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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收入证明格式精选(九篇)

房贷收入证明格式

第1篇:房贷收入证明格式范文

1.1个人的信用风险:目前的个人信息管理状况,使得商业银行很难进行准确的风险判断。

1.2信贷风险:①开发商恶意欺诈行为,缩小住房面积,造成购房者的损失,导致购房者抵触情绪大,而拖欠贷款。②开发商未办妥房产证,使部分业主拖欠贷款,放弃供楼,造成信贷风险。③物业管理不善,造成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使业主拖欠贷款加大信贷风险。

1.3个人住房贷款的潜在风险:对于个人住房贷款,商业银行一向把它当作一种低风险贷款来发展,以致只看到它的利润,忽视了它的潜在风险。

1.4贷款中的操作风险:从操作风险的角度看,由于缺乏必要的相关法律约束,再加上各大商业银行之间激烈的竞争,银行的信贷部门有时为了扩大其业务范围,竞相降低贷款人的首付比例,或者放松贷款人的审批条件。

1.5抵押贷款的风险:根据风险成因,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可分为抵押物产权风险、信用风险、欺诈风险、抵押物价格风险、贷款条件风险、抵押物处分风险等。

2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策略探讨

据了解,目前反映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风险因素主要有:一是能证明贷款者还款能力的收入证明水分较大;二是有的购房者利用银行间信息沟通不畅,其收入证明一式多份,在不同的银行按揭贷款,在多处购房;三是个人信用程度不明,且信誉度会随着收入多少而发生变化。①加大住房贷款保证保险制度的推广力度,将贷款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为保障贷款的安全,要求借款人投保房屋财产险,以保障贷款抵押物的安全,来增强借款人的信用,保证资金安全贷放。②对开发商进行考察,防止欺诈行为。③改进对购房人还款能力的评估方式。不但要求购房人提供收入证明,还应该要求提供单位证明、家庭收入等情况。 ④改善银行贷款结构,降低房地产和个人住房贷款所占的比率,提高对个人住房贷款的质量,避免银行之间对楼宇按揭的盲目竞争。⑤银行要严把贷前审查关,对借款人的资金来源、收入与贷款后月偿还比率、借款人社会信用等严格审查。

3完善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管理

第2篇:房贷收入证明格式范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美国次贷危机 资本市场2007年爆发的美国次级债危机是继1998年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危机以来,全球发达国家金融系统爆发的规模最大和程度最深的危机。迄今为止,次级债危机已经造成美国和欧洲数十家次级抵押贷款供应商破产,多家对冲基金宣布解散或停止赎回,多家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预警。虽然美国及世界多国央行迅速反应,纷纷向金融市场注入巨资以求救市,但收效并不明显。继2007年9月18日美联储宣布降息50个基点后,又多次下调了银行利率,但降息究竟对救市作用有多大,还需市场的进一步验证。

一、美国次债危机之前世今生

1.次级债券的大规模发放

美国自2000年IT产业泡沫破灭后,房地产信贷的扩张成为金融业发展新的增长点。低利率政策便利了美国中低收入家庭的房产贷款,与此同时衍生金融产品的创新为放贷的发放提供了便利性,并增加了房地产等中长期贷款的流动性。20世纪90年代中期,源于估价风险的技术创新,减少了进行信用评估与风险管理的成本,从而使贷款机构将目光由优质的抵押贷款转向信用记录交叉的次优抵押贷款人群,次级房贷迅速发展。

2.次贷危机的爆发

次级抵押贷款违约率上升造成的第一波冲击,针对的是提供次级债的房地产金融机构。房地产金融机构不可能将所有抵押贷款证券化,它们必须承受违约成本,因为债权停留在自己资产负债表上而未实施证券化。以2007年4月美国第二大次级债供应商新世纪金融公司申请破产保护为代表,大量的次级债供应商纷纷倒闭或申请破产保护。

第二波冲击,针对的是购买信用评级较低的MBS、CDO的对冲基金和投资银行。抵押贷款违约率上升导致中间级或股权级MBS、CDO的持有者不能按时获得本息偿付,造成这些产品的市场价值缩水,恶化了对冲基金和投资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对冲基金面对投资人赎回、商业银行提前回收贷款的压力,以及中介机构追加保证金的要求,被迫抛售优质资产,甚至破产解散。

第三波冲击,针对的是购买信用评级较高的MBS、CDO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共同基金和养老基金等。当较低级别的MBS、CDO发生违约,评级机构也会对优先级产品进行重新评估,调低其信用级别。尤其对商业银行而言,不仅所持优先级产品市场价值缩水,对冲基金用于申请贷款而作为抵押品的中间级和股权级MBS、CDO也发生更大程度的缩水,造成银行不良贷款比重上升。

次级房贷的迅速发展,得益于这一时期美国经济的升温,而也正是这一时期房价的持续升温和房地产的一时繁荣,让这些房贷机构忘乎所以,忽略了次级房贷的潜在的巨大风险。在这种“一派大好”的形势下,金融机构视次级房贷为优质资产而不遗余力的大肆扩张,致使许多本来无意购房的弱势群体成为次级房贷的消费者,同时也成为这次次债危机最严重的受害者。

宽松的贷款资格审核成为房地产交易市场空前活跃的重要推动力,同时也为危机的爆发埋下了隐患,而这一隐患随着美联储近两年的17次加息,美国经济的降温和房地产价格的急剧下跌最终爆发出来。原因是在次级房贷债券的销售过程中,次级房贷机构为了转移风险,把次级抵押贷款打包成债券销售给投资者,而由于在债券发行过程中信息不够透明,或者由于发行债券的金融机构故意隐瞒一些对发行不利的信息,导致债券投资者无法确切了解次级放贷申请人的真实还贷能力,一旦债券投资者发现借款者无力还款,自己持有的以房屋抵押贷款为证券化标的债券可能贬值,必然因为恐慌而急于抛售赎回。这样势必导致次级房贷这一金融衍生链条的断裂,而构成这一链条的德金融机构众多,特别是购买次级房贷债券的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遍及世界各地。那么,因为链条的断裂而形成世界性的危机就不足为奇了。

二、次贷危机爆发的原因

1.贷款机构风险控制不到位

2001~2004年,美联储实施低利率政策刺激了房地产业的发展,美国人的购房热情不断升温,次级抵押贷款成了信用条件达不到优惠级贷款要求的购房者的选择。

放贷机构间竞争的加剧催生了多种多样的高风险次级抵押贷款产品。如只付利息抵押贷款,它与传统的固定利率抵押贷款不同,允许借款人在借款的前几年中只付利息不付本金,借款人的还贷负担远低于固定利率贷款,这使得一些中低收入者纷纷入市购房。但在几年之后,借款人的每月还款负担不断加重,从而留下了借款人日后可能无力还款的隐患。

一些贷款机构甚至推出了“零首付”、“零文件”的贷款方式,即借款人可以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购房,且仅需申报其收入情况而无需提供任何有关偿还能力的证明,如工资条、完税证明等。宽松的贷款资格审核成为房地产交易市场空前活跃的重要推动力,但也埋下了危机的种子。

总的来说,在美国,许多放贷机构认为,住房价格会持续上涨,于是在贷款条件上要求不严甚至大大放宽,降低信贷门槛、忽视风险管理,如不要求次级贷款借款人提供包括税收表格在内的财务资质证明,做房屋价值评估时,放贷机构也更多依赖机械的计算机程序而不是评估师的结论等。最终导致需求方过度借贷,多年来累积下了巨大风险。

2.预期之外的加息

美联储连续17次加息,联邦基金利率从1%提升到5.25%,是次贷危机爆发的直接导火索,利率大幅攀升不仅加重了购房者的还贷负担,还使美国住房市场开始大幅降温,房价持续走低,这些都出乎贷款公司的意料之外。

在进行次级抵押贷款时,放款机构和借款者都认为,如果出现还贷困难,借款人只需出售房屋或者进行抵押再融资就可以了。但事实上,由于美联储连续17次加息,住房市场持续降温,借款人很难将自己的房屋卖出,即使能卖出,房屋的价值也可能下跌到不足以偿还剩余贷款的程度。这时,很自然地会出现逾期还款和丧失抵押品赎回权的案例。案例一旦大幅增加,必然引起对次级抵押贷款市场的悲观预期,次级市场就可能发生严重震荡,这就会冲击贷款市场的资金链,进而波及整个抵押贷款市场。与此同时,房地产市场价格也会因为房屋所有者止损的心理而继续下降。两重因素的叠加形成马太效应,出现恶性循环,加剧了次级市场危机的发生。

连续的降息使次级抵押贷款市场风险立即暴露出来,而美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程度又很高,风险很快就传递到整个债券市场以及欧美、日本市场。

三、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及其流程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并以这些资产为担保发行可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固定收益证券,据以融通资金的技术和过程。其主要特点是将原来不具有流动性的融资形式变成流动性的市场性融资。

根据产生现金流的资产类型不同,资产证券化可以划分为资产支持证券(简称ABS)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 (简称MBS)。MBS在美国次级房贷市场上大量发行,其流程可以划分为以下八个部分:

1.商业银行发起次级抵押贷款,并根据证券化目标形成贷款组合

2.组建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实现资产组合的“真实出售”并建立“风险隔离”机制。

3.进行信用增级,提高证券化之资产的信用等级,从而改善发行条件,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4.由信用评级机构对未来资产能够产生的现金流进行评级以及对经过信用增级后的拟发行证券进行评级,为投资者提供证券选择的依据

5.安排证券销售,向发起人支付购买价格

6.证券挂牌上市交易

7.发起人要指定一个资产池管理公司或亲自对资产池进行管理,负责收取、记录由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收入,并将这些收款全部存入托管行的收款专户。

8.支付证券

按照证券发行时的约定,待资产支持证券到期后,由资产池产生的收入在还本付息、支付各项服务费之后,若有剩余,按协议规定在发起人和SPV之间进行分配,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即告结束。

四、美国次贷危机对中国证券化进程的启示

我国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资产证券化的实践探索。比如,1992年海南三亚地产投资券、1996年珠海高速公路证券化、2000年中集集团应收款证券化,2003年1月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聘请德意志银行为其25亿元的债券进行离岸操作,2003年3月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信托方式将132.5亿元的不良资产转移给中信信托通过“信托分层”进行处置等。这些产品都贯穿了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理念,但这些实践大多是通过离岸的方式运作的,而且还仅是具有资产证券化的某些特征,远远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交易实践是从2005年正式开始的,其标志是2005年8月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的发行以及2005年12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建元2005-1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发行的国开元2005-1信贷资产证券化。

1.在证券化过程中加强对信用风险的管理

仔细分析一下美国抵押贷款和次级抵押贷款债券市场的问题后就会发现,证券化本身并非“罪魁祸首”,祸根为在房地产市场持续繁荣的背景下,放贷机构为了追求高收益向那些风险很高、还款能力比较差的人发放了高利率的“次级抵押贷款”。因此,银行要关注贷款的资质和信用风险,信用评级机构要在评级过程中严格审查,有关部门也应通过法律或者规章制度对证券化的流程进行严格约束。

2.中国的资产证券化进程不能因次级债风波停止和缓行

次贷危机的产生是因为风险的控制不当,资产证券化不仅不是风险源,恰恰相反的是银行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分散银行信贷风险,防止房地产市场风险向金融体系高度聚积。因此,资产证券化应当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建议在完善市场监管的基础上,建立金融风险的转移、转嫁、分担、分散机制,从而使资产证券化正常地运转,与此同时国民也可以分享房地产行业高成长性带来的收益。

参考文献

[1]曹赟.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现状的悲观分析和前景的乐观展望[J].当代经济,2007(7).

[2]李子白.投资银行学[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第3篇:房贷收入证明格式范文

关键词: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特征;风险隐患;防范对策

一、个人住房贷款的特点及风险特征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与传统的企业贷款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贷款对象特殊。根据人民银行制定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对借款人所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2.贷款用途专一。个人住房贷款设立是为了配合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房,因此贷款只能用于支付所购买住房的房款。

3.贷款数量较大。对于经办银行而言,个人住房贷款无论是市场需求还是贷款笔数和单笔贷款金额相对于其他个人消费贷款都是较大的。

4.贷款期限较长。人行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0年,因此个人住房贷款多数为中长期贷款。

5.偿还方式特殊。相对于企业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偿还方式较为特殊: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个人住房贷款所具有的以上特点,决定了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呈现出分散性、隐蔽性和滞后性等特征,给实际管理工作造成困难,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该项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因而加强对其风险隐患的分析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隐患分析

1.个人信用带来的风险。

这是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中比例最高的种类,主要包括借款人偿债能力不足风险及担保人偿付能力风险两类。

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信用调查是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贷款银行来说,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是既要获得有关申请人充分的信用资料,又不用投入过多的时间和成本。在国外,贷款银行均通过商业信用机构来完成信用调查工作,但由于我国个人资信制度尚未建立,对个人的资信状况缺乏合理、完整的判定标准,银行只能以借款人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等材料作为信用评定的依据,其真实性、时效性难以确定,对个人收入的核实成本较高。个人住房贷款年限最长可达30年,在这样长的时间跨度内无法对借款人经济状况进行持久的监控,现阶段商品房价格较高,每月的还本付息负担较重,一旦借款人失业或正常收入减少便有可能产生违约风险。

担保人(即开发商)作为借款人从银行获取贷款履行担保的第三方,如果借款人不能在其贷款年限内按时清偿相关债务,按照约定理应由担保人在借款人未取得两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或贷款终结之前履行其连带责任,但由于房地产开发业也是高风险、高收益行业,开发商的经营状况、支付能力也是很难准确把握的,因此也极易产生风险。

2.欺诈行为带来的风险。

这里所谓欺诈行为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规,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银行资金,骗取根本无偿还能力或超出其偿还能力的贷款,致使我行信贷资产遭受损失的行为。重复抵押、虚拟抵押、租赁房屋抵押、故意遗漏房屋共有人的抵押,或乱开收入证明、伪造身份证件等,这可能是借款人的欺诈行为,也有可能是开发商为尽快套取银行资金授意借款人的欺诈行为,还有一种可能是开发商与借款人联手制造出的欺诈行为。

3.由银行自身操作带来的风险。

随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量的急剧上升,各银行在“简化信贷手续”的呼声中提高了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速度,这种服务上的改进,无疑带来了住房信贷消费群的扩大,直接促进了住房市场购买力的提高。但是,如果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过于追求效率而忽视了贷款操作的严谨性,将会造成相关法律手续及文本的缺漏,从而直接导致贷款的损失。

4.抵押物产权带来的风险。

这是抵押物产权问题所造成的风险。如在个人住房贷款尚未清偿期间,由于城市建设规划,拆迁等因素而产生产权风险,尽管政府出台了相关办法对此予以保障,但银行仍面临着两种风险:一是拆迁补偿后,其补偿价格远远低于住房市场价格,即使货币化补偿金全部用于还贷,也可能难以清偿全部贷款。二是抵押权人(银行)无法实施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权,即可能产生产权替代风险。

5.抵押物处分引起的风险。

这是指借款人不能清偿债务时,银行依法对贷款抵押物进行处置以偿还贷款时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为:(1)执行难。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当借款人发生信用危机而形成不良贷款时,银行正常行使抵押物处分权比较困难,其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其实这已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而可能延伸为一个政府极为棘手的社会问题,因为任何一个政府都不会让失业的人再一次“流离失所”。虽然在产权房抵押时,房产抵押登记部门要求借款人出具第二住所证明,然而这一纸证明的效力有多大,它能否成为银行处置抵押物时的有力依据,我们还不免要打上一个问号。(2)变现难。银行欲通过拍卖抵押物实现抵押权时,如果遇到有价无市的状况,那么银行虽然实现了对抵押物的占有,但抵押权尚未真正实现。此外,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较长,抵押房屋可能因经济环境、房地产市场状况的变化和自然损耗而贬值,变现价值较贷款时原售价按抵押率打折后的价值还要低,从而造成银行资产的损失。

6.贷款条件风险。

这是指个人住房贷款的按揭成数、利率、还款方式、贷款期限等贷款条件因借款人经济状况的变化而对贷款产生的影响。如目前银行一般所采用的还款方式有3种,3种方式偿还贷款本金的速度有所差别。如发生借款人无力还贷的情况,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方式与按月还款方式相比,由于按月还款本金余额在不断降低,相对而言贷款风险要小得多。此外,个人住房贷款属于中长期贷款流动性差,相对于短期借款亦具有较大的风险。

7.其他不可抗力风险。

其他不可抗风险:其一,为自然灾害及人为伤害风险,如水灾、火灾、地震及战争等使房屋毁坏,贷款无法收回;其二,房地产业因客观经济大气候影响,行业萧条,造成银行贷款风险;其三,借款人意外地丧失劳动力或突然死亡也应划作此种风险。

三、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范对策

1.狠抓项目审查关,严格按揭贷款额度审批制度。

为了在个人住房贷款领域既大力开展业务、拓展市场份额,又确保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必须狠抓开发商项目审查环节,严格完善按揭贷款额度审批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源头上努力把握风险,力争做到3个万无一失:即开发商资质信誉万无一失;按揭项目各项必备手续万无一失;抵押登记程序万无一失。

首先,必须仔细查验开发商提供按揭项目土地、房屋有无设置第三者抵押权,如:已经在其他银行做了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或房屋抵押便不能再对此项目叙作按揭贷款。其次,在进行项目初审时,尚须对客户提供的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须经省市建委年检)、财务报表、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避免信誉不好、无开发资质、经营状况不佳、法人有政治经济问题的开发企业混迹其间,有效防止可能产生的担保人偿付能力风险。最后,还须对进入销售环节的楼盘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即我们通常所说的“5证”,以确保项目资料的完整性与合法性。

人民银行于近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今后房地产及房地产金融市场将进一步趋于规范,自有资金少、负债率高、开发手续不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很可能因无法获得贷款而导致资金链断裂形成项目烂尾,从而最终被淘汰出局。因此,按揭银行对开发商及项目的审查是抵押能否最终得以落实的关键,也是决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能否得以保证的重要环节。

2.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防范金融风险。

在个人住房贷款中,银行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它既是贷款的债权人,也是抵押物的抵押权人,还是贷款资金的筹集人,因而加强银行内部信贷管理,是防范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重点所在。(1)加强对借款人借款资格和偿债能力的审查。(2)完善贷款相关手续。在“简化手续”的同时,要完善个人住房贷款的公证、抵押、保险等手续,加强贷款合同、档案等基础管理工作。(3)重视贷后管理工作。银行应对已发放贷款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和跟踪,对发生的有可能影响贷款正常回收的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对逾期贷款应加强催收及抵押物处置力度,特别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4)提高住房信贷业务人员素质,强化其责任感,亦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方面。

3.加强房屋交易价格的监督与管理,减少抵押物价格风险,健全抵押物处理制度。

在房屋交易价格管理中,不仅要对商品房实行价格管理,而且对二手房交易价格,上市后房改房的交易价格进行监督与管理。通过建立科学的定价、估价管理制度使各类房屋成交价格最大限度地接近市场实际价值,以达到规避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价格风险的作用。

此外,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和房地产二级市场、建立个人诚信制度及发展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等均是防范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有力措施。

参考文献:

1.钟楚南.个人信用诚信制度.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4).

第4篇:房贷收入证明格式范文

首付款为房价与贷款的差额,也是借款人在抵押房地产上的净资产权益。首付款比例的高低取决于房地产估价的准确性、市场的发育程度、变现成本的高低和借款人的资信等级等因素。在目前商品房大量闲置、投资需求不断膨胀、房价虚高不下、信贷风险加速累积的情况下,抵押房的变现成本很高,所以对于大多用于投资用途的第二套住房首付款不能太低,要保证在扣除抵押住房变现成本后仍能偿付贷款余额,因为银行放贷的目的不是要取得受押的房屋,而是要安全地收回本金并获得利息。

二套房新政对银行业的直接影响

二套房政策对银行业的影响是复杂的。从政策的传导机制来考察,它体现为从银行业与房地产业之间的多重连锁反应。具体来看,它首先作用于银行的贷款发放,其结果是提高二套房购房成本;从而引起购房需求与购房者行为方式的变化;然后这种变化又从需求的角度引导着银行房贷的供给;周而复始,给银行业带来有利或不利的影响。

银行获利有可能增加 毋庸置疑,从单套第二套住房贷款发放来看,由于利率的提高,银行从中获利增加。以房屋价值125万,首付比例为20%,银行贷款本金100万,贷款20年为例。仅就不同利率进行比较,在9月份最优惠利率6.66%(=基准利率7.83%×0.85)下,每月银行收取还款7550元。《通知》实施后,商业用房和居民“二套房”的五年期房贷利率将提高至8.613%(=7.83%×1.1),银行每月可收还款8761元,较第一套住房多收取1210元。如果考虑不同首付比例的要求,银行对二套房贷款更为有利,表现为对二套房贷出资金较少,但利息收入却要高于第一套住房贷款者。分析如下,自住第一套房的贷款本金为100万,利率为6.66%,20年利息总额为81.2万元;而同期同价值二套房贷款本金为75万,利率为8.613%,20年利息总额为82.7万元。

当然,也要考虑价格需求弹性问题,即由于房贷门槛的提高,整个房贷额度有可能出现下降。据报道,北京、上海、成都、深圳、武汉等大中城市的银行放贷都趋于收紧。因此,银行未来获利的增加也存在不确定性。

信贷风险下降提高第二套房首付比例,很大程度上并不是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而是为了控制银行个人房贷风险。二套房政策从两个方面来控制房贷风险:一是降低了二套房的贷款额,即降低了风险暴露(EAD);二是通过提高首付把二套房的购买者定位于资金实力较强的个人,从而降低了违约概率(PD)。根据贷款的期望损失公式:期望损失(EL)=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风险暴露额(EAD),可以发现二套房政策会显著降低二套房的信用风险。

根据建行研究报告指出,我国住房按揭贷款正逐步步入违约高风险期。从国际经验看,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暴露期通常为3到8年。但在我国央行近年来连续多次加息,个人住房贷款支付不断增加的情况下,这一进程正在加速进行。数据显示,工、中、建三大行房地产贷款中的个人住房贷款由2005年末的10127.23亿上升至2006年底的11760.66亿。个人住房不良贷款由2005年末的184.42亿上升到2006年末的192.41亿。由于二套房往往用于投资目的,其投资色彩较浓,在房价下行的情况下,其理性违约的可能性更大。因此提高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以抑制房贷中风险较大的部分,有助于银行化解信贷风险。

二套房新政对住房需求的影响

二套房政策有利于抑制投资需求 首付提高对利用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房者的影响是直接的。首付的提高提高了购房的即时成本,可以迅速实现需求的下降,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同时利率的提高也增加了购房者的购房成本。更为重要的是,提高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管理层实际上是向房地产市场各方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显示了政府“保障住房、抑制投资、打击投机、平抑房价”的决心,这必然会对市场心理上产生影响。那么所产生的市场连锁反应可能会波及到整个市场,投资需求在短期之内会出现明显下降。同时,尽管《通知》对首套住房的购买者仍保持着鼓励的态度,但是对其的最终的影响是不确定的,这要考虑到管理层的后续动作与银行的态度。

二套房政策有利于抑制房价持续上涨二套房政策是否能够使房价降温,关键要看管理层的后续政策及自住购房者对此会作出什么反应。管理层的意图是抑制房地产投资增速,力图使房地产处于政府可控的状态。如果一些较缓和的措施出台之后,能够使房地产降温,可能后续动作不会推出。一旦温和的手段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政府有可能出台更严厉的调控措施。正是政府可能会出台更严厉的调控政策的预期,使得9、10月份房价上升态势放缓。

现实的市场状况是二套房购房者的需求得到了极大的抑制,在很多区域,出现了零购买的情况。与此同时,因为住房既是一种商品,同时也具有投资品的特征,而买涨不买跌则是投资品的特性。在《通知》及管理层的强硬的“信号”影响下,用于自住需求的购房者会产生房价走低的预期,因此他们大多处于持币观望的状态,并没有接下投资者抛下的接力棒。

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将成为普通购房者的首选 《通知》重申了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借款人,仍执行20%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规定,贷款年限20至30年不等。即使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提高至4成,90平米小户型的二手房与其他类型的房屋相比也会占较大优势,因为它的月供还贷压力不会太大。

节息的要求增强在选择房贷产品方面,购房者可采用“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达到节息的目的。这种还款方式在还贷初期,月供负担较大,但随着归还的本金增多,利息支出也就会相对减少。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还款负担也会逐渐减轻,总体利息支出较低。以贷款100万20年贷款为例,在目前的利率背景下,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要比等额本金方式多支付利息约15万元。

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对银行业的影响

节息型房贷产品可能备受青睐 在《通知》之前的房贷竞争更多地表现为理财型房贷产品的竞争,比如招商银行的“随借随还”、民生银行的“按揭开发账户”及深发展的“存抵贷”。其理财功能主要表现为在原有的还贷方式不变的前提下,贷款人只要将手头的大笔流动资金存入银行的贷款户头,银行就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视为提前还贷的资金进行提前还贷,节省下的利息将以“理财收益”的形式返还到贷款人的账户上,在贷款人大额流动资金没有急用的时候,该理财功能可帮贷款人省下不少还贷利息。《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额度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的住房贷款。这意味着循环贷等业务已被明令禁止。同时《通知》实行后,对购买二套房的购房者来说,如何节省利息支出成为其主要考虑的问题。银行间在房贷市场上的竞争也主要表现为以节息为目的的房贷产品的竞争。因此以“等额本金还款”、“双周供”等还款方式可能会受到市场的追捧。

银行应警惕房价走低所产生的理性违约一旦房价回落,理性违约问题将更加严重。所谓理性违约是指在住房价格下降至贷款总额之下时,继续支付贷款就不划算,因此理性的购房人就会选择违约。但是考虑到第一套住房往往用作自住,其违约的可能性不大。而一旦房价下降,用于投资的第二套住房违约的可能性会非常大。目前我国正处于在经济高涨时期,房地产市场过热,价格步步走高;随着二套房政策及管理层后续动作的到位与经济适用房、廉价房等各项解决人民住房问题的措施的落实,住房价格就可能会下跌,当房屋价值低于贷款总额时,二套房借款人就可能选择理性违约。这种情况下,即使银行处理抵押物也无法避免恶性的资产损失。因此,对理性违约银行应密切关注。

风险关口应前移,把好贷前关口2005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即使是属于房屋所有人及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用房,仍可予以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许多商业银行一直相信房价只涨不跌的神话,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并不重视贷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而更注重抵押品与贷款额度是否相称。这就将风险关口的把守由贷前转到了贷后,而贷后风险能否把握得住,很大程度上依赖较高的抵押品的现金回收率,而现金回收率则取决于市场对房屋抵押品的估值,如果房价走低,银行损失在所难免,因此严格的贷前审查尤为必要。

具体说来包括调查和审查两个阶段,它是控制风险的第一步。其大致流程是通过借款人填报的贷款申请表及其他证明来获取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并加以核实,从而完成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贷前调查。在获得上述有关借款人和抵押房产的信息后,银行还要对借款人的就业状况和收入状况、个人资产负债状况、信用状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对抵押房产价值及产权状况的确认也是贷前审查的重要内容,贷款银行不只是要确认抵押房产的价值,还要核实房产的产权状况。只有通过审查产权状况,银行才可以有效地规避虚假按揭或抵押物产权缺陷等所造成的法律风险。

加快房贷证券化进程由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一种典型的用“软负债”支撑“硬资产”的银行业务,银行因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可能会遭受流动性损失。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其实质就是在二级市场上卖出贷款,将其移出资产负债表,从而也转移了与该贷款有关的各种风险。它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末的美国。现在美国有世界上最大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市场,其未清偿抵押贷款的40%己被证券化,我国香港在1999年10月就曾推出首批10亿元港币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

虽然二套房政策旨在降低银行房贷的信用风险,但是对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市场风险或基于房地产市场波动而产生的理性违约风险却不能规避。因此房贷证券化不失为一种我国商业银行规避风险的有利工具。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债券危机给我国商业银行带来的重大警显,商业银行要注意在房贷证券化过程中要加强信用风险的管理,尤其是采取严格的贷前检查以杜绝虚假按揭,并严格保证首期付款政策,尤其是二套房首期付款政策的执行。

第5篇:房贷收入证明格式范文

一般打工者

小哲大学毕业后留在北京,在一家广告公司打工,月收入3000元。像其它打工仔一样,小哲北漂租房多年后也想在北京有个立足之所。2007年公司为她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两年后的今天小哲手上有了些存款,住房公积金内帐户余额也有五位数,她琢磨着该贷款买套房子。

外地在京人群中很多都是这样的一般打工者,他们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辛勤劳作,薪水收入相对较低,基本上也没有太多的积蓄,靠租房生活。而在北漂多年后,他们一般都会打算在京买房定居。

置业建议:收入较低的打工者买房首要考虑就是价格优惠,根据北京房价走势相对较低的多分布于五环以外的远郊区县,在这些区域购房要靠近轨道交通。

贷款方案:手中资金不足的借款人,贷款时选用公积金比较合适。公积金贷款的性价比较高,从公积金贷款的优势看,贷款额度高,最高上限额度80万能够满足多数借款人的贷款需求;利率较低,在利率上行或者下行期间保持“低调”,目前五年以上3.87%;不受二套房贷的限制,无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之分还款方式灵活等。再加上公积金担保费降至3‰,费用方面也会相对节省很多,对于一般打工者是最省钱的首选贷款方式。

白骨精级别

Anna在北京某外企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人长的漂亮,聪明能干,并且凭借自己的本领在公司打开了局面,上下层都很得人心。随着时间的推移,看着周遭的姐妹嫁人的嫁人,买房的买房。Anna也动了买房的心思,想拥有一个既有足够的私密空间,休闲时间又能和姐妹们开Party欢聚的住所。

作为城市里的白领、骨干、精英一族,他们学历较高、工作得心应手,收入颇丰,是公司、企业乃至社会不可或缺的成员,买房更多是为了享受个人私密空间。

置业建议:这部分人一般都会自驾车上班,但是考虑到自驾车可能会堵车的因素,可选择离工作单位较近且交通相对良好的区域;不过,城区外的民宅显然满足不了他们的需求,因此可以将公司附近的中高档公寓作为他们的选择目标。

贷款方案:这部分人手中资金不会像一般打工者那样拮据,可以将贷款额锁定在60-80万,月供4500-6000元/月范围内的房屋。贷款方式可大胆采用“等额本金”,虽然这种还款方式对前期资金要求比较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利息会逐渐减少,后期也会越还越轻松,比较适合收入较高且稳定的白骨精级别使用。另外,考虑到他们以后很有可能再次置业,对于第一套住房使用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皆可。而在购置第二套房产时,建议借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这样不会被算做二套房,而且还能达到省息、低首付的目地。

高级管理者

鲁先生高中毕业后出国留学,大学毕业在国外工作五年后回国发展。目前在一家上市IT公司任职技术部门的副总经理。鲁先生年轻时,曾由父母在北京买过一套房,回国后他又先后在三环、四环购买了两处房产。今年,鲁先生打算在顺义或者小汤山附近买幢别墅,将老家的父母接过来安渡晚年。

高级管理者在公司、企业中的角色很重要,掌管着一个公司、企业的权利,年薪可观,买房注重品质和档次。

置业建议:高档住宅及独栋、连排别墅较为适合这部分人,周边会所齐全、商业配套完善、人文环境等等都需要考查,要与其身份相对应。

贷款方案:贷款买房的品质决定其价格的高低,对于这部分人来说,购买高档住宅的价格肯定不菲,如遇到首付差一点的情况可以通过“押旧卖新”解决,即将其它房产抵押申请贷款做首付,新房的贷款再重新申请,通过融资解决贷款置业难题。

外地人在京贷款置业注意事项:

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样的手续?

外地人在京贷款买房需要提供:本人暂住证、在京固定单位的收入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每月银行划账的流水证明、相应学历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单身证明。

可否申请购买政府保障性住房?

自从2004年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若干意见》开始实行后,常年在北京工作的常住外地人口也有了自己的“绿卡”。据了解,持有北京“绿卡”,外地人除了可在子女入学入托时免收借读管理费外,还可按相关规定购买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如经济适用房等。以往只有北京人才能享受的政府优惠政策,同时也向外地人大开方便之“门”。由此可见,外地人士在京购房、贷款的政策条件逐渐在放宽,更加有利于解决这部分人群的现实居住问题。

不同人群贷款买房怎样省钱?

外地在京人士贷款买房应将自身收入、置业目地、贷款年限、提前还款等因素考虑进来,将贷款买房时有可能遇到的风险减少到最低。

工作两三年,收入不够稳定的80后外地人士。收入不稳定的80后外地进京“打工族”,这部分人群如需贷款买房可以采取“等额本息”这种每月承担相同贷款金额的方式进行贷款。一来方便借款人计算还款金额并预留出来;二来考虑到年轻人有提前还贷的能力,短时期内在三至五年之间,这种方式还是较为省钱的。

收入相对较高,有着良好的存款习惯,贷款年限需要较长时间的外地人士。随着银行房贷产品的不断更新,在常住北京的外地籍人群中有一部分高学历、高收入、高素质人群,他们大都有良好的储蓄存款习惯,贷款买房的年限也相对较长。对于这部分人群,新生代房贷产品中的“气球贷”可能较为适用于他们。“气球贷”的优势在于比如借款人实际贷款年限为20年,在其贷款的这段期间借款人可以按照短期借款年限如3年、5年的贷款利率进行还款,比较节省利息,但是一旦20年贷款到达后,借款人需要将剩余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一次性还给银行,最终的还款压力比较大,但是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每期还款金额却是相比较少的。

第6篇:房贷收入证明格式范文

一、我国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应予规范的基本会计问题

(一)对金融工具终止确认的标准作出规定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关键环节在于“真实出售”,即证券化发起人将经过组合的贷款卖给特设机构(SPV),从而将贷款回报风险同贷款发起人自身的风险相隔离。对“真实出售”的认定涉及到证券化在财务报表上的列报方式,如果贷款转让是一项融资,则转让人所获得的资金被当作负债处理,贷款仍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上;如果转让被看作是出售,则贷款账面价值将从资产负债表上划去。证券化作为一项创新金融工具,在贷款转移过程中,发起人银行可能仍以各种方式与已转移的贷款或受让人发生关联,该贷款组合的转移能否被确认为销售,从而在资产负债表上终止确认?目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美国第125号财务会计准则报告均认同“金融合成分析法”,即当企业不再“控制”已转让的金融资产时,应将相应的转让交易核算为一项“销售交易”;反之,则应核算为一项“融资交易”。我国是否认同“金融合成分析法”,对于“控制权”转移如何把握,会计准则应给出比较易于操作的、具体的标准,以便于尽早帮助准则使用者判别证券化交易的实质及规范会计处理、报表编制。

(二)对贷款转移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

目前贷款转移在国内已经出现,但对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准则尚未规范。这里涉及的一个会计问题是贷款公允价值确认问题,公允价值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贷款买卖双方公平交易自愿达成的价格。在现行剥离不良资产实务中,银行将已发生事实减值的贷款按账面价值确认长期债券投资成本,按期结计投资收益,这种处理方法尽管操作简单,但高额收益计入当期损益有悖于稳健原则,对于银行来说,贷款剥离损益即转让日贷款公允价值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予以体现。

对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来说,在我国金融工具市场不活跃的国情下,可以研究采用国外金融市场中已比较成熟的技术??折现现金流分析和期权定价模型,并以此为基础,在买卖双方协商基础上确定贷款出售价格并结计损益。同时,建议对损益表目前的栏目和内容进行改进,单独设置反映贷款转移或处置损益的项目,以便于增强损益表可理解性和有用性。

(三)对证券化带来的会计报表合并问题予以规范

为证券化交易而建立的特设机构(SPV),其作用在于破产风险隔离,存在形式多样,与发起人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比较典型的情况是在高级一次级证券发行方式下,发行人/特设机构发行两类资产支持证券??高级证券和次级证券。高级证券优先享有相关贷款的现金收入,所有的损失将首先由次级证券承担,当高级证券持有人得到完全支付的情况下,次级证券才能被支付,发起人通常通过保留次级证券(低信用证券)来承担信用风险。由贷款组合产生的现金流量在偿还高级证券固定数额的本息后,剩余利润全部归属次级证券持有者。这时发起人就通过承担风险成本和接受方案的剩余利益而获得交易的剩余风险和报酬。根据现行以控制权作为判断合并与否的会计标准,对于证券化结构下如何判定发起人与发行人/特设机构的关系,以正确判定特设机构应否并入发起人会计报表内,会计准则应给出操作性强的、具体的判断标准。

(四)规范证券化结构下会计信息披露

建议会计准则对住房抵押证券化结构下会计信息披露作出规范。具体地说,就是要求披露贷款转让的金额及转让目的、转让所产生的损益,有否回购协议及条款,以使证券化从一开始就走入比较规范的轨道。

二、对商业银行试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会计问题的思考

从会计实务角度对商业银行试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进行设计,笔者提出以下几点考虑:

(一)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会计处理方案设计原则

由于证券化基础设施并不完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我国的推进还难以做到一步到位。商业银行在特设机构(SPV)难以在短期内建立起来的宏观背景下,在其内部尝试这一创新金融工具,从会计处理角度面临的两个现实问题首先是如何对待“真实出售”问题,其次是如何在避免混合收账的前提下,确保收款程序迅速而高效。

1.关于“真实出售”,笔者建议在现行实务下,核算处理宜绕过贷款出售带来的损益确认问题。理由如下:首先,如果商业银行是在其内部尝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并承担最终风险,由于其几乎不存在破产风险,虚拟特设机构不论在形式上成立与否,都不会是准证券化结构意义下具备资格的特设机构,因此“真实出售”也就不再具有存在的基础;其次,从技术处理角度看,在证券化较普遍的西方发达国家,证券化是一种市场行为,对贷款转移的判定和交易损益的确认计量,具有较为客观的基础。在我国商业银行总分行体制下,即便在总行设立虚拟SPV或类似机构,由于总分行之间不是一种公开市场环境下的平等交易关系,因此其贷款转移价格只能是“非正常交易”价格,其实质是总分行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其确认的技术难度很大,并且在相关税收政策不明朗的环境下,还会带来税收方面的问题。笔者认为在会计准则尚未出台等现实条件下,人为对贷款转让按出售进行处理,即难以体现“真实出售”在证券化结构下所起到的作用,又人为加大证券化交易成本,意义不大。

2.在避免混合收账的前提下,确保收款程序迅速而高效,这是与证券化结构下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同时作为服务商所承担的操作风险相联系的。在证券化过程中,发起人要不间断地对所转让的贷款提供服务。借款人按期向发起人支付贷款本息,发起人须将所收得的款项及时正确入账,将收到的资金定期交给发行人,对于不能按期支付本息的借款人努力寻求补救措施。发行人与发起人通过契约达成此种责权关系,发起人为此获得服务费。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总分行制与西方国家有着不同的特点,因此结合我国现实,研究总分行制下如何避免混合收账,及迅速有效地集中贷款库本息以偿还债券本息,是一项崭新而有意义的课题。笔者认为在此问题上,我们应与提高会计处理科技含量相结合,通过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和技术手段为贷款库收贷收息及上划提供保障。

(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贷款库账务处理方案及比较

我国商业银行试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会计核算面临的难点问题是如何进行贷款库的核算,以避免混合收账,确保贷款库收回本息及时正确集中于总行。结合上文,笔者就贷款库核算提出两种账务处理方案:

方案一:(入选贷款库)贷款账保留在分行。贷款账仍然保留在经办行,总行不建立贷款账,经办行定期将收得的贷款本息以借款(或其他)方式转入总行专设存款账户,用于偿还债券本息或进行投资运作,同时,由总行对贷款库所涉及的分行依据其贷款本息实收情况进行单独考核并支付服务费。对涉及到的与披露有关的会计信息专设科目,由总行通过行内信息系统予以掌握。

此方式适应“分步尝试,逐步到位”的我国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的业务特点,对贷款库本息收回情况通过财务手段进行考核,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账务处理结果的真实性,同时由于不存在对账环节,降低了会计操作成本。

方案二:(入选贷款库)贷款账集中到总行,经办行辅之以表外账,总分行之间定期对账。在总行设立(入选贷款库)贷款账,总行和经办行之间建立委托关系,总行以账面价值转入(入库)贷款,在账务处理上表现为分行在总行存款增加,总行住房抵押贷款增加,经办行负责收取贷款本息、登记表外账并按期上划总行,由总行记入相应账户,总行和经办行定期对账,以保证双方账务处理准确一致。此方式下,对贷款库专设一级科目以满足披露需要。

此方式在形式上将证券化结构的特点体现得更为明显,但在贷款转移环节,由于总行将发债所得资金用于弥补相关分行,从而限制了调度发债资金的自由度,并且传统方式下对账环节的存在,加大了会计处理的繁琐程度。

在我国商业银行试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会计处理问题上,笔者认为应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满足“分步尝试,逐步到位”的业务现状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核算成本。在不设立具备资格的特设机构(SPV),由商业银行内部试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情况下,要求贷款库账务处理取得准证券化结构下的隔离效果是不现实的。

第7篇:房贷收入证明格式范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B

大庆市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15年以来,已累计发放公积金贷款277.93亿元,不仅为13.4万户居民解决了住房问题,更有力地促进了房地产事业发展,并对大庆市的经济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随着贷款规模逐年加大,贷款风险随之产生。中心为防范贷款风险,分别从贷款前、贷款过程中和贷款后三个方面加强管理力度,贷款逾期率始终保持较低水平,贷款风险控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贷前对借款人贷款能力进行核查,努力将可能产生的逾期贷款隐患清除

(一)加强对借款人偿还能力的审查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第九条规定:借款人必须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付贷款能力。同时在随后的实施细则中规定:本人、配偶与共同还款人的收入以住房公积金归集系统中查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如其配偶或共同还款人在外地工作,由其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证明并加盖公章或业务用公章;如已退休,由其工作所在地的社会保障部门或离退休管理中心出具退休收入证明。工资是借款人还款的重要来源,由公积金归集系统里查询工资基数,确保了工资的真实性、准确性。另外,《条例》里还规定:借款人每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这一规定避免了借款人因偿还贷款而出现入不敷出,影响正常生活的现象,使借款人可以依据自身经济收入情况,科学合理地选择贷款额度和贷款年限。

(二)加强对借款人信用情况的审查

《条例》中还规定:借款人申请贷款前无骗提、骗贷行为,无超过6期(含6期)的逾期还款行为(助学贷款除外)。因大庆市公积金贷款受理已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负责复核。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银行之间已经联网,受理银行可依据其提供的信息,打印出该申请人的征信报告,如果不符合条例规定,当即就可告知申请人不能公积金贷款。超6期逾期行为中,助学贷款除外的规定,体现了人性化的原则。

二、贷款过程中重点加强贷款人身份确认、担保方式的严格管理,确保不因执行过程出现纰漏或偏差而产生贷款风险

(一)贷款必须由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本人办理

如果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因故无法到银行办理贷款,中心甚至现场办公,务必使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能在各种贷款表格上签字画押,有效避免了以后可能发生的各种经济纠纷。

(二)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必须提供担保

中心目前采取的担保方式有三种:抵押、质押和保证。借款人可以自主选择以上担保方式,以管理中心认可的房产、有价证券、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借款人与管理中心签订的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要办理司法公证。借款人选择保证担保时,需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保证责任。从目前的情况看,主要以抵押的担保方式为主,其他两种方式借款人选择较少。贷款担保从根本上保证了贷款资金的安全,大大降低了贷款风险。

三、加强风险管控措施

加强对贷后的风险控制,采取更为严密的管控措施,有效降低了贷款逾期率。主要是成立了专门的科室对逾期贷款进行催缴。中心设立风控科,专门负责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按不同的承保方式,设三档考核指标,分季度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科室绩效考核挂钩。采取的催收方式主要是以银行和担保公司催缴为主,风控科负责监督。对于逾期期数较多的,如已逾期4~6期借款人,中心将重点催收,采取电话通知,上门张贴逾期通知单等方式。截至目前,贷款逾期率远远低于考核指标。

第8篇:房贷收入证明格式范文

摘要:随着信贷业务的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在已成为各大银行的热捧对象,但在发展过程中,其风险也暴露出来。

本文主要研究光大银行重庆分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风险四个方面分析光大银行重庆分行的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最后围绕四大风险,阐述了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对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管理防范措施。

关键词: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风险防范;光大银行重庆分行

第一章光大银行重庆分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

1.1光大银行重庆分行的发展状况

1994年3月,光大银行首次进入西南市场,在重庆成立了办事处。经过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西南地区的第一家分支机构——重庆分行于1996年正式成立。该机构积极倡导“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理念,注重培养员工的创新能力,积极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1]2009年,重庆光大银行营业部再次进入获奖名单,成为重庆银行业中唯一一家拥有2个“百佳”网点的商业银行。

1. 2光大银行重庆分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1.2.1 光大银行重庆分行个人住房贷款种类

光大银行重庆分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主要包括一手房与二手房贷款,在此基础上衍生出了更具个性化、更符合市场需求的“随心还”、“天天省”、“二手住房贷款综合金融服务”、“循环贷款”等产品,还款方式灵活化,客户可以节省更多的利息,为客户提供更加快捷优质的服务。

1.2.2 重庆光大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

重庆光大银行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一手房和二手房的流程有所不同,二手房的手续更加复杂。一手房贷款业务的办理主要包括三个大的方面:

(一)借款人向银行提供一份资料清单,该清单必须有三个部分的内容。一是借款人的基本资料;第二部分是买房子的资料;第三部分是借款人资金实力的证明,比如收入,这是银行最关注的问题。

(二)重庆光大银行会分析借款人提供的资料,确保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身份证明的真实性,判断其合理的收入,在银行征信系统里有查询借款人的信用记录。

(三)重庆光大银行做相关的评估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借款人会取得相应的贷款。

1.2.3 光大银行重庆分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存在风险

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在总行的带领下,风险管理做的十分强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作为银行风险最小的一种业务,2012年,不良率仅为0.23%。重庆光大银行采取各种措施对房贷风险进行管理,抑制了不良率的大幅度增长,但在2012年,不良率出现了反弹。重庆光大银行必须把房贷风险控制作为一项长久任务,不断采取新的应对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

第二章光大银行重庆分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2.1 风险与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风险的定义分为两种,广义的风险是指风险是不确定的,产生的结果可能带来损失、获利或是无损失也无获利;狭义的风险是指损失是不确定的,风险只能表现出损失,没有从风险中获利的可能性。广义的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收益的不确定性。在现实生活中,商业银行更关注贷款收益的损失性,人们通常所指的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中隐含损失的可能性,是狭义的风险。

2.2 光大银行重庆分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成因

重庆光大银行在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形成了多种房贷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其外部成因是由于国家的宏观政策,市场利率的变化以及借款人违约引发的风险,内部成因是由于银行员工的操作以及资金的流动性的影响。

我们可以用博弈论来说明光大银行重庆分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形成的必然性。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和借款人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双方都会选择纳什均衡结果,即(不催收,违约)。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风险是不可避免的,重庆光大银行必须加强房贷风险管理,力争把住房贷款风险控制到最小。

2.3光大银行重庆分行个人住房贷款的信用风险

2.3.1 个人住房贷款信用风险含义以及成因

个人住房贷款信用风险是指因购买住房而向银行借款的个人,由于主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偿还本息而给银行带来的损失的可能性。借款人违约的原因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种:

(一)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违约行为也称为被迫违约,主要是指借款人由于自然、社会等因素造成支付能力不足,无法按时偿还贷款,银行依法收回住房的行为。

(二)违约行为的产生还因借款人的主观原因而产生的,分为理性违约和恶意违约。当房贷利率大幅度下降时,借款人提前还贷导致银行成本增加,利息收益减少。这两种行为称之为理性违约。恶意违约表现为本来具有按时还款能力,却故意违约,其主要表现方式是采取欺诈手段来骗取银行的贷款。[4]

2.3.2重庆光大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信用风险表现形式

虽然重庆光大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办理十分严格,对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信用状况收入都会有严格的评估,但是信用风险任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借款人收入波动性大,导致月供不能完全保证,导致被迫违约行为发生;借款人购买与自己经济实力相差大的房子,后期还款能力下降;由于我国的收入制度不透明部分人有灰色收入,银行无法准确把握他的真实收入,存在部分人有还款能力,却故意违约的现象;假按揭现象。开放商通过假按揭的方法,可以尽快销售完积压的房屋,通过取得银行贷款,将风险转嫁给银行,提前收回成本,实现获利。[3]

2.4光大银行重庆分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市场风险

重庆光大银行的近期风险主要是由利率引起的,最典型的是银行的固定利率房贷业务。当市场利率大幅度下降时,部分经济实力雄厚的人可能会选择提前还款,导致银行提前收回本金,资金回报率下降。除此之外,利率风险的主要内容表现形式——重新定价风险也不容忽视。当市场利率上升时,银行的存款利率也跟着上升,由于房贷的利息收入是固定的,银行的利息收入便跟着减少了,严重时会发生亏损。重庆光大银行的远期风险主要表现在房地产抵押市场。当房价大幅度下降时,借款人拥有了负资产,违约率大增。[5]

2.5光大银行重庆分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6]近年来,重庆光大银行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开办了“综合金融服务”,简化了贷款手续,快速放贷。银行由于时间紧迫,容易忽略客户的资料的真实性。[7]

2.6光大银行重庆分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流动风险

个人住房贷款的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持有的住房贷款债权难以变现,导致银行融资困难,不能满足储户取款、客户合理贷款的现金需求,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流动性风险比本文中提到的另外三种风险的形成过程更加复杂,是一种综合性风险,他的产生与发展受其他风险的影响。当房地产价格发生变化,借款人会选择提前还款或是恶意违约,导致银行的资金流动性减弱。[8]

第三章光大银行重庆分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防范

3.1光大银行重庆分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防范模式

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对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管理,一般采用四步曲原则: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监控。银行围绕这四个因素,进行整体把握,强化风险管理模式的手段,力求把风险管理做得更好。[9]

3.1.1光大银行重庆分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范的特色

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将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分类,分别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重庆光大银行提升了对个人住房贷款五级分类的审慎性,对于逾期90天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划入不良贷款,真实反映了风险状况。2012年,重庆光大银行制订了平行作业管理办法,业务部门处理业务、设计新的产品或对某一项业务立项的时候,风控必须同时介入,是一种主动式的控制风险的方法,实现了营销条线和风控条线平行作业。

3.2光大银行重庆分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防范措施

3.2.1 信用风险的防范

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强化住房贷款的管理,对借款人还款来源的审核更加严格化。对于信用风险中的假按揭情况,光大银行重庆分行高度重视,实行贷前审查履行“面测、面试和居访”程序,严厉打击假按揭行为。[10]开创各种新型还款方式缓解信用风险,如“随心还”这种新型的还款方式。

3.2.2 市场风险的防范

光大银行重庆分行成立风险管理小组,负责对市场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监控。对于房地产抵押市场的风险,银行采取必须对重庆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动态监控和预测,及时关注国家的房地产预警机制,掌握房地产经济的发展趋势。对于固定利率房贷引发的风险,重庆光大银行有自己的一套措施,在规避固定利率住房贷款风险时,利用利率互换来对冲利率变动风险。

3.2.3 操作性风险的防范

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建立了层次化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这套体系可以全面的识别、评估、控制、管理和报告业务环节的所有操作风险。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涉及面非常的广泛,覆盖了光大银行的所有业务,甚至覆盖了人力行政部门,法律和财务部门等。

重庆光大银行对操作风险的管理细化到了各个营业厅的柜台,创建了“非常6+1”法则。将营业柜台的电脑屏、计算器、点钞机、对讲机、评价器、银箱摆放的角度要一致,还要纵向排成一条直线,保证柜员无论换到哪个位置都能保证使用习惯完全一致,可以有效的减少操作差错的发生率。

3.2.4 流动性风险的防范

光大银行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采取审慎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定期进行流动性压力测试,做好预防性安排;按照审慎性原则设置流动性限额。2012年下半年,光大银行取消了首套房利率优惠政策,个人首套住房贷款业务执行基准利率。此同时,重庆光大银行收缩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规模,多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不仅保证了个人住房贷款的流动性风险,也保障了整个分行的资金的流动性风险。[11]

结论

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是重庆光大银行业务发展中不可避免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风险。银行应针对这些风险,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有利于促使重庆光大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顾玲.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J].中国审计,2010,(05):2-3

[2]Robert Gi bbons,《博弈论基础》[M],高峰译,魏玉跟校,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12)

2[3]费扬,从国际经验看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J],营销管理,2005(06)

[4]温兴明,房贷潜在风险——虚假按揭,时代经贸,2007,(05)132-133

[5]彭亮: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市场风险研究[J].中国房地产金融,2005(07)

[6]戴书文.美国次贷危机及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的警示[J].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08,4

[7]孙德春.田淑华.个人住房贷款操作风险防范[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12):79-80

[8]杨珊珊,中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流动性风险的控制与防范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0,(23)

[9]彭涛.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违约风险及应对措施[J].中国房地产金融,1999(5)24-25

第9篇:房贷收入证明格式范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贷款流程 优化措施 风险控制

我国创设住房公积金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积极的合法权益,增强城镇的住房建设,从整体上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增加职工住房消费的能力。近些年来,随着我国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大力普及以及房地产市场的高速提升,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规模不断扩大,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存在着许多方面的问题,如公积金中心没有设置贷款网点;贷款办理的周期长而复杂;使用率低下,沉淀的资金数量比较大;审批贷款的环节多,管理运作方式相对单一以及中介机构的介入使得公积金贷款缺乏一个统一的管理等。要合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进行一个优化与整合。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的优化措施

(一)增加对低收入群体改善住房状况的支持力度

首先是要向广大低收入者倾斜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可以依照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房价情况等设定一个每月公积金缴存的最低额度。其次,要适当把贷款条件放宽,合理提高贷款的限额。要依照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人民的生活水平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状况,设定比较合理的贷款限额并进行适时调整。在可以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把贷款条件放宽,让大多数人特别是那些低收入者享受到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优惠。最后是要实行优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对于那些购买自住、低总价以及小户型的低收入家庭,要提供比较优惠的贷款利率来支持,让公积金贷款更加有效的支持低收入者改善自身的住房条件。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

要积极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力度,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创设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从而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对公积金的积极作用以及政策优势进行大力宣传,采用多种宣传手段,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与办理程序做一个全面介绍,努力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入人心,人尽皆知,家喻户晓。同时,要积极培养广大职工的维权意识,提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让普通居民可以充分运用住房公积金优势来贷款买房。

(三)整合贷款业务流程

要依照市场以及客户需求的变化,在有效控制风险以及确保质量的基础上,对现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进行科学梳理、优化与整合。要科学对贷款办理程序进行简化,从整体上提高办事效率,有效缩短贷款办理的时间,方便人民群众。要建立一个公积金中心与承办银行联合办公制度,实行一条龙服务,简化办理手续,提高贷款效率;适时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评估、保险、公正以及抵押登记各种费用等。

(四)增加业务培训

针对当前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工作人员对政策掌握不够熟练的状况,要积极组织受托银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及业务知识的合理培训,要及时纠正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不定期对受托银行的委托贷款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对受托银行委贷业务实行一个规范化的管理。

(五)创新公积金贷款服务方式

首先要积极引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竞争机制,提升贷款的受理面,使业务加快发展,切实改善广大居民的居住水平,特别是解决城镇中那些低收入职工的住房问题。其次,要开发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品种。依照职工住房消费的需求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认真研究与出台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公积金贷款新品种,让公积金贷款既实惠又好用。最后,要推行灵活方便的还款方式。如积极推行自由的还款方式,也就是借款人在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度的情况下可以自由选择每月还款的额度;要实行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并且可以自动由公积金账户划转至贷款账户中,从根本上减轻还贷负担;在贷款本息到期的时候,借款人可以优先选用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抵还其公积金贷款本息,不足的部分可以另加补缴。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的风险控制

目前,虽然许多中介机构已经介入到了公积金贷款业务当中,然而由于缺乏一个合理的监督管理,导致陷入无序的竞争中,服务的质量也日益低下,对公信力造成了巨大损害。中心直接对公积金贷款进行了审批,将贷款收件以及贷款送件等这些前期的工作让中介机构去办理,这样做虽然省去了许多环节,但套贷以及骗贷的风险就随之而来。这种措施的实施有很大可能让一些所谓的“黑中介”渗入其中,与房地产开发商串通好来办理虚假按揭。那怎样才能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进行风险控制呢?

(一)对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严格筛选

要对那些中介机构的信誉、服务水平、承担风险的能力以及资产状况进行一个综合评估与考量,要选择那些信誉好、服务高、资产充足以及承担风险的能力强的中介机构来代办贷款收件业务,这样做不但可以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而且还可以有效降低套贷与骗贷的风险。即使在贷款过程中出现了所谓的“假按揭”,这些资产比较充足的中介机构也有很强的能力来承担风险。

(二)对中介结构加强日常监督

在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的过程中,诚信是最主要的保障。要让中介机构的每一项服务都能沿着科学有序的轨道进行,就必须对其加以规范与引导,将中介机构纳入到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当中,确保中介机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能够讲究诚信。中心要加强对中介机构进行日常的监督与检查,如发现有违背诚信的行为,可以终止或者取消资格。中心要积极与相关律师事务所以及房地产中介公司协调好关系,建立一个联合监督以及检查机制。

(三)提高公贷申请材料的证明力

对于公贷申请的材料来说,各个银行有着不同的申请方式,申请的材料也不相统一,这样不但降低了贷款效率,而且比较容易造假。在申请公贷材料的时候,中心要让申请人提供有证明力的材料,如单位开的收入证明和收入的流水证明,要严格对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要积极建立一个相关谈话制度,以确定不属于借证以及伪证的虚假交易。

(四)增强金钱担保和人保措施

金钱担保以及人保是有效维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其中保证金以及保证单位就是增强金钱担保以及人保措施的重要方式,也是对中介机构能否承担风险能力的考核。通常情况下,实力较高和诚信较好的中介结构都能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或提供保证单位。在出现“假按揭”的情况下,中心可以用这些保证金来偿还贷款,或者要求保证单位承担贷款连带责任。同时,对于保证金额要注重对那些套贷和骗贷的风险进行防范,保证单位要有一定相应的代偿能力。

三、加强对公积金管理人员的廉政教育

在心术不正的人眼里,再好的制度和监督也形同虚设。因此,在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和措施的同时,对公积金管理人员加强廉政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要严格签订岗位廉洁从政承诺书,建立全员岗位责任制,把廉政风险防范责任细化分解到每个管理部、每个工作岗位、每个工作人员。

二要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地对公积金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促使每一个人都能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接受监督。

三要建立廉政奖励机制。虽说高薪不一定能养廉,但必要的廉政考核,对进一步提高公积金管理人员的责任心还是具有极大作用的。

结语:

我国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根本目的就是满足广大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者对其房屋的需求,而能够有效的执行住房公积金的执行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积,确保低收入人群的合理利益,对整个社会的健康以及和谐的发展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住房公积金牵涉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的优化与风险控制任重而道远,因此每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者必须时刻注意对风险的控制及优化,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朝着一个健康、稳定、安全、高效地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