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南京购房证明范文

南京购房证明精选(九篇)

南京购房证明

第1篇:南京购房证明范文

在民间各种转正暗流涌动之下,反映的是各地小产权房大肆野蛮生长的现实。刚结束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未能在政策层面为小产权房指出一条明确的道路。换而言之,大众豪赌的小产权房,依旧充满着变数。

转正曙光乍现

日前媒体曝出,南京市小产权房项目七彩星城小区业主接到通知,可以更换购房合同以及办理银行按揭等手续。这一举动被业界解读为,小产权房转正“闸门”正在南京豁出一条口子。

此消息见诸报端不久,南京市国土局对外解释,“七彩星城项目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是对历史遗留的集体土地房地产进行处置的延续,不可解读为‘小产权房转正’。”

尽管有关部门刻意强调此举并非小产权房转正,但关于七彩星城项目当前的状况,南京市国土局也指出,目前市政府已经批准,按规定补缴了7000余万元土地出让金,取得了“宁雨国用2012第0034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此外,南京市住建委产权市场处新闻发言人蒋玉萍也表示,七彩星城的预售许可证已在今年8月15日取得,已有142套未售出房源录入网上销售,并且七彩星城已经办理完了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

吊诡的是,2007年1月,集体土地性质楼盘七彩星城首度开盘,开发商明确告知购房者,他们的项目在“转正”的名单上。为此,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上,明确承诺将负责房产的“转正”。

据了解,早在2006年,南京市就专门成立了“清理集体土地建房小组”,对南京市的小产权房展开全面调研。2007年,南京市国土局公布了包括七彩星城在内的10个小产权房项目,补齐手续后有望转正。

记者了解到的最新消息是,在2007年公布的10个项目中,八卦洲丽岛花园和长江花园或已经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剩下的7个项目仍在排队等候中。

而据媒体报道,南京市小产权房想要转正,必须历经一个复杂的程序:先是规划局划置红线范围,然后由市住建委、国土局、规划局、建工局、房产局、物价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审查,最后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上述程序都合格后,才能享有补款拿证的机会。

在项目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商品房购房合同换发完毕之后,业主凭借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相关资料,才可以前往南京市房产局办理商品房房产证。对于业主而言,只有拿到商品房房产证,小产权才算真正的实现了转正。

野蛮生长

南京七彩星城小产权房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虽然只是个案,且有赖于多年前的一次历史契机,但其至少为小产权转正树立了一个示范性样本。

而在这个样本之下,仍有众多的小产权房未得到政府的认可。据悉,小产权房在南京有十余年的发展历程,目前不低于200个。

在近期频传农村集体土地有望上市消息的深圳,龙华民治、龙岗布吉、南岭、宝安沙井、福永等小产权房集中区也成为民众购房的热点。一份来自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的研究报告显示,深圳一季度有73个违建楼盘在售,房价最高已达7900元/平米,均价超过4000元/平米。最新消息则显示,深圳市的小产权房价格近期又涨了10%左右。

在“年年喊打,年年难打”的北京,小产权房市场尤为猖獗。位于昌平的宏福苑小产权小区目前有100多栋小产权楼,就在不久前,该小区周边仍有新的小产权房在施工建设。据房产中介人员向记者表示,年初该小区房价还在10000万元/平米左右,7、8月份就已超过了15000元/平米。“买房的人还不少。”

北京最大小产权房社区通州太玉园,同样是一个抢手的小区。据记者了解,去年底该小区房价还在6000元/平米上下,目前房价则超过了9000元/平米,大量买房人的涌入,正是其涨价的最主要原因。

一方面小产权还在兴建,另一方面购房者仍旧趋之若鹜。在这种野蛮生长的形势之下,多少都带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心态。

“毕竟法不责众。”在太玉园小区有两套住房的杨女士看来,小产权房转正是迟早的事,“单就北京的小产权房里,就有上百万人居住,这显然不是拆或不拆就能解决的。”

小产权房数量的庞大或许已经超过一些人的想象,在小产权房肆无忌惮的蔓延态势之下,政府近期也再一次“亮剑”。

日前,位于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东贯市村的小产权房楼群被拆。这也是北京市目前已经查处的最大的小产权房区域,涉及13栋楼4万平米。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综合历年的几次小产权房整治案例不难发现,强行拆除的小产权房都处于尚未入住阶段,且大多还未销售。

短期内转正可能性不大

小产权房问题由来已久,在其难以禁止甚至愈演愈烈的现象之下,隐藏的是大众日益扩大的居住需求和不断攀升的高房价之间的矛盾。无力购买商品房且没有资格申请保障房的“夹心层”,只能无奈选择小产权房。

近期,市场上之所以出现了一波热炒小产权房的热潮,来自于一份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提出的改革方案报告――“383”方案。该报告指出,在规划和用途管制下,允许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平等进入非农用地市场,形成权利平等、规则统一的公开交易平台,建立统一土地市场下的地价体系。

按照该方案构想,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架构下,对已经形成的小产权房,按照不同情况补缴一定数量的土地出让收入,妥善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然而,在日前结束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关于土地市场的纲领性阐述中,也只是简单表述为“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并没有更深一步的意见。此外,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城乡二元体制土地政策的改变仍有待时日。

第2篇:南京购房证明范文

日前,中国建设银行(下称建行)率先出手,提高首套房贷首付比例、上浮利率,尽管中国工商银行(下称工行)、中国农业银行(下称农行)等多家银行并未迅速跟进,但也有不少银行或明或暗地“建议”首付四成。

《投资者报》记者在某售楼现场发现,销售人员文件夹里的各合作银行的具体规定,有厚厚的一沓。该销售人员告诉记者,“银行房贷规定变化很快,所以要实时更新。”

记者同时注意到,其最新的三次更新日期,分别是7月5日、9月22日、10月8日。也就是说,他们的按揭合作银行在以上三个时间节点,个贷规定或多或少发生了某些变化。

北京某银行内部人士则对《投资者报》记者表示,现在临近年底,各家银行纷纷进入盘点时期,加之信贷额度紧张,“阶段性的利率调整很正常”。

近期,《投资者报》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到顺义、昌平、通州、燕郊等地的多个在售楼盘调查,发现不同的银行以及同一家银行在不同地域的营业机构,其个贷的具体规定如首付、利率、期限,都是千差万别。

总体而言,中小银行在首付比例、贷款期限上较大型银行宽松,利率上浮的比例则与行别关联不大,主要是地域差异。

中小银行抢市场条件松

从《投资者报》记者走访调查情况来看,北京地区各银行房贷现行情况是:就首付比例来看,一套房首付比例最低为三成,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为六成,但是银行会对贷款人进行资产和信用审核,信用有瑕疵的人员首付则要再加一成以上,购买三套房则不予贷款。

在贷款利率方面,之前各银行一度盛行的首套房商贷利率7折优惠已不复存在,各银行至少要实行基准利率,有的银行甚至上浮5%到30%。

由于其规模大小不同,不同银行对首套房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标准差异较大,工行、农行、建行和中国银行(下称中行)利率较基准利率上浮5%至30%不等。相比之下,股份制商行尤其是小银行利率较低,多实行基准利率。

在顺义区前进花园(牡丹苑)售楼处,工作人员对《投资者报》记者表示:“首套房建议您选择北京银行,首付30%,实行基准利率。同样是首付三成,建行利率则是基准利率的1.05倍。大银行贷款的人多,等待时间长,着急贷款还要上浮利率。”

对于首套房贷款,交通银行、华夏银行、南京银行、北京银行等依然给予基准利率,然而建行、中行、工行、农行这四大行却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5%至30%不等。对于燕郊地区而言,小银行的优惠更为明显。

《投资者报》记者从燕郊某楼盘销售人员手中拿到的一份“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指引”显示,与该楼盘开发商合作的银行有8家机构,除了当地的工、农、中、建四大行的分支机构,以及当地农村信用社――马起乏信用社5家以外,还包括北京银行、南京银行以及北京的建行机构。

从利率情况看,首套房中,交通银行、华夏银行、南京银行、北京银行、马起乏信用社实行基准利率,另外几家则实行1.1~1.2倍利率;二套房则有4家实行1.2倍利率,1家实行1.3倍利率,4家为1.1倍利率。其中,属地北京的建设银行,依然实行首套房首付三成,不过利率要在基准水平上上浮20%,二套房则要上浮30%。

该销售人员介绍,现在大银行不愿意做个人房贷业务,因为利率低,收益较少。与个人房贷相比,银行更愿意去做经营贷款。因为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上浮30%以上,比房贷利率高不少。相反,一些跨省经营的城商行,为了扩大业务和规模,相对而言更会愿意接受个人房贷,并在利率方面比大银行要低。

《投资者报》记者在燕郊另一家楼盘采访时发现,跨省拓展业务的南京银行给出的利率果然最优惠。南京银行对首套房的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在该售楼处合作的7家银行中利率最低,二套房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同样是最低标准。不仅如此,在贷款人年龄限制上,更是放宽到男女均为70周岁,而其他银行这一限制多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

京城房贷“行动”一致

在京郊当地银行申请个贷,各行要求千差万别。但在京城,银行“行动”相对一致。

属地北京的放贷机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利率均为基准利率;二套房首付比例为60%以上,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只有北京银行、建设银行略有不同。两家银行所提供个人购房商贷,最低首付比例均与上述银行相同,但是利率却不尽相同。其中,部分中国银行首套房利率为基准利率,有的则要上浮10%以上;建设银行首套房最低利率为基准利率上调5%,最高的要上调20%。

对于购房贷款的基本规定方面,各家银行大致相同。在贷款年限上,银行通常是要求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仅信用社等类似小银行限制最长借贷25年;绝大多数银行在借贷人年龄上限方面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工行和建行男女均为65周岁,南京银行要求最宽松,男女均为70周岁。贷款年限以主借贷人为主,或者以时间长的计算。

在贷款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上,各行大同小异,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证/离婚证;未婚人员需携带单身证明;收入证明;首付款收据;购房合同;银行还贷卡号、银行借款合同承诺书、银行回执单。也不像首付、利率那样时时变化。

10月22日,《投资者报》记者到北京顺义红杉一品售楼处咨询利率情况,销售员对记者表示,“现在各家银行都缺钱,建行提高了首套房贷款利率,其他银行也有提高贷款利率的准备,随时都可能提高利率。”

执行“双重标准”

与北京市内相比,燕郊地区购房,首付比例和利率则明显更高。

以购买首套房而言,北京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均为首付30%,实行基准利率,仅有部分中国银行实行上浮10%,建设银行利率要上浮5%~20%。

但今年2月份北京开始实行的限购政策,在京纳税不满五年的非京籍家庭则不能在京购房,导致不少在京工作的人员被迫在河北廊坊、涿州等靠近北京的周边地区购房。

《投资者报》记者最新摸底的情况,周边地区与北京地区相比,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普遍要增加一成。

如在河北燕郊,近半数的银行要首付40%,8成以上的银行利率要上浮10%以上。二套房差距更为悬殊,北京地区二套房普遍实行最低首付6成,基准利率上调10%,而在燕郊,银行通常要求首付6成或7成,利率上浮20%,建设银行更是要上浮30%。

以工、农、中、建四大行为例,在京内要求首付比例下限为三成,周边地区则除工商银行外,另外三家均将首付提到四成;贷款利率也均上浮10%以上。

即使是同一家银行,在京内和京外也实行“双重标准”,对在京外购房者要求苛刻得多。

央行和银监会的房贷政策,并未对利率上浮幅度做出硬性规定。这给各银行提供了便利。首付比例与房贷利率齐增,这对在北京周边地区购房者来说,远不及在京内购房“划算”。

以贷款额度为1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的首套房贷来计算,利率从7.05%的基准利率上调10%,月供将从原来的7783.03元增加到8212.57元,20年利息支出将增加103089.63元。

周边购房更苛刻

另外,调查发现,京城内外不仅首付比例与房贷利率不同,就个人申请商业房贷的资格限制,不同的银行对申请房贷人的资格限制也不同,且京外购房对贷款人的要求更苛刻。

以红杉一品为例,与该楼盘合作的银行是中国银行和北京银行,销售人员热情地推荐道:“建议您选择北京银行,中国银行对于收入证明、社保等审核手续比较麻烦。北京银行则简单许多,即使没有固定工作,也能开出证明,能拿到贷款的时间也短。”

不仅银行间存在差异,在京内和周边地区购房也存在限制条件的差异。

在北京周边地区购房申请房贷的资格条件,比在北京购房要严格。碍于无北京户籍所限无法在京买房,许多在北京工作的外地人将目标锁定在周边地区。但是,北京周边地区对购房者的要求更为苛刻。

北京周边地区的银行,通常不接受非本地户籍的申请者。以河北为例,中行、工行、农行均不接受非河北籍贷款者。就连规模最小的马起乏信用社,也仅对河北户籍者开放,而且最高贷款额度仅50万元。

第3篇:南京购房证明范文

据悉,2009版新政包括“二套房贷适度放宽、以税费减免刺激购房消费、合理为开发商资金松绑”等五大政策导向。

一位权威人士表示:如果说过去几个月是国家对房地产政策调整的试探性出牌,那么,这五大政策作为一年来的“政策合并”已纳入2009年的决策层视野,而出台的方式也可能“以中央出思路、地方自行决策为主。”

更丰富、更具体、可操作

据悉,这五条相关部委正在“积极沟通和协调”的政策包括:

一是进一步减免房地产交易环节税费,鼓励对居民合理住房消费进行相关的财政补贴。这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减轻居民合理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负担”的表述直接呼应。此外,二手房交易的税费有可能考虑减免,如对二手房营业税实行分档补贴等。

二是进一步挖掘购房消费潜力,适当调整二套房贷的限制,诸如“小房换大房”、“由房改房进入商品房”等均可享受与首套房同样的政策优惠。虽然此前相关部委在这一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但决策层经过调研认为市场中确实存在较大的改善性购房需求,“如果释放出这一部分消费潜力,对于拉动内需无疑效果巨大”。

三是政府收购如“烂尾楼”等低价商品房用作保障房房源,“这在当前市场低迷期具有现实意义”。一方面可消化存量缓解市场烂尾压力,另一方面也以较小的成本迅速完成保障房房源的筹措。目前包括重庆、南京、郑州等城市已经率先实施相关措施,“中央可考虑统一出台指导意见加以规范”。

四是科学决策保证合理的房地产投资规模。投资规模过度萎缩将深刻影响宏观经济的运行,但又不能脱离实际的自住消费需求,可以“通过完善住房普查制度、建立全国性的住房档案对于目前市场的实际购房需求有效摸底,以此把握未来的房地产投资规模”。

五是对部分开发商确实存在的资金压力问题亦有所考虑。一方面可适度对如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等房地产开发税费进行减免;另一方面金融部门也有可能“给予优质房地产项目适当的信贷支持”。

事实上,自2008年11月份以来,“稳”字当头,维护政策连贯性的调性已经成为各大部委的共识,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的前半个月,国务院、发改委就先后召集各界人士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建议采集,为下一步行动做好了“充分的政策储备”。

有系统、有特点、更包容

显然,与2008年零星出台的政策相比,09版住房新政显然具有三大特点。首先是把握了2008年底出台的前瞻性,容易为2009年定调;其次是与“保增长”的大政方针相衔接;第三是没有把住宅市场的商品特性弃之门外。

一位权威人士对记者表示,按照他的理解,新政表述有两层意思,一是要适当刺激合理的住房消费以扩大内需,二是房地产投资供给不能脱离实际的自住消费需求。

虽然09版住房新政的宗旨是“求稳”,但在当前宏观经济进一步下滑与“房地产救市力度不够”的呼声中,“稳”字显然被赋予了新的含义。

一位知情人士认为,经过长达半年的冷静观察与政策试探,“中央对房地产市场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否则,就不会再度强调“维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并首次提出“把满足居民合理改善居住条件愿望和发挥房地产业支柱产业作用结合起来”。

不过,他也表示,“2007年房地产市场过热”的认识一直是中央的基本考量,所以“不会轻易开闸放松投资规模”。

但也有业内人士提醒,09版住房新政在推行中肯定会有不同的解读和理解。因为金融风险依然是国家不肯放松的底线。中信银行一位按揭经理对记者表示,银行目前确实在考虑对二套房贷限制进行调整,但仅仅建立在“第一套房贷款已经偿清”的基础上。

一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家也对记者表示,“适当刺激购房消费,但不等于助长房地产投资的泡沫。”他还认为,“这里有一个刺激力度的问题,毕竟当前楼市正处于低点,力度过猛则市场必然反弹,这也不符合求稳的调性。”

不过,大部分圈内人士认为,对于09版住房新政,“既不能太乐观,也不要太悲观。”至于用什么方法刺激2009年的购房需求,显然市场自身需要有更大调整。因为在判定市场是否“回暖”方面,成交量显然要比成交金额更具说服力。

另据权威渠道得知,这五大政策还考虑了房地产的“产业链”效应,特别是对农民工的吸纳问题和对上游产业的拉动问题。

一位分管房地产业的地方官员表达了他对09版住房新政的看法:“就目前来看,国家层面出台政策的空间已经不大,未来地方政府将灵活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也是对过去宏观调控中‘一刀切’的教训总结。”

案 例 南京市4000套政府购房计划暖市

在“地方财政吃紧”,却必须保证年初保障房的供应计划的背景下,2008年12月,南京市推出了“政府收购4000套住房的计划”。尽管包括杭州、沈阳在内的六七个城市都在采取类似的举措,但南京这一目前全国最大一单的政府收购计划,无疑引起了业界的关注。

“抢着卖给政府”

2008年12月初,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公布了一项“收购4000套住房用作廉租住房和拆迁安置用房”的计划。其中,1000套作为廉租住房,3000套作为拆迁安置住房。

南京大光路房地产交易市场总经理唐军具体负责房源收购事宜,他介绍,“政府计划收购的房源,无论新房还是旧房,只要符合政府提出的条件,而原产权人或开发商又愿意,政府都可以收购。”据了解,政府收购的方式主要有三种:“现金”、“要约”和“抵押”,其中“现金”主要是针对用作廉租住房的收购,“要约”和“抵押”主要用于拆迁安置房的收购。

对于新房收购的标准,唐军说:“此次住房收购范围,被框定为江南八区以内。必须接近封顶,价格必须低于同区域整体均价。”此次面向开发商收购的新房,面积需在50〜140平方米之间。

12月11日,政府开展收购的第一天,南京大光路房地产交易市场一派火爆的景象。来自南京江南八区各区域的十几家开发商,共登记了1500套房源计划卖给政府用作拆迁安置房。

事实上,除了开发商,众多南京市民对“政府收购房源”也表现出浓厚兴趣。当天前来登记房源信息的市民络绎不绝。

一位刚刚登记过信息的张女士对记者直言,之所以来这里,主要就是看重政府的信誉好,“我们是工薪阶层,再买一套房的资金压力很大,所以想把原来的房子卖给政府,再拿这笔钱重新买一套房,改善居住。”

据了解,由于首批只收购200套住房,但提供的房源已经达到数千套,南京房产部门已于12月中下旬展开筛选工作。

政府“暖市”信号?

在南京楼市步入寒冬的时候,政府收购“4000套房源”的计划,迅速引发了南京业内人士的热议。

南京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会秘书长张辉认为,政府通过购买商品房的举措,可以快速落实保障性住房的到位。张辉说,“实际上,按照目前的行情,即便就按照廉租房以及经济适用房的标准重新划地建设,各种成本也并不会比直接购房来得低,而直接购房可以省去许多麻烦,并且快速将保障性住房投入使用。”

而在南京工业大学不动产研究所副所长吴翔华看来,南京市政府在楼市低迷时出台此项政策,更可谓是“一举三得”,“表面上看,满足了保障性住房的缺口,分房给保障对象,但是实际上,解决了部分开发商的资金问题,年关将至,政府的此举相当于‘雪中送炭’。第三,政府这样做节约了土地,提前完成保障房的任务。”

南京网尚研究机构宏观研究部主任颜涛同样认为,“此举是南京市政府为楼市打出的‘暖市’信号。同时,这一举措也会刺激南京二手房市场成交量的上升。”

但吴翔华还指出了此举同时带来的问题,“收购是政府分批收购,地点分散,东一套西一套,将来管理起来比较困难,不像成批建设那样集中管理,这一点值得关注。”(尹霄飞)

点 评 “南京经验”值得摸着石头过河

继郑州、成都等城市推出“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房”后,南京更是大胆地“摸着石头过河”,一口气推4000套商品房的政府采购大单。

对这份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使用去向为廉租房、拆迁安置房的采购大单,南京市房管部门拟定了三种收购方式:现金、要约和抵押。其重点考量标准除倾向于小户型外,还“必须接近封顶,价格须低于同区域整体均价”。相比其他城市,这套计划因贴近民生,且可操作性强。因而甫一出台便受到业界普遍认可。

首先,从政策依据上看,此前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强调“发挥房地产在扩大内需中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提出了“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减轻居民合理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负担”的要求。目前商品房和保障房两个市场,一个急需资金注入、扩大供应,一个亟待盘活空置、缓解销售压力,二者互逆相吸,符合中央利用“两个市场”扩大内需的主基调。

其次,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11月末,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1.36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5.3%。这意味着,如果以每平方米3000元的全国平均房价计算,地产商有超过4000亿元资金滞压。如果盘活和释放了上述资金挤占,对受制银行、对急需资金活命的房企、对缓解政府的压力,都将是一笔巨大财富。

第三,既往保障房建设思路重在开工、强调增量,加上建设周期过长,无形让政府扮演一个体态臃肿的“大承包商”角色,政企职能很容易出现交叉。而政府购房则不同,在中央9000亿保障房建设的“时间投资周期”里,有可能扮演“轻骑兵”的快、小、灵作用。

因而,在2009年房地产政策逐渐明朗下,应允许“南京经验”大胆地试,创新地用。一方面,这种“摸着石头过河”可消化存量,缓解市场的“烂尾”压力;另一方面也可以较小成本完成保障房房源的筹措。不失为一举两得。

第4篇:南京购房证明范文

地方政府动作不断

7月23日,南京市政府《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的若干意见》,《意见》中出现支持南京市“321”人才本地购房的政策相关内容,这被业内解读为违背楼市调整政策,是变相给楼市“松绑”。就在发文称免除“321”人才购房的限购令当日,南京官方11小时内在其微博连发两条“澄清”消息,否认“松绑”楼市。

据悉,《意见》表述为:“将积极支持人才住房消费,入选‘321’计划的人才,正常缴纳公积金的可优先享受公积金贷款;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住房,视同南京户籍,并可按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购房补贴。”

同时,据南京市委宣传部新闻官方微博“南京”发文称:政府特批购房资格仅针对入选南京“321”计划的高端人才,总数不超过3000人,“是将执行调控政策与地方政府吸引人才政策的有机结合”。

而南京市政府也强调,南京没有出台放松房产限购政策,“坚决贯彻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对调控政策执行决心不变,方向不改,力度不减。”

虽然业内分析认为,南京此次打“人才”牌较为巧妙,不会被叫停,且开放人数有限,更多为提振市场信心。而南京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会秘书长张辉也表示,人才引进一直有扶持性政策,包括人才公寓、安家费等,与救市无关,而公积金支持首套房和保障性住房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不应过多解读。但已有多位相关人士指出,南京市此番举措反映出地方政府放松调控政策动力十足。

其实在南京市成功打出“球”之前十天的7月13日,一条有关广东珠海叫停楼市限价、全面放松房产市场的消息就广为流传。有消息人士称,当天下午,珠海市住建局的确召开会议决定缩小限购范围,限价也“不再是调控主要手段”。但次日凌晨,松绑令被连夜叫停:媒体报道称珠海房产部门已经紧急叫停了松绑,继续维持限价政策。

对于珠海这个去年11月1日成为全国首个既限购又限价的“双限”城市而言,试图放松限购或许有些“多此一举”的意味。据珠海业内人士称,今年5月份,珠海楼市的网签数据已经恢复到了“双限”之前的水平。而珠海市住建局针对“松绑”风波也作出通报,称目前的调控政策取得了显著效果,将严格按照中央、省的精神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调控的具体措施没有任何调整,但通报全文未对风波的存在作出否认。

实际上,这并非首个被紧急叫停的松绑令。此前已有多个松绑政策被叫停:2月9日施行,2月12日被叫停的“免契税还享受财政补贴”的“芜湖新政”;2月21日起维持了一周的“居住证满三年可买二套房”的“上海新政”;6月25日执行仅一天的打破“认房又认贷”且给开发商政策优惠的“河南新政”。

此外,据了解,佛山、成都也曾因试图放松限购政策“红线”被叫停。

“限购令”过期

对于政策的松绑尚有据可循,然而某些城市限购令的过期,却显得更加隐蔽。

近日,有消息称,义乌自去年年底后,已经取消限购政策,义乌不执行“限购令”已达7个月之久。8月1日晚10点,义乌市委宣传部通过官方微博正式对此作出回应:从市住建局获悉,义乌继续执行房产限购政策。次日凌晨2点,义乌市宣传部进一步更新微博:义乌市住建局表示,义乌市从未宣布取消“限购令”的实施。

资料显示,2011年3月底,义乌市出台地方版的楼市“限购令”,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第五条规定,2011年3月29日~2011年12月31日,义乌实施住房限购措施,具体如下:义乌及外市居民家庭,可在本市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存量住房);对已在义乌新购1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及外市居民家庭,暂停其新购住房。境外机构和个人在义乌购房的,严格按上级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据媒体报道,去年底围绕义乌“限购令”是取消、延续还是重新修订,在义乌楼市引起很大争论,但均无官方明确说法。而一位当地市场观察人士说,去年下半年以来,诸多义乌小商品经营户生意大幅下降,利润萎缩,房屋购买力大幅下降。在这种经济下行压力中,义乌房价还是能维持高位运转,其中“限购令”名存实亡起到关键作用。

事实上,“限购令”有明确期限的城市不在少数。据《新华日报》报道,去年全国48个限购城市中,36个城市的限购政策没有给出实施的截止时间,福州、厦门、海口等12个城市对限购政策给出具体截止时间。其中,南宁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29日,其余11个截止时间都为2011年12月31日。

关于限购政策过期问题,近期住建部相关人士称,他们已知会地方政府,限购政策于2011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府需在到期之后对限购政策进行延续。

调控决心不动摇

自今年初起,各地方政府变相松动房地产调控政策就屡有发生,而进入第二季度以来,多个城市房价的陆续回升,也让业内对调控效果产生质疑。

据不完全统计,6、7月间,中央方面关于楼市“维稳”的公开讲话就不少于10次。而在7月19日,国土资源部、住建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房地产用地管理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的紧急通知》,再次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得擅自调整放松要求之后,7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决定7月下旬开始,派出8个督察组赴16个省(市)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察。

据悉,此次督察的重点为:住房限购措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住房用地供应和管理、税收政策执行和征管等情况。

国务院督察组强调,目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处在关键期,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切实防止房价反弹;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特别是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满足居民合理的自住性住房需求。”

从目前已透出的情况看,国务院督察组对16个省市的楼市调控效果给予了肯定,但同时也给湖南、湖北、河北、广东江门市四个地区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和建议。一位接近国务院督察组的人士表示,国务院督察组之行本身,就是定调“从严调控”。

第5篇:南京购房证明范文

围绕“限购令”,我国房地产问题将会从体制层面调控,沿着稳定预期和加快保障建设两条思路同时展开。

在老百姓看来,目前出台的“限购令”是强而有力的;在开发商来看“限购令”,堪称“史上最强”,无论如何,我们都期待这能够迎来新的楼市“拐点”。

各地细则尺度有别

在已出台本轮调控细则的城市中,无一例外地采取对户籍及非户籍家庭绝对数量上的控制,均要求在限购区域内针对本地户籍家庭禁购第三套,非本地户籍禁购第二套,且均只能新购房一套。而在针对外地户籍购房需要提供的社保或纳税的年限要求,以及限购区域的范围上,各地均有不同。

包括北京、上海、广州在内的一线城市最为严格。其中,北京版“限购令”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限购。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无法提供北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均采取暂停在北京市向其出售房屋。

在上海和广州的细则中,则采取了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制购买住房的措施。

在许多地方细则出台的推动下,“限购令”的范围正在逐步扩张,由东部一线热点城市向中西部城市以及二、三线城市全面铺开。

在中西部城市中,成都和贵阳版“限购令”均较为温和,其中成都版“限购令”限购区域为本市主城区,没有涉及到郊区郊县,而在针对非本地户籍限购门槛上,也没有规定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最低年限限制。而在贵阳版的“限购令”中,更是仅限定“市中心城区人口密集、房价过高、一环内的住房”,比成都只限主城区范围更窄。在其他主要二线城市中,南京、太原也均将限购区域定为本市市区。

中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会长聂梅生表示,在本轮调控政策落地中,呈现一线城市严格,东部偏紧、中西部偏宽的特点。目前还未出台细则的中西部城市,其调控将略显温和,这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

“限购令”是一个过渡性政策

近年来,老百姓常用飞字来形容房价的上涨。许多普通老百姓都无奈地表示:现在的房价太高了,并且也涨得太快了。比如说太原,长风街一带的全产权高层楼盘,均价已经达到了6000多元每平方米。这也让许多80后的买房族“望楼兴叹”,继续啃老。

与房价的持续“飞”相对应,国家也相应的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控政策。从2010年的“国八条”到2011年元旦刚过的“新国八条”落地到2011年2月21日的太原“新国八条”落地。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和各地方政府调控房价的决心。可是,我们细细品味最新颁布的各地“新国八条”落地政策,无一例外地发现了“排外”的身影。如,北京的外地户口者,买房需要提供5年以上的纳税证明;太原的外地户口购房者需要提供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是的,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外地的购房者。但是,我们要认识到,实行限购令政策的大多数城市,都是外来人员相对较多的城市,比如说北京,比如说太原。如果这一政策持续实行下去的话,“逃离北上广的预言也许真的成真”。外来人口是城市发展的主力军,如果外来人口都“出逃”了,城市的经济发展如何进行?可以肯定的是,这次“新国八条”落地只是一个过渡性的、阶段性的政策。正如前几次国家出台调控政策后,各地都相应地出台了自己的“限购令”,并没有对火爆的房地产市场起到了决定性的影响。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国家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一次比一次严厉、一次比一次完善。这说明国家也在逐步地调整自己的政策,逐步地完善政策,现今每一次政策出台只是起到一个试行、过渡性的作用。真正“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政策是不可能成功的。“釜底抽薪”的实现是要通过不断的“扬汤止沸”而来完成的。所以说,可以预见,今后国家的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还会继续推出,而各地相应的政策也会随之推出。但是真正完备的调控政策还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毕竟量变在到一定阶段后才会达到质变的效果。

“限购令”的目标和作用

1、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有利于房价调控。

“国八条”第一条提到,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这一目标的制定,有利于地方政府调控房价,但由于地方政府无法准确把握每年货币的发行量、流动量,以及各类商品价格上涨的幅度,因此要制定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把握起来还是有一些困难。

2、改革营业税政收办法将打击投机需求。

“国八条”提出,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

原本营业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差价的20%,另一种是房价总额的1%~2%。在一些地区,中介通过帮助客户制定阴阳合同,大大规避税收。这可以解释为什么会推出按照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的做法。推广二手房评估是堵截税收漏洞的关键,因为目前避税的方式主要是通过作假交易价格。此举可以遏制一定的投资和投机,但也意味着购房者交易成本的提升。

3、二套房首付比例上调,重点在于引导预期。

“国八条”提出,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二套房首付比例的上调,对于一些资金实力较强的购房者而言影响并不大。目前供求关系依然突出,关键是房价上升预期如果得不到改变,购房者仍会涌入楼市。政策的关键是在提醒市场,政府会通过各种手段挤压投资和投机,这种信号的释放对楼市会产生不小影响。

4、通过“限房价、竞地价”来压地价。

“国八条”中,针对土地市场也推出了一些新的调控手段。其中提到,

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竟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这意味着未来推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出让公告中,还要规定该地块入市的价格。在限房价的基础上,再让各个开发商竞拍,这种方式将大大压缩开发商利润空间。

5、“限购令”不断升级,直接冻结部分楼市交易量。

“国八条”特别引人关注的一条是,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而北京市2月16日正式公布的贯彻“国八条”的“京十五条”中提出,在先前的限购政策之上,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京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京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北京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京籍居民家庭,暂停其在北京购房。

“限购令”对楼市究竟有什么影响

已经明确实施细则的“限购令”将会对楼市带来什么影响?楼市交易气息已经悄然转变,无论是新盘还是二手房交易,均显现出明显寒意。多数业内人士认为,楼市限购细则正在极大地影响着市民的购房行为,活跃在去年本地楼市里的投资型需求和改善型需求大大降低。

新楼盘看多买少

新政首先影响到的就是一些大户型、高房价、精装修,满足购房者投资型和改善型需求的高端楼盘。销售商温先生说,现在这个时期,对于房源量较大的开发商来说,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突破性营销,成为一个考验。

与高档楼盘相比,较低定位、较低总价的“刚需楼盘”人气稍高,但也是看的多买的少,持观望态度的购房人正在增加。在某楼盘内,销售人士坦言,原本以为以刚需人群为主体的楼盘受影响不大,但现在看来新政的影响力可能超出预估。据悉,该楼盘购买客户中40%是外地人,根据新政要求,外地人在这个城市购房须出具一年以上纳税和社保证明,不少人因此受限。

二手房“温度”下降

观察发现,近日二手房市场也格外冷清。房产经纪人显得格外清闲。据易佳房产的经纪人介绍,以往每天平均半个小时就有一组客户上门,但近来早上开门两个小时,才有两组光临,电话来访量也明显减少。

一家房地产经销商的销售人员说,最近的二手房交易相当差劲,基本上没有交易量。“二手房主要是卖给外地人,现在‘新政’要求外地人有纳税或社保证明,他们哪有啊,客户全被卡住了。我们现在也准备转转方向,把二手房暂时放放,主攻租房市场,等政策宽松了再说吧。”这位经销商显得很无奈。

供需双方再“较劲”

尽管从开发商方面来看,目前明确表示出对政策担忧的并不多,但现在已有一些楼盘推迟了原定的开盘时间,显然,他们希望能在市场明朗后再确定如何销售。

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新政出台后,供需双方都在看调控政策的执行力度,市民期盼房价能降下来,开发商在揣测市民的购房心态。根据经验看,新政出台后,大部分开发商都会选择推迟开盘。一名开发商表示,其实从去年开始,地产的调控已经成为常态化,但是对于房地产市场今后的走势他还是很有信心。因为在大城市,炒房的人毕竟只是一小部分,大部分购房者都有刚性需求,这部分人不论政策如何调控,即使有观望期,但总归会购房。

而大部分市民对“限购令”的出台拍手称快,并希望政策能严格执行。一位在某省城打工的女士说“现在政府下大力气调控楼市,我还是再等等吧,有资格买房子的人越来越少了,看看开发商会不会降价。”

楼市“限购令”会使房价明显下跌吗?

根据新“国八条”中“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范围,预计还会有诸多大中城市陆续出台“限购令”,投机者跨区域投资的难度将越来越大,投机行为可能真正受到前所未有的打击。

显然,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决心坚定,调控力度加大,对房地产商、银行和购房者都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许经过一段观望以后,房地产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开始降价促销,但由于刚性需求过大房价不太可能出现大幅下跌局面。

对于银行来说,影响也很大,因为伴随着买卖交易减少,房屋信贷资金面临“有米无锅”局面,其整体经济效益会出现急剧下降。对于购房者来说,由于很难把握出手时机,谁都希望“谷底”出手,但“谷底”何时出现却无法预测。对于拥有二手房并原准备出卖者更是无法下决心出手,不仅仅是因为价格“不尽理想”,最重要的是自己一旦出手再次购房可能变得遥遥无期,因此可能宁愿“握在手中”也不出售。

可以肯定,今年国家楼市调控政策不会放松,政府也需要“观望”一段时间,尤其是观察政策效果是否如愿。预计此轮观望期可能比以往要长,或许要持续半年以上,然后是价格有所下降。但由于在观望期,房地产商房屋供应量会减少,进而弥补或抵消需求量的减少,供求关系依然会保持适度平衡,因此房价暴跌的可能性不大,不大可能出现有些专业人士预测的那么“悲观”。

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政策还待完善

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更多的是中长期问题,有些是体制层面的问题。如何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管理,才能切实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住房需求呢?

未来一个时期需要瞄准主要矛盾,理清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和分工,主要运用经济手段,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预期,遏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全力推进保障房建设,妥善解决好中低收入者、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1、通过征收“房产税”为核心的制度建设,稳定投资者对房地产市场未来的预期。

房产税作为财产税制安排,具有稳定投资者预期的作用,是能够使投机者与真实需求自动分化并实现房地产市场稳定的“内在稳定机制”。需要提出的是,当前在一些城市提出的试点方案,通过提出免征面积、免征套数之后,对于其余的房产征收的方式往往会出现征管漏洞,建议通过对每一个公民名下的每套房都进行征收,按照免征的规定对每一个公民进行同等的返还。

2、通过构建“多元、稳定、高效、安全的保障性住房融资机制”为核心的制度建设,扎实、快速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

保障性住房推动慢的重要原因是由于缺乏一个稳定的建设资金来源。针对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而言,尽管其购房价要低于商品房价,但毕竟存在购买行为才能获得,简单称之为“有回款”,其建设资金问题,可以通过预售制度或者银行贷款等渠道解决。

针对公租房而言,尽管其租金要

低于市场租金,但由于比较固定的收益,通过市场化的金融投资机构均可以解决募集建设资金的问题;实际上,只有“廉租房”的建设资金存在较大的困难,可考虑政府建立住房保障基金收入以及土地出让金收入等相关项目来对其支持,构建一个多元、稳定、高效、安全的保障性住房融资机制。

3、树立科学的政绩观,把保障房建设相关指标纳入到干部考核体系。

土地问题是保障性住房建设推动缓慢的根本原因。地方政府面临着土地财政的诱惑,必须依靠将土地价格炒高,才能获得更高的土地出让金,以补充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对财政资金的需求。而同样一块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时,其价格较商业地产开发则少了一大块,在地方政府来看着实是一种“损失”。甚至有些地方政府认为,一块地可以解决了几百户居民的住房问题,但通过商业开发获得土地出让金,却可以解决全域的经济发展瓶颈问题和民生基础设施改善问题,各种孰重孰轻,的确难以断定。

“限购令”下,百姓该如何买房

老百姓最为关心的是,限购令实施后,我们该如何买房?

促使住房回归消费属性本是此轮限购令的题中之意。然而,赶在限购令正式实施前抢购房源,却成为济南、南宁等一些城市购房者的“第一反应”。与此同时,在“购”“租”替代效应下,“限购”政策落地之处的房租价格也不断迎来上涨行情。分析人士表示,“限购”城市住房交易量、价变化有待进一步观察。

同时,细心的人们还会发现,住房消费观念也在因“限购”而悄然发生变化。一些过去青睐小户型的消费者开始打算咬咬牙“一步到位”买个大户型;住房“刚需族”开始担忧信贷收紧的大环境下,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能否继续享受优惠;不少打算异地投资房产者因此而放慢了“猎地”的步伐。

楼市变化一直牵动炒房者神经。时下,仍有一些人在煞费苦心,各类躲避“限购”的花招迭出:有人打算以公司名义“曲线购房”,还有人采用“假离婚”“假结婚”等手段赚上一笔等等。上周,不断有法律人士提醒,种种试图“绕开”限购令的“歪招”实则蕴藏风险,不可铤而走险招致“人财两空”。

“选择房价可以接受的时机,随时准备出手买房。”北京市民王凯的这一想法,在不少年轻人中很有市场。过去一周,相继传来“今年保质保量完成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将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进行考核和问责”的消息,都令诸多“无房户”更加清晰地看到了希望。

“房价暴涨暴跌都是不合理,也是不现实的。”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经济研究所所长郭松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限购令前,应进一步降低投资炒作心态,多一些理性消费心态,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择恰当的居住方式。

各方人士说“限购令”

观望,再观望

中原地产黄经理说,新调控细则出台后,无论是中介还是开发商,都在密切观望楼市动向,春节长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又启动了加息,别说是投资客了,就是解决住房问题的普通购房者也开始了观望。在目前的政策形势下,观望是目前的“主旋律”,许多市民的购房计划都暂时搁置,房地产市场的销售受到一定的影响,节后两周,部分楼盘甚至还没有交易。

黄经理就“是持续观望还是果断入市”主题电话采访过多位咨询市民,其实三分之二受访者表示会观察一段时间再说。有的人认为,反正最好的时机都错过了,现在这个情况还是持币观望为妙;有的说,现在形势很不明朗,观望一两个月再说。有部分人表示不考虑买房,还是租房住吧。只有个别人表示,有便宜的小户型打算买一套。

目前出台“限购令”的城市已经有十几个了,而且短期内看不到放开的迹象,楼市调控在未来两三年来将成为常态。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开发商顺势而为,提前做好调整,纷纷推出各种优惠促销活动。黄经理认为,现在的情况与2007年、2008年差不多,开始步入加息周期,等加息累积到一定的时候,房价必然下降,只是由于人多地少,房价下降的幅度会比其他城市小。

高兴,而又无奈

市民李先生说,今年为了买房跑断了腿,只为了女朋友一句买房再结终都跟不上房价上涨的脚步。限购令的出台,让李先生看到了一线希望,他认为,限购令的出台会抑制炒房,房价也会因此而得到抑制,也可能会出现下降的可能,而像他这样的刚需族,买房确实是为了居住,房价下降,说不定就能买到一个中意的房子了。但是对于限购令所产生的效果何时才能显现,他自己很难断定,而现在女朋友催得又紧,所以他希望限购令的作用能够早日发挥,能让他今年买到房结婚。

难涨,但也不会大跌

房产开发商黄先生说,2011年,针对住宅的房地产调控会更加严厉,更多的细化政策将出台,一些调控的死角将被格外“关怀”。就房价而言,笔者预计2011年很难上涨,不少地区可能小幅下跌,市场天平将开始向买方倾斜。

2010年前11个月,全国商品房新开工面积大增48.7%,远远高于2009年全年11.54%的增速。由于新房销售多为预售,因此2011年楼市供给将增长较多。在供给增长的情况下,需求则被抑制。在投资性需求方面,今年的政策不大可能放松,抑制力度甚至还会加大;在自住需求方面,目前的房价又是多数家庭所承担不起的。

数据显示,房企去年前11个月的资金来源高达63220亿元,开发投资则仅有42697亿元,资金较为宽裕。但是,商品房销售额少于开发投资额,为4.23万亿元。由于全国地价短期内难以下跌,未来房企的购地支出将较多。同时,政府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去年大量新开工面积的后续投资等,都将消耗房企的资金。另外,虽然统计数据显示房企整体资金充裕,但多数上市公司的现金流为负,不少中小房企以企业股权质押贷款,这或许说明多数房企的资金并不宽裕。在2011年房地产开发贷款及房地产信托仍将继续收紧的情况下,仅从房企资金情况来看,也需要平价销售以回笼资金。

综上判断,2011年房价很难上涨。不过,在通胀预期下购房需求释放、长期以来房价上涨导致百姓强烈看涨预期的背景下,房价也不大可能有大幅的下跌。

第6篇:南京购房证明范文

家住北京朝阳区的刘平在北京工作7年多,一直租住在北四环外一套陈旧的一居室里,为了省钱,也为了上班方便,刘平家一直没换房。“但现在孩子要上幼儿园,马上要上小学,必须买房了。”刘平对《新财经》说。

自2012年以来,刘平和她的邻居一直在北京城里看房,她原想为了孩子上学买学区房,但超高的房价让这两个工薪家庭望而却步。思虑再三后,刘平和邻居通过团购的方式,选择了位于北京昌平温都水城附近卖得很火的小产权房,目前正在装修。

无独有偶,家住深圳的陈云在转了深圳城区许多楼盘后,最终也于去年年底在深圳龙岗区选择了一套小产权房。

这三个家庭有着共同的购房需求,也有相似的购房经历,最终的选择也都相同。他们购房的背后,既反映了大城市房价的高不可攀,也反映了各地小产权房的火热。

事实上,尽管叫停小产权房的呼声不断,相关政策也已下发,但目前小产权房依然没停止销售,甚至有越来越火的势头。

北京小产权房的团购热

刘平购买的小产权房位于北京昌平的宏福苑小区,这是北京有名的小产权房社区,由宏福集团开发建设。刘平看好这里的原因之一是交通比较便利,宏福苑小区虽然地处北京的北五环外,但距离地铁5号线只有10多分钟车程。

刘平到这里买小产权房的直接原因,是小产权房价格相对便宜。据刘平介绍,她去年买的宏福苑小产权房价格为8000元/平方米,而周边的商品房价已达2万元。“价格便宜了一半多,手头钱不多的我就心动了,虽然不能贷款,但也不会限购。”刘平说。

刘平所购房子约140平方米,南北通透,目前正在装修,用的是实木家具,装修造价不算低。“如果是商品房,在北京不可能买这么大面积,所以我想好好装修这个家。”

小产权房的法律和政策风险显而易见,对于没有产权的房子,刘平似乎并不担心。她的解释是:“想过风险,但这里有这么多房子,北京市只有三条快速公交,其中一条就建到这里了,不可能随便被拆,而且我是通过单位团购的,应该多一点保障吧。”

小产权房团购?这听上去有些不可思议,但的确是事实。据记者了解,最近两年,入住这个小区的人很多是同一单位的。刘平所在单位是一家国有研究机构,这次团购了百余户,价格上也有优惠。“我们大领导和小领导都住在这里,所以我才觉得放心些。”

有消息称,目前航天部、福田汽车等企业都先后在宏福苑小区团购了房子,而这个名单中最新加入的还有安贞医院以及刚刚移师北京的三一重工。

除价格和交通因素外,这里的规模大和配套齐全也是吸引众多人前来购买的重要原因。

宏福苑小区属于北京市昌平区郑各庄村,这个村子在北京市大名鼎鼎,有着“北京最美乡村”之称。村委书记是当地有名的“能人”,带领村民开发了著名的温都水城和这一大片小产权房。小产权房虽然并不合法,但“软实力”让居民放心,郑各庄村是全国“小康建设明星村标兵”,村领导经常上电视、上报纸,村里也经常迎来各级领导参观、访问。

据记者了解,这里的小产权房,大多是趁“新农村改造”的机会修建起来的。建房的规划远超了本村的实际需求,安置完本村人以后,还有很多空置。于是,村里就将这些房子外卖。但是,由于对产权的担忧以及交通、生活配套设施不方便,刚开始,小产权房并不受人欢迎。“现在这几年越建越大,热卖越火”,一名附近的地产中间人士对记者说。

据上述地产中间人士透露,目前这里的常住人口已经达到了20万人。

尽管从2010年开始,国务院已经下令收紧政策,“严打”小产权房,住建部更曾表态称小产权房不可能合法化,但这并没有阻挡宏福集团继续开发住宅的步伐。从立汤路向北,行至定泗路再向西,如今的宏福苑小区楼房林立,视野所及,无不在建楼施工。如今人们已经很难想象郑各庄村之前的模样。

从最初的旧村改造,到现在依旧“顶风”大兴土木,推动力则是这10年间火箭般上涨的房价。

目前,宏福苑小区的房屋均价已经涨到了1.1万元/平方米左右,租房的话,一套130平方米的房子租金也要在3000元左右。与其相邻较近的天通苑社区是正规产权的房子,如今房价已经涨到了2万/平方米,而130平方米两居的房租则在4500元左右。

相比距离城区更远、位于昌平沙河南丰路的高教新城目前的均价也已经达到1.5万?1.6万元/平方米,和无论新房、二手房都在每平方米两三万元的回龙观社区相比,宏福苑的小产权属性似乎并不影响其在购房者眼中的“性价比”。

因此,无论是宏福苑社区交易中心、当地中介、社区物业保安,还是准备售房的房主,都从不避讳这个庞大小区的小产权属性。

深圳小产权房热销不减

与北京相比,深圳小产权房的热销程度有过之而无不及。这里居高不下的房价使得小产权房一直受到不少人追捧,价格的诱惑使不少置业者将眼光瞄向了“小产权房”。在深圳打拼了几年,有了一份稳定的工作且已娶妻成家的陈云,去年年底就以50多万元在龙岗区买了一套小产权房。

陈云对记者表示:“买房前非常痛苦,一直在商品房和小产权房之间犹豫,不敢轻易买小产权房。”陈云对购买小产权房风险也有过了解,由于不能取得房子的所有权,也无法办理继承和抵押,一旦政府以违建的名义拆除或改造,自己可能会竹篮打水一场空,拿不到任何补偿。

但由于小产权房的价格优势明显,几十万元就可以买到近百平方米的房子,对月收入只有几千元的陈云来说还能承受。

为此,陈云曾找律师、房产专家甚至政府官员咨询,最终让他做出选择的理由是:“与租房相比,这个价格住上15年就够本了,而且深圳有这么多的小产权房,就算有风险,那也不是一个人的事。”

于是,在律师见证下签署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后,陈云成了一套小产权房的主人。住了一段时间后,陈云觉得,除了配套、环境较商品房差一点外,小产权房的性价比可谓超高,他对自己当初的决断很满?意。

陈云买小产权房的想法和感受,代表了许多在深圳打拼的年轻人。据记者了解,深圳的小产权房主要集中在原特区外,宝安区的福永、沙井、西乡街道,光明新区的公明、光明街道,龙岗区的南湾街道等都有小产权房在公开销售。据地产界人士估计,目前全市在售的小产权房项目不少于100个。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2月,深圳违法建筑达到37.94万栋,建筑面积高达4.05亿平方米,是深圳市总建筑面积的49.27%,占深圳市总建设量的半壁江?山。

龙岗区的南岭片区是“小产权房”较为密集地区,这里建有“玉岭花园、荔枝花园、黄金花园”等多个“小产权楼盘”。由于租客及购房者众多,社区内不止中介底商,杂货店、便利店乃至点的门口都张贴着房屋出售、出租信息。

有媒体统计,在最近的短短一年里,深圳关外的小产权房价格飙升两成。原因在于自去年5月深圳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获批以来,几乎每一次出台与土地有关的政策,都会被外界解读为“小产权房”有望转正,因而带来新一轮行情上涨。

小产权房风险不小

小产权房的风险不可低估。

所谓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由于小产权房并未纳入商品房交易体系,因此房地产调控政策对于小产权房一直是空白,这也使得一些潜在客户转投小产权房的市场。但多名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小产权房的风险很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产权不确权,不受法律保护。2007年,建设部曾专门了针对小产权房的购买风险提示,特别提醒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否则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二是小产权房不能上市交易,也就意味着不能折现。一旦发生纠纷,小产权房业主想要维权将找不到法律依据。同时,小产权房也无法办理抵押,因为在现有体制下,小产权房不能上市交易,因此对于银行而言,抵押物没有变现能力,因而也不会给小产权房办理抵押。

三是无法对抗国家的征地和拆迁。除了不能办理房产证外,小产权房实际上属于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的违章建筑,如果和国家的规划相冲突,还很有可能被拆除,而且业主也不会得到拆迁安置补偿。另外,小产权房无法办理继承,由于缺乏产权,未来在遗产继承时也会遇到许多麻烦。

第7篇:南京购房证明范文

据媒体报道称,由于近期土地市场过热,苏州市政府有意要房企先撤销拿地念头。此外,更有房企相关人士表示,苏州马上要推出调控政策,涉及限购。

纵观今年以来的苏州土地市场,火爆程度无异于南京、杭州等二线城市。此前4月7、8两日,苏州迎来2016年首场大型土地拍卖会,火爆程度令不少业内人士惊叹“前所未有”。超过40家房企参与,最终11家房企成功拿地13宗,总成交金额达到250.73亿元,平均溢价率高达203%。

上海搭建房产交易资金监管试点平台

针对购房者遭遇中介卷款潜逃、房东将房屋多次抵押等问题,上海市日前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即搭建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平台。目前这一监管平台已经在上海松江区进行试点。在具体的交易环节中,交易双方在签订完二手房交易合同后,可直接前往区房产交易中心资金监管窗口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买方需要把资金打入经过登记备案在银行开设的资金监管专户。待交易双方办理过户手续登记核准后(即买方取得房产所有权,房产证),再通过监管专户,将监管的购房资金支付给卖方。整个付款流程严格按照网签合同为准,限制了房东随意跳价的行为。

广州公租房范围扩大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据6月11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消息,《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已获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明确将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统一由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

广州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将公租房覆盖范围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了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且为住房保障范围向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延伸预留了政策空间。对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还将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分6档计租,租金缴交比例为公布的公租房租金标准的20%-70%。此外,办法中还提到要将孤儿独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年龄下限由“18周岁”下调至“16周岁”。

南京 6-12月6.5万套新房将上市

南京市房管局于6月11日通报称,为稳定市场预期,南京将严格执行三大举措以加大楼市供应量,预计6-12月南京市将有6.5万套新房上市,总供应面积约700万平方米。南京房管部门重申三大举措促供应落实,一是严格执行一次性3万平方米上市申报政策规定,保证上市规模;二为督促开发企业加快在建项目尤其是在建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度,尽快形成上市量投放市场;三则为查处捂盘惜售、人为制造市场紧张等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供应、销售规范有序。有媒体报道称,预计6-12月份,南京全市商品住宅上市量将达到700万平方米左右,与前5个月470万平方米以上供应量相比,多出约48%。

南京再挂10宗地 8宗实行“最高限价”

6月3日,南京市国土局挂牌出让10宗土地,其中对8宗土地进行最高限价,且明确表示当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终止土地出让,所有报价无效。当地块竞价达到竞争保障房建设资金起始价时,竞价超出部分为保障房建设资金并不计入房价准许成本。

出让的10宗地块中,有6宗位于江宁区,另外4宗位于浦口区。该公告的,意味着南京的“土地新政”正式落地,同时也意味着南京将成为继苏州之后全国第二个“土地限价”的城市。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早前报道,5月27日,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曾表示,南京将实行土地出让最高限价办法。

沈阳出台措施力争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10%

5月30日,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促进当前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措施》,指出,今年沈阳市将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和稳定价格,力争实现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10%,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合理区间。对于符合规定的房地产项目,可按流程调整商业比例和户型结构。在市政府举办的房交会期间,对于购买参展楼盘的给予购房补贴。

工业用地方面,沈阳市将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制度。鼓励利用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等发展养老等行业。对于新兴产业、医疗、养老、内贸流通、等项目用地,采取差异化定价机制。

武汉 53.39亿挂牌九地块

6月8日,武汉市国土局公示9宗地块,合计土地面积为63.57万平方米,总起始价合计53.39亿元,其中有4宗为纯住宅用地。4宗纯住宅用地中有2宗位于黄陂区。其中编号为P(2016)057号地块坐落于黄陂区滠口街振兴社区,土地面积3.52万平方米,起始价为1.88亿元。

另外两宗纯住宅用地分别是位于江汉区的P(2016)055号地块,和位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P(2016)059号地块,土地面积和起始价分别是1.33万平方米、13.61万平方米和2.79亿元、8.46亿元。

其余土地均为商服地块以及住宅、商服混合地块。

合肥官员称不排除出台限购政策可能

5月27日,针对媒体报道合肥限购的消息,合肥市房管局一位负责人表示,限购限贷政策出台会有一个过程,要做调研、评估。现在只能说不排除出台限购限贷政策,但还没到运作的程度,会根据市场的变化来决定政策,如果需要,可以随时出台。

第8篇:南京购房证明范文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潇,女,岁,汉族,广东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检测中心站干部,住广州市盘福路双井街号室。

上诉人(原审原告兼上诉人陈潇的委托人)陈淑媛,女,岁,汉族,北京万方三里河菜市场会计,住北京市西城区东明胡同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丽华,女,岁,汉族,北京市人民教育出版社会计,住北京市西城区大秤钩胡同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丽鸿,女,岁,汉族,北京林业大学副教授,住北京市海淀区林业大学眷号楼单元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南湾子胡同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英,局长。

委托人王冰,女,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干部。

委托人袁华,女,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干部。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兼以下十位原审第三人的委托人)王曾婉,女,岁,满族,中国音乐家协会离休干部,住北京市朝阳区水碓东里号楼门号。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王曾壮,男,岁,汉族,外交部国际问题研究所离休干部,住北京市东城区新源里号楼单元号。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王雨生,女,岁,满族,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水碓东里号楼门号。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王曾媛,女,岁,汉族,山东省纺织工业设计院退休干部,住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新泽巷号楼号。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王菊,女,岁,汉族,山西省话剧院干部,住山西省太原市解放南路号号楼单元号。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王昕,男,岁,汉族,中国科学院煤炭化学研究所干部,住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号楼煤化所宿舍。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赵毓森,男,岁,汉族,中国农业科学院干部,住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学院南路舞蹈学院宿舍号楼单元号。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赵淑欢,女,岁,汉族,中国民航总局干部,住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学院南路舞蹈学院宿舍号楼单元号。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赵志勇,男,岁,汉族,北京前门老舍茶馆职工,住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学院南路舞蹈学院宿舍号楼单元号。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王曾惠,男,岁,汉族,退伍军人,住台湾省台北市民生东路段巷弄号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苏惠兰,女,岁,汉族,无业,住台湾省台北市民生东路段巷弄号

上诉人陈淑英、陈潇、陈淑媛、陈丽华、陈丽鸿五人因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西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以原审被告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及原审第三人王曾婉、王曾壮、王雨生、王曾媛、王菊、王昕、赵毓森、赵淑欢、赵志勇、王曾惠、苏惠兰等人为被上诉人,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年月日,原审法院认定,北京市西城区大秤钩胡同号(旧门牌是西单区兴隆大院甲号)的房屋系王鸿韶(年死亡)于解放前出资购置,产权登记在其兄王亦平(年月死亡)名下。解放前夕,王鸿韶去台湾。根据陈菊园(王亦平之妻,于年月死亡)的证言,北京市人民法院以年刑新字第号裁定,将该房作为逆产代管,并准许陈菊园免租居住。年,王曾婉等人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管申诉。年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中刑再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宣告解除代管,由房管部门按政策发还产权。年月,经北京市公证处公证,王鸿韶所遗北京市西城区大秤钩胡同号房产由其妻王雨生、苏惠兰,子王曾壮、王曾惠,女王曾婉、王曾贤、王曾媛共同继承。因王曾贤已于年月死亡,其遗产由其母王雨生、夫赵毓森、子女王菊、王昕、赵淑欢、赵志勇继承。市房地局依据上述裁定、判决及公证,将北京市西城区大秤钩胡同号房屋的产权证颁发给了王曾婉等人。

原审法院认为,北京市西城区大秤钩胡同号之房产,虽产权登记在王亦平名下,但系王鸿韶在任北平行辕参谋长期间出资购置,因而北京市人民法院依据陈菊园的证言及有关政策,于年裁定确认该房系王鸿韶所有,并按当时政策作为逆产由国家代管。年,依王曾婉等人的申请,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家处理去台人员房产的政策规定,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代管。市房地局根据法院的生效裁定、判决及公证书,将北京市西城区大秤钩胡同号房屋发还给王曾婉等人是正确的,且发还程序合法。陈淑英等人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不予采信。因此,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判决:维持市房地局年月日颁发给原审第三人王曾婉、王曾壮、王雨生、王曾媛、王菊、王昕、赵毓森、赵淑欢、赵志勇、王曾惠及苏惠兰的京房权证西私字第号房屋产权所有证。

上诉人陈淑英等人不服,上诉称,原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存在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认定错误,直接导致适用法律错误,具体理由如下:原审法院确认的有争议房产依据的是年刑事裁定书和年的刑事判决书,该二份裁判文书不具有确认房产所有权的法律效力。原审法院对于上诉人提供的具有真实性、客观性和关联性的证据未予采信,并在原审判决书中没有阐述不予采信的相关理由,却对被上诉人所提供的、不具备证据特征的材料作为本案的主要证据使用,严重违反了证据认定的原则。因此,其位上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上诉,依法纠正原审法院在判决中的错误,撤销原判,撤销被上诉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令被上诉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被上诉人市房地局发表上诉答辩意见,同意原审判决。

被上诉人王曾婉等人发表上诉答辩意见,同意原审判决。

在二审审理期间,本院查阅了原审案卷,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经过合议庭评议,现对本案事实作出如下认定:北京市西城区大秤钩胡同号,原名为西单区兴隆大院甲号。该院落房屋系王鸿韶(年死亡)于解放前出资购置,产权登记申请人曾是其兄王亦平(年月死亡)。解放前夕,王鸿韶去台湾。经王亦平之妻陈菊园(于年月死亡)证实,原北京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局作出()房产字第号认定书,能够确认该院落房产的产权人是王鸿韶。原北京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局,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以该院落房产为战逃犯财产为由,申请原北京市人民法院裁处代管。北京市人民法院按照当时政策,以年刑新字第号裁定,将该院落房屋作为逆产代管,并准许陈菊园免租居住。年月,原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王曾婉等人提出的撤管申诉,作出()中刑再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宣告解除代管,由房管部门按政策发还产权。市房地局根据上述裁定、判决,以及北京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将王鸿韶所遗上述房产向王鸿韶之妻王雨生、苏惠兰,子王曾壮、王曾惠,女王曾婉、王曾媛、女王曾贤(年月死亡)的丈夫赵毓森及子女王菊、王昕、赵淑欢、赵志勇等人颁发了房屋所有权共有证书。

另查,王亦平妻子陈菊园无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位上诉人作为王亦平妻子陈菊园的侄女向原审法院要求撤销被上诉人市房地局向被上诉人王曾婉等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被上诉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的原北京市人民法院年刑新字第号裁定书、原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刑再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北京市公证处()京证内字第号公证书、北京市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市落房办产字()第号关于发还王鸿韶在西城大秤钩号及东松树号代管房产的通知”、申请发还产权报告,以及原北京市人民法院年刑新字第号裁定书所依据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函,能够证明原审判决所认定的该房产产权人是王鸿韶所有,被上诉人市房地局根据政策及被上诉人王曾婉等人的申请,向王曾婉等人颁发房产证的事实。本院对上述证据予以认证。

上诉人陈淑英等人在一审期间向原审法院提交的证人证言份不能原北京市人民法院年刑新字第号裁定书和原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刑再初字第号刑事判决通过司法裁判所确立的事实,本院对该部分证据不予认证。

本院认为,市房地局作为房屋产权登记管理机关,负责辖区内的房屋登记管理工作,有权依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对城市私有房屋的所有人的申请,经过核实后,向所有人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本案涉及的私有房屋在解放前的房产登记手续中,虽然载明的申请人是王鸿韶之兄王亦平,但是经原北京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局年作出的()房产字第号认定书,能够确认该院落房产曾经是王鸿韶于解放前出资购买的房产。因王鸿韶解放前去台湾,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规定,该院落房产为逆产,由原北京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该院落的房产交由人民政府代管。当时国家考虑到王亦平与妻子陈菊园在此居住,在裁定中为二人酌留间房屋,准王鸿韶的关系人陈菊园免租居住。该裁定所确定的免租居住内容并不能够说明国家将该房屋的产权确定给了陈菊园所有。位上诉人所陈述的,该房是陈菊园出资购买,产权人是王亦平的诉讼主张,没有事实根据。

由于国家对去台人员政策的调整,根据王鸿韶的法定继承人的申诉,原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了代管裁定中关于房产代管部分,将该房产解除代管,并明确该房屋的产权发还事宜由房管部门按有关政策办理。至此,国家取消了对王鸿韶所有的上述房产的代管权,房管机关有权受理所有人的产权登记申请,并依法向产权所有人颁发相应的房产所有权证书。

司法裁判的效力一经作出、生效,即具有法定的拘束力,在没有被依法撤销之前,任何人都应当无条件执行。因此,被上诉人市房地局根据王曾婉等人的申请,以原北京市人民法院年刑新字第号裁定、原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刑再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以及北京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将王鸿韶所遗上述房产向王鸿韶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王曾婉等人颁发了房屋所有权共有证书,该具体行政行为与位上诉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侵害位上诉人的合法利益,其在原审中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其要求被上诉人市房地局撤销颁发给王曾婉等位被上诉人房产证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由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与陈淑英等位上诉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陈淑英等位上诉人依法没有原告的诉讼资格。原审法院作出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八十元,由上诉人陈淑英、陈潇、陈淑媛、陈丽华、陈丽鸿五人共同负担(已交纳)。

第9篇:南京购房证明范文

新“国十条”出台后,北京市于4月30日出台的实施细则,

共12条具体措施,在新“国十条”为地方政府留出的操作空间中,北京市全部执行了最严厉的上限。

严厉之一:“抑制需求”。“京十二条”规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就是说,不管这个家庭以前有多少套房,以后,想再买房就只能买一套。

严厉之二:“贷款从严”。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对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北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北京市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不在北京工作,就不能在这儿贷款买房,实际上是打击那些外地的炒房者。”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志表示。

严厉之三:打击避税。“京十二条”规定,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和个人售房的征税管理,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潘石屹认为“京十二条”是至今为止最严厉的政策。

“深十三条”:保守加温和

深圳市5月6日了新政,从13个方面落实国务院的楼市调控政策,简称“深十三条”。

“深十三条”连新“国十条”中的相关授权都没有完全用足。比如,新“国十条”有“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的表述,深圳完全有条件仿效北京提出限购政策。但遗憾的是“深十三条”还是少了这一记重拳。这对那些“不差钱”的炒房客而言,并不具有约束力。

细则中的一项“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原则上对打击炒房客是十分有用的,但是“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这一前提条件,却让“深十三条”留下可钻的空子,调控效果还得看执行力度。

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认为,“深十三条”太过于“温和”及“宽松”。

“青岛十四条”:反应最快,出手较狠

4月26日,青岛市正式公布了“青岛十四条”,成为地方政府调控细则的“先行者”。

青岛要求外地人买房贷款须先开证明、房源价格须一次性公开等。在税收方面,要求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一般商品房的计税毛利率由现行的15%调至20%;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含别墅)和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1%调至2%等。

从调控力度上看,“青岛十四条”也是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的,也不乏比国家政策更加严厉的条款。比如在调整住房用地供应结构的条款中,规定2010年,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规模,不低于各类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7%,今后3年不低于70%。

很多开发商认为,未来,政府应该还有一揽子相关细则,“第二只靴子”应该更有影响。

“海南十一条”: 打击部分投机者

5月1日开始实施的“海南十一条”中有三条规定备受关注。

一是实行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制。这增加了开发商的操作难度,稍微一捂盘,政府部门只要认真去查,就能知道。另外,炒房者需备案、更名,缴税,会增加更多经济负担,楼市因此会降温。

二是经营者在公开销售前24小时,应明确标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广州地产专家谢逸枫表示,这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执行或监督。

三是在规定时间内,开发商的投资额未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的,房地产土地使用权严禁转让、联营合作、作价出资(入股)和抵押。谢逸枫指出,这仍不足以完全遏制开发商的炒地现象,除非比例上调到35%。

业内专家认为,海南的旅游房产以外地人居多,并且一次性付款者居多。所以新政打击的只是一小部分炒房投机者。

“西安十六条”:控制供给,“稳”字当头

西安出台了被称为“西安十六条”的新政细则,将于6月1日起施行。

亮点之一是廉租房问题。要求普通商品住房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5%,经济适用住房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15%,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30%。

亮点之二是“夹心层”住房问题。首次提出,对外来务工人员较集中的地区,统一建设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住房。

亮点之三是提出建设面向中低收入家庭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每年新增住宅建设用地中,确保不低于1000亩建设用地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西安房地产信息集团(易居克尔瑞)西安机构总经理曾启飞认为,这次西安出台的细则以当地市场结构性调整、产品供应结构合理为核心,并没有显示出强制打压的意味。

“浙十八条”:“意味深长”的预见性

5月19日,浙江省公布了目前为止的首个省级细则,共18项内容。但“浙十八条”并没有更为严厉的调控措施,引人注意的是,其税收提法“意味深长”。

浙江要求,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而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却可由银行说了算。

此外,令业内侧目是,浙江还“提前”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后续可能出台的政策,包括“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等有关税收政策”和“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虽然我觉得房产税不一定很快会出部级的政策,但浙江细则的提法确实挺有意思,说明省政府在制定细则时是有更多考虑的。”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表示。

广州版新政:温和却管用

5月11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黄文波透露,广州版新政已在4月26日原则通过。而目前广州市透露出来的房产新政方向是,“不限购”、三套房“不停贷”,“决定权在商业银行”。

三套房是否停贷?新政表示,决定权在金融监管部门和各商业银行。

是否采取限购政策?黄文波表示,暂未规定临时性调控措施,但如果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调控效果不理想,将采取限购等临时性调控措施。

广州版新政是否太“温柔”?对此,合富辉煌首席分析师黎文江认为,政策关键是能解决各阶层家庭的住房问题。从这个角度,广州政策看起来温和但管用。此外,广州楼市与北京、上海和深圳都不同,广州市住房有60%是本地户籍人口购买、20%是广东省内户籍人口购买,炒作成分很小。

重庆细则:也许适度宽松

相关人士称,重庆并不在“严重泡沫化”城市名单中。那么,重庆版细则出台,是否比北京版楼市新政更严厉或者宽松,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对此,重庆市政府房地产研究中心研究员苏友军称,这次政策调控以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一线城市为主要对象,重庆显然不属于这一类城市,因此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时候一定会充分考虑本地市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