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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毕业论文精选(九篇)

税务毕业论文

第1篇:税务毕业论文范文

本文分析了现有高职会计专业实践课程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会计专门人才为主要任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增强特色为重点,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探讨高职会计专业实践课程体系的设计,构建了四环相扣的高职会计专业实践课程体系。

1 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精神,以及学校编制《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的要求,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不断深化我校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改革,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构建基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双元联动”人才培养模式下的课程新体系。

2 职业岗位分析

2.1 主要就业行业领域分析

A院校以服务东莞经济发展为办学宗旨,根据东莞产业结构布局、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A院校会计专业将主要面向生产制造业(电子信息、电子机械、纺织服装、家具、玩具、造纸及纸制品业、食品饮料、化工)和商业服务行业(批发、零售、餐饮、酒店、税务服务、会计中介咨询)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会计专业人才。

2.2 主要就业岗位分析

通过广泛的市场调研,根据企业财务岗位设置和需求情况与A院校会计专业毕业生去向调研结果,结合人才市场财务岗位招聘要求,A院校会计专业毕业生将主要面向生产制造、商业服务、会计中介服务等行业从事会计助理、往来会计、统计员、财务文员、办税员、收银员、会计、税务、出纳员等财务基础性岗位就业。

2.3 培养目标

构建“双元联动,双向融合,三个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以就业为导向、能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实际工作能力,能胜任会计助理、往来会计、统计员、财务文员、办税员、收银员、会计、税务、出纳员等岗位,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个性品质和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3 调研结果分析

3.1 中职会计毕业生适合从事基础型、协助型岗位

通过对标准化管理的企业财务人员的深入访谈,企业建议中职会计毕业生可从事收银员、出纳、往来会计、费用会计、办税人员、会计、审计助理、会计助理等岗位。这说明,按岗位内容,中职会计专业毕业生可承担主办会计部分工作内容,如应收、应付、审核、办税等工作;按岗位胜任,中职会计专业毕业生可胜任出纳、收银等级别较低、技能操作较易等基础型岗位工作;按岗位功能,中职会计专业毕业生可从事会计专门岗位的文员、助理等协助型岗位工作。

3.2 中职会计毕业生在岗时间短,离职比率高

通过对A院校会计专业毕业生首次就业数量与第二次就业数量进行对比,同时对首次就业岗位的离职时间进行分析,发现A院校中职会计毕业生岗位离职率为48%,且离职时间多为半年内。这说明,A院校会计专业毕业生第一次就业岗位胜任情况不佳,或岗位匹配程度较低。

3.3 职业岗位群的五种分类及行业归类

通过对岗位群的研究分析,会计职业岗位群具有反映、监督、决策的职能,岗位主要涉及核算、审计、税务、出纳、统计五项主要内容。企业根据业务类型及岗位群技能要求,核算、审计、税务、出纳、统计的岗位工作内容重心也有所差异。

核算工作方面,主要要求核算人员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核算、利润进行核算计量能力,需要掌握会计核算方法及操作流程的基本知识;审计工作方面,主要要求审计人员具备内部控制、财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评价的能力,需要掌握会计知识、审计准则及资产、负债等业务审计的基本理?和技术方法;税务工作方面,主要要求税务人员具备办税、报税、纳税的能力,需要掌握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及账务处理方法;出纳工作方面,主要要求出纳人员具备处理现金收支结算、银行转账结务及辨钞点钞能力,需要掌握出纳实务及财经法规知识;统计工作方面,主要要求统计人员具备对资料及数据进行调查、统计分析的能力,需要掌握统计知识及方法。

4 调研结论

4.1 改变就业观念,调整就业心态,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引导

通过对A院校毕业生就业异动情况的调查,发现A院校毕业生在岗时间较短,离职比率较高。企业员工的高离职率,普遍存在于中小民营企业当中,一直为企业的经营发展带来困惑和阻碍。学校应开设职业生涯规划相关课程,指导老师须帮助学生树立好自己的职业生涯目标,引导学生了解自身特点及社会环境因素,帮助学生分解职业生涯目标并制定短期的可操作性目标,再根据学生情况不断的调整和改善目标。

4.2 以出纳、统计技能为基础,加强核算、税务技能培养

通过岗位群及岗位群技能调研,会计岗位主要涉及核算、审计、税务、出纳、统计五项主要内容。审计类岗位要求最高,中职学校会计毕业生难以达到相应能力要求,其次为核算、税务类岗位,出纳类、统计类岗位要求相对较低。出纳类岗位技能涉及辨钞点钞、银行存取款、转帐结算等技能;统计类岗位涉及数据整理、图表制作、函数公式、软件运用等技能;核算类岗位技能涉及流动和固定资产、成本、社保、差旅、薪酬及利润核算等技能;税务类岗位涉及税费计算、税务处理、纳税申报、纳税筹划等技能;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应结合技能要求的难易程度,结合相应理论知识夯实技能训练。

4.3 以需求为导向,就业为目标,设置合理的课程体系

通过对相关中职学校会计专业课程设置的研究,发现不同学校根据产业行业特点,或特殊技能要求,皆对人才培养方向进行了区分,最终体现在不同的课程设置方面。课程的设置无论是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还是坚持“以能力为本位”的核心,都需要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

第2篇:税务毕业论文范文

关键词:税收学专业;关税;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11-159 -02

一、问题的提出

税收学本科专业属于应用经济学科,是近年来社会需求增长较快的一个新设专业,它以企业经营管理中的税务问题为主要研究对象,培养学生理解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以及分析企业税务发展战略的能力。目前全国有47所高校开设税收学本科专业,但罕有以关税为特色的税收学专业。因此,进一步找准专业定位,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是提高税收学(关税特色)本科教学质量的重中之重。本文拟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直接、广泛获取社会各界对税收学专业人才,尤其是对具有关税,特色税收学专业人才的需求和要求,对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问卷调查与结果分析

(一)问卷设计与问卷搜集

根据税收学专业的服务面向以及就业去向,对社会各界分门别类地开展调查。主要调查对象包括:税收征管机构的公务员、税务类中介机构群体、企业(包括进出口贸易公司)、高等院校等四个群体,针对不同性质的调查对象设计3套不同的问卷,调查了解其对税务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培养目标和素质要求以及对我院税收学专业培养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并采取网络问卷以及现场问卷等调查方式搜集问卷。

(二)问卷调查的结果分析

以本次问卷调研结果为基础,综合分析我国税收学专业本科人才需求状况以及对税收学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建设与课程设置、素质技能培养等基本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调研社会各界对关税特色的税务人才培养的需求和要求,进而为进一步优化我院税务特色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提供客观依据。问卷分析的结果有如下结论:

1.税收学专业本科人才需求情况与就业前景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88%的被调查者认为涉税企事业单位招聘时,非常青睐和比较青睐具有税收学专业本科背景的毕业生,说明税收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受青睐程度很高,就业面广,人才需求旺。同时,82%的被调查者认为目前我国高校培养的税收学本科毕业生能够适应和基本适应社会需求,说明税收学本科毕业生培养质量的社会认可度较高,适应能力较强。此外,70%的被调查者需要具有海关税收背景的人才,20%的被调查者是不确定,只有7%的被调查者是不需要,可见培养具有海关税收特色的税收学专业人才有比较广泛的社会需求。

2.税收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定位

人才培养定位在专业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发挥纲举目张的作用。本次问卷设计中共有4道题对其进行了专项调研,被调查者普遍认为本科税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应该是应用型、复合型、涉外型(国际化)、创新型人才,即应具备扎实的税收业务素质和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多学科综合知识,较强的实践能力,较好的外语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身体心理素质,一定的学术研究和创新能力素质。

3.税收学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

课程体系设置是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具体方案。因此,只有与人才培养目标和定位相配套的课程体系才能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从问卷调查结果分析,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从问卷调查结果看,被调查者普遍认为现在税收学本科课程设置方面主要存在实践课程太少,专业课程中不注重对实践能力的培养以及专业课程内容老化,没有随社会发展需要及时更新等问题。被调查者普遍认为开设税收理论与税收学原理、中国税制、税收稽查、税收筹划、税收管理、税收实务、税务会计、国际税收等税收专业核心课程非常重要,使学生具有系统扎实的税收学专业基础。同时,被调查者普遍认为应该开设财会类板块(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课程)、管理学科板块(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经济学板块(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等)以及信息学科板块(管理信息系统、会计电算化、税收电算化等)、法律类板块(经济法、行政法等)、实践操作类课程等相关课程,培养复合型、综合素质高的专业人才,增强税务专业人才的社会适应能力。

4.培养应用型税收人才的调研情况分析

作为教学型的高校,培养应用型人才是基本职责。本次问卷中设计了5个问题对此进行调研,被调查者非常重视实践能力培养。被调查者认为完善税收学本科实践类课程设置体系很重要,认为设置综合仿真模拟实验课程、实习实践教学环节和课程实验是培养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主要途径,参加各种学科竞赛、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和夏令营等是必要补充形式。被调查者非常重视大学生实习实践教育环节。多数被调查者认为实习实践时间应在半年左右,应安排在大三暑期和大四的第八学期。毕业论文应该以案例分析论文为主,研究报告型、调查报告型次之,学理型论文为补充的本科毕业论文模式。多数被调查者还认为,税收学专业师资必须具备较高的学历、较高的学术水平、丰富的授课技巧、取得高水平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丰富的社会活动和实践背景,教师讲授仍然是主导教学方式,建议在授课过程中多采用讨论、课程实习与参观考察、课程实验、视频教学、专家讲座等教学手段,培养学生学习、研究、实践等多种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第3篇:税务毕业论文范文

[论文摘 要] 高职院校财会专业教学要同分体现职业技术教育的特点,要培养具有实践动手能力的技能型人才,改变传统财会教学重理论轻实践的状况,满足社会对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本文从高职财会专业教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着手,提出解决高职财会教学中主要问题一些办法。

一、高职财会专业教学要求

高职院校财会专业主要培养能够很快融入实际财会工作地技能型人才,通过教学让学生在校既能学好基本会计理论知识,又能拥有良好的实践动手能力,培养“一专多能”的应用型、复合型中、高级人才,使之在毕业之时就能立即走上财会岗位并能完成相应工作。改革以知识传递为主的教学方法,形成以实践为导向的主体教学模式,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和积极性,培养实用性人才。这就要求在财会教学中紧紧抓住理论结合实际组织教学这一主线,充分考虑企业财会工作技能需要,优化教学,使学生掌握日常会计核算技能、财务分析技能以及办理工商、涉税事务和与其他社会组织沟通、协调能力。

二、高职财会教学现状及主要问题

目前高职院校财会专业教学仍然没有走出传统财会教学的套路,大多数学校采用缩减课堂理论教学,增加实践环节教学时间的办法来表明本校是符合高职教学特色,注重实践动手能力,培养所谓零适应期的应用型高级职业技术人才。殊不知,画虎不成反类犬,导致所培养的学生理论没学好,实践动手能力也成为空谈。每年毕业的财会专业学生很多,但能够立即融入财会工作的很少。

通过对一般财经院校、高职院校和其他院校的财会专业学生比较,笔者发现这些财会专业临毕业或已毕业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基本达不到实际工作中一般业务处理需要,高职财会专业学生不仅在理论上有所欠缺,而且在实践操作上也并无过人之处。主要表象为不会编制基本财务报表,看不懂企业会计账簿,不了解各账户之间的关系,有的甚至看不懂记账凭证,粘贴原始凭证毫无专业可言,更谈不上美观。财会教学上出现一些问题,值得深思。

1.课程教学改革流于形式。打着课改和培养具有实践动手能力专业人才的旗号,盲目削减理论教学内容,导致学生基础理论知识不扎实,发展后劲不足;

2.日常理论与实践教学脱节,未能在日常教学中对理论和实践适度融合

3.许多学校都有专门的财会实验室,但并未得到很好使用,实践教学组织散乱,不系统,不连续,缺乏创新,学生实训过后就忘,学生未能利用综合实训充分学习会计业务处理流程,未能融入模拟企业情景之中,缺乏热情,未对该情景留下深刻认识,在其专业成长之路上未留下值得回味的烙印。

4.未能在学生离校之前教给他们应付实际工作所需的真实技能,部分学生学完一门课,就丢掉一门课,毕业后只有最近一学期学的知识还勉强记得,更谈不上如何运用,导致有的学生对财会工作有畏惧感,不敢上岗,即使走上工作岗位的也由于基本技能缺乏,得不到用人单位赏识,导致用人单位招聘时一般只考虑有实践经验的会计人员,财会专业毕业生出口受阻。

5.部分教师只会照本宣科,对真实企业面临的状况一窍不通,严重缺乏实践锻炼,实际动手能力缺乏,难以承担培养高职应用型人才的重任。

6.学校财会教学资源投入不够,教学中仿真程度较低。

三、解决高职财会教学理论与实践脱节的办法

要解决高职财会教学理论与实践脱节问题,需要从内部和外部两个角度考虑,内部主要是解决学生将来面对处理真实会计业务时需要达到的技能需求,也就是要求学生练好内功;外部主要解决作为一个财会人员,他(她)在与那些与本企业有关的外部环境打交道时需要掌握的技能。

1.夯实理论知识。在第一及第二教学年度做好基础工作,学生需要掌握业务分析和业务处理技能。基础会计部分主要是让学生认识最基本的会计理论,掌握常用会计科目和账户,掌握日常基本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编制(凭证处理)和记账工作,初步了解财务报表;财务会计部分针对各专门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报表编制在基础会计和财务会计部分均涉及,对于财会专业的学生来说,有必要单独作为一个专题讲解,实际上,学会计实际上就是学报表,报表是主线,只有对财务报表的含义、结构和内容有一个深刻的认识,才能说学懂了会计,因为财务报表起一个纲领性的作用,抓住了这个纲,就搞懂了财务报表项目统驭下的各个会计账户之间的关系,由此对会计记账凭证的编制这一基础工作技能才会有促进作用。在掌握了以上的手工账处理技能后,应该将手工记账业务转移到电算会计,电算会计是会计业务处理的发展趋势,目前各企业已基本普及会计电算化。

2.教学中理论与实践要结合,锻炼学生的逆向思维能力。会计教材以平铺直叙的形式将实际工作中的经济业务以习题的形式展现给学生,学生习惯做题,近年来虽有一些实践性教材供学生认识原始凭证及其处理,但理论课与实践课在教学中各自为阵,不能至始至终结合,而且限于时间关系也不可能把实践完全融于理论教学中。理论学不好,实践动手能力也无法提高,实践动手能力提不高,会影响理论学习的进一步深入。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可以在基础理论教学和专业理论教学中,要求学生针对习题分析得出实际工作中对应的原始凭证以及这些原始凭证的形式和内容,这要求学校必须准备在实际财会业务中会涉及的大多数原始凭证供学生参考。在实践教学中要求学生对所掌握的原始凭证归纳成习题形式。如果做到这一点,就可以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在一定程度上相结合,相互促进,学生走上工作岗位之时,便能心中有数,得心应手。  3.集中综合的会计实训,这部分相当重要,可以逐步加深学生对企业经济业务处理流程的连续性的认识。该实训可以安排在第三学年第一学期,这部分实训安排四周时间为宜,第一至二周手工业务处理,要求提供至少一年的经济业务原始凭证,每月经济业务不必过多,十几笔即可,主要目的在于演练学生对业务处理流程的连续性认识,要模仿企业实际设立财务部门及其他部门,配以相应的岗位、人员,按会计业务处理流程完成账务处理,包括原始凭证的填制、收集和审核,记账凭证的填制和审核,记账,月末处理、试算平衡、对账与结账,报表编制与财务分析。第三周将上述手工帐照搬转入会计电算操作。第四周组织学生分组开展竞赛,竞赛内容包括理论与实践两部分,实践部分包括从手工会计过度到电算会计,以此调动积极性,总结提高认识。这一部分的集中综合实训能够解决学生毕业后完成基本会计核算业务的需要。

4.按功能授课,提升准财会人员层次。学生学完了必要的专业课程后,得到的是相互脱节的知识,怎样才能将各学科的知识融会贯通呢?那就是要将各课程按功能整合,考虑实际工作中财会人员的功能需要,财会人员与政府部门、其他企业和社会中介的联系,如工商年检、纳税申报及税收减免、银行抵押贷款、担保融资、公司的设立与改制、清算与破产、企业招标投标、申请政策性资金补助、主要财务指标分析、验资审计等,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如果面临上述各方面工作,他应该怎么办,应该成为财会教学中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高职院校财会专业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应打破课程教学模式,根据实际工作中财会人员的功能需要,教研室应组织专业教师按功能设计,融合会计、财务管理、税收与税法知识、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法规,自编讲义,以专题形式组织教学。比如:实际工作中,财会人员每月或每季都可能面临纳税申报工作,这也是刚毕业的学生最缺乏的知识,他们基本上是无任何经验可言,对此,我们可以按完成该功能需要的程序来设定教学。第一步,集中学习涉税会计核算业务的账务处理,特别是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操作金税系统,如何填开专用发票等;第二步,主要练习流转税类、所得税类及其他税类纳税申报,包括申报表的购买、填制和网上申报以及如何向税收专管员咨询等,尤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申报、税款抵扣及税款缴纳;第三步,了解或掌握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上述内容,可以由熟悉企业税务业务的教师或聘请注册税务师、国税地税等税务工作人员来进行专题教学,也可以分小组安排学生到报税大厅暗中观摩,然后相互交流。又如,涉及企业融资需求方面以及企业改制方面等等,财会教学中均可以设立专题教学。

5.鼓励学生利用寒暑假到社会拜师学艺,吸取部分实践经验。目前可供学生实习的单位主要有:记账公司,在该公司实习可以掌握一般会计人员会计业务处理技能;允许学生进行财会实习的企业,在该类企业实习可以了解企业真实财务状况以及企业经营状况;各会计师事务所,在该类单位实习可以充分了解财务报表数据勾稽关系,了解不同行业企业不同经济业务账务处理差异,通过比较可以提高自身专业素质以及认识较多从事财会工作人员;各税务师事务所,在该类单位实习可以对涉税会计有更深刻的认识。

6.加强对授课教师的实践动手能力培训,采用走出去、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培养财会教学教师的实践技能,提高师资素质。

7.主管教学工作领导班子对教学改革应从实际上给以高度重视,从思想和政策上加大对财会教学经费投入,鼓励教师创新,购置必要的设备,准备财会业务所需的各种账簿,记账凭证、收据、发票及其他单证等资料,满足增强学生感性认识的需要,要解决认识上的问题,不能将财会专业视为一个低成本办学专业。

参考文献

[1] 范晓军:新准则财务会计培养目标及教学方法探讨 财会通讯 2008年第4期

[2] 廖联凯 洪 荭:高校会计专业校外实习体系思考 财会通讯 2009年第1期

第4篇:税务毕业论文范文

在律所实习是一个很好的机会,你可以真正的接触到案子,并且能够收获一定的经验。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实习生自我评价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帮助。

律所实习生自我评价范文一: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下面我从毕业实习目的、毕业实习要求、实习成果等方面对我的实习过程作以总结。

一、毕业实习目的

实习工作是大学学习生活的最后一项课目,也是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我的这次实习时间是从二00七年三月十二日至四月十二日。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其他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律师”的状态,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

我之所以选择去律师事务所实习,是因为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人参加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时,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而大学生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学习一些办案经验,不仅可以弥补知识的不足,还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识。抱着这一心态我来到了文博。

二、毕业实习要求

要求学生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实习教学环节中的学习任务,提高实践能力。

(一)实习方式和要求

实习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或者两种形式:

1、律师实务或司法实务:参与办理诉讼、非诉案件和仲裁案件,包括取证、开庭、起草法律文书和法律文件、卷宗研习、提供各类法律咨询等。

2、项目、课题等科研实践:参与完成校级或者校级以上的经济、法律科研项目、课题。

按照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毕业实习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实习单位或者部门

学生可以选择律师事务所、法院、经贸公司、高校或科研部门、政府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实习。

三、实习成果

此次实习我主要的工作是协助律师办理案件。实习科目是刑法、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实习中我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卷宗;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如辩护词等;我还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我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在庭审中,我细致的了解了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等全过程。我觉得有这样一个锻炼的舞台真是难能可贵。

在律师事务所里,我还得到了领导和律师们的许多帮助。譬如我们所里的所长老师非常热心的在我实习第一天下午就帮我办好了实习证。在学校期间,我学习的都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和法律具体规定,对于法律实务到所里实习的刚开始对于许多事都无从下手。邵宇律师的帮助对于我的实习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里我非常感谢他。到所里的前一段时间,我几乎什么都不会,是他一点一滴地很耐心地教我,在他的帮助下我学到很多东西。整个一个月的实习中,我一直跟着律师。当然我也协助其他律师工作,如和其他律师到车管所查车籍档案,到飞机尝八钢等地取证和开庭等等。

律所实习生自我评价范文二:一、实习单位简介

成都锦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注册税务师事务管理中心批准成立,为企业提供税务,税务咨询和税务策划等方面服务的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公司主要分为两个部门:综合部与部,此次实习我主要在部工作。

二、实习成果

部主要业务是为企业做税务,其中主要包括:

1、税务登记;

2、税款计算和纳税审核;3、申报和缴纳税款并依法退税;4、申请减、免税;5、企业税收复议,提供涉税诉讼税法依据;6、制作涉税文书。

一个月的实习期间我获取了不少新知识也巩固了许多老知识。

首先,刚进公司的几天我就体会到了公司制度的严明,还有从事税务工作的同事的敬业与热情,他们具备专业素质,不惧日晒雨淋,

对客户体贴备至,只要客户有要求,不管再辛苦同事们也马上行动,最大限度为客户着想,例如:有一次我和同事到春熙宾馆拿报表,结果客户的税控专用发票快用完了,需要马上补充,并且由于税控收款机的限制,必须当天下午之前买到,同事对这额外的工作并没不悦,并承诺17点前一定送到。面对某些客户的故意刁难,同事不仅不恼,而且笑面相对耐心的解开他们的疑惑。例如:成都市政府就安置残疾人员下达了一号政令,这本一项是造福残疾人同志的很好政策,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但是,当同事们把文件和相关资料送达企业手中时,企业却认为,是政府有意借此增加他们的税赋,十分不理解,同事们面对企业的刁难,并不是一问三不知,也不是有意推卸,而是耐心的向企业解释,对企业做工作,使很多企业最终明白了政府的用心良苦。

其次,纳税的申报期决定了部业务期的特点。每月的1号到10号是企业纳税申报期,因此这段时间的部的业务也是最繁忙的,此后的一段时期,时间就相对宽松些,同事们就可以利用这段时间来为自己“充电”,在所订的资料中,我能学到很多知识,尤其是《成都税务公报》这份杂志是由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主办的,其中,“在税法公告”栏中,我能了解到最新的税务政策,例如,《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检查的通知》“依法治税”栏中我能了解到不法企业为了偷逃纳税所采用的各式花招,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恢恢法网,总是能将其一网打尽;“征管天地”栏是我最喜欢的,它通过一些具体实例,来告诉我们一个税种的征管,并且对一些特例也有说明。比如,我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原来就只知道工资,薪金所得,税法规定以每月收入额除去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实际上考虑到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收入,不征税,要从个人所得税扣除,为便于计算,对不征税的项目从总的所得中扣除200元,加上税法规定扣除标准800元,故在实际操作中按1000元/月的定额标准进行扣除,所以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月收入额-1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评价小结

在短短一月的实习时间中,我体会最深的莫不是税收的广泛性和复杂性,面对如此种种形形色色的大中小企业,诸多的税种加各种优惠政策,对我们的税务工作也提出了严峻的考验,企业——税务机构——税务机关,三者之间如何沟通以致达成默契,并传递出准确而有效的信息,我想寻求一种好的制度,把税务工作化繁为简,并采用科学的管理,才能创造出质量和效率.税控收款机的出现我想也是正是这种内在矛盾的产物,利用它税务部门就可以方便地取得纳税产每月的销售资料,并记录在税务部门的电脑中,供税务部门实施征收,统计,分析,稽查,为税务部门的征管工作提供了更加有效,准确和科学的第一手资料,同时它又能如实记录每一笔收入,业主不必亲自守在前台,既减轻了业主的管理负担,又担负起在前台监督经营的作用,帮助纳税人加强了企业管理,这样也有效的避免了偷逃税现象的发生.

这次实习是有益的,为我以后踏入社会工作准备了很多良好的知识与经验

律所实习生自我评价范文三: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第5篇:税务毕业论文范文

关键词:大学毕业生;就业;财税政策

一、现行的优惠政策

就现行的优惠政策而言,中央政府并没有制定太多全国统一的政策,主要是由中央出台纲领性的文件,起政策引导作用,同时,安排一定金额的就业补助资金。原州区政府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政策措施,并安排相应的补助资金。

1.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

由原州区政府拿出一定数额的创业扶持资金,国务院下发的通知允许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大学毕业生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但两人及以上团队创业的可适当放宽。

2.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就业的大学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薪酬补贴以及生活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大学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3.提升大学毕业生就业能力

逐步建立和完善离校未就业大学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对接纳大学毕业生见习的单位,由原州区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支持,对毕业生按照一定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按照一定标准发放创业培训补贴。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原州区政府以税收减免、财政贴息、财政担保、财政补贴等形式出台了许多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的确起到了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作用。但不论是从整个政策体系。还是某些单一政策的细节上看,这些优惠政策仍然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现行的财税优惠政策层次比较低

原州区政府为了促进本地大学生就业,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有些政策的确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但很多政策却干扰了市场主体的正常经济活动,出现了越位现象。与此同时,国家层面的优惠措施却很少。中央政府只是在政策方向上给予了引导,却没有在具体措施上给予较多的照顾。比如,个人所得税,出现了缺位现象。中央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不清晰。

2.现行财税优惠政策结构不合理

主要表现在现行财税优惠政策体系中,财政优惠政策多,税收优惠政策少。财政贴息、财政担保、财政补贴、建立毕业生实习基地、工商证照费用减免等主要优惠政策都集中在财政领域。而税收领域却只是对大学生新创办的企业免征一定年限的企业所得税。且这些优惠力度并不大,对创业大学生没有实质性的帮助。因而继续完善财政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应更多的出台税收领域的优惠政策,降低大学生的创业风险。

三、对策与建议

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体系,切实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既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目标,也是广大就业者的迫切要求。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而进行:

1.明确各级政府职责

首先,应该明确中央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中央政府在起指导作用时,更应该出台一些具体的措施,增加国家层面的优惠措施。加大优惠力度或者给一个大致的范围,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同时,中央政府还应该对一些全国统一的政策或补助安排更多的专项资金,以保证相关政策能落到实处。原州区政府应该根据中央的精神依据自身条件出台配套措施,安排足够的配套资金。具体来讲,全国统一的财政优惠政策,巾央与地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分摊,但各地方的财政优惠政策主要应由地方政府承担。至于税收领域优惠政策,由于中央与地方就各税种已有明确的划分。所以,这部分的税式支出可按规定比例直接分担。

2.优化财税优惠政策结构

财政优惠政策的特点在于一次性。很多情况下都缺乏时间上的连续性,不论是财政担保、财政贴息,或者是工商证照费用减免都具有这样的特点,这些政策对刚刚创业。需要连续性扶持的大学毕业生而言,缺乏应有的支持力度。相比之下。税收优惠政策就具有连续性的特点,不论是对个人所得税,还是对企业所得税的减免都可以起到连续扶持的作用。总的说来。两类政策各有优缺点,在开办企业时财政优惠政策更有利,在维持企业正常运转时税收优惠政策更有利。因而在继续完善财政优惠政策同时,还应更多的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考虑到大学生创业起初阶段多是开办小商小店,建议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后对新创业的大学生在费用上加计50%进行扣除,降低大学生的创业风险。适度放宽对大学毕业生新办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行业限定,并适度增加优惠年限。从而优化财税优惠政策结构,降低大学生创业风险。

第6篇:税务毕业论文范文

2005年8月29日美国司法部和国税局(IRS)宣布,毕马威已承认有罪并就避税事件达成延期刑事诉讼的协议。和解协议主要包括:取消为高收入人群定制避税产品业务;遵循税务意见书签发和报税表填报的规则;禁止从事任何预先设计好的税务产品;只能采用以小时率为基础的收费标准。作为和解协议的一部分,毕马威同意支付4.56亿美元的罚金(美国司法部,2005)。与此同时,美国司法部将毕马威9位前高管告上法院。为使毕马威今后更好地走上“正道”,政府要求毕马威完善内部监控机制,并任命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前任主席里查德・布瑞登为公司的外部监管人。他将在未来三年内监管毕马威是否遵守其与美国司法部达成的和解协议。里查德・布瑞登任期结束后,IRS将继续监管毕马威的税务服务及协议的遵循情况,监管期为两年。如果毕马威今后再出现违规行为,政府可能它或者延长监管期。

毕马威作为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在148个国家开业,为全球的客户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服务,2004年毕马威的营运收入为134.4亿美元,其中税务服务收/k.31.1亿美元,占总收入的23.2%。毕马威的这场危机源于其在1996至2002年间向富人销售避税产品。从1996年起,毕马威迫切希望成为税务行业的领头羊,并决定开始以“冒进的市场策略”不遗余力地开发、推销避税产品。毕马威为此雇佣了大量的营销和法律人员,并且不惜高价网罗各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合伙人。至2001年,毕马威的税务部门雇佣了约l万名的税务专业人员(Tanina Rostain,2005)。为了激励员工极力推销避税产品,毕马威在报酬体系设计上,以成功开发、推销避税产品为核心业绩指标。

毕马威避税产品的目标客户是年应纳税收入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富人。在避税产品的销售、执行过程中,富人们自行决定他们所需要的“损失”,毕马威的税务合伙人和其他的参与者(律师事务所、大银行等)则将精确虚构出交易的类型、规模以产生预定的“损失”,并按“损失”的一定比例(通常在5%~7%之间)收取费用(美国司法部,2005)。对于公司客户,除了运用惯用的营销策略外,毕马威锁定其审计客户,让避税产品的推行者与审计师一起合作。审计师只根据推行者的意见发表审计意见,并允许审计客户把避税产品带来的收益体现在财务报表中。同时,审计师从避税产品的销售中获取丰厚报酬。如此的“销售途径”,极大损害了审计师的独立性,使其难以保持客观独立性。

为了躲过IRS对避税产品的检查,毕马威采取了三个步骤:首先,不按照法律规定向IRS登记其避税产品,这样可以使其避税产品得以顺利推行而不会因IRS的否定而夭折;其次,为购买避税产品的富人报税,专家报税的规范性并在报税表中隐匿使用避税产品的痕迹,可以降低IRS对避税产品使用者审查的可能性,若IRSX对这些人进行审查也能以较大的可能性逃过;再次,如果因避税产品的使用遭受IRS深入调查,则运用律师――当事人特权阻止IRS的调查(美国司法部,2005)。

尽管毕马威采取以上措施防止IRSX对避税产品的审查,IRS仍察觉到避税产品的存在。2001年9月,IRS对毕马威未能按照法律的要求向其登记避税产品进行检查,并在2002年初开始向毕马威发传票,要求毕马威向其提供有关信息(美国司法部,2005)。2004年2月,美国司法部和IRS开始对1996年至2002年间的避税服务进行调查。在应对IRS此后发出的传票时,毕马威宣称IRS要求提供的资料受会计师――客户特权、律师――当事人特权和工作成果特权的保护,拒绝向IRS提供。这最终导致了2005年6月司法部对毕马威非法销售避税产品和妨碍司法公正的调查。在可能重蹈安达信覆辙的高压下,毕马威终于在6月16日通过官方网站向媒体表示:公司将对从1996年到2002年期间提供的非法避税服务全权负责,同时还对该不法行为给美国国库造成的经济损失表示歉意。

二、会计师事务所致力于避税产品的原因

纵观审计行业的发展历史,在接受法律所赋予的特许权之前,职业会计师已为人们提供范围广泛的专业服务。1720年,名噪一时的“南海公司”破产事件孕育了民间审计职业的最早先驱者查尔斯・斯内尔。1862年英国颁布公司法,规定由处于第三者立场的特许会计师代表股东执行对公司董事的监督,促进了审计业务的发展。1929年股市崩溃,美国于1933年和1934年颁布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要求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必须经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审计,使社会对审计服务的需求进一步大幅度增长。在这段时期,审计行业保持着健康的发展速度,审计业务处于卖方市场。

但从上世纪60年代末开始,审计行业步入一个多灾多难的时期,遭受来自各界的压力。70年代初期,受经济危机的影响,许多公司倒闭,注册会计师因此倍受责难,监管者加强对审计行业的监管。由于“深口袋原理”的作用及寻找替罪羊的心理使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会计师事务所,掀起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浪潮。这个时期的会计师事务所遭遇诉讼浪潮中的代表性判例是1968年的大陆自动售货机公司案。法庭认为,“公认的审计标准说明的只是审计工作最低限度的要求,而不能推断审计人员在各具体审计工作环境下必须做到的一切”,“证明符合公认的标准,是一项很有说服力的证据,但它不能最终证明被告的行为是诚实的”(麦吉尔,2001)。这种情况使审计人员就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时对公认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依靠较以前更弱,一旦公司经营失败,会计师事务所将面临着诉讼及巨额赔偿的风险。

与此同时,审计行业由于外界的压力,发生了不利于审计师独立公正开展业务的变化。很多年以来,会计职业被认为不受反垄断(反竞争)的限制,会计师应遵循职业及道德准则,审计行业因此能够避免相互之间的激烈竞争,能够保持较高的独立性。但联邦贸易委员会却在60年代末提出,职业及道德规则的制定及阻碍了市场经济中的价格竞争和公开竞争(麦吉尔,2001)。1973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迫于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威胁,解除审计业务竞标的禁令。几年之后,AICPA又被迫放弃禁止广告招揽审计客户的规定(Tanina Rostain,2005)。大型事务所在早期所形成的不相互争抢客户的共识逐渐丧失,替代的是残酷的价格战与事务所之间招揽审计客户的无序竞争。

在审计行业充满竞争又具有高度风险的环境下,各会计师事务所把经营重心转向非审计服务,包括税务服务和咨询服务。现代社会税法的复杂程度使得很多人必须借助专业人员的服务才能正常纳税并遵循税收法规规定。而且对纳税人而言,事先聘请税收方面的专家进行咨询,合理安排业务项目从而获取税收方面的最大优势,是经营的明智之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精通税务知识的会计人员和法律人员,在从事审计业务的过程中,熟悉审计

客户的经营及财务信息,成为税务服务的提供者自在情理之中。从80年代后期开始,税务服务的收入逐年增长。除报税或协助客户遵循税法的服务外,税务咨询服务作为其他咨询服务的补充提供给客户。这是IRS所支持的服务,因为规范性的报税单可以减轻IRS的工作量。

1991年,A1CPA开始允许会计师根据服务质量收取费用,这表明AICPA允许会计师们可以按为客户节省的避税额的一定比例收费。而在此之前,美国会计师行业根据工作时间(一般为小时收费率)来向客户收取报酬。或有收费标准的实行,打开了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咨询业务的潘多拉盒子。

90年代初期,典型的税务服务主要是税务筹划,即建议客户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充分利用税务法规提供的包括减免在内的一切优惠,享受最大的税收利益。税务专家提供税务筹划方案,有些可能比较激进,但在真实交易的基础上进行,为税务筹划而发生的交易具有经济实质意义。税务筹划服务应个别客户提出的要求进行,会计师事务所并不处心积虑兜售税务服务。到90年代中期,各大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类似制造业的标准化生产,投入大量资源研究开发出适合大多数客户的税务产品。税务产品开发所耗的经费,就如工商企业生产产品的成本耗费,需把产品售出以收回成本进而获得高额收益。这使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政策不可避免地倾向商业化,采用商业企业的标准去努力寻找业务,想方设法推销其税务产品。至90年代末,大规模避税现象开始出现,税务产品市场枝繁叶茂,众多避税产品在美国开始泛滥。逐利性使事务所忘记其“经济警察”的职责,而且还使其竭尽所能去“钻营”税收法规的漏洞,设计各种激进的避税产品迎合客户的要求。在这些避税产品中,很多是通过无实质经济意义的交易制造损失以达到避税目的。

与之相对应的,IRS一方面完善税法,另一方面着手整治非法避税并对之进行严厉惩罚。2002年夏天,普华永道支付了100万美元的罚金结束了IRS的避税调查,同时宣布“将不再对其激进的税务策略进行大规模的营销”。这是第一家因为避税业务而缴纳罚金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后,德勤和安永分别因为避税计划而遭到美国监管部门的调查和客户的。

为了能够事先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税务服务进行规范管理,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提出了涉及税务服务及或有收费的道德规范与独立性准则。2006年4月21日,SEC通过了该准则。该准则明确了将有损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的情况:所筹划、推销的税务产品对现行税务法规进行不恰当的解释;对其审计客户采用或有收费的标准收费;向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税务服务。此外,该准则为进一步达到SOX法案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非审计服务时需获得审计委员会预先批准的要求,规定审计师在提供税务服务时需获审计委员会的预先批准,并需书面向审计委员会表述要提供的税务服务;需与审计委员会讨论所提供的税务服务是否会损害其独立性,并把讨论的主旨记录在案。

三、毕马威避税案对我国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启示

我国在1994年税制改革前,采取专管员上门征税的管理制度,因而缺乏税务咨询业发展的需求市场。1994年税制改革,我国建立了“纳税人自行计算税款,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自行向国家缴纳税款”的税收征管机制。此后,在逐渐健全税收法规制度的过程中,税务法规日益复杂,具体程序日趋繁冗,让纳税人难以全面掌握。因此,减少因不熟悉税收法规而违反税收法规的风险,进而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利益,已成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一种迫切需要。

第7篇:税务毕业论文范文

关键词:会计制度,税法规定,相互协调

 

新会计制度中的会计核算遵循一般会计原则,为的是全面、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务状况、经营业绩,为的是向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有用、真实、可靠、准确的财务信息;而税法主要根据有关税法制度、法规来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应纳的税额。正由于两者服务于不同的经济目的,体现不同的经济关系,才会在收入和成本的确认上存在一定差异。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在各个会计要素上均有体现,如何协调这些差异,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关于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关系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全国会计工作共同遵循的规则、方法和程序的规范性文件的称。根据我国会计法规定,我国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是会计法规系的组成部分,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办理会计事具有约束力。

税法是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征税人与纳税人应当遵循的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毕业论文,税法规定。税法是家向纳税人征税和纳税人向国家纳税的法律规范,纳税人和征税人都必须遵守,违法4到法律的制裁,这是税收强制性的具体表现。从原则上说,任何税收都要经过立法机关准以后才能公布施行。有些税法属于试行阶段,也可以以法规的形式施行,这种法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会计制度与税法在基本定义和性质上存在着各种差异,会计制度与税法在基本定义上的差异从会计六要素的角度进行了系统的阐叙,对性质上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来进行说明。但是,会计和税法两者相互关系极其密切,是因为两者对经济活中各要素在确认、计量的原则上,存在很多共同点。在很多方面,特别是在流转税和企所得税征收方面,税务部门是以各经济实体的会计资料为基础,进行适当调整后作为税基的。毕业论文,税法规定。

二、关于会计制度与税法产生差异的原因

1、因为谨慎性原则产生的差异

准则通过对历史成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调整来体现谨慎性原则,从而与相关税法规定产生差异。准则通过规范会计要素的确认,杜绝企业利润形成的随意性来体现谨慎性原则,从而与相关税法规定产生差异:准则对于某些导致增加净资产的经济业务,通过调增“所有者权益”、跳开“利润总额”来体现谨慎性原则,与相关税法规定产生差异:

2、因对收入、损失定义不同而产生的差异

由于收入范围不同产生的差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试运行收入,冲减基建工程成本;自产产品用于自建工程项目时,应按产品成本价结转成本,不计入当期损益。

3、因对损失范围不同产生的差异

相关税法规定,非公益性捐赠不予税前扣除;纳税人生产经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等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纳税人(金融保险除外)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不予扣除。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用于捐赠,应分解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毕业论文,税法规定。

4、因对成本、费用定义范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

借款利息《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各种借款费用均据实列支,计入当期费用。在相关法规定中,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包括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三、关于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协调

在有关会计准则与税法关系的讨论中,大体有两种看法:一种是统一论,另一种是分理论。我们既反对要求会计准则与税法完全一致的主张,也反对会计准则与税法绝对分离观点。毕业论文,税法规定。我们主张会计准则与税法保持协调,即适当分离,需要统一的尽量保持一致。会计准则与税法协调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全面性原则;效益大于成本原则;现实原则;灵活性原则;严肃性原则。

会计准则与税法协调的具体办法:一者是税法应积极主动地与会计准则协调。当前亟待协调的内容包括:(具体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对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的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进行了规范,但是《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此却未作明确规定,应做出相应调整;会计准则对某会计事项的处理规定了可供选择的多种方法,为防止企业利用会计政策实施操纵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做出补充规定,要求企业在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必须报请主管税务机关同意或备案,否则予以惩罚;现实经济生活不确定因素日益突出,会计估计的不确定性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所需的确定性之间存在大的矛盾;需要做出税收规定加以协调。二者是会计准则也应积极主动地与税法协调。修改基本会计准则中与税法强求一致的有关内容;尽量缩小会计方法的选择范围,规范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差异的调整方法,简化税款的计算;消除由可能形成期末资产价值的支出因会计准则与税法上确认标准不同而产生的复杂差异;对于众多的非公有制小型企业可以严格按税法的规定选择会计方法。

四、关于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在制度层面的解决途径

由于我国的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制定过程缺乏沟通与协调,因而导致了许多差异。而且,因为资本市场发展对会计制度制定的促进作用,使得税法的改革滞后于会计制度的改革,这容易引起税源的流失,并且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存在的永久性和暂时性差异项目众多,使得企业纳税调整非常复杂,不利于税款的征收。随着会计改革的深化,二者间的差异在不断扩大,这意味着纳税调整项目的增多。毕业论文,税法规定。另外,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容导致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争议,如果规章制度本身存在差异的,争议不可避免而且难以仲裁。根据上述的分析,会计制度与税法由于规范的对象和目的不同存在无法消除的差异,因此,企业进行纳税调整是必要的,关键是对二者不协调导致的问题应及时加以解决,解决的途径就是制度安排――在制度层面上加强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协作:一是税收法规应借鉴会计制度合理有效的成分,尽快弥补其滞后的一些规定,如税收政策应从保护税源,降低企业资金风险,保护债权人的角度出发,对资产减值准备予以确认。毕业论文,税法规定。当然,为防止企业计提秘密准备金,税法可以对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加以明确,以保证税源不至于流失。二是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披露的会计信息,并且应加强会计制度的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以提高税收机关的税收征管效率。三是加强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在会计界和税务界的交互宣传,以提高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协作的有效性,但最重要的是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制定者在制定相关法规时,相互协调、沟通是必不可少的。

第8篇:税务毕业论文范文

各位领导、同事们:

下午好! 我出生于1976年9月9日,1996年毕业于东北师大学信息管理专业,毕业后被分配到前郭县地税局计会科,从事计算机管理及会计报表录入上报工作,在计会科一年多的时间里,我每天往返于银行和单位之间,从事着简单却又不能有一分钱差错的工作,1997年12月31日,我和所有计会科的同志们一起在办公室中迎来了新的一年。那一天,我真正感到,虽然没有风里雨里收税,虽然没有铁面无私的进行纳税检查,但平凡岗位上的我同样在为税收工作默默地奉献自己的力量。 1998年2月,我被调到农业税科,在对全县2xxxx乡镇册外地情况调查中,有整整两个月在农村夜以继日,摸爬滚打。半年的农业税科工作经历让我真正懂得了税收工作的艰辛。

因为工作需要,98年7月,我被调到新成立的税案检查室工作。在对企业涉税情况进行检查中,我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查帐技巧,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由纸上谈兵到实际操作,积累了很多工作经验,一年中共查补税款2xxxx3千元。 1999年12月,我被调到法规科,负责税法宣传及各种报表的上报工作,税法宣传以普及税收知识、增强公民纳税意识为目的,是税收工作的喉舌,我在工作之余撰写了小通讯、论文、小小说等以宣传税收工作为主的文章,在国家、省、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稿件4xxxx篇,同时建议、发动同事们积极写宣传稿件。使税收宣传工作在全省地税系统考核评比中名列第一。在每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中,我能较好地做好宣传月前期策划、准备工作,为宣传月活动现献计献策,并在具体实施、后期总结等工作中尽职尽责,使税法宣传工作开展得有条不紊,有始有终。

在法规科工作期间,局里组织的各项活动我都积极参加,无论是毛遂自荐参加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中做记分员,或是文艺汇演的拉幕,我都能尽心尽力,尽已所能。在学习方面,我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长春税务学院会计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在注册税务师考试中通过了三门课程,不断的学习,让我能更好地适应本职工作,在2001年7月省局组织的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检查中,我被抽调配合贾卓群、黄伟两名同志到白城局检查,在检查中,我们以认真的态度,精湛的业务水平,给白城局留下了良好的印象。

以上是我短短的五年税收工作简介,和在座的各位同事相比,我清楚地知道自己的不足,我的工作经验少、年纪轻,但我想,年轻也正是我的资本,年轻,让我有精力努力工作;年轻,让我更容易接受新生事物,在工作中另辟蹊径;年轻,让我有勇气参加竞选;年轻,让我去正视自我,展示自我。

如果在这次竞选中,我意外"过关",我会衷心感谢领导对我的信任,感谢同事们对我的支持。我将拿出年轻人的干劲儿,以饱满的热情投身于工作中,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尽全力配合科长工作,当好参谋助手,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在学习上,我将虚心向同事身上汲取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使自己能尽快适应岗位需要。在为人上,我要坚持以诚待人,以信处事,以德服众,以身做则。干净干事,清正廉洁。我一定不辜负大家的期望,要以实际行动证明您正确的选择。

第9篇:税务毕业论文范文

    关键词:大学毕业生;就业;财税政策

    引言

    2009年大学毕业生总量将达610万,约占城镇新成长劳动力总量的一半以上,加之历年累积,今年要求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将达到700万人以上。与此同时。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用人需求总量减少,可供给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将进一步减少,这“一增一减”导致我国大学生就业形势极为严峻.大学生就业难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了相应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但从目前来看,很多政策并没有落到实处,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可以说,现行的财税政策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缺失。笔者认为,客观认识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正确分析大学生就业障碍,理性出台财税优惠政策,是应对大学生就业难的根本方法。

    一、现行的优惠政策

    就现行的优惠政策而言,中央政府并没有制定太多全国统一的政策,主要是由中央出台纲领性的文件,起政策引导作用,同时,安排一定金额的就业补助资金。各地方政府,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政策措施,并安排相应的补助资金。各地方政府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

    由政府拿出一定数额的创业扶持资金,虽然国务院下发的通知允许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大学毕业生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两人及以上团队创业的可适当放宽,但很多地方都突破了这个限度。比如,西安规定,毕业生可根据创业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毕业生新办从事特定行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可免征一定年限的企业所得税。还有些地方取消个人经营出资限制,规定出资1元即可注册公司。对于大学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有些地方还将给予2000~4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

    (二)鼓励企业吸纳和稳定大学毕业生就业

    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大学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大学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就业的大学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薪酬补贴以及生活补贴。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大学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四)提升大学毕业生就业能力

    逐步建立和完善离校未就业大学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对接纳大学毕业生见习的单位,由地方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支持,对毕业生按照一定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按照一定标准发放创业培训补贴。比如,湖北省按每人400~8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中央高度重视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并将其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各地方政府也以税收减免、财政贴息、财政担保、财政补贴等形式出台了许多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的确起到了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作用。但不论是从整个政策体系.还是某些单一政策的细节上看,这些优惠政策仍然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现行的财税优惠政策层次比较低

    各级政府出现了越位、缺位现象,各个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本地大学生就业,都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有些政策的确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但很多政策却干扰了市场主体的正常经济活动,出现了越位现象。与此同时,国家层面的优惠措施却很少。中央政府只是在政策方向上给予了引导,却没有在具体措施上给予较多的照顾,比如,个人所得税,出现了缺位现象。中央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不清晰。

    (二)现行财税优惠政策结构不合理

    主要表现在现行财税优惠政策体系中,财政优惠政策多,税收优惠政策少。财政贴息、财政担保、财政补贴、建立毕业生实习基地、工商证照费用减免等主要优惠政策都集中在财政领域,而税收领域却只是对大学生新创办的企业免征一定年限的企业所得税。且这些优惠力度并不大,对创业大学生没有实质性的帮助。因而继续完善财政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应更多的出台税收领域的优惠政策,降低大学生的创业风险。

    (三)现行的财税优惠政策落实状况不佳

    主要因为政府出台政策后相关职能单位并没有认真贯彻和宣传。使得很多毕业生并不知道有这些优惠政策。享受某些政策的条件比较苛刻,申请手续繁琐。缺少项目也是一些贷款者望而却步的重要原因。比如,广州市出台了多项鼓励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至今只有极少数人申请成功,而且调查显示,目前应届毕业生中自主创业的比例仅为0.3%。又比如.对于创业贷款,其用途仅限于企业的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以及流动资金需求,而且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延期也不能超过一年,对刚起步的企业而言这些政策显得过于苛刻。

    三、对策与建议

    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体系,切实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既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目标,也是广大就业者的迫切要求。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明确各级政府职责

    首先,应该明确中央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中央政府在起指导作用时,更应该出台一些具体的措施,增加国家层面的优惠措施。加大优惠力度或者给一个大致的范围,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同时,中央政府还应该对一些全国统一的政策或补助安排更多的专项资金,以保证相关政策能落到实处。地方政府应该根据中央的精神依据自身条件出台配套措施,安排足够的配套资金。具体来讲,全国统一的财政优惠政策.中央与地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分摊,但各地方的财政优惠政策主要应由地方政府承担。至于税收领域优惠政策.由于中央与地方就各税种已有明确的划分,所以,这部分的税式支出可按规定比例直接分担。

    (二)优化财税优惠政策结构

    财政优惠政策的特点在于一次性,很多情况下都缺乏时间上的连续性,不论是财政担保、财政贴息,或者是工商证照费用减免都具有这样的特点.这些政策对刚刚创业,需要连续性扶持的大学毕业生而言,缺乏应有的支持力度。相比之下,税收优惠政策就具有连续性的特点.不论是对个人所得税,还是对企业所得税的减免都可以起到连续扶持的作用。总的说来,两类政策各有优缺点,在开办企业时财政优惠政策更有利,在维持企业正常运转时税收优惠政策更有利。因而在继续完善财政优惠政策同时,还应更多的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考虑到大学生创业起初阶段多是开办小商小店,建议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后对新创业的大学生在费用上加计50%进行扣除,降低大学生的创业风险。适度放宽对大学毕业生新办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行业限定,并适度增加优惠年限。从而优化财税优惠政策结构,降低大学生创业风险。

    (三)落实现行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