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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精选(九篇)

文化遗产

第1篇:文化遗产范文

1985年12月,我国正式成为《公约》的缔约国。1986年,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了包括28项遗产的中国世界遗产预备名单。1987年长城等6项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实现了中国世界遗产零的突破。经过20年的努力,我国已拥有33处世界遗产,数量仅次于意大利和西班牙,位居世界第三。其中世界文化遗产24处(包括1处文化景观)、5处世界自然遗产和4处世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

近年来,由于世界遗产委员会实行世界遗产全球平衡性战略,世界遗产的申报标准越来越严格,申遗难度越来越大。仅在申报文本报送阶段就有1/3强的提名项目被淘汰,在随后的国际评估、审议中,只有约2/3的项目被通过,也就是说,缔约国每年的申报项目最终通过的不超过40%,能连续几年申报都获成功的国家更是凤毛麟角。今年7月,在立陶宛维尔纽斯召开的第30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中国是唯一的文化和自然遗产两个项目同时被列入名录的国家。

在申遗压力与挑战持续增加的同时,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与机遇。20年来,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不断得到加强,取得了一些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十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护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

作为《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缔约国,我国在认真履行公约的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中国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实际,颁布了一系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003年,国家文物局下发了《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九部委《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2006年9月,国务院审议通过了《长城保护条例》,已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06年11月,文化部第41号部长令颁布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国家文物局颁布了《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专家咨询管理办法》。

与此同时,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也不断加大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法规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一系列保护管理条例或办法,如《北京市周口店猿人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布达拉宫保护管理办法》、《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管理办法》、《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河南省安阳殷墟保护管理条例》、《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桓仁满族自治县五女山山城保护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等。

二、不断健全保护管理机构,认真履行《公约》义务和责任。

在国家层面,形成了与现行行政体制相对应的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方式。根据国务院确定的部门职责分工,国家文物局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业务主管部门,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工作。随着世界文化遗产和混合遗产数量不断增多,2002年,国家文物局专门成立了世界遗产处,负责全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保护、管理等工作,并协助建设部门开展世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的业务管理工作。

在地方层面,各省文物、建设等部门也加强了对本辖区内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大投入,强化管理。世界遗产所在地政府建立了专门的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世界遗产的日常保护、管理、监测等工作。目前,已基本形成国家、省、遗产地几个层级的保护管理体系。

三、坚持规划先行,科学统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

制定规划是做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近几年,经国家文物局批准、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世界文化遗产地保护规划有:《中国洛阳龙门石窟区规划》、《安阳殷墟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周口店遗址保护规划》等。此外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复的《敦煌莫高窟保护总体规划》、《山海关关城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等也将由地方政府颁布实施。

由于一些早期编制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不够完善,近年部分遗产地陆续开展了重修保护规划工作,如《拉萨布达拉宫地区保护及整治规划》、《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保护规划》以及《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保护性详细规划》等。此外,北京故宫、明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嘉峪关长城、秦始皇陵及兵马俑等地已开展保护规划的重修工作。《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工作,已委托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承担。

四、建立世界文化遗产监测管理体系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专家咨询制度,摸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措施。

近几年,根据世界遗产委员会要求,我国已向世界遗产中心提交了拉萨、北京和苏州等地世界文化遗产的反应性监测报告。在此基础上,国家文物局、省级文物部门也加强了对这些遗产地的监测和管理,逐步建立了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体系。《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确定了国家、省、世界文化遗产地三级监测和国家、省两级巡视制度,规范了监测职责、内容和工作程序。

根据《文物保护法》,严格实行世界文化遗产地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方案报审和缓冲区(建设控制地带)新建项目报批制度,对于未履行程序擅自施工的项目依法责令整改。同时,依据《公约操作指南》,世界文化遗产地重大保护工程项目和缓冲区内重大建设项目向世界遗产中心通报,形成了依法管理,责权明晰,突出实效的监测管理模式。

各遗产地因地制宜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像莫高窟、云冈石窟、龙门石窟、大足石刻等地,采取实时或定期监测手段,实施对文物本体、大气质量、旅游影响、安全、环境和自然灾害监测,并形成了比较丰富的监测报告和相关研究论著。

2006年,国家文物局建立了世界遗产专家咨询制度,设立世界文化遗产专家库,成立了专家委员会。专家库和专家委员会由多学科专家组成,并建立了相应的工作规则和机制,主要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论证,为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同时,根据国家文物局的委派进行世界遗产的反应性监测和不定期巡视,为加强保护管理提出建议。目前,专家委员会承担了重设预备名单的评估和推荐等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多方筹集资金,不断加大保护修缮力度,使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状况得到较大改善。

“十五”期间,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世界文化遗产地的投入,其中包括故宫、布达拉宫、罗布林卡等重大保护工程项目在内的文物保护投入共约6.4亿元,比“九五”期间有了大幅度的增长。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了1.49亿元用于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抢险维修等,其中1亿元专门用于长城的资源调查、抢险维修和重点保护工程。

地方各级政府也在中央财政引导下,不断加大对辖区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经费投入,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越来越有力的经费支撑。2000-2006年,北京市地方财政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修缮投入近2亿元,其中长城3600万元,天坛5000万元,颐和园近7000万元。

与此同时,积极探索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方式,鼓励建立各种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目前已有敦煌石窟保护研究基金会,北京市长城保护基金等。同时,吸引外国基金参与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美国盖蒂基金会合作开展了敦煌莫高窟、云冈石窟、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的保护项目,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日本信托基金合作开展龙门石窟保护工程。

来自多种渠道的资金支持,极大地促进了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的文物本体修缮、基础设施建设、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的开展。实施了故宫、布达拉宫、罗布林卡、云冈石窟、明清帝王陵寝、殷墟和高句丽遗迹等遗产地的文物保护工程,遗产地保护状况得到不断改善,我国无一处世界文化遗产因保护不利而被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

六、不断提高世界文化遗产的展示宣传能力,在保护中积极促进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很多遗产地地方政府和管理机构十分重视世界文化遗产的展示和宣传工作,注重运用先进理念和多种手段营造遗产展示的最佳效果,创造出不少展陈精品服务于观众,充分发挥了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作用。

在强调保护的前提下,遗产地旅游的发展,带动了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增加了就业机会,改善了遗产周边地区贫穷落后的面貌,也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增加了筹措文物保护经费的渠道。故宫、秦兵马俑博物馆等处年门票收入超过1亿元,曲阜三孔、青城山—都江堰年门票收入也分别达到7000余万元。世界遗产对推动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遗产地合理旅游的发展,世界遗产的公众认知度不断提高,增进了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七、开展人才培训,实施中外合作保护项目。

国家文物局已连续举办了3期世界文化遗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培训班,一些省级文物部门和遗产地管理机构也利用自身优势举办各种培训,努力提高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提升保护管理水平。

中国世界遗产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国际合作,已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等国际组织建立了广泛的合作。2004年6月,在苏州成功举办了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2005年10月,在西安举办了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届大会暨国际科学研讨会。

2006年10月,ICOMOS国际保护中心在西安成立,中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即将在北京挂牌。同时,中国也积极参与世界文化遗产柬埔寨吴哥窟的保护维修项目。这些合作表明中国正在以积极的势态参与国际事务,扩大国际影响。

八、启动长城保护工程。

2006年,根据国务院批准的《2005-2014年长城保护工程总体工作方案》,启动了长城保护工程。并组织在河北和甘肃开展长城调查试点工作,完成长城资源调查相关标准和规范课题研究,形成全面开展长城资源调查的指导性文件。与国家测绘局签署协议合作开展长城调查和测绘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即将在全国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推开长城资源调查,争取利用2年左右时间完成明长城资源调查,摸清明长城家底。并开展山海关等长城重点地段的抢险维修工程。

九、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档案和资料整理工作。

很多遗产地建立了“四有”档案并通过验收,还建立了监测、修缮等专项档案。在此基础上,充分挖掘遗产价值,整理出版历史文献、研究成果等,陆续编辑出版了《中美合作保护云冈石窟总结报告》、《云冈石窟“八五”维修保护工程总结报告》、《布达拉宫修缮报告》、《颐和园排云殿-佛香阁-长廊大修实录》等文物保护工程报告。

十、完成重设《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工作。

经过几年努力,完成了《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重设工作,新公布的名单共有35个项目。此次重设预备名单,严格仿照世界遗产委员会评审世界遗产的程序进行,从初选到委托专业评估,到最终评审,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工作规程,综合考虑真实性、完整性和平衡性,尤其是突出遗产品类的平衡性。

第二部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在遗产保护管理、立法以及保护制度等方面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建设性破坏、过度旅游带来的破坏、保护不当造成的破坏,以及管理不力造成的各类突发事件,仍然不同程度地威胁着世界文化遗产的安全。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保护管理体系亟待完善。

法规尚不健全——目前,我国尚无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专项法规。《文物保护法》虽然涉及这方面的内容,但缺少针对性,不同政府部门颁布的法规和规章存在着衔接和协调问题。

体制仍未理顺——我国大多数世界文化遗产集全国文物重点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为一体,由多个部门分割管理,缺少统一的管理机构,缺少行业管理和指导,形成了世界遗产管理条块分割、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现象。一些遗产地存在管理层次过低问题。个别世界文化遗产地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擅自改变管理体制,将文化遗产交由企业承包经营,导致保护存在隐患。

二、一些地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薄。

对于开发和利用兴致勃勃,对于保护和管理一味推诿,小修不做,小险不抢,未及时排查隐患,对古建日渐遭到损毁熟视无睹,使得原本极为脆弱的世界遗产更加岌岌可危,令人担忧。同时,在遗产的周边环境保护方面也存在问题,在缓冲区(建设控制地带)内乱建现象时有发生。

三、保护管理经费投入普遍不足。

由于遗产地规模大,实施抢险维修、保护修缮、安防消防等工程项目所需经费数额巨大。尽管中央和地方财政逐年加大了投入力度,但由于未设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其他渠道的投入经费不足,因此遗产地保护管理的经费投入与实际需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根据《文物保护法》,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事业性收入应专门用于文物保护,部分遗产地存在着收入未主要用于遗产保护的问题。

四、存在安全隐患。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存在着现实的和潜在的威胁。这种威胁来自两方面:一方面,火灾水患等自然灾害和风化侵蚀、环境污染等使世界遗产变得更加脆弱不堪。另一方面,人为的建设破坏和管理不善造成的后果甚至比前者更为严重。大足石刻两次被盗,武当山遇真宫惨遭大火灭顶之灾,长城遭到开矿、修路等破坏事件时有发生。

五、保护管理人员培训力度尚需加大,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的高低。由于世界遗产事务进入我国时间不长,相关学科研究开展较晚,尚未形成比较完善的学科体系,制约了整体理论研究水平的提高,也直接影响到相关人员培训的开展,并影响到遗产地保护管理机构的队伍建设。

六、宣传展示水平有待提高。

当前,世界文化遗产的宣传展示存在几个问题:首先,向本国公众宣传世界遗产保护理念是《公约》缔约国的义务,但一些遗产地申报成功后,没有认真履行普及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宣传的义务。第二,一些遗产地的展览内容陈旧,设计手段落后,展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讲解技巧有待提高。第三,遗产地宣传品存在着品种少、质量差等问题,不适应世界遗产宣传的需要。

第三部分今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重点

今后一个时期,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应遵循《国家文物事业“*”发展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文物工作方针,保护为本,管理为重,始终把两者放在首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政府职责,端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把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责任制,把当地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水平作为评价地区文化发展水平和质量的重要内容。清醒认识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也是传承民族文脉的宝贵载体。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处理好遗产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充分认识协调好保护与发展关系的重要意义。在遗产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寻找最佳支撑点,力求保护和发展的双赢,既有利于文物保护,又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二、加大依法保护管理力度和保护规划实施力度。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已作为文化部部门规章颁布,有关监测巡视和专家咨询的管理办法也已下发。各级文物部门和世界文化遗产管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落实。国家文物局将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努力,力争早日出台《世界遗产保护条例》。地方各级政府也应根据遗产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进一步明确保护管理的工作制度、标准、目标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不断发展,一些遗产地原有的保护规划已不适用,难以满足保护管理要求,亟待重修完善。今后一段时间,各遗产地应抓紧完成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完善,全面提高规划编制水平,确保遗产的保护管理有规可循,有规必循。世界文化遗产的相关保护修缮和建设活动,必须依照规划进行。

三、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学科理论研究,不断提高保护管理的水平。

世界文化遗产理论研究涉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旅游、景观、法律等多学科,并关涉宣传推广、国际合作、可持续发展等领域。要努力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保护理念、技术和管理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和理念,以此推进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工作。

根据第30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决议,2007年国家文物局将与相关国际组织共同在北京举办东亚地区古代建筑保护修缮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邀请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探讨东方尤其是东亚地区砖木结构古代建筑的保护理念、手段和技术等。在《威尼斯》和《奈良真实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实际和特性,形成一份融入我们保护理念的纲领性文件,籍此宣传我国“不改变原状”的保护修缮原则,同时也让国际社会真正理解东方古建保护修缮面临的问题和保护理念。

加大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科技力度,利用一切可能的高新技术和科研成果,不断提高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科技含量和科研管理水平。

四、强化监管机制,尽快建立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动态监测体系。

国家文物局在《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中,明确了世界文化遗产的监测程序、职责、内容,规范了监测行为。2007年,还将编制出台《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技术规范》,并开展建设世界文化遗产动态监测体系的相关课题研究,为正式建立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动态监测系统奠定基础。

在实施监测中,要把握几个关键:一是强化世界遗产的本体监测、环境监测、旅游监测、安全监测和自然灾害监测等,保证文物安全,保护环境风貌,倡导负责任的旅游,提高防灾应急能力;二是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利用高新科技成果,提高监测技术含量,确保遗产安全;三是将世界遗产监测工作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定期向社会公布世界文化遗产监测结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五、寻求保护管理与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最佳结合点。

旅游在带给世界文化遗产地发展机遇和实惠的同时,也带来了压力和问题。实现遗产地保护与旅游的协调发展,关键是找准两者的最佳结合点。应该坚持保护为主,探索合理利用,提倡负责任的旅游,寻求保护与旅游的和谐发展。

各级相关政府部门和遗产地应采取积极措施,完善遗产地旅游管理规划和应急预案,保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遗产地也可通过丰富展示内容、增加游览线路、实施团体游客预约、限定游客流量、建立网上订票系统等手段测控游客流量,缓解旅游带来的保护管理压力。敦煌莫高窟拟建游客服务中心,内设数字敦煌展示馆,既让游客了解莫高窟的历史、艺术价值,又减少他们在洞窟中的逗留时间。

六、鼓励利用多种渠道筹措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资金。

在中央财政引导、地方各级财政投入为主的世界文化遗产资金运作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拓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筹集渠道,吸收境内外企业、团体、个人捐资赞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专门用于遗产保护。同时,鼓励国际各种基金参与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继续支持美国盖蒂基金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日本信托基金、世界银行等对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的援助项目。

七、加强多方合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提供良好条件。

面对目前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国家文物局将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商和协作,共同寻找对策,担负起历史赋予的职责,为保护人类最珍贵的世界文化遗产做出努力。

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关心和支持。应加强社会协作,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促进更多人理解、支持、参与遗产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继续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积极、全面参与有关世界遗产的全球战略研究,在国际领域发挥更大作用。在积极引进外国先进保护管理理念、手段和技术的同时,也提供力所能及的、双方互利的国际援助,树立负责任的大国的形象。

目前,国家文物局已开展了丝绸之路跨国联合申遗的前期工作,通过组织和参与有关国际协商会议,形成了中国与中亚国家联合申遗的行动纲领,并初步形成了丝绸之路中国段的遗产预备清单,力争用3-5年时间完成丝绸之路跨国联合申报工作。

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世界文化遗产管理水平。

各遗产地管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制定“*”时期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人才培训计划,建立健全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机制,根据人员具体情况,分期分批进行专业培训和系统轮训,提高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遗产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应参加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九、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管理,彻底扭转“重申报,轻管理”的局面。

今后,各级文物部门要督促各地加大对遗产保护管理力度,加大环境整治力度,保持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完善保护规划。同时,深入挖掘遗产价值,加强监测巡视,按照世界遗产的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切实扭转目前存在的“重申报,轻管理”局面,真正保护好弥足珍贵的世界文化遗产。

第2篇:文化遗产范文

临汾是中华民族祖先最早的发祥地之一

考古学家通过对临汾所辖襄汾县“丁村遗址”的考古证明,这里就是中华民族先民繁衍生息之地,是人类起源之地。“丁村人”大约生活在十万年前,是介于“北京人”与现代人之间的古人类。考古学家通过对三枚“丁村人”牙齿以及小儿的右顶骨化石的发现、鉴定,得出一个结论:十万年前这里不仅是原始动物的天堂,而且也是中华民族先民们繁衍生息的摇篮。考古学家认为,“丁村遗址”并不是单一的旧石器时代的中期文化,还包括分别属于旧石器时代早期和晚期的文化遗存。由于这种极富地方特色的丁村文化遗存遍布于汾河流域,考古学家把它称为“汾河文化”,这是人类起源的文化,“开创了山西区域文化的先河,并经过长时期向四周辐射而成为奠定黄河中下游中华文化的基础之一。”

临汾是降生华夏文明的根祖之地

考古学家通过对襄汾县“陶寺遗址”的发掘考证,认为这里是一个典型的原始社会末期的文化遗址。通过对一座4500多年前的古城遗迹的确认,这里正是远古时期尧、舜、禹主要活动的区域,也是帝尧建都的地方,亦是中华文化和文明的发祥地。

陶寺遗址发现的古城占地面积56万平方米,呈圆角长方形。城址依稀可辨,宫殿区、核心建筑区、屋基、仓储设施等轮廓井然有序。专家认为这是一座都城,是尧时期中国建立的第一个都城。有了都城就有了国家,通过对陶寺遗址大型城邑和大量出土文物的考证,最早的“中国”在临汾已成为大多数考古专家和学者的共识,这座古老的都城遗址是中华文明的具体体现。在陶寺遗址祭祀区还发现一个三层夯土的观象台,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李伯谦教授指出,“古观象台的发掘是国内乃至世界上发现最早的通过观察日出确定历法的礼制建筑,比英国的巨石阵观象台还早500年,而且比巨石阵功能还齐全。”这说明在远古时期我们的老祖先就已经懂得观天授时,这是远古时期中华文明逐步形成的又一重要依据。何弩教授认为,陶寺古观象台“堪称同时期世界最精密的天文观象遗址,是中国古代天文学世界领先水平的标志性建筑。”同时,考古学家通过对陶寺遗址墓葬群中出土的“鼍鼓”“土鼓”“特磬”以及各种彩绘的木、漆、陶器和象征“神权”“王权”的“龙盘”等特殊随葬品的考证以及考证出陶寺观象祭祀台能够通过观测日出,将一年365天或366天分为四季和24个节令,说明在帝尧时期中华远古文明已经逐渐走上成熟阶段。

临汾是晋国源头,是封建社会逐步走向鼎盛的发源之地

历史上有“桐叶封弟”的故事,说的是周成王姬诵八九岁继位,有一天成王同弟叔虞玩耍,成王把一片桐叶剪成“圭”的式样,赐给弟弟叔虞,并把唐地分给了他。因君无戏言,在旁的史官就记录下来。历史上也叫“叔虞封唐”,古唐地就在今临汾翼城一带。叔虞去世后其子燮父继位,因唐地邻晋水,故改唐为晋,从此出现了春秋时期存在600余年的晋国。晋国的源头就在翼城一带。

晋国始祖叔虞治国有道,他在位20多年,在唐地创造了一个自由宽松、和睦共荣的良好社会环境,农业飞跃发展,史载曾出现“同株异穗”“一株多穗”的嘉禾盛世。

晋昭侯二年(前745年),昭侯将其叔父成师分封到曲沃,世称曲沃桓叔。桓叔去世其子庄伯继位,庄伯去世其子武公继位。到了晋缗侯二十八年(前679年)武公举兵灭掉翼城晋“大宗”公室,自己成了晋国国君即晋武公,历史上称为“曲沃代翼 ”。曲沃代翼后,结束了晋国内乱,也促进了晋国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的发展,晋国迅速壮大,逐渐由一个百里小国,开始向超级大国发展。

晋国最有作为的国君是晋文公重耳。他经历过晋国的“骊姬之乱”,饱受十几年的“流亡之苦”,辗转列国,洞察了各国成败的经验教训。他即位后,接受父亲、兄弟的教训,在国内进行了一系列大胆改革。在政治上执行“任官以能”,强调“尚贤”,把德、智、才、能作为委任官员的第一要素,启用了一大批能人,这为晋国的发展壮大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在经济领域,他坚持“农商并举”,实行了“轻关易道,通商宽农”的政策,放开流通渠道,减轻出入关税,鼓励商品交易,从而繁荣了商品市场。为了进一步推动本国经济法发展,晋文公还实行了“工商食官”制度,就是由官营工商部门给予从事工商业生产者一定的生活资料,作为维持工商业从事生产和生活的补助,这在当时有很大的进步意义。与此同时,晋国在土地分配上实行的是“君食贡”制度,即国君自己不保留土地,而是从拥有土地的人那里收税。同样,晋国的卿大夫也要把土地使用权交给领地内的劳动者,由他们耕作、收获、交租、纳税。这一土地分配制度的改革,极大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后来其他诸侯国纷纷效仿。史学家认为,“君食贡”制度的实施,是“向封建社会转化的一种进步”“晋国是走在最前面的”。除此之外,晋文公还在军事、外交、社会教化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这些重大改革,调动了晋国上下的政治热情与生产积极性,为晋国奠定了成就春秋霸业根基。晋国的发展、强大也为封建社会逐步走向鼎盛开辟了新的路子。

最早的井――尧王凿井与市井文化

在临汾尧庙的广运殿与五凤楼之间,有一口井叫尧井,传说为帝尧亲手所凿。也有人说真正的尧井在尧出生地――临汾城南郊的伊村,那里确实有一口古井,那才是真正的尧井。尧庙的尧井是后人为了纪念帝尧凿井之德,在建庙的地方仿造了这口井。不管这两口井哪个是帝尧所凿,但人类最早的井确是在尧时期才有的。

传说远古时期,“‘十日并出,焦禾稼,杀草木’,尧命羿射落九日,暑气顿消。尧亲凿水井,历九十日,清泉大涌。”还有一种传说,尧时期,天遇大旱,禾苗干枯,庄稼绝收,帝尧非常焦急,四处查看,发现在蚂蚁来往密集的地方比较潮湿,他就那个地方挖坑,结果就打出了地下水。这就是人类最早的水井。有了水井,人们结束了沿河而居的迁徙生活,围绕水井定居下来,这就有了稳定的生活场所,后来慢慢发展成为村庄、乡镇、集市和城市。

《中国古代文明与国家形成研究》一书记录:“凿井技术的发明,大大减少了人们对江河的依赖性,使得人们可以到肥沃的冲积平原、富饶的山间空地去生活和生产,同时它解决了城邑的供水问题。因而,它不但增强了聚落的稳定性,而且也为城邑的形成、国家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有了井就有了市井文化。市井文化最初是一种生活化、自然化、无序化的自然文化,后来逐渐发展成为产生于街区小巷,带有商业倾向、通俗浅近、充满变幻而杂乱无章的一种市民文化,是一种不上大雅高堂的通俗文化现象。但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过程中,市井文化“却已成了人们追寻过去那种最质朴、原始、纯真生活方式而认同的一种文化现象。”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市井文化也在不断变革、发展和进步,她已经成为中华文化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最早的字――仓颉造字与汉字文化

传说,中国的汉字是仓颉创造的。仓颉是黄帝的史官,也有人说他是帝尧的史官。因为有了汉字,中华五千年文化才得以延续、传播和发展。

汉字确切地说并不是仓颉一人发明,但他却被人们奉为汉字始祖。仓颉是哪里人,众说纷纭,史书记载也不一致,至今还有不少地方为成为仓颉故里而争论不休。在临汾这块古老的土地上,却留着不少仓颉的遗迹,流传着不少仓颉造字的传说。 据《临汾县志》记载:“上古仓颉为黄帝左史,生而四目,有睿德。凡灵龟负图书,丹青甲文,遂穷天地之变,仰观奎星圆曲之势,俯察龟文鸟语山川,指掌而拼文字。文字即成,天为雨粟,鬼为夜哭,龙为潜藏。”

今城南有仓颉故里碑。古《临汾县志》记载,临汾城南有仓颉故里碑。这就说明仓颉故里是临汾,可惜年代久远,此碑已失,难以找回。不过,在临汾城南西赵村路口发现一块清乾隆四十九年秋(1784年)临汾县令李家荣立的碑 ,此碑为青石所制,碑高1.25米,宽0.67米,厚0.18米。正面镌刻“仓颉造字处”五个大字。字体苍劲有力 ,秀美大方。现此碑已被保存在临汾市博物馆。无独有偶,考古学家在临汾襄汾陶寺古遗址H3403灰坑出土的扁陶壶上发现了两个陶文,其上涂朱。朱书陶文的发现在考古界引起很大的轰动。考古学家李学勤《中国古代文明研究》、罗琨《陶寺陶文考释》、何弩《陶寺遗址扁壶朱书文字新探》、李健民《论陶寺遗址出土的朱书‘文’字及相关问题》、王蕴智《从远古刻画符号谈汉字的起源》、高炜《陶寺出土文字二三事》等都论述了此事。

李学勤说他曾见过陶寺遗址出土的朱书陶扁壶:“壶上文字颜色鲜明,笔画清晰,不难看出是用毫端粗大而软的毛笔书写的,由于陶面较糙,有吸水性,笔毫肯定要蘸饱浓浓的朱色。”李先生确信这是一个“文”字。同样的写法、笔顺,见之于甲骨文。但这个陶扁壶的年代在公元前2000多年,比甲骨文年代要早出将近1000年。王石认为:陶寺遗址出土的朱书陶扁壶还证明毛笔书法与最初的文字一起诞生,而且这个文字很可能是迄今所发现的最早的用毛笔书写的文字。

陶寺文化遗址属于龙山文化,出土的陶文灰坑属于陶寺文化遗址晚期,距今已4000多年。尽管也有不少人对陶寺遗址出土的朱书扁陶壶上“文”字,提出不少异议,认为它是“符号”而不是“字”,但最早发现文字符号的地方就在临汾,临汾作为中国汉字最早的发源地当之无愧。

文字学家唐汉说:“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明都浓缩于汉字母语之中,汉字以其独特的形式,记载和传承着中华文化,每一个汉字,尤其是初始阶段的汉字,几乎就是一种实物的描写,一幅生活场景的缩影,凝聚着中华民族的智慧结晶。”刘一达说,汉字这一伟大的发明,“源于上古先民的共性经验,每一个汉字无一例外都来自生活的真实,象形文字的本质,就是可以让处在同一生活圈内的任何人解读。”汉字的形、音、义与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最早的法――皋陶造狱与法治文化

第3篇:文化遗产范文

与微软亚洲研究院的研究员相比,Moshe的工作显得有些“另类”和特别――他大部分时间都与一个特制大相机,呆在为放置这个“大家伙”而专门辟出的暗室里,然后再把拍出的图片进行数字化还原,夸张的说,那是一个接近于对微观世界的窥视。“我希望能把这些古老的杰作带给未来,不仅仅是保存,更是一种近乎身临其境的细节和冲击。”

为了“抢救”那些濒临损毁和消失的孤品、珍品,微软亚洲研究院来自网络图形组、视觉计算组、自然语言组、语音组、无线通讯组等研究员们与Moshe有着同样的愿望。研究员们针对文化遗产保护和展示提出了有参考价值的研究课题,并联合亚太地区的高校进行了探索性的研究工作。

“我们的技术可以对社会,包括对人类有更多的贡献和更多的帮助,所以我们才决定做这个事情。”微软高校关系项目部经理马歆说。世界文化遗产内容丰富,主要有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微软所涉及开展的研究项目不仅涉及世界遗产地和文物的保护与保存工作,比如,表面质感建模技术、同心拼图兵马俑虚拟漫游、数字化保存吴哥窟,还包含了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了未来,微软亚洲研究院选择,回到过去。

追寻遗失的美好

敦煌研究院现任院长樊锦诗曾经说过,“科学和技术是做好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微软亚洲研究院作为企业级研究院,和开展数字化保护工作的高校等研究机构一样,在努力寻求科技服务于文化遗产保护。

2008年,微软亚洲研究院高校关系部于正式启动“文化遗产数字化研究”主题研究计划。不仅将前沿的计算技术和研究成果应用于文化遗产的保护上,更利用计算技术探究文化遗产的渊源、形成和发展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微软亚洲研究院除了将无线和传感技术,自然语言处理,搜索,计算机视觉舆图形,多媒体等技术用于文化遗产保护。如何将成熟的技术应用于发展中国家的遗产保护工作,比如研制一系列技术可以具有降低保护成本和易于操作的特性也列入研究员们思考的课题。

“一个稀世珍宝或者尺寸特异的文物,如果因为客观条件,不允许移动或者触碰它,而又要对其进行可能是要全方位350度的数据采集,甚至是从里到外的每一个细节。这就需要特殊的采集设备。”马歆简单向记者描述了对文物的数字化过程,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字显示三个过程。而这第一步就已经是一个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为了这个任务,Moshe给记者介绍着在几个月前刚刚“完工”的特制相机,这就像一双通向历史的天使的眼睛,可以看到每一个笔触甚至是油彩凸凹的痕迹。

天使之眼

在进入微软亚洲研究院面试时,Moshe就谈到了研发一部特殊相机的想法。而这些创意的产生比Moshe加入微软的时间早得多,早在哥伦比亚大学,Moshe就在这个领域里研究了2年多。在微软亚洲研究院,他终于有机会把梦想变成现实。

Moshe和同事们专门为博物馆的数码艺术文件以及电子文化遗产设计并制造了一部相机。这是历史上首部成功结合超大尺寸镜头的相机,超大尺寸镜头通过和数码感应器结合的设计原先是用于影片拍摄。这个相机可以捕捉高于1000兆像素的图片,现在的商业数码相机最多只能制造不超过160兆像素的图片。最重要的是,无需移动镜头。因此,它更适合于拍摄拥有三维立体质感表面的物体。在不同光线照射情况下,相机拍摄照片,然后通过电脑合成计算,获得图像的立体感。

“图片大小并不是唯一测量一部相机好坏的标准,这部相机的对比度高于1:3000000,这是目前市面上最好相机的300倍。它的清晰度可以让我们在一米远的地方看清一个针尖上的30条线,这是普通人类视觉的6倍。”Moshe对记者说。

硬件的强大同样在微软更强大的软件平台上得以淋漓尽致的发挥。通过电脑软件,可以轻松获取那些使用常规相机而无法或者非常困难得到的数据。

穿越时空的对话

除了帮助对文化遗产进行保存和研究,微软亚洲研究院也希望让神秘的历史展现更容易接近和有趣的一面。

在尊重历史、重现真实历史的原则下,微软亚洲研究院一方面与研究机构合作,将最前沿的计算技术和研究应用于对遗产、文化、历史、考古等方面的确认、保护、保存和传承。另一方面,还让平时深藏在博物馆文物走近寻常百姓的视野,从神秘到实现古今的对话。

微软亚洲研究院正在与北大和故宫共同合作的“清明上河图”画音展示系统就是一个把文化遗产保护应用到寓教于乐层面的应用。“对于老百姓来说,故宫是一个神秘的地方,一方面是因为它的宫殿建筑、一方面是数量众多的藏品。我们希望和故宫博物院一起研究如何更好的将珍宝展示给世人。”马歆对记者说。

微软亚洲研究院通过与文物专家沟通并从资料上去分析和了解,把历史赋予了生命力。

第4篇:文化遗产范文

1.1皇家天然猎苑

木兰围场所在坝上是大兴安岭余脉所组成的高原,平均海拔1500m左右,系内蒙古高原的一部分。坝下属于燕山余脉所形成的丘陵山地,平均海拔1000m左右。大陆性气候特点非常明显,适宜东北区系和华北区系的林木生长。因此围场中林木品种繁多,既有针叶林,又有阔叶林。1703年,宫廷文人在《随銮纪恩》一文中记载“度汗铁木耳岭,岭势迂回,枫叶掩映山径”,这是围场坝下情形。坝上的落叶松则是“沿岭脊而东,白草连云,空旷无山,天与地接……落叶松万株成林……盈耳皆海涛声。”由于地理位置与气候类型的关系,这里不仅“牲兽蕃育”而且“草木汇萃”,因此引起康熙的关注还御赐美称“万树园”,并为内阁学士汪灏在《随銮记恩》和法国传教士张诚在《张诚日记》中分别用蒙古语或满语或汉语记载了大量植物,如乌里雅苏(杨树)、那尔苏(松树)、楚图尔苏(云杉)、呼鲁苏(芦苇)、得勒苏(芨芨草)、多们(锻树)、樱额(稠李)、普盘(悬钩子)、乌兰那(郁李)、哈拉海(荨麻)、倒吊果(山荆子)、草荔枝(东方草莓等(具体数据见表1)。康熙与乾隆除赋诗对一些草木本植物倍加赞颂外,并命汪灏等把诸多品种收录在大型植物栽培类书《广群芳谱》中。木兰围场的原始森林,栖息着繁多的飞禽走兽,其中数量最多的是鹿科和鹿亚科动物。常见的有鹿、獐等。鹿科和鹿亚科动物属于草食动物。因此,木兰围场中虎、豹等肉食猛兽也很多。除此以外,木兰围场中还栖息有黑熊、野猪、狼、狐狸、貉、獾、盘羊、野兔等野兽,飞禽则有鸥、雉、鹌鹑等。众所周知,生物多样性是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直接关系到能否可持续发展。

1.2瀚海纵横沙场

康熙、乾隆等皇帝虽然很重视木兰围场的生态环境,然而到后来这里的森林植被还是遭到了破坏。在乾隆年间,热河行宫(承德避暑山庄)周围兴建了一批寺庙(外八庙)所使用的木料均来自木兰围场,还有一部分被运到京师用于宫殿的修缮,其余作价卖给商人。这次木材大砍伐使民工和商人进人木兰围场内部,得知了良材的分布和道路交通情况,导致以后出现了奸商私伐林木现象。受金钱的驱使,不法商人暗中与看管山林的官兵相勾结盗伐良木,乾隆皇帝虽屡发谕旨,却无法从根本上杜绝。官府第一次大规模砍伐木兰围场木材,是在乾隆皇帝去世以后,嘉庆四年(1799)裕陵(乾隆之墓)隆恩殿糟朽,补修所用木料均来自木兰围场,砍伐的范围之大几乎遍及围场[5]。再者嘉庆初年采伐的木料一部分供给乾隆康熙陵修缮,其余派人运往深州、天津、多伦处销售。木兰围场既然难以狩猎,“木兰秋狝”徒有虚名。1824年道光皇帝下诏废除“木兰秋狝”之礼。1862年,大臣上书在木兰围场开垦闲田以解决旗民生计问题,为同治皇帝所接受。按照拟定的办法,垦荒只限于木兰围场四周边缘地区,即所谓的边荒。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却出现了侵占圈内土地的现象,其中涉及到木兰困场的腹心地区———围座。1904年日俄战争中日本取胜,日本在南满的势力迅速扩大,严重地威胁了清朝的统治。练兵处提出在木兰围场开办屯垦,以达到“寓兵于农”、“强本固围”的目的,这个建议很快就为光绪皇帝所采纳。此次砍伐以后原始森林全部消失,荒山秃岭[6]。由于地质构造的原因,木兰围场地表多沙。当森林植被遭到破坏以后水土流失随即发生。由于地表多沙,很容易出现风沙活动。据《围场厅志》记载,1886年大降大雨,暴雨冲毁耕地305顷60亩。4年以后,暴雨又冲毁耕地387顷57亩。暴雨成灾是水土流失的必然结果,这给农民造成了极大的灾难,农民流离失所,远逃他乡。

2遥远的绝响———秋狝遗风

2.1“木兰”访古与“秋狝”今朝

经过100多年的陆续垦殖,这座皇家名苑早已难寻旧貌,但这里绵延广袤的自然环境和星布期间的人文景观却不失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正在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去追忆他昔日的壮阔和辉煌。血染的古战场上,保家卫国的将士的冲锋和战马的嘶鸣,以及围猎习武场上健儿的驰骋和兵器的寒光历历在目,从而令人深刻体味到搏击的洗礼和历史的震撼。乾隆御书《入崖口有作》、《于木兰作》、《虎神枪记》、《古长城说》、《永安莽喀》、《木兰记》等碑刻和摩崖石刻保存完好,这些碑刻多用满、汉、蒙、藏等四体文字书刻,汉文多为皇帝手书,是研究清代历史不可多得的实物资料[7]。东、西庙宫,康熙平定噶尔丹叛乱的连营、战斗遗址,记录了木兰围场创造的历史,反映了各族人民团结一致反抗外敌侵略的政治生活的一个侧面。更有“猎士五更行,千骑列云涯”的诗篇,是对当年皇家围猎场面的真实写照。影视艺术家们先后在此完成《响铃公主》、《四渡赤水》、《江湖奇侠传》、《荆柯刺秦王》、《还珠格格》等200余集影视剧。如今,木兰围场仍保持着自然淳朴的特色,具有原始的粗犷之美。为发展森林旅游产业,弘扬“木兰秋狝”文化,当地政府成立了河北木兰围场狩猎场。该狩猎场的建立是保护区旨在发展以“木兰围场皇家猎苑”为品牌的“狩猎游”、“皇家游”、“探险游”、“生态游”、“度假游”等旅游项目而做出的新的抉择。狩猎场总面3.8万hm2,由46个“围场”组成。为再现当年“木兰秋狝”的场面恢复建设了“浩赉郭勒围”。“浩资郭勒”系蒙语,“旱河”之意,曾经是清王朝塞外皇家猎苑72围之一,位于现河北孟滦国营林场管理局桃山林区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落,独特的自然资源,优越的地理位置,辅以运动、习武、健身为宗旨的旅游理念,狩猎场的建设为木兰围场的森林旅游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8]。木兰围场集湖泊、草原、牛羊、古战场于一域,更有湍湍流水、参天古木和极具满蒙风情的人文景观,堪称“云的故乡,花的世界,林的海洋,水的源头”。草原骑射,滦河源头游,林海观光,“将军泡子”中泛舟,宿在别有风味的草原小屋或蒙古包里品尝山野系列的绿色食品,在篝火旁炙烤黄羊、山鸡等各种野味,欣赏动人的蒙古族歌舞,都是为人称道的。

2.2“木兰秋狝”是独特的森林生态旅游文化

以“木兰秋狝”为核心的木兰围场森林生态旅游区已成为京北黄金旅游线和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和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为主的森林生态类型自然保护区。保护区茂密的森林,原始状态的生态环境,是各种野生动物繁衍生息的乐园。据调查保护区有陆生野生动物317种,昆虫970种。其中国家Ⅰ级保护动物5种,分别是黑鹳、金雕、白头鹤、大鸨、金钱豹。国家Ⅱ级保护动物40种[9]。木兰围场的森林生态旅游是现代森林经营的一种独特形式,既是一种经济现象,更是一种文化现象,无论是森林游憩,还是狩猎运动,其理念与森林生态文化的内涵是一致的,即以生态理念、可持续发展理念作为它的核心理念。这与现代的森林旅游文化是吻合的[7]。无论是森林旅游经营者的经营理念,还是森林旅游的消费者的消费理念及审美追求都以森林的生态特征作为核心,体现出对生态的关注和文化的要求。由此可见,保护环境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进而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一文化理念的形成和发展不仅与森林密切相关,而且直接影响当地森林旅游的健康持续发展。

3“木兰秋狝”文化遗产保护及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利用并重

3.1促进文化遗产保护

保护区内景点建设不仅要满足功能要求,同时要考虑建筑选址、体量、风格、色彩及布局与周围景观相协调,相得益彰。杜绝为无限度地接待游客而盲目扩大旅游规模设施,应处理好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防止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建筑服从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的环境报告制度和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估,批准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做文明施工,保护环境,坚持杜绝以牺牲资源为代价搞建设的做法,正确处理好自然风景与人工建筑的关系,加强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的管理[10]。在开发当地森林、动物、地质等有形主题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等感性的素材。从环保角度来讲,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需要制定合理的旅游规划,防止旅游设施建设破坏动、植物的生境,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坚决制止乱捕滥猎和破坏资源环境的行为。同时要建立现代化的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测报点和监测站,确保保护区永续利用。还要防止生活污水、交通工具、过多的活动和设施,给环境造成水体、空气、嗓音以及视觉污染。建立网络化生态管理系统与公园保护体系,保护与利用并重。最后,应结合当地情况,促进当地生态旅游业、新农村建设及自然保护区发展完美切合。对于整个国际社会来说,历史城市中可能组成它的这些建筑并不都是重要的建筑,但是他们共同在一起构成了一个历史环境。而这个历史环境又反映了一个民族或者一个地区文化发展的过程,像这样的一些遗产,国际社会给予了越来越多的重视,从《世界遗产名录》中可以看到这样一种趋向。“木兰秋狝”皇家狩猎制度可形成一条文化产业链,承接北京的“故宫文化”、承德的“山庄文化”以及赤峰的“红山文化”,参与到国家甚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中来,通过学习中外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经验,推动文化更好地传承。世界上有许多自然保护区是由狩猎区演变而来,如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的伊其克乌尔国家公园Ich-keulNationalPark(突尼斯)、盖奥拉德奥国家公园KeoladeoNationalPark(印度)尼奥科罗一科巴国家公园Niokolo-KobaNationalPark(塞内加尔)等。197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将美国的黄石国家公园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然而,中国的木兰围场建于1681年,其历史早于黄石国家公园191年[11]。

3.2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任何一个区域的经济建设与发展,是不能脱离其文化的历史渊源和自然与人文资源特点的。“木兰秋狝”文化孕育于森林草原环境这样特定的地理区域,因此,加强当地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要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要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题、林草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从而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从当地实际出发,可从社会制度、思想观念以及物质生产3个相互区别、相互联系的层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为促进森林公园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地向前发展,应学习中外皇家园林管理的历史经验,加强国家监督,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参与生态旅游管理。在实施森林公园与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过程中,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出台、政府的宏观决策和管理措施以及行业管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都是至关重要的因素。随着当地经济加快发展,城市化步骤逐渐加快,特别是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队伍良荞不齐等问题,使得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艰巨,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已是势在必行。当地政府应有全局长远意识,加深软件内涵和完善硬件设施,随着时间的变迁,人们的经济生活方式会发生新的变化,需要调整理念以提高游客满意度与美誉度,对各景区内的营林区建设要有特色,按照生态旅游的原则,尽可能建立集林业生产和森林旅游于一体的营林区。在“软实力”方面,还需加大媒体宣传力度。鉴于当地旅游开发潜力巨大却存在少数人知晓的现状,应在国际国内主要媒体加大广告宣传力度,凸显当地风格优势。针对当地林地所有权具体情况,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内部,要处理好旅游业与营林业的关系,处理好各从业人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同时以“森林回归城乡”为目标,大力发展种苗产业,可以解决当地造林用苗和支援外地造林用苗,为首都周边绿化工程贡献力量[12]。这样可以不断提升当地旅游资源价值,加强科学研究及其成果的及时转化与应用。

4结论

第5篇:文化遗产范文

截至2011年6月,世界物质文化遗产总数为936项,中国已有41处项目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与宗教文化有关的有敦煌莫高窟、武当山古建筑群、布达拉宫、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五台山古建筑群等21处(数据来源:.com,新华网)。中国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28项,数量最多,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028项,其中不少是宗教文化遗产。 目前,我国宗教文化遗产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巨大矛盾。近年来,人们对旅游观光的需求急剧增加,地方政府和宗教文化遗产经营者把开发和利用当地宗教文化遗产资源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获取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不断加大力度,这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对宗教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宗教文化遗产的“商业化”、“人工化”更让人担忧,宗教文化遗产景区周围甚至景区内设立商业街、土特产市场,如承德普宁寺的僧寮就被改造成了商业街。特别是随着旅游业的发展,部分宗教文化遗产面临错位开发、游人超载的严重威胁,有的甚至面临存亡的抉择,如在世界文化遗产地、道教胜地———武当山,太子养生殿被改建成宾馆,遇真宫惨遭火烧,剑河峡上建起大坝等。这些现象引起了各界人士的极大关注和深度忧虑。由于宗教文化遗产的稀缺性、公共性和法律的不完备性,加强对宗教文化遗产的政府规制的呼吁不绝于耳。本文针对我国宗教文化遗产目前存在的保护不当、不利、不力的问题,从规制的主体、模式、手段等方面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1.政府规制主体存在的缺陷及建议 西方文化遗产保护采用的是以独立规制机构为主体的规制体制,规制机构依据相关法律进行规制,机构的组成人员具有明显的专业性。在政府的规制实施过程中,至少有两三个相互独立的主体,即决定对文化遗产进行规制的立法机构、具体实施规制的行政性执行机构以及被规制的对象。 与国外相比,我国的文化遗产规制体制主要采用以综合性规制机构为主进行管理的体制,行政主体基本上集管理与规制于一身,规制的权力归属于政府机关,在具体实施中会出现以下明显缺陷:承担规制职责的机构大多是由上级文化部门的行政命令直接设立的,其法律地位不够明确,规制标准和规制程序也因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而带有较强的任意性。而且,由于文化遗产的工作机构设在政府部门内,因而必须服从政府部门的指示和命令,其独立性很难得到保障,容易受到其他行政权力的干预。这些机构不仅层次多、级别低,而且权限小,级别的随意性比较大,缺乏足够的权威。再者,宗教文化遗产政府规制机构的管理职能和规制职能混杂,并且以管理职能为主,无法实现规制的专门化。宗教文化遗产风景区分别由建设、文化、旅游、宗教、环境等多部门行使管理权,往往形成谁都有权管、谁都管不了、谁都管不好甚至谁都不来管的局面。另外,主管部门充当规制者可能带来“规制俘虏”问题,即规制者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制时容易从行业利益出发而置其他问题于不顾,这样的例子已经屡见不鲜。 案例1具有宗教文化遗产特色的峨眉山—乐山大佛,不仅是世界文化遗产,而且是上市公司。为了加强文化遗产的政府规制,保证我国文化遗产资源安全,1999年中国社科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郑易生研究员、郑玉歆研究员对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区的管理情况、上市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3个问题:(1)峨眉山风景区资源上市后并没有为遗产的保护增加经费,相反,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管委会因上市失去了一半的门票收入而削弱了管理职能。(2)因上市公司面临内部亏损企业负担、外部股东分红的压力,不得不开发多种短平快的项目,对文化遗产资源缺乏长远的保护规划。(3)管委会下设的宗教局不能作为法定的规制主体行使规制权,而管委会主任由常务副市长兼任,从长远看也不利于工作的持续开展[1]。 笔者认为,乐山大佛是僧人智慧的创造,是具有世界影响的宗教文化遗产,千百年来一直由僧人保护和管理,其所有权归国家,但使用权应该归宗教界。从宗教文化遗产继承的角度来看,僧人是惟一的传承人。 为避免以上问题,应该设计独立的具有权威性的规制主体结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规制。必须改变政府既是规制政策的制定者与监督执行者,又是具体业务的管理者或经营者的现状,通过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成立与行业无任何利益关系的独立的政府规制主体。同时规制权上交中央,既可以减少地方政府对规制决策的影响,又能有效解决多头规制的相互冲突、难以协调、缺乏权威性的问题,解决规制主体机构要注重专业性,由于宗教文化遗产资源规制涉及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宗教学、历史学、语言学、考古学、民间文学、旅游学、法学、经济学、公共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因此,应聘请各种专业人才充实到规制主体机构中,提升机构的专业性。同时,宗教文化内涵深厚,在实施保护措施时应听取宗教人士和宗教学者的意见。还要设立保护宗教文化遗产的常设机构和监督机构。 2.政府规制模式存在的缺陷及建议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都设有专门的政府和非政府的规制机构,并且形成了完善的文化管理体制。在行政体制上,大多数欧洲国家通常设有与文化相关的多个部门,如意大利成立了由文化遗产部、交通部、生产活动部等多部门组成的综合委员会,负责协调、规制全国的“艺术市镇”和文物古迹所在地的环境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 现阶段,我国宗教文化产业政府规制的权力归属于政府机关,其规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准入规制,主要有申报、审批、许可、营业执照标准设立等形式。二是价格规制,主要有核准价格、地方政府定价、行业指导、标准等方式。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产生的行政性垄断仍大量存在,加之我国长期以来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资源配置的非市场化力量在我国经济体制中形成了巨大的制度惯性。宗教文化遗产的某些主管部门,以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为由,操纵市场价格,垄断宗教文化遗产经营权。#p#分页标题#e# 案例2大理名胜风景区是典型的以宗教文化遗产为主要内容的景区。大理州、市政府为了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支持相关部门于2004年恢复重建了崇圣寺。对于崇圣寺的恢复和重建,大理州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吴文光、云南省社科院宗教研究所研究员萧霁虹进行了跟踪调查,分析了宗教文化遗产对文化旅游产业的带动作用,并得出了以下观点:(1)寺庙的恢复或新建出现了新的形式,即由企业修建,然后赠与宗教团体。(2)宗教文化旅游开发出现了由政府引导、企业恢复重建、佛教界管理寺庙的新模式,这种模式是否可行需要实践的检验。从的角度来看,这种模式不宜推广,因为每座寺庙无论大小,都是信教群众的精神圣地,他们期待自己的施舍能在寺庙得到体现,并且得到出入自由。(3)崇圣寺风景区的门票由政府定价并由企业垄断经营[2]。 在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今天,发挥和挖掘宗教文化遗产资源的经济功能,是必要且必需的。但宗教文化遗产是一种特殊的文化资源,在发展文化产业的过程中,它既是一种文化服务,又是一种文化产业。而二者之间的差别在于:文化服务强调文化的公共服务性,文化产业以文化为内容和形式去赚取利润。但经济的运作很难保证宗教文化的完整和纯洁,如果把宗教文化原封不动地尘封在庙堂之中,又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在利用宗教文化遗产资源发展文化产业时,政府要正视宗教面对市场经济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现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经济和文化都可以得到持续发展,具体应包括:一是实施进入规制。非宗教人士或非宗教团体禁止参与宗教内部的管理活动(如财务)和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宗教出版物;二是实施价格规制。对宗教文化遗产景区的门票价格要进行规制,不能把宗教场所变成地方政府或企业的一棵“摇钱树”,将广大的信教群众排除在外;三是实施接入费(门票)使用的规制。对于宗教文化遗产旅游景区门票收入的使用,要考虑宗教场所的利益,资金使用方向要严格按《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用于佛教或道教事业的发展以及公益事业,有关部门对此也要加强监管。四是对企业经营宗教文化遗产旅游景区的权利,政府要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期过后,应该把使用权和管理权交还给宗教团体或宗教场所。 要改变现有的规制模式,一方面必须建立独立、完整的宗教文化开发与保护的监督体系,该体系包括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的监督、国家法律法规监督、规划系统的监督、社会媒体的监督和经济手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宗教文化遗产规制模式是否有效,可以借鉴RIA工具(RegulationImpactAssessment,主要是指政府对文化遗产保护效率监管进行规制影响评价)结合中国国情对政府监管进行规制影响评价,提出强化规制执行力和提高规制政策效率的相应机制。 3.政府规制法律法规存在的缺陷及建议 多个国家都有较完备的保护宗教文化遗产的法律。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拥有现代宗教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国家,而日本、韩国、法国等国家宗教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体系非常完善,保护效果也非常明显。 相较而言,我国的宗教文化遗产保护规制立法存在明显的缺陷:(1)宗教文化遗产规制基本立法滞后。宗教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还很欠缺,更多的是各级政府制定的各种政策法规、条例,甚至是行政命令、行政措施等。法律的缺失直接导致政府的法治化、制度化程度低。有些政策朝令夕改,有些政策前后矛盾,不利于宗教遗产的保护。(2)缺乏与基本法相配套的、保证基本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得以实现的相关法律。已经颁布的几种法规都是一些原则性立法,过于笼统,法规的针对性不强,缺乏可操作性。(3)宗教文化遗产的规制立法有明显的行业、部门特色。 案例3日本对宗教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政府规制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1897年,出台了《古寺庙保存法》对古寺庙保存的文化遗产进行保护。1949年,日本奈良的佛教寺庙———法隆寺金堂壁画遭大火焚毁。1950年,一场大火又吞没了京都鹿苑寺金阁,那两年间还有3件国宝被大火烧毁,这些事件直接促使1950年的《文化财保护法》的出台,这是日本政府第一次对非物质文化进行立法保护。该法律的重要意义就是明确了中央和地方协作的体制,明确了政府、文化财所有人和传承人以及普通国民对于保护宗教文化遗产的责任,其“人间国宝”保护制度被教科文卫组织大力推广。此后,日本政府逐步在宗教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等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制体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3]。 法律的完备是一个随着实践不断完善的过程,对于宗教文化遗产的保护尤其是要体现其独特性。日本的实践证明宗教文化遗产要得到良好保护和利用,必然有赖于完备的法律支持。因此,我国应借鉴国外保护宗教文化遗产的经验,抓紧制定有关宗教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律,确立严格的法律监督机制,使各级政府和共同执法部门依法管理和保护我国的宗教文化遗产。 我国的宗教文化遗产法律规制应依据如下路径进行:第一,政府在法律中对宗教文化遗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准入范围等进行严格规定和限制。第二,对《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修改。要明确宗教文化遗产由宗教界来参与管理,其经营必须由宗教团体授权给企业;《文物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需要明确对宗教文化遗产保护的条规;《宗教事务条例》应由全国人大来颁布,明确规制手段,增强规制功能。第三,为了与《世界遗产公约》等国际条约接轨,建议将《文物保护法》更改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其中明确宗教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或专门制定《宗教文化遗产保护法》,作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配套规制体系。 4.文化遗产政府规制手段的缺陷及建议 从规制的手段来看,西方各国都有一套对文化遗产的政府规制手段。在这些手段中,法律手段运用普遍,经济性规制、社会性规制和激励性规制也得到综合运用。 相比而言,我国的宗教文化遗产政府规制手段单一,在经济性规制中,准入规制和价格规制运用较多,质量规制运用较少,激励性规制运用则基本缺失。另一方面,规制的各种手段之间不协调,对经营宗教文化遗产的企业的市场准入规制比较有效;而对于价格的规制,表面上也很严格,但实际上有的并未真正管好,部分宗教遗产景区的门票价格仍然偏高,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另外,部分地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主体保护和激励手段的缺失尤为明显,导致一些发达国家或企业对宗教文化遗产进行非法使用或滥用,不仅损害了宗教文化遗产来源群体的经济利益,还伤害了广大信众的感情和信仰。案例4龙虎山是中国道教的发源地,经过历代天师和道教徒1800多年的传承,为世界留下了一份珍贵的道教文化遗产。龙虎山道教物质文化遗产有天师府、上清宫、正一观、仙人城等,龙虎山道教非物质文化遗产有道教哲学、道教音乐、道教养生等,天师张三丰创立的太极拳传播全世界[4]。如此丰厚的道教文化遗产资源,由于政府的规制手段的缺失,导致“天师”一词被全国20多企业注册为产品商标;上清宫、正一观等道教场所2009年才归还给道教团体,由龙虎山道教协会统一管理;张三丰太极拳在天师府找不到踪影;天师八卦宴被改造得体无完肤;天师府的门票由政府定价企业领导经营。#p#分页标题#e# 道教非物质文化遗产“天师”被滥用,这实际上是由于宗教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监督手段的缺失导致的。这势必损害道教徒保护、维持、发展道教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道教文化遗产丧失生命力,最终导致其凋零和枯竭,因此,必须对道教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者和所有者的权利进行积极有效的保护。宗教文化遗产潜藏巨大的经济价值,只要找准传统文化与现代需求的契合点,将宗教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有机结合起来,合理挖掘其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才能较好地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和遗产的保护。 要更好地发挥政府规制的作用,不仅要继续发挥好准入规制和价格规制的作用,更要聘请专业人士出谋划策,更好地发挥质量规制和激励性规制的作用。如龙虎山是道教祖庭所在地,每年有来自全世界的信徒朝拜,当地政府如能采取有效的激励手段,鼓励道教界努力传承和挖掘深厚的道教文化遗产资源,加上龙虎山世界级的自然遗产,一定会占有世界道教文化旅游市场的大份额。

第6篇:文化遗产范文

文化遗产是人类千百万年来积累起来的最丰富的连接历史记忆、应对未来挑战的发展资源。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中华文明作为惟一没有中断、连续50XX年发展至今的世界文明史上的奇迹,留下了数不清的珍贵文化遗产。在当今社会快速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对于这些依附着民族魂魄的珍贵文化遗产,尤其需要我们倍加呵护,依法保护,这样才更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人类文化的继往开来。

作为长期活跃在文化遗产保护一线的民间志愿者,我们目睹了全国各地在大拆大建中迅速消失的历史文化遗产,深感责任在肩。为了唤起全民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切实的落实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作为首届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年度杰出人物奖和年度贡献奖获得者,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第一,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坚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保护、科学保护,克服阻力、排除困难,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呼吁尽快修订、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大对破坏文物的刑责惩处力度。

第二,停止对历史文化名城核心老城区的大拆大建。将文物保护纳入政府的城市规划中去,对历史城区、街区实施成片保护。设立历史城区、街区保护委员会等机构,以应对非法拆迁对文物的破坏。

第三,对暂时不具备文物身份的历史建筑,采取谨慎处理、保护为主的方针。

第四,加大对文物日常维护的投入。对文物的修复,实行严格监督,杜绝肆意篡改、拆后重建等有悖于文物保护精神行为。

第五,大力扶植各类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机构。鼓励民间团体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研究不可移动文物的开发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鼓励民间团体及个人参与监督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唤醒全民文保意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设立私人博物馆,鼓励将私有文物捐献国家,化私为公。

文化遗产保护形势严峻,让我们共同承担起历史的责任,最大限度地留住承载着数千年中华文明史精髓的物质和精神!

文化遗产保护倡议书

天地造化,日月精华,孕育了神州的山河大地;广土众民,毓秀钟灵,创造出五千年灿烂的文化。这山川与文化交相辉映,共同织就了锦绣中华。她的集中代表,就是列入联合国“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与文化遗存。这些自然珍萃、文化瑰宝,不仅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骄傲,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面对这些自然与文化杰作,我们在惊叹自然造物之神奇,祖先创造力之伟大的同时,对祖国的挚爱会愈加深沉、博大。

新的世纪已经到来,现代化的浪潮必将以前所未有的深广之势席卷全球。在市场与技术力量的无情扩张面前,传统的世界己渐行渐远。自然生态与文化遗产的保护,也己成为日益紧迫和不容回避的大问题。对中国这样一个历史悠久、遗存丰厚的大国,尤其如此。

目前,全国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存27处,申报待批的还有几十处;部级文物保护单位75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千多处,地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万处,而登录在册的文化遗存更是多达40万处。据文化部的统计数字,1999年全国文物保护经费总计支出7.29亿元人民币,如果平摊到全国县级以上的6万多处文物保护单位头上,每单位所得不过1万出头,而在实际上能够得到上述保护经费的不过三、四千家。经费的不足,使文化遗产的保护面临严重的问题。 对现有的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己感不足,而国家发展日新月异,随着经济开发和建设的深入,未来还将有大量新的文物出土,其发掘、保护和研究对于人、财、物力之需求也会非常巨大。凡此种种,显然己非政府所能独力承担。文化遗产,为全民族之共同财富;其保护,也不仅只是政府的责任,而是需要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的事业。

联合国《世界遗产公约》规定,凡由于保护不力或过度开发等人为原因损坏的自然与文化遗存,将被取消“世界遗产”资格而列入“濒危遗产”名录。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对于该遗产所在的国家和民族将是巨大的耻辱,其将有何面目面对自己的祖先、后代与世界呢

我中华文化素有天人合一之境界,民胞物与之情怀,慎终追远之传统,尤其重视人与自然及社会之和谐共存。当代中国人自应高扬中华文化的这种精神,使祖国的天长蓝,水长绿,山长青,鸟兽孳盛,万物欣荣,将锦秀中华完好无缺地交到我们子孙后代的手中。这是十三亿中国人的神圣义务,也是功在当代,泽及子孙的伟大事业。

北京市文化发展基金会,力虽微薄,但有志于中华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事业,我们深知非有全民全社会之警醒与努力,不足以成此大业。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同样如此。只有持久不懈地进行文化遗产知识的普及与宣传,使之深入人心并最终成为全民族之自觉意识和行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否则即使一时保护住了,也还会坏掉。

北京乃大国之都、首善之区与政治文化中心,这项事业自应从首都做起,从自己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实事做起。爱护古迹遗存,维护古都风貌,率先垂范,带动全国。这是首都各界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北京市文化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发起建立中华文化遗产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文化遗产的知识的普及与宣传,文物保护人才的培训,兼及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研究项目。

中华文化绵延不绝,是我们民族的血脉,智慧的源泉和精神的家园,文化遗存则是世代先民们智慧与创造力的载体和丰碑。文化传承和文物保护的大业,赤县神州,四海内外,风我炎黄子孙,与有责焉!我们坚信,凡我同胞,必会以其良知和对祖国的热爱,向这一事业投入自己的一份关注和爱心。我们亦真诚期待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通过全社会与全民族的不懈努力,使我中华文化发扬光大,文化遗产代代相传,在新世纪中建设起一个繁荣富强、堪为全球表率的绿色中华、文化中华!

文化遗产保护倡议书

文化遗产是人类灿烂文明、辉煌历史和非凡创造力的集中体现与智慧结晶,是历史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的永恒记忆,是后人传承历史、继住开来的文化渊源,是全人类共同的宝贵精神财富。文化遗产就在你我身边,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保护文化遗产是一项与整个人类社会的未来发展密切相连、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业。

薛城,千年古城,文化底蕴深厚,文化资源丰富,是中国造车鼻祖奚仲故里、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唢呐)、中国百家红色教育基地、中国汽车越野赛新兴城市。勤劳智慧的薛城人民创造出了无数优秀的文化遗产,为我们留下了许多宝贵的精神财富。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崭新的工作,我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基础上,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走在全市前列。现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省级7个、市级43个、区级61个。同时,奚仲造车传说正积极申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目前,奚仲造车传说、洛房泥玩具、薛城唢呐、缝绣技艺、庞庄麦秸手编、骨牌灯、人灯等7项非遗项目被山东省政府列入省级非遗保护项目名录。高派山东快书、鲁南大鼓书、冯谖的传说、仲虺的传说、渔鼓、薛城婚宴礼俗、正月十五蒸面灯、木杆称的制作技艺、薛城糁汤的熬制技艺、薛城烧鸡的烧制技艺、薛城铜勺制作技艺、薛城杜塘凉粉制作技艺、斗鹌鹑、中陈郝庙会、送 祝米、范蠡隐居传说、许由泉的传说、唱瞎腔、抽陀螺、滚铁环、虎头鞋帽、枣庄刺绣、种庄漏版印花、薛城张氏竹雕、奚山扣碗、薛城石雕、奚山刘氏辣汤、打春公鸡、二月二围仓龙、千山头庙会、挎包火烧制作技艺、蔡古楼粉皮制作技艺、邹坞柳编等43项非遗项目被枣庄市政府列入市级非遗保护项目名录。薛城潘庄蓑衣、茅蓊篓子、薛城丧俗、泰山石敢当、卧牛石的传说、大成拳、烫伤民间治疗土方、铜杆唢呐、顾家唢呐、烙画、面塑、托前雕刻、笙的制作技艺、仿古陶瓷制作技艺、铁炮的制作技艺等61项非遗项目被薛城区政府列入区级非遗保护项目名录。

我区现有部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邹坞镇中陈郝古瓷窑遗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沙沟五村遗址、牛山孙氏宗祠、奚仲造车遗址、安阳故城、南常故城、墓山墓群),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2处(西仓古桥、孙氏故宅等),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9处。由薛城区文广新局主编的《薛城文物与遗迹》、《古薛瓷窑》两本书籍,已顺利出版,并纳入区委宣传部组织编纂的奚仲系列文化丛书,另外还编纂出版了《中陈郝古瓷遗珍》,为我区文物保护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7篇:文化遗产范文

故宫是世界文化遗产,故宫之所以被称为世界文化遗产,是因为它符合遗产遴选标准,即故宫根据文化遗产遴选标准,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2004年沈阳故宫作为明清故宫的扩展项目入选《世界遗产名录》。世界文化遗产是一项由联合国支持、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负责执行的国际公约建制,以保存对全世界人类都具有杰出普遍性价值的自然或文化处所为目的,世界文化遗产是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的最高等级,世界文化遗产属于世界遗产范畴,世界遗产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混合体(即双重遗产)、文化景观4类。

(来源:文章屋网 http://www.wzu.com)

第8篇:文化遗产范文

1. 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

关于农业文化遗产(或更为宽泛的“农业遗产”的概念),我国著名农业历史学家石声汉先生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广义的农业文化遗产包括来自于现代农业的农药、化肥、机械等以外的有关农业的所有要素;狭义的农业文化遗产指已经逐渐淡出农业生产过程的农业要素。

我们的理解是:广义的农业文化遗产指人类在历史时期农业生产活动中所创造的以物质或非物质形态存在的各种技术与知识集成,主要包括农业遗址、农业工具、农业文献、农业民俗、农业技术、农业物种、农业工程、农业景观、农业品牌、农业村落等10种类型。狭义的农业文化遗产指历史时期创造并延续至今、人与自然协调、包括技术与知识体系在内的农业生产系统,特指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推进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IAHS)与农业部推进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China-NIAHS)。

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联合国粮农组织在全球环境基金的支持下,于2002年发起的一个大型项目,旨在建立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及其有关的景观、生物多样性、知识和文化保护体系,并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认可与保护,使之成为可持续管理的基础。该项目将努力促进地区和全球范围内对当地农民和少数民族关于自然和环境的传统知识和管理经验更好地认识,并运用这些知识和经验来应对当展所面临的挑战,特别是促进可持续农业的振兴和农村发展目标的实现。

按照FAO的定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农村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进化和动态适应下所形成的独特的土地利用系统和农业景观,这些系统与景观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而且可以满足当地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表述,这些农业生产系统是农、林、牧、渔复合系统,是植物、动物、人类与景观在特殊环境下共同适应与共同进化的系统,是通过高度适应的社会与文化实践和机制进行管理的系统,是能够为当地提供食物与生计安全和社会、文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系统,是在地区、国家和国际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的系统,同时也是面临着威胁的系统。

我国是最早响应和积极参与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家之一。2004年以来,我国农业部、中国科学院积极支持,有关地方政府积极配合,不同学科的专家和遗产地人民积极参与,在示范点选择与推荐、保护利用探索与经验推广、科学研究与科学普及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成为其他国家学习的榜样。

2012年3月,农业部正式启动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挖掘与保护工作。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指人类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中,创造并传承至今的独特的农业生产系统,这些系统具有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传统知识与技术体系、独特的生态与文化景观等,对我国农业文化传承、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功能拓展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实践意义。根据这一定义,主要包括小规模庭院经济型、特殊遗传资源保护型、多个物种互利共生型、景观生态结构优化型、水土资源持续利用型等不同类型。

2. 农业文化遗产的特点

(1)活态性:这类农业文化遗产是有人参与、至今仍在使用、具有较强的生产与生态功能的农业生产系统,系统地直接生产产品和间接生态与文化服务依然是农民生计保障和乡村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

(2)动态性:指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以及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生存与发展需要,所表现出的系统稳定基础上的结构与功能的调整。

(3)适应性:指随着自然条件的变化所表现出的系统稳定基础上的协同进化,充分体现出人与自然和谐的生存智慧。

(4)复合性:这类遗产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传统农业知识和技术,还包括那些历史悠久、结构合理的传统农业景观,以及独特的农业生物资源与丰富的生物多样性,体现了自然遗产、文化遗产、文化景观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复合特点。

(5)战略性:这类农业文化遗产对于应对全球化和全球变化带来的影响,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与粮食安全,有效缓解贫困,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6)多功能性:这类遗产具有多样化的农产品和巨大的生态与文化价值,充分体现出食品保障、原料供给、就业增收、生态保护、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科学研究等多种功能。

(7)可持续性:主要体现在这些农业文化遗产对于极端自然条件的适应、居民生计安全的维持和社区和谐发展的促进作用。

(8)濒危性:指由于政策与技术原因和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所造成的系统不可逆变化,表现为农业生物多样性的减少和丧失、传统农业技术和知识体系的消失、农业生态系统的破坏。

二、农业文化遗产的价值

农业文化遗产具有突出的生态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科研价值和示范价值等, 这些价值从不同方面体现了农业文化遗产价值的多样性。充分挖掘农业文化遗产的多种价值, 可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第9篇:文化遗产范文

关键词:文化遗产;原真性;申遗;入遗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0)03-13(6)

为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十七次大会于1972年11月16日正式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6年成立世界遗产委员会,并制定《世界遗产名录》。中国在1985年12月12日成为《遗产公约》的正式签字国,1999年10月29日又当选为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1987年,中国首批项目入选《世界遗产名录》,此后20余年里,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日益成为中国文化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起步虽晚,申报世界遗产工作的进展却极为迅速,目前,中国已拥有获准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38处(包括单纯的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及文化一自然双重遗产),位居世界前列。显然,这同我们民族享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美景,以及我们祖先创造的无数引以为傲的历史文化财富,是有关联的。

申报世界遗产,最终旨在告别过去那种闭关锁国状态,把中国同世界联结起来,把我们国内的自然与历史文化遗迹完好地向世人展示,争取获得国际社会的承认与重视,参与到保护和创建人类共同文化财富的进程中来,并通过交流,学习国外先进的理念、制度、保护和研究的经验技术,尽力争取各方面的援助拨款。申遗的初衷,或者说,最根本的目的应在于此。

文化遗产的概念,并非从来就有,而是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的。文化遗产,是指那些具有杰出而普遍价值的文化财富,它代表着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的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能为一种已然消逝了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独特的见证;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景观的杰出范例。简而言之,就是先人创造的那些最具历史文化价值、最值得永久性保留的优秀文物、遗址和建筑。

古代一般很难见到将物件、房屋甚至场景视作遗产而予以珍惜、存留的现象,无论东西方,皆然。文化遗产及保护观念的出现,至少是古代晚期、近代早期的事,欧洲大概一直要到文艺复兴时期,中国则更晚。随着那时资本主义工业文明的急速推进,新旧更替日新月异,社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扰动,公众物质生活有所改善之后,开始关心精神文化层面的问题。对已经或即将逝去的时代及其生活情趣、建筑和物件的留恋、追怀情愫,开始日渐凸显,以珍藏和守护历史旧物为主要旨趣的观念,便应运而生了。可以说,这种将文化也看作是一种需要全力维护和传承的遗产的观念,归根结底是从近代工业文明的土壤中孕育出来的,并一直延伸至今。而对中国人来说,文化遗产的理念也是一件取自西方的舶来品。中国近年经济发展的势头迅猛,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文化遗产更加关注和重视。这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当前的世界潮流。

文化遗产观念的提出,最终就是为了留住历史的记忆,将现实与传统加以连接。不管是一件古董、一座建筑、一处遗址,对文化遗产实施保护是第一要义。保护,就要尽量使其原状原貌、原汁原味,是为了留住遗产本身包含的必要的历史信息,正确反映当时真实的历史情况,不让岁月的流逝将其改变。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就在于它所体现的原真性(Authenticity),亦即真实性。

关于文化遗产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原则,概括起来,都是围绕着保持其本来面目这一点展开的。早在1964年5月,国际社会通过的《古迹保护与修复(威尼斯)》,首次引入并奠定了原真性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严肃表示“将文化遗产真实地、完整地传下去是我们的责任。”1972年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进一步确立了遗址遗物“原址保护”、“原状陈列”的基本原则。几个“原”字,所要追求的和实际体现的,就是最重要的文物的原真性。因此,随意搬动、更改、增减、粉饰和另起炉灶式的重造,都是违背这一基本原则的。1994年12月,在日本古都奈良又进一步通过了有关原真性原则最重要的国际文献《奈良文件》,肯定了关于原真性在文化遗产中的定义、评估和监控作用。

作为这个基本原则的延伸或发挥,国际文化遗产界在面对一些亟待维修的陈旧历史文化建筑时,便一再强调必须做到“修旧如旧”,而不能整旧如新。如今人们习以为常的这一“修旧如旧”原则,其实就是从维护这一文化原真性出发的,以保持或恢复建筑的原貌。在这方面,中国文物管理部门与国际社会的总体思路是完全一致的。原真性原则在中国文物古迹的保护实践中,是一直被认可和实施的。1992年通过的《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就明确否定了对那些已经损毁的建筑物实行重建的做法。2000年国家文物局颁布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指出,保护的目的,就在于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其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保护的任务是通过技术和管理的措施,修缮自然力和人为造成的损伤,制止新的破坏。所有保护措施都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保持城市和建筑原貌的理念,在欧洲国家更为深入人心,做得也十分到位。巴黎的城市规划堪称举世无双,奠基于18、19世纪,至今看来,依旧优雅华贵,无与伦比。其房屋大多高不过三四层楼,从埃菲尔铁塔上俯瞰花都全景,绝少见有高层建筑,仅蒙巴纳斯若干年前建过一幢高层,至今“金鸡独立”式的矗立着。由于它破坏了巴黎城市原有的历史文化风貌和“视觉完整性”,当时即招致议会一片反对之声,从此便无人再敢斗胆越轨,乱砌高层了。俄罗斯圣彼得堡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全城均被划入保护范围,除近郊有些苏联时期留下的建筑外,城内基本上保持了18、19世纪的建筑格局及文化氛围。彼得保罗大教堂的尖顶,原为全城建筑最高点,而现在依然如此,没有新建任何高层超越它,城市的天际线还是维持了原状。

这样的城市和建筑规划,显然比较原汁原味,因为它保持了过往的历史文化风貌,使之定格在了人们所要永世存留的最美好的那一刻。应该说,这样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现了原真性,堪称成功的范例。

一位中国的市长到某个北欧城市访问,东道主曾站在一座建筑的窗户前,指着墙上挂的一幅百年前风景画,十分自豪地告诉来访者,从这里看出去的城市风景,同早先画上的景色一模一样。显然,他把城市景色的没有改变、城市原貌的保持,看成是引以为傲之事,这同我们汲汲求变、刻意追慕“旧貌换新颜”的理念是根本不同的。从这位外国市长的话中,从他们的城市文化管理的理念中,我们不也可以得出某些有益的启示吗?

保持文物和遗产的原真性,可大到总体布局,小到具体的结构、材料这样的细节。巴黎的许多街道路面至今没有改铺水泥、沥青,而依旧维持着上两个世纪以块石铺砌的传统,这才能达到跟周边街景和气氛相契合的效果。不难设想,若遇上一支国庆节仪仗队,听着马蹄踩踏街面石块的响 动,准让人体味到那种淳厚的法兰西历史之韵。参观里昂的古罗马半圆形剧场遗址时,我还看到当地管理部门为尽量同历史原貌相协调,在设计遗址路面选材时,别具匠心地采用了柔性的窄木板条敷设,而没有简单地浇筑会损害历史感的水泥路面。这显然是出于不影响其原真性的考虑,窄木板条同古剧场的石结构错落相间,显得调和而别致,若干年后坏了还可更换,但水泥就会把一切封杀了。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世界遗产委员会,对维护遗产的原真性是严谨、执著、毫不含糊的,管理制度的设计也有着严格的规定,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即严肃处理。它所针对的负面事件,足以让人警觉。

2004年苏州大会期间,世界文化遗产委员会作出决定,以“视觉完整性”受周边建筑的扩展威胁为由,将著名的德国科隆大教堂列为“濒危遗产”。一旦成为“濒危遗产”,就意味着被列入了“黑名单”,这是非常严重的“黄牌”警告。所以,一个申遗项目即使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也并不表明其可以高枕无忧,为所欲为,长期保护、恪守规则依然任重而道远。“濒危遗产”是一个警告信号,一般先给被发现问题者留出过渡期,督促其着力改善,采取紧急补救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专业技术难题。若整改成功,可予摘帽,重回世界遗产名录;若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难以达标,重则摘牌除名,剔出遗产名录。

2009年的塞维利亚大会上,世界遗产委员会经投票表决,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决定将德国德累斯顿附近的埃尔伯峡谷(易北河谷)从世界遗产名录中正式除名,引起了各方的强烈反响。原来,几年前德累斯顿市政府为缓和城市交通,计划在入遗项目所在的易北河上兴建跨河大桥。教科文组织早就对此提出强烈质疑,认为此举势将破坏易北河谷风景的整体性,建议改用修筑河底隧道的方式解决,但遭到坚持己见的市政当局拒绝,理由是这个方案已经该市全民公决,并经联邦裁定。于是,遗产委员会便动了真格,以鲜明的表决除名,来维护其不可动摇的原真性基本原则。德累斯顿的除名案,并非首例,此前已有过阿曼的阿拉伯羚羊保护区项目的除名。

这一风波向人们发出了明晰的信号,申遗也好,入遗后的保护工作也好,是来不得半点疏失和侥幸的,我们试图予以接轨的国际制度与规则,在这一点上显示了它的不容置疑的刚性一面,维护遗产的原真性原则是不能讨价还价的。

原真性观念本身,当然也有一个扩展、深化的持续过程。起初,人们还仅仅看重某些单幢城市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想到要给这些建筑物挂牌保护,这当然是完全必要的。但后来的想法进一步慢慢提升,发现还需要考虑历史文化风貌的完整性和整体性效果。于是,又发展出了对城市某些优秀建筑群实行整个街区的全面性保护理念。要将对点的原真性追求,扩大到线和面上。

富有文化眼光的成片保护主张,是由意大利罗马市率先提出的。墨索里尼时代对罗马城实施改造时,曾一度沉迷于将古罗马时期建筑的周围全部拆除干净,修建广场,号称把古建筑“亮出来”。但这一做法,恰恰会使这些建筑因失去同总体历史环境的有机联系而显得孤单、怪异、不伦不类,所以后来便遭到了摒弃。

所谓整体性保护,即不光要保留某个具体的建筑或遗址,还须考虑周边的整体环境,对城市的有关街区、乃至整个村镇、实施大面积成片保护,留住原有的居民,延续其生活方式、文化氛围和风尚习俗,尽力把它定格在一定的时代环境中。欧洲不少城市,像罗马、巴黎、佛罗伦萨、威尼斯、比萨、布拉格、布达佩斯、塔林、圣彼得堡,就是秉持这样的理念而保持了历史文化原貌的。漫步罗马的市中心,你会感觉到行走在真切的历史当中,至今可见成片的古罗马时期遗留的建筑废墟、遗迹,没有刻意的粉饰性修复,更没有那些名为“开发”实则破坏的所谓“重建“。所幸近年来国人在这方面的认识有了一定改进,已开始意识到成片保护的可贵价值了。在全国上海市率先通过地方人大立法,设立若干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予以整体保护,控制大拆大建,这就在观念上跨出了一大步。其他一些城市也实际上开始实行了对某些特殊区域的成片保护措施,如在福州、镇江、大连、天津、赣州、西安等地所做的那样。

然而正如许多事情一样,理论认同、口头宣示甚至厘定法规是一回事,具体实施、落实则又是另一回事,在真正实现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心目标,即维护原真性,在不折不扣地与国际惯例接轨等方面,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近年来国内的“申遗热”如火如荼,可谓喜忧参半。国人在文化上的自我推介,在国际舞台上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由过去的闻所未闻,全然不识,已变为积极参与,乃至争先恐后,既是好事,却也不乏隐忧,毋庸讳言,其中相当程度恐仍来自于扭曲的政绩观和利益的驱动。目前全国尚具“申遗”意愿的项目据说多达200个!中国地广人众,历史悠久,自然、文化资源丰富,申报的先天条件虽颇优越,但也未必都能一一如愿。世界遗产名录不是终身制,不可能无限扩展,尤其依照不少地方的现状来看,主客观条件尚不充分。申遗和入遗后能否保住已有的名位,仍须付出巨大的努力。

我很赞成这样的看法,即当今中国“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最大敌人不是风霜雨雪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也不是完全缺乏相应的保护技术,而是各种片面和错误的认识”。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以及申遗成功与否的关键,其实最终还是取决于我们对保持文化遗产原真性的认识,观念的提升,以及具体的操作力度。

文化遗产的价值,在于它所承载的丰富的历史信息,遗产保护的主要内容,首先是实物遗存,要的就是一个“真”字。没有了原真性,或本有的原真性遭受了破坏,申遗则必无可能。譬如,上海外滩建筑群如欲申遗就难度很大。其麻烦倒不在于外滩的建筑将使人想起西方殖民势力对中国入侵的历史,国人从民族情感上难以接受,因为带有类似色彩的澳门历史城区,已申遗成功多年,而在于,如今外滩的相邻和周边地带,已矗立起太多近年落成的新型建筑物,与原来的历史建筑风格极不协调,昔日那种原始状态下的“万国建筑博物馆”的整体景观已然大打折扣,这恰恰是申遗之大忌!香港、悉尼那些新旧错杂的建筑群,恐怕也都存在这类问题。

杭州的西湖风景区,原本也有很大的申遗机会,但因近二三十年经济发展后激起的缺乏前瞻性的乱建高层狂潮,破坏了景区的轮廓线,申遗遂遥不可及。最为人诟病的是前不久西湖的雷峰塔重建,整个一个金光灿灿的新玩意,毫无历史文化价值,同多年来人们心目中的那个带有苍凉残缺美的雷峰塔意象,全然不匹配。可怕之处还在于,一座新雷峰塔起来后,引起一阵造假风,各地纷纷醉心于重建早已消失了的城墙、庙宇、亭台楼阁,像北京、曲阜、池州、沈阳、苏州,包括上海周边的一些江南古镇,有的已经建起,有的则跃跃欲试。

听说不久前无锡也打算通过重建老城墙,来为京杭大运河的申遗助推。甚至还有人提议,为此去重新开凿运河,重建运河边的漕运总督衙门。类似的念头和举措,实际上只能与申遗的意愿背道而驰,大帮倒忙。

遗产保护保护什么?就是保护既有的状貌、特色,有什么保什么,有多少保多少,不使其继续遭受损毁,而尽量遵循其原样原风格。这绝不意味着要将当地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而今已湮灭的 所有物质遗产(包括老屋旧城)全都予以复建,这既无必要,也无可能。如今复建起来的,根本就不是古物,而是新造的假古董,同货真价实的历史遗产则风马牛不相及,现在去重建,就是造假。我们总不能一方面破坏遗产的原真性,另一方面却又企望申遗获得成功。

当然,如在保真上到位,申遗成功还是有可能的。那就是通过努力,将遗产及其周边环境中多余的人为添加物拆除,力求恢复本来面目。2008年申遗成功的三清山,就得益于这种事前做的“减法”。有关管理部门将景区内近年所建的8000平方米宾馆设施一一拆除,让山光水色重归本真。如此只做减法,不做加法,才为申遗扫清了障碍。

在维持遗产的原貌原状方面,政府主管部门的“作为”,也是应作区分的,要有所为,有所不为,管该管的事,不管不该管的事。决不能为了制造“政绩”而胡乱作为;与其乱作为,不如暂时少作为、不作为,多听听各种意见后再决策;有时甚至不妨提倡一点必要的“无为而治”,此时此事的不作为,也许恰恰是最大的作为。

对已经入遗的文化遗产,也不能随心所欲,更要加强保护,善始善终,继续在秉持原真性上下足功夫。为福建土楼申遗成功曾不遗余力的漳州市官员,就清醒地认识到,申遗的成功,让他们感到的是“一副沉甸甸的担子,意味着保护的力度要求更大了”。因为那实际上是一项更为艰巨的挑战,是对国人、对国际社会的一项郑重承诺,是一种严肃的历史担当。

不能不看到,目前中国在入遗项目、乃至一般文物的保护上,还存在不小的观念误区和实践错位,依然涉及坚持还是背离原真性的问题。十分突出的一点是,申遗所谋取到的声誉和名分,如今被曲解为单纯的发展旅游之需,文化遗产变味成了一块招徕游客、铜臭斑斑的金字招牌,这就从整体上发生了错位。

中国最早登录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城镇平遥和丽江,入遗后不久,就又是重建城门楼、开挖护城河,又在1999年昆明世博会期间忙着重建早已不复存在的木氏土司府,这是在“恢复历史”的错误观念引导下的不智之举。暂时赢得的可能是大把的游客和门票收入,失去的则恰恰是最可贵的文物本该拥有的原真价值。让人记住历史和尊重历史,完全可以采取别的办法,不一定非得再起炉灶。法国的古城格勒诺布尔,那里有完好留存至今的一段古代罗马时代的城墙,历经1700年风雨,斑驳旧貌,不加润饰,就那么全副本色地立于世人面前。该城历史上也曾有过中世纪时期所建的另一段城墙,但至今已荡然无存。法国人没有去刻意重建,而是别具匠心地作了兼顾历史与现实的处理,即在原来旧城区的街巷路面上,每隔一段距离钉上一块锃亮的圆形金属标志牌,标示出昔日该城墙的大致方位与走向,行人一路走来,可对此了然于胸。此间无物胜有物,老城生活依旧,没有破坏现状,没有推倒重来,更没有物化的视觉强迫,它宁缺毋滥,决不做假,而在不动声色间,就把历史的记忆悄然植入了人们的心田。格勒诺布尔只是欧洲无数古城中的一员,尚非世界文化遗产地,有这样不凡的文物理念,实属不易,比那些耗钱费力、大轰大嗡的瞎折腾来得更高明、更富于远见。

循着所谓“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误人思路,便出现“戏不够,歌来凑”的怪现象。为了拼命抬高遗产地参观券的票价,竞相做大,又在遗产保护范围内,到处用钢筋水泥、木材塑料营造大批假景点,跟真正的历史文物搅在一处,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以致原本很好的文化遗产项目而被冲淡、稀释,搞得品味降低,粗俗不堪。在嘉峪关和位于鸭绿江畔的辽宁虎山长城等处,就有真城墙上接出的假城墙,或完全谈不上是文物的新造建筑。在乐山大佛这样原真状态的宏伟遗产附近,居然去增建什么阿富汗巴米扬大佛的仿制品,真是画蛇添足,滑天下之大稽!最匪夷所思的是,竟还有人主张,重建圆明园这样的历史纪念地。显然,其目的不是为保存“历史记忆”,而只是在搂钱。有些人为了将文化遗产当做他们的摇钱树,已至无所不用其极的地步。长城管理部门不顾起码的职业道德,甚至允许法国雪铁龙汽车商把车开上中国的长城城墙做广告,广告片播出后,倒是引起了法国公众的谴责。新疆若羌县当局为敛钱,不惜任由外国游客在楼兰古城遗址内随意踩踏,捡拾地上文物碎块,甚至随地便溺,交换条件只是向每人收取一万元的什么费。

在国内文物维修中,用材失当失真的也不少。笔者前不久出差山西晋城,顺便看了那里的两座古桥――景德桥和景忠桥。那是类似河北赵州桥样式的大跨度双孔石拱桥,有很高的技术含量和艺术价值。但听当地群众说,没人好好管理,河道淤塞,污物充斥,而且桥身桥面已被改得面目全非。景德桥雕有精美纹饰的石栏上,被安上高高的铁网罩,古韵顿减。原本条石铺筑的桥面,被覆盖上了一层厚厚的沥青,全然不顾文物本身的材质和景观的协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