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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自查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银行自查工作总结

第1篇:银行自查工作总结范文

一、天津市人民币净化工程开展情况

自开展人民币净化工程以来,天津市按计划、分步骤有序推进商业银行现金全额清分及冠字号码信息采集工作,同时在数据报送、清分质量、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全额清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方面督促商业银行加快清分机具配置,鼓励其运用集中清分、网点清分、外包清分等多种方式实现全额清分目标;另一方面加强对钞票清分设备清分质量检测,加大对商业银行清分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持续推进现金全额清分进程。人民币净化工程推进过程中,各商业银行积极配合,大力推进,在工作机制建设、软硬件配备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5年末,天津市各商业银行共配备纸币清分机3491台,同比增长89.93%;月均清分量(能力)1442亿元,同比增长16.1%。按总行要求,天津市已实现柜面付出现金的全额清分,清分质量、设备配置、全额清分进度完成对完善监管提出了新要求。

二、现有监管模式及局限性

(一)现有监管模式

目前,天津市全额清分工作的监管主要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1.开展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主要采取清分中心、营业网点现场跟踪作业、发行库现场抽查商业银行回笼钱捆质量等方式进行,检查内容包括清分流程是否符合要求、清分质量是否达标、回笼发行库钱捆封签是否按要求加盖清分标识及清分单位名称、清分后的完整券与残损券是否存在混装现象等。2015年,共对31家商业银行的2500捆现钞进行了质量检查。

2.开展非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主要采取调阅清分中心、营业网点、外包单位清分业务录像的方式进行,检查内容包括清分人员是否按要求对回笼钱捆进行清分、操作过程是否合规、清分量与清分机具能否匹配等。2015年,共调阅13家商业银行现金清分中心、34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清分录像,录像时长约89个小时。

(二)现有监管模式的局限性

1.现场检查难以全面真实反映情况。现场检查的时间及次数均有限,无法在较长的时间内对商业银行清分工作情况进行连续的跟班作业,检查结果仅能反映出检查时间内的工作效果,无法得出全面结论。

2.非现场检查仅是现场检查的辅助方式,无法覆盖全额清分工作目前的非现场检查是与现场检查相结合进行的,在现场检查商业银行回笼发行库钱捆质量的过程中,针对回笼发行库钱捆未按要求加盖清分标识及清分单位名称、已清分完整券中夹杂残损券过多等问题,调取商业银行当日清分录像,确认其清分动作。在确认录像过程中,仅能检查其是否进行清分,但无法查明清分量是否与业务量匹配,对于全额清分无法做到有效监管。

三、探索建立人民币净化工程监管体系

在对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净化工程工作进行监管过程中,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的同时完善非现场检查方式,针对现场检查难以全面真实反映实际情况的局限性,探索建立涵盖数据采集、公式比对、指标评价等在内的非现场监管数据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实现非现场日常监管,以此完善非现场监管模式,实现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的有效结合,建立人民币净化工程监管体系。

(一)数据采集

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采集商业银行网点相关数据,建立数据项之间的核对、统计分析规则。

1.网点每日完整券库存。

2.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付出现金数据:柜面出纳人员付出现金、自助现金设备付出现金。

3.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清分现金来源数据:上日库存现金中调入的已清分券(含他行调入、人民银行调入)、网点对收入现金开展自主清分得到的清分券。

(二)公式比对

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实现付出现金全额清分的模式分为两大类:一类为网点自主清分模式,收入的现金使用网点配备的清分设备后对外支付,差额部分由后台配送;另一类是后台配送模式,付出的现金全部由本行清分中心配送,收入的现金全部交清分中心进行清分。

1.在自主清分模式下,实现全额清分的要求为:网点清分量+调入现金量≥付出现金量

2.在后台配送模式下,实现全额清分的要求为:调入现金量≥付出现金量,且:上缴清分中心现金量≈收入现金量

(三)指标评价

1.调阅被查网点一段时间的现金日计表、由网点清机加钞的自助设备运行记录表,汇总其收入付出现金量。

2.调取网点相应时段清分设备清分业务量。

3.调取网点相应时段调入现金量(含他行调入、人民银行调入)。将付出现金汇总数据与调入汇总数据、自主清分汇总数据进行比对,如果在不同模式下,现金数据符合上述有关等式,则表明该网点已实现付出现金的全额清分,否则表明该网点未能实现付出现金的全额清分。

四、人民币净化工程监管体系达到的效果

人民币净化工程监管体系的总体架构是建立“一个系统、两种模式”。“一个系统”即建设非现场监管数据系统,覆盖天津市各商业银行的全额清分业务;“两种模式”即现场监管模式和非现场监管模式相结合对商业银行全额清分工作进行有效监管。利用非现场监管数据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商业银行的全额清分数据进行汇总并分析,在采集到数据的基础上,辅以现场检查,便于人民银行实行精细化管理,及时发现风险点。

(一)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传统的现场检查形式,监管工作人员需要花费大量人工、时间去整理、汇总和分析信息数据,检查效率比较低且带有一定的偶然性,从而很难达到理想的监管目的。非现场监管数据系统以自动收集和分析数据的方式代替传统的手工操作,实现全额清分数据实时查询的功能,通过对数据的自动筛查、比对等功能,能够及时迅速地抓取被检查对象的问题,给现场监管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

(二)监督管理网络化,实现资源共享

非现场监管数据系统,是对一定时期内商业银行某网点的收入支出量、调入调出量及现金清分量之间的关系进行数据监测,确定该网点是否执行全额清分的工作要求。该系统通过日常数据的采集实现了覆盖天津市各商业银行的数据网络化管理,所有数据均应从商业银行账务处理系统、辅助核算系统、冠字号码查询管理系统或清分设备中取得,一般不采用人工登记数据,真实性得到保证的同时,确保上通下连、信息资源共享、数据自动传输。

(三)实现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互补、有机统一

非现场检查模式的革新使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找到了一个共同的信息平台。在这同一信息平台上,监管人员或监管小组可以提前调阅商业银行的全额清分数据,根据非现场监管数据系统提供的数据有针对性的进行现场检查,使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全额清分的监管建立在综合监测、有效监控和持续监管的基础之上。

参考文献:

[1]耿春燕.推进现金全额清分进程中存在的问题[J].新疆钱币,2013(03).

[2]左运光.商业银行现金全额清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南方金融,2003(12).

[3]徐生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现金全额清分目标的路径选择[J].吉林金融研究,2003(12).

[4]龙明开,陈衍文,陈前鹏.现钞清分处理的现状及路径选择[J].时代金融,2011(35).

[5]孟建华,沙益群.银行业机构现金全额清分路径及实现方式的研究[J].上海金融,2014(02).

[6]窦楠,张云初,陆永烨,李沛扬.人民币现钞社会化清分监管问题研究[J].上海金融,2014(10).

[7]王晓军.欧洲国家现钞处理社会化清分模式的比较和借鉴[J].西部金融,2014(03).

第2篇:银行自查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监督;问题;对策

一、农村商业银行概述

经过20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截至2007年3月底,已有27个省(区、市)的省级联社,全国共组建农村合作银行89家,农村商业银行14家,另有7家农村合作银行机构批准筹建。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资产条件较好的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来的,从一开始的起点就相对较高。经过几年的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农村商业银行已有较好的发展,其运行状况良好。

《农村商业银行法》第60条规定:“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本行对存款、贷款、结算、呆账等各项情况的稽核、监督制度。”农村商业银行稽核,是指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方针与政策、内部控制规章与制度,依据现代控制理论,结合农村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活动的特点,对农村商业银行自身的业务活动、财务活动和经济效益进行稽核、核对、检查、监督,以判断其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效益性。

农村商业银行稽核和检查的范围包括存款业务稽核和检查、贷款业务稽核、结算业务稽核。存款业务稽核和检查主要有企业存款的稽核、储蓄存款稽核和外汇存款稽核。贷款业务稽核主要有:工商贷款的稽核、农业贷款的稽核、基本建设贷款稽核和外汇贷款稽核。结算业务稽核主要有结算原则执行情况和稽核、计算方式的稽核、联行往来的稽核和国际结算稽核。呆账业务稽核。由于农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是具体从事存款、贷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的机构,分支机构业务工作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农村商业银行系统的运营情况及其社会信誉,因此,农村商业银行法规定,农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稽核检查。稽核人和检查工作的具体措施有权调阅有关文件,查阅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有关档案、资料,有权要求被稽核行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就稽核实行,如说明情况或提供有关书面资料,有权纠正违反政策和会计原则事项,并督促被稽核采取措施,限期解决,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商机行报告,会同监察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稽核的主要职能是检查银行的业务和账务是否正常,参与银行制订现行的业务政策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银行内部法规的制订;参与评估机构工作。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的工作要达到以下5个目的:判断上述职能是否在有效的情况下实施;估价内部稽核是否具有独立地位,如果内部稽核卷入了日常业务就有可能丧失这种独立性;判断稽核的有效性是否充分发挥;确定稽核的可依赖程度;判断稽核的组织结构在贯彻董事会决策上的效能。

二、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监督的现状分析

1、现行稽核监督方法欠科学。(1)重事后监督而非事前控制。目前农村商业银行的稽核方式主要通过查账来核查是否有违章、违规、违纪及所造成的和损失,重在事后监督而非事前控制。风险防范未成为稽核的核心,稽核工作未能从单纯的发现、查出问题转移到防范风险上来。(2)重事后复核而非风险稽核。农村商业银行事后复核的稽核水平和层次较低,成本高而难于达到最高决策和管理层的期望和要求,稽核工作重点不在查找各项业务的风险及其控制点,稽核工作未能集中在最高决策和管理层关注的区域和业务。(3)重部门稽核而非过程稽核。农村商业银行的稽核未形成以业务流程为导向,注重整个业务过程的稽核。按照农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要求,一项业务的完成不允许由一个人或一个部门包揽,因此稽核最终目的是通过检查整个业务过程,对其内部控制做出评价以达到防范风险的效果。

2、内部稽核的组织模式存在不少缺陷。(1)分行直设式。即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分行直接设立内部稽核职能部门,并对其实施全面管理和考核,总行稽核部仅对其业务开展进行指导性管理。这种模式的缺陷主要是独立性极差、职能作用不到位。其主要表现为:内部稽核部门的负责人由分行任命,工作开展极易受分行的左右和制约;个别稽核部门职责混淆,长期兼任其他部门的职能;个别分行将稽核部门视同一般职能部门进行考核,严重影响其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2)总行-分行派驻式。即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对辖内分行派驻稽核分部或总行审计特派办,由总行稽核总部对其实施相对垂直管理。此种模式的缺陷主要是独立性不足、垂直管理不够彻底。其主要表现为:总行仍将内部稽核总部设置于经营层内,未能真正实现决策、经营、监督的完全分离;各稽核派驻机构在人事等方面虽归属总行统一管理,但稽核人员的工作考核和薪酬分配方面却实施属地管理,影响了内部稽核的独立性和有效性。(3)总行-片区派驻式。即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设立内部稽核总部,按区域设置内部稽核片区派驻机构,且实施完全的垂直管理。其主要优点是独立性较强,但存在派驻机构人员配备不足、检查频率降低、外部监管关系不明确等问题。如某银行实施了“总行稽核总部-地区稽核中心-派驻分行稽核专员办”三级稽核组织模式,但稽核专员办仅有3人。由于片区派驻机构均设立于其他城市,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当地银行监管机构也难以对其运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管。

3、运行机制的不足之处。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运行机制是当前制约其有效性的关键环节,其制约因素主要出现在实施程序、稽核频率及指标等方面。(1)实施程序有漏洞。稽核监督计划制定不够精细,缺乏对稽核对象的综合分析和总体评价,不能准确把握稽核对象的问题和重点。稽核检查方案和流程的标准化程度不高,难以控制内部稽核人员的操作风险。稽核检查报告途径不够通畅。后续检查相对空虚。(2)稽核深度和广度有待提高。稽核检查主要局限于专项检查或突击检查,全面检查相对较少。(3)稽核检查的后评价和处罚力度有待加强。一是现场检查的后评价制度执行不力。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在实施内部稽核检查后,并未深入分析和评价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内部控制隐患,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从根本上防范和杜绝违规操作和经营风险。二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调查发现,个别农村商业银行在2005年也已开始转变观念,逐步加大处罚力度。

(二)稽核监督有效性不足的原因分析

1、从总行层面看,农村商业银行经营指导思想的偏差,弱化了银行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的内在动力。银行商业化、市场化改革以来,各农村商业银行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存在“重发展、轻控制”、“重业绩、轻风险”和“重激励、轻约束”的不良倾向,以致内部控制相对乏力,强化内部监督的主观动力不足,对内部稽核模式的改革力度不够、进程较为缓慢。各省级农村商业银行分行作为总行的一级人,极易与总行形成“共谋”,忽视稽核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弱化了稽核职能作用的发挥。

2、从分行层面来看,传统的稽核监督理念导致了银行内部稽核方法和程序缺乏科学性和灵活性。根据现代审计理论,稽核检查应更加注重对业务程序和内控系统的分析。传统的稽核理念缺乏对银行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使内部稽核程序的标准化程度难以提高,内部稽核的工作效率相应降低。

3、从监管层面来看,外部监管的软约束削弱了银行增强内部稽核有效性的外在压力。一是稽核的监管法规不够完善。二是基层监管机构力不从心。各农村商业银行省级分行的内部稽核系统均由总行设计和构建,各分行难以采纳地方银行监管机构对其改进和完善内部稽核体系的监管建议。同时,因内部稽核片区派驻机构的外部监管关系尚未理顺,地方银行监管机构也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

三、根据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应对策略

农村商业银行从一开始就面临着与其他农村商业银行完全不同的发展条件和发展基础,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监督手段,已成为客观必然的问题。建立科学有效的稽核监督体制,应包括垂直的稽核监督组织结构体系、权威的稽核法规体系以及严格的稽核工作内容体系。

完善治理结构,增加农村商业银行改进稽核监督体系的内在动力。农村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结构,强化内部再监督。设立一定数量的外部独立董事,并在董事会下设内部审计委员会,以保证董事会对内部稽核体系有效性的监督和控制。同时完善监事会结构,增加外部监事,提高监事会成员素质,以充分发挥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再监督,促使内部稽核体系的改进和有效运行。

再造内部稽核体系,提升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的运行效率。一是按照独立性原则进行内部稽核的组织设计。农村商业银行一般宜推行“总行稽核总部-地区稽核中心-分行稽核专员办”的三级派驻模式,总行的内部稽核部门应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内部稽核机构均由总行派驻,人事、薪酬均由总行统一考核和决定。二是提升稽核人员素质。农村商业银行应实施稽核人员准入管理,提高职业资质和专业水平,实施稽核人员与一线业务人员的轮岗交流制度,提高稽核人员待遇,增加稽核人员数量,使各级派驻机构的人员配备与管辖分行的业务发展相适应,确保对基层银行合理的稽核频率和范围。

强化稽核体系的外部监管,推动内部稽核的改革进程。一是完善银行业内部稽核运行的监管规章和制度。银行监管当局应出台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体系管理办法,从组织设计、方法和程序、外部监管的关系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建立内部稽核的评价体系和标准,建立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体系运行的问责制度,落实责任,明确处罚办法。二是建立对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运行状况的分级监管模式。针对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组织模式向“垂直管理、片区派驻、分级设置”发展的趋势。三是督促农村商业银行制定和落实内部稽核体系的建设目标和计划。建议银行监管当局进一步督促农村商业银行将内部控制稽核体系建设纳入经营发展的战略规划,制定内部稽核体系建设的短、中、长期目标,落实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使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体系符合现代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的作用,提升应对市场竞争的综合实力。

电脑作为高科技技术手段,应该实际运用到商业银行稽核监督工作内容中。电脑稽核能够独立形成以检查数据完整性和系统安全性为目的,有助于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系统的安全性;同时,为其他类型的稽核提供事前、事后、事中的证据、分析判断等的支持。电脑稽核系统属于典型的事务处理和信息管理系统,它既包括了银行业务的前台业务处理和后台维护,同时,也包括业务数据的统计信息。这个系统采用数据集中,分布监督和集中监督相结合的模式。银行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中心统一监督或各营业点自己监督的模式。

参考文献:

1、丁宝华.试论我国商业银行稽核监督工作改革与发展[J].新疆财经学院学报,2003(3).

2、肖菱,张益标.对加强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监督制度的思考[J].新余高专学报,2003(1).

3、王飞,侯贝贝.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的有效性研究[J].新金融,2006(10).

4、刘茹,苏进波.基层银行稽核监督工作如何适应经营机制的转变[J].华北金融,2000(Z1).

5、季化敏,刘冬雨.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函待进一步加强管理[J].济南金融,2006(8).

第3篇:银行自查工作总结范文

徐州矿务集团是拥有几十家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集团型企业,资金结算中心于1996年成立,负责集团公司资金调控,监督和服务的职能。2008年1月1日开始启用“用友ERP―NC企业财务管理软件”,下设总账、报表、资金结算,固定资产等多个子系统,目前的银行对账工作利用总账子系统下的银行对账模块实现自动对账。本文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就有关银行对账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银行对账应遵循的方法和步骤

1 做好银行对账的初始化工作。将手工的最后一次对账后的未达账项内容及启用时的银行对账单余额录入到系统中,保证银行对账功能的连续性。这是实现自动对账的首要任务。

2 将收集到的银行对账单输入或导入系统中。业务量小的企业可以直接将银行对账单输入到系统中。业务量大的企业,一般是将符合对账系统标准的文本格式的对账单通过NC系统的外部平台直接导入到NC系统中,以减少财务人员工作量。

3 在充分利用系统提供的自动对账功能的同时,根据情况对业务进行自动或手工勾对。对于一对一的自动核销业务,通过系统自动对帐条件窗口,选择对账的时间范围、结算号,金额一致的条件进行自动勾对,对账系统可自行勾对掉大部份业务;手工勾兑通常要处理的是对账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特别是容易隐藏风险的地方,因此手工勾对每一笔业务,不但要有充分证据,还需要对账人员具有丰富的经验。手工对账的工作顺序是:先行核销企业日记账中企业空收空支及银行对账单中银行空收空支的业务,再对“一对多”,“多对一”或“多对多”和没有满足自动勾对条件的业务进行手工勾对。

4 查询打印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在进行自动对账与手工调整后,根据银行对账单、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相应的企业已收支银行未收支,银行已收支企业未收支的数据计算出实际的存款余额,它能反映目前各账户的实际存款水平,通过对账系统可以查询打印余额调节表。应注意,必须保证调节后的日记账余额与调节后的对账单余额一致。

二、银行对账质量的保障措施

1 谋求开户银行的积极配合,以方便银企对账。如:经过银企双方协商讨论,同时在各自的结算系统中录入重要字段的信息,诸如结算方式,结算号的统一j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到账款项录入银行承兑汇票编号;现金缴款业务录制银行的流水号等等。

2 充分利用方便快捷的信息工具。随着社会化的信息发展,人们对网银业务的认识和普及,企业可以通过网络直接从开户银行下载银行对账单数据文件,并直接将银行对账单记录导入会计信息系统中。这种方式极大地降低了企业银行对账实施成本,进一步确保银行对账单信息的真实性。

3 保证对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防止有关人员编造虚假银行对账单,套取企业资金。凡是由银行人员送达银行对账单的,要尽量避免客户经理一人送达,最好由双人送达,起到互相牵制作用。企业将对账结果(银行存款对账余额调节表)反馈银行,需要银行盖章确认时,对有疑问的未达账项需要银行提供信息资料时,要避免银行的非会计部门人员介入。凡是由企业结算中心派专人单独到银行领取银行对账单的,要注意规避企业人员伪造银行对账单的风险。不论是银行送达,还是企业上门索取,都要争取到银行在银行对账单上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或银行公章。在将银行提供的银行对账单导入NC对账系统前,企业对账人员还要认真对银行对账资料进行核对。

三、加强事后检查,降低财务风险

目前,大多数企业银行余额调节表上的审核一岗只是形同虚设,这给企业出纳人员与银行客户经理协同做假提供了可乘之机,所以在结算业务很大的资金结算中心,加强银行对账工作的事后检查是非常必要的。由银行对账单索取岗和银行对账岗以外的人来担任。徐州矿务集团结算中心是由总稽核来兼任,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 检查前述先行手工核销的企业银行日记账中企业空收空支的业务及银行对账单中银行空收空支的业务。这些业务的形成一般是企业开出的票据过期银行未受理而退回的业务,企业错账调整业务,或是银行自身发生的企业未记录的>中账业务。这些业务在对账工作中视为账外勾销业务。判断是否有无账外勾销的款项并在发现账外勾销的情况下查出相应金额,最快捷而又简便的判别方法是:利用公式“企业本期银行存款科目借(贷)方发生额+上期企业已收(付)银行未收(付)-本期企业已收(付)银行未收(付)=银行对账单贷(借)方发生额+上期银行已收(付)企业未收(付)-本期银行已收(付)企业未收(付)”来判断。如果等式成立就不存在账外勾销的款项。如果上述判别公式的左边右边,则说明在企业银行日记账中存在空收空付的款项,公式的左边减去右边的差额即为账内空头抵消的金额。重要的是在判断出存在账外勾销业务时,要查出具体的勾销业务,并分析判断冲销的依据是否合理。通过此项工作,可以防范不廉洁人士利用工作之便,将企业资金月初转出月终转回,因挪用企业资金给企业造成损失。

2 关注每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的未达账项,弄清未达账项形成的原因,未达账项清理是否及时,长期未达的处理是否真实可行。对企业已收银行未收的未达账项,要逐笔查看凭证后所附的银行单证,仔细分析银行单证上的日期,判别未达账项的形成是否合理,识别银行结算中的诈骗风险。对银行已付企业未付的未达账项,也要进行分析性复核,必要时可让银行提供收款单位名称及付款的事由等。

第4篇:银行自查工作总结范文

根据组织安排,我于2015年1月派驻到省银行业协会协助工作。一年来,在省银行业协会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我及时转变工作角色,自我加压,刻苦勤奋工作,较好地履行肩负的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良好成绩,现将2015年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努力学习,及时转变工作角色

派驻到省协会协助工作后,我意识到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的改变对自己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系统认真学习,提高自己的工作业务能力,才能适应省协会工作的需要。我在学习上注重“三个加强”:一是加强政治学习,通过协会秘书处组织的党群众路线教育和结合自已的工作认真学习,深刻剖析,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学习监管文件精神和各类业务知识,虚心向协会领导和同事们请教,切实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使自己能够及时转变工作角色,按照协会的工作精神和工作部署,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是加强管理知识学习,通过不断的学习、探索,不断的提高自身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二、依托各种平台,各项主题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在协会秘书处工作期间,在协会领导的正确引领下,在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依托各种平台,与各专委会、中银协、市金融办、省银监局、浙报媒体等单位保持良好沟通,争取各项工作主动,刻苦勤奋、认真努力工作,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良好的工作成绩。在银行自律方面:在省银监局法规处指导下,一是首次起草并组织全辖6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和9家地市银行业协会共同签署《浙江省银行业诚信公约》,全省近万家银行网点均张贴了“公约”公告,同时向社会公布了61家会员单位“不规范经营行为实名举报电话”;制定《浙江省银行业违规经营行为实名举报电话暂行管理办法》,近50家部级、省市级媒体进行报道或转载,扩大社会影响力。二是在征求会员单位基础上,参与梳理修订《浙江省银行业从业人员流动公约》。三是提出合理性建议与需求,在协会网站成功建立了“审慎录用人员”平台,进一步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流动制度,维护行业秩序。在银行开展各种宣传方面:一是牵头负责全面部署开展2015年度4-7月“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其中策划宣传指定日的实施方案、集中宣传日巡访督导;做好整个活动的总结和数字上报工作,得到中银协会议上的表扬,并在中银协官方网站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委会下“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快讯”版块上连续刊登,整个活动受众客户量1316143人,发放宣传资料1406895份,《钱江晚报》、《都市快报》、浙商网等媒体纷纷进行宣传报道。二是6月份始全程参与银监局与省协会组织的浙江省银行从业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举办了50家会员单位150名参加的预赛与10支代表队的参加的初赛,并组织参加全国消保总决赛,最终浙江代表队获团队三等奖的佳绩。其中参与省局骨干统一编制试题和阅卷,与中银协、省局等部门的前期沟通和协调,参与各项打分表设计和统计、组织7位优胜选手集中封闭训练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和后期的成果总结。三是配合银监局组织“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日”活动,发放了1万份活动折页,33家银行参与活动;在评选检查方面: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一是对14家符合申报条件的“2015年度百佳文明规范示范单位”机构和39家“2012年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复查)验收工作,其中5家“百佳”候选单位已上报中银协复查验收。其中我主要参与陪同中银协检查组对5家“百佳”候选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参与系列总体情况的报告,参与前期准备工作和完成部分检查整改建议书,负责分组百佳检查报告。二是对大堂明星经理参与测评工作和总结工作。三是举行“爱在银行金秋有约”青年联谊活动,39家会员单位约355人次单身青年员工参与本次活动,增进了青年员工间的感情和友谊;在浙江辖内首次组织银行业2012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专题调研与“浙江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在行动系列报道征文”活动,《浙江银行业与责任同行》和《浙江银行业与小微共成长》2篇文章分别于5月9日和11月19日刊登在《浙江日报》上,提升了浙江银行业的社会形象。四是组织带领五家会员单位代表赴中银协参加文明规范千佳示范单位表彰会议,配合中银协做好浙江省39家“千佳”文明示范单位领取获奖牌匾工作,做好浙江银行业“2012年度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的表彰工作,促进浙江银行业各项工作发展。

三、严格要求自己,促进工作发展

第5篇:银行自查工作总结范文

本刊“2006电子支付产业调查”自今年3月6日启动,至4月7日截止,历时一个月。此次问卷调查的对象共有400多家企业,他们都是进行在线交易较为活跃的互联网公司,这些企业以中小公司居多,占比达到75%以上。本次调查采用了包括在线调查、电话调查、数据库定向问卷调查等多种调查形式,共收回问卷366份,其中有效问卷322份。此次调查主要从商户的视角出发,样本数量有限,调查时间较短,相关结论难免有失之偏颇之处。文中所述观点仅代表本刊意见。

现状篇

在互联网概念重新被资本市场追捧的同时,“鼠标+水泥”的电子商务也同样开展得如火如荼。从2001年至2003年,虽然不少企业的传统商业模式借助互联网平台得以进化,但传统的支付手段仍然阻碍着新商业模式挺进的步伐。而近三年来,电子支付市场每年都以高于30%的速度在成长,据相关市场调查公司的数据显示,到2007年这一市场的总交易额可达到605亿元人民币。作为电子商务核心的支付环节正在加速电子化,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电话支付等多种支付形式的出现使得电子商务企业的步伐更加轻快起来。通过本次调查,我们也从商户角度感觉到了电子支付市场的高成长。

电子支付一路飙升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很多被调查的商户对电子支付这一结算形式十分热衷。在业务结算中,电子支付与其它交易结算形式相比,使用率较高,在某些企业中已超过了60%。货到付款、邮政汇款、银行电汇等传统形式仍有一部分忠实的使用者,所占比率分别为39.4%、12.3%和6%。货到付款在同城结算业务中应用较为广泛。电子支付除了在使用率方面一路飙升,通过这一方式进行的交易额占企业总交易额的比重也在迅速增加。调查数据显示,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完成一半交易额的商户占总体被调查企业的41%,完成总交易额11%~49%的企业占比达到33%。起步较早的网上支付仍然是电子支付形式中的绝对主力,完成的业务量占比达到80%以上。电话支付这一新形式也逐渐被商户重视起来。不过,目前,商户对移动支付的态度有所保留,47%的商户对其持观望态度,40%的商户看好这一支付形式,9%的商户并不看好它。

支付市场信心不足

尽管第三方支付公司在2006年格外活跃,但此次调查数据显示,商户对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依赖程度并不是很高。在选择支付模式时,有56%的商户表示愿意与银行直连,另有38%的商户选择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这其中的原因在于,无论与银行直连还是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商户都需要开放业务平台的接口。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在为商户提供支付服务的同时,也在运作与之相同的业务交易,当商户开放平台接口,在这一平台上的客户数据就有可能会流失。因此他们更愿意与银行合作。商户们对自行研发支付平台的兴趣不高,只有6%的商户考虑自行研发支付平台,其原因在于这种模式会大大增加自身的技术投入和运营成本。对第三方支付公司而言,如果希望吸引更多的商户,如何处理好与商户的竞合关系是一大难题。另外,只有25%的支付公司为商户提供了小于或等于3天的结算周期,38.7%的支付公司与商户之间的结算周期在一周左右,另有36.3%的支付公司提供了两周或两周以上的结算周期。因此,在结算周期偏长的情况下,自家资金的安全如何保证也是一些商户不小的顾虑。

用户最看重安全

调查数据显示,在选择电子支付考虑的诸多因素中,64.5%的商户首选安全因素。39.8%的商户很关注电子支付是否快捷和方便。这同时也是支付公司和银行共同关心的要素。因为支付产业从某种角度而言就是安全产业。业内人士一致认为,从技术角度看,国内电子支付的安全系数远远高于国外,但是从支付安全管理而言,与国外还有一定距离。通过调查,我们还了解到,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不少商业银行都采取了各种措施,比如使用第三方证书和动态密码作为支付安全的双保险等等。在关注安全的同时,电子支付的快捷和方便等因素也受到商户的重视。如何让商户更安全地完成支付,同时又能保证这一过程快捷方便,这是商业银行面临的很大挑战。 面对目前市场现存的几十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商户以实际行动进行了投票。76%的商户首选支付宝,同时也选择YeePay、网银在线、银联电子支付等公司作为自己的支付合作伙伴。

环境篇

虽然支付市场告别了需要用麻袋运输纸质票据的“石器时代”,但整个市场仍处于“拓荒”阶段。商户、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是这一市场中的主要玩家,他们的竞争与合作正不断演绎着这个市场中的新规则。

三方关系日趋理性

业界曾流传着第三方支付公司有可能在未来的支付链条中被淘汰出局的传闻。不仅如此,来自相关市场调查公司的报告也显示,在未来605亿元人民币规模的支付市场中,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额正在呈下降趋势。但在此次调查过程中,三方不约而同达成了共识,即在目前阶段,商户、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在支付市场这个舞台上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三方是市场的共同培育者,缺一不可。

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商户、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并没有完全找准自己的位置,有些地方还存在相互抢位现象。不过,这一现象应该只是暂时的情况,有关调查数据也表明三方的关系正日趋理性。有66.7%的商户认为第三方支付公司有效地帮助他们处理了交易流,同时另有30.1%的商户认为与之合作省去了与多家银行谈判的麻烦。

商户对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产业角色尚没有明确的认知。有45%的商户认为这一群体应该是技术角色,另有33%的商户认为第三方支付公司属于金融角色。在选择第三方支付公司时,66%的商户希望他们拥有较强的银行背景,21%的商户则希望他们有较强的电信背景。

在与银行合作中,商户对自己与银行之间的关系认识得比较清楚,有65.4%的商户认为自己和银行之间只是进行网上交易的结算关系。不过在与银行的深入合作中,也有23.7%商户认为自己已经成为银行电子支付业务的渠道商。

银行是支付产业主体

在调查中发现,有91%的商户表示银行与自己的合作态度很积极,只有极少数的商户表示银行的态度没有转变。从银行角度而言,不少大银行更乐于与规模较大的商户进行直连,同时也不放弃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合作,进一步整合中小商户。

100%的被调查商户相信工行将在电子支付产业链上发挥重大作用。来自工商银行电子银行部的数据表明,这家银行通过电子渠道完成的交易量已经占到总交易量的28%,未来有可能占比更高。招商银行则以创新能力、强大的营销能力以及较好的服务受到商户的欢迎。以浦发、华夏等为代表的中小商业银行在支付业务上表现得极为活跃。在走访中,有关人士甚至预言,中小商业银行正在成为推广多种金融产品的渠道。当各商业银行都在零售业务上精耕细作时,浦发等中小商业银行在创新速度上体现了极大的优势。商户对中小商业银行群体也寄予厚望。

在对“2006电子支付产业调查”获得的数据进行整理的过程中,我们尤其关注商户在调查中的意见和建议。在调查问卷的开放题部分,我们发现商户对各商业银行的电子银行业务格外关注,发表了很多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应被调查者的要求,在调查报告中,我们特增设了商户心中的电子银行前五家排名。

它们分别是:

工商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浦发银行 华夏银行在这一排名中,工商银行被关注的程度最高,有52%的用户首选工商银行。工商银行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时间较早,广大的客户基础为其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工商银行在电子银行业务方面的创新也有目共睹。招商银行位列第二,有18%的用户看中招商银行在营销方面和创新方面的优势。他们尤其青睐招行在网络银行方面开发的一些个性化产品。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和华夏银行在电子银行业务方面的种种努力得到了用户的认可。虽然这些银行的规模不大,但他们在电子银行业务上的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姿态很受用户的欢迎。同时,这些银行也为客户提供了一些量身定制的金融产品。

调查结论

通过本刊“2006电子支付产业调查”,我们了解到商户对支付市场的认知情况和基本的判断。虽然电子支付已经被很多商户作为首选的支付形式,但这个市场仍然处于开拓期,安全和信用等问题也影响着支付市场的进一步发展。银行、商户和第三方支付公司之间的关系仍然需要进一步理顺。不过我们认为支付市场必定会迎来由乱到治的景象。正如当当网市场总监张睿帆所言,支付产业链上的伙伴们需要密切配合,共同撑起支付产业的大梁。交通银行电子银行部市场推广高级经理王兵也表示,银行作为支付产业的主体会充分发挥自身的影响力,推动这一市场的发展,比如加大在支付业务方面的投入,进行更多的业务创新,推出保障支付业务安全的更多新举措。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汪旭进一步表示第三方支付公司要找准自身定位,不要在基础的银行业务方面跟银行正面竞争,专注于差异化的服务会有很大的生存空间。专注和创新将是电子支付市场进一步发展的源动力。

第6篇:银行自查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美国货币监理署;监管经验;监管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5-0065-05

美国货币监理署(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 以下简称OCC)根据美国1863年的《货币法》成立,隶属美国财政部,是美国联邦注册银行(国民银行,National Bank)的监管机构。历经百余年的变迁,美国形成了双重银行体系和多方银行监管的格局,无论从联邦还是各州银行监管机构均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监管理念、监管思路、监管方法和制度体系。OCC作为美国联邦注册银行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美国一半的银行业资产,是监管资历最长的监管机构,走过了145年的监管历程,取得了很多极具价值的监管经验,很值得我们这样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学习借鉴。

一、OCC的组织安排及其业务分工

OCC 总部设在华盛顿特区,下设一家数据中心(设在马里兰州),四个大区分局(分别是中部区的芝加哥分局,西部区的丹佛分局,南部区的达拉斯分局,东北区的纽约分局),22个大银行监管派驻组,一家驻伦敦监管局。四个大区分局负责辖区内国民银行及外资银行分支机构的直接监管,管辖区域包括美国各州、波多黎各、维京岛(the Virgin Island)、关岛、北马里亚纳群岛。四个大区分局按照国民银行数量及资产的规模在各州的分布,分别在各州设置48个支局(Field Office)和23个办事处(Satellite locations)。OCC总部内设九个部门,分别是法律事务部、国民银行监管部、国际与经济事务部、大银行监管部、中型银行/社区银行监管部、员工与公共事务部、信息科技服务部、管理部、监察部。OCC的署长(Comptroller)由美国总统提名,国会确认批准,任期五年。国会不对OCC拨款,OCC主要采取监管收费制维持运作,其运作资金的99%来源于国民银行的监管费,1%来源于美国政府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发放执照收入及其他收费。OCC设有执行委员会,目前由10名成员组成,分别由分管九个部门的高级副署长组成。执行委员会下设七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银行监管委员会、预算及财务委员会、人力资本委员会、监管政策委员会、法律及对外事务委员会、信息科技及系统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就重要问题定期向署长及执行委员会报告。

OCC的主要职责包括:(1)对银行进行现场检查;(2)颁发国民银行、外资银行分行的执照;(3)审批国民银行设立分支机构,资本、公司或银行结构等变更事项;(4)对违法违规行为或不稳健经营行为采取监管措施,撤换银行管理人员或董事,协商改进银行经营方式,颁布处罚令,采取民事经济处罚;(5)制定并下发有关银行投资、贷款及其他操作的法规。

OCC总部不负责具体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总部主要在法规、政策、技术层面指导和支持分部的监管工作。一是通过派出各个领域的专家协助、帮助现场检查的实施,二是通过派出政策制定人员参与现场检查,跟踪和熟悉银行业务的操作及其主要风险领域,从而制定或更新监管政策、监管程序和方法。

国民银行监管部负责与国民银行所有业务相关的政策指南和检查程序,并协助对OCC的现场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协调与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ede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Examination Council, FFIEC)的工作。大银行监管部负责监管在美国联邦注册的大银行。OCC对大银行的定义是:总资产在250亿美元以上,从事较为复杂的银行业务。目前OCC 监管的大银行有22家。其主要监管力量集中在22个监管派驻组和一家伦敦监管局,总部负责大银行监管宏观协调,监管战略的制定、风险的判断和总体评估。

与大银行监管部门类似,中型银行/社区银行监管部负责资产在250亿美元以下的中型银行/社区银行,它的总部主要负责宏观监管政策的制定和协调,一线监管人员都设在大区分局、支局和办事处。包括中型银行和信用卡银行监管部和特殊监管部。

国际与经济事务部包括全球银行与金融分析部、模型与分析部,其主要职能是数据统计、银行行业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以及政策研究、模型分析以及对外联络等,是监管工作的宏观经济、技术方面的支持部门。该部在大区分局派驻经济学家或研究员(直接向总部汇报),并为现场检查提供技术支持。

二、OCC的成功监管经验

OCC在145年的监管工作中,总是能够不断地调整自身的监管方法和思路,与时俱进,跟上金融业发展的时代脉搏,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它的诸多成功经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树立了明确的监管战略目标,基于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实施全面风险管理

OCC基于美国财政部关于“促进美国和世界经济的繁荣、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的宗旨,有着自己明确的战略目标,主要包括:1)国民银行体系的安全稳健;2)灵活的法律法规框架,促进国民银行体系提供具有足够竞争力的金融服务;3)金融服务的公平准入及银行客户的公平待遇;4)专家型的、积极进取的多元化员工队伍,使OCC的资源能得到更为有效地利用。为达到此目标,制定了中型银行/社区银行和大银行的监管战略。对长期在竞争较为激烈、市场较为成熟, 或市场趋于疲软(declining market)的环境中经营的管理层出现的自满情绪保持关注;以风险为基础进行安全稳健性监管,在监管周期内要对银行的资产管理、消费者保护、合规性及信息技术方面进行全面监管;要求银行管理层加强对潜在问题的识别和管理;制定监管战略和不同业务领域的监管计划,突出风险领域,在不同业务领域中有效分配监管资源;在监管周期内,加强对银行信贷管理的监管,充分运用“国家信贷工具系统(National Credit Tool)“进行信贷风险分析;确立特别的监管重点。进一步改进监管分析方法,作为监管工具继续推广;将消费者保护的合规性监管与专业监管人员的风险监管相结合。

2.构建了较为完备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OCC的法规建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制定适用于整个国民银行体系的监管规定、监管政策、业务指南及法规解释,从而对国民银行面临的风险和责任制定指导性意见,以及禁止(或限制)银行从事被认定为不审慎或不安全的业务;二是制定现场检查人员的检查政策、检查手册和相关释义;三是参加行政、司法和国会的有关听证会。这些工作为国民银行体系形成充分竞争的金融服务环境创造了较为灵活的法律法规框架。其中OCC认为较为重要的法规、监管指南包括贷款限额试行计划(Lending Limits Pilot Program)、国际银行业务的法规政策程序、关于担保信用卡(Secured Credit Card)的建议函(Advisory Letter)、关于产品或服务新业务开发的拓展以及产品或服务更新换代的指南、关于隐含期权(Embedded Options)和长期利率风险(Long-Term Interest Rate)的指南、《关联机构监管手册》(Related Organizations Handbook)、《从呈交董事的报告中发现问题》(Detecting Red Flags in Board Reports)。

3.非常重视市场秩序与市场公平的监管

OCC与其他监管当局和执法部门紧密合作,及时识别、跟踪违反《银行保密法》、《反洗钱法》的行为,防止国内外的犯罪分子和利用国民银行体系进行资金活动。OCC要求国民银行建立有关内部控制体系,内部审计,设立《银行保密法》合规官,并要求银行对员工进行培训。

OCC密切关注国民银行的不公平及欺诈经营行为,确保银行客户能够获得公平的银行服务。根据《银行公平竞争法》(Competitive Equality Bank Act),OCC通过与信用卡银行、信托银行签订协议的方式体现监管意图,如经营协议(operating agreements)、流动性准备金账户协议(liquidity reserve deposit accounts)、资本保障和保持流动性协议(capital assurance and liquidity maintenance agreements)。银行申请开办新业务时,OCC可采用签订“经营协议”的方式体现监管当局对特定领域的指导意图,如要求银行达到最低资本要求,维持充足的流动性资产,满足银行每日的流动性;上报经营计划,在美联储或第三方存款机构建立和维持一定准备金。

4.实行早期监管干预制度

OCC对有问题的银行继续加强监管,确保早干预,低成本,及时采取纠正行动。为了尽可能减少FDIC成员银行的保险资金损失,OCC针对出现以下情况的有问题银行采取结构性早期干预和处置战略:一是经营状况正在好转并重新接受大区分局监管的银行;二是进入自愿清算程序的银行;三是被出售或兼并的银行;四是关闭的银行。如果出现特别情况影响到银行的经营状况,OCC会要求银行上报出售、兼并或清算情况,避免银行保险资金的损失。

5.积极执行《新巴塞尔协议》的文件精神,实现高水平的风险管理

OCC非常重视对《新巴塞尔协议》的应用推广。主要体现在监督银行各项准备工作的实施情况,如数据库的完善、风险模型的建立、各项参数指标的制定等。2003年7月,美国财政部、OCC、美联储、FDIC、美国储蓄监督局(Office of Thrift Supervision)联合《执行新巴塞尔资本协议――风险资本监管指南(征求意见稿)》,认为只有采用新巴塞尔协议的高级法(以下简称“高级法”)来计量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对美国的国际活跃银行才适用,并将美国的银行机构分为三类:强制实施高级法的银行机构、自愿实施高级法的银行机构、实施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一般银行机构。高级法已于2007年1月正式实施。

强制实施高级法的银行机构具体标准为:商业银行总资产在2 500亿美元以上;或表内国际资产(total on-balance-sheet foreign exposure)在10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机构。目前美国有九家大银行符合强制执行的标准。美国监管机构要求强制实施高级法的银行在2006年7月1日之前向相应的监管当局递交书面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高级法的实施计划,包括符合监管要求的内部评级法、高级法、操作风险高级法的计量基础、必要的预算计划以及董事会的审批决议等。这些银行应与监管机构保持经常沟通,报告进展情况,如果不能及时实施,要说明何时才能作好准备实施高级法。美国监管当局将对银行最终实施高级法进行审批。对于届时不能实施高级法的银行,高级法将仍然生效,美国监管机构将视情况采取监管措施。另外,美国目前约有10多家银行自愿实施高级法。自愿实施高级法的银行应向相应的美国监管当局递交书面实施报告,获得审批后正式实施,其实施时间不受具体限制。

6.实行严格的监管从业人员准入制度,重视对监管人员的监管

人员的选拔实行严格的考试准入制度,监管人员必须参加现场检查资格统一考试,但在考试前可以自由选择擅长领域,如资本市场或信贷风险管理等。通过考试以后,监管人员经过一定时期的工作锻炼,成为信贷风险、资本市场、合规性、IT、资产管理等领域的专家,达到一定员工等级后就有可能成为某一领域的职能首席监管员或首席专家。此外,由于需要不同领域的专业人才,OCC也从银行、咨询公司等外部招聘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他们可以不参加OCC举办的现场检查资格统一考试,而直接通过评估获得美国联邦政府授予的“银行检查官”(Banking Examiner)称号。

OCC的执法合规部门对银行内部人和其他关联方的不审慎经营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渎职行为进行查处。如果这些行为对国民银行或其他银行造成损失,或银行内部人由此获得不当利得,OCC将下发监管令,或进行民事经济处罚、要求赔偿或取消银行从业资格。

7.重视金融监管的交流与合作

OCC通过多方沟通和交流,实现监管信息的共享和监管合作。银行业方面,OCC通过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ede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Examination Council, FFEIC),与其他主要联邦银行监管机构,如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储蓄监督局(Office of Thrift Supervision, OTS)及国民信用合作社监管局(National Credit Union Administration, NCUA)进行合作,合作的范围包括监管政策、监管法规、监管报告要求、跨监管机构的检查培训等方面的协调,从而减少监管负担,促进监管的一致性、连续性和有效性。保险和证券方面,OCC与有关管理当局密切合作,对各方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OCC与48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保险部门达成信息共享协议,并与国家保险监理专员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Commissioners)定期举行会谈。OCC与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商讨有关证券交易及证券经纪、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并与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商讨消费者保护和隐私问题。

OCC采取各种形式就有关银行风险问题与银行高级管理层保持联系,OCC对275家社区银行的董事举办了“OCC 风险评估过程的介绍会”。其目标是促使社区银行董事增进对OCC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思路的理解、深入认识银行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学习如何对管理层、内外部审计以及现场检查人员提出问题、如何对风险进行识别、计量及监控。此外,为提高董事对信贷风险管理的认识、帮助董事评估和控制银行风险,提高他们对银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评估的能力,OCC还为董事举办了信贷风险管理的培训,175家社区银行参与了此项目。OCC的对外合作主要包括OCC与其他银行监管机构、其他政府部门、国外监管当局、巴塞尔委员会的合作。

8.重视监管人才队伍的培养,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与银行监管委员会和其他部门合作,及时收集和反馈人才需求,确保有足够的专业人才应对不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并确保重点领域的人才配备。通过国民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大区分局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检查人员开发专业委员会,全面协调开发、跟踪检查人员信息和培训需求,突出重点,将员工的培训和技术与工作机会挂钩,并开发培训和发展计划,从而填补专业“缺口”。要求管理层给员工提供更多的事业发展机会,鼓励管理层和员工之间就事业发展问题进行主动交流,共同营造无歧视的良好工作环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充分利用OCC为员工提供的工作和生活上的便利。

三、OCC对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创新建设的启示

通过前面对OCC成功经验的总结分析,结合新时期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要求,下面就我国新型金融监管制度的创新建设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和建议。

1.监管理念上要创新,树立风险为本的全面风险监管理念

树立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监管系统是动态监管、互动监管和统一监管有机结合的动态风险监控系统的新理念。新的监管理论和新型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必须以新的理念为指导,实现监管理念的三个转变:从静态监管理念向动态监管理念转变,从被动监管理念向互动监管理念转变,从分离监管理念向统一监管理念转变。最终实现风险为本的全面风险监管理念。

2.监管体系上要创新,构建多元化的监管制度体系

融合风险和资本管理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创新性地利用系统论的思想建设多维度的新型金融监管体系,监管系统应包括官方、社会、金融机构本身以及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合作的四维架构,只有放在这样一个大系统中,我国新兴的金融监管才是完善有效的。整个金融监管系统的运作必须有明确的监管目标体系,将金融风险的识别、衡量、监测和控制始终贯穿于监管设计的各个环节。

(1)专业化设置监管机构。这已成为各国银行监管当局的共识,问题在于如何实现有效的专业化配置。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专业分类。银行监管的重点在利率风险、市场风险、资产管理、零售信贷风险、合规性等,按专业领域分设信贷风险、资本市场、合规性、IT、资产管理等监管机构。二是现场和非现场职能是否分开。分与合各有利弊,合并有利于监管信息的连贯、有利于形成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的有机结合等;分开有利于监管人员集中精力专攻非现场或现场检查,有利于提高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等,这两种分类与银行业的发展变化紧密相关,既不能照搬既定做法,也不能忽视既定做法的合理性。在开放经济的大背景下,我国监管部门的专业设置和功能设置不管采取哪种方式,都应适应我国银行业的经营特点,适应银行业发展变化的需要,适应专业化分工的趋势。

(2)建立多维度、多方位的监管制度体系。OCC的监管制度体系包括监管法规、司法解释、建议函、监管手册、监管指南等。其中,OCC为监管人员制定的监管手册达百余册,主要分为四大类:资产管理、消费者保护、市场准入、安全稳健性。资产管理侧重银行的信托业务;消费者保护侧重银行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公平和诚信;市场准入侧重银行开业、并购、重组、银行控制权、高级管理行为;安全稳健性侧重银行的风险控制和稳健经营。

OCC的监管手册大多数供监管人员或现场检查人员使用,每部手册包括基本概念、风险点、监管和检查程序、参考资料等内容,监管人员或现场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管活动或现场检查时,可据此操作。监管手册后附参考资料,包括以往OCC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下发的有关指引、通知、函件,或其他相关内容的监管手册索引。如安全稳健性(Safe and Soundness)相关的监管手册共计60多册。如对于监管和检查的总体要求,OCC制定了《银行监管规程》、《现场检查计划和控制》等;对于不同类型的银行,OCC制定了《大银行监管》、《社区银行监管》、《外资金融机构监管》等;对于不同业务领域,监管手册基本涵盖表内表外业务,如商业贷款、农业贷款、房地产贷款、信用卡、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资产证券化、金融衍生交易等;对于不同风险类型,OCC制定了《国家风险管理》、《信贷风险评级》、《利率风险》、《流动性》;其他还包括《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内部人交易》、《网上银行》、《董事职责》、《贷款和租赁损失准备》、《管理信息系统》等。

OCC与目前各国监管当局通行的监管理念――风险监管、持续监管――并无二致,但OCC的特点在于将监管理念、监管意图渗透到各个维度的监管领域中,对于不同规模银行的监管、不同业务领域、不同风险领域的监管等,OCC都将银行监管理念、程序、方法在这些监管手册中具体化、程式化,而同时又保留了监管人员主观判断和相机处理的灵活性和自。监管人员和现场检查人员在日常监管和检查时,可以多角度、多方位参照不同的监管手册学习、体会和应用。这样,既避免了不同监管人员不同知识结构、知识背景对同一监管领域产生的判断差异,保证了监管政策、监管方法和程序的相对统一,又授予监管人员一定的主观判断和灵活处理的权力,避免了监管人员对既定制度的机械应用。

(3)实行差别化监管。OCC在总体监管战略目标框架下,对不同类型的银行制定了不同的监管战略,同时又根据同一类型中不同银行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监管战略。OCC规定,银行监管周期为12个月或18个月,银行复杂程度越高、风险越大,监管周期则越短,监管人员在一个监管周期内完成监管战略,并做出总体评价,包括CAMELS的单项及复合评级、ROCA、SOSA评级。当然,分类监管、差别监管并不意味着监管战略迥然不同,OCC会针对国家经济的变化、银行业经营总体状况和风险的共同点制定总体的监管重点,单个银行的监管战略的实施不能脱离总体监管战略的框架。

3.监管方法上要创新,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

与新的监管理念和监管体系相适应,必须有监管方法的创新。随着银行信息科技的发展,银行监管也步入信息时代。监管数据处理、业务信息分类、风险分析等目前已是人力所不能及。银行业需要科技支持,监管手段也需要信息化、科技化。OCC之所以能够迅速掌握各种银行信息,很大程度上依靠完善的监管信息系统的支持。监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金融机构数据检索系统(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 Data Retrieval System, the FINDRS)。该系统主要用于非现场监管,可对金融机构,包括银行控股公司、银行、电子数据处理服务商、外资银行分支机构上报的财务数据进行检索、处理、加工、分类、分析,为监管人员提供了大量数据和强大的分析功能。监管人员可以利用该系统对金融机构每季报送的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数据进行横向同业分析、纵向历史比较等分析,从而发现异动状况和潜在风险;监管信息系统(Supervisory Information System,SIS)。该系统主要应用于现场检查,包括五个子系统:用于中型/社区银行/外资金融机构现场检查的系统(Examiner's View), 用于大银行现场检查的系统(SIS-Large Bank), 用于数据维护的系统(SIS-Administration),用于查询各类银行检查情况的系统(SIS-Report)及用于处理、分析银行信贷数据的系统(SIS-National Credit Tool)。现场检查系统包括了银行的基本信息、监管重点、监管战略、以往采取的监管措施和活动、非现场监管信息、各类财务报表、各项评级、现场检查结论等。首席检查官、主查人、现场检查人员、监管部门的主管人员等通过该系统能随时掌握一家银行的所有状况,对银行相关资料随时进行更新。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OCC的国民信贷工具系统(SIS-National Credit Tool)。该系统记录了所有银行每笔贷款的详细情况,包括借款人名称、地址、社会保障号、贷款种类、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条款、用途、贷款质量等82个要素。通过任何要素检索,就可进行任意组合分析,发现各类潜在风险,如贷款集中度风险、贷款质量变化、贷款风险迁徙等。该系统目前仍处在升级之中,被大量应用于现场检查中的资产质量分析。

OCC 除了自行开发的监管信息系统外,还从路透(Routers)、Moodys KMV等外购信息系统进行行业背景分析和研究,对监管工作提供经济、行业分析支持。OCC的研究分析人员利用这些外购信息系统掌握外部评级公司对银行的风险评级和经营评价,对整体经济形势、行业经济形势、银行业经营情况进行跟踪,为OCC监管政策的制定和更新提供依据。

4.加强监管的交流与合作,树立监管的服务理念,实现全方位的监管联动

要树立金融监管的服务理念,监管的最终目的是实现金融稳定与效率的提高。监管的交流与合作包括三个层次:监管机构内部之间、监管机构与被监管机构之间、监管机构对外的合作交流。OCC在总部和分部分别成立了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跨部门委员会,以加强监管工作的内部协调。总部部分部门将律师、会计师、经济学家、研究员、首席检察官长期派驻分部,总部可以及时了解到区域经济金融特点和区域间银行业务、风险的差别,可及时调整监管政策、调整对银行风险的判断和分析。同时,分部人员也经常交流到总部,了解总部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理解、对银行业宏观风险的把握以及监管政策意图。

监管当局与被监管机构不是“猫和老鼠”的关系,监管当局与银行董事、管理层的大量交流和业务指导,有助于监管当局了解银行董事和管理层的所思所想,有助于监管意图的贯彻和实施,提升金融机构识别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共同实现银行安全稳健经营的目标。

在国际合作方面,OCC参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完善和修订工作。OCC与其他联邦监管当局(FDIC,美联储,OTS)联合推进新巴塞尔协议框架。主要工作包括与银行业内人士探讨新巴塞尔协议的实施,继续研究新框架下风险和资产组合的计量、管理层结构的有关监管指南,对新框架所要求的银行在操作风险计量技术方面的开发和进展情况制定评估标准,对实施新框架带来的潜在影响进行研究。在全球化条件下,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日益变得重要。

5.建立高素质的专业化金融监管队伍

监管队伍的专业化已经成为一种国际趋势,我国的金融监管队伍要立足于“专家型、积极进取型、多元化的员工队伍建设,使监管资源能得到更为有效地利用”,OCC在监管人员配备方面重视“专才”的培养,在总部和分部均实现了专业化配置,确保“通才”和“专才”合理搭配,鼓励监管人员发展自己的专长。专业化发展在OCC的人员培训、考核等方面得到了具体的体现和实施。一是通过以工作带训(On-the-job examiner training)培养监管人员的专业兴趣和现场检查水平。如对刚加入OCC的员工首先进行6~8个月的检查培训,专门由经验丰富的检查人员指导,边检查边学习;二是通过强制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如OCC的继续教育部门每年制订培训计划,培训范围基本涵盖所有业务领域,监管人员可结合自身的情况选择专题参加;三是前文提到的通过OCC自行组织的统一资格考试鼓励监管人员向某一专业领域发展。专业化队伍建设使监管人员更加集中精力,注重知识积累的纵深发展,并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充实相关知识结构,有利于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监管质量、监管效率的提高。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智力引进办公室.国外金融体系和金融监管学习与借鉴[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2]杨子健.美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3]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 Administrator of National Banks. Bank Supervision Process Handbook, September 2007.

[4]U.S. Basel II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 2006. Risk-Based Capital Standards: Advanced Capital Adequacy Framework

第7篇:银行自查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贷款 风险控制 利率 利率监测 利率监测系统

针对贷款利率的监测问题,目前还没有相应的独立系统。多数银行都在贷款系统中设有对每笔贷款的使用利率查询模块,然后由人工进行监测。银行的上一层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贷款系统,查询到下一级人员对自己所完成的每一笔贷款或对自己所管理的部门的每笔贷款,检查其使用利率的合理性,以及是否越权或错档等问题,同时对自己的上级负责,且接受上一级部门的监测。本文在分析了银行贷款过程中对利率运用的监测需求的基础上,归纳了各种贷款类型和利率政策即规定,建立了监测和违规处理模型,最后设计并实现了一个利率监测分析系统。

一、现行贷款与利率监测存在的问题

在贷款利率监测,主要靠人工进行。造成的困难有一是工作量大:由于采用总行监测省行,省行监测地区支行,支行监测县级行的方式,越往上一级,工作量越大;二是容易出错:由于是人工方式,故因疲劳、心情等影响,很容易出现监测不到或判断错误的情形;三是易受干扰:人工在贷款利率监测过程中,很容易会因为人情、关系或某种压力而干扰到其监测的公正性。

为此,需要建立一个由计算机自动进行贷款过程中对贷款利率使用情况的监测系统,能够按每笔贷款,监测到放贷人、执行时间、使用利率等情况,尤其是是否有错档或越权行为,并及时提出警告并从中干预,保证贷款的正常进行,同时保护银行和存款人的利益不收侵害。

二、银行利率监测系统的设计和功能

我们设计的银行利率监测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功能:

(一)数据导入与导出功能

由于本系统是依据业务人员在完成贷款后对其使用利率合规性的监测,故其数据来源于贷款系统,需要将贷款系统的数据导入到本系统,方可完成相应的监测工作。其次,现有的贷款系统一般都有数据导出功能,故刚好满足本系统的需求。

(二)基础数据维护

该功能主要包括利息信息、利率浮动区间、银行内部机构编码、审批权限设置四大维护功能,用户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不同权限对上面四个功能进行维护和调整。

(三)汇总统计

生成中国人民银行和行业银行总行要求上报的12种报表,一般按季度生成报表上报。根据提供的利率分析系统增加的表格.xls和省级分行-人行利率报表(表样)得到12种报表的模板。系统报表主要包括:分企业类型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分布表、人民币贷款浮动利率水平表、人民币贷款浮动利率区间分布表、人民币贷款固定利率水平表、人民币贷款固定利率区间分布表、人民币贴现利率水平表、银行分贷款类别和信用状况的贷款浮动利率水平表、个人住房贷款固定利率水平表、个人住房贷款浮动利率水平表、累放人民币贷款利率执行报告表、季度贷款不规范定价报告表和季度贷款定价监测情况通报表。

(四)分析与监测

分析与监测功能主要包括数据查询、数据分析和错档越权管理。用户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数据进行查询和简单汇总、分类分析,并依据数据结果进行文字分析。

(五)数据的备份与恢复

为了防止数据库因异常情况损坏数据导致系统无法运行,要求系统具有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其中备份功能可以经常随时进行操作,但每天系统运行结束前必须备份全天的数据。但恢复功能一般慎用,只有在确认数据库出错时才会使用。除了原始数据之外,一般备份两份。恢复时按照三分之二多数正确进行恢复。

(六)用户及权限管理

该功能主要是对系统用户根据职权不同设置用户、用户等级和相应的权限,该功能的设置下,可以明确各级用户是否具备上面五项职能的权限及各项子权限的范围。从而确定人员权限和业务信息的保密范围。

三、系统性能需求

(1)统一数据交换平台:系统要按照“一体化”的原则进行设计,采用一个统一的数据平台,统一的管理使用平台,统一的数据接口平台,使用户的总体投资小,售后服务成本低、升级容易、管理简单。更为重要的是一体化的架构使得系统平台结构关系变为简单,各个应用子系统在同一个平台上进行操作,会降低应用系统的扩展和实施的难度。

(2)灵活性:可以对软件进行很方便的配置。

(3)速度要求:按照总行要求每天回报各种业务数据的需求,本系统能够在20分钟内处理完省行一级的监测、监测报表生成工作。

(4)可扩展性。当有新的贷款品种出现时,所开发的软件能够很容易地添加新贷款品种的有关信息。

(5)接口简单:本系统上接贷款管理系统,从贷款系统中读取与利率应用相关的数据,然后进行监测与处理。同时下接银行内部管理系统,为银行对职工的工作业绩、奖惩提供部分依据。

四、数据需求

系统涉及的数据共有10类,分别为:法人贷款合同信息、个人贷款合同信息、法人贷款凭证信息、个人贷款凭证信息、基准利率信息、利率浮动区间信息、机构编码信息信息、二级分行编码分段信息、用户信息和贷款类别信息。

五、银行贷款利率监测系统设计

(一)业务流程设计

系统的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二)数据库结构设计

系统的数据库共含有11种表格,具体如包括法人合同表、个人合同表、法人凭证、个人凭证表、利率信息表、利率浮动区间表、机构代码表、二级分行编码分段表、用户信息表、贷款类别表和日志表等。

六、银行贷款利率监测系统实现与测试

本系统是以内蒙古农业银行为例实现的,故下面的界面标题和内容均针对该银行。

(一)报表查看模块

报表查看模块主要是根据所属机构、时间段(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和报表名称查看所生成的12种报表。报表查看的程序流程如下图所示。

(二)数据查询模块

数据查询模块主要根据客户类型、所属机构、查询参照列、借款日期(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参照列内容查询相关信息,同时可将查询结果导出。本模块处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三)数据分析模块

数据分析模块主要帮助用户对数据从多方面多角度分析、比较数据的借款金额、加权利率、加权基准利率、上浮幅度%、最高利率、最代利率。该模块的处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四)错档越权模块

(五)区间管理模块

此界面不仅可以查看利率浮动的基本信息,还可以对基本浮动信息进行编辑(即修改)和删除操作。用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给出的利率浮动标准设置一级分行利率浮动下限,再根据一级分行给出的标准来分别设置二级分行(支行、营业室)的利率浮动下限。各二级分行(支行、营业室)的浮动下限可以相同,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不同的标准。在进行“越权查询”时系统要以此为标准判断数据是否为越权数据。在进行“违规定价”(计息方式错误)查询时系统也以此为标准判断包括贴现利率在内的贷款利率是否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最低利率;利率下浮幅度是否超过人民银行规定区间;错误套用贷款利率类别。利率浮动区间应由管理员来设置。

(六)机构管理模块

此界面不仅可以查看机构的基本信息,还可以对基本机构信息进行编辑(即修改)和选择操作。机构代码为生成报表、查询数据、数据分析、错档越权查询等操作提供区分所属机构的标准,根据机构代码区分所属机构的另一个前提条件是原始数据中有比较准确的代码或名称。采用两级查询。用户可以对“机构代码”进行 “添加”、“修改”操作。

六、总结与展望

因此,目前的利率监测功能,实际上是依附在贷款系统上的一个具体功能,且只有单独的一项功能,在可以形成有关贷款信息报表之外,并不形成相关的监测报表。而且贷款系统庞大,安全级别高,不适合于在贷后随时随地启动系统进行监测活动。如果建立相对独立的利率监测系统,则能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尤其是各级领导可以随时掌握所属区域的贷款利率运用情况及违规程度和处理结果。

本文设计并实现了一个利率应用过程中的监测系统,实现了对贷款利率应用的监测,减少了认为因素,提高了监测的自动化程度。也实现了总行对报表的要求,满足了统计汇总需求,缩短了银行的统计汇总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由于本系统开发在后,所以与主系统,即整个存贷款系统是独立的,这是由本系统开发时的各种客观因素决定的,带来的不利之处是系统每次须从主系统导出数据,方可运行本系统,完成利率监测。所以,下一步的工作就是将本系统与主系统结合,形成一个整体,在每笔贷款完成后即进入本系统,完成对该笔贷款的监测,以及时监测,早一点发现问题并纠正错误,尽可能减少银行的损失,提高效益。

参考文献

[1]巴塞尔委员会,利率风险管理原则.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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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蒋胜.银行项目贷款评估方法探讨[D].西南财经大学,2004

[8]林淑彬.数据库应用系统的性能设计优化策略[J].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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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魏东,陈晓江,房鼎益.基于SOA体系结构的软件开发方法研究[J].微电子学与计算机,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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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万麟瑞,胡宏,孙红星.面向构件的软件开发方法学研究.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2003

[17]伏晓,蔡圣闻,谢立.网络安全管理技术研究[J].计算机科学,2009

第8篇:银行自查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农村;支付结算;调查

中图分类号:F830.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9-0077-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09.18

巢湖市位于安徽省中部,毗邻长江,总面积9423平方公里,辖无为、庐江、和县、含山四县及居巢区。2009年末,总人口458.6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84.3万人,占总人口62.0%;城镇化率仅为38.0%,素有江北“鱼米之乡”之称。

为全面了解巢湖市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提升农村支付结算服务水平,让金融更好的服务于“三农”,笔者对巢湖市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现状开展了一次抽样调查。此次调查分为两部分:一是全辖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调查,调查履盖面为100%,调查内容涉及机构分布情况、人员构成情况、支付结算业务开展情况、账户设立、银行卡发放及受理环境等基本情况;二是随机问卷调查,调查问卷分“个人”和“企业”两类,通过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及邮储银行设在农村的网点,向农村居民和乡镇企业财务人员发放调查问卷,个人调查履盖面约1%,企业约为3%。

一、巢湖市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现状

1.农村地区金融网点接入支付系统情况。截止2010年4月末,巢湖市全市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共279个,占全市金融机构网点的55%,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的有49个网点,占农村金融机构网点的17.6%。其中,农村信用联社170个农村地区网点,虽然都有已申请支付系统行号,但为了归避风险,没有授权其接入支付系统,均通过其内部清算中心办理跨行转汇业务②。

2.农村地区支付结算从业人员知识结构情况。全辖金融机构网点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人员共1674人,其中农村金融网点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人员共640人。从知识结构情况来看:城市网点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37%,农村网点比例为59.5%,比城市网点高22.5个百分点;城市网点专科文化程度的占51.4%,农村网点占37.1%,比城市网点低14.3个百分点;城市网点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占11.6%,而农村网点仅为3.4%,比城市网点低8.2个百分点③。

3.企业财务人员和农村居民对支付系统及结算工具的认知度。通过调查,企业财务人员对中国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不了解的占93%,对支票影像系统不了解的占97%,对支票业务不了解的占28%,对汇票业务不了解的占36%,对银行本票业务不了解的占46%,对汇兑业务不了解的占18%,对信用卡不了解的占到32%;农村居民对支票、汇票、本票、汇兑、信用卡业务不了解的分别占到74%、83%、89%、72%、85%。相对较为新颖的网上银行结算方式,企业财务人员和农村居民分别有31%、16%的人表示有所了解①。

4.农村支付结算业务的整体结构。调查显示,2009年全辖办理各类支付结算业务28099251笔,其中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开办的结算业务共计13594768笔,占整个结算业务的48.3%。从农村地区结算业务的种类看:现金存取13127629笔(含银行卡存取现金),占96.57%;各类票据结算136308笔,占1%;银行卡业务299421笔,占2.2%;汇兑业务等31410笔,占0.23%(见表1)②。

二、巢湖市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存在的问题

1.农村地区支付结算人员素质普遍较低。一是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发展缓慢,现金存取是金融机构网点的主要业务,其业务单一,业务技能要求不高。因此,金融机构出于经营成本的考虑,不愿意过多招收高学历的人才从事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有些网点为了业务能正常运转,甚至聘用一些临时人员,不仅文化素质低,而且缺乏金融服务的业务技能。二是高学历人才因受经济利益和个人发展空间的限制,大多数不愿意到基层工作。三是部分金融机构由于历史原因,部分支付结算人员是通过职工子女顶职等方式招聘,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网点中从事一线支付结算业务的员工大都存在年龄偏大、文化较低现象。随着农村金融业务的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将成为中国未来金融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低将成为限制经济发展的瓶颈。

2.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在系统建设方面,全辖农村金融网点共279个,而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的仅有49个,在资金汇划速度上落后于城市。在支付结算基础资源和设施方面,全辖农村地区共有银行卡特约商户9户,占全市总量的2%;ATM机设置仅有3台,仅占全市总量的2.8%;POS机24台,占全市总量的3.2%。另外,调查显示,有不少农村居民虽持有银行卡(包括农民工卡),却不使用或极少使用,除收费原因外,45%的人认为没有可供银行卡使用的金融设施,进一步导致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远远落后于城市。

3.对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知识宣传不到位。一是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低、金融设施落后,公众或企业对支付结算业务的认识少、需求也不足,因此金融机构对农村地区的金融知识宣传也未引起重视;二是农村金融网点的支付结算人员业务素质相对较低,对新业务、支付结算体系等相关知识自身也掌握不够,所以没有能力开展柜面宣传;三是农村居民的消费习惯仍以现金收付为主,对金融网点柜台摆放的相关支付结算宣传品,大多数人抱着可看可不看的心态。

三、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的对策

1.积极推广新型支付结算服务品种,促进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和应用。一是充分利用小额支付系统平台功能,推行跨行资金转账、代收代付和通存通兑业务,积极引导农村信用社大力推广银行卡业务,推进电子支付服务的应用,督促农村信用社加大银行自助设备的投放。充分利用农业银行“漫游汇款”业务功能,提高业务办理覆盖面,为农村地区广大农民办理存取款提供更大方便。二是大力推广票据业务,积极引导银行机构,提高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业务的使用频率,鼓励农村信用社签发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的数量,扩大汇票的使用量,积极为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申请开办商业汇票提供帮助,扩大涉农金融机构办理承兑或贴现票据的范围,积极推行、引导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公用事业缴费、财政各项涉农补贴资金、农民养老金发放等业务。引导邮政储蓄银行农村网点进一步增强其在农村地区的储蓄、汇兑和支付服务功能,提高支付结算服务效率。

2.积极推进农村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支付结算网络。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充分运用“窗口指导”的作用,积极向各金融机构宣传国家建设新农村的战略规划,分析未来农村金融建设在整个经济金融发展中的牵引作用,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一是注重扩展和延伸支付结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辐射范围,以建立先进高效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为目标,加快支付结算网络向乡村延伸的步伐,鼓励农村信用社网点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进一步畅通农村支付结算渠道、提高农村地区资金清算效率;二是积极支持和引导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完善自身资金清算系统建设,拓展系统业务功能,积极创造条件发展网上支付、电话支付、手机支付等方便、快捷、高效的电子支付功能,提高农村地区支付业务处理的自动化水平和效率[1]。

3.加强对农村金融网点支付结算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一是建立业务培训长效机制。一次、两次培训不可能解决所有系统性的问题,也不可能迅速提高业务人员水平,支付清算系统在不断升级更新,业务人员也在不断变动,这就要求通过完善培训制度,建立培训长效机制,制定培训计划,定期不定期对支付系统参与者进行培训,使培训工作达到真正的效果。二是提高培训针对性。培训工作除系统管理方面的内容外,可以结合当前支付清算系统运行中的问题,再配合实际操作加强对业务人员培训。如目前支票影像系统业务量低、退票率高现象,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查找原因后,可以有针对性开展支票影像系统专项培训工作,从操作层面上讲解如何降低退票率,提高培训时效性和针对性。

4.改进面向农村居民和乡镇企业的宣传方式,提高社会公众对支付结算知识的认知度。一是宣传内容平民化。原来宣传材料中的专业术语对普通民众而言普遍觉得难以理解,更何况农村居民普遍接受新生事物比较慢,更不容易懂得宣传材料上的内容。应将宣传材料的内容直白化、口语化,便于让农村地区居民更快的接受和理解。二是宣传方式多样化。在坚持以农村金融网点为开展宣传主体的同时,开辟一些农村居民更喜欢的宣传方式。如可以与农村反假工作站的宣传工作结合起来,因为在农村地区,人民币防伪宣传最受欢迎,农村居民也最为信任和尊重,如能很好地将支付结算宣传与反假人民币的宣传结合起来,既能很快的为普通民众接受,而且通过对使用现金和使用其他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的风险对比,更能起到宣传教育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272号)[R].2006.

①如无特殊说明,本文数据均来自笔者对巢湖市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现状开展的抽样调查结果。

②“农村地区金融网点接入支付系统情况、农村地区支付结算从业人员知识结构情况”由笔者对辖区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家机构全面调查统计数据整理得出。

③“企业财务人员和农村居民对支付系统及结算工具的认知度”由笔者对辖区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家机构、其部分开户单位及个人抽样调查统计数据整理得出。

①如无特殊说明,本文数据均来自笔者对巢湖市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现状开展的抽样调查结果。

②“农村地区金融网点接入支付系统情况、农村地区支付结算从业人员知识结构情况”由笔者对辖区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家机构全面调查统计数据整理得出。

③“企业财务人员和农村居民对支付系统及结算工具的认知度”由笔者对辖区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家机构、其部分开户单位及个人抽样调查统计数据整理得出。

The rural areas for settlement of the present investigation

――ChaoHu city for example in AnHui

ZHU Xue-binLU Guo-qingLI Guang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Chaohu Central Branch,Chaohu 238000,China)

第9篇:银行自查工作总结范文

当前支付结算监督管理机制问题

一、实施支付结算监督管理的主体不统一。

《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银监机构行使支付结算监管权,《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银行“履行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的职责,会同银监机构制定支付结算规则,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同时《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支付结算管理职责的指导意见》规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支付结算工作具有管理职责,如组织贯彻支付结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支付结算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支付工具的推广应用和创新等,并明确提出人行具有“负责接受支付结算规章制度咨询,受理单位和个人违反支付结算法律规定行为的举报,并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支付结算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的职责。由于对支付结算和清算管理的业务范围在现实工作难以明确划分,支付结算监督管理实施主体不明,职责不清,影响了监管的有效开展。

二、支付结算、清算监督管理的人为分割,造成监管资源浪费。

一是造成支付结算监管专业人才浪费。长期以来,人行依法行使支付结算管理职责,制定支付结算规章,开展支付结算检查并实施处罚,培养了大批的专业监管人才。机构分设后,由于人手少,任务重,银监部门主要侧重于金融机构风险防范的监督管理,无暇顾及支付结算日常监管,实际形成了支付结算监管的严重缺位。

二是造成非现场监管科技资源浪费。支付结算监督管理主要由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方式互为补充,其中,现场检查因为检查时间的局限,无法在第一时间发现金融机构违反规章的支付结算行为,同时检查面也较小,客观上存在着检查范围片面,检查时间滞后的问题。因此,利用高科技实施动态监控的非现场监管方式,成为监督管理的重要途径。人行负责支付清算、账户管理和反洗钱监测等业务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工作,能够通过相关业务系统及时获取金融机构的结算、清算业务信息,为实施动态、实时的非现场监管提供了便利,将人民银行作为结算管理行政部门从日常结算监管中脱离,势必造成技术资源的严重浪费。

三是造成监管信息资料的浪费。由于支付结算业务和支付清算业务具有高度的、本质的联系,而支付结算和支付清算的监督管理分属两个不同部门,由于人行和银监局协调机制不够到位,监督管理信息难以得到及时和充分的再利用,影响了监管的效果。

四是造成监管成本的浪费。人行在依法开展支付清算检查过程中,发现金融机构在涉及到的支付结算业务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可以建议银监部门对其开展检查,银监部门须经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处理;反之,人行对银监部门发现并告知的支付清算违规问题,也须通过检查的方式进行确认并处理,将大大提高双方的监管成本。同时,此类结算监管行为不可避免的重叠和交叉,将给金融机构造成不必要的负担,监管效能难以体现。

三、支付结算、清算监督管理的权限分离,影响监管效果。

一是影响制定结算规章制度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支付结算规则的制订和完善源于对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不断规范,如果脱离对金融机构结算业务的日常检查和监管,人行将无法及时了解、掌握并反映支付结算状况、法规的适用性和存在问题,有关法规的制定可能偏离实际,或导致结算规章的滞后性,势必削弱规章制度的权威性。

二是影响金融机构树立遵守支付结算规章制度的自觉性。由于银行监督管理部门缺乏支付结算监管专业人才且人手少,只能应付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工作,对支付结算管理无力也无暇顾及,因此导致结算纠纷“投诉无门”的情况发生,客观上为金融机构违规经营提供了土壤。

三是影响金融运行的稳定性,支付结算秩序稳定是金融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支付结算管理的弱化,金融机构自律意识淡漠,支付结算风险隐患增加,将影响支付结算业务的正常开展。

对加强支付结算监督管理的建议

一、理顺支付结算管理工作机制。

一是建议总行统一制订明晰、规范、操作性强的支付结算管理框架,明确人民银行应履行支付结算管理的职责范围以及清算管理的具体内容。中央银行支付管理框架应当明确规定有关支付结算制度安排、清算规章以及人民银行清算管理现场检查的介入标准和处罚范围。统一、规范的支付结算管理框架有利于基层央行强化对金融机构清算全过程的持续性检查和监督管理,促进基层央行依法行政,确保央行支付结算管理工作得以合规、有效的顺利开展。

二是合理划分支付结算监管职能,加强相互间的协调和合作,提高支付结算管理水平。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人行和银行业监管机构对支付结算、清算业务的监管职能,做到各有侧重,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在职能划分方面:银行业监管部门可侧重于对金融机构本票、汇票的签发、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银行卡等支付结算业务的风险和内控监管,人民银行则可充分利用相关业务系统收集第一手信息资料,侧重于对金融机构执行支付结算纪律情况、账户管理情况检查,实施实时监管,动态监管和现场检查,从而提高结算、清算检查效率,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良好的支付结算秩序。

二、下放建议检查权权限,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目前支付结算管理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两家机构共同承担的,因此两家之间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中的重点问题是人民银行建议检查权的行使问题。

根据新《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建议检查权可以由人民银行总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建议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但在实际工作中总行级的建议检查权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可以通过分别向下授权的形式把建议检查权的行使和受理落实到基层单位,人民银行的建议检查权可以行使到县。为防止建议检查权的滥用,具体行使过程可以采取本级人民银行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将建议检查的事项上报上级人民银行,经批准后向本级银监机构发送检查建议书的形式把建议检查权的行使和受理落实到基层单位。另外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可以通过与当地银监机构定期、不定期召开金融监管联席会议的形式,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启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通过定期组织监管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开展调研、建议检查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银监机构对支付结算业务日常管理和具体违法行为处罚的职能,形成合力,依法监管,共同维护好辖区支付结算

秩序。

三、转变观念,实施“五个结合”准确行使支付清算检查监督权。

在目前支付结算、清算管理现有体制下,基层人行应转变“无为”思想,以目标量化考核为手段,准确行使对准备金管理、财政性存款管理、会计财务资料报送、同城票据交换管理、账户管理及反洗钱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一是柜面监控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构筑柜面审查、复核、会计主管现督的三道防线,严格柜面受理票证、电子支付业务、查询查复信息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的审验,加强对金融机构财政性缴存款和法人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的审核,强化支付系统往来信息的监控,有效地畅通支付清算汇路,控制支付清算风险。组织开展对金融机构支付清算工作现场检查,主动传导结算政策法规,促进问题的整改,推动金融机构支付清算内控制度的建设执行,严密支付清算工作流程,全方面、多视角透视商业银行支付清算情况。

二是人本监管与风险监管相结合。每年除上级行布置的专项检查外,一年安排一次综合检查,把对票据交换、账户管理、缴存款、会计财务资料的报送情况一并纳入综合检查范围,减少进场的次数,提高检查效率,增强监督效能。同时,通过账户管理检查掌握金融机构贯彻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原则”情况,通过对同城支付清算的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可疑支付交易的监测,实现内部检查监督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检查监督,提高检查监督资源的利用率。

三是综合检查与跟踪检查相结合。对综合检查发现的内控制度重大缺陷、严格违规行为的机构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加大现场检查的力度,并适时开展跟踪检查,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整改措施的落实力度,完善内部约束机制,提高自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