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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反思精选(九篇)

事故反思

第1篇:事故反思范文

校园踩踏事故,并不是一个新鲜名词。几乎每隔一段时间,都会有学生在踩踏事故中受伤或死亡,频发的校园踩踏事故也因此被称为“教学楼里的矿难”。从湖南湘乡育才中学晚自习后发生的踩踏事故,到此前发生在新疆阿克苏第五小学的踩踏事故,再到如今的秦集小学,事故原因相近,暴露的问题也几乎一样。

不过,面对一再发生的校园踩踏悲剧,我们的反思也容易陷入常见的“套路”。人们比较容易想到两个方面的教训:一个在“硬件”层面,比如校园建筑质量不过硬,楼梯设计不科学等;另一个在“软件”层面,比如校园安全教育疏漏,校舍管理混乱等。这些分析固然都很有道理,但我觉得,这些校园踩踏事故背后还有一个比较关键的因素,那就是学生们在踩踏事故中表现出的无秩序。

反思校园踩踏事故中的秩序缺失,当然不是将板子打到这些孩子的身上,而是透过学生的行为选择,深度审视教育层面的问题。毕竟,学生们的价值观和行为习惯,归根结底是由他们所接受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共同决定的。

校园踩踏事件之所以发生,直接原因在于,最需要秩序的时候出现了拥挤和推搡,而身在现场的人失去了等待的耐心和规则意识。虽然官方调查称,事故源于值班老师没有按时打开宿舍楼的大门,但不难想象的是,即便大门像往常一样正常打开,很多学生可能仍会跑着涌出宿舍楼。这种争先恐后,一部分源于孩子们顽皮的天性,另一个原因在于我们的教育一直都在给孩子灌输“争”的哲学。

在很多国家,市民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的自律性很强,即便地震之后的疏散撤离也都秩序井然。但在我们这里,拥挤似乎已成一种常态,从车站、码头到学校、商场,一切有人的地方,都可以成为我们盲目拥挤的场所。曾经还有人在网上发帖,抱怨中国乘客连坐飞机都要抢着挤进舱,似乎晚了就会没有座位一样。这是个非常典型的例子,这种秩序意识的缺失,与我们接受的教育密切相关。

在家里,我们从小就被父母教育要“力争上游”;在学校,我们的教育制度固化了“赢者通吃”的格局;在社会上,我们目之所及都是各种“唯恐人后”的场面。在邮局的窗口,即使只有三五个人,也可以看到你争我抢的场面;在马路上,某些车辆频繁变线,其目的仅是为了提前一个车位的距离;红绿灯切换的当口,很多人“宁抢一秒,不停三分”;在地铁上,很多家长甚至怂恿孩子争抢座位……处处“争先”的教育,让我们的生活少了从容,也让秩序意识成了稀缺品。

每一起踩踏事故,都是我们反思秩序意识的良好契机。在追究校方的管理责任、追查校舍质量问题的同时,无论是家长、学校还是社会,也都应该检视一下自身的教育责任。如果我们能够以身作则,给孩子们树立良好的榜样,自觉遵守秩序,学会等待,懂得礼让,诸如踩踏事故等不必要发生的悲剧,或许就能够完全避免。

第2篇:事故反思范文

2011年“十一”黄金周期间,滨保高速公路天津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1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447.15万元。

无独有偶,就在滨保高速事故发生的前几天,甚至前几个小时,类似的事故已经在其他地方悄然上演。10月1日14时40分,湖北省荆州市九州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鄂D14566的大型普通客车,由湖北省荆州市前往神农架林区,行驶至宜昌市兴山县峡口镇312省道129km+650m处时,失控撞断道路左侧波形护栏,翻滚坠入道路外侧垂直高度约76m的三峡库区,造成大客车上16人死亡、19人受伤;10月7日6时30分许,河南省淅川县马蹬镇一村民驾驶的一辆号牌为豫R6Q265的面包车,沿省道333线行驶至河南省社旗县桥头镇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一辆号牌为豫QA8629的空载大货车相撞,造成面包车上11人全部死亡。

2011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发生的这三起惨烈的交通事故,让这些家庭在瞬间支离破碎。距离这些事故的发生,已经过去了将近一年,又是一年“十一”长假即将到来,曾经惨不忍睹的事故现场虽然已成过去,但反思这些原本不应该发生的惨剧,可以尽可能地避免类似惨剧的发生。

滨保高速事故

事故因何频发,或许回顾事故发生时的情况,会对解答这个问题有所帮助。以3起事故中事故后果最为严重的滨保高速天津“10·7”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为例。国家安监总局于2012年7月12日的《滨保高速天津“10·7”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为我们还原了这起事故发生时的情况。

2011年10月7日9时15分,云伟驾驶冀B99998号大客车由唐山市瓦官庄出发前往保定市,车上共有乘客52名。13时,车辆到达保定市,中途无人上下车。13时32分,该车在保定市搭载另外54名乘客,起程返回唐山市,中途无人上下车。当日12时左右,崔元孝驾驶鲁AA356W号小轿车,与妻子袁倩、儿子崔哲一起由山东省济南市出发前往天津市宝坻区,期间崔元孝、袁倩轮换驾驶车辆。

14时49分开始,小轿车由袁倩驾驶,当车辆行驶至滨保高速公路60.7km附近时,遇云伟驾驶的冀B99998号大客车在右前方行驶。袁倩继续驾驶小轿车以不低于120km/h的速度超越大客车。当小轿车与大客车并行时,袁倩采取减速措施,并在小轿车越过大客车车头后两次左右调整方向盘。15时45分许,小轿车以113.2km/h的速度在第一车道靠右侧行驶,大客车以115.6km/h的速度在第二车道靠左侧行驶,大客车左侧车轮位于一、二车道分道线处,由于两车横向距离较近,大客车车身左侧前部与小轿车右侧后部发生擦蹭撞击。

发生撞击后,云伟在未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情况下向右转向,大客车偏离车道并冲向道路右侧波形钢护栏。当大客车接近右侧护栏时云伟又急向左转向,造成大客车向右倾覆,靠压在护栏上滑行62m(其中,大客车斜靠在护栏上滑行26m,大客车压倒、压弯护栏约36m)。在此期间,护栏波形板和护栏立柱持续冲击大客车车身右侧,大客车右前风挡玻璃立柱和车门后立柱受冲击变形,上部结构开裂。此后,护栏未被压弯部分在大客车惯性力的作用下,插入大客车右前上角并贯穿车窗插入车内,继续冲击右侧车窗立柱,造成车窗立柱与车身骨架在焊接部位断裂,大客车车顶右侧与车身骨架开裂。大客车在右上部被护栏贯穿的情况下继续滑行约80m,护栏在车内对大客车乘车人形成切割和撞击,造成35人死亡、19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部分公路设施损毁,直接经济损失3447.15万元。至事故发生时,大客车驾驶人云伟连续驾驶6h31min,行驶里程600余km,期间大客车单次停车时间均不足20min,累计31次超速行驶,时间共2h51min;小轿车行驶时间未超过4h,行程里程不足400km。

事故因何发生

三起事故的后果不可谓不触目惊心,火海,残缺的肢体,揪心的,现场的惨状让人不堪回首。“十一”黄金周期间,本该是一家人团聚在一起欢乐的时候,却发生了这样的惨剧。三起事故累计付出62条生命的代价,这样的惨剧让人们不禁发问:“是天灾,还是人祸?”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的通报,造成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10·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驾驶人违规出租并驾驶旅游包车,在雨天行经下坡湿滑路段时超速行驶且遇险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翻车。造成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10·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面包车驾驶人无证驾驶车辆,越过中心双黄线行驶,且车辆超员;大货车驾驶人未保持安全车速,遇到紧急情况应急处置措施不当。造成滨保高速天津“10·7”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大客车驾驶人云伟超速行驶、措施不当、疲劳驾驶,导致在三项交通违法行为的共同作用下,大客车与小轿车发生擦撞并侧翻。小轿车驾驶人袁倩在超越大客车时车速控制不当,两次左右调整方向,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也是发生事故的原因。大客车超员载人,加重了事故后果。

在这3起事故的调查报告中,关键词出奇的一致:超速、超员。

事故带来的反思

近年来,我国交通运输业快速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计,2011年底,我国拥有公路营运汽车1263.75万辆,公路总里程达410.64万km,高速公路达8.49万km,分别是2005年的1.7倍和2.2倍。2011年,全国营业性客车完成公路客运量328.62亿人、旅客周转量1.676万亿人千米,是2005年的近2倍。

第3篇:事故反思范文

一.心得体会

2020年7月15日早班,煤矿综采队在右四片安装工作面上巷2600m处吊卸移动变电站时,移动变电站失衡侧转,挤伤移动变电站与巷帮之间作业的人员,后经组织施救、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现场措施落实不力、现场违章作业。吊装大型设备作业现场没有专人统一指挥,吊装现场旁站监护不到位。吊装现场要设立警戒人员和警戒线,禁止任何与作业无关人员靠近吊装物波及范围;起吊过程中,在起吊点不许有其他闲杂人员。现场吊装作业过程中没有按规定设立警戒人员和警戒线,没有对吊装危险区域进行封闭警戒。

2.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联保意识不强。职工在现场作业时,对周围环境、作业工序掌握不清,没有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

3.现场管理人员风险辨识不到位。对吊装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且没有落实相应管控措施,作业人员吊装作业前没有进行安全确认及风险辨识。

4.区队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培训不到位。区队对当班作业人员作业内容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现场作业时管控措施含糊不清。

5.现场盲目蛮干、赶急图快现象没有杜绝。现场作业时,临近交接班期间,现场急着完成任务,没有采取相关措施,作业人员有赶急图快的现象。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今年以来,煤矿公司上半年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工作整体较为平稳,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奋斗目标,但根据目前公司实际生产情况,下半年面对采掘生产接续持续紧张、大型设备检修、零星工程施工等工作安全压力还是较大,作为公司一名中层管理人员,为确保公司下半年安全持续稳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坚守安全生产红线的思想不动摇,严格执行公司“1366”的工作思路。在自行岗位上,严格按照上级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坚决杜绝违章指挥、盲目指挥等不良恶习。

2.紧紧围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认真学习宣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7月1日颁布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和评分方法,不断巩固提高本身专业知识,力争做到按标准要求开展工作。

3.加强雨季“三防”及应急管理,确保各项应急工作有序进行。

4.加大反“三违”力度,确保生产安全。在作业现场,严查“三违”行为及“三惯”作风,对一些习惯性违章、装置性违章,从严从重追责查处,确保作业现场无违章行为。

第4篇:事故反思范文

6月20日的一次事故,8月5日再次事故,我作为总经理,很晚却才知道这件事情!管辖范围内发生这么大的事情,居然没有人告诉我!

本次事件的发生,我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平时考虑到大家共事多年,往往说话做事点到为止,说不出狠话,下不了狠手,结果是害人害己。让我很痛心,很被动!这件事情的发生说明我们的执行不力,政令不畅,管理不善!正所谓:大事瞒不住,小事不用瞒。庆幸的是,我们最终选择了主动汇报,终止了错误行为,而不是被举报!目前上级来查的被动局面,让大家都成了被害者!

我们近期还在开展执行力大讨论活动,开展“六查六看”活动。我现在将活动内容再次和大家共同学习!

一查岗位履责。

二查执行落实。

三查工作作风。

四查工作效率。

五查大局意识。

六查服务质量。

第5篇:事故反思范文

逝者已!我们需要做的是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找出我们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归纳总结经验教训,结合实际研究防范对策措施,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加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下面,笔者具体谈谈个人关于“5.27”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反思。

一、“5.27”特大避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

经过仔细的现场勘查和周密的调查取证,目前已经比较详细地掌握该案的真实情况。综合分析这起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发生固然有其偶然因素,但在这偶然的背后,却存在着极大的必然因素,其中机动车驾驶入自身存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就是最主要的必然因素。

在此案中,比亚迪牌轿车核载乘员5人,实载乘员6人,超过核载乘员的20%;比亚迪牌轿车驾驶员梁某静脉血液乙醇含量为116mg/100ml,为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某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鉴定,比亚迪牌轿车事故发生前的行驶车速约为93km/h,为超速行驶。而且,在事故发生时,比亚迪牌轿车越过道路中间实线,占道行驶。而解放牌大货车核定载重量1800kg,实载重量5210kg,超过核定载重量279%,严重超载。

综合分析,比亚迪轿车驾驶员梁某酒后驾驶,超过核定载客人数并超速越过中心单实线占道行驶,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规定。而解放牌大货车驾驶员徐某驾驶粤解放牌大货车严重超载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也违反了道路交通法。

二、事故反映出交通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

“5.27”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虽然带有一定的偶然因素,但也侧面反映出当前我们在路面管控、源头化管理、交通安全宣传等方面措施还不够得力,方法还不够科学,暴露出我们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是夜间交通安全管理不到位。

二是对辖区道路存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

四是交通安全宣传针对性不强,覆盖面不广。

五是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格局尚未真正有效建立实施。

三、进一当做好预日方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对措旋

(一)清醒认识当前交通管理严峻形势

深入分析“5.27”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认真研究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对策和措施,吸取“5.27”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以案为鉴,部署和落实强有力措施,整治辖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要以“5.27”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教训,清醒认识当前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上升势头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行动起来,全力以赴预防和控制交通事故高发的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依法严查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5.27”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各单位要从这起重特大交通事故中认真吸取教训,深入剖析原因,举一反三,认真研究对策,把路面作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主战场,把主要的警力投入到路面管理,把所有的装备投入到基层一线。首先,要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逻和管控;其次,依法严格地查处各类高危交通违法行为;第三,适时由政府牵头,组织公安交警、交通、农机等部门开展一次道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对酒后驾车行为进行严厉惩罚。

(三)加大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整改力度

排查交通安全隐患是做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措施之一,是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源头,要加大源头管理。首先,各基层单位要对本辖区的主要国道、重要省道、重点旅游路线以及重要的农村公路进行一次全面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其次,对事故多发地段,要在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事故多发点段的等级,主动加强与交通、公路、建设等部门的配合,认真地开展排查治理工作。

(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要结合“五进”宣传活动,大张旗鼓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首先,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丰富多彩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断掀起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新高潮。其次,要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由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责任,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尤其是要主动与宣传、司法等部门联系沟通,取得支持和配合,不等不靠,迅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使交通法律法规更深入、更透彻地宣传到基层、居民。第三,开创性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充分借助现代信息传媒手段,如互联网、视频宣传等,不断推出交通安全宣传主题活动,切实形成有广度、有深度、有规模、有影响的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第四,深入基层扎实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深入基层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

(五)规范完善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体系

第6篇:事故反思范文

连续多天的春雨,给大地带来了生机。却也使公路变得格外的湿滑。3月30日清晨,一群急着赶去井口上班的工人骑着摩托车。其中有一名是某矿掘二队的工人,他骑着一辆摩托车欲通过公路的路口处。这时,恰好一辆小车正好飞快的由北向南直冲下来,不幸的一幕发生了,小车因躲闪不及,撞上了摩托车,摩托车车主被撞飞到3米外的路上。摩托车被撞的散了架。而小车司机向左急打转向盘,车子也侧面撞上了路旁的山坡。顿时车仰人翻,车头被撞的变形。无独有偶。上周五笔者在这条路上恰好也看到一起小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当时地上躺着一个人,一动也不动,事故发生后120急救车呼啸的开来将伤者送往了医院……据事后了解。这名赶去上早班骑摩托车的工人摔断了三根肋骨。小车司机幸好只是手臂和脚擦伤。根据交警现场调查。小车司机车速超过了正常行驶的20%,那名骑车的工人通过路口时没打转向灯,都违反了交通规则。

近段时间,从报刊和电视媒体上有关交通事故的报道特别的频繁,一个个事故的场面都令人触目惊心。据相关部门统计。2007年,我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目标中比重高达85%左右。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那么多起的交通事故?为什么惨痛的血的教训会屡禁不止?事故可不可以做到提前预防?这是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去深思的问题。随着这几年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都成为了有车一族,或者正在加入小车培训这一行列的队伍。笔者对于这点深有感触,在去小车培训中心报名参加理论培训的时候,整个大礼堂黑压压的全是人,据统计光一期报考人员就有900人之多。人们积极参加小车培训本来说也是无可厚非,可是培训的质量如何呢,可就参差不齐了。在理论考试中,笔者发现居然有的人连书本都没有翻过,连最基本的交通图标都不认得。这样的学习态度还去开小车,能学至什么呢。即使这样的人开上了车在公路上行使,怎么懂得交通规则。也更谈不上遵守交通规则了。这样的就造成了一个个潜在的危险安全隐患,也就难怪交通事故会频频发生。造成这起交通事故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天气不好、视野受限、道路湿滑,但“安全驾驶”的思想意识不牢固,才是造成事故的最主要的原因。试想,如果这名工人骑车到路口的时候,能够放慢速度认真观察路面情况。等待安全的时候在通过。而小车司机能够在下雨天放慢行驶速度,即使遇到突况也就能及时采取避险措施,那就不至于撞了人还要撞上山体。这起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算是不幸中的万幸,可是不代表这次侥幸就能避免下次事故的发生。除非每名驾车人都能绷紧安全这根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该让行的让行,该放慢速度的放陧,否则那么多的标志、标线就如同形同虚设。

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局长陈炎生在海峡西岸高端言论会上谈道: “2008年,是海西建设的关键一年,国家安监总局将今年定为“隐患治理年”。隐患排查治理是我省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道路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形势能否保持平稳的关键。因此,要做好省政府确定的12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持续进行攻坚战,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大整治道路交通事故“黑点”;督促营运车辆安装GPS,使我省所有营运车辆都将装上“千里眼”;督促地方政府打击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行为,完善农村道路设置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督促交通等部门治理超载超限问题;督促高速公路部门加快出入口装置计重设施的步伐;督促交通、交警部门解决我省货运车辆外挂引发严重的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督促实施道路交通运输企业承运人责任险工作,使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逐步趋于平稳好转。

第7篇:事故反思范文

6月19日,事故处理专家鉴定勘察组邀请了省内外专家成立了事故处理专家组,在佛山市召开国道325广东九江大桥技术评估会议。专家组由我国桥梁专家、设计大师孟凡超、廖朝华任正、副组长,交通部总工程师周海涛教授级高工、同济大学姚玲森教授、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蔡国宏教授级高工、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吴明远高级工程师等lo位专家组成。评估会议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在大量的原始档案凭据的基础上形成了评估意见:认为九江大桥建设项目符合基建程序的各项要求,自通车以来,建设单位养护管理规范;该桥于1988年7月通过了省交通厅主持的交工验收,其后由广东省建设委员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鉴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

事故发生后的当天上午,广东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省交通厅、省航道局等单位第一时间就是查找九江大桥的相关资料,相继通过传真、调卷、复印、晒图等办法,为抢救修复九江大桥的工作快速提供了该桥项目档案共105卷,复印文件材料3428张(页)。由于时间紧迫,各单位档案管理员均采用计算机和手工检索等途径,为专家组开展技术评估提供了大量原始档案、图纸,使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并得出科学客观的评估结论。

国道325广东九江大桥事故的意外发生,自然而然地从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交通行业各部门责任者、工作者的一连串的反思和叩间,自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上半年一年间以来,从国家、交通部、省各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接二连三地印发下达了大量的如何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贯彻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等管理性文件,目的就是强化人们、特别是领导者的档案意识,把依法治档的大局观念落实到各类档案工作的细节中,致力做好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突出强调交通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是交通建设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理解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决策作用。建设项目只有把项目档案工作真正纳人到项目建设管理规划来抓,统筹协调,明确参建各方的责任并纳人合同条款,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才能落实确课档案的齐全、准确和系统。

第8篇:事故反思范文

摘 要本文在对我国现象死亡赔偿金制度存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制度提出了一定的政策建议。论文关键词:交通事故 死亡赔偿金制度 赔偿标准引 言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越来越严峻,据我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计,2009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造成98738人死亡,万车死亡率达到7.6。[①]随着机动车交通事故数量的不断上升,我国人员伤亡的数量也将不断地增大,与此带来的问题是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纠纷案件不断上升,由此而引起的死亡赔偿问题也就成了人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一、我国现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不一有失公平原则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的不同而区别计算死亡赔偿金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依据继承丧失说,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未来可得利益是抽象的,带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一个边远贫困山区的农民,有可能将来会成为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合同制工人而长期居住于该城市而成为该城市的城镇居民;一个上海城镇居民也可能厌倦了浮华生活而选择到一个清静的穷山区生活而成为一个农民;一个现在的下岗工人,经过努力,以后有可能会拥有自己的公司而成为这个社会的高收入者:一个现在的公司经理,以后也可能会因破产而流落街头。因此,以受害人现在的地域、户籍、经常居住地等的不同而区别计算未来可得利益,具有极大的不合理性。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在地域、产业、行业之间的流动性非常强,由贫致富或由富致贫亦已成为一种社会的正常现象。因此,司法解释依照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的不同而区别计算死亡赔偿金的规定与市场经济的经济基础制度不符,不符合社会的发展变化规律,不符合继承丧失说的精神实质。(二)死亡赔偿金的范围及赔偿年限存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第30条第一款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第31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诉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但是如果遇到现实的特殊情况,例如一个婴儿刚出生一天,便因交通事故死亡,其父母也能要求责任人赔偿20年的死亡赔偿金吗?如果一个孕妇因车祸导致流产,胎中的婴儿是否也应该参照这个标准来履行死亡赔偿金制度呢?按照现行死亡赔偿金制度标准,肯定是应当给受害人按照20年的标准来赔偿,但是这明显有悖于公平的原则。(三)法律没有明确界定死亡赔偿金是否应先行偿债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相关的人身损害处理的相关法律都没有明确界定死亡赔偿金是否应该先行偿还死者生前的现实债务,这种不明确的规定和法律解释导致现实中很多案例的判决缺乏现实依据。例如有这样一案例:王某于2009年10月1日开车将张某撞伤,应赔偿张某二万元,同年11月20日王某又与他人开车相撞,王某死亡,其妻获死亡赔偿金10万元。张某要求用该10万元偿付王某对其所负债务,能否支持?实务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王某死亡后,其妻是该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该死亡赔偿金依法应归其妻所有,王某生前对张某所负债务应用其个人财产偿还,而不能用其妻所有的财产偿还,因此张某要求用该10万元死亡赔偿金偿付王某对其所负债务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此种观点是目前司法实务所认可的观点。典型案例为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林某诉詹某债务纠纷一案:1997年郑某在空难事故中死亡,其家属获得死亡赔偿金6. 7万美元。郑某生前曾向林某借款30万元。林某诉至法院要求郑某的妻子詹某用该死亡赔偿金还债。官司历经一审、二审,法院皆判决这笔死亡赔偿金应视为遗产,詹某应用该死亡赔偿金偿还债务。后詹某申诉,广东省检察院抗诉,汕头中院对本案再审,就此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3月22日(2004)民——他字第26 号《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指出:“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撤销原一、二审判决,改判驳回了林某要求用死亡赔偿金偿还债务的诉讼请求。第二种观点认为:依继承丧失说,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将来所可能获得收入的赔偿,是一种财产损害赔偿。因此,张某要求用该10万元死亡赔偿金偿付王某对其所负债务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由于理论界目前在此问题上还有很多争论,导致死亡赔偿金在偿债问题上迟迟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与解释,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我国死亡赔偿金制度的一个缺陷所在。二、完善我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制度的反思(第2页)(一)统一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针对上文分析的我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针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实施两个不同的赔偿标准有失公平的问题,在晚上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制度方面应该取消这种地域身份的歧视差别,参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区分身份、地域的差别,统一适用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计算死亡赔偿金更为合理,具体依据有以下几个方面:1、我国现行的经济发展政策要求统筹城乡发展,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城乡之间的差别应该是逐渐缩小的,统一同一赔偿标准将来可以具备经济基础。全国适用同一标准,可以消除因地域、身份的差别而带来的赔偿金的巨大差别,充分体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原则;2、在市场经济体制及民主政治制度下,公民在居住地域、从事行业、职业等重要事项上拥有自主决定权,在发展机会面前一律平等,因此全国适用同一标准计算未来收入损失,正是市场经济体制及民主政治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机会平等原则的当然体现;3、按照现在的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公民在未来二十年当中所可能获得的收入,将会远远大于依现在的工资水平所计算出的赔偿金数额,两者之差额足以满足受害人未来二十年的生活花费,因此适用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恰恰体现了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全部赔偿的基本原则,对赔偿义务人来说,亦属公平。当然,采用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标准之后,一方面为了避免重复赔偿而对赔偿义务人不公平,另一方面也为了避免现行规定所导致的实践中有的有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项目、有的却没有该赔偿项目的不合理现象,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项目应予取消,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则应从死亡赔偿金中优先支付。(二)完善死亡赔偿金的适用对象及计算方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死者为老年人的,赔偿期限不按20年计算,而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如此规定无疑符合现阶段人的平均寿命特点及继承丧失说的理论要旨,但如果死者为婴儿或幼儿的是否也要按20年的赔偿期限计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自然也要按20年的赔偿期限计算。对于婴儿或幼儿死亡的,其父母主要遭受的是精神损害及养育期间花费的物质损失,因此,主要应限于该两项目的赔偿。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年满16周岁的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来获取收入,即从此时开始,其将会在未来不断地获得收入,因此对于16周岁以上的,应判决赔偿死亡赔偿金,而对于16周岁以下的,应判决赔偿其父母养育期间的花费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没有养育费的赔偿项目,应增加该赔偿项目,同时对死亡赔偿金的项目进行修改,即对16周岁以上的判赔死亡赔偿金,对16周岁以下的则判赔养育费,以弥补其父母相应的经济损失,主要应对其近亲属的精神损害及养育费等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不应赔偿建立在继承丧失说基础上的死亡赔偿金。(三)应明确界定死亡赔偿金应当偿债针对死亡赔偿金是否应该现行偿债,结合司法公平的原则,在保障死亡者亲属的相关权利基础上,死亡赔偿金应该有限偿债,具体依据为:1、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已明确将死亡赔偿金定性为一种财产损害赔偿,即对受害人如果生存未来所可能获得收入的赔偿。但受害人如若生存,在未来其所可能获得的收入,必然要用来偿付其所负债务,因此,用死亡赔偿金来偿付受害人生前所负债务是符合逻辑的。2、依继承丧失说,死亡赔偿金虽然在性质上不属于《继承法》所定义的遗产(该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死亡后所获得的财产,其死亡时显然没有这一财产,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属遗产),但既然是继承,自应首先偿 付受害人的生前债务。3、受害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已获得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赔偿金,因此其合法权利已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如果此时死亡赔偿金亦归其近亲属所有,而受害人的债权人却因受害人的死亡而致使其债权顷刻化为乌有,如此处理显然在受害人近亲属与其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分配上显失公平。而如若用死亡赔偿金先行偿付死者生前债务,剩余的死亡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归其近亲属所有,则在受害人近亲属与其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分配上体现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因此,死亡赔偿金应当先行偿付死者生前债务。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理解和应用,法律出版社2009年11月第一版 杨秀清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M]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 谷志杰、从国权 交通事故处理及其预防[M]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马原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详解适用集成[J]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

第9篇:事故反思范文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松阳县供电局调控员综合素质,工作中的危险点查找与防范,事故处理的方法和经验是调控员提高调控综合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调控安全和经济调度的关键。

随着县级电网结构的逐步完善和调度权的不断下放及调控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县级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正在由过去的被动型、粗放式、经验型调度控制向电网经济效益分析型、科技型调度控制转变。不断思考、探索、积累电网监控、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方法和经验是调控员提高调控综合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调控安全和经济调度的关键。

1提高调控员综合素质

1.1、坚持多做反事故演习、事故预想和技术培训。坚信熟能生巧,避免眼高手低。这点对新调度员尤其重要。休息的时候最好亲自去熟悉一下设备,尤其是城区的线路、重要开关及其位置、每条线路的大致供电范围。要熟读调度规程、变电安规、线路安规,一定要熟,不熟悉就难以致用。要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因为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决定着你看问题的深度和对现象的认知能力。根据调度计划做事故预想,每次事故预想自己都要一丝不苟地给出最糟糕情况下的事故处理方案,然后让经验丰富的师傅点评,努力发现问题并积极与其探讨,不断积累一些典型事故的处理经验。这样在事故发生时,我们很自然地就会考虑的多一些,全面一些,就会有信心,下令就会果断、明了,程序就会得当。

1.2、一定要熟悉设备和电网的正常运行方式。熟悉设备关键在于熟知主设备的型号、容量、限额;熟悉电网的运行方式不仅要熟知电网的正常运行方式还要熟悉电网在出现紧急情况时的各种预案,比如紧急拉闸序位表、大面积停电预案、黑启动预案、重要用户和高危用户的保供电方案等等。同时还要注意电网正常运行方式下和特殊方式下的倒闸操作方式及顺序。

1.3、重视变电站内的操作。尽可能争取多的机会到变电所内去熟悉设备,增强实物感。变电操作,尤其是故障处理时的操作,对操作人员不但要把故障交代清楚,必要时还要给予特殊提示交待危险点。使操作人员真正明白其操作的目的和注意事项。对操作人员的操作疑问,调度员一定要解释清楚,不含糊其词。要使用正确的调度术语,避免语言伤害,不给操作人员造成心理障碍。

1.4 线路操作及时更改开关状态。每次下令操作完毕,都要及时更改模拟图版上开关的位置使之与现场实际位置一致。即便是本班内拉合的开关也要及时更改,不图省事,养成好习惯。交接班时要重点交清电网的非正常运行方式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部分可以口头交接的内容也要尽量在交班日记相应栏内写一下,不留下任何事故隐患。

1.5 建设责任心强、安全意识高、业务水平过硬的班组。在日常工作中多交流,多沟通,促使班组技术水平全面地提高,真正成为一个能“打得赢”的班组,以应付各种突发的事故。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如在接受设备停役申请时,严格把好最后一关,仔细认真地进行审查,逐项审核。

1.6、对电网主设备的运行状况要做到心中有数。掌握电气设备的健康状况、准确判定缺陷类型并熟练掌握各类设备缺陷的处理流程。当电气设备发生异常时,指挥运行人员及时进行监视和分析,不能坚持运行时,应及时下令将该设备退出运行。如不能退出运行时,应做好事故预想,提出反事故措施。有条件的可以转移负荷,并密切监视,同时做好事故处理的准备。

2 调控工作中的危险点查找与防范

结合调控工作的特点,我觉得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危险点分析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

2.1 检修计划安排时。危险源、危险点。运行方式安排考虑不周。防范措施:认真审查日调度计划,考虑方式安排是否适应工作当日实际,看是否充分考虑电网潮流,尤其是电网迎峰度夏时期检查运行方式安排是否严谨合理尤为重要;充分考虑运行方式变化对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系统设备的影响,必要时咨询相关专职并采取相应对策。

2.2 编制倒闸操作命令票时。危险源、危险点:倒闸操作票编制错误。防范措施:理解清楚运方的方式安排,操作命令的顺序要正确、不漏项、多项、串项;仔细核对一次系统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的实际位置,有无地刀或接地线,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使用情况;正确考虑使用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拟票时尤其要留意工作区域、停电范围有重叠或者工作相互配合的情况。

2.3 审核倒闸操作命令票时。危险源、危险点:操作票审核不细、完全相信拟票人。防范措施:认真执行副值编制、正值审核、下个班复审制度,结合票面和模拟图版逐字、逐句、逐项审核;根据系统实际情况审查操作票中每一项操作的必要性及正确性;以及是否准确使用了调度术语。

2.4、执行倒闸操作命令票时。危险源、危险点:误下调度命令。防范措施:有优先级的操作步骤一定要严格按照操作命令票的顺序执行,不准漏项、擅自加项或跳项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唱票、复诵、记录、录音和监护制度;在执行操作票过程中,如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停止操作,弄清情况,事故处理结束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继续操作。

2.5、受理工作票时。危险源、危险点:工作票不合格。防范措施:认真仔细逐字逐句审核。工作票必须按规定填写,内容要与批复的检修申请内容一致,且书写规范正确,简图清楚规范;线路工作票和相应批复的检修申请须按规定时间提前两天送达;不合格票拒绝受理;工作时间到期不能终结的,须按规定履行延期手续;认真填写记录,线路工作票终结时必须将值班记录、工作票登记记录、接地线登记记录三对照,是否有多张线路工作票或变电检修工作,确认无误并办理终结手续后方可送电。

2.6、电网事故处理时。危险源、危险点有二:

2.6.1不按规程处理事故。防范措施:事故处理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事故处理应迅速及时,本着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在处理过程中,不能对未停电设备或人员造成影响,防止事故扩大;下达事故处理操作指令时,应认真考虑操作对系统的影响,可能造成的后果,充分考虑对重要用户供电的连续性;对一些重大事故的处理,需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2.6.2、调度员受到的干扰太多。防范措施:调度员在处理系统事故时,只允许与事故处理相关的领导和专业人员留在调度室,调度员不接受除此之外任何人的用电咨询,过去我们没有95598系统,调度在正常工作和事故处理的同时也兼顾客户的用电咨询。

2.7、电网监控方面,危险源、危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