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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精选(九篇)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第1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范文

【关键词】流动人口 社会管理 公共服务 一体化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也快速推进,大量农村人口流动到城市居住和工作,这导致城市的流动人口规模越来越大,成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对他们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为其提供比较健全和完善的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和城市管理者应尽的职责义务,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城市社会治安稳定,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但是,我国目前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公共服务存在脱节,导致许多从农村到城市暂时居住或工作的流动人口难以享受到城市公共服务,从而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对于政府来说,如何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已成为一项重要工作,并受到社会大众的普遍关注。

必要性分析

流动人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一体化,是指政府的治安、计划生育、教育、劳动力市场、文化、医疗等相关部门和行业在对社会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为流动人口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和教育等方面的服务和管理,从而达到两者的有机统一,实现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体化。相关政府行政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在对流动人口进行服务和管理的过程中必须树立人本理念,把服务和管理结合起来,通过服务实现管理,充分满足流动人口对于各种公共服务的需求。

有利于规范政府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我国历来高度重视对人口的管理,但是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大量农村居民涌入城市生活和工作,而国家相关部门对于这些流动人口的管理并没有很好地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其对流动人口采取粗暴管理的方式,导致城市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社会治安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因为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而恶化。这并非是流动人口的过错,其根源是政府相关部门特别是公共服务部门未能为流动人口提供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其防范式的管理引起了流动人口群体的极大不满,这是由于政府管理工作的缺位而造成的。目前,部分地区政府在对流动人口管理上采取强制性的管理措施,而不是通过为流动人口提供最基本和优质的服务来促进管理,因此成效并不明显。此外,管理方式比较落后,以登记、办证和收费为主,政府的服务工作严重缺位。因此,推进流动人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一体化有利于解决政府服务工作缺位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府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是政府有效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大量农村居民涌入城市之后,他们对于就业、住房、就医和其他社会保障以及公共服务等方面具有十分迫切的需求,需要政府为其提供最基本的服务,从而满足在城市生活的基本需求。但是,目前部分地区政府对此重视不够,对流动人口提供的公共服务十分有限,甚至将流动人口完全排斥在城市居民之外,使流动人口在公共服务的方面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具体而言,流动人口在城市完全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其在就医、劳动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的相关权益得不到根本保障,部分城市的流动人口的子女根本没有在城市入学的资格,流动人口的权益经常受到侵害而无法进行有效的维权,用人单位拖欠流动人口工资的现象也常有发生,在户籍、失业、工伤、医疗、养老等方面的措施更是难以满足流动人口的需求。为此,政府相关部门需要积极探索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模式,为流动人口提供均等的公共服务,推进流动人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一体化进程,以便进一步提升对流动人口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实现流动人口的基本权利,推进公平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新形势下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迫切需要。伴随着我国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传统的由公安部门对流动人口进行防范式、管制式的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的服务管理工作,并且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对此,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解决措施,近年来,中央政法委下发相关文件要求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之后,“三项重点工作”被提升到党委、政府实施的重大工程的层次,各级党委、政府将“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来谋划、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按照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要求,在新形势下,我国必须推进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模式要逐步转化为由公安部门、计划和生育部门、社会保障部门、法院检察院以及医疗、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共同进行的综合服务治理。由此可见,实现流动人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一体化是新形势下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迫切需要。

存在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流动人口规模必将越来越大,人口的合理流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比如,大量的人口从农村流动到城市,为城市建设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但是,流动人口在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城市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同时,城市的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并没有为流动人口提供必要的基本公共服务,在实现流动人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一体化的进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城市管理者的人本理念尚未真正形成。目前,“以人为本”的理念似乎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口头禅,各种会议、各种文件、各种场合,其都在不断强调必须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求按照人本理念深入开展好各项工作。但是,“以人为本”仅仅是在口头上重要,很少真正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比如,我国的城市管理者也不断强调开展城市的管理必须“以人为本”,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城市管理者对流动人口非常排斥,认为流动人口是造成城市脏乱差和社会治安状况恶化的罪魁祸首,在为他们开展服务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存在歧视现象,更不要说落实“以人为本”理念了。

流动人口机构人员编制严重缺位。对流动人口的跨部门综合服务管理模式存在严重不足,严重制约了流动人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推进。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众多的政府职能部门,但事实上仍主要停留在公安机关治安和计划生育管理的层面上,而教育、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却缺少相应的服务管理机构,造成服务管理工作的整体合力难以很好发挥。即使许多城市的政府设立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相关事宜进行协调和领导,但是,领导小组仅是城市政府的一个临时性机构,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缺乏应有的机构、编制和人员,无人办事、无钱办事的现象普遍存在,因而无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保障机制

要实现流动人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一体化进程,就必须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要切实完善和健全政策保障措施。改革户籍制度,推进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在身份和社会地位上逐步实现平等,促进二元社会结构向一元社会结构的转变。流动人口的移民化趋势要求政府的政策设计必须兼顾这一特殊群体,正视并维护其合法权益,逐步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的流动人员的户籍问题,注意避免其被边缘化所带来的社会问题。

第二,加强体制机制保障。要以城市党委、政府的名义,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作为城市政府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认真加以落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实行计划和生育、公安、教育、卫生、文化、工商、城建、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各部门综合治理、综合施策、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的机制体制。

第三,保障机构人员编制。目前,许多城市成立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但是这个领导小组仅仅是一个临时性的机构,缺乏专门人员办事。为此,城市政府之下应该成立专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立足于长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编制、人员等方面予以切实保障,政府财政为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实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的问题,真正推进流动人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一体化,深入推进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社会管理创新,为城市建设提供更加良好的人文环境。

第2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范文

一、基本情况

团结社区位于××镇县城西侧,负责管理胜利路以西至××河,文化路以北至铁干里克村的区域,(从3#小区(商业街)-石棉制品厂-石油公司--红枣大厦-客运站),是三个居委会管理面积最大、人口最多、区域较为复杂的社区。

社区现有11名干部职工,辖区内有居民楼房23幢,办公楼22幢,居民户数902户,人口2827人。其中汉族510户,1620人,民族392户,1207人,有行政、企事业单位42个,单位职工600人,其中党员319人,残疾人42人、宗教人士2人、清真寺1所、个体户275户、特困户16户、低保户104户,168人,21716元。60岁以上的老人87人。

二、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不断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网络。社区高度重视,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明确社区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并在人、财、物上予以保障。依照"镇政府牵头,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了由团结社区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城镇派出所管区民警、计生人员、综治专职人员等为成员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管理站下设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社区也相应成立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小组,实现了流动人口管理中一元化向多元化的转变,同时定期通报流动人口情况,及时的将流动人口的出入情况进行信息变更,并实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人性化与个性化相结合,全面落实"四包三管二增强"工作机制,提高社区干部掌控敌社情动态和服务居民群众的能力。同时,为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出问题、必追究"的原则,使流动人口工作做到了人人抓,人人有责任。

2、完善制度,严管登记管理。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团结社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管理好、服务人和教育人"为中心,努力提高安全文明社区的管理水平,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实行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管理。不仅要以人管人,更要靠制度管人,靠规章育人。一是严格落实流动人口登记制度,社区对流动人口实行登记分类管理、建档,确保做到"四知",建立了流动人口登记册,实行一人一卡,真正做到了"人来有登记,人走有注销"。截止目前我辖区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为367户707人,其中汉族305户601人;民族62户106人,

流动人口登记率达100%。二是强化出租房管理。坚持"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谁出租、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流动人口"流入"关,做到来路明、底子清、管得住,确保外来人员不失控。

流动人口落脚点管控,是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从暂住人口选择的暂住处所看,租赁房屋居住是主要形式,因此,社区以此为切入口,狠抓了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切实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建立了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措施,做到对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完善和规范了出租房屋的档案,共登记办理出租房屋58间,并与出租户签订了2008年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58份,和承租人签订了2008年社会综合治理责任书707份。

三、以抓服务为宗旨,加强基层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头绪多、任务重的工作,为抓好服务管理工作,社区坚持按照"共聚一地、共建家园、共保平安、共创繁荣"的指导思想,将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对外来人员的子女入学等,与本地居民实行同等待遇。社区强化流动人口管理今年以来,针对计生工作的难点,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工作日程,作为计生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使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迈出新的步伐。

一是强化流动人口管理措施。首先,对流动人口实行了分类管理,将已婚育龄妇女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纳入日常管理,并建立了流动人口管理档案,将未婚流动人口及已婚男士作为一般登记,主抓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和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与驻社区单位签定计划生育合同,在管理上坚持与驻社区单位同服务。在《婚育证》的查验上同流动人口暂住证相结合起来,大大增加了流动人口的持证率。

二是强化了优质服务,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首先,积极开展上门宣传咨询服务,及时地将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中的要点及相关文件传播给育龄流动人口,为提高流动人口的持证率提供了保障。其次,抓好对重点人的服务,除了对他们的宣传生殖健康知识及避孕节育措施及相关文件,还定期让他们享受每年三次免费的生殖健康检查,有效地防止了流动人口的计划外生育。充分利用"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积极地为他们提供各项免费咨询服务,将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的触角延伸到流动人口之中。为他们打造了良好的生产、生活.生育环境,从而为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打下坚定的基础。

四、提高服务和宣传工作水平

为减少和预防侵犯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及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充分发挥社区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作用,结合本地实际,社区从3月26日起在辖区内开展了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社区充分利用宣传橱窗、板报、标语、等宣传媒介大造宣传声势,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一是利用节假日对与外来务工人员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合同法》、《劳动法》进行了宣传;二是在流动人口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所地、建筑工地、街道、市场、车站等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带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截至目前,社区共悬挂宣传横幅8条、张贴宣传标语100多条、出板报6期、进行法律咨询121人次,外来民工244人次受到教育。三是利用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知识宣传。及时掌握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思想动向和变化,做到上门服务,讲政策、说道理,并保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种宣传的落实,保障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以增强归属感为主旨,营造和谐氛围

为改善流动人口就业环境,大力推行亲情化管理与服务,增强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的认同感、归属感,营造共居一地、共保安宁、共创繁荣的和谐氛围。切实强化计划生育服务,对外来妇女实行了与本区妇女"同管理、同服务、同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措施,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计生服务。开展了流动人口劳动保障权益保护检查活动和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执法检查。使我区流动人口的归属感进一步增强。

第3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范文

关键词:流动人口;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C924.2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5-00-01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受资源以及环境的变化,开始了大面积的从小城镇涌向大城市,使得城市框架不断拉大,充满生机,人口流动成为新常态。但随着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一系列的问题也随之显现,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因此,如何加强现阶段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从而实现和推动城市经济持续增长是当前的关键问题。

一、当前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各地政府都在不断出台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相关政策,不断深化和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并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新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流动人口的复杂性,例如受教育程度、心理承受能力、自身劳动技能等影响,导致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一)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

虽然各地都在建立相应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法律法规,但是却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各地标准不一,都存在着严重的地方特色,不利于后期人口全国流动的运行和对接工作。

(二)服务管理机制不健全

尽管在城市中建立了流动人口办公室,但在实际的工作中,这些机构由于缺乏权威性,没有形成严格的内部机制,导致在流动人口的管理方面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性,再加上建设任务重,共享应用水平低等问题,让工作开展进一步受阻。同时机构没有紧跟时代步伐,特别是互联网+的时代中,机构人员信息技术掌握缓慢,使得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共享工作严重滞后,服务和管理存在着职责权限不一,运行不畅等等问题。

(三)流动人口摸底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针对流动人口,为了保证安全性,需要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摸底。例如办理流动人口详细登记,但现实是流动人口为了避免麻烦,办理积极性不高,特别是在针对城中村以及出租房屋时管理不到位现象更加突出,给流动人口的管理带来了一定困难。再由于服务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协作不到位,导致派出所以及社区未能形成一体化管理,大量的流动人口个人信息登记混乱,参与治安管理的积极性不高,经常是门牌不对,情况不明,导致最终查无此人等现象,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再加上针对流动的高危人群,管理措施也有待落实,有大概三分之二以上高危人群在落脚出租屋中以及旅馆中时并未进行正规的登记,给城市治安带来严重的隐患。

(四)服务维权方面任重道远

大量的流动人口涌入城市,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体系,一些企业未能按照劳动法履行合法的权益和义务,签订的合同有着不平等条款,经常出现加班拖欠工资的问题,这就造成了流动人口生活保障差,待遇难以和同城人相比。

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建议

为了更好的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要积极的转变工作模式,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进一步深化各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一)转变观念,营造和谐氛围

政府要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组织流动人口参加法律法规培训教育活动,让他们加强自身法律意识,同r还要做好对流动人口的关注,倡导对流动人口典型的表彰工作,让流动人口切身体会到亲近感,树立公平对待的服务理念,真正做到管理和服务的有效统一。

(二)加强基础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首先需要整合力量,动员和组织各个机构的协调作用,参与到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中,让每个机构都能发挥自身重要作用。同时,还需要建立完善的人才队伍,对外来人口较多的单位,配备相应的人手,加强他们专业素质的提高,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从而做好基础信息的录入等工作。

(三)建立符合实际并且充足的经费保障机制

申请建立专属资金,加大政府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这样可以保障在实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时能够支出所需经费,确保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正常运行。同时,在人员配备和管理上要严格根据国家提出的政策要求,实行人员分级管理,把流动人口工作人员的工资、办公经费以及其他管理经费都纳入到地方财政预算中。同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让企业也能参与到机构日常经营管理中,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形成保障合力。

(四)建立流动人口管理长效机制

正所谓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针对目前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尽快出台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管理意见等,将政策落实到实处。同时,用贴心的服务去引导和鼓励流动人口积极参与当地活动,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到正常的公共服务体系,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流动人口权益保障体系建设,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督促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打造流动人口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

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大流动人口管理的科技含量,逐步建立一套整合劳动、社保、计生、人口在内的综合信息化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采集标准和共享机制,让信息采集更加便捷,通过平台的使用,扩展服务渠道,利用大数据进行有效的人口流动分析,为今后流动人口政策的制定提供强而有力的根据。

第4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范文

第二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新时期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应当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管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保障流动人口依法享有生育权利,依法获得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普教育、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三条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服务机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会同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村(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决策、综合管理,共同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明确各业务机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中的职责。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应根据需要,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五条现居住地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是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重点,现居住地应为其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宣传咨询和技术服务。

为男性和女性未婚流动人口提供相应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第六条流动人口户籍地应依法落实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现居住地应当向流入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社区,按照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在就业、就医、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提供优惠服务。

第七条流动人口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职责:

(一)为流出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二)对流动人口开展多种形式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三)指导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适时提供随访服务;

(四)根据本地实际,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与流出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五)建立与现居住地的经常性联系协调制度,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

(六)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

(七)法律、法规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职责:

(一)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在规定期限内补办;

(二)建立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生育变动信息;

(三)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城市社区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日常管理服务和统计评估考核;

(四)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各项制度,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出租屋管理、物业管理、市场管理和劳动用工等相关管理工作中;

(五)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优质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检查,及时准确地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结婚、生育状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

(六)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七)支持、鼓励和指导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和用工单位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八)法律、法规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已婚流动人口应当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离开户籍地时办理《婚育证明》;在到达现居住地后主动交验《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应定期寄回《报告单》。

第十条办理《婚育证明》应坚持便民原则,提供便捷服务。

户籍地应及时为流出人员办理《婚育证明》提供服务,逐步实行进村(社区)入户办证,切实提高办证率。

现居住地在查验《婚育证明》时,对未持有全国统一格式《婚育证明》的,应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办。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地可为其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未办理《婚育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婚育证明》,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

(一)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二)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三)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现居住地为流动人口办理的《婚育证明》,在办证机关所在县(市、区)范围和规定期限内有效。

第十一条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可委托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指定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流动人口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接受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由现居住地人民政府财政负担;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

第十二条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的管理,实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提倡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积极开展生殖保健和咨询服务活动,满足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服务需求。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手术并发症,由现居住地县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受理、鉴定和处理工作。

在现居住地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技术服务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建立流动人口户籍地与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和反馈制度。

(一)国家建立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负责省际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交换;各省(区、市)建立本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实行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

(二)建立有效的双向交流和协调制度。现居住地与户籍地应通过信息交换平台以及其它方法提交、反馈有关信息,重点是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婚姻、生育、生殖保健服务、避孕节育措施、持证和缴纳社会抚养费等情况。信息交换应准确、有效,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三)现居住地与户籍地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本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信息的收集、反馈及协调工作;

(四)纸质信息反馈应使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生育信息通报单》和《报告单》。

第十四条跨省流动人口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照现居住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件:

(一)男方为现居住地的户籍人口,女方因婚姻事实迁入现居住地或所生子女可随父落户的;

(二)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

现居住地在为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证件前,应向其户籍地了解有关情况,户籍地应在30日内予以情况反馈;办理生育服务证件后,现居住地应及时向其户籍地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流动人口生育子女的户籍登记,按户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跨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件,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三)《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四)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

流动人口在办理计划生育有关证明时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行为发生,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流动人口本人或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求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的,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如实出具,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流动人口申请再生育的,依照女方户籍地有关规定办理。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依法审批,对符合生育规定的,不得拒绝和拖延。

第十八条户籍地与现居住地应当互相配合,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不得因同一事实重复征收社会抚养费。

违法生育行为发现地不是其户籍所在地的,发现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应先向当事人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协商确定征收事宜,并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确定由现居住地征收的,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协助提供当事人实际收入和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数额。

(二)对确定由户籍地征收的,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协助征收。

(三)征收地不能一次性征收完毕的,可委托当事人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继续征收。

(四)执行征收或协助征收、受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应按照规定上缴国库,并及时向对方通报征收情况。

第十九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制度,做好经常性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现居住地负责流动人口的出生统计,录入微机上报,并向户籍地反馈出生信息。

省、市、县三级的人口计划应包含流动人口的有关计划。

第二十条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评估制度。根据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和户

籍地与现居住地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办法。

现居住地重点考核评估对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落实情况、综合治理情况以及对流入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有关证件的验证情况和通过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提交信息的情况等。

户籍地重点考核评估对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奖励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为流出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办理相关证件情况和通过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向现居住地反馈信息情况等。

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评估。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省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评估,每年通过信息交换平台和抽查等方式,考核评估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管理与服务工作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必需的经费投入,并按下列规定予以保障:

(一)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渠道加以解决;

(二)逐步实行国家、省(区、市)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和药具经费统一结算制度;

(三)在核定本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时,应包含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和技术服务等经费,保证与户籍人口人均经费的同等投入水平。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和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责任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流动人口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违反当地有关规定拖延办理《婚育证明》或生育审批手续的;

(二)擅自增设流动人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乱收费的;

(三)户籍地在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设立孕检站点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承认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报告单》的;

(五)已获得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报告单》或信息交换平台反馈的避孕节育信息,仍要求其返回户籍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

(六)出具虚假《报告单》的;

第5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范文

一、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问题

《马克思主义百科要览》(下卷)中指出:“社会管理除了对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福利服务等各个方面进行组织与领导外,更重要的是协调社会各领域的发展,对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社会诸因素从宏观上进行管理。”本文在此基础上并针对城市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问题进行认知。

首先,城市流动人口收入低。据2011年河南流动人口调查数据显示,就业流动人口月平均收入1742.9元,明显低于2010年全国平均水平(2554元)。其次,流动人口处于被边缘化状态,政治权利无从谈起,劳动权益无法保障。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政治选举及各种社区委员活动的比例均较低。在就业、医疗及福利方面,差异化明显。目前大多流动人口从事“脏、累、苦”等低端危险工作,且在流入地享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仅为27.1%。其他社会福利更是难于企及。此外,由于社会资源的欠缺,流动人口的社会交往圈较小,除了参加计划生育协会活动(54.1%)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44.2%)外,近一半以上的流动人口近一年来未参加过任何社区活动。

分析以上问题的成因,无不与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有关,对流动人口社会服务管理的优化将有助于实现对流动人口的更好管理。

二、城市流动人口社会服务管理的创新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开始向多元目标整合转变。但是从现阶段看,由于人口的特殊性,仍需要对其进行优化。

(一)强化“以人为本”的流动人口社会管理理念

创新社会管理,要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为人是社会系统的第一要素和社会管理的第一对象。要减少或者消除传统户籍制度下城市二元社会之间的排斥和对抗等不和谐因素,打破进城落户的限制,实现以城乡一体化管理,增强其归属感。正确认识流动人口对城市建设的贡献,肯定其政治身份,树立城市新市民、新工人的观念及党的重要接班人的理念,鼓励其参与社区的各种活动,并充分发挥其政治权利及社会价值。

(二)建立和完善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支持体系

流动人口的就业问题对新的社会管理体制提出更高的要求。首先要通过改革户籍制度,加强政府对流动人口就业的公共服务及劳动力市场秩序的监管;其次要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使流动人口拥有更多时间和资源来加强自身就业能力培训;第三要对流动人口进行分层次、多形式的(免费的)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最后要给予法律保护,保障其享受平等的就业制度。

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是社会管理支持体系的重要方面。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首先,应遵循公平、共享、统筹、渐进原则,统筹考虑满足需要与流动人口的承受能力,明确统一制度的目标,再分阶段、分步骤地有序推进。其次,针对流动人口规模庞大,结构复杂特点进行多元化的制度安排,即分层分类设计相应的社会保障方案。最后,要明确责任分担并强化政府与雇主责任,使得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得到具体落实。

第6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范文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全球化、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进程的推进,全国人口流动呈现流量增大、流速加快的特点。规模庞大的流动人口群体不仅将为国家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以及全国社会稳定发挥巨大作用,同时也将给政府提供的公共管理和服务带来潜在的压力和挑战。特别是给流入地的社会治安、交通运输、计划生育、教育、就业等工作造成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因此,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达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目的,是新形势下需要我们不断实践、不断探讨的课题。

一、关于近年来全镇流动人口现状分析

一是流动人口数量急剧增长,新县城搬迁以来进入快速增长期。今年我镇开展了对流动人口的拉网式普查,截止6月30日的统计,清查的流动人口数量已达3.85万人,占全镇总人口的28.3%。

二是流动人口来源地域广泛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主要来自我县的农村乡镇,文化程度很低,造成择业面广,就业呈多样性。由于受文化教育普遍较少,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劳务操作。

三是流动人口居住分散,流动频繁呈随意性。目前,全镇几乎每个角落,都有流动人口落脚,有居住于出租房屋中的,有落脚于厂企单位内部、建筑工地的,另有少量落脚于居民家中、旅馆招待所、水上船舶等地。

二、关于目前我镇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呈高发态势,主要表现在暴力、侵财、黑恶和涉娼等方面。流动人口的大量流入特别是无序流入,已经成为影响我镇社会治安的一个重要因素,违法犯罪情况比较突出。另外流动人口中违法生育情况相当突出,并且给户籍地和居住地的管理都带来不变,长期游离于政策法规之外。以永安镇为例,6月清理的违法生育共60例中,有40例属流动人口,很多人以租住房为超生的温床,在调查过程中也经常是逃避不予配合。

二是流动人口参与制假贩假、收旧拾荒、沿街算命乞讨和不遵守交通秩序等行为,冲击社会正常管理秩序,影响城市文明形象。制假贩假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外来无固定工作人员以收旧拾荒为幌子,违法收购废钢旧铁等材料,流动人口不遵守交通秩序闯红灯以及无证设摊等现象突出,严重影响城市精神文明形象。

三是流动人口管理突显薄弱,思想认识、经费和力量投入不到位以及管理手段落后。尽管我镇召开了专题会议,规定了各有关部门在流动人口管理方面的职责,但在具体工作中往往得不到落实,形不成合力。其原因是上级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专门的人员也未有专项经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流于形式,落不到实处。

四是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压力很大,主要表现在就业与教育。从目前的统计情况看,全镇共有外来子女就读永安镇内学校(小学和初中)6927人,每班以60人为一个班额,需要115间教室,300名教师。导致目前教室拥挤,有的班达80多人,平均每班达73人,占据了学校几乎所有功能用房,致使学生不能全方位享受优质教育。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管理,提升流动人口素质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把流动人口管理纳入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到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提高人口素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打造平安县城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理顺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建议各级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由党委或政府的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以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力度,各级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作为一个常设机构设立在政府或综治部门,以提高工作实效和管理合力。要把流动人口纳入全县常住人口同样对待,纳入社区管理的范畴。要将流动人口管理经费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各社区要配备流动人口协管员,让流动人口管理的触(来源:文秘站 )角到最基层。

二是要加快组建县级实有人口信息化管理平台和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实现全县人口和与人口相关信息的大集中,形成公共信息全社会共享的格局,无论教育、计生、 公安、社会保障都实行资源共享。要以公安机关人口管理信息为基数,整合全社会各部门与人口相关信息,实现全市人口和与人口相关信息的大集中,实现在一个平台上互联互访和综合分析研判。

三是要全面推广和完善暂住证管理制度。当前,一方面要按照标准配足配强流动人口协管员,加大协管员采集暂住人口信息的力度,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社居委和企业管理职能,把人口信息采集窗口延伸到社居委和厂矿企业内部。暂住证制度实行后,要加大暂住证使用力度,要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行使管理职能的同时,验证和使用暂住证,形成流动人口在县内就业、生活无暂住证寸步难行的局面。

四是要建立房屋出租管理并实行出租房屋备案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以房管人措施。流动人口就业和生活都要在城内落脚居住,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统一管理,全面落实以房管人的思想,是管理人口特别是流动人口切实有效的措施。因此,要以流动人口落脚点为依据,开发房屋出租信息管理系统,对城内出租房屋统一进行编码,进行统一规范有序管理,逐步形成和建立出租房屋的“准入”和“重罚”制度。

第7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范文

【关键词】流动人口 ;服务; 管理; 创新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8231(2011)11-1837-01

1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流动人口的数量也随之快速膨胀,并逐渐成为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和进步过程中最为活跃的力量之一。本文研究的对象――牌头镇全镇共有27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总人口47668人。流入人口总数7585人,其中男性3865人,女性3720人,流出人口2498人,其中男性1303人,女性1195人。较高比例的流动人口已经成为牌头镇各项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部分,其生存与发展情况已经成为影响全镇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但是由于种种政策和体制上的原因,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一直存在着非常突出的问题,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因此,对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进行创新研究已经势在必行。

2 牌头镇当前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服务缺失,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长期以来,牌头镇相关社会管理工作部门在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中,始终都是重管理、轻服务,过分的强调对于流动人口群体的管制,甚至于存在一些过度的排斥现象,而在相关的服务举措上做的还很不到位,比如计生服务、宣传服务、教育服务等等,往往更多的倾向于本地常驻人口,而对流动人口则更多是一种区别对待,导致很大一部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没有能够得到切实的保障。

2.2 缺乏一套统一、权威且具有合力的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机制

和全国很多其他地区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一样,牌头镇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也是由当地工商、计生、劳动以及公安等多个不同部门进行共同管理的,不同管理机构之间的职能范围重叠,部门内部的成员不对部门所对应的责任加以承担,大量的政府资源遭到浪费,管理分散问题已经非常严重,导致管理过程中出现大量的盲点,这都是由于至今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形成一套统一、权威、高效、专职且具有多层次合力的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机制,严重阻碍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质量的提升。

3 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的建议措施

3.1 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理念,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3.1.1 转变观念,增大服务比重

长时间以来,牌头镇对于辖区内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理念都是以防范和管理为中心,甚至有时间将整顿作为管理的主要方式,这种管理观念在当前大量流动人口长期生活在同一地区,且人口流动的频率显著下降的实际情况下,已经不在适合,所以传统的管理理念已经不在适合对这一群体的管理,和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也是向违背的,甚至还会导致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出现差别化、无序等问题,所以要彻底的转变传统的管理观念,切实做到以人为主,管理与服务并重,将外来流动人口当做本地新市民一样看待,加强便民、利民、亲民的服务意识,用公平化、人性化的全新认识来实施流动人口的管理。

3.1.2 做好流动人口的社会服务保障

要想实现对流动人口的良性管理,就必须让流动的人口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这里面最基本就是要让流动人口群体得到充分的社会服务保障,其中主要涉及到计划生育、医疗卫生、教育、就业、劳动等等多个方面的制度与政策的设定和实施,着力向全国范围内以及周边乡镇、社会等范围内相关工作做得好的地方看齐,并积极和临近的乡镇、社区单位保持积极地交流沟通和互相学习探讨,并做好相关工作中的协同合作,使得流动人口的社会服务保障制度逐渐走向规范化、人性化、科学化和一定范围内的一体化,最终使得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日趋稳定与和谐。

3.2 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改善流动服务管理效果

3.2.1 构建高效、统一的统筹协调机构

这里可以借鉴深圳、北京等部分地区的成功经验,成立由政府和党委进行直接领导的有关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管理的专门部门,通过政府或者党委的以为专门人员进行牵头负责,其办公室可以和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办公室合并,并增加相应的人员编制名额,对当前的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能加以适当的扩大,从而加强对于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协调与指导。

3.2.2 构建一套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由于流动人口的数量相对比较庞大,流动性也相对较强,导致群体结构比较复杂,管理服务工作的涉及面也就非常广,因此需要要依托多个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进行,齐抓共管,才可以取得比较好的管理效果,这里可以构建一套以当地政府部门为负责人,流动人口社区依法自治、各种社会组织机构广泛参与的管理模式,动员社会各阶层中一切可以利用的有用因素,一起参与到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中来,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3.2.3 创新流动人口的管理办法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了提高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也应当大力发展对于科技手段的运用,着力实现对于流动人口的信息化服务和管理,借助信息技术手段的高效性和便捷性,对流动人口的活动状态和流动轨迹等加以实时的掌握和理解,从而提升管理和服务的整体效能,具体理解,可以构建统一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网络系统,实现所有流动人口的信息共享和数据联网。

4 结束语

总之,对于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本身就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能够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工作,不但关系着地区的社会稳定与繁荣,更关系着我国广大流动人口群体的切身利益能否到得到保障,可以说流动人口的服务于管理工作对于我国的社会发展和民生安定有着双重的重要影响,因此,我们必须要给予足够的重视。社会经历着日新月异的发展,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工作也不断地出现新问题和新状况,因此我们在相关工作中也必须要不断地进行观念创新和体制创新,以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王义增,顺应新的时代要求,创新流动人口管理[J],科学月刊,2010(11)

第8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范文

近年来,随着  全域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30余个大型企业相续落户,前来务工的外来流动人口逐年增多,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引发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因素。 局结合辖区实际,不断探索创新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方法,积极推动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社会化、常态化和亲民化,确保了辖区社会治安局势持续平稳。 

一、整合资源,推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社会化”。一是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形成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政府牵头、公安为主、各方参与、综合治理”的大格局,充分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各职能部门既各司其职,又相互协作,形成了上下互动、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队伍建设。今年以来, 局借人事调整之机,有效整合警力,将一大批能干、会干、肯干的优秀民警选配到社区,同时增配社区民警10人;在县城6个社区成立了相应的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服务站,每个社区配置社区民警1名,协警2名,每个院落住宅小区选定1名联络员,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协调工作;组建了一支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协管员队伍,安排协管员进驻社区,由社区民警带领,专门从事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目前全县共有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专职人员15名,小区兼职管理人员50名。三是强化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建立社区民警包片、协管员包村、出租户包承租人的信息采集格局,各派出所根据辖区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的布局,合理划分协管员责任区域,由社区民警带领协管员进行入户登记,及时采集出租屋和暂住人口的动态信息,最大限度地摸清流动人员的姓名、嗜好、体貌特征、前科劣迹、服务处所、主要交往人、收入与开销、居住地和家庭情况等,并录入警务综合平台。同时,根据辖区流动人口的分布特点,积极协调劳动保障、财政、建设、工商等政府部门,探索建立多种社会力量参与的信息采集、应用机制,提高信息采集的效率和服务实战效能。 

二、立足管控,推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常态化”。 一是立足以房管人,确保出租房屋不失控。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登记备案制度,落实业主管理责任,明确出租房主职责包括对承租人进行法律宣传、督促承租人申报办理暂住证、协助民警开展入户清查、发现可疑情况随时报告等。同时,将房屋出租户分为“放心、一般、重点”三类,实行分层管理,对出租屋有保安物业管理,安全保障措施完备,房主自觉履行治安责任,承租人员非重点人口的列为“放心”类,以主动服务为主,每月走访一次;对硬件设施能满足安全需求,房主基本能配合民警和协管员工作,承租人员非重点人员的列为“一般”类,以日常管理为主,每月半月走访一次;对硬件设施不完善,存在治安和安全隐患,房主不履行治安责任,租住人员为重点人员的列为“重点”类,每周登门走访一次。今年以来,全县共登记房屋出租1900套(次),下达整改意见30份,完成整改28份,对流动人口处罚8人次,取缔非法经营性门面7家。二是立足以证管人,确保暂住人口不失控。明确持证人在教育、社保、医疗、就业、维权等方面享有相关待遇,提高流动人口登记率,并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在检查过程中一经发现没有合法有效证件的流动人口,立即进行核对核实,坚决杜绝各类违法犯罪人员藏迹于流动人口中。三是立足以业管人,确保外来务工不失控。结合全县开发建设及大型建筑工地等单位雇用大量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情况,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用工单位负责制,由每个用工单位指定一名流动人口管理员,负责单位内部流动人口的登记、办证、教育等工作,做到“用人登记、人走销户,每月统计、逐月上报”,使社区民警能够及时掌握用工单位流动人口动态情况,随时将流动人口信息录入数据库。四是立足以人管人,确保重点人员不失控。根据流动人员违法犯罪可疑情况及生活、工作情况,将流动人口划分为“重点人员”、“不放心人员”、“放心人员”三类,实行分级管理,明确责任区民警、出租房主及用工单位的管理责任,对无身份证件、来历不明、形迹可疑的流动人员进行跟踪管理,重点人员由责任区民警管理,不放心人员由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管理,放心人员由房东及用工单位管理,做到重点人员每星期检查一次,不放心人员每半月检查一次,实现由“粗放式管理”向有重点的“精细化管控”转变,真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列管、动态掌握、防止危害。 

三、主动服务,推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亲民化”。 一是办证服务到位。不断加大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力度,在各派出所设立便民服务窗口,并实行全天候“流动办证”服务。民警及流动人口协管员积极主动登门为外来流动人员办理暂住证,最大限度为外来流动人口提供方便,进一步拉近了警民距离,改善了警民关系。今年以来,通过便民窗口及上门服务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2050人(证)。二是巡逻防范到位。不断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地巡防力度,全力压降各类发案和安全事故,让流动人员能够住得放心,过得舒心。同时广泛开展治安防范宣传,宣传近期辖区较为高发的案件类型、防范措施、注意事项等,提升流动人口自我防范意识。三是法制宣传到位。利用摸排登记流动人口、上门走访等契机,挨家挨户上门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暂住人口管理治安条例》、《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流动人口的法制意识。同时,在重点建筑工地、出租房屋集中区域,以制作条幅、摆放展板、发放资料等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流动人口遵纪守法、文明务工的意识。今年以来,共开展法制宣传1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四是征求建议到位。 局要求民警在日常服务管理工作中,要善于倾听群众和外来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教育、帮扶等工作,并及时进行汇总分析,为进一步改进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今年以来,共走访流动人口300余人,收集各类工作意见建议40余条,改进工作方法近5项。五是解决困难到位。定期开展流动人口劳动保障权益和劳动力市场秩序清理整治行动,进一步清理针对流动人口就业的歧视性政策和不合理限制,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流动人口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将服务理念延伸到流动人口密集地的每个区域,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为外来流动人口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今年以来,共为流动人员办好事30余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第9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范文

【关键词】 出租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总理指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天下第一难事,也是天下第一要事。”以出租房为载体的流动人口的综合治理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1]。根据国家“改革管理体制,以属地化管理为主,形成有效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为流动人口提供多方面服务[2]。”规范出租房管理,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1以出租房为切入点,抓好流动人口的管理

对流动人口进行“以房管人”,对流动人口进行旅馆式管理,对流动人口管理经常化、常规化。各级计生部门要以“底数清、情况明、管控严、服务好”为总体要求,以“无漏洞、无问题、无死角、无隐患”为最终目标,以宣传发动,动员部署;严排细查,澄清底数;落实措施,严格管理;检查验收,总结评比为四个阶段[3],积极主动,经常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大清查行动。各计生部门将自己辖区范围内的区域按照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的数量划分为多个小组,充分发挥小组内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相关人员对流动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上报退房和流入人口提交其《婚育证明》及婚育、生育等情况。

2多部门齐抓共管,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

各计生部门相关负责人在履行自己职责的同时,把规范出租房管理,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当做系统的工程来抓,积极协调与开展计划生育、卫生、公安、民政等多家单位、部门间的合作,防止自己单打独斗,唱独角戏。一是与公安局联手,建立流动人口稽查制度,做好出租房屋的排查,开展查证、验证工作,建立出租房屋管理档案,与房主签订计划生育协管合同。二是与出租者联手,向育龄人员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机构及房主,应当与所在地的计生部门签订责任书,同租房子的人签订计划生育协议,禁止计划外生育。出租人发现承租人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及时上报公安局。三是同医院联手,对需要做节育手术的育龄妇女,积极为她们联系医院,术中轮流看护,免除或降低流动人口查孕、查环、查妇科疾病费用,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和免费的住院分娩服务。

3对流动人口进行适时适地的宣传

各计生部门多种渠道、大张旗鼓地向广大育龄群众有针对性地宣传流动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发放流动人口宣传小册子,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以扩大流动育龄群众受教育面和提高他们的受教育程度。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商贸市场、集镇、火车站、汽车站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宣传活动,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和印有计生知识的扑克、台历、围裙等宣传品;定期提供上门服务,宣传、提供节育知识服务和生殖保健等方面技术服务;抓住春秋农忙期间流动人口返乡回家有利时机,通过技术咨询、送科技知识进村入户活动,向他们宣传计生知识和政策法规,同时把流动人口办证须知等宣传材料送到流动人口手中。

4推动体制创新,实行双向管理模式

随着社会的转型和体制的转轨,流动人口的管理在现行的户籍制度的框架下,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的单向度管理很难适应社会的动态发展。借鉴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理论,改变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控制型管理方式,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方式。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和发展的主要力量,所以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计生部门为主导,以出租者和承租者为主体,政府少一些管理,多一些治理,发挥政府和民众的合力,确立政府和民众的共同目标,实现政府和民众的共同合作,进一步的规范出租房管理,解决流动人口流入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共同推进计划生育服务。

5建立健全制度,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

推进流动人口一站式管理和一条龙服务,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首先,建立流动人口和出租者需求定期调查制度,以更好地规范出租房管理和流动人口管理,为推进计划生育提供更好的服务。其次,建立流动人口和出租者需求答复制度。针对流动人口和出租者提出的问题,相关部门进行答复后,要对流动人口和出租者对解决问题的满意度调查,以促进相关部门对流动人口和出租者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再次,建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主需求主动申领激励制度和惩戒制度[4]。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通过激励制度和惩戒制度促使流动人口和出租者更好地遵守已签订的计划生育协议。

加强出租房管理,着力破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点、难点,努力夯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基层基础,大力为流动人口创造与市民享有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条件,才能更好的推进计划生育服务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国家的长治久安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岳奎祥强化城市计生管理,促进和谐计生建设.求实,2012,(1):186187.

[2]尹勤,贡其萍,毛京沭,等南京市流动妇女面临的生活问题研究.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3):3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