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低碳环保征文范文

低碳环保征文精选(九篇)

低碳环保征文

第1篇:低碳环保征文范文

低碳经济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阶段性产物,是应对环境保护和温室效应的有效途径。文章在分析低碳经济是税务改革发展必要条件的基础上,针对性的对经济发展同低碳经济相关的地方税收制度进行具体分类,并提出在新时期基于低碳经济优化地方税收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

低碳经济;地方税收;税制改革;可持续发展

十报告中提出在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中要构建生态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降低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能源消耗。提倡绿色发展和发展低碳经济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方式,也是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的有效手段。税制改革作为新形势下调整财政收入的重要改革手段,在短期内要形成低碳税种的税制改革,特别是要制定地方税收制度,确保国民经济和地方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1 低碳经济是税制改革发展的必要条件

低碳经济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通过制度创新、技术研发、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和利用等多种手段达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社会向资源节能型和环境友好型转变。它强调对能源和资源的合理利用及二次循环利用,突出“低排放、低污染、低耗能”,强调减少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做到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发展低碳经济的前提就是要合理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的利用率,通过开发低碳技术降低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增加可再生资源、清洁能源的比重,使能源结构趋向多元方向发展,税制改革就要突出对新能源的保护和对高耗能产业的约束。税制改革就是要对高新技术行业、自主创新行业、新兴行业进行扶持和优惠,制定相应的税收制度来促进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的转型。对那些污染和环境破坏比较严重的产业和企业,要进行约束,税制改革中也要突出对环境保护的激励,对有利环保的要保护,对不利的因素要制约,利用价格信号来调整市场的供求关系,间接的运用税制改革来限制碳排放。

2 发展与低碳经济相关的地方税收制度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一直在强调环境保护和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也制定了相关的税法和税收条例,不少地区发展不平衡,地区与地区之间也发展不平衡,中央应赋予地方更多税收自,在低碳经济发展的同时制定合理的地方税收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

2.1增值税

对地方经济发展中有发展低碳经济的给予政策倾斜,体现在一是地方政府对有对污水或者“三废”进行处理、净化、二次利用的企业可以免收增值税;二是对有引进节能减排设备的,有对再生水、以废旧物为生产原料进行二次生产和循环利用的企业也可以免收增值税;三是对有自主创新的企业予以政策倾斜,对企业销售特定的自产货物可以给予即征即退的政策,特别是要通过增值税来激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形成源源不断的科技生产力,加快企业科技产品朝着产业化方向发展;四是严格按照国家限制高污染产品、高耗能产品出口的政策,对一些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污染严重或者耗能高的出口产品不允许退税。

2.2资源税

每个省份对能源的消耗比重不同,有的地方煤炭、石油的比重较大,有的地方天然气、水资源、海洋资源消耗的比较多。地方资源税是在以地方资源为课税对象的基础上,对地方开采原油、煤炭、金属矿等矿产资源、生产盐的单位及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种。在地方资源税的征收中可采取级差调节、普遍征收的原则,可根据不同应税资源的地理位置、开采条件、交通枢纽等客观条件因地制宜的制定合理的税额。运用资源税的征收防止企业和个人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推动低碳经济的持续发展。另外也要调整计税方法和计税的依据,从量计征税向从价计征转变,通过税收的调整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3企业所得税

地方政府可根据企业的性质开征收企业所得税,分类、分层、分技术进行征收。对地方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可按15%进行征收;对工业园区内新建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在企业投产后两年内开始征收;对新办的资源综合利用或二次利用的企业看暂行免收所得税;对“三废”进行再度利用或者综合利用的企业也可以免收所得税;对国家扶持的又具有较大环保潜力或者环保作用的经营企业可以实行适当的免收税收的优惠;对技术的收入可以实行免收或者减少税收的方式,特别是企业有进行技术培训、技术成果转化、技术咨询等技术类服务的要重点予以扶持。

2.4消费税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也强调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但在低碳经济发展的今天仍然有很多可以完善的空间,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征收消费税。对消费不可再生资源的产品征收重税,对消费环境保护型和节能减排型的产品适当减少税收或者免收税收的优惠政策。对地方企业有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生产的产品都可纳入征收消费税的范围,比如煤炭、石油、化肥、农药、氟利昂产品、含磷洗涤液、废旧电池等物品都可以纳入征收范围;对一些低碳清洁产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消费者购买低碳产品的意识,增强百姓购买低碳产品的吸引力,倡导国民低碳消费,营造良好的消费意识,形成消费者购买节能、低碳并且清洁的消费产品;及时调整消费税税率,对一些企业实行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

3 基于低碳经济优化地方税收制度改革的措施

3.1增强调控功能,整合税收资源

国家将税收制度改革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将税制改革提高到国家的高度来完成,在国家宏观战略的指导下发展地方税制,根据不同省市区的经济发展现状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及时调整产业发展结构,实现低碳经济的转型。对国务院和国家各部委出台的各种税收政策进行整理和归类,对一些过时的或者不合当前国情的政策要加以修订和整改,在低碳发展和节能减排上下功夫。及时调整有关税收的征订标准,在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也要采取相应的约束机制,对超标企业应加大惩罚力度,鼓励企业走低碳、可持续发展道路。当然也要结合地方发展的需要,中央适当的下放权限,选择一些工业园区作为经济发展示范点,在税收政策上也采取“点、线、面、体”的探索方式,及时总结经验并向全国推广。

政府要整个各方面的资源,从行政、法律、经济等方面加以引导,以税收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整合税收资源的同时也要联合民间组织的力量,成立推行低碳经济的特殊专业指导机构,形成“政府、企业、民间组织、个人”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可开通低碳经济网络专线,成立相关的地方税制网站,搭建政府与企业、个人之见的桥梁和平台,更好的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3.2完善税收体系,结合地方需求

我国当前实行的税收体系还没有真正体现地方税收制度改革的灵活性和整体性,低碳经济这一领域征收中还存在着零散征收、片面收取等问题,这样也不利于企业从整体角度统筹考虑见面税收的问题,也间接加大了政府征收的难度。为此需要完善地方税收政策改革体系,能赋予地方税制改革一定的灵活性,让企业能从整体视觉去经营,进一步达到节能减排的合理控制,实现降低征收税率又能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

政府应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在税制改革中进行政府介入,对有利于低碳发展和环境保护行为的集体和个人要予以奖励和补贴。对企业进行评估中,要充分考虑碳排量与该企业生产值之间的比例、碳排放总量、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绿色经济等指标,加入非财务指标的运用。企业在购买有利于能源二次利用或者循环利用等低碳经济的设备仪器时,可以给一定比例的资助;对企业在生产产业链中进行技术革新,降低碳排放和污染,让企业进行低碳运作的同时也要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政府应结合地方实际,在保护环境和低碳节能上下功夫,使税收政策改革朝着可持续发展、可循环利用、使用清洁能源的方向转变。

3.3借鉴他人经验,树立典型示范

要吸收和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在税制改革中的先进经验,同国际接轨。可借鉴德国为例促进环境改善和生态保护而征收生态税,让德国企业充分认识生活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通过技术研发、设备更新、创新理念等方式在保障经济发展的同时尽可能降低对环境的破坏。也可借鉴芬兰、丹麦等国家在实行低碳税政策的同时控制碳排放的源头,对一部分形成碳化合物的产品再征收税收,双重收费,这样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须高度重视产业链生产的每一个环节,注重链锁反应,保证企业在注重自身发展的同时加快技术个性,走可持续经营和发展的道路。除此之外,还可以制定并出台相关税收导入政策,成立低碳产业基金。在投资方向上,向“低碳升级、高碳改造、无碳替代”的方向发展。

地方政府可以建立一些国家发展低碳城市的示范点,在财政、金融、税收、技术等方面加以优惠和扶持,引进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制度,将最新的政策和技术标准优先在示范点使用,并通过税制改革引进一些低碳经济发展项目落户,之后及时总结经验并向全国推广,确保税制政策又好又快的得到落实。如保定的“中国电谷”、上海“低碳经济实践区”、 杭州“低碳城市”、珠海“低碳经济示范区”等低碳区域的税收政策可以形成典型后在各地加以推广。

3.4征税模式多样,创新方式方法

征收税收的方式可以多样化,要继续完善增值税制度,合理调整消费税的税率结构和征税范围,强化对低碳环保企业进行奖励和优惠政策,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另外要建立和完善相对独立的环境税和生态税收,适当的开征碳税,对污染的企业征收污染税。各地区可结合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起低碳税收体系相应的配套制度,在赋予那些节能减排的企业相应减免税优惠的同时,也要在加速折旧、进口退税、投资减免税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将低碳节能的征税范围进一步扩大。当前企业很难从创新程度去低碳经营企业的发展和生存,不愿意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研究技术革新和更换生产设备,企业的观念还未转变过来。只有在低碳税收上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和企业发展的实际多元化优惠(如投资税抵免等角度、进口增值税的免除、引进节能设备仪器可加速计提折旧、企业年利润达到一定的指标且碳排放又控制在指标范畴内的可以免征税收的方式)才能帮助企业在发展中革新技术、引进技术人才、打造创新团队,走绿色低碳的经济发展模式。政府也可建立起规范有序的碳交易市场,通过市场化机制来解决环境问题,推动低碳技术的新发展,激发广大研发人员的技术性和企业的自愿行为。也可以通过税收返还、税收减免、税收优惠、税收补贴等方式将碳税收入用于环境保护、低碳技术研发、低碳投资补贴中去,更好的服务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高阳.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税收路径选择[J].税收经济研究.2013(3):15-17.

[2]邓子基,杨志宏.低碳经济与税制改革[J].财政研究.2011(8):2-5.

第2篇:低碳环保征文范文

关键词:低碳;绿色税收;税收瓶颈;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9-0199-02

引言

在2009年11月召开的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我国政府宣布预期在2020年实现单位GDP碳排放比2005年减少40%―45%的目标;2010年“两会”期间,多次提到“低碳经济”;同年,上海世博会提出了“低碳世博”。低碳经济是改革经济发展模式、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发展低碳经济,既需要技术和资金的支持,更需要政府采取相应措施,而税收政策作为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方式,必须符合低碳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开征环境税,适时引进碳税,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构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绿色税收体系至关重要。

所谓“绿色税收”是环境税收的一种比喻,是指为保护环境而征收的各种税费。“绿色税收”主要是对破坏环境和污染环境的行为征税,提高以上应税行为的成本,旨在限制污染和保护环境。可见,发展低碳经济的目的与绿色税收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如何优化现行税收体系,以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是着力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制约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税收瓶颈

(一)尚未设立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专门税种

有些发达国家虽然没有开征独立的碳税,但在其税收体系中设置了环境税。这些国家的环境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其一,征收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大气、水资源、生活环境及城市环境等诸多方面;其二,以能源税为主体,对可以产生温室气体的能源征收较高的税收,一些国家汽油税负达到其总价格的50%以上,德国、法国甚至达到了70%以上;三是对损害环境的行为征税,主要针对有害于环境的消费和生产,如排放二氧化碳等进行征税。我国现行税收对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贡献,主要是以分散在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及企业所得税等各税种中的税收优惠政策来体现的。上述税种虽然涉及促进低碳的内容,但是由于税种分散,覆盖面不广,税收优惠形式不丰富,尚没有形成完善的绿色税收体系,因此,对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作用是有限的。

(二)现行的环境间接税设置存在缺陷

以增值税为例,考虑到产业政策、国计民生和环境保护,增值税设计13%的低税率及零税率。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收减免主要集中在农业产品、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综合利用发电、废旧物资、森工企业和污永处理等方面,但增值税在鼓励资源循环利用、发展低碳经济的导向作用还不够明显,享受优惠的只是很少一部分产品,许多循环链上的资源及产品未包含在内,不利于废弃物的有效再利用。

(三)税收体系的整体性不足

尽管我国对于低碳减排在税收上有所体现,然而仅仅是相对其特定的征税对象而规定的,这些征税政策并没有构成征税上的整体性。一方面,在实务中为企业的财务工作增加了工作量,使得不能整体考虑企业低碳方面的税收问题;另一方面,也使得我国的征税环节缺乏效率,我国的税收体系尚未反映出与促进企业低碳经济发展目标相一致。

(四)资源税的征收范围较窄、税率偏低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我国现行资源税税目仅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共7大类,采取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实行资源的有偿开采和使用。目前资源税的设置已经不适应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目标。资源税税率较低,纳税人开采资源、破坏环境承担的成本远远低于收益,很难补偿高额的资源消耗,难以达到抑制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效果,对引导资源的合理利用,不能有效发挥调节作用。

(五)税收优惠的灵活性不强

我国对低碳经济的绿色税收优惠项目较少,且不成体系,受益面比较窄;绿色税收优惠缺少针对性、灵活性,影响税收政策的调控效果和导向作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及延期纳税等方式,在我国还没有推广,用来完善绿色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反而在客观上产生了有害环境保护的后果,抵消了其他税种的环保功能。如增值税优惠政策中的对农药优惠政策,实际上是为了促进农业的发展,但在环保意义上就违背了“绿色”的政策特点。

二、完善我国低碳绿色税收体系的对策

(一)开征环境税

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还没有设立与环境保护直接相关的任何环境税种,如二氧化碳税、化肥税、电池税、二氧化硫税、噪音税、杀虫剂税、水污染税及垃圾税等。我国可以借鉴这些发达国家的先进做法,征收环境税。征收范围可以设定为: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在内的污染物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然后再设定若干税目和子税目,纳税主体主要为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以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为计税依据,采用从量计征的方法。

需要强调的是,开征碳税和硫税等新的环境税,应该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形势和技术水平等相关因素,同时必须完善税收征管程序,强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以便保障新税种的顺利实施。

第3篇:低碳环保征文范文

[关键词]碳关税;影响;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5-0148-01

联合国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在各国权益的博弈和竞争下结束,虽然结果是产生了一个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但是可以看出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是全球各国的共识。一些发达国家也从自身利益和优势出发,寻求采取征收碳关税来改变目前全球环境。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发达国家其实是借着保护全球环境和低碳经济的名义,提高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成本,实行对自己国家的贸易保护。所谓碳关税,是指国家或地区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别关税。通俗来讲就是对来自碳排放较高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对于渐行渐近的碳关税征收,中国应该尽早做好准备,分析碳关税征收对中国的积极和消极影响,研究应对碳关税征收的措施。

1 碳关税对中国外贸的积极影响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的高速发展时期,能源密集型产业、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等粗放型产业是我国主要的产业支柱,而我国出口的产品多为低端产品,特别是石油、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重污染行业在生产过程中碳排放量很大,成为全球第二大碳排放国。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改变资源能源结构和消费方式,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发展低碳型经济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以此次碳税征收为契机,顺应低碳经济发展,以绿色科技为核心,加快传统产业的转型和新产业的崛起。对钢铁、有色、化工等重污染行业推行循环经济的生产模式,对落后的生产设备进行淘汰,引进新型环保设备,对生产工艺加快更新,实现最低程度的碳排放。

虽然中国现在在出口规模上跃居全球第一,但是从出口产品的结构、产品竞争力、自主创新程度等方面来看,中国仍然称不上贸易强国。因此以清洁能源为代表的低碳经济对中国的贸易发展来看,不仅是巨大的挑战也是一个新的机遇。它是我国多年来以高能源消耗和高碳排放为代价的经济结构的升级与转型,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条必经之路。

2 征收碳关税对中国外贸的不利影响

(1)影响中国在世界上的话语权和形象,对中国形成制衡。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出口国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对于发达国家针对碳排放征收的关税的影响无疑是最大的。如果中国接受此项关税的征收,欧美发达国家会借此机会从中国得到大笔的收入;如果反对征收碳关税,就被其他国家指责只顾国家利益不顾全球环境、不负责任等罪名的指责,损坏中国的国际形象,对外贸易也会受到相当大的冲击。

(2)冲击中国的出口贸易,增加我国出口贸易的压力。据估计,一旦碳关税全面实施,在国际市场上中国可能要面临平均26%的关税,而出口量将会因此下滑21%。美国是我国最大的出口市场,而在对美国出口的商品中钢铁、建材、机电等传统高碳产品则占据了我国出口产品一半的比重。对这类产业的改造则面临着资金技术等多方面的制约,一旦欧盟等发达国家都对从我国进口的产品征收碳关税,对我国出口贸易和经济的发展将会带来重要的影响。

(3)给高耗能行业带来冲击,影响国内就业。发达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将对中国国内的就业、劳动报酬以及高耗能等相关产业造成负面影响。由于碳关税的征收使得企业的生产成本大幅增加,以能源作为生产动力的企业会采取提高产品价格,减少生产等措施。另外,由于我国很大一部分企业是以价格优势在国际市场与人竞争,失去价格优势,我国的国际市场份额将会减少,这将直接导致企业失去效益甚至倒闭。而企业倒闭将会导致大批企业工人失业,提高我国的失业率进而可能会导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3 面对碳关税政策我国应采取的措施

(1)积极参与碳关税相关的国际条款的讨论,争取制定规则的主动权。主动出击积极参与包括碳排放在内的各项国际环境公约或多边协定条款的讨论和谈判,坚决反对以保护环境之名,打击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联合其他的发展中国家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观点,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利用现有的国际协调机制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主动开展环境外交活动,就碳关税的问题多与国际社会进行了解和沟通,要让国际社会对于我们国家的实际国情有一定的知晓,争取将具体问题也可以成为谈判内容。提出自己的看法,自己要在规则的制定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让我们国家能够具有有利的基础条件,同时也是为我们的出口企业创设出良好的成长空间。

(2)增加扩大内需的力度,降低外贸依存度,提升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是需要构建在内部的消费和投资基础之上。国内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是我们今后经济工作的重点所在,尤其是我们与其他国家的贸易争端有增无减的背景之下就显得更加重要,增加国内需求是推动我们国家经济持续增长,降低外贸依存度的可行之策。我们需要提升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减少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数量,积极地扶持民族的品牌,降低甚至杜绝三高产品的出口,通过政策引导来提升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数量,全面推动国内产业的升级换代。

(3)增强培训的力度,多管齐下推动就业。我们国家在高碳行业就业的人员其文化素质较低、缺乏较多的专业技能。这样就需要我们加大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劳动人员所具有的人力资本,同时鼓励创业活动,让创业来积极消化劳动力。要打造好功能健全的劳动力市场,通过市场机制来发挥劳动力的配置作用。同时还需要加强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面确立劳动者作为劳动力市场的主体地位,还需要建立顺畅的劳动信息渠道,让劳动力可以合理有序地流动。有关部门还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让失业人员不会有温饱之忧。

(4)促进低碳经济的全面推行,加快企业转型的步伐,构建起低碳社会。加快低碳经济的推进速度,树立起环保的理念,争取占领国际竞争的制高点。通过对科研的持续投入来引导企业改变产品结构,制定出奖惩分明的政策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而且节能减排还可以作为我们国家对经济结构进行调整的切入点,争取实现清洁可持续的发展,为应对气候可能的变化作出努力。通过加大对于科技研发的投入来促进科技的创新,提升产品的质量,研发并生产绿色产品,以此来打破贸易壁垒,增强我国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政府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避免外资中的重度污染,减少碳密集产品的进口,增加对于脆弱生态环境的保护。

参考文献:

[1]雷明.应对碳关税的战略和对策[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09(8).

第4篇:低碳环保征文范文

关键词:低碳;经济;税制;改革;发展;模式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1003502

低碳经济是一种以减少有害气体为目的的可持续发展经济模式,它以低耗能、低排放、高效能为原则,通过技术的革新以及制度的创新,来达到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目的。生态和环境关系到人们未来的生存与发展,在不断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应该注重对环境的保护。

1 什么是低碳经济

随着全球人口数量的剧增,以及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环境问题开始不断的突显,如酸雨、水污染、废气污染等,这都是不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所造成的。如今人们不得不重视起环境问题,大力鼓励低碳生产、低碳生活,并且提倡经济与环保和谐发展,这就是所谓的低碳经济。低碳经济最早是出现在2003年的英国,因为当时的英国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能源、环保的重要性,英国的环境污染较为严重,资源匮乏、浪费现象也屡见不鲜,依照当时的生产生活方式,不到20年,英国就要依靠能源进口了,所以英国提出了低碳经济的概念。

同时,它也是一种以减少污染排放为目标的经济形式,它的本质是开发新型能源和提高现有能源的利用效率,其主要手段有产品转型、新能源开发、研制环保产品等,它通过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的消耗,来达到少排放温室气体的目标。2010年,我国有关部门已经开始在一部分省市自治区开展低碳产业试点工作。

2 我国低碳税收政策的现状及问题

2.1 税收方式较为单一

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现有的低碳税收优惠方式仅仅只有减税、免税等几种税收优惠措施,这几种优惠政策的范围过于狭窄,覆盖面低,不能很好的对低碳经济进行调控和整合。另外,我国其他的税收优惠全是针对事后的奖励,激励效果不太明显。当前我国还没有对低碳税收政策进行整合,导致低碳经济的优惠政策较为零散,不能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作用和效果自然也不太明显。另一方面,低碳税收政策所覆盖的范围较为狭窄,许多具有生态价值的森林、水资源、草原等宝贵资源都没有被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导致人们没有限制的开采这些资源,并且给低碳经济的发展造成了阻碍。

2.2 现行税制对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力度较弱

近几年来,我国积极的实施环保措施,大力提倡节能减排,对资源进行限制性开采,但环境保护的税制仍然力度不够,没有起到根本的作用和效果。国家对企业实行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却没有明确的制定低碳环境的具体鼓励措施,也没有根据低碳环保制定一系列完整的税收制度,所以企业缺少参与低碳环保经济的积极性,所以难以起到监督和管理的作用。

2.3 税收的优惠面狭窄

我国现行的税制优惠面并不广,仅仅只是对车辆排放方面制定了一定的优惠政策,而在节能环保企业的税收优惠审核方面又显得过于苛刻和严格,优惠手段仅仅只局限于税收减免。很多欧美国家为了鼓励节能减排、发展环保经济,采取了增加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购买环保住宅能领取补贴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并且针对了太阳能、水力发电、电池燃料等多个方面。

2.4 汽车税存在一定的问题

汽车税存在的问题有几点,第一,征收对象过于狭窄,没有将货车纳入其中,货车在能源的消耗与二氧化碳的排放上并不比其他的车少。第二,税率的设计也有一定的问题,国家对排量在1.0L以下的乘用车征收消费税时进行适当的减免,但2.0L―3.0L排量水平的消费税率却很低,这表现出严重的不合理。第三,国家目前对汽车消费税的征收仅仅只考虑了排量,这是完全不够的,还应当考虑车子的实际耗油量和碳的排放因素。

3 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的税收政策

随着全球气候的变暖与生态环境的恶化,环保已经成为了一个值得全人类重点关注的问题。如何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环境呢,这就需要依靠收税政策来对企业及其它经济形式进行鼓励,大力提倡发展低碳经济,使发展经济和环境保护达到双赢的目的。

3.1 尽快完善现行税制体系

在目前,我国的低碳环保税制还只针对车辆排放等少数几个方面,所以应该尽快完善现行税制体系,对煤气、石油、天然气、碳制品等不可再生的资源按照17%的税率进行征税,对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可按照14%左右的税率进行征税,对利用清洁能源生产的无污染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免,对符合低碳要求的企业机器设备实施减免优惠的政策,如果企业进行了废旧物资的回收,也可以对其实施增值税减免优惠的政策。

3.2 开始征收绿色环保税

上个世纪90年代初,许多发达国家先后将低碳经济作为主要发展战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国家也渐渐的开始重视循环经济,但我国目前与低碳相关的税收制度不完善,甚至存在一些漏洞,所以我国应该尽快的开始征收环保绿色税,控制企业和个人过量的排放污染物,实行“谁污染谁缴税”的政策,并且科学的计量征税的细则,以此来约束企业或者个人的高碳行为。单独设立环境保护税种,以此来促进经济的良性发展。

3.3 推进费改税,实施环境税制

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税制根本还不完善,只是直接向排放污染物的个人或者企业收缴税费,包括了水质污染费、污水排放税、废气排放税以及噪声污染费和危险物的排放费。国家可以帮助企业转变理念,重视环境问题,通过改变企业的生产方式,让企业引进环保、安全的生产设备。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推动低碳经济更好的发展。

3.4 进行资源税的改革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存在范围狭窄的问题,根本达不到发展低碳经济的目的。所以国家应该对其做出适当的调整,第一是调整计税的依据,从量计征税转变为从价计征,鼓励企业积极的利用各种可以利用的资源,降低浪费,从而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标,提高了资源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对资源税税率的设计应该考虑我国资源类型和目前的税收征管水平,适当调增现有征税资源产品的税率。

3.5 调整关税的税率

为了发展低碳经济,应该支持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鼓励生产企业对其产品和技术进行转型升级,鼓励高新技术极其产品的引进,提倡节能降耗、关键零部件等产品进口。如今企业有引进节能、环保的设备,以及可再生能源的产品,国家应该给予关税上的优惠。在另一方面,国家还应该抑制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生产或进出口,并对高耗能的产品征收较高的关税。

3.6 制定审计制度,对低碳产品实施认证

我国对低碳产品的衡量标准以及评价体系还不完善,既没有对高耗能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控制,更没有对节能减排行为进行引导和激励,因此,国家的低碳税收政策面临窘境。针对这一现象,国家应该加强能效标准和审计制度的建设,利用高科技的检测手段与合理的检测制度,进行产品检测,对通过检测的产品实施低碳环保的认证。实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一方面能够引导消费者选购低碳产品,促进低碳环保意识的形成,另一方面能帮助产品获得公众的信任。

3.7 借鉴国外的税收制度

英国是全球低碳经济的倡导者,2003年,英国首先提出“低碳经济”的概念,并且推出了气候变化税的税种,这是一种“能源使用税”,根据使用煤炭、天然气和电能的数量来计税。如果使用了环保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还可以减免一部分税收,而对于高耗能的企业,采取强制减少排放的策略。这种办法值得借鉴,不仅仅能够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还能帮助企业提高竞争力,并且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

4 总结与体会

综上所述,只有充分的发挥税收的作用,利用优惠税率、加速折扣、税前扣除、投资抵免等多种税收政策,来约束和管理企业的生产行为,才能够达到低碳环保的要求,并且做到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陆晓艳.基于低碳经济背景的税收政策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10):5051.

[2]欧阳洁.关于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的分析[J].科技致富向导,2012,(30):8787.

[3]陈朝晖.发展低碳经济的制度支持研究――以辽宁省为例[J].山东纺织经济,2012,(7):56,30.

第5篇:低碳环保征文范文

关键词:碳关税;影响;应对措施

联合国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在各国权益的博弈和竞争下结束,虽然结果是产生了一个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但是可以看出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是全球各国的共识。一些发达国家也从自身利益和优势出发,寻求采取征收碳关税来改变目前全球环境。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发达国家其实是借着保护全球环境和低碳经济的名义,提高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成本,实行对自己国家的贸易保护。所谓碳关税,是指主权国家或地区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别关税。通俗来讲就是对来自碳排放较高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对于渐行渐近的碳关税征收,中国应该尽早做好准备,分析碳关税征收对中国的积极和消极影响,研究应对碳关税征收的措施。

1 碳关税对中国外贸的积极影响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的高速发展时期,能源密集型产业、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等粗放型产业是我国主要的产业支柱,而我国出口的产品多为低端产品,特别是石油、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重污染行业在生产过程中碳排放量很大,成为全球第二大碳排放国。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改变资源能源结构和消费方式,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发展低碳型经济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以此次碳税征收为契机,顺应低碳经济发展,以绿色科技为核心,加快传统产业的转型和新产业的崛起。对钢铁、有色、化工等重污染行业推行循环经济的生产模式,对落后的生产设备进行淘汰,引进新型环保设备,对生产工艺加快更新,实现最低程度的碳排放。

虽然中国现在在出口规模上跃居全球第一,但是从出口产品的结构、产品竞争力、自主创新程度等方面来看,中国仍然称不上贸易强国。因此以清洁能源为代表的低碳经济对中国的贸易发展来看,不仅是巨大的挑战也是一个新的机遇。它是我国多年来以高能源消耗和高碳排放为代价的经济结构的升级与转型,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条必经之路。

2 征收碳关税对中国外贸的不利影响

(1)影响中国在世界上的话语权和形象,对中国形成制衡。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出口国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对于发达国家针对碳排放征收的关税的影响无疑是最大的。如果中国接受此项关税的征收,欧美发达国家会借此机会从中国得到大笔的收入;如果反对征收碳关税,就被其他国家指责只顾国家利益不顾全球环境、不负责任等罪名的指责,损坏中国的国际形象,对外贸易也会受到相当大的冲击。

(2)冲击中国的出口贸易,增加我国出口贸易的压力。据估计,一旦碳关税全面实施,在国际市场上中国可能要面临平均26%的关税,而出口量将会因此下滑21%。美国是我国最大的出口市场,而在对美国出口的商品中钢铁、建材、机电等传统高碳产品则占据了我国出口产品一半的比重。对这类产业的改造则面临着资金技术等多方面的制约,一旦欧盟等发达国家都对从我国进口的产品征收碳关税,对我国出口贸易和经济的发展将会带来重要的影响。

(3)给高耗能行业带来冲击,影响国内就业。发达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将对中国国内的就业、劳动报酬以及高耗能等相关产业造成负面影响。由于碳关税的征收使得企业的生产成本大幅增加,以能源作为生产动力的企业会采取提高产品价格,减少生产等措施。另外,由于我国很大一部分企业是以价格优势在国际市场与人竞争,失去价格优势,我国的国际市场份额将会减少,这将直接导致企业失去效益甚至倒闭。而企业倒闭将会导致大批企业工人失业,提高我国的失业率进而可能会导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3 面对碳关税政策我国应采取的措施

(1)积极参与碳关税相关的国际条款的讨论,争取制定规则的主动权。主动出击积极参与包括碳排放在内的各项国际环境公约或多边协定条款的讨论和谈判,坚决反对以保护环境之名,打击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联合其他的发展中国家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观点,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利用现有的国际协调机制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主动开展环境外交活动,就碳关税的问题多与国际社会进行了解和沟通,要让国际社会对于我们国家的实际国情有一定的知晓,争取将具体问题也可以成为谈判内容。提出自己的看法,自己要在规则的制定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让我们国家能够具有有利的基础条件,同时也是为我们的出口企业创设出良好的成长空间。

(2)增加扩大内需的力度,降低外贸依存度,提升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是需要构建在内部的消费和投资基础之上。国内市场的进一

步发展是我们今后经济工作的重点所在,尤其是我们与其他国家的贸易争端有增无减的背景之下就显得更加重要,增加国内需求是推动我们国家经济持续增长,降低外贸依存度的可行之策。我们需要提升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减少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数量,积极地扶持民族的品牌,降低甚至杜绝三高产品的出口,通过政策引导来提升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数量,全面推动国内产业的升级换代。

(3)增强培训的力度,多管齐下推动就业。我们国家在高碳行业就业的人员其文化素质较低、缺乏较多的专业技能。这样就需要我们加大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劳动人员所具有的人力资本,同时鼓励创业活动,让创业来积极消化劳动力。要打造好功能健全的劳动力市场,通过市场机制来发挥劳动力的配置作用。同时还需要加强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面确立劳动者作为劳动力市场的主体地位,还需要建立顺畅的劳动信息渠道,让劳动力可以合理有序地流动。有关部门还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让失业人员不会有温饱之忧。

(4)促进低碳经济的全面推行,加快企业转型的步伐,构建起低碳社会。加快低碳经济的推进速度,树立起环保的理念,争取占领国际竞争的制高点。通过对科研的持续投入来引导企业改变产品结构,制定出奖惩分明的政策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而且节能减排还可以作为我们国家对经济结构进行调整的切入点,争取实现清洁可持续的发展,为应对气候可能的变化作出努力。通过加大对于科技研发的投入来促进科技的创新,提升产品的质量,研发并生产绿色产品,以此来打破贸易壁垒,增强我国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政府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避免外资中的重度污染,减少碳密集产品的进口,增加对于脆弱生态环境的保护。

参考文献:

[1]雷明.应对碳关税的战略和对策[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09(8).

第6篇:低碳环保征文范文

[关键词]碳关税;影响;应对措施

联合国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在各国权益的博弈和竞争下结束,虽然结果是产生了一个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但是可以看出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是全球各国的共识。一些发达国家也从自身利益和优势出发,寻求采取征收碳关税来改变目前全球环境。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发达国家其实是借着保护全球环境和低碳经济的名义,提高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成本,实行对自己国家的贸易保护。所谓碳关税,是指主权国家或地区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别关税。通俗来讲就是对来自碳排放较高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对于渐行渐近的碳关税征收,中国应该尽早做好准备,分析碳关税征收对中国的积极和消极影响,研究应对碳关税征收的措施。

1 碳关税对中国外贸的积极影响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的高速发展时期,能源密集型产业、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等粗放型产业是我国主要的产业支柱,而我国出口的产品多为低端产品,特别是石油、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重污染行业在生产过程中碳排放量很大,成为全球第二大碳排放国。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改变资源能源结构和消费方式,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发展低碳型经济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以此次碳税征收为契机,顺应低碳经济发展,以绿色科技为核心,加快传统产业的转型和新产业的崛起。对钢铁、有色、化工等重污染行业推行循环经济的生产模式,对落后的生产设备进行淘汰,引进新型环保设备,对生产工艺加快更新,实现最低程度的碳排放。

虽然中国现在在出口规模上跃居全球第一,但是从出口产品的结构、产品竞争力、自主创新程度等方面来看,中国仍然称不上贸易强国。因此以清洁能源为代表的低碳经济对中国的贸易发展来看,不仅是巨大的挑战也是一个新的机遇。它是我国多年来以高能源消耗和高碳排放为代价的经济结构的升级与转型,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条必经之路。

2 征收碳关税对中国外贸的不利影响

(1)影响中国在世界上的话语权和形象,对中国形成制衡。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出口国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对于发达国家针对碳排放征收的关税的影响无疑是最大的。如果中国接受此项关税的征收,欧美发达国家会借此机会从中国得到大笔的收入;如果反对征收碳关税,就被其他国家指责只顾国家利益不顾全球环境、不负责任等罪名的指责,损坏中国的国际形象,对外贸易也会受到相当大的冲击。

(2)冲击中国的出口贸易,增加我国出口贸易的压力。据估计,一旦碳关税全面实施,在国际市场上中国可能要面临平均26%的关税,而出口量将会因此下滑21%。美国是我国最大的出口市场,而在对美国出口的商品中钢铁、建材、机电等传统高碳产品则占据了我国出口产品一半的比重。对这类产业的改造则面临着资金技术等多方面的制约,一旦欧盟等发达国家都对从我国进口的产品征收碳关税,对我国出口贸易和经济的发展将会带来重要的影响。

(3)给高耗能行业带来冲击,影响国内就业。发达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将对中国国内的就业、劳动报酬以及高耗能等相关产业造成负面影响。由于碳关税的征收使得企业的生产成本大幅增加,以能源作为生产动力的企业会采取提高产品价格,减少生产等措施。另外,由于我国很大一部分企业是以价格优势在国际市场与人竞争,失去价格优势,我国的国际市场份额将会减少,这将直接导致企业失去效益甚至倒闭。而企业倒闭将会导致大批企业工人失业,提高我国的失业率进而可能会导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3 面对碳关税政策我国应采取的措施

(1)积极参与碳关税相关的国际条款的讨论,争取制定规则的主动权。主动出击积极参与包括碳排放在内的各项国际环境公约或多边协定条款的讨论和谈判,坚决反对以保护环境之名,打击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联合其他的发展中国家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观点,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利用现有的国际协调机制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主动开展环境外交活动,就碳关税的问题多与国际社会进行了解和沟通,要让国际社会对于我们国家的实际国情有一定的知晓,争取将具体问题也可以成为谈判内容。提出自己的看法,自己要在规则的制定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让我们国家能够具有有利的基础条件,同时也是为我们的出口企业创设出良好的成长空间。

(2)增加扩大内需的力度,降低外贸依存度,提升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是需要构建在内部的消费和投资基础之上。国内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是我们今后经济工作的重点所在,尤其是我们与其他国家的贸易争端有增无减的背景之下就显得更加重要,增加国内需求是推动我们国家经济持续增长,降低外贸依存度的可行之策。我们需要提升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减少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数量,积极地扶持民族的品牌,降低甚至杜绝三高产品的出口,通过政策引导来提升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数量,全面推动国内产业的升级换代。

(3)增强培训的力度,多管齐下推动就业。我们国家在高碳行业就业的人员其文化素质较低、缺乏较多的专业技能。这样就需要我们加大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劳动人员所具有的人力资本,同时鼓励创业活动,让创业来积极消化劳动力。要打造好功能健全的劳动力市场,通过市场机制来发挥劳动力的配置作用。同时还需要加强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面确立劳动者作为劳动力市场的主体地位,还需要建立顺畅的劳动信息渠道,让劳动力可以合理有序地流动。有关部门还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让失业人员不会有温饱之忧。

(4)促进低碳经济的全面推行,加快企业转型的步伐,构建起低碳社会。加快低碳经济的推进速度,树立起环保的理念,争取占领国际竞争的制高点。通过对科研的持续投入来引导企业改变产品结构,制定出奖惩分明的政策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而且节能减排还可以作为我们国家对经济结构进行调整的切入点,争取实现清洁可持续的发展,为应对气候可能的变化作出努力。通过加大对于科技研发的投入来促进科技的创新,提升产品的质量,研发并生产绿色产品,以此来打破贸易壁垒,增强我国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政府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避免外资中的重度污染,减少碳密集产品的进口,增加对于脆弱生态环境的保护。

参考文献

[1]雷明.应对碳关税的战略和对策[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09(8).

第7篇:低碳环保征文范文

关键词:两型社会;碳税;法律问题

“两型社会”指的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核心内涵是主张整个社会经济建立在节约资源的基础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关键是节约资源。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会形态,其核心内涵是主张人类的生产和生活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碳税是基于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为目的而征收的一种税收,是对化石燃料按照含碳量或者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种环境税。在我国开征碳税是十分必要和可行的,碳税是完善我国节能减排制度的需要,是我国发展低碳经济、实现经济转型的促动机制,是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

1 碳税的理论基础

环境税是一种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控的经济手段,具有鲜明的经济性色彩,其背后有着充分的经济学理论做支撑,具体包括庇古税理论、双重红利理论等。这些经济学方面的理论相互之间有着一定的联系,共同形成了环境税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由于碳税本质上具有环境税的属性,因此,这些理论也能运用到论证碳税当中。

第一,庇古税理论。庇古税是英国经济学家庇古首先提出来的,又被称为污染税,是根据污染行为所致的污染程度对污染者征收的一种税。庇古税通过将污染成本加入产品和劳务中去,用税收来消除排污者产生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相背离的现象。按照庇古的观点,由于污染者排污的私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所以排污者不会关注其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只会尽力为自身获得更多的利润。庇古税能够增加排污者排污的私人成本,一旦排污者排污的私人成本超过社会成本,减少排污便是排污者的最佳选择。开征碳税的原理和庇古税原理是一样的,即都是靠增加排污者的私人成本。碳税是一种调节税,其目的不在于增加财政收入而在于调节排污者的行为,同时随着排污者行为的改变,碳税收入将会不断减少。

第二,双重红利理论。双重红利理论是皮尔斯于首先提出来的,碳税的双重红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开征碳税能够节能减排,即所谓的环境红利;另一方面开征碳税获得的收入可以用来降低其它税种的税率,如流转税、所得税。其它税种税率的降低会引起就业的增加、刺激消费等,从而使市场经济的运行更有效率,即所谓的非环境红利。双重红利理论引发了环境经济学家的兴趣,虽然学术界目前对于该理论还存在一些争议,但是对于碳税的环境红利已取得统一观点,碳税能起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作用。对于碳税的非环境红利目前还存在较多争议,但从已开征碳税的国家所取得的效果分析,的确起到了双重红利的作用。

2 开征碳税的必要性、可行性

2.1 开征碳税的必要性

2.1.1 有利于“两型社会”建设。

近年来,国家提倡“两型社会”建设,企业在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都加强了对周围环境的保护。由于环境污染逐年严重,人类越来越意识到污染空气只会给自身带来更大的灾难。但是,仍然有部分企业没有意识到环境污染的严重性,依旧将追求企业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作为核心目标而放弃了对周边环境的保护。因此,开征碳税可以增强企业减少排放二氧化碳的意识,有效地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这不但能降低空气中二氧化碳的含量,而且符合了“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

2.1.2 有利于完善节能减排机制。

目前我国现有的节能减排机制只要是依靠政府的指令进行的,即首先由中央政府给出限制性的指标,再由各级政府进行分解,并靠当地政府部门负责监督。这种现有的机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被动的减排机制,并没有充分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这必然会影响实际节能减排的成效。开征碳税有利于激励企业积极主动地进行节能减排,并且能够改变原有的依靠政府指令进行减排的机制。开征碳税能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更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进行。

2.1.3 可以弥补环境税的空缺。

西方国家有较强的环保意识,环境税制较为健全,大部分国家建立了以碳税为中心的环境税制,在二氧化碳的减排、生态环境的改善以及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等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相反,我国目前还没有独立的环境税种,与保护环境有关的税种仅仅只存在于消费税、资源税等税种中。换言之,我国并没有真正建立符合我国“两型社会”建设的环境税收制度。碳税从本质上看属于环境税,因此可以在消费税和资源税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立法,以此来增强环境保护的力度,加强企业和个人节能减排的意识,有效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碳税无论是作为独立的税种还是作为消费税、资源税的税目,都可以弥补我国环境税立法的空缺,从而完善我国环境税收法律体系。

2.2 开征碳税的可行性

2.2.1 政策上的可行性

2007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采取政治、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应对气候变化,限制温室气体排放。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这是我国立法机关首次对气候变化做出的决议。该决议规定“应对气候变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要机遇和挑战,应对气候变化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法治建设,努力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参与意识和能力,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合作”。2011年我国制定的《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16%,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减少17%,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由此可见,近年来我国都把节能减排作为主要国策之一,在政策上完全具备了开征碳税的条件。

2.2.2 国外立法经验提供了参考依据

开征了碳税的西方国家在节能减排方面都获得了很好的效果。例如:瑞典的环境保护署认为,碳税以及其它经济手段在二氧化碳减排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1]丹麦是世界上第一个对家庭和企业同时征收碳税的国家,根据丹麦能源署的数据,丹麦二氧化碳排放量从1990年的5,270万吨下降到2005年的4,940万吨。[2]挪威对碳税实施效果的评价也显示,碳税使得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以造纸业为例,如果没有碳税,该行业油耗将增加21%。[3]英国和德国也开征了碳税性质的税种,英国称之为气候变化税,德国则为生态税。西方国家这些成功的立法经验可以作为我国开征碳税的参考依据。

3 碳税立法模式选择

3.1 独立型立法模式

独立型立法模式是指对碳税可以采取单独立法,即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把碳税作为一个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平行的一个税种;也可以制定一部综合性的环境税收法律,把碳税作为综合性环境税收法律中的一个章节。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独立型的碳税立法模式必须由全国人大通过或者由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立法。独立型立法模式可以将筹集到的资金专款专用,专门用于环境保护当中。并且,该立法模式对碳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纳税环节、税率、税收优惠等构成要素能更有针对性的做出相关规定。但是,在我国现行税制下,独立型的立法模式需要解决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如何协调独立型的碳税与现有的消费税、资源税等税种之间的关系;如何设定碳税的税率;如何分配碳税的收入等具体碳税制度的设计问题。笔者认为,碳税的立法要与我国现有的税制进行有效融合,不能增加现有税制的复杂性。因此,独立型立法模式更适合在有完善的税制体系,有较高的税收征管水平的条件下采用。

3.2 融入型立法模式

融入型立法模式是指不单独把碳税作为一个税种开征,而是通过对现有环境税种进行补充与完善,赋予它们新的生命。融入型立法模式相比独立型立法模式而言,较为简便。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融入型立法模式可以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适合于地方的税收法规。融入型碳税不需要通过全国人大的立法,只需要将碳税的税率融入到已有的环境税种之中,提高原有的环境税种的征税标准或者直接将碳税作为已有的环境税种中的一个税目进行征税即可。

笔者认为,选取何种碳税的立法模式应与本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环境保护情况、法制健全程度、执法人员的素质等密切相关,同时还可能受到本国政治环境的影响。[4]我国在碳税立法模式的选择上不但要立足于国情,而且还要有所发展。两种立法模式相比,在已有的环境税基础之上进行碳税立法阻力会相对小一些。因为原有的环境税收体系经过多年实践已被大多数人所接受,虽然采取提高税率或增加税目的融入型立法模式在短时间内会造成纳税人之间的不公平,但是由于这是在已有环境税种的基础上做出的立法,会更能被纳税人所接受,也更加有利于开征碳税目的的实现。因此,我国目前应选择融入型立法模式,待经济和社会取得进一步发展,有完善的税收体系和较高的税收征管水平的时候再采用独立型立法模式。

4 碳税立法的原则

4.1 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其他原则的基础。该原则要求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税收要素都必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我国《立法法》第八条第八项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该条文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开征碳税必须遵循税收法定原则,有关碳税的法律构成要素、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征税流程等都必须有法可依,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征收碳税,任何企业或个人都不用缴纳碳税。

4.2 税收公平原则

碳税从本质上属于一种环境税,应遵循环境公平原则。环境公平原则是指对环境问题所牵涉的利益主体,在使用环境资源或对环境资源造成污染时,应当按照环境正义的精神,公平分配相关利益及其负担,以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保护环境资源和维持生态平衡。税法公平原则要求对纳税人一视同仁,不得有任何歧视,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必须是公平合理的。所以,碳税立法应坚持税收公平原则,在其具体的制度构建中,考虑社会的公平正义。

4.3 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

开征碳税的目标是要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保护环境。从长远规划考虑,开征碳税可以有效的促进企业改变传统观念,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最终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碳税制度的具体设计中,要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一方面,不能为发展经济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而牺牲环境;另一方面,也不能只保护环境而不发展经济。总之,是要兼顾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5 碳税的法律构成要素

5.1 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是税制最关键的要素之一,是一种税区别另一种税的标志。碳税的征税对象是针对生产经营和生活过程中向大气中排放的二氧化碳征税。然而,从征税成本和技术难度考虑,直接对二氧化碳征税会遇到很多困难。国外开征碳税的国家采取的是对化石燃料征税,因为消耗化石燃料会直接产生二氧化碳。但是,国外各国并不是针对所有的煤炭、天然气、石油化石燃料进行征税的,而是根据本国的能源结构设计具体的征税对象。从我国实际情况分析,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煤炭不但可以成为电力的主要能源,而且也是生产、生活的主要燃料。因此,煤炭是产生二氧化碳的主要来源,理所当然地成为征税对象。另外,天然气、石油等化石燃料也是排放二氧化碳的来源,也应成为征税对象。[5]

5.2 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是指纳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是征税对象量的表现。如前所述,碳税是针对排放的二氧化碳征税,其计税依据也就是二氧化碳的实际排放量。但是,从征税成本和技术测量难度考虑,无法对二氧化碳排放量进行准确的测量。国外开征碳税的国家大多是通过对石化燃料的使用量来测量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因为石化燃料中含有一定比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实践中,石化燃料的使用量较容易确定,通过石化燃料中含二氧化碳的比例可以估算出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为了节省征税成本,克服技术测量难度,我国也可采用这种方法来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

5.3 纳税环节和纳税人

如前所述,我国可以仿照国外碳税立法的经验,采取对化石燃料征税来测量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对化石燃料征税,必须要明确对其征税的纳税环节。化石燃料要经过从开采到生产加工再到销售等多个流通环节,不同的纳税环节会引起不同的纳税人。因此,纳税环节的确定是碳税立法的重要要素之一。对化石燃料征税可以划分为生产环节征税和消费环节征税,不同的征税环节各有利弊。生产环节征税,就是在化石能源的生产、精炼及加工环节对相应的生产企业征税。选择生产环节征税的最大优点是方便,由于生产企业相对于消费者而言数量少且成点状分布,征税方便可以实现税款的源头扣缴,减少期间的偷税、漏税机会,从而保证了税款的及时足额征缴。但是在生产环节征税也有缺陷,生产环节征税一般都远离了能源产品的销售环节,对消费者的刺激效果也不明显,节能减排的效果会受到限制。在消费环节征税,就是对化石能源的最终使用企业征税。在实际操作中,对最终使用者的征税难度较大、成本较高,并且还面临着化石燃料消耗量难以掌握等问题。虽然纳税环节的选择要兼顾节能减排的效果和征收成本,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目前采取生产环节征税更为合理。我国目前对成品油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对煤炭、天然气、石油也是在生产环节征收资源税。因此,从税收征税管理的角度考虑,在生产环节征收碳税较为合理。碳税的纳税义务人可以确定为凡是在我国境内由于消耗化石燃料而向大气中直接排放二氧化碳的企业均是碳税的纳税义务人,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和居民可以暂时不征收碳税。

5.4 碳税税率

碳税的税率设计是碳税立法中最重要的一个要素,税率的高低决定着税负的轻重,也会影响到碳税征收的实际效果。首先,我国目前还处于发展中国家,无论经济承受能力还是社会承受能力都与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差距,所以在碳税开征的初级阶段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的承受能力,采取较低的税率才能适应社会,然后再逐步提高税率。其次,还要区分不同的行业,采取有差别的税率。对于能源密集型的行业要考虑其节能减排的压力较大,可以采用较低的税率或适当给予免税优惠,[6]例如:钢铁行业、电力行业等。最后,就是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建立动态的税率调整机制,随着碳税制度的不断推进,根据实施效果进行渐进式的调整。我国碳税应采取从量计征,实行定额税率,并且要低税率起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产品实施差别税率,同时还要注意与资源税、消费税等环境税的协调。

5.5 税收优惠

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我国应该在开征碳税时从以下几方面考虑税收优惠:第一,对能源密集型行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我国是能源密集型发展中国家,经济承受能力有限,为避免对相关行业造成较大冲击,保护其国际竞争力,应对这些行业建立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税收减免和税收返还制度,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第二,开征碳税的目的就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所以只要企业在节能减排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国家就应该给予其税收优惠以示奖励,例如:采用技术手段减排和回收二氧化碳达标,并实现逐年减排的企业。第三,对低收入企业给予税收优惠。低收入企业的能源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较大,开征碳税会给这些企业造成较大负担。出于社会公平和税收征收成本考虑,对低收入企业应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或返还优惠,待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碳税制度的逐渐成熟再作考虑。

6 结语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开征碳税是促进我国“两型社会”实现的重要手段之一。当前“低碳”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碳税已成为各国节能减排的重要选择之一。虽然我国目前尚未开征碳税,但是从长远规划来看,碳税有可能在近五年内开征。由于我国税收立法层级普遍较低,大部分税法是以国务院暂行条例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部门规章的形式出现,仅有少量税法是由立法机关以法律的形式制定的,因此,税收法律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高,对税收的征收管理和纳税人权利的保护都带来不利影响。然而,碳税的开征必将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因此,笔者建议应提高碳税的立法层次,并且在碳税的立法原则、立法模式、法律构成要素等方面借鉴国外碳税立法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展开立法,从而使碳税制度真正有效的发挥其价值,为我国“两型社会”建设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苏明.碳税的国际经验与借鉴[J].经济研究参考.2009(72):23.

[2] 周勇刚.丹麦能源发展战略:节能与环保并举[N].中华工商时报.2007-04-16(2).

[3] 张一粟.我国环境立法模式选择辨析[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8(12):56.

[4] 李传轩.应对气候变化的碳税立法框架研究[J].法学杂志.2010(6):21.22.

第8篇:低碳环保征文范文

【关键词】中国;低碳经济;企业

低碳经济是一种以能源的清洁开发与高效利用为基础,以低能耗、低排放为基本经济特征、顺应可持续发展理念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要求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我国企业在经济建设过程中,也要顺应低碳经济时代的要求,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就企业发展低碳经济,我国正在努力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我国现有的低碳经济发展方面的法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比如环境法内容规定比较概括和原则,缺乏配套实施法规,应当建立起一套与低碳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体系,使各个部门法之间能配套实施。此外,还通过对企业征收低碳税等方式,倡导企业低碳运行,同时鼓励企业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低碳技术研发,以推动企业的低碳经济发展。

为了保障低碳经济的运行,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吸收和借鉴了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相继颁布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电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多部法律,其中《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及《清洁生产促进法》更是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具体方面来推进低碳经济运行,对我国发展低碳经济,实现节能减排,加强对可再生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这样一来,使我国的企业在节能减排和发展低碳经济方面有法可依,同时,也从法律方面规定了企业低碳经济发展义务,明确了企业的低碳责任。但总体来说,我国在发展低碳经济法律体系方面仍然比较薄弱,相关立法体系还不完善,石油、天然气、原子能等主要能源领域法律仍然缺位。

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国家的政策也给予大力支持,全国“两会”上,低碳经济成为热点,把低碳之路、节能减排行为真正落实到每一家企业,每一个产品。国家和政府对率先执行低碳技术的人和企业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同时对于低碳产品的推广给予价格竞争优势,由此来推动低碳产业的公平发展。但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发展低碳经济应该注意公平性问题,利用市场调控来解决碳控制的高成本和高投入问题,采取有效的价格制订政策,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发展低碳经济是大势所趋。

虽然我国已经从法律和政策方面支持企业发展低碳经济,但是现行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与政策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

首先,我国在企业发展低碳经济方面的政策法律体系不够健全,还处于较低水平。在立法体系中,中国的相关立法并不完善,以石油、原子能、天然气等能源资源的单行法律仍然没有。法律制定也不够细致,遇到具体问题,无法实施,再有,虽然用税收优惠、补贴奖励手段来鼓励公众与企业参与发展低碳经济的活动,但是没有细化奖励方式与程序,难以实施。

其次,政府对企业发展低碳经济的调控手段有限,我国当前企业的节能减排指标主要依靠行政指令来推行,各地方政府将指标划分到下一级地方政府部门,层层分解指标企业,具有行政色彩。我国的大多数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一些国有垄断企业,利用自身的优势,能源浪费现象严重,节能减排的意识单薄,企业节能减排的内在意识和来自外界的压力都不足,达不到约束企业的效果。甚至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维护本地方的利用,达到解决税收和就业的目的,保护和支持一些工艺落后,设备陈旧,高能耗,高投入的企业,与国家的节能减排要求相违背,从而使地方企业发展低碳经济阻力重重,节能减排政策难以实施。

再次,由于缺乏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也使得低碳经济难以运作,相对国际社会而言,我国能源价格偏低,造成企业对能源的节约意识淡薄,能源浪费比较严重,而国际对能源的浪费没有惩罚措施,环境资源保护的费用征收也普遍较低,例如企业的排污费征收,对企业起不到威慑作用,导致国家的限制,激励政策形同虚设,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能源浪费现象仍然严重。政府应该加强引导,加大奖惩力度,通过政策来刺激和鼓励企业的低碳生产方式,并通过法律严惩企业的高能耗与高排放,通过法律与政策相结合,真正促使企业实现低碳经济发展,国家还应当对发展利用新能源,新技术的企业实施经济支持和有效保障,使企业的低碳技术能应用于民生,促使低碳经济良好和健康发展。

总之,对我国企业发展低碳经济,国家仍然是从两方面提供平台和保障,首先应重视制定能源生产和能源转换过程的相关法规。在加快制定《能源法》的基础上,根据《能源法》的精神,对《煤炭法》《电力法》的内容进行进一步修订,更强化清洁生产,低碳能源开发利用的激励政策。此外,还要修订《节约能源法》及相关政策。配套制定:《节约石油管理办法》、《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制定《可再生能源法》,实现可再生能源的不断再生,不断利用,保护地球环境。对可再生资源建立合理的保护,科学的利用体制,从而优化我国的能源结构,更多的利用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资源,更有力的推动发展低碳经济。在制定这些法律的过程中,要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用以补充我国立法的不足,并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发展低碳经济的促进法,以完善的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去引导企业发展低碳经济。

国家还可以在税收方面加强对企业低碳运行的约束,可以对企业开征新的税种:碳税,如果企业要使用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将对企业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税,迫使企业减少对这些燃料的使用,目前,从全球的气候发展趋势来看,由于企业的排放量增加,导致温室效应越来越明显,全球气候越来越恶劣,对企业征收碳税,势在必行。开征碳税,在经济上对企业施加压力,使企业想方设法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这样,国家就通过市场手段达到了资源的优化。抑制石油能源的消费,进而达到减少二氧化碳及其他污染物排放的目的,从而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降低能源消耗并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实现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和产业的优胜劣汰,把征收的这部分钱可以专门用于对超额完成国家减排指标和使用碳回收技术等节能减排新技术的企业进行奖励。通过低排放及使用减排新技术可更进一步获得竞争的优势与减排动力,最终促进中国企业自身的升级与转型。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企业生产中温室气体排放引起全球气候变暖,我国企业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我国企业可以自我创造发展低碳经济的机会,向国外企业学习先进经验,使一些重点行业的节能减排技术在市场上有竞争优势,实现优胜劣汰,并尽早到达碳排放和能源消费的拐点。世界各国都在提倡发展低碳经济,这是后工业化社会的发展要求。各国都想通过此实现资源节约,从而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中国现在所处的发展阶段,单纯依靠企业的力量,还不能比拟发达国家水平,发展经济、减少贫困,满足就业仍然还是我国企业发展的任务。为了促使企业发展低碳经济,我国国家也应该通过政策手段促进企业的低碳发展,政府应该通过媒体,积极倡导低碳社会的生产、消费方式,大力开展低碳经济宣传活动,引导企业开发低碳消耗的商品。政府在采购物资时,也应当采购低碳经济发展优势企业的产品,政府应将低碳理念贯彻到城市建设、公共交通网络建设等各项公共事业发展中,培养和提高“低碳领导力”,政府同时应当扶持企业,制定长远发展计划,帮助企业组织开展有关低碳经济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并优先开发新型的、高效的低碳技术,包括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油气资源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二氧化碳捕获与埋存等领域。鼓励企业积极投入低碳技术的开发、设备制造和低碳能源的生产,逐步形成低碳农业、低碳工业、低碳服务业等完善的低碳经济体系。

中国企业如果不能尽快实现包括低碳化在内的发展方式的转型,出口产品被征内含碳排放的边境调节税,或面临其他与气候相关的贸易壁垒和制裁等其他风险将会阻碍中国经济的发展。因此,在挑战与机遇并存的现阶段。遵循经济社会发展与气候保护的一般规律,顺应发展低碳经济的潮流和趋势,同时根据中国的基本国情和国家利益,寻找一条具有中国企业特色的协调长期与短期利益的双赢低碳发展路径就成为现实的迫切需要。实现低碳经济的发展之路。为发展低碳经济创造条件。我国需要发展高能效低碳排放的产业,来解决重化工业过度发展带来的资源能源利用率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环境问题。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根据不同的行业,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在环保节能等方面的准入标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抓紧制订出台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推进风能、太阳能、水电、沼气的利用。催进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创新发展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将减量化放在优先位置,从生产环节入手,推进资源能源的循环利用和高效利用,变废为宝,化害为利。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评价考核,切实完成“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约束性指标。

此外,企业的低碳发展还应加强国际间的合作,我国企业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先进适用的低碳技术;参与制定行业能效与碳强度的国际标准、标杆;使我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低碳技术、设备和产品达到国际先进乃至领先水平。要积极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体系,参与全世界的碳市场,促进低碳交易机制在中国的发展,为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探索新的合作模式。

企业发展低碳经济是个系统工程,需要统一认识,健全法规,完善规划、夯实基础,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全面推进我国企业应对气候变化事业发展与改革各项工作。

参考文献:

[1]宋彪.论可再生能源法的强制性规则.江海学刊.2009,(3).

[2]王利.低碳经济:未来中国可持续发展之基础——兼谈中国相关法律与政策的完善.池州

学院学报,2009.4,23(4).周宏春.发展低碳经济的现实意义及政策建议.

[3]刘兆征.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选择.当代行政.2009.11.

[4]徐瑞娥.当前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政策的研究综述.经济研究参考.2009,(66).

[5]王小平.把发展低碳经济作为推动经济良性发展的新引擎.青海金融.2010,1.

[6]黄栋,李怀霞.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政府政策.中国行政管理.2009,(5).

[7]龚建文.低碳经济_中国的现实选择.江西社会科学.2009.7.

[8]郑立平.低碳经济_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2009.8.

课题项目:

此文系安徽三联学院院级课题“企业低碳责任及法律实现” (编号:2012022)的研究成果。

第9篇:低碳环保征文范文

摘 要 全球环境的恶化使人们越来越关注环境问题,关注低碳消费,关注低碳经济,而美国通过了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的法案,受到了发达国家等贸易保护主义者的青睐。一旦开始征收碳关税,对发展中国国家尤其是我国的出口贸易和经济发展将带来重大影响。

关键词 碳关税 出口 贸易

随着联合国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的成功闭幕,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在此背景下,发达国家从自身比较优势及国家利益出发,正寻求以征收“碳关税”的形式来改变目前全球的气候变暖及减排问题。与欧洲、日本、美国等相比,我国在绿色经济与低碳经济领域并不占有技术优势,出口产品大多为低端产品,碳含量相对较高。那么一旦各国都开始借“绿色”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开始征收“碳关税”,这必将对我国绝大多数工业制成品出口造成严重打击,出口成本的提高将使我国的工业制成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一、碳关税的定义及提出背景

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高排放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主要针对进口产品中的碳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玻璃制品等产品进行的关税征收。碳关税这个概念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用意是希望欧盟国家应针对未遵守《京都议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否则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将遭受不公平之竞争,特别是境内的钢铁业及高耗能产业。

众所周知,高耗能产品多数由发展中国家生产并向发达国家出口,一旦碳关税被发达国家所普遍采用,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十分不利,业内有关专家认为,“碳关税”不仅违反了WTO 的基本规则,也违背了《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一责任就是发达国家应承担更大的责任。按照更大的责任来衡量,“碳关税”是与之相违背的,这严重损害了发展中国家利益。

二、碳关税的特征

碳关税与国际贸易的一般关税措施相比有以下特征:

1.形式上的合法性

多数国家在制定国际贸易政策涉及环境保护、劳工标准等方面的考虑时,都青睐于援引关贸总协定(GATT)“一般例外条款”作为其法律依据。该条款允许缔约方采用“为保障人民、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措施”美国提出的碳关税同样不例外,借助“一般例外条款”使得实施碳关税贸易具有法律上的依据,通过立法使碳关税取得形式上的合法性。

2.名义上的合理性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心身体健康,关注周边的生态环境,对环境污染越来越敏感,也会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产生强烈的反感。碳关税正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环保心理即绿色消费而产生的,并使得其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

3.对象上的歧视性

美国进口的高碳商品,既有来自加拿大、欧盟等发达国家,又有来自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然而,对于发达国家而言,产品的碳排放密集度都低于规定指标,其出口产品会被免除“碳关税”。事实上,美国“碳关税”征收对象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这一计划实质上带有对象设定上的歧视性。

4.覆盖面的广泛性

除了造纸、钢铁、水泥、化肥以及玻璃制品业外,碳关税的覆盖范围还包括了对一些工业品的安全、卫生、防污染等要求。虽然受直接影响的主要是造纸、钢铁、水泥、化肥以及玻璃制品业产品,但是由于这些产品中包括塑胶、五金、各种电子零件、连接线、包装材料等等,所以其影响力就覆盖到所有这些行业的上游供应商甚至整个供应链,影响到化工、五金、包装等其他行业。

三、征收碳关税对我国出口的影响

1.碳关税对我国出口产品种类的影响

一旦发达国家启动碳关税,中国无疑首当其冲,中国大多出口产品仍为低端产品,生产中碳排放相对较高。一旦美国“碳关税”政策得到相应支持,将对我国出口贸易和经济发展带来重大影响,绝大多数出口货品就失去了竞争力。这对中国来说,无论是宏观经济还是各个产业特别是造纸、钢铁、水泥、化肥以及玻璃制品业的发展都无疑会产生巨大的影响,碳关税的实施会使我国工业制成品的价格上升,不利于工业制成品的出口,进而使我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

2.征收碳关税对我国工业产品出口的影响

从美国和欧盟占我国出口市场的份额和我国对其出口产品结构的角度来看,如果其正式征收碳关税,将对我国工业产品的出口产生较明显的影响。由于碳关税是针对中国出口的工业品直接征收的特别关税,其对工业品出口的负面冲击显著高于对各部门工业品生产的影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通常被认为不属于能源密集型或碳密集型行业的电气机械器材制造、仪器仪表办公机械制造等机械制造业的出口和就业可能面临较大冲击。而电气机械器材制造、仪器仪表办公机械制造等不属于能源密集型或碳密集型行业的机械制造业之所以受到较大冲击,主要跟这些行业的耗电量较高有关。

四、中国对碳关税的应对策略

当低碳经济成为一种世界潮流的时候,其在世界范围内就会有一定的影响力,会对全球市场的形成产生影响。发展的能源瓶颈、环境瓶颈及外在的减排压力,都要求我们必须加快产业结构升级,转变增长方式,走低碳经济的发展之路。以下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分别展开分析:

1.政府层面

(1)在国内适时开征碳税

即在一国国内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种。根据WTO有关协议的规定,双重征税是违背 WTO规则的,如果我国在国内对企业开征碳税,美国和欧盟就会失去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的合理依据。与被对方征收碳关税相比,在国内开征碳税,一方面可以将碳税收入部分用于支持国内企业节能减排改造、新能源利用和技术开发,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导向和激励,促进我国产业机构改善与升级;另一方面也可以将都分碳税收人以合理方式用于补贴国内相关出口企业,这样可以弥补征收碳税对出口产品竞争力造成的损失。日前,欧洲的瑞典、丹麦、意大利,以及加拿大的不列颠和魁北克都已在本国范围内征收碳税,法国也计划今年7月起开征碳税。我国应考虑适时在国内开征碳税。

(2)加快新能源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进一步改善出口商品结构,扩大内需市场,减少出口依赖从改善外贸发展方式入手,突破碳关税的贸易壁垒,需要通过加快新能源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改进传统能源利用方式,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降低工业部门的能源密集度和碳排放密集度,进一步改善我国出口商品结构,降低高能耗、高排放产品在出口商品中的比重,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出口企业转型升级。同时应不断扩大内需市场,减少经济增长对出口的依赖度,尤其是对高排放行业出口的依赖度。

(3)积极开展“环境外交”

联合并主导其他发展中国家提出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新主张,在环保领域新的国际规则制定中发挥更强的作用,我国应加强同各国际级织就碳关税等环境和贸易问题的沟通,并作为“领头羊”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共同反对碳关税政策,积极参与各项国际环境公约和多边贸易协定中环境条款的谈判和讨论,主动成为规则的制定者、参与者,制定利于多方共嬴的新规则,将我国国情及具体问题纳入讨论和谈判范围,提出自己的建议,为我国外贸企业发展和出口增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例如:可以在国际社会提出和倡导以人均碳消耗量和历史积累排放量为基准的新型碳减排责任标准。

2.企业层面

(1)实施绿色企业战略,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企业要自觉地把握绿色市场这个主导方向,大力开发绿色技术和产品,创建生态与经济一体化的绿色发展模式。具体做法包括:开发绿色产品、奉行绿色设计、进行绿色生产、推行绿色营销、提供绿色服务、使用绿色包装,以适应绿色消费需求,使企业由单纯追求利润目标向追求经济与生态相统一的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转变,从而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绿色道路。

(2)强化标准意识,培育创新能力

我国一些产品在外“碰壁”受阻,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际标准化程较为企业既要培养标准意识,及时掌握目标市场国对进口产品符合国际标准变化的要求,尽量以国际标准为准绳,加大采标和达标的投入,严把出口产品质量标准关,同时要注重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注重科研经费的投入,科研人才的培养,科研成果的转化。

(3)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提高企业整体素质

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提高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产品的质量是企业营运水平最直接的体现,企业可以采用国外先进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IS09000系列标准,获得质量体系认证,从而提升自身管理水平,保证产品生产质量。

(4)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对于西方文化而言,一个优秀的企业固然有卓越的技术一流的质量和出色的管理,企业对社会的作用与贡献也是非常值得考虑的因素,因此,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也是非常重要的环保的重要性已经被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发达国家对此问题更是重视,这也是“绿色措施”大行其道的原因。因此,企业有必要“绿化”自己的产品,“绿化”自己的经营行为,从而有利于获得突破“绿色措施”的通行证,尤其是要尽早采用IS014000标准,争取早日获得认证。

五、总结

碳关税,忽如一夜间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它的背后,是人类与环境和谐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全球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转型的内在要求,是国与国之间争夺发展空间上的博弈。可以预计,金融危机后,发达经济体将回归实体经济,而低碳经济将成为新的增长点。我们应站在高处,正确看待碳关税,顺应低碳经济发展趋势,加快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为在世界经济进入低碳时代新一轮增长中抢占先机。

参考文献:

[1]曾俊伟.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

[2]吴玲.WTO体制下的绿色贸易壁垒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

[3]王金南.绿色壁垒与国际贸易.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

[4]鲁丹萍.国际贸易壁垒战略研究.人民出版社.2006.

[5]孙敬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经济学分析.中国物资出版社.2006(l).

[6]刘蓉.绿色贸易壁垒的成因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农村经济.2003(5).

[7]卫龙宝,杨金凤.TBT规则及其对我匡农产品出口影响的研究综述.农业经济问题.2004(12).

[8]沈年桥,李瑜.绿色壁垒对浙江蔬菜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浙江农业科学.2003(6).

[9]潘伟光.对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的技术贸易壁垒的成因及对策分析.国际贸易问题.2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