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企业增值税范文

企业增值税精选(九篇)

企业增值税

第1篇:企业增值税范文

一、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一)税收筹划是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下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要求。

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是税法的规定,同时纳税人也享有特定的权利,纳税人通过纳税筹划行驶自己合法的权利获得利益最大化。

(二)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

在符合国家税收政策,不违反税法规定的条件下,企业通过对经营决策的安排,通过筹划行为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给纳税人带来直接经济利益。

(三)税收筹划是企业应对国际化竞争趋势的必然选择。

从税法来看,企业的纳税依据不仅有国内税法,还有来源国的税法,以及政府之间的税收协定,企业税收筹划是应对国际竞争的必然要求。

(四)税收筹划是企业产权清晰化的客观要求。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产权更加明确、清晰,税收筹划有了生存和发展的土壤,税收筹划对于节约税收成本,增加税收利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不同销售方式下增值税的筹划分析

(一)折扣销售。

折扣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买数量大或金额大在商品标价上直接给予的扣除。所以又称商业折扣,是先折扣后销售。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的价格折扣,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折扣中扣除。实物折扣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征收增值税。

(二)销售折扣。

销售折扣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现金折扣,是销售方为了鼓励购货方尽快付款,而协议答应给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惠。通常采用2/10、1/20、N/30等符号表示。在税务处理上,计税依据为不扣除销售折扣的销售额,销售折扣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三)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在货物售出后,由于其品种、质量、性能等方面的原因,销售方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减让。税法规定销售折让计税依据为扣除折让后的销售额。案列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2015年销售货物一批收入为100万元,企业采取以下3种方案。方案一:企业规定销售额满100万元,可以折扣10%;方案二:企业规定2/10,1/20,N/30,假设购货方10天内付款;方案三:产品销售后,由于质量问题给予10%的折扣。筹划分析:方案1:如果该企业将折扣额和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则应纳增值税额=90×17%=15.3万元,如果公司没有将折扣额和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则应纳增值税额=100×17%=17万元。所以对于折扣销售,企业应将折扣额和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减少应纳增值税额1.7万元;方案2: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17%=17万元,因购货方10天内付款,企业计入财务费用2万元。所以企业可以通过修改合同将销售折扣改为折扣销售,减少应纳税额1.7万元;方案3:公司应纳增值税额=90×17%=15.3万元,公司减少应纳税额1.7万元。前提条件是需由购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企业根据申请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减少销项税额1.7万元,所以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加以注明。

(四)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企业的同一项销售行为即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而且提供应税劳务的目的是直接为了销售而提供的,两者之间是从属的关系。税法规定,对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方法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案例2某公司是一家销售、安装空调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7%,营业税率3%,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该公司设计了两种方案。

(1)公司即销售空调,又负责安装空调。2015年销售空调300万元,同时安装空调收取安装费用117万,并开具普通发票。公司购进空调2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应交增值税=(300+117/1.17)×0.17-200×0.17=34万元;

(2)公司只销售空调,2015年销售300万元,购进空调200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公司成立一家安装公司负责安装空调,收取安装费117万元并开具普通发票。应交增值税=(300-200)×0.17=17万元,应交营业税=117×3%=3.51万元,合计应纳税额=20.51万元,方案2的税额小于方案1的税额。故选择方案2。

三、利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分析

企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在纳税义务时间确定上,企业有充分的自。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在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收回的情况下,企业应选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避免直接收款方式。因为直接收款方式无论货款是否收到,必须在提货单移交并办理索要销售额的凭据当日计提增值税额。企业完全可以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推迟增值税纳税时间,延迟履行纳税义务。案列3某公司2015年发生销售业务共计20万元(不含税),货物已发出,货款分3笔收回,一笔业务10万元货款已收到,一笔业务5万元一年后收回,一笔业务5万元2年后收回。筹划分析:

1、如果公司全部采取直接收款方式,计税依据为当月全部销售额,这就导致公司要提前上交增值税;

2、对于没收到的两笔应收账款,公司在货款结算中分别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公司则能够延迟缴纳税款,又不违反税法规定,达到延迟纳税的目的。一笔:5×17%=0.85万元(1年后);另一笔:5×17%=0.85万元(2年后)。因此,企业通过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可以达到推迟纳税的效果,同时也能为企业节约流动资金。

四、代销方式纳税筹划分析

第2篇:企业增值税范文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企业税收;企业经营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2)10-0134-02

近些年来,伴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以及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税收体制改革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新形势下,现有的税收体制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改革力度,以完成与国际的接轨。然而,对于税收体制改革来说,当今的社会环境既是一种机遇,也是一种挑战。一方面,改革的条件变得越来越好,无形中增加了改革的动力;另一方面,改革的要求却变得越来越高,无形中又增加了改革的压力。就现实情况下,税收改制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突出性问题,如重复征税、偷税漏税等现象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妥善解决税收改制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税收制度,我国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在部分地区或行业开展增值税改革试点,将营业税逐步改为增值税。在现实中,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收产生了深刻影响,加强对这种影响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价值。基于此,本文从基本概述与具体影响两个角度,对相关问题作了如下的分析与探讨。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问题的基本概述

在1994年,我国对税法进行了新调整,对劳务征收营业税,而对货物征收增值税。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这种调整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既完善了我国现有的税收制定,也规范了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还增加了国家的税收收入。因此,在税制改革史上,这项调整被公认为是一次成功的调整,被成功地载入了改革史册。然而,随着社会形势的变迁与发展,尤其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变革,这种调整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求。例如,有的营业税纳税人在外采货物过程中会产生增值税,而有的增值税纳税人在外购劳务的过程中又会产生营业税。在这种情况下,这些纳税人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重复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问题。在实际中,这种重复征税的问题无疑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在有些情况下还会造成纳税秩序以及社会秩序的混乱。与此同时,这种现象还会对经济结构调整产生一定的副作用,延缓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步伐。可见,及时划清营业税与增值税之间的界限,是非常必

要的。

现如今,我国正处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面对这种现实,我国明显加快了税收体制改革的步伐。尤其是在近三年内,这种步伐比以往跨越的更大、更坚实。例如,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1月16日联合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用文件的形式对税收制定进行了新一轮的规范与调整。在以上文件当中,详细地规定了营业税改增值税问题。而且,还明确提出要在上海首先进行试点。具体内容如下:在现有13%与17%两档增值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两档低税率,分别为6%与11%。其中,对部分现代服务业,如信息技术服务,采用6%的税率;而对于交通运输业,则采用11%的税率。试点半年多来,总体成果还是比较显著的。这说明,在一定条件下,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可行的。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收的影响分析

从哲学的角度讲,事物之间是相互联系的。营业税改增值税,会对企业带来深刻的影响。从性质上分,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既有显性影响,也有隐性影响。对于企业而言,不管是哪种性质的影响,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实现税收方面的完美过渡。总体而言,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企业经营架构与企业税负两个方面。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经营架构的影响

在2012年3月24日举办的“中国经济五十人论坛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明确指出,在企业经营架构的问题上,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会对其产生重大影响。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起初的预定方案是将制造业与服务业都纳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但是这套预案最终并没有实现,服务业仍然归属于营业税的范畴。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变化,与分税制的牵制有着直接的关联。然而,随着社会形势的变迁与发展,1994年税制改革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而且凸显的程度越来越高。如果继续采用这套税制方案,那么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显而易见,它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税负,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

近些年,我国服务业之所以未能成功转型,与营业税的限制有关。受此影响,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水平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推出了“结构性减税”政策,以更好地适应社会转型以及经济发展的需要。营业税改增值税是该项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挥政策优势以及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与价值。对于企业来说,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收到制造业税负与服务业税负同时降低的效果,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长期以来,我国税收出现了“营业税过高而增值税过低”的怪圈。受此影响,有许多企业故意地将服务项目纳入到增值税范围。这种做法不仅扰乱了税收秩序,而且有悖于税收专业化的发展趋势。因此,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企业原有的经营架构必然会受到影响,需要企业对经营架构做出新的

调整。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在对上海部分现代服务业与交通运输业开展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当中,新增加了6%与11%两档低税率。这项政策调整,对某些行业具有特殊的支持作用,有利于减轻它们的整体税负。但是对于其它一些具体行业,其带来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实践观察。

据相关统计报告显示,对于物流行业来说,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一项有利于自身的改革。之所以这样说,主要基于三方面的原因:首先,电子商务是物流业的必备要求,而电子商务属于服务业的范畴,需要缴纳营业税。这样,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税收的税率与额度都会得到大幅度地降低。其次,营业额大而增值额小,是物流行业的一项显著特点。基于该项特点,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物流行业的纳税额会大幅度下降,这是一种必然现象。再次,通常情况下,物流行业需要较高的运行成本作支撑,无论是储存仓库,还是运行车辆,都需要付出一笔数额不菲的资金。而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有大部分成本会划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畴,所以降低税负也是该项改制的必然结果。

从企业运营模式的角度看,不同性质的企业,会有程度不等的税收负担。例如,对于外部采购较大的企业来说,它们的税负会相对较轻一些;而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它们的税负则会相对较重一些,因为它们容易受到抵扣的限制和影响。再者,即使是同一性质的企业,如果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税负情况也不尽相同。例如,在建立初期,企业需要引进大量的器材与设备,固定资产投资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有诸多可以抵扣的内容,这样它们的总体税负就会降低。相反,当企业进入成熟阶段以后,固定资产方面的投入会相对减弱,而可抵扣的内容也会相对较少,这样它们的总体税负则会提高。

自从试点开始以后,上海股市发生了重大变动,东方航空、强生控股、大众交通等企业的股票行情要明显好于其它企业。由此可见,对于这些类型的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其好处大于坏处。当然,有些专家学者也指出,这种市场反应可能是暂时的,我们很难保证这种局面一直会持续下去。因为,这些企业的体量大而利润率低,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其影响要取决于具体税率情况,所以不能片面地对其影响下定结论。其实,这种说法不无道理,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变化。

将上海交通运输业作为首个试点项目,会极大地减轻其航运业的税负。众所周知,上海是我国最大的金融中心,在世界范围内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是,航运业一直都是这个金融中心的短板。根据“木桶理论”,这个短板会成为上海发展的绊脚石。在航运业税收方面,我国与外国存在明显区别。在我国,航运业的税负较重,要缴纳印花税、车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诸多税种。而在国外,有些国家只对航运企业征收一定的吨位税与登记费。这也是为什么我国航运企业选择在海外注册的原因所在。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吸引我国航运企业的“入籍”。

三、从短期试点看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收的影响

在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以后,此次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是我国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就改革初衷而言,旨在完善我国现有的税收制度与税收体系。很显然,这次调整可以有效避免营业税与增值税重复征税问题的发生。因此,要想振兴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调整我国现行的经济结构,丰富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就必须充分发挥税制改革的作用,通过营业税改增值税,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这也是本次试点工作的最大收获。

在试点税改方案当中,有两项调整比较明显:一是将货物运输服务与装卸搬运服务的3%的营业税调整为11%的增值税;二是将物流的配套服务5%的营业税调整为6%的增值税。很显然,调整后的税率明显提高了。一项民意调查数据显示,在试点以后,上海大部分物流企业都认为自身的税负增加了。而官方统计数据也显示,物流企业的实际增值税负担率由1.3%提高到4.2%,提高了近3个百分点。而一些物流配套服务企业的税负也有明显上升的趋势,但是它们通常可以通过内部调控来消耗。而与此不同,货物运输服务企业与装卸搬运服务企业的税负增加幅度更大,而且还无法通过内部消化的方式来处理。更有甚者,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路桥费、人力成本等不再计入运输企业成本的抵扣范围。而在运输企业成本当中,这部分成本的比重高达35%。受此影响,运输企业的税负出现了成倍增长的现象。总之,营业税改增值税将不利于大型运输企业的减负,而有利于大多数中小型企业的减负。

从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看,它们很难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这一点从温州老板跑路事件中就有所体现。尽管原有的税收政策带有明显的优惠性政策,但是这些政策不足以解决它们的资金问题。在本次试点当中,提出对年销售额在500万以下的企业征收3%的增值税。对于中小企业,尤其是对微型企业来说,这项新政策具有很强的动力。然而,在实际中,这些企业的一些行为,如自开发票等,会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税制改革的效果。

四、结语

综上所述,研究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收影响的影响是一项非常系统的工程。首先,要对该项工程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有一个清晰认识;其次,要对该项工程的研究现状有一个全面分析;最后,要对该项工程的加强路径有一个科学把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夯实该项工程的基础,增强该项工程的有效性与实效性。

参考文献

[1] 黄洪.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J].商业会计,2012,(10).

[2] 吴明辉.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收的影响[J].现代商业,2012,(17).

[3] 吴丹彤,李学东,丁建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J].会计之友,2012,(22).

第3篇:企业增值税范文

以我国湖南省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例,其主要税费情况如下:土地增值税:销售收入减扣除项目后的增值额÷扣除项目=增值率,税法规定,土地增值税根据增值率的大小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率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率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率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率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税法还规定,普通住宅增值率20%以下的,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销售、出租房地产收入扣除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以及当期企业运营费用后的收益的25%征收。在税务筹划方面,目前大部分房地产企业采用控制增值分水岭这种方式,控制增值分水岭就是使企业所建的普通住宅的增值额控制在扣除项目20%以内,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因此企业会严密对增值额进行控制。虽然这一方式在应用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后发现其在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存在着以下几点问题。

(一)对国家宏观调控的相关政策不够重视

我国为了对房地产企业进行宏观调控,接二连三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从多个角度对其进行宏观调控,但是,从目前的局势上来看,大部分房地产企业还不能适应这种调控的方式,另外,房地产的相关领导者还会出现对相关的调控制度会错意的情况,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税务筹划的目标不明确

从目前的发展趋势上来看,部分的房地产企业并没有将税务筹划落实到具体的实际行动当中去,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具有一定的难度。另外,在为房地产企业做税务筹划时要求财务工作人员清楚的了解国家的经济走势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需要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判断力。但是从目前房地产市场税务筹划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上来看并没有达到这一点的要求,因此在税务筹划方面缺乏整体的思路,筹划具有片面性,税务筹划的目标不明确,不能有效地降低企业经营发展的成本。

(三)税务筹划的方式不正确

正如上文所说,税务筹划相关工作人员在业务能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但是在房地产企业中对其培养的时间是很短的,因此税务筹划的优秀人才较少,能够对整体局势进行把握的人更少,这一现象就会导致税务筹划的方式出现错误,很难将相关税务筹划的方式与房地产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结合。

(四)税务风险意识较为淡薄

从理论上来说税务筹划与逃税漏税仅有一线之隔,没有把握好尺度很有可能会造成违法的情况发生。在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过程中,税务风险意识比较淡漠,主要表现的情况为:

1.缺乏相关的税务筹划经验,在税务筹划策略方面会忽视税务风险防范;

2.缺乏对税务风险的方法,没有认识到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在思想不够重视,因此也不能在行为上做到对税务风险进行管理。

二、完善的措施

根据上述情况可以看出,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面临着众多的问题,因此在改进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的问题进行完善。

(一)密切关注国家相关政策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变化速度越来越快,作为房地产企业的管理者需要深刻理解国家政策的具体情况,能够预测到国家对房地产企业调控的动向,积极地进行税务筹划,提高对国家宏观环境的适应能力。

(二)明确相关的税务筹划目标

房地产企业管理需要对税务筹划目标进行明确地规定,规定的制定实施需要在项目处理的阶段进行明确。另外,土地增值税的筹划方式需要进行事前筹划,只有这样才能够把握最佳的筹划时机,达到筹划的目标。

(三)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税务筹划的能力

需要从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方面对相关工作人员税务筹划的能力进行提高,使其掌握相关的税务筹划的策略,提高风险防范的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发挥出税务筹划的重要作用。以湖南省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例,其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

1.适度加大建造成本法。销售毛坯房应交纳土地增值税不含息建造成本=1500+3200-200=45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4500×130%+9600×5.5%=5850+528=6378(万元),增值额=9600-6378=3222(万元),增值率=3222÷6378=50.52%,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率为5%,应交土地增值税=3222×40%-6378×5%=1288.8-318.9=969.9(万元)。这样做能够提高售价,回成本,加大扣除额,降低增值率。

第4篇:企业增值税范文

关键词:新税制;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策略

新税制落地后,纳税筹划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巨大,会计工作也应以纳税筹划为核心。税制改革是对我国传统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让利于企业”、助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是税制改革的初衷。对企业而言,只有迅速适应增值税务的新变化,将增值税纳税筹划作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加速构建起适应新税制的增值税纳税筹划体系,才能尽可能降低新税制下税率变动给增值税筹划带来的较大风险,做好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让企业实现节税增效,切实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企业增值税筹划的内涵

增值税是针对交通运输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征收的流转税,以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能够进行税额抵扣是这种新税法的特点之一。虽然属于价外税的增值税公平性强、透明性强,对抑制企业偷税漏税行为极为有效,但企业仍可以在法律许可前提之下借助增值税纳税筹划达到节税、合理避税的目的。节税筹划、避税筹划以及转嫁筹划是增值税纳税筹划包含的主要内容。第一,纳税人可以在不违背立法精神、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周密安排增值税纳税享受各种税法优惠政策,从而实现合理节税。第二,纳税人可以通过打“擦边球”,钻现行税法制度的空子,避免增加税务负担,通过避税确保自身利益。第三,纳税人可以对销售商品的价格进行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适度调整,将税收负担成功转嫁给商品的购买者或供应者,从而达到降低自身税负的目的。简言之,在不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悖的前提下,企业可以针对那些涉税事项进行合理规划以及安排,借助增值税纳税筹划切实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获得最大化的税后收益。结合纳税筹划主体需求对有利于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相关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分析企业所处的纳税环境--制定科学的纳税筹划目标--制定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将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落实到位,这是企业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具体流程。

二、新税制下企业增值税筹划面临问题

(一)企业增值税筹划面临较大风险

当前我国持续提升的经济发展水平为各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但企业在持续提升经济效益的同时也需承担不断增加的税务负担。在企业需缴纳的包括营业税、增值税等在内的各种税种当中,增值税是最主要的,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影响也最大,新税制实施以来,企业为适应增值税务的新变化,在增值税筹划思路及方法上也做出了新尝试。但外部因素的复杂性让企业在增值税筹划过程中的方向评估难度更大,企业所作的措施调整不一定具备合理性,增值税面临较大的筹划风险。企业增值税筹划面临的风险持续增加,直接导致企业税务负担加重的不良后果,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甚至长远发展都极可能受到不利影响。企业只有提升对新税制下增值税筹划风险正确预估的能力,才能积极适应新税制对企业增值税筹划提出的新要求。

(二)税率变动对企业影响极大

我国推出的增值税新政是新税制改革的标志,依据企业规模的区别划分为四档的增值税税率对企业的影响巨大。企业之前实施的增值税税收法案远不能满足新税制对企业增值税征收提出的新要求。为适应我国政治经济形势新变化突破既定税率征收规则实施的新税制企业无法在短时间内迅速适应,作为增值税主要纳税对象的企业只有充分利用新税制税率标准不同这一特点制定出新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措施,才能尽可能减少新税制对企业原有税负承担水平的影响。另外,新税制下税率变动也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活动策略。由于税率变动对企业的影响极大,企业必须重新考虑制定出新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措施以积极应对税制变化,尽可能少缴税款,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三、新税制下企业增值税筹划具体策略

(一)加强纳税筹划队伍建设,降低纳税筹划风险

纳税筹划原本就是以节税为目的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的纳税操作方案,要想达到通过节税提升经济利益的目的,企业需要一支熟悉新税制的纳税筹划人员。企业可以通过加强纳税筹划队伍建设达到降低纳税筹划风险、实现合理节税的目的。虽然专业财务人员是企业必备的,但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的素质水平以及业务能力也良莠不齐,相当一部分财务人员对新税制缺乏了解,对新税制下企业增值税筹划的最终目标以及具体流程都不够了解。企业应该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一方面应在财务人员招聘时加强岗前培训,另一方面应对企业中那些拥有丰富工作经验且工作积极的财务人员进行晋升培训,提升财务人员对纳税筹划工作的理解度。企业拥有一支熟悉新税制下增值税筹划最终目标以及具体流程的纳税筹划队伍,才能尽可能降低纳税筹划风险。例如,在纳税申报期限的选择上,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就可以通过在新税法许可范围内尽可能延长纳税申报期限(可选择在15日办理)让企业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

(二)灵活选择销售方式,提高纳税筹划水平

对于企业而言,灵活选择销售方式也是提高纳税筹划水平的有效途径。第一,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商业折扣。将商品标价依据市场供需情况灵活调整,通过适当扣除标价提高销售量,从而增加营业收入。依据新税制,针对销售额以及折扣额同时填列到同一发票的,将按照扣除折扣之后的销售额来计算增值税。第二,采取现金折扣的价格优惠方式督促客户尽快将货款付清。具有融资性质的现金折扣一般用于货物销售完成之后,增值税也应按照销售额的全额进行计算,将现金折扣扣除的做法不被允许。另外,企业可以将合同规定合理转化为商业折扣从而达到节税目的。第三,在客户对企业所销售货物不满意却未退货时给予其销售折让。在客户由于规格不符合要求或质量问题对所购买的货物不满意却没有退货意愿的时候,企业可以给予客户销售折让。新税法规定可以将销售折让在计税时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以让提出相应要求的客户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销售方将其提交给主管税务部门并将红字发票开具出来,销售方就可以按照扣除销售折让后的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了。

(三)严格落实新税收政策,提升纳税筹划效益

新税制下针对增值税有许多优惠政策,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新税制当中的各项减免税政策,提升增值税纳税筹划效益。第一,特殊情况下的特定行为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优惠。例如有外商参与投资的产业项目当中,隶属于投资额范畴的进口自用设备就可享受进口环节免征增值税的减免税政策。第二,特定产业及特定行为也享受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医疗卫生用品、农业生产资料以及水泥等均享受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在充分了解减免税政策的基础上将各种减免税政策高效整合起来,从而达到提升纳税筹划效益的目的。企业在享受各项减免税政策的同时必须对自身在增值税纳税整个链条当中的位置有清晰的认识,并将会计制度及准则全面落实到会计核算工作当中。在充分利用减免税政策的同时,企业还需严格遵循我国现行会计制度以及准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一旦发现与现行会计收入要素计量标准不一致之处,不能对会计账簿记录进行修改。在对当期的增值税应缴税额进行计算时,企业也必须严格遵循新税法的规定,准确计算当期应税销售额,并在准确计算应缴税额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四)策略选择供应商,降低企业税负

我国增值税法针对不同类型纳税人规定的进项税额各不相同,例如企业分别选择一般纳税人以及小规模纳税人作为货物供应商,能够获得的进项税额抵扣率分别为17%和3%,相差巨大,所以企业可以通过策略选择供应商来降低企业税负。企业在与供应商合作时,应尽可能让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借此获得进项税额抵扣,这样做可以尽可能减少增值税的纳税额,从而尽可能降低企业税负。除了尽可能要求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企业还可以通过找准不同类型纳税人的价格折让临界点,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合作。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货物抵扣进项税额很少,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货物往往可以享受到更多的价格优惠,也能弥补无法取得专用发票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企业可以将这一价格折让临界点计算出来,从而做出正确决策。例如,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7%(或13%)的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若能够提供与一般纳税人相比60.814%(或87.15%)的价格折让幅度,从两类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取得收益是相同的。若小规模纳税人仅能提供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则需重新计算价格折让临界点来确定从哪类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取得的收益更高。

第5篇:企业增值税范文

建筑业作为我国支柱产业,影响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后,给建筑企业发展造成巨大影响,尤其是增值税改革后进项税额抵扣额度,直接决定着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现就营业税改增值税下给建筑企业财务会计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了应对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方法,从而保证我国建筑企业顺应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形式,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关键词:

建筑企业;营业税;增值税

增值税实行改革前,我国采用的税务制度为增值税与营业税共存制度,但这种税务方式给我国税收造成严重影响,导致建筑企业出现税收负担不均衡,严重影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虽然给建筑企业发展带来一定契机,但建筑企业还不能完全适应税收政策改革。因此,探究营业税改增值税下建筑企业财务会计的应对方法显得极为重要。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给建筑企业财务会计造成的影响

(一)给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造成的影响价格与税额有着密切联系,税分为两种,一种是价外税,另一种是价内税,其中价外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营业收入发生变化,即缴纳增值税后的剩余金额为企业营业收入,可见,企业入账金额大大降低。不动产与无形资产作为固定资产的主要部分,入账金额也存在差异,大大增加了建筑企业会计核算难度。从建筑企业财务管理来看,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发票管理与项目核算两个部分。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发票管理与以往存在差异,增值税须具备专用发票,且由纳税人按照相关规范开出,具备相应的抵扣条件,如果发票超过抵扣范围,买方可少抵、多抵税额,这种方式法律是不允许的。就大型建筑企业而言,因其分布范围广、工程项目多,因此,汇总发票时存在较大难度,这需要财务会计人员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建筑企业核算各项目财务时,需要指挥部、项目部为基础,独立核算施工项目,税务登记履行工商机构与项目部存在较大差异,项目部不具备纳税资格,因此,对税金管理与核算的要求越来越高。

(二)给企业成本与收入造成的影响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工程造价是建筑企业缴税的重要依据。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后,由于价外税包括增值税,故增值税的工程造价不属于缴税范围。借助价税分离公式,含税收入/增值税销项税率=不含税收入,可以看出,降低了企业收入。同时,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前,价税分离是不可缺少的,决定成本的因素以价税合计数为主,且存在分支:进项税额与实际成本。营业税改增值税税改革后,抵扣需要以相应的销项税与进项税发票为准。可是,现阶段我国建筑企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不具备较强的开具发票能力,且抵扣数额的决定性因素与供应商开具发票能力与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有关,因此,增加了企业的税负,使企业利润降低。

(三)给税负与进项税抵扣造成的影响企业在购入设备与原材料时,即可获取增值税发票,进而抵扣增值税,使纳税人的税负降低。这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是十分有利的,既能减少企业职工劳动强度,又能增强企业经营规模,促进企业机械化程度与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但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使建筑企业财务核算面临新的问题,例如部分材料费、人工费、甲供料和已购置的机械费等仍然无法纳入进项税抵扣,另外,与其他行业相比,建筑行业工期通常在半年与3年内,这种情况下,致使建筑工程项目已经竣工,但仍无法决算。如果在没有将拖欠的工程款收回的情况下,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那么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只存在销项税税额,而没有进项税额,这时就无法抵扣。根据实际增值税与税负率公式,可以看出建筑企业税负率呈增长趋势。

(四)给企业现金流造成的影响现阶段建筑企业常用的纳税方式是预缴税款方式,税务机构在收取企业税金时,依照企业工程完成百分比,并实行多退少补。可是,采取此税务收取方式,大大增加了建筑企业的缴纳税款额,使其超过实际税额,该现象是目前税务机构收取建筑企业所得税与营业税存在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占用了建筑企业现金流。另外,因完成建筑工程所需的工期较长,故致使建筑企业的财务报表中有许多税金未缴纳,一旦申报导致建筑企业资金出现严重不足,加之工程款收回具备滞后性,使建筑企业承担现金流压力显著增加。

二、建筑企业财务会计应对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方法

(一)加强财务管理营业税改增值税下,建筑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充分发挥建筑行业的优势,树立优秀的企业品牌形象,对实际财务分析进行模拟,重视企业现金流与损益。构建科学、合理的工程预结算、成本管理与财务会计系统,确保会计核算信息具备准确性,另外,建筑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增值税申报表,从而使建筑企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下提升自身企业经济效益。

(二)实行纳税筹划建筑企业要根据自身企业实际情况,实行纳税筹划,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合对比分析现有的供货商,准确的定位供应商,分析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二是签订建筑合同时以包料包公为基础,或者由建筑企业与甲方指定供货方签订包料包公合同。三是因建筑企业子公司的增值税抵扣无法实现全面供应,故可以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采取抵扣方法解决建筑企业的进项税问题。四是建筑企业要严格要求选择的业务合作对象,使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从而减轻建筑企业承受的税负负担,减少抵扣进项税额。

(三)优化现金流管理参照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条例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应税劳务或销售货物,取得索取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当日,为增值税纳税人义务纳税时间。建筑企业在获得业主确认完成签证或者取得销售款项时,对税款进行缴纳、计算,这样,有助于调节建筑企业现金流,保证建筑企业资金充足。

(四)注重建筑企业人才培养在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逐渐深入的趋势下,对建筑企业财务人才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所以,建筑企业要加强人才培养,定期培训财务会计人员与税务相关的知识,促进企业员工整体素质的提升。建筑企业要引进高素质专业人才,选拔人才时,以是否具备专业的财税法律知识与理论知识作为依据,成立优秀的纳税筹划团队,提升建筑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五)改革项目管理模式建筑企业改革生产、经营与管理模式,改变以往小作坊管理模式,实施科学化管理,减少工程成本,同时,做好发票票据回收工作,提高企业抵扣额度,促进建筑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对进项税额凭证牢牢把握,尽可能降低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给建筑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

(六)提升企业融资能力我国建筑企业以中小型为主,因它们的融资渠道狭窄,只能通过银行放贷进行融资。但在经济建设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为了防止房价日益上升,制订了相应的政策对银行贷款额度进行限制,加之中小型建筑企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中承担较大的经济负担,使企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为了解决该问题,建筑企业要采取相应措施提升自身企业融资能力。例如可以采取抵押担保方式实行发债融资。该融资方式的评级方式简单,资金回流迅速,即使建筑企业财务水平一般,也能采取该融资方式。委托人仅能在债券发行者违约的情况下,拍卖抵押担保物,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筑企业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融资能力,才能适应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减少新税收模式给企业造成的影响。

三、结束语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给建筑企业的经营收入造成负面影响,不仅增加了生产经营成本,还造成企业现金流量出现严重不足,限制了建筑企业发展。因此,建筑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积极开展实行纳税筹款,优化现金流管理,提升自身企业融资能力,改革项目管理模式,加强对建筑企业财务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以减轻承受的税务负担,实现建筑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王小珍.建筑企业的财务会计如何应对营业税改增值税[J].财经界:学术版,2014(12):219

[2]胡金星.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企业财务的影响分析[J].企业导报,2015(17):28

[3]时强.浅谈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企业财务的影响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4(36):256

[4]刘彩玲.谈施工企业财务会计如何应对“英改增”[J].山西建筑,2014(25):251-253

第6篇:企业增值税范文

关键词:增值税 营业税 影响 企业

现阶段,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全球经济混合化的趋势也正在不断的发展。这使得我国税收体制在发展中不断的趋向完善,并且与国际接轨。从我国现行的税收体制上看,税收体制在税种的设置上还存在很多方面的问题,其中,重复征税是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这给纳税人带来了严重的经济负担。那么为了能够改善或解决这些问题,完善税收的制度,以促进我国第三产业发展步伐的加快,2012年的1月1日起,我国的部分地区开展了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的试点,逐渐的以往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收增值税。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问题分析

自我国颁布并实施对货物以及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以及营业税制度后,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国家的财政增收入不仅因此而大量的增加,也在某种程度上对企业税收的行为给予了一定的规定,同时也为我国税收制度能够完善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与完善,如今的税收制度无法对增值税纳税人进行的外购劳务产生营业税,同时营业税的纳税人在外采货物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税进行抵扣。这一问题的出现,导致了企业需要重复的缴纳营业税与增长值税,大大增加了企业财政的负担。这不仅对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而且还会在调整经济结构中产生很多负面作用。

如今,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时期,为了能够将第三产业有效的发展起来,并振兴现代的服务业,我国在近几年加快了税收制度方面的改革,同时也加大了改革的力度。

二、立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短期试点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从营业税改增值税短期试点看,还存有很多的问题存在。例如上海试点,其税改方案为,装卸搬运服务以及货物运输服务由原来3%的营业税调整到11%的增值税;在物流的配套服务方面也有所调整,由原来5%的营业税调整到6%的增值税。可见,在税率调整后,税率已经有显著的提高。但是,很多物流企业都觉得“税负增加了”。装卸搬运服务以及运输服务的企业实际的税负量大幅度的提升,使得该企业无法承担消化,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除此之外,增值税改革以后,增值税占据了运输企业总成本中的百分之35的人力成本以及路桥费等,并且这些成本并不在抵扣的范围之内,使得企业实际税率负担大大的增加,其发展的压力逐渐加大。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经营带来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一举措必将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例如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要求,对于油气田企业而言,所提供的应税服务,仅仅适用《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增值税税率,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对于其他服务企业而言,纳税过程中的计税标准也发生了更本性的转变。如提供服务业的有行动产租赁行为纳税也由原来营业税5%变更到了17%的增值税。电信公司的电信纳税也已经由原来所缴纳的3%营业税变更到6%或者11%的增值税;从这些行业中的营业税变更情况看,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我国很多行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这些行业受到营业税的限制,导致我国服务业不能够有效的转型,最后使得我国的现代服务业发展远远的滞后与发达国家。虽然我国在很早就已经开始了税收制度的改革,但其发展并不完善,经过近些年来的不断实践,营业税的缺点已经表现的尤为明显,重复征税的现象频频出现,大大的提升了服务业企业税收的负担。

另外,为了能够推动我国经济快速的发展,营业税改增值税在结构性减税政策中是一项比较重要的内容,对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以及服务业的转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不用企业而言,不仅能够一定程度上降低服务业缴税负担,避免企业重复征税的现象出现,还能减轻制造业的税负,带动企业的经济发展。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给企业税负带来的影响

一一年,我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了上海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在现有的增值税17%的税率和13%的税率基础上,再新增加11%与6%。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新税率的增加是对某些特殊行业给予的一定的支持,这一举措有利于将企业的税负整体上降低,但其影响还要从具体行业的发展上看。实践表明,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在税负方面的压力会大一些,因为该企业受到抵扣的限制;而对于一些外部采购的企业而言,税负就会减轻很多。为此,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还不能片面的下结论,这需要对具体的企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以明确其是否对企业发展有益。

(三)给企业发展能力所带来的重要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一举措对于那些中小型的企业而言是非常有利的,这此在税务上的改革大大的增强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力,推动了中小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的发展。事实上,中小企业和一些微型企业在发展中一直都存在着融资较困难的问题,虽然对于这些企业而言原有的税收制度也有一定的又会政策,但是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给中小企业与微型企业的经济发展增加了压力,而这次税制改革却大大的改善了这一问题。对于大型的油气田企业而言,这次税制方面的改革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油气田企业也带来了比较大的影响,一方面,会增加油气田企业部分应税项目的税负,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营改增的实施,对于油气田外部企业而言,其税负会一定程度上降低,减轻企业在经济上的压力,为企业的发展带来更好的经济条件与发展的环境。

三、营改增实施对企业发展带来的实际意义分析

既然营改增制度的实施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同程度上的影响,这就需要各个企业应用不同的措施以保证企业更好的发展。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实施有利于解决我国以往税收体制存在的不合理问题,并且,对于我国第三产业而言,有利于推动第三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调整第三产业内部发展的经济结构。同时,在实现第三产业结构性的减税、降低资源消耗以及促进消费等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为此,这次的税制改革,各个企业都应该积极的采取有效的措施去应对改革,确保本企业的经济发展模式能够与实际的税制改革要求相符合,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规,合理的减轻本企业的税负。除此之外,营业税改增值税也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企业积极的对自己产品服务的价格作出了有效的调整,为企业的发展拓展了一定的客户群体,开拓了市场。例如,对我国油气田企业而言,由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制度的实施降低了企业部分应税项目的税负压力,减轻了企业发展的负担,这有利于企业开拓市场,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充足的资金,为其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总的来说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于推动各个企业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

四、结束语

近年来,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背景之下,企业数目已经越来越多。我国的营业税改增值税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市场上各大企业的发展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另外,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一举措的目的在于推动税收制度的有效改革,有效的解决现行的税收制度中存在的挑战与困难,减少企业发展的税收压力,在减少税收压力的同时,为本企业的自由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与发展的环境。但如今的试点中体现出税收制度很多方面的问题,需要相关人员对其进行深入研究与分析,争取花费最短的时间最快速度的解决这些问题。

参考文献:

[1]陈先刚,对新税法下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相关探讨[J].财经界,2010(12)

第7篇:企业增值税范文

摘 要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越来越强,我国的税制体制也在不断的完善当中,并且在努力与国际形势接轨。我国现行的税收体制出现了许多问题,尤其是在税种的设置上,重复征税的现象受到了社会的憎恶,给纳税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由于增值税具有较好的体现公平税负的优质功能,扩大其征税范围已成为我国流转税制改革的方向。流转税制中的营业税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主要是税负不公(含重复征税),增值税恰能较好地解决这一症结。但是,如何将征营业税范围中的一部行业改征增值税,在实际运作中,因为受利益格局、征管水平等因素的制约,显然不是件简单的事。怎样选择突破口,是一件关系到流转税制改革能否顺利推进的事情。当前主流观点是先把建筑安装、交通运输业作为突破口,但却田于阻力大的原因而贵得困难,依笔着认为,如果把益融保随业营业税改眉值税作为先导,效果会更理想。因此,加强对税收制度的改革成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本篇文章针对营业税改增值税在金融企业中的必要性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 金融企业 营业税 增值税 深入探讨

营业税是我国的主要税种之一,在我国的财政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我国的服务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经济结构也进行了一定的调整,进而导致了营业税的弊端日益显现出来,重复征税等问题频频出现。而将营业税转化为增值税成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技术水平增强的重要步骤,不仅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而且使人民的纳税负担减轻了,同时提高了人们的消费水平,促进了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进而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必要性

(一)增值税的含义与征收方式

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其课征的对象是销售的货物,加工修理劳务,以及进出口的商品。增值税避免了重复征税的缺陷,商品不会像以往一样由于流转次数多而承担额外税负,当前已经应用到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增值税具有其他流转税不具备的中性原则,当然,增值税也是受到一定的条件限制的。增值税通常采用的是凭票抵扣制度,也就是专用的增值税发票,包括进项联,出项联。当进行货物的采购时,一定跟对方索要进项联,当进行货物的销售时,要自己留好出项联。应纳税额即为销项联的金额减去进项联的金额。从理论上讲,增值税只有做到环环相扣,才能够实现环环抵扣,如果商品的流转的过程中有链条出现断裂,那么其一部分进项额则不能够得到相应的抵扣,也就将增值税的中性原则功能丧失掉。我国一直实行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的纳税体系,而这样的税务征收方法会使增值税的链条遭到破坏。比如有的商品在本环节中缴纳的是增值税,而上一个环节缴纳的是营业税,纳税人在缴纳了营业税以后,是得不到增值税专用的发票的,因此这个环节已经缴纳过的税额得不到有效的抵扣,从而产生了重复课税的问题,也就是的增值税的在中性原则不再中性。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金融企业的必要性

金融是经济的核心内容,对货币的结算和融通起着一定的基础作用。在现代经济的发展中,金融不仅起着中介媒介的作用,而且更有着一定的支配功能。就我国而言,自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金融在我国的社会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金融促进了整个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金融业是我国的一个重要行业,与其他行业有着非常广泛的业务接触,但是长时间以来,一直是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不论是金融企业自身,还是与金融企业有业务往来增值税纳税企业,其增值税的链条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与此同时,金融企业的会计规范化和信息化的程度比较高,具备缴纳增值税的相关条件,因此,金融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是非常有必要的。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性

营业税改增值税不仅仅对金融业有着一定的必要性,而且对于其他诸如资本密集型企业也有着非常大的必要性。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于资本密集型企业来说,有效避免的重复征税,使得企业能够在市场中放开手脚大胆发挥潜力,促进自身的发展与服务水平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便利,同时还间接给人们群众带来实惠。与此同时,营业税改增值税还大大降低了其他企业的税负,尤其是服务行业,通过抵扣税款的形式使得企业的税负降低。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一项有效的结构性减税政策,促进了企业,尤其是资金密集型企业的发展。

二、金融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存在的问题

1、税负加重。金融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最初目的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使企业的税负减轻。但是营业税改增值税实行以来,许多企业出现了税负增加情况,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2、纳税人的界定标准高。我国的增值税征收实行的是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增值税的是通过上下环节的税款抵扣来实现中性效应的,要想保证不出现重复征税,就必须要将税收的负担落实到最终的消费品上,增值税的抵扣和返还不能够间断。我国的纳税人被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种,而对于一般纳税人界定标准过高,同时会计核算制度还不健全。

3、地方税收减少。增值税是我国的大税种,在全国总税收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增值税是由中央和地方共同享有的,在实行了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地方分得的增值税收入的比重虽然有所增加,但是税收负担是减少的,地方获得的增值税收入要远远低于营业税收入,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很大的经济风险。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问题对策

我国的增值税虽然已经接近于消费型的增值税,但是毕竟不是彻彻底底的消费型的增值税,我国仍需要不断扩展增值税的范围,加强营业税到增值税的转型。金融企业要不断完善会计制度,促进设备的信息化,实现国家税制改革的有效进行。金融企业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工作,要做到以下几点:

1、针对我国金融企业业务繁多的现状,以及国际发达国家税法的借鉴,我们金融企业在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要明确课税项目与免税项目,避免资本的流失和税款的重复征收。因此,我国可以根据国际上一些国家的作法来进行免税项目的制定,实现税制的完善。

2、当前,我国的银行总行是由国家的税务部门直接征收税款的,其他的金融机构都是有地方征收的,金融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科学划分增值税的征收工作。因此,我们建立在金融企业实现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要实现中央统一征收,有效避免国家与地区之间的税收矛盾,地方可以征收其他的税款,但是必须要科学合法。与此同时,要对税收的优惠方式加以明确。只有明确了税收的优惠方式,尤其是对金融企业。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体现政府对金融企业的大力支持,避免金融企业出现重视身份、忽视经营的情况,有效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发展。

3、提高地方增值税的分成比例。要想使地方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的缺口补上,保证地方政府的服务能力,就必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首先,提高地方增值税的分成比例,相关部门要能够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定一个合理的地方与中央的分成比例;其次,要重新建立地方税的税种,营业税被取消以后,要积极寻找地税的主要税种,加强对国际经验的借鉴,使新生税种具有可行性。

总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我国的税制改革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的“十二五”规化扩大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将营业税纳入到了增值税当中,这不仅改变了经济增长的方式,而且增加了税务征收的技术含量,提高了相关的技术水平,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的现象,使金融企业的纳税负担减轻了,促进了税收的科学性、合理性发展。当然增值税也要不断改革,持续完善,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胡玉兰.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对企业财务影响浅析.企业家天地:中旬刊.2011(12).

[2]张俊红.有关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一些见解.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04).

[3]周敏.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分析.现代商业.2012(11).

第8篇:企业增值税范文

一、物流企业“营改增”试点基本情况

物流企业原涉及的主要流转税为营业税,需要依据服务的性质划分收入,确定不同的税目,然后分别核算需缴纳的营业税。“营改增”试点方案中,对原营业税税率3%的交通运输业进行了调整,将其中的装卸搬运、打捞救助等服务,与原归属于服务业的仓储、服务,统一并入“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按6%计税。原租赁服务中涉及有形动产的经营性租赁服务,则划入“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的税率(如表1)。

根据规定,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法适用3%的税率。一般纳税人则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缴纳增值税,具体可以抵扣税额包括: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此外,属于服务业——邮政通信的快递业务,未纳入本次改革范围,仍适用3%的营业税。2013年3月,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布了《关于减轻物流企业负担的调查报告》,数据显示2012年上半年,90.6%的试点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与原营业税相比,试点企业税负平均增加33.8%,其中交通运输服务平均增加119.7%,“营改增”试点有待改进。虽然“营改增”试点过程中,财政部制定了相应的过渡政策和财政扶持政策,但试点区域内物流企业的税负不仅没有下降,反而普遍增加,与试点的初衷相违背。

二、物流企业“营改增”困难原因分析

(一)物流业的经营特征 (1)初始投资大,使用周期长。初始投资大、使用周期长是物流业经营的一个主要特征,无论是交通运输业的飞机、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还是物流辅助业的机场、港口码头、仓库、包装流水线设备、吊车等相关基础设施设备,都需要企业在经营初期投入较大资金,并在以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持正常使用状态。因此,对于多数发展相对成熟的大中型物流企业和港口码头企业而言,投入的基础设施已形成一定规模,在未来几年内甚至更长的时间内,不可能有大额资产的更新或扩充。根据增值税抵扣政策,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仅限于购置的物料和机器设备,且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扣税凭证,而许多物流企业在政策之前购买的设备,以及为投入大量资金构建的基础设施,不可抵扣进项税额,且能提供相关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很少。(2)人工成本较大。物流企业在价值增值过程中,消耗的物料比例较小,人工成本较大,且逐年增长,难以抵扣。一方面,我国物流技术应用水平较低,自动化、智能化的物流设备还未普及,大量操作都靠手工完成。大部分企业由于规模和资金的限制,特别是物流辅助服务—装卸搬运、、仓储,以及为纳入本次试点的邮政快递,都仍依赖人力来完成操作;另一方面,受国家宏观经济的影响,企业工资基数、“五险一金”标准、职工福利等人力成本也在逐年上升。(3)一体化发展。现代物流的核心在于整合资源,一体化运作运输、配送、仓储、流通加工等环节,为客户提供系统的一站式服务。即在提供传统物流服务的基础上,向上或向下延伸,将相关的物流活动有机的串联起来,作为一个系统来管理,从而提高物流的整体效率与效益,降低物流成本。但目前的试点政策,运输环节按照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环节则按照辅助服务适用6%税率,提供综合业务的物流企业仍需要划分收入,独立核算,不能适应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二)政策不完善 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等于应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后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根据该公式可以将企业的税负变动分解成两个部分:一是进项抵扣的减税效应;二是税率变化的变动效应,当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高于原营业税税率时,就会产生税率的增税效应,反之,则产生税率的减税效应。从表1可以看出,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物流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都高于原营业税税率,即产生了增税效应;可抵扣进项税额包括购置新设备、燃油费、修理费等,即产生减税效应。物流企业的税负最终由这两方面综合后的净效应决定,当税率变化的增税效应超过进项抵扣的减税效应时,“营改增”使物流企业税负增加,反之,物流企业税负降低。因此,又可分别从进项税可抵扣项目和税率两个方面,进一步分析试点政策未能实现预计目标的原因。(1)进项税抵扣项目。在税率变动一定的条件下,进项抵扣税额达到多少时,才能抵消税率变动的增税效应呢?利用如下等式:可计征营税的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可计征营业税的含税销售额×营业税率。我们可以测算出这一边界值,即当企业“营改增”后的税负保持一致时,可抵扣进项金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以运输型物流企业为例,首先假设可抵扣项目只包括外购物料(含燃油费和修理费),忽略新置固定资产的投入,按17%计算可抵扣税额,则等式如下:R÷(1+11%)×11%-G×17%=R×3% 其中R为可计征营税的含税销售额,G为可抵扣金额,G/R= 40.65%表示当可抵扣金额占销售额的比例达到40.65%时,运输型物流企业的税负在改革后保持不变,即每年外购的物料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至少达到40.65%时,“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才能保持持平。运输业务中,燃油、修理费等可抵扣进项税占总成本的比重不足40%,中国物流与采购协会出具的调查报告显示,2012年上半年被调查企业燃油费平均支出只占运输收入的21.3%。运输型物流企业业务范围广泛,遍及全国各地,运输途中的加油、修理地点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司机要从加油站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明等证件,然而一般企业,很少会允许司机随身携带这些证明,而是安排财务部的相关人员定期统一办理,因此运输途中产生的大量燃油费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销项税额。另一方面,约占运输成本30%的过路过桥费,目前只开具普通发票,未在可抵扣进项税范围内,增加了运输成本。另一方面,对于提供辅助服务的物流企业,燃油、维修费并不是企业的主要成本。某仓储企业按支付形态划分其某月的仓库成本,工资津贴费(34.45%)和仓库租赁费(31.51%)约占总成本的66%,而材料消耗费(9.72%)、燃料动力费(2.14%)和维修费(2.16%),三项可抵扣项目的费用之和只占总成本的14%左右。与之相似,其他服务——装卸搬运、报关,以及未在试点范围内的快递业务等,都属于劳动密集型服务,房屋租金、人工工资等费用才是构成企业成本的主要项目,而这些费用现阶段都未计入可抵扣项目。(2)税率。税率变化对物流企业税负的影响存在差异。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物流企业,统一按3%征收增值税,比试点改革前的营业税税率下降了2%,产生了减税效应。2012年底国家统计局对上海128家试点企业的调研结果显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全部实现减负,其中48%的企业税负下降超过40%。无疑,小规模纳税人的物流企业在这次改革的收益颇多。相反,对于运输型物流企业,在“营改增”试点方案中,适用税率由原来的3%上升至11%,产生了税率的增税效应,同时,一般纳税人存在进项抵扣的减税效应,理论上减税效应应该抵消税率的增税效应,从而实现物流企业税负的降低。实际操作中,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以及试点区域的限制,企业实现的可抵扣税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并未达到测算的边界值,无法完全抵消税率的增税效应,弱化了进项抵扣的减税效应。但有学者计算,即使把可抵扣因素都计算在内,交通运输业的净税负也提高了约3%,与国家大力倡导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的思想不符。因此,交通运输业适用的11%的税率相对偏高。

三、对策建议

(一)进项税抵扣项目 建议根据不同类型物流企业的成本构成,扩充可抵扣项目的范围,考虑房屋租金、人工成本、过路过桥费等相关费用,由于这些费用尚未使用或企业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可预先测算出每一具体项目的可抵扣金额占销售收入的合理比值,作为确定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补充办法。即当某抵扣项目暂未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企业自身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直接依据该比例,核算出可抵扣进项税额,抵减销项税。同时,对于在改革前投资构建、购买且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考虑到以前投入资金的相关凭证无法找回或缺失的可能性,建议以企业每年计提的折旧费用为基数,参考折旧费用中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取一定的份额作为当年购置固定资产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平衡政策改革对新旧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公平的税收环境。

(二)税率调整 网络化经营、一体化服务是现代物流企业的发展趋势,“营改增”后,虽然对物流辅助服务进行了整合,统一适用6%的税率,但交通运输业仍被单独划分出来,适用11%的税率。实际经营中,运输业务作为物流行业的基础服务,很难与物流辅助服务清晰的分离开,单独核算。一方面人为划分收入增加了企业会计和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与现代物流一体化发展的方向冲突,另一方面交通运输业作为物流业的基础行业适用税率11%,在加重物流企业税负的同时,也将增加社会物流成本,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建议将交通运输业,以及未纳入本次试点范围内的快递业划入服务业,与物流辅助服务适用相同税率6%,这样不仅可以缓解运输型物流企业税负大幅增加的压力,也有解决物流业仓储、配送和货运等环节与运输环节营业税税率不统一的问题,有利于现在物流企业的一体化运作,促进未来使用物流业专用发票构想的实现。

(三)加强政策学习 对于物流企业自身,建议要积极引导相关人员学习“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文件和实施细则,密切关注改革动向,并能很到的把握改革对企业经营和业务带来的影响,提前做好经营安排和纳税筹划。2012年试点之初,上海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主营国内公路零担运输业务和空运服务,1月份实际承担的税负比原营业税税负上升了3.4%,这主要由于“营改增”后,运输业务适用的税率从3%增加至11%,短期增税效应显著。结合“营改增”的税率变化,德邦对其经营方式迅速作出了调整,和客户协商,在原提供运输服务的基础上,同时承担相关的辅助服务—仓储、装卸、包装等,从而将收取的运输费转变成费,按照6%计税,在公司内部,再根据子公司提供不同的服务项目,分别按11%和6%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独立核算收入。这样,既降低了公司适用的计税税率,母子公司之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又可作为进项抵扣销项税额,减轻德邦实际税负的增加。

参考文献:

第9篇:企业增值税范文

一、营改增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消除重复纳税,增强服务业的竞争能力,减轻公司的税负。但是所谓减轻税负仅仅就总体而言,落实到不一样的职业以及具体的公司,其影响彻底不一样。因为公司所在的职业不一样,以及运营模式发展阶段和规划不一样,在相同的税率水平基础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今后,不一样公司也许出现税收担负有增有减不一的情况。

随着商场经济的疾速开展,关于公司来讲营业税的征收日益呈现出不合理性,不利于中国经济结构的进一步优化调整,所以营改增已成为了中国税制变革的重要内容和开展趋势。营改增不仅利于经济开展方法的改变。仍是完善税制的重要措施,从当前经济开展视点看,“营改增”还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开展方法的改变,有利于推进现代服务业的开展,有利于推进制作业主辅别离和转型晋级,然后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从公司层面看,“营改增”强调和表现了税收的中性准则,可以非常好的表现商场对装备资本的基础性效果,增强公司开展的活力,推进公司进一步改进经营方法、提高公司管理水平,这将有利于公司的久远健康的开展,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一)对中小企业财务审核的影响

营业税准则改为增值税准则, 最直接的影响即是财政审阅,由于营业税中并没有销项核算, 所以营业税核算相比照较简单; 关于增值税,其核算相比照营业税要杂乱的多, 收入入账的方法也有了很大的变化。公司收入要按必定税率进行扣除销项税额,本钱也要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以一种全新的应交税金方法审阅,应交的税金是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之间的差额,所以一旦公司实施“营改增”,那么有必要要对公司的会计审阅做出调整。对于当前服务业的混业经营的情况,为下降税负,进步公司经济效益,需求依据不一样税种事务来进行不一样的核算。

(二)对中小企业内部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 后,公司的办理也在提高。为了完成公司减负,公司加强了办理,在上游和下流都形成了一个环环相扣的工业链条。公司在办理中作用越好,则抵扣的税额也就越多,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一起还给下流的公司增加了抵扣额,各个公司在转型晋级上动力得到了有用的加强。总体上讲,跟着税收制度的变革开展,为了能非常好的适应这个税收制度,公司需在运营形式、市场营销、对外效劳、对内办理和出产安排方法等多方面的进行变革。如许多公司从商业链的构建开端,对财务办理、合同办理、合作伙伴的挑选上等等都有清晰的规范和公司机制,使得公司办理水平大幅度上升。

(三)对中小企业负税产生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消除重复交税,增强服务业的竞争能力,减轻公司的税负。可是所谓减轻税负仅仅就全体而言,落实到纷歧样的职业以及详细的公司,其影响彻底纷歧样。因为公司所处的职业纷歧样,以及运营形式发展阶段和规划纷歧样,在相同的税率水平基础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今后,纷歧样公司也许呈现税收担负增减纷歧的情况,税负的影响对纷歧样公司是有增有减。比方:关于小规划交税人公司则是对比有利的,这首要源于税率的调整,小规划交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如果是交通运输业在变革前后没有改变,而现代服务业则是由本来营业税的5%调整到增值税的3%,税率上大大下降,变成这次“营改增”变革最大受益者。而关于交通运输业而言,税率方面,从本来营业税的3%调整为变革后11%的增值税,税率上升了8个百分点,可是交通运输业变成增值税交税人后,增值税进项税额是能够从销项税中抵扣,抵扣有些减轻了税负,全体上看变革关于交通运输职业也是利好音讯。可是关于征询服务业类型的职业也许就不那么有利了,就征询服务业而言,其没有进项税额,不存在抵扣一说,反而会增加了税负。”

二、营改增实施后的利与弊

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营改增”项新税政也不例外,它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有利影响也存在着一些弊端。

(一)营改增后的有利影响

营改增后减税效果显著,大大降低了企业负担。

(二)营改增后的弊端

1.地方财政收入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