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范文

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精选(九篇)

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

第1篇: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范文

一、严格资产评估机构准入关,建立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

湖北省国资委成立之时,正值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兼并重组大规模展开的关键时期。社会上资产评估机构鱼目混杂、优劣难辨,不少国有企业自行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后,报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的评估报告质量低劣,有的评估报告存在严重的低评、漏评问题。如果在审核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因此,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质量和评估结果是否客观、公正,取决于资产评估机构的基本素质。针对存在的问题,国资委及时发出通知,对资产评估机构及执业人员承办国有资产企业评估业务的准入条件、应当具备的资格提出了具体要求。2004年10月,省国资委正式制定出台了《关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承办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业务的暂行办法》,不久,他们又要求全省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建立承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备选库实行公开选聘,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网站或其他新闻媒介上进行公告,全国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均可提出申请,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注册资本、资质等级、拥有注册评估师人数、从业时间、执业情况、机构管理规范化程度、市场信誉度等条件和标准,对申请入库者进行审定。

省国资委在建立省级备选库过程中,有来自北京、上海等省内外50多家评估机构踊跃投挡报名申请入库。国资委对省内外评估机构一视同仁,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统一监管、保证质量”的原则建库。一是严格按照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同时,主动与中评协和省评协联系,对报名中介机构的资质、注册评估师人数、业绩、执业记录等逐一核实,把编制虚假申报资料和有不良记录的评估机构剔除在外。二是把经审查通过的初选名单在省国资委的网站上进行公示,15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后,最终确定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北众联咨询评估有限公司等27家评估机构入围,其中有6家省外评估机构。三是建立评估机构诚信档案。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备选库评估机构的执业情况和有关信息,了解掌握各个评估机构的特点和实力。2006年,出资企业有一涉案项目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关注,要求省国资委组织资产评估,国资委根据掌握的情况,从备选库中挑选了一家实力强、市场信誉度高的评估机构,出色地完成了这项要求特殊、内容复杂的评估项目。四是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准入机制。每年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质量和信誉等情况,对上一年度备选库进行调整,对发生违法违规执业的评估机构,一经发现,坚决从备选库中清除出去,促使评估机构提高责任感、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从资产评估源头着手提高评估报告质量。去年,有人反映从报刊上看到备选库中有一家省外评估机构涉嫌违规执业,省国资委闻讯后即与中评协联系,得到该评估机构确有“严重问题”的答复后,马上从备选库中将其除名,不得再从事省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评估业务。四是规定凡资产评估报告在省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的项目,都必须在备选库选聘评估机构。

目前,湖北省省市两级国资监管机构基本上都建立了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备选库的建立,确保只有基本素质好、内部管理规范、实力较强的资产评估机构才能承办国有企业的资产评估业务,大大提高了资产评估报告质量,有效地防范了资产评估监管作风险,对促进中介机构依法依规执业,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受到各方面的充分肯定,反响良好。

二、严格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关,建立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

湖北省国资委建立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是资产评估监管工作实践“逼”出来的。在省国资委刚成立时,省属一家知名企业集团决定引进民营战略投资者进行改制,上报资产评估报告要求核准。该集团控股一家上市公司,其改制进程省领导十分重视,并由省政府督办,影响面广,事关重大。省国资委在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后,认为存在严重低评倾向。为了使审核意见更具权威性,他们又约请了6位省内资产评估界资深专家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结论是评估报告主要在合理性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重大流失。鉴于此,国资委决定直接委派评估机构对该集团重新进行资产评估。最后的评估结果是净资产为4.3亿元,比该集团自行委派评估机构评估的净资产1.5亿元增加了2.8亿元,增值率达186.67%。这一案例给国资评估工作提供了一个较好的蓝本,也由此产生了新的思路:由于国企改制的紧迫性,资产的复杂性,评估业务的专业性以及评估报告的时效性,加之省国资委不仅要担负出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还要负责未纳入履行出资人职责、政企尚未分开的其它省属国有企业脱钩改制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职能处室相关工作人员难以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对这些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和评估结果作出全面了解和准确评价,而聘请专家评审就比较容易做到,并且使审核意见更具权威性和公正性。于是,他们随即着手建立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一是制订评审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要求评审专家应在资产评估或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政治素质;二是广泛推荐。请有关单位、院校和资产评估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三是严格审查。将推荐名单在业内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确定了26名评审专家组成省国资委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四是制订了《湖北省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专家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使评审专家库的运作程序化、制度化。

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建立后,国资委采取评估报告个人审核和会议评审的方式开展工作。对一般评估项目,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专家在规定时间内对资产评估报告独立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由省国资委交由承办评估机构予以书面回复,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报送国资委,再由国资委结合专家意见对修改后的评估报告进行再复核,直到准确到位。对重大评估项目,如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经济事项所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向非国有企业转让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评估项目等,国资委召开相关专家专题评审会,对评估报告的合规性和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出具专家组书面审核意见,交由承办评估机构予以书面回复,进行修改完善后才能核准。

为了帮助专家正确理解和运用国资监管政策、措施,保持参加评审工作的热情和高度责任心,国资委专家还适时组织安排专家参加各种活动,如举办专题研讨会,邀请参加省国资委有关会议,聘请担任监事会主席特别助理等,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中的专业技术问题进行深入的了解和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发挥智囊作用。同时,对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专家是否严格遵守《工作规则》,评估报告审核意见的质量情况,以及所在中介机构出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质量高低和信誉度随时予以调整。

评审专家库建立五年来,省国资委一直坚持实行资产评估项目专家审核制度,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评估监管工作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省国资委还通过审核发现并纠正低评、漏评资产评估项目65项,累计调增净资产约15.38亿元。2005年,省属一家金矿公司转让部分国有股权,控股方自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后,报省国资委申请备案。针对专家在审核意见中提出的评估目的与经济行为批复不一致等7大问题,国资委请来资产占用方和评估机构的负责人严肃谈话,要求严格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补充、说明,修改后的评估报告净资产调增了1200万元,增值率达28.57%。随州市推行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制与实地查看制相结合,市国资委从市直有关部门、中介机构聘请了11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士组成“市国有资产评估专家组”,规定凡国有企业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的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都要召集专家组有关专家审核,实地查看,核准备案与否,完全由专家评审组说了算。神农架林区国资办在专家审核中坚持做到“五个不予备案、一个不予进入”,即:评估价值与实有价值不符不予备案;评估范围与批准范围不一致的不予备案;资产评估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不予备案;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不予备案;评估程序不符合相关准则规定的不予备案;评估结果未公示的不予进入转让程序,从而使资产评估发挥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制度屏障的作用。

三、坚持公开选聘评估机构,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委托行为

众所周知,资产评估机构是追求利润的中介组织,自然是“谁出资对谁负责、谁委托对谁负责”。因此,湖北省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在资产评估监管工作中,把委托中介机构承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行为,作为首要环节来抓。省国资委成立伊始,在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资产评估等相关业务,社会中介机构服务费由国资监管机构承担,并从两个渠道解决:一是各级政府每年列入财政预算;二是由拟改制企业按社会中介机构平均收费水平,向同级国资监管机构预先提存和交纳,并由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向中介机构支付。2004年7月,省政府向各市、州、县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转发了《实施意见》,要求认真贯彻执行。2006年10月,省国资委在制定下发的《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委托评估方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定承办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一般采取从备选库中随机抽签、公开招标的方式或其它方式进行。

省国资委在委托中介机构承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工作实践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种方式的探索,最后的结论还是公开招标方式效果好,但程序复杂,人力、时间、费用成本较高,一般适合大型评估项目。在比较了各种方式的优劣后,认为公开抽签选聘方式既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又节省成本,适合各类评估项目,操作简便易行。省国资委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委托行为,于2007年11月制定了《湖北省国资委关于抽签选聘中介机构承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试行办法》,规定凡应由省国资委选聘资产评估机构承办资产评估业务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与企业规模相匹配的原则,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从省国资委建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中选定。抽签选定结果由省国资委发文通知各出资企业、有关评估机构和相关单位,并在省国资委网站和其他新闻媒介上予以公告。通过抽签确定后原则上一年不变,年度内出资企业的评估项目,均由经过抽签确定的评估机构承办。抽签工作由省国资委产权处、纪委监察室以及出资企业代表共5人组成。承办某项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选定后,由委托评估方、资产评估机构和国有资产占用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委托协议书”,对委托评估的目的和要求、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工作的期限、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省国资委还要求经抽签确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应认真履行合同,规范执业,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其出具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公正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发生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违规执业;评估报告粗制滥造,在合规性和公正性方面存在较严重问题;评估人员安排不当,不能保证质量按时出具评估报告,延误企业经济行为;擅自将本评估业务转给其他资产评估机构;对国资监管机构组织的资产评估项目抽查工作不予积极配合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从备选库中除名等相应的惩罚措施,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处罚。企业或产权持有单位如擅自选择并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承办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资产评估报告不予受理或重新进行评估。

实行抽签选聘中介机构制度,改变了资产评估由企业自行聘请和企业主管部门、国资监管机构指定的惯例,消除了人情介绍、关系干预的弊端,大大提高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的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和工作效率。过去在选聘中介机构评估时,为了应付各方说情、干预,费时费力费口舌。现在,只要批复某企业经济行为需组织资产评估,已抽签选聘的中介机构就已经“对号入座”了。在省能源集团改制上市、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与交通银行的战略重组中,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由于他们按照抽签选聘中介机构,评估报告出来后,采用会议评审的方式,与几位评审专家一道加班加点,在较短的时间完成评估报告的核准,确保企业改制上市、战略重组的顺利完成,促进了企业改革发展。实行抽签选聘中介机构制度受到普遍好评,有的企业财务负责人对此十分感慨地说:“资产评估监管工作人员将手中的权力公开化、阳光化操作,令人佩服。”省纪委、监察部门也对这一作法给予充分肯定。

四、坚持评估结果公示制度,防止国有资产低评、漏评

第2篇: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范文

【关键词】资产评估 问题 改进策略

1988年我国就有资产评估机构开始步入市场,截止到2012年底,全国资产评估机构数量达到3089家,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达到30696人,有关部门更是组织编写了《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有效的推动了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但从实践来看,目前我国资产评估还存在不少问题,并带来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针对这一问题展开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一、资产评估的成要素

资产评估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已经建立了较为规范的评估流程,有着明确的参与主体与管理模式,这为提高资产评估质量奠定了基础。

(一)资产评估的参与主体

资产评估的参与主体主要分为三类,首先,委托方,一般而言这种委托方就是资产所有权人,但也存在非所有权人委托的,如企业破产中资产评估等。其次,资产评估实施机构,这一机构是评估活动的主持人,是全过程参与人员。再次,评估结果应用主体,部分评估结果应用主体如银行等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对评估报告格式、内容等有一定的要求,这就使得其成为评估活动的重要参与者。

(二)资产评估的基本流程

一般而言,资产评估单位都会建立标准化资产评估模块,即通过将资产划分为不同类型,针对每一类型的评估内容确定评估模块,在此基础上开展评估工作。在接受客户委托后,资产评估机构会与委托方进行全面的对接,了解对方评估的目的或者说评估的用途,并通过查阅资产的档案资料了解资产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派出资产评估师现场调查,在此基础上综合各种资料,利用专业的评估方法得出评估结论,出具评估报告。

(三)资产评估的管理模式

一般而言,资产评估报告采取“三审终审制”,即由负责评估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组织项目小组进行审计,再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审计,最后由事务所的领导或者其他组织机构负责审计,通过三审保障资产评估的质量,这就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相互制衡的管理体系,为提高评估质量奠定了基础。

二、资产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提高资产评估质量,国家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出台了《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关于推动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的指导意见》等制度,此外,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还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全国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活动,这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资产评估水平。但从实际来看,资产评估业务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积极予以改进。

(一)资产评估能力与水平有待提升

首先,资产评估人员素质有待提升,资产评估人员特别是高素质的资产评估人员数量较少,业务素质较低的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面临工作压力大、业务水平难以应对复杂局面的问题。其次,资产评估机构本身管理体系不严格,部分评估公司在设立了分公司后,评估报告简单的由分公司或者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即盖章认可,内部缺乏严格的审核程序,导致评估结果不客观等问题时有发生。

(二)资产评估受干预影响较大

首先,资产评估受委托人干预较大,部分委托人在开展资产评估时有着自身的目的,如融资等,因而在开展评估时会有着自身的目标,如果评估机构不能满足其需求,则双方合作关系难以确立。其次,从市场竞争来看,我国资产评估专业机构多,2013年,年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达到6家,前100强中业务收入全部超过1千万元,这就使得评估机构之间竞争激烈,资产评估机构要获得相应的市场份额,评估过程中难免会受到评估结果应用方等主体的影响。

(三)资产评估监督体系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资产评估机构主要由资产评估协会进行管理,这种协会管理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执法手段,容易导致监督管理缺乏刚性,缺乏硬的约束力。此外,从其他辅助监管渠道来看,资产评估只需要评估结果应用对象认可即可,缺乏权威部门的认定审批,缺乏外部的监督力量,甚至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都无需参与(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等涉及到所有权的资产评估除外),这就容易产生评估缺乏监督的问题。

三、推动资产评估质量提升的思考

从长远来看,资产评估机构要在评估市场上有所作为,必须走专业化、品牌化的发展道路,这就要求规范管理,创新手段,强化监督,构建一个完善的质量提升体系。

(一)规范资产评估质量管理体系

首先,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评估流程,要在进一步完善三审终审制的基础上,建立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样检查制度,甚至成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委员会,对对外提交的评估报告进行全面的审查,强化质量管理。其次,要进一步规范评估过程管理,针对评估中现场调查等容易发现问题的环节,要建立多人同行外出、利用摄影摄像技术保留原始记录等方式强化管理,避免评估中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

(二)注重创新提高资产评估能力和水平

首先,要创新资产评估人员管理模式,资产评估机构要建立富于激励性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立高质量评估报告奖励制度,对于上级有关部门检查、资产评估机构本身检查未发现质量问题的个人给予高额奖励,反之发现质量问题则进行惩罚。其次,要注重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资产评估工作。资产评估机构要注重引进、开发专门的资产评估软件,通过软件系统的自动设置进行评估,尽可能的减少评估人员的主观意愿对评估结果带来影响,提高评估的科学性。

(三)强化监督保障资产评估质量

首先,要加强对评估人员的监督,要利用评估人员诚信制度有效的对资产评估人员进行分析,重点跟踪诚信状况相对不佳的人员,跟踪其评估过程中是否存在不诚信等问题。其次,要加强对评估报告的监督,国家财政部门、资产评估协会等单位要组织对评估报告进行抽查,评价报告质量,对于长期质量不高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持续监督。再次,要强化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要对所有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单位进行年度评价,并向社会公示,鼓励社会选聘评价排名靠前的评估机构开展评估活动。

参考文献

[1]王文斌.浅析资产评估行业风险管理策略[J].现代经济信息,2014(3).

第3篇: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范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行为。

第三条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规定的要求,坚持廉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行为准则

第四条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或者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负责人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

(二)建立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审核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明确责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质量保证措施,并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不得为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四)必须依照有关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抬高或压低评价费用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

(六)评价机构应当按照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得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不得转包或者变相转包环境影响评价业务,不得转让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

(八)应当为建设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九)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编造数据或者实施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十)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其所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如实回答验收委员会(组)提出的问题;

(十一)不得进行其他妨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廉洁、独立、客观、公正的活动。

第五条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技术评估机构”)或者其技术评估人员、评审专家等,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技术评估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结论负责;

(二)应当以科学态度和方法,严格依照技术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项目做出技术评估或者提出意见,并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禁止索取或收受建设单位、评价机构或个人馈赠的财物或给予的其他不当利益,不得让建设单位、评价机构或个人报销应由评估机构或者其技术评估人员、评审专家个人负担的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的咨询费等除外);

(四)禁止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或个人提出与技术评估工作无关的要求或暗示,不得接受邀请,参加旅游、社会营业性娱乐场所的活动以及任何性质的活动;

(五)技术评估人员、评审专家不得以个人名义参加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或者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供咨询;承担技术评估工作时,与建设单位、评价机构或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技术评估人员、评审专家不得泄露建设单位、评价机构或个人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以及评估工作内情,不得擅自对建设单位、评价机构或个人作出与评估工作有关的承诺;

(七)技术评估人员在技术评估工作中,不得接受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等相关费用;

(八)不得进行其他妨碍技术评估工作廉洁、独立、客观、公正的活动。

第六条承担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单位及其验收监测或调查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验收调查报告结论负责;

(二)建立严格的质量审核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开展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和编制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报告,并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验收监测报告或验收调查报告应当如实反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落实情况及其效果;

(四)禁止泄露建设项目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五)在验收监测或调查过程中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编造数据或者实施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六)验收监测或调查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七)不得在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中为个人谋取私利;

(八)不得进行其他妨碍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廉洁、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为。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手续,接受并配合技术评估机构的评估、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的监测或调查,按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和信息。

建设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验收监测或调查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环境保护验收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编造数据或者实施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二)不得向组织或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验收监测或调查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单位或个人馈赠或者许诺馈赠财物或给予其他不当利益;

(三)不得进行其他妨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验收监测或调查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廉洁、独立、客观、公正开展的活动。

第三章廉政规定

第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应当遵循政治严肃、纪律严明、作风严谨、管理严格和形象严整的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言论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决执行廉政建设规定,开展反腐倡廉活动,严格依法行政,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密切联系群众,自觉维护公务员形象。

第九条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单位指定评价机构,推销环保产品,引荐环保设计、环保设施运营单位,参与有偿中介活动;

(二)不得接受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三)不得参加一切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有关的、或由公款支付的宴请;

(四)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收取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物品,或搞交易;

(五)不得参与用公款支付的一切娱乐消费活动,严禁参加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六)不得在接待来访或电话咨询中出现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态度;

(七)不得有越权、渎职、,或违反办事公平、公正、公开要求的行为;

(八)不得进行其他妨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廉洁、独立、客观、公正的活动。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驻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验收监测或调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可以采取经常性监督检查和专项性监督检查的形式。

经常性监督检查是指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验收监测或调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专项性监督检查是指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验收监测或调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某个环节或某类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重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验收监测或调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应当采取专项性监督检查方式。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验收监测或调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可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

对举报或投诉,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署名举报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在对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依法做出处理后,应当将核实、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听取意见。对捏造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应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二)对匿名举报的材料,有具体事实的,应当进行初步核实,并确定处理办法,对重要问题的处理结果,应当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没有具体事实的,可登记留存。

(三)对投诉人的投诉,应当严格按照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验收监测或调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汇报或意见;

(二)查阅与活动有关的文件、合同和其他有关材料;

(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核实;

(四)其他适当方式。

第十四条评价机构违反本规定的,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缩减评价范围、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取消评价资质,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技术评估机构违反本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宣布评估意见无效或者取消该技术评估机构承担评估任务的资格。

第十六条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人员违反本规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非法收受财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还所收受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对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暂停业务或注销登记;对技术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或评估专家,可以取消其承担或参加技术评估工作的资格。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录不良信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4篇: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范文

关键词:环境因素 公允价值 审计风险

一、引言

审计质量可以提高会计信息可靠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唐跃军等(2005)认为审计可以发现控股大股东的财务粉饰和造假行为,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性。研究发现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和审计质量的交叉项与年报披露日的收盘价正相关,与分析师盈余预测的误差负相关。说明审计质量能加强公允价值计量下会计盈余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并能降低其不对称程度。公允价值审计及其质量的提高是证券市场投资决策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公允价值审计比起其他审计来说更为复杂。对于特定项目,如商誉等,由于没有流通市场进行价格参照,这些项目的估值变得更为困难,再加之多变的环境使得管理层的估计与实际之间的偏差变得更大,从而进一步增加了审计任务的复杂性。环境因素对所有的审计类型的审计质量都有影响,但是对公允价值审计来说,影响更为重要(IAASB,2011)。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和评估是风险导向审计的重要内容,而且环境因素与审计质量直接相关。我国对于公允价值审计的文献很多,但是实证研究尚不多见,公允价值审计风险方面的实证文献更是少见,本文文献综述主要是对外文期刊相应文献的检索、综述。

二、环境因素与公允价值审计风险

( 一 )估计的不确定性 国际审计准则(ISA)540将估计的不确定性定义为:估值及其披露对缺乏精确标准的敏感性。估值的不确定性是公允价值审计中需要注意的重要特点,估计的不确定性包括: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宏观经济风险、价值评估的不透明性。(1)计量标准的不确定性。计量标准的不确定性是指,相关人员面临着在对特定项目进行估值时候的模糊不清(如财务指标),或者对离散数据的估值时候的含混不清。公允价值可以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中国企业会计准则,2006)。市场价格是会计的一切计量属性的基础。市场价格是会计计量最公允的估计(葛家澍、徐跃,2000)。在一些情况下,价格可以从市场交易中得到,在另外一些情况下,价格可以使用模型定价方法确定(Kolev,2008),这里经理人员选择模型和输入变量,常常有着对将来一些因素的假定。计量的不确定产生的原因之一是,除了已知的输入变量,还有未知的决定变量。ASC820 (FASB 2011)将公允价值计量分为三种水平,直接采用活跃市场报价(水平1),采用相似市场报价(水平2),采用模型定价(水平3)。这个层级体系表明了这样的假设:市场参与人能够使用所定价的资产和负债(或者能够参与交易)。资产的价格选择的主观性以及资产负债的参与人能够使用定价的资产负债的假设导致了估计测量的不确定性。采用输入模型估计那些能够很好理解的项目,这种估值也可能包含了较高程度的不确定性。如估值时候采用国债折现率似乎是可靠和透明的做法,然而克利夫兰联邦城市银行(2008)不连续的通胀估计表明,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基于变现的做法影响了估值的准确性。Folpmers and de Rijke(2009)使用标准蒙特卡罗模拟法(Monte Carlo Simulation),使用可观察输入变量和不可观察输入变量对抵押债券进行估值。结果表明,估值的离差是如此之大,以至于预期值无法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估计值似乎高估了资产的价值,但是要对计算进行调整又受到主观的影响。除了模型假设对计量产生的不确定性外,管理人员经常在不同模型中进行选择,当多种模型被使用的时候,到底选择哪一种模型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在股票期权激励估值模型中,Bratten et al.(2011)发现,经理人在有意识降低股票期权成本时候,倾向于选择更带有主观性的模型。当存在几种模型时候,经理人倾向于对模型进行加权。美国航空公司在对SEC的回信中描述了如何估算潜在商誉,计算的商誉依赖于三种模型的权重,权重的制定在最终计算出来之前一直是含混的。(2)宏观经济风险。计量的不确定性还在于,模型存在于一定的经济环境中,当经济条件变化时候,估值结果就会令人沮丧。在令人沮丧的市场里,即使可观察的价格也未必是合适的公允价值的估值标准。在2008年的信用危机中,美国金融分析师克里斯·维伦认为,价格并不必然是公允价值的可靠的代表(Hughes and Tett 2008)。另外,Vyas (2011)证实,在2008年的危机中,许多财务机构拒绝对信用下降带来的资产减值损失进行确认。通过这些研究表明,宏观经济风险增加了与价格选择信息和可能的管理人偏差的风险。这些都对审计产生了特有的风险。(3)不透明性。不透明性是指审计师并不知道当事人是否按照最佳估计数进行估计,从本质上说,不透明性包括了这样的含义,很难或者几乎不可能确定:估计或者模型的输入是基于最新的技术(Kolev 2008,2)。审计时面临着这样的不确定,是否能够在估值时从统计技术上拒绝一个模型,甚至是估值后也难以做到。统计上的噪音,模型输入的不确定性,无法确定的管理人员的估计,为有偏差的报告创造了机会。甚至有的财务人员会利用公允价值的模糊性进行盈余操纵,从而产生了新的更大的审计风险。

( 二 )监管和法律体系 监管和法律体系是显著的环境变量,决定了什么是可接受的行为,并且使用处罚手段使监管者认为的优先行为和动机得以实现。从功能结构上看,这种监管结构有两个方面的重要作用:政策制定和监管。有的部门是规则制定(如FASB),有的则是政策监管(如证券交易委员会)。由于萨班斯法案相关的民事诉讼和犯罪案例,明确和强化了相关的法律制裁。对于相关从职能上看,监管处罚措施,原告的赔偿,以及审计失误招致的更为严厉的监管,都使得审计师有动机提高审计质量,提高公允价值审计质量。在财务危机中,公司声称它们的审计师保持了对准则的严格遵守,担心重蹈安达信覆辙(Hughes and Tett 2008)。法律监管的加强有利于审计师提高审计质量。Dickey et al. (2008) 研究了次级贷款与诉讼的关系,认为这些诉讼纠纷中最核心的问题是发行人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PCAOB 在2010的调查也表明,大约42%的审计不足与公允价值和会计估计相关。即便如此,研究发现,如果没有监管,情况会变得更糟。Vyas(2011)的研究表明,法律压力和SEC的调查加大了减值准备的计提。Van de Poel et al. (2009)调查了“高质量”司法体系对商誉损害的影响。发现高质量司法体系与更谨慎的商誉损害确认相关(在IFRS,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框架下),更高的监管改进了公允价值相关的审计质量,然而,没有对高监管所带来的收益和成本的直接研究。财务报告准则是影响审计需求的重要监管方面的环境因素。在我国目前的会计实践中,一些会计要素及报表项目(如收入要素项目),实质已经是按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来进行计量(卢永华、杨晓军,2000)。2006年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不少准则在计量中涉及到公允价值的计量问题。近年来国内外会计界正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工作,全球金融危机不但未能阻止、反而加快了这一进程(谢诗芬、戴子礼、廖雅琴,2010)。由于会计准则制定的落后,造成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候缺乏依据会造成更大的风险。正如谢诗芬(2006)所说,“在《企业会计准则2006》连公允价值概念都没有阐述明确、其计量和披露规范非常简单分散、相关的公允价值审计准则又不许越雷池的情况下,中国注册会计师如何能有效地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公允价值概念本身在国内会计准则的不确定,国际上的几易其稿,评价标准本身若不明确和统一,就会影响注册会计师评价的正确性。但公允价值会计自身理论上的先进性和公允价值会计审计方法研究上的不断突破,将从根本上减小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谢诗芬,2006)。自2002年第一个国际公允价值审计标准(国际审计准则第545号—审计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诞生以来,2003年1月,美国101号审计准则公告《审计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也随之颁布。国际审计准则545号提出了对重要资产、负债和权益部分的评价、计量、列报和披露有关的审计,并规定了了解、评价、测试等审计程序,规定了利用专家的工作、与管理层沟通等内容。刘丽娟(2006)对《国际审计准则第545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ISA545)、美国会计师协会的第101号审计准则公告(SAS101)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中关于公允价值披露的规定进行了比较。规范公允价值披露的要点主要体现在:第一,对公允价值披露进行审计的重要性。ISA545和SAS101均认为对公允价值披露进行审计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价企业财务状况。第二,对公允价值披露进行审计的要求。ISA545规定:评估原则是否适当且一贯使用;评估方法和重要假设是否根据财务会计准则适当披露;会计报表附注中自愿披露信息是否适当;SAS101规定:评估原则是否适当且一贯使用;评估方法和重要假设是否根据GAAP充分披露。第三,针对公允价值披露使用的审计程序。ISA545和SAS101规定一致:所使用审计程序与财务报表中公允价值计量审计程序实质上相同。对某一事项计量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考虑。ISA545和SAS101一致认为,若某一事项计量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审计师应评估披露的充分性,以使报表使用者确认该事项具有不确定性。上述除了第一点外,我国审计准则均未作规定。由于以上几方面的规定为审计过程中具体审计程序的设计提供了参考标准,因此该部分审计准则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我国审计准则的总则与ISA545和SAS101不相同,有些项目有待明确规定。近年来,国外对于公允价值方面的财务报告相关规定的数量和复杂性有着明显的增加。如FASB(2010)认为,近年来至少有60项规定是允许或者要求会计主体使用公允价值,这些规定之间的差异无疑会增加公允价值相关报告的复杂性。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和和管理人员的财务工具创新使得公允价值方面不连贯的、零星的准则变得更为混乱。如会计准则修正案(ASU) 2011-08 (FASB 2011) 修订了关于商誉受损时候公允价值指南的内容,并且增加了可选择的计量步骤。但该项修订和国际会计准则IAS36,资产减值并不一致,导致对商誉估值审计的复杂性进一步增加(Bornino,2011)。对现存准则的解释,尤其是估值不确定性方面的准则,也增加了审计的复杂性。审计职业警示SAPA(No. 9)提醒审计师,公允价值假设中应该考虑现有的经济风险(PCAOB,2011c)。虽然审计师和审计准则制定者无论什么时间都会考虑会计准则,但是,会计准则的制定者也应当考虑审计师、审计政策制定者,以及审计研究的局限性。美国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经在寻求对现有公允价值会计准则进行协调。但是很难说这种国际协调能否解决由于公允价值审计带来挑战。理论上说,不同国家相关准则和指南的标准化能够改进财务报告和审计质量,但是Van de Poel et al.(2009)的实证研究的在欧盟国家进行国际财务会计准则协调期间,会计报表和审计质量有着更大的偏差。

( 三 )会计师事务所和外部单位之间的关系 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协议方(如估值专家),同业竞争者,审计委员会的等相关主题之间的关系,构成了公允价值审计的审计环境。这些关系中,有的能够对审计质量起到正面影响,有的则相反。本文首先分析客户付款模型(Client-Pay Model),接下来是先入为主模型(First-Mover Advantage);然后是利用专家的工作,专家既能够从正面、也能够从反面影响审计质量。最后文章讨论了另外三种因素——审计师声誉、审计师任期,和公司治理的影响,这些都会影响到审计质量。(1)客户付款模型(Client-Pay Model)和“先入为主(First-Mover Advantage)”。许多研究认为客户给审计师付款给审计质量带来了负面影响(如 Cunningham 2006)。关于审计师报酬的研究认为,当对审计收入威胁较大时候,审计师会更多的与客户达成一致(如Farmer et al.1987,Windsor and Ashkanasy 1995),而客户付款模型使得审计师与客户之间的利益有不恰当趋同的作用。客户付款模型在公允价值审计中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会更大,因为公允价值审计涉及到更多的估计,主观判断对价值的影响更大,从而为会计盈余操纵带来了更大的空间。审计程序的先后也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公允价值审计的质量。首先是管理层对公允价值进行判断和报告,其次才是审计师检查估计是否合理。Earley et al. (2008)将这种次序称为与类似于“先入为主”的情况,在一个博弈中,管理层是先手,审计师是后手。当存在测量标准不确定的情况下,管理层会更多的占尽先机。监管机构也注意到了这种情况,PCAOB(2011)引用了一个例子,毕马威(KPMG)在使用来自第三方的多重定价进行估值的时候,使用了与客户最接近的定价。实证研究已经证实,在管理层的估值包含了一定的货币激励动机的时候,较大的测量标准的不确定性会导致较大的偏差。有研究报告了这种偏差,有资产证券化的公允价值估计(Dechow et al,2010),贷款的公允价值估计(Beaver and Venkatachalam 2003,Nissim 2003),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估计(Choudhary 2011,Johnston 2006)。这些研究与管理层在公允价值估计中的“先入为主”观点一致。(2)利用专家的工作。利用专家的工作,是被审计单位和审计师都需要的。提供专门价格服务的机构所提供的一系列的数据和指数,在公允价值评估中被广泛采用。King(2006)认为,虽然客户和专家的估计是高度相关的,但是被客户聘用的专家是独立的,而审计师另外再聘用其他“独立的”专家(价格服务)似乎不是必须的花费。但是,监管机构已经在担心被审计单位和审计师都过于相信外聘专家。另外,如果被审计单位和审计师都依赖于有着相似数据和方法的价格服务,这样的估计结果将会高度相关,最终结果是仅仅让被审计单位的初始报告合法化。同时,如果审计师和被审计单位使用同一价格服务机构,也会损害审计独立性。然而,使用价格服务,也有促进提高会计报告质量和审计报告质量的作用。Deloitte (2010)的研究发现,73%的享受价格服务的资产管理者相信,价格服务比其他的经纪人服务更可靠。在同样调查里,接近60%的公司有单独的公允价值评估委员会(fair valuation board)。IAASB (2011)认为,价格服务有着这样的好处,那就是对有着竞争性的价格提供一种标准化的估值程序。这些价格服务提高了财务报告的质量。Deloitte’s (2010)的调查认为这种估值服务对买方估值提出了挑战。虽然基于审计服务的目的签订价格服务契约,可能导致统计上的相关性(对统计结果产生影响),使用价格服务仍然能够被视为对于其他安排的一种改进,如公允价值估值模型的改进。不幸的是,使用价格服务对审计质量或者可察觉审计质量的影响仍然缺乏相应的文献支持。(3)审计师声誉,任期和公司治理。在审计研究中,审计规模常常用来作为审计质量(包括审计师声誉和专长)的替代变量(如DeAngelo,1981),很多研究证实了:审计声誉越高,审计质量越高。就公允价值审计来说,审计师声誉的作用也是相似的。Van de Poel et al.(2009)发现,国际四大审计师能够通过商誉摊销对盈余管理进行较好的约束。Dietrich et al.(2001)发现国际六大的公允价值估计比非六大更可靠。审计任期越长,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得到更多的任务和客户的专业知识,因此审计质量越高。同时,审计任期越长,审计师容易自满,或者是降低审计独立性或者降低职业怀疑态度。在公允价值审计领域,研究结果并不一致。Wang(2010)发现,相对于单次审计,连续审计的审计师更容易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估值。Wang and Tuttle(2009)发现,审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在强制轮换下更难合作。相反,Davis et al.(2009)发现在萨班斯法案实施之后,审计任期与可操控应计(审计质量的替代变量)之间没有显著相关性。总体来看,审计任期对公允价值审计质量的影响并不明确。最后,大量研究证实,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的公司的财务报告更可靠。然而,与公允价值相关的研究则提供了不同的证据。Song et al.(2010)发现公允价值第三层级(没有相同资产和相似资产价格可以采用,而是采用模型定价)的估值在规模大的公司更可靠。其次,DeZoort et al.(2003)发现,当涉及到估值、以及建议内部审计加强监管时候,审计委员会并不倾向于支持审计师。由于估计的不确定性,被审计单位更可能采用公允价值的计量进行盈余操纵,从而带来更大的审计风险。法律和监管能够提高公允价值的审计质量。而会计师事务所和外部单位之间的复杂关系也可能对公允价值审计带来风险。由此可见,公允价值的运用是一项系统工程,从计量、披露到鉴证需要多方合力保障,其中公允价值审计起着守夜人的作用。

三、结论

公允价值审计中,与环境相关的风险因素包括估计的不确定性,法律和监管的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和外部单位之间的关系。在使用模型定价方法确定公允价值的时候,除了已知的输入变量,还有未知的决定变量。较大的估值偏差造成了计量模型在估值方面的困境。而宏观经济风险增加了与价格计算中所选择信息的偏差,进一步加大了估值的不确定性。统计上的噪音,模型输入的不确定性,无法确定的管理人员的估计,为有偏差的报告创造了机会。甚至有的财务人员会利用公允价值的模糊性进行盈余操纵,从而产生了新的更大的审计风险。监管和法律体系是显著的环境变量,实证研究表明,更高的监管改进了公允价值相关的审计质量。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和和管理人员的财务工具创新使得公允价值方面不连贯的、零星的准则变得更为混乱。对现存准则的解释,尤其是估值不确定性方面的准则,也增加了审计的复杂性。实证研究认为,有的地区的会计协调则带来了更大的会计报告偏差。客户付款模型使得审计师与客户之间的利益有不恰当趋同的作用。客户付款模型在公允价值审计中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会更大,因为公允价值审计涉及到更多的估计,主观判断对价值的影响更大,从而为会计盈余操纵带来了更大的空间。审计程序的先后也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公允价值审计的质量。首先是管理层对公允价值进行判断和报告,其次才是审计师检查估计是否合理。在管理层的估值包含了一定的货币激励动机的时候,较大的测量标准的不确定性会导致较大的偏差。被审计单位和审计师都过于相信外聘专家。如果审计师和被审计单位使用同一价格服务机构,也会损害审计独立性。然而,使用价格服务,也有促进提高会计报告质量和审计报告质量的作用。审计任期对公允价值审计质量的影响并不明确;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的公司的财务报告的公允价值并不见得更可靠,实证研究甚至提出了相反的结论。由于估计的不确定性,被审计单位更可能采用公允价值的计量进行盈余操纵,从而带来更大的审计风险。法律和监管能够提高公允价值的审计质量。而会计师事务所和外部单位之间的复杂关系也可能对公允价值审计带来风险。我国近年来的对于公允价值审计实证研究文献很少,这就造成对具体的估值的具体细节的实证支持不足。国外的相关结论对中国的具体环境是否适合?如公司治理能否提高公价值的信息含量?中国的价格服务能够提供更好的公允价值估计吗?这些问题都有待于实证研究进行验证。

*本文系河南省科技厅2013年软科学研究资助项目“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研究”(项目编号:132400410260)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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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谢诗芬:《论公允价值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中的若干重大问题》,《财经理论与实践》2006年第6期。

[5]谢诗芬、戴子礼、廖雅琴:《FASB和IASB有关会计准则研究的最新动态述评》,《当代财经》201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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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Dickey, J., M. King, and K. Shih. Subprime-related securities litigation: Where do we go from here? Insights: The Corporate Securities and Law Advisor,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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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International Auditing and Assurance Standards Board (IAASB). Special Considerations in Auditing Financial Instruments. International Auditing Practice Note (IAPN) 1000. December. 2011.

第5篇: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范文

一、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与洗钱风险评估

(一)现代风险导向审计 审计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得合理保证,其审计方法,即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是当今主流的审计方法,要求审计人员从宏观上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充分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与实质性测试程序 ,并根据审计结果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基于战略层面和经营层面进行分析,可以克服因缺乏全局观而导致的审计失败风险,其不仅关注到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对会计报表的影响,还把上市公司管理层对其影响因素考虑在内,同时相应减少了审计资源在实质性测试方面的分配,节省审计成本。

(二)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 2012年2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40项建议”重点突出风险为本反洗钱工作方法,主要体现在根据洗钱、恐怖融资等非法活动的风险高低,合理配置相应的资源,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既包括对洗钱风险的评估,还包括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高风险领域采取强化措施。洗钱风险评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的运用:一是FATF及有关机构对国家整体洗钱风险进行评估;二是反洗钱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三是金融机构对客户洗钱风险进行评估。须注意的是,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与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评估不同,洗钱风险评估是指对金融机构被利用洗钱,即洗钱风险高低进行评价,侧重于预防洗钱风险能力方面;反洗钱工作评估是指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是一种类似于绩效考核的评价模式。两者在评价指标设计及方法上有所不同,如被评估机构工作(调研)受到表彰、认可或表扬,协助破获了洗钱及上游犯罪案件,提供了有价值的可疑交易线索,在洗钱风险评估中只作为评估取证的来源之一,在反洗钱工作评估中则作为对工作认可的绩效评价指标之一。本文从监管角度探讨对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的评估。

金融机构对客户的洗钱风险评估,是金融机构了解客户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分析客户资金交易的金额、频率和方式等特征,继而确定风险等级。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是监管部门或受监管部门委托的有关机构,对金融机构的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有效性进行分析,确定金融机构在内控管理、业务流程、人员履职等方面对其洗钱风险的影响。

(三)现代风险导向与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的异同 具体运用中,两者均采用抽样评价方法,取证手段也相同(如询问、查阅、检查等方式),评估流程也类同。财务报表审计流程大致分三个阶段,即承接业务阶段的内外部风险评估,分析被审计单位高管层压力、机会和借口等因素所引发的舞弊或错报风险;风险初步评估阶段,了解评价被审计单位环境、内控制度情况;进一步审计程序阶段,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对被审计单位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细节测试以及实质性分析程序)。后续审计程序根据前阶段的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当后续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与初始评估获取的审计证据相矛盾时,可以修正风险评估结果,并相应修改原计划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审计风险评估的目的是根据风险,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范围和时间安排,其目的在于内控风险较高时,更多的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能推断被审计单位的错报或舞弊行为,继而获取被审计单位错报或舞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洗钱风险评估与此类似,一是了解金融机构固有风险阶段,与承接审计业务阶段内外部风险评估阶段相似,需了解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宏观经济状况,所在行业的洗钱风险及经营状况对洗钱风险的影响。二是初步评估阶段,与审计风险初步评估阶段相似,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环境、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三是深入评估阶段,与进一步审计程序阶段相似,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内控制度有效性和可疑交易分析报告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价。洗钱风险评估过程中,可以在了解金融机构固有风险的基础上,确定初步评估的范围,再根据初步评估的结果,指导深入评估的时间、范围和方法,包括对金融机构进行一次初步评估和一次深入评估,也包括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现场检查、约见谈话、现场走访等后续监管措施。

不同之处在于:一是业务性质不同。风险导向审计是对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得合理保证;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是对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的高低作出评价。二是评价内容不同。前者是对被审计单位的外部环境、内部环境、内控制度,特别是对会计报表及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及真实性进行评价,具有经济评价性质,较为复杂;后者是对被评估单位反洗钱相关的环境、内控制度及可疑交易分析能力进行评价,具有单一性风险评价性质,较为简单。三是法律责任不同。审计主体对审计报告具有强制性报告义务,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法律责任;洗钱风险评估是对风险进行判断,不具有强制性报告义务,较少承担法律责任。四是委托责任不同。前者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有关信息使用者的委托,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股东及投资者等相关人员;后者主要是评估主体接受政府部门委托,根据最新风险状况对被评估机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

二、审计风险评价体系对洗钱风险评价体系的借鉴

层次分析法是美国运筹学家T.L.Saaty于20世纪70年代初提出的一种决策分析方法,基本原理是:把一个复杂的决策问题视为一个系统,按总目标、子目标、评价因素的顺序进行逐步分解,构建层次结构,然后通过模糊量化确定各元素对于上层指标的重要性,以此递推到总目标层,从而为最终的决策问题提供较为科学的定量依据。目前的洗钱风险评估方法为层次分析评价方法,该方法将整体风险分解成一套评估指标体系,通过采用分级细化、确定指标分值权重、逐级加减汇总的方式,确定总体水平。如我国试行的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中,将风险指标划分为环境、产品/客户、控制、沟通和调整五类一级指标,通过对各类指标中的标准评价得分汇总得出整体风险。该方法优点在于,整体风险或工作情况受多个控制点、事项或交易的影响,各指标的汇总得分情况能较好反映整体水平,其在工作绩效考核运用中的优势尤其明显。

审计风险值的确定方法与上不同,是在确定各类风险值(或风险高低)的基础上,对各类风险值进行数值乘算(或选用“高”、“中”、“低”等文字的定性描述),并通过矩阵表的方式计算确定风险,本文将此方法描述为矩阵评价方法。审计风险值具体确定方法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实务中,注册会计师不一定用绝对数量表示风险水平,还可以选用“高”、“中”、“低”等文字描述,即审计风险值可通过数值乘算,也可以定性确定),其中,检查风险取决于审计程序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可以通过职责分配、提供针对性审计计划等方式解决。重大错报风险包括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评估时可以单独对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进行评估,也可以合并进行评估。国内有关学者采用矩阵方式评价风险,如对洗钱风险值的评价方法为,洗钱风险=固有风险×内控风险,其中,固有风险包括:国家/地域风险、产品/服务风险、客户风险;内控风险主要是指反洗钱内控制度及执行风险。如反洗钱风险管理的评估方法为:反洗钱风险=原本风险×管控风险×监管风险。与反洗钱风险管理的评估方法相似,金融机构洗钱风险水平受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影响:国家经济,所在行业、地域环境;反洗钱内控制度与内部环境;金融产品、服务及客户本身的洗钱风险水平;可疑交易报告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确定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的方法为,金融机构洗钱风险=国家(地域、行业)风险×控制风险×产品(或客户)风险×交易监测风险(与审计风险评估相似,洗钱风险值可通过数值乘算,亦可定性确定)。

矩阵评价方法体现出风险与成本的一种均衡,避免将洗钱风险通过简单汇总各级指标分值的方式进行评价。主要体现在:一是控制成本。风险导向审计理论认为,机构内部行使控制职能的人员素质及控制成本影响控制效果,若实施某项控制成本大于控制效果而发生损失时,就没有必要设置该控制环节或控制措施。洗钱风险评估中,某金融产品被用于洗钱的风险较高,其相关控制风险也较高,但若金融机构的该类金融产品交易量很少,则其整体洗钱风险不能被认定为高风险,投入此部分的评估资源可以相对减少。二是风险项的交叉性影响。即各类风险相互之间的影响,如新客户“职业”登记为“其他或无业”的比例较高,则不能认定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执行有效。三是不同类别风险对整体风险的影响程度。即当某类风险较高,而其他类风险较低时,须依据各类风险对整体风险的影响程度确定风险等级。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在于预防,所有控制措施都是为做好可疑交易的监测、分析和报送服务,若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执行的很好,但监测分析人员的人数配置不够、分析能力不高,可疑交易分析系统的智能化不足,则应认定该单位的洗钱风险水平为高风险。

三、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在洗钱风险评估方法中的运用

(一)运用抽样评价方法 审计抽样范围受所审计鉴定会计期间的影响,并针对该会计期间各类控制、事项或交易中的部分样本进行评价,通过样本推断总体,如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只有在审计报表期初余额,及评价期末、期后事项对报表的影响时,才会跨年度选取样本。洗钱风险评估相对灵活,可以对某一年度的洗钱风险进行抽样评估,也可以针对某类控制、事项或交易的样本扩大至若干个年度进行抽样评估。

(二)依据风险高低扩大或减少样本量 审计实务中,若认为被审计单位控制环境薄弱,则很难认定某一相关流程的控制有效,其实质性测试的样本量会大幅增加(实质性测试包括细节性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即对会计计量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小型机构员工较少,限制了其职责分离的程度,虽然没有文件形式的控制要素,但了解管理层的态度、认识和措施及其控制环境非常重要,应该更多的采取实质性程序。洗钱风险评估可借鉴以上方法,若金融机构的内控风险很高,则其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相关控制点就较难得到有效执行,继而影响异常交易分析识别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洗钱风险会加大,此时应扩大对异常交易分析及报告的样本量,确定洗钱风险的高低。

(三)整合取证手段 审计取证方法包括查阅、询问、观察、穿行测试、重新执行、实质性分析程序等方法,具体审计目的不同,取证手段和工作流程也不同。如对收入确认的完整性测试,由原始凭证追查至明细账(从发货部门的发运凭证追查至有关销售发票副本,再到收入明细账),而对收入确认真实性的审计流程与上述流程相反。洗钱风险评估中,如评价金融机构的可疑交易报告是否有遗漏,可以选取部分存量客户,从建立业务关系,到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再到可疑交易分析报告的整个流程进行取证;评价可疑交易报告是否合理,则与上述流程相反。在具体方法运用上,主要有以下几种可供借鉴。

一是询问。向金融机构有关员工进行询问,获取与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相关的信息。如果某项控制要求某一员工(复核人)在文件上签字以证明他复核该份文件,那么应询问其复核的性质,即对什么进行复核,复核的要点是什么,签字复核的意义等等。如个人独资企业、家族企业、合伙企业、存在隐名股东或匿名股东公司的尽职调查难度通常会高于一般公司,应询问此类尽职调查的方法和措施。二是穿行测试。追踪交易报告在业务流程中发生、处理和记录的过程。业务流程中存在多个风险控制点,如客户身份识别措施―身份识别记录―风险等级划分―交易记录保存―可疑交易提取、分析―复核确认―分析报告结论,通过穿行测试,掌握内控薄弱环节,及对整体风险的影响程度。三是重新执行。审计实务中,检查复核人员是否认真执行核对时,不仅应检查是否在相关文件上签字,还应选取一部分凭证如销售发票进行核对。在风险评估中,可以选取部分可疑交易报告,评判可疑交易分析复核的合理性;在可疑交易分析系统及风险等级划分系统(或者是功能模块)中,评估人员从相关系统调取客户身份资料(一般是开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以评价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四是实质性分析程序。通过研究数据间关系评价一段期间的交易情况。审计实务中,实质性测试包括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细节测试以及实质性分析程序(如财务指标的横纵向比较)。在洗钱风险评估中,可以运用到实质性分析程序,如“可疑交易量/同类型交易量”的横纵向比较,“未登记客户职业信息数量/所有客户数量”的横纵向比较;如私人银行业务的投资理财品种和交易金额的变动情况。

四、审计成本控制对洗钱风险评估成本的借鉴

审计实务中,项目审计组基本为一年对一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年报进行审计,虽然企业所面临的经济环境和经营复杂程度的不断上升,注册会计师仍会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合理的成本完成审计工作。风险为本的工作方法与此相同,需要以合理的成本完成洗钱风险评估工作。截至2012年底,我国具有反洗钱报告义务的金融机构共计1599家,以湖北省武汉市为例,该市具有反洗钱报告义务的金融机构共计201家,其中法人机构19家,在市内拥有下属机构的69家,无下属机构(如证券营业部、支付机构等)的113家。可以发现,监管机构与义务主体呈现一对多的现象,同时,洗钱风险评估只是反洗钱监管工作中的一部分。那么实现评估成本的节约和效果的提高,需要考虑评估的目的,继而在评估深度、时间安排及人员配置上作出具体调整。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可供综合或单独运用:一是动态风险评估。如每1至2年评估一次,其作用在于实时掌控金融机构的洗钱风险,由于被评估的反洗钱义务主体较多,则对每家机构评估的时间不宜过长。二是周期性评估。如3年及以上评估一次,该模式的假设前提是短期内金融机构的洗钱风险不会发生较大变化,当金融机构较多时,可以分配至各个年度,并采取“深入”评估的方式进行评估。三是法人监管模式的自主型评估与分支机构的配合型评估。即对法人金融机构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重点包括内控制度建设、管理体系及执行有效性上面;对于地方分支机构,应以配合上级部门为主,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对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采取针对性评估,重点在于评价分支机构内控执行有效性上面。

参考文献:

[1]沈征:《审计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第6篇: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范文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肥城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领导高度重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工作,提出了“真评实估、评真估实、评出成效”的要求。为切实加强领导,市里成立了由分工副市长任组长,纪检监察、组织、编制、人社等7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统筹兼顾,靠上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了评估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同时,市财政拨付专项经费,配备了电脑、手提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用品,为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二是宣传发动到位。2013年7月25日,召开了由24个政府工作部门和22个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市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工作会议,就评估工作进行动员和发动,并对2013年的评估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同时,在肥城机构编制网上开通了“评估工作专栏”,通过网站、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宣传评估的意义、工作动态等,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工作措施到位。一方面,按照上级关于政府届期内工作部门评估一遍的要求,制定了评估工作推进时间表,将评估对象扩展到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确定2013年评估对象12个,其中,政府工作部门6个、直属事业单位6个。其他部门单位的评估工作将于2016年全部完成。另一方面,健全完善了评估工作机制。市编办作为职能部门,组建了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工作人员在评估期间全程盯靠,不再参与原单位的工作,实行人员、时间、精力“三集中”,确保了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把握四个重点,力求评估科学合理

一是科学制定《实施意见》。组织人员到评估试点地区进行学习取经。同时,深入部分部门单位听取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肥城市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工作实施意见》。期间,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向泰安市编办汇报请示,多次反复讨论,几易其稿。

二是合理设定评估指标。本着“抓住关键指标、突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的原则,设计了《肥城市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指标体系》和指标体系解释,将评估内容分解为职能精细化管理、内部工作机制运行、对外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和运行、履行职责及成效评估、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履职评议和社会评议以及其他评估指标等七大项31个小项,总分值为100分。其中,职责落实和履行占45分,机构编制管理占40分,社会评议占15分。履职绩效和机构编制管理占总分值的85%,突出了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能特点。

三是指导部门搞好自评。为提高单位自评质量,制定了《关于做好自评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对评估工作的相关问题作了统一明确,并对各部门单位业务人员进行了一次培训,使部门单位对工作要求和程序一目了然,开展自查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另外,深入到各部门单位加强督促协调,指导帮助他们搞好自检自查,当场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提高了自评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是严格程序真评实估。到部门单位评估前,及时发放评估日程安排表;到部门单位实地评估,严格遵循召开会议、问卷调查、个别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和现场实地检查的程序进行,确保该走的程序一个不少,该把握的环节一个不漏,该查阅的资料一样不缺,全面了解掌握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执行的具体情况,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客观作出评价。

三、坚持四措并举,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一是五位一体问卷调查。围绕了解清掌握实相关情况,按照市分管领导、单位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对象、相关职能部门、监管部门等五个层面,分别制定了不同的调查问卷。采取市分管领导点评、编办主评、管理服务对象助评、职能部门参评、监管部门鉴评“五位一体”工作法,共发出调查问卷1291张,广泛了解各个层面对被评估部门单位的评价。

二是分层别类个别访谈。按照市分管领导、单位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对象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等几个层面,先后与261名对象进行了面对面的访谈,全面深入了解相关情况以及对被评估部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在高新区评估时,通过个别访谈了解到高新区管理体制调整后,与所在的王瓜店街道在农村建设、水利、环保等基层社会事务上存在职责交叉、关系不理顺的问题,为下一步规范高新区与驻地管理体制提供了依据。

三是查阅档案实地检查。按照部门提供的资料与自查报告相对照、与访谈情况相对照、与编办掌握情况相对照,履行职责与“三定”规定相符、与岗位职责相符、与工作绩效相符的要求,通过查看档案资料、实地检查的形式,评估部门单位在履行职责和机构编制管理执行等方面的情况。有下属事业单位的,按不低于30%的比例,一并检查评估。通过实地检查,对发现的挂牌不规范、自设内设机构等问题,当即提出整改意见,规范了机构编制管理。

四是汇总分析形成报告。评估工作组通过汇总、梳理和分析调查问卷、个别访谈、实地检查等情况,以打分的形式确定评估等次,并形成评估报告。在征求被评估部门单位意见后,报市编委会研究,形成正式评估报告,并送达被评估部门单位。评估结果及时通过肥城机构编制网进行公告。

四、做到三个结合,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一是将评估结果与研究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相结合。根据评估掌握的情况,在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内,优化整合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保障部门职能作用发挥。如,针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时没有内设科室的实际,根据评估掌握的情况,结合其承担的职能,对其内设科室进行了规范和明确,为其更好地发挥职能有序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针对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承担任务较重、单位空编较多的实际,今年为其批复了1名安置干部编制使用计划,补充了工作力量。

二是将评估结果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将评估结果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部门单位抓好落实。如通过评估发现,虽然在职能界定时,立足实际将煤矿、石膏矿安全监管职责交由市煤炭局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交由市安监局承担。但在实际运行中,市煤炭局和市安监局都对石膏矿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存在重复监管执法问题。为此,重新明确了相关职责划分,进一步理顺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体制。

第7篇: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范文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年突发事件应对总结评估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评估内容

(一)基本情况。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分别汇总总体情况及其所包含分类别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年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情况,以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与2008年度相比较的情况等,并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特点进行分析。

(二)应急工作总结评估。对照《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根据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实际,从组织领导、预案编制演练、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资金准备、监测预警预报、应急防范处置,以及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和科普宣教等方面和环节,对年应急管理工作及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既要认真总结防范处置工作中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又要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建议。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提高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以改进和推动应急管理工作.

(四)典型案例分析。根据点面结合的原则,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各选择1至2个典型案例,对应急处置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入评估分析,以利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预案,改进工作。

二、总结评估工作的组织安排

(一)各乡镇、街道和庐阳工业区负责汇总编写本辖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并以正式文件报区应急办备案。

(二)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分为四个编写组。各组的参加部门负责编写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各组牵头单位负责提供本组典型类别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处置工作有关总结分析材料,并在各组成员评估报告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本组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报告,报区应急办。

区政府有关部门分组如下:

自然灾害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农委、区林业局、区科技局等参加;

事故灾难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建设局、公安庐阳分局、质监庐阳分局、环保庐阳分局等参加;

公共卫生事件组:由区卫生局牵头,区农委、区林业局、质监庐阳分局等参加;

社会安全事件组:由公安庐阳分局牵头,区民政局、区民族宗教局、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区局、庐阳消防大队等参加。

三、评估分析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工业区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总结评估工作,各牵头部门要指定一位领导具体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和计划安排,有关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积极参与,全面、准确地进行总结分析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要做好各方面基础数据统计和材料汇总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要规范、细致,避免重复和疏漏。要按照定性与定量、文字与图表、概括描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估分析,做到语言精炼、层次清晰、内容充实并配以典型实例。

第8篇: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范文

进一步提升我市风险监测能力,扎实做好药械化监测与评价等工作,全面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二、工作任务

全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620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260例。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目标任务。

全面开展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监测工作,明确监测人员,细化指标任务,按要求及时、规范上报,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业务指导。

不定期组织监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有关涉药单位监测工作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三)强化报告质量评估。

定期组织我市药械化不良反应专家组成员,随机抽取各报送单位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报告质量评估工作。

四、工作要求

第9篇: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范文

评审业务多点开花

根据规定,矿山储量报告委托具有地勘资质的地勘单位进行实际测量,按照相关规范编制报告,由矿业权人提交储量报告,提出审查申请;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受理,并组织专家对储量报告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

“在报告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地方,我们就会组织专家到现场实施检查;检查不合格的,我们会要求他们进行重做。如果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合,那么这个报告就获得通过,待评审意见书出来后,由我们部门做成电子报件上报省厅备案。”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办公室主任唐卫国介绍。

目前,该部门负责对20多个省级发证矿种的资源储量报告进行评审,自2003年成立以来,已评审储量报告近7000份。已评审报告中包括沅陵县沃溪矿区金矿深部勘探等报告。为维护国有资产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目前,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价款评估主要是由市场上第三方。然而,从整体效果来看,纯粹由市场上的价款评估公司来评估的话,使得资产评估失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基于这种情况,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把组织审查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的职能移交给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由该部门组织专家对评估公司提交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统一评审尺度,使评估更加贴切实际,更为合理公正,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此外,该部门还协助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进行资源储量动态监管,主要负责指导全省储量报告编审质量监督工作。2013年共评审矿山储量年报222份,组织专家对25个矿山进行了实地抽查,有力地保障了矿山储量年报的真实性。

为提升全省储量评估师(员)队伍的业务水平,提高评审工作效率,该部门积极组织培训学习,每年聘请行业权威专家对全省评估师(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科研项目水平领先

在完成日常的评审工作之余,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中心还积极承担了省厅矿政管理部门开展的一些科研,特别是其承担的《湖南省部分矿种一般工业指标修订》等项目更是获得了国土资源部与省厅的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