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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国库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银行国库工作总结

第1篇:银行国库工作总结范文

1993年国库券已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现将《1993年国库券发行工作若干具体事项的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993年国库券发行工作若干具体事项的规定

附件:  1993年国库券发行工作若干具体事项的规定

经国务院决定,1993年国库券于3月1日开始发行,4月30日结束。现就发行工作中若干具体事项规定如下:

一、发行方式

1.在1992年全面试行承购包销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推行和完善承购包销的发行方式。鉴于今年的市场形势,为了圆满完成发行任务,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承购包销、销售、有组织地预约登记等多样化并举、有利于促销的发行方式,积极促进公民个人、各金融机构、基金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广泛购买。

2.承购包销。财政部委托各级财政部门代表财政部,同各专业银行、国债服务部、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它机构签订合同,组织承购包销。承销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比例足额缴款。

3.销售。由各级财政部门同代销单位协商代销数量,签定代销意向书,销售剩余允许退券。

4.组织认购。强调自愿认购和方便购买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委托单位财会人员,以有偿服务方式,采取预约登记、上门服务等方便群众的手段,组织单位职工自愿购买,统一缴款。

5.对退休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分配的五年期国库券任务,属于派购性质,必须按期完成。

6.其他有利于促销的多样化发行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审定实施,报财政部国债司备案。

二、券面的调运和领取

1.人民银行负责调运的国库券,调运到位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及时领出。调运及券面领取办法比照(91)财国债字第8号文规定办理;

2.承销及代销单位券面领取办法,各地区可参照(92)财国债字第8号文自行制定。

三、款项的缴纳与上划

1.承购包销单位按所签合同规定交款。

2.代销国库券采取按日划款的办法。代销单位在每日营业终了,应将当日国库券发行款全数划至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

3.单位组织认购代职工交款时,应填制“1993年国库券单位组织认购缴款书”(表式一)并持现金或转帐支票到当地财政部门集中办理,财政部门全部经办有困难的,可委托一家专业银行代为办理。“两金”管理机构购买五年期国库券由当地财政部门办理。

4.各级财政部门经办1993年国库券发行业务,应在当地银行开设“待缴国库券款专户”(以下简称“待缴户”),并按三年期、五年期分别设立帐户核算。承销、代销及单位组织认购代职工缴纳的国库券发行款一律汇入该专户。各级财政部门对收到的国库券发行款经核对无误后,承购包销款项应在发行结束后一次上划;代销款项应于次日全数上划。通过人民银行领券的,划入当地人民银行;通过财政系统领券的,采取电汇方式划入上级财政部门“待缴户”,逐级上划财政部国债司,缴入中央总金库。三年期、五年期国库券应分别填制汇款单并在“用途栏”注明“1993年三年期国库券发行款”或“1993年五年期国库券发行款”字样。国债司“待缴户”户名、帐号如下:

户  名:财政部国债司开户银行:人民银行总行国库司会计处帐  号:0215001 5.各级人民银行对经收的国库券款项,以“个人购买国库券款项科目”核算,并按三年期、五年期分别设立帐户,按日将收到国库券款项逐级上划人民银行总行,缴入中央总金库。

6.发行期终了缴款结束后,各级人民银行及财政部门应在1个月内将帐务结清,同时填制“1993年国库券发行结束报告表”(表式二)分别逐级汇总上报人民银行总行及财政部。剩余券面按原领券渠道交回,通过银行系统领券、划款部分,剩余券面由人民银行负责销毁。通过银行系统领券、划款部分,剩余券面层层上交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待财政部发出销毁通知后,就地销毁。销毁办法比照(89)财国债字第96号文件《财政部门已兑付国债券销毁办法》规定办理。

四、发行费的拨付及分配比例

1.1993年国库券发行费和推销劳务费为发行额的4‰,拨付办法是在发行期内按任务数的一定比例预拨,发行结束后清算。各级人民银行及财政部门的发行费用,待发行结束帐务结清后再行下拨。

2.人民银行系统的发行费,以全国实际发行额的53.4%为基数,按0.3‰的比例。拨付人民银行总行,总行根据本系统债券调运和上划数额,逐级下拨。其分配比例是:总行、省分行各0.05‰;计划单列市及地(市)分行、县支行各0.1‰。

3.各级财政部门及承销、代销单位的发行劳务费用,由财政部按照实际发行额的3.7‰(其中由银行调券的计划单列市3.65‰)层层下拨予以支付。其分配比例除各级财政部门按省财政厅0.05‰;地(包括计划单列城市)、县财政局各0.1‰的比例执行不得超过外,其余部分各级财政部门按不同的发行方式,坚持有利促销的原则,在总额度内灵活掌握。

五、报告制度

发行期内,各级财政部门应于每月8日前将上月国库券发行交款情况汇总填制“1993年国库券交款情况电月报”(表式三)逐级上报。交款合计应与“待缴国库券款专户”上划款项核对一致。发行终了帐务结清后,应加报一份“电月报”,并注明“收尾”字样。

六、本规定未尽事宜,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附表:一、1993年国库券单位组织认购缴款书(略)

第2篇:银行国库工作总结范文

一、稳步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

为提高企业征信的效率,更好地服务于金融机构,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运行的基础上,20****年人民银行启动了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工作。与原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相比,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取全国集中式数据库结构建设,各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数据由各自总行一点接入,数据采集项由原来的300多项扩展到800多项,除包括商业银行目前办理的与借款人相关的各项业务信息外,增加了借款人的账户信息、外债信息及其与借款人相关的非银行信息等内容,信息服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升级系统除保证向商业银行提供查询服务、为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提供信息服务外,也为将来依法向社会其他部门提供服务做了技术上的准备。

从蚌埠市来看,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农发行已于去开底通过各自总行接入了全国统一数据库,徽商银行蚌埠分行目前正在徽商银行总部的统一安排下做信贷核心系统的数据采集和迁移工作,5月13日新系统上线,6月份将以徽商银行一点接入总行数据库,三县一郊联社也在人行的指导下进行存量数据的录入工作,5月15日实现向省联社报送存量数据,省联社也将于6月份一点接入总行数据库。届时,我市金融机构接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工作将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二、征信市场管理工作取得进展

人民银行总行在征信立法滞后的情况下,就如何履行国务院赋予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的职责,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保持征信市场稳定发展,提出了以市场方式管理市场行为、以业务管理规范机构行为的工作思路,确定了国内五家评级机构从事银行问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资格。同时,针对我国借款企业与银行信息不对称的突出问题,结合培育评级市场的总体规划,在全国八个省份开展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试点,在稳步推进、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又计划在包括**省在内的九个省份进一步深入开展试点。

蚌埠市做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试点城市,我行按照上级行的工作思路和要求积极牵头组织,推动评级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主动向市政府报告,取得了政府部门的理解和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长助理任副组长,成员由人民银行、市发改委、市经济委、各金融机构组成的蚌埠市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我行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组。

在人行合肥中文征信处的指导和市评级试点领导小组的部署下,召开了蚌埠市企业信用评级动员推介会。参加推介会的有分管市领导、市发改委、市区县经济委、各金融机构负责人以及54家重点企业的负责人,同时还邀请了人民银行合肥中文征信处领导、以及大公国际、中诚信以及联合资信等三家全国性评级公司的评级专家参加。会后,由我行和市经济委分别收集了参会企业的评级意向。同时,为抓好信用评级结果的落实,我行调查了解了各金融机构的授权授信情况,具体掌握各单位的投信审批权限、利率定价权限等,为下一步切实做好各行的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的结合、评级结果与授信挂钩做好准备。近期将重点做好具备较成熟评级条件企业的再动员工作,启动企业和评级公司的评级签约。

三、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仍需各部门支持配合

非银行信息采集对于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企业信用信息打破条块分割、实现集中征集、加工、使用,全面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关键。它不仅关系到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覆盖范围,更影响到企业对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功能的发挥。为此,我行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同时也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文持,有关部门也与我行签订了信息共享协议,如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将全市个人交纳个人住房公积金以及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数据提供给总行数据库,蚌埠市也成为全国65个向总行数据库报送公积金数据的城市之一。下阶段,我行将借助蚌埠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契机,做好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进一步扩大信息共享的范围,提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共享方案。

四、广泛开展征信宣传工作

第3篇:银行国库工作总结范文

1.对账意识不到位。预算单位的会计在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制度下,认为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不用对账和不需要对账,以前是基本结算账户,账户上天天有金额,月底需要对账,银行会自动给单位对账单,单位会计为了每月的各种报表,也会主动到银行对账。现在是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觉得对账是多此一举,对额度对账工作的重要性在思想认识上不到位。

2.额度对账形同虚设。额度是各预算单位的月度用款指标,由财政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次月增加的按银行划分的预算单位用款额度以《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清算额度汇总通知书》的方式,并附上《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明细单》,分别通知人行国库部门、预算单位和银行,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余额内,开具《财政资金支付凭证》,提交银行办理授权支付,当预算单位发生了授权支付业务时,额度就转换成了预算单位的可用资金,否则它仅是一个指标数字。财政、银行、预算单位、人行国库部门都没有执行额度对账工作,而银行在额度对账工作中担负着重要的角色,即要与人行国库部门、财政部门核对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与国库单一账户之间清算发生额,又要向预算单位核对上月财政授权支付发生额,月底工作量大,时间集中,各自系统工作时间受上级行的控制,银行在人员配置和业务管理上都没有达到要求。

3.拨款科目总分额度不相符。拨款过程中经常存在明细科目无额度,该科目有总额度的现象,预算单位、银行、地方财政之间相互联网,地方财政在《江西省财政综合业务系统》中给了预算单位额度指标后,预算单位、银行在自身的业务系统中就有了相应的额度指标,人行国库业务部门的tbs系统要操作人员手工录入相应的额度指标,在录入明细科目额度的过程中有时会与地方财政在《江西省财政综合业务系统》中给预算单位各明细额度指标不相符,但科目总额度是相符的,造成预算单位在拨款过程中明细科目无额度拨款现象,拨款凭证退来退去,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影响了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也增加了金融机构业务操作人员的工作量,对社会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4.额度通知未能及时到位。市财政局于每月25日前将次月增加的按银行划分的预算单位用款额度,以《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清算额度汇总通知书》的方式,并附上《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明细单》分别通知人行国库部门和银行。银行须将各预算单位的月度用款额度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须要一个工作日内将月度用款额度通知到相关的预算单位,银行的操作系统有数据,但打印不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预算内)》,预算单位不能及时地知道本单位在银行的额度是否到位,单位经费的使用可能会滞后。

5.人行国库部门tbs系统未设置数据对接平台。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化财政国库管理体制,取消了中间环节,使财政资金在未支付到收款人之前一直保存在国库。人行国库部门国库业务tbs核算系统自成体系,未设置与地方财政、银行、预算单位的相关财政资金业务数据对接平台,授权支付额度,直接支付额度要国库操作人员手工输入到国库业务tbs操作系统。银行与地方财政有数据对接平台,不用手工录入额度指标,目前地方财政分别与银行、预算单位联网,而未与人行联网对接。

6.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各预算单位的经办会计人员,有业务能力强弱之分,经调查发现,有的会计人员只知所以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师傅怎么教就怎么做,资金走向一但有变化,就不知如何应对,不能灵活地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处理相关会计业务。

建议:

1.国库会计业务tbs操作系统应建立数据对接平台。建议人行国库部门国库业务tbs操作系统一是增加与地方财政的数据对接模块,建立数据对接平台,即减少了国库人员录入额度指标的工作量,又减少了国库业务的差错率,拨款资金又能及时到位;二是增加与银行、地方财政额度对账模块,包括日对账、月度对账、年度对账,在系统中每月及时核对地方财政国库单一账户的库存余额,每月与银行核对市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与国库单一账户之间清算的发生额。能及时地做好对账工作,切实落实对账责任。

2.建立银行与预算单位的数据对接平台。银行的会计业务操作系统一是增加《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模块,能及时地将额度通知预算单位;二是增加预算单位零余额对账模块,用于核对银行上月财政授权支付发生额,既减少了银行工作人员对账工作量,又解决了银行与预算单位不能及时对账的问题。

3.严格执行对账制度。国库要及时做好与财税部门、征收机关以及上级国库的对账工作,银行要及时做好与国库部门、财政部门、预算单位的额度和清算发生额的对账工作,财政部门、预算单位经办人员要积极地主动地与国库部门和银行进行对账,实行责任追究制,切实落实对账责任。

第4篇:银行国库工作总结范文

一、以夯实基础工作为根本,筑牢国库资金安全屏障

安全是立库之本。集中存放在央行的国库资金属于社会公共资金,确保国库资金安全,是现代国库管理的核心任务和重要责任,是国库工作的根本立足点。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确保国库收入和支出的每一笔资金、每一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管控和规范的操作。济南分行始终树立底线思维和安全意识,坚持稳定压倒一切,不断夯实各项基础工作,守住国库资金安全和业务系统运行稳定两个底线,辖区国库“零案件”、连续16年基础业务核算“零差错”。

(一)国库资金风险内控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从规范业务操作、严防资金风险出发,先后制定或修订了国库会计管理规定、国库监督管理规定、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参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20余个制度规范,覆盖国库会计核算、国库内部监督管理和国库会计风险各方面,形成了“基本制度+专项制度”配套统一的内控制度体系,使各项工作都在相关制度的管理和约束之下,以制度促规范、保安全。运用实地检查、调研督导、突击检查、检查回头看等方式对下开展监督检查,每年对地市级国库的督查面达到100%、县区级国库超过30%,制度执行力得到强化和落实。

(二)国库会计风险管理手段日趋丰富

借鉴质量管理体系内容,在深入考察商业银行质量管理实践基础上,提出“构建国库会计质量管理体系”思路,组织编写《山东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管理控制程序》,将“国库会计处理”分解细化为18个作业指导书,实现对“业务关键风险点”的全过程控制,提高会计业务处理流程标准化和操作精细化。2015年上半年,辖区7家中支已试点执行国库会计核算质量管理体系,推动国库业务操作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自2008年起连续7年开展国库会计风险评估,在全省通报风险评估结果,对存在操作风险隐患的国库进行提示,全面掌握全辖国库风险状况。加强对国库资金风险研究,结合各类现场和非现场监督检查,每年排查国库资金风险状况,根据不同风险等级采取差别化管理措施,资金风险管理效果不断提高。

(三)应急管理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国库业务的性质决定了其与各级政府及财政、税务、海关、商业银行、纳税人之间存在密切和复杂的联系,加之国库信息系统的广泛运用和高度集中,部门间加强协调沟通、共同应对业务系统突发事件显得尤为必要。济南分行与山东省财税部门联合建立了部门联动应急管理机制,实现了应急状态下各单位之间及时传递有关信息,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针对国库业务系统的新变化,每年组织辖区国库开展相关应急演练。2013年组织省、市、县三级国库,在全国率先开展TBS作为TCBS应急备用系统实战演练,在实战环境中检验了TBS作为TCBS应急备用系统的可行性,对国库在灾难事件或异常环境下保持业务连续进行了全方位检验,提升了全省国库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此外,“安全”的另一层含义,还体现在对国库资金的有效管理上,要在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完整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其流动性和收益性。这对各级国库提高国库现金管理水平提出内在要求。济南分行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稳妥推进国库现金管理进程,准确把握国库现金管理操作的时机和规模,努力实现国库资金的保值增值,2010年以来,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存款金额累积达2261亿元,实现利息收益13.44亿元,超出活期存款利息收益11.60亿元,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二、以优化服务为主线,努力拓宽国库服务领域

服务工作是人民银行经理国库永恒的主旋律,而经理国库成效很大程度上要通过高质量的服务来体现。国库服务水平既影响到国家预算收支执行,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也影响到人民银行对外“窗口”的信誉和形象。多年来,济南分行始终把提升服务水平作为国库工作突破口,并依托服务产品、方式和手段创新,不断提高服务的实效性,将国库优质服务提供给政府部门、带到百姓身边。

(一)实现惠民补贴国库直拨

2007年,济南分行在全国第一家成功开展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直接支付,随后积极拓展国库直接支付范围,目前已实现国库直拨由涉农补贴扩展到低保补贴、高中贫困生助学金等333个项目,直接支付对象由农民扩展到低保户、在校学生等不同阶层,真正实现财政资金在“国库―补贴对象”之间点对点“零环节”支付。资金到达补助对象账户的时间,由之前2天以上的资金在途时间压缩到1分钟以内,从技术上杜绝了资金被挤占、挪用或延压等问题。至2015年6月底,山东省17地市(含青岛)共办理直接支付380项、4604万笔、金额90.14亿元。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和《新闻直播间》、《经济日报》、《中国金融》等多家媒体对该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相关工作情况被中组部作为“全国党员学习培训教材”选编入《基层党组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一书,作为“全国干部培训科学发展主题案例”编入《金融发展与风险防范》一书。

(二)启动工会经费直缴入库

创新开展从财政资金直接收缴入库环节,强化对预算执行的约束。2012年,会同省总工会、省地税局,探索出“地税、自动汇缴,国库统收、直接划转”的工会经费收缴新模式,并于2013年1月1日在全省全面推行,实现了工会经费征收、划转、对账的电子化处理,极大提升了工会经费的收缴入库速度。自2013年全省推开该模式以来,至2015年6月底,全省(不含青岛)共收纳工会经费11.39亿元,工作成效得到了省总工会的充分肯定。

(三)积极配合山东省各项财税体制改革

2013年,山东省落实、推行了多项财税体制改革,济南分行与财政、税务、海关等密切协作,积极配合财税部门推行“营改增”试点,落实完成“金税三期”在全国的首批上线,参与省以下财政体制调整方案制定等,得到财税部门高度评价,有力支持了山东省财税体制改革如期顺利完成。此外,配合做好政府性一般债券发行工作,2015年上半年共办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收缴入库8期,金额717.12亿元,下拨662.12亿元。

(四)做好国债发行兑付组织管理

济南分行以国债投资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了一系列国债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以考核评价机制引导承销团成员不断规范国债发行兑付,促进国债市场健康有序。推动辖内国债承销机构开展凭证式国债到期预约转存业务,增加百姓购债收益,在维护国债“金边”美誉的同时,实实在在地将国库服务带至百姓身边。深入开展“送国债下乡活动”,建立农民购买国债意向登记制度和催兑告知制度,充分利用银行卡助农取款点等农村金融基础设施,让农村居民享受到购债便利。山东省国债市场结构不断优化,农村国债销售规模和比重逐年提高,2014年全省实现农村销售国债59亿元,较上年增长15.7%。全方位开展国债宣传,以普及国债知识、拓宽居民理财渠道为导向,依托“阳光政务热线”、“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周”、各种地域民俗活动等,持续、广泛开展国债业务宣传,实现国债知识普惠化。

三、以强化监管为抓手,深化国库履职成效

从维护国库资金安全、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客观需要出发,强化国库事中监督职能,成为促进预算执行、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的重要内容。是否赋予国库监督管理权,也是“经理国库”与“国库”的根本区别所在。国库在办理预算收缴支拨过程中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可以作为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的有益补充,对于确保预算资金收支准确及时、保障国库资金安全完整是十分必要的。同时,随着商业银行国库业务种类不断增加,需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国库业务监管,以此促进预算资金执行水平提高,推动国家经济发展,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民生之需。多年来,济南分行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通过执法检查和综合评价规范商业银行国库行为,通过业务指导与培训促进国库政策传导,国库监管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国库履职成效日益深化。

(一)根据业务发展完善国库监管工作机制

制定《国库工作联系制度》,坚持“国库商业银行联席会议”制度化、常态化,定期组织召开省级管辖行工作联席会和清算、国债等专题会议,传达国库政策、通报工作情况、解决突出问题。构建综合培训和定向培训相结合的政策传导机制,连续三年举办全省国库业务培训班,并与7家集中支付银行建立了“重点联系”机制,指派业务骨干开展“一对一”辅导,满足商业银行培训个性化需求。编写《国库政策法规选编》、《国债知识简明读本》,成为商业银行一线人员的操作指南。强化省级集中支付银行监管,建立银行资料报备和人员信息备案制度,印发《山东省分库关于省本级集中支付银行清算管理要求的通知》,强化商业银行集中支付清算环节监督,制定《山东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严格银行资格准入,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依法履行国库监管职责

编写下发《商业银行国库业务检查手册》,统一商业银行国库业务现场检查标准和程序,并得到总行领导批示。2009年以来,山东省各级国库通过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共查处商业银行延解、占压税款9699笔、53.9亿元。认真履行事中监督职能,每年通过柜面监督堵住和纠正上亿元串预算级次、串预算科目、截留上级收入和违规拨款、退库等不合规业务,维护了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在辖内积极推行“支库事后监督管理模式”,提高了支库管理水平和核算质量。

(三)国库监管手段不断完善

成功开发运行“国库与财政库款对账系统”,实现国库与财政部门每日库款对账和预算收支报表传输电子化。建立综合评价和现场检查相配套的监管机制,连续5年开展商业银行国库业务执法检查和综合评价。特别是2015年,独立组织了对辖内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国库业务执法检查,对商业银行监管力度和效果明显提升。强化与财税部门的沟通配合,形成监管工作合力,提升监管水平。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通过选派业务骨干到商业银行交流学习,选送人员参与分行联合检查,参加银行业务学习培训等方式,提高国库监管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

四、以系统建设为支撑,提升预算收支效率

推进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国库服务质效的直接手段,济南分行充分依托国库系统建设,为国库资金提供安全、便捷的清算渠道,提高预算收支效率。

(一)上线运行3T系统,铺就预算执行快速通道

3T系统,即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简称TIPS)、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简称TCBS)和国库管理信息系统(简称TMIS),是人民银行履行经理国库职责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和连接财税、海关、商业银行、纳税人的信息中枢。2010年以来,全省国库部门凝心聚力、攻坚克难、稳步推进,实现3T系统在山东全面推广运行,为优化业务处理流程、支撑国库业务创新、落实服务民生政策提供了有力支撑。2010年,TMIS在全省成功模拟运行,实现全省国库的收支、库存等日数据的统一采集、存储和加工,搭建起宏观决策信息服务平台。作为全国首批TCBS上线省份,山东省于2012年完成TCBS上线运行,将预算收入业务“批量处理、多环节报解、逐级上划”的会计处理方式,变为国库会计业务逐笔实时、全程计算机自动处理模式,各级次预算收入直达目的国库,大大缩短预算收入入库时间。跟进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制定了涵盖国库会计对账、TCBS参数设置、临时用工管理、会计凭证管理、应急处置、事后监督等TCBS专项制度体系。2013年,TIPS在全省全面推广,实现山东16市及所辖县区的国、地税部门全覆盖,商业银行覆盖范围逐步扩大。通过税收申报缴库无纸化和业务处理一体化,减少税款在途时间,降低了税收征缴成本,2014年,山东辖内通过TIPS办理的国地税税收业务量在全国排名第二,占全省国库办理税收业务总量的80%。

(二)开发运行地方特色系统,提升国库信息化服务水平

济南分行在推广总行业务系统的同时,注重以财税、银行需求为导向,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业务系统,提供“个性化”服务。2013年,组织开发“国库与财政库款电子对账、查询系统”,实现国库与财政之间按库款账户每日电子对账,弥补了手工对账模式的缺陷,且满足财政部门对预算收支报表的查询需求。2014年8月,为促进地方财政支付信息化改革,配合山东省财政厅完成“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推广上线,彻底改变了预算拨款、集中支付资金清算业务需要“财政、国库、银行”三方人工传递凭证、重复手工操作的传统处理模式,为预算执行、科学决策提供更好的信息支持。2015年上半年,与省财政厅、各银行开展了省级集中支付电子化授权业务测试,并联合召集山东省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会议,就取消直接支付双轨制和推进授权支付电子化进行部署,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五、以信息调研为依托,增强服务决策能力

国库作为财政、货币政策的结合点,通过对国库收支存数据的分析,可以深入了解财政资金运行规律及其对经济、金融运行的影响,揭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相关关系,服务决策参考。近年来,济南分行注重发挥反映职能,立足国库资源,深入开展调研分析工作,为相关领导和部门提供决策信息支持。

(一)加强国库信息资源管理

重点依托3T系统加强各类国库数据管理,在TMIS强大功能基础上,积极加大部门间数据共享力度,与省财税部门、统计部门和国土厅等建立了国库统计数据共享机制,拓宽数据信息来源渠道,构建起准确、及时的“数据仓库”。组织辖区建立统计分析资料库,并结合热点问题深化对统计数据的专项分析运用。

(二)重视资金运行分析的决策服务功能

从国库视角撰写的《山东省地方国库收入运行报告》连续三年以专报件形式报送省委、省政府,获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按季向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提供全省国库资金运行分析报告,为其审议全省年度(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提供有效参考。参与省财政厅牵头组织的经济财税形势分析会,从国库视角探讨经济金融形势,履行国库反映职能。

(三)专题调研水平不断提高

第5篇:银行国库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发行库 问题 新模式

人民币发行库是人民银行组织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银行履行中央银行货币发行、回笼、销毁等职能的主要设施。发行库的建设、管理情况最能体现人民银行货币发行工作水平和工作成效。本文针对目前各级发行库管理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并对未来发行库业务发展模式进行了探讨。

一、发行库管理现状

(一)机构设置及职能

发行库的主要业务有保管发行基金、保管品、金银和代保管品;办理人民币印制产品入库,发行基金、保管品的出入库,包括调拨、在人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交取现金、钞票清分、残损人民币复点,以及销毁出库业务;办理金银和代保管品出入库;监督管理在人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交存现金的质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和发行库职能,发行库分为总库、分库、中心支库和支库,总库由若干总行重点库组成。发行库管理的目标是保障发行库安全,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铡

(二)硬件设施

随着全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发行库业务量成倍增加,从发行基金库存情况来看,中心支库以上各级发行库普遍保持了较高的发行基金库存,出现胀库现象,导致监控死角,影响先进先出制度执行,给倒库、查库工作带来不便。从发行库机具使用情况来看,除重点库、分库和业务量大的中心支库使用叉车并以托盘为单位作业外,多数发行库还是以手推车、平板车等人工作业为主。

(三)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年龄结构及从事工作年限。全国发行库管库员普遍存在年龄结构老化。以青海省为例,全辖管库员的平均年龄为43岁,其中45岁以上占全部人数的50%;从事工作年限在10年及以上占18%,10年至5年占32%,5年及以上人员占到50%。

2.学历及来源。管库员多数来自复转军人和工人转干,其学历及职称普遍较低。以青海省为例,全辖管库员人员中,三分之一为复转军人,一半左右为中专及以下学历占。

3.健康状况。管库员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性质导致多数管库员身心疲惫,健康状况不佳。青海全辖三分之二的管库员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

二、存在的问题

(一)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

目前,我国发行库管理的体制是人民银行既是发行库的管理者又是发行库业务的具体操作者,这种管理体制必然导致权责不清。同时,不能使人民银行货币金银部门从庞杂的具体操作业务中抽身,专心从事监督管理职能,规避风险、防范隐患,不利于发行库业务长远发展。

(二)部分问题屡查屡犯,不能彻底解决

由于监督检查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处于同一部门,对有些问题往往权衡利弊,内部解决。一是从领导的角度,“手心手背都是肉”,对内部检查发现问题不会刻意提出要求并跟踪落实整改。二是从检查者角度,出于相互信任或者个人感情原因,检查者不愿意或者没有权利督促被检查者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三)管理人员数量及业务素质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一是货币金银业务量迅速增长,而发行库管理人员年龄不断老化,身体状况逐渐恶化。二是人民银行职能的转变,对发行库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然而目前人员素质现状使货币金银工作开展受到制约,缺少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三是发行库管理人员普遍紧缺,尤其是青海辖内市、州中心支库和县支库管库员还要同时兼任其他岗位,难免会有力不存心的情况。

(四)部分发行库管理人员工作消极怠慢,情绪化,日常管理难度大

管库员长期工作在环境差、压力大、岗位轮岗难、培训少的环境中,导致管库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甚至产生职业厌倦感,应付工作现象经常发生。如果不能通过科学方法解压,必然会导致工作情绪化,给各项管理带来一定难度。

三、探索建立新型发行库管理模式

在探索建立新型发行库管理模式时,要树立货币发行业务服务民生的根本原则,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坚持市场配置金融资源改革导向,深化创新与监管相协调的发展思路,加强职能定位,发挥市场作用。因此,发行库管理业务也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提升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优化流程,提高效益,按照先易后难,先支库、中心支库后分库、重点库的步骤分阶段逐步完成改革。

(一)营业部门管理模式

针对目前发行库管理现状,最快、最容易解决的方案是将支库、中心支库交由人民银行营业部门管理,即营业部门管理模式。因支库、中心支库服务对象主要是开办现金存取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发行基金的保管和现金出入库业务。营业部服务对象主要是辖内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管理金融机构账户资金往来以及审核开户单位提交现金支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以及账户余额。两者在职能上可理解为出纳和会计。另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启用联网方式办理现金支取业务的通知》(银办发〔2016〕179号)精神,营业部门管理模式更有利于联网方式办理现金支取业务。

采取营业部门管理模式,货币金银部门不必着力于业务操作,而把工作重点转向业务监督管理,可以避免权责不清和内部管理失效而导致的屡查屡犯问题的发生。同时,营业部门将会更灵活的运用联网取现业务等方式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二)商业银行发行库模式

积极推动中心城市(县)商业银行发行库工作开展,扩大有效库容,延伸服务半径。一是在现金业务量较大、商业银行意愿足的中心城市、交通发达的县(市)设立发行库,同时建设清分中心、交接场地等配套设施。二是人民银行加强对发行库业务指导和数据监控,予以实时监督并进行突击检查,并按照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以防违规操作。三是发行库业务逐步向日常使用、业务周转、实物操作模式发展,扩大商业银行出入库和清分、复点业务规模。

发行库模式可以完全将人民银行管理与操作分开,实现权责清晰,有利于业务健康发展,但弊端是人民银行处于被动状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意愿对发行库的实施有很大影响。

第6篇:银行国库工作总结范文

一、“财会集中核算制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及运作程序。

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在现有财政部门成立的会计核算中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健全的财政收入、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纽带,所有预算单位的收入进入国库单一账户,所有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的款项,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资金并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管理制度。它是融合了会计委派制、财会集中核算制、国库集中收付制的集成模式。

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体系构成:1)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集中支付专户;在预算外资金还未完全实行收、支“脱钩”的情况下,暂时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2)收入缴库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3)支出拨付程序为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根据县级财政的特点不宜采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因此,在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后,财政部门只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集中支付专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取消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取消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小额现金账户,取消各类特设专户,取消各银行的“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为了解决取消“三户”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之后资金的“入口”和“出口”问题,所有税收收入、预算资金、各类基金、转移支付资金等一律进入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各类资金一律进入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财政专户,支出拨付一律从财政执行机构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集中支付专户中直接支付。另外结合各单位的工作需要,实行“备用金核算制”,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各单位发生的零星小额开支由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一定的备用金额度,由单位自行支配,按规定到核算中心报销。

“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运作程序:指预算单位按照批准的用款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出申请,经支付机构审核从财政集中支付账户中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然后通过银行清算系统由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集中支付专户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由于银行间的清算系统是通过网络进行的,因而财政集中支付专户和国库单一账户每天清算结束后其余额为零,财政资金的日常结余资金都集中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之中。

通过上述对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科学设计,我们认为是一项全新的制度、体制、管理的创新和发展,是当前财政实践的一次重大财政理论与实践的突破,是会计委派、财会集中核算制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机融合的一种科学、有效、成熟、较高级次的复合型管理模式,是一种与地方财政运作相适应,特别是符合县级财政管理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二、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现“直通车”可行性。

第一、财会集中核算已为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的地方在实行财会集中核算之初各项工作的起点比较高,在组建“中心”之时,已作好向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过渡的前期筹划,在“中心”的运作中已经部分承担或履行了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职能与职责,前瞻性的酝酿和操作为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早已架起了桥梁。

第二,在解决资金的“安全入口”和“安全出口”问题上,已为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设计了科学便捷的路径。实行财会集中核算之后,各预算单位的银行各类账户已全部取消,其会计机构及财会核算职能已被会计核算中心取而代之,采取的是“会计主体与会计核算的分离,资金所有权与核算权的分离”的“两权分离”核算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实行“五权不变”,即“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财务管理自不变,单位的资金筹措渠道不变,债权、债务主体不变,单位的经济责任不变”。这样比由各单位分账核算并由财政部门为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的做法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各单位既不需开设账户,也不需进行会计核算,一切财务核算职能由财会核算中心,单位只需设立一个报账会计,资金的“入口”和“出口”更加安全、便捷、流畅。

第三、现有基础设施已为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作了技术支撑。由于各地在建立会计集中核算的时候,计算机硬件的配置档次比较高,尤其是成熟的软件系统技术含量比较高,有庞大的可扩容空间。工资支出,如各预算单位的工资实行统一发放;购买支出,如商品及劳务费用的支付,代扣水费、电费、电话费、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等;专项支出,如各种基金及专款;转移支出,如中央对地方的各类一般性转移支出;债权与债务的内部结算及划转,等等。可以说,在会计核算中心的财务核算这个“操作平台”上“只有想不到的事情,没有做不到的事情”。

第四、会计核算中心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已为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作了充分的人才储备。各地在实行财会集中核算时,对人员的选拨是比较严格的,“中心”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财会核算与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具备熟练操作运用计算机的基本技能,“准入”的“门槛”较高。所以说,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的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会计核算中心人员技能的“角色”转换快,轻车熟路,举重若轻,完全能够肩负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运转工作。

三、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六大强势。

通过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它有效地融合了“两种制度”之所长,实现了优势互补,相得益彰。

1、“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它继承和发扬了财会集中核算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甩账、加强财务基础管理诸多优点,提高了会计核算工作效率。过去在单位实行独立核算的情况下,绝大多数单位从记账凭证的填制,到记账、报账、开具拨款通知单以及与银行间的对账等繁重、复杂、固定、机械式的工作,完全靠手工操作,现在通过财会集中核算后上述工作一切由计算机来运行完成,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甩账,工作效率成几十倍提高。同时也消除了财务管理上的“五多五乱”,即单位“银行账户多,资金管理乱;票据种类多,资金收支乱;违规账目多,资金核算乱;环节层次多,监督审核乱;违法违纪多,支出管理乱”的现象,使“五多五乱”的痼疾得到了彻底清除,加强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基础管理,这一剂良方无疑解决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问题,达到了综合施治,正本清源,药到病除,斩草除根的功效。

2、妥善解决了重新“支摊子”“另起灶炉”的问题。能够充分发挥会计核算中心现有的硬、软件网络基础设施,管理手段,技术力量,信息资源等各方面的优势,无需“另立门户”“另起灶炉”去重新“支摊子”,避免了重复投资。因为两种制度的有机对接后主要表现为“四个基本相同”:一是核算的对象相同,都是对所辖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财会集中核算;二是核算的方法相同,实行“一取消、两直达、三集中、四规范、五设立、六建制”的“通用型模块”;三是核算的内容相同,都是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及其他各类款项实行统管;四是组织形式相同,大多采用“一厅式办公,柜组式核算,流水式作业,链条式管理”方式。

3、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后,所有预算单位的资金全部集中在国库,减少了大量的库外资金的无效、低效运作,使政府在调控宏观经济方面更能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4、解决了重复设立机构的问题。财会集中核算制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两者合二为一,避免了财政内部机构重复设立和人员膨胀,促进了当前的机构改革,符合“精简、高效、统一”管理的目标。

5、开辟了深化细化部门预算工作的新途径。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尤其是所提供的月、季、年终决算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囊括资料的全面性及会计信息的可利用性是勿庸置疑的,这是财政部门多年来盼望已久,梦寐以求,来之不易的珍贵的“会计信息共享资源”,这些可以充分信赖的、没有任何“杂质”和“水份”的数据,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细化预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过去一直困扰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不细、数据不实的“假预算”的问题,通过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后使之得到了迎刃而解,为编制部门预算提供了“高保真”的“会计信息共享资源”。

6、简化了会计核算程序。通过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解决了国库、财政预算编制机构、执行机构、各预算单位以及专业银行之间人为的频繁的资金划拨、结算和对账等问题。

四、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需要配套实施并着力解决的八个关键问题。

第一、科学设立机构,规范工作职能。1、细划现有预算管理职能,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分离机制。2、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后,现有的会计核算中心履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执行机构的职能,由于实行国库单一账户核算,因而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量成倍增加,现有人员已不能满足需要,应适当调整充实国库部门(科、股)人员。3、科学调整会计核算中心的内设岗位。原“中心”的核算会计、复核会计、资金会计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国库集中收付核算、复核和资金会计的职能。4、调整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的职能,实行收、支完全“脱钩”。现有的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只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征收与管理,收入按规定通过财政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然后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取消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工作,将编制预算计划的职能划入财政预算编制机构,撤消预算外资金的资金的分配职能,不再承担支出的核拨,将其对预算单位核拨支出的职责转入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机构,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收、支“脱钩”,实现收与支的“直通车。

2、取消各类库外资金专户。现在有些地方在成立核算中心之后,无论是各预算单位还是财政内部仍然保留着部分资金专户,如各类基金专户,各类补助专户,社会救济救灾专户,扶贫专户,福利发行专户,住房基金专户等,从而形成了大量的库外资金,与建立完善的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解决的办法是将现有的各单位及财政内部的各类专户全部取消,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机构在集中核算时建立“账套”,实行“一个口进,一个口出”的“漏斗式管理”,堵住“管涌”,发挥国库单一账户的“总阀门”作用。同时,建议上级财政部门在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时候,不要强令地方建立上下贯通、名目繁多的各类专户,避免给地方在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方面设置障碍。

3、将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基层单位)全部纳入财会集中核算,以利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有效实施。对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行整体推进,实行纳入的单位“一刀切”,不留“盲区”和“死角”,否则,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集中”目标将难以实现。

4、改变由单一的对“资金总量控制”为“对资金总量控制和对预算指标控制”。实行预算指标控制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内核机制”,是与财会集中核算的根本差异。财会集中核算实行的对单位的资金的总量控制,只要单位的支出凭证符合规定,账上有余额,核算中心就理应办理资金的划拨业务,及时快捷的为单位报账,但是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后,原来的会计核算中心不仅担负着对单位资金总量的控制,而且更重要的是按照年初部门预算的计划对单位的各项预算指标实施控制和监督,并进行明细核算,防止挤占、挪用和无预算拨款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实行资金总量控制与预算指标控制“一肩挑”。

5、妥善处理好“并户不并账,分账不分钱”的问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后,犹如“千条江河”的资金汇集到国库这个“大海”,资金总量增加,块头增大,形成了聚沙成塔,集腋成裘之势,资金的“聚合”和“裂变”效应得到发挥。但是政府在调控这笔为数可观的资金之时,要谨慎运作,防止“放大”地方可用财力,防止资金相互“垫背”而导致出现新的挤占、挪用等隐性财政风险,积极处理好“并户不并账,分账不分钱”的问题,否则,使用不当“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成为一把锋利的“双刃剑”。

6、取消实行财会集中核算之后部分单位又另行组建的“内部结算中心”。尤其是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后,不能出现“中心”之外的多“中心”,要借财会集中核算制转型之时,将各种“内部结算中心”的核算业务全部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机构管理,斩断其“二次分配”甚至“三次分配”的渠道。

第7篇:银行国库工作总结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推进。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精神办事。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审批权。

(二)提高效能。预算单位的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给供应该单位商品和劳务的供应者,所有收入均直接缴入国库和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银行的管理职责,使所有财政性资金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四)公开透明。提高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做到预算有依据、执行有监督、安全有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以下6类账户构成:

1、国库单一账户。财政局国库管理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帐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账册。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财政零余额账户。财政局国库管理部门在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帐户进行清算。

3、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财政局国库管理部门在银行开设“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的收入和支出活动,每月定期将非税收入按科目类别缴入国库。

4、预算单位往来资金结算专户。财政局国库管理部门在银行开设“区预算单位往来资金结算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区直预算单位和各镇(办事处)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往年结余资金,并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发生清算。

5、特设专户。经区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局国库管理部门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专项资金收入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该账户与各专项资金形成一一对应关系。

6、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取消各单位在会计核算中心的帐户,财政局国库管理部门在银行为各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各镇(办事处)视同预算单位管理,在银行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其特设专户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随着财税改革的深化,逐步实现由国库单一账户管理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通过在商业银行的零余额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按政府收入分类标准,对财政收入实行分类。

2、收缴方式。取消设立过渡性账户缴款的方式,对财政收入的收缴实行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1)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账户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或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账户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3、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账户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星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账户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规范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的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按照政府支出分类标准,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付管理需要,具体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零星支出和转移支出。

(1)工资支出。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其中涉及的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开支数额等,分别由编制部门、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

(2)购买支出。指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

(3)零星支出。指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包括《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支出,或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

(4)转移支出。指拨付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包括拨付企业补贴和未指具体用途的资金、上级对下级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等。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商,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

①工资支出、《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购买支出、大宗物品和服务的购买支出、以及上级对下级的专项转移支付等,直接支付到收款人。

②上级对下级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对企业的补贴和未指明购买内容的某些专项支出等,支付到用款单位(包括下级财政和预算单位,下同)。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现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含在规定限额内提取的现金)。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确定部门预算或制定改革具体实施办法中列出。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局国库管理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局国库管理部门根据批复的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通过银行进入银行清算系统实时清算,财政资金从国库账户划拨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局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财政局国库管理部门根据各单位的会计原始单据支付到收款人,并通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或银行,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单位往来资金结算专户清算。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结算,主要通过转账方式进行。预算单位需要现金支付时,可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中提取,转账运作程序同上。

上述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流程,以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国库管理操作系统为基础。在这些系统尚未建立和完善前,财政局国库管理部门和预算单位的支付令通过人工操作转到银行,银行通过银行清算系统向收款人付款,并在每天扎账前,与国库账户、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往来资金结算专户进行清算。

三、改革的配套措施

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财政资金运作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采取必要的配套改革措施,细致地做好制度性和操作性的基础工作,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纪委主要领导任正副组长,区政府办、监察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

(二)建立财政国库收付执行机构。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成立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简称“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具体从事资金收付、会计核算、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进一步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改革,细化预算编制,改革政府收支分类,科学合理地反映各类财政收支活动,为顺利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创造条件。

(四)制定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细则。制订区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五)加快全区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主要包括:预算编制系统和预算执行系统。运用电子化网络系统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进行收付,及时反映财政收入和支出状况,确保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安全、快捷运作。

(六)加强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财政国库管理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财政国库部门要定期对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加强对财政收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监控,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收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审计部门要结合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七)强化监察督办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贯彻落实《区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有关各项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中违反财经纪律、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改革的实施步骤和要求

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和目标,我区改革的实施步骤为:年12月起草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年1月区委、区政府召开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会议,印发相关文件、办法;成立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的转轨工作,将财政部门的会计核算业务退还预算单位,各预算单位配齐会计、出纳,强化预算单位作为预算执行主体的支出管理责任;实现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人民银行、银行联网,安装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支付软件和会计核算软件。

为了确保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应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既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也基本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

(二)规范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建立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库单一账户开设在人民银行;零余额账户、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等开设在商业银行。围绕建立新的账户体系,要进一步清理整顿预算单位银行开户,建立健全预算单位银行开户财政审批和备案制度,财政部门内部要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选择确定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当通过招投标进行,并且要有风险意识。

(三)合理划分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范围。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在遵循规范支出拨付程序的原则下,合理确定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项目范围。逐步使财政直接支付和制空权支付的范围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8篇:银行国库工作总结范文

(一)了解货币资金的职务分工

了解出纳员、会计员、内部审计人员、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的职责分工情况,是否做到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出纳员应当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与保管,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的登记。会计人员应当负责记账凭证的编制,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的登记。内部审计人员应当负责独立核对银行账,突击盘点库存现金,独立检查收支凭证及账簿记录,独立核查内部控制的运行状况。不得制定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得附有处理处罚权。部门负责人应当提出本部门的预算申请,参与企业货币资金预算制定。会计主管应当负责本单位年度预算的起草,企业货币资金收支的授权审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制定等工作。

(二)了解资金预算

了解被审计单位是否按公司的经营计划,提出年度财务计划,并依据年度财务计划,编制公司年度预算,送呈管理部门审定、评估。

(三)了解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

了解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核销是否符合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实际需要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企业应当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得使用银行账户进行偷税漏税、逃避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四)了解收款的控制

了解收款流程,收款是否能够足额登记入账。收款必须开具收据,收据应当连续编号,作废收据应当加盖作废标记并妥善保存。收据的购置、保管、登记由专人负责。

(五)了解付款的控制

了解付款的流程,付款是否执行了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为了防止企业资金的流失,付款应当执行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付款一般应当经过支付审核、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等程序。

(六)了解有关印章及票据的管理

了解印鉴的管理是否做到专人分开管理,票据管理是否符合规定。企业应当加强对有关印章的管理。一般而言,财务专用章应由财务主管或指定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要的全部印鉴。企业应制定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票据登记簿进行登记,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七)了解货币资金的内部稽核

了解企业是否制定资金稽核管理制度,管理层是否做到定期监督。通过以上测试,得出结论,南宁骏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并得到有效运行。因此在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中,审计人员应当应用控制测试与实质性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二、对货币资金实施控制测试

(一)对货币资金实施收款测试

对货币资金实施收款测试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银行对账单金额与收款记录是否核对一致;收款是否及时入账;收款业务的内容与企业经营活动是否相关;收款凭证的对应科目与付款单位的户名是否一致;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的内容、金额是否核对一致。

(二)对货币资金实施付款测试

对货币资金实施付款测试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申请付款项目是否有预算;付款单据是否经过审核并履行了审批程序;付款后在原始单据上是否加盖“付讫”戳记;银行对账单金额与付款记录是否核对一致;付款业务的内容与企业经营活动是否相关;付款是否及时入账;付款凭证的对应科目与收款单位的户名是否一致;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的内容、金额是否核对一致;不相容职务是否已分开设置并得到执行;通过控制测试进一步得出结论,南宁骏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并得到有效运行。根据测试结论,确定对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三.对货币资金实施实质性测试

(一)函证银行存款

函证银行存款,可以核实银行存款的所有权,证实银行对账单所列示的金额是否正确等相关问题。银行对账单虽然是外部凭据,但由于审计人员获取的对账单是经企业之手,其可靠性有所降低。函证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来自于第三方,因此所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可靠性要更高一些。实务中CPA应当对所有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积极式函证,包括零余额的账户及近期内注销的账户。具体操作如下:

打开“实质性程序工作底稿”―“货币资金”―“银行存款明细表”―“右击”―“放入函证”―“银行询证函”―“进入D审计主界面”―“询证函”―“银行询证函”―“录入账户名称、银行账户等信息”―“加载项”―“生成询证函”。

将生成的询证函打印盖章,由CPA亲自寄出。回函应当直接寄给会计师事务所,CPA对回函结果进行分析调整,同时编制函证结果调节表和函证结果汇总表。

(二)将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编制调整分录

2015年1月4日获取银行对账单。银行对账单显示:中国工商银行山西区分行高新分理处余额398149.24元,交通银行太原市支行高新分理处余额1116845.82元,中国建设银行山西区分行高新分理处余额750.83元。企业提供的银行日记账显示:中国工商银行山西区分行高新分理处余额522923.74元,交通银行太原市支行高新分理处余额992071.32元,中国建设银行山西区分行高新分理处余额750.83元。

解析:案例中,中国工商银行与中国建设银行核对不一致。所以,审计人员应当详细查账,查账结果如表1和表2所示。

很显然,造成此项错误的原因是,银行或企业有一方记账错误,经查原始凭证得出结论,企业记账错误。所以应当做审计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进入D审计软件界面,点击“审计调整”―“期末调整分录维护”―“添加调整分录”:

借:银行存款\中国工商银行太原高新区分行 18010.5

贷:银行存款\交通银行太原市支行高新分理处 18010.5

借:银行存款\交通银行太原市支行高新分理处 142,785.00

贷:银行存款\中国工商银行太原高新区分行 142,785.00

调整后,工商银行日记账的余额为:522923.74+18010.5-142,785.00=398149.24;

交通银行日记账的余额为:992071.32+142785-18010.5=1116845.82。调整后,日记账与对账单余额一致,因此得出审计结论,调整后余额可以确认。

(三)监盘库存现金,编制库存现金监盘表

2014年12月31日,库存现金账面余额1516.95。2015年1月8日对南宁骏业的货币资金进行监盘,监盘的结果是2616.95元。其中100元26张,10元1张,5元1张,1元1张,5角1张,1角4张,5分1张。

2015年1月7日末账面余额2000元,未入账收入1000元,未入账支出383.05元。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8日收入1500元,支出400元。库存现金监盘表的填列如表3所示。

解析:通常库存现金的监盘是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进行,监盘的结果只能证实审计日库存现金余额是否正确,为了证实报表日的余额是否正确,就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应用的公式如下:报表日库存现金应有余额+报表日至审计日库存现金收入总额-报表日至审计日库存现金付出总额=盘点日(审计日)账面应有金额。进而推算出报表日库存现金应有余额=盘点日(审计日)账面应有金额+报表日至审计日库存现金付出总额-报表日至审计日库存现金收入总额。将推算出的报表日库存现金应有余额与报表日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以此确定库存现金账面余额是否正确。本案例中,报表日库存现金的应有余额等于账面余额1516.95,因此得出结论,经审计无调整事项,余额可以确认。

(四)检查大额现金的收支情况,编制大额现金收支检查情况表

为了体现成本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实务中,难以将全部的库存现金纳入到审计范围中,所以需抽取部分现金收支业务进行检查。具体操作如下:

进入D审计软件界面,点击“总账明细账”―“凭证抽凭”―“科目编号1001”―“抽样方案货币资金―大额现金收支检查情况表”―“搜索”―“选择抽样方法”―“试抽取”―“确定”―“保存”

在抽样方法中,涉及随机抽样,系统抽样,分层抽样等。随机抽样是指从总体中不加任何分组完全随机的抽取样本。系统抽样是指,在抽样前先对凭证列表进行随机排序,然后根据用户输入的样本数计算出抽样间隔数,系统按照由上到下的顺序进行样本的抽取。例如,样本总体12,抽取样本数4,样本区间=样本总体/抽取样本数,即样本区间为3,分别为1-3,4-6,7-9,10-12,然后从1-3,4-6,7-9,10-12中各抽取一个样本,共抽取4个样本。分层抽样是指将样本按区间进行划分,然后从各个区间中抽取一定的样本量。例如,可以将区间分为?10000元,10000-100000元,100000-500000元。

抽样完成后,打开大额现金收支检查情况表,详细检查所抽取的样本,核对的主要内容有:①原始凭证是否齐全;②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③账务处理是否正确;④是否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⑤是否经过授权审批。通过检查得出审计结论,库存现金余额是否可以确认。

(五)检查银行存款收支情况,编制银行存款收支检查情况表

在D审计环境下,银行存款收支检查情况表的抽凭方法等同于大额现金收支检查情况表。

在银行存款收支检查中,核对的重点是,有没有异常收支。在对南宁骏业审计中,审计人员发现,中国工商银行对账单2014年4月6日收款750000,2014年4月30日付款750000;中国交通银行对账单2014年12月21日收款800000,2014年12月30日付款800000。一收一付均未在银行日记账中体现。通过审计人员的进一步调查核实,证实企业存在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问题。

(六)测试银行存款的截止情况,编制银行存款截止测试表

进入D审计软件界面,选择截止日前后的天数及金额,点击“加载项”―“生成”。将生成的结果进行测试,确定银行存款是否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是否存在跨期(见表4)。

第9篇:银行国库工作总结范文

一、当前国库监管工作的难点

(一)监管定位模糊,制约手段匮乏,法律支撑缺位

一是监管定位模糊。《中国人民银行法》、《预算法》明确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但却没有用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国库的监管地位,国库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能工作中很难找准定位。

二是制约手段匮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只是对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基本职责和权限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对在国库资金支拨、退付和收缴、报解、入库过程中,涉及到的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不合理、不合规的行为,国库部门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手段以及处理的法律法规依据。

三是法律支撑缺位。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联合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库监管工作的通知》,是各级国库监管的主要依据,但按照该办法,对财政拨款的监管只局限于对拨款凭证要素、拨往非预算单位无正式文件说明或超预算等拒绝办理,对预算收入退库和更正的监管规定只是强调要有文件依据,监管职责和权限有较大的局限性。中国人民银行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业务管理办法》只规定了对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的罚责,并且只是部门规章,法律效力较低,制约了人民银行国库监管职能作用的发挥。

(二)监管与服务权责不对称

财政资金的最终支配权在同级人民政府,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分配财政资金。但是,由于目前地方财政分配制度并不十分科学完善,长官意志、部门利益仍然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影响较深。地方政府、财政等部门在一定程度上认为财政的钱应由财政自由支配,人民银行经理国库,是替地方财政部门管账的会计、出纳,应服从或附属财政部门的管理和安排,没有理由对财税部门监督,对人民银行国库监管工作的支持、配合缺乏主动性。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对地方政府、财政、税务部门既有服务的责任,又有监督的权力。但是,由于职责分工与监督处理权限界定不具体、不明确,国库在预算资金收支活动中,哪些该管、哪些不该管,如何监管,监管中发现问题如何处理等问题均没有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规定。面对有关单位的违规行为,国库部门没有处罚权,只能向有关部门反映,有的地方政府、财政、税务部门对国库监管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不重视,不处理,使人民银行国库监管职能作用难以体现。

二、对策建议

(一)建立监管体系,完善法律法规

应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针对欠缺和滞后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完善;结合财政、税务、金融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和人民银行国库监管工作的新变化、新问题、新情况,尽快制定《国库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赋予人民银行国库对财税等部门合理适当的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力,确立和强化人民银行国库监管的地位和权威,改善国库监管工作的社会环境,使人民银行在行使国库监管职能过程中能够依法行政。

(二)发挥合力优势,突出监管重点

一是建立由财、税、库“三位一体”的互查和联查制度,以共同监督管理国库资金,共同规范库款收、支、退付的核算手续,共同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共同防范国库资金的风险,形成合力监督制约的管理机制。二是重点监测国库资金运行情况,挤掉财税“水分”,严防“空转”、“以贷还税”、“买税卖税”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严格监督国库支拨,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加强退库管理,严格账户管理,杜绝财税单位多头开户,防止国库资金流失。

(三)加快电算改革,提高科技含量

尽快实现国库会计业务集中核算模式,以解决基层国库人员紧缺和业务岗位设置之间的矛盾,从而降低基层国库业务工作量和风险环节,将基层国库人员从大量繁杂的日常业务核算工作中解脱出来,强化国库监管工作的力量,进一步加大对国库经收处和银行的国库业务检查和处理力度,规范资金核算报解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