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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精选(九篇)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第1篇: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范文

【关键词】解读 《规定》 建议

2010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12月8日向社会公布。同时,废止了199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

一、《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

《规定》的颁布实施对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规定》把组织监督、纪检监督和审计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使党内监督制度更加完善,监督手段更加有效,有利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规定》的颁布实施对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规定》将促进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作为审计目标,有利于引导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促进领导干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思考、规划和部署经济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规定》的颁布实施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规定》将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作为审计重点,有利于促使领导干部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推动从机制上、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规定》的颁布实施对加强审计法制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规定》是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有利于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和主要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企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

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经过了范围逐步扩大、级别不断提高的过程。1999年5月,两办《暂行规定》明确的审计对象,只包括县级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005年,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审计署自2000年开始进行省部长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审计的范围是审计客体的外延,就是被审计单位。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是被审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根据目前全国各地经济责任审计发展情况,以及中央关于全面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作了进一步明确,同时对审计对象范围进行了扩展,涵盖了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涵盖了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所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主要包括三类人员:

一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二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三是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依据《审计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的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有国有资产的其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则必须是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因此,目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主要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离任审计是审计人员对受托管理资财的运用及其效果所负责任进行的监督、评价活动。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规定》第三章中明确了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重要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等。

明确了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关注的事项,这也是审计的重点内容。制定本条规定的目的,在于强调领导干部行使着管理经济社会的重要职权,履行着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经济社会和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职责,为了更加全面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经济责任审计不能仅仅局限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具体事项,要更加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过程和效果。

为了全面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在审计前述主要内容时,《规定》强调应当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下列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

三、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途径

为保障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规定》在两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对各级党委和政府运用审计结果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二是对干部管理监督部门运用审计结果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一)审计评价依据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依据包括: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责任制考核目标、行业标准、以及其他有效的依据等。

(二)审计评价原则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原则包括:依法合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审计评价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有充分审计证据支持等。即在法定审计内容范围之内,应该审计什么必须审计什么,审计什么就评价什么,审计到什么程度就评价到什么程度。

四、《规定》的相关部分的理解

(一)《规定》的适用范围

本规定是针对以下几个部门颁布的:首先,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适用《规定》;其次,有关机构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参照《规定》组织实施。最后,《规定》还涵盖了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其经济责任审计应当由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实施。由于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定职权有别于审计机关,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划分标准

1.界定责任的前提。必须是针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行为,其他行为不属于界定责任的范畴。

2.直接责任的划分标准。《规定》明确了五种情形,与两办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相比,删去了“失职、渎职行为”一种情形,相应增加了两种情形:一是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二是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管责任的划分标准。在两办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对主管责任进行了明确和细化,确定为两种情形:一是除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二是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4.领导责任的划分标准。按照排除法将领导责任确定为一种情形,即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运行办法

1.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和目标的实现,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的可持续发展。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审计结果运用的主体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组织、监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干部管理监督部门。还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运用审计结果作出了明确规定。

2.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根据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明确规定要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总之,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在2010年12月印发并实施是为了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突出了党的先进性发挥。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0,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2

第2篇: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范文

论及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首先涉及“经济责任”这一定义, 2010年10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两办规定”)第四条明确指出“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其次,评价是审计人员基于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所做的职业判断。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审计机关通过对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任职期间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在审计结果报告中对其应负经济责任作出的结论性评语(根据审计实践,笔者本章主要就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论述)。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意义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目的在于使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机构和部门有所参照,便于直观了解最终审计结果和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结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否客观、公正是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及所在地区、部门、单位最为关注的审计结果,将直接影响到领导干部任期责任的解除,是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对领导干部的前途有着重大影响,正因经济责任审计影响到领导干部个人的经济责任和政治前途,因而成为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个难点,也是一个敏感问题。因此,为维护经济责任审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好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尤为重要。

当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评价脱离审计范围

评价超越审计范围,把与工作无关的业绩和与经济责任无关的责任均加以认定,照抄照搬被审计单位工作总结、个人述职报告等,这违反《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相关规定,增大了审计风险。

(二)审计评价没有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支持

某些审计评价意见未经必需的审计检查和测试程序,没有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支持,如在评价“执行国家经济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经济政策情况”时,评定为“较好执行国家经济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经济政策”,但具体执行哪些政策、“较好”体现在哪些方面并没有相应的审计证据支持。

(三)审计评价“一刀切”, 单一笼统,没有正确界定经济责任

不管何种审计项目,审计评价一个样,普遍只就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执行国家、自治区经济政策进行评价,其他的如重大经济决策规范性、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个人廉政情况等都未提及;对审计发现问题,不论问题轻重、责任大小、统统归结为“应负一定领导责任”,避重就轻,规避被审对象责任,经济责任审计失去其应有的意义。

当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问题 的解决对策

(一)围绕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及重点进行评价,审计评价与审计内容相统一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围绕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及重点进行评价,审计什么评价什么。牢牢把握权力运行与落实两个重要方面,要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把握总体情况,严格按照“两办规定”全面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要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对直接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等以及在审计以上主要内容时,应关注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审计要围绕上述审计内容进行评价,以达到审计评价与审计内容相统一。

(二)正确界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

第3篇: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范文

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在实施充分审计程序的基础上,对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根据《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7号),“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中组部要求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被审计领导人员的人事档案,可见,经济责任审计已经成为我国领导干部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审计结果核心内容的审计评价是否恰当准确、客观公正,不仅关系到审计报告的质量和审计风险,也直接关系到上级部门对该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及被审计人员的声誉,影响党对干部监督管理的成效。因此,着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质量,是新形势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任务。

问题

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审计监督形式,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而全面推行是自1999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之后,经过10余年的发展,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成绩,但目前仍处于研究、探索阶段,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特别是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评价范围和标准不明确

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方面法规建设落后于审计实践,现行法规中,《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仅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一些原则性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范围、标准均未作具体规定,缺乏一套统一的、具体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对实际工作进行规范,给审计评价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审计评价指标难以量化,评价结果缺乏可比性,也影响了审计评价的客观公正性和权威性。

在审计实践中,审计评价做法也存在差异,有的从总结被审计单位经营业绩角度进行正面评价,评价内容并无定式,容易造成与经济责任不相关的责任进行了评价,未遵循应有的职业谨慎性原则;有的评价没有充分的审计证据作为支撑,比如: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应是经济责任审计和评价的重点内容,但由于审计手段有限,领导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仅靠审计部门难以发现,加大了审计评价风险;有的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混同于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评价范围过窄,局限于对会计账面问题进行评价;由于缺乏标准,对重大经济事项、重大经济损失的判断不一致,对审计责任的认定也将存在偏差。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审计评价的准确性,增加了审计风险,削弱了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人员的监督职能。

2.经济责任界定难度大

经济责任审计是以“人”为直接对象的审计,对领导人员经济责任进行界定,则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难点和风险点。如领导人员任期内与非任期内责任界定也很困难,经济活动、会计核算是连续的,前任的决策和经济活动对现任经济结果有很大影响,前任责任可能延续到现任,现任责任也可能递延至下任,而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责任的归属问题就很难确定,认定领导人员任期内责任就可能简单化、片面化,必然影响审计评价的准确性。另外,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的界定也都是经济责任评价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建议

如前所述,审计评价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和核心内容,针对目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明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范围。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范围应紧紧围绕开展的经济审计事项,界定和确认被审计领导人员在经济方面应负的领导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评价范围不应超越审计范围及审计职权,即对非审计事项不评价、审计未涉及的问题不评价、对非经济责任、非被审计人的责任不评价。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范围一般应包括:财务会计与业务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执行财经法纪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重大经营决策评价、主要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内部控制与管理评价及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等内容。而对于思想觉悟、政治素养、工作作风等与经济责任无关的责任则不加以评价。

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量化考核结果。为了统一评价尺度,防范审计风险,建立科学、一致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正如所有企业的财务状况都可以通过财务报表表示一样,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也可以使用统一的语言将评价结果量化表示,便于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和不同任期的比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审计结论和审计评价的随意性、模糊性,从而提高审计质量。

考虑到审计评价体系的权威性和行业可比性,应由国家出台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进行明确规定,为审计人员的工作提供依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指标设置应遵循如下原则:

(1)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原则

在审计评价中对单位资产、负债、损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方面内容,用量化指标来说明其经济运行情况;对单位发展策略、明显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与有效性等方面内容,应对照有关法规、政策和公司制度,以审计证据为依据给予定性评价。

(2)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的原则

财务指标即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等方面内容。非财务指标即反映单位基础管理水平、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创新能力、发展能力等非财务方面的内容,这类指标可以反映企业盈利的可持续性和增长潜力。

考虑任期情况,强化任期内责任履行。

(1)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注重任期内变化

企业经营状况好坏,与前期经济决策和经营活动密切相关,领导人员任期内改变情况更能体现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因此,审计评价结果应反映两部分内容,任期间企业经营状况和任期内变化,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中后者所占比重应与前者持平或大于前者,这样有利于淡化前后任责任影响,更能鼓励领导人员致力于改善任期内企业经营状况。

(2)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考虑任期长短

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人员任期密切相关,不同领导人员任期长短会有较大差别,在评价体系中重点考虑了企业任期内变化情况,那么任期越长,改善效果就应越明显,因此审计评价时应针对不同任期设定不同的评价标准。

第4篇: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范文

关键词: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探析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1-0074-03

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贯彻实施,一方面政府越来越重视教育领域,逐年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使高等学校办学经费有了很大的增量,另一方面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性越来越大,多通道筹集办学经费,使得高等学校的财务状况明显好转,支配资金量加大,学校的发展速度和建设规模进一步加快。这些变化使高等学校经济活动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这些变化也使高等学校和下属部门或单位的行政负责人除了在教学、科研、行政等方面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外,在管理和使用国家及学校的资金、资产等方面也负有相应的经济责任。目前,在对高校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中,暴露出很多困难和问题,通过对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为推动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提供一些思路。

一、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

我国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随着国家经济责任审计的不断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到目前为止,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开展了十一年,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困难。目前,在高等学校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还是仅仅停留在对被审计单位财务账簿的审计上面,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忽视了对被审计单位效益的审计,这不仅会造成学校的经济损失,而且也会降低审计部门的威信;我国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缺乏相对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和评价标准,还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范,使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逐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健全

一方面规范制定工作相对滞后。一是从工作规范上看,当前高校开展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突破了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范畴,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程序、项目管理水平、审计内容和重点等差异较大。二是部分高校的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成员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尤其是项目计划管理水平低,经常存在不确定性,往往是大批量下达审计项目,使审计部门难以根据自身力量安排审计工作,造成审计部门非常被动,从而影响审计质量,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年审计流于形式。三是缺乏相对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和评价标准。

另一方面所依据的有关审计规章制度尚未上升到法律高度。目前,高校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所依据的有关规章制度只是由教育部颁布的规章,还没达到法律的高度,这些规章制度尚需获得法律支持。

(二)贯彻先审后离的原则难度大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任职期满或因调动、离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应接受经济责任审计。从理论上讲,先审后离是充分体现审计的作用和价值,也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但是从实践工作上看,大都是干部调动以后,组织或人事部门才“批量”下达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成果的运用和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审计作用未完全体现出来,先离后审的现象大量存在,极大地削弱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使审计结果价值低位,贯彻先审后离的原则难度大,审计成果在运用上存在差距,影响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三)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与审计任务繁重的矛盾十分突出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项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时限紧、要求高、责任重、群众期望值高的综合性审计工作。从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来看,人少事多是目前审计部门遇到的最大困难,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占审计部门总工作量的比重越来越大。特别是在换届时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仅数量大,而且时间要求紧,上级往往要求审计部门在很短的时间内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另外,由于高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向教学、科研倾斜,使内部审计部门人员不多,甚至是“精炼”,使审计力量严重不足,造成与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繁重的矛盾。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而审计力量严重不足,直接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高校内部机构设置给审计评价带来困难

高校作为特殊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同于经营性的企业组织和国家事业单位,它的机构设置紧紧围绕为“产、学、研” 服务,这样一来高校内部不仅有行政性质的部门,有为保障教学、科研服务的部门,还有教学部门。经济责任人范围过广,造成了在对高校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的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经济责任划分上给审计评价带来困难。由于高校体制的特殊性,导致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非常杂,涉及到高校的职能部门、教学部门、科研部门和教辅单位等不同的经济运行模式单位。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不确定性给评价带来困难。部分高校领导干部上任后学校并没有和他们签订责任状,他们也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经济责任,只是按部就班的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

其次,审计评价的内容不明确,造成审计评价困难。在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部分审计部门为使审计报告得到被审计对象的认可,存在审计评价内容过于全面化的问题。

最后,审计工作偏离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造成审计评价目的不明确,给审计评价带来困难。部分高校审计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同常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专项审计等一同进行,把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在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之上,导致审计工作偏离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造成审计评价目的不明确的问题。

(五)缺乏科学的、操作性强的审计评价规范准则

高校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报告普遍存在评价标准过于笼统、界定经济责任难以把握的现象。审计评价不规范、流于形式,有的审计评价侧重了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及相关经济范畴以外的方面,脱离了经济责任的范畴,增大了审计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审计评价“对事不对人”。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同于一般的审计项目评价,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本人,更有针对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往往和一般财务收支审计报告类似,没有体现出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只是描述了被审计单位的违纪违规现象,而对领导干部应负的责任则没有进行评价;有的虽然有评价,但只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评价而没有针对领导干部本人的评价,这种现象的存在导致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难以分清被审计人的责任,使审计评价失去原有的作用。

其次,审计评价超出经济责任审计的范畴。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审计人员总想在审计报告上全面体现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全部成绩和问题,过多涉及了与经济责任审计无关的方面,造成背离了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相关的经济范畴,人为的扩大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加大了审计的风险,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

最后,缺乏足够的依据支撑审计评价。经济责任审计应以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务账簿、会计凭证、相关报表以及相关规章制度为佐证材料,不能凭主观臆断来评价。然而在具体工作中,有的审计人员仅凭自己的工作经验或主观臆断进行评价,有些事项的提出缺乏相应的依据,有的只凭被审计单位的年终总结或被审计者的述职报告的内容进行评价,这种不严肃不认真的工作态度给经济责任审计带来风险。

三、完善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针对在高校中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提出了解决对策,具体如下:

(一)宏观对策

第一,通过创新领导机制和审计体制建立适合高校的审计模式。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满足干部监督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高校党委、行政要高度重视,统一规划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机制的建立要以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为前提,不断寻求创新和实现的途径。

审计体制的改变,使审计的独立性可以更好地体现,使经济责任审计对权力监督、对干部鉴证的作用得到更好地提升,可以促进审计工作更快更高地发展。一是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目前,各高校的审计部门都是隶属于高校内部的职能部门。能不能建立由高校主管部门下派审计组到各高校的模式,这样审计部门人员编制、办公经费等脱离高校能更好地保持审计的独立性。二是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的建设是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健康发展的关键。因为它能够为经济责任审计健康发展提供法律制度保障,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之所以在干部监督和管理中显得有些弱化,最主要的原因便是没有法律制度保障,使审计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能不能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召集有关专家学者、高校党政领导干部、内部审计工作者等相关人员共同制定符合高校特色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使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有依据,避免各自摸索,没有统一的规范。

第二,建立先审后离与审用结合制度

高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在制度中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内容、范围、评价指标、实施办法等,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道路。目前存在的“先任后审”和“先离后审”现象背离了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目的,使此项工作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因此,这种对结果的预先否定,必然导致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高等学校应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贯彻落实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制度和规章。另外,组织、人事部门也应不断完善干部监督管理的机制,把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到考核干部的必经程序之一,使 “先审后离”这一制度彻底落到实处,杜绝“审任脱节”。

第三,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要想彻底解决 “先任后审”的现状,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是有效手段之一。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繁多、涉及面广, 单靠审计部门自身力量难以达到审计目的,只有协调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多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才能达到审计的目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是在明确各职能部门不同工作范围的前提下,通过对审计计划、组织实施过程和审计建议等审计阶段性成果地理解、修订和贯彻,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形成整体审计合力。经济责任审计小组应依据审计任务的多少或难易程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商解决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共同完成对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监督和考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弥补因审计手段单一、权限过少和范围过窄形成的弊端,确保审计结果的正确性和权威性,提高审计成果的利用率和效果。

第四,构建一套科学规范的审计评价规范准则

规范审计评价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继而规范严密评价行为、构建一套科学规范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对于恰当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至关重要,对于明确法律责任、减少审计风险及审计结果的合理运用等显得由为必要。

首先,应由高校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共同起草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并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领导干部上任时,校长应和领导干部本人签定有关经济责任方面的协议,以统一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的范围、内容和标准。其次,使用科学的评价方法,既有定性评价,又有定量评价。定性评价应当有明确的评价依据和标准做支撑,评价的重点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前任责任和后任责任、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集体决策责任和个人决策责任的划分。定量评价则要求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各级干部的职责设计指标体系,定量指标在评价效益性方面有很大优势,是定性评价“经济”、“效果”、“效率”时的有效补充。最后,建立科学的评价原则。评价原则主要有:客观性原则,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历史性原则,统一性原则,准确性原则。这些原则之间互为联系,构成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基本准绳。

(二)微观对策

第一,合理计划做到经济责任审计与经常审计相结合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时限紧、要求高、责任重、群众期望值高的综合性审计工作。从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来看,人少事多是目前审计部门遇到的最大困难,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而审计力量严重不足,直接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以上问题:

首先,合理安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高校审计部门在安排年度审计计划时,可以根据工作经验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到年度审计计划中,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统筹安排,在开展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时,涵盖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这样到领导干部离任时就可以审计当年数据,避免了领导干部在离任时时间紧、任务重的局面,也是有效防止在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出现“先离后审”现象的一种手段。

其次,改进审计方式。目前,在高校中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是审计部门受组织、人事部门的委托,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因调动、退休、辞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进行的审计。这种“就事论事”的审计方式造成现阶段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共性问题,因此,在审计中采用将经济责任审计与其它常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专项审计相结合,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的方式,以期达到解决问题。

最后,改进审计方法。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审计风险高,单靠一般审计方法很难发现问题。因此,在审计方法上,应采用现代科学的审计方法。相对于传统的账簿基础审计方法,现代科学审计方法包括制度基础法和风险基础审计方法。

第二,加大审计宣传力度营造经济责任审计的优良环境

开展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成为高等学校加强内部经济管理,维护学校经济秩序,提高办学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途径,也是从机制和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严肃财经纪律、搞好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教育事业健康顺利地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加大审计宣传力度营造经济责任审计的优良环境,更有利于实现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目的。

首先,更新观念,提高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高校党政领导要从政治高度来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经费、办公条件等多方面给予审计部门大力支持;要经常听取审计部门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汇报,只有得到学校党政领导的重视、支持和理解,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才能更好地开展。

其次,多渠道宣传审计工作。高校审计部门要充分利用校园内的各种资源宣传审计工作,如:在校园网上介绍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结果;在校报上可以开辟专栏介绍有关审计业务方面的知识,使学校教职工和领导干部充分了解审计部门的工作性质及工作开展情况,得到教职员工和各级领导干部的理解和支持。

最后,按照中办、国办《规定》的要求,建立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公告制度。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公告制度,不仅可以使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及时了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内容,而且还可以知道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和结果,以便自己在平时工作中加以注意等。

第三,强化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其他审计模式,要求内部审计人员要具有很高的专业性和很强的政策性,相对于其他审计模式其审计风险更大,因此不仅要求审计人员要有很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还需要审计人员与时俱进,大胆创新,时刻树立风险忧患意识,积极防范审计风险。

如何降低审计风险成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部门要面临许多新的问题, 有时责任界限不明、法规依据不足、行政干预比较多,都会形成审计风险。因此,审计人员在开展这项审计工作时要时刻树立审计风险意识,积极防范审计风险。具体来说,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可以从建立承诺制度,分清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恪守审计权限, 排除审计内容上的随意性;将审计评价建立在有可靠依据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加强质量控制;采用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等方面着手来降低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审计风险。

第四,提升审计人员素质

高校内审队伍建设要顺应时展的要求,走高层次、职业化道路。经济责任审计发展到今天,审计手段不再局限于手工查账簿看凭证,随着计算机技术运用到审计方面,使审计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审计质量的优劣。提升审计人员素质,树立职业审计意识,强化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是高质量完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力保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升审计人员素质:

首先,加强思想道德素质建设。高校审计人员要顺应时展的需要,不断创新,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执行党的政策、方针、路线的自觉性。在工作中,审计人员要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出现违法违纪的现象,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从审、保守秘密、秉公执法。

其次,审计队伍建设要高层次、职业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变化,赋予了内部审计工作很多新的内涵,这就要求内部审计人员要具有更高的层次、更精通的专业知识,因此,高等学校应建立内部审计人员从业准入制度,对所招聘或引进的审计人员在所学专业、学历层次、知识结构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这样可以从根本上提高内部审计队伍的素质。同时,鼓励和支持在职审计人员不断进行相关的后续教育,通过考试取得各种专业资格证书,不断拓展知识面,培养综合业务能力。

最后,引进激励和约束机制。目前,部分高校没有建立起针对审计部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内审人员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中很难与教学科研主干线的人员竞争,难以实现自身价值,造成按部就班的工作,缺乏主动创新意识和工作动力。为此,高校应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比如,奖励、申报课题、评选优秀审计项目,鼓励审计人员进行理论创新和研究,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

第5篇: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范文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国务院赋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是通过对出资人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所负责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借以评价其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履行经济职责和廉洁勤政状况,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企业负责人提供重要依据,是一种较高层次的经济监督手段。为适应出资人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需要,加强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监督,客观评价其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国务院国资委先后出台了《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7号)和《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国资发评价[2006]6号)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一、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概述

(一)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直接安排或委托专门机构(或组织)和专业人员,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根据一定的标准和依据,遵循既定的程序,运用相应的方法进行审查分析,依法进行的经济评价活动。笔者认为其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独立的经济评价活动;2.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企业负责人所从事、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反映这些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财务和非财务资料;3.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依法评价有关经济责任人在其任职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可见,经济责任评价意见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审计评价既是具体审计项目质量的集中体现,又是对审计工作质量的检阅。

(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涉及两个责任主体,即第一责任主体和第二责任主体。第一责任主体将一部分财产权利委托、或分割给第二责任主体,第二责任主体在拥有这部分财产权利之后,对第一责任主体承担一种责任,并且要报告这种责任的履行情况。由于第一责任主体和第二责任主体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内部人控制”,因此,第一责任主体就存在着信息风险和控制风险。为了减少这种风险,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借助于一种可靠的机制来鉴证信息,这种机制就是审计。因此,笔者认为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是经济责任鉴证。

(三)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类型

1.单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以某种单一经济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审计。现存的各种审计类型大多属于这种审计。例如,以财产安全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财务收支审计、以最大善意使用财产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管理审计(我国称之为效益审计)、以遵纪守法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合规性审计。所以,单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特征在于审计对象的单项性,即以单项经济责任作为其鉴证的对象。

2.多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即以两项或多项经济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审计。例如,可以将财产安全责任和最大善意使用财产责任结合起来进行审计,通过一次审计就对这两种经济责任作出鉴证。显然,还可以对各种经济责任作出组合,从而产生各种各样的多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

3.综合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以所有的经济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审计,通过一次审计,同时对财产安全责任、最大善意使用责任、合法使用财产责任以及社会责任等同时作出鉴证。其根本特征是审计对象的综合性,即以主要的经济责任作为其鉴证的对象。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推行的出资人任期或任中的经济责任审计,属于综合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

(四)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突出特点

1.受托性。受托性是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区别于其它审计类型最明显的特点,必须是在得到上级部门或者单位提出委托审计的书面指令和申请后,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才安排的一项审计工作。

2.专一性。相对于其它审计来说其特点表现为:(1)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仅就授权或提请要求指明的范围内进行,这个范围一是指审计的时间范围,是被审计人的任职期间;二是指审计的内容范围,仅局限于被审计人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而非对其德、勤、能、绩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价。(2)审计内容本身的专一性。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指定的内容进行审计,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需要。(3)审计对象的专一性,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对象是指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不针对其他人。

3.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事中或事后审计。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是由其性质决定的,对经济责任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无法也不可能进行事前审计。

4.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最重要的是审计评价。审计评价是各级国有资产机构表明的对企业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的最终意见,是组织人事部门提供考核、使用和奖罚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其它审计的区别

1.审计的目的不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负责人在管理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业绩和对存在的问题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为干部的考核、使用和奖惩提供依据,旨在加强干部管理;其它审计的主要目的则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的审查,促使被审计单位维护国家的财经法纪,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审计的目标不同。其它审计主要有以下四个审计目标:(l)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方面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2)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账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3)通过对各种财务指标的分析,正确评价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4)指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对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有以下六个目标:(1)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2)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3)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质量的变动状况。(4)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对企业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5)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6)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绩效的变动情况。

3.审计结果的报告形式不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结束后,由授权和聘请的审计机构或组织向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一般不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作出审计决定;其它审计的审计报告则由审计组向派出机构或单位提交。当派出机构对审计报告无异议时,可根据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提交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

4.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其它审计在审计方法上各有侧重。如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审计的重点主要集中在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查上,把内控制度评审仅作为实质性测试的突破口;而对于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来说,对内控制度的评审和效益性分析是整个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因为内控制度健全与否涉及到经营管理者的决策,涉及到其经营管理的能力。而效益最终体现了管理者的管理水平,是衡量其经营业绩大小的重要指标。

二、当前全面推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要明确评价对象和规范下达项目审计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中办、国办的《两个暂行规定》及国务院国资委7号令的要求,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对象也只能是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其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业绩、相关经济责任和廉洁自律等问题。政府干部管理部门要及时提出企业负责人任免计划,充分发挥六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尤其注意组织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人的权限划分、审计机关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经济责任审计管辖划分,规范下达项目审计计划。

(二)要划清责任界限

划清领导企业负责人任期内与非任期内经济责任的界限,不能将前任领导取得的成绩或存在的问题当成是现任领导的成绩或问题。划清集体决策与个人决策的界限,由集体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集体负责;由领导个人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领导个人负责。划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界限,有的问题是由一般工作人员造成的,领导只负主管责任;有的问题是领导直接经手或亲自指挥的,领导应负直接责任。

(三)积极稳妥,量力而为

在查清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会计资料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的基础上,就企业负责人经济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为组织部门考核使用干部在财政、财务管理和廉洁自律方面提供参考依据,即是所谓的“有所为”;所谓的有所不为,即审计不能包揽一切,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能代替组织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应负经济责任在内的全面考核。同时,还应做到“三个不评价”,即审计评价时对非审计事项不得进行评价;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不得评价;对审计证据不足的审计事项不得评价。

(四)完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目前实行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性质上属于协调机构,组织方式相对比较松散,还难以适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和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需进一步完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尽快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运转高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委托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央两办两个暂行规定精神和国务院国资委7号令要求,并根据企业负责人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政府的意见,于年末将下一年度的审计委托计划提供给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审计机关,以便增强委托审计的计划性,减少直至杜绝临时委托、突击委托、多头委托的现象。同时,还要做到在企业负责人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退、退休等事项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避免出现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应根据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着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研究确定审计范围和重点内容并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工作要求,以增强委托审计的针对性。同时还要针对经济责任界定难的问题,结合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改革,研究确定企业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评价指标体系,增强操作性和规范性。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将比较成熟的做法予以制度化,提出在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面的立法建议,列入地方立法计划,不断完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体系。

(五)探索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方式

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一方面要主动适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殊要求,突出“经济责任”的特点;另一方面要坚持依法审计,严格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规定的工作标准和实施细则进行审计,确保审计质量。在审计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审计资源,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将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与企业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合起来,做到资源共享,成果互用;将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成果;将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结合起来,监督关口前移。在审计工作中还要大力推广现代审计方法和先进审计技术,通过审计方式、审计技术的改进,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六)强化风险意识,控制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无处不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风险,在审计工作中应关注识别风险,预防风险和降低风险。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审计内容的广泛性、经济舞弊行为的隐蔽性、审计时间的有限性和审计成本的制约性会导致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的工作不够深入,不能获取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从而形成审计风险。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复杂,但从总体上划分主要有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要有审计手段的局限性,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审计项目多、任务重,查证事实欠深欠细,审计文书表达不规范,引用法规欠准确,经济责任的界定难度较大和经济责任评价失真等等;外部因素主要有先任命后审计,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不健全或不能有效实施,管理行为处于无控制状态,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失真和不良的审计环境等等。为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种审计准则及规范,全面审计,突出重点,要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该到位的必须审到位。

三、关于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管理及运用问题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指审计工作结束后,向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及有关单位提出的审计工作报告是对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经济责任的具体表述和综合评价。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加强和完善审计结果的管理和运用,是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挥作用的关键一环。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的成果,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应用的充分性、合理性决定了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生命力。应坚持“审用结合,先审后用,不审不用”的原则,把审计结果与反腐败斗争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与企业负责人选拔工作挂钩,并作为识别、评价、考核企业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一)严格审计结果的管理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管理是指审计结果报告形成后的报送、存档、宣传及保密等一系列工作的总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同于―般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它不仅与企业负责人个人的政治前途紧密相关,而且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等工作协调紧密相关,如果管理不好就会影响多方面的关系,影响整个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效果,因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1.严格控制审计结果抄送面。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应向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提交或直接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同时抄送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这是一个总体要求。但具体到某―个项目,抄送范围不能―概而定,应根据审计结果的具体情况及干部管理权限来确定。笔者认为,如审计结果不涉及对审计对象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就不必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如属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也就没有必要抄送人事部门,属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也没有必要抄送组织部门。严格控制审计结果的抄送面,是为了防止审计结果被随意处置,造成审计结果被无意识地扩散,以致引起不必要的纠纷。2.重要的审计结果要作为密件管理。如审计结果涉及到企业负责人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后,还需移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进一步立案侦案的,应按结果内容划分密级,按密件的要求进行传送管理。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防止泄密后给案件的查处工作带来难度;另一方面可以防止涉案人员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3.建立专门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存档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存档不仅仅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一家的事,凡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已提到的干部管理和监督部门都必须建立相应的存档规范。具体来说,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库。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组应及时将审计取证资料、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利用情况一并归集形成审计案卷,移送机要档案保管。组织人事部门应指定专人将审计结果及时归入干部个人档案,纪检监察部门应将审计结果及时归入干部廉政档案。

(二)用好审计结果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正确处理和运用。为切实防止“就审计论审计,审计结果运用不落实”的问题出现,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1.建立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规范。因为审计环境、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加之审计结果的多样化,很难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制定一个统一的模式。因此,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可结合实际,对各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不同审计结果的运用方式、运用要求、运用考核办法、运用反馈方式等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各部门自觉按规范处理审计结果,保证审计结果的运用落到实处。

2.区别对待,用好结果。对审计结果的运用要讲究方法,区别对待,慎重确定使用方式。对肯定性的审计结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适当给予宣传,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对问题性的审计结果,按问题性质区别对待。对只涉及一般性问题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出面找企业负责人谈话教育,打招呼,防止问题的进一步发展;对问题较多但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先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财经法规规定责令对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进行自纠和处理处罚,然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谈话诫勉,诫勉期限为一年,对诫勉对象每年跟踪审计一次,经两次审计仍没有改进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对被审计人宣布就地免职,并且规定在五年内不得担任相同性质、相同等级的职务。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确有经济责任问题的,应由组织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职务进行降免。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应由纪检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该给予刑事处分的给予刑事处分,充分发挥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

第6篇: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范文

一、组织领导情况

县委、县政府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十分重视,为进一步加强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更好的建立和健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工作制度,县于2012年6月调整了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担任;并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确定由审计局局长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日常协调工作,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于2012年6月组织建立了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其组成单位有县纪委、组织部、监察局、财政局(国资办)、人保局、审计局,并下设了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了审计局局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会议的6项主要任务及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确定了联席会议的实施方式,提出了联席会议3项基本要求。

二、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的建立情况

至2012年5月31日止,县审计局人员编制22人,实有人员23人。下设专职经济责任审计股,编制2人,实有2人。专职经济责任审计股与联席会议办公室事署办公。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县审计局副职兼任。

鉴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根据我县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人员配备不足的情况,县审计局已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增加人员编制的报告,县委政府已原则同意增加人员编制6人,拟定于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个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充实审计队伍,促进经责审计工作。

三、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等审计管理情况

我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刚于今年建立,以前年度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均未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研究拟定,主要做法是由县委组织部委托,确定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由县审计局负责实施。2008年至2011年县审计局受组织部委托,审计了乡镇党委书记28人,乡镇镇长23人,工业园区领导1人,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42人,事业单位领导干部11人,人民团体领导干部3人,企业领导人员2人,共实施经济责任审计110人。占审计对象数量175人的63%。自2008年至2012年我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不断拓宽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重点,由原来的单纯偏重审计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逐步拓展了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重大经济决策、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涉及经济管理方面的领导和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合法和绩效问题等等。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合理合规的责任界定,明确区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在审计方式上基本上按审计规范操作,没有创新方式。审计内容、审计评价指标、责任界定标准,没有统一的分类(党政领导、企业领导、工业园区领导、群众团体领导、事业单位领导)规范和标准,处于逐步健全和完善阶段。

四、审计结果运用和工作成效情况

2008年至2011年我县经济责任审计受组织部委托共完成110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均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县委组织部报送了审计结果,通报了审计情况,但未向社会公告,无移交案件、无澄清问题对象,无因审计发现问题而撤职降级和其他处分的情况,党委政府及组织部门参考审计结果任用干部,2008年至2011年共提拔使用10人。2008年至2011年向党委政府提交各种经济责任审计报告110篇,提出审计建议362条,均得到了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的采纳。

五、存在主要问题和有关建议

(一)存在问题

1、人员配备不足,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逐步规范的经责审计任务要求。

2、人员素质不高,形成的审计结果报告质量不高。

3、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前几年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部分存在已到任新单位再审计的现象。

4、缺乏健全完善的审计内容,评价指标,责任界定标准分类明细的规范标准体系。

5、近几年来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组织部门委托多少审计多少,绝大部分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的任中审计开展不够。

(二)审计建议

1、建议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分局,增加人员编制充实审计力量。

2、建议省厅和市局定期组织开办经责审计培训班,加大经责审计人员素质培训,促进经责审计质量的提高。

3、规范组织程序和审计程序,坚持做到干部考察和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干部任用做到先审计后任用。

第7篇: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范文

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审计监督制度,国外没有相同的成果可以借鉴。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与西方国家绩效审计的最大区别是,绩效审计着重于评估使用公共资源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侧重于“事”。而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强调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侧重于“人”。从国内学者的研究而言,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职的合法合规性审计评价研究较多,也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观点。但是从责任履行的双重性角度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研究的还较少,也没有动态地对履职的效益性进行考核。也有部分学者提出新的经济责任审计内涵,但是没有明确相应的具体内容,也没有提出切实可行的评价体系与评价方法,不仅增加了经济责任审计的难度,而且加大了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及利用价值。近年来,我国学者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

周云平和陈通(2006),吕荆海(2005),樊晶玉(2008)等都认为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是地方财政、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资产、负债情况,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法规情况,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及个人的廉洁自律情况等,并提出了粗略的评价指标体系。刘颖斐和余玉苗(2007)认为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主要评价履职过程是否符合社会公众利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符合上级行政机关的指示和命令。阮滢(2008),黄溶冰等(2010)认为应在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时的环境管理责任。加强经济指标的真实性审计和政绩成本分析。李纯琳(2011)认为对党政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党委和政府应履行的经济职能和所承担的经济责任为主要内容。对党委书记的审计侧重于经济决策和宏观管理方面,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侧重于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周荣青(2012),刘更新(2012)认为对党委和政府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包括政策责任、经济管理及绩效责任、社会责任和个人廉政责任。吴秋生(2012)认为,经济责任具有积极面和消极面两个方面。积极经济责任是需要主动努力才能完成的经济责任,主要表现为岗位职责、任期工作目标等。消极经济责任是指在履行积极经济责任的过程中违法乱纪、弄虚作假、危害环境、危及国家经济安全等,依照法律法规应承担相应的责罚。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王晓慧(2006)认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评价应重点关注财务责任、管理责任、法纪责任和社会责任,提出了四个责任方面的评价指标体系。阮滢(2008)提出了评价党政领导人经济责任的“四E”性指标体系,即社会经济总体评价指标、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情况指标、重大决策及经营业务管理评价指标、可持续发展能力指标。郑颖(2009)从问责角度分析了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在政府问责制中的作用不足及原因,并提出了相应对策。黄溶冰等(2010)提出将环保投资指数、单位GDP能耗下降率、“三废”处理率、水质达标率、环境事故发生率等纳入到评价指标体系。李江涛等(2011)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增加经济责任审计业务量对提高其运行效果并无明显效果,提出应当构建经济责任审计监控机制,明确目标责任,完善履行报告体系。于迈和谈华(2012)提出经济发展类、民生改善类和生态文明类共12项指标评价体系。

二、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济责任履行效益性考察较少

现阶段,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仍停留在检查获取、使用公共资源时的真实性、合法性层面,更多的是以衡量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是否履行为主的、静态的审计。着重于检查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重大项目决策的程序性、合规性及项目的管理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有无违纪违规行为等。审计的内容相对单一,较多地以数据列示及陈述说明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是否履行了应尽的经济责任,是否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但是对经济责任的履行效果如何却较少查证、分析和评价。在审计实施过程和审计报告中,很少体现经济责任履行所付出的成本与获得的收益配比情况,责任的目标是否实现,重大决策结果的效益性和效率性如何,获得的经济效益是否以损失环境效益为代价等情况。审计报告强调数据、就事论事的部分较多,对数据背后的原因分析较少、不够深刻,定性的问题较多,定量的问题较少。因此,审计结论较为简单、笼统,缺少全局性和科学性,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个人评价也因此而不够客观和全面。

(二)经济责任评价体系规范性较差

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发展时间不长,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操作。尽管国家、地方在不断完善审计相关法规,但是规定比较模糊,审计内容不够明确,评价体系还不够规范。对经济责任履行的情况进行评价时,除了经济发展、财政、财务收支等内容引用统计或会计报表数据外,其他方面的评价多以定性为主,往往泛泛而谈。目前的审计评价还是以问题为导向,主要是针对查出的问题做出评价,缺少对责任履行效益性的考察。由于不能站在较高高度上对被审计单位查出的问题从管理、体制的缺陷等方面进行深刻地剖析,审计建议流于表象,针对性不强,造成审计结果的运用不尽人意。

三、基于责任双重性的经济责任审计基本内容

(一)经济责任的双重性

根据2010年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经济责任”是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这里的职责不仅包含履行职责时应当而且必须承担的义务,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还应当包括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即花费一定的成本所带来的收益配比。效益的大小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也不可能用单一标准就能衡量。由于影响效益的因素经常处于不断变化中,因此,效益也会表现出动态性地不断变化。根据经济学假设,每一个行为个体都是“经济人”,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履行经济责任时,如果领导干部为求自保只做到了“廉政”而未能做到“优政”,即仅仅履行了合法性、合规性责任而忽视了效益性责任,这样的领导干部虽然没有违纪违规行为,但浪费了社会公共资源,仍然是一个不称职的干部。同样的,如果领导干部一味追求效益而忽视了自身应尽的合法性、合规性责任,也为腐败埋下了可乘之机。因此,充分认识经济责任的双重性,将“廉政”与“优政”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对经济责任的履行效果给予全面、科学的评价。

(二)经济责任的审计内容

由于经济责任的双重性,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仅局限于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经济决策的合规性,还要审核效益性。对于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领导干部而言,效益性也有着不同的定义。具体而言,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包含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地方经济及社会事业发展责任。根据国内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增速、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变动等统计数据,与历年发展趋势及地方所在区域的平均水平进行对比,评价地方经济发展绩效;根据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人均能源消费、单位GDP能耗等指标,与历年发展趋势及地方所在区域的平均水平进行对比,评价地方产业结构情况;根据基础设施建设、居民养老、医疗等保险覆盖率数据与历年发展趋势及地方所在区域的平均水平进行对比,评价地方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第二,重大经济决策及项目投资管理责任。主要关注三个方面。一是重大经济决策及项目投资内容的合法性,二是重大经济决策及项目投资程序的合规性,三是重大经济决策及项目投资执行的效益性。在合法性审查时,关注重大决策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项目投资资金筹集是否合法合规。如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有无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等问题。合规性审查主要关注决策的程序是否规范,是否集体决策通过。如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和审批、政府性债务融资计划及审批、土地出让、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等程序是否规范。项目建设前期是否进行科学论证,是否执行公开招投标,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纪律。效益性的审查主要关注重大决策的执行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是否促进了地区经济发展。重大投资项目是否获得了预期收益,已花费资源是否取得了应有的成果。第三,财政财务收支管理责任。主要审查财政预算管理的规范性,是否将各类财政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是否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是否有为了完成收入考核指标而调节收入的情况,有无违规收入。审查本级财政预算的批复、调整和财政决算情况,财政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虚列支出,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财政支出对就业的影响,对农业、科技、教育等重点领域投入情况。审查上下级财政结算是否符合规定,计算依据是否正确,预算往来款项是否及时清理,预算调拨收支是否真实合规。预算外收支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收支决算是否真实,各种预算外资金项目是否经过批准,有无执行收支两条线,有无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审查地方政府执行国家财税政策情况,有无擅自减免税、扩大退税范围等情况。第四,政府债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审查政府债务规模、债务结构及变化,统计还款的集中时段,分析可能出现的还款高峰期,以及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和存在的潜在风险。审查有无超过实际还款能力的举债。审查政府借款的实际使用是否符合审批用途,是否投向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能耗、高污染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产业,是否违规进入资本市场。了解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模式,审查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的审批情况,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情况,着重审查在土地出让和房产转让中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况。第五,环境治理责任。主要审查政府在项目建设或招商引资过程中是否进行了对环境影响的评价、项目的选址论证等,是否为了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而引进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环境治理的有效性,治理目标的实现情况等。第六,廉洁自律责任。审查个人的遵纪守法情况。关注领导干部是否如实申报收入,是否依法纳税。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审查领导干部在住房、交通工具配备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国家利益,或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四、基于责任双重性的经济责任审计指标体系构建

(一)基于责任双重性的经济责任审计原则

(1)界定经济责任原则。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的过程中,经济责任范围的确定对审计质量有着很大的影响。在审计实践中,应当准确界定以下两种责任。界定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经济活动的连续性和效果显现的滞后性会导致出现有些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取得的成绩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前任领导干部扎实的基础性工作,而有些则是由于前任领导偏好于“形象工程”,使后任领导陷于偿还政绩债而无法在任期内实现较好的经济发展。因此准确界定前后任的经济责任非常重要。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内的经济活动,及那些投资效果显现滞后于任期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属于现任责任,而前任的遗留问题或造成的损失则属于前任责任。在审计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操作:首先,对前任造成的损失不予评价。其次,对前任遗留的隐患问题可能会给接任者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说明,必须归还的借款和利息根据对现任的影响程度确定承担部分。最后,前任造成损失的资产变价收入不作为现任收益。在审计实务中,“现任不管前任账”的现象非常普遍,即现任本来可以对前任遗留的问题采取一些补救措施进行处理的,但是却置之不理。比如对前任遗留的债权、债务不加催收、清理等。如果现任对前任的责任采取措施积极挽回损失的,在评价时应当予以肯定。界定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单位、组织的经济活动都与外部市场紧密相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会给不同地区、部门、行业的经济活动造成不同的影响。对被审计单位而言,这种外部因素的影响是难以预见和不可抗拒的。在审计实践中,如果被审计领导干部贪污舞弊、滥用职权或独断专行造成损失,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都属于主观责任。而如果国家政策调整、自然情况发生变化等,比如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发生自然灾害等外部原因造成的影响、损失,属于客观责任。要明确客观原因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责任履行结果的影响,在审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2)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原则。一是独立性原则。经济责任审计是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审计的独立性,以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二是客观性原则。客观性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时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经过查实的材料作为评价证据,实事求是,既不夸大成绩,也不隐瞒失职。三是重要性原则。审计人员在审计时需要对重点项目、重大决策、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对经济责任、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经济活动作为重点。四是可比性原则。纵向可比指评价的指标在同一地区的不同时期具有可比性。横向可比指评价的指标在同一时期的不同地区间相互比较。通过对比,可以有效地发现差距,进行综合评价。

(二)基于责任双重性的经济责任审计指标体系

第8篇: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范文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及其表现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所收集的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可靠、未能全面了解责任者所在单位的情况而作出了错误的估计和判断,从而导致对责任者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准确或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引起不良后果的可能性。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和其他审计风险一样,处处存在,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在审计实践中,我们常见的风险有以下方面:

(一)审计准备阶段的审计风险审计准备阶段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前未按规定的审计程序开展工作,而使被审计对象以不按法定程序进行操作为由提出异议或申请行政诉讼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

1、没有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原则;

2、忽略审计通知书的时间界限;

3、审前不作调查,对责任者和所在单位的情况心中无数,抓不住重点,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

(二)审计实施阶段的审计风险审计实施阶段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因专业技能、政策水平、综合素质等主观和客观原因的影响,导致审计结果产生偏差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

1、取证风险:如果审计人员所取得的审计证据不完备就不能满足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就会导致审计结果偏离事实,而产生风险。

2、检查风险:是指审计人员由于在实质性检查的现场作业中所造成的失误使审计结果偏离事实的可能性。在进行审计抽样检查时,选取的样本量不够,使审计结果误差较大,可能会遗漏违纪违法的审计事项。

(三)出具报告阶段的审计风险出具报告阶段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由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把握不全面,对责任者的经济责任评价不准确,未能按照规定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给审计主体带来不良影响和某种损失的可能性。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防范措施

(一)建立健全的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法规、制度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人是主要的风险源和管理单元。负有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担任着实现组织目标的任务,承担着一定的防范风险的责任。明确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对他们进行经济责任的审计,是风险管理的主要控制点。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法规制度,规范运作、加强立法、建章立制,是防范审计风险的根本措施。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行政执法责任的相关法规和制度,使经济责任审计成为一项权责对等、机制平衡的经济监督形式。其关键就在于使审计内容、操作程序、方法体系、评价结果应用以及部门协调等方面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提高并逐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的规范性。所以,在环境因素方面我们应做到:了解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明确对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范围,正确理解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提出切合实际的审计要求,建立健全的经济责任体系。

(二)在审计内容、程序、方法等方面注意审计风险的规避,合理选择审计方案

1、注重内控制度的评审,预测潜在风险。内控制度评审是审计的重要内容,且其本身也可起到防范审计风险的作用。若内控制度不存在、不合理、不健全或执行乏力,就必须实施详细全面审计并予以提示,从而降低风险。并且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管理能力是息息相关的,加强内控制度的评审,则奠定了对责任人评价的基础工作,可以提前预测潜在的风险。

2、合理确定审计重点和范围,规避风险。经济责任审计一定要限定在审计所规定的范围和内容之内。对在审计中未涉及到或虽然已涉及到但未获得充分证据或难以分清责任的事项,不做任何评价,规避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

3、规范审计工作程序,预防风险。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审计法规和审计规范,从确定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计方案、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取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到最终审计结论等,每个环节都要按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避免审计人员执法的随意性,预防程序不当引发风险。

4、运用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查账与查实有机结合,避开表面信息的干扰,减少风险。分清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在常规的财务审计过程中,应当关注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并针对薄弱环节及时加以纠正,督促整改,促进被审计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并做好审计资料的有效利用。在此基础上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并能够减少审计风险。

5、加强复核、征求意见、化解风险。内部审计机构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的审计工作质量控制制度,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规范操作,严把质量关。如制定审计工作底稿复核制度,在满足对审计工作底稿复核的要求的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对每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报告,可组织有关主管进行反复讨论修改;对出具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力求措词适当、评价公正,经得起推敲;对于审计中未涉及和证据不充分的问题不做评价、不做结论;审计报告要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人的意见,认真落实不同意见并妥善处理。这样才能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地化解、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审计风险。

(三)审计评价进一步健全相关性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第9篇: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范文

2010年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专注。按照新的规定,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等全部纳入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范畴,同时明确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复杂,如何才能有效控制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成效、推进成果运用,是内审部门普遍关注和亟需解决的重点问题。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应采取创新过程控制方法、规范审计业务流程、强化审计基础管理等措施,通过自查与初审相结合、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工作相结合、过程控制与档案管理相结合等方式,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界定经济责任、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和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实现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全过程管控,确保审计程序合法、审计资料翔实、审计标准规范、审计质量可靠,全面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预期目标。

一、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目标和范围

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依据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其任职单位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的活动。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企业产权关系,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和“谁任命、谁审计”的原则分级组织实施。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是正确评价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促进企业负责人廉洁自律,揭示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并为考核和评价领导干部提供客观的依据。

二、建立起完善的经济责任评价标准体系

根据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资产量大小、领导人员任期长短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对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评价的标准、衡量的尺度也应有所差异。《规定》第六章审计结果与评价运用建立了经济责任定性和定量的责任评价标准体系,规范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减少了审计评价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规定》明确: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另外,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还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一些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定量责任指标进行分析,如一系列财务指标和经济指标。从财务指标角度来说,主要包括:现存资产经营状况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偿债能力指标等。这些指标的建立,要考虑被审计单位不同发展历史阶段的特点,考虑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特点,考虑可控因素和不可控因素的影响。 转贴

三、建立多向审计承诺制度,区分各方的责任,降低审计风险

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应建立多向承诺制度,正确区分会计责任、经济责任和审计责任。被审计单位要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会计数据、财产盘点记录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被审计领导人员要对任期经济事项所应承担的责任负责,不论审计是否涉及或者审计是否查出问题;审计部门要保证按照《审计法》和相关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发表的审计意见负责。推行多项承诺制度,一方面可以规范审计程序,降低审计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发挥警告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供真实的资料,有助于审计人员了解到真实的情况,获得审计线索,提高审计结果的可信度。

四、过程控制与档案管理相结合,推进审计质量的提升

在审计质量控制方面,以强化审计基础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创造精品审计项目为目标,以审计档案管理推进审计项目的过程控制,以审计过程控制促进审计档案的完善,实现了审计项目全过程的质量管控。

一是提升了审计制度的执行力。结合审计质量管理活动的有关要求,组织审计人员认真学习、全面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等制度规定,鼓励审计人员参加各类专业知识培训和岗位技能考试,使审计人员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加快知识更新,改善知识结构。另外,注重学习上级单位、兄弟单位等的典型经验和优秀审计项目资料,汲取先进经验,查找自身差距,制定改进措施,为审计过程的控制、审计能力的提升和审计档案的规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强化了审计项目的全过程督导。经济责任审计组成员较多、工作现场分散,对审计制度和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难度较大,为实现审计项目的过程控制,达到统一业务标准、统一工作流程、统一处理原则、统一整改要求,我公司进一步强化了审计负责人对审计项目的全过程跟踪督导。

审前准备阶段,重点是确认审计方案中是否包含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组成员职责分工是否衔接到位,是否根据自查和初审中发现的重要事项,及时调整修订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实施过程中,组织审计组成员定期报送审计工作记录等基础资料,随时了解审计项目进展情况,重点复核确认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及可靠性,及时发现审计风险,掌握重大审计事项。同时,对审计项目执行的业务标准是否规范、采用的工作流程是否恰当进行全程跟踪,加强了审计项目的现场指导。

审计终结阶段,由审计负责人对审计报告进行统一审核把关,重点审查定性与处理规范是否统一、审计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项目能否达到审计实施方案要求、是否存在尚未解决的重要问题等,并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复查,审计报告修改后再次进行审核。

审计项目完成后,重点是复核确认审计结果执行情况是否及时反馈,整改情况是否符合审计处理意见的要求,审计组成员是否对整改情况实施了动态跟踪或后续审计,从而确保了审计成果的全面落实。

三是规范完善审计档案管理。我公司依据审计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本单位审计档案管理办法,设专人负责管理业务档案,编制审计档案目录、审计档案移交清册,严格规定档案的移交时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完成后,由项目主审负责收集整理审计资料,按归档的规范要求办理移交手续,并同时保存纸质和电子文档两套资料,在实现审计基础工作全面提升的同时,也推进了审计业务的全过程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