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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权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银行股权工作总结

第1篇:银行股权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投资银行;股权结构;约束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06)12-0029-03

一、美国投资银行的股权结构特征

(一)美国投资银行股权结构极为分散

一是在美国投资银行的股权结构中,虽然机构投资者股东占有多数,但股权却被众多的机构投资者所分散。我们选取2000年9月12日总市值排名前5位的投资银行:摩根士丹利添惠、高盛、美林、嘉信、雷曼兄弟来分析,可计算出这5家投资银行的机构投资者股东(加权)平均持股比重为49.3%;它们由数百个甚至1000多个机构投资者拥有。如摩根士丹利添惠的机构投资者股东持股比重为54%,这部分股权分散在1822个机构投资者手中。

二是个人投资者所拥有的投资银行股权占有重要地位。美国十大投行的个人投资者平均持股比重为53.5%,远远高出S&P500公司的个人投资者平均持股比重42.8%,其中高盛的个人投资者股东持股比重高到86%;TD Waterhouse-GROUP?熏Inc.的个人投资者股东持股比重更是高达95%。

三是投资银行的股权集中度较低。在美国前五大投行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重超过5%的只有一家,十大投行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重超过了5%的也只有3家;其中高盛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重仅为1.72%;TD Waterhouse GROUP?熏Inc.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重只有1.52%。前五大投行中只有美林证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重较高,为13.35%。如以投行前五大股东持股比重作为股权集中度的衡量指标,则美国五大投行的平均股权集中度仅为15.6%;TD Waterhouse GROUP?熏Inc的股权集中度为3.34%,摩根士丹利添惠的股权集中度为4.56%。

(二)美国投资银行的股权具有高度流动性

美国投资银行绝大部分都是上市公司,其发行的股票大多是可以在证券市场上公开交易的活性股(即扣除公司高管人员和员工的内部持股、持股比例达5%以上的股东所持股票以及其他在交易上受到限制的股票后,其余交易比较活跃的股票)。在美国前五大投资银行中,活性股(加权)平均所占比重达到74.9%。其中摩根士丹利添惠的活性股比重高达98.2%,美林证券的活性股比重为82%。而美国十大投行中的活性股平均所占比重为68.8%。由于股权比较分散,美国投资银行的股东直接参与公司治理的成本常常大于其可能获得的收益,因此股东更倾向于通过在市场上“用脚投票”来间接参与公司治理。

(三)美国投资银行推行员工内部持股制度

为了有效地激励员工的工作,美国投资银行除采用高工资、高奖金对员工进行短期激励外,还普遍通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来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通过内部职工持股使公司的高成长性与员工的个人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从制度上保证了投资银行长期稳定发展。内部持股大多是发起人持有或实施长期激励策略(如员工持股计划)而产生的,这部分股权的流动大多受一定限制,反映了经理层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约束机制在治理结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美国10大投资银行的平均内部持股比重为11.9%,前五大投资银行平均内部持股数为24.9%,其中高盛内部持股比重最高,达78%。

综上所述,由于历史上的银证分业管理、法规上的限制以及机构投资者对组合投资策略的偏好,美国投行的股权极为分散。在这种高度分散化的股权结构下,机构投资者股东由于本身的短视性、信息和专业能力的局限性、参与治理的成本约束及其公共产品特性,一般不太愿意积极主动的直接参与投行的公司治理,而采取买入和卖出股票的方式来表达他们对投行经营效益的评判,使投行的股权具有较高的流动性。

二、董事会结构

作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美国投资银行的董事会和其他行业的公司董事会一样,负责公司的日常决策。同时,由于美国投资银行内部不设监事会,因此其董事会还兼有审计监督的职能。一般的,美国投资银行董事会具有以下特征:

(一)美国投资银行中独立董事占有重要地位

美国投行不专设监事会,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人数较多,独立董事成为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的主力。如摩根士丹利添惠的董事会中只有两个内部董事,美林证券、帝杰则只有3个内部董事。对独立董事的数量规定,如NACD(1996)要求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实质性多数”;美国加州公职人员退休基金(Calpers)的《美国公司治理原则》甚至采取了更为极端的准则,认为最“理想”的董事会构成中,CEO是唯一的内部董事,其余完全由外部董事构成。同时,美国投资银行董事会的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这实际上表明了独立董事可以履行批准管理者薪酬、选择决定公司审计师、独立与审计师商讨有关会计和内部控制事宜、挑选董事会候选人等职责。

尽管美国投资银行中的内部董事所占比重很小,但这些内部董事在公司内一般都占据了最重要的位置。如摩根士丹利添惠的两个内部董事,一个是董事长兼CEO,另一个是首席营运总裁COO。内部董事身居要职,一方面有利于董事会所进行的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活动;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美国投资银行董事会与公司经理层之间的界限趋于模糊。这有利于减少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摩擦,但不利于董事会对经理层行使有效的监督和制衡。

(二)美国投资银行的董事长普遍兼任CEO

美国五大投资银行的董事长和CEO都是由一人担任,在美国十大投资银行中,董事长兼任CEO的比重高达70%,同时,多数董事长在董事会中具有绝对的权威和核心作用,副董事长则辅助董事长工作。

(三)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以协助经营决策并行使监督职能

美国投资银行的董事会大多设有以下三种委员会,这些委员会的负责人主要是独立董事。①审计委员会:负责督察公司的内部审计程序、财务控制及存在的问题,并和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审计相结合,保证公司的运作和财务报告等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②薪酬委员会:制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分配方案;③提名委员会:对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的评价。如美林证券董事会下设稽核与财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管理发展及薪酬委员会等。这些委员会一方面为董事会提供管理咨询意见、协助行使决策与监督,另一方面也对公司内部管理的改善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三、激励机制

西方国家投行一般都制定了明确的薪酬激励政策。激励机制采用了流动性、收益性、风险性和期限互不相同的多元化金融工具,激励机制公开透明,形式灵活,并通过这些不同金融工具的组合运用以达到最佳激励效果。美国投行的激励机制具有以下特点:

(一)激励机制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重点倾斜

美国投行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重点激励,给予他们极为丰厚的待遇。以董事长兼CEO的现金收入为例,1999年度,摩根士丹利添惠的董事长兼CEO(Purcell,Philip J)总收入达2109.7万美元,其中工资收入为77.5万美元,奖金1211.3万美元,股票期权等其他收入为821万美元。五大投行的董事长兼CEO总收入平均为1752.4万美元,其中工资收入66.5万美元,奖金收入982.18万美元,股票期权等其他收入703.76万美元。

概括起来,高管人员的收入结构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奖金数额远远超出工资总额,美国5大投资银行1999年度董事长兼CEO的奖金平均为其工资的14.8倍;其中高盛董事长兼CEO(Paulson?熏Jr.,Henry M.)的奖金是其工资的53.5倍。

二是股票期权等其它激励性收入在现金总收入中占有很高比重,美国前5大投资银行董事长兼CEO的股票期权等其它收入在其总收入中所占比重高达40.2%。

三是对高管人员的股票期权激励程度总体较高。主要表现是高管人员手中持有的大量尚未实施的股票期权。例如,摩根士丹利添惠的董事长兼CEO除已实施的股票期权外,手中还有到期尚未实施的股票期权316万股,未到期不可实施的股票期权49万股,加上已实施的股票期权44万股,共获股票期权409万股,占公司发行在外股票的0.36%;雷曼兄弟董事长兼CEO的这一比例更高达1.77%。

(二)激励形式多样化

如美林证券根据员工在公司的不同职级、不同服务年限、不同工作特点,采取了多种不同的奖励计划,使员工从进入公司到离退、从年轻新手到资深专家都能享受不同的阶段性激励。

(三)激励目标长期化

美国投资银行普遍采用即期激励和远期激励相结合、注重引导高管人员行为长期化的激励机制。如美林证券在保证员工基本薪酬不低于本行业平均水平的前提下,利用不同期限的金融工具进行组合设计出以中长期为目标的激励方案。美国投资银行采用的这种激励机制,使公司的成长性和高管人员、普通员工的个人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保证投资银行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四、监督约束机制

美国投资银行不设监事会,投资银行对经理层的监督约束机制一般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实现。一是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类似的调查稽核委员会,部分地代行审计监督职能。二是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美国的证券立法对包括投资银行在内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做了较详细的规定,公司必须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计划;公司股权结构及其变化;董事和主要执行官员的资历、信誉和报酬;与雇员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有关的重大事件。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对经理层的一种制衡约束手段,也是对公司进行市场监督的基础,它使经理层的管理策略、经营行为及经营成果始终都受到市场的评判,是对内部人控制的很好的外部市场制约。三是外部市场监督与制约。投资银行经理层的管理策略、经营行为及最终的经营成果都要接受市场的评判。投资者会根据自己的评判采用不同的投票方式。公司业绩和股价的不良表现可能会引发公司被收购兼并的危险,公司的经理层也有被取而代之的职业风险。这是对经理层滥用权力、实行内部人控制的很好的外部市场制约。

五、治理结构与公司绩效

美国投资银行的一大特色是董事长是否兼任CEO在一定程度上与公司业绩相关。我们权且选取权益资本回报率作为治理结构的绩效指标,从美国十大投资银行中选出权益资本回报率高于25%的投资银行共5家,将这五大投资银行作为一组,剩下的5家作为第二组。通过对比分析发现,董事会和经理层越是融合,越是有利于权益资本回报率的提高。这种融合一方面表现为董事长和总裁在公司运营中的核心作用,特别是董事长也是公司经营班子的成员(兼任CEO),能够保证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高度一致;另一方面表现为内部董事在董事会身居要职,而他们一般也属于公司经营班子。

参考文献:

[1]《中国证券业发展报告(2004)》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9;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第2篇:银行股权工作总结范文

P键词 股权激励 指标 净利润 效果

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特点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由于信息不对称,人与委托人之间会发生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矛盾,因此产生委托问题。Jense和Mecking(1976)首先提出采用股权激励使公司高管与股东利益一致,学术界沿着这一研究思路,进行广泛探讨。

一、文献综述

为解决委托问题矛盾,国内学术界广泛研究薪酬设计、高管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各种形式的管理激励机制。林庞大和蔚(2011)实证研究发现股权激励与业绩呈弱相关,股权激励与企业性质有关,非国有控股公司的股权激励效果更好。卢邦贵(2014)通过统计分析发现实施股权激励前后上市公司股价有明显上涨。张向丽和杨瑞杰(2015)发现中小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效果较好,且授予股权激励幅度越大,业绩增长越快。袁振兴(2016)通过个案分析发现股权激励的门槛过高,会导致员工丧失实现高业绩的信心,激励效应难以发挥作用。现有的研究文献主要注重分析股权激励与业绩总体和个案研究,没有考虑样本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等因素,本文从这些方面进行探讨研究。

二、研究假设与方法

无论是业绩激励性薪酬设计,还是高管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实施各种形式的管理激励机制的目的是股东权益最大化。因此,股权激励会对公司的价值带来正面的提升。如果股权激励效果符合初衷,那么公司高管薪酬总额、人均薪酬、人均净资产等指标均应对公司的人均净利润产生正面影响,且这种影响大于未实施股权激励。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司,各项财务指标与人均净利润的相关性高于同类公司。

假设2: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司,高管薪酬总额、人均薪酬、人均净资产对人均净利润的贡献优于没有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

本文选取研究样本时考虑数据的可得性、可比性,选取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和民生银行作为研究对象。因为都是规模相当的股份制上市银行,样本期内,招商银行2007年正式实施股权激励,而另外兴业银行未实施,民生银行2014年推出股权激励,可以作为对比。我们选取的样本期间是2007年12月至2014年12月的季度数据,使用国泰安CSMAR数据库数据。

三、统计结果与分析

(一)相关性分析

招商银行实行股权激励后,各项财务指标与人均净利润的相关性低于同等规模的公司。股权激励的初衷是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优化各项财务指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但如表1统计结果所示,招商、民生两家银行的高管薪酬与净利润呈现反相关,本应是正相关的促进作用,反而反相关,表明现有的薪酬激励制度与业绩脱钩,存在问题。人均薪酬与净利润之间,招商银行显示出不相关,而另外两家银行表现较好,人均薪酬与净利润显示出显著的正相关,表明业绩与员工收入有良好的促进作用。资产与净利润呈现正相关,表明银行净资产对净利润起到正向的提升作用。我们认为假设1没有通过验证。

表1 三家银行人均净利润与各项指标相关系数表

银行名称 高管薪酬总额 人均薪酬 人均净资产

招商银行 -0.10 0.00 0.45

兴业银行 0.28 0.50 0.58

民生银行 -0.39 0.47 0.58

实行股权激励没有优化公司人均净利润的分布。我们通过对样本数据统计分析发现,招商银行的净利润均值介于另外两家银行之间,统计分布、风险水平(标准差)与另外两家区别不大,表明股权激励并没有降低银行风险水平,也没有提升盈利能力,这有待进一步考量股权激励设计的具体内容。

我们用上述变量作为解释变量,并引入季节性虚拟变量,对人均净利润的回归分析,建模测算。结果显示,招商银行的前三名高管薪酬总额、人均薪酬和人均净资产对人均净利润的贡献并没有优于另外两家银行,假设2也不成立,因此,我们认为招行的股权激励效果不明显。

(二)原因分析

招商银行股权激励设置缺乏激励性,缺乏关联性设计。招商银行在2008年3月公布A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关键指标6项(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增长率、平均资产收益率、非利息收入比例、准备金覆盖率、不良贷款率),否决两项指标(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资本充足率)。其中,前6项指标参照对象为上市银行(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9家股份制银行等)的平均值,总分100分,各项指标按一定的比例单独计算。后两项指标满足的条件为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参照对象的115%,资本充足率不小于8%。如果前6项指标综合评分不低为100分且后两项指标同时满足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有效期10年,禁售期5年。总额度为1.47亿股,分两批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批激励对象共8000万股,购买价格为2008年3月18日招商银行股票收盘价或3月18日前30个交易日招商银行股票价格平均收盘价两者中的最高价的50%。因为在招行公布激励计划时,其业绩效益已经超过激励计划设置的条件,因此失去激励作用,这亦印证前文的统计分析。

四、对策与建议

探索多种激励相结合、股权激励覆盖更全面的计划。从前文分析中可以看出,股权激励的效果并不理想,尽管实施7年之久,但是至今仍然没有显示出盈利能力的相对明显提升。而与业绩挂钩的薪酬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在一些上市公司得到较好的效果,应当从这些方面进行探索改进,增强全员的主人翁意识。

在设计股权激励计划时要兼具过程性指标和结果性指标,而且指标要具有增长性与可比性。虽然招商银行选取净利润增长率等8个指标作为激励考核依据,但是没有考虑自身的成长性、历史经营业绩、规模等因素,笼统地运用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9家股份制银行作为对比,参考意义弱化。

高管薪酬与业绩关联性较弱,需要制定相应的股权激励――业绩关联机制提高公司效益和价值。建议考虑规模、历史业绩、经济环境,综合设计一套考核体系,提高激励效果。此外,要提高各项指标间的联动性,增加薪酬激励的弹性,可上可下,随考核指标动态调整,更具市场化特点。引入市场化激励机制使银行绩效考核的目标清晰、评价客观、结果真实反映绩效,引导银行职业经理人在经营期间更多地注重长期利益,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改变股权激励的福利化倾向,真正发挥其激励作用。招商银行的激励方案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但是其实现条件过于宽松,遭到市场诟病,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应充分征求市场、中小投资者的意见,这不仅对于股权激励,乃至于对整个金融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都是有益的。

(作者单位为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 林大庞,苏冬蔚.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基于盈余管理视角的新研究[J].金融研究,2011.

第3篇:银行股权工作总结范文

1、股份制商业银行股权结构不合理,国家股仍占相当比例。虽然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成立伊始,就已经明确界定了金融产权,基本上建立了较为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三大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发挥了股份制商业银行规范管理、自主经营、灵活运作等体制优势,银行业绩不错。可是随着时间变迁,慢慢发现这些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行为逐渐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趋同,即体制优势的边际产出递减趋势已日益明显。有关专家把这种现象称为“体制回归”。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基本上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结构。这种股份制结构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以大中型企业为股份持有者,如光大银行等;第二种是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相结合,如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兴业银行等;第三种是向公众募股并上市,如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由于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要么是依托某种政府部门背景自上而下组建起来的,要么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控股,导致股权结构不合理,存在“一股独大”现象,董事会权力真空化,决策缺乏独立性和科学性,治理结构仍然更主要体现“党管干部”的原则,董事会在聘任行长方面没有多少实质性的发言权。同时,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规章制度是参阅国有商业银行的版本制作的,人员基本上都是从国有商业银行中挖过来的,经营者的选择方式以及激励方式与国有商业银行也没有根本区别。时间一长,这些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就演变成了小型的“工农中建”。

2、股份制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制度的不完善造成股份制商业银行存在“内部人控制(insider control)”。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产权模式下,股份制商业银行形成了一级法人总行对分行、分行对支行多层次的委托关系。虽然这种委托关系已不同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那种行政式的特殊委托,但由于委托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利益不一致和责任不对称等,同样会导致费用高昂和管理的不到位。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督资源的稀缺是导致“内部人控制”生成的关键原因,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外部人缺乏足够的激励去获取信息和行使监督权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内部人控制”生成的又一原因。股份制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不完善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政府或国有大中型企业作为所有者同股份制商业银行之间、股份制商业银行上级行与下级行之间,都普遍的存在“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即基本上无须承担财产风险的经理人员和员工共同取得了对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的事实上的控制权和支配权。这种控制权和支配权使得经理层和员工有可能出现的行为。

3、股份制商业银行链长,导致成本增大,约束机制弱化。总分行体制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法人总行对分行、分行对支行等实行授权与转授权经营,从而形成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内部总行到分行、到支行直至到职工个人的多层次委托关系。这一多层次的“委托—”链条上,隶属于同一个法人主体的委托双方,其委托关系往往以责任目标考评方式予以明确。一方面,所有者目标在各级层逐层变形,传达到基层就变成了掺杂着各级者自利性目标的混合物;另一方面,人的首要目标,有时可能既不是利润最大化,也不是银行资产的增值,而仅仅是完成上级的计划指标。因此,在信息不对称客观存在的情况下,如何防止各层经理人员利用信息优势向上级委托人提供虚假信息,如何有效地监督各级经理人员的偷懒和不负责任,是股份制商业银行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第4篇:银行股权工作总结范文

国际银行业股权激励的经验

股权激励的发展历程

公司股权激励制度最早出现于2 0世纪50年代的美国。1952年美国辉瑞制药公司推出了世界上第一个股票期权计划,开创性地将高层管理人员的长期利益与公司的未来成长紧密联系在一起。股权激励制度之所以最早在美国兴起主要归因于美国当时税收政策及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问题。一方面,美国税收政策为股权激励制度的产生创造了条件。20世纪50年代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率较高,公司员工需对一般工资缴纳高昂的税费,1950年出台的美国《税收法案》明确规定,对于法定股票期权只向其股权激励兑现后的溢价部分征收25%的资本利得税;同年美国总统杜鲁门签署了《1950年收入法案》,首次规定了任何企业都有权向雇员发放股票期权。在这两项关键政策的基础上,美国公司陆续改变了过去以奖金和红利为主的员工奖励模式,将股权激励特别是股票期权纳入员工的工资结构之中,旨在帮助公司员工降低个人所得税数额。20世纪60年代,路易斯・凯尔索针对雇员不掌握公司资本的问题提出了“员工持股计划”(ESOP),其核心内容是资本所有权的泛化,即将公司内部员工所提供的的劳动作为其分享股权的依据,使员工通过持有公司股票或期权分享企业的所有权和未来的收益权,目的在于最大化每个员工的组织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

20世纪80年代美国经济逐渐复苏,美国国会对“激励性股票期权”的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大量企业开始认识到股权激励制度兼具激励与约束双重效应,在解决委托-问题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因此陆续对其员工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将股权激励制度带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据统计显示,1986年美国89%的大公司已向其高层管理人员发放了股票期权,1990年后更有不少中小企业参与到股票期权的发放之中。随后加拿大、英国、法国等国家的公司也陆续开始对其员工使用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的应用目的也由最初的规避税费和平衡社会矛盾逐步转化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优秀技术人员薪酬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在企业保持长期的成长发展和管理层的连续稳定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国际银行业股权激励的主要模式

目前国际银行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措施主要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和员工持股计划。

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股权激励措施,美国银行业约15%的员工享有公司的股票期权,它是与股票价值增值密切相关的企业长期激励手段。企业面向员工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措施意味着被激励对象在未来约定的期限内,在达到事先约定条件的前提下,拥有着可以按照预先商定的价格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选择权。股票期权的类型可根据约定行权价与授权日收盘价的大小关系划分为价外期权、平价期权和价内期权,以激励员工为目的的股票期权通常为价外期权或平价期权,如今美国银行业较常采用平价期权激励员工。

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计划是指激励对象无偿从上市公司获得约定数量的股票份额,这部分股票通常附有对工作年限、业绩目标、禁售期限等限制条件的明确规定,被激励对象只有满足以上要求时才有权将这部分股票卖出获利,它是与股票期权相并列的常用的长期薪酬激励措施。2014年美国合众银行75%的长期奖励是以限制性股票形式发放的。限制性股票对股票锁定时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有效地使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发展联系在了一起,对企业员工的约束效果显著,尤其适合发展进入成熟期的公司应用。

业绩股票。业绩股票的实质是将员工奖金延迟发放,即公司规定被激励员工在完成年度业绩目标的条件下可无偿获得一定数量的股票或领取用来购买股票的现金,具有突出的长期激励作用。与其他几种股权激励措施相比,业绩股票将被激励者的权、责、利一一对应起来,有利于员工准确地将个人工作目标与公司长期战略结合起来。如加拿大银行业通常根据年度业绩表现情况向其员工发放锁定期为三年的业绩股票,即自授予日起第35个月的最后一天该股票进入行权期允许变现。

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不直接给予被激励员工公司股票的所有权,而是以员工在规定期限内达到约定的股价或业绩标准为前提,赋予其享受由公司股价上涨或业绩提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作为一种虚拟股权激励措施,股票增值权相较于其他四种股权激励措施的特点在于其被激励的主体一旦行权,这份激励作用将随即消失,且这项权利在企业经营效果好、股价上升时将为被激励对象带来额外收益,而一旦企业经营效果不佳,员工只需放弃行权即可避免自身损失。总的来说,股票增值权的约束作用不足且激励成本较高,适用于现金流十分充裕的公司应用。

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是指公司内部员工自愿出资认购公司的部分股权,通过成为公司股东共享企业成长的一项兼具激励与福利双重作用的员工福利计划。在各项股权激励措施之中,员工持股计划的特点和重点在于公司员工持股比例的多少显著地影响着计划的激励效果,如果员工持股比例过少,激励员工的效果不明显,而一旦员工持股比例过高,则容易产生内部控制问题。这项股权激励措施更适用于绩效考核制度严格明晰的上市公司。

国际银行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特点

以上几种股权激励措施在实施细则、预期收益及适用对象等方面各有特色,但是其将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紧密结合的思路是相同的。国际上各银行在实施股权激励时普遍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以业绩指标为主确定被激励对象领取股权奖励的额度。美国合众银行将其股权奖励额度同年度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挂钩,薪酬委员会将在每个绩效年根据各岗位在就业市场的竞争状况及员工个人贡献的实际情况综合决定其长期激励额度,并在一年后根据完成情况进行调整。第二,以多重指标为辅持续更新股权激励的发放额度。在加拿大的银行业,首席风险官专门负责根据股东回报率、财务报表、实际风险等指标的变化调整员工股权激励的发放水平,以确保激励措施能恰当及时地反映公司的经营处境。第三,银行业日益重视对全体员工的薪酬激励。国际银行业普遍认识到在商业银行的经营运行中,高层管理人员的作用固然重要,但整体团队的力量也不容小觑。美国银行业常通过激励层次的多样化实现对全体员工的激励效果。德意志银行2001年股东大会首次确定了全球持股计划,允许在银行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按一定折扣购买规定数额的本行股票。

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

作为一种缓解“委托-”矛盾、明确员工奋斗目标、提升高管经营能力的薪酬激励措施,股权激励在国际银行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就股权激励的发展历史和应用经验来看,可根据其实施效果将其概括为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两个方面。

股权激励的正面效应。首先,股权激励有效地将高级管理层的工作目标与企业所有者的长期利益统一起来。对于银行高管及个别员工而言,获得股权激励意味着得到了一个提高工资水平的机会,而实现个人收入的提升要以完成公司业绩目标、达成股票价值增值或达到其他约束条件为前提,从而将银行的风险管理和长期成长与被激励者的个人利益紧密的联系在了一起,高层管理人员在进行经营决策时将会更加重视长远利益和发展,为形成企业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极大地缓解了两权分离所带来的问题。其次,股权激励为银行吸引了一批优秀人才,同时有效地缓解了重要员工流失。股权激励是一种兼具激励效果与约束作用的企业长期薪酬激励办法,一方面股权激励的激励效果与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密切相关,股价上涨往往可以大幅度地提升被激励员工的工资水平,激发其努力工作完成业绩目标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股权激励通常带有配套的约束条件,企业常以入职年限、业绩考核、个人贡献等指标为参考依据,通过规定被激励员工认股数量及股票锁定期限的方式约束其持续稳定地为公司发展服务。

股权激励的负面效应。首先,股权激励不当可能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由于股权激励效果与股票价格的波动密切相关,被激励对象特别是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为了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可能会通过债券融资或回购股票等方式刻意抬高股价,公司负债比例的增加很可能会提升其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另外,被激励对象还可以通过套期保值等手段消除因公司业绩不佳而产生的风险,从而形成了即便公司经营状况或股票价格不佳被激励对象也可以获利的有利形势,破坏了股权激励将经营者与股东利益统一起来共同推动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初衷,反而给予经营者利用激励措施谋取个人利益的可乘之机。其次,股权激励不当可能会加剧社会矛盾。目前,在银行高层管理人员的薪资结构中由股权激励所带来的收益远大于基础工资的数额,股权激励与二级市场股价表现挂钩使其具备了成倍扩大受益者工资水平的能力,由此造成的企业内部员工巨大的贫富差距,不仅不利于企业内部团结协作,而且容易激化社会公平问题。最后,股权激励不当可能会影响整体宏观经济的发展。受股权激励作用的刺激,企业的经营效果和股票价格常常被高估,在股权激励措施被广泛应用的条件下很可能会使整个股票市场泡沫化严重,从而对国际经济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国内商业银行股权激励现状

我国银行业股权激励的背景

与国际股权激励的发展历程相比,我国股权激励制度的起步相对较晚。20世纪80年代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使我国先后出现了内部职工股、公司职工股及内部职工持股会等员工持股形式,但此时的股份赠与不属于公司员工经常性工资的组成部分,尚不具备激励性质。1998年11月25日证监会宣布取消内部职工股,同时中央关于国企改革的指示中多次提到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制度,在这两项政策的背景下,我国一批国有企业相继开始对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股票等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尝试与探索,由此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国有企业的积极尝试中进入了初步探索阶段。

2005年12月31日,证监会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我国股权激励制度开始进入广泛发展阶段。该文件首次明确规定了我国上市公司施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一整套办法,将我国股权激励带入规范化的发展模式,激励了一大批国有和民营上市公司面向内部员工开展股票激励计划,使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一系列激励措施得到广泛的应用。

2016年7月15日,证监会了新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后文简称《办法》),又一次引起了我国各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关注。该《办法》在原始体系的基础上,重点强化了信息监管、内部监督与市场约束等监督机制,进一步细化了监管处罚规定,同时通过明确公司实施激励计划的条件、规定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再次完善了我国股权激励制度。新《办法》补充了关于重点落实监管、完善激励制度等方面的规定细则,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发展创造了新的政策环境,各上市公司亟待调整或发展激励计划以适应新制度的要求。

我国银行业股权激励的现状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权激励计划频频受阻。我国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自2005年起陆续开始审议施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国建设银行是我国最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国有银行,2007年7月6日建行正式开始实施其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允许符合资格的约27万建行员工可通过认购的方式分得约8亿股份。之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相继提出了基于H股的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然而,国有商业银行股权激励的进程并未顺利展开,2008年后的各家银行的股权激励方案被相继叫停。形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有二:其一,受金融危机影响,国际银行业纷纷降低了高管的薪酬水平,2009年1月我国财政部出台了《关于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合理控制各级机构负责人的薪酬,并根据有关规定暂停股权激励计划。其二,国有商业银行的高管人员通常来自上级部门的任命,具有企业高管和政府官员的双重身份,虽然金融机构内高管领取高额薪酬符合国际惯例,但对于政府官员而言享受公司股权激励尚缺乏合理的制度保障。

股份制商业银行股权激励发展顺利。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股权激励措施通常以管理层股票增值权计划为主,目前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和招商银行已经相继开展了股权激励计划。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上市的同时对其总行9名高管实施了股票增值计划; 2004年2月中国民生银行公布的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称将以公司股价折算后的现金形式给予其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优秀员工作为奖励,其实质也是发放股票增值权;2007年10月招商银行推出了首期高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股票增值权的持有者将获得自授予日起至行权日止获取公司股票在H股因价格上涨产生收益的权利。

近年来,股份制银行日益重视对全体员工的激励,纷纷通过对股权激励措施的调整增加对中间层和普通员工的股权激励措施。2014年11月7日,中国民生银行了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公告称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40846万股,员工的最低持股期限为36个月,计划的主要目的在于激励并约束银行的核心员工,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的变化。此外,2015年招商银行首批面向内部8500名员工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使广泛参与的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份制银行中的得到了又一次应用。

城市商业银行股权激励迎来新进展。重庆银行于2015年11月在我国H股上市,其后的股东大会正式通过了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该计划声明将拟用2014年年底银行8位高管绩效薪酬的延迟发放部分购买相应价值的本行H股股份,此限制性股票在3年锁定期满后可按规定参与考核,合格后方能解锁兑付。

我国银行业股权激励中的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股权激励计划的过程中暴露出了诸多问题。其一,我国银行特殊的经营结构导致薪酬激励的效果不佳。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具有明显的行政化倾向,银行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与个人业绩的相关程度较低而与其所处职位高度相关,绩效考核尚未在工资水平的确定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薪酬激励措施不足以打破控制权下的固有体制范式。其二,我国商业银行员工激励目前仍以工资、奖金等短期激励为主。由于自身缺乏长期稳定的战略指导,我国商业银行经常以实现某一阶段内的特定目标为前提利用短期激励措施奖励员工。其三,股票增值权虽易于操作但其激励作用有限。目前,股票增值权是我国商业银行应用最为广泛的股票激励措施,这种激励办法因无需解决股票来源而具有操作简单的天然优势,但是股票增值权一旦被兑现其激励作用随即消失,被激励者不能真正享受拥有公司股票的待遇。

国际经验对我国银行业开展股权激励的启示

在人才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建立股权激励制度、完善员工薪酬结构是我国商业银行保持与外资银行人才竞争优势的重要一环。结合国际银行业股权激励计划的开展经验,我国商业银行在探索股权激励计划时应重视以下三方面问题。

首先,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探索合理的股权激励制度。目前,国际银行业普遍形成了以业绩指标为主、相关指标为辅的股权奖励额度计划机制,并主要通过发放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现了对企业员工的长期奖励。我国银行业发展股权激励不能“用力过猛”,既要参考国际先进经验又要注重结合我国的特殊情况。其一,银行施行股权激励计划必须考虑我国银行业高层管理人员双重身份的特殊性,确定与银行股权激励相配套的制度规定,同时着力健全我国人力资本市场。其二,银行应积极探索股权激励的实施措施。与国际银行业广泛地开展股权激励计划不同,我国商业银行股权激励尚处探索阶段,目前主要以股票增值权激励为主。未来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措施激励效果和约束作用的特点,有区别地向不同层级的员工施行差异化的激励办法。例如,商业银行可向高层管理人员发放股票期权以实现激励、约束重要人才的效果,向中层管理人员发放限制性股票以反映其工作与股票走势关系不明显而与完成计划目标密切相关的情况,同时增加现金行权在股权激励中的比重,加大银行激励措施对员工的约束力度。其三,银行要慎重选择股权激励的实施范围。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展股权激励要以符合证监会《办法》对上市公司激励对象范围的硬性要求为前提,从高层管理人员开始小范围地实行股权激励计划,避免使股权激励演化成银行全体员工的福利措施。

其次,要增加银行信息披露,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证券会《办法》中重点强调了股权激励的监管问题,而社会监管是实现全方位监督管理的重要一环。由于施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能会引发经营者道德风险问题,商业银行有必要增加对管理者持股数量、股票操作行为、期权行权时间及行权价格等信息的披露要求,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地获取银行管理层交易信息,保障社会监管有效推进。另外,目前我国的会计制度中还没有关于股票期权的计量、确认、摊销等会计处理的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在会计实务中对期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式千差万别,若想有效地推行股权激励计划、落实监管机制,需进一步对相关会计制度进行完善。总而言之,我国上市公司施行股权激励计划,应以建立公司重要信息披露制度、健全全面监督机制为前提,在此基础上才能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第5篇:银行股权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 上市银行 资本结构 股权结构

目前我国银行业仍处于快速扩张期,为了迎接外资银行对我国银行形成的挑战,许多银行都采取上市的方式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提高盈利能力,从而上市银行的存贷款速度明显高于行业总体水平。研究上市银行的资本结构由此成为一个紧要问题,而上市银行资本结构问题的解决,对于整个证券市场乃至国民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采用描述性统计的方法来分析2007年上市银行的资本结构总体状况,主要从五家上市银行的股权结构分析作为切入点,分析我国上市银行资本结构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上市银行资本结构的特点

银行的资本结构通常用负债资产比率或负债股权比率来定义。狭义上的银行资本结构,即股权资本或债权资本各构成部分之间的比例关系,通常又称之为股权结构或债权结构。

1.权益资本主要由股本和资本公积构成

2.内部融资能力相对较弱

从表中看出,这几家银行的内部融资能力相对较弱,他们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权益资本中所占的比例相对较小,其中只有深发展银行和兴业银行所占的比重稍高,分别为26.9%和24.7%,其他几家上市银行的比例都低于20%。

二、上市银行资本结构存在的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我国上市银行资本结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我国上市银行的股权集中程度较高。从股权集中情况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极高,而且大股东之间持股比例相差悬殊,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达到20%以上,而第二大股东平均持股普遍低于10%,根本无法与第一大股东相抗衡。从前述五家上市银行的股权结构分析发现,上市银行的股权仍集中在前十大股东手上,发生的变化不大,其中变化最大的是深发展银行和华夏银行均为27.59%。在一股一票和简单多数通过的原则下第一大股东在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及在选举董事上拥有绝对的控制权,相应地也就控制了公司的经营方向和公司的实际运营。

因此,我国上市公司实际上处于大股东的超强控制状态。这种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不仅与现代股份公司产权主体多元化相背离,而且使产权多元化的股东制衡机制被极大削弱。从上市银行来看,大股东利用自己的控制地位把上市银行与自身利益相联系在一起,通过关联交易,侵蚀上市银行利益,并最终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第6篇:银行股权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委托―”机制;利益相关者;银行家市场

文章编号:1003―4625(2006)09-0052-03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来源

公司治理结构也称法人治理结构,结构是从国外引入的概念,治理是指对公司管理行为的全面指导、监督和控制。它比较准确地表达了公司的组织结构和制约关系,一方面是指公司的机构设置,另一方面是指这些机构的运行规划。研究公司治理最早起源于美国和英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一些经济学家和管理学家从公司战略管理、企业伦理等角度,对企业治理结构的主体作了较详细的表述,并经验地研究了利益相关者现象。现在学术界普遍认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主体(详见图一:三者关系图)是指所有者(股东)、经营者(董事会成员、经理班子)和利益相关者(包括职工、社区、供应商等)。如何处理好作为委托人的股东代表与作为人的经理人员之间的“委托”关系,能够在利害相关者之间建立起比较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关系,在保障所有者权益的前提下,又赋予经营者充分的经营自,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现代企业的基本特征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当所有者亲自经营时,他会为了自己的利益尽心尽力,而经营者作为人自主经营时,由于其能力不足或失职等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主要由所有者来承担,经营者就有可能牺牲所有者的利益,追求自己效用的最大化,这就产生“问题”。要减少问题,需要设置一个恰当的“委托―”机制,以激励和约束经营者,使其为所有者的利益而行动。从这一意义上,公司治理结构也可以理解为公司的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继续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二、国有商业银行实行公司治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存在着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关注:首先产权结构单一,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严重,“道德风险”较大。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但在实践中,存在着多头管理的现象,所有权是支离破碎的,没有一个真正对国有资产负责的持股主体。而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单一及产权主体缺位,导致了“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普遍存在。“内部人控制”是指名义上属于国家所有的控制权,实际上为银行高级管理人员所有,即银行高管层这样的内部人掌握了银行资产使用的剩余控制权(即对国有银行资源使用的投票权、支配权、决策权)和剩余索取权(即对银行税后净利的终级所有权和分配权)。因此高管层容易让利益倾向于自己的偏好,而不是所有者的偏好,于是出现利润转移、利润侵蚀等问题。其次,在精神激励效用日益下降的情况下,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在激励机制方面采用的主要是“升迁”激励,没有建立起有效合理的物质激励机制,在约束机制方面,采用“处分”约束,同样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再者,银行的内部控制机制薄弱,风险管理体系不科学,风险管理职能分散化、识别能力较低,业务管理流程存在问题;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银行经营的透明度不高以及外部治理机制不完善等。

此外,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包括不良资产率高、赢利能力差、经营理念落后、腐败问题较严重等,最终都可以从治理结构不科学上找到原因。因此,彻底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成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重中之重。

三、国有商业银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措施建议

从2003年底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开始,经历财务重组、机构改组等一系列工作后,2005年10月,建行在香港主板上市。今年5月24日,中国银行又最终以每股2.95港元完成IPO定价,6月1日挂牌之后将成为市值高达3040.94亿港元的公众上市银行。工行于2005年10月28日建立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到目前也已完成财务重组,预期将于10月在A股和H股市场同步上市。这些都表明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已取得显著成效。但到2006年底,外资银行将取消地域和币种限制,全面进入中国市场,而这些银行已形成了一套完善和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这时候中国的银行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国有商业银行想提升竞争力,想在这种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的话,首先就要改进落后的公司治理机制。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具有必要性、迫切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笔者提出了以下一些措施建议,并结合文字构思了公司治理结构图(详见图二),供读者参考。

(一)坚持国家绝对控股地位,实现股权多元化和国际化

如图二所示,国家绝对控股是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前提条件,这也是总理对于股份制改革强调的一点。坚持国家绝对控股就是要保证银行机构有一个相对稳定的股权结构,有比较自主的决策能力和稳定的管理机制;坚持国家绝对控股,能确保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国有银行上市后,股权结构趋于多元化、分散化和国际化,逐步向阶梯型股权结构的方向演变,但国有银行的底盘太大,控股地位依然不变。为了避免银行业出现股份制流于形式的弊端,可以考虑在股东表决制度上做出一些创新,在股东大会上,国家股代表除一些重大原则性问题掌握绝对发言权之外,在一般性的经营决策方面尽量尊重其他股东及管理者的意见,不再体现过多的干预色彩。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并且推进理性上市,就是要借助于市场的有效监督以及其他法人股及个人股股东的压力来改善经营管理。

进入股份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国际化是健全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巴曙松说:“中国诸多领域已有的改革充分说明,内部自发进行的渐进式改革,往往会遇到巨大阻力而进展缓慢,乃至于以失败告终。而通过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借助外力推动,并以国际理念引导改革,被证实是解决改革难题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国有商业银行要引导具有现代化银行管理的国际战略投资者参股,实现股权结构的国际化,应建立以法人持股或法人相互持股为主体、以分散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专业投资基金持股为补充的多元化股权结构及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并且客观地、实事求是地确定自己的“上市路线图”。

(二)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实行两权分离,建立“银行家市场”

通过产权边界的重新界定和产权结构的调整,实现所有权

和经营权的分离,从而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产权制度,这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完善法人财产制度就是要承认银行对企业资产拥有法人所有权。要把国有商业银行办成有强大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需要有巨大的资本尤其是出色的银行家作为后盾。坚持国家所有,主要是指由国家出资并在总体上、方向上进行控制,并不意味着要由国家来经营,恰恰相反,国家应该把国有商业银行交由真正的银行家去经营管理,以提高经营绩效和国际竞争力。

公司治理的核心是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关系。为此,一方面要建立法制化“委托―”机制,健全授权经营制,政府指定明确的国有银行产权代表机构(控股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集团公司等)全权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另一方面,建立“银行家市场”,实行国内外公开招聘制,遵守“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宗旨,让有真才实学的银行家脱颖而出,采用人才储备库形式,建立完善的考核淘汰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建立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体制,以绩效为尺度进行考核,报酬可以实行市场化和货币化,但必须与其所取得绩效或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直接挂钩。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以后,真正承担风险的资本所有者就会选择他们认为最有经营才能的银行家来管理银行,这样,有经营头脑的银行家队伍就会逐步形成。

(三)建立健全“三会一层四权”制度,协调利益相关者关系

国有商业银行应明确界定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责权利,不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核心管理层”的机构设置和“最终控制权――经营决策权――监督权――经营指挥权”职能界线,逐步增加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重,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形成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良好局面。

股东大会由国家股代表、经营者代表、法人股代表等组成,代表银行资本所有者的利益,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最终控制权。在治理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的董事会拥有决策权,重点做好确保银行依法审慎经营、提高银行的透明度、监督银行高管层诚信经营等方面的工作。商业银行要依靠增强董事会的职能和董事的职责来强化其决策和监督机制,提高内部治理的有效性。监事会监督和规范董事会和经理人的行为,强化资本金管理、加大外部治理的力度。核心管理层通过经济资本,对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绩效考核等进行综合管理。经理人的经营权受到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和制约,董事会的决议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意图均要由银行经营管理层付诸实施。这样就由原来的“管理层中心主义”治理结构转变为“股东会中心主义”和“董事会中心主义”相平衡的治理结构。“三会一层四权”制度有效建立后,利益各方的制衡关系规范化后,管理层真正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这样就可会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框架,就可以按市场规律办事,逐步实现市场化的经营目标,有效应对加入世贸组织所带来的挑战。

(四)提高全面风险控制能力,实现业务流程的整合再造

商业银行的竞争力最终体现在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建设上,这也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根本所在。

首先应借鉴现代银行管理经验,遵循《巴塞尔资本协议)和《银行机构内部控制系统框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规范进行贷款五级分类的基础上识别、评估和配置风险,遵循合法性、有效性、审慎性、全面性、及时性、独立性和成本效益的原则,按照“一项业务一本手册,一个流程一项制度,一个岗位一套规定”的要求,加快制度建设,尽可能地获取风险收益,强化和完善信贷、财务、资本和人事等多方面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管理机制,形成风险自动控制系统,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银行上市以后,风险管理大大得到强化,国际战略投资者在这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工、中、建的战略投资者,都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向这三家银行提供了技术支持和服务,加快推进包括数据大集中、内部评级等内控和风险防范项目建设。中行与苏格兰皇家银行的技术合作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稽核体系、IT支持等诸方面。美洲银行将协助建行改进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加强信贷风险资本和授权管理,开发先进的IT运用系统、支持风险和财务管理的分析工具。工行也将与战略投资者在风险管理等领域开展合作。

其次,以银行长期发展战略为出发点、以价值增值的再设汁为目标,以客户为中心,“从客户出发,为客户服务”,着眼于金融服务创新,实现业务流程标准化、科学化,实现业务管理流程的整合再造。按照集约化经营原则,以风险控制为主线,全面改造业务和管理流程,推进前台、和后台业务的分离,改善业务结构,优化组织结构,实现机构扁平化管理和风险垂直化。

(五)建立科学有效的人事制度和约束激励机制,完善内部契约

当前国有银行激励约束机制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国有银行内部拥有剩余控制权的经理层基本上没有剩余索取权。这个特点所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国有银行内部不同层次的经理层掌握的剩余控制权无可避免地成为企业理论中所界定的“廉价投票权”。“廉价投票权”(对结果不负责任的投票权)会使不称职的经理人更有可能控制企业。因此,合理配置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尽量做到两者的对称,能有效解决前文所提到的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国有商业银行应针对不同的对象设计不同的物质激励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报酬激励机制和声誉激励机制,完善内部契约。特别是,合理有效的管理层报酬补偿激励机制比如选择业绩工资、奖励津贴、风险补偿和股票期权等作为激励手段,将有利于提高管理层的努力水平,降低成本。对董事长、董事采取“政治激励”和“经济激励”相结合的激励模式;对于银行家和高层管理人员采取以“经济激励”为主,“政治激励”为辅的激励模式;对于一般的员工,采用“经济激励”和“发展激励”相结合的激励模式。就约束机制而言,首要的是健全制度建设,这是一切约束的基础,其次应改革人事制度,建立市场化、规范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实施择优任用、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加强对银行员工的约束。

(六)组织专项检查,开展商业贿赂治理

国有商业银行应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业务环节和易发多发不正当交易行为。通过自查、排查和专项检查等方法,对金融机构授权(授信)管理、产品开发和营销、基建工程、中间业务等环节进行专项治理,并在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资本约束管理和财务收支管理等方面建立长效约束机制。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成功,不仅取决于内在变量的优化,而且对外部环境提出了改善与变革的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应根据银行业“三法”即《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修订颁布,开创规范合理的法制环境和竞争环境,建立公平、合法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产品市场,防范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此外,审慎的财会制度的实施、信息披露制度的加强、政府角色的转换与定位、资本市场的发展和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以及市场体系建设对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尤为重要。

第7篇:银行股权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经济民主;监事会;公司治理;权力制约:案例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096f2017)01-0003-09

一、问题提出

近年来,上市公司高管频频出事,违规事件层出不穷。如国美电器的单位行贿案件、公司的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件、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反腐案件、中国工商银行违规贷款案件等,暴露出国内大型商业公司的控制和监管问题。公司高管为何明知故犯?公司的监察机构为何未能防患于未然?

在中国公司治理框架下,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常设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与董事会并立,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确立了“二元制”公司治理模式,实施平行监督制度。2013年两会期间,交通银行监事长华庆山接受采访时提出,绝大多数非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可以用两个字“虚置”解释,特点被总结为小型化、兼职化、托管化、分权化,即监事人数少且多为兼职,监事会事务常被委托于董事会秘书处理,监督权被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中的审计委员会分割,体现为职位虚置和权力架空。有学者将“虚置”归因于制度上对监事会独立性规定的缺失,以及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特殊性威胁着监事会职能的行使。面对监事会的“虚置”困境,如何进行监事会功能和效率的改善及运行机制的完善成为关注的热点。

从微观谈经济民主是指某经济组织或劳动组织的组织决策和管理权力是以执行决策人的意旨为基础的一种企业制度。蒋一苇认为经济民主使劳动者的思想得到解放,自由联合和决策参与充分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提出至今,经济民主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热门议题,但是从经济民主理论的视角剖析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尚待补充和完善。此外,德国共同决定制度作为以经济民主理论为基础的企业制度代表,成为德国经济保持优势地位的“三大法宝”之一,在德国社会具有根深蒂固的影响。本文基于经济民主视角,尝试通过案例研究方法平行分析三个案例:中国民生银行的案例、中国工商银行的案例、德意志银行的案例。通过交叉对比和三角验证,为中国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功效改善及运行机制的完善提供具有效用导向的建议。

二、理论基础

(一)监事会“虚置”研究

20世纪末。中国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在模仿西方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产生,有学者将其归为监事会与独立董事并存的混合监督模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出现并没有完全替代计划经济的影响,转轨的中国经济并没有取得预期的理想效果,转轨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从源头导致监事会监督权力的低效,监事会制度尚待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消化,形成适合本国公司治理模式的监督机制。

知情权和参与权是监事会履行职能的两大重要途径。由于法律责任规定的不完善,监事会缺乏独立性、地位不高等原因,中国监事会的两大职权不能被完整地行使,即监事会的权力分散或失效。有学者对中国16家上市公司进行调查,总结出中国公司内部除监事会之外的三股监督力量,分别是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多重力量共同起到监督职能并没有完全解决现代企业中的委托问题,相反监督权力的分散造成监督职能效率低下。与权力分散相近的是权力失效,有案例透露监事会在日常工作中要受到董事会的牵制,也有为维护企业信誉和形象出现的保护高管的“替罪羊效应”。换言之,监事会在公司内部的地位受到特殊因素的影响,监事会虽然发挥着对公司经营实施全面监督的作用,但其监督作用并不明显。

为解决中国监事会形同虚设的问题,学者们也纷纷提出改良方案,赋予监事会特殊任免权、强化监事会的独立性、提高监事整体素质、加强风险管控等。此外,学习国外治理经验的呼声也未曾减退。然而,改良方案的实施效果似乎并不如人意,中国监事会在公司内部虽作为董事会的平行权力机构,但没有实权,这才是监事会行使监督职权的瓶颈所在。

(二)经济民主理论

从实践角度看,经济民主起源于西方国家的工人合作运动;从理论角度看,经济民主起源于空想社会主义中的合作主义思想。理论和实践的互动催生理论的深化和完善,并引发实践对理论进行新一轮检验,目前微观层面的经济民主更加受到实践领域的关注。企业经济民主理论又被称作工业民主理论,胡国栋和王晓杰称其为企业民主,是微观企业组织中的经济民主展现形式。企业经济民主理论认为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不再是资本雇佣劳动而是劳庸陀蹲时荆劳动者应享有平等的决策参与权和剩余索取权,劳动者自由联合成为生产的主体。该理论兼顾了企业发展的公平和效率问题,使得劳动者的聪明才智得到极大调动、创新能力得到极大发挥。

经济民主是一种基于道德和理性层面的理想尺度,就这种明显带有理想主义色彩的企业制度而言。理论往往先行于实践。顾琳和粟静认为虽然经济民主可以缓和劳资矛盾、提高经营效率,但在“资强劳弱”的现状面前,员工的经济民力并不能得到实质性的保障。这需要解决一个问题,劳资关系应是相互对立还是合作共融?马克思矛盾的对立统一观点可以解释。劳资的“合作”和“博弈”是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对立统一的相互转化实现和谐的劳资关系。经济民主的重点就在于“合作统一”,劳动者不再是雇员而是组织公民,所有的经营者都能在工作领域发出自己的声音,特殊阶层与普通劳动者一样,他们只是负责企业的整体协调工作,受全体劳动者监督。

除经济民主视角之外,企业契约新说、产权新说、资产专用性风险说等理论也被用于研究职工参与企业决策的议题。员工作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契约新说强调通过“多边契约”、产权新说强调通过“股权的分散”、资产专用性风险说强调通过“专用资产的投入”保障利益相关者需求。然而,经济民主更加强调劳动者的主动性、自治性,员工基于道德和理性带动整个企业公平和效率的提高。选择经济民主理论作为本文的研究视角,源于理论传递的民主精神,劳动者在参与管理决策的过程中完成了“自我实现”,无需凭借外部因素的作用,源于内心的责任和使命才是引导行动的力量。

(三)德国共同决定制度

所谓共同决定制度是指雇员通过民主选举选派自己的代表进入公司管理层来参与公司决策的一种制度。共同决定制度以经济民主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强调民主的首要含义就是参与,通过民主参与塑造民主的企业文化,员工在民主文化的熏陶下感受应该承担的道德责任,并通过实际行动赋予管理者更高水平的回报。在众多实行共同决定制度的欧洲资本主义国家中,德国是最典型的代表。德国的共同决定制度是德国社会遵循的共识和传统,对德国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具有深远意义。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至今,德国共同决定制度经历了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形成典型完善的制度体系,成为共同决定制度不可复制的代表。德国共同决定制度分为员工委员会共同决定制度和监事会共同决定制度,其中监事会共同决定制度将对中国监事会的制度设计和功效改善提供借鉴经验。

德国监事会的地位高于负责执行的董事会。监事会不再是独立于公司经营的一部分,它监督着公司的经营活动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和安排,参与到公司的决策之中。从表1中德监事会制度规定的多维比较可以看出,中国监事会制度尚未形成系统化、制度化、标准化的规定,从各项标准的实施情况来看,中国监事会制度更加偏重于企业自身的规定和设计,企业的自主性很强;而德国的国家法律规定层面的设计占据突出地位。从监事会的人数、构成、地位、任职资格和制度规定等方面来看,德国的制度化、标准化程度远远高于中国的设计。

(四)研究思路

本文选择经济民主理论作为理论基础,以德国共同决定制度作为实践样板,将知情权和参与权这两个影响监事会职能发挥的渠道作为变量,进行监督权力象限分布的分析,并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构建新的治理框架,把经济民主理论背后蕴藏的理性和道德层面的价值内涵、德国共同决定制度的精髓融入到中国监事会未来发展的实践,尝试通过跨案例研究验证新制度框架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三、理论构建

(一)监督权力的象限分布

监事会能够高效运行从根本上取决于其权力的大小,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大小是评价监事会职能有效性的两个关键要素。在监事会成员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相当时,信息的开放程度可以是较高的透明度也可以是较低的透明度;参与权的行使可以是高度参与也可以是低度参与。然而,不同的组合搭配会产生不同的监督效果,决定着监事会运行效率(如图1所示)。

权力集中(第一象限):信息透明度和监督者参与度都较高,真实掌握企业经营问题的背景下,切实中肯地做出决策,实现决策效率和效果的双优势。此时,监事会拥有至高的权力并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监督和经营一体化,带动整体效率提高和道德风险降低。

权力失效(第二象限):信息透明度较高但监督者参与度不高,本象限体现出的监督权力失效可以更加通俗地解释为监督者的“心有余而力不足”。监督者可以全面掌握企业现存问题并做出合理判断、提出意见,但决策执行受到上级的阻碍。长此以往,监督者的积极性受到打击,造成权力失效。

权力分散(第三象限):信息透明度和监督者参与度都不高,受到专业知识的局限或既得利益者故意粉饰经营报告的影响,无法做出正确判断。同时受到参与度不高的影响,监督和质疑的声音无法得到重视,监督权力被忽视,成为一种“形式监督”而非“实质监督”。企业正常的运行又少不得监督职能部门的存在,因而新的权力行使者出现,造成监督权力分散化。

权力盲区(第四象限):信息透明度不高但监督者参与度高,这种权力盲区会给企业带来灾难。决策制定者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做出的决策很难是完全正确的,因而权力的背后必须拥有一个强大的智囊团为行权者出谋划策。

中国监事会的权力水平多集中在第二象限和第三象限,权力分散和权力失效成为普遍态势。多个监督主体并行导致权力分散,股东利益至上占据高点导致权力失效。权力分散的改进将逐步过渡到权力失效,权力失效的改进将逐步过渡到权力集中。权力分散是由于权力无法得到真正的行使而不断被分化,需通过改进体制机制明确监督权力主体。然而,面对股东利益至上的背景,明确的监督权力主体进一步受到大股东的制约掉入权力失效的困境。权力失效是由于监事会与大股东地位差距导致的,唯有缩小地位差距,才能使得监督主体拥有主动权,发挥实质监督作用。根据文献综述的理论回顾和监督权力象限分布分析,本文在中国现有治理结构上进行调整,尝试提出一种更加合理的运行机制。

(二)研究理论框架

在理论的回顾和权力模型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尝试提出经济民主视角下改进后的公司治理结构,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如图2所示):①在权力地位上,本文将监事会的公司地位进行微调,从“与董事会并行”到“位于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实现并行结构下监事会公司地位的提升,有助于监事会更好地行使监督权力。②在监督职权上,监事会拥有知情监督权、决策参与权、独立问询权。对董事会进行决策参与和执行监督,对经理层职责的履行进行独立问询。监事会的决策参与使董事会的决策和执行更加透明,便于监事会针对经理层对于决策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有助于提出正确的改善意见。③在成员构成上,本文借鉴德国股东监事和职工监事并存的模式,在此基础上加入外部监事。改进后的监事会拥有三个分流的监督嗔来源。股东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任,传达股东大会精神: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任,代表广大职工利益;外部监事由监事会选任,为监事会的监督决策提供支持建议。④在比例结构上,借鉴德国的《煤炭钢铁员工共同参与决定法》,监事会成员中,股东监事和职工监事应占有相同比例,各占40%的监事会总人数。外部监事作为公司的外部支持人员,在监事会中构成比例相对低一些,占到20%的监事会总人数。⑤在运行机制上,蒋一苇在经济民主的论述中提到了劳动者在真正的自由下形成劳动者联盟,以“劳动公约”推动民主制的运行。新的治理结构框架下,监事会将订立“监察公约”,监事会的运行机制应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监事会不仅对股东大会负责还要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享有选任和解任外部监事的权力。监督与执行的共同决策受到全体劳动者监督。⑥在独立性上,股东监事是公司的所有者,更加关注公司的持续发展,在权力和财务方面受到的牵制较小,具备监督独立性的基础。而现行的职工监事没有摆脱管理层的经济约束,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决定职工监事的薪酬标准,职工监事迫于压力难以行使监督权力。在经济民主视角下改进后的公司治理结构中,职工监事的薪酬标准由职工代表大会下设的薪酬专项资金委员会制定,实现财务独立。职工监事执行轮岗任期制,由全体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并且职工代表大会有权通过仲裁委员会罢免不作为的职工监事,实现权力独立。每一位职工监事通过决策参与树立组织公民观念,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明确自己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外部监事根据年底绩效实行一次支付的薪酬模式,作为公司外部人员没有公司内部管理层之间的利害关系牵制,便于独立行使监督职权。

四、研究设计与案例选择

(一)研究方法的选择及案例企业的选择

本文在理论框架的基础上将案例进行归类,遵循复制法则,平行搜集三家银行的案例材料。德意志银行是德国最大的股份制银行,双层董事会制度是公司治理领域的典型,其监管董事会的地位与中国监事会形成强烈的对比。一般而言,使用跨案例研究方法可避免围绕个案总结对事实的关键影响因素的混淆。结论更具说服力。与德意志银行相对应,中国工商银行作为国有独资银行的代表,与德意志银行具有相类似的社会地位,可比性较强。同时,为了避免国家控股特殊性带来的研究偏差,本文还将中国股份制银行的代表中国民生银行作为研究对象进行交叉对比。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在中国社会的关注度很高,为信息的搜集提供便利。

此外,监事会“虚置”是当前社会背景下的现实问题,案例涉及高管内部腐败问题,不能获得一手资料,仅能搜集媒体资料通过三角验证的原则还原事实。作为研究者无法控制研究对象,符合案例研究适用的情形。同时,本文从“为什么”和“怎么样”出发,探索为何频繁出现监督不力的治理问题,以及公平和效率并存的运行机制应该是怎样的。

(二)数据收集与分析策略

案例研究提倡不同途径的资料相互印证,形成证据三角形。本文多渠道收集资料,形成稳定的证据三角形,还原有说服力的事实。本文以主流媒体为资料的主要来源,大量总结案例的新闻报道材料。将材料进行时间上的整理和排序,通过前因后果进行第一轮的验证,对案例形成初步的认知。为了增强二手数据的信度,进一步收集学术论文、期刊杂志、企业家访谈视频、会议记录、企业年报等资料进行验证。当资料之间出现矛盾时,从广泛收集的信息中找到更为客观的结论。

通过收集资料进行资料间的相互印证之后,进行案例描述。在描述的过程中,将案例与理论框架的分类进行归类总结,从中国工商银行的权力分散、中国民生银行的权力失效到德意志银行的权力集中,经过描述和总结探讨中国情境下监事会运作新模式,以及基于经济民主视角结合德国共同决定制度的实践经验,验证创新治理结构中监事会地位变更合理性,并得出研究推论。

(三)案例概述

中国工商银行是中国最大的国有独资银行,该监事会作为一个与董事会平行的机构对企业管理层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委会均具备O督权力,监事会的作用被削弱。本案例可以追溯到2003年,中国工商银行尚未入市,国家审计署查出其违规贷款金额多达69亿元,案件涉及336名员工。2003年的审计风暴过后,2012年和2014年中国工商银行违规贷款再露头角,涉及金额上百亿元,案例背后映射的内部监管不力,值得深思。中国民生银行是中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监事会是主要的监督机构。2012年,“民生式创新公司治理”提出监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工作负最终责任,以强化监事会职能。然而,实际情况并没有按照创新工作模式运行。2015年,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行长因涉嫌银行政商腐败被带走协助调查,随后辞去行长职务。面对强大的政商势力,监事会没能在事件发生前发挥其监督职能。高管出事使得中国民生银行股权结构重新洗牌,危机重重。德意志银行是德国最大的银行,也是世界主要的金融机构之一。在双董事会的治理结构下,监管董事会参与到公司的决策和监督过程,形成一个垂直管理的系统。德意志银行从一战后遭遇的清算危机、二战后被拆分到现阶段的流年不利“巨亏事件”,系统风险和经营风险给其带来巨大考验,风雨飘摇中仍在砥砺前行。

五、案例分析与讨论

(一)权力四象限定位及不同监督权力模式成因

中国工商银行是在“三会一层”的背景下,有多个监督的主体,监事会的职能和权力被分散;中国民生银行监督权力分散程度不高,但监事会地位不占优势的事实较为突出;德意志银行的监督董事会居于高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决策,形成独具特色的垂直监督体系。

中国工商银行监察机构权力分散的成因归集为以下两个:首先,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代表,中国须对一切企业进行一般性行政管理,如经济计划指导、经济行为监督等,国家控股的大企业需要设立党委会施行监督。其次,中国公司治理不断借鉴国外经验,探索自己的公司治理模式,学习英美的独立董事、日本的平行模式、德国的职工监事,形成混合公司治理模式,监督职能被分散。

中国民生银行监察机构权力失效的成因可以归集为以下两个:首先,作为中国股份制银行的代表,中国民生银行股权集中于十大股东,股权集中比例达到54.61%,导致监事会在公司中的话语权较为薄弱,监事多为兼职担任,成为形式上的一份工作。其次,非国有控股的中国民生银行也无法避免丧失一些政策上的优势,为争取优势不得不政商联合,监事会在此面前更加位微言轻。

德意志银行监察机构权力集中的成因可以归集为以下两个:首先,德国的民主社会主义政治传统主张联合,认为资本主义国家阶级关系已发生根本变化,否认阶级和阶级斗争,主张多党制,工人阶级要通过议会多数掌握国家权力,建立一个政治民主、经济民主、文化民主和社会民主的社会。在这种传统的民主社会主义的理念影响下,德国企业的监督机构出现了股东代表和员工代表联合掌握监督权力,形成权力集中模式下权力监督的合法路径。其次,德国证券市场不发达,德意志银行受到银行机构大股东的控制,进而产生了劳资双方的博弈。德意志银行的监督董事会拥有一半的监事是员工代表,避免大股东侵害小股东的权益,以实现权力之间的制衡。

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监事会的权力分散、位微言轻导致执行偏差和行长专权。引发了违规贷款、等公司治理问题。德国的职工参与、共同决策强化职工的监督作用,为监事会注入原动力,实现监督及时、行动有效。

推论1:每种监督权力模式的演化都存在历史合理性,推动监事会整体效能的改善,参考经济民主视角下改进后的公司治理结构(图2③④),改进监事会的构成比例及权力来源。

(二)公司股权结构及薪酬激励的差异

从股权结构角度看,中国工商银行属于国有控股银行,公司高管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任命。因此,中国工商银行缺乏人格化的股东,国家是具有控制地位的大股东,股东权益最大化意味着国家政府权益最大化。这样的界定使得公司高管成为公司的控制者,如果公司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必然导致管理层的委托问题。此外,中国工商银行的薪酬激励遵循国家规定的等级工资制度,个人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没有必然联系,管理层缺乏对公司未来进行长远规划的热情。

中国民生银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拥有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新希望集团等10位大股东,股权结构明晰。董事会成员和银行行长成为银行的掌舵人。掌舵人在经营中产生委托问题,使得中国民生银行一度成为“高官夫人俱乐部”。中国民生银行采取了薪酬与业绩挂钩的激励方式,但每年高管薪酬披露显示,监事薪酬远低于董事薪酬标准。

在德意志银行的股权结构中,机构投资者占据了80%以上的股权,德意志银行股东代表大会每年一度在德国不同城市举行。任何股东都有权参与股东大会,针对议程发表自己的见解,并且有权提交重大相关问题和提议。德意志银行的监管董事会成员薪酬由固定报酬和可变报酬组成,其中可变报酬与公司绩效挂钩成为德意志银行薪酬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激励相容。

中国工商银行缺少人格化的股东使得股东的威慑力难以发挥,属于典型的控制权和经营权分离,管理层工作透明度不高,执行与决策的偏差未被及时发现。中国民生银行的政商腐败勾结更是由于决策执行不透明导致的。德意志银行利用股权集中的优势规定公开的经营方针,强化知情权、问询权的作用,防控腐败滋生。此外,从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的监事薪酬看,监事工资标准相对权力平等的董事显示出较大差距,薪酬标准的制定者正是公司董事,监事会财务不独立的处境较为尴尬。

推论2:规避管理层的执行偏差和逆向选择,应强化监事会职权的作用,参考经济民主视角下改进后的公司治理结构(图2②),实现决策公开、执行透明、问询独立。

推论3:财务独立性的缺失影响监督权力的行使。参考经济民主视角下改进后的公司治理结构(图2⑥)。

(三)监督机构有差距的地位和职能

从监事会地位角度看,中国工商银行监事会与董事会在公司处于同等地位,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仅执行监督职能不参与企业决策,审核董事会上交给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问题聘请审计师进行复审。虽然公司治理细则规定,监事会依法享有知情权,中国工商银行也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监事会知情权,但没有具体刚性的规范。

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与监事会也是平行权力的两个机构,但实际运行机制不能保证监事会的平等地位。监事的薪酬水平远不如董事会成员和行长的薪酬水平,监事会权力的行使受到董事会和行长的牵制。公司的经营绩效掌握在董事会和行长的决策之中,而监事的薪酬与绩效挂钩,监事境遇较为尴尬,监事会应有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难以真正落实。

德意志银行监管董事会地位高于管理董事会,双层董事会制度形成直垂直权力结构,监管董事会决定管理董事会成员的任命和解任,在实际公司治理的过程中,监管董事会对于管理董事会的行为更具威慑力和监督执行力。最具特色的是监管董事会与管理董事会一起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制定,就信息对称性的角度,监管董事会能够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信息,并真实地向股东大会汇报。

推论4:改善中国监事会“虚置”运行的现状,需改进现有的治理框架,参考经济民主视角下改进后的公司治理结构(图2①),提高监事会在公司中的地位。

(四)不同的公司经营目标

从公司经营目标看,中国工商银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范,坚持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由于中国工商银行为国家控股银行,应坚持国家、政府利益最大化。由于国家作为大股东处于一个较为抽象化的地位,政府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力并不能与真实的股东大会产生的效应相一致,这样的中国工商银行无法真正地做到坚持自己的经营目标:国家利益最大化。同时。公司利益相关者多抱有“搭便车”的心理,从国家控股保障中获取收益而非真正关心公司长远发展。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保障投资人(储户)的投资收益。中国民生银行非国有控股,为自身的长远发展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关注。企业形象也涉及到高管团队的整体形象,这种观念为公司高管建立了保护屏障,监督机构不会轻易质疑高管的经营管理,成为“虚置”的高层机构。

德意志银行由机构投资者绝对控股,但其经营目标并不是保证机构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德意志银行追求利益相关者利益之间的平衡关系,并兼顾社会效益、履行社会责任,在保护各方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基础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立足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可以调动债权人的积极性。在公司绩效不佳时,债权人会表现出极大的关注,对管理层的行为提出警告并提出改进建议。同时,公司管理层也不会纯粹关注股价的高低,而是权衡各方利益,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推论5:公司经营目标影响着监督机构的工作原则和运行机制。避免以经营目标为盾牌的违规行为,参考经济民主视角下改进后的公司治理结构(图2⑤),制定“监察公约”,兼顾多方利益免受侵害。

六、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我们不可否认国家之间国情的差距及股权结构的差距,但在中国公司监察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仍然有很多方面可以借鉴和发展其他国家的理论和规范。本文通过对中德公司的跨案例比较,得出四个结论为监事会的功效改善提供借鉴经验。

(一)完善监事会立法,明确运行机制

立法的完善可以为中国监事会建立一个统一的规范标准。作为国有控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拥有其公司章程下相对条理清晰、权责明确的监事会治理细则,但这样的规范细则相对于国家法律而言不具有更高的权威效应,与其他公司存在较大差异,难以形成统一标准。公司自行设计的监事会治理细则在措辞规范和准确性方面可以发挥的空间很大,有些既定的标准虽然符合国家法律规范但并没有具体的解决措施,导致制度的失效。因此,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细则,将由公司自行规定的权力收回,建立统一的规范标准。

(二)提高监事会地位,加强监督职能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赋予监事会和董事会平等的法律地位,但在人员构成和设置上并没有体现出权力平等,独立董事和监事还存在监督权力交叉的现象。本文提出的经济民主视角下改进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期望通过对监事会法律地位的微调来提高监事会的监督执行权。在未来的公司治理实践中,应逐步提升监事会在公司中的地位,也期待人民今后的立法决策能使监事会的法律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改革监事会的薪酬计算方式

中国公司可以借鉴德国公司的薪酬标准,由于公司管理层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整体利益难以实现一致导致激励不相容,很难调动管理层工作积极性并规范自己的行为。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虽然与公司的经营绩效没有直接的关联性,但其工作效率和效果间接影响公司绩效。固定的等级工资规定不会真正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考虑。因而采用固定薪酬和可变薪酬相结合的方式,或将员工持股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手段,根据监事会的工作绩效设计监事薪酬标准才是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的关键。

第8篇:银行股权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外资股权;中资银行绩效;联动效应;面板数据;股份减持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0)11-0037-04

一、外资持股与中资银行绩效关系检验

(一)外资参股中资银行基本情况及样本选择

1979年第一家外资银行机构――日本输出入银行经批准进入北京设立代表处,拉开了外资银行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序幕。1992年邓小平南巡后,中国经济改革进一步深化,银行业改革和对外开放也加速进行,2006年12月11日中国银行业市场全面对外开放。截至2008年末,已有33家境外机构投资人股26家中资银行,人股金额212.5亿美元。在此过程中,监管机构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加以引导,比如1994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的《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参股的暂行规定》,2003年12月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2004年3月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外资银行并表监管管理办法》以及2006年12月1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

外资参股的中资银行范围较广,时间跨度相对较长,为了更好地说明本研究的主题,我们仅选择主要中资商业银行(按照银监会的统计口径,主要商业银行包括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影响较大的城市商业银行(包括上市的三家城市商业银行和上海银行),共计16家银行作为研究样本,具体情况见表1。

在我们选择的16家银行中,被外资银行等外资机构参股的时间并不一致,13家在2005年之前全部完成了外资参股的工作,宁波银行是在2006年完成外资参股的工作,而广东发展银行和中信银行则是2007年完成的参股工作。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研究的时间跨度为2005-2007年,数据来源为bankscope数据库。

(二)银行绩效指标及其统计性描述

基于对我国被外资入股的中资银行现状以及中资银行经营情况的理解,本文拟透过反映银行盈利能力的平均资产回报率(Return on Average Assets,ROAA)、平均股东权益回报率(Return 0n Average Equity,ROAE)和净利息边际与外资银行参资人股以及银行经营管理因素之间关系的把握,对外资银行入股对中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影响的性质和程度进行研究。实际上,ROAE、ROAA和NIM是最经常被用来反映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财务指标。

表2是2005年-2007年中国主要商业银行ROAE、ROAA和NIM的统计性描述。由表3可见,被外资参股的中资银行的ROAE、ROAA和NIM在这三年里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ROAE的提高最为明显,2005年ROAE均值为7.244615%,2007年ROAE的均值提高为20.42063%,并且标准差也大幅缩小(从26.09降低为7.13)。这说明,上述中资银行的经营能力和绩效在上述期间内的确有比较明显的提高。

(三)模型设定

基于理论分析以及本文的研究目的,我们选择反映银行盈利能力的平均资产回报率(Return on Aver-age Assets,ROAA)、平均股东权益回报率(Return onAverage Equity,ROAE)和净利息边际(Net InterestMargin,NIM)作为被解释变量,以反映银行资产质量的坏账拨备覆盖率(Loan Loss Reserve/Impaired Loans,LLRIL)和反映银行经营管理和流动性的权益负债比率(Equity/Liabilities,EL)、流动比率(Liquid AssetsfFotDep&Bur。LATDB)以及外资银行入股中资银行的比例(share)作为解释变量,构建如下的面板数据模型,对外资参股与中资商业银行绩效的关系进行检验:

performaneeltk=αit+βlshareit+βLLRIL+βEL+β4IJATDB+η (1)

这里performancek,(k=1,2,3)分别表示各行的ROAE、ROAA和NIM。解释变量的具体内涵及其统计性描述见表3。

(四)检验结果

运用STATA10.0软件利用2005-2007年的面板数据对模型(1)进行检验,主要结果见表4。

表4的回归结果显示外资持股比例与NIM和ROAA存在不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与ROAE则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这说明外资银行入股后,对中资银行经营能力和业绩的积极作用有限,甚至还有一定负面作用,主要表现为对权益收益率的影响。

进一步看,三个绩效指标与商业银行其他指标的关系也有所差异。一是,NIM的影响因素中,权益负债比率(EL)仅有不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流动比率(LATDB)的负相关关系也不显著,而坏账拨备覆盖率(LLRIL)则对NIM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二是,ROAA的影响因素中,流动比率(LATDB)仅有不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而权益负债比率(EL)、坏账拨备覆盖率(LLPdIL)则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三是,ROAE的影响因素中,权益负债比率(EL)的正相关关系不显著,而坏账拨备覆盖率(LLR/IL)和流动比率(LATDB)则通过了显著性检验。

概括起来,2005年-2007年期间,外资参股中资银行的股权比例对反映被参股中资银行盈利能力的三个指标平均资产回报率(ROAA)和平均股东权益回报率(ROAE)、净利息边际(NIM)的影响不大,外资银行股权进入的作用仍然非常有限,不如人们所预期的那样可能会显著促进中国银行业效率的提高。中资银行经营业绩的提高更多地受到自身资产质量、资本结构以及经营策略等的影响。导致这一状况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外资入股后并没有真正的融入中资银行的经营管理,而是更多的关心其资本收益。当然,也有可能是因为人股时间较短,外资银行的积极作用尚未发挥出来。实际上,与合作相比,来自于外资银行的市场竞争可能会更有利于促进中资银行管理能力和绩效的提高。随着外资法人银行在中国业务拓展,可能会更大程度地释放外资银行的竞争能力从而提高国内银

行业的竞争度。并通过“市场示范效应”、“金融创新效应”带动中资银行业创新和提高员工素质以及促进中资银行效率的提高。

二、外资减持中资银行股份对中资银行的影响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对全世界的银行业都造成了一定影响,与中资银行合作的外资银行几乎都受到重创。目前已经有部分外资银行等外资机构减持中资银行的股份,随着大部分中资银行的外资“大小非”解禁高潮的到来(见表5),外资机构是否会进一步减持,以及减持后对中资银行的影响成为热点话题。

目前除未到解禁期的外资持有的中资银行股份以及汇丰银行表示不减持交通银行股份和花旗银行不减持浦发银行股份外,自2008年12月31日瑞银集团(uBS)抛售其持有中行全部H股33.78亿股后,2009年1月7日,美国银行以每股3.92港元减持了56.2亿股建设银行H股,美国银行持股建行比例也从原来的19.1%下降至16.6%,李嘉诚基金会减持中行20亿股H股。2009年1月13日,在香港市场上,苏格兰皇家银行集团fRBSl将其所持有的禁售期已满的108.09亿股中国银行H股以每股1.71港元的价格悉数清空。另据《每日经济新闻》统计,按照2009年1月5日收盘价计算,仅工行、建行、中行、交行而言,截至2009年底,四家银行的战略投资者所持解禁股总额高达3660亿港元,可见外资减持的压力还是比较大的。但我们通过以上研究和分析看出外资人股中资银行的比例与中资银行效率的联动效应不大,只是可能导致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的暂时波动而已,并且这种波动有涨有跌,抛开当初外资人骰时的争议,我们认为无论外资机构减持中资银行H股的原因何在,我们都应该以平常心坦然面对外资减持中资银行股份这件事,除了目前外资减持中资银行H股是一种市场行为外,也未必是一件坏事。虽然当初的减持可能影响市场信心的恢复,但当时也是市场底部区间,股票相对价格比较低,更有利于中资机构接盘维稳。

总之,这次金融危机使与中资银行合作的很多外资机构受到严重影响,比如花旗、瑞银、高盛、美银以及苏格兰皇家银行等等,除表现为部分外资机构抛售中资银行H股从而终止或影响中外资之间的合作外,由于参股中资银行的外资银行(或机构)母公司流动性的影响也收缩了其在中国的业务或减缓了扩张的速度,这对中资银行来说也是好事,一是使中外资银行的正面交锋延后;二是使中资银行对现阶段外资银行的竞争行为进行适应和盘整。当下,我们要在反思和总结银行业对外开放经验的基础上除了采取积极应对外资机构减持中资银行股份的措施外,还要继续努力探索中国银行业开放的多元化路径。

一是做好接盘的准备工作。外资机构短期抛售大量的中资金融股票如果对市场造成巨大波动,要做好接盘的准备工作,在适当的时间和点位上,把外资的抛盘接下来。具体操作上,重点可以放在H股,而且应该以QDII、保险和信托等为主力。

二是应积极总结中国银行业开放的经验。目前,外资战略投资者与中资银行的合作成果已经留下,即便外资银行因种种原因退出,但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还可进行各种商业合作,谋求双方利益共赢。中资银行应该看到,国际大银行在遭受到此次严重金融危机冲击之前既有成功的经验,也存在导致其失败的问题与隐患。而在其受到金融危机冲击之后,也应该看到某些国际大银行还有许多应对危机的经验。借鉴这些成功的管理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和中资银行实际,探索和积累自身应对危机与艰难环境的经营管理经验,努力打造出国际一流银行的核心竞争力。

三是探索银行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各种路径。同时还应重新审视是否只有股权合作才能换机制、换技术、换管理和补充资本金。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深思和值得研究的问题,中国银行业的开放不仅仅只要股权合作这一种方式,本研究认为允许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法人银行就已经是很好的开放,就已经很好地履行加入WTO的承诺了。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法人银行后要经营业务就要增设网点、招兵买马,这些都会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并且在市场竞争中外资银行会使出浑身解数,其“市场示范效应”和“金融创新效应”可能要比这种股权合作来得更清晰透彻。另外在以后的股权合作中首先要明确是缺资本金、缺管理,还是缺技术,如果缺资本金应该欢迎境内外投资者;如果缺管理可以聘请CEO,授予全权,还有利于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如深发展银行的CEO就是新桥集团聘请的职业经理人,如果缺技术,可以单项购买等等。

参考文献:

[1]Bonin,John P,Hasan,l,and Wachtel,P. BankPerformance,Efficiency and Ownership in TransitionCountries.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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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宇等,新华社:外资减持并非看空中国银行业fEB/OL],新华网,省略,2009-01-12

[4]于晶波,中新社:外资减持中资行自身财务遇困是主因[EB/OL]中国新闻网,htcp://省略,2009-01-12

第9篇:银行股权工作总结范文

尽管城商行上市“开闸”的苗头已显现,但各地的产权交易所内银行股权转让市场并未因此遇冷。根据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等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的信息粗略统计,截至5月20日,已有12家地方银行股权挂牌公开转让,包括:烟台银行、温州银行、南昌银行、张家口商业银行、汉口银行、重庆银行、乌鲁木齐商业银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等。

地方银行上市潮来袭

与去年内部员工持股进行股权转让不同的是,今年以来,地方银行股权挂牌的受让方大多数都为持股大股东。业内专家分析认为,“今年一季度以来,城商行和农商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上升较快,且不良贷款主要来自于受民间借贷及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影响较大的长三角地区,温州地区较为突出。因此,一部分股东出于对地方银行资产质量担忧而采取减持。另外,在经济和投资增速下滑的情况下,部分持银行股的企业自身现金流状况出现困难,因此作出了战略调整。”

从时间轴上看,今年5月,地方银行股权转让尤为密集。5月2日,烟台银行第二大股东华电集团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每股2.1元的价格,挂牌转让其持有的烟台银行全部股权即13.65%,合约2.73亿股,交易价格约5.73亿元。紧随其后的是,5月3日,与温州财政局股权份额并列的温州银行第一大股东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天津产权交易所以每股3.57元的低价,转让其持有的温州银行7.09%的股权,交易总价约3.82亿元,低于评估值4.25亿元。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第三大股东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则于5月14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转让其持有的北京农商行5.23%的股权份额,交易总价定为约15.51亿元。

除此之外,同样在5月内,南昌银行在江西产权交易所以每股4.4元的价格,挂牌转让4000万股股权,转让价约1.76亿元;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在常州产权交易所以每股4元的价格挂牌转让5000万股股份;漳州农商行第一大股东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其转让所持有的漳州农商行2%的股权,交易价格为3650万元,转让完成后,漳州发展仍持有漳州农商行8%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

事实上,受产品价格下滑、新能源订单减少等因素的影响,当前,五大火电集团旗下25家上市公司2011年净利润增速大幅下滑。而烟台银行第二大股东华电集团,正是由于盈利状况不佳导致现金流趋紧,在国资委提出央企应清理非主营业务后,顺水推舟地把抛售银行股权作为首选。

此外,据悉,银监会不久前下发的《加强对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中规定“同一股东入股同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超过2家”。业内分析人士普遍认为,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之所以三度挂牌并以低价转让温州银行股权,一重要原因是其已经持有华融湘江银行50.98%的股份,如果从资产质量上相比,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则更愿意放弃不良贷款余额有上升苗头的温州银行,以达到监管要求。

90家上市公司提前布局

其实,根据上市公司年报数据显示,不少上市公司的非上市金融企业投资中都出现了目前在排队上市的城商行的身影。除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东莞银行等几家在排队IPO的城商行外,徽商银行、上海银行等都出现在了不少公司年报中。对于这些上市公司来说,一旦这些在等待审核的城商行上市,将会给它们带来不小的收益。

目前正在初审中的上海银行和江苏银行以及徽商银行等都有多家上市公司投资。虽然各家上市公司的数据公布不尽一致,但从现有数据看,29家上市公司年报中的持有非上市公司金融企业股权情况中都出现了江苏银行的身影,其中华泰证券就持有了江苏银行7.03%的股份,初始投资13亿元,华西股份、苏宁电器等公司的持股比例也都超过了1%,创元科技、江苏吴中等也都持有江苏银行股权。

上海银行目前也被27家上市公司持有,两家公司持股比例超过8%。新湖中宝和方正证券都持有8.12%的上海银行,但成本却不尽相同。方正证券的持股成本是新湖中宝的三倍还要多。新湖中宝持有的3亿股份用了4.5亿元,而方正证券持有同样的股份则用了15亿。同样在初审中的徽商银行也已经有不少上市公司提前布局,11家上市公司中建设银行持股比例最大,达2.76%,国元证券持股1.42%,初始投资1.60亿元,但四川长虹的年报显示,公司持有徽商银行1.15%的股份,但初始投资只有500万元。

现在已经在落实反馈意见的杭州银行和重庆银行同样已经有上市公司提前介入。尤其是中金作为保荐人的杭州银行,杭汽轮B持股6.92%,而两家保险大鳄中国人寿和中国太保也都大比例持有杭州银行的股份,持股成本都是13元每股。而重庆银行虽然介入的上市公司不多,但其中两家却都是大比例持有,重庆路桥初始投资2亿元,持有了重庆银行8.48%的股份,力帆股份也持有了其6.41%的股份,初始投资金额也达1.51亿元。

银行股遭到减持

据了解,有不少地方政府也在悄然减持地方银行股。今年3月份,张家口市商业银行第一大股东张家口市财政局在河北金融资产交易所,以每股3元的价格转让其所持有的1.8814亿股,约18.81%的股权份额,溢价率约15.83%,挂牌总价为5.6442亿元。一旦对张家口市商业银行的股权转让完成,当地政府在金融机构中的持股比例则将下降到2%左右。

“地方金融改革正在加速进行,由于政府参股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容易在行政管理与行使出资人权利中职能混淆,容易导致政府对金融机构人事权和股权安排干预过多,因此,减少地方政府持股有利于银行业务创新,这正是地方金改的一个方向。”多位接受媒体记者采访的金融业内专家认为。

根据证监会在3月底的最新申报企业名单中,银行业共有15家,其中11家为城商行,剩余的4家为农商行,但是,在全国147家城商行(含农商行)中,公开透露有上市意愿的就有40余家。“目前,银行业平均动态市盈率为7倍,受当前监管制度、资本市场承受能力以及地方银行自身条件的制约,也有不少银行依旧存在股权结构不合理等因素有待进一步优化。”安永大中华区银行及资本市场主管合伙人蔡鉴昌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股权转让价格方面,“总体而言,地方银行股权转让的挂牌价与去年的行情持平,但市场接盘的冷热程度却不均,部分银行依然有较高的溢价水平,但还有部分银行转让价则较低,甚至低于评估后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这主要还是看市场对各家银行资产质量和盈利前景的判断。”蔡鉴昌进一步分析称。

比如,今年4月份,天津市金巨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每股2.5元的价格转让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约0.37%股权,合约1500万股,挂牌交易总价3750万元。然而,滨海农商行2011年每股收益为0.1305元,以挂牌价和每股收益计算,市盈率高达19.16倍,而上市银行2011年市盈率最高的目前为南京银行也仅8.58倍。

为上市清理股权

清理股权结构,成为这些城商行申请上市前的主要任务。国内规模最大的农商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的IPO上市工作早已提上日程。该行去年12月6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也审议了成立北京农村商业银行IPO领导小组及工作组的议案。北京农商行董事长乔瑞在该行2012年改革发展研讨会上表示,2012年是全面研究推进上市工作的起步之年,要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尽快上市。此番股东结构调整也被视为北京农商行加快上市步伐的重要步骤。

5月7日,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00万股股份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3750万元,每股2.5元。滨海农商行A股上市工作于今年1月全面启动,2月末,该行完成股权规范工作,解决了上市过程中存在的股权代持和股份超限两大问题。去年11月,该行董事长齐逢昌对媒体表示,希望能在两年内完成上市计划。

4月28日,南昌银行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每股4.4元的价格,挂牌转让4000万股股权,转让价格1.76亿元。南昌银行由于内部职工股权的规范问题,五年上市未果。为冲刺上市,南昌银行一致在进行股权清理。2011年,南昌银行完成了800多名未托管股东的股权托管,减少了未托管股东人数的数量,并对1.3万多户股东的股权历史演变进行了清理。此次股权转让也是为继续冲刺上市做努力。

在这11家股权转让的城商行和农商行中,南昌银行、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和温州银行出现了A股上市公司股东,分别是江西铜业(持股5.88%)、新华联(持股9.88562%)和浙江东日(5.17%);而烟台银行的第一大股东为香港上市的恒生银行(持股20%)。

农业银行高级研究员何志成认为,经济下行的压力已经从企业传递到银行身上,部分银行资产可能会大幅恶化——股东身在其中自然清楚,于是套现离场。

“今年以来温州的案件爆发,民间资金纠纷已经是去年的3倍,银行已经卷入到高利贷链条里。”农业银行高级研究员何志成说,“中小银行陷得更深,因为短期逐利动机明显,下滑的时候受伤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