三)综合整治城市环境

1、调整工业结构和工业布局,降低空气污染指数,特别是降低空气中so2等主要污染物含量,20__年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90%,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低于100的天数达到290天以上;20__年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tsp)降低到0.350毫克/m3以下。

2、治理过境公路、铁路和城市出入口,清除沿线违章建筑,整顿沿路市场,实现净化、美化。

3、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消除城中村环境脏乱差现象,改善城市景观。

4、抓好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和背街小巷硬化工作,提高主次干道和重点部位亮化标准,消灭背街小巷硬化、亮化死角,保证亮灯率达到98%以上。

5、加快黄河路街景改造步伐,高标准改造崤山路、六峰路、上阳路、建设路、和平路沿街景观,20__年建成三条以上各具特色的城市景观路。

6、开展除“四害”(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等爱国卫生活动,20__年其中两项达到国家标准,20__年三项以上达到国家标准。

(四)突出抓好城市绿化

1、加快城市道路绿化建设,20__年底完成崤山路全段等3条道路绿化达标,道路达标长度达到道路总长度的30%;20__年完成快速通道等6条道路绿化达标,道路达标长度达到道路总长度的60%;20__年达标道路达到总长度的70%,20__年达到80%。

2、强力推进市区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化建设与管理,20__年完成现有54个花园式单位、6个花园式居住区的完善和提高,并新增10个花园式单位、居住区;20__年新增20个花园式单位、居住区;20__年市区70%单位、60%居住区绿化达标,其中20%达到先进单位标准。

3、对市区现有公园、游园进行改造完善,提高绿化档次和园林艺术品位,20__年完成植物园、中日友好园、三门峡广场绿化达标和涧南公园建设,台上区新增公共绿地300亩;20__年达标公园达到3个,达标广场达到2个,达标游园超过2处。

4、加强大环境绿化,进一步完善陕州风景区功能,20__年完成下安山公园及防护林带、沿黄森林公园、涧河三四期治理、快速通道二期绿化和青龙、苍龙大坝景区的基础绿化;20__年完成对以上景区的巩固提高和白天鹅观赏区的基础绿化。

5、加快生态区建设,特别是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20__年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到5%以上。

通过加大公共绿地、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地、大环境绿化建设力度,保持20__年至20__年每年新增绿地23万平方米以上,20__年绿地率达到31

%,绿化覆盖率达到37%人均公共绿地10m2;20__年绿地率达到33%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9%,人均公共绿地12m2。

(五)全面加强城市管理

1、整顿市区交通秩序,保持交通畅通,无车辆乱停、乱放,杜绝行人、车辆乱闯红灯。

2、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经营摊点要做到集中设置、统一管理,全面取缔占道经营、店外经营。

3、搞好城区道路清扫、公共场所卫生保洁,巩固“四禁止”工作成果,消除卫生死角,环卫设施完好率达98%以上。

4、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各类公共场所卫生和食品卫生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杜绝甲、乙二类传染病暴发疫情和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5、抓好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维护,主次干道市政设施完好率达100%,公用电话亭、邮箱、报栏、座椅、雕塑、标语牌、健身器械等公共设施完好率达100%。

6、集中整治户外广告、霓虹灯、招贴栏,做到位置设置适当,内容健康,形式规范,公益广告效果明显。

7、规范出租车管理,提升出租车辆档次,提高出租车服务水平。

(六)强化市民素质教育

全面开展“人人树形象,争辉三门峡”活动,抓好群众文化阵地建设,大力推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三德”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科普教育、群众性文化教育、环保意识教育、交通法规意识教育,增强广大市民的城市意识、法制意识、文明意识、创新意识和开放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各有关部门一把手参加的创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创建的各项事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任务的落实、督促、检查、考核。

(二)优化城市环境,改革城市现行执法体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三)理顺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合理设置城市社区,夯实社区基础工作,拓宽社区服务内容。

(四)广开资金渠道,加大城市建设投入。

第3篇:城市道路建设标准范文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目标定位,决定实施“12412”工程,即:围绕一条主线、狠抓两个重点、采取四项措施、开展十二项行动。

(一)围绕一条主线:

开展城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

按照“发展更好,城市更靓,管理更优,生活更美”的总体要求,大力开展城市管理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用城管标准化推进城市管理业务精细化、实现常态化;用城管执法规范化推进执法业务现代化、实现常态化。以数字量化为主要形式,建立量化、固化指标体系,实现对城管业务的标准化管理与考核。

1.实行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化。按照标准化要求,对道路保洁、环卫设施、垃圾清运的工作标准、范围、内容、方式、时间等环卫保洁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细化和规范,使标准化覆盖环卫工作全过程。

2.实行环境综合整治标准化。建立以市容市貌、户外广告、夜景亮化、建筑渣土为主要对象的标准体系,对整治项目的预算、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制定相关标准,实现对城市容貌整治的统一、规范、精致、有序。

3.实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标准化。建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电子监察、队伍建设等主要标准体系,大力开展城管执法案卷评比工作,完善案件集体会审和网上办案,严格实施案件审核制度,深入推进城管执法法制化建设,不断提高城管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狠抓两个重点:

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环卫保洁市场化运作

1.深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以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统领,以实现城乡环境卫生长效常态管理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加快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新机制,大力改善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环境卫生状况,有效提高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着力营造干净、整洁、优美、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严格按照标准配齐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设备,配全环卫保洁人员,建立“街办收集、区运输、市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构建区、街、村三级联动的环境卫生管理网络,基本形成高水平、全覆盖的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新机制,促进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改善。

2.环卫保洁市场化运作。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思路,结合2015年新一轮道路保洁招标工作,在主次干道基础上将支路街巷、村间道路、新建道路纳入招标道路范围。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选取有资质的的公司承包环卫作业任务,由区环卫管护中心组织人员实施监管考核,按照成绩拨付经费。进一步拓宽环卫管护中心下属的中环清洁有限责任公司的运营范围,逐步开展垃圾清运、公厕管理等保洁业务,加快提高中环清洁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在城乡环卫一体化实施过程中,鼓励有资质的保洁公司承包道路保洁、垃圾清运等保洁工作,加快推动全区环卫保洁市场化进程。通过市场化运行,实现政、企分开,管理与作业的分离,使城管局从组织环境卫生作业转变为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使我区环卫保洁模式更加优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三)完善四项措施:

进一步夯实城管基层基础,全面开展城管文化建设,继续深化城市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1.进一步夯实城管基层基础。加强城管队伍规范化建设,强化绩效管理和考核评比,督促干部、队员、职工始终保持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努力提升工作业绩。强化城管队伍集中培训和思想教育,加强对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的更新,切实加大城管队伍工作实践、探索和创新的力度。加快完善城管硬件设施,建设和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在城市管理违法行为多发区域、全区重点管理部位、重点管理道路以及建筑工地附近,依托公安天网工程设置视频监控,扩大视频监控范围,提高街面监控覆盖率;健全“智慧城管”平台,实现对环卫基础设施、车辆、建筑渣土和责任保洁区域的监管,并对多渠道上报的环卫事件指挥派遣快速处理。通过城管基础建设,整体实现软件上向人员思想、素质、水平和管理机制要战斗力,硬件上向科技要战斗力,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全面开展城管文化建设。扎实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和谐”的城管精神,全面强化城管工作者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法制意识和廉洁意识,积极探索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队伍管理机制,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充分发挥文化的引领、导向和凝聚作用,努力建设具有特色的城管文化品牌。认真开展城管标兵评选、城管最美事迹评选等一系列活动,以先进典型和感动事例,教育人、激发人,传递正能量,激发工作热情,增强城管文化认同。通过开展书画、摄影、征文、演讲比赛,道德讲堂、才艺展示等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培养和激发团队意识和进取精神,营造朝气蓬勃、精神振奋、开拓创新的良好氛围。突出舆论宣传,策划专题栏目制作,结合城管日常工作,宣传城管正能量,突出当代城管人的精神风貌,力争通过做策划、树典型、打品牌,大力弘扬真抓实干的城管工作精神。

3.继续深化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按照属地管理、责权明晰、分级负责、以块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发挥街办城管委牵头抓总作用,组织协调辖区环卫、执法、园林、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环境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执法中队、环卫所属地管理职能,实施街办和部门双考核制度,严格推进基层执法中队、环卫所规范化建设,切实理顺基层城管运行机制。强化社区城市管理基础地位,建立完善“城管社区工作站”,引导群众、社区进行自主管理,发挥反映群众诉求、发动群众参与、督促部门整改、评价管理绩效的基础作用。全面推进“城管进社区”,建立城管问题快速发现和处理机制,成立社区城管自治队伍,及时公示社区城管工作动态,定期召开交流会议,为市民参与城市管理提供更为便捷的通道。

4.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深化城市管理综合考评,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全面的评定各部门、街道的城市管理能力、机制和成效,推动实现主动管理、有效管理。深化网格化管理,按照定人、定岗、定时、定责、定目标的原则,使管理责任落实得更加具体明确,进一步提升城市网格化管理实效。建立多方参与的日常督查制度,区城管委定期检查、借助媒体曝光,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热心群众组成的城市管理工作社会监督员队伍,对城市管理进行日常监督,提高城管社会监督水平。

(四)开展城市管理“十二大行动”

1.道路保洁提升行动。按照新一轮道路保洁招标工作要求,在主次干道基础上将支路街巷、村间道路、新建道路纳入招标道路范围,按照一类、二类、街巷道路落实市、区保洁经费,完善保洁人员配置,进一步提高保洁标准与检查标准,增加道路清洗作业频次,对建新路、英雄山路、经八路等28条卫生薄弱道路开展道路保洁大清洗、大提升行动,并以广告牌匾、隔离护栏清洗冲刷为重点拓展延伸保洁,切实加强开放小区、支路街巷的机械化保洁率及精细化保洁率。

2.生活垃圾收运提升行动。加快建设高效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进一步提升皇上岭垃圾转运站压缩处理效率,督促中海国际、鲁能领秀城、党家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进度,加快协调产权单位撤除自管垃圾大箱,合理设置环保垃圾桶、果皮箱,做到垃圾收集设施的无缝隙对接,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垃圾等现象。完善以小型压缩车为主、电瓶车为辅的垃圾收集模式,进一步提高垃圾收集效率。加强垃圾收集场地的卫生保洁,做到车走地净。垃圾运输严格执行装满压缩、密闭运输要求,杜绝抛撒遗漏垃圾、污染路面等现象。进一步提高车容车貌整洁化要求,加大车体污渍车辆的保洁和管理力度,有力提升垃圾收运的密闭化、清洁化水平。

3.公厕管理提升行动。按照“专人管理、定时开放、标准保洁、便民服务”要求,对260座纳入统一管理、免费开放公厕实行保洁与服务双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公厕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检查考核与社会监督。加强管理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提升公厕管理人员优质服务意识和管理维护能力。加大专人管理力度,全日守岗保洁,配齐管理与保洁人员,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保洁标准,提高日常保洁质量和标准,达到“六无”、“六洁”、“两畅通”。加强对社会单位管理公厕的指导、监督力度,协调督促产权单位改造提升,进一步提高市民使用满意度。

4.环卫设施管理提升行动。加大垃圾转运站、保洁员公寓等环卫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管理的力度。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严格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安排垃圾倾倒作业,落实设施保洁质量标准,及时清刷大箱底盘散落垃圾并加强箱体周边卫生保洁,每日不定时打药、除臭,保持站内及垃圾箱无蝇,无蛆,无臭味,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严格执行垃圾桶每日擦洗、保洁,果皮箱每日两清掏、一擦拭制度,保持垃圾容器的美观整洁。严格落实保洁人员包区域、包环卫设施管理责任制,及时发现制止损坏环卫设施行为,及时维修、保养环卫设施,确保设施在良好状态下运行。

5.开放式小区提升行动。以德胜社区、永庆社区、舜玉北区、七一社区、郎茂山小区、王官庄小区6个开放式小区为重点,对全区101座开放式小区市容环境进行巩固提升。统一规范小区主干道广告牌匾,依法拆除小区违章建设,小区主干道增加果皮箱、楼前增加垃圾桶,新建文化墙,停车场改造,路面整治及新建健身广场等。加大开放式小区的日常巡查管理,有效控制小区内的乱搭乱建、乱扔乱倒、饲家禽家畜、毁绿种菜等现象,着力解决开放式小区脏、乱、差问题。积极探索施行开放式小区物业管理机制,通过先试点再逐步推开的方式,将开放式小区分门别类,实行物业化管理、准物业化管理和自主管理,提高开放小区的标准化管理水平。

6.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提升行动。以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为抓手,尽快落实保洁责任区,配齐人员、车辆,实施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道路制度化保洁,开展生活垃圾全覆盖密闭化收集,重点提升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以城郊结合部的村庄、开放式小区、集贸市场为重点,开展垃圾死角专项整治,并建立完善垃圾死角长效管理机制,强化监管责任,加强检查考核,减少垃圾死角反弹、回潮。科学规划策划城郊结合环境综合整治,以整治皇上岭铁路沿线为重点,加快清理城郊结合部桥下垃圾、美化粉刷墙体、设置围挡、硬化路面等,确保出入口沿线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7.市容道路提升行动。计划对经五路、经六路、二七中街、七里山西路南段、玉函小区北路、土屋路、八团路等7条道路进行全面提升改造,对道路两侧的商业牌匾的尺寸、材质、色调等进行统一规范,楼体外立面粉刷,路面硬化,修建景观小品,对道路两侧环境进一步改造提升。计划在经十一路、建宁路、纬四路3条道路新建文化墙,进一步提升城市道路的文化品质内涵。

8.占道经营整治行动。对舜耕会展中心、体育中心、中海环宇城、大观园等重点片区和重点场所周边,落实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定效的“五定”守点措施,增加执法巡查频次,加强定点盯守和机动巡查力度,切实解决占道经营前清后乱、反复回潮问题。经相关部门审批,在不影响行人及车辆通行的前提下,根据季节特点,分类分时段,合理设置摊点疏导区。认真落实“门前五包”制度,以强化违约查处、提升履约率为重点,加强制度宣传教育,引导沿街单位和经营户进一步落实“包卫生、包容貌、包秩序、包设施、包绿化”的“门前五包”责任,提升城市管理社会化参与程度。

9.便民服务设施管理提升行动。建立完善便民市场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开展专项提升行动,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进一步提高便民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对存在环境脏乱差、硬件不达标的便民市场,配合办事处组织实施提升改造,拆除违章搭建,清理取缔占道经营和流动摊点,统一规范市场沿街店铺灯箱、广告牌匾,达到方便市民、提升形象的目标。以大学西门夜市的规范提升为范本,积极提高舜耕路、经五路等夜市的设置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对早餐点的规范管理,引导早餐点业户限定时间、限定地点经营,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对不按规定摆摊设点的摊贩进行严格处罚。

10.露天烧烤整治行动。按照《市关于整治露天烧烤的通告》要求,在开展春季露天烧烤专项治理行动,紧密配合、协助各街道办事处,巩固违规露天烧烤前期治理的有效成果,协调食药监、环保、工商、商务等部门,加强对经营业务的宣传、引导,坚决遏制各种苗头、征兆,切实加强露天烧烤油烟污染的执法监管,持续推动各露天烧烤摊点退路进厅、进院,烧烤炉具进屋,督促饮食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进餐饮油烟与占道经营的长效化管理。对于不听劝阻,利用时间差,继续违规占道经营,油烟扰民的烧烤摊点,坚决予以打击。

第4篇:城市道路建设标准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生态文明为主题,以林权改革为保证,以机制创新为动力,按照城市森林化、道路风景化、农田林网化、林业产业化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绿化理念,以生态系统建设为中心,以增加绿量为重点,逐步打造生态健全、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城乡一体的生态体系,全面提升全市整体绿化水平,建设国家森林城市,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2年,使全市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全部绿化,路沟、河渠、通道绿化生态效益初见成效,农田林网高标准完善提高,城区绿化实现达标,在全市形成城区园林化、郊区森林化、通道(水系)林荫化、农田林网化、乡村林果化的城乡绿化一体化格局,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1%以上,达到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目标。

(一)全市森林覆盖率由27.98%提高到31%以上(其中,山区达到60%以上,丘陵达到40%以上,平原达到20%以上),成片造林面积达到40万亩。

(二)道路、农田、水系实现高标准林网化,林网控制面积达到450万亩,控制率达到95%以上。

(三)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小城镇及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四)通过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全市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各县(市、区)林木凭证采伐率达到100%,无重大毁林案件发生,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进一步实现林业产业可持续发展,林业总产值达到20亿元以上。

(五)达到国家森林城市标准,通过国家林业局验收,取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三、建设任务

根据总体目标,重点抓好十大林业体系建设:

(一)中心城市森林体系建设

包括城区公园建设、绿地养护、主干道绿化带、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创建等工程。一是城区森林建设。在旧城改造中留足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绿化,对新区建设按照国家森林城市的标准规划实施。加大城市公共绿地的建设力度,进一步扩大城区森林覆盖率。二是城区绿地养护管理。配齐专业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制。推行绿地广场管理养护招标制度。三是城区主干道路绿化。对城区主要干道两侧统一进行绿化景观设计,形成园林绿化景观大道。四是广泛开展创建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活动。五是充分利用建筑墙体、坡面、立交桥、屋顶、阳台等发展立体绿化。有20%以上的单位和小区达到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标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以上工程由市园林部门按照《市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2012年4月底全部完成任务。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环城防护林及城郊森林体系建设

按照“适地适树、宜林则林、宜灌则灌”的绿化思路,以乔木为主,灌木点缀,条块结合,林城相依,林水相依,三季有花,四季常绿,形成绿树绕城的绿化格局。环城防护林体系包括北部香山公路林带(含辅道两侧林带)、马棚山、焦赞山、香山等山区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总面积1.16万亩。其中,新华区完成5200亩,卫东区完成4300亩,湛河区完成300亩,鲁山县、宝丰县、叶县近郊乡镇共完成1800亩。2011年4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鲁山县、宝丰县、叶县、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政府

(三)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生态能源林。计划在河流、水库周边建设水源涵养林,在沙河、汝河上游建设水土保持林,在浅山丘陵区建设以黄连木、油桐为主的生态能源林。总规划面积14.17万亩,涉及汝州市、舞钢市、鲁山县、宝丰县、叶县、郏县等县(市),2012年4月底全部完成任务。

责任单位:汝州市、舞钢市、鲁山县、宝丰县、叶县、郏县政府

(四)村镇绿化体系建设

继续实施新农村建设新村绿化工程,加快生态文明村建设。按照“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结合、突出经济效益”的要求,充分利用进村道路、房前屋后、空闲宅基地、水边、河边等地广植林木;因村制宜,建设一批经济型、景观型、园林型的特色绿化村。到2012年,全市60%以上的村庄绿化达到市级绿化示范村标准。新农村绿化工程规划总面积1.49万亩,涉及10个县(市、区)的大部分乡镇。

责任单位:汝州市、舞钢市、鲁山县、宝丰县、叶县、郏县、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政府

(五)平原农田林网体系建设

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乡、村两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大力建设平原农田防护林体系。总规划面积3.52万亩。以路、河、渠两侧绿化为骨架,以农田林网为基本单位,充分利用四旁、荒地进行片林建设。到2012年,平原地区林木覆盖率达到22%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5%以上。2012年4月底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汝州市、舞钢市、鲁山县、宝丰县、叶县、郏县政府

(六)生态廊道体系建设

以贯穿我市的高速公路及引线、铁路、国道、省道、县道、乡村道路两侧绿化为重点,以南水北调中线、沙河、汝河、澧河等河流两侧绿化为重点布局,建设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的绿色林带。重点建设漯平洛、平临、郑尧高速两侧精品绿色林带,沙河两侧规模建设特色林果采摘基地及花卉苗木基地;做好高速公路护栏内及互通立交桥墩垂直绿化,对现有的绿色通道提档升级。要加强养护,保护绿化成果。总规划面积6.36万亩,2012年4月底全部完成任务,廊道绿化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汝州市、舞钢市、鲁山县、宝丰县、叶县、郏县、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政府

(七)林业支撑体系、森林公园及湿地生态体系建设

严格森林资源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实现林木凭证采伐率达到100%,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的目标。按照“严格保护、科学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基本要求,在充分保护和利用好现有森林、湿地资源的基础上,实施重点生态区的景观改造工程。3年内申报并建设鲁山城望顶、森林公园2个国家森林公园和白龟湖、燕山水库2个部级湿地公园,使我市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分布和类型更加合理丰富,使森林生态旅游更具活力和产业拉动力。

责任单位:汝州市、舞钢市、鲁山县、宝丰县、叶县、郏县、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政府

(八)用材林及经济林、花卉苗木产业体系建设

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德元赠款、日元贷款、欧元贷款等国家、省重点项目。坚持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发展特色林果产业和花卉苗木产业,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产业支撑。浅山区重点建设经济型生态防护林和名优果品林带;丘陵区重点发展名优新特果品基地,增加群众收入,壮大县域经济;平原农区发展林木种苗及花卉产业,培育有地方特色的花卉苗木,建立一批有特色、区域化的花卉公司,逐渐形成区域花卉市场。总规划面积11万亩。2012年4月底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汝州市、舞钢市、鲁山县、宝丰县、叶县、郏县、卫东区、新华区、湛河区政府

(九)中幼林抚育及低质低效林改造工程建设

重点对综合效益低、林分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的低质低效林分进行改造,以及对近3年新栽幼树加强抚育和管理,提高造林保存率。总规划抚育改造面积26.67万亩。2012年4月底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汝州市、舞钢市、鲁山县、宝丰县、叶县、郏县、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政府

(十)生态文化体系建设积极建立森林或湿地生态科普教育基地,完善相关设施,强化生态科技普及。进一步健全义务植树活动组织机制,鼓励全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尽责率达到90%以上。广泛开展城市绿地或树木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参与绿化活动,扩大“青年林”、“三八林”、“婚姻纪念林”、“革命烈士纪念林”等10个纪念林基地建设。健全全市800株古树名木登记建档制度,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加强以生态文明为主导的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和各类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市民植绿、兴绿、爱绿、护绿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市民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知晓率、参与率、支持率。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林业局、市绿化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日报社、市广播电视总台

四、2011年工作重点

今冬明春我市森林城市建设总规模为35.51万亩,其中,造林规模为24.92万亩,森林抚育及低产林改造面积为10.59万亩,新华区达到省级林业生态区的标准。重点完成以下10项工程:

(一)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总规划造林面积7.7万亩。重点安排在汝州市、舞钢市、鲁山县、宝丰县、叶县、郏县等县(市)境内。

(二)农田防护林改扩建工程。总规划造林面积0.81万亩。重点安排在叶县、鲁山县、宝丰县等平原农区,以提高林业对平原农业的防灾减灾能力。

(三)生态廊道绿化工程。总规划面积3.29万亩。主要是对漯平洛高速、郑尧高速、平桐路、叶鲁路、北环路等公路沿线及城市主要道路出入口进行绿化提档升级,初步形成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城市环线为重点的城市生态廊道。按照《市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要求,高速公路两侧建成内侧花灌木、中间小乔木、外侧高大乔木的高标准绿色通道。其中,新华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漯平洛高速公路两侧绿化1560亩、郑尧高速公路两侧绿化1500亩、长安大道绿化1650亩、大香山路绿化600亩,湛河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漯平洛高速公路两侧绿化4396亩、平桐路两侧绿化1000亩、新南环两侧绿化200亩、平舞铁路两侧绿化1500亩、漯平洛高速南站引线两侧绿化500亩,卫东区政府负责孟宝铁路两侧绿化500亩、许平南高速引线两侧绿化1000亩、北环路两侧绿化400亩,宝丰县政府负责漯平洛高速两侧绿化1000亩,叶县政府负责漯平洛高速两侧绿化3748亩、许平南高速引线两侧绿化1829亩,鲁山县政府负责郑尧高速两侧绿化2500亩,汝州市政府负责漯平洛高速两侧绿化2000亩,舞钢市政府负责平舞高速两侧绿化2000亩,石龙区政府负责207国道两侧绿化1000亩。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周边及护栏内的绿化按照《市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环城防护林及城郊森林建设工程。总规划面积1.16万亩。主要对市区北部香山、马棚山、焦赞山等绿化空档地段以及北环路以北坡耕地逐步实施退耕,建设以刺槐、五角枫、栾树、合欢等高大乔木为主的生态防护林。其中,新华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绿化5242亩,从香山至落凫山,对现有绿化空档部位及山顶部分实施防护林建设。卫东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造林绿化4305亩,重点对马棚山、焦赞山、黄瓜山进行高标准绿化,发展经济林。湛河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造林绿化255亩,重点对凤凰山、河山等进行绿化,建设高标准的生态防护林。叶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河山南坡防护林建设,面积345亩。鲁山县、宝丰县靠近市区周边建设防护林,其中鲁山县建设500亩、宝丰县建设1000亩。

(五)新农村绿化工程。总规划造林面积1.36万亩。结合新农村中心村建设,搞好村镇绿化、林业生态乡(村)创建,重点在乡村道路、村镇周围、村内道路两侧及农村居民房前屋后进行绿化美化,全市完成300个新农村的绿化任务。

(六)用材林及经济林建设工程。总规划面积3.3万亩。其中在立地条件较好的沙地、滩地、低洼地营造以杨树、楸树为主的用材林1.5万亩;在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城郊周边地区营造以名优特新小杂果为主的经济林1.8万亩,发展以薄壳核桃、晚秋黄梨、板栗、柿子、大枣、石榴、杏等为主的优质果品。在漯平洛、平临、郑尧、许平南等高速公路、平桐路沿线周边及沙河沿岸建设以桃树、杏树、石榴树、樱桃树、梨树为主的名优经济林采摘园区,发展旅游观光农业。

(七)苗木花卉产业建设工程。总规划面积5万亩。利用城市郊区区位优势,发展林木种苗及花卉产业,培育有地方特色的花卉苗木。建设一批有特色、区域化的花卉基地,逐渐形成区域花卉市场。其中新华区建设0.35万亩、卫东区建设0.35万亩、湛河区建设0.3万亩、汝州市建设1.4万亩、舞钢市建设0.5万亩、宝丰县建设0.4万亩、郏县建设0.4万亩、鲁山县建设1万亩、叶县建设0.3万亩。

(八)建成区城市森林建设工程。城市道路建设园林景观路和花园路两种模式。园林景观路包括龙翔大道、长安大道、冬勤路、平宝大道、平安大道、建设路、姚电大道、新南环、光明路、开源路、新华路、东环路等12条道路。花园路包括复兴路、梅园路、湖滨路、吉祥路、矿工路、湛南路、神马大道、南一环、南二环、凌云路、开发路、科技路等12条道路,栽植以辛夷、银杏、楸树、椿树、楝树、合欢、法桐、五角枫、火炬树等为主的高大乔木,增加城市绿量。该工程由市园林部门按照《市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做出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城市园林小区建设工程。包括城市社区、单位庭院、企业厂区、院校校区等园林小区建设及屋顶、墙体垂直绿化等建设工程。该工程由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政府按照《市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组织辖区有关单位实施。

(十)中幼林抚育及低质低效林改造工程。总规划抚育改造面积10.59万亩。重点对综合效益低、林分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的低质低效林分进行改造以及对近3年新栽幼树加强管理和抚育,提高造林保存率。

五、进度安排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分3个阶段:(一)创建准备阶段(2010年5月-2010年11月)1.提出申请。市政府向国家林业局申请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申请材料包括社会、经济、林业建设现状,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组织领导、工作目标和计划。2.制定规划。根据国家林业局制定的《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市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经评审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3.工作任务分解。按照《市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和《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各创建单位下达工作任务,制定目标考核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各创建单位按照各自的目标任务,制定规划及实施方案,狠抓落实,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创建阶段(2010年12月-2012年4月)

各创建单位按照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本部门制定的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全面协调全市的创建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及时掌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各创建单位工作进度、质量和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及时通报完成情况。邀请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领导及专家指导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到2012年底,全面完成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目标任务,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三)申报验收阶段(2011年-2012年)

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按照制定的创建目标和标准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撰写《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国家森林城市的函》和《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工作汇报》等材料,制作音像资料。由市政府向国家林业局申请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是涉及全市方方面面的庞大系统工程。为加强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对创建工作的指导、综合协调,研究解决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各创建单位分解下达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任务,并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任务的完成情况和质量进行督促、检查、验收。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队伍,确保创建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加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宣传工作。制定《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方案》,大力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宣传活动,组织召开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动员大会及新闻会,全市动员,全民参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利用公益广告、新闻媒体、信息平台、新闻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市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重要途径;是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具体表现;是弘扬城市文化,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市经济竞争力,协调生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构建和谐社会,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手段,真正在全市形成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浓厚氛围。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为确保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项工作的全面推进,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要与各创建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管理。对完成好的单位,以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奖励,对完不成任务和达不到质量标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科学规划,严格管理

科学规划是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基础。要组织林业、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路、铁路、交通运输、环保、水利等部门对森林城市建设工作进行科学分析和研究,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结合全市实际,提出创建工作思路,编制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深化、细化,认真安排各个阶段的具体创建工作。市级重点林业工程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严把建设标准,采取招投标办法,高标准、高质量进行建设,确保2012年实现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目标。

(五)加大投入,多元融资

各级财政部门要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提供经费保障,对农村林业建设,尤其是城郊结合部绿化工程在资金上给予补助。市级重点工程5.05万亩,市财政投资50%;其他工程总面积59.32万亩。其中造林32.65万亩、森林抚育及低产林改造26.67万亩,市财政列出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驻平各单位和全市人民要树立大局意识,整合力量,自觉投入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中。要按照“政府规划、市场运作、业主经营、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造林机制,加大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广泛吸收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加快创建步伐。

(六)加强督查,搞好评比

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要加大督查力度,建立督查机制,采取不同形式对各创建单位工作进行督查。建立督查通报制度,每期督查通报及时发送至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和各创建单位。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批评。

第5篇:城市道路建设标准范文

【关键词】市政工程;道路施工;质量控制

引言

市政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是与广大人民生活工作密切相关,为城市生活的人们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城市公用设施。市政工程建设通常是指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和给排水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道路是指城市内部的道路,是城市的血脉,它是城市组织生产、安排生活、流通物资所必须的车辆行人通行的道路,也是连接城市各个功能分区和对外沟通的纽带。近几年,科学技术的发展,道路工程更新筑路材料,扩大了工业灰渣的使用,提高了筑路施工机械化、工厂化程度和文明施工水平。

市政道路特点:功能多样、组成复杂;车辆多、类型混杂、车速差异大;道路交叉口多、易发生交通阻塞和交通事故;城市道路需要大量附属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城市道路规划、设计和施工影响因素多;行人交通量大,交通吸引点多,使得车辆和行人交通错杂,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干涉严重;城市道路规划、设计政策性强,必须贯彻相关的方针政策。

一、施工质量控制

经济发展施工技术进步,市政道路工程建设正快速发展着。为了使得施工质量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同时也全面、全过程的实施对市政道路的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并进行过程监督和验收。

(一)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按照有相关专业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和使用前的检查。现场的检验必须由经过监理工程师的认可。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建立工程师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查检测,并确认合格。

(二)施工过程的组成部分,必须要按照《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规范》进行质量控制,个分项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自检、交接检验,并形成文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方可进行相依过程工程施工。

二、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主体

市政工程施工是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文件的要求,在建设场地上将设计意图实现的测量、作业、检验,最终是工程形成实体的过程。施工过程直接关系工程的安全可靠、使用功能的保证。在一定程度施工是形成道路工程质量的决定环节。在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中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政府的工程质量控制。市政工程有公益性,工程的实施一般是政府主导,政府属于监控主体。政府主要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抓工程的报建,施工许可,材料和设备的准用,工程质量监督等等,对市政施工中的质量进行控制。

(二)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工程监理单位属于第三方,是监控的主体。它主要是有监理资质,受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实施全面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和控制。尤其在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监理单位有责任确保建设单位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

(三)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施工单位作为施工的实施和完成者,其质量控制主要是自我控制,并受其他质量控制的影响,是自我控制的主体。施工单位,以工程合同、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为依据,对施工的准备、施工阶段及验收阶段的施工全过程全面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三、质量控制的三原则

对于三方面的质量控制要坚持:

(一)坚持质量第一。市政工程关系城市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是城市发展的基础。政府、监理、施工单位必须有质量意识,把质量第一作为质量控制基本原则。

(二)坚持预防为主。对市政道路工程,其质量问题的延后性,往往出现问题时,已经是工程使用一段时间之后。工程质量问题不仅造成人民的经济财产损失,还会造成重大的社会反响,严重影响城市的形象。对于工程不能等待质量问题的暴露,要积极主动,事先把握影响质量的人、物、机、法、环境,重点做好事前和事中控制,加强过程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和质量控制。

(三)坚持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都是评价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尺度,需要通过质量检验,负荷质量标准才是合格,尤其监理单位,必须要个遵守质量标准,控制质量检验保证工程质量。

四、质量控制的手段

(一)现场监督和检查。现场监督检查主要是,通过施工工序中的跟踪监督、检查和控制。主要是监督、检查在工序施工中,人员、设备、材料、施工方法和施工环境条件是否做工程质量造成了影响。当发现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加以控制。

最主要方式是:

1、旁站和巡视

在施工阶段,很多工程有着施工的工序和施工规程、标准,当施工中违背施工要求时,会导致工程潜藏质量的隐患和危险。要通过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的现场旁站监督和检查,才能发现问题,控制质量问题的出现。因此,必要的施工工序要设置合理的质量控制点,确保旁站和巡视的针对性和质量性。

2、平行检验

主要是监理单位采用的检查检测方式,其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活动。通过技术的复检,使得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二)规范的质量监控工作程序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程序是:首先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检查施工单位的人员、设备情况。其次监理单位通过质量检测,在施工单位自测合格文件上签字认可,推进工程的进程,若发现有质量问题,监理单位指令施工单位返工或修复。最后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规定具体的检测检验工作程序,设备、半成品、原材料进场检验工作程序,隐蔽工程的验收流程,工序交接验收工作程序,检验项目、过程、批次验收的工作流程等。通过程序化的管理,将质量控制工作落得实处,并生成最终的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技术文件。最终达到科学、规范的质量管理和控制。

总结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城市建设已成为建设社会物质文明的基础。城镇化建设,使得城市的崛起速度和发展速度提升,也使城市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了。而市政工程是城市基础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其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使现代化城市重要标志。如何提高道路施工建设质量成为管理上、制度上的重要问题,在规范标准的基础上,只有深化管理、细化管理、做好管理、做到管理才能达到质量控制的目的,并提高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第6篇:城市道路建设标准范文

    第一条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并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市(含行署,下同)、县(含县级市,下同)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政部门)主管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并监督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对在城市道路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规划、建设、养护和维修

    第六条  城市道路建设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预留各种管线的位置。

第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城市道路标准设计、施工。

第八条  城市道路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因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发生的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其他有关责任单位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对城市道路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按照《条例》第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在城市零公里以内使用国内外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由市政部门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收取的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不得挪作他用。

前款规定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工程的立项以及收费站的设立与调整,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设立与前款规定有关的收费站。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批准设立的收费站和收费标准,过往车辆有权拒绝缴纳通行费。

收取通行费的期限和范围应当公开;确需逾期收费的,应当报经原收费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城市的年度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费用最低标准。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

因城市道路损坏影响交通和行车安全时,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及时修复。

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钢轨外沿2米以内部分,由铁路部门养护、维修。

经批准作为集贸市场占用的城市道路,由占用单位养护、维修。

第十三条  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城市道路路面上的管线附属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时,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在24小时内由产权单位进行补缺或者修复。

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和管理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标志。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专用车辆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方向和时间的限制。

第三章  路政管理

    第十五条  市政部门执行路政管理的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标志,并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拌和泥浆,打砸硬物,排放污、废水或者置放其他污染腐蚀性物质;

(二)从事各类生产、维修、冲洗以及加工活动;

(三)在未标明允许停车的车行道上停放或者在人行道上行驶、停放机动车辆;

(四)移动、损坏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五)未经市政部门批准设置障碍物;

(六)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十七条  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等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出现漏水、漏气等事故的,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在24小时内清除发生事故的路面上的积水、积冰或者异物。因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漏水、漏气等事故引发的其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事故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赔偿。

第十八条  经市政部门批准建设的依附于城市道路的管线、线杆等设施,在城市道路新建、扩建时,应当无偿拆除。

第十九条  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予以修复或者赔偿。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按照《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城市道路行驶时,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城市道路造成损坏的,应当加倍赔偿。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确需占用或者挖掘的,应当报经市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领取《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或者《挖掘道路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后,方可占用或者挖掘。

第二十一条  下列场地及设施,经批准可以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一)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的集贸市场;

(二)临街建筑工程的临时围挡设施;

(三)临街建筑工程物料的临时堆放场地;

(四)临时经营服务性设施;

(五)临时停车场;

(六)公益设施。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一)占用主、次干道和距主、次干道道路红线5米以内的非公益设施的;

(二)占压地下管线的;

(三)占用次干道以下道路,设置经营性设施的面积超过3平方米的;

(四)申请的临时占道设施高度与周围建筑物间距比少于1∶1.5的,或者距铺装的人行道侧石间距少于2.5米的;

(五)改变采光井用途的;

(六)搭建踏步、楼梯、门斗或者阳台越过城市道路红线的;

(七)建设永久性围挡设施的;

(八)占用国家机关、医院、学校门前两侧各30米以内路段的;

(九)可能损坏绿地、树木或者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

(十)遮挡交通信号或者妨碍交通视距的;

(十一)其他影响道路使用功能或者与周围景观不协调的。

第二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市政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

已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有计划地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第二十四条  城市规划制定或者修编前修建的,在城市道路规划控制区内已经征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不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但不得改变原有用途。

第二十五条  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场,应当经市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照规定向市政部门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的场地或者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和结构设置,不得擅自出租、转让或者改变用途。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满后,占用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铺装临街的裸露地面,并应当接受市政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七条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期限最长为1年。占用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期满前2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除临时经营服务性设施及公益设施外,加倍征收城市道路占用费。

第二十八条  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以及在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加收2倍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城市道路禁挖期。因特殊情况确需在禁挖期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加收4倍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第二十九条  挖掘城市道路,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堆放施工材料,弃土应当及时清运。

挖掘城市道路需要占用城市道路堆放土方和物料的,应当在办理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手续的同时,办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手续。

第三十条  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质量标准,回填和修复挖掘的城市道路。回填和修复时,市政部门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城市道路修复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并接受市政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三十一条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每逾期1日,由市政部门按照欠缴金额的1%向欠缴单位收取滞纳金。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按照前款规定收取0.5%的滞纳金。

第三十二条  城市道路占用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或者减免。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下列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城市道路收费站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未公开通行费收取期限和范围的,处以1000元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未及时修复损坏的城市道路,清除积水、积冰以及其他异物,或者拆除影响城市道路新建改建的管线、线杆等设施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及时补缺或者修复城市道路管线附属设施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第三项除外)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取得《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占用城市道路,或者超期占用城市道路未重新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挖掘道路许可证》挖掘城市道路的,按照挖掘面积每平方米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改变原有用途的,经营性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罚款,非经营性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按批准的位置、面积、结构设置占道设施,或者擅自出租、转让、改变占道设施用途的,按照占道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

(九)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及时清理占用现场,修复、铺装占用的城市道路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十)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批准的位置堆放施工材料,或者未及时清运弃土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市政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妨碍市政部门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由违法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包括:

(一)道路: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边坡、边沟、公共广场、停车场以及已经征用的城市道路建设用地;

(二)道路附属设施:道路照明、路名牌、人行道护栏、车行道隔离栏、安全岛等,不包括:交通指示灯、交通岗亭、交通标线、交通指示牌;

(三)桥梁:跨河桥、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高架桥、隧道、涵洞、人行地下通道;

(四)桥梁附属设施:桥孔、挡土墙、桥栏、人行扶梯、桥名牌、限载牌、收费亭以及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水域或者陆地。

第四十条  城市道路与公路结合部的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十一条  农垦、森工系统未设建制镇的居民区的道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7篇:城市道路建设标准范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关于城市管理与社会治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的四中、五中全会安排部署,践行“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工作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治理举措,补齐设施短板,治理城市顽疾,围绕“整齐、有序、靓丽”的城市精细化管理目标,助推文明城市创建。

二、工作原则

标本兼治。针对城市管理粗放的薄弱环节,探索研究城市管理长效管护机制,从细微处着手,从具体点发力,逐步推动城市管理向精细化、智能化转变,着力消除城市管理的死角盲区。

坚持长效。以“功夫下在平时”作为行动原则,杜绝临时“抱佛脚”、突击迎检的被动做法,进一步提高管理标准,持续发力,精准施策,久久为功。

网格定责。固定管理网格、管理标准、具体责任人,推行“网格长”制、街长制、路长制。探索建立“巡、管、督”结合的新型模式,将监督考核融入到日常工作的各个方面。

三、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见成效,两年上台阶,三年提品质”的工作安排,用三年时间递进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最终达到创建部级文明城市涉项考核标准。营造“洁净、整齐、有序、绿色、美丽”的城市环境。

(一)2021年,统筹谋划,强力推进。对照创城标准,细化行动方案,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销号管理。年底前完成50%以上主次干道整治任务,根据测评标准,创建以益津路、温泉西道、天祥路、裕华道为闭合区域的“美丽街区”、打造迎宾道(朝阳路-东环路)“精品街道”,完成兴华路北段精品路段建设任务。完成综合服务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二)2022年,持续整治,提档升级。打响市容环境面貌“脏、乱、差”现象总体战,大力提升城市环境面貌,年底前完成全部主次干道和重要节点整治任务,完成综合服务平台整体建设和对接工作。

(三)2023年,健全机制,长效监管。推动市容环境整治向背街小巷、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延伸,完成整治任务,消除“脏、乱、差”现象,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容貌基本达到“洁净、整齐、有序、绿色、美丽”要求。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遵循标准,找准抓好精细化管理细节问题

各大队、各中队要吃准、吃透《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本着“摁着葫芦抠籽”的态度,对街道景观环境、户外广告牌匾、城市停车、违建治理、施工现场管理、数字化城市管理等涉项内容逐条对照,结合自身职责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倒排工期确保收到预期效果。

责任部门:市容一、二大队、乡镇执法大队、规划大队、大气污染防治大队

(二)强化平台建设,促进城市管理向智能化转变

按照“省级引导,市县落实,逐级对接,互联互通”的原则,建设我省城市管理服务平台,健全相关建设管理评价标准、规范等,加强平台数据采集、分析、服务、指挥、监督等功能,探索实践城市信息模型(CIM)、城市管理二维码、“互联网+”等应用,全方位优化城市运行管理。有序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加快拓展升级数字城管(智慧城管)平台功能,强化城市管理属地网格化载体作用,推进多部门网格化管理“多网合一”,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微小破损、缺失问题和城市管理微小违法行为的“双微”快速处置机制,助推城市管理由数字化向智能化转变,推动城市管理质量与效能“双提升”。

责任部门:数字城管中心、数字巡管大队

(三)街容街貌整治提升,打造“整齐城市”

一是深化提升广告牌匾整治水平。高标准修订完善城市广告牌匾设置导则、管理办法,强化重点巡查和全面排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抓好存量治理和增量规范工作,巩固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成果,健全城市广告牌匾长效动态监管机制。及时清理城市非法小广告。二是开展城市家具专项治理。清理影响市容市貌的亭、棚和破旧城市家具,规范设置各类道路指示标识、路铭牌等,清晰施划道路标识标线。三是加强街道两侧立面空间管控。定期清洗、粉刷、修补沿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加大沿街建(构)筑物立面、桥梁、城市家具、道路设施、广告牌匾、沿街亮化等功能载体管养力度。

责任部门:市容执法一、二大队、乡镇执法大队、政策法规室

(四)城市秩序清理整顿,打造“有序城市”

一是开展影响市容环境的私搭乱建、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杂物乱堆、摊点乱摆、绿化乱毁、广告乱设、道路乱挖、车辆乱停、线路乱拉“十乱”整治,严厉打击出店经营、占道餐饮和露天烧烤等行为,极力消除市容环境脏乱频发现象。二是加大占道经营整治力度。按照“疏堵结合、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的原则开展疏导整治,开展马路市场退路进店(市)行动,加强临时便民市场、早夜市和流动摊贩管理,全面取缔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和占路市场,杜绝市场外溢和脏乱差等现象。三是规范停车秩序。增加临时停车位5000个,公共停车场增加到20处以上。缓解车辆停放供需紧张问题。四是强化施工工地管理,施工噪声查处到位、工地围挡100%达标。依托科技手段强化渣土运输监管,完善城市道路开挖管理机制,强化巡查力度,着力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监管。

责任部门:市容一、二大队、乡镇执法大队、规划大队、开发区大队、办公室、政策法规室

(五)以志愿服务活动为平台,弘扬志愿精神,有力补充执法空隙

制定年度志愿服务活动方案,保持活动的常态化。调动全体职工工作积极性,大力弘扬、倡导志愿服务精神,不定期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紧紧围绕我局工作职能,清除乱贴乱画、劝导商户落实“门前三包”、引导交通秩序,规范店外乱停乱放,协助执法人员做好执法工作,为我市争创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责任部门:办公室、人事督查室、政策法规室、党务宣教室、数字城管中心、数字巡管大队、市容、大气防治、规划各大队、中队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

创城工作点多面广,涵盖我局工作的全部内容。因此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成,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协调解决创城工作的各项问题,推进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对照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要求,进一步细化门前三包治理、违建拆除、综合平台升级、广告牌匾改造、停车秩序治理等专项行动方案,全面安排部署,有序推进创城工作。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与管理,强化人员教育培训和业务能力提升,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城管执法工作效能。

(二)强化宣传引导,着力共治共享

围绕创城工作开展全方位宣传,邀请各界人士真正参与到具体管理中来体验工作;强化入户宣传频次,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方式,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使被管理人明白自己要履行的责任,不履责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营造共同创建的氛围;紧紧围绕“门前三包”,开展星级商户评选,推出一批示范商户、样板路段;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群众了解城管、理解城管、参与城管。

第8篇:城市道路建设标准范文

关键词:城市道路;养护;管理;平台

中图分类号:U418文献标识码:A

1建设背景、必要性

北京市城市道路路网经过“九五”、“十五”和“十一五”期间的规划建设,道路总里程已经达到6258公里,其中快速路达到263公里,桥梁1885座,城八区路网密度达到4.6公里/平方公里,由快速路和主干路组成的骨干路网已基本形成,路网布局和功能结构趋于稳定。随着设施规模的不断增加,城市道路建成后的管理维护工作对其使用功能正常发挥及保证其合理使用寿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十二五”期间城市道路养护将在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当前城市道路养护管理工作还存在着养护资金供给不足、预防性养护技术和科学养护决策体系不健全、公共服务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要推动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工作实现精细化管理,解决上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就需要借助信息化手段全面、及时、深入地掌握城市道路养护工作各环节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并借助现代管理、分析、决策支持等成套技术实施养护作业高效控制管理。实现养护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推动城市道路养护管理再上一个新台阶。

近年来,虽然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信息化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提高了养护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但由于缺乏面向养护管理的统一的规划和设计,已有的信息化建设成果,不能满足城市道路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需要,主要表现在:现有数据标准范围不够全面,难以规范后续养护数据库和系统的建设;数据库分别由不同单位建立,导致数据库之间的数据缺乏关联;由于数据分散存储,导致信息资源难以综合利用。为更好地解决以上问题,并且加强城市道路养护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有必要开展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平台的建设,推动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信息化管理转变。

2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工作现状

2.1 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体制现状

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主管,具体负责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的监督管理,并指导区、县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区交通委员会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次干路和支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的监督管理。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体系如图1所示:

图1 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体系图

2.2 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业务现状

经过业务分析,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业务,如图2所示:

图2 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工作图

2.3 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信息化现状

1)均具备道路基础设施的静态数据

除朝阳区交通委员会外,其他各单位的道路基础设施的静态数据指标均是基于“北京市城市道路普查系统”的数据建立的,并在普查系统数据指标的基础上扩展了部分指标,如照片、视频等。朝阳区交通委员会的道路信息管理系统是全新建立的。除朝阳区、海淀区交通委员会外,其他各单位均主要根据“北京市城市道路普查系统”的年度更新结果进行道路基础设施静态数据的更新工作。朝阳区交通委员会的道路信息管理系统刚建还未作过更新,海淀区交通委员会的市政道路管理系统和路政管理信息系统建成后未进行更新。

2)均具备道路基础设施的电子地图

各单位均有道路基础设施的电子地图,并将电子地图与道路基础设施指标数据对应起来,能够在电子地图上定位道路、桥梁、天桥和地下通道等道路基础设施,并能浏览相应设施的名称、位置和照片等详细信息。

3)巡查系统是当前养护单位和养护管理单位系统建设的核心子系统

除朝阳区交通委员会外,其他各单位均开发了基于GIS技术和PDA设备的路政巡查系统。通过多种途径(包括社会热线举报、网格系统派发和巡查人员巡查)来采集巡查事件,对道路病害、占掘路、抢修抢险等业务进行派发任务、跟踪事件处理进度、掌握事件处理结果以及空间、属性数据的统计查询等。

3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市管道路巡查系统未实现数据共享

目前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城养中心)、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联公司)和北京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护集团),均建设了巡查系统,在各单位内部均独立运转。由于各单位系统之间未实现数据共享,城养中心向公联公司、养护集团派发任务单和监督任务处理结果只能由两家企业人工上网下载、手工复制粘贴获取信息,费时费力。

3.2市区两级城市道路巡查、占掘路管理未实现信息共享

目前市级道路和区级道路的巡查、占掘路信息未共享,当市级道路巡查单位发现区管道路上有占掘路施工时,无法判断是否是私占私掘和违规施工;当区级道路巡查单位发现市管道路有占掘路施工时,也无法判断是否是私占私掘和违规施工,这样市区两级的工作难以综合发挥效益。

3.3城市道路养护计划工作未实现信息化管理

目前市区两级城市道路养护计划编制、审核、下达、执行和跟踪等工作,仅采用Excel填写计划项目表和完成情况报表等表格,并通过邮件和纸质表格传递,这些表格分散存储在个人电脑中,未集中存储,对计划的审核完全靠人工审核,未借助信息化的手段辅助工作。

3.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占掘路许可管理未实现信息化管理,不能与城养中心、公联公司和养护集团的巡查系统之间实现数据共享

目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以下简称路政局)对市管道路的占掘路许可管理工作未实现信息化管理,施工单位申请时提供的工程图纸、相关资料均以纸质保存,未实现电子化;申请表、现场核查记录单、许可审批流程表、决定书均以Word文件存储;采用Excel建立占掘路管理台账,记录每一占掘路许可相关的电子文档和纸质资料及存放位置。占掘路许可数据完全依靠人工管理,难以查找、共享及综合利用。

路政局相关占掘路的信息通过人工发传真或打印方式提供给城养中心、养护单位,由养护单位开展监督、修复工作,不能直接通过系统对接实现信息的流转。城养中心巡查人员发现占掘路施工时,只能电话或人工查看纸质资料了解此施工是否经过审批,不能直接在巡查系统中掌握是否经过审批。

3.5电子地图坐标系不同,数据难以共享使用

目前各单位电子地图采用的坐标系有WGS84(城养中心、公联公司、养护集团和丰台区交通委员会)、BJ54(海淀区交通委员会)和北京地方坐标(朝阳区交通委员会)三种。电子地图坐标系不同将导致各单位的电子地图根本无法共享使用,而且通过巡查手持设备获取的GPS定位信息无法定位到采用BJ54或北京地方坐标的电子地图上,数据难以实现更新。

4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平台的建设思路、业务目标、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及总体架构

4.1建设思路

4.1.1充分利用,整合资源

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数据库的建设应充分利用目前现有的信息化资源,如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建立的交通运行协调指挥中心(Transport Operation Coordinate Center,以下简称TOCC)、通过普查建立的北京市城市道路基础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城养中心及区县交通委员会建立的养护系统等,并与已有的系统做好衔接。

4.1.2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从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全局出发,统筹规划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数据库建设的总体框架,按照建设条件的具备程度和需求的急迫性,科学地安排建设顺序,有效推进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数据库的分步建设。

4.1.3统一标准,资源共享

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数据库的建设要在遵循行业和北京市相关已有的标准和规范的基础上,对城市道路养护管理的相关指标进行有效地梳理,并提出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的数据指标体系和编码规范,规范数据库建设过程,充分考虑与其他系统间的信息资源共享需求,有效提高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4.1.4建立机制,长效运行

为保证平台建成后能切实发挥功效,必须通过建立运行机制保障系统长期有效地运行。特别是涉及从下级管理单位和养护单位获取数据,向上级单位提供数据,以及未来向市其他委办局提供共享数据。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准确性、稳定性直接关系到平台功效的发挥,因此平台从建设之初就应考虑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及数据质量保障机制,为平台未来的良好运转提供制度保障。

4.2业务目标

通过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平台的建设,旨在解决现有系统数据共享和对接问题,并在系统资源共享的基础上,简化养护管理业务流程,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为实现城市道路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保障。

4.3建设目标

建立“全方位、多层次、一体化”的城市道路养护信息资源共享、管理信息平台,全面提升城市道路管理的技术保障、决策支持和快速反应能力,推动城市道路管理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

4.4建设任务

根据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工作现状和平台建设目标,平台主要建设内容为“六个应用系统、一个数据库、一个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如下:

1)建设六大应用系统:六大应用系统是在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各业务领域的应用数据建设的养护管理应用系统,包括城市道路设施管理系统、城市道路巡查应急管理系统、养护工程管理系统、道路技术状况评价系统、桥梁技术状况评价系统和运政管理系统。

2)建设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数据库:包括城市道路基础数据库和城市道路管理专题数据库两大数据子库,实现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数据存储、维护。

3)建设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基于北京市交通委员会TOCC已有的共享交换平台及中间件,建设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市、区两级城市道路管理部门之间的基础设施数据和管理数据的共享与交换。

4.5总体架构

根据平台建设思路、建设目标及建设任务,平台总体逻辑架构分为应用系统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数据库层、城市道路数据交换平台层、应用支撑层、硬件设备和通信网络层,以及信息系统的标准规范体系与安全保障体系,如图3所示:

图3 平台总体架构图

第9篇:城市道路建设标准范文

一、科学谋划,全力打造精品工程

经过认真研究,我们谋划了2012年城市建设13项重点工程,其中年结转工程3项,分别是工兴路西延工程、城区西出口景观建设工程、大广东侧辅路工程(一期);2012年新建工程10项,分别是大广与城区连接线南延工程(一期)、京九西路工程(一期)、迎宾街工程、永康路北延工程、新中街西延工程、城区小街巷治理工程、旧路挖补改造工程、农兴路改扩建工程(续建)、文体中心建设工程,计划投资7.42亿元(不包括拆迁、征地、历年已开工项目应付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是:

(一)年结转工程

1、工兴路西延工程

工程建设地点西起大广高速、东至永康路,拟建道路全长1413.9米,设计道路总宽40米,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道。工程内容主要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主辅路绿化带、排水管网、路灯等。工程投资3000万元。工程于年11月19日开工,计划2012年5月15日竣工。截止目前已完成标桩放线、图纸技术交底、场地清表工作。

2、城区西出口景观建设工程

工程建设地点西起马公庄村东、东至新昌西街党校,拟建道路全长3770米,道路每侧加宽3.5米,设计道路总宽度19米,设置双向四车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道。工程内容主要为:机、非道路、人行便道、排水管网、路灯、绿化景观建设等。工程投资3500万元。工程于年完成施工招投标,计划2012年3月15日开工,7月30日竣工。

3、大广东侧辅路工程(一期)

工程建设地点北起廊涿公路、南至工兴路西延,道路全长2543米,设计道路总宽40米,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道。工程内容主要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主辅路绿化带、排水管网、路灯等。工程投资5500万元。工程于2011年完成工程财政投资评审,计划2012年4月15日开工,10月30日竣工。

(二)2012年计划实施工程

4、大广与城区连接线南延工程(一期)

工程建设地点北起新昌街、南至工兴路,拟建道路全长2350米,设计道路总宽120米,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道。工程内容主要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中央及两侧绿化带、排水管网、路灯等。工程投资8300万元。

5、京九西路工程(一期)

工程建设地点北起慧文东街、南至迎宾街,京九铁路西侧,拟建道路全长1000米,设计道路总宽40米,两侧建筑退线各5米,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道。工程内容主要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主辅路绿化带、排水管网、路灯等。工程投资2000万元。

6、迎宾街工程

工程建设地点东起火车站、西至106国道,拟建道路全长1250米,设计道路总宽30米,道路控制红线40米,设计标准为城市次干道。工程内容主要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排水管网、路灯等。工程投资2200万元。

7、永康路北延工程

工程建设地点北起开发区迎宾大道、南至新昌街,拟建道路全长785米,设计道路总宽40米,两侧建筑退线各5米,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道。工程内容主要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主辅路绿化带、排水管网、路灯等。工程投资2000万元。

8、新中街西延工程

工程建设地点东起永康路、西至大广高速,拟建道路全长1570米,设计道路总宽40米,道路控制红线50米,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道。工程内容主要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主辅路绿化带、排水管网、路灯等。工程投资4700万元。

9、城区小街巷治理工程

工程建设地点新居里路(新中街至新昌街段)、国税局小区路(新中东街至新昌东街段),重修道路全长655米,设计道路总宽6米,设计标准为城市支路。工程内容主要为:机动车道、人行便道、绿化种植、排水管网、路灯等。工程投资600万元。

10、旧路挖补改造工程

工程建设地点新中街、新源街、育才路(新中街至新源街段)、育才南路,涉及挖补道路全长4952米。工程内容主要为:道路破损路面铣刨挖除、基层处理、铺筑面层等。工程投资300万元。

11、农兴路改扩建工程(续建)

工程建设地点东起永定路,西至永康路,道路全长1880米,设计道路总宽34米,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道。本工程为2010年结转工程,截止目前已完成930米,待建长度950米。工程内容主要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主辅路绿化带、排水管网、路灯等。工程投资2200万元。

12、引清干渠水系整治及沿河绿化景观改造(一期)工程

工程建设地点西起大广高速、东至106国道,位于城区南侧,引清东干渠两侧,计划2012年实施永定路至永康路段的工程建设,工程长度2580米;2013年实施永康路至大广高速段的工程建设,工程长度960米。工程内容主要为:以森林型为主,种植层次丰富的绿植、立体花坛、科普林,零星设置雕塑小品、座椅、亲水平台、水系治理及公园道路、附属设施建设等。工程总投资3.7亿元,其中2012年完成投资2.7亿元。

13、文体中心建设工程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永定路以东,亚新科路以南,引清干渠两侧,在建城南公园内。工程内容主要为:本项目由三个部分组成:分别是游泳馆(650座)一座,综合体育馆(含200座活动坐席)一座,文博馆(四个展厅)一座。用地面积(包括城南公园)11.98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15万平方米。工程总投资1.6亿元(2012年完成投资1亿元)。

二、加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一)规范招投标管理。加强中标后合同的跟踪管理,积极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应用。

(二)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实现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常态化、重大安全生产零事故、竣工验收合格率100%管理目标。一是全面推行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量化计分工作;二是落实“三部位”执法检查和建筑施工《安全首层停检点制度》;三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加强原材料进场核查和见证取样检测,强化基础与主体结构抽测和沉降观测监管,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住宅分户验收制度。

(三)有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恶意讨薪行为,推广建筑劳务实名制和一卡通制度。

(四)加大对违法违规项目的惩处力度。通过管教结合、管罚结合,逐步建立规范的建设秩序。

三、全力以赴,完成省级园林县城创建任务

以创建省级园林县城为目标,大力实施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城区园林绿地建设与管理水平,力争到2012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的各项工作并通过验收。

(一)以公园建设为重点,推进绿化工程建设

按照《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落实部门职责和任务,2012年计划投资3.2亿元,增建园林绿地125.6万平米,使县城绿化覆盖率提高到40%,人均公园绿地达到8平方米,城区绿地率达到36%。实施的绿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引清干渠水系整治及沿河绿化景观改造(一期)工程、西出口景观绿化工程、城市休闲广场建设、环城防护林建设以及各项道路绿化配套工程建设。同时,将“拆墙透绿、见缝插绿、退硬还绿”工作扩大到全部城区,通过多种方式(立体绿化,屋顶绿化,墙面绿化)增加绿化面积。

(二)完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

制定《县城区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办法》、《县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标准》、《县成员园林绿化养护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园林养护管理体制,推进现有园林绿地养护工作的市场化、精细化管理。对绿化养护工程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园林养护单位,提高园林养护的整体水平。

(三)加强绿地项目审批和管理

对城区所有新建、扩建、改造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省城市绿线管理条例》标准进行审批。对不能达到要求标准的项目,实在无法实行绿化的,收取绿化补偿金,进行易地绿化。同时,理顺绿化项目竣工验收后的绿地管理关系,保证城区绿化成果和绿化总量的逐年上升。

四、攻坚克难,推进房屋征收工作

(一)强力推进2012年重点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一是完善政策。研究制定《县2012年城建重点工程征迁安置工作方案》、《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二是摸清底数。在2012年1月底前完成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底数摸查工作。三是明确责任。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细化任务,明确各相关单位责任。四是加强督导。使各项征拆工作如期完成,为重点工程顺利开工扫清障碍。

(二)稳步推进城区现有的11个旧居住区平房改造项目。包括劳动局小区、吕家营东小区、工会小区、供电局平房小区、物资局小区、林业局家属院、祖家场小区、交通局居民区、县社居民区、光荣院小区、农机局小区等。

(三)启动西街村、翟家圈村、、吕家营村、小梁渠村、高庄头村,南石匣村、中石匣村、柏村、辛立村、东庄村、北五里铺等城中村改造项目。

(四)加快推进永定路、廊涿路城区段拆迁扫尾工作。

五、再接再厉,人防工作上新水平

结合2012年人防工程建设年活动,重点完成三方面工作。

(一)加强人防工程结建管理。批建防空地下室5万平方米,竣工2万平方米,收取易地建设费1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