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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的名言精选(九篇)

自信的名言

第1篇:自信的名言范文

1、天生我材必有用。——李白

2、恃人不如自恃也。——先秦《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3、信心是命运的主宰。——海伦。凯勒

4、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老聃《老子》

5、自信是成功的第一秘诀。——爱默生

6、自信是向成功迈出的第一步。——爱因斯坦

6、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诸葛亮

7、信念!有信念的人经得起任何风暴。——奥维德

8、人有了坚定的信念才是不可战胜的。——贝蒂

9、我们应该有恒心,尤其要有自信心。——居里夫人

10、先相信自己,然后别人才会相信你。——罗曼·罗兰

11、无论如何,“流言”总不能吓哑我的。——鲁迅

12、自立自重,不可跟人脚迹,学人言语。——陆九渊

13、人多不足以依赖,要生存只有靠自己。——拿破仑

14、去做你害怕的事,害怕自然就会消逝。——罗夫·华多·爱默生

15、地球上的任何一点离太阳都同样地遥远。——伯顿

16、有必胜信念的人才能成为战场上的胜利者。——希金森

17、深窥自己的心,而后发觉一切的奇迹在你自己。——培根

18、有信心的人,可以化渺小为伟大,化平庸为神奇。——萧伯纳

19、坚决的信心,能使平凡的人们,做出惊人的事业。——马尔顿

20、自信与骄傲有异;自信者常沉着,而骄傲者常浮扬。——梁启超

21、强烈的信仰会赢取坚强的人,然后又使他们更坚强。——华特·贝基霍

22、一个人几乎可在任何他怀有无限热忱的事情上成功。——查尔斯·史考伯

23、信念,你拿它没办法,但是没有它你什么也做不成。——撒姆尔·巴特勒

24、价值产生信心,信心产生热忱,而热忱则征服世界。——华特·H·柯亭姆

25、在任何行业中,走向成功的第一步,是对它产生兴趣。——威廉·奥斯勒爵士

26、相信就是强大。怀疑只会抑制能力,而信仰却是力量。——弗烈德利克·罗伯森

27、信心是人的征服者;它战胜了人,又存在于人的心中。——马·法·塔伯

28、自信者不疑人,人亦信之。自疑者不信人,人亦疑之。——《史典》

29、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李清照

30、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忍不拔之志。——苏轼

31、宁肯孑然而自豪地独守信念,也莫不辨是非地随波逐流。——查·丘吉尔

32、除了人格以外,人生最大的损失,莫过于失掉自信心了。——培尔辛

33、能够使我飘浮于人生的泥沼中而不致陷污的,是我的信心。——但丁

34、一个人是否有成就只有看他是否具有自尊心和自信心两个条件。——苏格拉底

35、在真实的生命,每桩伟业都有信心开始,并由信心跨出第一步。——奥格斯特。冯史勒格

36、缺乏信心并不是因为出现了困难,而出现困难倒是因为缺乏信心。——塞内加

37、发明家全靠一股了不起的信心支持,才有勇气在不可知的天地中前行。——巴尔扎克

38、要有自信,然后全力以赴--假如具有这种观念,任何事情十之八九都能成功。——威尔逊

39、坚信自己的思想,相信自己心里认准的东西也一定适合于他人,这就是天才。——爱默生

40、那些尝试去做某事却失败的,比那些什么也不尝试去做成功的人,不知好上多少。——路易·锤斯

41、一百个满怀信心和决心的人,要比一万个谨小慎微的和可敬的可尊重的人强得多。——辛克莱

42、哥伦布发现了一个世界,却没有用海图,他用的是在天空中释疑解惑的“信心”。——桑塔雅娜

43、一个人除非自己有信心,否则不能带给别人信心;已经信服的人,方能使人信服。——麦修·阿诺德

44、生命里最重要的事情是要有个远大的目标,并借才能与坚毅来达成它。——约翰·渥夫甘·冯·歌德

45、只有满怀自信的人,能在任何地方都怀有自信,沉浸在生活中,并认识自己的意志。——高尔基

46、幸运是个伟大的老师,而不幸则更伟大。(名人名言 )拥有会纵容思想,欠缺能却训练并强化思想。——威廉·哈立特

47、对我们帮助最大的,并不是朋友们的实际帮助,而是我们坚信得到他们的帮助的信念。——伊壁鸠鲁

48、失去金钱的人损失甚少,失去健康的人损失极多,失去勇气的人损失一切。我们的恐惧总较我们的危险较多。——塞尼加

第2篇:自信的名言范文

1、不管我到什么地方去,我是去找快乐的。我决不会到什么地方去找痛苦,因为我生来就是个寻欢作乐的人。只有痛苦找到我头上,我才会痛苦。

2、生活的美妙就在于它的丰富多彩,要使生活变得有趣,就不断地充实它。

3、生活,就应当努力使之美好起来。

4、只有含辛茹苦,才能获得真正的欢乐。

5、我相信过,如果怀着愉快的心情谈起悲伤的事情,悲伤就会烟消云散。

6、在美好的景色、悦耳的声音和扑鼻的芳香给我带来的愉快当中,我不会紧锁住自己感官的大门。

7、承担更大的责任,他们就更加幸福。

8、艺术是生活的点缀,是引向生命的一种诱惑。

9、使你自己有更多更多工作,使你习惯于工作。这是人生快乐的第一个条件。

10、世界上没有幸福,但有自由和宁静。

11、打消了一切忧虑,卸下了一切担子,一时不由感到满足,真好比心里搬开一块大石头。

12、一个知足的人生活才能美满。

13、欢乐是希望之花,能够赐给她以力量,使她可以毫无畏惧地正视人生的坎坷。()

14、静默是表示快乐的最好的方法,要是我能够说出我心里多么快乐,那么我的快乐只是有限度的。

15、巨大的幸福压弯了腰。他感觉他的四肢软弱无力;在他的胜利面前,这人从来没有被危险动摇过的人,开始颤栗起来。

16、面对危险的迫切,人类灵魂中总有势均力敌的两种声音:一种很合理的教人考虑危险的性质和避免危险的方法;另一种则更合理地说,考虑危险太令人丧气和痛苦了,因为预见一切和回避大势不在人类能力之内,所以在痛苦的事到来以前还是不去管它而去想愉快的事好。

17、幸福这东西就像星星一样,黑暗是遮不住它们的,总会有空隙可寻。我们在人生的历程中,不管犯了多少过错,产生过多少误解,然而,在过错和误解的空隙之中,不正闪烁着幸福之光吗?

18、悲伤可以自行料理;而欢乐的滋味如果要充分体会,你就必须有人分享才行。

19、所谓幸福,是在于认清一个人的限度而安于这个限度。

20、越是别人都羡慕我的幸福,我就觉得这幸福更有滋味。

21、天地专为胸襟开豁的人们提供了无穷无尽的赏心乐事,让他们心情受用,而对于心胸狭窄的人们则加以拒绝。

22、我们的幸福与否,决不能凭借我们获得了或者丧失了什么,而只能在于我们自身怎样。

23、笑,就是阳光,它能消除人们脸止的冬色。

24、哪里有生活,哪里就有幸福。越往前去,它就越多,越多。

25、因为真正的幸福就是:成为完全客观,从而体现自己的抱负。

26、愿一年比一年快乐,但愿连我们最卑贱的兄弟或姊妹也不会被剥夺他们应得的一份快乐。

27、真实的、永恒的、最高级的快乐,只能从三样东西中取得:工作、自我克制和爱。

第3篇:自信的名言范文

即使爬到最高的山上,一次也只能脚踏实地地迈一步。

每一个成功者都有一个开始,勇于开始,才能找到成功的路。

一个能从别人的观念来看事情,能了解别人心灵活动的人,永远不必为自己的前途担心。

害怕时,把心思放在必须做的事情上,如果曾经彻底准备,便不会害怕。

人生伟业的建立,不在能知,乃在能行。

不要等待机会,而要创造机会。

世上没有绝望的处境,只有对处境绝望的人。

世界会向那些有目标和远见的人让路。

每一发奋努力的背后,必有加倍的赏赐。

人生应该如蜡烛一样,从顶燃到底,一直都是光明的。

第4篇:自信的名言范文

我们必须有恒心,尤其要有自信心;我们必须相信我们的天赋是要用来做某种事情的,无论代价多么大,这种事情必须做到。

有勇气做真正的自己,单独屹立,不要想做别人。

没有完全的独立,就没有完全的幸福。

第5篇:自信的名言范文

2、自信与自靠是坚强的柱石。——英国

3、自信与骄傲有异;自信者常沉着,而骄傲者常浮扬。——梁启超

4、自信是英雄的本质。——爱默生

5、自信是成功的第一秘决。——爱默生

6、自立自重,不可跟人脚迹,学人言语。——陆九渊

7、只有满怀自信的人,才能在任何地方都怀有自信沉浸在生活中,并实现自己底意志。——高尔基

8、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老聃《老子》

9、一个人面对正当之事物,从正当的时机,而且在这种相应条件下感到自信,他就是一个勇敢的人。——亚里士多德

10、一个人是否有成就只有看他是否具有自尊心和自信心两个条件。——苏格拉

11、有必胜信念的人才能成为战场上的胜利者。——希金森

12、有信心的人,可以化渺小为伟大,化平庸为神奇。——萧伯纳

13、在真实的生命,每桩伟业都有信心开始,并由信心跨出第一步。——奥格斯特。冯史勒格

14、一个人除非自己有信心,否则不能带给别人信心;已经信服的人,方能使人信服。——麦修·阿诺德

15、一百个满怀信心和决心的人,要比一万个谨小慎微的和可敬的可尊重的人强得多。——辛克莱

16、要有自信,然后全力以赴--假如具有这种观念,任何事情十之八九都能成功。——威尔逊

17、信心是人的征服者;它战胜了人,又存在于人的心中。——马·法·塔伯

18、吾无过人者,但生平行为,无不可对人言耳。——司马光

19、无论如何,“流言”总不能吓哑我的。——鲁迅

20、我们应该有恒心,尤其要有自信心。——居里夫人

21、我们对自己抱有的信心,将使别人对我们萌生信心的绿芽。——拉劳士福古

22、我们爱我们的民族,这是我们自信心的源泉。——周恩来

23、天生我材心有用。——李白

第6篇:自信的名言范文

一、网络言论自由的概念及特点

网络言论自由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公民通过互联网获取、传递各种信息及思想的权利。互联网时代给人们的言论自由带来了新型的表达平台,由于互联网自身的特点,使得网络言论自由权具有不同于传统言论自由权的特点:即时、方便、匿名、自由、互动、跨地域性、言论内容的随意性、多样性等。

二、网络言论自由存在的问题

网络言论自由作为一把双刃剑,在提升政治参与质量与效率的同时,也给民主政治的发展带来许多消极影响,例如法律监管缺位、网络伦理素养的缺失导致网民权利行使的非理性化,网络公共空间无序混乱;网络技术不健全,虚假政治信息、非法言论不能被事前过滤;公民网络政治参与不均衡性;公众利用自媒体侵犯他人的著作权、隐私权;甚至有些公众利用互联网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还有些公众以在信息网络上、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肋、、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还有些公众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

三、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的现状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所以,当网络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使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权利相冲突时,必须对其予以法律规制。

目前,我国有关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的法规主要有《宪法》、《民法》、《刑法》、《侵权责任法》、《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试听节目管理办法》、《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

四、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法律规制的举措

当网络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使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权利相冲突时,必须对其予以法律规制。但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实行网络实名制问题

网络言论的匿名性为公民匿名行使自己的政治表达自由权利提供了物质和技术的可能。公民可以通过网络更充分、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见解和观点,公民可以通过网络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不当执法行为进行举报,而不必担心打击报复。所以从一定程度上说,网络言论匿名性更有利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批评、建议权和检举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实现。但另一方面,网络言论自由的匿名性也带来许多负面影响,例如网络道德流失、网民责任减弱、侵权行为增多等。

目前只有少数国家实行网络实名制,如韩国。在韩国,要想在网上发言、申请邮箱或注册会员,都会事先被要求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详细信息,系统核对无误后,才能提供相应的账号。2005年10月,韩国政府和修改了《促进信息化基本法》、《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等法规,为网络实名制提供了法律依据。2006年底,韩国国会通过了《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络及信息保护关联法》,规定韩国各主要网站在网民留言之前,必须对留言者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记录和验证,否则对网站处以最高3000万韩元罚款,并对引起的纠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政府允许网民在通过身份验证后,用网名信息。此后,在韩国两大门户网站DAUM和NAVER的带动下,韩国35家主要网站陆续实施了网络实名制。此前,韩国己要求网民在注册邮箱和聊天室用户名时,必须使用实名,并进行身份证号码验证。

而绝大多数国家并未实行网络实名制,本人认为,对网络言论自由权利一方面要进行保护,另一方面也要进行法律规制,所以应当实行有限的网络实名制,对于意见领袖,例如社会公众人物、政府官员、网络大V等应当实行网络实名制。

因为意见领袖的言论影响力大,可能会左右网民对于某些问题的看法和态度。

2、行业自律问题

网络言论自由权从一定程度上也属于隐私权的范畴,如何保证网民充分有效地行使网络言论自由权,对于网络平台的提供者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网站必须保持行业自律。目前我国互联网一个最重要的自律组织是2001年成立的中国互联网协会。2002年这一协会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明确规定了加入网站有保守用户信息秘密,不利用用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用户作出的承诺无关的活动等义务。这一自律组织对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保护用户的隐私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建议制定网络伦理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明确界定不道德网络行为类型,重视网络技术建设,制定反计算机欺诈与滥用制度。

3.增强网民法律意识问题

近年来发生的香港艳照门事件、车模兽兽、网络大V事件、药家鑫、李某某案件等,让我们不得不反思,在网络为我们提供方便和快捷的信息交流和思想表达的同时,又给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带来了困惑。在我国,由于网络门槛低、政府网络监管力度不够、网民的道德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等等,在网上出现了很多侵犯公共利益、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著作权、干扰司法独立等纠纷。所以提高广大网民的道德素养、法律素养也势在必行。

第7篇:自信的名言范文

关键词: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民事责任;法律监管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0―0162―01

1我国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商业产业有了极其快速的发展,各个行业的“名人”也开始纷纷代言各种各样的商品,导致民众纷纷跟风购买。但是由于利益的驱使或对法律的不了解或者法律本身存在漏洞,出现了很多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情况。虚假广告的乘虚而入带来了诸多负面效应,不但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虚假广告会对消费者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但是名人却没有被追究任何的法律责任。

2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和理由

(1)民法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民法通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确立了当事人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规则,如果当事人行使权利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即构成权利的滥用。代言人在明明知道所代言的广告产品为虚假产品,但仍然为了利益的驱使,去代言制作虚假广告显然与诚信原则相悖。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法律规范的一般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作为判断行为违法的直接依据。在判案时如无具体法条规则可适用时法院可依诚信原则进行裁量,直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2)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要求。

一方由于另一方的某种行为而产生了信赖,并因此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因一方违反了诚信原则使该费用不能得到补偿,这就是所谓的信赖利益损失。广大消费者之所以被虚假广告所蒙骗就是因为对代言人的信赖,从而欣然接受代言人所推荐的产品或服务。因此笔者认为,如果消费者是因为对代言人的信赖才购买了虚假商品或接受了虚假服务,代言人就应当根据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承担法律责任。若这种信赖利益构成缔约的一部分,则过错方须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

(3)公序良俗原则的要求。

公序良俗指主体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应当遵守公序良俗,不能违背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诚信原则是从法律内部对当事人的权益加以调整,而公序良俗原则是在外部加以限制,在协调各种利益冲突维护社会正义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遇到名人代言虚假广告这种违反了社会道德和损害了国家利益,却没有相关条款加以制止的情况时,法官可以通过公序良俗原则来判定此行为。

(4)权利义务统一性要求。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法治社会权利与义务具有绝对的统一性,代言人在通过代言产品或服务所获得的利益是他的权利,同时他也有着向信赖他的消费者负责的义务。如果名人随意的代言虚假广告,在赚取利益的同时而不用遵守任何义务,这样的情况显然是权利与义务的失衡,显然违背了法治社会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基本要求,成为了只享受权利而不用付出义务的特权阶层。这必然不能被消费者所认同,因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完善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监管的建议

(1)完善广告立法,健全广告法律责任制度。

我国现行的广告法早在1995年就开始实施,如今十几年过去了,很明显不能满足当今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广告代言人的责任,从而给现在名人代言有了很大的可乘之机。就是因为没有相关明确的法律去约束代言人的行为,才造成现在这种代言人肆无忌惮的代言虚假广告的情况发生,而消费者却没有途径去挽回自己的损失。所以,应完善现今的法律法规,明确规范广告人的行为,使其可以预见自己的行为所应承担的结果。一方面,法律应当将广告代言人纳入规制范围,使得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处理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也要具体规定代言人承担责任的方式方法,使得法律的可操作性较强。确立相关明确的法律法规可以使主观上有制作虚假广告意图的人权衡自己的行为,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同时对于法院判定虚假广告代言者所承担的责任也有了明确的规范,以达到预防和打击虚假广告的目的。

(2)完善广告监督审查机制。

有许多国家都有广告审查机制,广告要想在媒体播出,就必须先通过审查,否则就将视其为虚假广告,广告的者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设立和规范广告审查机制,可以将虚假广告扼杀在摇篮内,把许多虚假广告排除在外。同时也可以确定责任的归属,一旦发生名人代言通过了审查的广告,名人就可以免责。同时,媒体应当要加强自律。虚假广告的大量产生是媒体片面的追求利益所造成的,这违背了媒体服务大众传播文化的宗旨。媒体应当严格把关,做到不符合规定的,对广大消费者有害的广告一律不得播出。

(3)建立健全名人广告活动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广告代言为什么需要名人,就是因为名人被大众所熟知,这无疑就是一种无形的资本。无形资本中最重要的构成元素是信用。让名人代言产品,无非就是把名人的信用与产品放在一起,让名人用自己的信用和名誉去保证产品的质量。一旦产品出现问题,名人的信用也会受到损害。因此树立名人广告活动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将做虚假广告的名人通过一定的形式公示于众,并对其以后参与公众活动作出限制,降低其曝光率,削弱明星的声誉资产价值。

(4)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

如果行政机关在虚假广告出现时就马上查处,那给消费者的损失将会降到最低,避免广大消费者的损失。但是从现实看来,行政机关在执法方面比较滞后,往往是虚假广告产生较大影响时才有所作为。所以,行政机关要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将虚假广告扼杀在萌芽阶段,应当将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作为自己常抓不懈的工作,而不能只是突击一下,罚款了事。

参考文献

[1]高雅.浅谈名人广告的立法规制[J].河北北方学院学报,2006,(06).

[2]杨俊.名人虚假广告现象透视[J].特区经济,2007,(12).

第8篇:自信的名言范文

关键词 名人广告;联想学习理论;一致性假设

分类号 B849:C93

1 引言

名人是指在某一领域中表现突出,被公众所瞩目,从而在一段时间内拥有声望或地位的个体。名人广告则是通过将产品品牌与名人形象或声誉相联系而期望提升产品附加值的广告(Pringle&Binet,2005)。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名人广告的呈现量在不断增加。如在美国,1979年每六个广告中有一个是名人代言的,1988年名人广告的占有率约为20%,到1997年则上升至25%(Erdogan,1999);在韩国电视广告中,名人广告所占比率为57%(Choi,Lee,&Kim,2005),在日本这一比率竟高达70%(Hsu&McDonald,2002)。名人的使用能明显提升广告效果,这似乎已成了无可辩驳的事实。然而,市场追求的是效益最大化,业内人士极关心的是:控制哪些可控制因素能使名人广告效果达到最佳状态?围绕这一问题,近些年里,众多学者对来自名人自身的因素、产品与广告特点、受众状态、及广告播放环境等诸多影响名人广告效果的相关变量进行实证研究,取得了大量的有益成果,同时也构建了不少理论模型。时至今日,极有必要对庞杂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洞察现有研究的共识与分歧,以利于对该课题的进一步探求,也为广告实践者提供较为全面的参考。

2 名人广告的理论模型

2.1 4“F8”模型

4“Fs”模型(TheFour“Fs”)由Pringle和Binet(2005)所提。他们认为,在使用名人进行品牌推广时,广告创意者和广告主应考虑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适合性(Fit)、声望度(Fame)、优势点(Facets)、经费负担(Fl’nance),如图1所示。

(1)适合性(Fit)

这是指所选择的特定名人是否与当前的产品品牌相匹配。Pringle等指出,如果广告的传播效果欠佳,问题不在于名人,而往往在于缺乏合适的舞台或剧本与之相匹配,因为名人在广告中仅仅是演员,一个比其他人更受观众所喜爱的演员。

(2)声望度(Fame)

在选择广告代言人时,名人的声望高低的确是极为重要的因素。但值得注意的是,声望并非是客观概念(objective definition),它仅仅存在于观众眼中。有时,在某一群体中拥有较高知名度的人置身于另一群体时,可能会变得默默无闻。因此,Pringle等指出,仅仅提问“有多闻名?”是不够的,还需要弄清楚:“在哪些群体中的声望高?”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名人广告的有效性。

(3)优势点(Facets)

所谓优势点,是指在广告中仅仅呈现名人是不够的,而应该对该名人可能的品牌推广方式作全盘考虑,然后选择与之最为适合的方面进行广告创意。

Pringle等认为,名人可能关联到品牌的以下六个主要方面,在广告创意中应对每一项进行仔细考察,以确定各选名人的优势方面,从而使广告传播效益最大化。①名人消费者(Celebrity customer)。名人可能是使用某一产品的消费者。但有多少受众知道此事?能否将之创意成更为正式的事实进行宣传呢?②名人赞助者(Celebrity sponsorship)。品牌可通过赞助的形式与名人形成联系,这在体育界较为普遍。③名人证明(Celebrity testimonial)。这是广告中使用名人时最具影响力的方式之一,同时其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包括话外音(voiceovers)、音乐、呈现其相片、电视秀、以及现场推销等。④名人雇员(Celebrity employee)。公司也可通过聘请名人作为其员工而达到品牌推广的目的。这一策略在时装和美容业内几乎成了惯例。名服装设计师、名模特、名发型设计师、名美容师等往往是品牌无形价值(intangible value)的核心创造者。⑤名人业主(Celebrity owner)。名人与品牌关联最为密切的莫过于业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名人经营管理、推销他们自己的产品。⑥名人布置(Celebrityplacement)。另一种比较受商家欢迎的方法是在电影、电视节目中将商品或服务置于名人的生活场景之中,与该名人同时呈现给受众。

(4)经费负担(Finance)

在广告中以任何形式使用名人均会遇到同一个现实问题――经费负担。并且,所需资金数目均比较大,一般来说,付给名人的津贴往往会远远超过媒体租金和广告创意团队的报酬。

2.2 参照群体模型

这一理论的核心观点是,名人之所以能充当有效的代言人,原因在于他们往往代表着消费者所梦想的参照群体(aspirational reference group)。Kelman(1961)曾指出,名人拥有能代表理想群体的三个关键品质:可信(credibility)、魅力(attractive)、和影响力(power)(引自Byme,Whitehead,&Breen,2003)。

(1)可信(credibility)。这是指受众认为该代言人拥有相关的知识、技能或经验,并相信他所提供的是不带偏见、客观的信息。一般认为,决定可信度高低的重要维度有两个:专业知识(expertise)、可靠性(trustworthiness)。信源(information source)的可信度会通过内化过程(internalization)直接影响受众的信念(beliefs)、评价(opinions)、态度(attitudes)及其行为(behavior)。人们往往认为,当信源的可信度高时,其信息是准确的,因而,内化往往在采纳可信度高的意见时发生。当受众对品牌原有态度表现消极时,这一点尤为重要,高可信度的信息能抑制受众的对抗性思维(counterarguments),导致接受(acceptance)与说服(persuasion)。

值得一提的是,重视名人可信性的研究者将这一维度提升为理论,并赋名曰“信息源可靠性模型(The SourceCredibilityModel)”(Erdogan,1999)。

(2)魅力(attractiveness)。魅力往往包括相似(similarity)、熟悉(familiarity)、与可爱(likeability)

等几方面。相似是指在名人与受众间主观想象出的类似点(supposed resemblance);熟悉则是通过反复接触而获得名人相关信息而产生的;可爱则由名人的外貌、行为或人格特质所引发的情感反应。名人魅力往往通过认同过程(process ofidentification)产生说服效果。所谓认同是指受众往往具有某种动机,寻求与名人建立关系,或采纳与名人类似的信仰、态度、爱好或行为方式。一般认为,魅力四射的名人代言人能改善受众对广告及其产品的态度,但能否带来重复的购买行为却仍不得而知。

同样需要说明的是,有研究者将名人魅力带给广告宣传的积极影响作用,归纳称之为“信息源魅力模型(The Source Attractiveness Model)(Erdogan,1999)。

(3)影响力(power)。当具备施加奖励或处罚的能力时,名人便拥有了影响力。若受众察觉到了代言人的影响力,该代言人便有能力诱导他们对其所提出的要求或倡导的主张作出预期的反应,这一过程被称为顺从(compliance)。

2.3 联想学习理论

部分研究者认为,名人代言人的作用机制可用联想学习理论(Associative Learning Theory,简称ALT)来解释(Biswas,Biswas,&Das,2006)。联想学习理论认为,记忆是由众多结点(nodes)和代表结点间联想关系的连线(1inks)组成的网络。在这样的记忆结构中,名人与品牌各代表其中的结点,当两者结合通过广告反复呈现时,受众记忆中的这两结点同时得到激活(activation),它们间便会建立起联想性连线,并且随着呈现次数的加大,该连线也会得到不断增强。通过这一方式,与该名人相联系的情感或意义便会迁移给所代言的品牌。

McCracken(1989)的意义迁移模型(the Meaning Transfer Models)便是建立在联想学习理论基础之上的。该模型认为,名人广告对消费者的影响实质就是一种典型的意义迁移过程,并将这一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阶段一:名人的意义获得。当名人在电视、电影、体育竞技、或者其他职业中有着出色表现时,该角色会赋予他/她特定的社会象征意义(symbolic meanings),使之成为某种社会地位、阶层、性别、年龄、人格特性、生活方式等的显赫代表。

阶段二:意义从名人向产品迁移。当名人与产品在广告中同时呈现时,名人所具有的某种意义便会迁移给所代言的产品,使该品牌获得相同的象征性意义。McCracken强调,对于不同的产品,需要赋予的意义也是存在区别的。因此,商家在选择代言人时,应充分考虑该名人所能代表的最典型意义,只有当名人形象与产品形象达到最佳匹配时,意义的迁移才会顺利完成,才可能获得最佳的广告效果。值得一提的是,名人与产品的匹配性可能影响广告传播效果这一观点已得到业界的认同,众多研究者称之为“一致性假设(the Match-up Hypothesis)”(Kamins&Gupta,1994;Till&Busler,2000),这已成为近些年来广告心理学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

阶段三:意义从产品向消费者迁移。个体的消费过程往往也是一种自我表现或自我完善的过程。在消费名人所代言的产品时,消费者同时也享受或获得了其象征意义,从而实现自我价值的表达或美化。

2.4 社会影响力模型

有研究者提出(Tom,Clark,Elmer,Grech,Masetti,&Sandbar,1992),名人拥有多种不同类型的社会影响力(socil powe),包括:(1)专家影响力(expert power),是指受众感知到该名人是其所代言产品的专家,如体育明星对健身器材的广告;(2)参照力(referent power),当受众认同(identi母)广告中的名人或期望与其类似时,该代言人便具有参照力;(3)合法性影响力(1egitimatepower),这产生于受众意识到名人广告诉求具有合法性时。例如,政府高官作为代言人对产品的认可。(4)强制影响力(coercive power),当目标受众所崇拜的名人在广告中提出一些带强制性的建议时,也可能带来较佳的宣传效果;(5)奖赏力(reward power),指名人承诺广告产品的消费能给受众带来利益,如强调所代言的产品为质量优秀、但价格却低于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Tom等人(1992)认为,正是借助于这些力量,名人得以对消费者施加有效的影响,并且,同时拥有的影响力类型越多,该名人代言的广告效果便越佳。

3 名人广告效果的影响因素

3.1 名人因素

毫无疑问,在探讨名人广告传播效果的众多影响源中,来自名人自身的因素受到的关注最大。许多研究者或凭借自己的职业经验、或通过因素分析提出了各自的观点。例如,Erdogan,Baker和Tagg(2001)以英国富有经验的广告经理(advertising agency managers)为调查对象,通过探索性因素分析发现,广告实践者们认为名人的以下五种因素最为重要:匹配性(congruence)、可信度(credibility)、职业(profession)、声望(popularity)、易得性(obtainability)。王怀明和马谋超(2004a)以中国大陆的普通消费者为调查对象,通过分析指出,名人广告源可信度因子结构主要包括名人的品德、吸引力、名人与商品的一致性、和专业性等四个因子。Seno和Luka(2007)将来自名人的因素细分为基于信源的因素(source-based factors)和基于处理的因素(management-based facmrs)。前者是指可由名人独自控制的品质,包括名人的可信度(credibility)和魅力(attractiveness);而后者则与广告运作中的种种活动(activities)相关,包括名人与产品的匹配性(celebrity-product congruency)、名人的多样性(multiplicty)、名人的活动形式(activation)等因素。Amos,Holmes和Sl~'utton(2008)则认为主要有名人的职业表现(performance)、消极信息(negative information)、可靠性(credibility)、专家特质(expertise)、可信性(trustworthiness)、魅力(attractiveness)、熟悉度(familiarity)、可爱程度(1ikeability)、以及名人与产品的匹配度(celebrity/product fit)等方面。

通过文献梳理,笔者发现,与名人相关的以下

几个方面基本得到了实证研究。

3.1.1 名人与产品的匹配性

名人与产品的匹配(celebrity/product fit),是指名人与其所代言产品间的一致性程度(harmony ofthe match)(Till,et a1,2000)。两者间的匹配如何往往被认为是决定名人代言效果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如果消费者所感知到名人与产品匹配得越好,则其代言效果可能越佳,这被称为“一致性假设(match―up hypothesis)”。

Kamins等人(1994)对这一观点进行了探讨,其实验含两个自变量:代言人类型(名人与非名人)、名人形象与产品类型的匹配性(高与低),匹配性是通过7点评价量表进行测定的,在预备实验中要求被试对备选的名人与产品间的匹配度从1(表示不匹配)到7(代表匹配)进行评分。研究结果表明,代言人的可信度、魅力水平、产品态度在名人与产品类型匹配性高时显著优于匹配性低的条件。

Erdogan等人(2001)以广告从业人员为调查对象的研究也发现,实践者们在创意时也的确会针对不同的产品类别来选择具有不同典型特性的名人。如果代言的是技术型且与魅力无关的产品(technical/attractiveness,unrelated product)时,经理们认为,名人的可信度(trustworthiness)和专业知识水平(expertise)比其诱人肢体(physical attractiveness)、熟悉性(familiari)、可爱性(likability)更为重要;如果宣传的是非技术型而与魅力相关的产品(non-technical/attractiveness,related product),他们则更看重名人的诱人肢体、熟悉性和可爱性。

然而,研究结果也出现了分歧。如Till和Buster(1998)发现,以不同维度为匹配因素,其宣传效果可能完全不同。他们在研究中设计两个分实验,分别以名人的身体魅力(physie~attraction)和专业知识(expertise)为匹配因素与相应产品类别进行结合,对“一致性假设”进行了考察。其实验一的结果显示,“魅力效应(attractiveness effect)”显著,即,具有吸引力的代言人对品牌态度和购买意向存在积极的影响,但两因变量在代言人魅力水平与产品类别间的交互作用不显著,这说明基于该因素的匹配效应(match-up effect)不明显;实验二则发现代言人的专业知识水平与产品类别间的交互作用极为显著,基于专业知识的匹配效应非常突出。Till和Busier(2000)的另一项研究还发现,名人与产品的匹配度高低只对品牌态度等部分测量指标产生影响,而对购买意向等变量的作用则没有表现出显著性差异。

或许是学界对“一致性假设”的研究尚无统一结果,至今广告人所创意出的作品也并没有完全遵循这一规律。如Stone,Joseph和Jones(2003)根据名人与产品的匹配性提出假设:体育明星所代言的广告绝大多数应与体育设施(athletic equipment)、运动鞋(athletic shoes)、运动服(uniforms)、体育事件(spots events)等体育导向(sports-offented)的产品和服务,或与倡导“健康生活方式(healthylifestyle)”的产品(如体育饮料、度假场所、家庭导向的产品)相关。然而,他们通过对4000多件相关广告的分析后发现其假设并没有得到证实,体育明星所代言的以上产品或服务仅占12%~16%,远远低于他们所代言的烟酒类广告。另外,Moorman(2006)也指出,体育明星所代言的产品除运动鞋、运动服装、体育器具等大量的体育类品牌外,还涉及肥皂(soap)、碳酸水(soda)、小车(cars)、内衣裤(underwear)、理财策划服务(financial planning services)、网络服务(intemet services)、泡泡糖(bubble gum)等品种繁杂的产品。

从上文可知,“一致性”可能是个相当复杂的问题,不同的匹配维度、使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均可能导致结果的分歧。正如Amos等人(2008)所言,学术界对于名人与产品/品牌在哪些维度上必须匹配、又该怎样匹配等问题至今仍无明确的统一标准。这无疑仍然是未来研究需要重点探索的课题之一。

3.1.2 名人的消极信息

根据联想学习理论,名人与品牌在广告中的反复呈现会使消费者记忆中两者间建立起来的联想性关系(associative link)得到不断加强,因而,来自名人的消极信息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他所代言的产品,将该品牌及其形象置于危险境地(Erdogan&Baker,2000)。

Till和Shimp(1998)以联想学习理论为基础对这一现象进行了探讨。在其研究中含有一个2(品牌联想族:大/小)×2(名人代言人联想族:大/小)×2(名人的消极信息:呈现,不呈现)X2(因变量的测量时间:前测/后测)的混合实验设计,其中,因变量的测量时间为被试内变量,其他三个为被试间变量。所谓联想族大小(size ofassociation sets)是指当名人或品牌结点(node)被激活时,记忆中可能被同时激活的与之有联想关系的结点数量。在该研究中,联想族大小通过呈现名人或品牌的信息量进行操作(6条相关信息为大、2条为小)。广告产品是品牌名称虚构的自行车,名人代言人为一虚构的自行车冠军。被试在观看目标广告及名人介绍 (实验组呈现名人的消极信息,而控制组则不呈现其消极信息)的前、后各施测一次。通过对前、后测结果的对比分析发现,当被试获知名人的消极信息后,对产品的评价明显下降了,而控制组的品牌评价则有所提高。这说明,当名人与产品建立联想关系后,名人的消极信息会对所代言的品牌产生不利影响,而没有消极信息的名人可提升品牌在受众心目中的地位。同时,该实验还发现,当名人与品牌的联想族均较小时,名人的消极信息所造成的影响会更大。

Till等人(1998)的实验结果得到了后继许多研究的支持,如Louie和Obermiller(2002)证实,那些遭受消极事件的名人会给他们所代言的产品带来伤害:丁夏齐、王怀明和马谋超(2005)的研究也发现,名人道德声誉的负面信息会导致受众广告态度、品牌态度和购买意向的降低。

3.1.3 名人的可靠性

可靠性(credibility)是指消费者对名人所传播的信息及其目的所持有的信任程度(degree of confidence)。一般来说,名人往往被消费者看作是其代言企业或产品的可靠信息来源(Goldsmith,Lafferty,&Newell,2000)。

Goldsmith等人(2000)针对成年消费群体,利用真实的企业和广告对此进行了探讨。实验中要求被试观看广告后完成问卷测量,问卷包括代言人可靠性、企业可靠性、广告态度、品牌态度和购买意向等分量表。通过对所得结果的因果关系路径分析(path analysis ofthe causal sequence)发现,名人的可靠性直接对消费者的广告态度产生了积极影响,同时,通过该广告态度还可间接地给品牌态度及购买意向带来积极作用。

3.1.4 名人的魅力

研究者们认为,名人代言人的魅力(attractiveness)是决定广告传播效果的关键因素之一,也是预测广告效果的重要指针。

Kahle和Homer(1985)的研究早就发现广告中名人的魅力效应非常明显。其实验中的自变量包括名人的魅力(高、低)、可爱性(高、低)和受众的卷入度(高、低)等三个因素。结果显示,品牌态度与行为意向测量中,各自变量间的交互作用均不显著,但魅力因素的主效应显著,被试对高魅力名人所代言的产品表现出更明显的偏好。这一结果与Joseph(1982)的研究基本相吻合,Joseph曾考察过代言人的外貌对意见变化、产品评价、以及其他传播效果的影响,得到的结论是:相对魅力不足的代言人,富有魅力者对其所代言产品的传播有着更积极的影响。

3.1.5 名人支持代言产品的真实程度

消费者在观看名人广告时,往往会思考这样一个问题:该名人是其代言产品的真实支持者吗?所谓真实支持(genuine support)是指名人不仅在广告里,更重要的是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其代言产品名符其实的使用者。一般认为,名人对产品的真实支持会提升其信息在公众眼中的可信度,并最终影响到广告的传播效果。

这一观点得到了Magnini,Honeycutt和Cross(2008)研究的证实。他们要求被试回忆出一个效果较佳的名人广告和一个效果较差的名人广告,然后对两个名人分别进行评价。评价包含可信度、专业水平、名人与产品的匹配度、真实支持、名人代言产品的数量等项目。配对样本的t检验(paired,samples t-test)结果显示,从真实支持这一项目上来看,代言效果较佳的名人获得的评定要显著高于代言效果较差的名人。

3.1.6 名人代言的产品数量

因为代言费用较高,单个企业往往难以独家享用一个特定的名人,这导致名人可能会同时或先后为多个产品进行广告宣传。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果名人代言多个品牌,其可信度或可爱性会降低吗?其代言的广告说服力是否会减弱?

Tripp,Jense和Carlson(1994)针对以上疑问设计了一个4(产品/广告的类型:同一产品/同一广告、同一产品,不同广告、两个不同产品/两个不同广告、四个不同产品/四个不同广告)×4(名人的呈现次数:一、二、四、八次)×2(名人:两个不同的著名影星)×2(产品:Visa,Kodak)的被试问实验,获得的结果为,代言一个或两个产品的名人比代言四个产品者被认为更为可靠、可爱、也更具专业性:被试的广告态度和购买意向随着名人所代言的产品数量的增加而渐趋不利。针对这一结果,笔者认为该研究设计中存在商榷的地方,被试在短暂的实验时间内需要多次重复(有的组多达八次)面对同一名人所代言的广告,这可能引起被试的厌倦心理或超限逆反心理,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实验结果带来污染。

然而,上文提到的Magnini等人(2008)的研究则取得了不同的结果。他们在问卷中针对广告效果优劣不同的名人设置如下项目:该名人是否与多个不同厂家签订有代言合同?要求被试填写出他们的意见,1代表完全不同意(strongly disagree),7代表完全同意(strongly agree)。统计结果显示,广告效果较差的名人被认为代言的产品要少,而效果较佳者则获得的代言合同较多,且两者差异显著。Magnini等认为,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在于,企业是最注重实效的,如果某个名人拥有较好的代言效果,自然便会获得更多商家的青睐。

笔者以为,以上两研究结果的分歧可能是由各自的实验方法不同所致。Tfip等人(1994)使用的名人是两个极具声望的影视明星,产品也均是国际性知名品牌。而在Magmni等人(2008)的研究中,要求被试通过自由回忆来对其所能想起的名人广告进行评价,这可能导致该研究中名人所拥有的声望、魅力、可信度,以及所代言的产品类型、品牌成熟度、市场声誉等方面均与Tripp研究中的存在较大差异。

3.2 产品和广告因素

3.2.1 产品类型

根据“一致性假设”,名人为不同类型的产品做广告时,其效果可能有别。Stafford,Stafford和Day(2002)对此进行了探讨。其研究为4(代言人类型:名人、服务员、消费者、动画人物)×2(服务类型:以餐馆为代表的功利型服务、以银行为代表的享乐型服务)的两因素完全随机实验设计。因变量是广告态度(attitude)、代言人可靠性(credibility)测量,其中,态度测量分为认知(cognition)、情感(affect)、行为意向(conation)三个维度;可靠性则包括专业性(expertise)、可信度(trustworthiness)、魅力(attractiveness)等三个组成部分。结果显示,(1)在态度的情感、行为意向维度上,名人比其他类型的代言人没有表现出明显优势;(2)相对功利型服务,名人代言享乐型服务时的专业性、可信度效果表现更佳;(3)在可靠性的魅力维度上,名人比服务员、普通消费者代言人表现出极为明显的优势,在可信度、专业性两维度上也获得了较高的评价。

3.2.2 产品档次

除产品类型外,王怀明和马谋超(2004b)则发现,名人为不同档次的产品做广告时,其效果也存在差异。他们的研究采用两因素被试间完全随机实验设计,自变量为商品档次(高档手表,低档手表)和广告源(名人,非名人,无人物)。结果显示,(1)从产品喜欢度来看,当广告商品是高档品时,不同广告源间没有显著差异;当广告商品为低档品时,被试对非名人代言品牌的评价明显高于对名人和无人物广告中的商品,而后两者间没有明显差异。(2)从购买意向来看,当广告宣传的是高档商品时,名人的代言效果明显好于非名人;而当产品为低档产品时,则非名人广告的传播效果优于名人广告。王怀明等认为,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是受众相信名人使用广告产品的可能性。因为名人的社会和经济地位较高,受众认为他们使用高档商品的可能性较大,对这类商品较为熟悉且感到满意才以其信誉向消费者推荐,在这种情况下,受众容易产生认同感。而当名人代言低档消费品时,受众会质

疑其使用该商品的真实性,并认定名人是因高额广告费才代言之,因而说服力偏弱。

3.2.3 广告信息提供方式

广告中是呈现单面信息(one-sided message)还是双面信息(tow-sided message)往往令创意者们举棋不定。所谓单面信息是指在广告中仅提品的优势品质(advantage);而双面信息则指除优势品质外,还会呈现产品的一些微小缺陷(slightdisadvantages)。Kamins等人(1989)通过研究指出,在名人广告中双面信息的说服效果会优于单面信息。

Kamins等人(1989)的研究为单因素(信息提供方式:双面与单面)被试间设计。实验中呈现的是全页黑白印刷广告,名人代言的产品是一项管理咨询服务(a management consulting service)。被试为52位中小企业的业主(owners)或执行总裁(CEOs),均是该服务的潜在消费者。实验结果显示,相对仅提供单面信息者,名人广告中呈现双面信息时,(1)广告的可信度(credibility)、有效性(effectiveness)明显被评价为更高;(2)其广告主也获得了更佳的评价;(3)消费群体的购买意向也明显更强。

关于名人广告中信息的提供方式,笔者认为,仍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有研究者早就指出,两种传播方式的效果可能会随着其他相关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如信息接收者的受教育程度、原有态度等都会对信息提供方式的传播效果产生影响(时蓉华,1998)。因此,Kamins等人(1989)使用的被试均是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士,其研究结果能否推广至其他阶层的消费者,尚需更多实验的佐证。

3.3 受众因素

3.3.1 受众的卷入水平

卷入(involvement)是指受众个体的一种内部唤醒状态(internal state of arousal)或注意水平(attention)。它几乎对广告传播过程各环节的效果均存在影响,包括品牌搜索、信息加工、态度改变、购买意向形成等诸多方面(金志成,周象贤,2007)。Petty,Cacioppo和Schumann(1983)研究发现,名人广告传播效果也会受到卷入水平的调节。

该研究采用完全随机2X2X2因素实验设计,自变量设有:①受众卷入度(高、低),通过允诺不同的外在奖励来控制;②产品代言人(名人、普通市民);③广告文案说服证据的质量(argument quality)(强、弱),描述产品(一次性剃须7J)设计的科学性作为强证据,而仅仅描述产品的外观漂亮者为弱证据。结果显示,(1)从产品态度来看,卷入水平与代言人之间的交互作用显著,只有在低卷入条件下,名人广告对产品态度的影响才具有优势。(2)在低卷入条件下,名人代言的产品类别回忆成绩明显优于普通市民所代言的;而在高卷入条件下,产品类别的回忆成绩不会因代言人的不同而变化。(3)在低卷入水平条件下,名人的使用降低了品牌名称的再认成绩。而当被试的卷入水平高时,名人代言能促进品牌名称的再认。对于以上结果,研究者解释为,在低卷入条件下,名人的呈现使得受众对广告产品的关注度增加,导致产品类别回忆成绩的提高,但另一方面,广告中名人会吸引更多的注意资源,使得产品细节(如品牌名称)获得的资源偏少,因而,品牌名称的再认成绩便会下降;而当受众的卷入度高时,他们会更主动地去评价与名人同时呈现的所有产品信息,故品牌名称的再认率较高。

3.3.2 受众年龄

虽然“追星族”主要来自青少年群体,但是名人广告的受众并没有年龄限制,那么大学生、老年人是否也会受名人效应的影响呢?陈宁(2003)的研究对此作出了应答。

陈宁(2003)运用加工分离程序(ProcessDissociation Procedure,简称PDP),探讨了不同年龄阶段的受众对名人广告的信息加工模式。该研究采用2×2×2混合因素设计。对老年组、青年组(大学生)、少年组被试分别考察三个因素:代言人形象(名人代言人/一般代言人)、专业性因素(专家级/无关)、测验类型(包含测验/排除测验)。其中,测验类型为组内变量,其余两者为组间变量。结果发现:(1)名人效应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与用一般消费者做代言人相比,少年、青年以及老年人对名人广告均明显存在更多的自动化加工,且加工水平没有出现年龄差异。但是,老年人的控制性加工明显低于其他两组;(2)在非注意条件下,名人代言人的专业化程度明显地影响了大学生组的控制性加工,但与各年龄组被试的自动化加工关系不大。

从该实验结果可以看出,名人广告对各年龄阶段的受众均会产生影响,同时,也存在年龄差异。但该研究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例如,陈宁(2003)没有说明所用名人是否均等地适合于所有年龄的受众,正如Pringle等人(2005)所说,“名人”只存在于受众心中,在某一群体中具有较高声望的个体可能被另一群体所忽视。因此,该研究结果是否会受到这一因素的干扰仍需进一步的证实。

3.3.3 受众的产品知识

消费者所拥有的产品知识量同样会对名人广告的传播效果产生影响。在相关研究中,消费者产品知识一般通过熟悉性(familiarity)、和专业技能(expeise)两个方面进行衡量。熟悉性是指消费者长时间积累起来的,与产品有关的经验(experiences)多少;专业技能则指成功完成与产品相关任务的能力大小(Biswas,et al,2006)。

Biswas等人(2006)对此进行了探讨。该研究在其实验一、实验二中分别针对高、低不同技术导向(technology-oriented)的产品进行设计,两类产品分别以电脑(computer)、脚踏车(treadmill)为代表。两实验均为3(代言人类型:名人、专家、普通人)×2(消费者产品知识水平:高、低)的被试问设计。因变量是被试所察觉到的风险,包括产品性能风险(performance risks)和资金风险(financial risks)。它们被认为是个体在消费时所感知到的众多风险中最重要的两种类型。结果显示,(I)对于高技术导向的产品,代言人类型的主效应显著,被试对名人代言的产品所觉察的性能风险和资金风险均明显高于专家所代言的产品。两自变量的交互作用显著:当代言人为专家时,产品知识水平高的被试所感知到两类风险明显低于产品知识水平低的。而名人与普通人为代言人时,产品知识水平不同的被试所觉察到的风险度没有差异;(2)对于低技术导向的产品,两自变量的主效应及其交互作用均不显著,被试的风险知觉不会随着个人产品知识或广告代言人的变化而变化。

3.4 环境因素

任何信息的传播都无法远离环境的影响。但可

能是这类因素难以控制,与名人广告相关的可得文献不多。

3.4.1 文化的影响

一般认为,名人往往折射出所处社会文化紧密联系的价值符号系统(McCracken,1989)。在广告运作中,名人代言人的选择及其创意的产生均会制约于所处环境中基本的文化导向与价值体系。相对那些忽视文化价值观的广告,广告信息与主流文化相匹配者明显具有较佳的传播效果(Taylor,Gordon,&Wilson,1997)。

Choi等人(2005)考察了不同主流文化价值观对广告名人代言人选择与创意的影响。该研究选取来自美国和韩国的电视广告进行内容分析和比较,他们认为这两个国家可代表完全不同的文化价值系统,其依据是两个基本的文化维度: (1)情境性(contextuality)高低。这是根据人际交往中情境因素的使用高低进行分类的。在情境性高的文化背景下,人际沟通中大多数信息就已经存在于物理环境或主观意识中,且往往以抽象(abstract)、含蓄(implicit)、间接(indirect)的方式进行传递;而在情境性低的文化背景下,信息沟通则更为直接(direct)、坦率(straightforward)、清楚(explicit)。文化的情境性是区分亚洲与西方最常用的文化取向之一,并被认为是理解文化间差异的有效手段。西方(如,美国)文化表现为低情境性,亚洲(如日本、韩国)则呈现高情境性文化模式。(2)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这也是进行文化比较时最常用的维度之一。个人主义文化重视独立(independence)、自由(freedom)、自我实现(self-realization)、高水平竞争(high level ofcompetition)等;而集体主义文化则强调和谐(harmony)、合作(cooperation)、互相依赖(interdependence)、家庭安全(family security)、社会阶层(social hierarchies)、群体取向目标(group-oriented goals)等。一般认为,个人主义在西方文化中流行,而集体主义则在亚洲文化中常见。

Choi等分析显示,各国名人广告与其所处的文化价值观环境存在相匹配的趋势。(1)名人广告在韩国的呈现率明显高于美国。在韩国超过一半(57%)的电视广告中使用了名人代言人,而在美国这一比率仅为8.9%。 (2)在不同文化国度里,名人在广告中所扮演的角色存在差异。在美国,名人在广告中大多以其本人的角色出现,对受众直接发表意见,甚至会直接展示自己的姓名和/或职业;而在韩国,名人在广告中更多的是扮演自身以外的角色,并且不会明确表明自己的身份。(3)韩国的名人广告中所呈现的产品信息量明显少于美国名人广告中的信息量。(4)从名人广告所蕴含的文化价值观来看,在韩国有37%的广告展现出集体主义倾向,包括集体财产、家庭、流行、传统等内容:而在美国使用类似主题的名人广告仅占15%。

3.4.2 消费情境中相关价值的激活程度

Batra和Homer(2004)考察了消费情境中相关价值的激活程度对名人广告效果的影响。其研究为2×2×2因素的被试问设计:自变量一为消费情景中社会/印象价值(social/impression value of the consumption occasion)所激活的程度高低,这通过是否要求被试在整个实验过程中想象自己正作为主人为一次聚会(party)采购商品来进行控制;自变量二是产品类型,分嬉戏娱乐(fun)型与老练精致(sophistication)型,通过在预备实验中对备选产品测量消费者的产品类型图式(product category schema)进行区分,测量量表包括嬉戏娱乐(fun)、老练精致(sophistication)、可觉察性(sensible)三个维度的九个项目;第三个自变量是名人代言人的个性(celebrity personality)类型,也是通过在预备实验中使用与产品类型相似的量表对备选名人进行评定,同样区分出娱乐(fun)、老练(sophistication)型两种名人个性。结果显示,只有当消费情境中的社会/印象价值被激活时,消费者所感知到的名人代言人个性与广告产品类型图式的匹配度高低才会对其购买意向产生影响,即,两者相匹配时将获得更佳的品牌宣传效果。

4 浅析现有研究的不足

从上文可知,对名人广告效果的研究已是如火如荼,且取得了大量有益成果。然而,通过文献梳理也发现,本课题仍存在诸多未解之谜,期待更多研究者的关注。

4.1 影响来源有待扩展

在考虑来自名人的因素时,或许是受到信息源可靠性模型(source credibility models)的影响,研究者们往往主要考虑名人的可靠性强弱(包括魅力、信任、专业知识等维度)。然而,Choi和Rifon(2007)最近提出,名人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个性形象也可能是左右其广告效果的关键因素之一。他们利用探索性因素分析(exploratory factor analysis)发现,名人形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维度:(1)真诚(Genuineness),这是在大多数文化中倍受欢迎的人格特质,体现在谦逊(humble)、得体(modest)、舒适(pleasant)、有责任心(responsible)等方面;(2)能力(Competence),这一因素包括自信(confidence)、拥有力量(power)、充满热情(enthusiasm)等;(3)活力(Excitement),是指耐久性(ruggedness)、支配性(dominance)等阳刚(masculine)气质;(4)交际(Sociability),表示开朗(outgoing)、外向(extrovert)的人格倾向。如此看来,名人的以上个性特点可纳入到未来实证研究之中。

另外,参照其他情感诉求的研究(周象贤,金志成,2006),诸如受众的性别、需要特点(如认知需求水平)、已有品牌态度、对名人的崇拜程度、产品卷入度、媒体类型、广告插播环境(context)等因素可能对名人广告效果有所影响,这些也尚待探讨。

4.2 生态效度有待提高

从可得文献来看,诸多相关研究的外部效度偏低,主要表现为:

其一,有些研究使用的是虚构的名人。这种处理的好处在于能有效控制被试对名人的已有态度、知识、熟悉度不同等潜在的复杂因素可能带来的污染。然而,这类研究却忽视了一个简单的事实,即,名人代言的优势也正是建立在这些相关因素基础之上的。

其二,绝大部分研究中,被试仅允许一次且短暂地接触实验用广告。若名人广告的作用机制是符合联想学习理论,那么,名人与品牌间需要重复多次地结合(现实中的广告正是如此),才能使受众对名人的情感、意义迁移给所代言的产品,名人广告的优势效应才得以实现。

4.3 研究手段有待创新

科学进步往往得益于方法手段的创新。然而,在名人广告效果的探讨中,虽然研究的相关因素在逐年扩充,但可能是学者大多来自社会科学领域,他们往往热衷于使用问卷测量技术,如广告态度、品牌态度、购买意向的测量,或者再认、回忆测验。可得文献中极少有研究使用现代先进的仪器设备(如眼动仪、EEG、MEG、MRI)和方法(如启动实验)对该课题进行探讨。

4.4 理论建模有待加强

第9篇:自信的名言范文

关键词: “短信我” 名词活用为动词 成因

1.引言

人与动物最大的区别之一就是人会制造并使用工具,手机、计算机、互联网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人们沟通的方式,同时这些工具在日常生活中的运用也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人们的语言表达形式。近来,手机短信、互联网新词新语层出不穷,在吸引了人们的眼球同时也挑战了语言的弹性。对于这些看似“叛逆”的形式,我们不能断然肯定或否定,因为语言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只有弄清其形成的原因才能作出客观的评判。本文拟以“短信我”为切入点,从历史、认知、语用角度解释其成因。

2.“短信我”中名词活用为动词现象

“短信我”这种用法常见于手机短信和互联网,例如:“前段时间有个女孩短信我。”这句话的意思不难理解,就是“前段时间有个女孩发短信给我。”“短信我”可以理解为“发短信给我”,前后意义相同,但前者用起来显然更简洁,所以成为人们的“新宠”。从词汇角度看“短信我”这个组合,可以分成“短信”和“我”两个部分,前者是名词性成分,后者从广义的角度看也是名词性成分(为了方便起见,下文将两者分别称为名词1、名词2),我们会发现“短信”与“我”之间既非并列关系,又非偏正关系,那么它们之间究竟是怎样的关系,在分析以下例证之后,我们再下结论。

我用百度搜索了包含“短信我”的句子,整理出176条,按照用法的不同,大致分为5类。限于篇幅,从中选择一部分列于下面。

2.1 X1+短信我

(1)exGF刚才短信我。

(2)外地工作,贱卖(衣服)~~~看上直接短信我。

(3)有获奖的玩家,请论坛短信我。

(4)阿姨半夜短信我要涨工资。

(5)请楼主尽快短信我。

(6)更新地址,不要再短信我了。

(7)她昨天短信我。

(8)3月8日晚上的相亲男这两天经常短信我。

(9)要照片的话单独短信我。

(10)要看扬马照片的到开心网短信我。

分析:“刚才、直接、尽快、再、经常、单独”这几个词,常常以副词身份做状语修饰动词。“论坛、半夜、昨天”与介词词组“到开心网”也可以充当状语,表示地点、时间。以状语来看待“短信我”之前的成分X1,各句的意思与结构是讲得通的。这样,“短信我”就应当是谓词性成分。

2.2 X2+“短信我”

(1)如果你不希望有人打扰你平静的生活,可以短信我。

(2)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短信我。

(3)要Q号的可以短信我。

(4)需要的电我。Q我。不要短信我。

分析:“可以、(不)要”是能愿动词,一般用在动词前面表可能、意愿和必要。这里X2+“短信我”,可以理解为能愿动词+谓词性成分。

2.3 “短信我”+Y1

(1)转让几块纹石珍珠,看好了就短信我价格。

(2)谁能短信我一个DZ7.2测试站邀请码?

(3)请直接短信我姓名地址邮编。

(4)请所有去厦门的朋友短信我你们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

(5)请亲人们短信我你们的手机号。

分析:以上5例的斜体部分皆为名词性成分,其中例1、2、3中“短信我”之前有“就、直接、能”,可视为副词及能愿动词,“短信我”为谓词性成分,则其后的名词性成分应为宾语。例4和例5的结构为请+名词词组1+“短信我”+名词词组2,“请”之后的部分解释为主谓宾结构比较合理。

2.4 “短信我”+Y2

(1)哪位朋友知道feng的联系方法,短信我一下。

(2)来之前短信我一下。

(3)请再短信我一下。

(4)决定参加的XDJM们站内短信我一下。

分析:“一下”为动量词组,通常跟在谓词性成分之后做补语,因此“短信我”应为谓词性成分。

2.5“短信我”+了/名词性词组+“短信我”

(1)他短信我了。

(2)知道的朋友短信我。

(3)还没吃饭又不知吃什么的短信我。

(4)想要邀请码的兄弟短信我。

(5)有套房找合租的人短信我。

(6)MM短信我。

分析:例1中“了”为动态助词,一般跟在动词后边,5个例子解释为主谓结构比较合理,因此,“短信我”应该是谓词性成分。

通过以上5类例证分析,我们认为“短信我”应该是动词性词组:它可以前加状语、能愿动词,后加宾语、补语,还可以加动态助词“了”。

3.以历史、认知、语用的视角看待“短信我”

从根源上讲,“短信我”成为一个动词性词组,其根本原因在于这个名词+名词(成分)的组合中“短信”活用为动词。下面我将要从历史、认知、语用角度进一步探求“短信我”形成的原因。

3.1历史视角

说起来,“短信我”这种名词1+名词2组合,其中名词1活用为动词的现象古已有之。所谓名词活用为动词指的是名词经常作主语、宾语、定语等,但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又可以临时改变它的基本功能,在句中充当动词,名词的这种临时的灵活运用,就叫作名词活用为动词。

例如(以下4例摘自“名词用如动词、名词用作状语”,成都广播电视大学):

(1)范增数目项王。(鸿门宴)

注:“目”,本是名词,指眼睛,句中临时活用为动词,充当谓语,意为“使眼神”。

(2)綦毋张从左右,皆肘之,使立于后。(齐晋之战)

注:“肘”是名词用如动词,作谓语,“皆”是范围副词,“肘”具有动词的语法特点,是“用胳臂肘触动”。

(3)百姓孰敢不箪食壶浆以迎将军者乎?(三国志・诸葛亮传)

注:“箪”是“用圆形竹筐装”,“壶”是“用壶盛”。

(4)左右欲刃相如。(廉颇蔺相如列传)

注:能愿动词“欲”,表示想要,与名词“刃”连用,“刃”原意为“刀口、刀锋”,而这里活用为动词,译为“杀”。

因此,“短信我”并非凭空而来,它与历史上名名组合中名词活用为动词的情况一脉相承。

3.2认知视角

语言现象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涵与广阔的外延,解释现象背后的原因除了着眼于语言结构之外,还应重视语言的功能。“语言的功能主要是交流信息,语言的结构是语言为了达到信息交流的目的而自我调适的结果。”(沈家煊,1998)“短信我”是“发短信给我”的意思,其短小的形式突出了内容(短信)与接收对象(我),适合手机短信与互联网上快速传递信息的需求,也符合“眼球经济”时代人们标新立异的心理,因此这种形式的出现应当是语言结构自我调适的结果。

“短信我”形成的认知上的原因可以用“宾语和自然焦点”的相关理论来解释。所谓自然焦点指的是:一句话的语义重点通常在陈述或谓语部分,如果谓语动词带有宾语,宾语通常成为语义的重点,即自然焦点。Bolinger曾指出一条“线性增量”原则,即在没有干扰因素的条件下,随着句子由左向右移动,句子成分负载的意义越来越重要。Firbas进一步提出“动态交际值”概念(简称CD值),认为语言交际是一个动态过程,CD值指一个语言成分在推进交际、完成交际目的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对于一般的主动宾句而言,其宾语的CD值最高,是“自然焦点”,因而最易引起人的注意。(沈家煊,1998)

“短信我”的意义来源于“某人发短信给我”,按照宾语自然焦点的理论,宾语“短信”和“我”的CD值相对比主语“某人”和谓语动词“发”都要高,自然成为句子语义的重点和焦点,很容易就凸显出来。从认知心理来讲,在许多事物中人们最先注意到的总是那些有凸显性的东西,于是“短信我”就产生了。

3.3语用视角

手机短信的最大信息长度不超过160个英文、数字字符或70个汉字,在网上通过文字传递信息的时候,大家偏向于用尽可能少的字符表达尽可能多的内容。“短信我”应用的场合主要是手机短信与互联网,它的出现是人们追求省力、经济的结果,符合经济原则。所谓“经济原则”就是用尽可能少的符号形式来表示尽可能多的意义内容,又不至于使人难以理解或是误解。在手机短信与互联网这样的特殊语境之下,人们追求语言表达的经济、省力,在能够传递信息又不至于造成误解的时候往往选择短小的形式,突出语义的重点。所以经济原则是“短信我”产生的语用学原因。

4.结语

语言的本质特点是社会性,它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新词新语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科技的进步、观念的更换。但人类的发展总是在一定历史基础之上逐步前进的,同样的,在某一个共时平面上看起来不合常理的语言现象,往往能够在历时的平面上找到根源。当然,人是语言这一工具的创造者与运用者,人的认知特点与交际需要无疑会对语言的表达形式产生影响。“短信我”只是众多新奇表达中的一个小点,与之类似的还有“电话我”、“QQ我”、“E-MAIL我”等,正是这些创新丰富了语言的表达,使它能更好地满足我们的交际需要。新词新语的产生可能是个人的作品,但其生命力的长短却非个人可以决定,要经受时间和大众的考验。

参考文献:

[1]何自然,冉永平.语用学概论(修订本)[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6.

[2]沈家煊.不对称和标记论[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

[3]周安,徐春婷.名词动用现象的古今汉语对比分析[J].剑南文学,2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