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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翻译法精选(九篇)

语法翻译法

第1篇:语法翻译法范文

论文摘要:以学习语言的语法系统为中心的语法翻译法是外语教学界长期使用的传统教学法,它有着自己的可取之处,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理论的发展完善,传统的语法翻译法已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作为语法翻译法对应物的交际法是一种以语言功能项目为纲,发展交际能力为目标的教学方法体系,它重视培养使用外语进行交际的能力,然而在实际运用中,交际法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并受到很多限制。采用折中法是目前外语教学领域中出现的一种普遍趋向.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影响,国际间的交流和贸易活动不断增多,尤其是近年来中国入关、人世的前景为大多数人所看好,社会对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才的需求不断加大。诸多因素造成了当今社会对外语(尤其是英语)学习的普遍重视,外语教学也就显得日趋重要。语言学习者不再单单满足于发展语法能力和阅读能力,而是迫切需要提高听、说、读、写的语言综合应用能力。针对这种情况,如何教好外语,采用什么样的教学方法成了摆在外语教师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且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也是外语教学改革的一个重点。现通过分析比较最为广泛应用的语法翻译法和交际法,探讨将这两种方法进行综合运用到我国外语教学中的可能性。

1语法翻译法及其优劣势

语法翻译法历史悠久,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之前在大多数国家的外语教学中一直占统治地位。它是以学习语言的语法系统为中心的方法,我国外语教学界称它为传统教学法。它过分强调语法能力和阅读写作能力,而忽视了听说能力和交际能力的训练和培养。语法翻译法的应用过程一般是:教师先描述一种语言的规则,然后用词汇和翻译练习进行强化,最后是课文的翻译。[1]这种教学法在目前的外语教学中并不罕见。

语法翻译法之所以能有辉煌的历史,原因在于它有着自己的可取之处。第一,语法翻译法以语法为中心,可以帮助学生打下较为牢固的语法知识基础,使学习者的表达较为准确。第二,语法翻译法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利用母语优势,能帮助教师节省时间。在教学中有很多复杂的结构和抽象的概念用母语解释起来较容易而且较直观,学生也易于接受。第三,语法翻译法重视阅读和写作,因此有助于书面技能的提高。第四,由于母语的介入,语法翻译对教师和学生的压力相对小一些。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理论的发展完善,传统的语法翻译法有时不能适应需要,曾经受到猛烈的批判,因为它自身存在着一些不足。第一,它过于强调语法规则和语法结构,而忽视语言技能。在语法翻译法中,阅读课成了语法分析课,语法课更是只啃语法条条框框,学生只是机械地通过强化训练记忆语法规则和词汇,但无法在交际场合将其正确、流利地运用。[2]第二,它只注重书面形式,忽视了语言使用能力。往往学习者学到的是“哑巴英语”,只会读写,不会听、说、运用,其结果只能是语法条条头头是道,外语讲得结结巴巴。第三,语法翻译法的教学过程较为单调、枯燥,教学步骤常常是固定不变的。第四,教师自始至终控制着课堂,一个人在滔滔不绝地讲,而学生的作用过于被动,很少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想法。

2交际法及其优劣势

当社会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使民族间、国际间的交流大大超出书面阅读的时候,人们发现一些传统的诸如语法翻译法之类的外语教学法已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因此语言学家们便开始寻找新的教学方法。交际法是作为语法翻译法的对应物而提出来的,它是一种以语言功能项目为纲,发展交际能力为目标的教学方法体系。它重视培养使用外语进行交际的能力。交际能力不仅指运用语法规则生成语法正确的句子的能力,而且包括能在特定的交际场合正确且恰当地使用语言的能力。

交际法有很多优点,因而成为风靡一时的教学法,并在许多教学实践中取得了成功。那是因为:第一,交际法重视发展学生的交际能力,注重学生的语言知识在具体交际场合的灵活运用,改变了“学无以致用”的情况。第二,交际法的教学形式给学生提供了运用语言的真实情景,发展和提高了学生听、说、读、写的综合能力。第三,交际法能创造融洽、自由的课堂气氛,使学生从古板、枯燥、压抑的课堂中解放出来,寓教于乐。第四,交际法发展了学生的话语能力。与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法不同,交际法使学生更多地参与语言运用活动,学生接触到的和使用的不是孤立的词汇和句子,而是连贯的表达。[3]

然而在实际运用中,交际法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并受到很多限制。第一,交际法排除了语法教学,造成语言质量下降。交际法在推动学生应用外语交际方面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学生语言运用的质量并不高,往往是流利有余,准确不足。第二,交际法对教师的能力要求更高。交际法要求教师具备更强的能力和适应性,同时还需在外语方面具有较强的能力,这样造成压力过大。第三,交际法较难评估。测验和检查学生的语法能力较容易,但评估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却不那么容易。第四,教材和教学设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交际法的运用和交际活动的开展。此外,教学设备比较落后,在教学过程中很难运用交际法。第五,外语考试的形式影响了交际法的应用。学校和国家的各类考试大都测试学生的语言能力,而不是交际能力。大多数外语教师和学生都把精力用在做各类与考试有关的习题上,而忽视了学生的交际能力。由于考试的负面效应,使交际法较难实施。

通过对语法翻译法和交际法两种教学方法的优缺点进行对比分析,我们发现二者在有些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是互补的,即语法翻译法的优点是交际法的不足,语法翻译法的不足恰好是交际法的优势。因此如果将二者结合起来应用到教学中,可以使其互相补充,更好地为外语教学服务。

3折中法在我国外语教学中的可行性

随着社会的变迁,经济文化的发展及人们学习外语目的的改变,外语教学法也在不断地发展,一些旧的方法被抛弃或改革,而一些新的方法也不断形成和发展。没有哪一种方法是一成不变的,我们应该取长补短,兼容并包和融合其他方法的长处和优点,将不同的教学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这种融合的趋势称为折中。采用折中法是目前外语教学领域中出现的一种普遍趋向。这一方法在很多国家的外语教学界都得到了赞同。因为它利用各种语言教学法的长处进行教学,适合于各种不同的教学环境和教学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说,折中法(或称综合法)在很大程度上比其他方法更适应我国外语教学的状况。[4]

我国外语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我国外语教学相对于国外外语教学起步较晚,还没有适合我国国情的系统的外语教学法体系。第二,大多数学校班级人数偏多,不利于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实践和交际活动的开展。第三,许多学校缺乏高质量、高素质的外语教师。语言教学成功与否的关键之一取决于教师本身。正如Robinet所说的:优秀的教师总是充分利用最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最好的教学材料。教师应该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学习过程的监督者,而且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学生积极性的调动者。第四,教学活动中仍然存在着以“考试”为指挥棒的现象,注意力过多地放在考试的通过率上,而忽视了语言的综合运用能力的培养。第五,文化的差异和思维方式不同给外语学习造成了一定困难,主要表现为学生能掌握一定的语言知识,却不能正确地使用语言。针对以上我国外语教学的具体问题,折中法恰恰体现了它的可行性。首先,语言知识和语言能力是互相依赖、相辅相成的。一方面,综合法提供了必要的语言知识讲解和练习,使学生能掌握正确的语言知识;另一方面,它给学生创造了运用语言的机会,使他们在实际的交际过程中能正确地运用语言。其次,折中法使教学变得多样化,改变了传统教学活动中死板的模式,采用诸如结对、小组活动、角色表演等形式。最后,折中法可以适应不同的教学阶段。在基础阶段应侧重语言能力,偏重语法翻译法来培养语言能力,并兼顾交际能力;在中高级阶段,折中法可以帮助实现从培养语言能力向培养交际能力的转移。

4结论

实践证明,高质量的教学要有合适和有效的教学方法作保证。因为在教学过程中所采用的教学法比其他因素更为重要,并决定着教学的效果。然而在外语教学过程中使用什么样的教学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具体情况。情况不同,教学方法也会随之改变,所谓“一劳永逸”的万能教学法是根本不存在的。[5]正如Asher指出的那样:教授第二语言过程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不可能只依靠一种方法就都解决了,要想长久保持学生的注意力和学习兴趣,方法的多样化是其关键所在。因此教师不能拘于某一教学法,必须了解各教学法的特点、技巧,根据特定的教学目的、教学任务、教学对象和教学阶段进行优化选择,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法,将国外外语教学的先进理论与我国外语教学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努力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外语教学法体系。

参考文献:

[1]Richards,J.C.&T.S.Rodgers.ApproachesandMehodsinlan-guageteaching.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86

[2]Leech,G.Deuchar,M.&Hoogenraad,R.EnglishGrammarforto-day.Basingto:lMacmillan,1982

[3]章兼中.国外外语教学法主要流派.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

第2篇:语法翻译法范文

关键词:俄语谚语 翻译方法 俄谚译汉

“谚语”――民间文学的一种体裁,是结构紧凑,形象生动,语法、逻辑上完整的有一定韵律组织形式且带有教育意义的语句。谚语是丰富作品语言的一种重要表达手段,能赋予文章以不同的修辞色彩和感彩。翻译谚语的主要原则应是把俄语谚语也翻译成汉语谚语,因此,除了要传达原文的意义外,还要尽可能地保存原文的生动形象和它所反映的民族特色。

能否在汉语中找到与俄语谚语相同的谚语?我们将俄语谚语分为三类。一是汉语中与之完全吻合的谚语,二是与汉语谚语中文化形象不同,但意义相同的谚语,即部分吻合。三是汉语中没有的、具有一定民族特色的谚语,即俄罗斯独有的谚语。

一、完全吻合

完全吻合的谚语,我们采用完全套译法,完全套译法即使用与俄语谚语原句在意义、比喻和修辞色彩上完全相符的汉语谚语。

两个民族的生活中会有相同之处,遇到的事情相同,得到的实践经验相同。因此,在汉语中可以找到完全等同俄语谚语的汉语谚语,例如:

(1)Век живи, век учись. 活到老,学到老。

(2)Лучше один раз увидеть, чем сто раз услышать. 百闻不如一见。

二、部分吻合

谚语中部分吻合的,我们采用意义对等的套译,意义对等的套译,即运用与俄语原文在意义和修辞色彩上相同,但中心词不同的汉语谚语。

Болезнь входит пудами, а выходит золотниками. Пуд普特(苏联重量单位,等于16.38公斤),Золотник佐洛特尼克(是旧俄重量单位,相当于426克)。若照原文字义译,不但译文冗长,而且对于不了解俄国重量单位的我国读者说来,“普特”和“佐洛特尼克”便颇费猜测;如果翻译时再加上注释,会显得累赘。如果采用同义替代的办法,译为“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便既准确、贴切,又干净利落。

三、俄语独有

对于用词不同、意义相同的,并且原文中的文化意义不重要的俄语谚语,可以采用意思相同的汉语谚语替代俄语谚语;第二,采用直译法,直接把原文译出来,但是要符合谚语的形式;第三,采用补偿法,把原语中重要的文化信息揭示出来。

Обжёгшись на молоке, будешь дуть на воду.

例句:― Ага! На своем молоке обжегся, на чужую воду дует. Знаем мы это! (Отцы и дети. И. С. Тургенев.)

译文一:“哈!哈!一个人让自己的牛奶烫伤了,看见别人的凉水也要吹两下。①我们都知道的!”(巴金译)。

译文二: “是的!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这个我们知道!”(叶芳来,193)

译文二,采用了直译加注释法,虽然在注释中指出了这是俄罗斯谚语,但是译语中没有了谚语的特色。因此,不如直接用汉语的谚语“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直接套译。尽管原句中俄罗斯谚语与汉语中的谚语“一朝被蛇咬,三年怕井绳”在形象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但都表示吃过某种亏之后疑虑重重,生怕再吃这种亏,以致谨小慎微,过分小心。用含义相同的汉语谚语、俗语或成语作为译文。这种译法的优点是译文为我国读者所熟悉,他们一目了然,且更能透彻理解。因此,我认为第三个版本的翻译更佳。

四、补偿法

补偿的方法是翻译中将俄原文的文化信息补充、揭示出来,以达成文化沟通、扩大读者的文化视野的目的。又包括文内增益法和文外注释法。

(一)增益法

增益法又称加词法,主要通过在行文中增加一些语言手段,对原文中的文化信息做出恰当的解释。

Что посеешь, то и пожнёшь.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此句翻译用了增益法,原句的意思是“种什么,得什么”。译文中加入了“瓜”和“豆”,成中国读者熟悉的谚语。因此对原文中的文化信息做出了恰当的解释。

(二)注释法

注释法是文化传译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揭示文化信息、特别是深层文化信息必不可少的方法。

例如:В Тулу со своим самоваром ехать.

参考译文:带着茶炊去图拉――多此一举。

这句在译文的后半部分创造性地加上了“多此一举”,来说明前半句的含义,但读者还是会产生疑问:“图拉是什么地方?”“为什么带着茶炊是多余的?”这里就需要加上注解,“图拉”是旧俄最古老的冶金工业和金属制造业的中心,过去以制造家庭日用品(如茶炊等)著名。经过注解这样才能明白这句话的含义。因此,此句谚语既用了文内增益法又用了文外注释法。

注释

① 为俄罗斯谚语.

参考文献

[1] 李耀宗.民间谚语谜语[М].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

[2] 杨仕章.俄汉翻译基础教程[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3] 叶芳来.俄汉谚语俗语词典[М].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第3篇:语法翻译法范文

关键词:法律英语 英语翻译 文化差异 法系差异 心理思维差异

法律英语,是以英语为基础,用以表述法律科学概念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用的语种或某一语种的部分用语,它是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法律英语特点鲜明,在词汇使用上庄重规范,书面语多,句法结构纷繁复杂,大量使用祈使句、被动语态、综合复杂句以及虚拟语气等。法律英语目前已经成为法律与英语中的一门交叉学科,在社会上日益得到广泛的重视和应用,本文主要对法律英语翻译进行了总结分析,希望能够对法律英语翻译的进一步发展有所帮助。

一、法律英语的特征

法律英语就其文体来说属于职业专用英语,是一种正式的书面语体,是应用语的一个分支,也是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一种语种。其行文庄重、结构严谨、表达准确。作为一种专用英语,法律英语在词汇的使用、句法的安排、文体的选择上都有自己独有的特征,具体来说:

1.句法特征

句法特征是法律英语特征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包括惯用长句,分词短语使用普遍(为了清晰地表达句意,法律英语往往更多地使用分词短语来代替从句做定语、状语或宾语),介词和介词短语使用频率高,条件从句使用率高。法律英语句法的这些特征是我们研究和对其进行翻译时所必须深入考虑和分析的。

2.词汇特征

词汇特征是法律英语特征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来说分为使用法律专门术语(法律英语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具有个性化色彩的法律语言);拉丁语频繁被使用(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拉丁语在英美法律实践中频繁被使用);相对词义的词语大量涌现;普通词语被赋予法律含义,如Party在法律英语中被理解为“当事人”等。

3.文体特征

法律英语属于书面英语。在起草法律文件时,严密准确是法律英语最重要的最基本的要求和特征。只有严密准确的法律英语才能保障法律的权威性,才能更好地反映立法意图并体现立法原则,才能更好地维护法律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才能更好地便于对法律进行解读和执行,从而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制水平。

二、法律英语翻译

1.法律英语翻译的一般原则

法律英语是一种应用性比较强的语言类型,法律英语翻译一般来说要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则:①词语使用的庄严性。法律英语由于其直接鉴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所以对用词的准确性要求相当高。这一点是在进行翻译时必须牢记的。②准确性原则。在对法律英语进行翻译时应当表达清楚具体,并尽量摆脱汉语思维习惯的影响,注意两种语言在表达上存在的差异,避免因使用错误的词语而使翻译失去准确性。③精炼性原则。翻译法律英语除了准确外,还应遵循精炼的原则,即用少量的词语传达大量的信息。精炼性原则要求应尽量做到舍繁求简,避免逐词翻译、行文拖沓。④术语一致性原则。为了维护同一概念、内涵或事物在法律上始终同一,以免引起歧义,即使同一词语多次重复,一经选定就必须前后统一等。法律英语的这些翻译原则是我们在进行法律英语翻译时所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2.法律英语翻译的基本方法

法律英语翻译是国家间进行交流的一个重要内容,法律英语翻译的目的就是克服客观物质世界存在的民族差异性的障碍,促进国家之间的法律交流。根据笔者多年的学习、观察,法律英语翻译的基本方法主要有:①选择内涵最接近的法律词汇进行翻译。在中西法律文化之间,有些词的含义是不可能完全一致的,但是,在一般的情况下在这两种文化之间会存在内涵最为接近的词汇,这时可以采用而不会导致太大的误读。②创造新的法律词汇。很多的情况之下,译者们在面临一种文化中有而另一种文化中无的事物时,会采用音译的办法,翻译法律英语时也需要进行一种创造性的加工和想象,如罗马法系中的“legal person”最初被译成“法人”,“due procedure”译成“正当程序”等都是一种建设性的创新。③必要的解释。由于中西方诸多法律理念的基本差异,法律英语中有许多的词汇如果直接翻译,就会使它的意义非常不明确,此时,在忠实原文内涵的基础上做一些人为的增减就非常必要。法律英语以上的一些基本翻译方法是我们在进行法律英语翻译中可以采取的一些基本方法。转贴于

三、影响法律英语翻译的因素

1.语言文化差异

英汉两种语言文化背景不一,在行文结构、遣词习惯及句法层面上相去甚远。英语句子重分析,故造句多形合。而汉语句子则重意合,是靠逻辑事理的顺序来实现意合、流动、气韵三位一体的横向铺排的。由于两种语言特征各异,再加之法律语言的措辞要求严谨,故在翻译时往往不能正确遵循各自的语法要求,从而不利于表达。语言文化背景的差异已经得到社会各界广泛的认可和重视。

2.包括法系在内的法律文化差异

王佐良先生认为:“翻译工作者处理的是个别之词,面对的却是两大文化。”法律英语翻译不仅仅是两种语言的对译,恰恰相反,由于法律英语涉猎范围甚广,包括各部门法以及诸多法律边缘学科,故从事法律英语翻译的人士须熟悉中英有关的法律知识,如果缺少相应的法律文化底蕴尤其是一些法制史方面知识的了解,稍有不慎就会谬以千里,造成不完全理解或理解错误。法律文化的差异目前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3.思维方式差异

中西方由于语言文化习惯、生活习惯和饮食习惯的差异导致他们在逻辑思维方式上同样存在差异,思维方式的差异一方面将影响到其思考、分析问题的方式方法,另一方面也将影响到其理解、翻译语言的方式。因而,可以说,思维方式的差异同样是影响法律英语翻译的重要因素之一。

法律英语是法律与英语相结合而形成的一门应用非常强的学科。法律英语翻译之难就在于翻译的过程要实现法律与英语的双重要求。区别于其他的英语翻译,法律英语由于其准确性要求高,法律知识面要求广,因而法律英语对翻译人员提出了更高的综合素质要求。这既对他们是一个挑战也是一次机遇。希望本文对法律英语翻译的有关知识点的总结和梳理能够对我们认识和把握法律英语翻译,并进而提高法律英语的翻译质量和水平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邱贵溪.论法律文件翻译的若干原则.载.中国科技翻译.2000年5月.

[2]苏珊.法律英语及其语言特征.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

[3]陈水池,罗孝智.法律英语用词的准确性特征.载.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9月.

[4]谢燕鸿.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与模糊性.载.双语学习.2007年9月.

[5]李慧.文化差异对法律英语翻译的影响.载.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11期.

第4篇:语法翻译法范文

关键词:英汉翻译 原文理解 语法分析

中图分类号: H315.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2-1578(2009)5-0027-01

翻译是跨文化交际的重要方式,是各国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等内容交流的重要手段。在外语教学中,英汉翻译是必不可少的。这就要求译者或教师熟练掌握英语和汉语这两种语言,从而能传达原文的意思。翻译过程大体可概括为理解、表达和校对这三个阶段。而理解是翻译的第一步,也是翻译权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在英汉翻译实践中,正确的理解英语原文有助于运用汉语正确的表达,而要正确的理解英语原文,深入细致的语法分析则是不可避免的,它是理解的前提。在英汉翻译中,语法分析不是进行纯语法分析,而是从语法的角度去剖析英语原文里句子的语法结构,弄清原文句子所传递的意义。因此,本论文将从单词和句子两个层面阐述英汉翻译中的语法分析的重要性。

1 单词的语法分析

单词是语言符号系统中的基本单位,是语言大厦的一块块砖石。在英汉翻译过程中,要想正确理解和传递句子或篇章的意义,单词是不可忽略的分析对象。

首先从词类来看,英语和汉语有着大致相同的词类,所不同的是英语中有冠词,而汉语中有量词和语气词。不同的词类在句中充当不同的句子成分或起不同的语法作用。在英汉翻译时,两种语言的词类常会发生转换,即词类转换法。以下是几个比较典型的例子:

I’m afraid I can’t teach you swimming. I think my little brother is a better teacher than I.

误译:我未必会教你游泳。我想我的小弟比我是个更好的老师。

在译文中,第二句的意思表达不清。名词teacher 虽是“老师”的意思,但根据前一句的意思,我们知道teacher 在这里并不指其身份和职业,而是具有较强的动作意味。在汉语中并没有恰当的对应名词时,这时就要使用词类转换法,将其翻译成动词“教”。该句应译为“我未必会教你游泳。我想我的小弟比我教得好。”

又如:What kind of sailor are you?

误译:你是什么样的水手?

同样,上面的译文没有充分理解原文,从而造成误解。这里名词sailor字面意思是“水手”,但在原句中具有动作意味,所以译时也要译成动词“晕”。该句应译为“你晕不晕船?”

其次从名词复数来看,有些抽象名词变为复数形式后往往会有不同的意思。例如:

She had got securities from her father.

误译:她从父亲那获得了安全感。

名词security 变成复数形式后,意思发生了改变,变成了“证券”。那么该句应译为“她从父亲那得到了证券”。

又如:He had not got any damages.

误译:他没有收到任何伤害。

在该句中,名词damage 变成复数形式后,含义发生了改变,变成了“赔偿金”。那么该句应译为“他没有得到任何赔偿金”。

2 句子的语法分析

句子是比单词更高一级的语法层次,是能够单独存在并能表达相对完整意义的语言单位。因此句子在英译汉翻译过程中占有重要的位置。

英汉句子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点。在英汉翻译中我们主要注意它们的不同之处,特别是语序安排方面。同时还要进行句法分析,挑出英语原句的主干部分,再看其它的次要成分,从而充分理解原文所表达的含义,再用通顺、流利的汉语将其展现出来。因此,此时英语的语法知识要牢记在心里,并能熟练运用。下面我们举例来看一下,例如:

Prominent among the most prominent upon the most prominent shelf were series of splendidly bound volumes entitled “Skinner’s Works”.

乍看此句时感觉很复杂,但仔细研究后发现该句为一个倒装句,其正常语序应为Series of splendidly bound volumes entitled“Skinner’s Works” were Prominent among the most prominent upon the most prominent shelf. 这样该句的主干部分显而易见:Series were prominent. 而of splendidly bound volumes entitled “Skinner’s Works”是定语,修饰series。而among the most prominent upon the most prominent shelf 是地点状语,是按照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的;而在汉语句子中,状语则是由大到小排列的。这样该句的结构就很清楚了。接下来就是运用汉语进行表述。该句应译为“在那个最显眼的书架上最显眼的书籍中显眼的几卷就是精装的名叫《史金纳全集》的一套书”。

又如:… there was in the old library at Queen’s Crawley a considerable provision of works of light literature of the last century, both in the French and English languages …

本句主干部分为:there was a considerable provision of works,地点状语为in the old library at Queen’s Crawley,修饰works的定语为of light literature of the last century, both in the French and English languages。本句句法结构分析后,理解重点则应放在light literature的理解上。在该句中,light literature应译为“轻松的读物”。全句应译为“… 在英国女王的克劳莱大厦的书房里,有不少上世纪的文学作品,有英文的,也有法文的,都是些轻松的读物”。该句采用了分译法,因为在汉语中找不到light literature对等的词。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在英汉翻译中要想充分理解原文,传递信息,首先就要进行细致入微的语法分析,这也是最基本的一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进行深透的理解和忠实表达,从而达到交流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郭著章.英汉互译实用教程[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7.

第5篇:语法翻译法范文

习语 文化 翻译

英语习语(idioms)包括成语(set phrases)、谚语(proverbs)、俚语(slang expressions)和典故(allusions)等。由于地域、历史、宗教、习俗等方面的差异,英汉习语承载着英汉两种文化不同的民族特色及文化信息。习语的翻译可谓语言翻译者的一大难题,如何在形似与神似,本国与异域之间寻找平衡,确实是翻译者难以逃避的。习语的翻译不仅要翻译出原语习语的形象、修辞方法,还要翻译出其民族特色,并充分注重其文化差异。

严复在他的《天演论》中说:“译道三难:信、达、雅。”忠实准确,指的是透过一种语言去再现另一种语言所反映的思想和文化。纵览中外翻译史,直译与意译之争均赫然在目。争论的实质可用一句话概括:在翻译过程中如何处理原文的表达形式问题。直译与意译相互联系而无绝对界限,旨于忠实传达思想。

一、直译

直译就是在不违背译文语言规范以及不引起错误的联想的条件下,在译文中保留习语的比喻、形象和民族色彩的方法。由于人们在对客观事物的感受及社会经历等方面的相似之处,英汉习语中也会有少量相同或相似的习语。这些习语字面意义、形象意义相同或相近,隐含意义相同,也就是说习语所表达的实际意义相同。例如:

To strike while the iron is hot趁热打铁

As light as a feather轻如鸿毛

Each cross hath its own inscription.每个十字架都有自己的铭文。

God help those who help themselves.自助者,天助之。

有的习语的形象、比喻可能对于读者来说比较生疏,但由于其在上下文中具有强烈的政治意义或明显的民族特色、地方特色或者历史背景,宜采用保留原文习语表达方式的直译法。如A cat has nine lives则可译成“猫有九命”,armed to the teeth直译成“武装到牙齿”,The Trojan horse译为“特洛伊木马”。

二、意译

在英汉习语中,有些意义大致相符,但是在形象和风格方面却有一定的差别。对于这种现象,我们可以采用意译法进行翻译,既保持了原句的本义,又适合中国习语的表达习惯,易为读者所接受,它可具体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改造法

这种方法既达意又紧贴原文。比如,One swallow dose not make a summer.原文意思是:只发现一只燕子就不能说明夏天的来临。而汉语里却没有相同的说法,但是汉语习语中有“一木不成林”的说法,因此可译为“一燕不成夏”。又如,我们所熟悉的英谚“When in Rome,do as the Romans do.”其实,这句话隐含着“入乡随俗”,应采取意译。

2.对联法

在汉语中,以对联形式构成的习语较多,如“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在习语翻译中如果采用此种方法,将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例如,A word spoken is past recalling.君子一言,驷马难追。

有些习语在翻译时无法保留原文的字面意义,而只能译出它的隐含意义。如直译“天有不测风云”会使西方读者不知所云,如意译成something unexpected may happen any time,读者就能一目了然。

三、直译加注法

有一些习语,直译后虽然不会产生文化冲突,却会造成语用失误,这时可使用直译加注法根据原文增加那些无其词而含有其意的必不可少的词。通常译文可先直译其字面意思,再点出其隐含意义,使译文形象生动。例如,To carry coals to Newcastle可译为“运煤到纽卡索――多此一举”。可加注“纽卡索是英国的煤都”。又如,The planners were busy by passing the Gordian knot.计划的制订者为躲避戈耳迪之结――棘手的问题而忙得不可开交。

汉语习语中也有大量类似的例子:如“东施效颦”,如果只译为Dongshi imitates Xishi,就会使西方读者无法了解其所蕴涵的文化意义。因此,译为Dongshi,an ugly woman,knitting her brows in imitation of the famous beauty Xishi,only to make herself uglier,就使读者一目了然。又如:

(1)没良心,狗咬吕洞宾,不是好人心。You ungraceful thing! Like the dog bit Lu Tung-pin―you bite the hand that feeds you.

(2)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A married daughter―spilt water(outside wealth).

四、意译并加注

在意译中,为提高原语习语传递的信息度,可采用意译加注法,对原语习语的典故,文化背景进行注释,以提高文化交流的程度。如John can be relied on,he eats no fish and plays the game.约翰为人可靠,他既忠诚又正直。译文中“忠诚正直”是对原文习语“eats no fish and plays the game”的意译,为了中国读者了解英语习语的文化背景,可加注释。注:to eat no fish的典故指英国伊丽莎白女王时代,耶稣教徒为了表示对政府的忠诚,拒绝遵守反政府的罗马天主教在星期五只吃鱼的习俗。因此,to eat no fish表示“忠诚”。To play game和 to play fair(规矩的比赛)同义,由此转义为“为人正直”。

本文对英汉习语所体现的文化差异及习语翻译的方法进行了探讨。习语是文化的产物,它们蕴含了丰富的文化知识,最能体现出英汉两种语言和文化的差异,不仅反映出其迥异的价值观念、生态环境、风俗习惯,记录了一个民族在其发展过程中所经历的一些重大事件,而且折射出不同的民族历史文化、心理和观念形态、社会和经济形态以及自然环境。从习语中反映出中西文化差异,我们在学习和运用习语时要努力提高对文化差异的认识,在进行习语翻译时要做到“形似和神似”,使跨文化交际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1]张宁.英汉习语的文化差异及翻译[J].中国翻译,1999,(3).

[2]张蓓.关于英汉典故翻译中的宗教文化问题[C].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8.

第6篇:语法翻译法范文

从日语教学实践来看,在汉语翻译成日语的练习中,学生对日语的感觉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对于初学日语的学生来说,他们还没有建立起相应的语感,再加上初学者对汉语本身的理解能力有限,因此一遇到句子结构稍微复杂一些的翻译练习时就会变得束手无措。即便是勉强翻译完了,翻译出的句子也是惨不忍睹的。其实主要问题就是句子的语序问题。句子语序完全混乱,特别是在动词作定语和要用到形式名词的句子中,这个问题显得尤其突出。比如我留给同学们的翻译作业中有这样一个句子:这是昨天在书店买的书。学生们翻译出的的答案是:これは本買いました,等等。出现这样的错误说明同学们的思路是完全混乱的,而且这样混乱的状况不只出现在少数同学身上,很多同学都容易犯这样的错误。针对这一问题,在这种完全没有捷径可走的情况下,我尝试着让学生们分步骤翻译。先以动词作定语为例来说明。比如翻译这样一句话:那是家人们一块儿在上野公园赏花的照片。第一步:找出句子的主要成分“那是相片”,然后将之译成日语:それは写真です。第二步:“照片”前面有个“的”字,说明“的”的前面的某些文字是“照片”的定语.在这个句子中定语是“家人们一块儿在上野公园赏花”,译成日语是“家族の人たちは上野公園で花見をしています”。第三步:第一步+第二步译为:それは家族の人たちは上野公園で花見をしています写真です。第四步:检查上一环节中是否有错误之处。这一步非常重要。在这一步中我们可以发现两处错误:1定语从句中的主语不能用提示助词{は}提示,而要用格助词{が}提示,故“家族の人たち”后面的{は}应改为{が}。2“写真”前面的定语从句部分的动词应使用动词的连体形,故{花見をしています}应改为{花見をしている}。第五步:经过以上几个步骤之后,最后就是完整的翻译答案:それは家族の人たちが上野公園で花見をしている写真です。

用这个方法,我们再来试试下面这个句子:那个经常戴眼镜,穿条蓝裤子的学生现在在哪儿?第一步:跟上面一样,还是找出句子的主要成分“那个学生现在在哪儿?”。译为日语:あの学生は今どこにいますか。第二步:找出学生的定语是“戴眼镜,经常穿这条蓝裤子”。由于“戴眼镜”和“经常穿着蓝裤子”这两种状态并列修饰后面的名词,同学们会翻译成:眼鏡をかけていて、よく青いズボンを穿いています。我就会举一个数学中的乘法分配律的例子来告诉他们正确答案,同時帮助他们记忆。比如:数学中在计算3×5+2×5的时候,我们可以用一个更便捷的方法(3+2)×5。同样在上面这个翻译练习中,我们同样可以借鉴这种方法。这个句子中的“3”就相当于“戴眼镜”,“2”就相当于“常穿条蓝裤子”,“5”就相当于“ています”,按照那个乘法分配律的算法,这个定语从句我们可以译成:眼鏡をかけて、よく青いズボンを穿いています。当然这只是打个比方,帮助同学们记忆而已。第三步:前两歩合并之后:あの眼鏡をかけて、よく青いズボンを穿いています学生は今どこにいますか。第四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检查。同学们都知道动词持续体修饰名词同样要用连体形,所以“ています”要改成“ている”。最后一步:完整的句子新鲜出炉:あの眼鏡をかけて、よく青いズボンを穿いている学生は今どこにいますか。

同样这个分步骤翻译法用于翻译包孕表达方式(埋め込み表現)的句子,效果也不错。所谓的包孕表达方式(埋め込み表現)就是「どうする「何がどうした之类的句子及具有相当于句子的内容的表达方式,成为其他句子的主题、主语或宾语或对象语等要素。“こと”和“の”具有是各种包孕表达方式名词化的功能。这种表达方式的名词化对于我们的学生来说是日语学习过程中的一个难点。例如翻译下面这个句子:小野的梦想是和宠物一起生活。同学们的答案五花八门,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小野さんの夢はペットと暮らします。另外一句:去小王家是星期几啊?代表性的答案是:王さんの家へ行くは何曜日ですか。实际上同学们都知道为什么要用包孕表达方式,但是一到实际应用的时候就会出错。我也让他们用上述分步骤的方法去尝试着翻译。例如:翻译:我的兴趣是听古典音乐。第一步:找出主要成分“我的兴趣是…”。翻译诸如“***是***”“***不是***”的句子时要用名词判断句。所以,上面那个句子译成日语是:私の趣味は~です。第二步:“です”的前面应放入“听古典音乐”。译成日语是“クラシックを聴きます”。第三步:把前两步合并之后译成:私の趣味はクラシックを聴きますです。第四步:检查。同学们都知道在名词判断句中“です”的前面必须是名词.而第三步这个句子中,“です”的前面是一个动词,此时就需要借助形式名词“こと”使动词名词化才能和“です”共同构成句子的谓语,同时动词要使用连体形。所以“です”之前最终应该是“クラシックを聴くこと”。第五步:最后完整的答案就是:私の趣味はクラシックを聴くことです。我们再来看看包孕表达方式作为句子宾语的时候,我们如何分步骤进行练习。例句:你知道吗?昨天学校发生了火灾。第一步:找出句子的主要成分:你知道吗?由于日语会话中经常省略主语,所以“你”不需译出。而“知道”这个词在日语中是他动词,“知道”的内容就构成了它的宾语。“你知道吗”译成日语就是“~を知っていますか”。第二步:知道的内容就是“昨天学校发生了火灾”。译为“昨日大学で火事がありました”。第三步:第一步和第二步合并为:昨日大学で火事がhttp://ありましたを知っていますか。第四步:检查。我们知道句子的宾语要求是名词,而这个句子中格助词“を”的前面是动词“ありました”,这个时候我们就要“こと”或“の”把这个包孕表达方式名词化,而且“こと”或“の”之前必须用动词的连体形,所以“を”的前面应为:“昨日大学で火事があったこと”。第五步:完整的翻译是:きのう大学で火事があったことを知っていますか。

第7篇:语法翻译法范文

【关键词】语法翻译法;英语教学;交际

一、引言

语法翻译法,顾名思义,即以讲解语法为核心,以翻译为手段,翻译既是教学手段又是教学目的。长期以来,它一直是各国所采用的主要的教学方法,教师通过使用母语讲解教学内容,并将母语与外国语进行对比来达到教学要求,完成教学任务。尤其是在贫困闭塞的偏远地区,语法翻译法因为其对师资、教学设施等条件要求不高,尤其盛行。在应试教育背景下,为了在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大部分学生都背单词、记语法、练阅读,许多教师都将教学放在重点语言知识的操练上。在这种情况下,语法翻译法不失为一种很好的选择。

二、语法翻译教学法的起源、发展及现状

黄和斌指出,语法翻译教学法(Grammar-Translation Approach)始于17世纪的欧洲,当时的欧洲人为学习古典文学而开始学习希腊语和拉丁语,由于外语学习的目标只是要求进行古典文学的文字翻译,教学重点放在文章的词汇和句法规则的解读上。当时处于巅峰的机械主义语言学只注重对语言系统结构的个别成分加以研究,忽视其在整个系统结构种的功能,恰好给系统讲解语法规则及对等翻译讲解方式提供理论根据。当时的人们普遍认为不同语言的语法是共同的,各种语言的词汇所表达的概念、意义和词的搭配也存在一一对等关系,因此,语言学家提倡逐字逐句的直译,并将语法作为外语教学的基础。有了理论的支持,翻译教学法也就确立了其科学的地位。到了18世纪,欧洲的学校也开设了其他的语言课程,如法语、英语、德语,由于当时语言学研究的对象主要是书面语,口语教学仍受到忽视,语法翻译法在这种背景下继承和发展了希腊语和拉丁语学校的教学方法,在理论上进一步提高,在实践中得以完善,逐渐形成了一个具有特色、完整的教学体系,并于19世纪得到广泛传播和运用。

由此可以看出,语法翻译法的发展可以分成三个阶段,从该方法起源至18世纪中期,为了了解外语,语法翻译法主要采用将外语译成母语的方法,侧重于背诵语法的规则;此后至19世纪末,为了能够用外语准确表达母语,它主要使用的是将母语翻译成外语的方法,侧重于阅读;而20世纪以来,语法翻译法吸收了许多其它学派的方法,但其重视系统语法的教学方法、依靠母语进行翻译的教学手段、侧重于语一言形式的教学思想却没有改变。

语言学习的最终目的是交际。虽然在语法翻译法的教学中,学生对语言规则掌握比较透彻,但是由于过分强调语言的规则,它在实际运用中也逐渐地显示出其弊端一教学形式的死板、枯燥。甚至一度出现过这样的情况:有的学生熟练掌握语法规则,拥有大量的词汇,甚至在托福考试中能够取得满分,却无法和外国人做日常的交流,说话结结巴巴,表达含糊、词不达意,也就是所谓的“哑巴英语”。而随着时展,社会对于英语这门国际性语言的交际功能要求越来越高,学生学习英语之后的活动不再局限于阅读文章、翻译句子、应付考试等,因此,语法翻译法逐渐受到质疑,尤其因为其缺乏对口语的训练,在中小学的这种以日常对话为主的英语教学中,越来越遭到忽略。

三、语法翻译法的特点

语法翻译法是最早的教学方法,也是目前最具争议的教学方法。作为一种经久不衰的教学方法,它具备了其它教学方法所没有的独特的一些理念。

首先,语法翻译法认为语言是由词汇和语法组成的,学习语言的过程就是学习词汇和语法,教学环节由阅读、分析、翻译、讲解、背诵这五步组成,课堂安排一般为先阅读文章,教师对课文进行分析并教授语法知识,然后逐句翻译讲解,并对知识点进行反复操练,所有教学活动都是围绕词汇和语法展开,最后通过熟记词汇和语法而达成语言学习的任务。其次,由于采用母语解释,并将母语与目的语作对比,所以,有关目的语的词汇知识和语法体系能够清楚透彻地传授给学生,使学生更好地理解目的语。再次,阅读是教学的主要载体和目标,教学的重点在文章分析和翻译解释上,通过大量的语篇阅读,能够有效地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和翻译能力,同时,在这样的教学过程中,由于阅读的积累,使得学生对目的语国家的人文、历史、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知识得到积累。最后,王春燕认为,可以通过对照母语和目的语的分析指导完成外语学习,帮助学生掌握目的语的知识结构,掌握良好的学习习惯及自学的方法,从而达到拓宽知识面,提高文化修养的目的。

四、语法翻译法的局限性与弊端

第一,笔者认为,学生的语言能力应分为两个方面,即语一言基础知识以及语言的表达应用能力。而语法翻译法的课堂教学以阅读文章题材,在阅读的同时通过对词汇的学习、语法的讲解、句型的学习、难点的翻译来达成语言知识的传授,却忽视了语言技能的培养,语言输出少,也就是说,这是一种注重语言形式的语法教学,很少强调或根本不强调第二语言的听与说。第二,我国的英语考试,如高考、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其组成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语法结构以及阅读,为了应付这样的考试,学校普遍采用了语法翻译法的教学方法。但在语法翻译法的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教是主体活动,起到的是主导作用,学生往往只是被动地接受教学活动的安排,对教学活动的参与度不够,而与教师之间缺乏主动的交流,积极性与主动性难以发挥,课堂气氛难以活跃,不符合语言学习的认知规律。第三,语法翻译法中,因为教师对目的语采用的是母语解释语法的方法,往往让学生对母语产生很大的依赖性,而不是自然语言的输入。因此,在学生目的语的输出过程中,学生的目的语思维能力欠缺,表达的过程也常常是从母语到目的语的过程。

【参考文献】

[1]王春燕,《语法翻译法教学――模式、特点、现状及运用》,《外语教学与研究》2007年第38期

[2]黄和斌,《外语教学理论与实践》,译林出版社2001年

[3]张美平,语法翻译法的存在价值及其创新运用,《广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10期

第8篇:语法翻译法范文

关键词:委婉语;文化;翻译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297(2008)07-106-01

一、引言

古人云:“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这指出在人际交往过程中避讳禁忌的重要性。由于语言交际是人们赖以维系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人们在语言交际中一般尽量避免涉及不愉快乃至会损害双方关系和个人形象的词语,认为有必要甚至很明智的不去“直言不讳”(call a spade a spade),而换用一些“镀了金的词”(gilded words)。于是便有了用于替代禁忌语的委婉语。从人类开始知美丑、辨善恶时,委婉语就在交际中担负了剂的作用,堪称“语言中的无花果树叶”(linguistic fig leaf),如果没有委婉语,世界的运转会因摩擦而停止,人间将充满仇怨。

英文“euphemism”(委婉语)一词源自希腊语。词头“eu-”表示“good”(好),词干“phemism”表示“speech”(言语),整个字面意思是“word of good omen”(吉言,好的说法)。Webster’s Ninth New Collegiate Dictionary (1984) 中解释为:the substitution of an agreeable or in offensive expression for one that may offend or suggest something unpleasant. 一般认为,凡是表示禁忌或敏感事物的含蓄、迂回或动听的言词均在委婉语之列。它既是一种语言现象,也是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了一定文明程度时的必然产物,当人们感到直说某个词可能会受到拒绝或厌恶,出于避俗、掩饰或礼貌,就通过模糊的方式借用其同义词或其他词,以文雅含蓄的方式表达出来。

二、 委婉语的汉译英方法

不同国家和民族有很多共同的委婉语,但其差别是不容忽视的,否则容易造成交流障碍。世界正越来越成为一个地球村,在这种趋势下,了解其他国家和民族的风俗习惯已经成为一种必须。于是,翻译在使用不同语言、有着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帮助人们进行跨语言、跨文化的交流活动。

在把汉语委婉语翻译成英语的过程中,必须符合英语的语言习惯,不能脱离语境及语体。我们认为,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把委婉语所承载的文化内涵忠实的传达给读者是翻译的首要目标。

英汉委婉语具有大体相同的语用功能,但毕竟又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历史渊源,特别是委婉的具体表达方式和使用范围依附于不同的思维方式、审美标准、价值观念和语言表达形式,因此委婉语的翻译可以有以下两种方法:

(一)直译

直译是指在不违背英语文化传统的前提下,在译文中完整保留汉语词语的指称意义,求得内容和形式相符的方法。如果英语中恰好有在意义和结构上与汉语相对应的委婉语,使用直译能保持原文的语言结构形式、涵义和神韵风格。例如:

1. 我看是办理后事的时候了。

译:I think it’s time to get your affairs in order.

2. 他撂倒了几个敌人。

译:He laid down several enemies.

“办理后事”和“get one’s affairs in order”分别是汉语和英语中的委婉语,而“撂倒”婉指“杀死”,“lay down”婉指“kill”,可以互译。

3. “刚才,四老爷和谁生气?”我问。“还不是和祥林嫂?”那段公简捷地说。“祥林嫂?怎么了?”我又赶紧地问。“老了。”(鲁迅:《祝福》)

译:“With whom was Mr. Lu angry just now?”I asked. “Why, still with Xiang Lin’s wife,” he replied briefly. “Xiang Lin’s wife? How was that?” I asked again. “She is dead.”

祥林嫂是赵家的一名女佣,社会地位很低,所以短工用“老了”暗指“死了”,译文中用较通俗的词“dead”就能表情达意。

(二)直译加注释

由于语言、种族、习俗、文化和历史的原因,有些委婉语在目的语中找不到对应的词,仅用直译法不够,为了准确的传达原文的文化内涵和背景知识,需要在直译的基础上加注,进一步解释说明,弥补用直译法在文化信息上造成的损失。

如:他有断袖之癖。译:He is a homosexual. (“断袖”means “to cut one’s sleeve ”. According to the book History of the Former Han Dynasty《汉书》, Aidi, Emperor of the Han Dynasty, often slept in the same bed with Dong Xian, a young and handsome official. One day when the emperor got up, he found his sleeve held down by Dong Xian’s body, and cut off his sleeve in order not to wake up Dong Xian.)

上文中如果将“有断袖之癖”译成“a homosexual”而不加注释,读者就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不能体会该典故的深层涵义。

三、 结语

委婉语本质上是一种代码,替代人们不愿直接说出的意思,同时也反映了该语言的文化特色。在把汉语委婉语翻

译成英语的过程中,没有固定的模式可循,使用哪种方式完全取决于译者对于两种语言规则、文化和语境的把握。译者要兼顾原文和读者,灵活处理,使委婉语的意义在译文中得以充分的再现,从而准确地破译委婉语的代码,使译文形神兼似,让读者更好地理解原文及其文化内涵。

参考文献

[1]王银泉. 禁忌语和委婉语关系之初探 [J]. 四川外语学院学报,1996.

第9篇:语法翻译法范文

关键词:法律语言;概括性; 翻译;等值

abstract: all-inclusive expressions in legal discourse are necessary in legislation writing for purpose of representing foreseeability and enlarging applicable range of the law, and protecting the law itself. in chinese-english legal translation, all-inclusiveness in the original text should be fully represented.

key words: legal language; all-inclusiveness; translation; equivalence

1.前言

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法律规范的要件及其语言表述都应该是具体和准确的。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立法文字是司法人员解读法律文件的唯一依据,这要求法律语言,尤其是立法语言必须十分准确。但是语言本身具有不确定性。立法有时需要用概括性语言描述法律事务。虽然概括性的法律语言阻碍和削弱了法律的精确性,但却是立法的客观要求,是对法律的补充和完善。概括性的法律语言是法律汉英翻译面临的诸多问题之一,但是目前我国对于法律翻译的讨论大多数都集中在如何翻译准确性的法律语言上,而对概括性法律语言的翻译研究还为数不多。概括性法律语言的汉英翻译质量也有待提高。因此我们有必要分析造成概括性法律语言汉英翻译错误的原因,讨论符合其自身特点的翻译方法。

2.概括性法律语言的汉英误译及症结

法律语言的概括性是指某些法律事实在语义表述上不能确指,只对其性质、范围、程度、数量等进行笼统的概括。有些“法律规范并没有为司法裁决明确规定出一切细节,而是给法律适用者留出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允许依法根据具体情况做出个别决定或裁定”[1]。有时译者为追求翻译的准确性而忽略如实反映法律语言的概括性,错将不确定的法律语言翻译成确定性的法律语言,不但没有体现原文本的立法功能,甚至改变了原文本的法律含义。例如:

原文: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4条)。

译文:persons, conveyances and transport equipment, as well as articles such as baggage, goods and postal parcels that may transmit quarantinable infectious diseases, shall undergo quarantine inspection upon entering or exiting the country. no entry or exit shall be allowed without the permission of a frontier health and quarantine office .

分析:译文将具有概括功能的“等”译成带有具体含义的“such as”,人为地排除了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其他形式,缩小了原文的法律适用范围。为真实地反映原文的法律意图,可以将“such as” 改译为具有概括功能的表达形式“such as … and the like”或者“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将概括性的法律语言误译成准确性的法律语言,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译者不了解概括性法律语言的功能,译文自然无法准确再现原文的立法意图。

3.概括性法律语言的基本功能

立法语言文字,包括概括性法律语言,是立法主体表述立法意图、目的和体现立法政策的载体。没有合适的立法语言,这些立法观念便无法反映。立法者在下列情况下常常使用概括性的语言。

3.1 为了实现立法的预见性。立法必须要有超前意识,能够预见事物的发展情况。因为立法总是基于经验和事实,总是落后于事物的发展,即使一部法律法规为适应新的形势要做出修改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为了突破时间的限制,立法者通常采用概括性的语言预见未来事物发展的可能性。例如:在粮食的市场价格过低时,国务院可以决定对部分粮食品种实行保护价制度(《农业法》第33条)。由于粮食市场价格的变化是不稳定的,在立法时不可能准确预测哪种粮食需要价格保护,立法者采用“部分(some)”这个概括性词语涵盖未来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情况,最大程度地起到了保护农民利益的作用。

3.2 为了扩大法律的适用范围。法律的适用是有条件,有范围限制的,没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事务和行为,不受法律限制和保护。然而,事物本身具有不确定性,语言也具有不确定性,对于无法具体描述的法律事务,立法者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正当利益和打击犯罪,往往采用概括性语言来扩大法律的适用范围。例如: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刑法》第367条)。“其他(other)”是一个模糊词语,具有概括功能,可以泛指法律未明确列出的各种淫秽性物品的各种形式,能够实现最大程度地打击犯罪的立法意图。

3.3 为了实现法律的自我保护。语言的表达具有局限性,如果法律条文过于强调文字的准确,可能会导致法律的片面性,影响法律的公正,给司法人员在执行法律时带来困难。例如: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刑事诉讼法》第77条)。 “在必要的时候(when necessary)” 是一个含糊的概念,概括地表达了法律赋予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而这种权利和义务是不稳定的,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立法者在立法时根据当时的经验,可能还无法确定地规定出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财产的条件,但又必须对这样的行为进行立法,概括性语言就成为保护法律的工具,使司法既有可靠的法律依据,又可相对地自由裁量,为更严格、准确、科学地操作法律提供了合理的空间,也给以后的立法解释留出余地。

4.译文应该力求如实反映原文语言的概括性特征

无论是对文学作品适用的“信”、“达”、“雅”还是对科技作品适用的“准确”、“通顺”的翻译原则都不适合法律文体的翻译。对于法律翻译,译者不宜片面追求形式上的对等,要求译文的词类、语序和句子结构与原文保持一致。法律文件的翻译质量必须用译文读者对译文的反映程度来衡量。法律文体的翻译应该遵循奈达提出的“功能对等”翻译原则,即“译文读者对译文的反应等值于原文读者对原文的反应[2]。”概括性的法律语言不仅是法律文体的特征,也是实现立法意图的必要手段。因此,力求在目标文本中充分体现原法律文本的概括性法律语言特征才是如实反映原文法律内容和立法观念的最佳翻译方法。译者在翻译实践中应该注意识别原文中的概括性语言,理解其法律意图,在译文中选择相应具有等值意义的概括性语言表达形式。下文结合汉英法律翻译中对概括性语言的译例,提出几点具体的翻译方法。

4.1 用被动结构表达原文法律语言的概括性特征

被动结构的最大功能就是隐藏和弱化动作的行为者,在法律语境下就是隐藏和弱化法律主体,从而模糊了对法律行为主体的认定。采用被动结构来表述法律条文符合我国和英联邦国家奉行的无罪推定的原则。被动结构可以使法律语言显得更加客观公正。即使有的被动结构在句尾显现了法律主体,但是由于语言习惯,受语者总是期盼动作的行为者在主语的位置上出现,法律行为主体事实上也被弱化了。例如:

原文:中国人民解放军气象工作的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气象法》第43条)。

译文:administrative measures governing the meteorological work in the chinese people’s liberation army shall be formulated by the central military commission.

分析:原法律文本采用“由……”构成的非典型被动句弱化了法律行为主体,其英文版本用被动语态如实再现了原文本的法律意图。

有的法律条文没有采用明显的表示被动结构的标志,以主动的句法形式表达被动的句法意义,这种意义被动句也是实现法律预见性的有效方法,因为“施事不能成为主题是因为施事是难以确定的人或物”[3]。例如:

原文: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防震减灾法》第19条)。

译文:all construction projects shall be designed in compli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for fortification against earthquakes and in conformity with the standard aseismatic design and shall be constr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esign.

分析:原文虽然为主动结构但是其主语为指事主语而非指人主语,没有明确指认承担法律义务的主体。译文采用被动结构隐藏了法律主体,真实地表达了原文的法律意图:任何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和有关人员都可能成为法律义务的主体。

4.2 用名词化结构表达原文法律语言的概括性特征

名词化结构是将形容词尤其是动词等非名词词类转化成名词使用的一种语言表述方法。名词化结构除了使语言表述更加紧凑但增加了理解难度之外,还可以帮助立法者使法律条文的表述更加准确,而另一方面也使法律条文更具有包容性(all-inclusiveniess)[4]。正是这个包容性功能使立法语言含有不确定性因素。同被动结构一样,名词化结构的一个效果就是模糊和隐藏动作的行为者,目的是含盖任何人做出某个特定行为的可能性[5],从而扩大了法律的适用范围。例如:

原文:禁止抢采掠青、毁坏母树(《种子法》第24条)。

译文:plundering of unripe seeds and doing damage to other trees are prohibited.

分析:原文采用否定祈使句来表示对人人都适用的禁止性规范,“抢采”和“毁坏”都是动词,译文将它们分别译成带有名词性质的动名词“plundering”和“doing damage to”就是通过名词化手段模糊和隐藏了动作的行为者,从而弱化了法律行为主体,扩大了法律适用范围,而且使语言更加简练。

4.3 用带有泛指含义的不定代词表达原文法律语言的概括性特征

汉语法律文本体现法律语言概括性特征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的”字结构。“的”字结构由其它词语(有时是复句)加“的”字一起构成具有名词性质的词语组合。 “的”字结构有很强的概括性,有表示人或事物类属的作用。在法律语体中,“的”字结构可以表示法律行为的主体和法律行为的所有假定因素[6]。” “的”字结构是实现立法要求的包容性的有效方法。立法者采用“的”字结构来表述法律行为主体,有效地扩大了法律的适用范围,体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功能。例如:

原文: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罚款(《水污染防治法》第53条)。

译文:if a unit causes a fishery pollution accident or a ship causes a water pollution accident, the fishery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or the navigation administration office of the communications department in the place where the accident occurs shall impose a fine on the unit or ship in light of the consequent damage and loss.

分析:原文的法律主体是一个带有名词性质的“的”字结构,概括地反映了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可能是任何单位和个人,而它的译文“unit”则缩小了该法律条文的适用范围,人为地排除了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个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对原文本的立法意图的误解。对于“的”字结构的翻译可以采用带有泛指概念的代词如“whoever”、“anyone”、 “any unit and individual”、“all”等来实现对等翻译。为如实地反映了其原文本的法律适用范围,原文可以改译为:whoever causes a fishery pollution accident … shall be imposed a fine, in light of the consequent damage and loss.

4.4 用模糊词语表达原文法律语言的概括性特征

模糊词语多为概括性词语,它们的涵义外延较广,没有明显的界限,可以灵活理解。法律语体中的模糊词语有时给司法实践带来难题。例如“情节严重(circumstances are serious)”和“合理损耗(reasonable loss)”,除有司法解释或特别规定的以外,对于“严重(serious)”、“合理(reasonable)” 的标准很难界定。这些模糊词语直接影响到对量刑标准的判定,因法官对其理解不同判决结果也会不同,有可能造成法律面前并非人人平等的事实。但是由于立法的客观需要,有时不宜把事物说得明白具体。模糊词汇允许法律适应司法实践中可能发生的不同情况,也可以应付未来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变化[5]。在立法语言的表述方面,模糊词语可以帮助实现这一目的。有时“模糊词语对特定事物的表达比确切词语表达更准确、更科学”[7]。用模糊词汇反映法律语言的不确定性不但使得法律表述更加严密,而且便于司法部门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司法实践。例如:

原文: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等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62条)。

译文:in case of any accident of special equipment, the unit where the accident happens shall take immediate and effective measures and organize the rescue to prevent the accident from spreading and to reduce the casualties and property losses. it shall also make a prompt and truthful report to ….

分析:原文采用模糊词语“迅速”、“有效”、“及时”对无法定量的情况进行限制,概括地规范了法律主体应该施行的法律行为,从而体现了立法的科学性。如果把模糊词语改成确定性的词语,就可能使法律失去公正性。这充分说明,“模糊词语的使用,更能准确地表明立法意图[8]”。译文正确地将它们分别译成也具有相同模糊概念的“immediate”、“effective”和“prompt”。

可见,如果原文使用表示概括含义的模糊词汇,译者只能采取模糊对模糊的办法,选用目标语言中带有相应模糊含义的词汇进行翻译。“因为模糊语言本身的含义具有模糊性,因此试图将模糊语言翻译成精确性的语言是不可能的[9]”。但是译者必须注意,翻译具有概括性功能的模糊词语应该充分考虑法律语境,这里的法律语境是指同一部法律各条款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它们在内容上不得相互抵触,也指某部法律与其上位法律(例如《宪法》是其他法律的上位法律)在内容上也要协调一致。没有考虑法律语境的翻译不但无法反映原文的法律意图,而且可能会扭曲法律原文的含义。例如:

原文:董事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

译文:the board meeting shall be held only when over two-thirds of the directors are present.

分析:如果恰好有2/3的董事出席,董事会议能不能举行呢?译文将“以上”译成“over”排除了这种可能性。原文中的“以上”是模糊词语,看似无法准确确定为举行董事会会议而必须达到的核定人数。但是一般的经济活动属于民法的范畴,我国的《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以上”、“以下”等表述包括本数,这就扩大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因此应将原译文中的“over”改译成更具包容性的模糊词语“not less than”。

5.结论

功能对等应该优先于形式对等。将概括性的法律语言翻译成英语时,译者不应该拘泥于语言形式,而应该更多地考虑如何再现原文的法律意图。译文应该采用概括性语言的表达形式如实反映原文语言的概括性特征,具体可以采用被动结构、名词化结构、不定代词和模糊词语等方法,使目标文本尽最大的可能充分再现原文本的法律功能,从而最大程度地准确反映原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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