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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定义精选(九篇)

可持续发展定义

第1篇:可持续发展定义范文

关键词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研究视阚

作者简介 阎占定,中南民族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学院院长,教授,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在读博士;向夏莹。中南民族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学院2007级硕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4

中图分类号 F32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2728(2009)11-0018-04

2005年自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针)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来,学术界从不同角度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行了探索和研究,且成果颇丰。贺聪志和李玉勤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研究综述》(《农业经济问题》,2006年第10期)中比较全面地介绍了近年来对新农村建设的研究。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研究经历两个阶段:一是对中央政策的解读阶段,研究的焦点集中在新农村建设背景、意义、内涵等方面;二是对新农村建设路径和实践的探索阶段。比如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障碍、国外经验的借鉴、途径探索等等。这些研究和探索对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与此同时,在实践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地进行,各地政府为农村和农民做了许多的具体有益的事情,比如修公路、架电线、盖房子等等。但是,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发展,如何保证新农村建设常建常新和可持续发展,这又成为一个新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从目前学界的研究现状,从新农村建设的实践经验,从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和长远发展来综合考量,笔者认为。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从实践需要来看,都应进入第三个阶段,即增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能力阶段,学界的研究应该更多地重视这个研究课题。因此,笔者拟就目前学界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研究现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研究的必要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研究的基本思路、基本方法和基本内容等方面进行初步探讨,抛砖引玉,以便引起更多的人来研究和关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一、学界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研究的现状

如上所述,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研究十分火热,研究内容和成果十分丰富,从学界、政府部门到媒体都十分关注。相比之下,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则显得冷清,研究成果也不多。已有的研究,或从制约新农村建设的一个因素来研究,或从就农业可持续发展问题来研究,很少有人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和体系来研究。从中国知识资源总库――CNKI系列数据库搜索1997,2008年之间直接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研究的文章不到10篇,而且文章篇幅很短,论述也不深刻。其研究的主要观点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1,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内涵的解读和体系指标的初探。中国人民大学李院平撰写的“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内涵解析及其促进对策”一文,从可持续发展是一个自然生态系统、生产和经济系统、人类需要及其满足系统、社会系统和科学技术系统等因子构成的一个整体的一般原理,结合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二十字”方针来解读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并认为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建立农村循环经济,提高农民的生态环保意识。杨漾、殷茵撰写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构建初探”一文,基于目前的可持续发展理论,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围绕“二十”字方针,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并进行了数理分析,试图将该指标体系用于实践,深入农村调研,开展农村资源和环境的监侧和评估,发现可持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对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可持续发展水平的提高。伍永忠在“保持环境美: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河南社会科学》,2007(4))一文,从“村容整洁”的一个侧面来解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问题,认为新农村建设环境美与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是一致的,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应首先注意保持环境美化,并探讨了保持农村环境美的实现路径。

2,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实践路径的研究。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的严法善教授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可持续发展”一文中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可从以下4个难题来着眼和着手:控制农村人口数量;保持一定数量的耕地;减少土地污染;实现农产品优质高产。武俊松的“发展农村教育是建设新农村的关键”(《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6))和邓芳的“教育――新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世界农业》。2006(7))的文章都认为,发展农村教育和培育社会主义新型农民是中国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而发展农村教育,必须确定正确的发展思路。马慧景在“构建我国新农村可持续发展支撑体系”(《当代经济管理》,2008(9))一文中则认为新农村可持续发展需要构建内外结合的支撑体系,通过外在正式制度约束建设主体行为,非正式制度激发农村建设者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积极性。认为建立严格执法体系,加强可持续发展教育,加强技术投入是完善新农村可持续发展支撑体系的重要途径。

3,对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研究。涂淑珍、阎占定在“关于增强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思考”(《学术论坛》,2007(7))一文中,通过对可能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实和长远发展的农业资源、农村体制、农民收入、新型农民培养等因素的分析来研究如何保持和增强新农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文章认为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农业资源和农村环境是重要的载体,农村科技是动力,农村体制和机制是保证。因此。要激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不断增强新农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就必须合理地利用农业资源、保护环境、深化农村体制改革与创新、千方百计增加农民的收入、大力培育新型农民。从研究的角度说,就是要加强对这些方面问题的研究,从理论上为增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指导。

其实,在国际学术界,对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早有研究,1984年哥尔丹・道格拉斯编辑出版了《Agricultural Sustainability in Changing World

Order》,明确提出了“农业可持续性”问题。农业可持续发展刚提出就得到国际社会的积极响应。联合国粮农组织1991年在荷兰丹波召开的农业与环境国际会议,发表了著名的“丹波宣言”,拟定了关于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的行动纲领。自此以后,农业可持续发展成为一种农业发展的新思潮,无论是理论界还是政府管理界均对农业可持续发展十分重视,但是对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综合研究并不多。

综上所述,国内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新农村可持续发展进行了一些研究,揭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内涵、特征和作用,这些研究成果为我们深化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研究进行了铺垫,为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但是,从各地新农村建设实践要求来看,现在的研究广度和深度都不够,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和深入。主要表现在:现有研究工作多从某一领域出发,缺少各学科之间的协同配合,且大多数侧重于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概念、重要性和措施的探讨,其中定性研究多、量化分析少,直接就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研究比较少,对制约新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因素之间的全面和系统性的研究欠缺,指标体系没有建立起来。因此,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化研究不仅必要而且任务十分艰巨。

二、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研究的必要性

对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这不仅仅是一个一般的理论研究课题,而且应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我国农业大国的国情、农村的特点、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和发展目标以及现实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等多种因素决定的。

1,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要重视对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研究。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地域广,农业人口多。农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繁荣。一方面,农业资源相对不足,耕地面积有18.2亿亩,人均耕地1.2亩,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0%,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5%,同时每年土地荒漠化、城市化用地、公共用地都在不断增加,在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人地矛盾、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另一方面,我国广大农民比较稳定的收入仍然来自农业,轻工业发展也依靠农业,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农村又是扩大内需、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市场。以湖北省为例,湖北省地处中部、长江中游,农业资源十分丰富,是中国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素有“千湖之省”、“鱼米之乡”的美誉,是全国的农业大省。湖北省农业对国民经济的支撑作用十分明显。依据测算,全省国民收入中的38%来自农业。75%的轻工业依赖予农业提供的原料。目前湖北省全省总人口6000多万人,农村人口4294.6万人,农业生产用地面积1228万hm2,耕地面积只有334.25万hm2,人均耕地0.0566hm2,远低于全国人均水平,直逼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亩的警戒线。目前湖北省农业生产自然资源紧张,耕地减少,农业生产环境恶化,全省283座大中型水库中有93座因病险限制蓄水,相当于损失20万公顷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农田排灌工程老化失修,影响功能的发挥。因此,增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这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而且也是全面建设农村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决定了需要重视可持续发展研究。新农村建设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拥护和参与,农村各级政府大力支持,采取了许多政策和措施。但是,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农民和地方政府都缺乏实践经验,虽然进行了示范试点,但仍然出现了认识上、工作方法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存在误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认识不深,把新农村建设片面、简单理解为新农村就是新道路、新房子、新村庄,因此重村容整洁,轻生产发展;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工作中存在“等、靠、要”的思想。二是农业基础设施破坏严重,缺乏投入,农业科技水平比较低,科技支撑能力不足,成果转化率低,这些成为新农村建设发展的“瓶颈”因素,影响了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三是农村人力资本存量不足,农业人才缺乏,农村劳动力素质普遍不高,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新型农民培养任务艰巨。此外,农村经济结构单一,质量不高,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没有完全建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对农村支持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这些都成为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影响可持续发展的因素。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审计局胡正全、华、吴军最近对2005年度农村家园建设项目(试点)进行就地审计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新农村建设得到了政府各部门的积极响应和广大试点村农民热烈欢迎。试点村基础性设施建设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但是,在审计调查过程中也发现,部分试点村致富门道思路不清晰、主导产业不明晰;涉及农业命脉的水利设施建设、维护投入不够,“早不能灌、涝不能排”还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缺乏长效管理机制,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其后的期维护、管理得不到有效保证等。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研究的思路、方法和内容研究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能力研究是一个比较复杂、涉及面很广的研究课题,其研究的基本思路、基本方法和基本内容都应该围绕如何保持和增强新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来确定。

1,研究的基本思路。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研究,其基本的研究思路就是要紧紧围绕如何增强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主题,认真分析我国新农村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两个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从现状、问题人手,从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村公共事业和小城镇建设、进行村庄环境整治、保护农村环境、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等方面切入,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指标体系、理论模型和实践模式。

2,研究的基本方法。由于本研究的对象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其实践性和应用性比较强。因此,在研究过程中就必须采取文献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把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把个案剖析与一般分析相结合。科学地选择调查区域与调查对象,采用问卷、访谈、田野调查等形式深入农村,深入田间地头,联系相关部门,从宏观和微观结合的角度收集有关资料,进行比较分析,找出问题,形成既有理论性又具有实践可操作性的研究成果。

3,研究的基本内容。由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研究的中心和目的在于如何保持和增强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所以,本研究的内容应该从新农村建设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现状、制约因素、评价体系、解决措施等方面,

把宏观和微观、整体和局部相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研究的基本内容有:

一是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现状研究。这一研究是为了摸清和了解当前新农村建设取得了哪些成就,有哪些好的经验,还存在哪些问题,是哪些原因导致的,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在想什么、需要什么等问题。这为确定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指标体系提供实践佐证和支持材料,以保证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上,必须采用文献查阅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尤其是要深入农村调查,并且要选择不同地区、不同发展程度、不同发展资源和不同发展模式的农村进行调查,对比研究。

第2篇:可持续发展定义范文

人类如何实现在各个层面的可持续发展,被联合国的一项“跨千年全球展望研究”列为新千年全球所面临的15大挑战之首,显示了人类对可持续发展的空前关注。可持续发展的提出及其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认同,是人类面对生存环境危机对自身发展道路进行反思的结果。可持续发展自提出到今天,经过20余年的探索与实践,其战略构想已基本在全世界范围及国家层面上形成。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对严峻的人口、环境和资源形势,中国在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不可持续因素比世界上很多国家都要突出。可持续发展问题也引起中国理论界的广泛关注,对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也逐渐从生态学、环境学向经济学、社会学、人口学等领域扩展。中国学者根据中国国情特点,在社会、经济、人口、环境、资源和法制等众多领域,对可持续发展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中国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所面临的问题和许多有实践意义的观点。

本文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学术理论界对可持续发展思想的研究从概念、主要内容、特点、主要措施及新领域与新课题等方面进行一番梳理与简略的述评,并就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发表自己的浅见。

一、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一)关于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提出

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提出也就是可持续发展的源,有两个层次。首先是可持续发展提出的理论基础问题。目前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研究比较多:

1、有学者认为我国可持续发展思想的理论基础是西方的可持续发展理论,源于18世纪“自然的平衡”的思想。

2、有学者认为是马克思的《资本论》中,在深刻揭露资本主义制度下人和人关系的同时,也分析到了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关系。这种物质变换理论是同当今全世界的热点问题可持续发展理论密切相关的。可以说,马克思的物质变换理论是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早期探索。

3、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可持续性的概念源远流长,我国秦朝(公元前2世纪)的田律清晰地体现了可持续性的思想。并认为这是我国乃至世界最早的环境法律。但多数学者肯定可持续发展思想是人类社会发展观演变的最近结果,是新的发展观。[1]

其次就是可持续发展理论的产生问题。

关于可持续发展理论究竟是如何产生的,学术界争论也比较多。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在20世纪80年代,由西方学者首先提出的,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成为全球范围的共识。主要观点有:

1.可持续发展是20世纪80年代随着全球环境与发展问题的讨论而提出的一个新概念。江泽民同志就明确指出:“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最早源于环境保护”。[2]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定义:“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的发展。”这一概念,逐步被接受和认可,并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成为全球范围内的共识。[3]

2.可持续发展是在80年代中期由欧洲一些发达国家首先提出来的。当时定义有10种以上,甚至包含了有些旨在限制第三世界国家经济发展的“定义”和“指标”。而对此比较有针对性的共识是1989年5月联合国《环境署第15届理事会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4]

3.将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形成与发展分为三个时期,20世纪70年代初至1987年《我们的未来》的报告,是可持续发展理论提出与形成时期;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是理论深化与完善时期;此后几年间,可持续发展理论成为世界许多国家制订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的指导原则,人类进入可持续发展的新时期。[5]

(二)对可持续发展概念的界定

《中国21世纪议程》通过之前,中国无论是学术界,还是政府有关文件,均使用“持续发展”概念。1994年通过的《中国21世纪议程》提出,可持续发展是一条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互协调发展,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而又不对满足后代人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道路。此后,人们普遍接受并使用“可持续发展”这个概念。在普遍认同《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的定义的基础上,中国学者对可持续发展概念做了不同的表述。

1、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不断提高人群生活质量和环境承载能力的,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的,满足一个地区或国家的人群需求又不损害别的地区或国家的人群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6]

2、从三维结构复合系统出发,认为可持续发展是能动地调控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系统,使人类在不超越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的条件下,促进经济发展,保持资源永续利用和提高生活质量。[7]

3、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在人类社会的运行中,无论现在还是将来,都能够保持社会进步、体制优化、人与自然相互交融的经济、社会发展道路。[8]

4、江泽民同志概括的:“所谓可持续发展,就是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不要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当代人的利益。”它有两个基本点:一是必须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否则他们就无法生存;二是今天的发展不能损害后代人满足需求的能力。[9]

由此可见,中国学者在描述从传统的发展观到形成可持续发展观的演变过程的基础上,基本上接受了国际社会可持续发展概念,进而从不同角度将可持续发展概念的表述推进了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研究。

二、关于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内容

可持续发展思想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这是学术界的共识。但是在内容的具体上也有不同观点:

1、可持续发展是指改善和保护人类美好生活及其生态系统的计划和行动的过程,是多个领域的发展的总称,它要使各方面的发展目标,尤其是社会、经济及生态、环境的目标相协调。[10]

2、可持续发展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人口、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相互协调中推动经济建设的发展,并在发展的过程中带动人口、资源和环境问题的解决,逐步将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和低效益的发展模式转变成资源节约型的发展模式。[11]

3、可持续发展理论围绕两条主线展开:一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即人与自然必须互相协调,协同进化,特别强调应把人类需求的不断满足同资源消耗、环境退化、生态胁迫等问题联系起来加以考虑。二是人与人关系的和谐,即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发展、利己利他的平衡、当代与后代的公正、自助互助的公信、自律与他律的制约。[12]

4、人与自然关系和谐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维度,人与社会和谐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维度,人自身和谐是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维度。三个维度内在地构成循环路径,架构出自然、社会和人的立体图景,形成了可持续发展内在整体性的“和谐三维度”。[13]

由此可见,由于可持续发展问题比较复杂,涉及面广,目前的研究还不够深入,有许多内容还有待充实。

三、关于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发展

可持续发展思想,是贯穿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条红线,是发展理论的实质所在。因此,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坚持和发展可持续发展思想,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着重大意义。这一方面的研究主要是邓小平、江泽民的可持续发展思想研究和科学发展观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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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关于邓小平可持续发展思想的研究日益得到学者的关注,学术界主要从概念的提出、主要内容、特点、主要措施及新领域与新课题等方面对邓小平可持续发展思想进行研究。学术界认为邓小平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是一个涉及经济、社会、科技、文化和自然环境在内的综合的社会发展观,它是在环境问题已成为发展重大课题的时代背景下,在对中国国情现实全面认识的基础上,对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协调发展、整体推进的宏观战略思考,它体现了邓小平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一致的深刻理念,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邓小平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一个系统工程,是贯穿在他的整个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之中。他站在世界与时展的前列,立足于中国的国情,不断实践,又不断在实践中总结提高。我们应当在具体的实践中努力贯彻邓小平的可持续发展思想。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关于江泽民可持续发展思想的研究比较多,主要集中在江泽民可持续发展思想的理论和现实来源、主要内容、实施措施等方面,分歧不大。

关于江泽民可持续发展思想的理论和现实来源,学术界认为江泽民选择可持续发展战略是顺应世界潮流、适应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江泽民可持续发展思想的理论来源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人口、环境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特别是对邓小平“协调发展”的可持续发展的继承和发展。它的现实来源就是江泽民同志长期的工作实践。江泽民本身是一名科技工作者,这种职业背景使他不仅能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高度来认识可持续发展,而且也使他对人口资源环境对当今世界发展的影响有更加深刻的理解。

关于江泽民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内容,学术界认为是十分丰富的,核心内容就是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以“发展、人口、资源、环境”四位一体的总协调,推进中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关于江泽民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也主要是围绕核心内容展开,认为他提出并采取了五大战略对策:第一,把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同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这两个根本性转变结合起来;第二,把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结合起来;第三,把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同依法治国、加强法制建设结合起来;第四,把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同消除贫困及扶贫工作结合起来;第五,把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同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实施西部大开发结合起来。这五大战略对策既是江泽民可持续发展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成功实践。

关于科学发展观问题的研究是现在的一个热点,成果也有很多。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社会经济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改革和发展,这是对邓小平发展战略思想和江泽民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丰富和深化,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创新,研究可持续发展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生态良好,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四、总体评述及关于今后研究的两点意见

(一) 总体评述

可持续发展理论研究目前在国内外都处于创建阶段,还未形成成熟的理论。在中国被作为一个重点问题提出后,社会学、经济学、环境学、法制学等各个领域都对可持续发展理论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从总体上看,研究仍处于比较分散的状态。而且—般性的定性分析多,定量分析少。可持续发展是—个综合性、交叉性研究课题,其理论发展依赖于道德哲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地理学、资源环境学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多门学科的研究成果。要上升到理论体系,一方面,需要有严密的方法论;另—方面许多理论观点还需要充分论证,要加深理论研究的深度。同时需要研究者具有更广博的知识背景,还要多学科协调研究,各学科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重点进行研究,拓展研究的广度。

总体来说,学术界对于可持续发展思想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问题重复论述比较多,缺乏新意;还有些方面的研究才起步,对于一些问题的研究尚未涉及等,这些都是在今后的研究中需要加以注意和不断克服的。可持续发展思想作为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值得进一步研究。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研究可持续发展思想只是开了一个头,还需要进一步深入。[14]

(二)关于今后研究的两点意见

关于可持续发展思想的研究,总体来说,成果比较多,也有相当深度。但是笔者认为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相对照,可持续发展思想的研究还应该大力加强与深入,应该注意视角的转换与方法论的创新。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理论创新与发展。理论创新是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不竭动力,是指导经济社会实现新发展的力量源泉。可持续发展思想的研究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进理论创新。密切联系新世纪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把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难点热点问题,作为研究工作的重点,这是深化研究的重要途径。对此,我们应当加强对薄弱环节和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把研究可持续发展思想理论贡献,同总结历史经验,研究现实问题三者结合起来。特别是要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坚持研究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最主要的是以中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课题作为研究的主攻方向。邓小平同志曾说过:“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我们要充分认识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将会层出不穷,理论创新的任务会越来越繁重,需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孜孜追求、不断探索。要有强烈的创新意识,观察社会问题要有超前性和预见性,不断提出新思路、新观点、新见解,努力推出符合时代和实践要求,高质量地开展邓小平可持续发展思想研究,为党的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提供学理支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实践的深入推进发挥理论指导作用。

第3篇:可持续发展定义范文

关键词:城市金融;可持续发展;研究综述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18-0157-02

0 引言

在城市的发展中,城市金融的存在无疑成为了城市中一种金融资源,而且它的划分是以区域性来定的,以它的存在为核心的城市,直接影响该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金融资源,包括金融资源的配置和优化也影响着当地的和谐发展。

1 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1.1 持续发展的内涵 从资源绝对稀缺论(马尔萨斯)、资源相对稀缺论(李嘉图)、“稳态经济”概念(穆勒)中,可以对最早的可持续发展思想进行追溯。

可持续发展从一定程度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的狭义的可持续发展,这种发展是比较有侧重性的,比如说:环境的可持续,生态的可持续,经济的可持续,社会的可持续等等一些,这种可持续的发展是针对某一个领域来特定考虑和研究的。另一种层面的可持续发展,是广义的,是在一定的理论层面上所显现出来的。比如说:水资源的可持续,人口资源的可持续,经济发展的可持续,等等一些,这种可持续都是建立在理论的研究基础之上的。后面一种层面在社会主义的今天,展现的淋漓尽致,因为这些可持续发展的物质,都渗透到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1.2 金融发展的一般理论 一般认为,金融发展理论,是由美国经济学家戈德·史密斯于20世纪60年代末首度提出。在短短的四十年内,该理论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形成阶段,是在1973年以麦金农(Mckinnon)和肖(Shaw)的“金融抑制论”和“金融深化论”的创立为标志。第二阶段为该理论的发展阶段即金融约束论,形成于90年代;第三阶段是90年代末,金融发展被国内外许多专家从不同的观察及研究视角给予了不同的定义。在经典名著《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中,戈德·史密斯首先提出,一国金融结构(包括金融工具(金融资产)和金融机构)的变化就是金融发展,并采用金融相关比率(FIR)对其做了定量描述,金融发展的事实被从实证角度作出考察。

综合上述观点,本文认为,金融发展是指金融活动的不断深化、复杂化、多样化的过程,这是由经济水平的飞速发展,金融在经济生活中越来越不可忽视的作用所决定的。

金融活动和理论的发展是金融发展具体的两个方面,而金融活动的发展,以及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需求和理论需求,是金融发展理论得到不断演进的基础。

2 金融可持续发展

金融可持续发展问题,是1998年由白钦先教授(辽宁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提出的,他通过对国内外金融发展状况的分析,赋予了金融可持续发展具体的概念,即要在遵循金融自身发展的内在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对未来的发展有所兼顾,使金融体制得到完善和健全,金融效率得到提高,金融资源的实现有效的配置,从而使质性金融与量性金融能够良性协调发展,有利于保证经济和金融发展的稳定性与持久性。

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含义,目前并没有得到统一。金融可持续发展是指金融企业的运作是完全依靠自身客观规律进行,有健全的完善的金融体制,有所提高的金融效率,合理有效的金融资源配置,以及良性协调发展的金融量性和质性扩张,从而实现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可持续,这样的概念是由陈慈州等提出的。而何五星认为,它的基本含义该应是指能够满足当前以及今后的金融发展的需要,具有可持久永续性的金融发展。邵亚良则认为,金融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全新的金融效率观,它是在金融发展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实现资源配置的科学有效性,金融体制能够得到完善及发展,运行效率得以提高,以持续、协调、高效地运行经济和金融。

本文提出的金融资源是指包括货币资源和货币制度、金融产业、金融管理组织和管理体制、金融意识等在内的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文中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含义是将金融作为一种资源,并要合理的开发和利用这种资源,使其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也就是可持续发展观念下的金融发展。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既相互依存,又相互独立。从字面意义来看,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是金融发展的再生或延续,金融发展的最高层次便是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也是到了理想的发展模式。同时,两者之间又存在着一定的差别,金融的发展是金融工具的不断改进和创新,金融制度和金融机构的不断完善和改进。这种改进和创新的最终目的便是达到金融的可持续发展。而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就不单单是金融工具,金融制度和金融机构的单纯变革,而是两种发展的有机结合。

因此,金融可持续发展至少应该包括如下涵义: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是金融发展的延伸和自然发展。②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中包括了金融的发展,而且金融发展的最终模式和最高境界便是达到了金融的可持续的发展。③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包括了金融发展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环境发展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发展的可持续发展。④金融发展到了一定的层面,要质和量的整体提升和扩张才可以达到金融的可持续发展。⑤金融发展要想达到真正的金融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在金融结构,金融制度,金融工具上都得到创新和发展。

3 城市金融可持续发展

3.1 区域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 区域金融可持续发展是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在我国实现转化的必然要求,它对于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促进地域经济协调发展有着极为关键的作用。施青军(2002)在通过市政府对区域开发与资本市场的内在联系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对资本市场促进区域开发的条件与途径进行了论述;刘仁伍(2003)所进行的实证研究时针对我国区域金融结构和发展,并对建立区域金融可持续发展的理论途径进行了探讨。本文的观点是,区域金融可持续发展含义是指,就是在某一特定的内部综合经济范围内,对于具有独立性的金融资源,在依照金融发展内在客观规律的需要的基础上,整个开发利用的过程要既能够满足当代金融和经济长期有效运行和发展的需要,又不会危害到将来代际金融和经济的长期运行和发展。

3.2 城市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 城市是区域的核心,城市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就是区域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因此,对区域金融生态系统的分析就实体转化为对城市金融生态系统的分析,以其作为区域金融可持续发展的的具体实现形式。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金融领域引入生态概念,提出创设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金融生态”这个名词,自此成为了经济界的热门话题,也提供了一个新的视野以供我们进行对城市金融环境极其长久发展的研究。

金融生态学概念的提出是源自于英国生态学家泰斯勒(A.G.Tansley,1935)的生态系统,金融生态是一种独特的“秩序结构”,由金融特系特有的内在逻辑安排、遵循的发展规律等群体生态学特征所展现。作为一个极为重要并且具有创造力的仿生学概念,金融生态是借用生态学的理论,提供了一个新的科学视角,供我们理解金融体系的运行及其同社会环境之间的相互依存、彼此影响的动态关系。由它的完整且科学的分析结构可以知道:金融体系的运行还涉及到它赖以活动的区域内的种种基本环境要素,如政治、经济、文化、法治等,甚至包括这种环境的构成及变化,以及整个生态系统因为它们导致的主体行为异化而产生的巨大影响等,而并非一个独立地创造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系统。

在我国,较早刻画金融生态环境的是白钦先教授,他认为金融生态环境能够对经济活动产生约束性影响的能力是因为它的环境容量和“净化”能力;周小川2004年强调要想推动整个金融系统的改革和发展,可以通过完善法制制度等改进金融生态环境的途径来进行;2005年形成的对于金融生态的明确定义是来自徐诺金,他认为金融生态是一种动态平衡系统,是各种金融组织为生存发展在长期的合作与相互促进过程中所形成的。

本文认为,对城市金融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的研究是城市金融可持续发展的研究实质,有效的提高城市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并实现分配最优使其核心。以城市为依托的城市金融生态系统,是在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下,如融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配置效率状态以及生存的内外环境等,从而形成的一种复杂的系统,它的地域性特征明显,是区域金融体系与金融生态环境一种缜密的内在逻辑安排。能否提高当地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实现资源最优分配以及构建城市生态规划体系都取决于能否实现城市金融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可见,城市金融生态系统实现可持续发展所具备的重要性,它为金融生态系统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4 结论

综上所述,国外众多学者围绕城市金融问题展开了大量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城市金融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独立的理论体系,城市金融作为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是国家金融体系的基础。城市金融作为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是国家金融体系的基石,人们对它的认识还处在初级阶段,仍然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展开。研究城市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是保证国家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本文对城市金融、金融可持续发展已有研究理论进行了分析,得出了城市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内容,为进一步的研究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参考。

参考文献:

[1]Paul Hilbers, Russell Krueger, Marina Moretti. In:New Tools for Assessing Financial System Soundness[J].Finance Development,2000,(37).

[2]白钦先等.论金融可持续发展[J].国际金融研究,1998,(5):29.

[3]白钦先.再论金融可持续发展[J].中国金融,1998,(7):19.

[4]何五星.金融可持续发展导论[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5]周小川.完善法律制度,改进金融生态.经济学50人论坛上的讲话,2004.

第4篇:可持续发展定义范文

论文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理论;自然;社会;可持续发展

科学发展观是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认真总结中外发展理论和实践的成败得失,紧密结合中国社会的历史和现实,在波澜壮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探索中取得的一项创造性理论,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最新成果。科学发展观提出人们所企盼和追求的未来社会应是一个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在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视角下,这一理论有更深刻、更丰富的内涵。

一、未来社会应该是一个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

人、自然、社会是有机联系的整体,这种整体性具体体现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社会与自然协调互动,人与社会辩证统一。

人和自然和谐共生,意味着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要尊重自然,遵循自然客观规律,适度开采资源,保护自然环境,减少和防治环境亏染,以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促进发展的生态化。

社会与自然的协调互动,主要体现于自然界为社会发展提供自然前提和物质基础,同时也影响制约社会的发展。全社会都必须摒弃人是自然的主宰、自然是任人宰割的物质存在的观念,切实树立生态意识和资源、环保、可持续发展意识,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努力推广生态化产业,特别是建立促进社会和自然生态环境良性互动的社会法律制度体系,以保证世界经济发展的竞争不至于导致生态系统的崩溃。

人和社会的辩证统一,具体体现于人的物质需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统一、精神享受与文化繁荣的统一、权利自主与政治进步的统一。一方面,社会、经济文化影响着人的发展;另一方面,人对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因为生产力是社会发展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而人力资源是和科学技术又是生产力中最关键的因素,科学技术、生产和再生产是人来完成的,因此,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是相辅相成、互为条件、互相促进、辩证统一的,同时,人的发展也是社会发展的标志之一。

二、自然、社会和人诸因素要全面协调发展

任何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都是辩证统一体,在一定的秩序和规划中,发挥着各自的职能。其中经济是社会发展的基础,经济的发展影响决定着社会政治、文化的发展,所以马克思指出,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因而在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了基础,人们的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恩格斯也认为,经济的前提和条件归根结底是决定性的。政治是社会发展的保障,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随着经济发展,政治关系随之发生变化,但是政治也能促进或阻碍经济的发展。文化是社会发展的灵魂,社会发展中经济、政治的发展决定着文化的发展,但文化对政治、经济有反作用。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它们又都互相作用并对经济基础发生作用,并非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其余一切都不过是消极的结果。任何经济行为和模式的背后,都有一定的文化背景和文化观念的支撑;政治思想意识乃至制度法律的形成无一不是建立在一定文化道德伦理规范之上的。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就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自然协调发展,不可偏废。那种认为有了经济发展就有了一切的观点是片面的,也被实践证明是错误的。资本主义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带来的道德沦丧、精神颓废、环境污染、生态失衡使人和社会发展都面临巨大的危机。市场经济的道德弊端要靠人有意识地去消弥。只有在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基础上,协调发展政治、文化、自然,才能保证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协调发展是按照社会要求的有机发展,不一定是同步发展。经济、政治、文化作用地位不同,不可能一致发展,即使一起开始,一样重视,也会出现发展的不平衡性,只有经过社会调节、人的协调,才有可能和谐发展、相互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的自身全面协调发展,在民主政治领域指民主法治的全面协调发展,在经济领域就意味着以生产力为核心的诸要素全面发展。

根据马克思主义系统整体的观点,全面协调发展,还包括世界体系中各国以及国家中区域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全面、协调发展。在全球体系中,应该打破不合理的政治经济体制和规则,努力建立合理的政治经济新秩序;强化发达国家的全球发展责任,加强南南互助,增进南北沟通合作,促进全球协调发展。一个国家的区域之间,如我国的东部、中部、西部之间,也要全面协调发展,大力推进城市化,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努力推进城乡一体、全面协调发展。

自然系统全面协调发展,要求建立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相适应的生态系统。一方面,保护环境,使自然资源,如生物、空气、水与人类社会发展在适应中自身得到发展。反对因噎废食、静止地去认识自然发展,消极保护自然生态,反对那种认为克服生态问题和环境污染的基本途径是把社会生维持在简单再生产水平,实行经济零增长,减缓甚至停止科学技术的进步的观点。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进步,使人们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并且建立一种物尽其用的体系。理论上,大自然就是一个物质循环交换系统,只要人们社会管理组织得当,科学技术高度发达,是能够建立一个良性循环系统的。社会和科学的发展,将使世界无废物,各种生产生活废渣、废水、废气,将被收集和分离,经过加工转化将被重新利用。

人的全面协调发展是指人的生理、心理、思想、行为、生活等各方面健康、有序、协调、稳定、连续的发展。马克思主义从实践的观点来认识探讨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规律。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人的需要和实践活动推动社会的发展。人的实践存在着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矛盾过程。在人与社会的矛盾运动中,主体客体化就是作为实践活动的人,按照自己的目的、需要和利益,去认识、去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过程,把自己的目的、意志和力量对象化,使世界人化。客体主体化就是说人的实践活动,按照自然和社会的本来面目和内在规律来进行。由于人类具有自为性、自觉性、主体性和能动性,所以人能把客体(自然界、人类社会)的属性规律,内化为自己的本质力量,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的主体地位,创造出新的主体世界。一方面,自然社会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另一方面,人在与自然界、社会的相互作用中又有自身规律。自然和社会发展的结果必然是,人的价值选择和自然社会发展规律的统一。社会在人的实践中发展,人的主体性地位和本质力量在社会进步中提高。

根据马克思的思想,人的全面发展包括:人的素质和能力的全面发展,指人的智力、体力、自然力、社会能力,潜力、现实能力,马克思还特别针对旧制度、旧分工造成的体力和智力分离的情况,强调智力和体力都得到发展;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马克思把人分成有个性的人和偶然的个人,个性全面发展就意味着在人的需要、劳动能力和社会关系发展的基础上,人由偶然的个人变为有个性的人;人的需要的全面发展,如上所述,人的需要是社会发展的初始动力,人的全面发展就意味人需要的全面发展,只有人的需要全面发展才能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着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就是人必须参与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的活动中,消除个体的地域和民族的狭隘,参与到整个世界的物质与精神生产的活动中去,形成丰富而全面的社会关系。

三、实现人、自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字面含义是可坚持连续。世界环境和发展委员会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按照马克思主义的主体的对立统一的发展观来看,可持续发展包括主体(人)和客体(自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即人的可持续发展、自然生态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一般表述为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作为人类社会发展主体的人的可持续发展,从纵向上看包括个体、主体发展的一切内容都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包括人的能力、个性、需求和社会关系。人的认识能力、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可持续发展有不断提高人的主体性作用,满足人的需求。人需求的可持续发展,人们逐步由低层次的片面需求到高层次的全面需求,既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还有政治的、生态的等,使人的价值选择全面化和连续化,促进社会连续地、渐进地发展。人的社会关系的可持续是指人与人之间关系、民族之间关系、国家之间的关系连续发展。可持续对于保持社会稳定和谐、和平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横向上讲,发展主体有个人主体、群体主体和社会主体;个体的人和群体的人都是社会发展主体,都必须可持续发展。群体往往指的是一个地区、一个团体、一个民族;而社会群体指个体与群体的结合。由于共处于一个整体,在经济政治文化全球化浪潮中,人的实践范围也在全球扩展;其中任何部分活动必然影响到其他部分,任何一个群体的不负责行为,都可能导致周边及整体的受害。必须实行区域、国家、民族平等的原则,共同负责协调行动,不能以自己群体发展而损害别的群体,保证人类的可持续存在和发展。

在地球这个整体中,当代人与后代人发展的问题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当代人发展是上一代人发展的承续,又是下一代人发展的基础,很多方面影响和决定着下一代人的发展。因此,要保持当代与下一代乃至更远的未来的连续、不受影响发展,必须提倡代际平等,优化发展的代际关系,切实消除短期行为,不能剥夺后代人使用资源、生存生活、追求幸福的权利。

第5篇:可持续发展定义范文

人的可持续发展是以人为本思想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中的具体体现,是可持续发展理念体系中的核心部分,也是社会稳定得以维系的根本。社会稳定问题归根到底是人的问题,社会稳定法律实质上以人为效力作用的对象。尽管社会稳定法律体系涉及到社会管理、纠纷解决等众多事项,包括着多个法律门类,但从根本目的上讲,这一法律体系是为了解决人的生存、发展以及人与社会的关系等问题。因此,选取人的可持续发展作为观察、分析社会稳定法律建设的视角和进路,是人学理论在社会稳定法律建设中的具体应用,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进行提供了清晰的入手和切入。追寻人的可持续发展在社会结构中的表象呈现,可以透视和探求到社会稳定问题产生的根源,发现社会稳定法律实施中与现实抵触、冲突的症结所在,并据此提出贴近利益、人心的改善措施。

一、人的可持续发展对于社会稳定法律建设的重大意义

人的可持续发展是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和价值归宿,也是法律目标和宗旨的根本所在。人的可持续发展表明人的生存资源的连续,不因重大突发的变故而中断,人的生存、教育、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可有基本的保障,个人融入到群体中,并且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人的可持续发展意味着个人有机会在原有基础上增加收入和财富,提升自己的阶层和社会地位,推动自身境遇向更高的层次、更好的方面转变。这不仅说明个人基本生存状态的稳定而非断然中止或趋于恶化,而且说明个人稳步前进呈阶梯式上升的状态。人的可持续发展凸显个体社会构成的主体角色和能动因素,也展现了国家和社会对个人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个人应当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维持个人基本生存、身体健康和精神文化需求的生活资料、医疗设施和药品以及文化产品,个人依靠多渠道、多层次的教育和培训资源,发展健全的心理和人格特质,掌握一定的谋生手段和职业技能,并能够有充足的机会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建设,努力追求和实现个人的自我价值,获取社会认同、荣誉和社会地位。社会稳定法律如果不以人的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宗旨和出发点,在权利赋予和职权设置方面促进人的可持续发展,这一法律规范便始终隔膜于世道民心,无法取得深入人心的效果,更无法唤起人们内心深处对法律的信仰和遵行。强调人的可持续发展在法律价值取向中的重要位置,有利于法律从基础和本源上产生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

(一)法治秩序下的人的可持续发展能够强化行为主体对法律规范的遵守和执行,预防失范行为的发生人的可持续发展状态在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的保持和延续,增加了人们对法律这一主体社会控制规范的好感和认同。生活品质的提升和可预见的未来前景,也使个人愿意服从和遵守现行法律秩序的约束和管制,并对法律执行和实施过程中的疏漏和错误报以宽容的态度。人们利益追求和期待的稳步实现使法律所确定的秩序目标较容易地顺利完成。在相反的情况下,人的发展受阻或者陷入困境,对政策举措和管理行为的不满则容易演变为对法律权威和形象的质疑和否定,个人对法律执行的抗拒也导致群体中失范行为的增多。个人可持续发展处于困境状态,带来心理状态上的压抑感、不公平感和相对受剥夺感,在这样的状态下,个人倾向于不服从法律规范,对法治价值的信守也变得动摇而微弱。[1]可持续发展所产生的不良心理状态和行为倾向由个人向一定规模群体的扩展,使维持法律控制的固有模式和规则受到强烈的冲击,降低了社会结合的紧密程度,削弱了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所具备的功能联系,影响了社会结构的均衡和中心的平衡,松动了法律黏合社会建筑稳固存在的框架。因而,其后果潜伏着社会分化以至分裂的危险,隐藏着发生结构性冲突和对抗的可能。因此,我们首先要清醒地认识到,人的可持续发展状态对于社会稳定法律效力的普及以及维持规范与行为的一致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

(二)法治环境下人的可持续发展能够传达和表明法律正义,彰显出法律扶助弱势、平等保护的精神,使人们真切地感受法治的力量,将不同阶层、群体的成员统一于法治共同体之中残疾人、老人、儿童以及少数民族等弱势群体是人的可持续发展视域关注的重点。这类群体是否与主体人群一样拥有平等、人道的待遇,关系到人的可持续发展是否达到均衡、全面的水平。将这类群体明确为权利主体,在基本生活保障、居住、生活照料等方面予以关心和扶持,切实维护他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社会稳定法律因而得以获得权利本位的特征,不致变成片面巩固强力和控制的工具,而成为排除苦难、救济贫弱的公义象征。法律也不再是布满专业术语、复杂推理的冷冰冰教条,而是向人世间传递正义、人道和温暖的权利宣言。正是因为体现着对弱势群体可持续发展的强烈命运关怀和全方位的权利救济,社会稳定法律体现了人类共同道德和基本价值,具有了善法的性质,权利的纽带将群体成员连结起来,共同团结于法律共同体之下。[2]因此,对弱势群体可持续发展主题的关注和表达,是社会稳定法律产生持久效力和生命力的源泉。

(三)法治支撑下的人的可持续发展使权利的行使和实现有了平等的基础和开放的平台,推动法律破除弊端的阻碍,保持动态的活力和鲜活的生命力社会稳定法律建设并非要刻意维持一成不变的现状,而是要打破僵化保守的格局,释放创造的积极性和活力,促进持续的发展和进步。要产生预想中的效果,就要紧紧抓住人的可持续发展这一主线,在法律中体现对人的可持续发展的关怀,提供包容和激励发展的各种权利实现空间和权利保障机制。人的可持续发展代表着人在收入和财富的获取、公共参与、受教育等方面的机会开放和平等。这就要求社会稳定法律不能成为保护垄断和歧视的法律,不能成为制造隔离、断裂和封闭的法律,相反,社会稳定法律中应当清楚各种制度障碍,以公平的参与和公正的程序,为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通道和途径,进而激发整个社会创造财富的热情,同时,也充分彰显公平、正义作为法律基本价值的意义。

二、人的可持续发展现状及其对社会稳定法律建设的负面影响

个人可持续发展的空间限制和路径阻隔破坏社会结构的稳固架构,构成社会稳定的直接威胁。一个稳定的社会状态具有动态和发展的特性,人的可持续发展是实现社会稳定的前提和内在涵义,没有改变和发展的稳定,最终将产生出不稳定的因素。现代化的实践表明,在职业和收入方面上升机会的稀少,以及国家经济财富为一小撮寡头或垄断财团所控制,社会动乱的机会将大大增加。[3]个人进取道路的封堵,造成创造活力和生机的压抑,也破坏了维系群体黏合的利益共同取向和文化共识,松动了社会同心同德、同心协力的一致追求和共同基础。个人可持续发展遭遇的羁绊、束缚和牵制以及前进途中的障碍,引起个人的离心倾向和不满情绪,由此产生的利益不公平积聚和利益群体的对立和反对,扰乱了均衡和重心,暗藏着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巨大风险。人的可持续发展状态产生的潜在冲击,直接影响社会稳定法律的德性、内容、效力和实施结果,给相关的法律建设带来多方面的负面影响:

(一)对弱势群体可持续发展权利的法律救济滞后和不足,一定程度上削减了通过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道义力量和人文关怀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以及赤贫阶层和承受疾病和灾害变故的人们,此类弱势群体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存在自然条件上的不足,可资用来发展和提高自身、获取生活资料和社会参与的资源匮乏,因而是社会稳定法律建设重点关注的群体对象。反映这类群体待遇和地位的权利体系,对维持社会结构的均衡和可持续发展的意义显而易见。一个幼无所养、老无所依、残疾人无所傍、受灾人群流离失所的社会,必然会滋生众多的社会不稳定事件,无法实现完整的社会和谐。古代封建王权国家,统治者一般使用武力镇压的手段平抑贫弱民众的反抗,这非但起不了保持稳定的效果,反而激起人民更猛烈的斗争,直至推倒专制腐朽的上层建筑。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与此根本不同,贯彻人权保障理念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权利支援体系已经初步建成,并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丰富和完善。肯定巨大成就的同时,值得进一步改进的地方也要引起重视。由于起步晚、任务重,我国弱势群体发展权益的法律保护仍不成熟、完善,对弱势群体进行政策救助的色彩依然浓厚,一个体现精深法理和专业解释技术的权利平等保护的法律执行机制,尤其是司法保障权利机制,还没有全面建立起来。

(二)个人职业可持续发展进程中的权利保障缺失和空白,降低了社会稳定法律对群体成员人生主要阶段重要活动的调整和规范作用,大大增加了法律协调个体行动和维持群体秩序的难度职业可持续发展是个人可持续发展涵义中的重要内容,投入到各种类型的职业活动和劳动创造之中,是大多数社会成员在人生主要生命阶段的正常经历,正是由于人们的生产、服务和管理活动,支撑着整个社会的运转。大量失业而没有生活来源人口的存在,是诱发不满、愤恨和反抗等不稳定的心理和行为的根源。在现代国家,工作已经不属于纯粹私人自治和自由市场领域的事情,法律从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工资保障等方面为个人职业进程提供全面的调整。虽然我国已经确立起相对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但是,劳动执法、劳动监察以及劳动司法还远远落后于形势,大量就业活动有法不依,处于丛林规则支配的状态,立法规定严重脱节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现实,劳动者的权利主体地位被忽视,随意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一法律实施现状与我国就业人口激增、就业缺口拉大的变化趋势很不相称,国有企业、公司改制过程中的职工下岗问题更增加了社会稳定法律执行和落实的压力。社会稳定法律在个人职业过程中影响的衰微以至销声匿迹,无形中导致与法律精神相违背的非正式规则大行其道,这种劳动执法软弱、法治权威低下的局面,制约了社会稳定法律体系协作、支持功能的发挥。

(三)一些领域存在的垄断和歧视破坏了法律平等保护和正当程序精神,干扰了个人在财富、机会和职位等方面的平等参与,无形中削弱了社会稳定法律的实施功效人的可持续发展中非常重要的方面在于,个人有平等的权利参与到财富创造、教育资源的接触和获取以及地位、职位的提升。个人收入增加和资本积累到一定限度,必然寻求更多的利润和收益,个人也总是追求更高品质的知识和教育,谋求体现更高荣誉和社会地位的阶层和职位。当法律规范为此设置各种形式的“瓶颈”,不合理地限制私人资本投资市场的权利,以合法的面目维护利益集团和阶层对国家自然资源、市场准入资格、受教育机会以及公共管理职位的垄断,或者故意施行违反正义理念的制度性歧视,大多数成员的可持续发展进路因此遭截断和堵塞,旨在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将因此丧失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础,沦为保护法外集团既得利益、压抑经济创造活力、制造社会分裂和对立的工具。我国在这方面也存在一些值得反思和警醒的问题:私人资本活动在市场上遭遇诸多“”,一些投资领域对民间资本关上大门,市场和金融环境还无法满足民间财富扩张和增值的要求;[4]教育资源提供上的地域和城乡不均衡现象依然明显;公共参与的范围、公开性和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供;权力干预和腐败对资源流向的扭曲在一定区域内还比较严重。资源配置的不平衡和权利的不平等也造成社会稳定法律因垄断利益群体的存在而发生价值重心的偏离,体系内部因地域、阶层的区分对待而形成切割和分裂,法律实施的效果也容易浮于表面,无法切入底层和根源。

三、以人的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开阔社会稳定法律建设的思路

社会稳定法律建设要贯穿人的可持续发展这一主题,在法律原则和规定中体现对人的可持续发展的关心和支持。通过权利平等保护的机制建设,明确法律体系的价值基础和精神支撑,进而为人的成长提供发展资源,培育发展能力,打通发展道路,扫清发展阻碍。社会稳定法律因此而呈现民生之法、人权之法的特征和属性,真正统一、融合了自由和秩序、控制与解放等有着内在紧张关系的价值目标,对人的发展权益的尊重和保障使法律始终获得民众的支持、忠诚和信仰,法律的实施效力得以与人世生活和人间秩序保持高度的契合与一致。

(一)社会稳定法律建设要将弱势群体可持续发展作为宗旨指引和精神内核,贯穿于权利义务配置之中国家要承担更为全面细致的社会保障职责,同时,确立起一整套对权利的平等保护法律调整机制。古今中外多数社会对老幼病残人士都实行一定的救助和帮扶,时至今日,更要把弱势群体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放到保持社会整体有机联系和维护人类共同尊严和价值的高度,将弱势群体获得物质救济、教育和精神文化产品的要求固化为国家的职责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以法律的强制和权威培育、支撑其可持续发展,推动人的全面、共同发展和社会的持久繁荣。一个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是保障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医疗、养老、失业以及贫困和灾难救助等各种类别构成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主体内容。推动体现这些内容的完整的法律体系建设,首先要实现法理思维观念的转换,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法治秩序下的政府义务与公民基本生存和可持续发展权利的关系,顺应世界福利国家的发展趋势,确立以人为本和人权保障的理念,将施舍式的救济转变为个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政府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事的职责和义务。这种转换是宪法中人民与政府关系法理内容的基本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增强社会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的主要举措。国家成为个人获取基本生存资源的坚强后盾,也为个人可持续发展创造必要的前提和条件。为此,国家以法治化的方式营造宽松的环境,激励社会组织内部以及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扶持和相互帮助,推动慈善法和民间组织法的完备,增进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形成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局面。国家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应急救助法律体系的同时,对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的弱势群体以专门的单行法律和配套法规体系予以保障。法律权利体系也更多地体现对这些群体的受教育权、物质救济权、社会文化权利的关爱和帮助,政府机构也有更多的职责和义务做好各项制度安排,使他们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完善和发展自身。法律对公平正义原则更深层次的贯彻和表达体现于,由于历史、文化和现实情况而致使少数民族群体、外来移民群体以及其他特殊群体在生存、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呈现薄弱的状况,国家于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各个层面进行区别对待和权利的倾斜性配置,保持不同阶层、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推进社会的联合、团结和结构组成的有机联系。

第6篇:可持续发展定义范文

【摘要】随着世界各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可持续发展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本文从自然辩证法的视角下,对可持续发展观进行分析,厘清可持续发展与自然辩证法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得出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应以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为基础,实现人与自然界协调发展的结论与思考。

【关键词】自然辩证法 可持续发展 人与自然界

一、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及经济学延伸

关于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可谓源远流长,无论中国还是西方,都在历史上有相关论述,如孔子曾说过:“钓而不纲,弋不射宿。”这样的论述都是我国古代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写照。西方经济学家也对可持续发展思想有所发展,马尔萨斯和李嘉图较早认识到人类消费的边界。

(一)布伦特兰报告与《地球》

1987年,布伦特兰报告发表,对可持续发展的论述是:“可持续发展指不仅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而且不对后代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该论述蕴含了可持续发展的公平、持续、共同性原则,可持续发展开始对人类世界产生影响。

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办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UNCED),大会出台的《地球》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表述为:“全人类享有与自然和谐的方式能够健康而富有成果的生活的权力”。为权利的必须实现,它强调了四大原则:公平原则、协调原则、质量原则和发展原则。这一举措意味着可持续发展从概念探索向实践行动的过度。

(二)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学延伸

在可持续发展问题上,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认识到,传统经济学理论存在着缺陷,在其指导下的经济实践活动会造成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破坏。这种理论的缺陷主要是:第一,未考虑外部不经济性,导致破坏了自然环境,增加了公共费用的开支;第二,衡量经济增长的最代表性指标GDP、GNP不能真实反映社会福利。综上原因,英国环境经济学家皮尔斯和沃尔福德总结出以经济学语言表达的可持续发展定义:“当发展能够保证当代人的福利增加时,也不应使后代人的福利p少”。

二、自然辩证法的基本概念

自然辩证法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根基,以人和自然的关系为出发点和中心线索。在这一组关系中,人是主体,自然是客体,科学技术是介于主体与客体两者间之中介。所以,自然辩证法所考察这三个方面即构成了主要的研究内容,即研究主体、研究客体和研究中介。由自然观、方法论和科技观构建起来的自然辩证法体系具有其自身内在的逻辑性和合理性。然而,任何理论都应该与时俱进,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重要组成部分,自然辩证法也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和变化。

三、可持续发展的自然辩证法分析

可持续发展思想提出的目的是推动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统一协调发展,这与十报告中所提到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相契合。而对于自然辩证法而言,它是为科学合理地处理人鱼自然界之间的矛盾服务的。由此得出,可持续发展观和自然辩证法探究的内容及其相似,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探究可持续发展观的自然辩证法分析对于深入理解和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可持续发展着重研究如何使人口、资源和环境达到和谐统一的状态,推动人与自然统一、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当前,在全球经济持续发展的同时,世界各国都面临着自然界发展不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可持续发展观点的提出可以推动实现不可再生资源的合理利用,着重研究环境污染的治理问题。

可持续发展是唯物的,因为其承认了自然界物质的客观性;在研究可持续发展时,人口、资源、环境等要素是相互影响的,因此是以系统的和整体的观点进行分析的;在研究的过程中,运用了归纳与演绎等方法,均是辩证法的体现。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可持续发展所关注的内容同自然辩证法是一致的,研究的目的也相同,都是希望通过研究自然来更好的了解自然改造自然。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与统一。

四、结论与启发

(一)自然辩证法是可持续发展的哲学基础

由于可持续发展与自然辩证法有着相同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且可持续发展的实质是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这与自然辩证法相一致。因此,可持续发展的提出是以自然辩证法为逻辑起点的,自然辩证法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哲学基础和依据。

这一发现是十分有意义的,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并为其一系列政策的实施提供了指导。具备了科学的理论指导,可持续发展的科学性和必要性得到了更有力的支持,我国对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将会更为重视。

(二)实施以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为基础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以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为基础,可持续发展将对更加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与统一。因此在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过程中,必须重视人的作用,其行为和活动必定会影响到自然界。实施以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为基础的客户需发展战略,明确人与自然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实现在对立中求统一,在矛盾中谋发展。因此,必须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两者的协调统一,更好的推动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I.迈尔斯.人的发展与社会指标[M].北京: 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5.

[2]皮尔斯.沃福德.世界无末日― ― 经济学.环境与可持续发展[M].北京: 中国财经出版社, 1996.

[3]牛文元.中国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与实践[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2.

第7篇:可持续发展定义范文

科学发展观是全国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始终要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构建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认真贯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这是由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和本质规定所决定的。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是:一要坚持发展,发展是硬道理。二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三要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是:一要建立起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社会关系。二要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三要和谐兴国、和谐创业、和谐安邦。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始终要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构建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认真贯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这是由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和本质规定所决定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加快经济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紧紧抓住发展这个主题,突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根本上说决定于经济发展的总体进程。社会的发展首先决定于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必定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繁荣和兴旺,是需要经济基础来支撑的。只有经济的充分发展,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只有经济的充分发展,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从而实现我们党更好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求。所以,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中,要防止因为强调各方面的全面发展而忽视经济发展在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我们必须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础上,来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经济社会不断进步中,社会主义社会为每个人实现自我价值和生产要素的投入产出创造出一个公平竞争、机会均等的机遇,使他们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竞相迸发,使他们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在这个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目的和出发点。

坚持以人为本,就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特别是要鼓励人们依法经营,勤劳致富,先富带后富,努力实现共同富裕。坚持以人为本,就要为充分发挥人的聪明才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别是要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推动社会不断进步。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切实保障人民参政议政的权利,使人民当家有权,做主有位,特别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第8篇:可持续发展定义范文

关键词:生态伦理观环境法可持续发展

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价值观念主要有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和可持续发展三种,呈现一种嬗变的过程。伦理观为环境立法提供伦理基础;环境基本法的立法目的也应当体现某种伦理观。

一、以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为基础的环境立法

人类中心主义强调人对自然的统治地位,是生物圈的中心,主张以人类的价值尺度来解释和处理整个世界。这种伦理观认为只有人作为理性的存在物而具有内在的价值,其他存在物仅具有工具价值,它们存在于人类伦理关怀和道德共同体的范围外。在这种伦理价值的支配下,环境法的立法目的也仅侧重于人的权利。对于环境法的目的通常存在“一元”论和“二元”论。目的“一元”论即环境法的目的以保护人体健康为其唯一宗旨;目的“二元”论即认为环境法的目的应该是双重的,其一是保障人体健康;其二是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的一元论’的环境法立法是一种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产物。”其实质是一切以人为中心,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为人的利益服务。这种观点实际上是不完善的,生命和自然界既有价值,也有利益,它们按照自然生态规律生存和发展,非人生命体和自然界都是可以获得道德待遇和道德权利的,应该把人道主义的关怀对象扩大到对非人生命体和自然界。“目的二元论”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共同作为环境法的立法目的,那么是否存在谁优先的问题,如果以经济发展优先,那么环境将得不到保护,如果以保护环境优先,又何必多此一举,在环境保护之后加上经济发展的目的。从本质上看,“目的二元论”的环境立法体现的也仍然是人类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的共同错误在于割裂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环境立法上表现为对环境权与健康权保障不充分。在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追求生活质量和美好环境,以人类中心主义为基础的环境立法目的已经不符合现代社会的需要。

二、以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为基础的环境立法

环境危机促使人类对自己的行为模式以及生产、生活和消费的方式产生了怀疑。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的环境学家们对人类中心主义予以了深刻的反省和批判,并在此基础上开始探讨“生态中心主义”的理念。生态中心主义是指主张自然客体具有自身价值,应和人类具有同等的存在和发展权利,把“价值的焦点定向于自然客体和过程”的一种环境伦理学。生态中心主义把人类道德关怀和权利主体的范围扩展至整个生态系统,是基于对人类所面临的现实环境危机的忧思,是对人类中心主义以及近代以来征服自然理性意识的合理性的一种质疑。“生态中心主义强调每一系统都对整体的健康存在起着重要作用,并要求在此意义上评价物种的价值。”弥补了“人类中心主义”只关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缺陷,把人类关心的领域扩展至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重大的进步,但在处理现实世界中两大重要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时),强调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而忽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生态中心主义反映到立法上则表现为环境立法的终极目标。环境学家汪劲认为,环境立法的终极目标,是人类对自然事物关系认识的一种抽象的价值观念与价值判断,是人类通过立法所拟达到的一种崇高的思想境界或理想的目标。终极目标主要考虑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突出的是生态利益。这种理想目标与社会现实相去甚远,因而在环境立法目的上表现出一种超前性。生态中心主义看似理想,但却很难在实践中真正落实。以生态中心主义为基础的环境立法对人与人之间的现实关系重视不够,这种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对实践的指导意义不强。

三、以可持续发展伦理观为基础的环境立法

可持续发展观源于人类对长期以来不可持续发展思想的诘问和反思。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动态的发展。《我们共同的未来》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是:“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的发展。”而且,我们现在对“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的正确诠释:“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可持续发展作为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之一,将在我国得到全面贯彻和落实。超级秘书网

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在处理发展问题时应遵循以下三项原则:第一,可持续性,使人类社会发展具有一种长久维持的过程及状态,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原则。这一原则一般被描述为生态持续性、经济持续性和社会持续性三个方面。第二,公平性,即强调人类需求和欲望的满足是发展的主要目标,应给所有人平等的机会,实现他们过较好生活的愿望。这里的公平具有两层含义:即同代人之间的横向公平及代际之间的纵向公平。第三,系统性,即把人类及其赖以生存的地球看成一个以人为中心,以自然环境为基础的系统,系统内自然、经济、社会和政治因素是相互联系的。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有赖于人口的控制能力,资源的承载能力,环境的自净能力,经济的增长能力,社会的需求能力,管理的调控能力的提高,以及各种能力建设的相互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一发展观所追求的是人类之间的融洽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包括生态可持续性、经济可持续性、社会可持续性,它具有多元的指标体系。它不仅包括经济的、社会的,也包括生态环境的;不仅包括物质的、技术层面的,也包括制度和文化价值层面的。可持续发展伦理观与人类中心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可持续发展伦理观承认其他生物、物种、自然和生态系统具有内在价值。与生态中心主义相比的进步意义在于强调了人的主体地位,在对待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问题上,可持续发展伦理观指出了隐藏在人与自然之间对立的背后是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是导致当今生态危机的深层次原因,这更是对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的扬弃。

可持续发展伦理观对环境法学有着广泛、深远的影响。可持续发展观把环境法的理念提高到了新的境界,是人类在同大自然融合过程中得出的珍贵经验,是维护整体生态利益、实现环境正义、构建和谐生态系统的理论升华。

参考文献:

[1]汪劲.中国环境法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37-40.

[2]裴广川.环境伦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43.

[3]姬志闯.生态中心主义的理论表征与困境[J].河南大学学报,2003,43(3):88-91.

第9篇:可持续发展定义范文

关键词: 生态伦理观 环境法 可持续发展

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价值观念主要有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和可持续发展三种,呈现一种嬗变的过程。伦理观为环境立法提供伦理基础;环境基本法的立法目的也应当体现某种伦理观。

一、以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为基础的环境立法

人类中心主义强调人对自然的统治地位,是生物圈的中心,主张以人类的价值尺度来解释和处理整个世界。这种伦理观认为只有人作为理性的存在物而具有内在的价值,其他存在物仅具有工具价值,它们存在于人类伦理关怀和道德共同体的范围外。在这种伦理价值的支配下,环境法的立法目的也仅侧重于人的权利。对于环境法的目的通常存在 “一元”论和 “二元”论。目的“一元”论即环境法的目的以保护人体健康为其唯一宗旨;目的“二元”论即认为环境法的目的应该是双重的,其一是保障人体健康;其二是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目的一元论’的环境法立法是一种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产物。”其实质是一切以人为中心,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为人的利益服务。这种观点实际上是不完善的,生命和自然界既有价值,也有利益,它们按照自然生态规律生存和发展,非人生命体和自然界都是可以获得道德待遇和道德权利的,应该把人道主义的关怀对象扩大到对非人生命体和自然界。WWw.133229.COM “目的二元论”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共同作为环境法的立法目的,那么是否存在谁优先的问题,如果以经济发展优先,那么环境将得不到保护,如果以保护环境优先,又何必多此一举,在环境保护之后加上经济发展的目的。从本质上看,“目的二元论”的环境立法体现的也仍然是人类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的共同错误在于割裂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环境立法上表现为对环境权与健康权保障不充分。在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追求生活质量和美好环境,以人类中心主义为基础的环境立法目的已经不符合现代社会的需要。

二、以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为基础的环境立法

环境危机促使人类对自己的行为模式以及生产、生活和消费的方式产生了怀疑。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的环境学家们对人类中心主义予以了深刻的反省和批判,并在此基础上开始探讨“生态中心主义”的理念。生态中心主义是指主张自然客体具有自身价值,应和人类具有同等的存在和发展权利,把“价值的焦点定向于自然客体和过程”的一种环境伦理学。生态中心主义把人类道德关怀和权利主体的范围扩展至整个生态系统,是基于对人类所面临的现实环境危机的忧思,是对人类中心主义以及近代以来征服自然理性意识的合理性的一种质疑。“生态中心主义强调每一系统都对整体的健康存在起着重要作用,并要求在此意义上评价物种的价值。”弥补了“人类中心主义”只关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缺陷,把人类关心的领域扩展至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重大的进步,但在处理现实世界中两大重要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时),强调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而忽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生态中心主义反映到立法上则表现为环境立法的终极目标。环境学家汪劲认为,环境立法的终极目标,是人类对自然事物关系认识的一种抽象的价值观念与价值判断,是人类通过立法所拟达到的一种崇高的思想境界或理想的目标。终极目标主要考虑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突出的是生态利益。这种理想目标与社会现实相去甚远,因而在环境立法目的上表现出一种超前性。生态中心主义看似理想,但却很难在实践中真正落实。以生态中心主义为基础的环境立法对人与人之间的现实关系重视不够,这种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对实践的指导意义不强。

三、以可持续发展伦理观为基础的环境立法

可持续发展观源于人类对长期以来不可持续发展思想的诘问和反思。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动态的发展。《我们共同的未来》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是:“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的发展。”而且, 我们现在对“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的正确诠释:“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可持续发展作为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之一,将在我国得到全面贯彻和落实。

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在处理发展问题时应遵循以下三项原则:第一, 可持续性, 使人类社会发展具有一种长久维持的过程及状态, 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原则。这一原则一般被描述为生态持续性、经济持续性和社会持续性三个方面。第二, 公平性,即强调人类需求和欲望的满足是发展的主要目标, 应给所有人平等的机会, 实现他们过较好生活的愿望。这里的公平具有两层含义: 即同代人之间的横向公平及代际之间的纵向公平。第三, 系统性, 即把人类及其赖以生存的地球看成一个以人为中心, 以自然环境为基础的系统, 系统内自然、经济、社会和政治因素是相互联系的。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有赖于人口的控制能力, 资源的承载能力, 环境的自净能力, 经济的增长能力, 社会的需求能力, 管理的调控能力的提高,以及各种能力建设的相互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一发展观所追求的是人类之间的融洽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包括生态可持续性、经济可持续性、社会可持续性,它具有多元的指标体系。它不仅包括经济的、社会的,也包括生态环境的;不仅包括物质的、技术层面的,也包括制度和文化价值层面的。可持续发展伦理观与人类中心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可持续发展伦理观承认其他生物、物种、自然和生态系统具有内在价值。与生态中心主义相比的进步意义在于强调了人的主体地位,在对待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问题上,可持续发展伦理观指出了隐藏在人与自然之间对立的背后是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是导致当今生态危机的深层次原因,这更是对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的扬弃。

可持续发展伦理观对环境法学有着广泛、深远的影响。可持续发展观把环境法的理念提高到了新的境界, 是人类在同大自然融合过程中得出的珍贵经验, 是维护整体生态利益、实现环境正义、构建和谐生态系统的理论升华。

参考文献:

[1]汪劲.中国环境法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 37-40.

[2]裴广川.环境伦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 43.

[3]姬志闯.生态中心主义的理论表征与困境[j].河南大学学报, 2003,43(3): 8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