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银行可行性报告范文

银行可行性报告精选(九篇)

银行可行性报告

第1篇:银行可行性报告范文

摘要:本文选取我国已经上市的16家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其发展历程、社会责任报告的结构和编制标准及主要内容、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方面取得的成绩与不足等进行了分析研究,从统一报告的编制标准、积极向赤道原则靠拢、强化外部监管和规范第三方的独立信息鉴证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银行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的建议和思考。

关键词 :上市银行;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

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是指银行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维护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包括员工的利益、客户的利益、政府的利益、环境的利益以及社会公益等。【1】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集中体现在银行所公开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从2006年至今,我国商业银行在社会责任报告的制作与改进方面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到全的发展过程。本文主要以我国16家上市银行为研究对象,对他们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思考。

一、我国上市银行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展历程

2005年之前,我国尚未有商业银行披露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虽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年报中披露了部分社会责任信息,但都只是进行了较为简单的非系统性描述。直至2006年6月23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开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才正式拉开了我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的序幕。同年9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了《上市企业社会责任指引》,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应定期评估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同年10月招商银行联合其他企业发起成立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同盟”,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我国商业银行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工作进入了加速时期。

2007年,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陆续公开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同时,交通银行还在2006年度股东大会上,决定在董事会下新增设社会责任委员会,这是我国商业银行中的第一家,同时也是我国所有上市公司中第一家设立社会责任委员会的企业。2008年,中国工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和北京银行等四家银行也陆续公开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同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这两份文件成为了多家银行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参照标准。

2009年,中国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和宁波银行等四家银行也各自公开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同年10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规定在上交所上市的金融类公司应在披露年报的同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深交所随后也制定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该《指引》的强制性没有上交所《指引》那么强,但也鼓励上市公司建立社会责任制度,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11年中国农业银行和华夏银行也加入到公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队伍中。

到目前为止,我国16 家上市银行已经全部在各自的官方网站上设置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企业社会责任”的专栏,并在上一年年报中公示【2】的同时公布出上一年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3】【4】。

二、我国上市银行社会责任报

告的结构、编制标准与主要内容1.上市银行社会责任报告的结构根据国外领先银行的案例,崔宏等在2008年就将银行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分为经济、社会、环境三大方面【5】。这一分类在孙红梅、王雪【6】,王绮琪【7】的文章中也得到了认可。吴炜、袁翰林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出发,将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内容划分为经济维度、社会维度、环境维度和管理维度【8】。曹国俊将银行社会责任报告的结构定义为“三维结构”,即企业盈利、社会责任、环境责任【9】。

吸收上述研究成果,本文将上市银行社会责任报告分为三个部分,即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经济责任包括股东责任、客户责任和伙伴责任,是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基本责任,只有保持自身健康发展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商业银行才能够给投资者带来价值回报,这也是多家银行将“企业社会责任”专栏设置在“投资者关系”下属一层的原因。社会责任包括政府责任、员工责任和社区责任等。环境责任包括环境管理、节约资源能源、降污减排等。

2.上市银行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标准与编制内容

经检索我国16家上市银行的官方网站,汇总统计他们已经公布的各自《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我们可以归纳出各家上市银行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内容和采用的编制标准。

编制内容一般包括:致辞、关键数据表、社会责任战略与管理、经济责任、社会责任、环境责任、对未来的展望、第三方独立鉴证报告、GRI索引等。各家银行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适当增加或删减一些项目。以2012年各家银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为例,工商银行在一般编制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全球契约十项原则对照表”;中国银行在内容中添加了“可持续发展目标进展对象”;值得一提的是浦发银行,该行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公布了社会责任关键数据编制基础,内含每股社会贡献值等超过12个关键社会责任数据。

根据上述统计分析(见表1),我国16家上市银行采用的编制标准主要包括:《GRI》《GRI 金融服务行业补充》、ISO26000、AA1000、银监会《意见》、银行业协会《指引》、上交所《指引》、深交所《指引》、社科院《指南》等9 种,统计结果表明:《GRI》《GRI金融服务行业补充》、银监会《意见》、银行业协会《指引》、上交所《指引》或深交所《指引》等编制标准被较为普遍使用,而ISO26000、AA1000、社科院《指南》则使用的比较少。

三、我国上市银行社会责任报告评述

1.上市银行社会责任报告的进步崔宏等在2007年提出了我国银行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与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以下几方面:(1)尚未全面建立起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2)社会责任没有嵌入到银行治理结构与经营流程之中,执行力度较差;(3)社会责任与报告披露功利思想严重,选择性披露动机强烈;(4)社会责任报告尚不普遍,且未开展第三方独立鉴证,客观性较差。(5)缺乏完整统一的监管措施与指导方法,银行履行社会责任压力小,披露行为任意性大。【10】

对于问题(1)和(2),据上文统计,2007-2011 年是我国银行社会责任报告发展的加速时期,经过一系列《通知》和《指引》的制定,16家上市银行已经全部建立了相应的企业社会责任相关部门,并在官方网站上设置了专栏。可见,与2007年的情况相比较,在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方面,各家银行已经取得了巨大进步。对于问题(4),目前除了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兴业银行外,其余12家银行都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BUREAU 、VERITAS等第三方进行合作,并开具了独立鉴证报告。

2.上市银行社会责任报告存在的不足

在3.1中提出的问题中仍有两个至今未能解决。即第(3)项和第(5)项。经过对16 家银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比较,我们发现有一个共同点,那便是所有的《报告》都是只记录了这一年银行做了哪些有益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事项,对于具有负面影响的事情,所有《报告》都只字未提。【11】有趣的是多家银行一边强调资源的节约,一边却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印制得相当华丽,这明显与环境保护责任初衷相悖。同时,由于监管措施不统一,各家银行的《报告》内容虽在整体框架上是大体一致的,但在各个指标上的差异导致了不同银行的《报告》之间可比性变差。例如,16家银行中,只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系统地整合了“关键社会责任数据编制基础”的12个指标,而也仅仅只有民生银行提出了“小微金融”的服务理念。由于这些由银行各自侧重而导致的细节上的差异,使得各份《报告》之间缺乏应有的可比性。

四、完善我国上市银行社会责

任报告信息披露的建议与思考1.统一报告的编制标准,建立适合自身需要的《报告》格式

由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起步较晚,因此应该循序渐进地往好的方向发展。目前国内部分上市银行使用的GRI标准、ISO26000、AA1000验资标准等都是国外的标准,国外的标准固然值得我们借鉴,但对于起步不长的我国上市银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来说,过于依赖国外十分先进的编制标准无异于“拔苗助长”,需要一个过程去消化、吸收、采纳。另一方面我国各上市银行也需要重视国外编制标准的学习和选用,以尽快适应国际标准。从国内层面来讲,各家上市银行使用的编制标准差异很大,这样不利于进行客观性比较。因此,统一报告编制的标准、建立适合国内银行实情的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2.积极向赤道原则靠拢

赤道原则是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共同提出的一项企业贷款准则,这项准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或一家企业进行投资时,应该先对该项目或公司对环境和社会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评估。其目的是为了帮助银行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消除或缓解外界因素可能给银行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带来的负面影响。国外的花旗、渣打、汇丰等60余家银行都接受了赤道原则。目前国内上市银行只有兴业银行一家接受了赤道原则。赤道原则所体现的理念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它体现了一种社会责任。在兴业银行历年公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关于赤道原则的实施都被单独列出并作详细的介绍,可见兴业银行已经理解了赤道原则的深层含义。国内其他银行也应该借鉴这种做法,逐渐接受赤道原则,从而消除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隐患。

3.强化外部监管,规范第三方的独立信息鉴证

外部监管的强化是针对于银行选择性披露动机而言的。只有加强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报告的内容的监督,上市银行社会责任报告的客观性才会得到增强。

从16家上市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可以看出,目前第三方的信息鉴证大多停留在鉴证对象的关键社会责任数据和报告内容是否符合GRI、AA1000等标准,即检查报告是否满足合规性的要求。只有工商银行等少数几家银行在鉴定合规性的同时,参照了财务信息对数据进行了审核。这样的做法导致了第三方鉴证的保证程度较低。因此,银行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评级机构进行独立鉴证时,不仅应提供关于合规性的材料,而且应配合第三方进行历史数据的检查与鉴证,从而提高第三方鉴证的权威性。

参考文献

[1][2]史常亮,邹昊.我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体系的构建[J].金融发展研究,2011(6):60-62.

[3][8]吴炜,袁翰林.商业银行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金融论坛,2012(12):49-56,78.

[4][9]曹国俊.我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2012 年度上市银行社会责任报告评析[J].海南金融,2013(8):82-86.

[5][10][11]崔宏.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及其报告披露:问题与改进[J].金融论坛,2008(3):42-50.

[6]孙红梅,王雪.我国上市银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分析[J].中国市场,2013(25):84-87.

[7]王绮琪.我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分析[J].商业会计,2013(16):74-76.

第2篇:银行可行性报告范文

商业银行是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社会经济体系中占据特殊地位。从世界各地曾发生的金融危机带来的严重后果可以看出,金融领域的危机会给整个国家的经济秩序带来影响。同时,越来越多的投资者也意识到,商业银行企业价值的衡量不仅要考虑经营情况与发展前景,还必须考虑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和执行情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反映了该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直接影响到财务报告的有用性,从而影响上市银行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从2000年沪深交易所的内控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到2010年财政部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我国关于企业内部控制的相关政策不断建立并逐步完善。这些政策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内控信息披露质量的关注,也使内控披露质量的提升成为了上市公司与监管部门需要思考的重大课题。

二、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特殊性及现状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为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等的利益,依照法律要求,通过自我评价与注册会计师评价的方式,定期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完整性、有效性、合理性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以报告形式披露给外部使用者。

(一)上市银行内部控制的特殊性

银行作为货币经营类企业,其业务与其他企业相比具备特殊性。首先,银行资金负债比例远高于其他行业,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明显较高,这就导致了银行的披露重点更加侧重于流动性。同时,由于银行的债权人多来自普通民众或者中小企业,债权人的监督力度明显不足。其次,银行业的披露政策较为严格,由于银行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特殊地位,监管部门对银行内控信息的要求也较其他行业严格。最后,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选择上,由于银行业务的特殊性,其要求的保密性较强,所以在披露的内部控制的信息上,银行往往因慎重选择而影响了披露的信息量。

(二)上市银行内部控制的主体及内控信息披露的载体

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主体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外部审计机构四个方面。

董事会和管理层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健全,董事会的披露载体是董事会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管理层的披露载体是公司治理报告。而监事会主要是对内部控制进行补充,对内控情况进行独立评价,其披露载体是监事会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对银行的内部控制进行独立评价并评定内部审计的有效性,其披露载体是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报告。银监会作为监管机构,在银行没有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或内控没有得到贯彻执行时,银监会将采取介入措施。

本文研究的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指银行内部控制中的四大主体在公司年报中对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上市银行年报中的五个披露载体从不同方面披露内部控制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说明内部控制的健全程度,帮助投资者获取信息并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三)我国上市银行内部控制的现状

――基于年度报告的分析

本文查阅了2010~2012年上市银行年报中内部控制披露情况并汇总为表1。从表1中可以看出,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总体情况较为完整,但单看每种披露载体可以发现,上市银行明显倾向于采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报告的形式披露内部控制情况,披露的内容基本上也是说明内控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合理性情况。

1. 董事会报告:上市银行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的相关信息在2010年只有8家,而到2012年增长到11家。虽然有较多的银行选择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情况,但相对来说,该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信息量较少,一般都是在内部控制制度及制度建设情况一节中提到内部控制建设情况,通过事务所对该银行的缺陷认定情况来说明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 公司治理结构:2010年,只有两家上市银行没有在公司治理结构披露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其他银行均在公司治理一章披露了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描述银行内部控制本身和内部控制监督的情况。到2012年,没有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说明内部情况的上市银行上涨到了8家,有些银行是因为在2012年年报中单独设置内部控制一章,详细介绍了内部控制的相关情况,包含了之前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披露的内容。但有部分银行虽然增加了内部控制一章,但总体的披露信息量却没有增加,甚至有所减少。

3. 监事会报告:相比来说,上市银行更倾向于在监事会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的相关信息。2010年,只有浦发银行没有在监事会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到2012年,未在监事会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银行虽然增长到了5家,但有几家是在内部控制单独章节提到监事会对内部控制的声明。在披露方式上也比较相似,一般都是通过在 “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中设置“内部控制情况”一节披露对内控信息的意见,而意见通常是肯定的。

4.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上市银行运用最广泛的的披露方式,也是相关信息量最大的披露载体。自从国家政策规定上市银行披露内部自我评价报告后,基本上所有的上市银行都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但有个别银行并没有附录在年报中。上市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报告的形式基本相似,包括内部控制目标的设定、内部控制体系或组织结构,然后从内部控制环境、控制活动分别描述其控制情况。

5. 内控审核报告:内控审核报告是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报告披露对内部控制的评价审核意见。结合2010~2012的年报可以看出,事务所报告多是以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作为审核依据,很少采用《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这就导致了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有较大区别。而审计意见一般也都是对内部控制情况的消极保证。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事务所审核报告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较多,而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中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却比较少,基本上只有寥寥数语,表现出来较为明显的形式主义。而由于政策监管力度的影响,2010~2012年内部控制披露总的信息量呈上升趋势。在评价依据上,内部控制自我评报告及审核报告缺少统一的评价审核依据,各银行审核披露信息各异;从披露主体对内部控制信息的评价内容来看,正面评价占绝对多数。可见,我国上市银行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体现了较明显的原则化,缺少实质性的披露,报告使用者难以通过上市银行披露的内控信息来判定其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程度,也难以揭示内部控制缺陷。

三、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对银行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定越来越多,以及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近年来银行业的信息披露情况大有好转,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在法规制定和政策执行上都有所欠缺,具体表现如下。

(一)上市银行并不是自愿地披露内控信息,表现为较明显的形式主义

银行都倾向于披露好消息,隐瞒坏消息,信息量只是满足监管的最低要求,披露信息分散混乱。银行不愿意主动披露内部控制的详细信息,主要还是因为公司担心坏消息会影响银行声誉进而影响股价。但银行应该认识到,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数量反映了其诚信程度,披露的信息多对于投资者来说可能更容易相信报告的真实性。同时,银行还可以以此为契机,完善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增强经营的稳定性。银行状况的好转直接反映在披露的信息中,这样就可以吸引大量投资者,获得稳定的资金流,增加企业价值。

(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缺乏统一标准

从各银行的年报可以看出,银行间的年报结构各不相同。比如在管理层的讨论与分析的设置上,有的单独在一级项目中设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有的就叫讨论与分析,还有的叫管理层分析与讨论。各银行年报的结构大相径庭,导致了难以形成规范的内控信息的披露载体。同时,近几年出台的政策法规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的规定较为简单,造成了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位置不固定,分布广泛。

(三)内部控制信息质量:量足质缺

从2010~2012年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中可以看出,上市商业银行大部分能够按照“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五要素进行描述,但内部控制信息质量并不高,基本上仅限于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描述,而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却并未给出有实用价值的结论。此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具有连续性,如农业银行在201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估中披露了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关注到的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情况,但在农业银行2011年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中却并没有找到关于2010年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的说明,2010年的内部控制缺陷是否解决也无从知晓,2011年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结论是“未发现本行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空洞地说明内控问题,真实性值得怀疑。

四、完善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建议

从上述对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监管力度增强和银行自身认识的提高,近三年我国银行业内控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整体呈上升趋势,但与国际水平相比还是有很大差距。对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现有的基本法律规范

首先,统一上市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和审核标准。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存在依据不一致、披露格式和内容不统一等诸多问题,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关准则,使内控信息披露有据可依。其次,鼓励自愿性披露,但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强制手段。最后,加大监管力度,银行的监督机构较多,为使各监督机构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需要各监管机构的通力配合,增加被监管方的违约成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奖惩制度。

(二)建立和健全内控信息虚假披露的责任追究制度,降低风险

内部控制的作用主要是向投资者揭示风险,但是从目前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看,绝大多数上市银行不愿揭示自己的内控缺陷和内控风险。因此,如何提高内部控制信息的真实性,是有关部门必须考虑的一个严峻的问题。相关部门必须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信息虚假披露的责任追究制度,当发现内部控制信息是虚假时应进行严厉惩处,增加虚假信息的成本,使内控报告的披露符合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基本要求。

第3篇:银行可行性报告范文

作为一家跨区域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宁夏银行自2002年起编制年度报告,2008年起社会责任报告,经过不断的努力和探索,信息披露逐步走上常态化、规范化轨道,信息量日益丰富。

一、监管政策变迁

随着金融环境日益复杂化和信息需求多样化的不断发展,我国监管部门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致力于推动金融业信息披露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在2002年颁布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要求城商行从2003年起到2006年分步实施信息披露。

2007年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在进一步规定银行信息披露最低要求的同时,将信息披露范围扩大到全部商业银行。

2009年底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要求从2011年起由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通过公开载体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进行披露。

2012年6月,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的内容和频率。

宁夏银行当前信息披露工作参照的法规依据,主要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之附件15-信息披露要求,公司章程及其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二、宁夏银行信息披露事务概况

(一)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程序

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的负责人,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具体事务,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开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部门,统筹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

(二)拓宽披露渠道

除了将年报、决议等文书文件备置于董事会办公室和主要营业场所,供利益相关者查阅之外,宁夏银行自2005年起在地方性媒体《宁夏日报》披露年报摘要,2007年又增加《金融时报》同时披露。此外,成本低、时效性强和传播范围广的官方网站,也是其重要的信息披露渠道之一。

(三)规范披露内容

按照相关法规,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比性的原则,宁夏银行对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进行披露。披露内容按照披露时间分为定期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等)和临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关联交易、公司治理和其他重大事项等)。

三、年度报告的披露

年度报告是信息披露最重要的载体,宁夏银行的年度报告内容完整、形式规范,具备规定的基本要素,且突出了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品种的特色。

(一)内容构成

1.重要提示;2.公司基本情况;3.会计数据和业务指标摘要;4.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6.公司治理;7.董事会报告摘要;8.监事会报告摘要;9.重要事项;10.财务报告。

根据投资者和监管重点的变化,除传统的财务报告外,该行逐渐强化了对于非财务信息的披露。

(二)良好做法

1.聘请专业外审机构,提升年报公信力。按照监管规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行自1998年成立起至2007年,先后由宁夏五联会计师事务所、宁夏天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报审计;2008年起聘请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在年报中完整引述其审计报告,主动接受市场和社会多方监督,并以此作为改进管理的基本依据。

2.恪守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要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比性,需要多个部门的密切配合和较高的公司治理水平来保障。一是保证董事会秘书对公司重大决策充分知情。董秘作为经董事长授权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出席或列席经营层的重要会议,通过这种双向沟通获得充分信息,作出对年报信息是否披露、如何披露的专业判断。二是定期组织信息披露人员进行理论学习。涉及产品业务、公司治理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要求,每年都有变化,该行定期组织董办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专题学习和讨论,及时搜集、整理相关法规背景和政策解读等资料供高级管理层参考。三是明确工作流程,建立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制定实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重大信息的内部沟通机制、报告内容和路径以及问责机制等事项。

3.重视满足投资者日益增长的获取非财务信息的需求。如果说财务报告是一家公司过去表现及历史信息的反映,那么非财务信息更强调的是前瞻性信息的披露。非财务信息披露有助于加强财务报告信息的可比性、相关性以及表内外信息之间的联系,大幅度扩大财务报告的信息量,方便使用者更深入地理解财务报告,因此,非财务信息的披露也是必不可少的。[1]

宁夏银行通过对年度报告中公司治理、股权信息、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方面的阐述,进一步解读相关财务数据,向投资者揭示管理层对于过去经营状况的评价分析以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前瞻性判断,这对财务报告是一个必要和有益的补充。

四、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的措施和建议

由于区域性特点和自身条件所限,宁夏银行的信息披露事务与上市银行等先进同业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尚需在风险识别管控、信息系统建设以及丰富自愿性披露信息等方面做出努力。

(一)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信息披露内容合规

该行对风险管理的披露,除2013年年报增加披露了几类风险加权资产的定量信息,追溯以前年度,均为以定性信息为主的描述。新资本办法的实施,对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和提升抗风险能力提出了更具体、更严格、更高层次的要求,建议引入外部专业咨询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持。

(二)夯实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披露标准化程度

随着自身业务的创新发展、管理逐步精细化的趋势,信息处理量越来越大,传统的依靠总行职能部门提供数据、信息的处理方式越来越难以适应信息披露的要求。因此,建立一套能够灵活定制,并且后台能够与目前多个信息系统共享数据的信息披露系统迫在眉睫。

(三)进一步丰富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

社会责任报告,秉承了自愿信息披露原则,是企业对自身责任理念与责任绩效的系统信息披露,也是与各利益相关方全面沟通的重要载体。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4版,是全球使用最为广泛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规则和工具,也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编制社会责任报告的重要参考。建议宁夏银行在条件具备时,参考G4和同业经验,在不涉及敏感财务信息、商业秘密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公司治理、发展战略、项目推进等方面内容。

综上所述,披露事项事无巨细,如何在确保合规性的前提下逐步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为投资者发掘他们所真正需要的信息,切实满足投资者和监管之需,将是宁夏银行一个长期的课题。

第4篇:银行可行性报告范文

我国存在诸多矛盾和制约着银行信息披露的规范化与合理化。

1.现有产权关系导致银行管理当局缺乏信息披露的内在动力和外部压力。一般来讲,管理者比所有者更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现状和预测未来,由于所有者和管理者的目标有偏差,管理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来做出财务报告披露。学上,委托关系的核心是刺激一致性的信息机制,委托人(所有者)为了避免人“机会主义”的出现,通常会设计使委托人利益最大化而人(管理者)也愿意接受的契约,如可行的报酬机制,可以使双方的目标很好地结合起来,在一个有效的经理人市场上,经理人为了保住饭碗,取得委托人的信任,通常会主动披露公司信息,减少双方信息的不对称。由于我国国有银行的资金和财产等归国家所有,没有真正对银行所有权负责的委托人,即委托人虚化,这样的委托人也必然没有强烈的信息披露要求,难以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监督和约束机制。在人方面,各级行行长是由政府或上级行直接任命的,没有来自经理人市场的竞争压力,这样就不太可能产生信息披露的动力;相反,为了实现进一步升迁和个人利益的最大化,经理人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信息,掩盖不利信息,甚至编造虚假信息。

2.管理层次多,委托链延伸,增加了成本和信息成本。我国银行机构是沿袭了行政模式设置的,管理层次多、委托关系复杂是这种机构设置的特点,这给信息披露增加了难度,导致银行纵向和横向机构之间信息不完全、不对称现象严重,道德风险增加,人采取各种手段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委托人利益问题随之出现。诸如行为短期化,盲目扩大规模,过分在职消费,虚盈实亏等。同时,许多银行不完全掌握所属分支机构的信息,造成监管控制不力,违规经营、违法犯罪问题不断发生。委托双方信息不对称必然导致成本膨胀和控制成本上升,并严重委托效率。

3.相关法规不健全,要求不统一,银行信息披露约束弱化。明确管理者在信息披露中的责任,制定有关信息质量管理法规是加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国规范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主要有《商业银行法》、《法》、《财务报告条例》、《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等,上市银行还要遵循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等。然而,在上述法律法规中,有些已经不适合当前金融业和监管的需要,有些没有配套和补充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对管理人员责任和权利、提供伪劣信息的处罚也没有明确规定。其中,对上市银行信息披露要求是最高的,相比起来,其他银行就低得多,没有相关的信息披露和格式要求,特别是对近年危机频繁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缺少明确信息披露的要求。

4.不完善的会计标准和非独立审计,使银行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完善的会计标准和独立审计可以确保企业所有交易以全面公开原则为基础,并以令人满意的方式记录下来和披露出去。有资料表明在拉美国家和东南亚银行危机中,银行不良贷款和盈利能力在危机前后都有很大程度的差别,其原因是这些国家在危机以前通常采取了与国际通行规则不相符的会计标准,以至于不能对银行资产质量进行正确评价、对财务收支进行合理确认,银行管理当局、监管当局和债权人都不能获得准确的银行财务状况信息,延缓了问题的发现和处理,最终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目前,我国银行仍然没有适合自身业务特点的会计准则可遵循,对相关银行会计事项没有严格、统一的规定,各家银行的资产负债分类有很大的差别,对资本充足率的、坏账准备的计提也不尽相同,甚至有的银行分支机构把坏账准备和应付利息的计提用来虚构利润,对亏损或盈利的深层次原因说不清楚,财务信息缺乏可比性和不透明,给管理决策和监管增加了很大难度。我国银行执行的是内部审计,其职能是仅对其所在行负责,独立性很差,来自政府的审计其目的主要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税收的征缴。以民间审计为核心的监督体系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除上市银行外都没有引入独立性较好的民间审计,银行披露的信息就更难保证可靠、公允、公正了。

5.现有银行管理技术水平难以使信息披露符合国际一般要求。银行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业务创新和技术手段日新月异,相应地对银行的监管方式、监管内容以及信息披露也提出不断改进、不断提高的要求。如新巴塞尔协议在最低资本金问题上增加了新的要求,要求各银行建立自己的内部风险评估机制,特别是大银行,要运用自己的内部评级系统,决定自己对资本的需求,或借用外部评级机构特别是专业评级机构对贷款企业进行评级,根据评级决定银行面临的风险有多大,并为此准备多少风险准备金,但这必须在严格的监管之下进行。在市场风险测定上,建议风险管理水平高、具有高质量内部风险评级的银行采用IRB (Internal Rating Based),这种风险测量方法的假设前提、模型参数、模型测试均有很高的披露要求,在我国很难推行。关于操作风险,这是巴塞尔协议中新提出的要求,指计算机系统故障、内部控制缺陷可能给银行造成损失的风险,并纳入了银行最低资本量的考虑范围。操作风险的测量在我国银行基本没有涉及。新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要对其最低资本量的测算和风险评估手段做出详尽的信息披露。显然,要达到巴塞尔协议的信息披露要求,我国商业银行现有管理技术水平是根本达不到的,技术上的支持、使用的评级系统以及数据的要求都构成了严峻挑战。

二、改进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对策建议

纵观企业信息披露的发展,大致经历了账簿披露、财务报表披露、财务报告披露三个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披露的形式和范围拓展到既要披露财务信息又要披露非财务信息,既要披露定量信息又要披露定性信息,使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大大提高。现在,我国银行信息披露与国际一般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当务之急是要不断加强我国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并根据我国银行稳健经营程度,逐步引进国外商业银行通行的做法,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建设。结合笔者的体会,在这一过程中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1.逐步引入市场约束机制,增强银行监管的有效性。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国际金融风险事件频频发生,其中包括银行倒闭、股票欺诈、外债支付危机等,严重冲击了一些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此,国际金融监管当局开始要求商业银行加强信息披露,增强银行的透明度,发挥市场约束的作用。新的巴塞尔协议增强了银行信息披露要求,引入市场约束机制,让市场力量来促使银行稳健、高效经营并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

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一些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经营决策不慎,结果形成大量不良资产,个别金融机构出现支付风险,这与银行信息披露不充分、经营不透明有很大关系,市场监管者和参与者不能够及时了解真实的银行经营信息,对银行的行政监管和市场约束没有发挥作用。在这种形势下,银行市场风险日益增大,解决银行信息不对称、保护广大存款人利益的日渐凸显。在条件成熟时,国家应鼓励权威中介建立对商业银行的评级制度,使稳健的、经营良好的银行可以更为有利的价格和条件从投资者、债权人、存款人和其他交易者手中获得资金,而风险程度高的银行筹集资金时必须支付更高的风险溢价或提供额外担保。

2.逐步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统一标准和资产风险评价体系。合理的会计标准可以比较准确地反映银行的经营状况,不合理的会计标准会掩盖银行本身存在的问题。前面已经提到,出现银行危机的国家,其会计标准并没有真实地反映问题银行的经营状况。由此可见,一个审慎的会计标准和风险评价体系是实现银行稳健经营的基础保证。当前我国银行会计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在借鉴国际上成熟经验基础上抓紧建立完善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如建立金融会计准则、推广统一的金融企业制度、制定统一的金融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增强金融企业信息的可比性。

由于贷款业务仍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并集中反映了银行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因此对贷款质量的合理评价显得尤为重要。在贷款质量的评估和分类上,国际上通常采用五级分类法,将贷款质量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一些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审查外国银行在其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时,也要求提供贷款五级分类的数据。从2002年起,我国将正式在银行业全面推行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管理,这不但有利于我国银行走向国际金融市场,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我国银行实现长期稳健经营,降低潜在风险。与贷款分类紧密相连的是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提取,国际上正常贷款一般提取1%的普通准备金,对关注类贷款的普通准备金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对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分别提取15%~25%、50%、100%的损失准备金,按照这种办法提取准备金,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短期内肯定会有大幅下降,对国家的财政收入也会产生,但从长远看,将有利于银行的稳健和抗风险能力。

3.建立形式和规范统一的财务报告体系。企业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是财务报告披露,由财务报表披露和其他财务报告披露两部分构成。

(1)财务报表:是根据公认原则和制度,以表格形式概括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动情况的书面文件,是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①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这三张报表向银行信息使用者提供了最广泛的会计信息。对上市银行,还要编制留存收益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用于披露收益分配和股东权益变化的信息。会计报表属于强制披露内容,所包含的信息也是最重要、可信度最高的。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正文主要是以表格形式描述有关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绩效的定量信息,这一特征使报表正文所能容纳的信息受到限制,因此需要采用诸如旁注、附注和底注等附注形式予以说明、补充或解释,它们是了解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包括:银行概况;银行会计政策、估计及其变更说明;报表主要项目注释(项目的涵义、核算内容及其变化);重要会计事项的揭示(包括或有事项、承诺事项、期后事项等及其他重要表外项目的说明);利润分配计划等。近年来,财务报表附注的重要性与日俱增,有人认为财务报告进入了附注。③补充报表:是对基本财务报表的重要补充,以各类明细表为主,如准备损失明细表、其他业务收支明细表、长期投资明细表、在建工程明细表、股东持股变化等。为了加强内部管理的需要,银行还可以编制管理会计报表,如责任成本表、分类成本表、资金转移价格表等,用于披露银行责任单位、金融产品等的投入产出情况,主要是提供给银行内部信息使用者,目的是促进银行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可自愿披露。

(2)其他财务报告:包括辅助资料和财务报告的其他手段,主要向企业外界提供某些相关的但不完全满足会计确认标准的会计信息,既包括货币性的定量信息又包括非货币性信息,既包括性的客观信息又包括未来的预测性信息,诸如社会责任报告、财务预测报告、简化年度报告以及财务状况说明书等。根据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组织机构及发展现状,其他财务报告的内容主要应包括:①财务状况说明书;②资本充足程度;③风险管理技术及效果;④预测报告;⑤有关比较报表及财务比率;⑥物价变动性报告;⑦分部信息报告等。

第5篇:银行可行性报告范文

一 实质性漏洞的概念及其类型

PCAOB的审计准则将“实质性漏洞”定义为:“如果一项或若干项缺陷有能致使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不能有效预防或及时察觉的合理可能时,该缺陷就构成实质性漏洞(material weakness)”。

关于实质性漏洞的类型,本文借鉴Ge和McVay(2005)的研究思路并将上市银行漏洞划分为九大类型,为了便于读者理解实质性漏洞的概念及其具体表现形式,本文列举了每一类型实质性漏洞缺陷的表现形式(具体见表1)。

二 浦发银行内控实质性漏洞信息披露状况分析

(一)内控信息披露状况分析

由于2000-2010年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内控信息的披露规定经历了波段起伏的变化,故上市公司内控信息分布比较零散。本文采取手工统计的方式对浦发银行自上市以来10份年度报告中的“银行业务信息与数据”、“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情况简介”、“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重要事项”、“报表附注”以及“附件”等部分披露的内控信息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1 内控信息披露的分布状况

2006年6月5日《上海证监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简称《上交所指引》)的出台旨在引导上市公司定期披露内控信息以增强公司信息透明度以及提高内控信息披露的可靠性来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进而提升公司的价值。但考虑到时间上的仓促以及高额的执行成本,上交所于2006年12月29日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在披露的年报中的“重要事项”部分披露内控信息。本文对以上8个部分内控披露状况。按照5级量表进行衡量,具体含义见表2。

浦发银行自上市以来的内控信息披露状况如表3所示。

从表3可以看出启浦发银行上市之初,披露的公司年报中对于银行业务信息与数据披露较为简单,主要是摘录近几年的关键会计数据以及财务指标、对境内外的审计差异予以解释说明,几乎没有涉及到内控方面的信息。从2001~2006年公布的年报可以看出,虽然2001年年报中新增了一项特别提示,可视为对内控信息的补充,但是很显然这一举措只是出于公司刚上市,迎合监管的需要而采取的补救措施,并非本意上建立完善内控机制,随着2006年6月5日《上交所指引》的与实施,公司对控的建立完善给予了充分的重视,表现在年报编排体例上发生了重大变化,将以往年报中披露的会计数据与业务数据部分分拆为主要会计数据指标与银行业务信息与数据两部分,第一部分实质上与以往年报披露的会计数据与业务数据相似,但第二部分则更偏向于对银行各类风险的大致介绍和管理情况,表述中多处提及内控字句,其中更有一段内容是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与有效性的说明。“公司治理结构”从无到有,主要披露了公司治理结构,对内控信息的描述比较简单,格式相对固定;“董事会报告”比较详尽地披露了公司内控信息,从2000-2006年的年报中,我们发现这一部分涵盖了公司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以及应对措施、公司对不良贷款的分类以及管理情况等,但自2007年披露的年报开始,“董事会报告”部分对内控相关信息的描述显然减少了,更多介绍了新年度公司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新的经营目标以及为达到目标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笔者认为公司此举凸显了董事会的职能,一方面,董事会对于内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另一方面,董事会更应该站在一个新的高度为公司发展制定战略计划,而对于风险的防范内控的建立等职能可以授权给其下属的审计委员会以及其他部门,“监事会报告”非常笼统地披露了公司的内控信息,说明监事会对于内控重要性认识不足,形式主义严重,“报表附注’简要披露了对金融资产的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各类风险应对措施等,公司的内控“三性”说明书以及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详细说明了内控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公司下一年度内控有关工作计划,其中我们发现自2008年起年报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对于内控信息的披露更加规范,借鉴了《企业内控基本规范》规定的五要素来分项介绍,会计师事务所在2000年,2001年出具的“内控评价报告”中提及对公司内控关键领域审核,而在2007年,2008年,2009年的“内控审核报告”中,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一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标准对公司管理层披露的自评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意见,“股东大会情况”与“重要事项”部分自银行上市以来从未披露与内控相关的信息。

2 内控信息披露的连续性

根据表3我们注意到公司并非每年都披露内控信息报告,2000年、2001年的年报中公司披露了内控“三性”说明书,而在2002―2006年报中虽然其他部分披露了与内控相关的信息,但是井未披露内控自评报告,从2007年的年报起公司又开始披露内控自评报告,内控信息的披露作为一项既定的制度安排,理应得到连续的执行,可是为什么在2002-2006年的年报中未披露类似的报告?证监会于2000年12月21日了《第7号编报规则》,其中第六条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对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与有效性作出说明,并委托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内控制度进行评价,出具评价报告。浦发银行于1999年11月上市交易,可能是为了给监管机构和广大投资者留下良好的印象,公司在年报中主动披露了内控“三性”说明书及审核报告,公司在披露2001年的年报时正值证监会了关于内控信息披露的最新规定,基于避免遭受违规所带来的严厉处罚以及继续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的考虑,公司继续选择披露内控“三性”说明书及审核报告。之后虽然证监会与银监会陆续出台丁关于内控信息披露的规定,但可能由于该项制度还不完善及对高执行成本的顾忌,浦发银行出于自利的动机停止了披露行为。2006年6月上交所颁布了《上市公司内控指引》,要求董事会对内控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作出评价,并随年度报告一起披露内控自评报告及注册会计师的审核意见。但浦发银行公布的2006年年报中仍未披露内控的自评报告及审核意见,这大概是浦发银行主观上认为指引是非强制性的,即使违规也不会遭受谴责,对该指引的可行性持观望态度。2006年7月Ⅱ5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了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

员会,旨在构建内控标准体系,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内部约束机制,考虑到监管部门的系列举措以及违约成本的不断加大。浦发银行自2008年起积极披露内控自评报告及审核意见。由浦发银行披露内控信息的时间分布我们可以发现,要使内控制度在上市公司得到连贯执行,就应该对上市公司内控自评报告采用强制披露与分部走相结合的做法,而对于内控审核报告应采用强制性披露与鼓励性披露相结合的做法(杨有红,汪薇,2008)。

(二)实质性漏洞披露状况分析

实质性漏洞作为特别风险理应受到银行的关注,我们根据表1对实质性漏洞概念的明确以及类型的划分,通过对浦发银行公布的内控“三性”说明书内控自评报告以及审核报告进行研究,对披露的内控“缺陷”进行鉴别,来识别内控实质性漏洞(见表4)。

1 实质性漏洞数量分析

由表4我们发现浦发银行在2000年与2001年的年报中分别披露了4项实质性漏洞,而在2007年的年报中隐约披露了一项实质性漏洞,2008年与2009年则大量披露了实质性漏洞。由此可见,实质性漏洞披露的数量呈现越来越多的趋势,似乎表明浦发银行面临的内控问题越来越突出。2006年6月上交所《上市公司内控指引》后,浦发银行随后公布的2007年年报中的自评报告中虽然对公司内控建设做了大量的陈述,但是未见公司明确披露内控建设中遇到的难题。而2008年以及2009年的年报显示浦发银行的内控建设并非如2007年年报披露的如此无懈可击,多家分行因为业务违规处理遭受了相关部门的处罚,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存在问题,而管理者在向外部市场披露相关信息时,有很强的利己主义倾向(何进日,武丽,2006),而且鉴于指引刚不久,需要一个过渡期,很多上市银行当时并未有足够的能力构建起标准的内控体系,监管机构处罚力度并不会非常大,所以公司在2007年的年报中井未明确披露实质性漏洞。而到了2008年,2009年的年报中,由于违规行为遭到了相关部门的处罚,公司意识到了内控不完善给自身带来的危害,才披露了一系列实质性漏洞。因此我们可以推测浦发银行的内控问题由来已久,只是因为我国相关法规不完善,违规成本比较低,所以并未披露实质性漏洞。但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违规成本越来越高,上市银行才开始致力于内控体系的建设与完善,积极披露实质性漏洞。

2 实质性漏洞披露载体与类型分析

浦发银行实质性漏洞的载体主要有内控“三性”说明书内控自评报告,其中,内控“三性”说明书披露了8项实质性漏洞,内控自评报告披露了12项。从实质性漏洞信息披露所占披露载体整体篇幅而言,占了较小的比例,这从侧面反映出公司有避重就轻、多报喜少报忧之嫌,责任方对于出现的内控实质性漏洞问题有所重视。但重视程度不够。内控审核报告作为对内控“三性”说明书和自评报告的审核报告,只是遵照固定的格式对这两者发表了意见,没有指出公司内控的实质性漏洞。由此可见,公司董事会对内控信息披露表明了积极主动的态度,努力改进内控中存在的实质性漏洞,而事务所对内控信息披露的审核却似流于形式,笔者推测注册会计师披露内控审核报告中未披露实质性漏洞有几大可能性:第一,注册会计师面对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存在与管理层合谋的动机,与上市公司勾结以虚假信息欺骗投资者(何进日,武丽,2006),第二,注册会计师自身存在专业胜任能力不足的问题,不能胜任内控审核业务;第三,注册会计师缺乏勤勉尽责的职业态度。从2008~2009年披露的内控审核报告可以发现,在公司自评报告已经披露实质性漏洞的情况下,事务所依然出具无保留意见,可推测出注册会计师缺乏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内控审核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虽然财务报告内控审核的对象有其特殊性,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不能太高(张龙平,陈作习,2009),但是笔者认为注册会计师应注重自身业务能力的提高,以更好应对新业务带来的挑战,特别是配套指引的颁布,为注册会计师实施内控审计提供了方向及具体标准,故更应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待新业务。

由表4我们发现浦发银行一共披露了表1中九类实质性漏洞的七类,占漏洞总类的77.78%。其中职责划分与授权这一类达到了7项,2000年、2001年的内控“三性”说明书中各披露了2项,2008年的内控自评报告中披露了3项。可见职责划分与授权是最为常见的缺陷,这在银行业中是普遍存在的,也与我国银行业竞争激烈的现状相关,一些银行以“存款第一”为衡量银行工作业绩的唯一标准,重业务轻管理,致使分支机构网点对雇员的违规操作熟视无睹,结果酿成了一系列的恶性案件。技术问题、培训、子公司特定式与高级管理层是另外比较常见的缺陷,其中高级管理层这一项分别出现在2000年与2001年的内控“三性”说明书中各一次,2007―2009年未再出现过,这说明随着内控重要性的不断提升,公司高级管理层逐渐认识到内控制度建设与运行的急迫性,井表明了加强内控体系建设的决心与态度,也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技术问题分别出现在了2000年、2001年、2008年的报告中,说明构建规范的内控体系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确实是一个巨大的挑战。需要公司付出高昂的设计成本以及曰后的运行与维护成本。培训问题一方面与银行之间竞争过度导致大量招聘人员而培训不到位有关,另一方面在于内控体系的实施与完善需要公司各级员工的参与。这需要公司不仅重视内控体系的设计与建立,更应该重视执行人的专业理解能力与操作能力,应加强内控文化理念的推广及实施全员培训体系。子公司特定式主要反映了分支银行对信用风险的控制力度不够,期末报告与会计政策与账户特定式都出现在了2009年的报告中,这在以前的年度中均未出现过,反映出公司的内控缺陷存在多样性、扩散性的特征,需要公司对内控体系进行完整的排查,扫除一切可能存在的漏洞,浦发银行对于披露的实质性漏洞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及达标时间表,反映出公司内部良好的内控环境与高管坚决的执行力。

三 结论与政策建议

经过研究我们发现:内控“三性”说明书内控自评报告及内控审核报告是披露公司内控状况的主要载体,而内控实质性漏洞的披露主要集中于内控“三性”说明书及内控自评报告中,董事会承担了维持完善内控系统的责任,而监事会和审计师对内控信息的监督流于形式,公司年报没有完整连续的披露公司内控信息,在特定年份未披露内控报告,存在应付监管机构、避免遭受处罚之嫌。在《企业内控基本规范》颁布后,公司披露的自评报告遵循基本规范中规定的基本要素分类进行披露。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披露模式内控实质性漏洞主要与职责划分与授权、技术问题、培训子公司特定式与高级管理层有

关,实质性漏洞信息的披露并非公司的自愿行为,而是在遭到监管部门的处罚后被迫披露的。

鉴于此,笔者对完善内控实质性漏洞信息披露作出如下几点建议:

第一,建立健全实质性漏洞披露机制。银行专注于实质性漏洞的防范与纠正,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透明、更有质量的银行内部信息,从而提升银行价值,注册会计师专注于银行实质性漏洞问题有利于降低审核成本、提高审核效率、降低审核风险,所以建立上市银行实质性漏洞评价与审核的统一标准,并建立完善实质性漏洞信息披露机制是当务之急,笔者认为,首先应明确实质性漏洞披露的责任主体,现今银行董事会是内控自评报告披露责任主体,则实质性漏洞的披露责任也应由董事会承担,以从制度上保证银行全员对实质性漏洞披露问题的重视,其次。应明确对实质性漏洞的定义、类型等概念性问题。并要求银行披露识别漏洞的程序、漏洞拟被利用的可能性、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应采取的措施,后续应披露公司的处理效果,本文所提的“实质性漏洞”与《内控审计指引》中的“重大缺陷”概念存在一定程度上重叠,但作为上市银行特有概念以及自身业务的特殊性,决定了这两者之间存在差异,这也值得后续的探讨。

第6篇:银行可行性报告范文

中报预告带来的业绩惊喜,对半年来萎靡不振的市场无疑是一剂定心丸。尽管上市公司业绩增速放缓已经成为共识,但由于市场预期此前已经过充分调整,中期业绩的明朗显然有助于消除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中报行情或值得期待。

预告喜多于忧

从目前中报预告的数据来看,报喜的公司从数量上压倒报忧的公司,同时也有相当数量的公司业绩预增超出预期。

截至7月4日,沪深两市已有582家上市公司披露了上半年业绩预告。据Wind统计,业绩预增的公司达到216家,业绩续盈的公司为27家,业绩略增的公司93家,业绩扭亏的公司有52家。预告的公司中,业绩预减的公司仅为42家,另有46家公司首次出现亏损。从统计数据看,中报报喜的公司占比约66%,其中预增100%以上的有108家。

值得注意的是,在已披露中期业绩预告的公司中,产品市场价格的上涨已成为多数公司业绩高增长的主因。比如新和成,受益于公司维生素系列产品的大幅涨价,并且有效抵消了原材料上涨、人民币汇率升值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使得公司预计上半年净利润将较去年同期增长12111%。同样受益于产品涨价,并且业绩预增惊人的公司还有天邦股份,半年报预增2068%以上。还有川化股份,其主导产品尿素价格的持续上涨,公司业绩预增1366%。

和以往不同,此次还出现不少上市公司上调业绩预告的信息。比如中小板中的联合化工,出现过两次业绩修改公告,第一次是5月10日,公告中将一季度季报中预告的增幅50%至80%修改为70%至100%之间;第二次是6月27日,公告中再次调高中期净利预期230%至260%之间。除此外,兴化股份、金风科技、中核钛白等诸多个股均多次调高业绩预增幅度。

同时,令市场如释重负的是,银行股的业绩预告大大超越了市场此前的预期,例如工商银行预增50%,招商银行预增100%。银行股集体表现喜人,包括中信银行预增150%以上,深发展A预增85%~95%,浦发银行预增140%以上。民生银行和宁波银行,也均是业绩喜人。

从中报预告来看,行业之间的分化也在加剧。目前已预告的公司中,银行、煤炭、电气设备、汽车及配件、软件及服务、商业等公司中八成以上预增或预盈,中期业绩较为值得期待。而公路、酒店旅游和电力3个行业中,八成以上公司预降或预亏,中期业绩令人担忧。显而易见,在通胀和原材料价格高企的背景下,节能环保、消费、农业以及上游资源等抗周期性较强的行业表现较好。

银行地产股应声而起

曾一度成为领跌龙头的金融、地产股,近期受到中报业绩预增的刺激开始明显走强。已经预增公告的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深发展、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等,均是业绩喜人。这一导火索,成为近期大盘上攻的主要推动力之一。

导致银行股一季度业绩增长的六大因素,包括规模扩大、利差扩大、中间业务收入增长、成本收入比下降、拨备释放以及所得税率的下降,在2008年第二季度继续发挥作用,银行股业绩因此增长明显。当然,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中期业绩增速较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去年一季度银行股业绩的基数较低,由于银行股下半年规模增速将明显回落,并且大部分上市银行在第四季度的费用开支将明显加大,因此银行2008年全年的利润增速将放缓的趋势或许是不可避免的。

从估值上看,天相投顾认为,由于银行板块业绩增速仍远快于工业企业利润增速,同时银行板块2008年的PE约为12.9倍,PB约为2.5倍,仍具有相对优势。但考虑到业绩驱动因素的减弱和多方面的风险,应当谨慎对待本轮中报行情。随着行业共性的净利差扩大因素的减弱,预计各银行的经营表现将出现分化。在市场信心尚未恢复的情况下,将首先考虑拨备充足因而信贷成本有望控制在低位的银行,如招商银行和浦发银行,以及估值相对较低且增长较为确定的银行,如交通银行和民生银行。

瑞银对银行股的看法则较为正面。瑞银在最近的一份报告中预期,今年中资银行股的纯利较去年增长48%,原因是强劲的收益增长和资产质量的提高,虽然面临不良贷款增加及净息差下跌的因素,但仍预期中资银行股2007至2010年的收益复合年增长率将达26%。瑞银又称,即使在经济硬着陆的最坏假设下,中资银行股7至10年的收益复合年增长率亦可达到22%。其中,瑞银最为看好的是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和工行。

除银行股外,地产股的业绩预报也是最值得期待的板块之一。7月9日保利地产率先预增220%~到270%,当日地产板块走势强劲,多只一线地产股以涨停报收。

一些分析师认为,房产公司的业绩增收主要来自其2007年的“预售账款”。以保利地产为例,2007年报显示,预收账款高达109.39亿元,折合每股预收账款达4.46元,数量相当可观。由于预收账款在销售收入得到确认之后,经过匹配成本与费用就可确认净利润。上述数据意味着地产股2008年业绩或许相对确定。

从估值来看,地产板块的市盈率大都低于20倍,相对其业绩而言明显超跌,这恐怕也是近期地产板块表现突出的主要原因。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地产股的分化也是十分明显,一线地产企业由于资金充裕,土地储备较多,经营规模较大,在宏观调控的环境中,反而相对其他地产公司具有更明显的相对优势。这些中长期的趋势,预计也将反映在今后地产股的走势中。

仍有隐忧

不过就负面因素而言,过去半年来困扰A股市场的不确定因素,目前来看仍然是存在的。例如此前市场较为担心的利润增速放慢问题,从此次半年报预告中也已可见端倪。

截至7月7日,已经业绩预告的231家中小板公司中,有157家公司业绩同比预增,占比67.97%,但其中仅有30家公司预计净利润增幅可超过100%,占比仅13%,而增幅小于30%的公司却有88家之多。即在157家预增公司中,过半数公司的增幅都小于30%,只是同比略微有所增长,这一点和去年之情形差之千里。从侧面说明中小板正在从过去的高成长走向普通增长,其未来业绩还有可能出现进一步的调整。

银行股的业绩增长也可以充分说明利润增速下降的事实。工商银行、浦发银行、宁波银行和深发展A等中期业绩预增公告,分别较去年同期预增50%、140%、70%和95%,中信银行和招商银行则分别预增150%以上和100%以上。但以工商银行为例,虽然中期业绩预增50%,但和2007年业绩增长66%相比仍略有差距。关于上市公司业绩增速放缓的预期,至少目前来看已经得以部分体现。

第7篇:银行可行性报告范文

在债券投资方面,国内准则按照拟持有时间的长短区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类,且均以成本与市价(或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而国际会计准则则按照投资目的将金融资产区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类、可供出售类、持有到期类、贷款及应收款类。经财政部批准,中国银行此次对所有债券投资均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了确认和计量。

对于国内银行业来说,引进衍生金融工具尚处于尝试过程之中,因而国内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尚没有明确的定义,也没有相应的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对衍生金融工具需要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当期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损益计入损益表。此次中国银行对这方面的内容按照国际标准进行了披露。

即使是人们都很熟悉的贷款,国内外的标准也有很大的不同。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版)的规定,贷款应分为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两类。其中,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而应计贷款则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对于非应计贷款,将不在表内确认利息收入,在收到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将确认为利息收入。然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AS39号)的规定,贷款属于金融资产,应按照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因此,对于一笔原先标准下的非应计贷款,将不再确认利息收入,但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该笔贷款的摊余价值可能不为零,仍需按照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对于以往的应计贷款,将按照贷款本金和合同利率确认利息收入,但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该笔贷款的摊余成本可能与贷款本金不一致,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也可能不一致,确认的利息收入可能会出现差异。毫无疑问,这里涉及的转换工作相当细致,工作量自然也是相当大的。

就连报告格式及披露内容,国内外的标准也有一定的差距。如国内会计准则要求资产负债表需要按流动性进行列示,而国际会计准则对报告格式和披露内容则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目的是简明扼要地反映银行的财务状况,便于报表使用者阅读。就此,中国银行也做出了较大的调整。

问题不止于此。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于贷款,需要用贴现现金流和贷款组合分析等方法确认贷款损失准备。这与中国银行账面上采用的用贷款五级分类确认准备金的方法存在差异,因而也需要转换。由于中国银行分支机构较多,贷款笔数巨大,在运用贴现现金流和贷款组合进行分析时,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再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要求用资产负债表法核算所得税,这要求分析每一项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然后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以此来确认暂时性差异和递延税款。由于资产、负债项目较多,在分析其计税基础的时候需要运用专门的税收知识。这也不是件容易的事。但是,经过艰苦努力,中国银行顺利完成了这项工作。

不难想象,面对如此巨大的差距,财务报告的转换任务相当艰巨。据有关资料显示,国际性大银行在较完备的当地准则和信息系统基础上进行IFRS转换,平均需要18个月的时间。中国银行从2004年5月开始启动IFRS转换工作,经历了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1993年版)》财务报告转换为《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版)》财务报告,再转换为IFRS财务报告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信息采集和报告加工的难度和工作量都非常大;显然,中国银行面临的是一场硬仗。

第8篇:银行可行性报告范文

可行性研究是运用多种科学手段(包括技术科学、社会学、经济学及系统工程学等)对一项工程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的综合科学。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投资)之前,双方要从经济、技术、生产、供销直到社会各种环境、法律等各种因素进行具体调查、研究、分析,确定有利和不利的因素、项目是否可行,估计成功率大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程度,为决策者和主管机关审批的上报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分类、用途

1、用于企业融资、对外招商合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这类研究报告通常要求市场分析准确、投资方案合理、并提供竞争分析、营销计划、管理方案、技术研发等实际运作方案。

2、用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该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而编写,是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立项的基础文件,发改委根据可研报告进行核准、备案或批复,决定某个项目是否实施。另外医药企业在申请相关证书时也需要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用于银行贷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商业银行在贷款前进行风险评估时,需要项目方出具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国家开发银行等国内银行,若该报告由甲级资格单位出具,通常不需要再组织专家评审,部分银行的贷款可行性研究报告不需要资格,但要求融资方案合理,分析正确,信息全面。另外在申请国家的相关政策支持资金、工商注册时往往也需要编写可研报告,该文件类似用于银行贷款的可研,但工商注册的可行性报告不需要编写单位有资格。

4、用于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对国外矿产资源和其他产业投资时,需要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或省发改委,需要申请中国进出口银行境外投资重点项目信贷支持时,也需要可行性研究报告。

5、用于企业上市的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这类可行性报告通常需要出具国家发改委的甲级工程咨询资格。中研普华为多家创业板和中小板企业提供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服务(包括已经上市和正准备上市的),积累的丰富的编写经验。中研普华拥有行业内最为丰富的数据库、一流的市场调查和行业分析能力、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以及丰富的上市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经验。

6、用于申请政府资金(发改委资金、科技部资金、农业部资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这类可行性报告通常需要出具国家发改委的甲级工程咨询资格。

在上述六种可研中,第2、3、5、6准入门槛最高,需要编写单位拥有工程咨询资格,该资格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甲级最高。

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作用

1、可行性研究是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和编制设计任务书的依据;

2、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建设单位筹集资金的重要依据;

3、可行性研究是建设单位与各有关部门签订各种协议和合同的依据;

4、可行性研究是建设项目进行工程设计、施工、设备购置的重要依据;

5、可行性研究是向当地政府、规划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有关建设许可文件的依据;

6、可行性研究是国家各级计划综合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实行调控管理、编制发展计划、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投资的重要依据;

7、可行性研究是项目考核和后评估的重要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作用

1、建设项目论证、审查、决策的依据。

2、编制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的依据。

3、筹集资金,向银行申请贷款的重要依据。

4、申请专项资金,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5、股票发行,向证监会申请股票上市的重要依据。

6、取得用地,向国土部门、开发区、工业园申请用地的重要依据。

7、与项目有关的部门签订合作,协作合同或协议的依据。

8、引进技术,进口设备和对外谈判的依据。

9、环境部门审查项目对环境影响的依据。

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意义

第9篇:银行可行性报告范文

(一)政府统计部门的架构

联邦银行在统计和金融部门和对外部门的数据中发挥着核心作用。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德国联邦统计局严格按照基金组织的标准包括实际部门、财政部门、金融部门、对外部门和人口等方面的相关数据。各部门的统计及数据情况如下:实际部门:实际部门数据的者为联邦统计局。其中,国民账户按季,生产指数按月,劳动市场(失业与就业)按季,劳动市场(工资/收入)按月,物价(消费与生产)按月。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数据的者为联邦统计局。其中,政府综合数据或公共行业数据按季,中央政府数据按月,中央政府债务余额按月,中央政府对外债的担保数据按月。金融~l''''-J:根据1998年11月23日通过的欧盟(Ec)No2533号和2001年11月22日通过的欧盟(EC)No2433号法令,德国金融数据的统计权在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具体到德国,就是说只有联邦银行才有收集德国金融行业统计数据的权利。负责统计和公布的数据包括银行业账户分析、中央银行账户分析、中央政府国债利率、短期国库券贴现以及股票价格指数等。对外部门:对外部门的数据由联邦银行负责统计和信息。所统计的内容包括国际收支、国际储备与J''''l-汇流动性、外债数据以及汇率等。人口:德国居民人口数据由联邦统计局按季。

(二)德意志联邦银行统计所依据的法律

除了上述欧盟(EC)No2533号和欧盟(EC)No2433号法令之外,相关的法律还有《德意志联邦银行法》、《银行法》、《联邦统计法》以及《联邦数据保护法》等。《德意志联邦银行法》第18条规定:“为了履行其职责,德意志联邦银行有权在银行及所有信贷机构的货币体系领域中搜集统计数据。《联邦统计法》第9、15、16条对此也做了相关规定。德意志联邦银行应该出于一般应用目的而公布统计数据。有关个别人或个别机构的数据不能公布。”

(三)金融统计部门的职责及与其他政府统计部门的关系

德意志联邦银行主要负责金融与国际收支数据的收集、统计与。联邦银行拥有健全的数据报告系统,并通过月报、季报、年报和季节性调整统计报告等按月银行统计、资本市场统计、国际收支统计等数据。联邦银行统计司的职责是:收集外部部门统计数据、银行统计数据以及与银行监管有关的数据。鉴于联邦银行的独立性地位,在金融数据的同时,也会涉及其他宏观经济数据,这是联邦银行与联邦统计局之间达成的“君子协定”。涵盖的数据主要有三个部分:1、货币数据;2、各类经济指数;3、外贸数据。联邦统计局主要依靠联邦银行获得金融统计数据,并与联邦银行同时公布于众,但更详尽的数据的和解释工作主要由联邦银行负责。总体来说,联邦银行与联邦统计局之间是较友好的合作关系。

(四)金融统计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联邦银行的机构设置分为三级,即位于法兰克福的总行,分别位于柏林、杜塞尔多夫、.法兰克福、汉堡、汉诺威、莱比锡、美茵茨、慕尼黑、斯图加特的9个联邦州立银行(分行),设于全国的47个支行。联邦银行统计司下设4个处,分别是:银行与外部股票统计处,国际收支统计处,综合经济统计、资本市场统计与年度会计数据统计库处,统计数据处理及数学方法处。由里姆斯培尔格执委分管。

二、金融统计的指标体系和报表体系

联邦银行的统计主要包括银行统计和外部部门统计,即相当于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这两部分统计内容由于联邦银行也承担着部分银行监管职能(银行监管主要由专门的金融监管局——Bann负责),所以,联邦银行的统计也包括出于银行监管目的的统计,即银行监管统计。银行统计和外部部门统计是重点。

(一)银行统计

银行统计的报表包括资产负债月报和一些补充报表。资产负债月报是主要报表。月报的内容包括:资产、资产补充数据、负债、负债补充数据。附表包括x,l银行的贷款和预付款、x,l银行的负债、X,l:l~银行机构的贷款和预付款、对其他欧元区国家非银行机构贷款和预付款的补充报告、对国内家庭部门贷款和预付款的补充报告、对非银行机构不包括储蓄存款的负债,等等。附表非常多,涵盖内容全面。

(二)对外部门统计报表体系

联邦银行外部统计报表体系构成如下:对外部门统计包括外部交易(支付及收入),非银行机构与非居民之间的债权债务证券以及直接投资证券的统计。所依据的法律是外贸与国际收支规定(theForeignTradeandPaymentsRegulation,德文缩写为AWV)。对交易者——个人、企业、金融机构和公共部门的统计使用统计报表Z1、Z4和Z10。统计报表ZI1至Z15专门应用于金融机构。对于海运公司来说,尽管有一般统计规则的规定,但如果其业务与船运有关,则使用Z8统计报表。“外部交易一概览”X,-j-于偶尔才会涉及外部交易的个人及企业,提供了最重要的统计报告规定。如规定常住地或住址在德国境内的自然人和法人,超过12500欧元的支付必须报告等。

(三)银行监管统计报表体系

联邦银行的银行监管报表体系内容包括:1、自有资金报告(原则I);2、流动性报告(原则II);3、非贸易账户机构的贸易账户报告;4、超:t~15o万欧元的大额贷款报告;5、月度总收入报告;6、建筑信贷协会提供的特别信息报告;7、金融服务机构月度收入报告;8、符合报表规则的报告;9、符合审计报告规则第68条的数据一览报告。

(四)金融统计对象的分类

联邦银行的统计中把社会部门共分为银行、企业及家庭、政府三个部门。银行分为两部分:德意志联邦银行、银行(除去德意志联邦银行以外);企业及家庭下面分为三部分:企业(包括商业企业)、家庭、非盈利机构(不包括商业组织);政府下面分为两部分:中央、联邦州、地方政府和特别基金,强制社会保障机构等。

三、数据质量的控制、评估与数据披露

由于全面使用电子报表体系,所以,报表内设的平衡关系可以避免一部分差错。此外,如果联邦银行认为某项数据有疑问,则请报送单位专门做出解释。联邦银行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数据标准(SDDS)的成员国,其数据较为公开,大部分数据都可以在网站上下载。联邦银行数据公布频度为:按季公布外债数据;按月公布银行业账户分析、中央银行账户分析、国际收支、国际储备与~t-~E流动性;按日公布中央政府国债利率,随时公布短期国库券贴现率(在竞价时)、股票价格指数(主要是CDAXpriceindex、TheCDAX、DAXpriceindex和TheDAX等四个指数,由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提供);每年公布两次国际投资头寸(六月底和十二月底);汇率的公布频度为:欧元兑28种外国货币的汇率,按日公布;同业市场上欧元兑美元汇率,每半小时公布193个国家货币兑美元和欧元的汇率。

四、信息共享

联邦银行依据相关的法律与相应的机构进行数据共享。如联邦银行承担部分银行监管职能(由分行承担),在《银行法》第7条第4款就规定:联邦金融监管机构与德意志联邦银行要互相允许对方为了执行该法律所赋予的职责而自动进入自己的数据库。当然都要遵守《联邦数据保护法》。联邦金融监管机构每从德意志联邦银行数据库检索1O次个人数据,联邦银行就会纪录时间、细节等,以便能够确认数据检索以及检索者身份。联邦金融监管机构和联邦银行还可以建立联合数据文件。

五、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启示

(一)统计与经济研究、调查研究等职能可以分开,统计部门专司统计工作

人民银行一直是将统计与调研放到一个部门,部门的名称是调查统计司(处、科)。这样做的好处是便于调查统计部门根据数据获取便利来进行研究,弊端是分散该部门注意力,可能会将注意力放在研究上,而在统计框架、方法、技术等方面研究较少。欧央行、德央行及其他欧洲国家的普遍做法也是将统计部与研究部分开,这两个部都是很大的部。统计部专司数据统计事务,将统计工作向纵深发展。如德央行统计部设有专门的模型处,职责是研究、设计符合自身情况的模型。

(二)技术先进,各机构直接向联邦银行总行报送统计数据

德意志联邦银行采用的联邦银行超级网技术其实就是网上直报。统计网上直报是指统计调查对象通过国际互联网,建立与统计机构数据网络的直接连接,向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报表。实施统计数据网上直报,实现统计数据采集模式由逐级上报、层层汇总的传统方式向网络环境下在线采集方式的转变,是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加快统计信息化工程建设,实现统计报表上报无纸化和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三)对统计数据的开发利用程度高

德意志联邦银行的统计月报厚达150—200页,除了列出统计报表外,重点是对统计数据的分析,同时兼有专栏情况介绍,还有重大专题报告,如针对外部统计发现的与中国双边贸易额大大增加的事实,附上了专门研究中国与德国贸易情况的专题报告,等等。

(四)统计数据透明度高,数据及时、全面

德央行、欧央行、欧洲统计局等机构统计数据的透明程度非常高,数据非常全面,而且分类细致、合理。我国与德国在这方面有差距的原因,主要是德国已经加入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数据公布特别标准‘(SpecialDataDisseminationStan.dard,SDDS),而我国2002年4J~fl9日加入的只是IMF的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dneralDataDissemina—tionSystem,GDDS)。GDDS是IMF为统计基础不够健全的成员国制定的一套数据公布的规范,SDDS则主要针对工业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根据IMF的有关条款,是否加入GDDS或SDDS,成员国可以自主选择,IMF没有硬性规定,但是加入与不加人实际上是衡量一个国家统计国际化的标尺,也是一个国家在提供经济、金融统计时,在公开性和透明度等方面对国际社会的承诺。

(五)统计执法严格,统计法权威性高

德国的统计执法非常严格,对违反统计法的处罚力度很大。如联邦统计局定期向一些单位寄送调查问卷等,在问卷上就专门声明根据统计法,你单位有义务填写该问卷,否则会如何惩罚等,很少有单位不配合调查的。这也是提高统计质量的重要保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