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房贷公积金政策范文

房贷公积金政策精选(九篇)

房贷公积金政策

第1篇:房贷公积金政策范文

    目前,申请人通常需要到贷款业务部门办理两次手续。

    第一次到贷款中心:

    1、根据所购房屋性质,准备齐全的材料,特别是各种资料需要多少份的复印件一定按照相应的要求提供。具体的资料可在网站“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栏目中详细了解。

    2、到贷款中心后,可先向咨询台工作人员预审资料是否齐全,然后拿号等待办理。

    3、提交相应的资料后,对于需要评估的,会由负责抵押物评估的部门进行抵押物评估,同时交纳部分抵押物评估费用。

    4、工作人员(或机构人员)会将下一次面签时所需材料清单交给借款申请人,告知借款申请人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材料清单》准备个人材料,等待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面签时间。

    第二次到贷款中心:

    主要就是办理面签手续。面签手续必须借款申请人本人及相关人员到场。

    1、根据电话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办理抵押物评估的到抵押物评估机构处领取抵押物评估报告、交纳评估、担保费用、领取发票等。

    2、回到咨询台,领取号码,等待办理面签。

    3、按《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材料清单》向工作人员提交有关资料,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录入。

    4、当着工作人员的面在相关的合同文书上签字确认。

第2篇:房贷公积金政策范文

关键词:

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房地产业都毫无例外地被视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在国计民生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住房公积金又是房地产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主要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及配合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措施等方面,来阐述住房公积金在房地产经济中所发挥的作用。

一、 住房公积金的概念及意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专用性的特点。

住房公积金有两大功能:住房保障和住房金融。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强制实行、定向使用的个人住房基金,通过个人缴存、单位资助和长期储蓄的方式,不仅增强了职工解决住房的能力,降低了职工购房还贷的压力,同时也调整了职工的消费结构,确保了职工的住房消费支出;有利于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积累和周转,使政策性住房贷款有了可靠的资金来源,更有利于缓解房地产市场住房消费需求,抑制房地产市场价格过快上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问题。

二、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在实际提取业务中,职工因该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占了绝大比重。以徐州市为例,从2005年至今,每年职工用于住房消费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占当年提取总额的比重都在70%以上,06年和09年将近达到80%。

(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金融是房地产市场发展不可缺失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住房金融是否根据政府特殊的政策举办,是否可以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可以将住房金融划分为政策性住房金融和商业住房金融,我国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主要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是政策性住房金融的最直接体现。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不断创造出历史新高,可以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额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的晴雨表,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波动而变化。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明显低于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成为了绝大多数购房者的首选,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所有住房贷款中所占的比重也相对较大。以徐州市为例,2009年末和2010年末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分别为64.77亿元和82.86亿元,全市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分别为127.95亿元和187.73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占全市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重分别为50.62 %和44.14%。至10年末,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86.90%,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的使用率已经高达92.16%。

从以上各项数据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在房地产经济的发展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可以说是举足轻重、功不可没。

三、 住房公积金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所采取的措施

(一) 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和保障范围,住房公积金政策向中低收入者倾斜,使广大缴存职工都能享受到优惠政策。

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颁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已将缴存主题扩大到包括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因此,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大归集力度,把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住房融资功能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要兼顾公平,让更多的人享受到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二)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充分发挥调控作用。

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尽可能地发挥住房金融在房地产经济中的杠杆作用。

在房地产市场过热时,为了抑制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应采取紧缩的贷款政策,要提高贷款门槛,降低贷款最高额度,缩短贷款期限,提高贷款基准利率,减少贷次数。

在房地产市场过冷时,要采取适度宽松的贷款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要降低贷款门槛,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基准利率,增加贷款次数。虽然贷款政策相对宽松,但一定要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防止骗贷、套贷行为的发生。

住房公积金作用的发挥应积极与相关税收、信贷等政策协调配合,使住房公积金贷款趋于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提高住房公积金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敏感度,使房地产市场保持健康有序的良好发展态势。

(三)加大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提高资金利用率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照规定提取过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以后,剩余部分将全额上缴同级财政,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并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银监会七部门于2009年10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使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利于缓解房地产市场供给不足导致的房价上涨,有利于带动住房投资和消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有利于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推动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在二十年的发展过程中,住房公积金为解决职工住房难、推动住房货币化进程、促进住房信贷机制完善、支持国家宏观调控和住房体制改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诸如缴存比例不科学、覆盖面偏低、各地发展不均衡、缴存金额巨大但金融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对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进行改革、完善和创新,真正发挥其在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3、《房地产金融》,洪艳蓉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第3篇:房贷公积金政策范文

一、构建国家住房公积金银行的意义

住房公积金银行的成立首先解决了当前资金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保障了资金的安全。我国现有的银行业监管体系已然成熟,住房公积金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必然处于该体系的金融监管之下,这比原来在属地原则下的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监管要有效的多。它不仅在业务的操作流程上更透明公开,还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银监会的监督和管理,而资金被个人挪占他用的现象将不会发生。其次在现有的公积金制度中,一些不发达地区有大量的住房公积金都被闲置着,在风险控制下,这些沉淀的资金只能存在银行收益甚微。而建立住房公积金银行后,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将操作的更合理,资金的流动性会更强,投资也会更有专业性,从而使沉淀资金带来更多的效益。这部分闲置资金的合理利用不仅有利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性发展,更有利于盘活房地产市场,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最后,随着各地区住房公积金银行的成立,将替换掉原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原来的人员划归住房公积金银行,住房公积金银行的运营成本主要通过开展的金融业务所得利润来补充,这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大量的人财物资源。

二、从国际经验来看,成立住房公积金银行是公积金制度发展的方向

住房公积金主要是通过资金的方式运行,引入银行业的经营管理方式符合资金管理行业的客观规律和要求。实际国际上很多国家都设立了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以解决国民的住房保障问题。例如挪威1946年成立国家住房银行,属于国有,其贷款只用于住房,其贷款总额占全国住房贷款总额的一半,同时还是政府住房政策管理中心,负责实施全国的住房政策。再如泰国从1952年起就成立了住房银行,隶属于国家财政部,是政策性金融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该银行以高于商业银行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以低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方式发放住房贷款,为促进住宅事业的业发展、特别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住房金融机构的资金的要做到安全高效,住房公积金运营规范,从国际经验上看,必须向独立法人性质的金融机构转变,同时政策性的金融机构完全可以通过市场手段来动员国内居民的储蓄筹措资金,开展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另外低收入者可以从政策性住房金融中获得低利率的贷款,改善居住条件。

三、住房公积金银行模式设计

通过对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阶段性的改革,可以将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银行设为全国范围内的常设机构,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银行总行,在省级设立分行,市级设立支行。该银行可以申领金融行业经营许可牌照,作为独立的金融企业法人,根据存贷相结合,政府扶持的原则,建立以居民自愿储蓄为主,政府奖励扶持为辅的机制,主要以针对居民住房贷款为主的运营机制,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贷款、投资等一系列的运作,实现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资金平衡的运作模式。

(一)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建立”市场化”融资机制

我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各地居民收入有所差异,对住房的需求也不同,而强制性住房公积金储蓄不符合处于经济转型期的我国多样化的住房需求结构,因此不能强制性要求,可以采用自愿原则,取消缴存对象和缴存额的限制,把真正需要扶持的中低收入者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中,并为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提供资金支持。住房公积金银行可以根据不同的人群和购房情况,可以设计灵活多样的不同档次的固定存款利率储蓄品种,调动居民参加住房储蓄的积极性。如对有刚需求购房的低收入群体设计“低存款利率低贷款利率,存贷挂钩”的储蓄品种,以降低购房者的借贷成本和利率风险,以体现住房公积金向中低收入者倾斜的原则;对高收入购房者实行“限额低贷”,体现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对于暂时不需要贷款的储户实行“市场化利率”政策,将住房存款利率与公积金存储年限相连接,保证可以不低于其他储蓄的利息收入,改变现在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低的现状,调动居民的储蓄积极性。同时政府应采取一些优惠鼓励政策,以解决融资不足的问题。例如:一是可以实行住房储蓄奖励制度,对于中低收入群体,当他们的住房公积金储蓄达到一定金额时,政府应该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退休时没有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居民,也应该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可以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二是政府应该运用税收等优惠措施,吸引大量闲置资金流向住房政策性银行;三是发行住房债券和抵押贷款债券,扩大资金来源,融通长期资金;四是发行政策性债券,引入其他战略投资者,壮大资金实力。

(二)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坚持以住房公积金贷款为第一使用方向

为了保障住房资金在使用上的安全性和公平性,我们应借鉴德国的经验,实行“以存定贷,存贷挂钩”的贷款机制,即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是缴存到一定年限和金额时才能发放,遵循多存多贷,少存少贷的原则。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应建立平等获得贷款权利的机制,每月对储蓄者的资金状况和对住房储蓄的贡献进行合理的评估,并以评估值的高低来确定发放住房贷款的金额和住房贷款的顺序。同2016年第2期下旬刊(总第616期)时代金融TimesFinanceNO.2,2016(CumulativetyNO.616)时,对中低收入的群体发生家庭变故时,应设立相应的免责条款,充分发挥其社会保障作用。住房公积金发放贷款,首付款、贷款额度、贷款还款期限与家庭收入的高低有联系。对于收入中等或偏低的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设计较低的首付款比例,贷款额度可以相应的增加,贷款的还款期限可以适当的延长。对于高收入群体或二次购房者,可以实行较高比例的首付款,贷款按较低比例发放,贷款应在短期内偿还。同时设定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以防未来出现资金缺口,充分体现政策性银行的业务导向功能。具体做法是各城市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政策,这样有利于满足不同收入群体对购房的需求,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有利于调动居民储蓄的积极性,增强居民购房的能力。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即实行浮动利率政策和动态利率政策。浮动利率政策是在公积金贷款中根据不同的收入群体、购买不同面积的住房,实行不同的利率标准,贷款利率通常与家庭收入成正比,对于有刚性需求的,收入越低,贷款利率越低。动态利率政策就是视中低收入群体的家庭困难情况可以分别向他们提供无息、贴息、减息贷款,并且随家庭收入的状况而随时改变利率,当他们的家庭收入好转时,由原来的无息、贴息、减息贷款转为有息贷款直至执行正常贷款利率政策。

(三)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创新住房公积金运作机制

1.建立全国住房公积金一体化运作模式。住房公积金银行作为全国范围银行机构,通过统一管理全国各地归集资金,发挥统一调拨的导向功能、配置功能,实现公积金保值功能。以住房公积金银行为载体,构建资金的融通网络,在保障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可以集中和统一管理各地的住房公积金,调剂各地区的资金余缺,使大量的资金能够实现在全国范围内的流通,让资金从沉淀率高的地区流向资金短缺的地方,合理配置各地资金,缓解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方面是资金需求旺盛的地区有可活动款项,应付紧急需求;另一方面,使公积金沉淀较高的地区通过资金调拨异地而获得利息收入。各地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分行,在留足本地区储蓄居民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支取提款和风险准备金后,其结余后的闲置资金应由国家住房公积金银行的统一调度,通过有效的多样的投资组合来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率,增加增值收益,这就要求政策上允许扩大公积金资金的使用范围,使住房公积金可以进入投资性的金融市场,与资金运营相结合,发挥效益。通过借鉴各国的投资组合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考虑的的投资工具以下几种:一投资基金,其最大的优势在于专家理财,组合投资,回避风险,流通性强,效益高而且稳定。我国现阶段的证券投资基金主要为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我国在选择证券投资基金时,应以债券基金为主,适当的选择股票型基金。二国债,我国现阶段住房公积金唯一认可的投资品种。国债是一种投资风险小,收益较高的投资品种,一方面降低了投资风险,保障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便于政府用于集中发展公共事业等方式保证资金的保值增值,成为稳定金融体系,抑制通货膨胀的手段。三投资国家基础设施项目。国家基础设施项目风险小,有稳定的未来收入现金流,一般情况下回报率较高,但是项目运行时间长,需要考虑能否满足住房公积金的流动性。总之任何投资工具都有投资风险,而投资工具的多元化是降低住房公积金投资风险的有效途径。在进行投资组合时,应尽量选择投资相关系数小的品种,并考虑使所选择的各种投资的风险可以相互冲抵。根据住房公积金储蓄的期限长短,注意投资期限搭配,做到长、中、短期投资的合理搭配,从而保证资金良好的流动性。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途。住房公积金银行不仅要提供一般性的保障,而且增加对低收入家庭及困难家庭的福利补助,使成为一项全社会都参与的和支持的制度,兼具福利性、增值性和安全性。新住房政策性银行在增加投资功能后,预期的增值收益将大幅提高,在优先保证公积金支取、贷款需求和建立贷款风险准备金前提下,可以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投入廉租房建设,加大租房市场的供应量,满足困难家庭的需求;第二设立专项互助资金,帮助困难人群解决住房问题,可以为困难家庭提供提供无息、贴息、减息贷款;第三适当发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贷款,保证开发商动力;第四补贴住房公积金储户,抵制通货膨胀带来的贬值风险。

(四)住房公积金银行新监管模式

在住房公积金银行的日常运作中,首先应确保安全性。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的控制,一方面可以采用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方式,按商业银行的规则从贷前、贷中、贷后各个方面进行严格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另一方面可以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经验,在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引入住房抵押机构或保险机构来分担借款人无能力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风险,消除其产生不良贷款,保证资金的安全性。现行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属于地方政府,接受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监督,监管大多流于形式。设立住房公积金银行后可采取外部监督,外部监督机构主要包括财政部(出资人)、银监会、审计署和接受外部委托的中介机构。监督方式多样包括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与考核、对经营守则和操作规程的鉴定与评分等;审计部门的监督方式包括对国有资本金的安全与经营效益的考核、对异常资金流动和绩效异常变化的监控、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等;银监会主要从风险控制与隔离和资产安全的角度进行考核与监督;接受外部委托的中介机构就委托事项进行客观、真实的审计并出具具有公信力的审计报告或结论。同时依法向公众进行充分信息披露,应规定统一的信息报告和报表格式,定期向监管机构和广大储户披露,并将其置备于各营业场所为公众备查。

四、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我国现行的公积金管理制度与现行公积金中心的运作模式存在固有矛盾,影响了该制度的运行和政策社会效益的实现,在深入理会、准确把握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实质,坚持市场的导向作用,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目标,继续采取渐进式分步走的改革路径,突破现行制度框架,扩大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的范围,依托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以此为基础组建市场化、专业化、政策化的住房公积金银行。全国成立住房公积金银行总行,负责政策指导和资金在各个城市之间相互调剂,制定统一的规章制度,统一的管理模式,将公积金的业务标准化,各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革成为总行二级分支机构,各县市的公积金中心成为二级分行下辖的营业机构,具体办理各项业务。总之成立住房公积金银行后,住房公积金能更好的保值增值,防范风险的能力也能得到加强,公积金的缴存贷款业务范围也会扩大,惠及跟多的人群,更好的发挥政策的社会效益,是当前住房公积金改革的必然选择。

作者:贺传顺 单位: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栖霞分中心

参考文献

第4篇:房贷公积金政策范文

关键词: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

文章编号:1003-4625(2014)04-0093-04 中图分类号:F831.2 文献标志码:A

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是由政府或政府机构发起、出资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在住房领域内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以贯彻和配合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的金融机构。

从本质上看,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的设立是为了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贯彻实施住房市场发展目标。政策性住房金融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住房金融市场具有转型期的阶段性特点,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和商业性住房金融业务的发展都亟待规范化,采取措施使其互为补充,相互促进。

近年来中国住房市场快速发展背景下,商业性住房金融业务规模增长迅速,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为例,相较于1997年末190亿元的个人购房贷款余额,截至2013年9月底,个人购房贷款余额已达9.47万亿元。商业性住房金融业务发展的同时,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需要进一步发挥其在住房体系的资金融通作用。

在大力建设住房保障供给体系的同时,通过设立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共住房生产建设、消费环节的资金融通问题,对促进住房市场长效调控机制建立具有重要意义。

一、美国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设置和运作

美国是目前世界上住房金融业发展最发达的旧家,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在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发挥了重大作用。

与其他国家不同,美国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的形式多样,不仅有政府自己设立的机构,还有政府本身并不投资但是提供贷款担保的机构。主要有以下三类机构组成:

(一)住房金融一级市场的政府保证机构

美国政府成立了联邦住房管理局(FHA)、退伍军人管理局(VA)等机构,对特定人群提供住房抵押贷款担保或保险。FHA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购房贷款信用保险,VA设立面向退伍军人的住房贷款支持和担保计划,凡FHA和VA保险的抵押贷款,由担保机构承担因借款人无力偿还或房屋贬值造成损失的全部责任,保证银行不受损失。这样不仅保护了金融机构的利益,稳定了一级市场,而且为中低收入家庭和退伍军人等特定群体解决住房需求提供了有效金融支持,减小其贷款风险。

(二)联邦住房贷款银行体系

该体系是依据1932年《住房贷款银行法》建立的,这一体系由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委员会、12个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及其会员(储蓄贷款协会)等组成。该体系通过吸收私人资金,为住房开发建设和住房购买提供资金来源,是政府调节管理住房金融市场的主要工具之一。联邦住房贷款银行体系在稳定住房金融市场,促进住房抵押资金的流动性,提供住房开发建设资金等方面都发挥了巨大作用。

除了联邦政府层面的住房金融制度安排和机构设置外以外,美国在州和地方层面也设有专门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用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以加利福尼亚州为例,1975年成立加州住房金融局(CAHFA),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为首次购房者提供低利率按揭贷款和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帮助加州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为多户住房项目的开发建设提供低利率融资。

自1976年成立到2007年,加州住房金融局累计为州内13万首次购房的家庭发放共计121亿美元的低息贷款,截至2007年底住房按揭贷款余额为41.9亿美元。

(三)住房金融二级市场的政府保证机构

目前美国住宅金融抵押二级市场中发挥主要作用的金融机构主要有三类:

一是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FNMA),于1938年由联邦政府组织成立,目的是从贷款者手上购买联邦住房协会贷款,增加抵押贷款的流动性,2008年9月发生次贷危机以来由美国联邦住房金融局接管。

二是政府国民抵押贷款协会(GNMA),于1968年从FNMA中分离出来,是住宅和城市发展部的附属机构,其信用完全由美国政府担保,目的是发行以抵押贷款为担保的长期债券。

三是联邦住房抵押贷款公司(FHLMC),1970年经国会批准成立,作为二级市场机构,其成立宗旨在于为提供房屋贷款的储贷机构供给稳定的资金。它从银行和其他放贷机构处购买抵押贷款,并向它们提供用于发放新贷款的资金,尽管1988年后已私营化,但是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让其获利的同时也承担了部分政策功能。

结合美国住房金融市场发展现状,可以看到美国联邦政府将“居者有其屋”的住房政策目标通过FHA保险、联邦住房贷款体系、联邦住房抵押贷款协会和政府国民抵押贷款协会等证券化机构来达到,使美国居民能拥有自住房产。美国住房金融体系的设计中,既充分发挥了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作用,也通过政府支持有效促进了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发展。据美国人口普查局的统计,2012年美国住房自有率达到65.5%,高于欧美其他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二、德国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设置和运作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德国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发挥了重大作用。目前德国已经形成了以契约储蓄制度为核心,自愿互储蓄为主和政府奖励为辅的住房市场融资机制。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建立的多渠道融资系统和多样化贷款方式,不断推进德国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和开发,有效促进了政策性住房目标的实现。

在德国,为居民购建房和为公共住房建设提供金融支持的住房抵押贷款机构有很多,呈现出多样化、多类型的发展趋势。德国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以下两大类:

(一)属于联邦政府的州立银行或者是储蓄银行

作为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负责制定颁布全国性的住房市场法规制度,依据联邦政府颁布的《民房建设资助法案》。德国地方的16个邦,基本上每个邦政府下都会设立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帮助社会贫困家庭和中低收入人群获得购买住房的贷款资金,金融支持方式包括为中低收入家庭建购房和私人投资建造低租金住房发放优惠利率贷款资助。这部分抵押银行的资金有一半左右是由政府提供的,政府拥有大部分股权,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提供资金保障,是德国重要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

(二)多元化的合同住房储蓄贷款融资服务体系

1972年德国颁布《住房储蓄银行法》,并于1991年进行修订,从法律层面上对住房储蓄银行的组织形式、监督管理机制、业务经营范围、从业准则、住房储蓄合同标准条款、住房储蓄资金的来源与使用方向、风险规避、贷款担保方式等各方面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在制度设计和政策倾斜的背景下,形成了主要包括储蓄银行和建房互助储蓄信贷社的住房金融机构,为中低收入群体和普通居民解决住房问题提供金融支持。德国的储蓄银行大多是政府背景的国营银行。它在住房领域的主要业务是吸收个人存款、发放房地产贷款,为个人买房、建房筹集资金,在德国共有600多家。德国储蓄银行金融集团是德国金融市场的领导者,集团下属430家储蓄银行,10家州立建房储蓄银行。

合同储蓄模式以自愿性和契约性为主导,居民连续几年存入一定金额的定期储蓄存款作为获得购房时贷款的前提条件,贷款利率与存款利率相挂钩,资金实现先存后贷、封闭运作,政府对居民住房储蓄进行奖励和税收优惠。系统内资金封闭运作,它只向住房储蓄客户吸存,也只向自己的住房储户发放购建房贷款,存贷款利率具有一定稳定性,不受市场利率影响,资金运用的平衡性和国家配套的奖励政策也使得市场利率无论如何变化,住房储蓄贷款合同下的住房贷款利率都能保持固定及稳定,按公司化的经营管理体制来运营,形成了有效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合作储蓄模式实现了住房市场效率的整体帕累托改进。

三、新加坡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设置和运作

新加坡住房金融体系属于典型的政府主导型,主要表现为中央公积金制度下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1953年,新加坡颁布了《中央公积金法》,1955年成立中央公积金局,负责整个公积金的管理运行。中央公积金制度设立的初期只是单一的养老储蓄制度,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演变成综合性的、包括养老、住房、医疗的制度。

中央公积金局是由政府组建的用于管理居民所缴纳的公积金的专门性政策住房金融机构。其通过实施公积金制度吸收存款,筹集资金,在使用公积金时除应付会员提取之外,主要用于向住房发展商发放社会住房建设贷款,向购房者提供抵押贷款。中央公积金局为公共住房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通过购买由政府发行的长期债券的方式向建屋发展局(HDB,新加坡公共住房的建设主体)提供资金。新加坡国有投资公司帮助政府发行债券,中央公积金局购买政府发行的有价证券,这样前者就可以从中央公积金局获得巨额资金,使公积金变为可以被政府利用的流动资金,而这些资金主要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住房建设。另一种方式是向住房建设发展商提供贷款的方式提供住房建设资金。住房建设资金投入量大,开发商需要资金融通时,可以通过向中央公积金局借款来缓解资金的压力,使得闲置的中央公积金转为用于开发建设公共住房,从而保证公共住房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居民存入中央公积金局中的公积金也有两种用途。一是可以用来支付购房的首付款。目前,公积金会员一般约用3年的公积金存款即有能力缴付相当于房价20%的首付款。二是可以用来偿还购房贷款的本息。

新加坡建屋发展局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新加坡83.3%的居民居住在政府建设的组屋中(80%的居民是购买的组屋,3.3%的居民是租住的组屋),政府兴建的组屋共计有98万套,占到新加坡住房总套数的76%,私房仅占全部住房套数的24%。政府主导型的住房金融业务为公共住房的建设和消费都提供了有效的金融支持。

四、从发达国家经验看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发展

(一)发达国家经验总结

从美、德、新三国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模式和机构设置来看:

第一,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设计与一国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相配套,美国资本市场发达,因此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重点在于政府担保,提高资金流动性,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内容既有针对一级市场的,也有针对二级市场的,德国和欧洲各国侧重于以互助的合同储蓄模式解决居民住房问题,新加坡则是完全以政府为主导的住房金融模式。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设计和一国的国家结构、金融市场发展阶段和成熟程度都要配套。

第二,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设置应尽量多样化,美国和德国在政策性住房金融支持机构的设置上,都尽量地通过各种方式来促进多样化的机构发展,使得不同类型的住房金融机构业务类型各有侧重,也使得同一类型的住房金融机构之间能展开有效竞争。在此过程中政府可通过贴息、减免税等政策对住宅金融机构的发展给予支持。

第三,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类型应尽量多元化。具体到政策性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业务类型,各国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中,既有针对公共住房建设融资的业务,也有针对特定群体住房消费提供的资金融通业务,无论是支持中低收入者住房消费,还是支持公共住房建设,也都尽量促进产品类型的多元化,使得参与主体有更多选择权。

第四,完善的制度安排是政策性住房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前提。各国在设立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发展住房金融业务的过程中,都通过立法确立了住房金融业务发展的制度基础;在设立住房金融机构后,机构的日常经营管理都按照市场公司化的管理体制来运作;再者,形成全面完善的监管体系,防范金融风险。

(二)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发展方向建议

我国住房市场发展以来,业界进行了住房金融领域的很多尝试。1987年山东烟台和安徽蚌埠的住房储蓄银行试点,1991年上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于1994年向全国推广,2004年由建设银行和德国住房储蓄银行在天津成立中德住房储蓄银行,2005年建设银行首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推出。但是受制于住房市场整体发展水平和制度建设基础薄弱,很多尝试半途而废。目前我国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主要集中在住房公积金领域,住建部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达到1.33亿人,历年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5.04万亿元,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达2.68万亿元,超过8000万家庭通过公积金贷款进行了住房消费。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建设滞后于住房市场发展和住房保障制度发展需要,因此需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

第一,当前我国需进一步明确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公共政策目标。

当前构建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政策目标需明确,是帮助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还是保障中低收入家庭拥有自有住房,不同的政策目标下,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类型、政府补贴方式、支持力度、监管政策和定量绩效考核目标的设定都会存在差别。明确公共政策目标,才能明确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职能,是充分发挥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在自有住房和公共住房领域金融支持作用的前提。

第二,完善我国住宅立法和政策性住房金融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建设亟待完善,从房地产市场层面上,需要有《住宅法》《住宅保障法》等作为规范市场的基础法律,通过立法明确住房市场发展规划、管理机构、市场主体和市场运行的监督机制。同时还需要对政策性住房金融单独立法,使得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获得发展的制度基础。

第三,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模式要与我国住房市场与金融市场发展现状相协调。

从当前我国住房市场与金融市场发展现状来看,短期内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市场还会实行封闭式的运作,可考虑在完善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通过住房合同储蓄模式来对中等收入群体首次住房消费提供金融支持;在完善资金使用监管和配套制度的前提下,发挥政策性住房金融在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的作用。

第四,应以公积金制度的完善为突破口,构建我国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

当前可考虑建立以住房公积金为核心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从事与住房保障相关的政策性金融业务,扩大公积金账户资金的来源和运用范围,更好地发挥合作互助的功能。目前我国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规范,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之间的差距较大,存在公平性缺失,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不高,需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今后需进一步扩大公积金保障范围,提高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

第五,建立独立专业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中提出要建立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目前从事公共住房投融资的机构有公积金中心、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当前可考虑成立独立专业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将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此类业务集中在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麾下。此外,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公积金沉淀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债券的发行都可以在此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为保障房建设和消费活动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建立针对特定保障群体的住房金融服务体系。

第六,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发展要与我国商业性住房金融业务发展相协调。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发展是商业性住房金融业务的有效补充,两者在服务对象、金融支持手段上都各有侧重,要使两者在业务发展上达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丛诚.中国住房和公积金制度[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8:231-233.

[2]毛亚社.对德国储蓄银行的考察与启示[J].西部金融,2011,(3):20-22.

[3]刘洪玉.推进与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3-20.

第5篇:房贷公积金政策范文

【关键词】房地产新政 住房公积金管理 对策

一、引言

我国住房市场自2008年以来,开发商快速扩张,导致房地产库存持续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11月11日公布的数据,至10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为68632万平方米,比9月末增加212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增加1180万平方米,也意味着未来几年将有60多亿平方米的住宅推向市场。如果按我国人均住房面积30平方米计算,这些待售住房至少还可供2亿多人居住。而住房市场从供给端看,中国住房供给进入集中爆发期。从需求看,人口结构逆转使住房需求重心由刚需转向改善型。在2010年后,住房不再是家庭配置资产的首选,住房投资需求也在快速下降。供给与需求关系的变化,导致今年以来我国商品房待售面积一再创下历史新高。因此,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探讨应对策略,就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策调控和需求分析

面对严峻的中国房地产经济,国务院及时出台了促进房地产产业健康发展的应急措施。2015年前10月,国家相关部委多次发文,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断加大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随着财税、信贷、公积金等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继去年末央行开启降息周期之后,2015年又经历了5次降息、数次降准,标志着2010年以来我国住房公积金使用收紧政策的结束,房地产市场政策环境在去年逐步宽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码。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已出台的调整政策来看,原来住房公积金以解决缴存职工住房问题为主要任务,如今,缴存职工中绝大部分已经解决了住房,面临的是改善住房问题,或者为暂时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子女解决住房,由本身的刚性需求变成家庭成员、直系亲属的刚性需求。

三、公积金政策应变分析

根据这一变化,要将住房公积金的适用范围由“解决住房”向“解决和改善住房”延伸。将住房公积金的服务对象由缴存职工本人,向缴存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拓展。将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到购房、建房、修房、养房、租房等新领域,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品种,丰富贷款担保方式已成为各级政府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主要方向和内容。综合各地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扩大贷款的对象范围,由原来规定的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条件缩短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甚至三个月。二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再区分二手房房屋使用年限,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至房产抵押值的80%。三是降低贷款首付比例,把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购买商品房的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0%调整为20%。四是延长贷款期限,把贷款年龄限制由男60周岁女55周岁调整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有的甚至把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调整为30年。五是放宽职工还款能力的限制,不以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来测算贷款最高额。六是放开二套房贷,取消购房面积限制、发放异地贷款、组合贷款等;七是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资金不足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由银行按照公积金中心审批的额度,先行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按月给予利差补贴,待住房公积金中心资金宽裕时,再将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转回。八是简化程序,取消担保、公证等手续。

四、新政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对策

各项新政的实行,一方面,利用住房公积金的相应政策来刺激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功能和杠杆作用也开始显现出来;另一方面,在整个政策调控实施过程中,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如何有效管理住房公积金,使之常态化、有效化、制度化,仍有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思考。

1、强化资金安全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利国利民、惠及万家的好制度,它影响面很大,覆盖、保障和惠及的主要对象是普通的中低收入群体。资金是否安全,直接影响到广大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住房公积金助力房地产市场去库存,首当其冲就是提高贷款额度,下降首付比例。制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同时,要根据贷款人的实际情况实行差别管理,并提高有关政策的可预期性,即最大限度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基本的自住住房消费范围内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支持,将购房者的自住性需求、改善性需求转为实际需求,把加强管理、调整政策、稳健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制定时既要注意风险控制,又要做到控高保低,向中低收入人群倾斜。广大的中低收入者家庭收入水平低,部分职工收入不稳定,偿还贷款能力不强,存在贷款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隐患。影响了贷款的安全性,再加上贷款期限较长,增加了违约行为发生的可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职工一部分收入需要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如果家庭出现其他变故如:借款人由于失业、伤残、离异或丧失经济支付能力,或是借款期间借款人死亡等其他突发事件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可能会出现还款困难,造成贷款逾期,客观上成为贷款高风险人群。要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如,中低收入家庭职工贷款可先提取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后再办理贷款;或是增加借款人的范围:借款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都可做为共同还款人等政策,减轻贷款的风险防范和实际支付能力的矛盾。住房公积金只有用于真正需要改善居住条件的广大中低收入职工,才能有力地促进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才能真正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保障性质。

2、强化机构监督管理和有效运作

在利用各种调控政策的同时,还要关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资金状况。目前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各自为政,资金分散使用,实行封闭管理,尚未形成自治区或省一级的资金统一调度平台,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的合理机制也未建立。建立一个既能确保资金安全,又能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的公积金运作模式和管理体系。按照现代金融机构的模式,进行金融运作,并纳入金融机构的主流监管体系,使之成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金融机构。对资金进行整体配置,可真正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资金富余”和“资金不足”的问题。在投资管理上,给住房公积金和全国社保基金同样的待遇,拓宽其投资渠道,促进资金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既可以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投资收益,又发挥了住房公积金互助共济的功能。

3、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作为住房保障和住房金融重要组成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及其管理机构,理所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结合地方政府要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资金投放等手段,使房地产市场保持在稳健、可控范围。对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调整时,应考虑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自身发展,按照住房公积金自身资金运营规律和资金情况,量入为出,合理制定和调整政策,而不应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长效机制。既要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者能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市场供求状况合理调整个人和家庭的住房消费,使不同层次的住房消费趋于合理。同时,也可以帮助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在增强其住房消费实力的基础上,提升消费层次,改变住房消费结构,使社会不同阶层的住房供需处于基本的平衡之中。

第6篇:房贷公积金政策范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供给侧改革贷款比例公积金提取

一、制定公积金开放化缴存方略

对于城镇化建设与社会发展需求,必须认真对待住房市场供给情况,并且协调住房公积金方面的不平衡情况。作为住房金融核心,住房公积金的运行绩效在一些方面存在不足。当然其中主要原因在于运行机制不科学。在公积金绩效管理过程中,存在缴存比例、贷款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居民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差距拉大。对此必须制定公积金开放化缴存方略,在制度改革创新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特别是当前住房问题日益加剧,必须增加住房保障重视。改善住房攻击过程中发放住房建设或者相关项目的贷款,选择试点进行住房建设保障。定期对保障对象进行调整,根据住房公积金缴纳规定,在实现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的全面性覆盖管理。但是因为经济发展差异大,部分地区事业单位,受到各种原因的限制,选择性规避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此需要调整制度适用范围,真正做到全部就业群体覆盖,并且执行补充住房公积金策略。深化住房公积金改革,拓展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尤其是地方经济落后的地区,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基础,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绩效。住房公积金作为会计核算与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当前住房公积金发展现象,积极对其采取弹性化缴存的方式,贯彻落实国家在住房公积金方面的调整政策。公积金开放化政策的提出,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公积金绩效管理的比例审核,同时为高收入与低收入群体在公积金方面的限制提供了帮助,科学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减轻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压力的同时,为住房公积金绩效治理创造更好的条件。尤其是低收入群体,通过职工缴存、单位缴存比例的调整,更好的满足职工住房需求。

二、调整贷款差异化发放政策

面对住房公积金绩效管理问题,必须从规划性、预测性、长远性角度出发,增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力度。从贷款政策方面进行贴息处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利率,为住房公积金买房创造更多政策有待条件,当然这也是鼓励职工买房优先选择住房贷款的重要优势。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商贷和公贷在利率方面差异很明显,公贷3.25年利率,商贷实际上已经达到了5.3-5.5年利率,因此虽然进行了政策调整,实际优势并不明显。尤其是对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贷款压力依然很大。从绩效管理角度出发,必须对贷款差异化调整力度进行协调,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具体时间以及资金,进行增值收益分配,提供更多贴息资金,以此来降低低收入人群在住房贷款方面的压力。通过反抵押贷款的调整手段,即便房产的所有人没能及时偿还低压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抵押的房产进行反抵押,从而获得房款资金,偿还借款的同时,减轻贷款偿还压力。当然反抵押贷款的方式,并不适合所有住房公积金职工。结合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及时将抵押资金进行偿还。针对住房公积金绩效管理需求以及供给侧改革的支持,及时制定贷款应变机制。增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与住房公积金的关联性,由此开放贷款申请条件,尽量将公积金贷款的门槛降低,以此来满足职工住房需求。

三、制定多元化公积金提取政策

住房公积金绩效管理模式的实施,对公积金提取方面积极制定对多元化管理政策,更好的应对住房公积金管理问题。增加住房公积金民生改善功能,从贷款、提取两方面进行调整,发挥出住房公积金对低收入职工群体的住房保障功能。还要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住房公积金消费提取的相关途径。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公积金目前的网络化比较落后,暂时还未实现简单的网上提取,针对此情况,可以采取退休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方式。推进网络化提取模式,积极向科技技术靠拢,满足新时展要求。

第7篇:房贷公积金政策范文

影响住房公积金使用

效率提高的因素

复杂的办理程序。部分地区的房产管理部门不能有效评估房产,房产抵押的评估工作难以顺利实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个人公积金贷款的余额,致使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受阻,影响中低收入者的利益。利用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买房,需要花费较长的审批时间,手续办理程序十分复杂,并且房地产企业对公积金贷款买房者缺乏服务热情,从而降低大众使用公积金买房的热情,影响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信贷受地域的限制。不同地区的管理中心运作观念、职工购房取向、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发展水平、贷款风险防范与贷款管理等都不尽相同,导致住房公积金在不同地区个人贷款发放方面也有所不同,出现区域性的不平衡发展。住房公积金的运作方式相对单一且封闭,基本是行业内采取封闭式的运行来进行使用与收集,严重限制了资本市场与金融市场的发展,无法实现资产的共性管理。可以说,这种地域性的局限会使住房公积金跨省贷款存在很大的难度,降低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覆盖面小。由于居民没有全面认识和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住房公积金低贷低存的计算方法不了解,缴存的收益相对较低,导致居民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不高。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职工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督促单位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且职工有足额与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但是有些农民工与小微企业职工等低收入人群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致使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法享受制度带来的便利,住房需求得不到满足。

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

效率的策略

适当简化使用程序。为了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需要加强金融部门与公积金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对公积金购房与办理贷款的流程加以适当简化,构建重点突出与程序简明的贷款买房落实及审查制度,从而减少手续审批的时间与环节,促进公积金使用效率的提高。另外,公积金管理部门需要合理运用网络平台,以此实现信息与资源的共享,强化沟通交流的顺畅,有效解决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员的相关问题,为其提供快捷全面的服务。同时部门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为公积金的运营做出自身的贡献,使贷款买房者真正使用住房公积金,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当然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政策应倾向于低收入者,对无用限制与不合理收费加以取消,减轻贷款买房者的压力。

科学调整信贷政策。对于住房公积金而言,其信贷政策会随居民收入的变化而变化,影响资金的融资功能与使用期限,因此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来保证信贷的平衡。政府需要将自身的作用加以充分发挥,通过免税的形势来科学调整融资,也可提供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利率为贷款买房者提供贷款,政府承担其中产生的利息差额,或者是鼓励住房储蓄达到一定数额的人。这样能够结合居民的实际需求来调整信贷政策,实现优惠政策与利率的灵活性,有效保障职工的利益。

加强归集扩面。社会保障部门与人力资源部门应在《劳动合同》中纳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住房公积金制度中纳入非公企业职工,鼓励具有稳定收入的个体工商户与务工人员等加入住房公积金体系,对这些人员的权益加以充分保障,扩大公积金制度的收益人群。同时国家可以将住房公积金应用于公租房与保障房等方面的建设,构建系统完整的贷款回收体系及渠道,利用专户设置形式来强制性监督贷款资金,从而全面把控风险,有效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第8篇:房贷公积金政策范文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现状

1.确立监管体系并逐步完善管理体制。

自从运行和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后,全国各城市设置委员会制度、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形成自主、科学、民主的住房公积金机制。管理效能和人员素质具有显著提高。根据统一核算、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决策的基本原则,初步完善了住房公积金内控、核算、使用、提取、归集等环节的规章制度,提高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2003年建设部成立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并陆续在各省市建立管理办公室,对监管制度进行完善、对监管职能进行明确。国家建立了由财政部、建设部、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公积金联席会议制度,构建起公积金审计制度。

2.管理运行逐渐规范化,业务快速发展。

大部分管理中心能够认真执行公积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运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以及管理费用的决算和预算要由管委会审批、财政审核等制度。银行要设置公积金专门账户,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对公积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另外大部分管理中心构建起查询个人公积金的机系,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到2011年年底,我国城镇居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已经超过2.1万亿元。二十多年来,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让广大居民得到前所未有的实惠。采取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强城镇居民的支付能力,提升居民购房积极性,拉动内需,推动房地产的发展。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1.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不同地区出现发展不均衡的问题。

因为房地产发展程度和居民住房要求等因素的作用,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具有较大的差异性。例如公积金贷款业务,在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出现资金紧缺的现象,只能运用银行贴息贷款的方式来解决,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制定的政策在逐渐增加的住房需求面前显得无能为力。而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大量沉淀的资金让住房公积金没有发挥出互助性的优势。另外因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具有属地化的特点,资金不能在不同地区调用,造成公积金贷款发展的不均衡。

2.住房公积金涵盖范围出现公平性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国家机关、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其主要目标是为了体现出互助的功能性,运用免税贷款或低息贷款的政策降低职工的购房负担。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多次调整工资,其公积金缴存的数量超过居民平均工资,让他们成为受益度最高的群体;一些非公有的单位和企业为了提高利润,而降低社保支出;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一些职工置换身份或下岗,而丧失获得公积金的条件。这种不公平的公积金制度存在一定问题。

3.住房公积金筹集资金的渠道比较单一。

现在住房公积金进行归集而形成居民贷款的资金,而归集的资金不但要保证发放贷款的数额,还要能够满足居民提取的需要。住房公积金的归集需要缴存人每月缴存,具有分散性质的小额资金存入,而住房贷款和提取住房资金都是大额流出。现在全国大多数地区只有60%以下的归集率,而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没有开设另外的融资渠道,限制资金的来源。

4.住房公积金风险预防和资金安全的问题。

现在我国居民住房刚性需求较强,住房公积金是小额进大额出,其贷款利率较商业贷款低,住房贷款的时间比较长,往往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大部分职工会运用公积金贷款,增加资金供给的压力。在贷款力度提高时,保证资金安全和增强资金使用率之间的矛盾随之增强。怎样控制和防范贷款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是现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三、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和改革对策

1.住房公积金要实行一体化的发展模式。

个贷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阻碍的作用,改变资金封闭的运营模式,发展一体化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势在必行。目前可以运用全国统一和同业拆借两种方式,打破现在住房公积金在各自区域封闭运营和内部循环的情况,形成全国统一配置的形势。学习银行异地取款、同行拆借等运作模式,让公积金可以在不同省市间拆借和调用,另外构建部级管理机构,对公积金进行统一管理、宏观协调、信息共享,这样不但能够增强资金利用率,还有助于各省市制定宽松、灵活的贷款政策,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对改善住房的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机制参与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范围。

公积金体系中吸纳进中低收入城镇职工是建设此制度的基本目的,也能体现出社会的公平性。在此方面,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新加坡的政策,提取营业净收入的1%-3%交纳住房公积金,构建起商品营销员、出租车司机、城镇个体户等自谋职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自谋职业和下岗人员开辟获得住房公积金的渠道,另外允许运用个人名义交纳住房公积金并针对其特点制定贷款政策,提高政策受益的范围。同时强化管理,为非公有制普通企业构建起相应的公积金制度,根据不同省市的实际情况,强制性将公积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让广大中低收入人群都享受住房保障制度。

3.推进住房抵押贷款向着证券化的方向运行。

在资金存在缺口的地区,推进抵押贷款向着证券化的方向运行是增强资金来源的重要方式。住房抵押贷款实行证券化是指将流动性差但在未来具有现金流量的部分住房抵押贷款重组结构,调整成能够在资本市场上可以流通的证券的一种过程。就是将住房抵押贷款通过合理方式转换成抵押证券,接着将此证券在资本市场出售来获得资金,并分散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

4.运用建立个人信息体系的方式防范资金风险。

住房公积金机构在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已了解和掌握数量众多的职工个人信息,为构建个人信用体系、降低和防范风险奠定基础。在实际运行中,上海、北京等城市已构建起个人作用体系来对贷款政策进行调解、对贷款风险予以防范,并得到良好的效果。在未来,公积金管理体系会建立全面的个人信用机制,提高风险意识,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增强风险管理,构建起贷前、贷中、贷后风险管理,险后处置和逾期贷款预警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用等级和个人征信的评定制度,确保资金的运行安全,保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所有人的正当权益。

第9篇:房贷公积金政策范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贷款 加强 群众

近几年来,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在住房建设、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据调查显示,公积金贷款仍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具有很多显著的优点,住房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同时,由于现时国内住房价格和其他因素,住房公积金贷款成为一个热点关注问题,人们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来进行购房融资,在使用过程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劣逐渐暴露出来,虽然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也进行了多次的改革和完善,但是仍然存在着很多缺陷。

(一)覆盖面低

公积金是国家对于住户困难的群众提供的低息贷款,这种贷款制度是国家通过政策颁布实施的,它的目的在于让低收入者、住户困难的家庭能够享受到这种待遇。但是目前出现了一个很普遍的问题,由于公积金只针对参加工作已经就业的员工,所以它的覆盖面积非常的狭小。很多住户困难的家庭恰恰是没有收入的下岗员工,或者是一些经济困难的企业中的员工,还有一部分是无法就业的城市居民以及来城市打工的农民工,这些人完全无法参加公积金,享受不到这种优惠的政策,这样一来公积金实际上只是符合一部分人的利益而已。除此之外,公积金贷款还存在着一个缺陷,它的贷款条件非常严格,城市中很多收入较低的人无法交付房款的首付资金,所以根本无法通过公积金贷款这个渠道来获取融资买房,因此可以看出这部分人虽然也缴存公积金,但是公积金并不会发挥应有的作用,他们无法通过这个方式来购买住房,只能等到其退休之后才能领到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政策只能对一部分人群优惠,对于低收入家庭而言,这种低存款低贷款的政策反而会适得其反,让这些家庭受了利息损失,因此低收入群众对于公积金贷款只能是望尘莫及。

(二)没有优惠低收入群体

在各个城市房价大涨的今天,就全国而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多位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家庭,属于收入中等或高收人人群,低收入者申请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较少,造成大多数中低收入者用自己的公积金储蓄为少数中高收入者购房提供补贴的局面。因此,对于已经拥有住房的职工一旦其多次申请公积金购买住房的时候,应该要求其多付一些成本,例如增加其公积金贷款利率等,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一定程度上制约这些高收入者买房的欲望,使得住房公积金能够在低收入群中发挥最大的价值。

(三)缺乏灵活性

公积金贷款的主要目的是让住户困难的群众能够收益,但是目前在许多工作单位之中,都会让内部员工购买,并且对员工提出了强制性的要求,住房公积金实际上已经成为了一种有关住房的强制储蓄模式。不仅如此,在贷款住房公积金的时候,并不是轻易就能贷到的,贷款住房公积金的时候必须要本人有购买住房需要的时候才能申请贷款,而且在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时候也有限制,特别是员工在第一购房和第二次购房的时候有严格的规定,这样一来会造成员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困难,让一些员工无法普遍的享受到这种优惠政策带来的便利。由此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限制诸多,缺乏灵活性。

二、解决对策及其建议

(一)加强公积金管理

国家政策规定员工的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员工收入范围内,因此不需要像个人收入一样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一来很多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就会利用这一政策,提高企业公积金缴纳的数额,特别是在某些国企或者垄断企业中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企业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实际上是为了让员工的福利增加,而且还可以让企业所得税和员工个人所得税锐减,很多企业都开始相继的模仿。因此各个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需要加强公积金管理,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切实的将工作做到实处。具体做法是要严格的审查当地的各个企业是否按照规范来缴存住房公积金,必须规定好缴存的上限,对于某些擅自的超过公积金应缴比例的企业,应该严惩不贷,要严格的杜绝这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来规避所得税的行为。

(二)减少限制条件

我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是政府的优惠性政策,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也是属于事业单位,它是以服务群众为目的的,不具有盈利性质。这样就导致了其在工作之中难以与银行协调好,因为银行和公积金管理处的利益、职责存在着差异性,在公积金贷款这一工作上,两方互相限制颇多,这对公积金贷款效率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因此公积金管理处、相关银行以及其他的中介机构应该互相协调一下,实现联合办理制度,将贷款公积金的障碍扫清,让贷款工作效率提高,让其贷款的手续简化,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门槛,减轻员工负担,让公积金真正的用于购房困难的家庭使用。

(三)实现跨区域

由于区域间的限制,导致公积金闲置,因此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应该实行区域间的融通,让公积金可以跨区域的流通。这样就可以让公积金使用率低的区域将公积金向资金不足的区域流动,两方可以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使得公积金流动性均衡,提高其使用率。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解决公积金贷款中存在的问题,公积金贷款管理人员必须得完善公积金贷款制度,降低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减少限制性的条件,让公积金贷款业务能够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周琼.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研究[J].贷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