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粮食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范文

粮食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粮食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第1篇:粮食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范文

一、加强领导,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我局局党组和行政班子高度重视普法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充实普法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了市粮食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法的具体工作。为使“”普法教育工作有序开展并落到实处,我局根据《中共思茅市委思茅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个年规划>的通知》(思发﹝﹞26号),制定了《市粮食局“”普法工作计划》,规划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和措施保障。

二、突出重点,确保“”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普法期间,我局一是坚持以邓--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年以来党的届、届各个全会精神,紧密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面落实“”普法的各项具体任务,广泛、深入、持久地进行宪法和法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

二是紧密结合国家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及时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传播法制思想,推进依法治市的建设进程。

三是紧密结合粮食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普法教育,除认真学习好“”普法规划规定的《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食品卫生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外,重点结合粮食工作的实际,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宣传、学习,使干部职工进一步掌握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法律法规知识。

四是按照“”普法规划的要求,根据机关工作的实际,做到学习时间有保障,争取每季度每个月安排一定的时间,有计划、有组织的集中单位职工学习市委普法办每年安排学习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单位实际组织学习与本部门单位职工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是做到本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经费有保障。每年都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经费投入;积极购买普法教材,做到每个职工人手一册。

三、结合粮食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活动,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普法期间,我局结合粮食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关粮食普法活动:

一是利用每年月号“世界粮食日”这天,采用主要街道悬挂横幅、街头集市散发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和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介、围绕粮食这一主题,开展粮食科技宣传周等活动,宣传普及有关粮食的法律、法规和购、销、调、存知识,教育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粮食,保障消费安全,号召广大群众珍惜粮食、爱惜粮食,节约粮食。

二是利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出台的周年纪念活动,开展围绕粮食行业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粮食法律知识竞赛。年5月,我局积极组织全市粮食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国家粮食局组织的全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三周年法律知识试题竞赛活动》,为鼓励全市粮食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学法、用法、守法,我局从紧张的经费筹集资金21700元,对积极组织职工参赛、答题正确率相对较高的县(区)和直属单位颁发了优秀组织奖和鼓励奖,对在竞赛中获得满分的个人颁发了优秀个人奖,提高了全市粮食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知法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粮的积极性。

三是开展廉洁自律、反腐倡廉、依法行政、遵纪守法的警示教育活动。普法期间,我局多次利用影音资料,在全局收听、收看廉洁自律、反腐倡廉警示片,还召集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全体职工,请原省纪委常委、省委巡视组组长凌华炘到我局作廉洁自律、反腐倡廉的专题报告,并组织局机关全体职工先后二次到景东、监狱警示教育基地,亲身感受违法乱纪带来的严重后果,使我局干部职工得到触及灵魂的深刻教育,提高了我局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的自觉性。

四是组织局干部职工在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的基础上,重点了解和掌握《宪法》、《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熟悉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学法、用法和守法、护法中发挥表率作用。

五是利用各种办班培训机会,积极开展粮食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普法教育。“”普法期间,我局先后在全市粮食系统举办了两期粮食行政执法资格证培训班,由市法制办对多参训人员进行粮食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使我市粮食系统的粮食行政执法人员,较系统地掌握了粮食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知识;在我局举办的两期《粮食收购许可证》保管员、检验员资格培训班中,对全市参训的每期多人,进行了粮食有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的培训,为我市的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粮食,保障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七是坚持领导班子学法制度,积极参加市委依法治市办年组织的县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八是认真组织职工完成“”普法规划确定的学习内容。参学率达单位职工总数的95%以上。

九是积极参加市委依法治市办年组织的科级干部法律统一考试,我局14名科级干部,参考率达100%,合格率应达100%。

十是关心本单位下一代健康成长,每年利用儿童节,采取多种形式对本单位的职工子女,进行思想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三好生)给予奖励。

四、积极做好法治化管理工作,确保普法对依法行政、依法管粮有所促进

“”普法期间,我局认真做好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一是有计划地组织单位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参加国家和省、市举办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二是建立执法监督措施。建立健全了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年我局印发了《市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市粮食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市粮食局行政执法追究办法》和《市粮食局行政赔偿办法》将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科室和个人岗位,并每年对行政执法科室和个人岗位进行量化考核,使我局干部职工法律素质明显提高,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年市政府的行政执法考核中,我局被评为行政执法优秀单位。

三是本单位全面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围绕市依法治市五年规划,认真做好规划要求的工作,在单位、系统内部开展了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保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单位内的贯彻实施,单位无严重违法行为。

五、“”普法工作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我局“”普法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是普法内容还不够丰富还不够系统,主要集中在与粮食等有关的法律范围内,还不能完全满足干部职工的需要。

第2篇:粮食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范文

(一)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市场主体和主渠道作用。以现有国有粮食企业为基础,通过公司制改造,因地制宜地保留或组建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作为各级政府直接掌握的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在粮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国有粮食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鼓励各种资本参与企业改组改造,以资产为纽带,逐步培育若干个粮食企业集团。对小型国有粮食企业,可以通过改组联合、股份合作、资产重组、授权经营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不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正确处理粮食宏观调控下的政企关系,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企分开工作,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各级政府可根据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委托具备资质的粮食企业承担相关政策性业务,并按确定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规范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创新经营管理机制。要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和有利于粮食宏观调控、有利于企业搞活经营、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经省政府国资委授权,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并认真做好企业改制中的资产清查和债务核实工作,加强对改制企业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现有国有粮食企业都要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改制后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行规范运作。通过深化企业内部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农业发展银行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债权债务的信贷管理措施。

(三)加快剥离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妥善解决企业历史包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同级政府负责的原则,在省政府核复确认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限额内,尽快分解落实到各个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并严格按省定剥离办法将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剥离到县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为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和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创造条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管理责任,保证财务清晰。同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向农业发展银行结算和拨付政策性挂账利息。各级审计、财政、粮食、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剥离工作的检查、指导,对问题较突出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对企业已经剥离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相应占用的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已办理资产抵押的,应当及时解除抵押关系,帮助企业恢复生存和发展能力。

对经清理、审计的企业经营性亏损挂账,按照债务与资产一并划转和防止逃废银行债务的原则,结合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行有效管理,逐步消化或依法处置。

(四)继续做好国有粮食企业分流职工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国有粮食企业改制分流安置职工要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办法的通知》(辽劳社发〔2006〕21号)有关规定执行。各级政府要把粮食企业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再就业规划,统筹安排落实,并对符合条件的分流人员核发《再就业优惠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再就业扶持政策。做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档案移交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工作,为其再就业创造良好条件。对解决退休人员移交社会管理等所需资金,各级政府要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和必要支持。在中央批准的限额内可安排部分粮食风险基金,专项用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流安置职工。粮食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和改制粮食企业处置土地资产变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入,要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

对有困难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和土地,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可减征和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做好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发挥政策性银行的职能,积极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对地方储备粮所需信贷资金,要在地方政府落实利费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前提下,按计划保证供应;对粮食企业受政府委托收购粮食以及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收购粮食所需的信贷资金,在落实收购粮食的费用、利息和可能出现的价差亏损补贴来源的前提下,应及时足额发放;对实行公司制改造后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收购资金,要给予优先保证。按照企业风险承受能力,积极支持各类具有收购资质的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精深加工和转化企业、工商联营企业及其他粮食企业、粮食生产基地和粮食市场建设等贷款扶持力度。

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范粮食流通秩序

(六)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做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布局规划,规范市场交易规则,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引导企业入市交易。重点加强大宗粮食的区域性、专业性和成品粮油批发市场建设,加快大中城市成品粮油交易市场建设。地方储备粮的大宗购销及轮换,原则上要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采取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大力推广电子商务等先进的交易方式和手段,增强交易的透明度。各级政府对粮食批发市场建设要予以政策扶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粮食信息交流平台,向社会粮食市场信息,提供服务。

(七)加快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在全国粮食现代物流设施建设规划指导下,加快实施辽宁省现代粮食物流规划,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现代科技为支撑,通过政府适当投资引导,重点建设我省主要粮食通道物流节点和港口粮食物流设施等,在全省建立功能齐全、高效运作的部级粮食物流基地、“北粮南运”与粮食进出口的枢纽,提高我省粮食物流散装、散卸、散储、散运能力和整个流通环节的供应链管理水平,形成快捷高效、节省成本的现代化粮食物流体系。

(八)坚持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完善收购市场管理。鼓励各类具有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培育农村粮食经纪人,开展公平竞争,活跃粮食流通。依法加强对粮食收购企业入市资格的审核,完善审批程序和年审制度。加强对已取得粮食收购资格企业的监管,督促各类粮食经营主体自觉执行国家政策法规。

(九)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辽宁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各项配套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粮食监督检查体系,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各级粮食、工商、质监、卫生、物价等有关执法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市场以及市场开办者和粮食经营者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收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对粮食市场经营实行分类监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质量的监管,充分发挥各级粮食监督检查执法机构和粮油检验监测部门的作用。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加工和销售的质量监督、卫生检验检疫。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形成管理合力,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切实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加强粮食统计队伍建设,搞好统计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做好全社会粮食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和手段。统计部门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用粮企业自觉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履行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销存等基本数据和情况的义务。

三、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

(十一)完善粮食直接补贴和最低收购价政策,稳定粮食生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要坚持向主产区特别是产粮大县、产粮大户倾斜的政策。对实行最低收购价的粮食品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收购政策;对不实行最低收购价的主要粮食品种,在出现供过于求、价格下跌较多时,政府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节供求,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和“谷贱伤农”。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的政策措施。

(十二)进一步充实地方粮食储备,调整优化储备粮结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和2004年省下达的地方储备粮指导性计划,落实地方储备粮任务,确保在2006年底前充实到位。将地方储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考核内容。各地要按照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农发行辽宁省分行《辽宁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辽粮储〔2005〕39号),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及时轮换,确保质量合格、数量真实。同时,要建立省级储备粮活储增效机制,改善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大中城市要适当增加成品粮油储备。

(十三)健全粮食宏观调控体系,保证粮食供给和市场稳定。健全粮食监测预警系统,进一步完善粮食价格监测体系,健全粮食应急机制。各市政府应重点掌握或指定一部分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粮食加工、批发和零售骨干企业,服从成品粮油供应宏观调控的需要。对承担军粮供应任务的粮食企业要实行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产权制度,稳定军粮供应渠道,做好军粮供应的服务工作。对粮食供应比较困难的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当地政府要保证粮食稳定供应。

(十四)大力发展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的原则,积极支持和鼓励产销区双方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形成多元化的合作格局,发展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确保本地区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

四、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十五)培育和扶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粮食产业化发展规划。加快以粮食购销、加工企业为龙头的粮食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省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定标准和办法。加大对国有粮食企业、大型粮食加工企业和其他多元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科技在粮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增加产品附加值中的引领作用。对以粮油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业,特别是骨干龙头企业,各级政府要给予重点扶持。“十一五”期间,要将符合条件的粮深加工等产业化龙头企业,纳入省“七亿”技改贴息资金计划,予以重点扶持。在中央批准的限额内安排一定数额的粮食风险基金,专项用于培育发展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与其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

(十六)鼓励发展粮食订单生产和订单收购。鼓励粮食加工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积极鼓励和发展粮食订单生产、订单收购,引导企业与农民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指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优化粮食种植结构,实现农民增产增收。鼓励粮食购销、加工、经营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优质粮食生产基地,推行优质优价收购政策,实现农企双赢。充分发挥涉农部门和农村合作组织的作用,完善订单办法,逐步扩大订单面积,提高履约率。

(十七)积极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拓宽粮食行业服务领域。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引导农民科学、健康、营养消费。鼓励粮食企业利用现有仓储设施向社会提供服务。发展“四代一换”(代购、代销、代农储粮、代农加工和品种兑换)业务,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充分发挥粮食科研部门的作用,实施“农村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程”,普及安全储粮技术,减少粮食产后损失,促进农民增收。各级政府要在政策、资金、税收上给予支持。

五、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

(十八)全面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各市政府要切实对本地区的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负起责任,搞好本地区粮食的总量平衡,落实地方粮食储备任务,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保持市场粮食价格的基本稳定和市场粮食的有效供应。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完善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省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把粮食省长负责制落到实处。

第3篇:粮食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范文

为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__〕59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20__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__〕29号)、《关本文来自文秘站网于印发20__年全省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发〔20__〕60号)精神,在对20__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以下简称粮食直补)政策调整和完善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现对20__年粮食直补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粮食直补的原则

(一)坚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的原则。粮食直补资金要全部用于对种粮农民的补贴。

(二)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对粮食直补资金分配和兑付办法既要周密规范,又要符合农村实际,尽量简化程序。

(三)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粮食直补各项政策、对种粮农民分配补贴的相关数据都要向农民公开,确保宣传到户。

二、粮食直补资金规模和来源

(一)资金规模。粮食直补资金规模为市政府分配给我县20__年的指标。

(二)资金来源。粮食直补资金由各地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安排,省适当补助。

三、粮食直补对象和补贴品种

(一)补贴对象。用粮食风险基金直接补贴的具体对象是全县范围内从事享受补贴的粮食作物生产的农民(含农垦系统国有农场职工)。农民承包地实施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户。原承包方与流转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品种。20__年享受直补补贴的粮食品种为玉米、水稻、小麦、高粱、杂粮五大粮食作物。

四、粮食直补资金分配依据

(一)对农民分配粮食直补资金的依据。以每个农户今年实际种植玉米、水稻、高粱、小麦、杂粮的面积之和,扣除机请支持原创网站文秘站网动地面积后,作为分配粮食直补资金的依据。按照全县粮食直补资金总规模和当年享受补贴的粮食作物播种总面积,计算出全县统一亩均补贴标准,在补贴兑付开始前,在全县实行张榜公布。

(二)对每户农民的直补资金分配结果以《种粮农民补贴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农民。通知书中必须注明:当年享受补贴的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单位面积补贴标准、应发放补贴金额。

五、粮食直补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一)粮食直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县级财政部门通过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对粮食直补资金进行管理。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单设粮食直补专账,对直补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乡镇财政所或农经站要在农村信用社开设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确保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二)粮食直补资金采取年初预拨、年底清算的办法。在直补资金具体拨付过程中,实行县对场乡镇年初预拨、年底清算,逐级批复的办法。县财政依据财政和农业部门核定的分配计划,及时将直补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或农经站在农村信用社设立的粮食直补资金专户。乡镇财政所或农经站在粮食直补资金到达当地粮食直补资金专户后,按照当地粮食直补具体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发放现金、储蓄存折或银行卡的形式将直补资金一次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20__年粮食直补资金兑付工作必须在8月31日前结束。

(三)健全粮食直补财务公开制度。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事项都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健全粮食直补基础档案管理工作。粮食直补的有关资料,要分类归档,严格管理。

(五)加强粮食直补资金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加强对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的及时足额兑付。直补资金禁止集体代领。不允许用直补资金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要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问题的发生。

六、建立粮食直补工作责任制

(一)实行粮食直补,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县政府全面负责全县粮食直补工作,责成财政和农业部门牵头,由发展改革(计划)、粮食、农发行、农信社、审计、监察部门组成粮食直补工作小组,分工协作,共同开展粮食直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直补资金的筹集、管理;农业部门负责直补资金的发放;粮食部门负责提供粮食商品量;金融部门负责配合财政、农业部门做好直补资金划拨、发放的相关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直补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粮食直补政策规定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二)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在县定原则的基础上,周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和财政局备案。

县财政局

县农发局

县发展计划局

县粮食局

县审计局

第4篇:粮食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范文

粮食局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五五”普法的要求和部署,积极开展普法教育,使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促进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粮,为我市粮食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现根据《关于对市市属单位和驻普单位“五五”普法查检验收考核标准的通知》(普治办﹝﹞8号)精神,将我局“五五”普法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五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我局局党组和行政班子高度重视普法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充实普法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了市粮食局“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金玉品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鲁强、王丕强、李景雄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五五普法的具体工作。为使“五五”普法教育工作有序开展并落到实处,我局根据《中共思茅市委思茅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思发﹝﹞26号),制定了《市粮食局“五五”普法工作计划》,规划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和措施保障。

二、突出重点,确保“五五”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五五”普法期间,我局一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以来党的十六届、十七届各个全会精神,紧密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面落实“五五”普法的各项具体任务,广泛、深入、持久地进行宪法和法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

二是紧密结合国家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及时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传播法制思想,推进依法治市的建设进程。

三是紧密结合粮食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普法教育,除认真学习好“五五”普法规划规定的《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食品卫生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外,重点结合粮食工作的实际,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宣传、学习,使干部职工进一步掌握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法律法规知识。

四是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根据机关工作的实际,做到学习时间有保障,争取每季度每个月安排一定的时间,有计划、有组织的集中单位职工学习市委普法办每年安排学习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单位实际组织学习与本部门单位职工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是做到本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经费有保障。每年都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经费投入;积极购买普法教材,做到每个职工人手一册。

三、结合粮食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活动,确保五五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五五”普法期间,我局结合粮食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关粮食普法活动:

一是利用每年10月16号“世界粮食日”这天,采用主要街道悬挂横幅、街头集市散发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和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介、围绕粮食这一主题,开展粮食科技宣传周等活动,宣传普及有关粮食的法律、法规和购、销、调、存知识,教育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粮食,保障消费安全,号召广大群众珍惜粮食、爱惜粮食,节约粮食。

二是利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出台的周年纪念活动,开展围绕粮食行业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粮食法律知识竞赛。5月,我局积极组织全市粮食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国家粮食局组织的全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三周年法律知识试题竞赛活动》,为鼓励全市粮食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学法、用法、守法,我局从紧张的经费筹集资金21700元,对积极组织职工参赛、答题正确率相对较高的县(区)和直属单位颁发了优秀组织奖和鼓励奖,对在竞赛中获得满分的个人颁发了优秀个人奖,提高了全市粮食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知法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粮的积极性。

三是开展廉洁自律、反腐倡廉、依法行政、遵纪守法的警示教育活动。五五普法期间,我局多次利用影音资料,在全局收听、收看廉洁自律、反腐倡廉警示片,还召集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全体职工,请原省纪委常委、省委巡视组组长凌华炘到我局作廉洁自律、反腐倡廉的专题报告,并组织局机关全体职工先后二次到景东、监狱警示教育基地,亲身感受违法乱纪带来的严重后果,使我局干部职工得到触及灵魂的深刻教育,提高了我局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的自觉性。

四是组织局干部职工在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的基础上,重点了解和掌握《宪法》、《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熟悉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学法、用法和守法、护法中发挥表率作用。

五是利用各种办班培训机会,积极开展粮食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普法教育。“五五”普法期间,我局先后在全市粮食系统举办了两期粮食行政执法资格证培训班,由市法制办对80多参训人员进行粮 食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使我市粮食系统的粮食行政执法人员,较系统地掌握了粮食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知识;在我局举办的两期《粮食收购许可证》保管员、检验员资格培训班中,对全市参训的每期240多人,进行了粮食有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的培训,为我市的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粮食,保障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七是坚持领导班子学法制度,积极参加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的县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八是认真组织职工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学习内容。参学率达单位职工总数的95%以上。

九是积极参加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的科级干部法律统一考试,我局14名科级干部,参考率达100%,合格率应达100%。

十是关心本单位下一代健康成长,每年利用儿童节,采取多种形式对本单位的职工子女,进行思想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三好生)给予奖励。

四、积极做好法治化管理工作,确保五五普法对依法行政、依法管粮有所促进

“五五”普法期间,我局认真做好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一是有计划地组织单位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参加国家和省、市举办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二是建立执法监督措施。建立健全了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我局印发了《市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市粮食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市粮食局行政执法追究办法》和《市粮食局行政赔偿办法》将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科室和个人岗位,并每年对行政执法科室和个人岗位进行量化考核,使我局干部职工法律素质明显提高,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市政府的行政执法考核中,我局被评为行政执法优秀单位。

三是本单位全面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围绕市依法治市五年规划,认真做好规划要求的工作,在单位、系统内部开展了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保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单位内的贯彻实施,单位无严重违法行为。

五、“五五”普法工作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我局“五五”普法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是普法内容还不够丰富还不够系统,主要集中在与粮食等有关的法律范围内,还不能完全满足干部职工的需要。

第5篇:粮食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范文

一、加强领导,确保“五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我局局党组和行政班子高度重视普法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充实普法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了市粮食局“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金玉品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鲁强、王丕强、李景雄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五五普法的具体工作。为使“五五”普法教育工作有序开展并落到实处,我局根据《中共思茅市委思茅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思发﹝﹞26号),制定了《市粮食局“五五”普法工作计划》,规划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和措施保障。

二、突出重点,确保“五五”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五五”普法期间,我局一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以来党的十六届、十七届各个全会精神,紧密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面落实“五五”普法的各项具体任务,广泛、深入、持久地进行宪法和法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

二是紧密结合国家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及时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传播法制思想,推进依法治市的建设进程。

三是紧密结合粮食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普法教育,除认真学习好“五五”普法规划规定的《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食品卫生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外,重点结合粮食工作的实际,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宣传、学习,使干部职工进一步掌握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法律法规知识。

四是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根据机关工作的实际,做到学习时间有保障,争取每季度每个月安排一定的时间,有计划、有组织的集中单位职工学习市委普法办每年安排学习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单位实际组织学习与本部门单位职工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是做到本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经费有保障。每年都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经费投入;积极购买普法教材,做到每个职工人手一册。

三、结合粮食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活动,确保五五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五五”普法期间,我局结合粮食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关粮食普法活动:

一是利用每年10月16号“世界粮食日”这天,采用主要街道悬挂横幅、街头集市散发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和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介、围绕粮食这一主题,开展粮食科技宣传周等活动,宣传普及有关粮食的法律、法规和购、销、调、存知识,教育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粮食,保障消费安全,号召广大群众珍惜粮食、爱惜粮食,节约粮食。

二是利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出台的周年纪念活动,开展围绕粮食行业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粮食法律知识竞赛。5月,我局积极组织全市粮食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国家粮食局组织的全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三周年法律知识试题竞赛活动》,为鼓励全市粮食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学法、用法、守法,我局从紧张的经费筹集资金21700元,对积极组织职工参赛、答题正确率相对较高的县(区)和直属单位颁发了优秀组织奖和鼓励奖,对在竞赛中获得满分的个人颁发了优秀个人奖,提高了全市粮食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知法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粮的积极性。

三是开展廉洁自律、反腐倡廉、依法行政、遵纪守法的警示教育活动。五五普法期间,我局多次利用影音资料,在全局收听、收看廉洁自律、反腐倡廉警示片,还召集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全体职工,请原省纪委常委、省委巡视组组长凌华炘到我局作廉洁自律、反腐倡廉的专题报告,并组织局机关全体职工先后二次到景东、监狱警示教育基地,亲身感受违法乱纪带来的严重后果,使我局干部职工得到触及灵魂的深刻教育,提高了我局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的自觉性。

四是组织局干部职工在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的基础上,重点了解和掌握《宪法》、《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熟悉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学法、用法和守法、护法中发挥表率作用。

五是利用各种办班培训机会,积极开展粮食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普法教育。“五五”普法期间,我局先后在全市粮食系统举办了两期粮食行政执法资格证培训班,由市法制办对80多参训人员进行粮食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使我市粮食系统的粮食行政执法人员,较系统地掌握了粮食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知识;在我局举办的两期《粮食收购许可证》保管员、检验员资格培训班中,对全市参训的每期240多人,进行了粮食有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的培训,为我市的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粮食,保障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七是坚持领导班子学法制度,积极参加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的县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八是认真组织职工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学习内容。参学率达单位职工总数的95%以上。

九是积极参加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的科级干部法律统一考试,我局14名科级干部,参考率达100%,合格率应达100%。

十是关心本单位下一代健康成长,每年利用儿童节,采取多种形式对本单位的职工子女,进行思想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三好生)给予奖励。

四、积极做好法治化管理工作,确保五五普法对依法行政、依法管粮有所促进

“五五”普法期间,我局认真做好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一是有计划地组织单位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参加国家和省、市举办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二是建立执法监督措施。建立健全了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我局印发了《市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市粮食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市粮食局行政执法追究办法》和《市粮食局行政赔偿办法》将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科室和个人岗位,并每年对行政执法科室和个人岗位进行量化考核,使我局干部职工法律素质明显提高,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市政府的行政执法考核中,我局被评为行政执法优秀单位。

三是本单位全面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围绕市依法治市五年规划,认真做好规划要求的工作,在单位、系统内部开展了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保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单位内的贯彻实施,单位无严重违法行为。

五、“五五”普法工作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我局“五五”普法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是普法内容还不够丰富还不够系统,主要集中在与粮食等有关的法律范围内,还不能完全满足干部职工的需要。

第6篇:粮食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范文

为加强对区级储备粮(含食用油)的管理,保证区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有效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发挥区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区级储备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9]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储备粮管理的职责

区级储备粮是指由区政府储备、用于调节我区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等情况的粮食。

(一)区政府负责区级储备粮工作的领导,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储备粮规模,制定下达区级储备粮计划,并根据本地粮食消费量及时调整相应的储备规模,确定储备品种和结构;落实收购储备粮所需的资金和仓储等设施;加强储备粮管理,确保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二)区粮食局负责区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对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区级储备粮收储资金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含轮换费用和轮换差价补贴)等财政补贴,保证所需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并负责对区级储备粮财政补贴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农业发展银行*支行负责及时、足额安排区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区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督。

(三)*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区粮食收储公司)是区级储备粮的主要承储企业,具体负责区级储备粮的业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区级储备粮的仓储管理,实施科学保粮,确保库存粮食质量安全;负责区级储备粮出(入)库(轮换)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对经批准委托代储企业的储备粮的存储、加工、销售、代储,成品粮委托代储等进行管理。

应急成品粮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由区粮食局会同区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支行根据本意见精神另行制定。

二、储备粮管理的要求

按照“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的要求,建立严格的区级储备粮管理制度,在确保区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同时,节约储存成本和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区级储备粮贷款、贷款利息、管理费用、轮换补贴等财政补贴;不得破坏区级储备粮的仓储设施,不得偷盗、哄抢或者损毁区级储备粮;不得以区级储备粮以及区级储备粮仓储设施对外进行担保或者对外清偿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区级储备粮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查处;举报事项不属本行政机关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接受移送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移送的行政机关。

三、储备粮计划和轮换

(一)区级储备粮的规模总量、储备品种和数量,由区粮食局会同区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支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区粮食生产和需求状况、政府调控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粮食局会同区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支行下达;如需适当增加区级储备数量,由区粮食局会同区财政局提出建议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并报省粮食、发改、财政部门备案。

(二)区级储备粮轮换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区级储备粮的正常轮换,由区粮食收储公司根据储备粮的品种、质量和储存年限等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储备粮轮换的建议方案报区粮食局,由区粮食局会同区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支行研究确定后下达区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并报区政府备案,由区粮食收储公司按出(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区级储备粮轮换的粮食品质认定标准和年限以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粮食品质理化检测指标和储存年限为依据,每年的轮换数量根据具体品种、质量指标及储存年限确定。

(三)区粮食收储公司根据不同粮食品种的安全库存期限,对区级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保证储备粮质量;因气候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储存粮食品质下降不宜再储存时,应当及时安排轮换。

(四)除特殊情形外,区级储备粮的轮换补库应当在储备粮(成品粮储备除外)出库后5个月内完成。区粮食收储公司应当通过“订单”或直接订购的形式向本地粮食生产者和省外粮食主产区订购补库粮源;订购补库粮源不足时,应当通过公开采购方式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落实粮源补库。轮换补库结束后,区粮食收储公司应当委托*市粮油中心检验监测站对入库粮食质量进行鉴定。

(五)轮换出库的区级储备粮应当通过公开竞价销售,或者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销售。出库的区级储备粮储存时间超过国家规定年限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区粮食收储公司委托*市粮油中心检验监测站进行质量鉴定。经鉴定确定为已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区级储备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流入口粮市场。

(六)区粮食收储公司应当在轮换补库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区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报区粮食局和区财政局备案,并抄送农业发展银行*支行。

(七)区级储备粮所需储备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区粮食收储公司应当在农发行营业部开立基本结算账户。

四、储备粮的储存

(一)按照“相对集中、调度便利、储存安全”的原则,对区级储备粮的储存地点进行合理布局。区级储备粮主要存放在区粮食收储公司的中心粮库。区级储备粮的承储库点和布局由区粮食收储公司按照上述原则提出具体方案,报区粮食局审核确定。区粮食收储公司不得擅自变更储备粮承储库点,如确需变更、调整,必须重新报批。

(二)区粮食收储公司在收购区级储备粮时,应当严格执行区级储备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保证入库粮食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区粮食收储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粮食储藏技术规范,保证区级储备粮质量良好、储存安全。鼓励区粮食收储公司应用先进储粮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粮食储存水平。

(三)区粮食收储公司应当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档案,严格执行区级储备粮储存情况定期检查和品质检测制度;发现区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有重大问题时,应当及时向区粮食局报告。

(四)区粮食收储公司应当对区级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使用统一的账表卡及仓牌,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各种储备粮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拒报。应当建立健全区级储备粮库存实物台账,做到区级储备粮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五)区粮食收储公司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建立区级储备粮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应当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在发生各种危及区级储备粮安全的灾害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以减少损失。

(六)区粮食收储公司不得在区级储备粮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得擅自串换品种。

(七)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区级储备粮损失的,由区粮食局会同区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支行及时予以审核、核销。因管理不善造成区级储备粮缺少、霉变等损失的,由区粮食收储公司自行承担。

五、储备粮的动用

(一)区级储备粮的所有权和调度权属区政府,未经区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动用区级储备粮。

区粮食局应当完善区级储备粮的动用预警机制,加强对需要动用区级储备粮情况的监测,适时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区级储备粮:

1.区域内粮食出现明显的供不应求或者粮食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需要动用区级储备粮;

2.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动用区级储备粮;

3.区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其他情形。

区级储备粮动用方案由区粮食局会同区财政局提出,报区政府批准。动用方案应当包括所动用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等内容。

(三)区粮食局根据区政府批准下达的命令,组织实施区级储备粮动用方案,由区粮食收储公司具体实施。区级有关部门和储备粮所在地政府应当予以积极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区级储备粮动用命令。

(四)因启动区级粮食应急预案需要动用区级储备粮的,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六、监督检查

(一)区粮食局和区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区级储备粮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对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品种及储存安全情况和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对区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和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对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检查;

4.调阅区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监督检查人员在从事相关执法活动中,应当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二)区粮食局和区财政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品种、储存安全以及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等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责令区粮食收储公司立即予以纠正。

(三)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作书面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四)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实施审计监督。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五)区粮食收储公司应当配合区粮食、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涉依法监督检查。

(六)农业发展银行*支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区级储备粮贷款的信贷监管。区粮食收储公司应当配合农业发展银行*支行依法进行信贷监管,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第7篇:粮食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范文

__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按照市政府法制办部署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开展“行政程序推进年”活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推动粮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构建依法行政工作长效机制

为切实抓好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深入开展“行政程序推进年”活动,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成立了粮食行政执法及“行政程序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和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二是制定活动工作方案。我们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结合粮食工作实际,制定了《市粮食行业“行政程序推进年”活动工作方案》,并将文件印发各县区粮食局,使全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明确了活动的指导思想、重点工作安排和方法步骤。三是落实责任。在与市政府签订《__年度依法行政责任书》的同时,对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执法科室层层签订了依法行政责任书。为推进“行政程序推进年”活动深入开展,市和各县区粮食局都成立了活动工作机构,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活动有人抓、有人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活动有序开展。四是不断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市粮食局法制工作由办公室承担,并将此项工作责任到人,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市局成立了监督检查科,各县区粮食局成立了监督检查科和粮食执法大队,负责全市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与财政、编办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不断配齐粮食执法车辆和设备,配强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确保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五是强化执法培训。几年来,我们每年都组织粮食系统干部职工进行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广大粮食干部职工依法管粮意识。按照省粮食局要求,突出抓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工作。2013年,全系统有9名同志参加了省粮食局组织的粮食行政执法证培训考试并取得执法资格证书。目前,全系统有82名同志持有粮食行政执法资格证。按照市法制办部署,市局1名同志参加了市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目前,市粮食局在职行政人员全部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通过参加培训考试,进一步增强了行政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

二、加强学习,强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依法管粮浓厚氛围

__年以来,我们按照省粮食局、市法制办和有关部门部署,结合开展的“行政程序推进年”活动,制定了依法行政学习计划,订购了《公务员依法行政学习读本》,每名公务员人手一册,利用每周五机关集中学习日、个人自学、网上在线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局机关公务员加强对《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局机关公务员全部参加了人社局组织的依法行政培训考试。通过学习《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全面掌握《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精神和具体要求,提高了程序意识。按照省局和市有关部门部署,大力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和爱粮节粮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了依法管粮和爱粮节粮的浓厚氛围。2013年5月20日,市粮食局与滨城区粮食局联合组织粮食系统干部职工及青年志愿者100余人,在影剧院广场举行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九周年及“粮食科技活动周”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并与滨州学院联合,到滨州学院进行了宣传。活动共展出展板20块,宣传横幅10余条,发放宣传材料4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0人次。6月18日,市粮食局联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市政大楼广场举行了“节约粮食、热爱粮食”千人签名及宣传活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秦传滨同志亲临活动现场,听取了情况介绍,并亲笔签名。活动现场共发放宣传材料20__余份,市直机关干部职工共20__多人参观了活动现场,并在宣传横幅上签名。

三、规范程序,健全制度,切实提高粮食行业依法行政水平

在深入学习宣传的基础上,我们紧密结合粮食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范完善行政程序,切实提高粮食工作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完善工作制度规范粮食执法行为。按照市法制办安排部署,我们在原有粮食执法规章制度基础上,根据现行 行政法规细化了粮食行政处罚,重新梳理了粮食行政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权标准,对粮食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了汇编。认真落实市政府行政复议改革精神,对执法文书进行了修改和规范。二是认真按照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我们按照《规定》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细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与有关部门搞好配合,按照制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近几年来,先后制定了《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市粮食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2013年制定了《市地方储备油管理暂行办法》,由市政府印发执行。三是深入开展粮食执法效能提升活动。按照省粮食局部署,在全系统深入开展粮食执法效能提升活动,全系统在组织领导、队伍建设、执法能力建设、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得到了全面提升,提高了执法效能,杜绝了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行为的发生。四是认真规范行政职能程序提高服务水平。我们严格按照市政府“三定”方案,进行内设科室的设置、行政职能划分和人员配置。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列》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职能。为规范完善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市粮食局制定了《〈粮食收购许可证〉申办程序》,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对外“窗口”建设和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四)履职尽责,严格执法,切实维护粮食市场流通秩序

2013年以来,我们按照省粮食局和市政府部署,认真落实部门职责,加强对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履职尽责,严格执法,切实维护了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粮食市场流通秩序。一是扎实开展全市粮食库存和油脂库存检查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市粮食、油脂库存检查工作任务,确保了全市粮食和油脂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急需时调得出、用得上,全市粮食和油脂库存科学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是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认真落实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职能,把好粮食收购资格关,切实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按照《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规范粮食收购许可证申办程序,并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落实市政府行政审批提速提效要求,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的办理由原先的20天压缩至10天,缩短了审批时限,提高了服务效率。截止2013年底,全市累计批准发放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229户,2013年共发放许可证28户、注销10户、变更和延续51户。三是加强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按照在地检查原则,加强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和重点检查。2013年,全市共出动执法车辆313余辆次,出动执法人员1047余人次,检查经营业户734余次,查处5起涉粮案件,其中警告2起、罚款2起,有力地维护了我市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四是加强粮食质量监管。全市各级粮食部门严格履行粮食质量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粮油质量监管,抓好在粮食收购环节、储存环节、销售环节和放心粮油示范店的监管工作,坚决防止有害原粮流入口粮市场,确保百姓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健康。认真做好新收获粮食质量普查工作,圆满完成了32个新收获小麦样品、22个玉米样品的扦样报送任务。

五、积极作为,稳中求进,全市粮食工作取得新成绩

2013年,我们紧紧围绕推动粮食工作科学发展这一主题,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积极作为,稳中求进,全市粮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粮食收购和保供稳价工作任务全面落实。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夏、秋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粮食部门认真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全力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同时,积极引导鼓励具有资质的各类市场主体入市收购,最大程度满足农民售粮需求,保护农民种粮利益。一是抓好粮食收购。夏粮收购期间,全市共收购新小麦50.19万吨,比上年同期多收购5.07万吨,平均收购价格达到1.20元/斤,比上年增加0.11元/斤,农民增收1100万元。抓住有利时机,轮换地方储备粮__万吨、储备食用油__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秋粮上市后,全市已收购秋粮80.24万吨。二是抓好粮油市场供应。认真贯彻落实粮食调控政策,确保全市粮油市场供应充足和粮价基本稳定。积极组织粮油货源,大力开展便民服务活动,搞好节日市场供应,努力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求。加强粮油市场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切实维护粮油市场秩序和价格稳定,确保了我市节日期间粮油市场不出现任何问题。三是抓好军粮供应工作。按照“以兵为本、服务部队”的要求,努力构建保障有力的军粮供应体系,进一步提高了全市军粮供应保障水平。加强军粮供应基础设施建设,邹平县粮食局投资1000余万元、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的军粮供应中心投入使用。滨城区军供站被省粮食局和省双拥办授予“山东省社会化拥军窗口单位”。四是努力搞活粮食市场流通。积极引导和规范各类粮食经营主体的购销行为,充分调动他们参与粮食流通的积极性。2013年,全市实现粮食购销总量1982.96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1.8%;总购进粮食1013.35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0.7%,其中国内购进764.88万吨,列全省第三位;销售和转化粮食969.61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3.0%,其中销售粮食482.82万吨,列全省第三位。

(二)“粮安工程”启动实施并取得初步成效。一是组织“粮安工程”规划的编制工作。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对“粮安工程”高度重视,积极主动、提前介入,早打算、快行动,组织精干力量编制全市“粮安工程”实施规划。目前,我市“粮安工程”规划草案已起草完毕,目前正在积极征求县区和有关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将向市政府申报列入市级建设规划。二是加强粮食物流园区建设。抓住国家实施“粮安工程”重要机遇,积极推进粮食物流园区建设,滨州粮食仓储经济园区被省粮食局确认为我省北粮南运玉米通道火车散粮运输的三大节点之一,现正在制定物流节点具体实施方案,以全面提升铁路粮食装卸功能,提高现代物流水平。博兴县粮食仓储物流园区项目,建设仓容4万吨,其中一期工程占地20亩,拟投资20__万元,建设标准化仓房4栋,总仓容2万吨,目前该项目已确定财政投入资金800万元。三是进一步完善粮油应急保障体系。全市已认定应急粮油加工定点企业25家,应急供应定点企业30家。今年以来,通过积极争取,__吨的市级面粉应急储备转为常态储备工作进展较为顺利,将进一步增强我市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四是抓好粮食仓储设施的维修改造工作。做好县域粮仓重点维修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总投资1501万元的县域粮仓重点维修改造项目省局批准下达我市。夏粮收购期间,全市粮食部门投资166.5万元,维修改造仓房13.45万吨,确保了夏粮收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粮食产业稳步健康发展。一是实施项目带动。通过 实施大企业创办产业园,投资新上优质项目,进一步延伸拉长粮食产业链条,优化粮食产业结构。2013年,全市粮食行业计划投资53亿元,新建粮食产业项目13个,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预计年实现总产值359.5亿元,利税22亿元。二是实施龙头带动。2013年,我市9家企业被评为全省粮食行业“四个十”先进企业,占全省粮食行业先进企业总数的22.5%。2013年,全市粮油加工业完成面粉产量198万吨、油脂产量103.29万吨、淀粉产量207.89万吨,同比分别增长7.7%、-6.6%、-1.5%,分列全省第4位、第1位、第1位;实现工业总产值600亿元、销售收入565.77亿元、利税19.8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8%、22.0%、5.2%,均列全省第1位。三是实施改革推动。积极促进国有粮食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深化企业改革,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粮食经营体制机制和经营模式,进一步增强了国有粮食企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2013年,全市粮食系统实现销售收入38.2亿元、利税7433.9万元、利润6754.5万元,分别列全省第2位、第4位、第4位。四是推进节能减排。国家粮食局2014年度粮食、油脂加工储存企业节能减排试点项目已落户滨州,该项目将极大地推进全市粮食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并成为全国行业典范。

(四)民生工程建设扎实推进。一是切实抓好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加强对“放心粮油示范店”的巩固、规范和提高,进一步提升了“放心粮油示范店”管理水平。抓好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和网点建设,3县放心粮油工程示范项目计划投资1298万元,其中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450万元。目前,全市粮食行业已建设放心粮油示范店130家,示范加工厂11家,配送中心10家,服务网点3100个。2013年,全市实现放心粮油经营量29.7万吨,销售收入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1%、75.4%。二是切实抓好居民厨房工程建设。截至10月底,《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居民厨房工程建设项目60个放心粮油厨房工程便利店(点)、10处快餐食品店、1处中餐配送中心、1处冷链加工配送车间、1处西餐加工车间、4条“放心馒头”生产线已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项目总投资共计6350万元。滨州托福食品有限公司投入1800多万元,在滨州经济开发区收购企业1家、购置土地50亩,拟再投资20__万元,建设集原粮加工、面粉储备、主食生产、冷冻、配送为一体的国内一流的放心食品生产线,将对我市放心粮油品质提升和供应服务体系的改善起到重要作用。三是切实抓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建设。根据上年度确定的建设计划,按照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和农户自筹相结合的方式,2013年,全市共投资254万元,其中争取国家、省无偿资金154万元,制作5000个标准化小型粮仓,为农户新增科学储粮仓容5000吨,为农户减少储粮损失300吨,增收72万元。通过积极争取,落实2013年度农户科学储粮示范户16000户,争取国家、省无偿资金450万元。

第8篇:粮食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范文

一、粮食直补的原则

(一)坚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的原则。粮食直补资金要全部用于对种粮农民的补贴。 (二)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对粮食直补资金分配和兑付办法既要周密规范,又要符合农村实际,尽量简化程序。

(三)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粮食直补各项政策、对种粮农民分配补贴的相关数据都要向农民公开,确保宣传到户。

二、粮食直补资金规模和来源

(一)资金规模。粮食直补资金规模为市政府分配给我县2005年的指标。

(二)资金来源。粮食直补资金由各地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安排,省适当补助。

三、粮食直补对象和补贴品种

(一)补贴对象。用粮食风险基金直接补贴的具体对象是全县范围内从事享受补贴的粮食作物生产的农民(含农垦系统国有农场职工)。农民承包地实施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户。原承包方与流转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品种。2005年享受直补补贴的粮食品种为玉米、水稻、小麦、高粱、杂粮五大粮食作物。

四、粮食直补资金分配依据

(一)对农民分配粮食直补资金的依据。以每个农户今年实际种植玉米、水稻、高粱、小麦、杂粮的面积之和,扣除机请支持原创网站大秘书网动地面积后,作为分配粮食直补资金的依据。按照全县粮食直补资金总规模和当年享受补贴的粮食作物播种总面积,计算出全县统一亩均补贴标准,在补贴兑付开始前,在全县实行张榜公布。

(二)对每户农民的直补资金分配结果以《种粮农民补贴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农民。通知书中必须注明:当年享受补贴的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单位面积补贴标准、应发放补贴金额。

五、粮食直补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一)粮食直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县级财政部门通过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对粮食直补资金进行管理。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单设粮食直补专账,对直补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乡镇财政所或农经站要在农村信用社开设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确保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二)粮食直补资金采取年初预拨、年底清算的办法。在直补资金具体拨付过程中,实行县对场乡镇年初预拨、年底清算,逐级批复的办法。县财政依据财政和农业部门核定的分配计划,及时将直补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或农经站在农村信用社设立的粮食直补资金专户。乡镇财政所或农经站在粮食直补资金到达当地粮食直补资金专户后,按照当地粮食直补具体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发放现金、储蓄存折或银行卡的形式将直补资金一次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2005年粮食直补资金兑付工作必须在8月31日前结束。

(三)健全粮食直补财务公开制度。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事项都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健全粮食直补基础档案管理工作。粮食直补的有关资料,要分类归档,严格管理。

(五)加强粮食直补资金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加强对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的及时足额兑付。直补资金禁止集体代领。不允许用直补资金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要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问题的发生。

六、建立粮食直补工作责任制

第9篇:粮食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范文

一、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基础,确保市场有效供给。

*是个粮食纯销区,粮食供给基本上靠外购,对外市场依存度很高,粮食安全责任重大,粮食部门必须保证全市的粮食供需总量和供需结构平衡。要突出抓好四项工作:

1、深化产销合作,建立稳固的粮源基地。粮食部门一定要树立“大市场、大流通、大粮食”的观念。要完善产销衔接,探索灵活的粮食购销机制和方式,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扩大与产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经营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建立长期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实现产销区域的优势互补。要积极引导各种经济成份的粮食企业通过资产联接的方式,到产区直接收购粮食或办厂加工,多渠道引粮入市,掌握充裕粮源。可以根据不同的粮食需求和消费层次,在产区建立相对稳定的粮源基地,使产区粮食源源不断地流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发挥收购主渠道作用,大力发展订单农业,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继续与本市一批种粮专业大户签订粮食订单收购合同,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2、加强储备粮管理,完善轮换机制。储备粮是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物质基础,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这项工作。在储备粮的管理上,要做到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便于调控和应急。要继续开展创“一符四无”粮仓活动,坚持常规工作常抓不懈,四无基础扎扎实实,科学保粮有所突破,规范管理持之以衡。要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如果发生坏粮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要追究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按照省粮食局的部署,今年还要组织开展中心库“星级管理”活动。

要进一步完善储备粮轮换机制。各地粮食局应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完成储备粮轮换任务,要和当地财政部门加强联系、沟通与合作,在储备粮轮换抛售时尽可能采取竞拍方式。要继续做好地方储备粮的集并工作,保证“规模、费用、库点”三落实。各地可以根据财政承受能力,优化储备结构,适当增加晚粳谷和小麦的比例。

3、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增强应对处置粮食危机的能力。一是根据国家粮食局和省粮食局的要求,对已制定的粮食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考虑要更周全,方案要更细化,责任要更明确,应急措施要更可操作。这项工作,各县(区)局要在6月中旬前完成并上报市局。二是要全面落实应急预案制定的各项具体措施。预案所规定的成品粮库存和最低商品粮周转库存要落实到位,供应网点要确定,粮食应急加工设施设备要能正常运转。三是计划安排在第三季度由*粮食局组织一次模拟演练,检验应对危机的反应能力,以便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预警体系在发生市场突发性波动时迅速有效启动,发挥作用。四是要加强粮情监测,防止出现粮食供求失衡,影响社会稳定。

4、培育粮油批发市场,健全粮食流通体系。把粮食批发市场作为稳定市场的重要载体和政府调控粮食的有益补充,加以切实重视,进一步健全我市的粮油商品流通网络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粮食监管体系,推进依法管粮工作。《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是粮食工作的行政法规,也是行政执法的依据。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和《浙江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切实履行依法管粮职能,加大粮食执法力度,争取在建立粮食监管制度上有新突破。

1、围绕依法管粮,加强队伍建设。要认真学习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与条例相关的配套制度,抓好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粮食监督检查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要继续组织粮食执法人员参加省局组织的学习培训。

2、规范行政许可,为经营者提供服务。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浙江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的规定,依法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对凡要求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按规定条件进行资格认证和审批,作出行政许可。主动为多种所有制经营主体提供服务,使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都能入市收购,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3、完善执法制度和纪律,加强行业监管。要组织人员制订有关粮食行政执法的工作职责及规章制度,指导和规范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规范执法主体和执法行为。认真贯彻《浙江省粮食流通行政执法与处罚程序规定》,密切配合工商、质检等部门扎实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市场粮油食品安全,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依法维护粮食市场流通秩序。要严格执行粮食经营企业最低库存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密切注意市场粮价走势和成品粮库存情况,适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当好政府参谋。

4、做好信息管理,为社会提供服务。要加强对全社会粮食企业的统计及监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确定粮食价格固定监测点,建立和完善各类统计台帐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及时报送各类报表,为政府对粮食宏观调控和政策制定提供准确可靠的决策依据。要完善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的工作机制,加强政务信息和粮食网络信息工作。

5、充分发挥粮食行业协会的中介作用。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配合做好《条例》宣传和粮食统计、粮食质量监督等工作。要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诚实立身,信誉兴业”教育,并努力在培植粮食龙头企业、创立名牌粮油产品方面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做好军粮供应和服务三农工作。

1、要一如既往地做好军粮供应工作。军粮供应是我市“双拥”工作的重点之一,也是粮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保质保量地完成军粮供应任务。要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保障部队军粮供给的新办法、新措施,不断改进服务方式,以适应部队战勤保障的需要。有条件的县(区)可实施军粮统筹采购,以降低成本费用。

2、充分发挥粮食部门“服务三农”的作用。一是要坚持以发展效益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充分发挥粮食部门对粮食生产的引导作用,促进粮食种植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市局、市收储公司和军粮加工中心要搞好市场调研,收集和掌握市场信息,通过提供信息发挥流通对生产的引导作用,让广大农民特别是种粮大户根据市场信息决定粮食种植品种和生产规模,扩大适销对路商品的生产,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二是充分发挥粮食部门对粮食龙头企业的服务作用。国有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都要积极探索与龙头企业和种粮大户结成产销联合体,推进粮食一体化经营,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直接参与粮食结构调整,推进我市粮食产业化发展。三是积极参与全市“暖促”工程,为推进新渔农村小康社区建设贡献力量。要认真落实支农扶粮的各项政策措施,深入推进放心粮油进渔农村活动,确保广大渔农民的粮油食品安全。

四、进一步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发展粮食物流业。建设*粮油集散中心,是列入我市“*”规划的一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我们要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全力推进粮食物流业的发展。建设*国际粮油集散中心总的思路是:按照“政府推动,龙头带动,市场牵动,利益联动”的原则运作。当前,主要是做好三项工作。

1、紧密合作,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与市发改委、港务局、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紧密合作,加快我市粮食园区建设进度。市局要利用行业优势,积极关注《全国粮食现代物流设施建设规划》和“*”粮食物流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积极向省粮食局、国家粮食局汇报园区开发的有关情况,提出建议,争取国家粮食局的政策支持。

2、牵线搭桥,招商引资。要在继续做好与北良集团,上海良友集团项目洽谈的基础上,扩大招商引资范围。要与国内外大型粮食集团加强联系,邀请他们来我市考察、洽谈项目。同时,我们也要主动出击,走出去大力宣传推介粮油园区,争取粮食行业龙头企业落户园区。

3、整合资产,建设中心粮库。现代物流可以大幅度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效益。而现有的地下库已不适应现代粮食物流“四散化”的趋势。针对我市粮库的现状,去年市局组织了多次讨论。为了适应粮食现代物流的发展趋势,市局计划在园区内建设一座相当规模,符合“四散化”标准要求的中心粮库,这个项目经过了专业设计院粮食专家论证,年初已向市政府领导汇报,正在争取列入政府待建工程项目。

五、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企业竞争力,推进粮食产业发展。

我市的国有粮食企业,在保证我市粮食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国有粮食企业要继续发挥保障粮食市场稳定和有序供给的主导作用,必须深化改革,提高资产运作水平,全面增强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积极推进企业改革,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这项工作是不能绕道走的,早改早主动,这也是省局对我们的明确要求。要积极进行探索,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深化企业内部管理改革,尤其要以用工制度改革为重点,努力构建新的用工模式,改变人浮于事的现状,切实转换经营机制,进一步消除影响和制约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体制机制,着力于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全面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开源节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各企业要面向市内市外两个市场,在抓好主营业务前提下,根据自身条件,开发粮油深加工、精加工和粮油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创出粮油品牌,形成拳头产品,打开市场,扩大销路。可以考虑和外地大粮商合作经营,把在我市加工的优质进口大米投放到外地市场。仓储企业在管好储备粮的前提下,要充分利用地下库的优势开展代储业务,为市内外粮商和其他客户提供粮食和商品保管业务。各单位要充分挖掘潜力,利用好资产设备,增加业务收入。同时,要压缩成本费用开支,特别是要节约非生产性费用支出,增加企业效益。

3、加强财务管理,防范国有资产风险。各企业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通过会计核算和分析,为企业降低成本费用提供帮助。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和财务约束机制,加强对担保、抵押、对外投资、基建项目的管理,并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确保经营资金安全高效运转,促进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4、优化配置存量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本级国有资产分布比较散,一些资产回报比较低,一些资产长期处于闲置状态。要抓紧对资产进行一次清查,在全面摸清情况的基础上,通盘考虑,研究制定优化配置方案。可以通过企业兼并、联合、股份制、租赁等方式,促进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还可以通过投入一部分增量资产,来带动盘活存量资产,积极争取政策,对存量资产进行商业开发,提高资产的投资回报率。要认真做好粮食财务挂账和剥离工作,对经省里审核确定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按规定一次性剥离,要落实机构和人员,管好系统这本账。

六、进一步加强粮食部门的自身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素质。

面对粮食流通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粮食部门要坚持与时俱进,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要以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为动力,把践行党员先进性与经常性教育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部门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素质,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粮食工作。

1、转变部门职能,提高机关效能。粮食部门要加强和改进粮食流通管理,把工作重点由过去主要管理国有粮食企业转变为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由主要依靠政策管理转变为依法管理,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粮。要注重建章立制,加强机关效能建设,防止行政乱作为和不作为,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粮食购销市场化、经营主体多元化、流通秩序规范化。市局对各县(区)粮食局要更好地发挥业务指导作用,各县(区)粮食局也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对全社会粮食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服务上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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