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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与人权改善探讨

经济发展与人权改善探讨

摘要:在当今世界范围内,对人权的维护和保障是最基本的道义原则,也是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民主、宗教、法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然而在人权保障进程中,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意识形态、民族宗教、经济体制等不同,对人权的具体界定和人权的保障形式存在较大争议,甚至由此引发较大的人权危机和冲突。本文拟运用理想人权模型中的宏观判断和微观分析方法,对经济发展和人权保障各要素之间的互动性,及其一般规律进行浅显分析研究,以期探索社会经济发展与人权状况改善之间的一般关系。

关键词:经济发展;人权状况;人权改善

0引言

随着国际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社会要素的发展,国际社会对人权的呼声愈来愈高,各个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社会组织对人权的关注度也愈来愈强烈。人权保障和人权改善成为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焦点之一。我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其人权发展状况直接对国际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令人欣慰的是,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民主法制进程的提速,我国的民生和人权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和改善,对此,国际社会给予高度评价。然而,我们也不能忽视一个现实,那就是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权改善之间尚存在一些不平衡的关系和矛盾需要亟待解决。基于此,本文试就经济发展与人权状况改善之间的互动性,及其一般规律作浅尝论述。

1对人权一般定义的认知

人权是指所有自然人都应拥有的基本权利,即:所有自然人自由和平等的权利;换句话说,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尽管世界各国对人权的具体认知和实践形式存在很大差异,但对人权的基本内涵和辨析标准有着相对共识。主要表现在:一是生命权[1]。生命权是最基本且最重要的权利,如生命权得不到保障,其他所有权利都将成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空想。无端剥夺或肆意践踏人的生命权,都属反人类的行为。因此,保障和维护人的生命权,是世界各国法律体系建设中最为重要的原则,任何损害人的生命权的行为都被视为最严重的犯罪。二是自由权[1]。自由权是指自然人拥有实现自己意愿,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科学意义上,自由权可分为精神自由权和身体自由权。精神自由权即自然人拥有自己独立的精神、意识和思维的权利;身体自由权即自然人依照自身意愿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两项权利只要在不损害国家和他人权益的前提下,都应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障。三是财产权[1]。财产权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延伸,也是保障和改善生命权和自由权最基本的物质基础。倘若自然人实现其生存和自由权利,并按照自己的意志生存和生活,就必须获得一定的物质条件做保障。因此,依法获得和自由支配自己的合理所得,是保障和改善其生命权、自由权的必要前提。四是尊严权[1]。同样作为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延伸,尊严权是人类最高级的权利;尊严权是自然人作为人类在社会活动中最活跃的要素应当得到尊重的权利。因此,世界各国和地区都把人的尊严权置于至高无上的道德和法律地位而予以尊重;任何羞辱、侮辱、侵害、中伤他人尊严的行为都会受到社会的强烈谴责。五是获助权[1]。获助权是依靠社会力量对自然人各项权利实施的一项必要保障,常常同“人道主义”理想联系在一起。获助权的获得主要通过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公益机构职能,以及社会志愿者行动得以实现。获助权的实现是人类道义的最高境界。六是公正权[1]。公证权是自然人实现其人权保障的和人权尊严的社会基础。公证权必须建立在先进的社会制度和完善的法律体系环境下才能得以实现。在公证权面前,每一个自然人的权益都应受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对待和尊重。因此,公正权不仅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保障其他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基础。对人权基本内涵和辨析标准的认知,是建立在各国和地区之间的差异化比较而存在的。所以,在当今世界纷争不断的背景下,人权往往是各国和地区之间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和外交手段。那么,处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和不同政治、经济、文化和宗教等意识形态下的各个国家和地区,对人权标准的差异化如何辨析呢?我们认为可大致从横向差异和纵向差异进行比较。——横向差异。横向差异是指在同一历史阶段,国与国或地区与地区之间,因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发展水平不同而不同。——纵向差异。纵向差异是指一国或一地区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对人权标准的认同存在差异。该差异多是由一国或一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宗教等社会要素发展水平所决定。纵观世界近现代人权历史的发展进程,人权始终伴随着人类的社会制度、经济基础、文化价值观、宗教信仰、以及法制建设的发展而发展。各国人权思想和人权意志的体现,是该国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从自己的历史发展和基本国情出发,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在不断总结长期革命斗争实践经验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理论成果基础上,积极参与国际人权领域活动和对外人权斗争,将世界人权的特殊性、普遍性和规律性与中国的历史文化和现实文化科学地结合起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体系,推动了世界人权事业的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2经济发展水平与促进人权改善的心理学思考

研究证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包括人权状况在内的任何社会环境的改善和提升,都必须以社会资本的投入为前提。因此,每一次人权环境的改善和变革,总是伴随着一国或一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社会资本的积累进程而前进。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在其1943年的《人类激励理论》一书中提出了“需求层次理论”(又称“金字塔理论”),这一理论阐明了保障人权的根本目的是满足自然人的基本需求,也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按照马斯洛对人类需求由低级到高级的递进逻辑关系分为五个等级,即: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2]——生理需求。生理需求是为了保持人体内部机能平衡,维持身体健康的最基本物质需求,也是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如食物、饮料、住所、性交、睡眠和氧气等。——安全需求。安全需求是每个自然人本能地对抗风险、避免危险和保障未来生存生活的需求。只有当人身安全得到满足的前提下,才能真正享受到所期待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社交需求。社交需求指自然人希望获得与他人自由交往、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和共享共存的互动心理需求。人的满足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只有当自然人处在一个和谐稳定的人际关系环境中时,才能真正体现出人的存在价值。——尊重需求。尊重需求包括自尊、自重和来自他人的敬仰,以及社会制度的保障。尊重需求的最基本保障是对生命权的尊重、尊严感的尊重、成就感的尊重和爱的尊重等。——自我实现需求。这是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所追求的最高境界。当以上四种需求都得到满足后,自然人就会本能地激发其追求自我价值实现的欲望。处于这个层次需求的自然人,渴望在满足生理和心理需求的同时,为社会释放自己的潜能,为他人创造快乐,为自己实现理想,从而实现自我价值的最大化。以上五种需求中的生理、安全和社交需求属于低级需求,或称基本需求,这些需求可通过外部条件得以改善和满足,例如充足的食物资源,稳定的社会秩序和良好的社会关系;而尊重和自我实现需求则属于高级需求,主要体现在物质之外的精神需求。这二者需求满足度往往在相互能量转换中不断升华,从而推动人类社会无止境地向前发展。行为心理学家们普遍认为:一国或一地区人群需求层次结构的变化,是同该国或该地区的政治经济发展,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水平有直接关系。发展中国家渴望生理和安全需求层次的人口比重较大;反之,发达国家追求尊重和自我实现需求层次的人口比重占据主导地位。

3政府行为对经济和人权改善的影响

将人权基本内容和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相结合研究发现:人权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大致需要经过两个阶段,一是基本生命权,二是精神所有权。毫无疑问,保障生命权是实现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如果基本的生命权无法得到保障,其它一切权利都将归“零”。生命权是自然人追求的最基本自然权利,主要通过政府的公共教育、公共就业、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和公共社会保障,以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状况等要素得以体现。其中,社会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状况是保证自然人生存能力和生活方式的主要经济来源。政府对社会公众的投入支出通常通过两种途径实现:一是政府投资。政府投资是政府以满足社会和公众需求,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为目的的投资活动,如高新技术、金融保险、电力交通、能源通讯等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是政府稳定社会、促进经济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二是公共消费。公共消费是指政府用于向全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教育、科研、文化、医疗、社会安全,以及用于向公众免费或低价提供的社会服务和产品开发。政府作为提供人权保障的社会主体,既要通过对公共消费的投资,以保障社会就业、社会教育、社会安全、社会稳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还要保持稳定的、可持续的政府财政收入,进而保证充足的人权保障、维护和发展所需的资本储备,以实现人权社会的有机生态发展。

4经济发展与人权改善关系

研究发现:政府投资可直接作用并推动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权事业的进程,同时,公共消费也对人权制度的建设和实践产生深远的影响;而经济基础作为政府公共投资和公共消费的资金来源,无疑是影响和改善人权属性的主要驱动力。依据这一原理,我们结合政府投资、公共消费和社会需求这三种影响人权发展的因素,尝试利用理想模型方式来描述经济发展与人权改善的关系。该理想模型是建立在一个独立社会群体整体需求结构基础之上的研究方法,因此,在分析过程中,为了使模型充分反映政府投资、公共消费和社会需求三者之间的关系,应排除群体内贫富差距、非充分就业、政府不作为及群体以外因素的影响。——贫富差距因素。生存环境的差别使得群体中的个体处于不同的需求层次上,并对满足各种权利的需求强度产生差别。因此,贫富差距是影响整体人权状况最不稳定的社会因素。——非充分就业因素。就业状况不仅直接影响个体所处的需求层次,还会对社会的贫富差距和社会的整体经济发展产生作用,同样也被视为在分析整体人权社会状况中不稳定的因素。——政府不作为因素。政府作为国家机器的管理者,其决策对保障人权起决定性作用。作为该社会群体的权力机构,政府必须时刻保持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可持续发展的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任何官僚主义和不作为行为都将对人权制度建设产生负面影响。——群体以外因素。受现代互联网社会发展的影响,国与国之间和社会群体与社会群体之间的信息交换日益密切,各种文化和价值观相互碰撞相互融合,直接影响着该国该地区的人权制度建设和该社会群体中每个自然人的权利需求变化。排除上述各种不定因素的影响,我们试图在“理想”状态下政府对社会群体中采用不同的资源分配方式所导致的不同结果进行分析,以期寻求“理想”状态下最合理的资源分配方式。

4.1假设条件

1)社会初始资本(C)为5个单位;2)1个单位的政府投资(Ci)可获得1个单位的净收益(Pi),则Pi=2Ci;且Pi作为第二阶段的社会初始资本,即Pi1=C23)1个单位的公共消费(Cd)可满足1个单位的权利需求(Pd),即Cd=Pd,且公共消费不产生额外经济收益。

4.2各种资源分配方式下的理想模型

1)全部初始资本用于满足公共消费,即满足人权改善。由于初始阶段全部资本用于满足人的生存需求,用于经济发展的政府投资为0,则经济产出为0,致使第二阶段没有初始资本,进入第二阶段后,人的基本生存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因此这种投资模式是不可持续的。2)全部初始资本用于政府投资,即满足经济发展。从数据表面看,由于全部社会资本用于政府投资,社会经济得到高速增长,但由于公共消费为0,人的最基本生存权得不到满足,导致人口迅速减少。而人作为社会和经济的主体,劳动力的缺失同样会造成经济发展的停滞。因此这种模式也是不可持续的。3)公共消费优先,即大部分资本用于公共消费投资。这种投资模式确实带来了一段时间的可持续发展,而且暂时保证了稳定的公共消费。然而随着经济收益的逐渐减少,社会投资形成了恶性循环,最终导致了无投资资本,成为不可持续投资。4)政府投资优先,即大部分资本用于政府投资。由于投资和收益保持了可持续的增长,政府有充足的储备保证了用于人权状况改善的政府消费持续增加。因此,社会人权保障可以得到长期的可持续地改善,从而满足日益发展的人权社会需求。由此可见,一国或一区域的经济基础决定了该国或该地区的人权状况和人权改善能力。只有保持经济的稳定持续增长,才能保证人权保障水平的的不断提升。

5人权改善反作用于经济发展

研究表明:经济发展在对改善人权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人权的保障和改善又反作用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呈现正互动效应,主要表现在:一是人权与市场互动效应。市场,作为人类为满足自身生存和生活需求而从事交换和交易的活动场所,自产生以来一直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延续的必要条件,也是满足供求关系,平衡社会资源配置,发展经济的主要载体。因此,在市场环境中,利益双方除交易目的,即满足各自的利益需求外,必须构架起以人权保障为前提的社会交易公共秩序,方可保证交易市场的公证性和公平性,最终实现自由贸易市场的繁荣。否则,任何损害参与方交易的非人权行为都会导致公平交易以失败告终。二是人权与消费互动效应。消费是人类生活中最活跃的人权表现形式,也是人类维持生存,并满足自身各种需求的主要活动。同时,消费又是促进生产,拉动经济增长的源动力。随着人权的改善,自然人的需求层次由低级向高级呈螺旋式递进,人权尊严和消费业态交互作用,把人类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推向了新的时代。三是人权与生产力互动效应。人是生产力的主体,也是生产关系中最活跃的要素,人的素质决定了生产力水平的高低,而教育权是全面提高人的素质的重要途径。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教育权得到保障,人人都能享受到公平均等的教育机会时,就会为该国或地区的生产力注入了兼容并蓄的知识储备和人才储备。知识和人才不仅是支撑人权体系的基石,而且是生产力水平的集中体现。人权与生产力两者的集成彰显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现代文明水平。综上分析研究,我们对经济发展与人权状况改善的关系得出以下结论:一是对人权的认知与实践应客观地运用历史观去审视和判断。正如“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一样,世界上没有超现实的人权制度,任何割断历史辨析人权的说教都是经不起人类史的检验的。二是人权状况的改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一蹴而就。对人权的保障应以经济发展为基础,在人权保障最初阶段优先发展经济,并伴随经济的发展,分阶段的逐步改善人权状况。三是人权的改善对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反作用。经济发展与人权改善是一对相互作用的矛盾体,平衡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使二者得到均衡、和谐、健康地持续发展,才能保障整个人权社会长期处在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轨道上前行。四是国家或地区之间应加强人权交往和交流。人权制度是个开放的系统,世界各国和地区相互吸收或借鉴经济与人权发展的智慧和经验,而非以人权为“武器”恶意中伤他国,是人类共同的理想和梦想。当全人类一切爱好人权和平的力量站在国际人权的大舞台上共生共存时,才能创造真正属于人类的美好家园。

参考文献:

[1]人权(普遍的人类权利)[EB/OL].

[2]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EB/OL].

作者:孙亚童 郭媛媛 单位:STX(大连 )造船有限公司 大连淡玛锡保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