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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保论文精选(九篇)

城乡医保论文

第1篇:城乡医保论文范文

浙江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筹资机制主要是有个人和企业缴纳,个人缴纳缴费基数的2%,企业缴纳缴费基数的6%,其中企业缴纳部分中的30%进入个人账户,而财政补贴很少部分,基本可以实现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制度筹资总额中2/3的基金来源于政府补贴,个人缴纳额占缴纳总额的1/3,过度依赖于政府的补贴。从数据来看,2012年浙江省新农合筹资总额为138.2亿元,支出总额为140亿元,基金使用率为101.3%,当期收不抵支,同期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筹资总额为371.1亿元,支出总额为271.7亿元,当期结余基本为100亿元②。多种制度导致有的制度结余量过多,有的制度即使过度依赖政府投入依然收不抵支,如果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的一体化,那么:一方面,减少政府的财政投入压力;一方面,可以充分体现“大数法则”,集中资源,解决目前这种由于制度导致的资金配置的问题,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进程中面临的障碍

实现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可以解决多头管理所带来的低效率问题,维护不同人群的公平性,同时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然而在推进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些障碍。

1.不同质制度筹资机制的矛盾

目前浙江省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两种制度在逐渐的并轨当中,一些市县已经完成了并轨,统一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原主管新农合的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的相关职能全部转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医保中心,这两种制度并轨比较容易,因为从本质上来讲,其属于同质制度,不存在根本性差异。但如何统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比较困难,因为两者在缴费机制上存在着根本性差异,属于不同质的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企业和员工个人承担保费,可以实现制度的收支平衡,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由于城镇居民和农业户口都没有与企业有雇佣关系,只能缴纳个人部分,没有企业部分,同时由于相对于城镇职工来说,城镇居民收入较低,农民人均纯收入又远远低于城镇职工收入,缴费能力较弱,必须依靠政府财政补贴。因此,要实现两种不同制度的并轨,首要解决如何安排两种不同制度的筹资机制的统一。

2.政策统一问题

推进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一体化,要求必须实现医疗政策的统一,不能因为不同的单位属性或者身份差异出现不同的政策,从而在同一制度内形成事实上的碎片化。然而在实施的过程中,总会出现针对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政策,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最初享受公费医疗,然而在社会舆论压力下进行改革,开始缴费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进行并轨,但随即又出台专门针对公务员和部分参公的事业单位的医疗补助制度,继续保持不同群体的不平等。公务员群体作为制度的制定者、利益的既得者,如何保障公平公正的制定政策是面临的一个问题。

3.管理部门实现真正整合问题

多头管理存在资源分割、业务重叠、职能交叉、人员重复、成本高而效率低等问题,因此,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一体化,就要求实行法定统一的主管部门。然而在职能部门整合的过程中,极易形成两个经办机构的人员办公地点的集中,成为形式上的整合,并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整合,管理成本未减少,管理效率未提高。如何理顺职能,解决人员冗杂,特别是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去留,从而真正实现减员增效是管理部门整合中要妥善解决的问题之一。

三、推进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政策建议

1.分步推进、先行试点、逐步实现统一制度

目前浙江省的一体化进程主要集中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农合制度的合并这一阶段,其并轨进程也不尽相同,差异较大,有些市县刚刚起步、有些正在合并当中,而有的市县早已合并完成,可以先选择成熟的地方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的试点。比如嘉兴市在2008作为我国最早一批进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农合合并的试点地区,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也早已结束;杭州市在2012年左右也已经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并轨。因此,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试点,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在浙江省内逐步推广实现统一的制度。

2.积极探索缴费机制

浙江省是经济发展比较快,同时城乡收入差距又比较小的省份,因此在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一体化时优势比较明显,因为经济实力比较雄厚、财政资金充裕、同时参保对象又有缴费能力,是实现医疗保障体系一体化的关键。由于医疗的特殊性,它并不像养老那样,每个人都会老迈,虽然每个人在一生中都会生病,但生病的病种不同、大小不同、医疗费用不同、诊断治疗难易不同、持续时间不同,那么每个人从医保中获得的受益程度肯定不同,因此它不能像养老一样,实现缴费和待遇的关联,采用完全积累制。在医疗保险方面,应该更加体现“大数法则”,将所有的人包涵在制度框架内,集中有限的基金解决大病问题。在缴费机制整合环节,其实医疗保险的公平性主要集中在筹资的公平性方面,每个公民应该有平等的义务来缴纳费用,可以以工资水平或收入水平的一定比例缴纳;在待遇标准方面,每个参保者就应该拥有同等的机会、实行同等的报销待遇,因此,笔者认为在医疗保险制度中,无需过度的强调缴费义务和享受待遇的对等关系。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缴费机制差异中,无论是企业缴纳的部分还是政府补贴的部分,如果都进入社会统筹,那么也不存在着公平问题,而同样如果所有的参保者都按照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那么无论缴费机制是否一致,其缴费环节应该也是公平的。那么问题就是集中在如何核定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缴费基数。

3.统一管理机构,整合经办资源,构建一体化的信息管理系统

第2篇:城乡医保论文范文

众所周知,医疗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干预收入分配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社会公平和促进共享国民财富的重要调节机制,对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缺少的动力机制和福利机制。

城乡统筹医疗保险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统筹兼顾方法,突破城乡地域、户籍身份、行政资源和管理体制等限制,统一规划制定适应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的政策体系、制度方案、管理方式、运行机制的公共管理行为。200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在2011年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的目标。"至此,城乡统筹医疗保险从应然的判断问题成为实然的制度设计问题。

二、城乡统筹视角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问题分析

整体来看,我国已形成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以多种形式救助制度为补充的社会保险体系。其中,新农合是我国农村主要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除新农合自身制度设计的些许问题外,从城乡统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角度看,新农合和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存在以下问题值得重点关注。

(一)投入不足,法律缺失,未能形成制度保障

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我国财政对于医疗卫生事业的总投入始终不足。按照我国制定的"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最低标准,卫生事业费占财政支出比例不应低于8%。而2009年我国医疗卫生总费用约占GDP的5%,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美国及欧洲发达国家卫生总费用均占到了各自国家GDP的10%以上),甚至低于印度(2007年卫生总费用比例达到GDP的8.4%)等发展中国家水平。2资金投入的缺乏严重影响了整体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制约了城乡统筹医疗保险的发展。三大主体医疗保险制度,各自独立运行,统一立法的缺失在政策导向上促使各自为政的加剧。进言之,权威性法律规范的缺失催生医保基金少报、漏缴的流失风险。权威性法律规范的缺位也必然在某种程度上失去对医疗服务人员和参保者的有效约束,增加道德风险因素;进而催生管理松懈和医保资金募集不足的弊病,严重影响医疗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二)二元分割,三种制度,未能有效衔接城乡医疗保险

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使得城乡二元体制逐渐融合,界限日益模糊。虽然经济发展在某种程度上会削弱城乡二元体制的经济基础,进而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进程;但路径依赖下三大制度间相互隔阂导致的"医保孤岛"现象却加重了城乡医疗保险的衔接困难,特别是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保障水平低、"大病难愈"。众所周知,医疗卫生领域的高新技术、先进设备和优秀人才基本集中在城市,城镇职工享受着相对较为完善、水平较高的医疗保障服务,而农村医疗保障投入严重不足,农村人均卫生资源占有率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很多乡镇卫生院基础医疗设施很差,缺少较高水平的医务人员。城乡医疗保障资源不平衡的现状较为突出。城乡一体化进程速度不同,城乡衔接的保障待遇问题也颇为不同。

第二是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等特殊群体的权利受限。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在全国普及之前,"非农化"过程中的农民工和失地农民成为医疗保险的"边缘人"。据新农合试点反映的情况显示,绝大多数外出打工的农村劳动力没有参加新农合。

第三是保险政策不统一。公平理念的基本要求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而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却存在着保险政策不统一的问题。以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例,虽然二者存在诸多共同点,比如保障对象均为非从业人员,性质定位都属于政府资助下的互济性合作医疗保险;但财政补助比例却存差别,进而导致公民个人缴费比例存在很大差异,而个人缴费所占总筹资比例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参保积极性。

(三)统筹层次低,抗风险能力差,管理体制不统一

新农合以市、县一级为主要统筹单位。但城乡之间,以及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悬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内部无论是在筹资补偿还是管理监督上都存在许多不同。城乡二元结构阻断了医疗保险制度统筹的层次。三、城乡统筹视角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的思路

根据目前学界对城乡统筹医疗保险的讨论,未来的医疗保障制度应是一个覆盖全民、统筹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确保所有公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得到制度化保障。

发达国家实践表明,城乡之间存在时间跨度是正常现象,这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进步程度密切相关。而城乡统筹的时间则依赖于各国的社会经济水平和国家实力。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差异决定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单一的医疗保险体系是不现实的。而我国部分地区已经进行的制度实践,比如成都模式、重庆模式和嘉兴模式都表明在现有医疗保险体系内部内实现局部整合,进而扩大覆盖比率,最终实现全民覆盖又是可以实现的。因此笔者比较赞同"分步骤的、循序渐进地推进城乡统筹"的思路,但在具体整合环节上,笔者认为应结合目前城乡衔接区域出现的问题,在新农合的整合过程中应对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等特殊群体作特殊处理。

四、城乡统筹视角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的核心关注点

笔者认为,在进行城乡统筹的过程中整合新农合时应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第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整合。

2008年底,《社会保险法(草案)》曾提出"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标准,合并实施"引起学界的热烈讨论。从制度运作机理上看,笔者认为二者的整合具有可行性。

第二是农民工医疗保障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整合。

"小病挺、大病扛",这是民工群中的一句"流行语"。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始终是学者和政府关注的焦点。在国务院2006年制定《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之后,各地纷纷制定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根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要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他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务工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虽然这是目前农民工劳动关系依然混乱情况下的权宜之举,但分类的制度安排必然带来的是执行上的困难和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的缺失,反倒有可能造成"反公地悲剧"。

第三是失地农民医疗保障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整合。

失地农民和农民工都是城镇化、工业化的产物。各地对失地农民医疗保障问题的解决办法主要有:分别纳入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门建立失地农民医疗保险和参加城乡一体保险等。鉴于失地农民"非工非农"的特点,笔者认为,将它们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较为适当,未来需要解决的问题就变成与哪个险种融合更合适的问题。失地农民医疗保险与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整合,应符合欧盟社会保障立法的"合并原则"。所谓合并原则是指在欧盟范围内,受益主体只能从一个国家获得保障。我国当前的多元社会保障与欧盟内部各国社会保障共存的情况相类似,并且大多数的保障都有来自国家或社会(用人单位或集体组织)的筹资,这就决定了"合并原则"应该是多元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必须遵循的原则。

第四是商业医疗保险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过程中的介入。

新农合是商业医疗保险介入社会医疗保险的重点领域。从理论上讲,商业医疗保险具有如下优势:(1)强化监督管理,降低基金运作风险。(2)具备专业的风险管理和承保理赔技术优势,能更好地为广大参合农民提供优质服务。(3)降低运营成本,节约政府开支,从而减轻政府压力,强化政府部门宏观调控职能。实践中,我国东部沿海的一些地区政府,比如浙江台州,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基金管理委托给商业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主要负责日常管理和审核结报等工作,大大降低了管理成本,保证了基金的安全,提供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险。

第3篇:城乡医保论文范文

【摘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对一国人民的健康进行保障的一种制度和政策安排,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战略性和全局性的意义。本文对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保障水平较低、城乡衔接机制和筹资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构想,并对构建的必要性和遵循的原则进行了分析,最后得出结论:构建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需要从加大财政对农民医保支持力度、建立医保综合平台及创新医保经办服务和筹资机制几个方面入手。

关键词 基本医疗保障;二元结构;城乡一体化

【作者简介】秦绍娟、谢昆谕,云南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政学;黄雅琪,云南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

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一项关系民生的系统工程。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三个部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新农合)。从形成至今,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发展在诸多领域已取得较大突破,解决了许多民生实际问题,但是仍然存在不少弊端,最突出的便是城乡“二元”医疗保障体系所衍生出的效率与公平难以兼顾的问题。这种“二元”格局的形成与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实行的发展政策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总规划有极深的渊源。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镇和农村地区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在医疗的需求和消费方面也存在不同。根据“先富带后富”的建设思路,除了经济建设方面的差异,城镇在社会基础资源和基本福利的获取上也明显优于农村地区,这也包括我国针对城市和农村采取的差异化医疗保障政策,长此以往,就形成了“二元”分割的基本医疗保障局面。如何破解“二元”格局,完善现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是当前医疗改革的重要任务。

一、理论基础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此契机下,我国应该积极构建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从构成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三个部分可以看出,医疗保险在医疗保障制度中具有重要作用。根据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对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定义,可以得出医疗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即在一定条件下,医疗保险具有排他性或者竞争性。医疗保险的这种属性决定了其在提供过程中存在“外部性”和“搭便车”现象。为了避免私人提供医疗保险的低效率,政府应该在基本医疗保障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发挥其主导作用,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多的医疗卫生服务,使基本医疗保险产生积极的外部性,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

1920年,庇古提出的福利经济学理论为社会福利理论奠定了基础。他指出国民收入的数量及其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情况决定了经济福利的大小。根据帕累托改进理论,改变一个既定的资源配置状态,会使至少一个人的效用水平和所享受的经济福利得到提高,而不会降低任何一个人的效用水平和经济福利水平,这样的状态就是帕累托改进状态。对医疗资源在城乡之间进行重新配置,可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消除“二元”格局,使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医疗卫生保障中能够享受更高的效用水平和经济福利。二、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从1998 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开始,我国在2003年和2007年分别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到此为止,我国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然而由于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仍存在缺陷。

(一) 保障水平较低,仍然存在“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从建立至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国家统计局网站数据资料显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数从2009年的21937.4万人增长到2012年的26485.6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数也从2009年的18209.6万人增至2012年的27155.7万人;新农合参合率也从2009年的94.2%上升至2012年的98.3%。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医疗保险的保障人数逐年增加且保障覆盖率也得到了提高。目前医疗保障实现了“广覆盖”的目标,然而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及医疗保障体制的缺陷,使得城乡居民难以享受到应有的医疗卫生服务,尤其是农村居民能享受的医疗资源就更少,“看病难”的问题更加突出。由于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相对缓慢于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看病贵”又成为了另一个突出的问题。

(二) 相关人员医疗保险关系存在转移衔接问题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部分农民转变为城镇居民,由于现行的三个医疗保险的对象是依据人群划分的,即分别是针对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民的,当被保对象的身份发生改变时,应该参加相应的保险,但由于相关的衔接机制不完善,使得被保人员的身份转移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此外,还存在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的医疗保险问题。目前的医疗保障制度并没有明确他们应该归属于哪种保险体制,一方面有的农民工没有参加三种保险中的任何一种,这样他们就不能够享受医疗保障制度提供的相关福利,带来了社会不公平的问题,严重的是可能还会影响社会稳定秩序;另一方面有些农民工既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也参加了新农合,这就会加重政府负担,同时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三)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筹资机制有待完善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根据不同的参保对象,设计了不同的筹资和补偿标准。在三种保险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筹资标准是最高的,报销比例也是最高的,目前已经超过7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家庭缴费的基础上政府对每人每年提供一定的补助,报销比率约为50%;新农合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参保的,政府提供一定标准的补助,报销比率为30%~40%。虽然农村与城市地区在人口数量和经济发展条件方面存在着差异,有差别的筹资和报销机制有利于发挥激励作用,但是这样也会拉大城乡之间的差距,不利于群体之间的公平。

三、构建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及原则

(一)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的必要性分析

一方面,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新型城镇化推进的关键因素。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当今社会,新型城镇化成为发展的目标,这是一种城市社区和农村地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城乡协调发展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保证。城乡协调发展首要解决的就是社会保障问题。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就需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新型城镇化奠定良好的发展环境。

另一方面,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城乡“二元”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不利于城乡之间差距的缩小,使农民难以充分地享受医疗卫生资源。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实现了保险运行管理的统一,重复补贴和不能享受补贴的问题得到解决,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减轻了政府负担、节约了资源。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能够为农民的生存和发展奠定基础,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收入的提高,促进农村建设和发展。

(二) 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构建原则

立足构建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关键就是要建立城乡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的机制,从根本上保证农民在从农村流动到城市的过程中能有效地实现医疗保障制度的过渡,解决城乡之间的医疗保障互通以及参保人员身份转移接续等一系列问题。在此基础上还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兼顾效率与公平原则。医疗保险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在提供的过程中应该追求公平。二元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会扩大城乡居民享受医疗卫生资源的差距,不利于公平目标的实现。所以在建立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在提高效率的同时要突出公平。

二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原则。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使得城市地区的发展一直遥遥领先于农村地区,不管是在经济发展方面还是医疗保障等方面农村都处于劣势地位,这样就需要政府发挥其主导作用,行使其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建立良好的保障机制,保障农民和城镇居民的权益,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是“循序渐进”的原则。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根据经济发展相应阶段和社会结构等情况采取具体的政策,不能操之过急,倘若一味追求构建的速度,可能就会造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相关问题,从而损害居民的切身利益,最终导致与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目标相悖的结果。

四、政策建议

城乡分割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为了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打破这种格局,实现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行统一机制、统一管理,使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在城乡之间能够顺利地转移续接。

(一) 加大对农民医保的支持力度,提高医保水平

在基本医疗保障实现“广覆盖”的基础上,需要提高医疗保障的水平,尤其加大财政对农民医保的支持力度,使农民“看病贵”的问题得到解决。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普遍落后于城镇地区,农民的收入和支付能力较城镇居民低。新农合自2003年实施以来得到了不断的发展,但是仍然需要扩大其保障覆盖范围,以期达到全覆盖。因此各省要巩固和发展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同时建立财政对资金投入的动态增长机制。在保持现有政策稳定性的同时,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筹资标准和补偿标准,不断提高新农合的保障水平,增强其保障能力,缩小新农合保障水平与城镇医疗保障水平的差距,为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实现奠定基础。

(二) 构建包括医疗信息咨询、服务和监管的综合平台

管理成本较高和信息不对称是制约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的瓶颈。实现城乡医保信息互通是整合医疗卫生资源的主要途径。可以通过网络实现参保人员信息共享,当参保人员信息发生改变时,在网络上进行相应的信息更新,完成医保关系的转移,但是医保基金不需要转移。这种方式不仅能够简化转移续接的手续,而且降低了相关机构的管理成本。为了保障医保信息的时效性,应该定期对信息进行维护更新,以杜绝重复参保等现象。考虑到参保人员文化水平的差异,应该建立信息咨询平台,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的信息咨询服务,这样就可以让人们对医保相关事宜有一个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另外,为了规避医保运作中存在的潜在风险,需要构建监管平台,使城乡一体化的医保系统运作更加公开透明。

(三) 创新医保经办服务和筹资机制

机制的创新有助于提高效率和改善服务,在降低医疗保障制度运行所产生的不必要的成本同时也能够提供更好更人性化的服务。建立垂直的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机制,简化传统的医疗救助程序。繁琐的救助程序会导致部分人为了减少“麻烦”而不参加医保,这样不利于医保全覆盖目标的实现。再者,对于农民来说,经办服务机制的创新利于其最大化地享受到医疗保障的福利。至于筹资机制的创新,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医疗保障的改革成为一个艰巨的任务,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单单依靠政府的力量无法做到面面俱到,应该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企业的参与,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这些团体和企业相应的政策补助或税收减免,同时把筹资宣传的重心偏向从事过较多公益事业的团体和企业,力争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

五、小结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深化医药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在此背景下,本文探讨了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面临的保障水平不高、城乡衔接制度存在缺陷和医疗保险筹资机制等问题,从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角度分析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必要性,此外对构建思路进行了梳理,提出了构建过程需要遵循的三个原则。最后,根据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具体提出了构建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从而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筹资和监管等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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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城乡医保论文范文

关键词: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经验启示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7-0037-02

自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至今,我国已建成了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职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三大制度在内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三大制度运行平稳,基本实现全覆盖,为人们就医看病切切实实带来了方便,减轻了人们看病难、看病贵的负担。但是,三大制度在不断推进运行稳定的同时,制度分立、管办分离、城乡分割的弊端日渐趋显,在没有中央文件指导的情况下,许多地方省市开始着手探索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工作。目前,在我国已有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青海、宁夏8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部分市、县探索并完成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整合。而2016年1月国务院出台文件《关于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正式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提上日程。正是这种地方先行试点探索,而后借鉴先行试点城市的做法进一步推广创新的做法,使得我国先后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地方实践模式,本文就地方实践探索总结我国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创新模式及其经验启示。

一、地方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生动实践:模式各异

在顶层设计尚缺失的情况下,各地根据自身的情况“摸着石头过河”,探索出不同的整合模式。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按照整合方式的不同有一元模式、二元模式和三元模式;按照整合后基金的统筹情况不同,又有基金统一模式和基金分立模式;按照整合后管理权限的归属不同,有卫生部门管理、人社部门管理、社保和卫生部门合作管理、成立独立的机构直接管理这几种模式。

综合以上分类标准,本文将这些地方模式划分为以下三种:(1)“三合一”大一统模式,即统一三项制度为一个制度,消除职业和户籍界限,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基金使用,构建全民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例如东莞、神木就是这样的做法。(2)“三合二”渐进统一模式,即将城居保和新农合并轨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职保分立运行,待时机成熟后再与城职保相整合,由于城居保和新农合比较相近,整合起来困难不大,所以大多数地方趋向于采取这种方法,为了减少整合的困难,一些地方将城居保和新农合合并之后,设置了高、低两个或高、中、低三个缴费档次,居民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其中一档缴费,通过选择这种一制多档模式来过渡,使得整合工作相对容易起来,例如天津、宁夏就是采取这种方式。(3)三元模式,即三项制度并未实现整合,仍独立运行,与原先的三元模式不同的是,三元模式统一了管理和经办,三项制度间可以衔接无缝、自由转移接续,居民可以自主自愿选择参保,但不能重复参保,例如太仓、兴化。

二、地方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典型模式的经验启示

地方的先行实践不仅推动了中央顶层设计的出台,而且还为全国范围内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整合提供了典范,总结先行地区的成功经验,对其他地方的整合实践带来了很多启示。本文主要就这些地方实践的共性特征和不同来总结经验。

(一)地方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典型模式的共性特征

1.整合之路:因地制宜、渐进整合。一直以来我国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所以改革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同样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也要与各地自身的经济发展、人口特点等情况相协调。综观这几个模式,可以发现,“三合一”大一统模式适合经济发达地区,东莞属于东部发达地区,发达的经济基础是其建立一体化的覆盖全市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强大根基;而对于中西部地区,成都、重庆等这种经济不够发达、城市化率较低的城市,选择“三合二”渐进统一模式再合适不过了,不仅整合压力相对小一点,固化的城乡二元矛盾还能缓解很多;对于三元模式,自由参保、无缝衔接无疑给一些地区经济不发达、城市化率低的城市降低了整合的难度。

从整合方式上来看,大部分地方倾向于“三合二”渐进统一模式,一是由于城乡居民收入存在差距并不具备缴同等费率的条件,二是城居保和新农合在制度设计上都是政府主导、财政补贴、个人自主参保,同时以“保基本”为要求的待遇水平,这就为制度整合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所以,统筹地区都倾向于先整合新农合和城居保,与城职保分立运行,然后对统一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制多档,居民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参保档次,以这种方式来过渡,不失为整合工作中的缓冲器。所以,先整合较为相似的城居保和新农合,待其运行成熟后,再在此基础上设定其与城职保的有效衔接路径,是实现一体化的城乡医疗保险的优选之路。

2.整合之首:统一管理体制和经办机构。新农合由卫生部门管理,城居保和城职保则由人社部门负责,这是各地在开展整合工作时面临的首要问题,要整合,就得把这些制度整合到一起去管理,否则不仅医保管理各自为政、效率低,而且管理成本加大,所以要想整合城乡医保,必须把统一管理体制和经办机构作为整合之首。从各地的整合新农合和城居保的实践来看,这些地区首先理顺城乡医保管理制度的行政管理体制,统一管理经办机构、信息系统、管理和经办办法,保障了整合工作的顺利推进,整合地区大都将整合后的管理权限归属于人社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整合之力:政府理念的创新和积极的财政投入。无论是东部、中西部,还是省级、地级、县(区)级都不乏成功整合的范例,这些地区的实践充分表明,整合医保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无论在哪个地方都普遍可行,经济基础发达并不是一个地方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成功的决定条件,当地政府正确的理念创新和积极的财政投入更是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建设的关键所在。在中央文件尚未落地之前,各地地方政府已经有了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观念,并能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探索出适合自己的整合方案,自上而下推进整合工作,对于整合进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偏正。另外,为了缓解城乡二元矛盾,缩小城乡差距,政府不断提高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财政补贴。这样不仅利于城乡居民医保与城职保缴费和待遇支付上的对接,而且还提高了老百姓的待遇支付水平,切切实实保障了人们的利益,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看病贵”的问题。因此可见,政府在这场整合大战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特别是其理念的创新和积极的财政投入是整合工作的重要动力。

(二)地方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典型模式的不同之处:创新之举

1.湛江:服务外包、商社合作。湛江模式属于“三分二”渐进统一模式,它的创新之处是:服务外包、商社合作。湛江市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管理,在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拿出一部分购买商业大病健康保险产品,超出住院统筹基金承担的部分将由商业保险公司支付。这样将部分社保基金的支付和管理职能外包给商业保险公司管理和经办,利用商业保险的杠杆效应,提高了城乡居民看病的报销水平。同时,商业保险公司有较成熟的核保核赔技术、完善的理赔结算程序和专业的医疗监管队伍,克服城乡医疗保险并轨后社会保险机构经办人员不足、资金有限和专业性不够强的问题,提高了管理效率,实现了参保者、政府、商业保险公司等参与主体“多方共赢”。

2.宁夏:着力推进社保一卡通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宁夏社会保障一卡通工程建设起步早,进展快,自治区2009年开始推行发放社保卡,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基本上实现了应发尽发的目标。同时,自治区坚持以民为本,创新服务模式,依靠“社保云”平台,以“一卡通行”为目标,深入推进社保卡综合应用。一是把社保卡的社保和金融功能相结合,建立宁夏社会保障卡服务大厅,实现了制发、补换卡“一站式、全流程”和“立等可取”服务新模式。二是金融网点布设到村,2016年以来,全区布设了3 968台电话自助结算终端、1 420个社保卡服务便民点,覆盖930个偏远乡村,老百姓持卡社保缴费、就医结算、领取报销实现了“足不出村”。三是拓展社保卡的功能,实现“一卡通用”。自治区在中卫、固原两市试点,通过整合财政、民政、卫生、残联等多部门民生服务信息资源,使得社保卡除了诸如参保缴费、支付、结算、关系转移等基本功能外,还实现了医保结算、医疗救助、健康档案和精准扶贫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大大方便了群众,提高了服务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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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孙淑云.顶层设计城乡医保制度:自上而下有效实施整合[J].中国农村观察,2015,(3).

第5篇:城乡医保论文范文

一、规范学习制度,加强青年员工思想工作

为不断提升青年职工的综合素质,我们系统学习了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城乡居民医保业务知识和相关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在学习中,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综合协调的能力。以提升综合素质来提高为民服务能力。2016年6月份至年底积极开展贫困户慰问、回访城乡居民医保重病患者2次,红绿灯路口青年志愿者劝导服务3次,在公共场所和闹市街口义务奉献发放明白纸、宣传册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4次。

为了增强单位青年职工的组织性纪律性,增强集体凝聚力,我们对每个青年职工提出了严格要求,不定期召开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商讨重大活动内容,要求每人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中心举行的各项活动,要求每个青年职工积极参加,并力争取得良好效果。每位青年职工要在工作上严格要求自己,争做骨干,体现出新时代青年的蓬勃朝气。积极配合并参加我中心各项建设,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到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工作中去。

组织全体团员开展学习。今年,我中心抓住有利契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教育活动。我们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学习“十八大”会议精神。大家讨论后表示,一定要把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八大”会议的精神作为今后工作的动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把学科学文化知识与学理论结合起来,把学理论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思想实践结合起来,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把理论学习与成才实践结合起来,把理论学习与争做文明青年结合起来,为嘉善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青春。

二、建章立制,重点培养后备力量

全县参保人口超百万,每月的审核、稽查工作尤为繁重,我单位是由一支以青年为主力军建立起来的队伍。要想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必须要狠抓业务,提高综合素质能力。中心建立了各种规章制度,把各项工作、各个步骤、各个环节,用科学合理的机制和制度加以规范。充分利用每个年青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同事之间的业务交流。并把各种规章制度制成标牌,统一悬挂在显著位置,每个工作人员办公桌上都配放台卡,以此提高办事人员办事效能和为民服务意识,增加公开透明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三、立足全局,不断提高服务意识

合管中心是联系全县112万参保农民的窗口和纽带,工作人员既要当好战斗员,又要当好服务员,更要当好宣传员,对咨询和办事的同志和客人来有迎言,走有送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全县最大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城乡居民医保的运行质量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地位和形象,显而易见,城乡居民医保职能部门的工作尤为重要。我们全体工作人员对每一位来电、来信、来访的群众都是热情服务、负责到底,能作答复的,及时答复,不能答复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不是职责范围内的,要联系、指引或带领来电来访群众到相关科室、相关部门办理,决不在工作中出现推诿、敷衍了事等现象。特别对领导关心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会着力办理,并时刻注意办理的方式、方法和效果,使问题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

     四、积极进取,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工作

我县农业人口约115万人,农民实际参保率均在为98%以上。几年来,我县参保农民住院次均费用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住院实际补偿比远远高于全省的平均水平,在我市三县四区位居前列。具体做法是:(1)领导重视,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医保调研、督查工作;(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知晓率,以各种形式进行反复宣传,利用节假日的空闲时间组织人员上街实地宣传;(3)规范结报流程,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现象;(4)加强定点医院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5)积极完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实现了“身份证”刷卡就医补偿,简化了补偿手续,方便了农民;(6)认真开展慢特病鉴定补偿、按病种付费和住院费用支付总额预算管理工作,增强定点医院的自我控费意识,提高参保农民就医补偿水平;(7)大力推进村卫生室门诊补偿并实行门诊总额预付,基本实现了参保农民小病不出村就能报销的工作目标。

五、上报信息,让社会广泛关注城乡居民医保

一是按时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各种资料总结、汇报,月、季度小结和月、季度工作安排和上报工作。二是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相关信息报送工作。我们每年均编发《XXX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报》,编写上报并发表的省农合办、市农合办、县人民政府网、县新闻网信息数条,并在不同时段联合县电视台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进行宣传报道,并在《荆涂瞭望》、《行风政风面对面》和《卫生与健康》栏目中进行深度报道,为我县城乡居民医保惠民政策的宣传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县、乡、村城乡居民医保补偿“三级公示”制度,接受全县人民的监督。充分利用XXX卫生局网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站,及时公开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和参保农民补偿信息。

六、强化管理,做好综治、信访和安全生产工作

第6篇:城乡医保论文范文

[关键词]新医改;医疗保障体系;制度整合

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一直存在着覆盖面过窄、保障层次过低等诸多问题,为此,国家提出“ 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并开始着手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2009 年4月国务院了《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新医改方案),提出 到2020年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和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包括城镇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 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四大板块”,它们共同组成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同时加快建立 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覆盖城乡居 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新医改方案勾画出了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宏观构架,但该体系的内在关系如何、合理 的构建时序如何分布、哪些方面是今后制度构建与整合的重点领域,新医改方案并未明确, 而这些问题对目前和今后制度体系建设具有根本性的影响,本文将就此议题加以深入探讨和 分析。

一、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内在关系及构建时序

(一)医疗保障体系中统筹城乡与统一城乡的关系探讨

对于我国正在构建的医疗保障体系,必须首先明确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阶段,不同学者 及各级政府文件中分别采用“覆盖城乡”、“统筹城乡”、“统一城乡”等诸多概念,尤 其是“统筹城乡”、“统一城乡”这两种提法有时互相混用,而这将产生方向性的误导,虽 然全国一些地方也正在探索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但“统筹城乡”和“统一城乡”并不能简 单等同。 根据辞海和汉语大词典的解释,统筹是指通盘筹划,统筹兼顾各个方面;而统一则是指效果 统一,没有偏差或不均。因此,统一城乡需要达到的标准明显高于统筹城乡,统一城乡的医 疗保障体系意味着城乡居民及职工未来缴费及待遇标准应当基本一致。

关于上述概念,劳动保障部原副部长刘永富认为,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就 是要统筹考虑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但城乡统筹不是城乡统一,城乡生产力水平和各 方面情况不同,城乡居民现阶段享有的保障项目和保障水平不可能是一个标准。[1] 吴国华等也认为城乡统筹并非城乡一体化,即使在可以预计的较长时期也难以实现社会保 障的一体化。[2]马斌等认为,“统一”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目标;而“统筹” 是实现目标的策略 和手段。[3]张德元则对“城乡统筹”和“城乡统一”的关系进行了深入 的分析。[4]他认为“城乡统筹”不等于“城乡统一”,其理论根据主要有两点: 其一是根据发展经济 学理论及刘易斯的观点,发展中国家都要先经历二元结构的发展阶段后才具备了向更高水平

一元结构过渡的条件,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城乡统一的条件,未来要通过“城乡统筹”逐步走 向“城乡统一”,但这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其二,如果我国马上就实行完全“城乡统一 ”的社会保障计划,政府没有足够的财力来负这个责任,尤其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巨大 隐性债务需要政府兜底,因而立即实行城乡统一难度很大。 因此,我们认为现阶段应以“城乡统筹”的思想统领医疗保障体系的全局,循序渐进,逐步 缩小城乡差距,最终消除社会保障的“城乡分割”局面,从“城乡统筹”走向“城乡统一” 。目前对于医疗保障基本制度的构架,应当做到全国统一,城乡统一,但其具体内容、方式 和执行标准则可以因地而异,城乡有别,今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分阶段、有步骤地 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

(二)我国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的构建时序

我们认为,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构建时序总体上要依次经过覆盖城乡、统筹城乡、整合城乡 、城乡一体化等四个阶段,最后才达到统一城乡的阶段。

第一步,要建立统筹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必须首先解决有无的问题,目前,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已经覆盖绝大多数城镇职工及农村居民,但对于相当多的边缘和困难 群体的医疗保险,目前尚处于制度构建和试点阶段。2008年6月16日 ,北京市宣布在全国已经率先实现了医保全覆盖,但这仅仅是从制度层面上实现了“全民医 保”,由于目前一些医疗保险项目比如新农合、灵活就业人员等实行的是自愿参保政策,许 多人并未加入该系统,因此,目前即使实行了医保全覆盖,并不意味着全民都已加入,未来 应当保证应保尽保,实现从名义覆盖向有效全覆盖的转变。

第二步,在解决制度的有无问题之后,就应当开始进入统筹城乡阶段。应当对原有制度进行 比较优化,统筹兼顾,尤其是对于城乡居民过于巨大的待遇差距应逐步缩小,解决公平性问 题。当然,覆盖城乡和统筹城乡这两个阶段不是绝对分隔的,事实上,在覆盖城乡医疗保障 体系构建中,就应当体现统筹城乡的理念,为未来的统筹城乡和整合城乡预留制度接口。

第三步,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未来户籍制度的逐步改革,应当从统筹城乡过渡到 整合城乡阶段。具体而言,对于一些保障项目,比如农民工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保险就 可以分别整合融入到其他的医疗保障体系,同时在城镇职工医保和新农合之间打通制度壁垒 ,两者互通。

第四步,随着小康社会的逐步实现,将开始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为未来城 乡医疗保障一体化做好准备,在远期将逐步实现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统一。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会长王东进将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构建的步骤分为“ 三步走”战略:[5]第一步,到2010年把“四大板块”的框架建立起来,为制度的 衔接和转换打基础;第二步,从2011―2015 年,在继续巩固和完善各项保障制度的同时 ,着手研 究“四大板块”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提高统筹层次;第三步,从2016―2020 年, 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王东进的观点与新医改方案的目标是一致的,但 更加细化了各阶段。而刘继同则从中远期将中国建立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框架的时间表划分为 四大阶段:[6 ]第一阶段是“十一五”期间,分别在城乡初步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第二 阶段是2010―2020年,将建立比较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范围覆盖所有居民;第三阶段是20 20―2030年,将首次实现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初步建立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第四阶段是2030 ―2050年间建立完善的全民医疗保险与福利制度框架。

二、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衔接与整合的基本原则

根据上述指导意见,我们提出未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之间的制度整合的三大原则:

(一)与经济发展水平、地方财力及参保人缴费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吴国华认为,[3]包括医疗保障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对接,说到底是社会保 障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对接。刘建新也认为,[7]造成城乡医疗保障分而治 之的最基 本原因是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因此,未来医疗保障体系的整合必须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地 方财力及参保人缴费能力。比如在重庆市,如果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全年参保总费 用达到1214元,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其个人平均负担仅336元。因此将灵活就业人 员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就有相当难度。相反,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于其保障对象总体而言都属于低收入阶层,而且保费都以政府 补贴为主,自我缴费为辅,两者缴费水平和保障水平相近,特征类似,因而两者未来的衔接 与整合将较为容易和可行。

(二)“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

新医改方案提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原则是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 但具体到其中的医疗保障制度而言,我们认为应当在两者统一的前提下,适度地向“公平” 倾斜。首先,从经济学角度看,基本医疗保障物品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属于一种优效品, 尤其是其中的城乡医疗救助、新农合以及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其保费或保障金大部分来源于 国家财政,本身就体现了公平优先的原则;其次,相对于商业保险只具有市场意义上的公平 而言,社会医疗保险则具有福利意义上的公平,[8]由于社会保 险的一个 基本特征是所享受保障无须与所缴保费呈等价关系,因而未来不同医疗保障体系整合时,更 应当从公平角度考虑,比如未来的农民工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衔接,农民工的缴 费标准应当适当调低,但享受标准可以基本一致,以更多地体现社会公平。

(三)“主整合次,有机衔接”的原则

目前的基本医疗保险除了四大板块之外,还有针对农民工、失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 保险,以及部分地区实施的小城镇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次级医疗保险,而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 中还包括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使得目前的医疗保障体系呈现复杂化和碎片化的特征。因而 未来如何整合是一个基本的问题。我们认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首先将次级的保险项目与大 的板块之间进行衔接,然后逐步整合融入,这是因为这些次级项目保障人群针对的主要是一 些特殊与边缘群体,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深化,诸如农民工和失地农民这样的边缘人 群将逐渐减少,尤其是随着医疗保险关系全国转接的实现,诸如农民工医保等事实上可以较 好地与城镇职工医保衔接,同时对于“主板块”中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可以先行整合。

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衔接与整合的重点领域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与整合

目前新农合主要覆盖农村户籍居民,而城镇居民医保主要覆盖城镇无业居民,虽然从形式上 看两者区别很大,但两类保险体系在未来的整合却具有先天优势。首先,从保障模式看,虽然目前两者的名称有所不同,但由于两类参保者都没有雇主缴费, 它们实际上都是政府资助下的互济性合作医疗保险;其次,由于农民和城镇无业居民自身的 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类似,总体上都属于中低收入阶层和困难群体,其所缴保费中大部分来 自于政府财政补贴;第三,从保障层次看两者也非常接近,根据新医改方案要求,2010年 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同等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从各地实践看, 这两类群体从个人缴费标准到起付线、报销比例等待遇标准都大体接近;第四,随着城镇化 的发展,目前城乡居民的差别日益模糊,将两类保险整合也便于医保经办机构的统筹管理 。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认为未来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加以衔接和整合不仅是必要的, 也是可行的,整合难度很小,而且由于这两类保险覆盖了中国大部分人群,因此应当作为 未来“全民医保”制度构建中整合的重点领域。事实上目前一些地方,比如重庆市,就将城 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定名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规定农村居民也可以选择参加城乡 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这种前瞻性的制度设计就为未来两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制度整合提供 了制度接口,预先降低了它们衔接的难度,王东进认为这很可能代表着一种发展方 向。[5]

(二)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与整合

从本世纪初开始,全国一些省市就开始探索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国务院于2006年制定 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此后,各地纷纷制订了专门的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 。但从未来发展看,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加以衔接与整合是一个 必然趋势,其原因如下。 首先,农民工问题是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有现象,从长远看,随着户籍 制度改革及城镇化进程的逐渐减缓,农民工问题将逐渐解决,因而专门针对农民工的医疗保 险制度只能是一种暂时性的非正式制度安排,最终必然要融入其他制度。其次,农民工群体 与城镇职工一样同属于被雇佣群体,其筹资模式都是“企业+个人”模式,财政原则不直接 补贴,两者可以融合。胡爱平就提出城乡雇佣从业群体,不论其户籍属性都应当进入城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9]第三,目前农民工难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的一个 重要原因在于其户籍壁垒及较强的流动性,但随着未来户籍壁垒的逐步消除以及城镇化的深 化,其职业稳定性将大大增强,随着未来几年医保关系全国转接的实现,困扰医疗保险流动 性的难题将消除,那么将农民工医疗保险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上就没有大的障碍 。

当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农民工医疗保险应当分类解决,根据新医改方案,签订劳动合同 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要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他农民工 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务工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失地农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及城镇职工医保的对接与整合

各地对于失地农民医疗保障问题解决的主要模式包括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 农合、专门的失地农民医疗保险、小城镇医疗保险等。鉴于失地农民“非工非农”的特点, 综合来看,我们认为将它们纳入新农合和城镇医保较为适当,未来需要解决的一个重点问题 就是与哪一个险种融合更适当的问题。失地农民医疗保险与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与整合 ,应当遵循来源于欧盟社会保障立法中 的“合并原则”,[10]即参保者原则上只能选择参加某一种医疗 保障,而 不能同时参加多种,比如浙江省原则上不允许外出务工农民既参加新农合,又参加打工所在 地的社会保险;[11]而上海则较为特殊,允许一个主体可以同时参 加小城镇医保和新农合。鉴于失地农民原则上只能参加一种保险,我们认为未来它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接轨更为 合适。首先,失地农民大多是因为城镇扩张以及近郊工商用地而产生的,他们大都在城镇或 近郊购房租房生活,生活方式与城镇居民无异,因此将它们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更适当; 其次,失地农民由于不再拥有土地这种基本生产资料,而且一部分农民属于特定时期的“农 转非”人员,他们的性质实际上已经等同于城镇无业居民,因此,从管理的角度将他们一 并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更便于管理和服务。

(四)商业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对接与整合

从更宏观层面上看,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都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都是利用保险这种风险管理工具实现损失分担与补偿的一种制度安排。新医改方案以及20 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都提出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探索参与社会医疗保 险。未来将商业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将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未来的制度衔接主 要表 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商业保险公司应开发与社会医疗保险相衔接的产品。由于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满足民众 基本的低层次保障需求,而一部分有多样化医疗保障需求的群体需要商业医疗保险加以衔接 和补充。由于目前各医保制度封顶线以上部分社会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谭湘渝提出应当开发

一种低保费高免赔的大额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与社会医疗保险对接,以满足民众的大 病保障需求。[12]由于重大疾病保险能给予大病保障,属于给付型保险,不会与社 会医疗保 险冲突,应大力拓展。鉴于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在未来相当长时间都无法覆盖到失能保险、长 期护理保险等领域,而此类保险在欧美等国家已经相当成熟,而民众都有此潜在需求,需要 加大此类商业医疗保险产品的开发力度。

其次,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运行也需要商业保险制度的介入。从80年代开始,国外社会保障制 度改革的一个重要趋势是从政府垄断运作转变到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 竞争经营。在我国,目前商业保险介入社会医疗保障的一个重点领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谭湘渝将商业保险介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模式归纳为三种类型,即委托代办型、 团体保险型和共同经营型。[8]从各地实践看,商业保险介入有很大优势,尤其是 节约政府 治理成本,切实减轻政府负担以及保险公司提供的专业化服务和管理,这些优点很受政府 青睐。目前一些地方的小城镇保险及失地农民医疗保险通过商业保险公司渠道。从未来 发展看,由于城镇居民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商业保险利用其技术和网点等优势介入城镇居民 医疗保险将是一个重要探索方向。

(五)医疗保障管理体制与机构的整合

新医改方案提出要有效整合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资源,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的 统一,但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管理机构却分散在多个部门,见下表。保障项目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医疗救助 经办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卫生局新农合管理中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民政局

从上表看出,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管理体制相当分散化,这不利于未来统筹城乡医疗 保障体系的整合。虽然暂时维持这种局面有一定现实合理性,但从长远看,这种分散管理模 式弊端很大,首先,降低了经办效率,将本应由一个部门经办的事务分散到多个部门;其次 ,增加了制度运行成本,比如分别建立管理和经办机构;第三,制约了信息共享,而机构整 合则可以整合资源、增进效率,比如城乡居民大病救助事实上就可以纳入医保部门一并经办 。

因此,未来统筹城乡的医疗保障要有一个法定的、统一的政府组织对其进行管理。刘新建 等认为未来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的前期应首先进行管理机构的一体化,省级到乡级 政府都要设立医疗保障管理机构,垂直领导。[7]王东进认为“四大板块”完全有 可能在统一的平台上实施“集约化”的统一管理,但他认为统一管理不只是简单的业务划转 ,要体现功能的整合,增强支付费用的“第三方”和医疗保障需求方的话语权。我们认为这 是一个很好的建议,在美国等国家,健康维护组织(HMO)等管理式医疗保险机构发展迅速 ,他们通过与医疗服务机构谈判及定点购买医疗服务等多种方式,使得参保人缴费负担明显 下降,我国的医保部门也是一个“第三方”付费机构,但目前却尚未发挥出其集团购买者的 优势,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部分医院处于强势地位,而医保部门则处于弱势地位。未来 医保机构整合后,政府作为最大的医疗服务采购集团,应当探索通过招标等多种方式发挥出 其强势集团客户优势,压缩医疗机构虚高的成本费用,维护广大参保人的利益,保障医保基 金的安全和制度的稳健运行。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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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nstruction Succession and System Integration ofChina's MedicalSecurity System under New Medical Organizational Reform Backgr oundDiao Xiaohua1Tan Xiangyu2

Abstract: The new Instruction opinion about medical organizatio nal reform that the State Council issued gives the comment that our country shou ld establish the basic medical and the multi-level medical Security system cover s the city and countryside resident to 2020,and Organically links up these syste ms. In the future our country medical Security system's construction successionshall pass through following stage approximately which include “cover, balance, integrate, unify the urban and rural。The system conformity's principle will inc lude "fair first, the proper consideration the efficiency" and so on principlesin the future. The

第7篇:城乡医保论文范文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 一体化 可行性 突破口

一、我国建设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1.理论的奠基

(1)国际通行理论。首先,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历史上最理想的社会制度,马恩在对共产主义社会的描述中提到:在共产主义社会里,由于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产生剥削阶级的社会条件不复存在,阶级和阶级差别都将消灭,城乡之间、工农之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差别也将消失,彻底消灭了阶级差别和重大社会差别。并且通过消除旧的分工,通过产业教育、交换工种,所有人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指导思想,马克思的这一经典论述为我国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消除城乡差别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其次,按国际通行的社会保障理论,社会保障应具有公平性和普遍性,这就要求建立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全体国民普遍享受社会保障。虽然社会保障的不同缴费额度决定了享受水平存在差异,但是不能因此否认全体社会成员应该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2)我国学者对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研究

随着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弊端的日益显现,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保障领域甚至社会发展领域研究的热门话题,不同的学者的研究成果进一步深化了我国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的理论研究,也进一步印证了我国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可行性。

鲁全认为:当前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存在“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缺失、农村与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非衔接性”等问题。我们应该坚持“反哺是建设城乡统筹社保制度的基本策略、项目统筹是城乡统筹社保制度的核心和明确政府责任是城乡统筹社保制度的关键”这一基本思路,“尽快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动城乡统一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为农村居民建立非缴费型的年金制度,建立流动人口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机制;分别完善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农村地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建立和完善其他相关福利保障制度”,实现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刘晓红认为:应该“通过对农村居民的分化和剥离,以改善和优化农村居民社会保障预期为导向,将建设和实施科学、系统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首要任务,最终实现城乡统一的、覆盖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2.政策保证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且对此做出具体规划: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多渠道筹集和积累社会保障基金。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社会保障的标准和水平。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要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确立的2009年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具体包含推进制度建设、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和提高社会保障待遇。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把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工作重点。提出了包括扎实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城乡低保工作、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等具体工作目标。

3.实践经验的借鉴

首先是西方国家先进经验的借鉴。二战后,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发展迅速,各类社会保障制度相对完善,很多国家甚至建立起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根据我国的目前国情,这为我国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丰富的可借鉴的经验。

其次是我国试点地区成功经验的借鉴。目前,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己经具备了财力、物力并且已经在这一方而开始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尤其是东部地区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中取得了很大成绩,许多地区都已经初步建立起覆盖面广泛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这些都为我国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

二、我国建设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的突破口

首先,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统一。

生存权是公民最基础的人权内容,而且为公民提供最低的生活保障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基本目标。从1993年开始我国在城市地区开始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7年8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在各地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1999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促进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普及。在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对农村地区也提出了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各地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各地区制定本地区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将救助对象确立为四类:一家庭成员均无劳动能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劳动能力户。二家庭劳动能力严重残疾,生活确实困难者。三家庭劳动能力因长年疾病确有困难者。四家庭主要成员因病、灾害死亡而子女均不到劳动年龄,生活特别困难者。从1997年开始,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有条件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日益扩大,这为建立城乡统一的生活保障制度提供了物质基础。

其次,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统一。

1993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决定》中提出,要把“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基本目标和原则。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基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城镇职工新型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建立,并确立了“低水平、广覆盖、统账结合、多层次的职工医疗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从1999年开始,中国逐步在城镇地区建立新型医疗制度。2000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基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流通“三改并举,同步推进”的决策,全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步伐加快。

农村医疗制度从抗日战争时期的医药合作社起步,经历了从50年代到70年代逐步发展过程,到80年代达到顶峰。20世纪80年代,我国农村合作医疗被世界卫生组织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唯一典范”,曾积极向发展中国家推荐。之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得合作医疗失去了主要的经济来源。在全国实行的合作医疗逐步消失。目前广大农村正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确定从2003年下半年开展新农合试点工作。截至2005年底,全国已有678个县(市、区)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2.4亿多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全国农业人口的26.6%,参合率达75%。

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其中确立了明确的改革发的总体展目标:到2010年在全国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使我国进入实施全民基本卫生保健国家行列;到2010年在全国普遍建立比较规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初步解决农村公共卫生和农民看病就医问题;到2010年在全国城市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城市居民提供安全、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这为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基础。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43.

[2]鲁全.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和谐社会建设[J].山东社会科学,2008,(10).

第8篇:城乡医保论文范文

关键词: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对策

中图分类号:F840.684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0439-8114(2011)12-2589-04

Strategies for Suggestions on Overall Planning of Rural and Urban Medical Insurance in China

SHI Hong-wei,SHEN Si-si

(Business School of Jiangsu University, Zhenjiang 212013,Jiangsu, China)

Abstract: The current implementation of rural and urban basic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had got obviously achievement, but the segmentation of rural and urban medical insurance had a negative impact on the process of balancing rural and urban areas, for instance, lack of governmental responsibility, serious waste of resources, difficult convergence of systems, and low-level coordination etcetera. It was artificially caused by the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for rural and urban dual structure, which was contrary to the basic requirement of overall planning of urban and rural. Thus, there were some suggestions, for instance, strengthening government duties, integrating of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 achieving rural and urban cohesion and multi-level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implementation, improving the overall planning level, enhancing the medical aid system and so on, to balance the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in medical insurance coordination, then gradually implementing the target of urban-rural integration and universal coverage of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Key words: overall planning; rural and urban residents; medical insurance; suggestions

当前,我国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共同构成的城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分别覆盖了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及农村人口,确实从制度上实现了对城乡居民的全面覆盖,参保者的受益面得到扩大,也对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压力。

但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速。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到2020年要建立一个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制度”;200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2011年“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的政策目标;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医疗保险作为城乡居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更是“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保证。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日渐提高,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不断扩大,而现行的以城乡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医疗保险人为地分割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造成了新的城乡二元结构,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在实际运行中也出现了覆盖人群有交叉或空缺等问题。有研究学者根据中国家庭的调查实证研究后提出:中国城乡分割的医保制度增加了人们花费高额费用用于医疗服务的风险,不断上涨的医疗费用已成为许多贫困的农村地区脱贫致富的重要障碍[1]。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在财政补贴的标准上较为一致,缴费单位都是以家庭为参保单位,在待遇标准、费用支付等方面具有相同的制度安排。因此,首先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最终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民覆盖医疗保障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情况与存在的问题

1.1基本情况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是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国家为农村居民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部分农民工在流回农村后也转入新农合。新农合主要隶属于卫生系统,由卫生部门作为行政主管和监督者。截止2008年9月底,全国参加新农合人口8.14亿人,参合率达91.5%,与上年相比增长了5.3个百分点。截止2009年6月底,政府财政2010年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20元,报销比例由30%提高到50%,封顶线2009年也提高到当地农民纯收入的6倍左右[2]。

2007年我国为城镇老年居民、学生、少年儿童、残疾人、非从业居民等群体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隶属于社会保障系统,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截止2008年11月底,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过亿,达到10 012万人,比2007年底增加5 721万人。截止2009年6月底,政府财政2010年补助标准也将达到每人每年120元,报销比例2009年达到50%,封顶线2009年也达到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2]。

这两种制度的政策框架基本相同,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都由政府组织、引导、推动,城乡居民自愿参保;二是都以区为统筹层次、以家庭(居民户)为主体;三是都以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贴相结合共同筹资;四是都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是以解决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为主的医疗保障制度[3]。

1.2存在的主要问题

1.2.1政府投入不足,法律保障缺失长期以来,我国对于医疗卫生事业的总投入(卫生总费用)始终不足。2009年我国医疗卫生总费用约占GDP的5%,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美国及欧洲发达国家卫生总费用均占到了各自国家GDP的10%以上),甚至低于印度、巴西(2007年卫生总费用比例分别达到GDP的8.4%[3])等发展中国家水平。

医疗保险是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长期以来对卫生事业缺乏投入的可持续性,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城乡医保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在现有卫生事业总额投入不足的情况下,有限的资金应更多地用于农村地区医疗保险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如果对城镇医保补助缺失又容易导致较高的保险费率,进一步影响城镇居民的医保参合率。

由于目前我国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分别独立运行,各自拥有独立的运行指导意见、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等,难以形成一部统一权威的社会医疗保障法[4]。各项规章制度的权威性不足,导致医保基金因少报、漏缴而流失的风险性增加。同时在医疗保障服务过程中,服务者与参保者也会因缺乏严格法律约束机制而发生道德风险等问题,导致管理松懈、医保资金筹集不足等,严重影响了城乡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1.2.2多部门分制,各项资源浪费严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管理体制不统一。两者分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各自建立有一套独立的管理系统,管理范围、办法及程序也各不相同。两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好各自工作的同时,不得不因为服务对象等原因,又需要掌握对方的诸多常识,形成了业务交叉,造成人力、财力资源的浪费和管理上的重复投入[5]。两种制度的业务经办资源分散,各自又确定了不同的医疗机构、药品目录与计算机网络,资源无法共享,不能兼容,导致运作成本增加。两者又各自拥有一条网络信息专线,没有统一标准的技术规范与运行,重复建设,造成极大浪费,数据的安全也受到很大影响。

1.2.3城乡分割,制度衔接困难中国工业化进程使城乡之间、工农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但目前居民医疗保险的城乡分割、管理体制的二元化给制度的实施带来很多方面的问题:①待遇水平低。由于现行的参保人群按城乡户籍化的制度设计,城乡一体化进程较慢的地区居民多数选择参加新农合,使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仅参保人数少,参保人群也多为老人、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都属疾病高发人群,易导致保障水平低下、基金出险等问题;而城乡一体化进程较快地区的新农合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城镇化导致农民身份的非农化使新农合参保人群多为年龄大、文化水平低、缺乏工作技能及支付能力的社会弱势群体,导致新农合制度不仅大病补偿水平低且缺乏小病保障,无法真正解决农民因病返贫的问题。②限制了特殊人群的待遇享受。处于非农化过程中的农民成为“边缘人”[6],一方面由于身份受限制被排除在了城镇医保体系之外,另一方面由于其劳动力岗位变换、个人社会身份变更频繁,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新农合也会带来交差参保、异地就医等问题,这就使得农村地区外出打工的参保者无法正常享受应有的医保待遇,影响了保障水平。③政策不统一。两种不同医疗保险制度财政补助的比例不同,个人缴费的标准存在很大的差异,而个人缴纳医疗保障费用所占总筹资比例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参保积极性。新农合相对个人缴费少,政府补贴多;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多,政府补贴少。而很多地区城乡居民选择受到一定限制,低收入的城市居民无法选择缴费标准较低的新农合,而相对富裕的农村居民也不能加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这些都难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和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形势。

1.2.4统筹层次低,抗风险能力下降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制度基本上都是以市、县一级统筹为主,并没有上升到更高的统筹层次。由于城乡之间及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城乡医保制度无论在筹资补偿还是管理监督上都存在较大的不同,城乡分治的二元结构不利于医保制度统筹层次上的提升。

由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多为老年人、儿童、学生、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人数少,资金总量小,抗风险能力必然较弱;新农合大多面对的是收入水平低下的农民,更有一部分无经济来源的困难人群、残疾人等,他们甚至无力承担医疗保险的缴费责任,保险费用缴纳只能通过政府补助、社会捐助完成,筹资水平受到很大影响,抗风险能力也会不断下降,最终无法满足城乡居民的疾病治疗需求。

2统筹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对策建议

2.1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加快城乡医保制度的立法保障

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为了缩小城乡医疗保障水平的差距,必然会造成农村居民医疗支出负担的增加,在保证农民缴费不过快上涨的同时,国家财政应当加大资金的补助力度,补齐实际需求和现有筹资金额间的缺口,同时增加对农村地区或经济不发达地区的财政投入,引导更多的卫生资源向农村流动,以提高卫生服务及医疗保障的公平性。

国家加快社会保障立法是统筹我国城乡居民保险的重要基础保证。应当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缴费义务、比例标准、补偿标准、基金使用和监管等细则,同时明确各责任主体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的有序进行和规范管理,为制度间的统筹衔接提供法律保证。

2.2统一管理机构,提高经办能力

由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在筹资、补偿、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等方面都有很多的共同点,因而可以合并两者的管理机构,实现两者统筹。通过充分整合现有经办管理资源,由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优化业务经办流程。统一药品目录、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等医疗服务,构建统一的结算服务网络系统,为城乡、城市之间异地就医提供方便。这样可以切实降低行政管理成本,避免资源浪费,从而逐渐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并且对各项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统筹,实现基金间的流动与互助,保证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序衔接。

2.3实现城乡衔接,设置多层次医疗保险制度

要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首先必须打破人群分割、职业变化、身份转变和地域界限等种种障碍,实现无缝参保。因此可以将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形式改变为以个人为参保单位,并且参保者人人拥有一张以身份证为编号、可在全国通用的医疗保险卡。城乡参保居民可持卡在全国范围内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住院治疗手续等[7],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卡通”。这将有利于建立一个统一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和结算平台,也会大大方便人员的流动,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转移续接等问题,参保者在异地也可以同样便捷地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

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所限,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又存在着较大差异,因而城乡居民的医疗消费水平也存在很大差异,在进行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同时不能忽视这种差异性。因此,针对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状况,可以采用多层次原则,根据农民的实际收入水平与原新农合的缴费水平,制定适合不同经济能力人群的个人缴费档次;更可以在整合之后,对同一医保制度下设置不同筹资与补偿水平的保险种类,所有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由选择。这样,既可打破现有二元格局的身份限制,又能提高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更好地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

2.4提高统筹层次,保障基金安全

根据大数法则,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规模越大,基金的支撑能力和分散风险的能力就越强,参保人员的权益才会得到更有效保障。因此应当逐步提高城乡医保基金的统筹层次,可先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8],逐步实现全省、全国的全盘统筹管理,统一医疗服务和结算服务平台,深化医保制度间衔接的层次。这样不仅可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更有利于参保者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时随时随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2.5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弱势群体利益

在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应当加快完善社会医疗救助体系,努力实施城乡医疗救助的全覆盖,做好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实现各项救助制度的有机结合。一方面应以政府投资为主,建立稳定的医疗救助基金;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借助慈善机构或社会捐赠,扩大基金规模,增强救助能力。对救助对象,以“满足基本医疗服务”为目标,在待遇设置上采取“保大顾小”的原则[9]。推动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的联动发展,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和社会的平等性,满足人人享有医疗保险的目标要求,又能使重点人群得到比较充分的医疗保障,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益。

3结论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乡有别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在城市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在农村实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这种城乡分割的医疗保障体系存在着医疗资源分布失衡、保障待遇有差距、财政补贴高低不同等诸多弊端。因此,在现有的多元医疗保障制度框架下,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就应该突破不同制度之间的衔接障碍,保障城乡居民健康的平等权利。

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一体化,可以打破城镇、农村户籍的限制,把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置于同一个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之下。政府对于城乡居民的筹资补助一致,就从制度上消除了城镇和农村的二元差异,这样不仅有利于克服身份岐视,杜绝交叉参保现象,也使城乡居民享受到均等的医疗保障服务,保证了社会公平的实现。

但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并不是简单地将两者整合在一起,它是一项涉及政策、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的长期的系统工程。此项制度的设计最重要的就是要符合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适应各地城乡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而不是盲目地进行制度合并或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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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城乡医保论文范文

【关键词】商业保险;城乡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委托管理模式;保险合同模式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日益完善,我国构建的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医疗保障体系已初具规模,全民医保体系已初步建立。由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特别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人民群众对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沉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突出。为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国务院于2012年8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这为商业保险参与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

一、商业保险参与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主要模式及其代表

(一)委托管理模式——新乡模式

2003年,新乡作为全国新农合首批试点,便采用政府组织引导、财政部门管理资金,卫生部门负责具体医疗补助金支付的管理模式进行新农合试点工作,但这种“政府自己办、自己管”的模式存在很多隐患。随后,新乡市卫生局便和中国人寿新乡分公司展开合作,确立了“政府组织引导,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中国人寿承办业务,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运行机制。由此,诞生了“管办分离”的“新乡模式”。

截止到2012年上半年,中国人寿新乡分公司参与新农合经办业务8年多来,累计为2620.31万人次的参合农民提供了医疗报销支付服务,累计支付新农合基金达25.6亿元。其中2011年,新乡市在13个县(区)开展了新农合经办业务,覆盖人群438.6万人,累计新增基金6.4亿元,补助支付704.7万人次,补助金额达617亿元。其中大额补助5.05亿元,补助35.4万人次,小额补助127亿元,补助669.3万人次。

(二)保险合同模式——湛江模式

2009年1月,湛江市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轨运行,实现了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此外,湛江市政府还决定从个人缴费中拿出15%,投保中国人保健康湛江中心支公司城乡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将城乡居民个人最高报销限额(包含基本医疗和大额补充医疗两部分)从1.5万元分别提高到5万元和8万元,当时参保人数约为563万人。这便是彼时引起轰动的“湛江模式”。随着“湛江模式”不断成熟,报销限额逐年提高。2012年,湛江市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为637万人,医保覆盖率达到98.7%。经调整,城乡居民个人最高报销限额也分别提高到16万(一档缴费30元)和18万(二档缴费60元)

人保健康以“管理+经营”思路全面参与湛江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了湛江模式,即免费管理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保险合同的形式经营城乡居民大额补助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病救助保险。

二、委托管理模式和保险合同模式的比较分析

委托管理模式是一种第三方管理模式,是政府服务外包的一种方式。保险公司只提供经办管理服务,但并不承担任何风险。将商业保险引入城乡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一方面能够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特点,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制约。同时借助商业保险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统筹核算的经营特点,间接提高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放大保障效应。另一方面,可以降低道德风险,规范医疗行为,改善医疗环境。保险公司经过多年理论研究和实践摸索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减少道德风险损失发生的技术,因此,保险公司在处理医疗领域道德风险问题上具有较大优势。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动态预警、实时监控、秘密巡查、诊疗干预等专业技术手段,降低道德风险,规范过度的医疗行为。

保险合同模式是保险公司基本按照商业保险模式运作,商业保险公司承受全部的经营风险,面临着医疗保险市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困扰。以保险合同模式交给保险公司经办后,亏损由其垫付,能够大大减轻由此造成的财政压力,可以确保保险政策的持续性。在这种方式下,保险公司在支付合同约定的医保待遇后,结余部分将成为保险公司的利润收入。但是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釆用保险合同模式经办不符合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规定,因为社会保险基金必须要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基金只能用于给付支付,不得挪作其他用途。因此,如果基本医疗保险釆用保险合同模式委托给保险公司后,可能会造成基金流失。同时,自负盈亏的保险合同模式也会给保险公司带来一定的风险,因为保险公司的根本目的就是盈利,如果长期无利可图甚至亏损,势必影响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因此,应该在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商业保险公司适当的优惠以作激励。

综上所述,从本质上讲,委托管理模式只要求保险公司提供专业技术,而不承担任何风险;而保险合同模式则是由保险公司经营政府保障计划型保险产品,自负盈亏。因此,笔者认为,大病医疗保险需因地制宜,委托管理和保险合同两种模式各有千秋,选择哪种模式经办医疗保险关键要看险种、资金运营情况以及各地放政府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三、结语

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城乡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惠及民生的重要内容。商业保险参与城乡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不仅有利于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还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竞争在提升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从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的水平和质量。在总结地方经验和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取的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这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指导下,结合我国当前国情,对公共服务管理和运行模式所作的大胆探索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