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医疗费用范文

医疗费用精选(九篇)

医疗费用

第1篇:医疗费用范文

【关键词】医保费用;制约机制;医疗保障

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如何合理地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提高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一直是困扰当前医保改革的一大障碍。要克服这一顽症,笔者认为就应当从机制本身入手,充分运用现有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有效手段,加快建立健全以下四个制约机制。

一、建立健全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制约机制

对于医疗费用的过激增长,患者这个消费主体应承担重要责任。但就另一方面来说,医疗消费属于一种特殊的消费形式,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的整个过程中,能够自由选择的余地非常小。因此可以说,控制医疗费用的主动权自始至终掌握在医疗机构手中。而且从实行多年的医疗改革实践来看,情况也正是如此。在当前医疗保险改革已由过去的医疗保险本身制度建设逐步拓展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前提之下,医疗机构能否密切配合医疗体制改革,已成为决定医疗保险最终运行质量的关键要素。为此,政府必须对基本医疗核心制度彻底改革,最终为医疗保险改革提供一个规范有序的运行空间。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制约机制建设,重点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医疗机构实行严格的定点制度。医疗保险改革经办机构要派出专门人员,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的医院和药店不得让其进行医疗保险服务业务,对如发生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已经取得资格认定的医院与药店,也要坚决取消其定点资格。

2、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项目准入制度。医疗保险改革经办机构要直接控制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范围与水平,对未列入基本医疗目录

的服务项目与药品,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另外,对少数医疗服务人员通过“偷梁换柱”等途径,变其他额外服务项目为合理服务项目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以有效地遏制医疗服务的过度供给。

3、实行基本医疗服务及药品的统一定价制度。我们要防止医疗服务的过度市场化,就必须要让医疗服务价格由政府物价部门统一确定,而不能根据供需由市场自然形成。当前市场上的种种引导医院重检查、重设备,“吃检查、吃药品”的价格制度,实质上是医疗服务机构提供过度服务的重要诱因。因此,政府必须要高度重视改革医疗价格体系,努力加快价格结构调整步伐,逐步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水平的项目价格提高,把大型设备检查的价值降低。

4、实行住院费用定额结算制度。对大多数普通的住院患者实行费用定额结算制度,是控制住院费用的最为直接且有效的途径。具体执行时,通常以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平均住院天数以及日均费用为基数,综合考虑该地区或单位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与医院对设备、技术的更新应用等情况,来确定住院定额标准。并以此作为医保机构与定点医院结算住院费用的主要依据。

5、实行对医疗行为的考核评议制度。对定点医院的门诊、住院、检查、用药、收费、管理等情况在年终进行综合考核评议,并将考核评议结果与下年度的费用结算挂钩,同时按得分高低,实行年终一次奖惩制度,从而达到督促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的目的。

二、要建立健全对参保对象的制约机制

“利益”原则告诉我们,一种个人不承担或只承担极小部分经济责任的医疗制度,是无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常运转下去的。因此,在现行制度中,应该把强化个人缴费意识作为一个重要问题来对待,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个人制约机制,最终促使参保对象非因病所迫不得已,不轻易地去挤占统筹基金。而个人制约机制的建立,应当着重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完成:

1、建立个人账户包干制度。其核心内容为:个人账户资金属个人所有,可以自主使用,节余归己,超支自付,并实行滚存结转,可以依法继承。同时还允许个人账户上的上年积累资金可以用来抵消住院治疗时个人的自负费用。当个人账户实行包干后,不仅可以初步控制门诊医疗总费用,而且还有利于从个人角度建立起对规范医疗行为的有效监督机制。

2、建立费用自负制度。在个人账户实行包干以后,个人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主要就体现在住院医疗费用当中。此时个人责任制约机制便表现为:通过个人负担一定比例所造成的经济后果让医疗消费者“心疼”,并以此做到自我约束、珍惜花在自己身上的统筹基金。而具体的费用自负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环节上:①在统筹基金起付住院费用之前,个人要完全承担一定数额的费用(其多少由当地的经济或单位经济效益与医疗水平状况而定,这笔金额俗称住院门槛)。②在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时,个人也要承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这个比例数是按住院总费且划级确定,通常是5%-20%,且总费用愈高,比例愈低)。这种新的费用自负制度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遏制“小病大养、无病保养”等不正常现象,而且还可以更大程度地帮助重病患者,真正体现医疗保险的统筹互济作用。

3、健全对违规行为的严格处罚制度。虽然规定了门槛费用和个人也要承担一定比例的住院费用,但总还会有人采取冒名住院、挂名住院、二次返院等多路投机方式,把本应在门诊治疗的疾病转为住院治疗,或把非参保对象的住院费用转嫁给统筹基金支付。对此,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出严格的专项处罚制度,并不断加大稽查力度,对一经查实的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最大可能地减少保险基金的额外流失。

三、要建立健全对参保单位的制约机制

医疗保险改革后,虽然参保单位在管理职工医疗保障方面,职能有所弱化,但医疗保险改革的最终成败与其也是休戚相关的。因此,各参保单位仍要采取积极的态度,支持各项医疗保险改革政策的落实工作。

1、在缴费方面,必须要报全、报实所有本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足与不足,不但关系到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大局。且关系到划入职工个人账户资金的多少,直接影响到职工的切身利益。所以,对于参保单位来说,应按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统计口径落实缴费基数,并做到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基金。对久拖不缴的单位,医疗保险改革部门应适时采取停止就医的制约措施,并在其他部门配合之下采取一些相应的行政手段加以惩处。

2、单位必须要核实全体参保对象的年龄结构。由于在医疗保险改革中,职工的年龄结构既是单位缴费的依据,同时也是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依据。因此单位应当实事求是地认真填报。

3、单位应当参与承担少数参保对象的大额医疗费用。参保单位在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器官、组织移植等发生大额医疗费用以及享受统筹基金总额超过规定以上的费用必须要与医保机构共同负担。

四、要建立健全医疗保险机构的内部制约机制

医疗保险机构的自身制约机制建设,不仅直接关系到医疗保险的各项改革政策能否得到快速、正确的贯彻执行,而且还关系到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窗口形象。因此,在构建机构人员自身制约机制的过程当中,要将克服机关不良作风、提高工作技能、增强服务大局意识作为突破口。具体要做到“四个坚持”,即:①坚持公平公开、一视同仁;②坚持医保基金专款专用、力保收支平衡;③坚持以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为重点,做到按章办事、违者必究;④坚持高效服务,做到患者利益至上。内部工作人员要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自身形象去影响和引导参保对象以及医疗机构自觉执行医疗保险改革规定,切实化解来自供需(医患)双方的道德风险,确保参保职工医疗保障。

参考文献

[1]慕容洋洋,江文杰.落实医保政策,规范医保管理,提供优质服务[J].中国社会保险,2008;(3):91-93

[2]宗秋,苟忠武,荣根满等.试论医保基金收缴和管理工作的误区与对策[J].中国临床医药研究杂志,2003;88(1):8336-8338

[3]孙静,李华丽.建立医疗合同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J].经济研究导刊,2009;(9):65-66

[4]龙官保,龙十龙.医疗保险管理的难题与对策[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 2008;(12):88-91

[5]苟忠武,宗秋,文成奉,荣根满等.医疗保险的难题与对策[J].中华临床医学杂志,2005;15(84):1414-1415

[6]刘洋,尚程程.医疗保险制度下医疗服务监督指标体系的建立[J].中国卫生经济,2006;(9):31-33

[7]孙希文,宗秋,苟忠武,荣根满等.参保人员健康状况与医疗费用控制要点分析研究[J].中国医院管理,2006;26(8):38-39

第2篇:医疗费用范文

1.1医保拒付费用的产生

根据本院的实际工作状况,结合本市的医保政策规定,医保费用拒付是在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结算之后发生的。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劳社部函[2000]3号)精神,根据"总额控制、超标缓付、考核预留"的原则,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各定点医药机构按年度签定了《天津市社会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医院将门诊联网医疗费用每日上传至辖区内社保分中心。分中心按月在核准医院汇总后的申请支付数据,生成各医院的《天津市医疗保险门诊联网医疗费用申请支付表》和附表,医院下载社保网络端口的《申请支付表》和附表,向分中心申报。在社保分中心审核期间,如查处违规医疗行为则在《申请支付表》中详细注明,不予支付。根据《医疗服务协议》的考核结果,对超出控制指标的社保基金和考核预留金不予支付。

1.2门诊医保拒付的基本情况

某院为一级医院,只设立门诊,诊疗和药品多为中医方向。医保费用拒付包括筛查审核自动拒付和人工拒付。包含中药单方不支付、非医疗保险费用、违反适应症规则、超过药日均。其他未出现在某院但属于医保管理机构认定的拒付原因还包含处方审核、超量开药、用药量过少、用法用量违反规定、药物的配伍禁忌、重复开药、搭车开药等。违反适应症规则是指诊断与用药不符、诊断不全、诊断名称不对、诊断名称不规范,如诊断一栏填写上火、消炎止痛、清肺消炎等;搭车开药是指医生开具维生素、安定、甘草片等较为便宜的药品以拉低药日均。在诸多指标中,超过药日均所占比重最大,为44.1%;其次是违反适应症规则,占42%。由此可见,此两项指标为医保拒付的直接原因。2013年6月至9月某院拒付率居高不下。拒付费用按照政策规定要由医院和医生承担,持续上涨的拒付费用无疑使医院的正常医疗服务秩序和财务状况面临更大的风险挑战,同时也反映了医院和医生在宣传执行和遵守医保政策过程中仍需要修正和改进,在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生、患者等医疗服务多方参与者进行有效沟通和良性互动,降低拒付率,提高医疗质量,让医保政策充分得到重视和严格执行。

2.医保拒付的原因

2.1医保药品控费指标和药品价格制定有矛盾

普通门诊医保费用拒付中多是由于西药、中成药药品日均费用和中药饮片日均费用超出天津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对定点医院的控费指标造成的。控费指标要求一级医院西中成药日均为6元,中药饮片每付45元。西中成药日均费用是指医生一天开具的所有西中成药的总费用÷这一天开具的药品的服用总天数。中药饮片日均费用是指一天开具的所有中药饮片处方的总费用÷这一天开具的所有中药饮片处方的总付数。政府对本医院的药品零差价补贴较少,所以药品价格较其他一级医院偏高。假设出门诊次数少的医生合理开具单价较贵的药品和草药,那么有可能造成药日均超标,如果换药或者减量开药,必然会影响治疗效果,违背临床医学规律。某医生一天中为不同病人开具的所有西中成药,西中成药药日均为7.1元(>6元),其中价格较高的立普妥、代文、拜新同、通脉养心分别都是治疗高胆固醇血症、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冠心病慢性稳定型心绞痛等疾病的特效药品,价格一般都在35元以上,此医生坐诊次数每周不超过3次,超出控费标准的可能性很大,拒付风险增加。如此看来,药品价格偏高,而医保药品控费指标的并没有根据药品市场价格进行合理安排。这间接制约了医学新技术的探索和推广,更加影响了医保参保人员无法享受应有的医疗服务。

2.2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缺乏公平性和专业性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各医保定点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是管理中心按照人社部的协议范本与医保定点机构签订的。从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医疗服务机构的行为,抑制医疗费用过快上涨,避免过度滥用医保资源。但是协议签订双方的地位并不平等,社会保险中心处于绝对管理地位,协议也大多体现出医保管理层单方的意愿,医院只能被动接受。医保管理机构并不是按照协议规定社保中心支付医疗费用的日期和年中考核的日期进行审核结算,社保中心以各种理由延迟或者拒付医疗药品费用。由于社保中心审核医院申请支付医疗费用的工作人员大多没有医学专业背景,对药品适应病症和治疗手段并没有以专业方法审核判断,会有主观臆断的行为出现,拒付理由不充分。在签订服务协议和审核支付费用时缺少两方有效的沟通平台,医保定点机构的实际情况很少有机会反馈给相关管理部门。

2.3医保拒付的严重后果没有得到医院和患者的重视

现行医疗卫生体制下的药品加成管理方式和新《医院会计制度》中形成的两极核算模式产生了医疗服务追求经济效益的偏差,有悖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原则。个别医师一味逢迎患者的要求,导致浪费医疗资源的行为有所蔓延。如拒付数额较大,次数频繁,被拒付人数较多将会造成责任医生被卫生管理部门强制停诊,相关患者医保卡被查封停用,甚至医院都面临停业整顿的风险。医生尚未意识到拒付的严重性,一位拒付只是损失些门诊收入,且医院并没有真正责令医生赔付拒付的药品诊疗费用。患者更无从知晓超量开药、过度治疗、冒用他人医保卡大四开药等违规违法行为将因小失大,使自己的利益遭受巨大损失。所以医保拒付的严重性必须引起医院和患者的重视,并在医疗行为中严格遵守执行。

3.避免医保拒付情况产生的应对措施

3.1制定合理药品定价机制

医保药品低控费指标与药品高价格相互矛盾相互冲突,导致医生和患者的不满情绪就与日俱增。进行药品定价机制改革是实现药品控费指标合理制定的重中之重,取消药品加成则是实现药品合理定价的首要步骤。药品价格虚高主要集中在外资医药企业和合资医药企业生产的药品上,许多国外生产的药品被冠以"原研药"、"专利药"销售,零售价格高于国内同规格药物的几倍,挤占了国内药品市场份额。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进一步在药品研发、生产、流通环节,规范整治药品价格,实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物价部门、医疗服务提供机构的良性互动模式,由物价主管部门合理定价,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也要根据医疗市场和药品市场的供给需求制定出弹性的医保药品控费指标,帮助医生开具药品时用量科学,只有通过几个部门合力,才能真正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

3.2建立医保患多方流畅的沟通渠道

搭建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医疗服务机构、患者、医疗卫生监督机构等多方的沟通平台。医保管理机构制定医疗保险制度政策之前应举行听证会和座谈会,认真听取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在政策实施之后定期或不定期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询问走访,并设专门人员受理临床医生、患者对新政策的反馈,分析医保费用拒付典型案例,从而发现政策制定中出现的疏漏和欠缺,提高政策水平,避免因医生顾忌被拒付而降低医疗服务水平的现象。医疗服务机构、临床医生也应该积极参加管理机构的政策知识宣传培训,接受监督机构的监督审查,将临床医疗服务中所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反映。医保经办机构应安排"懂医、懂药、懂物价"的工作人员进行医保费用的审核工作,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政策的执行能力。由于控费政策缺乏人性化设计,患者就诊频次被无形中增加,不满情绪高涨。为了使患者能够理解医保政策,自觉规范就医行为,医保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在应利用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介宣传医保控费政策以及违反政策承担的相应后果,耐心解答患者的疑问,体谅患者的实际困难,争取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3.3完善更新医保服务平台系统和医院信息系统(HIS)

目前医保服务平台系统只在医院医保科或者网络部门安装操控,只有少数工作人员对临床医生开具的西中成药和中药饮片的药日均进行监察,超出控费指标后通知到医生。这种工作方式被动且医生只能估算药日均,并不能直观及时准确的对药日均进行把控。医院应听在取临床医生在门诊所遇实际困难和意见后,通过医院办公室、医保科、财务科、网络中心连同医保服务平台系统开发商的协商联合,根据医保政策更新完善医院医生信息系统(HIS),在医生工作站中设置提示公告栏,包括药日均超量提示、下次取药日期提示、药物疗程自动计算、医保政策查询提示、拒付原因说明、修正适应症书写方法等,避免医生因顾忌拒付而被迫降低医疗服务质量。医保服务平台系统做好维护管理,将下载到的基础数据,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等数据,门诊患者药品治疗费用的结算数据利用系统端口接入HIS系统中,能够实时监控到患者多开药品、过度诊疗等违规行为,提醒医生注意防范。

4.结语

第3篇:医疗费用范文

医疗纠纷时医疗律师费用是医疗纠纷一般按照赔偿费用的3%-8%的比例收取律师费。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

【法律依据】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律师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需时长短、标的大小、律师专业职务等级、委托人指定等情况,在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计算收费数额。

(来源:文章屋网 )

第4篇:医疗费用范文

关键词:公立医院;内部审计;医疗费用控制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加速,人民生活水平也日益提高,人均医疗费也随之不断增长,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逐年增大。人民群众对于医疗系统,尤其是公立医院存在的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花费等问题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看病贵、看病难已经成为百姓普遍反映的重要问题。因此,处在公立医院的位置上,一定要很好的控制医疗费用,将医疗保障制度给群众带来的好处落到实处。

1.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药品费用所占比例依然过高

根据新医改的相关规定,三级医院药品费用比例应控制在40%以内,二级医院应控制在45%以内,但实际药品花费比例都不同程度的超过控制标准。在控制医疗费用的相关工作中,降低药品费用比例依然是重点内容。

(2)住院医疗费用过高

住院医疗费用一般发生在重大疾病医疗过程中,包括各种药品费用、器材耗材费、护理费、检查费等等,在医疗费用总支出中占据了大部分份额。根据《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分析报告》中提供的统计数据,在需要住院治疗的不同病症上,患者的平均住院天数为11.8天,(城市16.6天,农村地区10.1天),表1列出了几种常见重大疾病的平均住院时间。由于治疗时间较长,在住院过程中经常出现过度检查、过度采用高档次药品等情况,导致尽管患者拥有医疗保险,依然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

(3)高新设备台数大幅度增加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各种功能强大、操作便捷的新设备、新仪器相继被研发问世,并快得到了临床上的普及应用。例如彩色B超、螺旋CT、核磁共振等。这些设备价格昂贵,使用成本也比较高,这一部分费用必然要被前来求诊的患者所分担。我国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制约,医院只可以对新增项目重新定价,因此购买新设备的出发点就有可能从为患者服务转移到了赚取更多检查费用上,这从某种程度上也刺激了医院在诊疗过程中过度检查、过度消费的现象。表2给出的是截至2009年底,《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分析报告》中的相关数据,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已于2013年开始,新的数据势必更加令人震撼。

表22007-2009年我国公立医院万元以上设备数量对比

(4)管理者对医疗费用控制工作不够重视。

公立医院高层管理者主要来自于医疗技术骨干或者学科带头人,在财务核算及经营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知识上的薄弱点,他们可能对更好的医疗方案、更高的医疗效果方面具有敏感性和权威性,但往往对医疗费用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缺乏深刻认识,“重技术,轻管理”的经营理念是当前许多公立医院都存在的问题。

(5) 会计核算与医院管理系统衔接度不高。

随着信息化改革在医疗卫生系统中的不断推进,医院信息化程度也在不断提高,公立医院已经普遍采用了计算机软件来管理各项医院业务,例如门诊及住院患者的各项收费、药品的库存管理、患者的病历管理等,但由于某些工作人员的懈怠或是缺乏计算机操作能力,因此有些医院在取药、器械时,仍采用传统的纸质领料单方式,这显然不利于财会数据的汇总统计,容易产生错账漏账。

(6) 财务管理监督力度较弱。

在任何管理系统中中,必要的监督都是不可或缺的,对于医院财务系统也是一样。监督工作主要针对岗位职能、业务流程和执行情况等方面。良好的监督工作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和纠正,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这是财会管理工作能够正常执行的前提保障。但是,目前多数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工作虽然整体框架较为完整,但在各个环节上的执行力度仍然不够,同时也由于医院财会管理的内容较为复杂,要求财会人员不仅要具备相应的财会能力,还要具备一定的医学术语,例如各种药品名、各种检查项目名称等等,而引进的财会人员可能这一部分较为欠缺,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期才能胜任此类岗位,因此在会计核算工作中经常出现疏漏,需要加强培训学习;更常见的情况是,很多数医院缺少专业的会计人员,往往是一人多用,每个财会人员都分担了大量的工作,从而导致财务监督管理职能得不到有效的发挥。

2.改进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内部控制的对策

2.1 建立财务管理控制制度

(1)对会计岗位进行合理科学的划分,不同岗位之间形成条理有序、结构清晰、无权责交集的有机整体,相关职权明确到人,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效果,提前预防会计核算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漏洞。

(2)财产管理控制制度。为确保医院财产的安全,必须加强财产管理工作,保证只有经过授权的有限人员才能接触相关财产,同时对医院财产,尤其是药品耗材方面采取定期盘点清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资金控制制度。公立医院货币资金应实行集约化管理模式。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立银行账户,禁止多头开户。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目。

2.2建立动态医疗费用控制体系

(1)加强机构、人员、设备、技术等服务要素的准入控制,严格实行大型检查(高精尖诊疗设) 、进口诊疗材料和自费诊疗项目申报审批制度。(2)推广临床路径电子化管理。为常见病和多发病建立标准化治疗模式与治疗程序,控制单病种治疗费用。(3)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负责人奖惩、任免、评优以及对公立医院进行财政补偿的重要依据。

2.3加强科室之间的协调机制

完善检测体系和配套奖惩措施,为医疗费用控制提供良好的支撑环境。各相关科室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监督检查,完成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基本目标: ① 建立医疗费用控制的指标监测体系;② 建立医疗费用控制责任制;③推行绩效考评,设立旨在鼓励医护人员提高服务水平、降低医疗成本的奖励性补偿政策。

3.结语

综上所述,公立医院必须要加强内部审计和医疗费用控制的相关工作。通过严格有效的管理,提高医院内部各个环节的运转效率,提高医院的服务水平,为前来就诊的患者提供人性化的便捷式服务。同时通过科学的管理,也能够降低医院的运营成本,从而降低医疗费用,有效缓解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作者单位:陕西省宝鸡市康复医院)

参考文献

第5篇:医疗费用范文

一、结算原则

医疗费用应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实行按项目结算的办法,凡属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的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约定医疗机构结算办法

㈠约定医疗机构应根据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将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上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一周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依据付费原则、标准以及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支付比例,每月向约定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如不能按时支付,应按实际占用资金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加付给约定医疗机构。

㈢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按实际发生费用的95%向约定医疗机构结算,余额部分年终结算。

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如发现约定医疗机构医疗费使用有问题时,对有问题的部分可暂缓支付医疗费,但最长不应超过20天。

㈤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预拨给约定医疗机构一个月的周转金,以保证约定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

三、职工个人结算办法

㈠参保的职工在有计算机收款的约定医疗机构就医,凭本人个人医疗帐户(IC卡)与医院直接结算;在没有用计算机收款的约定医疗机构就医,或因急诊等情况,不能赴约定医疗机构就诊的,由病人先垫付现金,每月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由单位凭职工医疗证、个人医疗帐户(IC卡)、诊断证明和收据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因出差和其他特殊情况病人先垫付现金的,由本人持医疗证、个人医疗帐户(IC卡)、诊断证明和收据,直接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㈡符合《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的工伤医疗费用,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报销;符合《大连市城镇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生育医疗费用,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报销。未参加上述两种保险的企业,其职工工伤、生育医疗费用由企业负担。

㈢未实行工伤和女职工生育保险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其工伤、生育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基金中报销。

四、其他

约定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证投保职工的基本医疗。对超总量控制和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不合理收费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结算。

第6篇:医疗费用范文

关键词:医疗费用;上涨;费用规制;实证分析

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09JZD003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12YJC880064)

作者简介:刘西国(1974-),男,安徽阜阳人,济南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卫生经济研究;刘毅(1972-),男,山东寿光人,济南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企业管理研究;王健(1966-),男,山东人济宁人,山东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卫生经济研究。

中图分类号:F0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12)05-0142-05 收稿日期:2012-02-29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社会各方关注的热点问题,人们寄希望于政府的规制来制约医疗费用的上涨。但是,医疗费用上涨是各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因此,政府对于医疗费用的规制未必能抑制费用上涨的大趋势,其主要功能应该是挤出或制约费用中的不合理部分,同时还要认识到规制并非控制医疗费用的唯一途径(蒋平 等,2008)。本文通过对1998年~2010年间医疗费用和相关因素的关系分析,发现各主要相关因素对人均医疗费用及费用结构的影响程度及影响方向大多不同于人们的一般预期,这为解决医疗费用虚高、实现医疗费用的合理回归的、客观评价规制在医疗费用控制方面的作用提供了新思路。

根据卫生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影响医疗费用水平的因素很多。一般认为,收

入水平、老年人口比率、城市人口比率以及医疗保险与医疗费用具有正相关关系,

而政府的价格规制如果能够发挥作用,其与医疗费用应该是负相关关系。但国外研究发现,上述因素对医疗费用的影响并不明显,或者说上述因素并非医疗费用上升的主要影响因素。

哈佛大学的Newhouse(1992)教授采用定量化、数值化的方法,分析发现1940年~1990年导致美国医疗费用上涨的5个因素分别是:(1)人口老龄化;(2)医疗保险制度的普及;(3)国民收入的增加;(4)医生数量的增加(或“诱导需求”);(5)医疗产业与其他产业在生产率提高上的差异。不过,Newhouse教授将5个因素的“影响比例”加起来,最多能解释美国1940年~1990年总医疗费用增长率的25%~50%,其他50%~75%的影响很难用定量的方法研究。据此,Newhouse(1992)教授推测,“医疗技术水平的进步”是其主要原因。

美国学者Dranove 等(1992)将医疗费用的回归方程设定为:logCit =b0+b1 logXit+εit,其中Cit表示i州在t期的医疗费用; Xit为i州在t期引起成本变化的因素,包括收入、教育水平、年龄、保险、城市人口比率、工会成员在工人所占比率、规制法律生效年限。通过该模型论证了规制能够降低医疗费用增长的速度。Spillmann等(2000)的研究认为:(1)个人短期急性治疗费的剧增一般出现在生命垂危时刻,基本不受寿命延长的影响;(2)寿命的延长主要导致护理医疗费的增加。他们还发现,死亡之前两年间的“短期急性治疗费用”反而会随着年龄的上升而下降,如果以80岁死亡老人所需的医疗费为基准(100),则70岁约为115,90岁约为75,因此年龄的增长对医疗费用的增长影响有限。

日本学者俞炳匡(2008)通过对美国关于“医生诱导需求”的统计学研究发现,即使单位人口拥有的医生数量上升10%,门诊的上升率也仅为0.6%,美国(文献27篇)和挪威(文献28篇)于20世纪90年代以后发表的研究报告宣称:“诱导需求”对医疗费用的影响已几乎为零。

美国兰德公司的医疗保险试验研究(Rand Health Isurance Experiment)(该研究始于1984年,无论其质量上和普遍性上还是规模上都异常突出,该研究结果公布后的20多年里对全世界的医疗政策有着重大的影响。)结果表明:由于加入医疗保险后患者的负担得以降低,患者的就诊次数将会增加,结果会导致医疗费用的增加,并对免费向所有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做法提出了质疑,认为这将导致医疗费用的上升(Newhouse,1993)。

下文通过实证数据分析影响我国医疗费用上升的因素,为控制医疗费用上升提供思路。

一、变量及数据说明

为分析医疗费用影响因素,我们将因变量(医疗费用)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第二类是门诊费中药费和检查费各占多大比例以及住院费中药费和检查费各占多大比例,这样设计因变量既有利于从绝对量上分析各因素的影响,也有利于从相对量角度分析医疗费用结构的变化;自变量则包括收入水平(INC)(用年人均GDP表示)、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率(AGE)、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率(URR)、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占总人口数的比率(INS)、医疗费用规制与否(REGU)。

需要说明以下几点:

第7篇:医疗费用范文

关键词:定点医院;医保剔除费用;账务处理

引言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各定点医院的医保病人数量逐年上升,但随之而来的医保剔除费用也不断增加。各定点医院对医保剔除费用的账务处理各不相同,造成核算口径不统一。笔者拟运用相关会计理论,对照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新医院制度的规定,参照有关医院的账务处理方法,对医保剔除费用的种类和账务处理方法做一探讨,以供参考。

一、医保剔除费用的种类和产生的原因

由于各地医保经办机构采用的医保费用付费方式不同,医保剔除费用的种类也各不相同,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①不符合指定的用药、检查治疗。医保对某些药品、诊疗项目限定了使用范围,医生在临床用药、诊疗时未按医保政策限定范围执行而被剔除。

②用药与病情不符。慢性病门诊时,患者持规定病种病历就诊,根据医保政策只能使用规定病种的药品、诊疗。而临床医生将非规定病种的用药(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常用普通用药)、检查项目录入规定病种费用内。

③超剂量用药。一方面在临床治疗时,没有严格按医保政策对药品用量进行控制;另一方面是参保患者手拿几本病历同时配药,而临床医生在开药时没有查看上一次诊疗记录,或前一次没有认真书写门诊病历,从而造成超量用药。

④未按物价政策收费。例如,收费与医嘱或出具的报告不符。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

⑤冒用医保卡配药和检查。病人冒用医保卡就诊,医院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核对人证卡或医院工作人员参与冒用医保卡配药、检查而被医保部门查处的应追回的医保资金或罚款。

⑥超总控费用。实行“总额预付”付费方式时,医院实际发生医疗费用超过总额预算指标而被扣除的费用。

⑦均次费用超标准的费用。实行“单病种付费”和“定额结算”时,医院实际均次费用超过结算标准而对拒付的费用。

⑧药品比例超标准的费用。有些地方医保部门对定点医院的药品比例进行考核,当定点医院的药品比例超过规定指标时,要剔除或收缴的费用。 二、医保剔除费用的账务处理

新的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定点医院对医保剔除费用分别在“坏账损失”和“医疗收入”的“结算差额”二级明细科目核算,“结算差额”二级明细科目核算医院同医疗保险机构结算时,因医院按照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算确认的应收医疗款金额与医疗保险机构实际支付金额不同,而产生的需要调整医院医疗收入的差额(不包括医院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所产生的差额)。医院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而不能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应按规定确认为坏账损失,在“坏账损失”科目中核算。

根据医保剔除费用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本文认为,上述医保剔除费用中,“不符合指证用药和检查治疗”、“用药与病情不符”、“超剂量用药”、“未按物价政策收费”和“冒用医保卡配药和检查治疗被查处的应追回费用和罚款”属于医院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而造成的,应确认为坏账损失,在“坏账损失”中核算,定点医院发生上述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而不能收回的应收医疗款时,按照拒付金额,借记坏账损失,贷记应收医疗款——××医疗保险机构。“超总控费用”、“均次费用超标准费用”、“药品比例超标准费用”三项并非医院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而造成的,而是属于医院按照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算确认的应收医疗款金额与医疗保险机构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在“医疗收入”的“结算差额”二级明细科目中核算,定点医院发生上述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剔除而不能收回的应收医疗款时,按照剔除金额借记医疗收入(门诊收入、住院收入——结算差额),贷记应收医疗款——××医疗保险机构。

三、建议

3.1 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结算差额”二级明细科目的余额要在每月月末按比例摊入其他二级明细科目,“结算差额”月末没有余额,不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不能真实反映每个定点医院被医疗保险机构剔除费用的金额,也不能反映医疗收入的真实情况。平时应该保留“结算差额”科目的余额,并在会计报表中进行反映,到年终结算时和其他科目一并转账。

3.2 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医院以在院病人该核算期实际发生的费用作为医疗收入,而医保经办机构一般要到下个月才能与医院结算,这样就形成了该核算期的医疗收入结算差额到下个核算期才冲减,即跨期冲减结算,与权责发生制相抵触,影响了当期医疗收入的真实反映,建议有关部门对这两点作出统一规定。

参考文献

[1]杨晓云。浅谈医保剔除费用。卫生经济研究。2010,(9):45-46.

第8篇:医疗费用范文

关键词:医疗保险;单病种;医疗费用

0引言

目前,随着医疗体系的改革,逐渐形成了特色化的医疗保障体系。本文主要对单病种医保与非医保患者的住院费用进行研究,并制定合理的措施[1]。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某三级甲等医院2014年1月到2016年1月出院的73607例患者的住院费用资料。根据病种与出院年份,对住院前10的病种进行研究,7个病种为医疗保险支付病种,最终选取7个病种研究。主要是肿瘤化学疗程、冠心病、脑动脉硬化、高血压Ⅲ、肺炎、慢性肾炎与大脑中动脉梗塞,共11400例。1.2统计学方法使用借助统计学软件SPSS19.0分析汇总上述汇数据,对7个医保与非医保患者的住院费用进行分析,并参与非参数检验。

2结果

2.1病种频数分布对单病种按出院年份与支付方式分为医保组与非医保组,2.2单病种医疗费用数据分布特点经过分析发现,两组单病种住院费用均超过中位数,单病种住院费用变化与变异程度较小,偏度系数大于1,正泰检验小于0.05,M估计值呈现集中趋势。2.3医保组与非医保组住院医疗费用横向对比两组数据呈正偏态分布,可使用Mann-WhitneyU检验了解医保组与非医保住院费用。扣除时间因素后发现,医保组费用明显高于费医保组,除了2014年慢性肾炎、大脑中动脉脑梗塞与2015年冠心病及2016年冠心病、高血压Ⅲ及大脑中动脉脑梗塞无统计学意义,其他均具有统计学意义。2.4单病种住院费用按时间纵向比较对两组病种进行纵向比较发现,两种单病种住院费用均出现上升趋势,且医保组住院费用增长有所下降;医保组肺炎、肿瘤化学治疗疗程及大脑动脉梗塞随年度增加(P<0.05);非医保组除肺炎其他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2.5医保组与非医保组支付定额标注与住院医疗费用比较经过分析发现,2014到2016年,医疗保险的病种支付定额未出现显著变化。虽然住院费用数据呈现正偏态分布;但是样本量较大,必须进行t检测,了解三年病种住院费用与基本医疗支付定额存在的联系。经过比较发现,肿瘤化学治疗疗程与脑动脉硬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高于住院费用,(P<0.05);冠心病、肺炎、高血压及慢性肾炎的医疗按病种支付定额低于住院费用,(P<0.05);大脑动脉梗塞基本医疗支付高于住院费用

3讨论

3.1基本医疗刺激了医疗需求经过比较发现,医保组医疗发挥高于非医保组(P<0.05)。由此可见,医疗保证制度的实施刺激了医疗需求。此种变化主要与以下因素相关[2]:①健康与生命较重要,医疗服务的主要目的是维护人们的生命健康,患者都希望使用较好的药物,进而增加了医疗费用。而且医疗保险制度刺激患者不断支付,导致同时间、同病种医保支付费用高于非医保。②医院与政府财力有限,因此医院内部建立了各项激励机制,导致医保病人费用高于非医保病人。3.2基本医疗保险控制了医疗费用上升的趋势经过对医保组与非医保组住院费用进行纵向比较发现,两组住院费用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但与非医保组相比,医保组增长幅度有所降低。此种原因与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具有很大关系。为了提高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国务院决定在城镇居民开展试点工作,提高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同时控制了医疗费用上升趋势,与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目标统一[3]。3.3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影响了医院经营管理现阶段,医院按照人均定额费用收费,按照支付额度标准预付。此种定额支付方式不能确定疾病严重程度与病情情况,同时影响了医疗服务质量。医疗保险补偿不足病种还要求医院承担一定的救治风险,增加了医院经营管理难度。从医院的实际发展情况来看,医院利润逐渐下降,医生职业吸引力减少,导致很多医院倒闭或合并。因此必须加强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3.4控制基本医疗保险提供方费用的方式①合理控制药品费用,降低业务收入中药品比例[4]。在构成医院的各种病种收费中,药品费用占据的比例较大,因此必须控制药品费用,减少业务收入中药品比例,实现药品采购招标管理。②提高成本意识,合理核算病种。医院管理人员必须顺应医疗保险发展趋势,加强医院经营管理合理计算医院病种定价与补偿,同时了解影响住院费用的因素,利用合适的方式控制医疗费用增长。③加快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收入。在市场环境的影响下,医疗机构呈现出较强的商业化特点,如大处方、诱导需求等。针对此种情况,一方面,加快医德医风建设,开展道德教育,提高医护人员道德情操;另一方面,构建补偿机制,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收入,体现医务人员的价值。3.5医疗保险服务需求方费用控制目前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医疗需求量不断增大,在此种形式下,必须从加强健康教育、改变就医环境及预防保健等方面操作。利用健康教育让人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减少疾病的产生。同时改变就医患者的观念,引导患者合理的选择医疗服务,减少医疗设施与资源的过度应用,减少医疗费用[5]。3.6基本医疗保险方费用控制首先,改革医疗保障体制,提高医疗保障范围,实现医疗费用控制,充分体现医疗服务的公平和公正特点。现阶段国家医药卫生体制已经开始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发展。其次,预防保健买单。医疗保证制度改革后,不包含预防保健内容,增加了医疗保险支付压力,进而引起了医疗费用增长。因此必须预防保健买单,控制医疗费用上涨。最后,制定单病种定额支付标准。单病种标准与医疗费用紧密相连,如果制定不合理,就会呈现医院收支不均衡问题,因此必须结合临床路径与单病种住院费用影响因素,构建合理的定额支付标准。

4结语

综上所述,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对单病种住院费用产生了很大影响,影响了医院管理工作的开展,刺激了医疗需求,控制了医疗费用上涨趋势。因此必须从医疗保险方、医疗服务需求方及医疗费用提供方式等进行管理,优化医疗就诊疗程,提高临床治疗质量,促进医院的长久发展。

参考文献:

[1]张贵江,江海林.某综合医院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人费用特征分析[J].中国医院统计,2014,15(2):149-150.

[2]唐芸霞.医疗费用增长对医疗保险基金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6,52(4):32-37.

[3]舒艳红.社会医疗保险中医患双方道德风险分析[J]华中科技大学,2014,3(9):56-57.

[4]夏苏建.定额结算下医保定点医院费用补偿效果分析[J].中国医院管,2015,25(4):27-28.

第9篇:医疗费用范文

关键词: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R197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672-979X(2007)01-0061-03

Affection of Different Payment Means on Medical Cost

DENG Chen-ke

(China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 Nanjing 210009, China)

Abstract:The increase of medical cost, which can be attributed to many factors, is inevitable in the world. The establishment of scientific payment means is the linchpin to controlling the irrational increase of medical expenditure. This article analyzes why the current payment means fails to control the irrational increase and approaches the restrict factors against the reform of current payment means and the corresponding strategies.

Key words:medical cost; payment means; countermeasure analysis

随着人们对医疗的需求不断增长,医疗费用逐年上涨。现在全年医疗保健总费用占GDP的比重,欧洲一般是7%~8%,日本和美国是14%左右。如何控制医疗费用的不正常上涨,已成为各国共同面对的难题。一种好的支付方式既能把医疗费用控制在比较合理的范围内,又能刺激医疗机构提高卫生服务效率。医疗服务的支付方式按不同的对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患者支付,主要是起付线(deducible)、封顶线(ceiling line)、共同付费(coinsurance)、自付比例(co-payment ratio);另一类是指对医疗服务的提供方支付。本文所探讨的是指在财政拨款以及医疗保险范围内,对医疗服务机构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不同的支付方式,对医疗服务提供方的行为有着不同的影响,导致不同的经济后果和卫生资源的流向,成为控制医疗费用的重要手段之一。

1国际上现行不同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的比较分析

到目前为止,各国已经探讨了不同的对医疗服务提供方的偿付方式,大致可以分为后付制(post-payment system)和预付制(pre-payment system)。按服务项目付费制度(fee for service)是后付制,预付制包括按病种给付(diagnosis related system group,DRG)、按人头付费(per capital)、总额预算(global budget)等方式。各国的支付方式的变革经验告诉我们,单一的支付方式对于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效果并不明显[1],只有将多种支付方式联合才能起到控制医疗费用的作用。

1.1按服务项目收费

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按照服务项目(化验、诊断、药品等)计算费用。这是运用最早而又最常用的一种方式。费用的支付取决于各服务的数量和价格。按服务项目收费的优点是简单方便、易于操作、使用范围广等,患者的选择余地比较大,服务的要求比较容易得到满足。在这种支付方式下,医院的收入与其服务量有关。服务费用的测算比较直观,能比较完全的对服务提供方给予补偿,有利于调动卫生服务提供方的积极性。但是在这种方式下,由于无法约束医疗行为,容易使医疗服务提供方产生需求诱导(supply induced demand)、创造消费(created consumption)和过度提供医疗服务(excess service),医疗费用难以控制。

1.2按人头给付

按人头给付制是指根据医院服务的总人数,定期给医院一笔费用,医院不再收取其它费用。这是一种预付费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医院收入和它服务的总人数成正比。对医疗机构的服务和数量都有高度控制。美国的健康维持组织(health maintain organization,HMO),英国的全科医生都是采用这种方式。其弊端在于: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可能为了节约费用而减少必要的服务提供或降低服务数量,拒绝重病患者;医院缺乏竞争意识,医务人员没有提高医疗技术的积极性。

1.3总额预算

在确定的年度,给医疗机构一个预算额度进行支付。在这种支付制度下,医院的收入不随服务量的增长而增长。其优点是费用结算简单,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同时又成为医疗费用的控制者,有利于医疗费用的宏观控制,降低管理成本。合理确定预算是本方式实施的难点和重点。本方式的缺点是预算的标准难以确定,预算过高,将会导致医疗服务供给不合理的增长;预算过低,会侵害医疗服务提供者和患者的经济利益。同时在监督不力的情况下,还会导致医疗服务提供方不合理的减少医疗服务,盲目节约成本,抑制需方的合理医疗需求,阻碍医疗服务技术的发展,影响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积极性,导致服务数量、质量下降。

1.4按病种给付

DRGs是根据国际疾病分类标准(ICD-9)将疾病按不同的年龄、性别和诊断分为若干组,结合循证医学(evidence based medicine,EMB)依据,通过临床路径(clinical pathway)测算出各组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并预先支付给医疗服务机构。在这种支付方式下,费用补偿是按每位患者所属的疾病分类和登记定额预付的,所以,医院的收入和病种的实际费用无关。DRGs最先起源于美国的medical care,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经参照建立了适应本国的病例系统,如加拿大的CMGs(case mix groups),英国的HRGs(health resource groups)和HBG(health benefit groups),澳大利亚的AN-DGRs(Australia national DRGs)和AR-DRGs(Australia refined DRGs),德国的G-DRGs,日本的DPC(diagnosisprocedure combination)。DRGs是目前世界上控制医疗费用比较有效的一种方式[2]。通过强迫约束提供者分担经济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减少诱导需求和不合理的医疗费用的发生。但弊端是未考虑患者疾病的严重程度和实际医疗资源的消耗,医院可能以拒绝接受重症患者、减少必要的检查治疗程序、降低服务质量等措施减少费用支出;医疗服务提供者也可能会通过多次对同一病例的诊断获取多次补偿。而且测算各种疾病费用的工程比较复杂,需要有完整的信息系统,管理成本高。各种支付制度的比较说明如下表所示。

表1几种主要支付制度比较

注:+表示效果的显著性

2我国现行医疗收费制度的利弊分析

目前,在我国比较广泛实行的是按服务项目付费,属于事后付费制度。在这种方式下,付费方在医疗服务行为发生后按实际费用进行补偿,难以有效控制费用,尤其是付费的依据或标准对医疗服务的提供者有比较强的经济刺激而不是经济约束,对患者又没有实行费用分担机制。从各国医疗保险的教训来看,它是造成过去几十年医疗费用上涨过快的一个制度上的原因。当今发达国家已经不再单一的采用按服务项目事后付费的制度,而转向预付费制度。实行国家卫生服务制度(NHS)的国家,一般都是采用预付费制度,医疗费用控制的效果比较好。而我国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与我国现行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有着一定的关系。

首先,按服务项目收费导致了医疗费用过高,而且服务质量不高。医疗服务市场同其它市场一样,存在许多的缺陷,即“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在诊疗过程中,由于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asy-mmetric information),以及医疗保险中的第三方付费制度(third-party payment)可能会导致患者和医生“合谋”等等,都可能导致医疗费用过高,医疗服务效率低下。

其次,按服务项目收费导致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增长。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生控制着供求双方,他们既对患者所需要的服务提供建议,同时又是这些服务的提供者。医患之间是存在委托-关系(principle-agent relationship),患者委托医生进行疾病治疗,并根据医方的治疗态度和效果给予一定的报酬做为成本(agency cost),医生凭借医术接受患者的委托并为其服务。但是追求此种分工效益是有代价的。在现行的按项目收费的方式,且医生的收入是和收费挂钩的制度安排下,可能存在着医生为了追求医院效益和自身的收益而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比如开大处方,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检查等,导致医患双方的“激励不相容”(incentive incompatibility),这时作为人的医生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激励和作为委托人的患者的“少花钱,治好病”的激励发生了冲突,医生利用其地位优势和信息优势侵蚀了患者的利益,导致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和稀缺的卫生资源的浪费。

最后,按服务项目收费不利于控制医疗和卫生费用。我国的医疗服务市场是不完全竞争市场,公立医疗机构的规模和成本(固定成本、人力成本)迅速上升,远远超出了提供非营利性公共医疗服务的市场成本界限,从而带动医疗价格和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另外在医疗市场中,国有医院在国家资金和相关政策的长期支持下,已占据了重要地位,甚至形成了竞争性垄断。由于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按服务项目收费不利于控制医疗费用和卫生总费用,容易导致诱导需求(supplier-induced demand)和过度医疗服务。

3改革我国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的建议

目前,医疗费用的恶性增长已经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如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已经是迫在眉睫。改变支付方式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让患者以更低的医疗费用享受到更高更好的医疗服务。对于医院来说,改变支付方式,可以刺激竞争,提高医院的服务效率,加速医疗技术的进步,提高医院的综合竞争力。

3.1政府应提供公平的市场环境,合理利用卫生资源

实行后付费制度是造成“看病难,看病贵”的主要原因,改变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是控制医疗费用快速上涨的根本措施。为了保证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政府应该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提高卫生服务的效率[3]。应该提高对医院的财政补贴,改变医院传统的以药养医制度。医院要走优质、高效和低耗的路子,提高医院的市场竞争力。疾病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医疗方案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同一种病可以有多种医疗方案,医疗机构往往由于利益的驱动选择费用高的方案,造成医疗服务的过度供给。所以,在有效的管理前提下,应该允许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在相同的医疗供给水平下,自由竞争,打破目前非营利性医院的市场垄断地位,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3.2实现支付方式由预付费向后付费的转变

实现支付方式由预付费向后付费的转变,为医疗服务提供一笔相对稳定并且合理的周转基金,把经费的使用、管理下放给医院和医生,利用经济运作机制,调动其积极性,合理使用资源、控制费用、提高效率。支付的标准由自由定价转向由政府或者保险机构统一定价,使医生的行为规范化,管理的标准化。国外的经验表明,单一的付费制度都不能很好的控制医疗费用的恶性增长,不同的支付方式有其各自的优缺点,产生不同的激励机制,引发不同的医疗行为。混合支付方式可以达到比较好的控制作用。既提高了医疗服务效率,又能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满足了患者多层次的需求。根据我国的现状,可以“就诊人头”为核心,以“总额预算”为基础,融合按项目付费、定额付费、病种付费和人头付费等方式。引导医院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实现参与各方的共赢。

3.3加强监督,规范医疗行为

不论选用哪一种支付方式,有效的监督将使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得到提高,同时可以使得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降低道德损害(moral hazard)的发生。建立和完善医疗收费体系和医疗评估体系,加强医院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减少医疗服务工作者因为工作中的不细致导致的不规范行为。通过完善客观的医疗质量指标,全面真实的反应医院服务质量水平,激励医院节约成本,获取利润。防止医院通过降低医疗服务质量来增加利润。

3.4形成有效的激励和评价机制

目前我国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工资比较低,要有效的控制医疗费用,改革给付方式,提高对医生的激励也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在保证对医生的激励是符合其期望和效用值的条件下,才能真正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同时,有效的评价机制也可以起到保证公平的作用,加强医院的内部评价机制,更好的控制医疗费用。

参考文献

[1]张晓,刘蓉.社会医疗保健概论[M]. 北京:中国社会劳动保障出版社,2004: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