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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管理评估报告精选(九篇)

企业经营管理评估报告

第1篇:企业经营管理评估报告范文

关键词:评估机构 企业文化 成本 效益

一、引言

评估机构作为特殊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形式,与一般的公司制企业相比,“人合”重于“资合”、“公信力重于赢利”。在机构的利润形成过程中。人力资本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评估机构的劳动过程也主要是智力投入,评估机构向服务对象提供的最终产品――评估报告是机构内部人员脑力劳动的结晶。因此,对内如何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形成统一的凝聚力;对外如何提高评估报告的质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对评估机构的持久稳定发展非常重要。良好的企业文化可以作为机构内部发展的“软性”力量,提高评估机构的竞争力和公信力,特别是这种以“知识型员工”为主的企业组织形式,深厚的文化底蕴可以增强机构的“软实力”,有助于机构做大做强。从20世纪80年代起,企业文化就开始进入管理学领域,它一般被看作是企业发展目标的意识形态化,由企业特定的价值取向、内部交往习惯以及员工的工作方式等构成。在当今激烈的竞争环境下,企业文化逐渐成为商业运营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被认为是在某种特定的环境下指导企业和员工发展的重要方式。

二、评估机构形成企业文化的意义

(一)从评估人员的行为选择看机构形成企业文化的重要性美国马里兰大学的门瑟・奥尔森教授(MarlcurOlson)作为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奠基者,在其代表作《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认为,集体行动的成果具有公共性,当一群理性的人聚在一起想为获取某一公共物品而奋斗时,每一个人都想让别人承担更多的风险和成本,而自己却“坐享其成”,这种不合理的成本收益结构便导致了“搭便车”困境。并且奥尔森认为“搭便车”行为会随着群体成员数量的增加而加剧,假设在一个由n个成员组成的企业中,每一个人的边际努力程度所带来的整体效益的增加被更多的人所分摊,结果就会产生一个缺乏效率的低努力水平,并且人数越多,每个人的努力水平越低,因此,人数越多,把该群体成员组织起来参加一个集体行动的成本会大为的提高。奥尔森这一理论用于描述评估机构内部也较容易得到验证。众所周知,任何一个评估项目的完成都是许多评估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般工作人员和外聘专家等,产生的评估结果也要经过机构内部不同人员对评估过程和结论进行必要的复核。许多人在一起工作,评估报告的质量与每个人的努力程度都有关系,而机构内部的激励机制通常采取利润分享制,即任何一个人的报酬都取决于其他人的努力。每一个人作为理性的“经济人”都在进行博弈,即使能够获得足够的剩余索取权,他们也会产生偷懒的行为,并且试图占别人的便宜。搭便车的行为不可避免的产生。而在实践中我们激励员工采取集体行为仅仅是依靠利润分享制,结果致使许多机构的管理者只注重短期利益而忽视长期利益,阻碍了机构的长远发展和社会效益的提高。因此,除了薪酬激励之外,如何在机构内部形成核心的价值观念,使机构内部形成具有统一凝聚力的企业文化。促进员工的团队合作和集体意识,对于评估机构的做大做强更为重要。

(二)从评估报告的成本构成看机构形成企业文化的重要性

评估报告作为机构的最终产品,是所有员工在统一的价值观念和集体意识下智慧的结晶,对外代表着机构的整体形象。评估报告的成本构成可以划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固定成本一般是指在固定投入要素上的产出,是不受产量变化影响的成本,在评估机构内部,主要是物质资本的构成,即非人力资本的构成。在一般企业中,非人力资本主要是用于购买厂房、设备、原材料及支付其他生产中的必要支出,并随着产品的销售而收回,之后再进入下一个生产周期,如此循环往复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起到垫支的作用,而评估报告作为一种智力劳动的产品,并不需要消耗大量的固定成本,因此非人力资本在评估机构内部只是起到一个抵押担保的作用。而一般意义上的变动成本是指企业在可变投入要素上的支出,是随着产量的变化而变化的成本。评估机构人力资本是为机构带来经济利益的主要资源,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的不可分离性决定了人力资本的不可抵押性,但人力资本的成本或者价值往往无法可靠的计量。评估报告的变动成本主要是机构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评估师作为知识型员工的一种,其收入主要采取基本工资加奖金的形式,许多机构将薪酬激励作为调动员工积极性的一项重要措施。

三、评估机构企业文化形成的成本――效益分析

(一)评估机构企业文化形成的现实成本评估机构形成企业文化的成本包括会计成本和机会成本,会计成本也就是企业文化形成的现实成本,即打造企业品牌的支出,包括聘请优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超额支出,对员工的培训支出,确保评估报告质量的支出。聘请优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不仅要具有一定的职业能力,还要具有很高的职业道德,为评估机构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奠定基础。一般员工的群体行为决定着评估机构整体的精神风貌和文明程度,因此加强对员工品德和行为的诚信教育是评估机构内部人员后续教育的重要内容。评估报告的质量关系着机构的整体形象,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只能通过机构员工主观努力的结果来了解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而做出重要的决策。

(二)评估机构企业文化形成的机会成本

评估机构企业文化形成的机会成本,是经济学探讨的主要内容,即评估机构获得超额利润的成本。机会成本虽然不是实际发生的成本,但却直接影响到企业对生产要素方向的选择,因此,机会成本对于评估机构这种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形式来讲,同样很重要。我们可以将评估机构的机会成本理解为,机构为了提高评估质量,保持自己的独立性而对委托方进行严格的筛选,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下,所失去的从被排除的潜在客户中获得的最高收益。资产评估结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评估师与委托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评估师的执业行为具有很大的风险性。因此,评估机构在承接评估项目之前,必须考虑评估项目的风险、机构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等因素。从机构的整体声誉出发,考虑是否承接评估项目。当然,评估机构为了树立自己良好的品牌形象,又必须把客户放在重要的位置,充分考虑社会中利益相关者的存在,增加机构的交易机会。不能对客户存有偏见,以评估师的个人偏好来决定是否承接评估项目,否则客户对评估师这一行为的直接报复就是减少交易的次数和降低评估费用,这样会直接减少评估机构同更多的客户进行交易的次数,带来净收益的直线下降。

(三)评估机构企业文化形成的效益分析在企业文化与企业经营效益的相关关系方面,最有代表性的研究是由哈佛大学的约翰,科特与詹姆斯,赫斯克特做出的。在他们的专著《企业文化与经营业绩》一书中,他们以实证的方式揭示了以下事实:企业文化对企业的长期经营业绩有着重大的作用;企业文化在下一个十年很可能成为决定企业兴衰的关键因素;企业文化尽管不容易改变,

但它们完全可以转化为有利于企业经营业绩增长的企业文化(张根明等,2005)。因此,众多的企业家积极的投身于企业文化建设,构建企业的创新力和凝聚力,在不断的降低企业内部交易成本的同时,增强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评估机构作为以知识型员工为主的企业组织形式,在机构内部要实现企业文化的真正的变革,必须消除机构内部人员的特定的价值取向,就必然要耗费大量的企业文化成本,才能最终在机构中形成统一的凝聚力,找到机构的股东、管理者和一般员工的利益的结合点,反映在评估机构由企业文化所带来的效益上,就是股东收益的增长率、管理者薪酬的增长率与员工薪酬的增长率将会出现逐步接近的趋势。通过企业文化的变革使机构保持不断创新与增长的活力。评估机构企业文化形成所带来的效益包括,对内改变机构整体的精神风貌和文明程度,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形成不断进取、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念;对外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评估机构形象的塑造可以通过机构提供的产品质量的高低而传出去,评估机构如果能够赢得良好的声誉,公众会不断购买机构的产品,机构就会不断巩固和发展客户市场,不断发展和壮大,实现机构和客户的双赢。为机构的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进而达到长期利润的最大化。我们可以用模型来描述评估机构内部企业文化形成的成本――效益变化状况,c为企业文化形成所耗费的成本,u为形成企业文化为评估机构带来的效益,N为企业文化底蕴不断提高的程度,如(图1)所示。基于对评估机构企业文化形成的成本效益分析,我们知道企业文化的形成需要消耗大量的成本,并且最终会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此我们可以将企业文化形成过程理解为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的形成过程,此项无形资产的形成要经历一段很长的时间,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假设评估机构的规模不断扩大,则对于评估机构形成企业文化来说,不存在固定成本的消耗,所有的要素都是变动的,因此成本曲线是从原点开始先凹后凸向右上方倾斜的一条曲线,这是由投入的各种要素成本所带来的规模报酬先递增后递减所决定的,而所形成的效益曲线与相对应的成本投入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必然在开始时以低于成本的速度增长,但最终会超过成本的增长速度。机构的企业文化建设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发展企业文化在初期需要大量的成本投入,而产生相应的效益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因为促使机构企业文化形成的初始成本投入不会立刻影响到员工和社会公众。伴随着成本投入的增加,企业文化便会愈来愈影响到机构的内部、外部环境,其效益便愈来愈大。

四、评估机构提升企业文化的对策建议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念

“以人为本”的观点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重视,评估机构的经营主要是各类专业人员的智力投入,因此,人是决定事务所发展的重要因素,以人为本的管理在评估机构发展中具有很重要的地位。我国的资产评估机构内部人员从高管人员到一般的员工都具有很高的知识水平,是机构得以发展的宝贵的人力资源。以我国目前最大的评估机构中企华为例,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中企华公司的最佳优势。公司本部拥有70余名学有专长、实践经验丰富的高水平专业评估人员,其中获硕士、博士学位的占80%。企业文化作为一种价值观,为组织带来的效应具有综合性与持久性,能够很好地提高员工对机构的认同感与忠诚度。出资人对机构的投人不仅仅需要财力和智力的投入,也需要对其员工感情的倾注。作为领导要知人善用,关心员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为人才的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员工的成长与发展需要一个健康和谐、自主创新、富于协作精神的文化氛围。在这种氛围中,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念高于一切,强调对员工的人本管理和参与式管理,通过尊重员工,激发员工的热情,满足员工的合理需求,从而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第2篇:企业经营管理评估报告范文

关键词 管理会计报告 价值链管理 应用分析

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会计侧重于揭示企业经营管理中各项资源的关系,并通过预测、决策、规划、控制和评价五项职能为企业改善经营提供综合的内部会计报告。引入价值链的管理理论可以将企业的生产、营销、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有机整合起来,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应用管理会计报告实现改善企业经营的目标。

一、现代企业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搭建

由于管理会计报告没有固定的统一的格式,需要充分地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实质。了解管理会计报告与财务会计报告的区别,并熟悉管理会计报告的主要类型和形式可以帮助我们更快地完成管理会计的基础工作。

(一)管理会计报告与财务会计报告的区别

管理会计报告与财务会计报告因编制目的的不同,在设计、编制和使用中存在很多不一样的地方,与价值链管理相关的主要有两方面。

1.时间维度的不同。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的是反映企业过去的特定某一日期静态的财务状况和某一期间的动态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相对于静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生动地反映了企业的经营状况,但还是限于对过去的交易或事项的总结。管理会计报告没有统一的报告期,可以根据项目或企业经营的需要划分报告的期间,如项目投资评估和短期经营决策中的本量利分析报告。管理会计报告通过分析过去可以更好地指导未来和控制现在,从而实现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评价,完成“计划实施检查处理”的管理循环。

2.逻辑与准则的取舍。传统的会计核算力求严谨地按照各项准则对所有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资源进行完整准确的核算,并以此向利益相关者提供财务信息。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要保持或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管理者认为应该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资源消耗和利润增长的情况,并能够做出前瞻性的应对。相对于财务会计报告,管理会计报告依据取得资源、利用资源的逻辑标准,倾向于“承认”企业拥有的各项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的实质,并努力揭示这些资源未来能带给企业的利益。

(二)管理会计报告主要的类型和形式

管理会计报告的主要类型按照企业生产经营的层次和环节进行分类可以分为战略管理会计报告、长期经营管理会计报告、短期经营管理会计报告、采购环节管理会计报告、生产环节管理会计报告、营销环节管理会计报告、研发环节管理会计报告。

二、价值链管理的意义与实践条件

1985年,迈克尔.波特教授提出了价值链理论,指出企业价值创造分为基本活动和支持活动,揭示了内部管理对价值创造的影响。价值链理论为企业战略管理特别是成本管理活动提供了评估和衡量的方案。在随后的价值链理论研究中,人们更关注将价值链应用到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当中,逐步使价值链管理完善三大价值链分支:纵向价值链(行业价值链)、横向价值链(竞争对手价值链)与内部价值链。

(一)价值链管理与传统成本管理的区别

传统成本管理限于会计准则中对成本的确认和核算,各项成本的归集和分配需要通过一定的会计制度有序进行。根据目前的会计准则和制度规范,存货成本必须按全部制造成本报告,强调了存货发生地点即生产车间的成本,而忽视了产品价值的形成,还涉及研发、生产、营销等服务环节,容易误导产品生产决策。

价值链管理分析了价值创造的规律,以价值增值为目标,研究产品成本增加的驱动因素,如作业基础成本计算制度就可以更为准确地分配间接费,归集成本。同时通过逐步持续减少内部价值链上非增值作业的资源消耗,实现降低成本的目标。

(二)实行价值链管理的基本条件

1.信息系统的覆盖与更新。管理会计源于财务会计而又更新分支于财务会计,价值链管理所需的信息并不能完全依赖于传统成本管理信息。价值链管理关注企业的价值创造,除了需要归集核算成本产生的消耗,充分了解作业与作业之间的动因逻辑,还需要由管理者估计每单位作业耗时。因此,实行价值链管理所需信息量十分庞大,一般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层参与并进行评估。

2.全员参与管理的素质培养。企业的价值链管理应当渗透在企业的经营当中,应持续对企业全体员工进行价值链管理的教育和引导。在价值链管理中,应当重视绩效考核环节,并及时反馈开展的情况,以及时改进。通过培养全员素质,提高全体员工对价值链管理的认识,理解增值和非增值活动的区别,参与完善价值链、优化作业流程的各项活动,保持长期高效的工作状态,才能最终实现价值链管理的预期目标。

3.决策者基于未来制定战略。正确的价值链管理决策最大的保障在于该产品是否实现了价值。要想实现价值就在于“交换”,也就是市场的验证。只有存在于市场的产品才有创造价值的意义,只有不断地实现市场价值才能对价值链进行持续的管理。因此,企业经营决策者基于未来的产品价值制定的战略,看似是无关乎企业成本的管理,而实质上却是价值链管理中关键的基石。

三、企业价值链管理的主要管理会计报告模式

管理会计报告最重要的方面是体现了经营管理的相关信息,基于价值链管理的管理会计报告整合优化了生产经营环节的信息和数据。一般来说,基于价值链管理的管理会计报告应当更关注产品价值的形成和资金周转的时间价值损失,因此除了要求关键的经营管理环节具备全面预算报告、决策报告、控制报告和绩效考评报告外,还应当充分考虑增值作业和非增值作业消耗的资源,并持续改进。笔者以一家按由客户提供图纸进行产品生产的制造业企业HY公司为例,分析采购环节价值链管理的管理会计报告、生产环节价值链管理的管理会计报告、营销环节价值链管理的管理会计报告、研发环节价值链管理的管理会计报告在推动价值链管理中的作用。

(一)采购环节价值链管理的管理会计报告模式

在按专用定制生产的模式下,产品往往具有唯一性,原材料的库存量非常低,某些专用材料需要在签订合同后根据客户图纸来进行采购,因此HY公司需要在接受订单后迅速对产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进行采购。在采购环节中的成本中除了实物(现金)成本,还有因采购流程原因增加的时间价值消耗。通过价值链管理对采购作业分析确定增值作业和非增值作业。HY公司采购环节作业一般如图1:

在采购环节中,“资金筹措准备”涉及财务部门和经营部的沟通问题,属于非增值作业,“合同交底”作业和“技术交底”作业有关合同交付期、质量控制点等存在重复交叉的内容,部分属于非增值作业;在“入库管理”作业中,如原材料到场时还需要进行场地准备的,则场地准备作业属于非增值作业。若发生采购原料不合格还会产生“不合格原料退货或更换”的非增值作业。基于价值链管理的管理会计报告在测算企业的最佳订货量时需要结合单一或合同组合的材料需要量。同时为了减少非增值作业的消耗,要及时编制采购质量报告,减少因采购质量问题增加的重复采购或退货成本。对于因到货时间延误产生的货币时间价值,应当在事后评价报告中予以反映。

(二)生产环节价值链管理的管理会计报告模式

管理会计通过分析产品的成本形态进行本量利分析,而价值链管理区分了基本作业和辅助作业,同时也进行增值作业和非增值作业的评估。例如,HY公司属于重工制造业,设备折旧额比较大,但直接人工成本随着订单生产难度变化。在对成本形态分析时,采用2004年卡普兰首次提出的估时作业成本法,根据企业管理者的估计计算单位作业费用率,进一步丰富了成本管理的决策依据。在管理会计报告设计中结合产品消耗作业、作业消耗资源的情况,分析产品价值形成过程中是否存在浪费、如何优化业务流程、监督和激励员工减少非增值作业,从而提高生产效率。

(三)营销环节价值链管理的管理会计报告模式

营销环节是产品从最初的投入原始材料到形成最终产品,直至通过“交换”实现产品价值、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环节。同样由于重资产的特点,HY公司在制定年度销售预算时十分重视分析盈亏平衡,加强对保本点和安全边际的监控。该公司基于价值链管理的营销管理会计报告要求关注对供应商和市场(客户)的衔接。例如,定位盈利环节的利润库分析会反映企业纵向价值链各个环节之间的盈利状况,从而提高行业价值链的效率。

(四)研发环节价值链管理的管理会计报告模式

随着不断研发的高新技术,生产技术更新的周期大大缩短,企业的创新能力、研发能力成了核心竞争力。HY公司产品生产技术的研发首先呼应了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在针对某一项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前采取项目评估的模式。例如,某“提高电离子焊接一次焊缝成型效率”项目的技术开发评估报告,从技术检验到批量推广做了及时而充分的规划和研究,并提供了对技术效率评估的分析结果,以及编制合理的预算报告。同时,通过积累研发作业的基础数据,细分了各作业的内容,由公司领导层和技术部门综合评定增值作业和非增值作业,加强控制研发技术的预算,并及时反馈研发过程中的成本变化。

四、管理会计报告嵌入价值链管理的难点与应对

虽然管理会计与价值链管理有异曲同工之处,但毕竟仍然属于不同的研究领域,因此管理会计报告嵌入价值链管理仍存在一定的难点。

(一)信息同步难

实施管理的首要条件总是“信息、信息、信息”。价值链管理能够收集技术和市场的信息,但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建立和修正往往会滞后一段时间,使价值链管理和管理会计报告的信息不同步。

(二)管理会计报告的模式不足以表现价值链管理的精髓

管理会计报告是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报告,如同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点;而价值链管理对内可以反映横向价值管理,对外则反映的是企业所处整个行业、市场的面。目前现有的管理会计报告模式对价值链管理的体现仍有些力不从心。

当然,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价值链管理和管理会计的交互研究,相信今后可以更好将价值链管理和管理会计两者结合,最终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作者单位为广西恒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李明斌.基于价值链的管理会计决策方法研究[J].中国商贸,2013(25).

[2] 闫华红,吕牧.价值链视角下管理会计报告的改进[J].财会月刊,2015(28).

[3] 王满,王晶琦.基于价值链的管理会计决策方法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2(9).

第3篇:企业经营管理评估报告范文

一、对于国企改革中的评估问题。在专家评审会讨论中发现很多问题不是单纯的评估技术问题,而是改制方案中存在的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和改制方案关键问题不明确所造成的。

建议评估机构应在详尽了解企业改制目的及背景前提下,开展尽职调查,按操作规范进行职业判断。首先应尽可能制定详细、完善的评估方案,评估方法的采用应进行充分论证,并多和委托方特别是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对评估的重点、难点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各评估师应熟悉、掌握中央及深圳市关于国企改制的一系列法规及规章,严格依法评估。

二、评估机构进行整体资产评估时,将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并入评估报告的,评估报告所纳入房地产的评估范围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的处置方案所确定的资产范围不一致,造成部分资产漏评,影响整个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

建议评估机构应先核对资产评估明细表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的处置方案所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如有未纳入处置方案的房地产项目,应进行资产评估。对未经深圳市国土部门备案的非深圳地区房地产评估项目,评估机构应按规定实施评估程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委托方已与房地产评估机构签订有关房地产项目评估业务合同的,特别提示资产评估机构,在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时要注意明确资产评估范围。

三、对于长期投资的评估,部分评估机构按照母子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进行评估,不符合《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规定。

评估机构应按照规范的要求,先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根据拟改制企业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确定该项长期投资的评估值。控股和非控股的长期投资,都要单独计算评估值,并计到长期投资项目下,不要将被投资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与投资方合并处理。

此外,评估机构应按照《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简要介绍投资背景、被投资单位的概况,说明长期投资的种类、形成原因及对企业自身经营状况的影响;深入了解具体投资形式、收益获取方式和占被投资单位资本的比重,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评估。建议评估机构着重说明长期投资以不同的方式评估的理由,并履行应有的资产评估程序。

四、在对国有企业产权转让项目评估中,部分评估机构未能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进行评估,造成企业账面数,审计报告数与资产评估清查明细表数不一致,影响资产评估报告的合理使用。

建议评估机构在出具正式报告前,做好与审计机构的对接工作。企业申报账面值应与审计报告数一致,对评估需要调整的事项,应在清查调整值中进行调整,并需要企业予以确认。

五、评估机构擅自对应收款项评估为零。

对国企改制企业应收账款的评估,必须在恢复已计提的坏账准备的基础上进行。应严格按照深圳市国有企业改制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评估。对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核销的资产损失,经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予以核销。确保应收账款相关历史问题有案可查,防止有关责任线索灭失。

六、对于预计负债的评估,由于现有评估理论、评估准则及相关操作规范未有涉及,评估机构在评估中往往按企业经审计后的账面值予以确认,未能充分考虑预期可能获得的补偿及可能支付的确定金额。部分评估报告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仍然为“未考虑现在及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造成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与评估结果互相矛盾。

评估机构在具有充分理由对预计负债进行确认时,应考虑将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设定为“仅考虑上述担保事项,对资产评估结果的影响,未考虑其他现在及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应特别关注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情况下,担保单位享有的拒绝履行担保责任的抗辨权以及在履行担保义务后所拥有的向被担保单位的追偿权。并说明上述事项可能对评估结果所产生影响的程度。关注企业与被担保公司是否存在反担保合同,对企业为各子公司担保的预计负债,应核实被担保公司是否存在重复挂账问题,对预计负债的确认应保持职业谨慎态度,并做到所确认的预计负债证据充分、计量合理。

七、执业风险意识仍有待提高。部分机构未能充分关注资产评估目的行为与评估结果的对应关系,对重大事项未充分履行如实的告知义务,对重要事项影响企业净资产的程度揭示不深,对资产评估风险易发生区域把握不够准确。

建议评估机构充分加强前期调查,充分了解和掌握客户的基本情况,制定详细周密的评估方案;根据评估的特定目的,选择适用的价值类型和方法,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将职业判断贯穿评估工作的始终。重点把握资产评估机构目前所面临的重大事项不确定风险、权属风险、数量风险、计价风险、报告风险及档案风险等主要风险。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更要在法律允许和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防范执业风险。

第4篇:企业经营管理评估报告范文

关键词: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综合分析报告

一、财务分析报告内容概述

(一)专题分析报告内容概述

财务专题分析报告以三大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统计资料为基础对企业现金流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方面进行分析与把控,相较于综合报分析报告而言更具有针对性,能够对组织经营数据进行深入剖析从而提出解决组织发展难题的有效措施。从偿债能力分析来看,财务分析一般将企业的偿债能力分为短期与长期两类,两类偿债能力皆考察企业在经营期间创造收益以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短期将关注点放在组织获取现金等收入利益上面,更多的揭示股东、出资人的利益,长期分析则更多的考察组织到期偿还债务的能力,其与组织决策者利益息息相关。从营运能力分析来看,财务人员从效率、效益两个角度出发整合财务数据、利用存货周转率、固定资产净值率等指标明晰企业各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为后期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生产结构进而提升核心竞争力奠定基础。从盈利能力分析来看,借助利润表等能够对企业利润组成要素情况进行明晰反映的会计资料分析组织当前经营模式与业务是否能为企业带来利润,对企业未来的盈利情况与能力进行预测与评估,为营销部门、生产部门、组织管理层调整推销手段、优化生产结构、变革商业模式提供思路。

(二)综合分析报告内容概述

综合分析报告以会计资料与报表为数据源对一个经营期间内组织内部的资金周转情况、整体盈利状况、利润分配模式、未来发展动态等进行全方位分析,是会计部门开展财务分析工作、编制财务报告的重要元素。相较于利润表等针对性较强的专题报告而言,综合分析报告涉及内容广、范围宽,既能为组织决策者制定投资计划、调整生产模式提供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资源的质量与数量状况,实现生产、投资与企业资源的合理匹配。同时,综合分析报告可对组织一年内发生的问题与风险进行总结,追踪问题发生的根源所在,根据实际情况优化风险应急方案和常规性问题处理对策,查缺补漏,以减少未来企业发生类似风险的可能,提高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同时,将历年财务报告进行对比可以获得企业经营走势图,根据走势预估企业未来经营动向,为企业领导者制定战略规划提供依据。

二、财务分析报告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一)资产负债表作用

资产负债表是在严格遵循会计平衡公式基础上编制的反映组织在某个时间点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所有者权益状况的静态报表。通过对资产负债表三大项目进行分析可得到企业财务状况的有效信息,为企业经营者了解组织实际状况,分析未来动向提供支持。从资产项目看,其质量与总量的高低与企业规模、盈利水平息息相关,是企业经营发展的基础性资源。如,通过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流动资产状况可明确企业银行存款数量,分析企业变现能力,预估企业到期是否有能力偿还债务;从固定资产等会计科目可分析企业资产的使用效益与效率,进而为企业管理者优化生产模式、新购生产设备、优化资源配置提供数据支持;通过长期投资所反映的信息可了解企业投资的类型,在此基础上为预估企业实业投资或债权投资等投资行的利润与风险提供便利。从负债项目看,资产债表通过揭示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负债结构,能有效反映企业所面临的偿债压力、财产安全情况。如,将企业可变现总额与流动负债总额进行比较,若前者大于后者则说明资金周转存在问题,企业偿债压力较大,究其原因可能是企业经营管理效率低下导致企业生产、营销低效率,也可能是企业产品脱离市场需求产生滞销。具体如何解决需要管理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针对性行动。通过分析所有者权益项目中留存收益等科目我们可对投资者的初始投入情况有所掌握,为其他相关人员考察企业综合实力、未来成长性奠定信息基础。

(二)利润表作用

利润表作为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动态性报表,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企业一段时间范围内的收入、支出、利润情况。具体而言,其在组织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两大方面:一是分析、评估企业盈利能力与水平。利润表中的收益分析能有效帮助投资者、股东、管理者了解组织收益情况、判断组织成长性。除了将企业不同时期利润表中的收益率指标进行比较分析企业资源利用效益,还可将本企业收益率与其他企业之间进行对比,明确企业在行业竞争中的地位。二是分析、预估企业偿债能力。判断企业是否具有偿债能力不仅要考察企业的资产结构与状况,分析企业变现能力,还需要对企业的盈利能力进行分析,实践证明一家长期获利能力差的企业,其资金流动性势必不高,偿债能力较低。管理层通过对利润表中的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可预估企业未来的偿债能力,适当调整企业当前的信贷规模,调查偿债能力低下的根源,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三)现金流量表作用

现金流量表作为反映企业一定时间范围内资金流入流出情况的工具,通过分析企业投资行为、经营行为、融资行为对企业现金流量的影响得到企业盈利能力、资金管理能力、偿债能力的相关信息,能有效评估企业经营行为、预测组织盈利水平、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质量,为管理者修正管理模式、重塑生产流程奠定信息基础。具体来看,企业可通过对现金流量表所反映的现金结构进行分析,了解企业在投资、筹资、经营三大活动中的现金流动情况,对比三大活动中现金流量差异,根据现金来源占比分布与企业净收益评价企业的投资、筹资、经营活动。如,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流出较多的企业发生财务风险的可能性较低,现金结构更为合理,企业成长性较好。具体的现金流量指标如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能够有效弥补利润表在评估指标上的不足,帮助财务部门、管理部门进一步了解企业相关业务开展的质量和效率、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以每股收益为例,该指标所反映的是企业支付股利的能力,比率越大,企业的股利支付能力越强。同时,通过对比企业在不同年份的现金流量状况可得到企业现金流量变动的趋势,该趋势不仅能反映企业实际经营、融资等活动的质量与效率,管理层还可以以该趋势为基点预判组织未来发展前景,制定组织未来的发展方向。

第5篇:企业经营管理评估报告范文

关键词:资产评估 执业质量 内部控制

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的提高,不仅可以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还可以进一步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2010年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开展以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为核心的调查,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抽查了10家广西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分别对于其内部管理制度、设立条件持续情况与合伙人及股东任职条件持续情况方面、对资产评估师股东或合伙人由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其缴纳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和独立执业质量等方面进行了检查。本文以这次检查结果为切入点,通过分析广西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存在问题的原因,从而提出提高广西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的对策。

一、广西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现状分析

(一)事务所执业缺乏内部控制 (1)缺乏必要的制度。在检查过程中,大多数的事务所都已经按照财政部和中评协要求,制定了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对执业质量、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但仍存在少数事务所缺乏必要的制度建设,没有对执业质量等进行控制的制度。(2)对工作底稿的复核不够完整。在检查中发现,在部分的工作底稿中没有反映出复核的痕迹,没有体现出三级复核的要求;在个别复核人签名存在重复签名现象;在部分工作底稿中体现了复核的程序,可仅有签名而无复核意见,使得复核流于形式。(3)对于报告签发和报告签章方面缺乏管理。在检查中发现,有个别事务所缺乏对报告签发的管理,在底稿中没有报告签发过程的记录,无法表明报告签发是否经过相关人员的授权。在对于报告签章方面,个别事务所的部分工作底稿只有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盖章而缺乏签名,甚至个别的报告没有主任及其他相关人员签章。(4)缺乏相应的收费制度。在检查中发现,每个事务所都将《资产行业收费管理办法》粘贴在办公地点。但只有广西正德评估有限公司专门建立内部收费管理办法,其他机构都是使用评估行业收费管理办法;并且极大多数事务所都没有针对评估费的债权催收制度和索赔制度。

(二)基础规范不完备 (1)工作底稿不规范和不完备。检查的报告中,评估报告的底稿基本符合规范,能够支撑评估结果,但是工作底稿中存在一些问题,不够完备。如评估业务约定书、评估计划没有按评估准则要求的内容书写完整,缺少法人或授权人签字,部分缺少委托方公章;企业整体评估中对被评估企业的历史沿革、现状和发展前景,可能影响被评估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及发展前景等资料收集不全,甚至没有以上资料;对评估方法没有进行适用性分析,对采用何评估方法,不采用何种评估方法没有说明原因;对企业整体评估不采用收益法评估,以及没有说明不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理由及收集相关支持资料;缺少流动资产的往来询证函,存货盘点表,应收、应付票据复印件等资料;重要资产缺少现场勘察记录及现场清查明细表,除一个评估举例外没有其他重要资产的计算底稿及询价依据;重要资产的产权证明、购货发票、合同、工程预结算书收集不齐全,甚至没有以上资料;机器设备评估举例不具有代表性,或者价值量过小。重置成本构成要素有误,如未将需安装设备的安装费用等计入重置成本,对成新率形成过程披露不够充分,成新率的贬值因素(或修正系数)的形成过程披露不充分;出现计算错误、明细表评估值与案例不一致等低级错误;采用收益法对企业进行整体评估,未收集被评估企业前三年的会计报表及相应的资料,无企业提供的财务预测信息资料,缺乏必要的计算底稿。采用现金流量法评估,对永续经营的资本性支出计算错误(对固定资产等的更新支出没有按评估值或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来计算)。折现率的取值与收益口径不一致,计算及取值过程过于简单。房屋建筑物重置价值取值过程过于简单,取价依据不充分。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底稿中未体现市场法所需的3个交易案例的信息,如价格来源,现场勘察照片等;土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上有交易案例,且评估目的为资产转让,应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但却只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且成本逼近法中年期修正计算有误;没有披露划拨土地的评估价值是否包含土地出让金;长期投资评估工作底稿及资料过于简单,没有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没有按整体评估的要求收集相关资料;评估明细表没有按准则规范或国有资产评估指南的要求书写完整,评估申报明细表没有每页盖单位公章,甚至没有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申报明细表;底稿中国有企业改制的专项审计报告没有盖审计单位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评估明细表的账面价值与审计报告的账面价值不相符,没有在审计的基础上评估;对评估增减值没有进行原因分析和说明;企业改制评估或国有资产评估缺少经济行为文件;三级复核签字不齐全,部分缺少签字评估师在复核表上签字,三级复核的内容记录不齐全,部分复核流于形式。(2)评估报告内容不规范不完备。在检查中发现评估报告内容没有按准则规范或国有资产评估指南的要求书写完整,如缺少报告标题、缺少评估报告使用者,缺少委托方与产权持有方或被评估单位之间关系的说明,评估目的表述层次不完整、不清晰,评估依据不完整,缺少具体的经济行为文件;评估对象及范围没有列出账面值或者说明账面值的情况;评估假设及特别事项说明的内容与评估对象及评估目的、评估方法无关系,或者说明不够充分,往往流于形式;对影响评估结论的事项说明不充分;在国企改制评估报告中,正文没有企业的历史沿革、经营情况介绍;报告中对采用何评估方法,不采用何种评估方法没有进行分析及说明原因,评估计算公式与评估说明中的不一致;评估明细表与企业申报评估明细表不一致;评估明细表反映的信息不够完备,如缺汇总表、页码和企业填表人、评估人员等;缺少委托方及产权持有方或被评估单位共同撰写并盖章签字的资产评估有关事项说明;没有披露长期投资核实的内容(投资协议、持股比例等内容),对长期股权投资企业的状况说明过于简单或没有说明,对长期投资的评估方法及评估计算过程描述过于简单或没有说明;评估计算举例不具有代表性,举例价值量过小或资产类型不齐全;没有说明存货(房地产)为何要引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报告的结果,委托方是否同意引用,没有说明引用报告的主要内容及进行合理性分析;整体企业成本法评估时未分析企业是否拥有可辨认的无形资产,若有,应对其单独评估;不可确指无形资产应在最终确定的评估结论中列示,而不是在成本法的结论中列示;整体企业收益法评估计算过程过于简单,因素考虑不全,分析测算的逻辑性差,对各预测科目的分析不够完整详细,无法判断结果的正确性;存在少数机构在归档的报告书没有法人签字或加盖评估机构公章的现象。

(三)地方执业收费标准未建立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09年了《资产评估收费水平的测算标准》(中评协[2009]199号),结合广西实际情况的广西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尚未出台,使得机构对参照收费标准存在困惑,实际收费情况出现混乱,有的评估机构按旧标准执行,有的按中评协的新标准执行,有的按未经物价局批准的广西评协新标准执行,并且还随意打折,造成社会上对评估收费的公信力、权威性大打折扣,已经严重影响到评估机构的发展。

(四)森林资源评估不规范 (1)工作底稿存在的问题:如林权证不齐全或无林权证,无专业机构出具的森林资源勘察调查报告、无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无现场照片;没有企业提供的森林存量资料及评估申报明细表,无企业的财务报表资料,在评估计算过程中,无收入、成本等取价依据来源说明,对经营成本的取价依据不充分。对企业经营的数量巨大的森林资源,没有考虑企业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费用,中龄林经营成本计算应该每年投入并折现。折现率的取值缺乏计算过程。评估举例范围过小,对被评估资产不具有代表性,除评估举例外无其他森林资源的计算过程。(2)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评估报告没有说明委托方与产权持有方的关系,并且报告具有多个不同的产权持有人;林权证不齐全或缺少林权证,部分林地承包合同的权利人与报告中所提到的产权持有方不一致,报告中也没有做出说明;委估森林资源面积巨大,缺少专业性的现场资产核实以及现场勘察说明;没有不同产权人的资产评估结果汇总结论;缺少资产评估准则依据;评估范围与企业申报明细表内容不一致,报告没有说明原因;缺少评估协会认可的两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签字,不符合出具报告的条件(大部分被检查机构存在以上问题,有的机构对需要两名森林资源评估专家签字持保留意见,认为有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已符合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条件);缺少森林资源核查报告出具单位的营业执照、资格证书;无签字森林资源评估专家资格证书;无委托方及产权持有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广西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影响因素分析

(一)评估人员执业能力不足 (1)资产评估专业的高等教育发展不足。目前在广西省唯有广西财经学院设置了资产评估本科和专科专业,是广西唯一一所拥有资产评估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从2012年起每年毕业本科专业人才只有50人左右,专科专业人才只有110人。由于广西财经学院在2012年调整了专业培养方案,已经取消了高职高专的资产评估专业,所以目前只有一个资产评估本科专业,规模为每年50人左右。人才培养的滞后非常不利于评估行业专业人才的培养,不利于建设合格评估专业队伍。(2)专业人才紧缺。根据《广西资产评估协会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资产评估师2011年度年检合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有504人,全区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52家, 平均每个评估机构合格资产评估师不到10名, 拥有超过10名及以上资产评估师的评估机构仅有21家。并且具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签字资格的评估人员数量非常少,使得森利资源评估业务难以开展。据不完全调查,本科以上学历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所占比重不到60%,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所占比重不到10%。专业人才的缺乏阻碍评估业务执业质量的提高。因此广西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存在着素质不高、数量不足和缺乏善于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等问题。(3)缺乏对后续教育的重视。随着经济的发展,资产评估行业中不断出现新的评估业务,注册资产评估师必须不断进修,以便更好地履行评估工作。因此评估人员每年都需要进行必要的后续教育。但由于部分评估机构负责人对后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注册资产评估师消极应对、广西评协管理不到位、后续教育培训内容不合理和培训方式还不够灵活等原因,使得很多注册资产评估师没有能很好进行后续教育,后续教育培训的效果并不理想。

(二)评估机构管理不完善 (1)缺乏战略管理意识。评估市场竞争激烈,部分评估机构只注重追逐利润,不惜采用“打折政策”来吸引客户,对于事务所的长远发展不予重视。缺乏明确具体的战略规划等,都限制了评估机构的发展。(2)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目前很多评估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限制了评估机构的发展。有些评估机构通过合并的方式扩大规模,但由于缺乏战略、企业文化、业务上的整合,很容易出现“合并快、分家也快”的现象,不利于实现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的目标。

(三)评估行业体制不顺 (1)广西资产评估师协会未能充分发挥管理者的职能。目前广西资产评估行业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注册资产评估师由评估协会管理,房地产估价师由房地产估价协会管理,土地估价师由土地估价协会管理。各个协会之间相对独立,受不同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协会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协作机制,各自为政,对于同一个评估业务也有不同的评估要求与操作指南,使得评估人员无所适从。多头管理的现状限制了广西资产评估行业的统一与壮大。在广西资产评估师协会管理过程中,也缺乏制定违反评估准则、原则等事项的处罚规定,不利于评估质量的提高。(2)自我发展的力度不足。广西资产评估行业出现的时间短,起步晚,是在广西人民政府的扶持下发展起来的,使得资产评估机构过于依赖政府部门规定的法定业务,缺乏对市场新业务的开拓能力,未能主动去满足市场业务需求。由于近年来评估事务所与从业人才的大量增加,对于法定业务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评估事务所迫于生存的压力,只能采用压价策略来争取业务

三、广西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提高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资产评估行业规范 (1)制定《广西注册资产评估师管理办法》。办法要能体现中国广西特色,明确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界定法定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的范围,确定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法定执业范围,给予注册资产评估师一个公正良好的执业环境。(2)结合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建立相关评价体系。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应根据广西资产评估行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广西省资产评估行业的职业道德细则。对于执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反道德准则的行为,通过细则确定相应的监督和惩戒措施。另外应结合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建立每个注册资产评估师的道德评价体系,以具体的评价指标来衡量,并以一定的方式将结果予以公开化。(3)改进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广西资产评估协会网站内容过于单一简单,很难通过该网站获取专业的技术服务,应结合行业的实际情况改进行业信息管理系统,提高行业信息数据查询功能,为各个评估人员提供数据参考,把评估机构管理、注册管理、评估业务、评估机构和人员个人信息、后续教育等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研究 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完善,离不开对这个学科理论知识的深入研究。广西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应制定《关于促进广西评估行业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促进资产评估的学术研究。广西资产评估师协会还应积极争取广西省政府所设立的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结合这个专项资金制定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便促进整个行业的理论发展。广西评估师协会和评估师事务所应对资产评估学术研究建立一系列的激励机制,鼓励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结合评估实践经验,进行专业课题的申报和资金扶持。广西资产评估研究中心还应充分发挥研究能力强的作用,把注册资产评估的经验与研究中心的师资力量结合起来,对于行业中出现的新业务与新问题进行理论研究,以达到“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完善理论”的目标。

(三)加大拓展资产评估新业务力度 由于传统评估业务的不可连续性,资产评估行业要发展壮大的话,必须要开拓新市场,寻求新业务,不断满足市场的需要,比如无形资产质押评估、财政资金绩效评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等业务。对于新业务,评估师事务所与评估人员要积极抓住机遇,结合本行业的优势,完善新业务的评估原则、评估方法的相关事项。如近年来兴起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估业务,尽管在很多地区已经被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占得先机,但是评估协会、评估师事务所与广大评估人员并未放弃这块业务,积极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估的评估方法与评估指标。

(四)加强与相关行业监管协调 要加强与财政、审计、工商等部门的协调,尤其是要与房地产估价协会和土地估价协会增强沟通协作,完善评估事项规范,尽量减少评估规定的矛盾,以实现评估行业的统一。同时利用行业处罚以及取消执业资格等手段,加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违规成本,以提高执业质量,尤其是对于评估机构用低收费来进行恶性竞争进行打击。

(五)建立健全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 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应当从组织人事控制、财务控制、评估风险控制和评估质量控制等方面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应结合具体情况随时调整。由于内部控制提供的只能是一个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因此还需要对内部控制无法控制的领域建立突发事件风险预警机制,制定相关预案,使评估机构的执业风险降到最低水平。

(六)大力发展资产评估高等教育 (1)完善资产评估课程体系建设。由于广西的资产评估本科专业建设的时间很短,在课程体系的建设仍存在不足,尤其在实践课程方面,不能全方面地反映实务中的评估业务。因此应着重建设相关实践课程,包括机电设备评估课程实习、无形资产评估课程实习、房地产评估课程实习等专项评估课程。(2)加强对师资队伍培养。应通过在事务所实践和外出学习等方式来提高教师的专业知识。还可以通过组建评估培训师资库,聘请具备丰富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的,充实评估教育的师资力量。(3)提高培养层次。目前广西已将资产评估专业纳入本科教育的范畴,但是单纯的本科教育,是无法满足培养资产评估高端人才的需求。因此,应在已经建立资产评估本科的高等院校,通过师资培养和引进人才等方式,逐步设立资产评估学硕士点和资产评估专业硕士点,条件成熟后还可以建立资产评估学博士点。(4)进行学校与评估机构结合办学。通过学校与评估机构结合办学,不仅可以结合评估机构的需求有针对性培养评估人才,还可以借助评估机构的优势,提高评估专业人才的就业率,吸引更多优秀的学子投身于评估行业,提高评估行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广西财经学院还在此基础上与广西多家大型评估师事务所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为这些事务所输入优秀的人才。

*本文系2011年广西软科学项目“广西资产评估业质量控制标准及其信息化研究”(课题编号:桂科软11217005)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王翠琳、蔺全录:《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体系的构建及应用》,《商业时代》2009年第18期。

第6篇:企业经营管理评估报告范文

关键词纳税评估评估研究注册程序税务机关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纳税评估是注册税务师从事的重要涉税服务项目。随着税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和税收监管机制的健全,以及企业纳税意识和税务管理水平的逐渐增强,一些高端涉税服务开始受到企业的青睐。 特别是《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出台后,不少企业为提高税务管理水平,降低涉税风险,选择聘请 注册税务师对其涉税事宜进行纳税评估。 笔者基于对企业纳税评估的工作实践 , 谈谈如何做好纳税评估工作,愿与广大同仁探讨。

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的含义

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是指注册税务师依法接受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委托,根据其所提供的涉税资料和自身所掌握的其他资料,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和专业经验,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的涉税资料及纳税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检查和评估,以确认纳税人纳税情况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准确性,及时发现、纠正并处理涉税事项中存在的错误和舞弊等异常问题的工作。 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其实是企业为提高其税务管理水平、降低涉税风险,委托中介对涉税事项自 查的行为。其特点表现为客观性、平等性、公正性、专业性。税务机关纳税评估就是根据税收征管中获得的纳税人的各种相关信息资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运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分析和综合评定,并及时发现、纠正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对异常申报等专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价,为征收管理指出工作重点,提供措施建议,从而对征纳情况进行全面、实时监控的一项管理。

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与税务机关纳税评估比较

评估目的不同

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目的是帮助纳税人健全税务管理制度、提高税务管理水平,查找并纠正涉税事项中出现的错误和舞弊,为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行为审查把关。税务机关纳税评估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评估性质不同

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属于民事行为,是在依法接受委托的前提下,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执业原则,开展纳税评估服务。税务机关纳税评估是国家依法进行的强制性行政行为,企业必须无条件接受和积极配合。

(三)评估主体不同

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与税务机关纳税评估主题是不一样的,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的主体是注册税务师,隶属于企业制的注册税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而税务机关纳税评估的主体是税务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四)评估依据不同

两种纳税评估依据除了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外,注册税务师则依据协议,按照纳税评估操作规程和执业准则,凭借执业经验和判断开展纳税评估服务,税务机关纳税评估主要依据《办法》及其相关规定。

(五)评估的法律效力不同

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属于自我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或建议书等材料,属于企业内部管理文件,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泄漏给第三方;税务机关在进行纳税评估后,若发现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经约谈、举证、 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须立案查处的,将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 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评估部门将移交税务稽查部门 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评估收费不同

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是为纳税人提供的有偿中介涉税服务活动,新颁布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30条规定:“税务师事务所承接委托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而税务机关开展的纳税评估属于政府行政检查行为,由税务机关承担纳税评估检查的全部成本(属税收征管成本的一部分), 被评估人不用承担任何评估费用。可以看出 ,虽然两种纳税评估的对象都是针对纳税人,都是依据纳税人提供的涉税资料开展评估工作,但是注册税务师开展的纳税评估与税务机关执行的纳税评估还是有明显区别,两种评估不能相互替代,而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各司其职。

三、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的作用

(一)注册税务师开展纳税评估有助于提高企业税务管理能力

注册税务师在接受委托后,通过制订周密的纳税评估计划,实施科学的纳税评估程序,将会发现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涉税风险。通过与企业管理当局的沟通,有利于及时纠正企业在税收政策理解、税款计算、缴纳等方面的差错,促进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合理化、规范化、程序化,控制并降低涉税风险。 注册税务师在开展纳税评估的过程中,通过现场检查、核实、约谈等程序,将会了解企业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及运用能力,进一步指导其规范涉税处理业务。企业通过对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报告的分析、论证、核实,更易找准税务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自身税务管理工作,对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税务管理水平。

(二)注册税务师开展纳税评估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纳税申报质量

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的重要特征就是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并缴纳税款,再由 税务稽查部门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缴纳情况进行评估或稽查。这种征管模式下很可能发生纳税申报差错和舞弊的情况,这也是造成目前纳税申报质量总体不高的原因。 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完善纳税申报管理就成为企业税务管理的关键和重点。 鉴于上述考虑,通过聘请注册税务师为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将有利于借助专家优势保证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的合法性、公正性、专业性和及时性。一方面,注册税务师对企业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分析、评定,将及时发现并纠正纳税申报中的错误和偏差,提高纳税申报的质量;另一方面,通过与纳税人的沟通,及时妥善处理涉税问题,有效化解涉税风险。同时,这种方式也有利于提高税务机关受理纳税申报的质量和效率,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减少工作失误。

(三)注册税务师开展纳税评估有助于提高企业税务管理信息化水平

注册税务师通过开展纳税评估将处理纳税人在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收政策等方面的涉税信息,这些信息具有全面性、时效性、政策性、专业性,收集、 加工、整理这些信息,逐步形成税务管理数据库,建立税务管理风险预警和信息提示反馈机制,将有助于企业今后实施有效的税务管理和开展税务数据预决策。同时,在网络技术的支持下,企业和注册税务师通过数据与信息共享及在线交流 , 将及时发现企业日常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后续纳税评估工作资料的真实和完整。这样,注册税务师就可以通过实施系统化、信息化、网络化的评估技术,将实时评估中发现的涉税错误和舞弊扼杀在发生之初。

(四)注册税务师开展纳税评估有助于缓解税企矛盾

新征管模式在普遍推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同时,也特别突出了税务稽查的地位。 各种专项稽查和日常检查交替进行,经常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有意偷骗逃税和无意的税收违法行为很难区分,加之对税法理解的偏差,征纳双方容易产生矛盾情绪 , 不利于营造和谐税收环境。 而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正是通过独立、客观、 公正、 专业的评估服务,在稽查环节前置了一道过滤网,使纳税人在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方面做到自查、 自评、自纠,有利于减少涉税差错,降低涉税风险,成为沟通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桥梁。 这种做法不仅受到纳税人的欢迎,也有利于密切征纳关系,有效地缓解征纳双方的矛盾。

四、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方法及程序

(一)签订纳税评估协议

注册税务师在确定是否接受纳税评估委托前首先要对纳税人进行初步了解,了解后再确定是否接受纳税人的纳税评估委托。当注册税务师与其委托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同时委托人也有要求其回避的权利。在确定要接受纳税人的纳税评估委托后,应当签协议书了,明确双方的利益、权力以及责任,特别是纳税人需要提供的资料和需要配合的事项,以及对双方利益有影响的情况等,都要在《纳税评估协议书》中说明,并且一定要依法签订协议书。

(二)制订纳税评估计划

注册税务师在开展纳税评估前,要根据《纳税评估协议书》以及纳税人实际的生产经营状况,制订周密翔实的纳税评估计划,尤其是综合评估计划。综合评估计划包括本次纳税评估的目的、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最佳的工作进度、各种应对策略以及确定的范围、评估中可能遇到的风险、费用预算以及时间保证。具体来说则包括评估目标、步骤、时间以及人员。纳税人涉税事项的企业的复杂程度和经营规模决定了评估计划的繁简程度。

(三)深入了解委托企业的经营情况

协议签订后,注册税务师必须按照纳税评估计划对委托企业进行深入了解:首先要了解企业的性质以及规模、生产经营地点、组织结构和相关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事业部;其次要了解企业的构成;再次是了解其资产构成以及资产使用情况,同时还要了解企业产品的科学技术水平;最后,了解企业将涉及的税种以、可以享受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及主管税务机关。

(四)采集纳税评估信息

采集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是进行纳税评估的前提。需要采集的纳税评估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发票管理信息、生产经营信息、财务状况、税控装置信息、税务管理及内部控制信息、纳税申报及缴税信息。信息采集后要经过筛选,并发表自己的看法、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建立工作底稿并准确地录入数据库。

(五)确定纳税评估的风险和重点

注册税务师依据对自己企业经营情况的了解和对企业涉税信息的相关分析,初步评估本次纳税委托项目的风险。对可控风险要重点降低,总体风险不能超出一定的范围,根据成本、收益和风险原则进行税务评估。

(六)设置纳税评估指标

主要是设置涉税财务指标纳税评估指标是指基本评估指标;而财务分析指标主要有:成本利润率收入增减幅度、与应纳税额增减幅度比对率和总税负率等;经营绩效指标则主要包括纳税人企业的经营情况。

(七)选定评估参照系

主要依据行业平均经济指标和税额增减变化指标来进行纳税评估参照系的选定。行业平均经济指标主要分为按行业利润率和行业税负率进行不同于行业平均利润率一定幅度的确定的两类企业。税额增减变化指标则主要包括根据增减额和增减率确定税种引起增减变化的主要企业和对某一期间总体税源引起增减变化的主要企业。

(八)具体纳税评估分析

有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具体实行时要确保合法,坚持诚信、独立、专业、真实的执业原则,科学地进行评估。

(九)撰写纳税评估报告

注册税务师根据纳税评估相关法规,在完成既定的评估计划之后,出具纳税评估报告。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报告是针对纳税人委托的评估事项所做出的最终评价成果,是对纳税人涉税进行合理的客观和专业判断,具有各种重要作用。

五、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注意事项

(一)要与纳税人确认好评估工作的实效性

要与纳税人依法订立评估协议,与纳税人协商确认好评估工作的的时效性,只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才能保证纳税评估过程和结果都切实可行。这里要防范三种误区,一是混淆税务机关纳税评估以及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两者间的区别;二是要防止税务机关借助行政权力对纳税人实行各种非法行为;三是注册税务师自己必须注意控制好纳税的风险评估,严格依据税法和相关法律准则开展评估业务。

(二)要保证评估信息的合法性

无论哪一种评估都需要合法、可靠的信息支撑,如果信息不够准确或者完整,就可能导致整个纳税评估的失败或者不够好。为保证涉税信息的可靠性,必须对数据信息进行核实,经过筛选后再进行使用,所以收集和评价涉税信息是纳税评估的关键环节。注册税务师评估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评估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中止执业。

(三)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其它合法权利

注册税务师在纳税评估中会知悉纳税人许多涉税信息,这些信息有些属于公开信息,有些则属于纳税人的商业秘密或尚未公开的信息,这就要求注册税务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论出具何种纳税评估报告,都不得泄露这些信息,也不得利用其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利用执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对纳税评中发现的纳税人涉税事宜的错误或舞弊等行为,只能向纳税人指明或提出建议。纳税评估报告和工作底稿也只能作为企业的内部文件,除纳税人书面同意外,不得将其泄漏给税务机关或第三人,负有保密义务。

(四)维护注册税务师自身的权益

注册税务师开展纳税评估,涉及国家和纳税人双方的利益,容易受到来自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等各种方面的压力,甚至可能遭受某些纳税人或税务机关的授意、指使、强令、威胁等非法行为的侵害,所以注册税务师必须坚持以税法为准绳,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准则,根据《纳税评估协议》开展评估工作,如果其客观性、独立性及公正性受到损害时要采取例如中止协议、税务行政复议等必要的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六、结束语

实践证明,注册税务师开展纳税评估有助于提高企业税务管理能力,促进税务管理工作的合理化,规范化、程序化,控制并降低涉税风险;有利于及时纠正企业在税款计算、缴纳等方面的差错,有助于提高企业纳税申报质量;有助于提高企业税务管理信息化水平;有助于缓解了税企之间的矛盾。

参考文献:

[1] 张欣.建立科学的纳税评估方法之浅议;税务研究[J].2003(4):75-76.

[2]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税务实务[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 ,2012.

[3] 苏强. 注册税务师制度及其变迁的经济学分析[J]. 税务与经济,2011,(1)

第7篇:企业经营管理评估报告范文

关键词:风险导向审计;审计风险;风险评估;风险应对

由于企业在市场的复杂环境的影响下,随着供求关系以及各种因素的变化幅度变大,使得企业的生产目的和经过检验下的劳动成果之间存在不确定性,企业的收益以及付出的成本也无法确定,企业的生产和付出的代价能否获得回报和收益变得充满风险,风险也是由此而来,并且对于收益来说,一般与风险是正比的,但是风险不只与收益相关,企业的损失也要评估相应的风险,此时企业的经营活动很难获得收益,只能评估和尽量的减少损失。

企业出于安全性和稳健经营的考虑,也为了应对现如今愈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审计工作得到了更多人的重视和拥护,企业着重考虑投资和生产的安全性,就不得不依靠审计工作的风险导向方法来评估整个企业的运营风险,随着企业资金规模的扩大,财务报告的制定牵动着企业的总体发展形势,之所以会发生重大的风险,审计工作主要关注的就是财务报告中存在的大量不实和舞弊的现象,涉及到了严重的舞弊风险。企业迫切希望通过建立正确的领导层管理理念以及加强具体业务执行过程中的管控力度,最大限度的防止舞弊现象发生。这就需要审计部门的管理层高度的重视风险的导向以及发生的原因,从内部控制的角度发挥应有的作用,以应对企业组织形式和业务日趋复杂化带来的不同种类的利益和回报,审计人员的风险来自于针对财务报告的评估和建议,一些审计人员在明知财务报告出现了重大错误会导致舞弊风险的情况下,受到利益驱动而提供了虚假的评估报告以及不合理的意见,加剧了风险发生的概率,以致于企业内部审计控制机制受到巨大损害而无法运转。

一、风险导向审计相关的概念

企业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风险一直是企业主要的审计风险,风险导向审计及时以企业发展战略的角度,系统性的评估和指导重大错报风险的审计过程,通过风险导向的评估和检查,以此来降低企业由于错报风险导致的经营和舞弊等风险。

一般来说,企业由于常年的经营和不断的调整,会存在一些难以根除的固有风险,这些固有风险来源广泛,引起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比如会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水平以及能力,会对会计报表或者财务工作产生不确定性的影响,还有企业处于何种行业发展环境、业务的种类以及资产资金周转所导致的风险,而内部审计控制机制难以对这些风险开展防治和纠错,存在巨大的审计风险,风险导向审计就是针对这种审计工作本身存在的风险进行检查和评估,合理的配置审计资源,建立审计风险的模型,确立并完善了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的运用以及流程,在理论上解决了在审计工作中通常存在的一些问题,为审计工作保驾护航。

二、如何实施风险导向审计

使用风险导向审计包含三个步骤,首先是风险评估,在这个阶段主要是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可能存在的风险编制审计计划。其次是风险应对,这个阶段是获取审计证据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最后是报告阶段,这个阶段是评价获得的审计证据,编制审计报告。

制定审计计划时,审计师应保持职业怀疑,认识到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的财务报表。审计师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充分、适当,从而将审计风险降低,直至能够接受,从而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

主要包含以下步骤,风险评估是指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错报的可能风险。风险应对是针对识别发生的事项,是最终的财务报表错项能够被识别。报告:根据获得的审计证据,哪种审计意见对财务报表是恰当的?

风险评估阶段审计组应根据经验对被审单的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对管理层的诚实和诚信做出推断并保持职业怀疑,用以制定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已确保审计人员为达到审计目标收集最关键潜在的错报领域的审计证据。

风险识别是制定审计计划的关键步骤,而导致风险的形成是因为审计人员没有在第一时间识别出经营风险和舞弊风险,导致对其不能进行正确有效的评估记录,也就设计恰不出恰当的审计对策。

风险应对,审计的目标主要是针对评估中出现的重大错报,通过恰当的设计和措施获取充分的审计程序,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风险范围内。在执行审计程序过程中,可以融入不可预计性,例如,不宣布存货盘点时间等,用特别的审计程序处理管理层凌驾的可能性。

报告阶段,形成准确的审计报告是审计的最终结果。通过与被审计单位的员工或管理层进行沟通,评价获取的设计报告,形成已执行审计程序的结论,根据审计发现的情况形成审计意见,最终形成审计报告。

三、风险导向审计的优点

1.看待问题更加全面细致,有利于风险的评估

风险导向审计方法随着在审计工作中的应用和创新,已经改进了以往在评估财务报告时的重大错报风险的方法,创新了工作模式,可以帮助审计人员能够以更为全面和准确的视角开展风险的评估,从而就更加高效的实现审计的目标,而这种创新和改进式的方法是一种补充,是对传统的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的扩展,并不是取而代之,使风险导向审计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全面性。

2.审计人员可以灵活调配工作任务,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由于风险导向审计的对象不存在财务报告中的具体交易内容以及资金额度,那么在企业经营状况比较稳定的时期内,审计部门就可以科学合理的分配风险导向的相关工作,审计人员可以从容的布置工作任务,以更加合理的分配方式和通力合作高效完成审计工作,这不仅节省了审计工作职员的大量时间,而且提高了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3.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交流沟通,强化防范风险能力

风险导向审计方法注重检查关于内部审计管控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不足,能够清晰的掌握问题出现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听取和征询企业管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为管理人员决策提供嗜返男畔⒆柿希并且起到督促和监督的作用,提高相关部门的执行效率和水平,及时的防范风险,并制约和限制容易出现的舞弊行为。

风险导向审计的关键作用在于及时的发现一些审计风险,特别是针对财务报告的错报风险,对于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避免了审计工作及其相关制度的失灵,提高内部控制机制的权威性,有助于揭穿试图掩盖舞弊和造假的行为,能够净化企业的管理层团队,将害群之马清除出队伍,风险导向审计的出现,跳出了固有内部控制工作方法和理念的束缚,而以审计的风险评估为工作的基础,综合的分析影响企业开展正常经营和交易活动的多种因素,确定风险范围和审查要点。

四、风险导向审计发展的现状

风险导向审计方法不但提出了针对审计风险的防控方案,而且建立了风险防治的模型完善了方法的运用过程和程序,但是风险导向审计只能够对财务报告中的个别因素导致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防控,不能全面的防止审计风险的发生,还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不能以总体局势的角度做到面面俱到,而且也损害到了风险导向方法的准确性与可行性。

五、执行风险导向审计存在的问题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企业建立了信息化管理,而且还在开展进一步的完善和深化工作,审计工作要适应新的问题,风险导向审计的运用方法也要进行创新,但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形式以及整体态势的变化也波及到了审计工作,审计工作针对新信息系统和复杂变化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合理的标准化工作制度,风险导向审计的适用范围模糊不定,我国的很多工作标准还在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要求,以外来的标准为导向,大大制约了我国风险导向审计的创新发展,多数情况下也不适用于我们的本土企业和基本国情,还需要进一步的开展关于标准和规则的探索和制定。

六、结语

风险导向审计是在时代背景的深刻变化的影响下的产物,充分的体现了企业经营和组织形式的多变与复杂,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报告形成了不同种类的利益驱动力,加大了企业的可能性,也加大了企业经营的风险。本文以多个角度来阐释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包括风险导向审计的实施、优势、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的前景,充分表明舞弊的发生就来自于企业内部的控制不健全,是由于内控机制的缺陷所导致的严重后果,而且愈演愈烈。因此,随着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业务种类的变化或者增多,内部审计控制的机制也应该与时俱进,及时的做出反应,运用和创新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全力防范舞弊风险等经济和运营风险,以加强企业内控的目标,不断强化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更加注重风险导向审计在审计工作中的运用和实施过程。

参考文献:

第8篇:企业经营管理评估报告范文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施行细则。

第二条《办法》第二条所说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资产评估的行政法规。

第三条《办法》所说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据法律取得的,国家以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或接受捐赠而取得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形态的资产。

第四条《办法》第三条所说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包括:

(一)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及其他占有国有资产的社会组织:

(二)国营企业、事业单位;

(三)各种形式的国内联营和股份经营单位;

(四)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五)占有国有资产的集体所有制单位;

(六)其它占有国有资产的单位。

第五条《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是指发生该条款所说的经济情形时,除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予评估外,都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第六条《办法》第三条所说的情形中:

(一)资产转让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偿转让超过百万元或占全部固定资产原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的非整体性资产的经济行为。

(二)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以承担债务、购买、股份化和控股等形式有偿接收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被兼并方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

(三)企业出售是指独立核算的企业或企业内部的分厂、车间及其它整体性资产的出售。

(四)企业联营是指国内企业、单位之间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投入组成的各种形式的联合经营。

(五)股份经营是指企业实行股份制,包括法人持股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上市)企业和股票上市交易的企业。

联营、股份经营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对联营及合股各方投入的资产进行全面评估。

(六)企业清算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宣告企业破产,并进行清算;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改组、合并、撤销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进行的清算;或企业按照合同、契约、协议规定终止经济活动的结业清算。

第七条《办法》第四条中所说的情形中:

(一)低押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本单位的资产作为物质保证进行低押而获得贷款的经济行为。

(二)担保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本单位的资产为其它单位的经济行为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

(三)企业租凭是指资产占有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在一定期限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将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的经营使用权转让给其他经营使用者的行为。

第八条《办法》第四条规定可以进行资产评估,是指发生该条款所说的情形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不评估。但属于以下行为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一)企业整体资产的租赁;

(二)国有资产租赁给外商或非国营单位;

(三)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

(四)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办法》第四条所说的当事人是指与上述经济情形有关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单位。

第十条对于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没有进行评估,或者没有按照《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立项、确认,该经济行为无效。

第十一条依照《办法》第五条规定对全国或者特定行业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办法》第七条所说的国家规定的标准是指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以及中央各部门颁布的有关技术、经济标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办法》第八条所说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各级政府专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中央是指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地方是指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局或国有资产管理专门机构。

第十四条国家对资产评估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资产评估工作。

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管理本级的资产评估工作。

上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中不符合《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做法,有权进行纠正。

《办法》第八条第二款所说的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是指各级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资产评估立项和评估结果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对本行业的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督促和指导。

第十五条《办法》第九条所说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条所、财务咨询公司等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单位。只

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才能从事国有资产的评估业务。

在发生《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本细则规定的应进行资产评估情形时,必须委托上述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当事人自行评估占有的国有资产或者评估对方占有资产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凡需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单位,必须按隶属关系向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产评估资格,经审查批准,取得资产评估资格或临时评估资格后方能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也可以从事非国有资产的评估业务。

计划单列市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单位,由省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其资产评估资格并颁发资格证书。

(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盖章、编号。

(二)中央管理的资产评估机构(包括在各地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资格证书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核颁发。

(三)地方管理的资产评估机构(包括驻外地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资格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并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由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除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外,还要报

省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已取得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年检(具体办法另定)。

第十七条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一般是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也可以是经占有单位同意、与被评估资产有关的其它当事人,原则上由申请立项的一方委托。特殊情况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委托。

委托方被委托方应签订资产评估协议书,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被评估项目名称、评估内容、评估期限、收费办法和金额、违约责任等。

第十八条经济行为有关各方对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有争议时,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双方可以接受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凡属重大的亿元以上资产评估项目和经国家计委批准立项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的资产评估(含地方),必要时,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可以直接组织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取得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机构,承担评估业务不受地区和行业限制,既可以承接本地和本行业的资产评估业务,也可以承接外地、境外和其它行业的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机构与被评估单位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不得委托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二十条凡经批准进行资产评估,资产占有单位必须如实提供评估所需的各种资料。资产评估机构应对所提供的资料保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对资产评估中涉及的国家机密,有关各方均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规的各项规定执行,必要时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直接组织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评估和国有房产价值的评估,都应纳入《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管理范围。

从事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国有房产价值评估的专业性资产评估机构,要依照《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第二十二条按照《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资产评估实行有偿服务。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评估时,应依照国家规定的收费办法向委托单位收费,并与委托单位在评估合同中明确具体收费方法。

第二十三条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收费办法,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国家物价局另行制定。

第三章评估程序

第二十四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所说的经济情形时,应于该经济行为发生之前,按隶属关系申请评估立项。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央管辖的国有资产的评估立项审批,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办理;地方各级管辖的国有资产的评估立项审批,原则上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尚不具备立项审批条件的地、县,可由上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办法》和本细则作出具体规定。

重大的亿元以上资产评估项目和经国家计委批准立项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的评估(含中央、地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占有的国有资产),除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立项审批外,还须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必要时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直接审批。

第二十五条资产评估立项原则上应由被评估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申报。

第二十六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应经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和地方计划单列的单位以及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直接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评估立项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产占有单位名称、隶属关系、所在地址;

(二)评估目的;

(三)评资产的范围;

(四)申报日期;

(五)其它内容。

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应由申报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并附该项经济行为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文件。

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立项申请书后,应在十日内下达是否准予评估立项的通知书,超过十日不批复自动生效,并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补办批准手续。

第二十七条资产评估机构依据批准的评估立项通知书,接受评估委托,按其规定的范围进行评估。对占有单位整体资产评估时,应在资产占有单位全面进行资产和债权、债务清查的基础上,对其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核实。

第二十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在核实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和对象,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考虑影响资产价值的各种因素,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选择适当的评估参数,独立、公正、合理地评估出资产的价值。

第二十九条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后应向委托单位提交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其内容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正文的主要内容:

(一)评估机构名称;

(二)委托单位名称;

(三)评估资产的范围、名称和简单说明;

(四)评估基准日期;

(五)评估原则;

(六)评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七)评估方法和计价标准;

(八)对具体资产评估的说明;

(九)评估结论:包括评估价值和有关文字说明;

(十)附件名称;

(十一)评估起止日期和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十二)评估机构负责人、评估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十三)其他。附件:

(十四)资产评估汇总表、明细表;

(十五)评估方法说明和计算过程;

(十六)与评估基准日有关的会计报表;

(十七)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八)被评估单位占有资产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九)其它与评估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三十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报告书后提出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申请报告,连同评估报告书及有关资料,经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批准立项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第三十一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评估结果的确认工作,分为审核验证和确认两个步骤,先对资产评估是否独立公正、科学合理进行审核验证,然后提出审核意见,并下达资产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从以下方面审核验证资产评估报告:

(一)资产评估工作过程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有评估资格;

(三)实际评估范围与规定评估范围是否一致;被评估资产有无漏评和重评;

(四)影响资产价值的因素是否考虑周全;

(五)引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是否适当;

(六)引用的资料、数据是否真实、合理、可靠;

(七)运用的评估方法是否科学;

(八)评估价值是否合理;

(九)其它。

第三十三条资产评估报告凡符合本细则第二十

九、第三十和第三十二条要求的,应予以确认,由负责审批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确认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分别情况做出修改、重评或不予确认的决定。

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为资产经营和产权变动的底价或作价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资产占有单位对确认通知书有异议,或与经济情形有关的当事人以及资产评估有关各方因评估问题发生纠纷,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无效,可以向上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仲裁。

第三十五条资产评估的立项审批和评估结果确认一般应按本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委托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主管部门或下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被委托的部门应依照《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办理资产

评估的立项审批和结果确认工作,并将办理结果报委托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除国家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动或经济行为当事人另有协议规定之外,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根据不同情况可由原评估机构或资产占有单位,按原评估方法做相应调整。

第四章评估方法

第三十七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和对象,选用《办法》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一种或几种方法进行评定估算。选用几种方法评估,应对各种方法评出的结果进行比较和调整,得出合理的资产重估价值。

第三十八条收益现值法是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或每月)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

第三十九条重置成本法是现时条件下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

实体性贬值是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损耗造成的贬值。功能性贬值是由于技术相对落后造成的贬值。经济性贬值是由于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引起的贬值。

第四十条现行市价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对比调整,估算出资产价值的方法。

第四十一条清算价格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资产评估。评估时应当根据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

第四十二条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资产评估时,选用的价格标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维护经济行为各方的正当权益。

在资产评估时,应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对象,选用不同的价格标准。可以采用国家计划价,也可以采用国家指导价、国内市场价和国际市场价。

汇率、利率应执行国家规定的牌价。自由外汇或以自由外汇购入的资产也可以用外汇调剂价格。

国内各种形式联营(包括集团公司)、股份经营的资产评估,对联营各方投入的同类资产应该采用同一价格标准评估。

第五章中外合资、合作资产评估

第四十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开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对中方投入的资产必须按规定进行评估,以确认的评估价值作为投资作价的基础。对外方投入的资产,必要时经外方同意也可进行评估。

第四十四条中外合资、合作的评估原则上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项目建议书审批以前或正式签订合同、协议前进行。

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作为计划部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贸部门审批合同的必备文件;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和出具的产权登记表(包括变更登记或开办登记)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必备文件。

第四十五条已开办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投资比例占50%以上(含50%),发生《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本细则第八条的情形时,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资产评估。

第四十六条开办前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中方资产的评估,原则上应委托中国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特殊情况下,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也可以委托国外评估机构评估或中国评估机构和国外评估机构联合评估,其评估报告,须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第四十七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进行合资、合作经营,其资产评估比照本细则本章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股份制企业资产评估

第四十八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改组为股份制企业(包括法人持股、内部职工持股、向社会发行股票不上市交易和向社会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前,应按《办法》和本细则规定,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第四十九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改组为股份制企业的资产评估结果,须按规定报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未经资产评估或资产评估结果未经确认的单位,政府授权部门不办理股份制企业设立审批手续。

第五十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净资产价值应作为国有资产折股和确定各方股权比例的依据。

注册会计师对准备实行股份制企业的财务和财产状况进行验证后,其验证结果与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不一致需要调整时,必须经原资产评估结果确认机关同意。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改组的股份公司发行B种股票,若由外方注册会计师查验账目,其查验结果与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不一致需要调整时,也要由原资产评估结果确认机关审核同意。

第五十一条含有国家股权的股份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本细则第八条的情形时,应按规定要求进行资产评估。

国家控制的股份制企业的资产评估,应按规定向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评估立项和评估结果确认手续;非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的资产评估,由董事会批准资产评估申报和对评估结果的确认。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办法》第三条和本细则的规定,对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而未进行评估的,应按《办法》三十一条规定对有关当事人给与处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资产评估机构违反《办法》和本细则规定,弄虚作假,造成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根据失实的程度,责令限期改正或重新进行评估。重新评估的费用由违法单位支付。

第五十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对其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违反《办法》及本细则规定,除按《办法》三十二条规定处罚外,还应没收违法收入,并视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对单位处以评估费用两倍以内、对个人处以三个月基本工资以内的罚款。也可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有关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第五十五条被处以停业整顿的资产评估机构,在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承接资产评估业务。停业整顿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停业整顿的资产评估机构经原颁发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展资产评估业务。

被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机构,两年内不得重新发给资产评估资格证书。两年期满后,需按审批程序重新申请。

第五十六条对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及其责任人的罚款,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对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提请有关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警告、停业整顿、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以及罚款,由颁发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对直接责任人的处分,由发证机关提出建议,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9篇:企业经营管理评估报告范文

关键词: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税务机关;程序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3-0173-03

纳税评估是注册税务师(Certified Tax Agents,以下简称CTA)从事的重要涉税服务项目。随着税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和税收监管机制的健全,以及企业纳税意识和税务管理水平的逐渐增强,一些高端涉税服务开始受到企业的青睐。特别是《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后,不少企业为提高税务管理水平,降低涉税风险,选择聘请CTA对其涉税事宜进行纳税评估。笔者基于对企业纳税评估的工作实践,谈谈如何做好纳税评估工作,愿与广大同人探讨。

一、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的含义及比较分析

(一)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的含义

CTA纳税评估是指CTA依法接受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委托,根据其所提供的涉税资料和自身所掌握的其他资料,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和专业经验,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的涉税资料及纳税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检查和评估,以确认纳税人纳税情况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准确性,及时发现、纠正并处理涉税事项中存在的错误和舞弊等异常问题的工作。CTA纳税评估其实是企业为提高其税务管理水平、降低涉税风险,委托中介对涉税事项自查的行为。其特点表现为客观性、平等性、公正性、专业性。税务机关纳税评估,就是根据税收征管中获得的纳税人的各种相关信息资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运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分析和综合评定,并及时发现、纠正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对异常申报等专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价,为征收管理指出工作重点,提供措施建议,从而对征纳情况进行全面、实时监控的一项管理工作。

(二)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与税务机关纳税评估比较

两种纳税评估方式比较如下:第一,评估目的不同。CTA纳税评估目的是帮助纳税人健全税务管理制度、提高税务管理水平,查找并纠正涉税事项中出现的错误和舞弊,为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行为审查把关;税务机关纳税评估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第二,评估性质不同。CTA纳税评估属于民事行为,是在依法接受委托的前提下,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执业原则,开展纳税评估服务;税务机关纳税评估是国家依法进行的强制性行政行为,企业必须无条件接受和积极配合。第三,评估主体不同。CTA纳税评估的主体是CTA;税务机关纳税评估的主体是税务行政机关。第四,评估依据不同。两种纳税评估依据除了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外,CTA则依据协议,按照纳税评估操作规程和执业准则,凭借执业经验和判断开展纳税评估服务;税务机关纳税评估主要依据《办法》及其相关规定。第五,评估的法律效力不同。CTA纳税评估属于自我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或建议书等材料,属于企业内部管理文件,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泄漏给第三方;税务机关在进行纳税评估后,若发现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须立案查处的,将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评估部门将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评估收费不同。CTA纳税评估是为纳税人提供的有偿中介涉税服务活动,新颁布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30条规定:“税务师事务所承接委托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而税务机关开展的纳税评估属于政府行政检查行为,由税务机关承担纳税评估检查的全部成本(属税收征管成本的一部分),被评估人不用承担任何评估费用。可以看出,虽然两种纳税评估的对象都是针对纳税人,都是依据纳税人提供的涉税资料开展评估工作,但是,CTA开展的纳税评估与税务机关执行的纳税评估还是有明显区别,两种评估不能相互替代,而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各司其职。

二、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的作用

(一)注册税务师开展纳税评估有助于提高企业税务管理能力

CTA在接受委托后,通过制订周密的纳税评估计划,实施科学的纳税评估程序,将会发现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涉税风险。通过与管理当局的沟通,有利于及时纠正企业在税款计算、缴纳等方面的差错,促进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合理化、规范化、程序化,控制并降低涉税风险。CTA在开展纳税评估的过程中,通过现场检查、核实、约谈等程序,将会了解企业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及运用能力,进一步指导其规范涉税处理业务。企业通过对CTA纳税评估报告的分析、论证、核实,更易找准税务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税务管理工作,对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税务管理水平和效率。

(二)注册税务师开展纳税评估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纳税申报质量

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的重要特征就是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并缴纳税款,再由税务稽查部门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缴纳情况进行稽查。这种征管模式下很可能发生纳税申报差错和舞弊的情况,这也是造成目前纳税申报质量总体不高的原因。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完善纳税申报管理就成为企业税务管理的关键和重点。鉴于上述考虑,通过聘请CTA为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将有利于借助专家优势保证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的合法性、公正性、专业性和及时性。一方面,CTA对企业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分析、评定,将及时发现并纠正纳税申报中的错误和偏差,提高纳税申报的质量;另一方面,通过与纳税人的沟通,及时妥善处理涉税问题,有效化解涉税风险。同时,这种方式也有利于提高税务机关受理纳税申报的质量和效率,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减少工作失误。

(三)注册税务师开展纳税评估有助于提高企业税务管理信息化水平

CTA通过开展纳税评估将处理纳税人在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收政策等方面的涉税信息,这些信息具有全面性、时效性、政策性、专业性,收集、加工、整理这些信息,逐步形成税务管理数据库,建立税务管理风险预警和信息提示反馈机制,将有助于企业今后实施有效的税务管理和开展税务数据预决策。同时,在网络技术的支持下,企业和CTA通过数据与信息共享及在线交流,将及时发现企业日常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后续纳税评估工作资料的真实和完整。这样,CTA就可以通过实施系统化、信息化、网络化的评估技术,将实时评估中发现的涉税错误和舞弊扼杀在发生之初。

(四)注册税务师开展纳税评估有助于缓解税企矛盾

新征管模式在普遍推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同时,也特别突出了税务稽查的地位。各种专项稽查和日常检查交替进行,经常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有意偷骗逃税和无意漏税很难区分,加之对税法理解的偏差,征纳双方容易产生矛盾情绪,不利于营造和谐税收环境。而CTA纳税评估正是通过独立、客观、公正、专业的评估服务,在稽查环节前置了一道过滤网,使纳税人在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方面做到自查、自评、自纠,有利于减少涉税差错,降低涉税风险,成为沟通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桥梁。这种做法不仅受到纳税人的欢迎,也有利于密切征纳关系,有效地缓解征纳双方的矛盾。

三、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程序

(一)签订纳税评估协议

CTA首先应根据对纳税人的初步了解,确定是否接受纳税评估委托。CTA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CTA正式确定接受纳税评估任务后,双方要依法签订《纳税评估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的责、权、利,特别是针对纳税评估中需要纳税人配合和提供资料的事项等情况应事先在协议中明确。

(二)制订纳税评估计划

CTA开展纳税评估之前,要按照《纳税评估协议书》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根据评估目的和程序,制订周密的纳税评估计划,包括综合评估计划和具体评估计划。综合评估计划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评估目的、范围及策略、重点评估问题、工作进度、时间费用预算、人员分工、风险评估及其他。具体评估计划包括评估目标、具体步骤、评估人员及时间、工作底稿及索引。评估计划的繁简程度取决于纳税人涉税事项、生产经营规模和复杂程度。

(三)深入了解企业情况

CTA在签订协议后,必须依据纳税评估计划,深入了解以下情况:(1)企业的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性质、组织结构,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或事业部;(2)企业资本金规模和构成;(3)企业的各项资产构成、使用等情况;(4)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技术水平、产品结构;(5)企业的员工构成、工资规模和结构;(6)企业可能涉及的税种和可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采集纳税评估信息

开展纳税评估的前提是采集和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纳税评估信息采集的范围和方法,以“准确、详细、全面、适时”为原则,实行多途径、多渠道的信息采集,主要包括:生产经营信息、税务登记信息、发票管理信息、纳税申报及缴税信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信息、财务会计信息、税控装置信息、税务管理及内部控制信息、现场实地采集的纳税信息以及其他途径采集的有关纳税人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涉税信息等。对收集的信息要经过筛选、评价及必要的核实,并建立适合纳税评估应用的工作底稿或数据库。

(五)确定评估风险和重点

CTA根据对企业情况的了解和对涉税信息的分析,要初步评估本次委托项目的各项风险,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针对纳税评估中存在的风险要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和程序,重点降低可控风险,使总体纳税评估项目风险降低在一定的范围内,按照成本―收益―风险原则开展纳税评估。

(六)设置纳税评估指标

纳税评估分析指标的设置主要是指涉税财务指标,包括纳税分析指标、财务分析指标、经营绩效指标等几个方面。纳税分析指标包括基本评估指标、复合评估指标;财务分析指标包括总税负率(包括各税种)、成本率、利润率、税负增减率、营业收入增减幅度与应纳税额增减幅度比对率、往来账户异常变动等;经营绩效指标包括纳税人经营情况和绩效指标、同行业经营绩效基本指标、上级下达的经营绩效计划指标等。

(七)选定评估参照系

纳税评估参照系选定的主要依据是税额增减变化指标和行业平均经济指标。税额增减变化指标包括:按增减额、增减率确定出对某一期间总体税源引起增减变化的主要税种、主要企业;按增减额、增减率确定出对某一期间单一税种引起增减变化的主要企业。行业平均经济指标包括:按行业利润率确定出低于(或高于)行业平均利润率一定幅度的企业;按行业税负率确定出低于(或高于)平均行业税负率一定幅度的企业。

(八)具体纳税评估分析

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分析时,采取“分税种分项目”逐项进行分析。目前主要是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税种进行评估分析,通过对比、核查、分析、计算等方法,利用比率分析、趋势分析、结构分析等评估手段,以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为准绳,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评估纳税人在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政策执行等税务管理各方面的合法性、合理性。特别是针对企业在日常涉税处理中遇到的与税法理解不一致、法律规定不明确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纳税筹划的运用等涉税风险较高的问题,要坚持独立、客观、公正、诚信、谨慎的执业原则进行重点评估,确保评估过程的合理合法、科学规范。

(九)撰写纳税评估报告

CTA根据纳税评估相关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要求,在完成既定的评估计划之后,出具纳税评估报告。CTA纳税评估报告是针对纳税人委托的评估事项所做出的最终评价结论,是对纳税人涉税事项是否合法、合理的客观、公正的专业判断,具有鉴证、保护和预防作用。评估报告中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报告标题、纳税人名称、评估范围、评估意见、重点问题说明、意见或建议、签章和税务师事务所地址、报告日期、相关附件等,报告的具体格式可以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设置。

四、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应注意的事项

(一)要解决好纳税评估工作的实效性

CTA纳税评估服务属于涉税鉴证性质的服务。要与纳税人依法签订评估协议,只有在合法的前提下,才能保证纳税评估过程和结果的独立、客观、公正。这里要防范三种误区,一是混淆税务机关纳税评估和CTA纳税评估两种行为;二是评估双方要遵循自愿原则,禁止CTA及其执业机构借助行政权力对纳税人实施“强制评估”、“指定评估”;三是CTA自身必须注意控制纳税评估风险,严格依据税法和执业准则开展评估业务。

(二)要保证评估信息客观合法

CTA无论是采集纳税评估信息,还是实施纳税评估程序,都需要确保涉税信息客观合法,如果信息不真实、不合法,就会误导CTA执业甚至导致整个纳税评估的失败。为保证涉税信息的客观、合法,必须对收集到的涉税数据信息进行检验核实,经过审核筛选后再利用,若发现纳税人可能存在虚假涉税信息,并可能影响纳税评估过程和结果时,应通过验证程序核实,若证实其虚假和违法应立即终止执业,所以,收集和评价涉税信息是纳税评估的关键环节。

(三)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

CTA在纳税评估中会知悉纳税人许多涉税信息,这些信息中很多属于纳税人的商业秘密,这就要求CTA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论出具何种评估报告,都不得泄露这些秘密,或者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CTA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错误和舞弊等行为,有义务向纳税人指明并提出建议,在纳税人妥善处理前不得向税务机关或其他单位披露相关情况。另外,纳税评估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作为企业的内部文件,除纳税人书面同意外,不得将其报告给税务机关。

(四)依法维护注册税务师合法权益

CTA开展纳税评估会涉及国家和纳税人双方的利益,容易受到来自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等各方面的压力,甚至可能遭受某些纳税人或税务机关的授意、指使、强令、威胁等非法行为的侵害,所以,CTA必须坚持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准则,根据《纳税评估协议》开展评估工作。但当其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受到损害时,必须采取中止协议、税务行政复议、诉讼等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税务实务[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4.

[2] 张欣.建立科学的纳税评估方法之浅议[J].税务研究,2003,(4):7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