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环保局审批股工作计划范文

环保局审批股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环保局审批股工作计划

第1篇:环保局审批股工作计划范文

一、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工作。

《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下发后,县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与县监察局及时召开了座谈会,认真研究制定我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计划、方案和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向各乡镇及城建局属各股所站室转发了上级的通知。为了建立健全领导机制,20*年3月3日,*县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联同*县监察局成立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由县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任组长,县监察局副局长和永发、县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县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县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局规划股、规划所负责同志和城管局办公室主任为小组成员,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规划股股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规划股,由规划股负责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日常工作的开展,做到了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成立后,迅速启动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意见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内容,确定了我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主要进度安排,对我县各乡镇及局属各股室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做出具体部署,主要是对城乡规划依法编制、审批情况,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清理、实施、监督情况,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等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明确了考核标准。要求各乡镇及局属各股室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落实,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努力提高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使这项工作的开展真正做到有具体计划、具体步骤、具体要求和要达到的具体目标,使各项工作有序快速推进。

20*年4月27日,由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县规划建设局和县监察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县城乡规划执法检查和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南规建[20*]39号),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

20*年6月16日,由于相关部门人员变动,为了顺利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对*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成员作了调整(南规建发[20*]91号)。

二、开展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根据州规划建设局关于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进度安排,自20*年3月起进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阶段。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根据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工作计划,要求各乡镇及局属各股所站室重点对我县城乡规划依法依规编制审批情况、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情况、“阳光规划”实施情况、城乡规划批后管理情况和城乡规划廉政建设勤政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总结。

1、规划编制、审批自查情况。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对组织编制各类城市规划的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情况为所有规划编制均能按照法定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规划成果依法履行审批和备案程序。

2、城乡规划管理人员编制自查情况。20*年6月26日根据南政办发[20*]72号文件精神,成立*县城乡规划审查委员会。县规划建设局设有规划股、规划所,规划股编制3人,规划所编制5人,没有设置规划监察大队,由城管局代为履行职责。各乡镇均设有专职乡镇规划助理员,但未设置规划管理所(站),乡镇规划助理员由乡镇政府管理。

3、集中力量,对县城乡规划审查委员会审议的市政重大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手续进行“回头看”。具体项目包括*县第四中学校园规划、县城东片区竖向控制、金龙路“三线入地”工程等。通过复查,以上市政工程项目均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审批规范,程序合法。

4、审批的工程项目自查情况。县规划建设局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近两年来审批的工程项目逐项进行了复查,没有随意调整城乡总体规划而擅自批准建设的问题,“一书两证”的办理均能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并严格按照《*州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及验收的若干规定》进行规划验收。*县城近几年内的建设项目大多是20*年以前所拍卖的小宗地,大部分为200平方米以内的庭院和底商私宅,由于土地部门与城建部门协调脱节,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就已领取土地使用证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了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比较突出和私人建房的绿地率达不到相关规定的标准。各乡镇建设项目由乡镇政府进行规划管理及审批,其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5、城乡规划执法是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城乡规划严肃性、权威性,有效遏制各类违法建设,确保城乡规划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和保障。目前,我县没有成立规划监察大队,规划执法由城管局代为行使职能,规划执法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还非常突出,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的实施。我县在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中,主要是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是否依法执法,执法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进行监察。具体包括:执法制度健全完善情况;执法区域覆盖情况;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情况;规划执法结案率情况进行监察。

6、政务公开自查情况。县规划建设局建立了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和听证制度,所编制完成的各类城乡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强制性内容通过规划展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工地现场公示牌、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全部进行了公示。积极实施“阳光规划”制度,提高了规划工作的透明度。

7、城乡规划廉政、勤政自查情况。县规划建设局建立了违纪违法案件举报制度,没有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干预城乡规划实施的现象,没有违反批准的规划、违反法定程序建设政府工程。

三、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县规划建设局积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针对自查、自纠过程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制定整改方案,并在整改工作中,切实整治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现象,提速工作过程,提高工作质量。营造有利于机关职能转变、有利于文明规范执法、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的浓厚氛围,履行好各自的岗位职责,认真办好每一件事,精心做好每一项服务。发挥团队精神,培养和建设一支“敬业、务实、廉洁、干事、为民”的团结、高效规划建设队伍,建立健全一套科学、有效、可操作性强的工作制度和长效制衡机制,进一步以制度规范和约束团队的行为,创新管理机制,规范执法行为、简化办事程序,赢得社会各方面的认同。

1、认真编制城乡规划,依法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按程序积极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查报批工作,在修编过程中,积极开展了规划修编的前期研究工作,严格按照规划修编和审查的程序,开展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查工作,明确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建立健全“五线”规划管制制度。

2、促进了城乡规划工作的规范化。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对规划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为使规划管理逐步迈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县规划建设局完善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了用制度管理工作。一是完善了集体审议制度,对重要事项和工作疑难问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实行集体决策;二是规范审批流程,对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提交材料和办事时限进行了规定,加快了审批效率和加强了监察力度。三是严格批后管理,在内部职能科室进行了合理分工,做到建设工程放验线、竣工规划验收等方面的相互监管,以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工作,规范批后管理各项程序,并全面实行建设工程规划批后公示制度。四是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了规划许可的操作流程,为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五是加强了与国土部门的协调沟通,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形下,不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六是对县城个人建房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学科正的建房户,我局根据历史遗留问题和建房户的经济能力的实际情况,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在*电视台作了为期一个月的公告,要求建房户20*年12月31前补办规划许可证。对从20*年1月1日起补办规划许可证的建房户实行处罚,维护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3、推动了城乡规划工作的公开化和民主化。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推动了城市规划工作的公开化和民主化。通过实施城市规划公示制、听证制度等,拓宽了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途径,增强了管理的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对城市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审批和监察执法的全过程,以及将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内容、程序、办法、时限等宜于公开的政务工作都置于“阳光”之下。

4、加强了部门的行风建设。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塑造了城乡规划部门的良好形象,提高了城市规划部门的工作效能,促进了城乡规划行业工作人员为党委和政府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明显提高,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

5、推进了规划系统治理行业腐败和商业贿赂工作。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推进了城乡规划监督机制的深化,加强了城乡规划系统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管理,从制度上有效地防止了规划管理工作中的腐败行为。我县建立了由城乡规划和监察部门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监察部门在会同规划部门做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同时,对规划部门依法行政、廉洁自律、践行承诺、服务效率、执行规划等方面的工

第2篇:环保局审批股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县国土资源局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国土资源局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筹集资金,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各项业务必需开支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本单位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活动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四)加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接受各方面监督、保证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第五条 全局系统的财务管理活动在局行政领导下,由局财务股统一管理。经局长授权,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可代其审批。

第二章 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和年度收支计划管理规定

1、部门预决算:财务股根据有关规定,汇总编制年度部门预决算,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后报局长签批;

2、年度收支计划:财务股根据有关规定和事业发展实际情况,编制年度收支计划,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后报局长签批。

第七条 人员经费管理规定

1、工资、补助工资、津、补贴;按照国家、省、市人事(劳动)和财政部门及有关部、委、局联合行文所规定标准,政工股核定标准,财务股落实资金渠道,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

2、奖金:按有关规定,政工股制订方案,财务股落实资金渠道,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

3、福利费:按有关规定,办公室制订方案,财务股落实资金渠道,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

4、社会保障费:财务股按国家规定标准计提、缴纳;

5、临时工工资:政工股制订年度临时用工计划报局长审批后,统一办理劳动用工手续,核定工资标准;财务股落实资金渠道,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据实编制工资表发放。

第八条 购置费管理规定

所有采购项目统一由办公室实施。凡已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达到规定标准的采购项目,办公室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各相关股室、所、中心、队,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书面购置计划,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购置计划资金总额3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财务股根据批准的购置计划,落实资金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安排资金。对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按上述程序报批后购买。

第九条 公用经费管理规定

1、公用经费范围

(1)执法经费为执法支队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费用;

(2)接待费用为办公室接待部、省市、县领导、外来客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3)机关水电维修费为维持机关正常运转和维修宿舍楼公共部分所需水、电、气、空调、绿化、卫生、物业管理等购置、维修、临时人 员经费等;

(4)汽车费用为办公室所管汽车的油料费、路桥费、保险费、修理费、司机出车补助费等;

(5)宣传工作、培训工作、老干工作、计生工作、党委工作、信访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等其他专项包干经费为与该项工作有关的所有费用开支。

2、公用经费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预算和支出计划控制使用,经办人签字后报分管局领导签署审核意见,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单次开支5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

第十条 专项经费管理规定

(一)专项经费分为一般专项经费和项目经费,一般专项经费是指根据实际情况,为完成特殊工作任务而安排的预算资金;(查字典)项目经费是指国家、省、市、县财政根据批准的任务立项安排的预算资金,主要有土地开发整理整治、土地复垦、基本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矿产资源保护、地质矿产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基础测绘、信息系统建设等项目资金。

(二)一般专项经费:经办股室编制用款计划,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长审批。单次支付金额5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

(三)项目经费:经办股室(部门)根据经批准的立项任务书组织编制项目资金预算,财务股组织审核项目预算,分管局领导商分管财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单次支付金额10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

(四)专项经费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控制使用,坚持事实求是、精打细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挪用,年终结余按有关规定结转。项目经费预算或用款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准超支,特殊情况须追加预算或计划,按审批程序追加后方予以报销。

第十一条 各类报销票据必须真实、合法、内容齐全、手续完备。

1、所有票据必须做到单位名称、日期、内容、数量、金额、填制单位签章及填制人等项目齐全,缺一不可;

2、报销票据必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领导批示;

3、汽车修理费必须附有修理清单。

第三章 货币资金内控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十三条 为了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十四条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十五条 付款业务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付款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付款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合规的发票或相关证明。

(二)付款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付款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付款复核。会计应当对批准后的付款申请进行复核,复核付款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付款申请,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六条 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挪用、侵占、贪污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十七条 现金库存限额由县财政局核定,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十八条 现金使用的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津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个人的科技、文化、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

第十九条 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第二十条 取得的各种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二十一条 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并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支付结算凭证的取得、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三条 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 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 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范围及计价标准

1、按现行制度规定,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并且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单价虽不满500元,但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大量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并且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的标准,但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大量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2、固定资产的分类:a)房屋和建筑物;b)专用设备;c)文物和陈列品;d)图书;e)其他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均以原始价值作为计价标准。

第二十七条 财务股设置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及固定资产登记表,办公室指定专人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员;固定资产管理员按数量、金额、存放使用地点(部门)逐项登记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帐,保证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按使用权归属,实行部门负责制。各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备查帐,部门负责人岗位变动,要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十九条 局财务股和办公室定期组织固定资产清查,固定资产损坏、丢失、报废、盘盈(亏)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局办公室签署意见,报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查,财务股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后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对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按财政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票据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凡购买商品和支付劳务费用,以及从事其他业务活动的开支,都要收取有税务机关“监制章”的发票,交纳事业单位的一切费用,要收取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费“专用章”的收据;无上述印章的票据不予报销。

第三十一条 票据要填写户名、商品名称或项目、计量单位、单价以及大小写累计金额、开票日期、单位及经办人签章。个体的要有经营人签章。若有缺项或错填项目,应不予接收。

第三十二条 自填票据的管理

1、凡收取资金,在取得收入时,均应向付款方如实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或税务机关印制的有“监制章”发票,不得向外出具其他形式的票据;

2、在开具票据时,按规定填全项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3、对填写错误的票据,应完整保存,对其各联应注明作废字样,不得私自销毁,如有丢失票据,应及时报告财政、税务机关处理;

4、在填写票据时,要用圆珠笔填写;

5、票据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填写票据。

第三十三条 空白票据的管理

空白票据必须由专人统一购买和保管,并建立购买、领用登记手续,如实进行统计,按要求定期报送报表,用完的票据存根要按规定保存或上缴。

第六章 会计工作规范化要求

第三十四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中发生的差错必须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的更正错误方法进行更正。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按规定设置总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并根据经济业务需要设置明细帐和辅助帐。

第三十七条 各类明细帐必须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帐户,凡要求按单位、个人或按规定科目设置帐户的,应按全称分别设置,不得设置综合性帐户,不得任意以表代帐。

第三十八条 会计报表应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上报及时,说明清楚。

第三十九条 会计报表上报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审核,并报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局长审阅并签名盖章后方可上报。

第四十条 会计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定期装订成册,整理立档,并妥善保管。

第七章 附则

第3篇:环保局审批股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针对人大工作评议反映出来的问题,按照“闻过则喜,闻过即改”的要求,紧密联系国土资源工作实际,以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积极主动的思路,更加有效的工作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切实解决国土资源领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促进国土资源事业科学发展的机制体制,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保障,为建设全省山区经济第一县和在宜昌率先小康提供坚强的作风和环境保障。

二、整改内容

今年来,我局严格按照县人大统一要求和部署,扎实开展评议活动。在评议调查阶段,通过单位内部自评、走访人大代表、召开人大监督员座谈会等形式,多方面征求意见、建议34条,县人大常委会反馈意见、建议8条。经局人大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梳理归纳,主要存在以下意见和建议:

1.加大土地项目向上争取力度,保障项目建设用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加强土地执法力度,协助乡镇化解矿企、矿地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3.加强庙沟、梯子坡等地地质灾害的监控和治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加大陶土、石材等资源的保护管理力度;

5.规范矿产品运销监督管理站工作秩序,不断改进和优化服务,提高矿石过站监控工作水平和效率,有效破解“堵车”等通行不畅问题;

6.进一步研究提高“双低”改造项目建设后期效益;

7.研究规范农民建房审批、验收和办证等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8.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建设,重视充实乡镇站所工作人员,规范优化乡镇站所工作秩序;

9.统筹土地利用规划和招商引资项目;

10.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

11.加强对征地拆迁及矛盾调处的指导;

12.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争取;

13.加强对农民建房管理;

14.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和工作宣传力度。

三、整改措施

针对征求的意见和建议,局党组迅速召开局人大工作评议领导小组会议,提出整改措施如下:

(一)内外统筹,确保招商引资项目顺利落地

1.开展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加快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做好与城乡建设、农业发展、产业布局、水利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各乡镇新农村建设迁村腾地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加快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将低丘缓坡土地纳入政府建设用地储备,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引导城镇、村庄、产业向适建低丘缓坡地发展,打造坡地城镇、山地工业。积极报批增减挂钩项目,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责任领导:高世贵,责任股室:规划股、耕保股)

2.充分盘活存量用地。对全县未利用地情况进行摸底,编制方案上报省厅市局,争取用地指标;加大尚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原改制企业、企事业单位的闲置国有土地收储力度,切实增加存量资产。对全县22处因企业改制、旧城改造造成的闲置土地调查核实,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力争为政府收购尽可能多的土地纳入储备,缓解用地矛盾,满足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的需求。(责任领导:高世贵;责任单位:收储中心、规划股、耕保股)

3.清理处置闲置和低效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责任领导:张德全;责任单位:利用股)

(二)规范管理,调优调顺农村宅基地审批发证

4.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力争在三年内统一完成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现地籍成果信息化管理。(责任领导:张德全,责任股室:地籍股,各乡镇国土所)

5.建立农民宅基地审批联抓联管机制。与住建、交通、林业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厘清职能,联抓联管。凡公路两旁未纳入城乡居民点的,一律不得审批。农村居民点建房,由乡镇国土所会同住建、交通、村委会到现场查勘,经住建、交通部门核准后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山林的,须先由林业部门批准。(责任领导:张德全;责任单位:利用股、地籍股、大厅窗口、各乡镇国土资源所)

(三)强化监管,促进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

6.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科学开发利用。编制完成《县矿产资源二轮总体规划》、《县磷矿矿业权设置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对矿山布局和资源利用方式进行科学调整,形成东部无烟煤、中部建材、铜矿和烟煤、西部磷矿的矿业开发格局。完成《县磷矿资源科学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体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到年度、到企业、到部门,强力推进全县磷矿资源科学开发利用项目。(责任领导:杨东武;责任单位:矿管股、设计所)

7.全面启动硅石、高岭土资源勘查工作。加快硅石矿开发,严格硅石矿产开发利用准入条件,出台深加工项目相关优惠政策,形成硅石“采-选-加一体化”产业发展格局。加快全县油气地震勘查项目,迅速启动第二阶段勘查工作。(责任领导:杨东武;责任单位:矿管股、矿山设计所)

8.科学推进整装勘查。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多方参与、整装勘查”的原则,加强与省厅、设计单位、地勘基金和企业协调、衔接,形成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两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新格局。积极争取支持,促使我县优强企业与县城司合作取得磷矿资源勘查权,力争更多的矿业权向我县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倾斜。全力服务宜昌磷矿东部整装勘查工作,加快高家岩、沙泥坡、李家湾等矿区找矿工作进度。(责任领导:杨东武;责任单位:矿管股、磷管股、设计所)

9.加强磷矿产业配套设施建设。对、天福庙矿产品运销监督管理站进行扩容改建,增加过站通道,确保无障碍运行(责任领导:杨东武;责任单位:矿管股、磷管股、矿产品运销监督管理站)

(四)保障民生,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10.加快建立专业机构。快速筹建“县地质环境监测站”,进一步将监测重点、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层层抓落实,确保无重大地质灾害责任事故发生。(责任领导:王宇;责任单位:地环股)

11.突出应急排险。根据《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全县20处重点地质灾害监测点全部制订临灾应急预案,明确险情发生时受威胁群众的撤离信号、路线和安置场所。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完善灾情逐级速报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领导:王宇;责任单位:地环股)

(五)积极争取,确保省市各种项目不断落户

12.加大土地整治项目争取。完成《县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积极向上争取,按要求确定土地整治的项目、布局和工程措施,明确实施时序,提出资金安排计划。(责任领导:高世贵;责任单位:土地整理中心、规划股)

13.完成3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规划。与各乡镇镇、村、组、户协调配合并签字确认,使项目区群众愿意并积极配合改造,防止正式实施中群众不愿意或阻挠。(责任领导:高世贵;责任单位:土地整理中心、各乡镇国土所)

14.积极争取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完成盐池河-殷家沟-桃坪河矿区国家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和省级茅坪镇祠堂岗滑坡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积极组织申报。加强庙沟、梯子坡等地地质灾害的监控,适时制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积极组织申报。(责任领导:王宇;责任单位:地环股)

(六)强化执法,树立国土卫士和为民执法好形象

15.抓好卫片执法检查。按照实地调查、资料收集整理、查处整改、数据汇总等步骤有序开展卫片执法工作。一是组织专班对涉及我县卫片疑似图斑逐一调查核实,对违法用地依法查处整改到位。二是函告各乡镇政府,要求对各区域范围内的项目用地、农民集中建房用地进行清理排查。三是对地藉变更调查图斑提前审查,对违法用地提前介入,提早整改。(责任领导:王宇;责任单位:执法大队、监察股)

16.开展好动态巡查。一是建立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责任制。将城区、城乡结合部、矿产资源丰富开发活动集中的地区纳入动态巡查的重点。二是落实年度动态巡查方案。结合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建设用地审批、矿业秩序整治等工作,明确巡查目标、重点、方法及步骤,落实年度动态巡查方案。三是划分动态巡查区域。以县行政区为单元,划分一级、二级、三级土地动态巡查区域。(责任领导:王宇;责任单位:执法大队、监察股)

17.加强违法案件查处。一是提高办案质量。开展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质量评查,定期召开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质量评查会议,及时对执法卷案查漏补缺,坚持重大违法案件会审制度。二是严格办案程序。坚持发现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后2个工作日内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对本地区重大和典型的违法案件重点查处。(责任领导:王宇;责任单位:执法大队、监察股)

(七)加强宣传,提升公众认知度和美誉度

18.通过县广播站、村级广播、县国土资源网、网、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宣传册、走访群众等形式,多形式公示国土资源职责任务,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公开办事流程和管理权限,增加公众对国土资源工作的认知度。(责任领导:张德全;责任股室:办公室、信息中心、法规股)

19.广泛对国土资源局工作业绩进行汇报宣传,提升国土资源局美誉度。(责任领导:张德全;责任股室:办公室、人事股)

(八)强基固本,促进国土资源系统整体提升

20.建立规范的协管员制度。与人社部门加强联系,积极探索规范国土资源协管员制度。通过岗前培训、传帮带等形式,激发新聘13名国土资源协管员工作热情,迅速形成战斗力,有效缓解乡镇国土资源所任务繁重,人员相对偏少的局面。继续完善农民办证乡镇国土资源所代办制度,做到农民办证足不出镇,切实提高为民办事的服务质效。(责任领导:张德全;责任单位:人事股、各乡镇国土资源所)

21.以“双进”活动为载体,全力打造效通国土。局机关股级以上干部每人联系一个企业(项目)或村(社区),联系一名贫困户或文化中心户,切实增强干部职工服务项目、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加强与所联系企业的沟通协调,积极主动帮助企业做好土地测绘、用地报批、项目争取、资源配置等工作,为企业和项目提供全过程、全方位服务。(责任领导:武步清;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二级单位)

22.以“双代”活动为手段,全力打造服务国土。对重点用地项目提前介入,全程跟踪服务,在和企业“等距离交往,零距离服务”中,尽一切可能挖掘可行的政策和法规空间,简化程序,发挥优势,特事特办,及时为企业提供全程和免费服务,确保企业不因用地问题影响发展,切实为企业解除后顾之忧,让企业安心发展。(责任领导:武步清;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二级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局要充分认识,我局被确定为四个人大工作评议单位之一,是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对国土资源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这是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是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既是对我们的鼓励,也是对我们的鞭策,是完善自我,提高自身,突破现状,展示形象的大好机会。

(二)切实加强领导。各整改事项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要认真履行职责,集中精力抓好整改落实,不能推诿责任。要结合部门业务工作实际,统筹安排,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第4篇:环保局审批股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机旁库;信息化;ERP

1系统来源

随着重庆钢铁股份公司环保搬迁建设工作的结束,公司生产经营正式成为企业首要任务,设备备件管理水平是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必要手段,是体现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因此对公司设备备件精细化管理是提高效率、降低资金占用、设备利用率的根本保障。

钢铁企业作为高投入、超大规模、流程复杂的企业,设备备件品种规格多、价值差异大、消耗周期多变、资金占用大,要管好设备备件的采购、消耗、储备、修复等工作必须以信息化方式管理规范信息流和工作流,以实现全局共享。对股份公司设备备件管理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

2系统目标

建立重钢股份公司备品备件一体化管理系统,实现备件计划申请、审批、采购、到货入库、库房、领用、机旁库、消耗的闭环管理,纵向数据、信息流互联互通。实现一定权限范围内各单位备件库存(一级库和机房库)信息共享,横向数据畅通。规范备件编码体系管理,分别按通用件和专用件管理编码的申报、审批、启用、停用流程管理,确保通用件和专用件唯一性,按新编码体系实施备件库存管理,以利于有效监控库存资金占用和积压备件利用。实现严格控制重复提报计划,对未执行完成的计划,重复申请加以控制。计划要按资金性质和使用性质分流,核算到产线和主机设备消耗。增加计划定额,采购定额,储备定额和消耗定额的管理控制流程,分单位定额执行情况及相关统计报表。修复合同审批相关功能完善。零库存计划提示功能完善等。

系统基于公司骨干网统一系统平台,打破信息孤岛。规范信息源和工作流程,以实现全局共享。并形成一个完整、高效的管理模型。实现“数出一家”的管理目标,实现采购部门、备件管理部门、仓储部门、使用单位的结算数据完全一致。根据业务流程及功能的需求所有数据传输都在骨干网上进行,有利于系统的运行速度以及数据安全。局部和总体以及各业务处理间高度协调和一致;并形成一个完整、高效的管理模型。并为财务子系统、成本子系统提供数据支持。

3系统实现

系统按公司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开发和部署,系统采用单点登录和终端管理模式的C/S方式,既减少了C/S模式的客户端维护工作量,又有效的降低开发、维护难度。服务器端采用:中间服务器操作系统win2000server+OracleDeveloper6iRuntimes,数据库服务器:UnixWare+ORACLE10g。开发端:Windows9x/2000/XP+OracleDeveloper2000Release2.0。

3.1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包括需求计划、修复计划、追加或急件计划管理,由使用单位收集细化到产线、主机、用途的设备备件需求计划进入系统,对备件已经有未审批完成需求计划的不能再次提出需求,以便减少不必要的计划,减少资金占用。对必须要追加的计划走追加或急件流程。需求计划的审批通过必须根据消耗定额和审批定额控制审批量,对公司降本增效起到促进作用。需求计划管理包括机动科输入、机动科长审核、设备厂长审核、机动处接收分配、专业科分配、专业员审核、专业科长审核、机动处确认、计划变更处理、计划变更审核、计划执行查询、计划执行分类统计等功能。

紧急计划管理是采购需求计划的追加控制流程,包括追加计划和急件计划。对急件计划不受定额控制。包括:紧急计划输入,急件计划分配、紧急计划确认、紧急计划执行查询等。

3.2修复管理

修复管理是对具有修复价值的设备备件提出修复需求,经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后,与修复商签订合同后修复并重新进入机旁库使用的管理流程。修复计划必须核算到产线、主机,可以按备件不同性质单列核算。包括修复计划输入、修复计划审核、修复计划修改、修复合同签订、修复合同确认、合同评议输入、合同评议确认、修复合同修改、修复合同修改确认、修复计划执行查询、修复统计等。

3.3供方及质量管理

包括新增供方申请流程、合格供方审批流程、合格供方质量评价管理、供方质量异议管理、供应商有效期加锁与解锁管理、供方供应情况统计管理等。

3.4库房管理(机旁库管理)

针对采购需求计划的到货领用、修复回收件、修复完成的备件等要在机旁库入库处理,上机安装要办理出库处理等。机旁库备件以设备管理码识别到产线、主机设备。包括一级库(采购库)库存明细查询、配送申请处理、配送申请确认、入库单填写、确认入库、出库单输入、退库、内转、循环件上机、入库查询、出库查询、动态收发存统计等。

3.5定额管理

制定计划定额、采购定额、储备定额、消耗定额、零库存或关键备件的管理控制流程。包括定额消耗定额输入、消耗定额确认、消耗定额跟踪查询、计划定额输入、计划定额确认、计划定额跟踪查询、采购定额输入、采购定额确认、采购定额跟踪统计查询、零库存及关键备件定额处理、关键备件定额执行情况统计等。

3.6系统维护

对用户权限、主机编码、产线工序编码、设备备件编码、备件等级编码、用途性质编码、部门等相关内容的定义。

4系统特点

系统操作方便简洁,具有人性化的界面。实现全局数据共享和流程控制。受到用户的一致好评。

根据公司备件管理资金使用性质和核算方式,对备件性质从计划到消耗闭环控制和核算。每一个备件都必须按产线、主机核算,对控制各产线主机的单耗和定额提供信息支撑。严格控制备件编码管理,保证备件唯一性。严格定额控制管理,计划审批超月定额10%,超过年定额不能继续追加审批量,确保定额计划执行完成。

实现了备件从计划申请、审批、采购、到货入库、库房、领用、机旁库、消耗的闭环管理,达到了信息流和工作流统一。

第5篇:环保局审批股工作计划范文

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和省、市、县的要求,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以安置房、廉租房建设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下大力规范整顿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和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全面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群众幸福指数,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工作任务

(一)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今年,我县住宅建设用地计划安排425亩,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安排85亩,达到住宅建设用地总量的25%。4月30日前,将目标任务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完成土地使用手续审批;5月10日前,完成项目立项备案;6月20日前,完成项目规划许可手续审批;7月20日前,完成项目施工许可手续审批;8月1日前,项目开工建设。

(二)完善民主评议制度。组织开展检查评议活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代表、服务对象、局机关干部职工、下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局具有行政审批和执法管理职能的股室进行满意度测评。对前三名股室给予表彰奖励,对排名落后、测评满意度达不到半数的股室进行诫勉谈话,连续2次排名落后的股室主要负责人予以调整岗位或免职,以此促进单位行政效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三)设立群众工作室。设立群众工作室,安排1间办公用房,配齐办公设备,明确2-3名专兼职人员,挂牌上岗,开展便民服务,受理群众。特别是在接访过程中,要深入排查和化解征地纠纷、拆迁补偿、廉租补贴发放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四)建立基层联系点。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蹲点调研制度,局班子成员每个月要深入基层一次,选择一些热点难点问题,面对面做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如深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看在项目审批上有无需要特事特办、加快审批的问题;深入建筑施工现场,看在工程进度上有无需要解决外部环境、水、电、拆迁等问题;深入城镇低收入家庭,看在住房保障上有无需要增加补贴、安置住房的问题等等。

(五)落实工作一岗双责。局班子成员既抓业务,又抓,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股室的工作负责。群众工作室每周安排一名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并有针对性地筛选一批重要事项,由分管领导亲自包案,逐级落实责任股室和承办人。凡诉求合理合法,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能够解决的,要尽快解决;对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要积极联系和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对不合理的要求,要讲清政策法规,耐心做好疏导教育工作。

(六)深化服务宗旨意识。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股室,要强化为基层和企业发展服务的意识,认真抓好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工作,采取提前介入、主动上门、现场会办、开设绿色通道等措施,快速办理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审批手续,坚决禁止“推、拖、扯、转”、“吃、拿、卡、要”,坚决杜绝乱摊派、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成立群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股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群众工作。

第6篇:环保局审批股工作计划范文

一、拓展民间投资的领域

推进公平准入,实行同等待遇。允许集体、民营、外资等各类非政府的民间资本依法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当前,重点鼓励民间投资以下行业和领域:

(一)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通过项目法人招标、招股办法,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高速公路、港口、渔港等交通设施,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新能源开发利用,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风景名胜区经营服务设施和配套的旅游服务区开发等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已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具备条件的经过批准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以回收的资金滚动投资于社会公益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先进制造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和禁止投资领域外,以及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所确定的电子信息、石化、装备制造、汽车、船舶、钢铁及有色金属、轻工、纺织、建材、生物医药、新能源等产业的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及结构升级等方向的重点产品和工艺技术。

(三)服务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金融、物流、服务外包、商贸、创意产业、信息、旅游、会展、房地产、社区服务、社会化养老等现代服务业。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投资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通过第三代移动通信运营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化增值业务,推动面向企业和民生需要的信息化建设。合理引导民间资本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四)现代农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发展规划》实施的*台农业合作示范园区建设;投资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产品深加工、农业“五新”推广等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项目。

(五)社会事业。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建设培训、实训(实习)中心以及多种类型的职业技术培训和职能培训机构及设施;兴建大中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康复医疗等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在城市新区、农村和贫困地区新建医疗服务机构;投资影视制作、发行、放映,图书馆、文化馆(站)、纪念馆和展览馆建设,广告等文化产业;以多种方式参与各类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室内娱乐、游乐、休闲健身娱乐等项目。

(六)小城镇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小城镇供水、供气、商业配套、文化体育配套、社区服务等设施和商品住房开发。在统筹布局的前提下,鼓励民间资本在有条件的小城镇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和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研究制定适合于小城镇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政策。

(七)股权投资业。鼓励民间资本采取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和信托制等方式,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种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公司制、合伙制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入股拟上市公司、进行企业并购和投资创业企业等股权投资活动。积极推动各级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提供融资担保、跟进投资或其他方式支持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发展。

二、简化民间投资的行政审批

(一)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地方核准的投资项目,除矿产、水利等资源开发利用,跨设区市建设的项目,以及国家明确规定须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外,均下放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所涉及的人防、消防和施工许可等审批也相应下放。由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下放设区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新设立企业所涉及的各项前置审批,以工商部门的企业注册登记审批权限为准,有关部门原则上要将前置审批下放到市、县(区)。

(二)优化行政审批环节。对不涉及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且周边不存在环境敏感点的非工业类项目,除输变电工程、高速公路、码头、畜禽养殖业项目外,不需进行报批前技术评估。对于鼓励民间投资的项目,符合市场主体登记条件的,在取得法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文件前,可先予以办理筹建登记,经营范围核定为“筹建”,企业取得前置审批文件后,再予核定具体的经营范围。

(三)调整行政审批方式。将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简化为告知备案,施工许可后审查质量、安全措施条件,强化施工过程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已办理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相关手续、具备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告知备案证明、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须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的,给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事项,由审核改为审核与备案抽查相结合。对国家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其他建筑工程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由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抽查。

(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按照“牵头受理、报送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加强监督”的原则,实现项目备案或核准、选址审批、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评估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初步设计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等事项的网上并联审批。需要召开评估论证会或审查会的,一律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有关行业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参与论证审查,行业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不再另行组织召开行业审查会。对总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民间投资项目,涉及的审批部门应当建立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联络,跟踪服务。

三、做好民间投资的用地和用海需求保障

(一)完善土地供应制度。各级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明确保障民间投资用地的措施。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的民间投资项目,可按划拨方式提供用地。完善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供应方式,根据土地用途和市场状况相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推行用地预申请制度,按照市场需求组织土地的有效供应。合理控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对规模较大的项目,依据规划可以分期办理供地等相关手续。

(二)适当降低土地和海域出让价格。各级政府可根据市场状况,适当降低工业用地的土地出让价格。对于本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及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其他工业用地项目,在不低于国家统一规定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当调低出让底价。各类用海项目属于省重点项目的,其海域使用金除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外,上缴地方财政部分减征30%。

(三)延长土地和海域出让金支付期限。对新出让的土地,各地可将土地出让金全部付清的规定期限延长至12个月;对总价较高或规模较大的地块,其出让价款支付期限也可适当延长,最高限定18个月。用海单位或个人应缴海域使用金超过3000万元,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经有关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可批准其分期缴纳地方留成部分,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且第一期缴纳不得低于应缴海域使用金的50%。

(四)允许依法分宗办理土地登记。在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土地使用权人缴清土地出让金,不改变宗地整体规划条件及用途的前提下,经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原则上可根据规划道路或宗地范围内明显界标物,给原土地使用权人分割办理土地登记。

(五)鼓励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对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收取或调整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地方留成部分和土地有偿使用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允许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对企业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可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并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六)有效保障民间投资项目的用地用海。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民间投资项目,项目落实的,优先安排当年用地指标,并依法及时审批用地。属于经国家海洋局批准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项目,可以先开展围填海活动,再根据区域用海功能布局和实际用海面积,办理海域使用审批手续。

(七)妥善处理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尊重历史、明确界线,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的原则,对历史上未批先建的基础设施、工业等项目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依法处理后,按规定给予补办规划、环保、立项、建设、土地等有关审批和权属登记手续。

四、拓宽民间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

(一)保持信贷规模稳定增长。完善多层次的政银企沟通机制,推动投资项目与银行信贷资金的直接对接。银行业机构要加快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信贷专营机构。实行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今年对银行业机构以其上年度小企业贷款季均余额为基数,按本年度小企业贷款季均余额增幅超过基数5%部分的8‰予以风险补偿。各级人行、银监部门要采取分类考核等措施,将年新增中小企业贷款额度和户数列入银行业机构年度考核内容,定期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贷款情况,力争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其他各项贷款。

(二)推广多种融资担保方式。鼓励银行业机构推广票据保贴、沿海沿江财产抵押、海域使用权抵押、知识产权抵押、保单质押、仓单质押、股权质押、基础设施项目收费权和收益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提高担保物的抵押率、质押率。以码头、船坞、船台、水电站、水库等沿海沿江财产抵押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办理抵押登记。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大型农机具等农用生产设施(备)、参保渔船、林权、采矿权、“四荒”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产权抵押贷款。

(三)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发展多种形式、数量较多的商业性或自、互担保机构,鼓励区域内担保机构合理竞争。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制度,对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8‰的比例补偿;对为中小贸易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5‰比例补偿。发挥信用担保的信用增级、分担风险作用,对符合产业政策,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及自有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企业(或高技术投资项目),自有资产不足以抵押银行贷款的,经由银行推荐,有关部门(中介)评估等程序后,可由省级再担保公司直接担保。鼓励和支持担保公司、小额信贷促进会等农村信贷中介组织发展。加强对信用担保行业的管理,对担保机构进行年度业务综合考评,对业绩突出的担保机构给予奖励。

(四)支持多形式直接融资。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储备、改制、辅导和培训工作,培育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大力推动企业进入主板、中小企业板公开发行股票融资。推进一批自主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在创业板市场融资。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阶段性支付应补交费用有困难的企业,完备上市前土地、房产等资产确权工作。鼓励通过发行债券融资,支持一批高科技、节能减排、文化创意等领域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开展集合发债工作。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部分信誉良好、资产优质的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工作。

(五)扩大创业投资规模。大力吸引境内外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社保基金、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投资机构依法开展创业投资业务;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融资创新,通过债权融资等方式增强投资能力,形成多元化的资本来源渠道。搭建创业投资企业等股权投资机构与“6·18”项目对接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创业企业、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等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对接平台。政府通过跟进投资、资金奖励、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对上述企业进行投资。

(六)调整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降低城市轨道交通、煤炭、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铁路、公路、商品住房、邮政、信息产业等项目资本金比例,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

五、用好鼓励民间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落实支持企业投资节能减排项目、综合利用资源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政策。对企业投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投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二)落实支持企业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税收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三)落实支持加速折旧的税收政策。企业因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

(四)落实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对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五)落实支持企业筹资融资的税收政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的名单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收入,自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其从事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享受3年营业税减免政策期限已满的担保机构,仍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减免营业税。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六、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

(一)取消和停止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取消建设等部门征收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含工业、交通、民用、市政公用等工程和建筑构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上级管理费,取消铁路部门征收的铁路工程质量监督费,取消水利部门征收的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二)减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水利主管部门征收的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实行减半征收一年。水土保持补偿费等依法依规设立的其他涉及投资的收费项目,一律按照收费标准的最低幅度收取。对经贸主管部门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实行减半征收一年。

(三)规范和降低中介机构的服务性收费。对与项目审批相关联的环境评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质量认证、技术审查、公证等服务性收费进行重点整治。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编制和评估环评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收费等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并可下浮;防雷技术服务(新、改、扩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收费、测绘服务费、招标和交易服务收费在规定的基准价格的基础上按下浮30%执行。严禁将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收费。

(四)调整部分涉及房地产投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收取方式。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方式,将一次性收取改为在土地出让、主体施工和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三个阶段,按3:3:4的比例分期收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改为预售之前收取,并凭相关缴费凭证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减免工业投资的收费项目。对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厂房的,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特色产业园及一期投资2亿元以上的制造业转移项目,除国家规定的收费外,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进行增资扩建或技术改造,新增投资2亿元以上的,属本省有权减免的规费予以全免;新增投资1亿元至2亿元的,减免60%。

七、加强政府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和支持

(一)及时投资信息。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应当及时公布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以及政府对投资的调控目标、主要调控政策、重点行业投资状况、发展趋势等政策信息,公布鼓励投资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引导民间投资行为。

(二)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对于民间投资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各级政府可以相应安排部分资金,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参与建设,并可在一定时期内不参与收益分配。对于民间投资的农业开发、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社会福利、文化产业等项目,符合条件的,各级政府应当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从“6·18”专项资金等预算内投资、工商发展资金、农业发展资金、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及社会福彩公益金等各种财政性资金中择优给予相应支持。对列入国家部委专项扶持计划的项目,各级政府在地方配套资金方面应给予支持。省发展改革、经贸、财政、农业、文化、环保等部门要分别制定、完善相关的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办法,将支持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招商引资。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外来企业、行业商(协)会在招商引资中的作用,加快组建和培育一批中介组织,实现以商引商。实施*商“回归工程”,拓宽海外、省外*商在海西投资兴业的空间,促进资本、资源、信息、人才、技术等方面的有效集聚。

第7篇:环保局审批股工作计划范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弘扬*精神,推动科学发展,紧密联系国土事业健康发展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让群众自始至终感受到学习实践活动带来的实际效果和崭新变化。

总体要求:以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以“集中整改、卓见成效、群众满意”为目标,全面分析和归类梳理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按照尽力而行、量力而行的原则,分门别类地提出整改项目、整改时限、责任主体,确保整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通过集中整改,真正做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

二、整改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着重围绕局党组分析检查报告中剖析的5个方面突出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关于服务发展保护资源方面

整改问题:保护资源服务发展还措施不力。在服务发展上存在用地审批手续繁琐、事项太多、时限过长的现象。在保护资源上存在工业用地闲置,又得不到处理;空心村整治缺乏力度、农民建房滥占乱建现象严重等问题。

整改措施:(1)积极组织建设用地报批,争取多使用省预留指标,并力争早日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统筹安排各类重大项目用地。(牵头领导:陈小军责任股室:土地利用股完成时限:长期)

(2)加大土地征收和供应力度,确保项目用地。(牵头领导:陈小军责任股室:土地矿产储备交易中心土地利用股完成时限:长期)

(3)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所有工业用地项目可先用地后办理手续。所有审核和审批事项由窗口受理,内部办结,窗口负责送达批件。(牵头领导:周小珠责任股室:行政审批服务股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

(4)按照节约集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工业用地规模,最大限度的使工业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格控制农民建房占用耕地,特别不允许突破村镇规划建房,严厉查处农民乱占耕地建房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大矿产资源管理力度,杜绝乱采滥伐现象发生。(牵头领导:李爱林蒋喜如陈小军责任股室:土地利用股执法监察大队地质矿产股完成时限:长期)

(二)关于加强协调提高效率方面。

整改问题:工作协调环环紧扣还步伐不齐。对领导交办、股室内部安排的工作,有些只有交代没结果。平时工作有布置没有督查,有些甚至是不了了之。

整改措施:区别不同情况,加强工作的协调和落实。(1)对群众的申请事项,由窗口负责受理和协调各股室办结。(牵头领导:周小珠责任股室:行政审批服务股完成时限:限时办结)

(2)对上级转办事项,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安排调查了解,提出处理意见。(牵头领导:局领导责任股室:局机关所有股室完成时限:限时办结)

(3)涉及几个股室办理的项目,由主要负责办理股室的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协调办结。(牵头领导:局领导责任股室:局机关所有股室完成时限:限时办结)

(三)关于搞好管理改进作风方面。

整改问题:干部管理合理使用还机制不活。对干部职工的培训有所放松,导致干部队伍素质不齐;干部交流不活,基层与机关缺乏交流;苦乐不均现象比较严重。

整改措施:(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每年都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并抓好落实。在学习培训中,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的理论知识;采取指定课题局业务骨干带头授课,加强国土资源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采取邀请省市专家教授辅导的方式,拓宽干部职工的视野。在年终组织一次业务知识考试,检验学习效果。(牵头领导:周小珠责任股室: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

(2)创新激励机制。运用行之有效的经济手段鼓励、激发大家工作的积极性,每年视情组织年度先进个人和优秀共产党员外出学习考察。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发放加班费。对工作扎实、能力强的干部,尽力提拔使用,提高干部工作积极性。争取政策落实到位,解决7名工作人员财政拨款问题。(牵头领导:周小珠责任股室: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

(3)加大干部交流使用力度。探索机关人员与乡镇人员交流机制,使全局干部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牵头领导:周小珠责任股室: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

(四)关于强化监察严格执法方面。

整改问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还力度不够。执法形式单一、被动,没有按计划,重点主动安排执法行动。乱占滥用耕地建房、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难以得到及时查处。

整改措施:(1)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力度,把好批后供地用地环节的监管,对建设用地实行全程监管,严格竣工验收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牵头领导:陈小军责任股室:土地利用股土地矿产储备交易中心完成时限:长期)

(2)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对清理出的园区28宗未动工投产的闲置土地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坚决杜绝闲置现象发生;同时大力开展工业园区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牵头领导:李爱林陈小军责任股室:执法监察大队土地矿产储备交易中心土地利用股完成时限:长期)

(3)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县、乡、村国土资源监察员,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职责,采取定期巡查和重点区域巡查,负责辖区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对违法用地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牵头领导:李爱林责任股室:执法监察大队完成时限:长期)

(五)关于加大投入强壮基层方面。

整改问题:关心基层服务基层还不够到位。对基层关心、指导不够,往往只是蜻蜓点水,没有带问题下去;基层所普遍存在人手少,经费紧的实际问题。

整改措施:(1)基层和机关工作人员福利相同,且由局统一发放,乡镇国土所人员交通费按规定发放到位,国土所工作经费在争取乡镇政府扶持的同时,局里按每所每年8000元标准拨付到位。(牵头领导:周小珠责任股室: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

(2)保证国土所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国土工作,拟争取县委同意,要求各乡镇党委不抽调国土所工作人员搞其他中心工作。(牵头领导:周小珠责任股室:办公室完成时限:中期)

(3)解决国土所执法人员比较薄弱的问题,准备请示县政府明确乡镇政府为执法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要加大土地执法力度,每年开展一次农民建房清理。(牵头领导:周小珠李爱林责任股室:办公室执法监察大队完成时限:长期)

三、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各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牵头抓好整改工作任务的分解,各责任股室要强化责任意识、协作意识,明确责任人、办结时限和办理要求,切实把各项整改落实任务落到实处。

第8篇:环保局审批股工作计划范文

一、办公室工作计划目标

(一)积极参与政务工作。认真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积极主动向局党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健全局机关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抓落实,努力做到行政管理规范有序、安全无事故。

(二)切实做好事务工作。积极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局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争取完成省级以上政务信息10篇、宣传报道10篇,档案管理保持省二级标。

(三)努力搞好服务工作。按照办公室职能职责要求,抓好三大任务(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后勤保障),做好三项服务(服务领导、服务机关、服务基层),提高三大能力(办文、办事、办会),积极争取办公室的工作做到上级满意,局领导满意,基层国土所满意,以改革创新精神,努力开创办公室工作登上新台阶。

二、耕地保护股工作计划目标

(一)上报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750亩。

(二)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316亩。

(三)6月底以前完成**区农用地定级与估价工作,并通过省厅验收。

(四)完成**铁路1303.96亩和城镇建设750亩的土地征收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矿产资源管理股工作计划目标

(一)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1、做好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为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利用提供纲领性文件。

2、严格进行矿业权审批和管理制度,并强化矿业权监管,积极培育矿业权市场,对符合条件的矿产地一律以招拍挂的方式出让矿业权。

3、加大对以**、**、**等重点区块金、铅、锌、铜、铁多金属矿的勘查力度,尽快探明资源,为矿业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4、针对我区砂石开采存在数量多、规模小、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安全隐患严重等到问题,加强以砂石场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5、按照市政府及区政府批准的治理实施方案,积极做好保山中心城市周边环境土砂石场治理工作。

6、积极开展以铁、铅锌为主的重要矿种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使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做强做大矿产业。

7、抓好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有使用费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征管工作。完成矿产资源补偿费26万元,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60万元(区级征收部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60万元。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年5月底前完成**区地质灾害普查工作。

2、继续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群测群防的网络体系,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应急调查”等制度。对灾害危险点逐点制定监测、报警、人员疏散路线、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应急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

3、加强监管,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适时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跟踪管理,加大对重点地区进行地质灾害巡回检查,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4、加强与气象、地震部门的联系,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预报、预警水平。

5、进一步加强对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采矿权人制定相应的防灾减灾方案和整治措施,特别注意尾矿、废渣堆放点的安全和采场边坡的安全性,尽量避免或减少因暴雨引发矿渣泥石流、滑坡和崩塌等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政策法规股工作计划目标

(一)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严格执法,力争把历年遗留的违法占地案件依法处理清楚。

(二)加强动态巡回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动态巡回检查体系,强化巡回检查措施,努力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开展4•22“地球日”和6•25“土地日”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全民的国土资源法律意识。

五、地籍股工作计划目标

(一)继续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6月底以前完成4850.084平方公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约24平方公里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并上报汇总数据,确保**年10月31日前按质按量完成全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二)充分运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资料,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三)加强土地登记,力争年底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1600本,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2000本。

(四)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力保结案率达95%以上。

(五)及时组织开展全区一年一度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工作。

(六)结合城镇地籍调查工作,开展地籍档案的清理、装订、立卷归档工作,完成2000宗装订任务。

六、规划股工作计划目标

(一)依法按程序组织**股份公司保山50万吨/年轮胎钢丝基材等12个项目的规划调整材料,逐级上报省厅批复。

(二)对**区已下达的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等15个项目及时给予办理用地预审手续。

(三)**年4月30日前完成**区规划大纲,并报市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省厅审查。**办事处、**办事处规划成果于**年10月完成,报市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省政府审批;其他16个乡镇规划成果于**年12月前完成,报市政府审批。

(四)积极争取**村、**村两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省级入库审批工作,争取建设面积18000亩,争取资金3400万元。

(五)完成**土地整理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面积6100亩,申报资金1300万元;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今年2月份完成市级评审,3月上旬上报省厅。

(六)上报占补平衡项目3个:**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开发整理面积2500亩;**乡**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开发整理面积2000亩;**庙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开发整理面积400亩。

七、储备中心工作计划目标

(一)对**路西侧等35.49亩土地依法进行出让。

(二)将**路南端8.26亩、北端50.69亩、**路以西8.44亩土地纳入储备用地,待报批后,依法进行出让。

八、征稽所工作计划目标

(一)依法规范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完成办理收取补缴出让金300户,收费计划350万元。

(二)严格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1000户,收取抵押登记费11万元。

(三)加大催交土地收益金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不少于20万元。

九、调处办工作计划目标

(一)建立健全问题排查化解机制,把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解决好各种涉及民生的问题,建立健全问题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准确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性、潜在性矛盾的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及时了解群众集结上访苗头,把握动态。

(二)从提高服务质量入手,狠抓工作,力争办结率达100%。

十、组织人事股工作计划目标

(一)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举办2—3期培训班。

(二)积极向市人事局争取,拟招考录用6名工作人员充实到国土所。

(三)按照民主推荐、上报审核、组织考察、确定人选等程序开展股(所)长后备人才储备工作。

(四)按照国土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抓好强化管理职能、提高工作能力、加强文化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夯实基础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力争使全区国土所规范化建设登上一个新的台阶。

(五)加强督查,深入基层国土所了解广大干部职工在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向局党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财务股工作计划目标

(一)认真做好全区国土资源系统财务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增收节支的原则,精打细算,量入为出,应收尽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为局党组当家理财当好参谋助手,为局长把好财务审核关,坚决杜绝违纪违规和财务管理混现象的发生。

(二)切实做好财务会计核算,及时准确记帐、报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数据准确、帐目清楚、手续完备,严格现金管理,按规定使用和保管现金,切实做好基层国土所财务核算。

第9篇:环保局审批股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围绕“融入环三核心区、打造省会后花园”的发展定位,以发展循环经济为驱动,以现代科学技术和社会生态文明为支撑,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目标,从县生态系统特征出发,将县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融入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中,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年,将县建设成为生态系统健康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良性互动,生态经济实力增强,生态环境优美舒适,生态文化文明祥和,生态支撑健全有力,基础设施齐全便利,资源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生态环境质量位居全省前列的生态文明县。

三、总体安排

按照“在年底前县达到部级生态县建设标准并获得命名”的总体要求,力争“十二五”期间,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分批达到系列生态创建标准。总体安排如下:

(一)生态县创建

年底达到省级生态县创建标准并获得命名;年申报创建部级生态县技术评估;年获得部级生态县命名。

(二)生态乡镇创建

年底镇、镇、乡、街道、街道达到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并获得命名,乡、乡达到部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并获得命名;年底镇、乡、镇、镇、乡、镇、镇达到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并获得命名,镇、镇、乡、街道、街道达到部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并获得命名;年底镇、乡、镇、镇、乡、镇、镇达到部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并获得命名。

(三)生态村创建

生态村创建以市级为主,鼓励创建省级和部级。年12月底前,全县要完成140个市级以上生态村创建;年12月底前,全县要完成44个市级以上生态村创建。

四、建设重点

(一)生态县建设重点

生态县建设要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生态县建设5项基本条件、22项指标的要求,突出实践性,重点是优化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强化节能减排,加强城乡环境保护,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传统经济向科技知识型、服务型的生态经济转型,加快构建低碳、绿色、生态、循环型产业体系。二是大力推举节能减排力度,加大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石材行业污染治理,加快城区及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努力建设蓝天碧水、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三是优化环境功能布局,加快推进生态示范区建设,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良好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逐步构建维护区域安全的生态格局体系。四是坚持开发和保护相结合,加强矿产、土地、森林、能源资源等保护工作,依靠科技推进清洁生产,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可持续利用的生态资源保障体系。五是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进程,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建设和谐优美的生态人居体系。六是大力弘扬传统文化,广泛开展生态科普活动,建立健全生态建设公众参与机制,提升生态文明理念,努力建设安全、公平、有序和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

(二)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设重点

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设是实施生态创建的细胞工程,要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生态乡镇建设5项基本条件、15项指标要求和宁德市生态村建设5项基本条件、15项指标要求,改善生态环境,增强生态发展优势,着力解决农村发展、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问题。一是推动生态农业发展。以加快村镇经济发展为中心,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切实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加大农膜回收再利用力度,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药使用量,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二是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村镇要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污水处理模式,人口相对比较集中的村镇,雨、污水收集与排放宜采用合流制或截流制,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人口相对分散的村镇要充分利用天然沟渠、排水沟、坑塘、洼地,结合河沟整治,建设氧化塘、湿地或净化沼气池技术为主的污水处理设施。三是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集和无害化处理长效管理机制。生活垃圾在收集减量化的基础上可通过“村收集、乡(镇)转运、乡(镇)处理”的模式处理处置;无法纳入镇区垃圾处理系统的村镇,农村生活垃圾在简单分类、收集的基础上采用无机渣土填埋、有机垃圾堆肥等处理处置措施。

五、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年度创建任务与考核验收

(一)年度创建任务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县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提升创建思路,谋划创建举措,抓住创建重点,突破创建难点。生态乡镇创建以部级为目标;生态村创建以市级为主,鼓励创建省级和部级。各年度生态创建任务如下:

年度创建任务:完成编制《省“十二五”生态县建设规划》,成立生态县创建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生态创建领导小组,完成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各乡镇(街道)要有专(兼)职环保人员,村要指定环保专干。镇、镇、乡、街道、街道达到省级生态乡镇创建标准并获得命名。卓洋乡、大甲乡达到部级生态乡镇创建标准并获得命名,全县累计完成50%以上的市级以上生态村的创建任务。

年度创建任务:镇、乡、镇、镇、乡、镇、镇达到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并获得命名;镇、镇、乡、街道、街道达到部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并获得命名;县达到省级生态县创建标准并获得命名;全县累计完成16%以上的市级以上生态村的创建任务。

年度创建任务:镇、乡、镇、镇、乡、镇、镇达到部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并获得命名;申报创建部级生态县技术评估。

年度创建任务:获得部级生态县命名。

(二)考核验收

生态县:省级生态县考核验收工作经市环保局组织初审验收后向省环保厅提出申请,通过省环保厅组织考核验收后予以公示、命名;部级生态县考核验收工作经市政府组织自评后向省环保厅提出申请,通过省环保厅考核验收后报国家环保部申请复核并命名。

生态乡镇:省级生态乡镇考核验收工作经市环保局组织初审验收后向省环保厅提出申请,通过省环保厅组织考核验收后予以公示、命名;部级生态乡镇考核验收工作经市环保局组织初审验收后向省环保厅提出申请,经省环保厅组织考核验收后报国家环保部申请复核并命名。

生态村:市级生态村考核验收工作经县环保局组织初审验收后向市环保局提出复核申请,市环保局通过复核及现场抽查后予以命名:省级和部级生态村考核验收工作按省级、部级生态村考核验收管理办法实施。

六、生态县建设目标任务分解

(一)生态县建设基本条件(共5项)

1、制订《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牵头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

工作要求:由县发改局牵头、环保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共同编制《省生态县建设“十二五”规划》,通过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后报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同时报省环保厅、国家环保部备案;有效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和制度。

2、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1)成立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工作要求:成立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环保局局长、发改局分管副局长和环保局主任科员担任,由发改局负责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态县创建工作。

(2)建立监督考核机制(牵头单位:县监察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

工作要求: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牵头单位:县经贸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县林业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要求:及时将市政府下达我县的节能减排任务分解到各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业企业,并签订目标责任书,按时按要求完成节能减排任务。落实环保“一岗双责”制,加强环境监管,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防止污染事故和外来入侵物种破坏生态环境。

(1)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循环经济(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要求:推进新型工业化核心战略,积极转方式调结构,抓好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循环经济,完成上级下达的相关节能减排任务。

(2)把好项目审批关,控制新污染源,治理老污染源(牵头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经贸局、住建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要求:对于新扩改建项目严把审批关、验收关、排污许可关,确保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保证污染从源头上得到控制;抓好老污染源治理,落实减排措施和责任,加强城镇与农村人口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共同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3)加强环境监管,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县环保局、经贸局,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安监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加强环境监管,及时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和群众反映的各类污染投诉,防止污染事故和外来入侵物种破坏生态环境等事件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

工作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做好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复耕、植被恢复和水土保持工作、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扎实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等生态细胞工程创建工作。县环保局将近三年各年度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情况及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5、全县80%的乡镇达到全国生态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工作要求:完成乡镇(街道)《乡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通过专家审查后,由县政府批准实施。县环保局负责创建技术指导,县直有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具体创建工作由相关乡镇(街道)落实。

(二)生态县建设指标(共22项)

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大于6000元/人(牵头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农业局、财政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加大对农村的投入,改善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有机食品农业、绿色农业及无公害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县统计局将近三年各年度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2、单位GDP能耗小于0.9吨标煤/万元(牵头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经贸局)

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大力发展低能耗、污染物排放少、经济效益高的企业,使单位GDP能耗小于0.9吨标煤/万元,县统计局将近三年各年度单位GDP能耗小于0.9吨标煤/万元情况的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3、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小于20m3/万元;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大于0.55。

(1)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牵头单位:县经贸局、统计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

工作要求:强化节水措施,提高工业废水综合利用率,确保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20立方米/万元。由县统计局、经贸局将近三年各年度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的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2)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农业局)

工作要求:推广滴灌、喷灌等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大于0.55,水利局将近三年各年度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的相关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4、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大于60%(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质监局、统计局)

工作要求:控制农药、化肥施用量,大力发展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县农业局将近三年各年度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大于60%的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5、森林覆盖率大于75%(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

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造林绿化、生态公益林保护、封山育林工程,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提高森林覆盖率。县林业局将近三年各年度森林覆盖率相关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6、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大于20%(牵头单位:县旅游局、环保局、林业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

工作要求: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各类生态功能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封山育林地的管理。县环保局提供近三年各年度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面积证明;县旅游局提供近三年各年度风景名胜区面积证明;县林业局提供近三年各年度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封山育林地面积证明;县统计局负责综合各部门数据,提供辖区内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的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7、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标准(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公安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县住建局要督促建筑工地实行围栏封闭施工,集中搅拌混凝土,封闭清运建筑材料及垃圾,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等,有效遏止二次扬尘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县公安交管部门要抓好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加强对超载、超限货车的监管;县环保局提供近三年各年度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及污染治理情况相关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8、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且省控以上断面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县环保局加强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工业废水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县住建局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及运行监管,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各乡镇(街道)做好辖区内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完善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县住建局、水利局及各乡镇(街道)将近三年各年度水污染治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环保局将近三年各年度水环境质量监测报告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的6月底前。

9、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住建局、文体新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县公安局加强社会生活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的监管,禁止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城区主要交通路段划定禁鸣区域并设置禁鸣标志;县环保局加强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和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管,会同文体新局加强对娱乐场所噪声的监管,杜绝超时营业;县住建局加强对城市建成区范围施工工地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的监管,禁止现场搅拌;县环保局提供近三年各年度噪声环境质量监测年度报告和考核年噪声环境质量监测季度报告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10、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小于3.5千克/万元GDP、二氧化硫(SO2)排放强度小于4.5千克/万元,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1)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经贸局、住建局、农业局、发改局、统计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抓好工业、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和生活污水减排工作,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产能,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工业用水重复使用率,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县环保局提供我县近三年各年度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所排放的COD数据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和逐年下降的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2)二氧化硫(SO2)排放强度(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经贸局、发改局、统计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抓好节能减排工作,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产能,加强企业的脱硫设施建设和监管,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建成区范围内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县环保局提供近三年各年度我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所排放的SO2数据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和逐年下降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11、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80%;工业用水重复率大于80%。

(1)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建设,因地制宜采用建设污水处理站、沼气化粪池和生态湿地等多种方式对乡镇(街道)污水进行处理。县住建局及各乡镇(街道)提供近三年各年度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情况的证明、县环保局提供近三年各年度生活污水处理监测数据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统计局)

工作要求:采取节水措施,提高工业重复用水率。县经贸局、统计局负责将近三年各年度工业用水重复率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12、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大于90%,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1)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局、环保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加强城镇垃圾处理厂建设和管理,建设垃圾中转站,完善垃圾收运系统,防止二次污染,提高乡镇(街道)生活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县住建局提供近三年各年度生活垃圾收集、运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及处理率的证明,县环保局提供近三年各年度辖区内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及处理后的监测数据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2)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且无危险废物排放(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局)

工作要求: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或者综合利用;工业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各医院产生的危险废物按规定集中转运到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由医院出具相关处置证明材料,做到无危险废物排放。县环保局提供近三年各年度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处置及综合利用量和无危险废物排放的相关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13、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12平方米(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林业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继续加大投入,加强城镇园林、绿地绿化美化。县住建局将近三年各年度城市和各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情况统计表、分布图及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14、农村生活用能中新能源所占比例大于50%(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优化农村生活用能结构,积极推广沼气、液化气、太阳能、秸杆燃气等清洁能源,控制散煤和劣质煤的使用,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县发改局将近三年各年度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的情况及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15、秸秆综合利用率大于95%(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环保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行秸秆气化和秸秆还田,禁止在禁烧区内露天焚烧秸秆。县农业局将近三年各年度秸杆综合利用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1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大于95%。(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科学划定禁养、限养区域,改变人畜混居现象,改善农民生活环境。采用沼气、生产有机肥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县农业局将近三年各年度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情况及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17、化肥施用强度(折纯)小于250千克/公顷(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环保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鼓励使用农家肥、新型有机肥和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县农业局将近三年各年度化肥施用强度(折纯)小于250千克/公顷情况及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18、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为100%。

(1)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卫生局及各乡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测和监管,坚决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县水利局提供辖区内各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取水量情况证明,县环保局、卫生局提供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分区达到规定水质标准的证明,县环保局提供近三年各年度未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证明等资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2)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牵头单位: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认真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监测和监管,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县卫生局将近三年各年度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情况及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19、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大于95%(牵头单位: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积极推广农村改水、改厕、改圈工程和推广“猪-沼-果树”、“猪-沼-蔬菜”等系列生产模式,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县住建局将近三年各年度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情况及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20、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大于3.5%(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住建局、环保局)

工作要求:县财政局协调各配合部门,将近三年各年度全近三年用于环境保护的投资、GDP总量统计上来,并将近三年各年度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情况统计表及工作报告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21、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国家、省、市要求(牵头单位:县计生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

工作要求:计生局将近三年各年度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国家、省、市要求及证明材料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22、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大于95%(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广电局、环保局、统计局及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我近年来的环保成就大力宣传,把环境保护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公民对城环境的满意率进行调查。环保局将公众参与率和对环境的满意率大于95%调查统计表报环保局生态股,完成时间为年6月底前。

(三)其它相关工作与责任单位

(1)全面开展中小学生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把生态县建设等环境保护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计划,并广泛开展环境实践教育活动。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中学、中心小学)

(2)做好可持续发展项目建设,争创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3)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安排好生态县创建工作经费及专项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参与生态县建设投融资政策和有关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加大对生态县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集中财力用于支持生态县建设。各乡镇(街道)也要依照生态县创建要求做好专项资金安排保证工作。(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4)负责审计和监督生态县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牵头单位:县审计局)

(5)组织制定实施生态旅游区开发保护规划,执行生态旅游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好旅游开发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旅游景区环境质量达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开展旅游行业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牵头单位:县旅游局)

(6)负责对属于环保前置审批的建设项目、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涉及前置审批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不予办理营业执照,依法吊销逾期未完成治理、污染严重、治理不达标以及“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的营业执照;在企业工商登记和年检中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7)负责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做好重点工程环保工作,开展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8)组织编制及实施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规划,合理调度水资源;指导河道的生态化整治和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河道清淤整治工作;规划并组织水土保持工程,负责审查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严厉查处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9)在引进项目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产业政策,严把环保准入关。(牵头单位:县发改局、经贸局)

六、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为保证创建生态县工作顺利开展,县委、县政府专门成立创建生态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和协调。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部门要相应建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带动一级的责任体系,以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2、经济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生态县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政府公共投资结构,加强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相关专项资金的协调、整合,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集中财力用于支持生态县建设。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向生态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