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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互联网精选(九篇)

国际互联网

第1篇:国际互联网范文

从哪里开始

今天,随着中国互联网市场日趋成熟,中国互联网企业已经开始做出走出去的尝试,如进行海外投资并购,直接进军海外市场等,以此来寻找商机。但应该如何选择好国际化的第一站,却值得细细思量。

过去,联想等中国IT企业国际化的最初路径是“举高低打”的“北上路线”――进军北美、欧洲等发达市场创品牌,再进入发展中国家市场创收益。但以目前中国互联网企业的能力,短期内这些企业显然无法在欧美成熟的市场建立品牌。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是:也许你可以把货卖进美国的连锁超市,却难以在当地消费者心目中建立自己的品牌。就像优视公司(UC)CEO俞永福所指出的:“欧美的互联网市场都是成熟市场,在当地已经有了规模庞大、技术领先、资金充足的互联网巨头。对中国互联网企业来说,国际化之战就像阵地战,每前进一米都要付出巨大代价。”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华为、中兴等企业先进军新兴市场,“农村包围城市”的国际化战略却获得了巨大的成功。根据知名调研公司Infonetics的全球无线通信设备市场排名,这两家中国公司都已经在无线通信设备市场杀入全球五强,分别排名全球第二和第五。特别是对华为来说,其来自海外市场的销售额占到其全球总销售额的七成,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全球化公司。

华为与中兴先进入新兴国家市场,再开拓发达国家市场的路线,显然为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国际化之路贡献了一个新的思路。

移动互联网的全球化机遇

相比我国传统的互联网公司,我国年轻的移动互联网公司脚步迈得快得多。作为目前中国最大的手机浏览器企业,坐拥上亿中国用户的UC进行国际化时,也选择了“农村包围城市”线路。

移动互联网是一个新兴的领域。在过去30年,IT产业存在一个规律,就是每过10年,产业便发生一次巨大的变革。第一个10年是IBM代表的硬件王朝,第二个10年是微软代表的软件王朝,刚刚过去的10年,是PC互联网获得巨大发展的10年。而下一个10年,显然将属于移动互联网。在过去10年里,全球PC互联网的中心在美国,而下一个10年,移动互联网的中心将会在哪里?中国凭借手机用户庞大的市场优势、终端制造能力强劲的先发优势以及IT人才众多的技术优势,站到了全球前沿的位置。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数据,仅2009年,我国手机企业共生产手机接近6.2亿部,占全球手机总产量的49.9%;与此同时,中国的手机网民人数在2010年8月突破了2.77亿,手机上网使用率达到38%。这样庞大的市场催生了像移动QQ、UC浏览器这样全球为数不多的用户数过亿的手机应用。中国移动互联网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与其在10年后再国际化,不如现在就到海外站稳脚跟。”俞永福表示。正是在这一策略的驱使下,UC从2010年开始大举进军海外市场。这一战略首先瞄准的是全球人口较多的国家。UC目前已分别进入了俄罗斯、印度和印度尼西亚。这些地区拥有非常好的用户基础,拥有大量的手机用户,而手机用户正是潜在的手机上网用户。比如说,印度尼西亚拥有2.4亿人口,其中80%的人拥有手机,是亚洲第四大通信市场。因此,这些地区的移动互联网发展处于爆发前夜。摩根斯坦利2010年的全球移动互联网研究报道显示,2012年新兴市场国家的3G用户总数将达到发达国家3G用户数的6倍,达到10.9亿。

互联网的全球化竞争法则

无论是传统互联网企业还是移动互联网企业,中国互联网公司的国际化之路必然要面对残酷的全球化竞争。路线、市场、渠道,这是UC国际化一年之后,俞永福给中国互联网企业走向海外所总结的竞争要素。

选择了正确的国际化路线,接下来需要考虑的便是具体进入哪个市场。比如在移动互联网行业上,俞永福表示,评估竞争优势主要要考量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使用人群、终端环境、经营环境。因此,UC先期选择的海外市场,如印尼、俄罗斯、印度等国家除了人口众多,手机用户、潜在用户数量庞大之外,当地的市场环境也能有效促进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例如,印度尼西亚是一个岛国,光缆等固网铺设不便,使得手机成为当地用户主要甚至是唯一接入互联网的终端。因此,当地用户对移动互联网有着非常大的需求。他们需要高效、便捷、经济的手机上网服务,来满足他们对手机上网的需求。同时,他们的终端环境与国内类似,诺基亚是当地的第一大终端制造商。因此,印尼移动通信协会主席Merza Fachys对UC进军印度尼西亚市场表示了欢迎。他表示:“印度尼西亚用户对手机上网的需求正日益高涨,而UC的产品和本地化的服务能力,无疑能满足我们的全部需要。相信UC的到来,不仅能为印度尼西亚市场带来良性竞争,更能使本地用户的手机上网体验得到历史性的提升。”

选择市场之后,下一步的考虑便是以何种手段落地。在迈出国际化步伐一年之后,俞永福发现,在印度尼西亚等新兴市场,供应商大都是外国公司,当地运营商选择产品与合作伙伴的标准很单一,就是产品的体验、性能指标能否领先竞争对手。显然,产品和技术是打开国外市场渠道的基础。目前,UC拥有英语、印度尼西亚语、俄语、越南语、西班牙语等多个版本的海外语言产品,在欧美和亚太各地都部署了服务器,为当地用户提供本地化的手机上网服务。如在印度尼西亚,UC的印度尼西亚语版本UC浏览器就提供了印度尼西亚语菜单、印度尼西亚键盘的快捷键解决方案、本地网站导航等本地化服务。正是这些,令UC证明了自己有能力为当地用户提供当地网站、当地游戏、当地增值服务等深入的本地化服务,才得以快速与印度尼西亚排名前三的运营商Telkomsel、Indosat和XL都达成了合作,并迅速扩大了其在当地的市场份额。目前,在海外市场UC已经获得了超过3000万次下载,拥有超过1000万个用户。

全球化的勇气

“只有在中国,企业才会说自己要国际化,因为我们几乎都在本地发展,给自己设立了一个壁垒。国外公司则一开始就拥有国际视角,他们在哪儿都能做生意。”俞永福说,“我们需要勇气去打破自己设立的壁垒。”

第2篇:国际互联网范文

【Abstract】The advent of the information age has essentially changed our life, work and etc.. It has also promoted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and changed the business forms of different industries ,for example, the more common online shopping, ordering and so on. The birth of"Internet +" has brought new opportuniti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international trade.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innova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under the background of"Internet +",which is hoped to have some reference value.

【关键词】“互联网+”;背景;国际贸易;创新

【Keywords】"Internet +" ; background ; international trade; innovation

【中图分类号】F5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5-0025-02

1 引言

社会的发展,促进了科技的迅速进步,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出现,互联网技术在不同领域、行业被广泛地应用,从而给企业带来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更让企业得到了有效的发展,不仅让消费者足不出户就能够在家里购买自己想要的产品,而且出门购物不需要很麻烦的携带现金,运用网上支付就能进行产品的购买。“互联网+”的出现,让我国的国际贸易得到迅速发展。当然了,这就需要国际贸易人才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为了能够让国际贸易更好的发展,需要对其进行不断的改革和创新,从而适应当代社会的发展需求。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就目前的发展形势来看,有效地运用互联网技术,对我国国际贸易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更是国际贸易创新路径的有效措施[1]。

2 “互联网+”和国际贸易的含义

①很多人对互联网很了解,却不知道“互联网+”是什么概念,其实“互联网+”就是在互联网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创新。因为经济时代的发展,在发生着不断的变化,这无疑给不同领域的行业带来极大的发展空间,更提供了相应的网络平台,这也是互联网技术发展下一种新的形势,不管是对企业,还是企业的生产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互联网+”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为依据,对现代信息技术制造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更让新兴产业的发展不断壮大,从而让新的产业在不断的诞生,给大众创业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从而让互联网创新平台的企业在不断的增加,例如,我们比较熟悉的淘宝、微商等,这对产业经济的发展非常的关键,更是前进的动力,从而让我国国民经济得到全面的发展。“互联网+”的问世,让互联网金融及电子商务得到有效的发展,国际贸易的发展更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尤其是给传统企业生产模式带来了极大的冲击,让交易成本得到了有效的减少,更促使我国国际贸易的健康成长[2]。

②国际贸易就是在通常情况下,将商品进行劳务国际间的转移,这种贸易由进出口组成,需要买家和卖家一起承担相应的义务,对商品的价格有着直接的影响。例如,我们比较熟悉的苹果手机,一般在免税店进行苹果手机的购买,价格上相对较为便宜,我们熟悉的宝马车,如果在德国直接购买就相比国内购买便宜得很多。

3 “互联网+”背景下的国际贸易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的出现,尤其是给国际贸易带来了极大的影响,更是一场商业的改革,网络和实体的最大区别就是它的虚拟性,因此,“互联网+”在商业的发展过程中,有一定的优势,更有一定的不足。行业的发展,给其带来了新技术,更在安全隐患方面出现了问题,“互联网+”的交易,是以电子商务平台为交易媒介,消费者在平台上进行产品的购买,然后对费用进行支付。一些非法分子看准了网络的虚拟性,因此在网络上进行诈骗的行为,一旦消费者在平台上购买了商品,却一直收不到商品,甚至有的非法分子给消费者发了一个网络链接,消费者点开链接,就会让自己银行里的钱不翼而飞。可以说,在“互联网+”的推动中,安全隐患问题必须要及时解决,更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加强,不断完善,从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互联网+”除了给不同领域行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促进作用,更让互联网信息技术得到了有效的发展,并且发展速度非常得快,在这样的背景下,使得越来越多的企I,急需招纳互联网方面的高端人才,然而,就我国的现状来看,这样的人才非常的缺少,当然了,在“互联网+”国际贸易的发展过程中,治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发达国家制约了发展中国家以及落后国家,尤其很多发达国家一味地追求自身的利益,给发展、落后国家的国际贸易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打击。可以说,网络信息技术的诞生,给企业带来新机遇的同时,更有着极大的挑战性,它推动了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也给微小企业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尤其是这些微小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没有相应的优势,资金不充足,从而让这些企业在信息技术方面还处于落后水平,更在竞争实力上非常有限,所以,为了能够让国家更好的发展,对于网络技术方面的人才应该注重培养,促进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4 “互联网+”背景下的国际贸易的创新路径

可以说,“互联网+”国际贸易的创新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不仅给国际贸易的生产带来了极大的影响,更促进了企业的迅速发展。早期的金融危机爆发时代,给不同国家的经济带来极大的挑战性,更带来了一定的冲击,造成全球经济受到影响,为了能够让国内的经济得到有效的发展,因此,出现了贸易保护主义,设置贸易壁垒也在不断地提高要求,随着“互联网+”的问世,国际贸易发生了变革,更是一次转机。互联网技术的应用,给国内产业的影响力进行了提升,我们应该与时俱进,顺应时代的发展,对电子贸易的发展进行推行,例如,一些其他国家的化妆品要比国内的好,通过互联网技术的运用,消费者不需要出国,直接可以在网络上购买自己想要的产品。当然了,不同的国家进行商品的购买,最主要的问题是运输问题,对运输的交通网进行不断的完善,更利于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这就需要对跨境商业平台进行不断的完善,这也是在“互联网+”的背景下诞生的一种新的商业模式,为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3~6]。

创新人才的培养,才能适应当代社会的发展需求,另外,营销方式的创新,全球化贸易的视野也能得到拓展,让人们的工业思想不再传统化。作为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以及国际贸易的形式,对营销策略进行合理的制定,从而适应当代的国际市场。

5 结语

“互网+”的时代极大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尤其是国际贸易方面,它给其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更为其提供了一种新的商业模式,为了企业的更好发展,必须对目前面临的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并且对国际贸易形式进行不断的创新和改革,从而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中立足。要让人们认识到,“互联网+”对国际贸易的发展十分的重要,应该充分运用好互联网技术,让企业得到有效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静.“互联网+”时代下微小企业国际贸易模式创新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6(08):56.

【2】杨耀东.“互联网+”应用于国际贸易进口合同执行的模式研究[J].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02):88.

【3】孙倩.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浅析[J].商场现代化,2016(23):101.

【4】阚书文,朴彩珉.在线旅游业网络营销创新路径研究[J].科技展望,2016(12):220.

第3篇:国际互联网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国际政治;制网权;美国互联网外交

中图分类号:D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12)04-0005-10

论制网权:互联网作用于国际政治的新型国家权力 余丽

互联网开拓了国际政治行为体互动的新空间、新方式、新手段,对国际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领域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虚拟世界对现实世界的影响日益增大,对互联网的控制与主导日益引起各国际行为体的关注。“互联网展示出来的力量史无前例”(P186),制网权已成为世界主要大国争夺的焦点。制网权是继制陆权、制海权、制空权之后的一种新型国家权力形态,是基于虚拟的网络空间的存在而存在,是国家权力的新型构成要素。

一、制网权是网络时代的一种新型国家权力

制网权是指一个国家对广义上的计算机互联网世界的控制权和主导权,主要包括国家对国际互联网根域名的控制权、IP地址的分配权、互联网标准的制定权、网上舆论的话语权等。这些权力伴随着互联网空间虚拟世界的出现而出现,是网络空间内的权力,是一个国家在网络空间生存的根本保障。

网络空间怎么会产生权力呢?从本质上讲,网络空间的权力来源于现实世界。在网络世界中,我们可以找到各国政府和政党,各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及世界500强大企业集团。这些都是现实世界中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力在网络世界的落点,同时也是网络权力得以生成的基础。随着互联网对现实世界的影响越来越大,它不断地从现实世界中获得越来越多的权力投射,最终演变为一种新的、对我们的现代生活影响巨大的权力形态,即网络权力。

早在1999年,英国政治学家蒂姆·乔丹首次从政治学和社会学角度系统阐述了网络权力的概念,认为网络权力是组织网络空间与因特网上的文化与政治的权力形式。约瑟夫·奈指出,“网络权力取决于一系列与创造、控制和沟通以信息为基础的电子和计算机有关的资源,包括硬件基础设施、网络、软件及人类技能”。“从行为来定义,网络权力就是指通过使用网络空间中相互联系的信息资源获得期望的结果的能力”。“网络权力可以在网络空间中被用来产生期望的结果或者它利用网络工具在网络空间之外的空间中用来产生期望的结果”。这一关于网络权力的定义道出了当今世界各国在网络空间中争夺日益激烈的实质,在此确立主导地位的国家获得了在网络空间中甚至在互联网所及的现实生活各个领域中的超拔地位。

当前互联网就像人的神经系统,已经深深地渗透到各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等各个领域,与其融为一体并发挥着关键性作用。一个国家的军用和民用设施对互联网的依存度越来越深,互联网的双向作用使得它既可以成为一国发展的助推器,也可能导致国家的核心网络,如军事、金融、通讯系统遭到严重攻击而停止运转。因此,互联网安全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如果爆发一场大国之间的网络战争,其影响不亚于一场核战争。

在当前和今后的国际体系中,一个国家网络权力的大小决定其国际地位的高低。在未来可能爆发的互联网战争中,拥有较大网络权力的一方将获得战争的主动权。例如,在2008年8月的格俄冲突中,俄罗斯首先向格鲁吉亚发动了强大的互联网攻击,导致格鲁吉亚的政府、金融、通讯、新闻媒体网站全面瘫痪,格鲁吉亚无法利用网络有关战争的准确信息,在舆论战和心理战中处于全面的劣势。

二、技术、标准、网络空间存在是制网权构成的三个有机组成部分

(一)技术。互联网是IT技术发展的产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第三次科技革命浪潮中,美国是名副其实的领导者。美国发明了计算机,创造了互联网。随后,互联网逐渐从美国走向了世界。至今美国掌控互联网的核心技术并引领其发展潮流。美国利用自身在互联网技术上的绝对优势,掌控着网络权力。IP地址分配、域名解析、通讯干线、硬件制造和软件制造、理念等五个领域是网络权力的具体体现。

IP地址是互联网终端在网络上的唯一标识号,它的多少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在网络上的生存空间。美国把绝大多数的IP地址留给了自己和盟国,世界其他国家都不得不在剩下的为数不多的互联网空间中生存,网络生存的物理空间被严重挤压。

第4篇:国际互联网范文

一度活跃的无线通信网

1998年7月,泰国洛士利太平洋公司与朝鲜递信省共同设立了东北亚电话通信公司,获得移动电话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开始建设朝鲜的移动通信网。2002年4月。朝鲜开始在平壤、南浦等地开通国内移动通信业务。当时。朝鲜递信贸易会社还在平壤开设了一家手机专营商店。向民众出售各种型号的手机和电话储值卡。截至2003年上半年,朝鲜无线通讯网已经覆盖了罗津先锋经济特区、新义州经济特区、平壤、南浦、开城等主要城市,手机用户达两万多。

2003年4月,朝鲜国际通信中心工作人员称,该中心已经试开通国际移动通信业务。国际移动通信业务主要面向驻朝的外国人和外资公司、朝外合资合营公司和在进出口公司工作的朝方人员,入网费为980欧元,实行双向收费。但新开通的国际移动通信业务与朝鲜国内现有的固定电话网不相连通,因此只能拨打和接听境外电话。而不能拨打和接听本国电话。

但到了2004年4月。朝鲜政府从国家安全考虑,关闭了国内无线通信网。禁止本国人使用手机,并严禁外国游客携带手机入境。此后。只有少部分外国人。主要是一些在朝鲜做生意的外国人仍可使用朝鲜国际通信中心的国际移动通信业务。这些人。经朝鲜官方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携带手机入境。入境后。到朝鲜国际通信中心办理入网手续,并在预付话费后才能使用。

鲜为人知的“光明网”

20世纪90年代以来,朝鲜政府大力发展信息产业。组建了计算机制造企业――计算机中心。并赋予其管理朝鲜IT产业的职能。1996年,朝鲜又将计算机中心升格为内阁直属的部级机关,以加强该中心的综合管理职能。1998年,为解决计算机中心政企不分等问题,朝鲜在内阁设立了电子工业省,专门负责IT产业的管理工作,同时还成立了国家计算机委员会。此外,朝鲜还不断完善计算机教育科研体系,在有条件的中学开设计算机课程。在大学设立计算机系,并组织各工矿企业的技术人员分期、分批地接受计算机的应用培训,在全国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计算机研发、人才培养和知识普及体系。

2000年。朝鲜开通了覆盖全国各个道、市、郡的国内互联网――“光明网”,该网的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各方面的知识。朝鲜国内用户只需到各电话分局办理入网申请手续。即可通过电话线上网,无需支付任何入网费。该网配备了由2000多名语言专家开发的朝、中、英、法、德、日、俄七国语言即时翻译系统,较好地解决了民众上网的外语障碍。朝鲜的政府机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工矿企业都在“光明网”上建立了主页。不过,从国家安全考虑。朝鲜尚未允许民众接入国际互联网。

2004年下半年。朝鲜在国际互联网上设立了一个网站“我的国家”(省略),该网站是目前国际互联网上介绍朝鲜信息最全面的网站,首页开设了政治、旅游、对外贸易、艺术、信息产业、社会、统一等栏目。还有《平壤时报》、《今日朝鲜》、《朝鲜外贸》等报刊的链接及有关朝鲜音乐、画作和其他特殊建筑如锦绣宫、国际友谊展览馆等的介绍。2007年。朝鲜又在国际互联网上设立了一个贸易网站,名为朝鲜贸易网(省略)。主要介绍朝鲜的商品、企业投资、旅游等方面的信息。

2004年前后。平壤曾出现过两个国际互联网吧。一个是世界粮食计划署内部的网吧。另一个是由韩国Hun-net公司开设的网吧。两家网吧都设在使馆区内,不向朝鲜人开放。2005年世界粮食计划署撤离平壤后。其内部网吧随之关闭。之后Hunnet公司在使馆区开设的网吧似乎也不开放了。

不过。高丽饭店可以向外国人提供收发电子邮件业务。具体方法是,外国人凭护照或居留证向高丽饭店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由他们利用饭店内的上网机器代为申请一个电子邮箱。发送邮件时,按字节收费。邮箱收到新的电子邮件时,工作人员会电话通知本人。并免费提供下载。

尽管目前朝鲜民众尚无法使用国际互联网。但在平壤市内已经出现了可登陆“光明网”的收费网吧。经常有一些年轻人在网吧里查阅资料或玩网络游戏。2007年6月3日。朝鲜外务省发言人在例行记者会上披露。“朝鲜互联网(指光明网)的使用人数超过两万人。朝鲜人民通过互联网能够得到他们需要的、重要的信息”;“朝鲜政府并没有对互联网上的观点进行控制,政府只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色情、暴力、破坏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信息进行必要的管理”。

即使开放,步子也不会太大

目前,朝鲜官方没有有关解禁手机或开放国际互联网的任何消息,韩日媒体有关朝鲜可能于今年4月解禁手机这一报道的准确性也无从考证。

第5篇:国际互联网范文

首先,法律与制度上的风险。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业的新生事物,出现的时间较短,尚没有形成以其为规范主体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当前,我国出台的金融法规主要针对传统金融业,面向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定仍处于空白阶段。这不但不利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更加有碍于互联网金融的自身发展。此外,资历的不足并没有影响到互联网金融的影响力,“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已深受消费者欢迎。但事实上,我们国家的监管部门还没有正式制定出以互联网金融为管理对象的监督管理办法。很多互联网金融产品在运营的过程中都会多多少少涉及到法律和监管的灰色地带,一旦发生纠纷,将产生非常广泛的负面经济影响。其次,技术安全上的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展开需要依托于信息技术,对信息技术的依赖容易给它带来较大的技术安全风险。引发技术安全风险的因素很多,系统设计的片面性、构思的局限性以及某些特定情况下无法回避的不可控因素都可能造成技术风险。如,最常见的黑客入侵就很容易引发客户、银行和企业信息的流失与失窃,并给各方带来不可预见、难以估量的损失。互联网金融数据的分布往往较离散、不均衡,其运行所依赖的“云计算”平台的应用模式也较为多样,这些特点都使得互联网金融技术安全风险的防控难以高效、准确地进行。最后,操作上的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欠妥当的员工操作、不合理的运行流程及难以避免的系统缺陷所引起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操作风险是当下国内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它具有关联性强、涉世面广和可控性弱的特点。操作上的风险主要来源于雇员欺诈、系统退化、管理技能落后、电子货币伪造行为及客户安全性经验不足等,这些行为都有可能导致不可预期的金融损失。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

相对于我国而言,部分西方发达国家的互联网金融事业起步相对较早,银行本身的网络化程度也比较高。加上这些国家一直以来都非常注重对金融的监督管理,因此在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上积累了不少正面经验。合理地参考和借鉴这些成功经验对发展我国互联网金融业意义重大。

1.P2P网络借贷监管①美国。美国也没有专门针对P2P网络借贷的法律法规,对P2P的法律监管主要通过参考与P2P相关的法律条款来实现。除了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双重监管之外,美国的P2P网络借贷还需要接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的监督。其中证券交易委员会可以通过反诈骗、强制信息披露等方式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②英国。英国是最早展开网络信贷的国家,它对于P2P网络借贷的监管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将P2P网络借贷定义为一种消费信贷,再依据《消费者信用贷款法》对其实施监管;二是由金融服务管理局、公平贸易管理局共同负责P2P网络借贷的管理。具体来说,金融服务管理局主要负责保护借贷过程中的资金安全,而公平贸易管理局的任务主要在于把控P2P网络平台的市场准入。

2.第三方支付监管①欧盟。在欧盟各国,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展开相关业务前必须取得电子货币公司或者银行业执照。而要获得这两种执照中的任意一种都必须同时符合下述三大条件:一是在持有一百万欧元初始资本的同时持续拥有自有资金;二是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资金必须归于负债;三是必须具有适当的内部控制机制、慎重的行政管理习惯和相应的会计核算程序。②美国。性质上,美国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归类于货币服务机构,并且在对这类机构发放牌照时就明确规定出其投资范围、初始资金和自由流动资金。这类平台上沉淀的资金归为负债,并存放在参保商业银行、受联邦保险公司监管。同时,正式运营前,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在金融犯罪执行网上注册,接受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共同监管。

3.“众筹融资”监管①美国。2012年后,美国放宽了对“众筹融资”的相关规定:一是从法案上规定,符合条件的“众筹融资”平台不再需要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二是将网络平台集资的的最高规模限制在一百万;三是允许每一个项目有多个投资人,但每个投资人的出资有一个不得逾越的上限。②欧洲各国。在“众筹融资”的说明书问题上,意大利与英国的规定是,资金数量在五百万以下、期限在一年内的融资产品不需要公开募资说明书。而德国的规定是,资金数量在十万以下,期限在一年内的融资产品不需要公开募资说明书。在“众筹融资”的监管问题上,英国、德国等国家认可了“众筹融资”的合法地位。其中英国还严格规定,“众筹融资”的股权及借贷模式在正式投入经营活动前必须得到金融行为监管局的授权。

三、国际经验对我国互联网监管的启发与提示

1.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首先,要尽早出台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专门法律法规。以第三方支付为例,一要提升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准入标准,在结合我国国情的情况下重点参考国际惯例,制定出一套审查与许可并行的准入机制;二要重视对沉淀资金的监管,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备付金办法》、《支付办法》中的相关条款严格管理沉淀资金;三要尽快对第三方支付外部监管、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等关键问题作出清晰的书面规定。其次,要尽快制定出一套适用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未来规划。并且规划至少要解决以下问题:第一,要明确互联网金融的准入标准、经营范围和发展原则;第二,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良性发展,要出台面向互联网金融的行业引导规范和相关国家标准;第三,为了推动互联网金融业的行业自律,要专门成立起行业协会,敦促国内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化发展。

2.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第一,为了实现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全面监控,有必要联合起国内各相关部门及“三会一行”,建立一个以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中国银行为主,以商务部、科技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为辅的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网络;第二,为了提升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及时性与有效性,还需要构建起面向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分级预警机制,以非现场化的数字管理带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整体进步;第三,为了拒绝内部操作不规范、员工失误操作和恶意窃取互联网金融信息等不良情况的发生,有必要建立起一个行之有效的内控稽核制度,给互联网金融行业一个纯洁的内部环境;第四,若想要保证互联网金融征信信息的归集统一,必须从不断发展征信体系入手,逐步建立起一支专门化的征信队伍和一个专业化的征信机构;第五,为了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加强与西方国家的沟通、更加深入地学习和借鉴它们的相关经验,还需要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国际治理机制,让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处理与管控摆脱地区和国家的限制。

3.进一步发展互联网金融监管信息技术第一,要一步步完善互联网金融认证体系。对此,不妨以现有的银行网络身份认证体系为蓝本,构建出一个真实性更有保障、安全性更加可靠的互联网金融网站认证体系;第二,为了抵御来自外部的恶意攻击,杜绝客户资金被盗用、信息被窃取等恶性金融事件的发生,要不断升级互联网金融信息技术设备、发展计算机技术,提升互联网金融设施的安全防御性能,从技术的源头遏制金融纠纷的发生;第三,为确保互联网金融活动参与各方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金融交易的平稳展开,要有意识地发展和强化安全控件及安全监测方式、引入电子认证及签名技术;第四,互联网金融还必须实现群防群控。为此,要积极建设检测系统、促成线上与线下合作,逐渐形成一个有效的反欺诈联动机制;第五,要加强风险评估意识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在关键环节和重要产品的生产过程中要注意安插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软硬件设施。

第6篇:国际互联网范文

1.互联网金融具有普惠金融特征。

互联网为金融建立了一个开放、高效、包容的平台,减少了金融服务的成本,降低了金融服务的门槛,拓展了金融服务的领域,延伸了金融服务的长度,深化了金融服务的内涵。互联网金融可以通过“长尾”渗透到社会各层,特别是在小微金融服务领域具有突出的优势,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传统金融覆盖面的空白。

2.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模式更加突出。

互联网金融在行业和业态之间跨度较大,一个产品或一项业务常常涉及证券、保险、银行、非银行等多个领域。以阿里巴巴旗下的余额宝为例,是基于人民银行监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建立,但资金投资对接类型是证监会监管的货币基金,而投资主要投向是银监会监管的银行协议存款等领域,是一款跨三界的互联网金融产品。

3.互联网金融资源进一步脱媒。

互联网平台上的资金供需双方信息通过社交网络和传播,信息被搜索引擎进一步组织和标准化,供需双方通过互联网直接联系和匹配,不需经银行、券商或交易所等中介。同时还突破了传统金融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只需一台连接上互联网的电脑、手机或PAD,在任何时间与地点,用户就可享受互联网金融的便利服务,让越来越多区域性的、分散在各地的金融需求得到满足。

4.互联网金融让信息更为对称。

互联网金融利用自身的业务优势和技术优势,在互联网上获得的大数据能够提供足够的客户信用判断依据。这些数据包括第三方平台上的信息数据,物流公司的配送数据,第三方软件公司提供的记账数据信息,甚至可以包括社交网络平台上的行为数据。同时互联网金融能够借助信息技术的手段和方式,更好的分析分散、海量的客户需求和偏好,定制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缓解了信息不对称现象。

二、国外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经验

目前,在国际上尚无准确的英文概念与“互联网金融”相对应,对以互联网为平台的金融交易行为,主要从法律制度、外部监管措施、行业自律组织、信息披露等方面完善相关监管措施。

(一)发达国家的主要做法

1.美国:立法为核心。

美国已经形成了从市场准入、日常监管、退出机制所组成的较为健全的法律体系。美国对于互联网金融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由货币监理署、美联储等监管部门,国民信贷联盟协会等行业性自律组织在其履职范围内对相关业务进行监管。在监管方式方面,以实施现场检查为主、非现场检查为辅的监管方式。由于互联网虚拟化、数字化的特点,现场检查会综合考虑业务的风险性及产生问题的具体内容进而采取特定的处理措施,包括实施检查的监管主体的级别、人数、检查频率等。非现场检查是采取现场检查的基础,监管机构往往会采取分析数据等方法对相关业务进行间接检查,以最大程度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确保监管的有效性。

2.英国:适度审慎。

英国的监管方式较为单一,其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由金融行为监管局进行监管。在监管原则方面,以适度审慎为基本原则,将对传统银行业的监管方式适用于互联网金融业务中,也体现了英国法律制度的包容性与灵活性。同时,行业自律性组织的章程、制度等对协会成员起到极大的约束,对于规范行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德国:行业自律监管。

互联网金融业务成熟度较高的德国,并未因为互联网的特殊性而做出新的规定,其监管模式参照的是传统金融业务。根据《德国银行法》的相关规定,德国央行与联邦银行业监管局互相协作,共同监管。德国央行负责制定执行货币政策,联邦银行业监管局负责行政法规。同时,德国行业自律性组织的网络媒体协会(ICTF),作为民间组织被授权检查德国互联网上的各种内容,并为从业者提供标准和建议。

4.日本:注重整体有效性。

日本对互联网金融实施高度集中的监管体制,由政府部门负责构建完善的信息安全、法律等规章体系,实施严格监管方案。日本金融厅、日本银行、通产省、邮政省和法务省及其下属机构在其履职范围内对互联网金融实施监管,从行业规划、风险管理、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等层面推动整体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同时,法律明确了交易秩序维护的责任制度,针对欺诈、逃税、洗钱及其他与保护金融消费权益相关的不法行为,制定了惩戒措施。

(二)国外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特点概括

1.注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从制度设计的层面将互联网金融纳入法律约束的范畴,以金融行为的合法性作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最基本要求,并将此视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基础。此类国家往往以现有银行业监管制度为蓝本,结合互联网虚拟化、数字化等特点,通过补充或修订法律以使原有的监管规则能够适应互联网技术运用给金融业带来的创新变化。

2.发挥行业自律性团体的作用。

在透明的法律环境下,坚持适度审慎和保护消费者的原则,强调网络信赖性和安全性。此类监管方式往往投入的监管资源较少,对互联网金融的硬性约束也较低。并且,通过赋予行业自律性团体一定的监管职能,达到推动行业整体发展的目标。

3.强调信息公开透明。

对互联网金融采取严格的注册登记审核准入制度,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对互联网金融的经营者规定了重大信息的强制披露义务,保持互联网金融交易双方的信息对称,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

4.注重信息安全保护。

以市场为主导,以技术保障为核心,构建全面、高效的信息安全策略。将加密、电子签名等技术运用于互联网金融交易之中,完善公共钥匙基础设施,维护金融消费者的隐私权。

三、对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的启示

(一)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尽快对现有的法律体系做出相应的修改完善,从法律层面界定互联网金融经营范围,厘定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规范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修改完善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配套规章制度。例如互联网金融企业信息披露制度,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办法,交易者的网上身份认证办法,电子合同有效性确认准则等多方面的规章办法。

(二)构建有效的监管体系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须切实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混业金融的联合监管。实施分类监管方式,根据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营模式以及涉及风险类型,实施部门分类监管,各司其职。重视行业自律,金融监管部门可加强与小额信贷行业,银行、证券、保险业协会,互联网商盟等行业协会、自律组织的沟通及联系,借助行业协会的约束力,进一步规范互联网金融经营者的自身行为。

(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扩大信用体系数据采集范围,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基础,将互联网金融平台产生的信用信息,包括交易记录、支付记录、评价记录等,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采集范围。拓展社会信用体系内涵,在建立基本的行业规范标准和基础法律框架之上,构建一个包括信用系统、登记注册系统、信息披露系统等多个领域的完整信用体系,促进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发展,降低互联网金融虚拟性所带来的风险。

(四)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

第7篇:国际互联网范文

T台走出大天地

时间拨回2000年的新疆乌鲁木齐,那年我14岁,是典型的乖乖女,学习成绩好、长相清秀,体育还好,老师和同学都喜欢。那年,爸爸在少年宫无意间看到了新丝路模特大赛的宣传海报,于是报了名,打算让性格内向的我在不同的赛场练练胆量。我一路过关斩将,年仅14岁竟将2001年新丝路模特大赛新疆赛区冠军收入囊中,就这样无心插柳柳成荫地踏上了成功的天桥。签约新丝路后,我开始了T台专业模特的生涯,并斩获了数项国内外奖项,2006世界小姐总决赛第四名及“最佳泳装奖”,2007“国际旅游小姐”中国赛区总冠军及“最具气质小姐”。

优秀的自身条件带给我在娱乐圈发展的先天优势,随后,我签约时代华纳,接广告、参演剧集试镜,“秀而优则演”的转型之路也随之打开。但不愿受制于人的性格让我开始思考怎样工作才能成就自己不平凡、可把控的人生,进而选择了重回校园静心读书,并就读北京理工大学的金融管理专业。

选对行业受益一生

我的父母都在银行系统工作,家庭理财观念的熏陶及个人性格使然,处女座、O型血的我比常人更懂得规划人生,知道自己想要什么。我的定位是30岁前找准一个行业积累经验,让自己成长,工作过程的磨砺往往比收获的结果更有价值。

2009年即将毕业时,我选择进入保险公司实习,只因为保险营销能使人更快地成长,也最容易因努力而出成绩。最开始的工作是辛酸而艰难的,从保镖专车开道,粉丝送花送礼物,到每天挤公交地铁,等客户看人脸色,落差巨大。

功夫不负有心人。2010年我即获得全年新单业务全公司续收系统第一名和MDRT美国百万圆桌会议超级会员;2011年全年保费收入超200多万元;2012年成为银代续期部门业务主管;而后连续3年担任高峰会会长、凭借努力成功获得国家高级理财规划师、国际理财规划师。

跳槽转型保险中介团队管理

一直以来,我走的是纯销售路线,做好自己的业绩,服务好客户即可,从未想过管理团队。但又是一次偶然,让我开始意识到职业转型的必要。

2012年因为一次生病住院,我给自己购买的保险却不能报销自费药,这时才发现,自己销售的产品并不完美,不能满足客户所有的需求。一次偶然的机会,我接触到了保险中介公司――大童保险服务,其优势就在于签约了100多家保险公司及健康管理机构,几百种保险产品,有丰富的产品库,能为客户组合行业最优秀的保险产品,并且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可以将利益下沉给一线销售人员。最终,我放弃了原公司200多万元的续期利益,选择加盟大童。

职I生涯规划的重点在于长远性,因此一定要选对行业,而选行业的要点在于选择价值洼地行业。保险行业是基本不受经济波动影响的,经济增长加速的环境,保险业大发展;经济形势严峻时,百姓更要买保险以满足避险需求,而保险中介业的发展更是保险业中的一匹黑马。近年来消费者的保险消费理念日趋成熟,对专业化服务模式有强烈需求;产销分离更是能够带来保险业的效率提升;在发展速度上2016年保险业整体保费增长50%,专业保险中介业的速度则为100%,大童保险竟达到280%。

大童保险的合伙人制度,客户需求导向型解决方案式的标准化销售模式,产险、寿险、高端医疗等丰富的产品线,给我带来了更广阔的施展拳脚的空间。跳槽后带来的不仅是身份的改变,还有心态的改变。从前我只是一个卖保险的,现在是风险管理者;从前是打工心态,做好自己拿佣金即可,现在是创业心态,自己的40多人团队,要辅导,要陪同拜访客户,帮助他们成长。角色的变化让我接触到更宽广的领域,团队管理是一门更深的学问。

互联网保险助力走上职业巅峰

“互联网+”正在与各行各业深度融合发展,保险行业也不例外。2014年大童保险确定了O2O战略,将线下队伍与线上技术结合,开发快保APP,以便于人更好地展业,方便客户随时随地购买保险产品。

当大童保险提出此发展方向后,我与大童保险服务董事长蒋铭一拍即合,随即同意加入主创团队,成为快保的联合创始人和形象代言人。从业务人员角度来看,全民手机互联时代已经到来,互联网保险服务用户超过3亿,互联网对保险行业的改造,不仅仅在于渠道,也不单是设计几款新产品,更重要的是真正了解人的“痛点”,解决业务人员不愿销售短期产品及发展增员、开拓用户的需求,全国710万人急切需要互联网服务平台;同时让客户买到更具性价比的保险产品,享受到便捷的服务。

正是因为多年来积累的销售经验,对业务一线和客户需求的深刻理解,快保定位准确,功能实用。推出仅1年,快保利用移动互联技术,全方位满足销售人员在“团队组建”“网上门店”“产品供应”“理赔服务”的需求。在售产品包括意外险、重疾险、家财险、车险、高端医疗等几百种保险产品,用户已20余万人,保费收入达2800万元,预计在明年还将成倍增长。

快保是为保险从业人员免费打造的移动展业平台,并提供统一的售后服务。快保可以轻松调取产品,其中不仅有产品责任说明还有保险公司的介绍,在快保上开门店,加主推产品,查佣金,办理赔,做客户管理更是方便。大童的独立人模式,再加上快保的互联网助力,必将开启保险业销售的新时代。

第8篇:国际互联网范文

1.1跨境电子商务的相关内容概述

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应用于商业的信息传播与交易,其在全球的发展主要是由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加持,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基础的电子商务促进了跨境电商的良性发展,为交易双方提供了诸多的便利。基于互联网背景下,跨境电商对我国国际贸易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以往的贸易交易中,由于我国外贸企业用来获取利益的资源相对匮乏,而区域限制是其中重要的一个因素,因此导致了我国的经济始终处于落后的地位。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我国外贸企业的经济贸易局面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企业通过建立虚拟的营销服务,并利用自建平台来进行产品的展示,以不断加强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合作,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

1.2对经济层面产生的影响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网络的广泛普及,我国网络经济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网络经济的蓬勃发展推动了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的不断发展和创新。同时,伴随着电子商务技术的不断升级和革新,我国外贸企业的进出口贸易达到商业化水平,无论是从技术层面、资源层面还是产品层面,其专业化程度也在不断加强,我国经济贸易的发展潜力巨大。而在跨境电商的规模不断扩大的前提下,国家贸易的特点更加倾向于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1.3对空间层面产生的影响

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给人们的衣食住行提供了诸多的便利,人们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也更加方便和高效,国际贸易的交易方式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其不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跨境电商不仅减少了贸易摩擦,同时也促进了各国之间的交流合作。由于互联网自身的开放性和共享性特征,而在此环境下兴起的电子商务,更是突破了空间的限制,为经济贸易的开展提供了便利条件,通过网络进行交易,使消费者对企业自身有更加直观的认识,改变了其对企业资本实力的客观判断。

2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现状

在互联网背景下,互联网技术已经在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我国的综合经济实力也在逐年攀升,我国国际贸易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结合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可知,我国GDP的大幅提升,与国际贸易市场的开拓有着密切的关系,国际贸易的良好发展,直接带动了我国GDP的增长。现阶段,虽然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势头良好,国际贸易地位也在不断提高,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在此情况下,仍然要正视我国国际贸易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信息网络条件的限制、人力资源匮乏、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等,要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不断改革和调整,使我国经济贸易的发展朝着更加健康的方向迈进。

2.1信息网络条件的限制

在互联网背景下开展的国际贸易活动,由于电商虚拟性的特征,贸易双方对彼此的信用状况很难掌握,这就使得一些企业故意制造虚假的商业信息以及产品信息,商业欺诈行为也因此产生。与此同时,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虽然一些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完善,但在跨境电商交易费用支付结算领域还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这主要体现在技术、管理、消费水平等方面,由于信息网络条件的诸多限制,以及不完善的信息安全机制等,给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2.2专业人才资源相对匮乏

现阶段,国际贸易行业的准入门槛偏低,而高等院校对人才的教育模式已经与现实发展的需求严重不符,刚步入国际贸易领域的大学生,以为掌握了国际贸易专业的相关知识,便可以胜任相关的工作,但是真正操作起来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不仅要具有国际贸易的专业知识,还要将知识进行熟练应用,这对工作者的操作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电子商务更多的是需要具有较强动手能力以及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的人才,而对国际贸易专业理论的要求并不高,因此在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国际贸易专业人才相对匮乏。

2.3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在国际贸易业务开展的过程中,由于各个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同,而贸易双方处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对于电子商务文档信息的真实性、知识产权、网上交易等法律问题,不同国家的法规政策有着根本性的不同,而国际上又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标准。我国现有的法规制度只是针对于传统贸易有效,而对外贸易活动的开展没有严格的法规制度予以保障,相反,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度对对外贸易主体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从一定程度上阻碍着跨境电商的持续发展。

2.4企业缺乏管理、制度的创新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企业也积极地加入到国际贸易中,但是由于我国企业在管理制度方面缺乏创新性,相比较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企业的国际贸易地位普遍较低。现阶段,结合我国对外贸易企业的发展可以看出,我国外贸企业的产品品质需要不断提升,仿制品仍旧是我国外贸企业应该坚决杜绝的;另外,有的外贸企业的产品低端化和同质化较为严重,由于产品大多是附加值较低的轻工业品,而这也是企业打价格战的一个重要因素。

2.5经济发展粗放型较多,集约型较少

我国是农业大国,而在经济的发展上,主要以粗放型为主。改革开放之后虽然我国经济由粗放型向着集约型发展,但是在开展国际贸易的过程中,仍旧以粗放型经济出口方式为主,出口量较大的同时,层次和水平普遍较低,因此我国在国际贸易市场中的竞争力始终无法提升。由于集约型产品的数量少,不具备品牌优势和竞争优势,所以我国国际贸易结构存在着不合理的问题。

3互联网背景下国际贸易发展对策

3.1不断优化完善网站和相关基础设施

国际贸易活动的开展,与信息技术的基础建设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虽然我国在信息技术的基础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相比较国外发达国家而言,还与其有一定的差距,而这也在无形中影响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国际贸易竞争力远远不足。所以,要不断完善网站和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不断加强信息安全,对信息技术的基础设施进行不断更新和完善,为跨境电商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后盾,同时推动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提高国际贸易竞争力。

3.2提高企业的门槛,不断深化现代化的教育理念

现阶段,高校中的国际贸易专业教学受到传统教育理念的影响,国际贸易专业教学仍旧延续传统的教学模式,而在对外贸易飞速发展的当下,高校国际贸易专业的教学虽然涉及跨境电商的内容,但也仍旧是一些基础知识内容的教授,而对跨境电商没有进行更加深入的教学。在此种情况下,国际贸易教学内容仅停留在基础理论知识的层面,而学生也只能掌握传统的进出口业务。在互联网环境下,对于相关工作人员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传统专业课的学习已经无法适应新时期的发展,因此高校可以结合电子商务的发展不断深化教育理念,创新教学模式,开设专业性较强的课程,为国际贸易的发展培养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综合人才。

3.3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制度

跨境电商的发展处在探索阶段,发展时间不长,而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不够健全,传统商业立法是以纸质交易为基础的,而由于跨境电商自身的虚拟特性,是非纸质交易活动,因此传统商业立法对其是完全没有约束力的。所以,传统商业立法是完全不适用于网络商业的业务运作,与网络产业的发展是完全背离的。所以在跨境电商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建立并不断完善相应的法规制度,以确保其能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3.4不断转变管理理念,树立先进的管理理念

对于我国外贸企业而言,要不断加大对基础设施的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的信息化水平,企业领导更要积极转变管理理念,引进先进科学的管理设施。另外,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结合时展的需求,对企业内部管理机制进行不断地完善和调整,以确保企业能够符合国际贸易的相关标准,从而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因此,积极更新和转变管理理念,不断优化企业内部管理模式,必要时借鉴和学习国外先进企业的成功经验,以我国国情为根本,为企业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供必要的支撑,由此更好地发展电子商务,最终提高我国国际贸易竞争力。

3.5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现经济发展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彻底改变我国长期粗放型经济发展的状态,高新技术产业能够增强我国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通过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加快产品的升级更新等举措,实现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整体提升。彻底改变原先我国国际贸易中粗放型经济为主的发展态势,通过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实现我国国际贸易进出口之间的协调发展。与此同时,我国要积极学习和借鉴先进的科学技术以及成功经验,并进行不断的创新和优化,为我国在国际贸易市场地位的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9篇:国际互联网范文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营销;国际贸易;影响;对策

一、前言

微博、微信等移动互联网营销是近些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全球普及而产生的科技进步的产物,同时也是消费者消费观念的改变和商业竞争模式的改变所带来的一种全新的营销方式,它对我国的国际贸易产生了积极且重大的影响。

二、发展现状

移动互联网在传统外贸制造业中的运用,通过“移动互联网+”制造业、“移动互联网+”金融、“移动互联网+”物流等方式的融合,提高各环节沟通效率,消除了行业之间的距离,改变了传统外贸的采购方式。特别是新兴跨境电商的蓬勃发展,手机、平板硬件及APP等移动端的使用正在改变原有商品进出口的贸易模式,使得外贸货物正以碎片式零售订单的方式进入国外最终消费者手中。这种模式必将逐步改变原有的B2B购买方式,转而成为贸易便利化的B2B+B2C式跨境电商贸易。

2008-2014年,跨境电商的增速保持强劲势头,2014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3.75万亿元人民币,环比增长38.9%,跨境电子商务渗透率达到14.2%。2015跨境电商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

随着国家对“互联网+”国家战略的实施及对跨境电商相关领域的政策支持,我国跨境电商将实现从规模到质量的转变,未来将会进一步增强国际竞争力,推进传统外贸制造行业的深化改革和深度融合。

三、移动互联网营销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1.降低成本,促进竞争,从而提高经济效益,使经济接近于完全竞争的状态。在当下电子商务时代,微博、微信等移动互联网营销对国际贸易宣传成本、交易成本、采购成本的降低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贸易单据传递减少、贸易中介减少、贸易库存周转费用下降。例如美国通用电器使用网络化国际贸易后,公司平均供货时间由原来的30天降到6天。IBM公司通过开展国际电子商务,公司存周转率上升了50%,销售额增加了20%,节省了经营费用5 000万美元。

2.对企业塑造有影响力的网络品牌带来机遇。微博、微信等移动网络营销一直被相当多的企业认为是品牌塑造的一条捷径。据统计,全球网民数量现在已经达到32亿人,移动端将突破40亿。许多企业在传统的相关市场范围内或者是部分地区之中已经拥有了一定的品牌信赖度和知名度,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和迅猛的发展,企业更可以利用这些网络营销的手段和方式,选择与品牌相吻合的品牌元素,加大、创新宣传力度,塑造良好的网络品牌。

3.使贸易双方的沟通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极大的提高了双方的满意度。微博、微信等移动网络借助于手机、平板等智能通讯工具,其“小巧轻便”及“通讯便捷”两个特点,决定了移动互联网与PC互联网的根本不同之处,除了睡眠时间,移动设备一般都以远高于PC的使用时间伴随在其主人身边,沟通与资讯的获取远比PC设备方便。

四、移动互联网营销在我国国际贸易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1.在我国国际贸易实务中的普及度不高

国内很多外贸企业对移动互联网营销仍然缺乏一个客观和准确的认识,并没有认识到其对世界以及对人们生活习惯的巨大改变。如果企业在对外贸易过程中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不高,仍然固守传统营销方式,就会导致国际贸易成本变高、效果变差,随时也有被淘汰的可能。

2.电子支付交易模式发展缓慢

由于传统交易观念的束缚,对外型企业对于网上电子支付的方式具有一定的不信任感,大多数网上电子交易多为小金额交易活动,而大型金额的交易则较为罕见。

3.支付手段等移动互联网系统缺乏安全保障

在外贸交易过程中,丰富而又合适的电子支付手段,是保证外贸业务得以顺利完成的基础条件,现在,很多外贸企业会担心银行信用卡等被窃。我国电子商务的移动支付尚存在着许多安全问题,急需相关的技术与法律、制度手段加以保障。

4.交易过程中人为和技术原因导致的诚信缺失

在移动电子商务活动中,贸易双方通过移动网络进行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这就有可能使一些短视的无良企业无视道德诚信,提供低成本劣质商品或服务,像是制造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等情况时有发生,这样就使得我国的外贸产品在信誉方面受到了很大的损失。另一方面,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势必要披露交易双方信息,个人隐私极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给交易双方带来了不少的困扰。

五、国际贸易领域移动互联网的营销对策

为了促进移动互联网营销在我国外贸领域积极健康的发展,并且为我国国际贸易的顺利开展提供更方便的方式方法,我们可以采取如下对策:

1.政府应加强移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应的电子商务技术支持

我国要想在移动互联网贸易中迅速发展,必须加强对网络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不断的健全和完善电子商务移动网络的基础建设,进行网络资源的管理,建立相对完善安全的外贸电子商务交易体系,不断加强网络平台的支付方式和信用程度的建立。

2.政府与企业应合力提高移动互联网营销在我国国际贸易实务中的普及度

首先政府部门应当大力向全社会尤其是外贸企业宣传移动互联网商务的理念,通过多种形式使外贸企业对移动互联网贸易有一个深入而清醒的了解。其次企业内部也应当积极学习移动互联网营销的相关知识,充分掌握具体操作方式与经营理念,提高企业所有员工对移动互联网营销这一新兴模式的深刻认识和理解。要改变外贸企业的管理方式,在外贸企业的一些财务系统和管理系统方面要更快的实现电子化,从而使得外贸电子的发展能够更快的适应市场的变化。要和外界保持紧密的联系,运用移动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加入更多的商业化和管理化的理念,不断拓展市场范围,创建、提升自己的品牌。再次要注重移动互联网营销人才的培养。企业在人才培养方面要有战略眼光,可以和很多高校建立合作的关系,对于移动互联网商务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从而推进对外贸易的长足发展。

3.规范交易中的诚信机制

借鉴传统电子商务的一些做法,帮助解决目前我国移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诚信问题。可以在移动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通过强化主体资格的身份认证管理的方式。比如可以通过第三方认证或者是数字签名的技术手段来确保交易双方身份的真实和准确性;同时,还可以采取交易实名制的做法,这在移动电子商务中也是切实可行的。

4.企业要创新移动互联网网络营销的途径和方式

从之前网络营销再到如今红遍天下的微博、微信等移动网络营销,方式越来越层出不穷,越来越丰富多彩,创新移动互联网网络营销的途径和方式至关重要。

从传统的营销理念上讲,通常是人群集中在哪里,营销就要在哪里,或者说人们爱去哪里,我们就应该到哪里去推广,在互联网上也是如此。移动互联网有三大入口: (1)二维码入口(O2O――线下到线上的重要入口) ;(2)应用市场入口; (3) 移动搜索引擎入口。掌控这三大入口,并对其逐个击破。

5.对移动互联网网络营销的效果进行监测管理

许多企业对微博、微信等网络营销的效果缺乏科学有效的监测和管理,正确的做法是,对微博等网络营销的效果进行实时监测,阶段性考查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以便更好的发挥其作用,给企业带来最大的利益。

6.政府应制定和完善健全的法律、政策,以保证移动互联网网络营销能够在我国健康长足的发展

移动互联网网络营销是一种崭新的商业领域,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同时也产生了很多新的问题,例如网络贸易的税收安排、交易安全保障、电子合同的效力、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如何处理纠纷等等。政府应该积极调研,未雨绸缪,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移动互联网在对外贸易的应用提供切实有效法律和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1] 李国建《移动互联网营销》, 2014年9月, 机械出版社.

[2]俊杰.《进出口经理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全网络营销.

[3] “移动互联网+”下传统外贸制造业发展跨境电商贸易研究,199IT互联网数据中心.

[4]王凤洲,周琦萍.电子商务对企业成本的影响[J].商业时代,2006,(31):23-25.

[5]陆和月.企业微博营销价值探析[J].企业研究.20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