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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仓库精选(九篇)

粮食仓库

第1篇:粮食仓库范文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存放在我省辖区内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每个设区市选择3-5家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全省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省级领导小组在省粮食局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粮食局主管领导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案件核查组、新闻宣传组、工作保障组等专项工作组。

省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省清仓查库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二是根据《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清仓查库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全省参加企业自查、市级普查及省级复查的工作人员进行清仓查库业务培训。四是派出复查工作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粮食库存及清仓查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复查。五是协助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抽查。六是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清仓查库工作情况和结果。七是汇集全省至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资料,按市、县行政区域分解并逐级下达。八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重大案件进行核查。九是协助其他省做好异地储粮检查工作。

(二)各地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2008〕118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全面检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同级发展改革、粮食、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监、统计、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部门和单位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市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地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本地区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将省分解下达的本地区具体到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下达到县。四是汇总本地区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五是协助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县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三)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

按照在地原则,由市、县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本辖区内中央和省、市直属企业进行检查。从中央企业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省直和市直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四)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中储粮北京分公司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河北省辖区内2009年3月末分市、县,分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省粮食局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省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市级普查开始前逐级下达至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此作为粮食库存清查的依据。各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合后的分库点统计报表资料,及时抄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级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县级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市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省级复查由省人民政府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省级复查要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深入检查,并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作出评估。

普查、复查均采取省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市、区)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从市抽调参加省级复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市的复查工作。

自查、普查、复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另文下发。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009年2月底前,各市、县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上一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备案。

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2008〕118号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逐级细化制定本辖区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清仓查库领导机构备案。市级实施方案要在2009年2月底前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动员和培训。2009年2月中旬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业务骨干和师资参加全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培训。2009年3月中旬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省参加省级复查、市级普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检查人员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以本实施方案、《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为主。2009年3月下旬,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它准备。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计量和质量等检查工具。考虑到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各市应根据清查工作需要,提前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县级人民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因统计、账务等资料汇总分解任务重的,自查阶段可延至4月10日完成。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由市级人民政府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普查范围应严格与省分解下达的分库点粮食库存统计资料的口径一致。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结合各市普查工作一并开展。典型调查可选择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3~5家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

(四)复查阶段

4月底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若干个清仓查库复查工作组,由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带队,每组负责1?2个市,对所到市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对该市的普查工作作出评估。复查比例为该市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对复查企业个数不作规定,但要照顾到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复查数量的大致均衡。复查的同时进行质量抽检,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所抽取的样品实行跨省交叉检验。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复查工作组将复查期间形成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连同复查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表,一并提交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表需经组长签字。

(五)抽查阶段

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我省粮食库存情况采取不事先打招呼、随机选点的方式进行抽查,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0个。质量抽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抽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抽查样品实行集中统一检验。各市、县要做好迎接国家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各地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5月10日前,各市人民政府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总结报告包括县级组织企业自查和市级组织普查情况、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等情况。

5月底前,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5月30日前,省人民政府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省级总结报告包括市级普查工作汇总情况和省级复查工作情况。6月15日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级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2008〕118号)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实施方案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级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

各地区、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各地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各地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本次清仓查库工作经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如实申报。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有关清仓查库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管理等事项,由省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七、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第2篇:粮食仓库范文

查库工作分为6阶段。(一)准备阶段。2009年3月底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并下发粮食库存清查实施方案,并完成清查动员、人员培训和相关资料、查库器具准备等工作。(二)自查阶段。2009年4月5日前,县级人民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完成自查工作。(三)普查阶段。2009年4月20日前,市(地)级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四)复查阶段。2009年4月底前,由省级人民政府进行重点复查,复查比例为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复查样品实行跨省(区、市)交叉检验。(五)抽查阶段。2009年5月上中旬,国务院有关部门对重点省(区、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企业个数每省(区、市)不少于10个。质量抽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抽查企业所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抽查样品实行集中统一检验。(六)汇总整改阶段。2009年5月下旬,省级人民政府向发展改革委提交本地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和结果汇总报表,并对清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2009年6月底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报送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

2009年3月2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产品,开展清仓查库是科学规划粮食生产、合理配置资源、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这项工作,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地掌握库存实情,做到心中有数、群众放心、管理改善。

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问题。我国是一个拥有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粮食始终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始终是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把握好的重大战略问题。近年来,我国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连续五年丰收。在好的形势下,要防止放松粮食生产的倾向。粮食库存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消费,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环节。只有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状况,才能正确把握粮食收储和调控、统筹考虑粮食资源配置和利用、保证发展改革的需要。搞好清仓查库,对于夯实库存基础、应对各种风险、提高粮食保障能力,对于稳定粮食市场、促进农民增收、保持经济增长,对于完善粮食制度、改进监督管理、提高整个粮食工作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强调,全面准确是清仓查库的基本要求。要明确清查的范围和内容,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拿出一本实实在在的明白账,确保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确保政府决策建立在可靠依据的基础上,确保储备粮在国家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

指出,科学清查是保障工作质量的重要前提。要坚持依法清查、严格清查、公开清查,遵循清查规定和程序,落实本地回避、交叉检查制度,加强全程监督,提高清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向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说,清仓查库不能就事论事,而应通过检查更好地改进工作。要以这次清查为契机,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关粮食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库存管理和监督水平。

最后说,粮食清仓查库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落实责任制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清仓查库抓实抓好,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这次清仓查库是继2001年之后国务院组织的又一次全国范围的粮食库存大检查。据国家粮食局副局长任正晓介绍,重点是清查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国有粮食企业库存,对非国有粮食企业库存只做必要的典型调查,城乡居民家庭存粮仍然不纳入这次清仓查库的范围。

此次清仓查库参与人数、部门之多是一大特点。在国家层面,国务院、发改委、粮食局等10个部门共同组织、联合检查,参与清查的人员将在10万人以上。而且,参检人员实行本地回避,统一抽调的检查人员实行“混合编组”,不准参加对本地区或本企业的检查。

第3篇:粮食仓库范文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在*县内所有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备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备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中央储备粮在喀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五)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根据我县情况选择1-2家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县粮食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质监局、县统计局、农业发展银行*支行参加的*县粮食清仓查库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制定*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重大事项向县政府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设在县粮食局,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

县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县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粮食清仓查库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分为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级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我县的粮食清仓查库自查阶段的工作,由县粮食局负责。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要求,本着“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自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四、清仓查库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县粮食清仓查库联席会议已于2009年3月初成立,并成立了相应的办事机构,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已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根据〔2008〕118号、辽政办发〔2008〕99号、朝政办发〔200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和下发*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清仓查库领导机构备案。

3.其它准备工作。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上级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帐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为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国家抽查做好准备。

(二)自查工作

4月5日前,要督促和指导我县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报市粮食清仓查库联席会议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的准备。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第4篇:粮食仓库范文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为存储在*市粮食局下属企业的各级储备粮和商品粮,食用植物油不在清查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1、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2、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3、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4、各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5、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

6、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和经费落实

㈠组织领导

由市政府徐益三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府办领导与粮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派一位副局级以上领导参加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和市农业发展银行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有关具体工作由市粮食局承担。办公室主任由市粮食局冯学新同志兼任,市财政局企财科科长黄永林、市农发行信贷科科长方志军、市审计局工商企业投资审计科科长郑小红任副主任,市粮食局*、金锦辉、*、陆德元为成员,下设三个工作小组,分别为实物清查组,会统核查组和监督保障组。

实物清查组工作职责为指导全市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对规定的时点(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算日)库存开展自查工作,重点是检查存放在我市的中央储备粮、省市(县)储备粮的数量、品种和质量情况;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质量,其中对国有企业代收代储的储备粮、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具体工作包括工作研究、开会布置、清查动员、人员培训、相关资料工具的准备,指导试点仓库实地检查工作,初步汇总各单位自查上报报表、文字材料,协助办公室领导综合联系协调,配合金华市清查组进行全面检查以及省级复查组进行库存抽查和质量抽查工作等。该小组由冯学新担任组长,金锦辉、陆德元、项燕琦、陈海富、蒋建尔、吴俊荣任组员。

会统核查组工作职责为指导检查国有企业粮食库存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情况,重点核查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贷款与粮食库存的对应情况、企业会计账和统计账相符情况。该小组由*担任组长,*、*、*、*、市农发行客户部经理方顺锋任组员。会统核查组的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应及时书面反馈实物清查组以便汇总上报。

监督保障组主要负责清查经费筹集、信息报送、政务公开、新闻报道和经费开支监督等工作,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设立举报电话(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受理检查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负责清仓查库后勤保障、客人食宿交通安排等。该小组由王红担任组长,陈玉兰、吴跃文、洪文澜、市财政局业务主管*任组员。

㈡经费落实

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粮食库存清查工作经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18号文件精神,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查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和单位,由省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由市财政局与省财政厅联系落实,先由市财政预拨专项经费10万元。经费开支项目包括各类会议费、办公文具费、食宿差旅费、人员培训费、检查人员交通费、清查测量工具费,5%抽包过磅费、质量鉴定费、计量器具购置及鉴定费、通讯费、非标包和差率超过3%的仓库全部装包过磅费等,清查费用专款专用,按实结算。

三、清仓查库进度安排及工作要求

㈠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009年2月底,成立*市2009年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上一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备案。同时在2月底前召开一次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重点是落实工作经费和相关措施。2009年3月15日前粮食局及各下属企业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

2、2009年2月底前,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

3、动员和培训,2009年3月中旬前,完成全体检查工作人员培训任务。

4、经费准备。为确保清仓查库工作正常开展,在3月10日前落实好专项费用。

5、其它准备。包括资料准备、粮堆形状准备、计量器具准备、丈量测算准备等,要求在3月底前完成。

㈡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督促和指导全市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好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以及合同、出库通知、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迎接地市普查、省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㈢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金华市人民政府组织全面普查工作,我市各机构、各粮食承储企业要认真做好配合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各个方面确保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真正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不留死角。

㈣复查阶段

4月底前,省政府组织复查,我市各机构、单位为做好配合、协助、支持工作。

㈤抽查阶段

5月上、中旬,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抽查,届时做好配合迎检工作。

第5篇:粮食仓库范文

关键词:粮食危仓老库 维修改造 会计处理

的十以来,、总理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多次、多场合反复强调粮食安全和重视粮食工作。2013年下半年,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实施了“粮安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了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目前,全国各地粮食部门正紧锣密鼓加紧施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危仓老库”维修改造任务。为了规范企业确认、计量、报告“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的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本文从政府财政补助、大修、小修、设备购置、资本化财务费用、涉税会计处理等方面系统地介绍“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的会计处理,与同行进行交流,同时供基层单位会计核算参考。

江苏省粮食局把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归纳为“三改造三提升”。“三改造”:一是改造仓房,包括仓房屋顶、墙体、门窗、仓内地坪等简单维修和仓房防潮防雨、保温隔热等维修改造;二是改造设施,包括码头、站台、道路、室外地坪、水电设施、消防设施及配套管线等更新改造;三是改造环境,包括库区大门、院墙、厕所、绿化等更新改造。“三提升”:一是提升机械化作业水平,包括添置先进适用的清理、输送、补仓、平仓、散粮接卸等仓储作业设备;二是提升粮食储存科学化水平,包括配备冷谷机、电子测温、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等设备,利用地能、水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实现低温储粮、绿色储粮;三是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收储库围绕收购和仓储,主要配备粮情检测、动态信息管理及粮库实时监控等信息系统,中心库建设以物联网为主要技术支撑的数字粮库系统。收储库根据规模大小,对照“三提升”标准,可按照实际需要进行配置。从财务的角度,可以把“三改造、三提升”的内容概括为“大修理、小修理、设备购置”。从资金来源的角度,可以把资金来源划分为政府性财政补助、自有权益性资本、债务性资本(银行贷款等)。

一、固定资产概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指出,“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 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大修理、小修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此以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不再通过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企业在日常核算中应依据上述原则判断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应当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在具体实务中,对于固定资产发生的下列各项后续支出,通常的处理方法如下:1.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小修理),应当直接计入当期费用。2.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3.如果不能区分是固定资产修理还是固定资产改良,或固定资产修理和固定资产改良结合在一起,则企业应按上述原则进行判断,其发生的后续支出,分别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或计入当期费用。固定资产修理的税务处理,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执行: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小修理)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三、企业接受政府财政补助的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属于财政补贴收入性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补贴收入包括在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总额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外,税法还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会计准则规定在取得当期先确认为递延收益,后分期摊入营业外收入,与税法要求一律并入实际收到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不一致,则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就会大于其计税基础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纳税申报时,则需要作纳税调增、调减处理,即当企业取得政府补助的当期会计上确认为递延收益时,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纳税调增处理;当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后,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减处理。按照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应交的所得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七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为:1.企业收到政府财政补助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2.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用于固定资产修理(小修理)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修理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结转递延收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科目。3.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用于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按照新形成固定资产,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计算到月度)。借记“管理费用――折旧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科目;同时结转当期递延收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科目。

四、银行贷款利息的会计处理

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的资金来源,一是政府财政补助资金,二是企业自有资金。企业自有资金不足,发生银行贷款的,其贷款利息要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银行贷款部分,用于维修改造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设期间,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要构成固定资产的价值;建设工程一结束,即工程竣工验收后,银行贷款所发生的利息,进入当期损益。

1.建设期间构成固定资产的银行贷款利息的会计处理为:借记“在建工程――××工程”科目(银行贷款的资本化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工程建设结束银行贷款利息的会计处理为:借记“财务费用――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粮食仓库大修理(改扩建)、小修理的会计处理

(一)粮食生产经营用仓库改、扩建的会计处理

1.仓房转入改、扩建,注销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借记“在建工程――××幢仓房”、 “累计折旧――××幢仓房”、“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幢仓房”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幢仓房”科目。

2.支付改、扩建各项工程支出,增加改、扩建工程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幢仓房”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拆除材料作价入库或变卖收入入账,冲减改、扩建工程成本。借记“原材料――××材料”或“现金”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幢仓房”科目。

4.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程发生甲供材的(比如:仓库专用的大门、气窗等)。(1)采购甲供材:借记“工程物资――××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2)甲供材交付工程使用:借记“在建工程――××幢仓房”科目,贷记“工程物资――××材料”科目。

5.改、扩建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办理竣工决算,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借记“固定资产――××幢仓房”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幢仓房”科目。

(二)企业对外出租仓库改、扩建,完工后,将仓库改为库存粮食的会计处理。

1.将对外出租的粮食仓库,转入改、扩建工程。借记“在建工程――××幢仓房”、“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幢仓房”、“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幢仓房”等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幢仓房”科目。

2、3、4、5项与粮食生产经营用仓库改、扩建的2-5项会计处理相同。

(三)粮食危仓老库小修理的会计处理。借记“管理费用――修理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材料”等科目。

六、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中购置设备的会计处理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的会计处理:借记“固定资产――××设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单位”科目。

2.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的会计处理:由于从设备运抵企业到交付使用,需经过安装和调试过程,并发生安装调试成本。因此,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购置设备所支付的价款、运输费和安装成本等,待设备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再将“在建工程”科目归集的设备成本一次转入“固定资产”科目。(1)设备运抵企业,等待安装。借记“工程物资――××设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2)设备投入安装,并支付安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设备安装”科目,贷记“工程物资――××设备”、“银行存款”等科目。(3)设备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借记“固定资产――××设备”科目,贷记“在建工程――××设备安装”科目。

3.购置设备运输费的会计处理:购置设备的运输费用可按照运费的7%进行纳税抵扣,93%的运输费用构成设备成本。借记“固定资产――××设备”科目(运输费用93%的部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的部分)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科目。

七、前期工程费的会计处理

前期工程费包括:平面图测绘费、可行性研究报告费、环评费、施工图设计费、工程造价咨询费、招标费、工程监理费等。前期工程费各项费用发生时,先进行归集放入“待摊费用”,整个大修理工程、小修理工程结束时再按项目工程造价分配到各个项目中去。

1.各项前期工程费发生时:借记“待摊费用――工程项目前期工程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工程项目完工,分配前期工程费时:(1)小修理项目:借记“管理费用――修理费”(工程项目前期工程费)科目,贷记“待摊费用――工程项目前期工程费”科目;(2)大修理项目:借记“在建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前期工程费)科目,贷记“待摊费用――工程项目前期工程费”科目;同时结转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项目”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前期工程费)科目。

八、举例说明(包括涉税会计处理)

某粮食购销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发生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业务总预算300万元。现假设维修改造业务中,1/3是小修理,2/3是大修理(形成固定资产),2/3大修理中包括设备购置;资金来源50%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50%由政府财政补助解决。这样,政府补助的150万元中,50万元用于小修理,100万元用于大修理(形成固定资产)。现将各有关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举例如下:

1.2014年4月收到财政部门拨款150万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1 500 000

贷:递延收益 1 500 000

2.假设2014年4月至8月完成小修理费用100万元;到9月份完成大修理“在建工程”180万元;购置设备价款2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4 000元,价税合计234 000元,支付设备运输费10 000元,装卸费2 000元。

(1)8月份完成小修理项目并验收合格:

借:管理费用――修理费 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

借:递延收益 5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500 000

(2)9月份完成大修理项目并验收合格:

借:在建工程――××仓库 1 8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800 000

借:固定资产――××仓库 1 800 000

贷:在建工程――××仓库 1 800 000

(3)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价款20万元: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 000+10 000×7%=34 700(元)

购置设备的成本=200 000+10 000×(1-7%)+2 000元=211 300(元)

借:固定资产――××设备 211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700

贷:银行存款 246 000

3.9月份完成的维修仓库和购置的设备,当月交付使用。从10月份开始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预计新增仓库和购置的设备使用年限均为20年(为了举例核算方便),预计净残值率4%。新增固定资产(维修改造过的仓库和新增设备)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

新增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总额=2 011 300×(1-4%)=1 930 848(元)

平均每月应计提的折旧额=1 930 848/20/12=8 045.2(元)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8 045.2

贷:累计折旧――××仓库(设备) 8 045.2

4.2014年末,新增仓库和设备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时(3个月)2014年应分配的递延收益=1 000 000/20/12×3=12 500(元)。

借:递延收益 12 5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 12 500

5.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收益的账面价值=150-50-1.25=98.75(万元),按税法规定该项负债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交纳所得税,未来期间转入营业外收入后可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所以该项负债的计税基础为零。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零之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按未来期间转回时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98.75×25%=24.687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46 875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246 875

6.2015年及其以后各年的使用寿命内,每年应分配递延收益=1 000 000/20=50 000(元),年末分配递延收益时:

借:递延收益 50 0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 50 000

7.2015年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收益的账面价值=98.75-5=93.75(万元),与其计税基础零之间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93.75×25%=23.4375(万元),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为246 875元,当期应转回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2 500元。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12 5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2 500

2016年及其以后各年的使用寿命内,年度应转回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均为12 500元,账务处理与2015年度相同。

8.假设2020年末,该粮食购销企业,由于政府统一规划,整个企业需要搬迁。因此,整个企业的固定资产需要转入清理。这次维修改造的固定资产累计发生折旧=8 045.2×12×6+8 045.2×3=603 390(元)。假设没有发生资产减值。

(1)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仓库(设备) 1407 910

累计折旧――××仓库(设备) 603 390

贷:固定资产――××仓库(设备) 2 011 300

(2)假设支付清理费用30 00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仓库(设备) 30 000

贷:银行存款 30 000

(3)假设收到该部份资产拆迁补偿费12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 2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仓库(设备) 1 200 000

(4)结转清理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237 910

贷:固定资产清理――××仓库(设备) 237 910

(5)假设收到该部份资产拆迁补偿费18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 8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仓库(设备)1 800 000

(6)结转清理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仓库(设备) 362 090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362 090

9.结转尚未分配完的递延收益余额。这批固定资产清理前,递延收益账面余额=100-1.25-5×6=68.75(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规定,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借:递延收益 687 5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687 500

10.结转递延收益余额后,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收益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均为零,两者之间不存在暂时性差异,原已确认的与该项负债相关的递所得税资产应予全部转回。应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46 875-12 500×6=171 875(元)。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171 875

第6篇:粮食仓库范文

关键词:港口中转仓库;挡粮墙布置;仓容与造价分析

中图分类号:U6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7)06-0069-02

对于粮食的物流仓储,北方港口建筒仓为主,而南方目的港多以平仓储存。因内贸玉米长期南北倒挂,终端用户自己从北方发货到南方已经逐年减少,发货主力为贸易客户,贸易用玉米客户绝大多数要求放置平仓而不入筒仓,一是考虑筒仓破碎率高,影响粮食品质和贸易价格;二是除尘处理后短重,粉尘难以作为货物买卖,三是看货不便。所以,在南方地区港口中转粮食平房仓库的建设必要性比较高,需求量也大。而港口仓库的挡粮墙布置将直接影响到仓库的建设成本及仓容效率。本文通过粮食平房仓建设的案例,分析粮食平房仓库挡粮墙的布置对仓容与造价的影响。本文通过港口中转粮食平房仓库建设的案例,分析仓库的挡粮墙布置对仓容与造价的影响。

1 工程概况

广州开发区某港务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增加港区内的粮食仓容能力。在港区内分别建设三座散粮仓库,1#仓库面积为4537.5m2,2#仓库面积5362.5m2,3#仓库面积1215.0m2。其仓库的挡粮墙采用钢筋混凝土悬臂式挡墙结构。

2 挡粮墙的布置

1#仓库长边为82.5m,短边为55m,总面积为4537.5m2。挡粮墙沿仓库四周围闭布置,仓库中间设置防火墙体。仓库周边挡粮墙的布置长度为270.6m。

2#仓库长边为97.5m,短边为55m,总面积为5362.5m2,。挡粮墙沿堆场四周围闭布置,仓库中间设置防火墙体。仓库周边挡粮墙的布置长度为300.6m。

3#仓库长边为45m,短边为27m,总面积为1215m2,。挡粮墙沿堆场四周围闭布置,仓库周边挡粮墙的布置长度为139.6m。

3 挡粮墙结构方案

3.1 结构设计参数

堆粮最高点高度:11m;粮食内摩擦角: 28.000(度);粮食粘聚力: 0.000(kPa);粮食容重: 8.500(kN/m3);墙背与粮食摩擦角: 26.570(度);粮食面流动机械作业荷载:10KN/m2;

3.2 结构选型及计算

常规的挡粮墙一般有重力式的挡粮墙和悬臂式的挡粮墙。重力式挡粮墙一般适用于堆粮高度(梯堆起坡c高度)不高的堆场。

本工程考虑堆粮高度(梯堆起坡点高度)达5.0m,所以选用悬臂式的挡粮墙。悬臂式的挡粮墙的自身抗倾覆、抗滑移稳定性更优于重力式的挡粮墙。

本工程分别计算3.5m、4.0m、4.5m、5.0m四种高度挡粮墙的结构。

挡粮墙的结构截面尺度参数如下表:

4 仓库仓容及造价分析

仓库挡粮墙分别按3.5m、4.0m、4.5m、5.0m的高度计算,粮食堆垛按梯堆的方式,梯堆角度为280,堆高限定为11m。

各仓库的最大堆容、堆容单位造价及面积单位造价如下表所示:

5 分析结论及建议

根据以上图表分析数据所示,得出以下结论:

(1)港区内仓库占地的面积越大,建设挡墙的堆容单价及面积单价越低;

(2)堆容单价及面积单价,随挡墙的高度增加而增加。而且超过挡墙高度超过4.0m后,增加速率会明显增大。

建议优先选择港区中面积较大的区域建设粮食平房仓库,并且挡粮墙的高度控制在4.0m左右,可达更优的投入与效益比值。

参考文献:

[1]GB 50320-2014,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 [S]

[2]JTS144-1-2010,港口工程荷载规范 [S]

第7篇:粮食仓库范文

    从1998年开始,作为粮食流通技术的一次重大变革,这些成果在国家粮库建设中进行了大规模推广应用,对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大作用,彻底改变了粮食仓储管理和技术落后的被动局面,全面提升了粮食流通设施建设水平,使我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和储藏技术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一、国债建库催生集成创新

    (一)改变储粮落后状况是“四合一”技术研发基本目标

    建国后至1998年以前,我国粮食供应长期处于短缺状态,粮食储备数量相对较少,对仓储设施需求不高,设施建设投入较少,建设标准很低,配套设施设备少,保粮技术比较落后。相当部分仓房是上世纪50年代仿造前苏联粮库建设的苏式仓和简易平房仓,设施陈旧简陋,只能保证粮食不被日晒、雨淋,保温、隔热、门窗气密、地坪防潮等条件很差。由于保粮技术落后,储粮安全主要靠人工艰苦劳动来保证。粮温测报靠人工入仓检查,时间长,效果差;害虫防治由人工进仓投药完成,作业有一定危险,而且用药量大,杀虫还不彻底;粮食出入库作业要靠人背肩扛,劳动强度大、效率低、费用高、粮食损耗严重。因此,当时我国大部分粮库的原有仓房设施条件和技术水平难以满足中央储备粮安全储存、品质良好的要求,科学储粮新技术的研发应用成为建立粮食储备保障体系亟需攻克的难题。

    (二)三批国债投资粮库建设为“四合一”技术研发和大规模应用提供难得机遇

    为应对1997年下半年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建立健全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机制,筑牢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基础,党中央、国务院于1998年6月决定发行国债用于建设包括储备粮库在内的六个方面的基础设施。国家共分三批安排了国债粮库建设项目。一是1998年安排172亿元建设250亿公斤仓容规模的国家储备粮库。二是1999年和2000年国务院又决定再投资150亿元分别建设两个100亿公斤仓容规模的国家储备粮库。三是2002年和2003年再次安排21亿元投资用于粮食仓储设施的完善配套和功能提升。三批国债粮库建设共投入资金343亿元,建设储备粮库项目1114个,建设各类专项工程1936个。共建成储备仓容510.5亿公斤。这是我国历史上集中建设粮库仓容规模最大的一次,使全国粮库有效仓容到2005年末达到2600亿公斤的历史最高水平。

    国债粮库项目主要建设了高大平房仓、浅圆仓和立筒仓等仓型,实现了创新推广现代化仓型、改善储粮设施条件的重大飞跃。其中高大平房仓是主导仓型,占新建仓容的83%。仓房跨度从21米到72米不等,散粮装粮高度一般为6米,单仓容量可达500万公斤,是旧式平房仓的2~3倍、苏式仓的5倍。浅圆仓占新建仓容的10%,是一种占地面积小、单仓容量大、机械化程度较高的新仓型,可同时满足中转和储备的需要。

    高大平房仓和浅圆仓作为储备粮库,因单仓容量大、堆粮高,储粮周期长,配套设备要求高,原有的仓储技术、工艺设备及作业方法已不适应安全储粮和高效运营的要求,创新研发推广亟待突破。为此,原国家粮食储备局组织科研院所进行技术攻关,广大科技人员克服困难,很快形成科研成果,“四合一”储粮技术研发推广应运而生。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吴子丹等有关科研人员是全行业科研队伍的突出代表,还有许多无名英雄为推广储粮新技术作出了贡献。

    “四合一”储粮技术彻底解决了高大平房仓和浅园仓储存粮食面临的粮堆环境复杂、湿热转移严重、易结露、易发热霉变、害虫易扩散、熏蒸杀虫不彻底以及储粮品质陈化快等难题。总之,三批国债投资粮库建设坚持以科技为先导,将“四合一”储粮技术研发成果作为解决新型粮仓建成后安全储粮的主要支撑,保证了项目的投资效果,确保了粮库安全储粮和高效运营,提升了粮库管理水平和科技含量。同时,国债粮库从项目建设和使用管理等多方面提出了技术创新、研发应用的新要求,提供了广阔的集成试验空间,促进了“四合一”储粮技术的研发集成,推进了技术成果在粮食行业的广泛应用,极大地提高了我国粮库建设和粮食仓储技术水平。

    二、转化应用取得显着成效

    科技成果的生命力在于转化应用。为做好“四合一”储粮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工作,国家粮食局高度重视“四合一”储粮技术在国家投资建设粮库项目中的推广应用,重点抓了通用图设计技术集成、实仓试验完善标准和设施建设与改造中的大面积推广应用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

    (一)采用通用图设计,全面应用“四合一”储粮技术

    1998年三批国债投资粮库建设项目启动之初,原国家计委和国家粮食储备局为选好储备粮库建设的仓型和储粮工艺,专门委托国贸工程设计院、郑州科研设计院、无锡科研设计院、郑州粮油食品工程建筑设计院等单位,在总结我国粮库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建设经验和储粮技术,编制各种仓型通用设计图纸。请郑州粮食学院、郑州粮油食品建筑设计院结合仓型通用图设计制订了统一的安全储粮工艺技术要求。1998年第一次编制《中央直属储备粮库仓型设计选用图集》和《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储藏工艺设计图集》并推广使用,2000年和2001年又陆续对设计图集作了修订完善。该套通用图在2004年荣获国家第七届优秀标准设计金奖,2 009年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建国60周年“作用显着标准设计项目”大奖。

    国家粮食局还了《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浅圆仓设计暂行规定》、《200亿斤国家粮库平房仓通用施工图优化设计统一技术规定》、《国家粮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和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粮库建设历史上第一次将安全储粮、作业装备、信息管理、质检监测等技术与粮库建设全面结合实施,彻底解决了以前存在的粮库建设与建成后使用“两张皮”的问题。建库期间,国家粮食局组织了多次粮情测控、环流熏蒸、机械通风、谷物冷却机、烘干机、吸粮机等一类设备的公开招投标,组织了三期大型粮仓设备展览会,促进了科研与设备制造的有机融合,使粮食仓储设备质量与技术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大大缩小了我国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三批国债粮库项目所建粮库全部配备了“四合一”储粮技术系统,共配备粮食检测系统1169套,环流熏蒸系统1118套,购置计算机6213台,谷物冷却机645台。

    (二)通过大规模实仓试验,不断完善“四合一”储粮技术

    “四合一”储粮技术推广使用是粮库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大变革。推广之初,四项新技术研究成果只在少数库点做过一些单项试验,尚未在全国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下进行系统生产试验,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尚需完善,粮库管理和技术人员亟需培训。为此,国家粮食局组建了粮食储藏技术咨询专家组和机械通风、谷物冷却、环流熏蒸、粮情检测等专项技术组,从1999年到2000年分别在全国13个省(区、市)的21个粮库,进行了为期一年多的生产性试验,获得了宝贵的科学试验数据,编制(修订)了《高大平房仓储粮技术规程》、《浅圆仓储粮技术规程》、《粮情测控系统》、《储粮机械通风技术规程》、《粮食仓库磷化氢环流熏蒸装备》、《磷化氢环流熏蒸技术规程》、《谷物冷却机低温储粮技术规程》等多项技术规程和标准。配合生产性试验,国家粮食局编印了《储粮新技术应用简报》30多期,很好地指导了新仓储粮工作。总结生产性试验成果,编制了《储粮新技术教程》和四套多媒体教材,举办仓储技术培训班,先后为全国近千个粮库培训了一万多名技术骨干,为“四合一”储粮技术推广使用奠定了人力资源基础。

    (三)“十一五”期间继续推广应用“四合一”技术,全国粮食仓储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十一五”期间,国家粮食局将“四合一”储粮技术作为保障储粮安全的关键技术进行了推广应用,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一是进一步完善粮食工程建设标准和粮食仓储技术规范,不断将新技术新成果纳入国家或行业标准,强力推进转化应用;二是通过编制和实施粮食现代物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突出国家补助投资重点,引导企业在粮食现代物流、粮库建设、维修改造项目中积极采用“四合一”储粮技术;三是将采用“四合一”储粮技术作为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企业的必备条件,明确标准和要求,严格审核,截至去年年底,全国认定的1906家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全部采用了该技术;四是把采用“四合一”储粮技术纳入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全国326家规范化管理先进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通过上述措施,“十一五”期间,无论是中央投资安排的储备粮库建设项目、现代物流项目,还是地方政府和企业投资的省级储备粮库和市县中心粮库建设以及粮库维修改造项目,都广泛采用了“四合一”储粮技术。

第8篇:粮食仓库范文

为加快我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确保粮食安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我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

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粮食仓储设施是国家加强粮食宏观调控、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载体,是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我区大部分粮食仓储设施使用时间较长,仓房内外破损严重,储粮设施和技术比较落后,严重影响储粮安全和粮食流通功能的发挥,不利于确保我区粮食安全。在当前粮食供求关系趋紧、粮食安全面临严峻挑战的新形势下,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完善粮食流通体系,对保障市场粮食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确保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抓好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

二、我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总体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加大投入,逐步完善自治区本级储粮设施,建设市、县级中心粮库和基层收纳库,提升市、县级中心粮库储粮条件和粮库功能,到“十二五”期末,全区形成以自治区直属储备粮库为龙头、市级直属储备粮库为重点、县级中心储备粮库为支撑、基层收纳库为基础的粮食仓储体系,建成一批集粮食储备、加工、交易、物流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粮食产业园区,进一步增强我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确保全区粮食安全。

三、我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各级地方行政首长要担负起落实地方粮食储备、保证本地区粮食供需平衡、保障市场供应的责任和任务,是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加快本级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责任,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保稳定、保民生、促发展的高度,将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列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着力解决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规划立项、项目用地、资金来源、优惠政策等问题,进一步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

四、我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资金渠道

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筹集和落实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资金。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级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建设所需的资金。对于建设条件成熟且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积极性较高的地方,自治区将采取一定的形式予以适当支持。

(二)产粮(油)大县(市、区)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从获得的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中,按规定安排不低于15%的奖励资金用于粮食仓储设施建设。

(三)各级人民政府处置已经完成人员分流安置任务的各级国有粮食企业旧仓库及其他划拨土地获得的收入,其中,各级人民政府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扣除相应的处置成本费用和按规定提取有关专项基(资)金后,全部用于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国有粮食企业取得的收益,除按规定优先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外,应当用于粮食仓储设施建设。

(四)通过其他途径落实的资金。

五、加快我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我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优先安排项目建设用地,适当减免相关建设费用。积极支持国有粮食仓储企业招商引资,异地征地建设新粮库与旧粮库进行置换。

第9篇:粮食仓库范文

【关键词】粮食部门 日常管理 清仓查库

70年代建的土圆仓,80年代、90年代建的砖圆仓北方居多,仅我县就达600余座,这种粮仓为小型散储粮仓,一般容量在200吨至400吨之间,其特点是:实用、建筑成本低,入出粮方便省时省力,只需一台输送机就可以入粮,一台平板机就可以出粮。

清仓查库是粮食部门的一项重要业务活动,它是对入库粮食数量、质量和所付金额的一种“逆运算”,检验所收购入库的粮食是否质、价、量相符。从国家的角度讲,是了解粮食是否安全,为制定政策作计划提供依据;从企业角度讲,能使企业领导者清楚在粮食收购、整晒、储存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和经营状况。

清仓查库是耗费人、财、物力较大的一项工作,普遍采用的方法和步骤是:核对三帐(统计、财会、保管)、粮堆整形、测量体积、容重(以1立方米木制料斗为测量用具)计算各粮堆重量。

然而,这种方法造成的误差较大,规定误差为3%,造成误差的主要原因:一是测量用具的影响。所使用的测量用具的材料和制作工艺不符合做标准容器的要求,导致精度不够;没有规范的操作规程,不同的落粮点、装粮方式、落粮高度都会对粮堆产生不同的压力,影响容重;不同的平粮工具及使用工具的角度,力和速度的大小也都会影响容重;二是粮堆自身因素的影响。堆存时间长的粮堆密度增大容重增加;粮堆高、压力大容重增加;靠近路边的粮仓受到车运行时的振动使粮堆密度增大容重增加;粮食中含有机杂质使容重减小,含无机杂质使容重增加。以上两个方面是导致清查库存数量出现误差的主要影响因素,为避免这一因素的影响,保证清查结果准确误差小,又不需大量出库检斤。从90年代初,针对我县的仓型特点采取了收购时即时计算各项指标;烘干时保持原货位的完整;出库时选货位求修正系数;查库时推算各货位数量的方法,将大量的、集中的、复杂的工作平时化、简单化、精细化、档案化,从而达到准确、省时省力、节省费用的目的。其具体内容是:

1.收购时即时计算各项指标

1.1 按质量分货位入库。

以储粮安全为主要指标(如水分),再结合粮食合理匹配增值的原则,将其他指标(如等级、容重、杂质、不完善粒等)作参考,将指标相同或相近的粮食掐票入同一储粮货位,同一货位的粮食为同一票号,不得掺混。水分差应选择不超2%,其他指标应选择搭配后增值。

1.2计算带金额的质量指标值,合计检斤数量和金额。

50号仓玉米征购票69张,项目数值见下表:

1.2.3 计算加权平均容重略

1.2.4 计算加权平均不完善粒略

1.2.5合计带金额的数量、入帐干粮数量

带金额(水分19.15%)数量为301,226.6公斤

入帐干粮(水分14.0%)数量=301226.6-301226.6=283188公斤

1.3 检测实际质量指标

1.3.1 扦取样品检测实际水分。水分18.9%

1.3.2 扦取样品检测实际杂质。杂质0.92%。

1.3.3 扦取样品检测实际容重。略

1.3.4 扦取样品检测实际不完善粒。略

1.3.5 计算粮食减量 实际水分为18.9%,带金额水分19.15%,导致库存增量,相对水分18.9%增量为301226.6=928.6公斤,相对水分14%增量301226.6=875.6公斤,既多报减量875.6公斤。当带金额水分小于实际水分时,导致库存减量。

1.4 核实库存

见《货位核算表》,带金额粮食水分为19.15%,干粮数量283,188公斤;实际水分18.9%,干粮数量=301226.6-301226.6=284063.7公斤,导致库存量增加了875.6(284,063.7-283,188)公斤,恰与1.3.5计算结果相同。

计算带金额质量指标、实际质量指标(水分、杂质)是为准确计算库存,及时调整库存,保证帐面与库存实物相符,为烘干时确定准确的数量基础。

1、 烘干时保持原货位的完整

2.1 把握作业环节,保持原货位数量。

若粮食水分在24%左右时,300吨储粮仓需多装粮35-40吨。烘粮时,当首烘货位(仓)潮粮已空,恰烘干塔满塔时,此时烘干塔烘出的干粮不再入首烘货位潮粮所入的烘后粮仓而转入第二个货位潮粮烘后所要入的烘后粮仓,以后依此类推,待烘干结束时,将最后一塔粮入首烘货位潮粮所入的烘后粮仓;多次入出库的粮食客观上很难分清时要记清增加或减少的数量,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货位以一个货位计算。这样就能保证原货位的完整。

2.2 计算烘干粮的数量 粮食的基础库存数量是以14%水分为标准的,而烘后粮水分很难恰好到14%,因此要核实库存,按实际水分进行计算、入帐。例50号仓,烘后粮水分14.2%,实际库存量为:

301,226.6-301,226.6=284,725.9公斤 较货位核算时的干粮数量多662.2(284,725.9-284,063.7)公斤,较入帐数量多1537.9(284725.9-283188)公斤,粮食均价已由1.0782元/下降至1.0723元/。见《货位核算表》。

2、 出库时选货位求修正系数。

3.1对欲出粮扦样打容重

选平均水分、杂质的货位粮扦样打容重。

3.2结合销售选有代表性的影响储粮容重因素的区域的粮食出库。

将数量、体积填入《粮油清查测算表》中。

3.3调整杂质。

杂质对粮食容重的影响很大,有机杂质含量与粮堆容重成反比,无机杂质含量与粮堆容重成正比,实验数据是:在含杂质为0的1,000克的玉米中以2.7克等差的量递增至27克,容重由735.5克减至717克,即每增加有机杂质0.1个百分点,容重减少近0.7克/升,无机杂质每增加0.1个百分点容重增加近0.3克/升。因此要将欲推算的各货位粮的杂质调整到所出货位的杂质值后,再以容重器测容重。例50号仓玉米含无机杂质1.2%,而出清货位粮的杂质0.5%。调杂方法是:扦样1,000克从中检出杂质12克,平均分样,取出4.94[(1,000-12)0.5%]克均匀混合粮样中,用容重器测容重。

3.4求粮堆容重修正系数

粮堆容重的修正系数是指同一粮食在仓储条件下的粮堆的容重与容重器所测得的容重的比值,用修正系数可以消除各种因素造成的容重误差,若出清货位粮的容重为Υ实,仪器测得的容重为Υ仪,修正系数K= ,而出库货位粮重量P=V体·Υ实,Υ实=K·Υ仪。

所以经修正系数推算粮的重量P=V体·K·Υ仪。结合销售选有代表性的仓型粮出库检斤,计算体积,检测容重,求修正系数。例:测得50号仓玉米体积407.11立方米,以容重器测得容重725克/升,出库后的重量300,334公斤,求修正系数。

据此求出影响储粮容重因素的各种类型的修正系数,为推算各种类型所储粮的数量奠定基础。一个类型储藏的粮食的容重修正系数只适合推算该种储藏类型粮的数量。

3.5 规范各货位形态,平整粮面,计算体积。

3、 查库时推求各货位数量。

选各类型仓粮食容重的修正系数,依重量公式P=V体·Υ仪·K,推算各货位数量,例:以50号仓容重修正系数推求60号仓玉米重量,P=403.9×715×1.02=294,564.3公斤,与实际出库数量相比少415.7公斤,误差率0.14%,其它货位推算的结果见《粮油清查测算表》,误差率分别为0.06%、0.1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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