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投资公司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投资公司年终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投资公司年终工作总结

第1篇:投资公司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企业合作经营合同范文一

甲方: (以下称总公司)

乙方: (以下称分公司)

甲方为了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度、扩大影响、提升品牌的战略目标,决定拓展天津地区的工程施工业务,在天津市成立 ,并与乙方合作经营天津市场,与乙方资源共享、互利双赢。双方经过友好协调,就天津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模式:

1、在天津市成立天津市分公司,开展天津地区的市场经营工作。天津市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乙方提供组建分公司领导层人员名单,报甲方批准备案。分公司在天津市设立办公地点、办公设施由乙方提供。

2、乙方负责办理分公司在天津市的工商注册、城建委备案、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事宜。并负责日常管理。

3、分公司管理班子在公司的监督、指导之下全权管理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人事等各项职能。分公司管理班子必须遵纪守法经营,并遵循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甲方授权分公司在天津地区内全权代表总公司开展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其他地区内的业务应事先征得总公司的同意并无条件服从总公司的统一安排与协调管理。

5、分公司和总会计由总公司指派,派驻分公司的负责协调分公司与总公司的一切事务,并对分公司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总会计监督管理分公司财务。

二、项目动作与管理:

1、分公司独立开展项目跟踪、洽谈、投资及项目管理工作(个别大型项目由公司、分公司合作经营)。在工作过程中应爱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分公司在总公司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项目管理,自觉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2、分公司每季初应向总公司申报计划跟踪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主体等详细情况。

3、考虑到总公司在某些项目上的与合作伙伴的协作关系,总公司有权决定分公司在某些特定项目上的动作模式,分公司应服从大局,无条件接受总公司的要求,并积极配合。

4、分公司独立参加项目投标时的标书主要由分公司自主编制,若有必要由总公司编制时,编制成本费由分公司承担。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原则上由乙方自理,个别项目视情况协商解决。

5、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证书、印章及投标所需的人员证件、资质证书、工程业绩、财务(审计)等投标所需的资料给予支持(但使用建造师证书所产生的费用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除独立使用分公司证书、印章之外,不得持有总公司证书及印章(严禁分公司私刻总公司公章、制作公司证件,一经发现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对分公司进行制裁或解除合作关系),每次需要使用时必须由总公司批准。所有加盖分公司、总公司印章的文件都必须报公司批准并留存复印件备案。分公司所需公章由总公司负责刻制。

6、一般项目由分公司独立组织实施与管理。重要项目由总公司与分公司合作实施与管理,如需由总公司派驻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时,其各种费用支出由项目部支付。

7、乙方负责实施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按总公司的生产管理要求执行,统一公司企业标识,要做到人员资质合格、数量达标、工资资料齐全、归档及时。特别强调关注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不拖欠分包商工程款或民工工资,一切施工安全责任及劳务纠纷均由乙方承担,以免造成对总公司的不利影响。

三、财务管理:

1、管理费用是关系到合作双方的积极性、关系到双方利益的重要指标。20xx-20xx年度分公司交总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为 万/年人民币; 20xx年度交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按所有施工项目结算金额的 %向总公司交纳。天津地区以外的工程项目20xx-20xx年度交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按所有施工项目结算金额的 %向总公司交纳。

2、重要项目如需总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利益分配。

3、由分公司实施的项目所需的前期启动资金由分公司筹措,总公司不提供支援;应由分公司收回或收取任何费用均可按程序及合同办理,总公司给予协助不得设置障碍。

四、目标考核及风险措施:

总公司年初应为分公司制定年度经营产值目标、工程安全目标及工程质量目标。

五、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暂定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计。三年后经营模式和管理费视经营情况重新商讨。

2、如出现合作关系应终止的情况时可以及时终止。

六、合作关系的终止:

1、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受到省级以上单位书面通报批评时,不及时上交管理费超过一个月时,国家或地方政策规定必须取消时,甲方可以提出与乙方终止合作关系,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合作期内,乙方不得中途终止合作关系。

3、如连续两年不达标,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4、出现终止合作关系时,合作双方应公平合理结算与支付。合作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本协议的终止,甲方、乙方的责任、义务、权利继续有效,直到本协议规定的双方责任、义务、权利执行完毕。合作终止时,未完工程继续按本协议书实施,只是不在开张新项目合作;出现本条款第1条的情况中途终止时,甲方应对已完工程进行公正结算,并应保证乙方在正常合作期间发生的而在合作关系终止后兑现的合法利益。剩余工程由甲方收回管理权并继续执行。

七、债权与债务:

1、分公司如产生债权与债务严格由分公司自行解决,与总公司无关。总公司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天津市分公司无关,自行解决。

2、乙方个人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

八、违约处理:

1、违约方应赔偿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合作期间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江苏省如皋市仲裁部门仲裁。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2、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分公司负责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合作经营合同范文二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________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1.联营宗旨:

2.联营企业名称:____市(县)____公司地址:____隶属:____经济性质____(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

3.联营项目:

4.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5.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甲方投资____元,占投资总额____%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 现金:____元: 厂房: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 机械设备: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 专用工具: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 土地征用补偿费________元 专利权:________元 商标权:_________元 技术成果:________元 投资缴付日期

6.公司资金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联营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7.公司财产为全体联营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8.联营成员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联营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

9.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10.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公司实行(所得)税前分利的原则,即,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后,由投各方将分得利润并入投资方企业利润,一并缴纳所得税

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

前款所列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____%

11.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现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定期举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任,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12.公司的经营管理

公司由出资各方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人,由__方推荐,副经理____人,由____方推荐,经理、副经理由董会聘请,任期__年

公司的主管会计由____方推荐,____方推荐____名协助之 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联营成员监督检查

13.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时间)违约方应缴付应产出资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时间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违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2)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3)协议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或请双方主管部门解解决及请求仲裁机关仲裁

(4)联营成员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付出资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

(5)联营成员在本联营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半紧密型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理

14.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15.本协议生效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方履约情况

16.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式__份,送___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银行帐户

地址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银行帐户

地址

年 月

公证或签证机关 (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合作经营合同范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伙企业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合伙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 合伙人的姓名及家庭住所:_________

第三条 企业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合伙期为_________年。

第四条 企业名称为:_________

企业住所:_________

第五条 本企业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第二章 合伙目的及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伙的目的、宗旨:共同劳动、共同经营、互利互惠。

第七条 经营范围:_________

第三章 出资方式、数额、期限和盈亏分担方法

第八条 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和数额为:

(一)以_________(此处填出资方式,如常货币或实物)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占_________%。

(二)以_________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占_________%。

第九条 各合伙人应当在本协议签字、申请注册登记前,按照前条约定的数额比例足额缴付各自的出资。

第十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第四章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一条 合伙人共同委托一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委托为本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十二条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由出资大的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第十三条 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

第十四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争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八)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九)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第五章 入伙与退伙

第十五条 入伙

(一)新合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二)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三)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退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的经营期限届满;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而发生登记事项需变更或重新登记的,应于作出变更决定或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六章 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三)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四)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五)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人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解散决定后十九日内由全体合伙人或者指定一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第二十二条 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七章 违约责任及合伙人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擅自退伙,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个别伙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不履行出资义务,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第二十五条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对本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经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在企业注册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工商局一份。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投资公司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1.1.abc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___(以下简称甲方);

def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以下简称乙方)

1.2. 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 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 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公司)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 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 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 公司生产的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 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 注册资本与资金

4.1.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大写: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_____(大写:_____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2. 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___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____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4.3. 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4. 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银行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 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 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任期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2. 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4. 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

等实施办法;

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2)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3)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 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公司勤勉地进行营业。

6.2. 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协助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协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协助公司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公务旅行方便;

协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协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协助公司向中国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协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3.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为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为争取其产品的优质并承担其技术责任;

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经和甲方协商后,协助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在乙方所属工厂及双方都能接受的地点,培训中方人员,使中方人员在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掌握有关技术工艺和专门技能;

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七条 筹建工作

7.1. 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筹建组由四(4)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与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准。

7.2. 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6.2.款规定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提供技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妥善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 至少有三(3)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按照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全部建筑及有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第八条 利润分配及税务

8.1. 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为了达到本款8.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2)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8.2. 按照“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款优惠待遇的精神,公司应缴的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15%)对于技术比较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减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优惠。公司在甲方的协助下按照中国法律及条例申请获得减免税待遇。

8.3. 公

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公司的权利和劳动工资

9.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公司有权利:

(1)可以独立经营自己的企业,可以雇用外籍人员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国职工,由企业自行招聘,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经采用的职工,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予以解雇;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9.2. 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9.3. 雇用的外籍职工、华侨职工、港澳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可按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公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合法利润,可按外汇管理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

9.4. 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第十条 会计与审计

10.1. 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10.2. 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十(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3. 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三十(30)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委托的经中国政府注册的一家会计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4. 甲方和乙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1)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和合资期限

11.1.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收到批准书后的1个月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主管审批部门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双方所签署的一切意向书与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1.2. 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公司的合资期限为十(10)年。若公司业务有发展,注册资本需增多,则合资期限可延长。延长期限届时将另行商定。

11.3. 当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双方同意终止合同之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的期限可继续作每次为期五(5)年的延长。

11.4. 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合同,均需报原合同批准之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 转让

12.1. 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须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公司他方;

(4)公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终止和清算

13.1.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约事项;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反政府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13.2.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13.3. 当公司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3.4.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出售并签售购协议书。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13.5. 若没有买主愿意购买“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次之。

13.6. 违约一方,必须对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

14.1. 遵照关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的规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填交新厂房的用地申请书,取得规划部[文秘站:]门的批准,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14.2.按照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作为技术密集的先进的项目可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公司亦应申请获得有关土地使用费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

保险

15. 在合同期内,公司总经理与第一副总经理拟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项目。在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六条 适用的法律

16.1 公司的建立、经营、管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管理、土地使用、人员出入境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颁布的广东省经济特区内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

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资公司应遵守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公司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6.2. 公司的财产、权利和乙方的投资、利润分成,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得的数额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经济特区的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保护。

第十七条 争执的解决和仲裁

17.1. 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2. 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17.3. 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甲、乙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

17.4. 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8.1. 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8.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随后于十四(14)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有关当局或部门确认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九十(90)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为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九条 合同文字和语言

19.1. 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主件为准。

19.2. 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9.3. 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

19.4.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书写,而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 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 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第二十条 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一条 其他

21.1. 本合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即告作废。

21.2. 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削弱。

21.3.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首页写明的日期签订,特此证明。

第二十二条 通知

22.1. 公司双方的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电传、电报、信件等),按下列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

22.2. 本公司生效期间,双方有权随时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时应提前一(1)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投资公司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合资兴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二条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系________专用设备项目,为取得优惠价格及售后服务及时方便的条件以加强竞争。

经营工业设备(以下简称非专用设备)________本公司的业务范围除____专用设备外,还________设备。

第三条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的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u.s.d.)美元。实收资本为________(u.s.d.)美元。

第四条股权分配与风险承担

甲方拥有股权占所有投资总金额的50%,乙方拥有的股权占投资总金额的50%.双方按投资比例分利润,承担风险。

第五条董事会

5.1董事会由________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长由________方委派,总经理由________方委派。

5.2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必要时经一方董事提议,董事会可召开临时会议,召开临时会议必须在15天前通知。董事会议宜选择厂家中经营业务成交额高的地点举行,以总结经验,增加项目并检查执行协议书的情况。每次董事会议应有记录并形成纪要。董事会议纪要作为公司档案存查。

5.3董事会需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代表参加。董事会的工作原则是以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办法来处理。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的章程规定。

5.4董事会成员不在公司领取薪金、津贴。在会议期间或受公司委托在国外考察、联系业务期间,所需的交通、住宿、膳食、办公等费用由公司支付。

5.5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委派方推荐,董事会聘请任命,任期5年可以连任,薪俸由董事会决定,若总经理、经理不能胜任或不愿意继续任职或委派方调离时,其职位的空缺由委派方向董事会另外推荐,并由董事会批准任命。

5.6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别的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能参与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进行竞争。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和严重失职,董事会随时有权辞退他们。公司的董事长及董事要在其他公司担任同样的职务,而其任职的公司不能与该公司竞争。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

6.1乙方负责开辟________的渠道,但须经筛选确认,凡取得业务需承担义务时,需有订货优惠。

无权也可接订单,双方按用户要求广辟货源,共同努力多接订单。

6.2甲方应介绍推荐________设备的适用项目给国内订货单位,公司可与用户直接签署订货合同。甲方将公司设备名称、样本及售后服务的措施等送至________研究所,由设计者推荐给用户采用。甲方协助公司办理凡有业务需前往中国的签证及有关事宜。

第七条会计

公司的财务会计年度系为日历年度。第一会计年度将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终结。会计采用借贷记帐法。经营所用的货币,以________(币)为记帐单位。财政年度终结收入扣除营业成本、税金、福利等后为纯利润,利润的分配按双方投资比例予以分配。

7.1公司会计制度、格式、编制会计报表。月报在各日历月结束后30天,季报应在日历季结束后45天,年度决算应在日历年结束后60天编报。决算应做出明细表,以反映经营的全部情况。

7.2公司所有利润总额的50%作为无形贸易开支,一切开支按发票报销。年终结算时总开支超过总收入的50%须由总经理书面报告。

第八条审计

8.1在收到一个会计年度的年终报告后60天内,甲乙双方各派一人组成审计小组,对上一个年度的报告(包括资金表、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开展审计工

作,写出审计报告,报董事会批准。

8.2双方派出的年度审计人员的工资由各方承担,但膳食、交通、办公费用由公司开支。开支费用的标准由董事会决定。

8.3总经理在收到审计小组对财务开支提出的异议通知后,最多不得超过20天予以解决。

8.4公司文件、会计帐目和财务情况以中、英文为工作文字。

第九条生效、期限与终止

9.1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9.2经双方签署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9.3公司经营的期限为________年,以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合资期满前半年,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可延长其协议期限,具体事宜由董事会决定。

9.4本协议的修订应得到董事会一致通过。或有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9.5协议期内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宣布退出或终止,而终止协议必须取得董事会一致通过。

9.6由于一方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可提出自愿终止。

第十条清算

10.1公司协议期满终止时,由董事会担任“清算委员会”任务,直到清算结束,宣布公司解散。

10.2清算后,甲、乙方的全部投资的本息均可完全收回。若固定资产予以拍卖后,其金额仍不足部分按双方投资比例分担亏损。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出现不可抗力的事件(包括战争、自然灾害)或几个相结合的事件引起妨碍或延迟履行本协议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的________日内通知另一方。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及仲裁

12.1本协议的签订、生效、解释、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的仲裁,均以________法律为准。

12.2合资的双方由于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执,应以友好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____国仲裁委员会按该委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12.3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支付。

第十三条语言文字

13.1本协议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写,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双方同意以汉语、英语作为工作语言。

第十四条通知

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电报、电传应按下列地址发出并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见证人:签字:

第4篇:投资公司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孙文萍同志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够学习政治理论、经济理论,尤其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工作中能够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自己的工作和学习。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很强,模范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能够刻苦钻研,全身心投入工作,对公司财务基础工作、资金管理、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提出了许多方案和意见,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水平不断得到提升,公司先后荣获了陕西省财政厅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合格单位”,咸阳市财政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优秀单位”。公司财务系统连年荣获咸阳市财政局、咸阳市国资委“先进集体”。

一、夯实会计基础健全内控体系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1、在公司提出了“深化改革抓管理,全面发展增效益”及推行iso9000质量认证的战略目标下,及时编写了《财务部质量控制程序》并予以实施;针对公司新的经济责任制运行模式和新会计法的要求,编写制订了《咸阳市天然气总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从会计组织、会计核算到财务管理等方面规范了公司财务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不断提升。

2、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完善会计管理体制,及时提出并实施了总公司会计委派制,编写制订了《总公司会计人员管理制度》,使总公司的财务管理立足于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委派会计,公司的总体经营方针和目标在子公司得到了全面的贯彻和实现,几年来各子公司均能全面超额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公司实现投资收益显著。

3、积极推进公司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总公司计算机会计应用软件的实施,形成了公司财务信息“管理科学、布局合理、运作高效”的管理体系,通过应用信息化技术来激励财务人员努力学习的热情,定期进行业务培训,使公司大部分财务人员既能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又可在工作中运用和驾驭现代高新技术,实现了财务信息与业务信息的融合,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及时准确的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了信息支持。使总公司的财会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二、以全面预算管理为核心,促进财务管理向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延伸

树立成本效益观念,推行全面预算管理。组织制订了公司《预算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预算管理体系,使预算管理的理念及预算管理在促进公司经营目标实现方面的重要性得到了公司的普遍认同,并能不断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做到预算内严格控制,预算外严格审批,公司的经营管理走上了以预算管理为主线,以成本控制为重点,以提高各项基础管理为手段的全新道路。通过构建经营分析体系,对预算执行过程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分析,使预算管理始终处于授控状态,实现了预算和核算的有机衔接,强化了预算执行的过程控制,促进了企业健康协调发展。

三、集中管理提高资金运营能力

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始终本着以资金管理为中心,资金管理要以现金流量管理为中心的管理理念,加强内部管理,合理使用资金,提高了公司资金投放效益。

1、针对公司工程建设及生产经营情况,建立了基建、运营、收费会计核算体系,加强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和成本管理,使基建核算能够严格按照概算准确核算,合理使用资金,规范收费管理,根据资金不同性质实行专户管理,确保工程资金核算的安全性、准确性、及时性。通过了历年国家财政部、审计署、省审计厅对国债专项资金和亚行贷款资金财务收支情况的检查、审计,保证了省级重点国债项目和利用外资环保项目按计划通过国家验收。

2、随着天然气用户的快速增长,及时给公司提出加强银企合作,与咸阳市金融机构签订《银企全面合作协议》,开发用户收费及管理系统软件,系统运行后气费回收率和服务质量大幅提升,为此总公司荣获全国用户满意服务单位;抓住公司发展的有利时机,加强银企合作,及时提出争取银行授信,经国家建设总行批准,公司荣获国家建设银行总行授予的aaa级信用企业,增强了企业的融资能力,为公司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资金和信誉基础。

四、合理筹划规范程序创造良好的价税环境

工作中始终认为,为公司创造良好的价税环境,是财务管理的重要任务。

在价格管理方面,紧紧依托西-咸经济一体化,多次深入与省、市物价部门沟通,解决了以往天然气定价西安和咸阳的价格差异,达到了与西安价格一致的目标。在税收管理方面,积极研究税收政策,合理进行纳税筹划,积极争取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在工作中始终追求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重统一,依法 纳税,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实现了企业与社会的双赢,公司先后荣获咸阳市纳税骨干企业、陕西省国税局和地税局授予的纳税信用a级企业;为公司今后的发展创造了宽松和谐的外部环境。

五、作好投资管理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

对外投资是加速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对外投资,可以增强公司的竞争实力,提高抵御市场险的能力,加速公司的资本增值速度,从而为公司发展核心竞争力提供保证,作为公司主要参与者,成功完成投资组建江苏昆山利通天然气有限公司,短短五年全部收回投资,而且已成为我市和东部经济结合的窗口,也为我市招商引资,引进台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具备了较强的经济扩张实力,为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作为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投资成立咸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迈入天然气深加工领域,立足甲醇行业,投资兴建工业兴市重点项目10万吨/年甲醇和10万吨/年二甲醚项目,积极为项目融资,确保了市重点项目的顺利进行。

六、面对金融危机,积极寻求企业区域发展之路

第5篇:投资公司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在个案研究过程中,一个普通的中小企业――深圳冠丰华集团公司引起了课题组人员的极大兴趣。尽管按销售收入、资产、利润总额等指标的总量衡量,冠丰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冠丰华)在我国的中小企业中并非骄骄者,但冠丰华十几年的发展具有比较典型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特征,而且个体研究表明,冠丰华的一些具体经营理念和经营策略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中小企业成长的内在规律。

利用企业现有的资源

企业成长理论起源于对大规模生产规律的研究,并广泛涉及企业行为、企业成长、组织结构及管理等基本内涵。企业成长理论的内核可以简单地表述为:企业是建立在一管理框架内的各类资源的集合,企业的成长则主要取决于能否更为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从资源有效利用的角度看,企业的成长无非是不断挖掘未利用资源的过程,大企业不过是不断挖掘未利用资源而自然成长的结果而已。因此,企业的成长性,简而言之就是企业具有不断挖掘未利用资源从而持续不断地实现潜在的价值生产能力,是企业依据自身现有的发展状况和其他内、外部客观因素所不断寻求、挖掘未利用资源,进而保证企业持续稳定成长的过程。

深圳冠丰华集团公司的前身是1988年投资228万元成立的深圳冠丰华贸易公司,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冠丰华集团公司到1999年已成为年销售收入1.79亿元、利润总额2090万元、净资产9063万元,集深圳冠丰华百货小商品市场、深圳冠丰华贸易有限公司、深圳义嘉易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梅园公铁联货代专业市场、深圳市肉联厂羊肉批发行、广东罗定市三高农业开发公司、广东罗定市冠丰华实业开发公司、广东罗定市毅锋扶贫开发公司8家全资子公司的集团公司,是一家在社区服务、资源综合利用、农副产品加工,特别是就业和社会扶贫等方面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企业。但是,就冠丰华的企业资源来看,可以说他并没有多少资源优势,如果硬要找出几项的话,那么,冠丰华仅在资金、企业文化以及领导者个人魅力等方面具有些许优势。其实,冠丰华的成功不在于其拥有优势资源的多寡,而在于他有效地整合了自身仅有的这几项优势资源,在于他充分发挥了这些优势资源的作用。

冠丰华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即公司员工每人每月从工资中拿出10元钱,公司管理层按职务每人每月拿出50、30、20元不等,作为公司特设的扶贫基金专向用于贫困山区的扶贫助残。1995~2000年五年间,冠丰华公司捐资和员工个人捐资用于扶贫助残的资金累计达1300多万元。当我们问及公司员工是否自愿捐资问题时,董事局主席峰笑谈:“他不愿捐钱我就不要他,没有爱心的人是不会爱自己岗位的,更不会真正把工作做好。”尽管冠丰华是出于中国农民最朴素的情感在自己助人和启发别人、甚至“强迫”别人(本企业员工)助人,但实际上却在潜移默化地灌输企业员工一种全新的价值理念,即人要有爱他人之心,爱工作之心,爱公司之心。久而久之这种价值理念就会营造出一种互助友爱、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氛围,公司的凝聚力和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是可想而知的。

其实,当时冠丰华这样做并未刻意营造企业文化,而且也未意识到一个良好的企业文化对企业发展的重大作用。冠丰华的创始人锋出身于贫困的山区,自幼家境贫寒。少年时,曾因家里买不起一件白衬衫而失去了担当罗定小学升旗手的机会。这对他心灵的震撼是巨大的,以致影响到他全部的创业历程。1978年深圳经济特区设立伊始,锋只身赶赴深圳,先后从事过清洁工、小贩、送货员、保安员等工作,直至后来帮别人看地摊、守产业(承包经营饭馆)和最终拥有自己的产业。在十几年的创业历程中,他始终抱定的信念是要干出一番自己的事业来,绝不再受过去那样的苦,也绝不让家乡的父老乡亲再受那样的苦。因此,他以超乎常人想象的毅力和吃苦耐劳、坚忍不拔的精神,十几年如一日全身心地投入到企业发展中的同时,念念不忘帮助那些像他过去那样贫苦的人们。于是他强行设立了“冠丰华扶贫基金”。其结果却是在他的言传身教的过程中,在由最初职工的“被动接受”演变到后来的“主动接受”的过程中,一个良好的、植根于自身企业的企业文化形成并显现出了巨大的作用。

许多中小企业常感叹自己的职工素质低,缺乏自身的企业文化,而且企业没有实力对职工进行再教育、再培训等等。但事实上,企业经营者尤其是中小企业经营者日常的一言一行就是最好的教育,最好的培训,经营者自身的言传身教就是形成一个企业良好的文化氛围最基本的底蕴。

构筑新型“产权关系”

几千年封建社会的惯性造就了中国农村落后地区绝大多数农民特有的意识顷向:质朴勤劳、老实本份,但乐于满足现状,缺少产业工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团队精神;任劳任怨、渴望致富,但缺乏市场经济观念,而且十分惧怕风险。农民出身的冠丰华创始人锋最了解农民的心理和农民的需要,因此,尽管他并未刻意构筑新型的产权关系,但本着乐善助人、回报社会的朴素情感,冠丰华在中国率先探索和实践了“公司+农户”的扶贫开发模式,使救济型扶贫转向开发型扶贫。更重要的是,在维系“公司+农户”模式良性运转的探索中,冠丰华创造性地构筑了一种适合中国农村落后地区实际情况的新型的产权关系。

从产权制度的角度来看,“公司+农户”模式所构筑的公司与农户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股份合作的关系。公司以资金和技术、农民以土地共同参股,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冠丰华的“公司+农户”模式也是如此。在已建成的6个扶贫开发项目上,都是在当地政府的组织管理下,冠丰华以资金和技术入股,并负责经营管理,农民则以土地入股、以劳动投入的多寡参与分配。

但是,倍受联合国推崇的“公司+农户”模式,在中国许多地方的实践并不很理想。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原因或许就在于分散状态下农户的管理成本超过了公司所能承但的极限,加之农民特有的意识顷向,结果往往使“公司+农户”有始无终。冠丰华为维系这种模式的良性运转,在农户问题上采取了鼓励农民投资入股的方式。然而,让缺乏市场经济观念的农民拿出自己的血汗钱投资入股绝非易事。于是,冠丰华本着“扶贫开发、回报社会”,和“帮助农民摒弃小农意识,培养农民市场经济观念”的思想,采取了一种“股金返还、股权留存”(作者的命名)的方式。这种方式的基本含义是:农民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入股,参与冠丰华扶贫开发公司的项目投资,冠丰华则与农民签订带有最终返还股金、但仍保有农民股权性质的协约。协约规定农民出资入股的股金一次付给冠丰华,同时取得股东身份。其后,无论项目投资是否有收益,农民出资入股的股本金,3年内分3次全部返还给农民,股本金全部返还后,农民仍拥有原有份额的股权,并享有股东的全部权益。

这种无风险至少是3年后才有“风险”的投资,适合了我国农村特别是落后地区的实际情况,因而广受农民的欢迎。也正是因此,联合国社会经济发展署实地考查后最终认定冠丰华的扶贫开发基地,为联合国“公司+农户”中国扶贫开发样板基地,并特别邀请冠丰华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峰,出席了1999年6月联合国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召开的“关于亚洲社会政策改革经验及其对非洲的重大意义”的年会,重点介绍了冠丰华的“公司+农户”扶贫开发模式。

对于一个中小企业来说,这是很不容易的。但从经济学的角度考察,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构筑了一种适合农民状况的产权关系。从3年后股本金全部返还来看,这种投资并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股权行为;从初始投资和3年后股东权益的行使行为来看,这种投资又属于股权投资行为。其实,我们可以认为这是一种带有福利性的股权认可行为。正是因为这种福利性,使得农民跳跃了意识障碍,与公司形成了以资本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同时,透过这一渠道,农民成为了公司的“老板”,大大增强了农民的归属感和工作的积极性与自觉性。表面上看,股金返还、股权留存似乎“吃亏”的是公司,但实际上农民的初始投资是可以很好利用的一笔资金;3年后农民股东权益的行使权,又将农民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结为一体,极大地降低了农户分散的管理难度和管理成本,最终可以为公司节省相当可观的管理费用。可以说,这是一种能够实现公司和农户“双赢”的产权制度,是适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一种新型的产权关系。

如果说技术创新或多或少地需要资金投入,许多中小企业难以承受的话,那么,无需多少投入就能带来巨大效益的制度创新,或许更适合于广大的中小企业。值得一提的是,冠丰华集团是1998年组建为集团的,但是其实际运营体制仍然保持了高度集权的控制体制,企业基本上是个人管理,即以合伙人控制的方式进行职能管理。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冠丰华基本上是一个非正式契约的合伙组织,其核心是董事局主席锋,核心层是和他一起创业的几位现任副老总,分工合作负责企业的不同方面。企业的重大决策都是由这个核心层作出的,这就必然决定企业高度的集权体制、决策过程和决策执行的封闭性与非透明性,以及内部人操作的古典式企业特征。

简要的结论

本文仅就冠丰华在企业实际运营中的两点具体作法进行了简要的评析,事实上,冠丰华的发展过程是冠丰华的经营者审时度势对企业制度不断创新和选择,并创造性地予以实施的过程;是冠丰华边干边学、管理理念“逻辑渐进”、发展能力不断提升的过程。囿于篇幅所限,我们不可能在此全面细致地分析影响中小企业成长的诸方面因素。但是,课题研究表明,创业冲动与企业家精神、低成本和差别化的竞争战略、以资源为基础的成长能力和不断的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是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持续成长最基本的要素。因此,中小企业的成长,要始终以自身的优势资源为基础,始终沿着资源优势的脉络寻求企业持续成长的能力。要善于挖掘未利用资源,更要善于整合现有资源,充分发挥优势资源的作用。

第6篇:投资公司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面对大洋彼岸十亿、数百亿美元的成交额,惊心动魄的收购与反收购之战,几年前,我们也许如同隔岸观火。可是在短短的几年间,收购也成了我国经济生活的一种时尚。自1993年"宝延事件"和"中策现象"发生以来,收购事件接连出现,以至到今日已成为一股不可遏制的浪潮。深圳君安协议接管万科、福特汽车参股赣江铃、五十铃和伊藤忠参股北旅等前期蛋购事件已成为历史经典。据不完全统计,1997-1998年中国证券市场800家多家上市公司中宣布资产重组活动的已达325家。可是还有数量大得多、我们并不完全知晓的收购事件在默默发生。如1997年12月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宣布以一次整体买断支付35亿元人民币的方式收购申能公司在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以下简称二厂)49.34%的资产和权益。随后开发公司又将二厂剥离送变电等非生产性资产后以65亿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控股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的资产收购后,在香港联交所实现第二上市,发行2.5亿股H股,筹资资金1.4亿美元。开发公司的这次收购行为,被北京青年报评价为:"迄今为止国内企业间规模最大,操作最为规范的收购行为之一"。开发公司实现高瞻远瞩的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也在国内外同行业、企业界、金融界和理想界引起了巨大反响。认真了解了总结华能国际电子收购与资本扩张的具体做法和经验,对于促进我国企业兼并收购行为的规范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收购前三方的基本背景材料

1.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1985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华能集团、香港中银集团建设有限公司,香港华润(集团)公司、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注册资产1亿美无。公司所有制为中外合资企业。主营业务是筹集国内外资金,建设、经营、管理电站。截至1997年末,公司资产总额650亿元人民币,股东权益为197亿元人民币。拥有分布在上海、重庆、北京等地的大型电站8座,总装机容量为500万千瓦。公司作为中国电力对外窗口,累计利用外资85亿美元,属下的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1993年被美国《国际电力》评为全球五家最佳电站之一。

2.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30日,由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属于的大连、福利等五家电厂股份制造而成。公司致力于在中国治海及长江流域的经济发达地区不断拓展业务。目前在中国五个省内全资拥有7座运营电厂和4座在建电三,总装机容量为410万千瓦,到20世纪末,公司将拥有运营容量达800万千瓦规模。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独立电力生产商之一。属下的大连、福州电厂被国家电力公司(原电力工业部)评为"一流火电厂"。公司法注册资本为50亿元人民币,公司的控股母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占40.23%的股份。

3.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

二厂是开发公司上海市政府的合作项目,也是国家八五重点工程。上海市政府授权申能公司代为行使权利和义务。石洞口二三一期工程建规模为两台60千瓦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石洞口二厂一期工程合资双方比例为申能公司49.34%,华能开发公司50.66%。截至1997年6月30日,申能公司实际投资额为18亿元,其中内资10.8亿人民币,外汇折人民币7.2亿元。同期申能公司人石洞口二厂收回本息合计折160957万元。在当时的投资体制下,申能公司投入资金视同为开发公司可借入内资,电厂投资入商业运行后,由电厂还本付息。

二、收购动因分析

(一)为世纪战略打基础,在下世纪初使开发公司成为投资型公司

开发公司作为中国电力事业的对外窗口,一直保持着快速稳定的增长速度,从最初1忆美元注册资本(净资产)发展到1997年197亿元资产。一方面得力于公司的精心运作和艰辛创业,一方面得力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但是随着中国电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开发公司面临着日趋激烈的竞争和第二次企业的紧迫。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决策层提出来在下世纪初把优良资产不断注入股份公司,构建以开发公司控股,以股份公司为主体的公司框架,使公司逐步转变人控股的投资公司。股份公司作为海外上市公司,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所有条件,具有从资本市场大规模筹资、融资等优越性。而开发公司作为股份公司的控股公司同样可以从股份公司的成长中分享到利益。

2.为适应市场竞争、争夺市场份额,占领最具潜力的电力市场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中期是中国从电力短缺到电力大规模建设的时期。经过十多年的投资建设,全国大部分地区电力供需矛盾相对缓和。各省电力建设已经形成规模。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不少地区已出现对电力的有效需求不足。如何适应市场竞争,争夺市场份额成为公司面临的最当务之急的问题。二厂由于地处上海这个中国最具经济增长潜力的地方而备受瞩目,上海东临长江,背靠长江三角洲,是华东乃至全国的经济枢纽。据统计,二厂1994年投产以来连年盈利。目前上海除外高桥外适宜建设大型电站的地方只剩二厂。因此收购申能公司以在二厂所占权益可能说是华能公司必须的选择,既减少了竞争对手,又占领了市场,达到了一箭双雕的目的。

(二)被收购方动因

1.为盘活资产存量,筹集资金,加快上海市电力等基本建设

申能公司投资的上海外高桥电厂二期工程,建设规模2台100万千瓦等级进口超临界机组。动态总投资约151亿元,申能公司在项目公司中出资40%,为18亿元人民币。申能公司同时投资于天荒坪抽水蓄能电站、上海吴泾电厂八期工程、国家重点项目东海油气开发等项目。众多的重大在建项目,导致申能公司严重缺乏资金,因此在投资本金基本全部回收的情况下,为筹集建设资金,盘活存量资产,加快上海市能源基本建设,申能公司同意资产转让。

2.为理顺经营权益关系

历史上申能公司投入二厂的本金,被业主开发公司视同为借入内资部分,计入"长期人民借款"会计科目,自1993年起每年对申能还本付息,累计为16.09亿元人民币。由此二厂作为开发公司的投资项目,会计报表成为开发公司汇总报表的一部分。但是申能公司将投资本金计入"长期投资"会计科目,每年收到的开发公司支付的还本付息款视同投资收益计入本年利润。二厂在2008年还贷期满后,两家如何分配利润恐怕将是一场旷日持久的谈判。正是这场收购的发生使得双方得以圆满解决历史难题。

(三)第二次收购方动因

1.为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优势,实现资本扩张,资源配置最优化

扩张的本质是资本关系的调整,实现资源的再配置、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资本扩张在某种意义上也表现为一种资本的吸纳,尤其是对于别人的资本要变成自己的资本,这就体现为吸纳能力的问题。企业是资本的载体,能力的强弱是企业能否实现资本扩张以及可能开展何种程度的基本要素之一。股份公司之所以要追求资本的扩张,是因为公司在国家进行市场经济改革的过程中已经深切的感受到惟有进行资本扩张,使企业形成相当规模,才能使企业形成更强的生命力,才能推动企业向前发展。

2.为在香港上市做前期准备

股份公司作为中国最优秀的电力企业之一,已经成功在美国纽约证交所上市,实现了第一次资本扩张。市场经济中,经济实力的较量,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资本实力的较量。公司的高层已认识到资本不断地集中在越来越大的企业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股份公司的在建项目多达280万千瓦,需要源源不断的资金投入,权益性资金和债务资金相比具有永久使用无须还本付息的融资优势。股份公司在1994年上市时已经获得母公司开发公司承诺,即股份公司购买开发公司优良资产的优先权。二厂作为开发公司最优秀的资产,并且开发公司将通过收购而拥有二厂的全部产权为股份公司在香港第二次上市铺平道路。

三、收购程序和方法:

此次收购工作,从1996年12月开发公司提出收购申能公司占二厂49.34%比例权益的动议到1997年11月22日双方正式签定资产转让协议,再到1997年12月14日股份公司收购开发公司占二厂100%权益,前后历时12个月。具体收购工作大致经历了如下四个阶段。

1.意向性接触阶段(1996年2月至1997年7月)

这一阶段从第一次动议到签定收购意向书。该阶段的核心任务是取得上海市政府的谅解和支持,从而取得被收购方申能公司的谅解和支持。华能收购小组七下上海,反复阐述开发公司的理由和苦衷以及开发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过多次做工作和深入谈判,申能公司终于答应可以考虑出让在二厂所占权益。但是在收购时间、收购标的的涵盖范围、收购方式等重大问题上双方存在着严重分歧,开发公司提出三种收购方案:(1)以股权换股权,即申能公司以在二厂的所占权换到相应华能股份公司的股权;(2)以现金加部分股权换股权,即开发公司以现金加股份公司的股权换申能公司在二厂的所占权益;(3)以现金换股权,即开发公司以现金整体收购申能公司在二厂的所占权益。基于以上三种方案,双方充分交换意见,最终达成关于申能公司向开发公司转让二厂所占权益的原则意向书。原则同意转让资产,转让范围包括发电设备、送变电设备、非生产性资产、土地、二期工程开发权等。

2.基础性谈判阶段(1997年7月至1997年11月)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双方的收购工作小组共同摸清二厂资产、债权、赢利等详性;委聘中华会计咨询公司和大华会计事务所分别就发电设备和除发电设备以外的设备分别出具评估报告,委聘北方土地评估中心就二厂所占用土地出具评估报告,工作小组签定协议草案。华能工作小组八下上海,申能工作小组四上北京,就具体细节问题进行磋商。二厂作为开发公司的分支结构,其内、外资借款部分遵循统一由开发公司筹借并统一对外归还的原则,还贷借款部分遵循统一由开发公司筹借并统一对外归还的原则,还贷期间二厂向开发公司上缴折旧、利息、汇兑损益、利润等作为还贷资金。1988年至1992年为基建期,1992年至1997年为商业运行期,前后十年的现金流量表均由双方工作小组详细地核对。在二厂内部完成清产核资的基础上,两家评估机构分别出具了评估报告,双方经过4个月的艰苦谈判,在各自让步的情况下终于就收购事宜的具体条款达到了协议章案,确定了开发公司以现金整体收购为最终收购方案。为双方高层进行峰会和签订正式协议奠定了基础。

3.签定正式合法协议(1997年11月6日至1997年11月11日)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在评估报告的基础上,以协议草案为起点,双方就转让价格、转让条款、支付方工等问题进行最终谈判。1997年11月11日,双方最高层领导在上海衡山宾馆签定资产转让协议,确定转让价格为35亿人民币,开发公司在协议生效日起十天内支付10亿,在此基础上1998年5月前分两次付清余款。至此,收购活动得以圆满完成。

4.第二次收购工作平行进行(1997年11月至1997年12月4日)

第二次收购工作在开发公司和股份公司之间进行,也就是企业内部的资产转让或母公司向子公司注资的行为,也可以说是本次收购的最终目的。转让的范围只包括与发电设备有关的资产。转让以现金和代价股份支付。1997年月12日4,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同意转让资产的总价格为经评估的总资产值即65.46亿元人民币(含于基准日卖方人民币及我币债务总余额折扣18.6亿元人民币),从基准日翌日起,人民币债务及外币债务继续由卖方作为借款,但有关的还款责任将由买方承担。

四、收购后的产权关系和收购绩效:

1.收购后产权关系明晰,对双方的发展均有益处

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国资评(1997)1239号文对评估结果进行为了确认和批复,以1997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二厂资产总额为81.48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4.39亿人民币,净资产为57.09亿元人民币。收购后由开发公司拥有二厂全部权益,申能公司在二厂不再拥有产权。至此,双方在二厂的关系以终止合作而告终,双方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去不断发展和壮大。

2.优质资产的注入为股份公司的年终业绩提供有力支撑

二厂由于收购日从1997年7月1日起算,所以计入股份公司的业绩只能是下半年,占股份公司1997年度利润总额的15%,更为重要的是股份公司由于有二厂的加盟,在四在建工程尚未投产的断档期形成了稳定可靠的利润增长点,为股份公司年利润增长10%提供了有力支撑。

3.资产经营为申能公司带来5年稳定收益

通过出让资产,申能公司获得投资收益17亿元,鉴于电力行业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投资收次稳定的特点,申能公司报请财政部批准,17亿元投资收益按不多于五年分摊,据此,申能公司1997年会计年度出让石洞口二厂产生的投资收益,按每年该电厂正常运行条件下产生的收益作为非常经营项目收益调整的基础予以调整计算。

五、收购特点:

1.收购方有战略眼光、有实力,是以雄厚的实力来实现其战略目的。

2.同行业横向收购。

开发公司作为中国电力改革的先锋和对外窗口,申能公司作为上海市电力公司事业的代表人,均有着相当实力和背景,应属强强之间的同行业横向收购。

3.中外合资企业收购国有企业的资产权益

开发公司的外资股东为香港中银集团和香港华润集团,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为中外合资企业。申能公司是典型的国有控股企业。开发公司通过收购实现了扩张,申能公司通过收购实现了盘活国有资产。

4.收购金额巨大,收购行为规范。

从1996年12月开发公司提出收购动议到1997年11月双方正式签订收购协议,程序规范,标的物二厂评估资产达85亿元人民币(含送变电资产和非生产性资产),收购金额更是高达35亿元人民币之多,是迄今为止国内企业行为购并案中价格最为昂贵的收购。但是在这场收购中,双方均达成到自己的目的的,可以说,这是一场"没有输家的收购"或者说是一场"双赢的收购"。

5.得到了政府部门的度度评价。

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就此次收购事项做了重要批示:"华能收购石洞口二厂,明确了产权,盘活了存量,加快了企业发展,双方互惠互利,是件好事"。电力部党组织书记兼国家电力公司党组书记要求把件事认真负责地宣传好。

六、几点思考:

1.从华能的发展看资本扩张的不同途径

资本扩张,可以分为内涵的扩张和外延的扩张。通过提高资本的运行质量实现资本规模的扩大,是内涵的扩张;通过股份制、融资、兼并、收购等实现资本规模扩张,是外延的扩张。资本的扩张从来就不是单一的,而是存在着多种形式。其中资本增值后的再投入是一种资本扩张。从资本投入再生产的角度来看,企业的内部扩张说到底最基本问题是积累的问题。华能公司自从1988年第一台发电机的组投产运行产生利润以来基本上全部用于扩大再生产。但是资本的原始毕竟是一种初级和低效的扩张手段。通过股份制进行资本扩张和进行收购是一条非常行之有效的道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乔治.斯蒂格勒曾做过精辟的论述:"没有一们美国大公司不是通过兼并成的,几乎没有一家大公司主要是靠内部积累成长的"。华能公司的股份制改造从1993开始筹备到今天历时6年,时间排列如下:1994年6月成立股份公司,其中从地方投资方借入的人民币债务转为股本21亿元,10月份股份公司在全球配售N股,以美国存托股(ADS)形式在纽约证交所上市,筹集资金6.25亿美元。1996年12月开发公司实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从1亿美元增加到4.5亿美元。1997年11月股份公司在全球配售可转换债筹资2.3亿美元,1998年1月21日股份公司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义所挂牌上市,后于1998年2月27日以国际配售及以H股或美国存托股的形式增资扩股,公开发行并配售2.5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向开发公司发行4亿股内资股,筹集资金1.4亿美元,计划1999年在中国大陆发行3.5A股(含部分定向配售法入股)。通过收购实现资本扩张更是公司发展一一定规模的必然选择。当然收购可以从企业内部的存量资产或企业的外部资产进行。按时间排列如下:1995年股份公司收购开发公司的汕头燃煤电厂、丹东电厂,1997年开发公司收购申能公司在二厂的49.4%的权益,1997年股份公司收购开发公司的二厂,1999年计划收购开发公司的南京电厂等等。成立13年的华能国际电力实际上是资本经营和资本扩张的13年。

2.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初步建立

在对这次收购活动的总结中,我们发现产权交易不仅能带来资源的重新组合,而且还可以导致企业制度、尤其是产权制度的变革。美国的著名产权理论经济学家科斯(Ronald.HeryCoase)说,只要产权界定清楚了,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自由的交易可以导致资源的最佳配置。从此我们可以推论出,不管交易费用是否为零,只要允许自由交易,资源的配置就会改善。后来科斯在他的诺贝尔讲演中也提到"人们可能通过谈判改变人任何阻碍他们采取增加产值所需步骤的条款"。由于历史的原因,华能公司和申能公司合作建设二厂采以二厂采取了当时的盛行的艰既还本付息又分利的投资体制。这种体制在当时的大型基建项目尤为突出。10年前,这种体制确实是比较好的合作方式。随着国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晰产权关系已是当务之争。但是如伤何操作却无定式可循、无法律可依。企业间的收购直购雯就是企业间的产权交易,这种交易直接地导致企业产权安排的变化。一种结果是产权结构发生变化,如日本五十铃和伊藤忠收购北京旅行车股份公司,一种是所有者易人,如华能公司收购申能公司在二厂中的全部权益,产权安排发生了极为深刻的变化,两家公司从此从旧体制下的矛盾中解脱出来。表面上看只是一笔交易,实质上却是创造了一种明晰产权的思路,找到了一种改善资源配置的途径。

3.政府部门的模糊介入

实事求是地说,中国仍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过渡的转轨阶段,政府在经济活动中还发挥着很大的作用。正如在前文背景材料中所介绍的申能公司就是上海市政府能源建设的代言人。可以说没有上海市政府的合作,这次收购不可能成功。但是,必须指出的是这次收购自始至终是一次市场主导型的资产重组。政府部门的模糊介入作用在于不下达任何可行政命令,仅仅只是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促进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有效的重组工作。由市场力量推运的资产重组来担任主角,就有望通过微观层次上的资源优化配置来实施宏观层次上的资源优化配置。从中国庞大的资产存量的重组趋势来看,其策略应该是现阶段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型资产生重组的优势,同时不忘市场力量的培育,然后逐步加大资产重组中的市场成分。但是如果两种主导型的目标不一致时,政府主导型的资产重组就应该让位于市场主导型的资产重组。因为政府型的资产重组,其目的应该是培育市场而不是替代市场。诚如上文所言,华能公司的这次收购行动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高度评价,可以说树立了市场主导、政府模糊介入的资产重组的榜样。

4.收购价格的确定是一门艺术

由于存在两种不同的资产评估方法,在谈判时就出现了两种方法冲突以及对两种方面的选择。华能公司坚持用重置成本法,申能公司坚持用预期收益净现值法。用预期收益净现值法进行评估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放大一赢利企业的价值,也可以使一个赢利甚至亏损的企业的市场价值或负数。但是,评估方法并不是决定价格的因素,而只是价格谈判的参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价格不可能计算出来,最终决定价格的是买卖双方的同意。无论是重置成本法还是预期收益现值法,都是根据历史数据对企业的现状进行评估的,而对企业产权的交易是依赖于买卖双方对企业的现状进行评估,而对企业产权的交易是依赖于买卖双方对企业未来的不同预期。对于企业现状,买卖双方不会有太大的差距,真正的差距是预期的差距。正是由于差距的存在,才会有企业的产权交易的发生。从理论上来说,价格应该定在最好的和最差预的中间的某一点。只要存在着产权交易的竞争市场,只要产权交易得到到产权所有者的同意,通过谈判达成的价格就是一个最好的价格。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问题不在于谁选择了对自己有利的资产评估方法,而是为什么交易的双方同意了这种选择。只要是对方同意的,价格就是最坚实的经济基础和法律依据。最后采用的评估方法是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同时参考使用了预期收益净现值法。双方高层根据评估价,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经过谈判,确定最终一揽子收购价为35亿元人民币。

5.预期赢利能力的理性测定

收购行为的最根本动因是追求利润和迫于竞争。利润最大化或收益最大化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财务总目标。收购行为作为一种商业行为,其主体与客体重组活动必然是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那么是什么支撑了开发公司的良好预期呢?换包括说开妈公司靠什么来提高二厂的年赢利能力、从而使其升值呢?一个简单的说法是资产的重新配置。在这里资产的概念相当广泛,既包括通常所说的生产要素,也包括各种特许权。开发公司的发电机组很先进,但是没有自己的电网,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我们都知道,现代工业的一个重要法则就是规模经济性,即通过生产或销售规模的增大降低平均成本,从而获得利益。而大规模生产和大规模销售的载体是大规模的企业。开发公司为保持自己在电力行为中的领先地位,就必须加速扩大生产规模,加快资本扩张速度,从而作出了收购的决策。其最终目的是利用二厂先进的设备、优秀的人才、充裕的发展空间及上海特殊的地平位置,尤其是二厂拥有的能其难得的二期工程开发权(规模2×60万超临燃煤机组),把二厂这一优质资产注入股份公司,发挥股份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优越条件,增加股份公司的利润增长点,为股份公司实现第二次资本扩张奠定基础。比增量投资形成同样规模的生产能力,无论从资金投入,还是从建设周期来比较都具有巨大的优势。我们内部做过一个粗略测算,在现行电价水平上,二厂期投产后静态的投资利润率为12%,对于基础工业来说,不靠提高销售价格,而依靠内部科学管理能达到这样的回报已经相当不错。

6.中介机构的积极介入是规范收购工作的技术保证。

任何一个想收购的企业,由于缺少对另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法律和组织制度的信息收集和评估判断的经验,以至专门的人员与组织。这时,专门为收购服务中介机构的存在,就起到了降低信息成本的作用。投资顾问公司、管理咨询公司、侍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在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绩的估价,组织制度的判断,财务状况的审查和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清理等方面,有着专门的人才,规范的程序,特定的处理技术,以及长期的经验,因而能够较低成本地为收购企业提供服务,有效地促进了收购活动的展开。除了能够降代信息成本以外,中介机构还有一个作用,就是提供中立的、公正的判断。交易双方都会有较强的主观倾向,这有可能阻碍交易的达成。这时,第三者的判断就有可能成为客观的权威的判断而为双方接受,最后导致交易的达成。开发公司作为此次收购活动的倡导者,如何保证收购工作及后续的资产转让工作既符合国家规范,又遵守国内外的法规是十分重要的。为此,开发公司和申能公司共同聘请了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大会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后续的转让中开发公司聘请了安太信会计公司为审计师,共同聘请北方土地评估中心为土地评估师。在多方中介机构的积极参与下,收购工作得以圆满完成。

7.运用准杠杆收购解决收购资金匮缺问题

我国在进行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调整,尤其是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方面,遇到了收购资金匮乏的难题。第二次收购运用准杠杆收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杠杆收购是指增加收购公司的财务杠杆完成收购的一种收购方式。其本质是收购方主要通过举债获取卖方的产权,又从卖方的现金流量中偿还负债。之所以说是准杠杆收购是因为在第二次收购中双方采取了如下三种略有不同的方式。双方同意,股份公司将应付款项中的10亿元人民币,于转让协议管签字生效之日延期五年即于2002年12月2日一次性支付,在5年内买方按6.66%的年息(不计复利)每年分两次支付利息,付息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同时股份公司于其境外上市外资股在香港联交所正式交易之日向开发公司发行列为缴足的代价股价,代价股份每股作价为新发H股之招股价,转让款项为扣除上述款后的余额,股份公司将不计利息按上列方式分三次支付给开发公司;协议签字后30天内支付现金5.5亿元人民币;1998年3月31日之前支付现金5.5亿人民币;1998年6月30日之前,全部结清余额。从上述可以看出,股份公司所动用的现金较少,绝大部分是用代价股份和远期债务来支付,而股份公司通过收购后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迅速套现资金1.4亿美元,增加了现金流入。

1.雄才大略的决策层是公司发展的灵魂

人力资源是企业资源中一个极为重要的、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因为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从根本上来讲取决于人力资源的配置。资产的优劣实际上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关键取决于由什么样的人来管理和运用资产。如果细心地体会和观察华能公司的13年的历程,可以看到决策层在公司发展的关键时候所起到的关键作用。尤其是在这次收购行动中,由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等4人组成的决策层雄才大略、高瞻远瞩,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结束语:

第7篇:投资公司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什么叫“贼喊捉贼”?

在苏州大方的借壳上市的事件上,这个成语可谓被演绎得淋漓尽致。

一群资本骇客围绕着一场借壳交易联手“做局”,使得创始人的股份不仅被诈骗,还被对方反告诈骗而被拘捕。这个教训不可谓不深刻,这就是产业英雄面对资本玩家时所付出的惨重代价。

2011年4月,“李荣生诈骗案”再次在郑州市中级法院开庭,距离2010年3月12日该案第一次开庭已经过去整整一年,但是该案至今依然无法做出一审判决。

李荣生,该案主角,因自己创办的企业在借壳上市过程中产生纠纷而失去自由。所幸他觉得所受的利益损失已经不算什么,重要的是法律要还他一个清白。

本案例要说的便是,李荣生及其所创立的郑州大方及苏州大方,所遭遇的借壳上市陷阱。

缘起借壳上市设想

1984年,李荣生以8000元资金,设立了郑州大方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郑州大方),成为国内第一家以桥梁施工机械租赁为经营模式的公司,承接各种道路基建工程。2009年该公司已拥有各类架桥机、门式起重机、动力平板运输车一百多台套。

2005年12月,李荣生南下成立苏州大方特种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苏州大方),注册资金1.11亿元,苏州大方随即成为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生产基地。2008年,苏州大方更是通过投标获得了全国90%液压平板车的合同。

在财务数据方面,苏州大方2008年的营业额为3.65亿元,净利润超过3500万人民币。李荣生原本预计,2009年如果一切顺利的话,两家企业的总营业额将达12亿人民币,2亿利润。

郑州大方及苏州大方的股权结构如图1所示,其中郑州大方李荣生持股74%,其余由其管理层持有;苏州大方原本是李荣生全资拥有,后奖励了职业经理人部分股权,并且在2008年12月,本土风投(VC)“汇富东方”投资苏州大方1亿人民币,获得苏州大方18.02%股权,李荣生持股比例降低至74%。

这家VC的入股,加速推动了李荣生走向资本市场的步伐。2009年3月,在汇富东方的游说下,李荣生决定带领旗下两家企业到香港去借壳上市。由于李荣生对资本市场知之甚少,便将整个上市事项委托给了VC方汇富东方的执行董事余秋池全程操作。

“原来想着他们也是公司的股东,不至于侵害公司的利益。”李荣生回忆道,然而令他未曾想到的是,他的资本噩梦也从此开始……

假手第三方搭建境外架构

基于李荣生的信任,余秋池及其团队成员刘激扬全程策划了企业的上市进程。而在余、刘策划上市的过程中,为了顺利实现跨境重组,引进了一位境外中间人―汪晓峰,他成为日后与李荣生交锋的另一位主角。

汪晓峰,毕业于中国中央财经大学,获美国乔治城大学MBA学位,曾短暂就职于深圳市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上世纪末入籍加拿大,后转赴香港,曾任新鸿基执行董事,后任香港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国盛投资主席。

有报道称,汪晓峰在国内证券界的口碑不佳。2005年3月,汪晓峰曾短暂接任濒于崩盘的金信信托的董事长,操刀金信信托的重组时,曾上演一出“苏格兰银行投资金信信托”闹剧。汪晓峰当时宣称苏格兰银行旗下的泛盈投资将入股金信信托,投资金额达5亿元。但最终的真相是,所谓的苏格兰泛盈投资是汪晓峰自己在境外注册的一家公司,跟苏格兰银行没有任何关系。骗局很快被戳穿,据说汪晓峰因此至今被限制入境。

而今,这位“资本达人”又游走于香港资本市场。汇富东方的余秋池、刘激扬联手汪晓峰,一起制定了苏州大方及郑州大方在香港借壳上市的方案,并选定了上市公司保兴发展作为壳公司。

中国企业要实现境外上市,通常都是以“红筹架构”的方式进行,即创始人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然后通过离岸公司将境内的企业全资收购,再以离岸公司作为主体申请于境外上市。

为了搭建苏州大方及郑州大方的红筹架构,2009年5月~6月期间,汪晓峰在境外设立了一系列壳公司,并搭建好了如图2所示的股权控制架构,以便为下一步苏州大方及郑州大方的跨境重组做铺垫(各个壳公司的作用后文详述)。

这些控股架构,最终由汪晓峰全资控股。之所以要借汪晓峰这个第三方来搭建境外架构,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因商务部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俗称“十号文”)第11条的“关联并购”限制,李荣生不便于亲自在境外设立壳公司并返程收购境内权益。

成功实现跨境重组

在借助汪晓峰完成了境外架构的搭建之后,汇富东方的余秋池及刘激扬便开始正式实施跨境重组,其具体方案如图3所示。

第一步,汪晓峰全资控制的中股投(BVI),以1865万元的价格、按净资产评估的口径收购李荣生所持有的郑州大方74%的股权(注:该笔收购款汪晓峰至今没有支付给李荣生);之后,中股投(BVI)再单方面向郑州大方增资3780万元,因而其在郑州大方的持股比例上升至89.6%。

第二步,郑州大方以1000万元现金代价,收购苏州大方全资持有的特种机械制造企业“郑州和声”(注:郑州大方最终并未向苏州大方支付该1000万收购款项)。

第三步,李荣生与汇富东方签署协议,李荣生按双方商定的价格,收购汇富东方所持有的苏州大方的18.02%的股权(注:该股权转让最终未有实施)。

第四步,李荣生及苏州大方的其他高管,分别在境外接手荣生资本(BVI)及时发环球(BVI)。这两家离岸公司实际是汪晓峰预先设立好,并代为李荣生及苏州大方高管层持有的壳公司,现在“物归原主”由各自主人分别持有(注:该步骤最终被中止)。

第五步,鼎优(BVI)全资设立的苏州鼎优,和苏州大方建立起“协议控制”架构。即,双方及苏州大方的现股东共同签订系列控制协议,包括《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独家技术支持与技术服务合同》、《独家管理及咨询服务合同》、《股权质押协议》等。通过这一系列控制协议,苏州大方的利润顺利转移到了苏州鼎优,苏州大方也成为会计意义上的苏州鼎优的全资子公司。这个步骤实现后,苏州大方的原股东则间接通过苏州鼎优,顺利实现了苏州大方在“协议控制”下的收益分配权(注:该步骤最终被中止)。

对于苏州大方的处理,之所以没有采取权益收购方式,而采取的“协议控制”的模式,是因为苏州大方的主营业务属于外商禁止投资的领域,作为外资企业的苏州鼎优无法实施股权收购。

第六步,中国建设重工(BVI)以换股的方式全资收购鼎优(BVI),从而使得前者成为整个控股体系的最终控股公司(注:该步骤最终中止)。

这六个步骤完成之后,整个红筹架构宣告完成,完成之后的结构如图4左上侧部分所示。

背后隐藏的借壳陷阱

上述一系列步骤皆在余秋池及汪晓峰的操刀下完成,而且李荣生还支付了1000万元给余秋池,用于相关的上市运作。更为诡异的是,据媒体报道,整个跨境重组过程中,汪晓峰扮演着如此重要的角色,而李荣生居然一直到上市路演之前,都未曾与其谋面。据李荣生事后回顾,和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皆由汇富东方的余秋池负责,而自己太相信汇富东方了,他们叫签什么文件就签什么文件,“很多英文的协议还看不懂”。

原本,公司的上市事项由一位姓杨的副总负责,但汇富东方总是跳过这位副总,每次办手续和签署文件都只找李荣生,“还嘱咐说要保密,不能让下面的员工知道详情”。

由于李荣生对香港资本市场根本就没有丝毫了解,所以前面的所有过程都未曾引起李荣生的警觉。而且,及至借壳前夕,包括李荣生及众高管在内的郑州大方、苏州大方方面人士,都没能看到最终的上市方案。直到借壳的最后一步即将向投资者路演时,问题才暴露出来。

最后的借壳方案如图4。

由香港上市公司保兴发展设立一间全资子公司WDL(BVI),以20亿港元的代价(通过现金+股票+换股票据的方式支付),全资收购中国建设重工(BVI)。交易完成之后,中国建设重工(BVI)的股东最终成为上市公司保兴发展控股的股东,苏州大方及郑州大方最终实现借壳上市。同时,保兴发展也申请更名中国建设重工。

然而,李荣生最后方才知悉,最终的借壳实现之后,自己仅仅持有上市公司1.85%,其余皆为可换股票据;而且,即使自己所持有的可换股票据全部实现转股,在上市公司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也仅有19.99%,竟然低于汪晓峰在上市公司26.15%的总持股量(如图4下侧图所示)。显然,第一大股东的位置已让位于汪晓峰。

为何借壳之后大股东不是李荣生,而是原先商定作为“中介人”的汪晓峰?汪晓峰究竟付出了什么,使得其最终获得26.15%比例的股权?

回顾前述苏州大方、郑州大方的跨境重组,整个过程中汪晓峰实际仅掏一笔3780万元的现金作为对郑州大方的增资款(可参考图3步骤①),而且这笔增资款还在上市公司保兴发展(HK1141)收购中国建设重工(BVI)完成之后,上市公司须归还给汪晓峰。这个收购动作原先是双方商定由汪晓峰出面代为收购,完成之后在境外将股权归还给李荣生,但汪晓峰谎称香港不能代持,将股权揽入自己名下,生米煮成了熟饭。

不仅如此,上市公司为收购中国建设重工(BVI)而支付的20亿港元代价,其中5亿港元现金全部落入了汪晓峰的口袋。如此看来,如果借壳上市完成,汪晓峰无异于空手套白狼一样,将获得上市公司26.15%的股权及5亿港元真金白银。

李荣生显然无法接受这样结果,特别是失去大股东地位。苏州大方副总张文山说:“那时我们一心做业务,对上市不怎么关注。我们只是感觉遇到麻烦了。之前总感觉是我们控股,占大头,无非条款上吃点亏,完全没意识到股份比例完全倒过来,也不知道在上市过程中已经签署了对我们极其不利可以自己把自己搞死的条款。”

在最后关头,李荣生两度前往香港与汪晓峰协商上市公司的股权分配比例问题(即,提高李荣生的占股比例,降低汪晓峰的占股比例)。几经协商无果之时,李荣生单方面终止了借壳上市计划。2009年8月8日,李荣生向汪晓峰发出《关于中止合作的通知》。

2009年8月17日,保兴发展公告:鉴于不确定性,保兴发展已终止收购中国建设重工,借壳计划以流产告终。

至今无果的诉讼

经过前述的系列跨境重组,从法律上来说,郑州大方的大股东已经不是李荣生了,而是汪晓峰。(而苏州大方因为图3所示的③④⑤重组步骤中止,大股东依然是李荣生。)

为了尽可能多保住剩下的资产,李荣生迅速将郑州大方的下属子公司“郑州和声”转移至苏州大方持有,并完成工商变更。

2009年8月25日,汪晓峰以取代李荣生持有郑州大方89.6%股权为由,委派代表出任郑州大方的法人代表。此后汪的人向郑州警方举报李荣生合同诈骗。

9月8日,李荣生也向郑州警方报案,称被汪晓峰诈骗。但奇怪的是,郑州警方并未理会李荣生的报案,而对汪晓峰的举报立案侦查。

9月28日,郑州大方和苏州大方的账户被冻结。10月15日,李荣生在广州白云机场被郑州警方拘捕。

2010年2月10日,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为由,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荣生提起公诉。3月12日该案在郑州中级法院公开审理。

整体而言,李荣生的辩护律师认为,李荣生的行为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双方纠纷的起因是对上市方案的利益分配存在严重分歧而导致合作破裂,各方应当面对和承担的是民事责任,李荣生的目的本是上市,并没有诈骗汪晓峰方入资的主观故意,因而不能将合作破裂之后的经济纠纷追溯归责为刑法上的合同诈骗罪。

2011年4月,该案再次在郑州市中级法院开庭,但是至今依然无法做出一审判决,李荣生依然身处看守所。

随着借壳事项的搁浅,保兴发展控股的股票价格急转直下,从最高的1.34港元跌到0.385港元,跌回到重组前的价位。有媒体披露说,汪晓峰同期在香港二级市场上买入了大量保兴发展控股的股票,并希望在重组完成后借股价飙升获得暴利。庭审中辩护律师也以自己掌握的证据指出,汪晓峰之所以要控告李荣生诈骗罪,是因为他在苏州大方上市运作过程中对壳公司保兴发展进行了自我炒作,上市失败后损失惨重,他们需要李的诈骗罪名来向老鼠仓的投资者及香港证监会交待,否则,汪的罪名大了。

实际上,李荣生在前往香港谈判时,汪晓峰也曾称,为了这次重组,已经投入了数亿资金,不能说不干就不干。

对于此案,有分析人士发帖评论道:“李荣生为了上市投入了1000万元及郑州大方74%的股权,而他得到了什么?什么也没有,他只得到了一场牢狱之灾。而这原本属于汪晓峰的牢狱之灾!”

宝钢入局解围

李荣生案件立案以后,苏州大方和郑州大方的银行账户被郑州法院冻结,企业陷入瘫痪。

作为苏州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李荣生及苏州大方的情况立刻引起了苏州市政府关注,在其介入下,银行很快给苏州大方设立了一个临时账号,以维持企业运营的资金往来。

两个月后,宝钢集团旗下“宝钢苏冶”向苏州大方伸出了援手。公司账户被冻结后,银行信贷已中断很久。当时宝钢苏冶给银行许下非书面的承诺,表示将入驻苏州大方,因而银行方面没有对苏州大方采取过激措施。

2009年底,苏州大方与宝钢苏冶签订联合经营框架协议,宝钢苏冶出资金和采购,苏州大方负责生产、管理、技术、销售等方面,双方共同完成合同单,利润共享。

但是以这种联合经营的方式不是长久之计,宝钢方面开始酝酿收购苏州大方的部分股权。2010年下半年,宝钢方面聘请中介对苏州大方进行了资产评估。然而,李荣生与宝钢苏冶之间的股权收购进程缓慢,直到2011年4月27日双方才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李荣生的弟弟、现苏州大方总经理李荣才表示:“当初双方是想等刑事案件出结果,而刑事案件没有定论导致谈判一拖再拖,直到2011年上半年刑事案件一审还是未出结果,只能加快与宝钢的合作进程。”

宝钢方面提出的方案是,由李荣生先行回购汇富东方所持有的18.02%的股权,之后李荣生再转让51%的股权给宝钢苏冶,最终的股权格局是:宝钢苏冶控股51%,李荣生持股41.02%,高管持股7.98%。

汇富东方是否愿意出让其所持股权,成为整个收购的关键。如果汇富东方选择不接受李荣生的股权收购,则宝钢进不来,苏州大方或许最终垮掉,那么汇富东方当初投入的1亿元血本无归。如果汇富东方选择退出,则至少可以获得一些收益。

第8篇:投资公司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论文关键词:治理环境,两权分离,过度投资

一、引言

公司投资一直是现代公司金融理论的核心问题之一。自Modigliani和Miller(1958)提出MM定理以来,西方学者逐渐放宽MM定理的新古典假设,主要从契约理论、委托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等不同视角研究了公司的投资行为,我国学者在梳理国外文献的基础上,也对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行为进行了研究。周红霞(2004)、王艳(2005)等从管理者的角度,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的投资问题,欧阳凌(2005)、余良元(2007)、马如静(2007)、梅丹(2009)等从股权结构的角度研究了公司的非效率投资,辛清泉(2007)则基于国有企业薪酬管制的制度背景,分析了经理薪酬对公司投资决策的治理影响。而从最终控制人两权分离的角度对上市公司投资行为的研究很少,很多学者大多集中于研究两权分离与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如谷祺(2006)、刘锦红(2009)等,而资本投资是公司治理影响公司价值的“中间桥梁”,那么从两权分离的角度对资本投资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我国是一个处于转轨经济时期法律保护程度较弱的国家,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地区的发展不平衡,各地区存在着制度环境的差异,投资者利益保护程度不均衡。而且,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由政府控制。因此,考察我国上市公司投资的行为必须对我国上市公司所处的特殊环境进行分析,关注上市公司背后的政府行为及其所处的治理环境。现有文献还没有结合公司治理环境与公司的终极产权研究公司的投资行为。

本文借鉴Vogt(1994)的研究方法,利用樊纲和王小鲁(2010)编制的我国各地区市场化进程数据,以2004—2008年我国非金融行业的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在模型中逐步引入交叉项,考察在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下,治理环境、两权分离与公司投资行为三者之间的关系。检验我国上市公司究竟到底表现为哪种非效率投资,终极控股股东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的分离是否会影响公司的投资行为,以及如何影响。同时,公司治理环境的改善是否能抑制上市公司非效率投资的发生。

文章剩余部分结构如下:第二部分为制度背景与研究假说;第三部分为研究设计;第四部分为实证结果及分析;第五部分为研究结论。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模型的构建与分析

大股东能够凭借其所拥有的超强控制权来谋取私人收益,从而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但是大股东要想取得私人收益,必须事先拥有足够的控制权,而且要有一定的分离度,否则大股东就没有能力也没有动机去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以下将通过构建模型进行分析,试图进一步揭示:在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分离的情形下,现金流权及两权分离程度与非效率投资之间的关系,进而为假设的提出奠定理论基础。

首先,假定:公司没有融资约束问题。设公司投资规模为I,参照Motta的文献,公司收益与投资存在的函数关系,并参照Aggarwal and Samwick的思想,设企业控股股东通过投资获得控制权私人收益为sLnI,其中终极股东掠取控制权私人收益的比例s受到终极股东的现金流权比例a、两权分离度p、以及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k的影响,根据La Porta等(1999)的研究,假定Sa<0,Sp>0,Sk<0。即(1)终极股东的现金流权比例越大、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越高、则终极股东掠取的私人收益比例就越小;(2)两权分离程度越大,则终极股东掠取的私人收益的比例就越大。借鉴Burkhart et al.(1998)、La pofla et a1.(2002)等的分析理念,设控制权私人收益的成本是掠夺比例s和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k的函数。并假设公司投资从时期t=0开始,折现系数为r。

(1)不存在控制权私人收益时,控股股东的净收益为,则控股股东在所有未来的时间内,利益最大化的条件为:

(2.1)

为了使控股股东利益获得最大,企业存在着最优投资规模。对(2.1)式两边求关于I的偏导数并令其等于0,可以得到企业投资的最优规模为:

(2.2)

(2)存在控制权私人收益时过度投资,控股股东的净收益为

此时,控股股东掠夺上市公司的条件为

私人收入比例越高,被发现的概率越高,从而获取控制权的成本增加速度超过私有收益的增加速度,于是可得:

则控股股东在所有未来的时间内,利益最大化的条件为:

(2.3)

为了使控股股东利益获得最大,对(2.3)式两边求关于I的偏导数并令其等于0,可以得到企业投资的最优规模为:

(2.4)

因为

因此I**>I*,即存在控制权私有收益的投资规模I**水平大于不存在控制权私有收益时的最优投资水平I*水平,说明上市公司存在过度投资行为。

首先,对(2.4)式a求导,则有:

(2.5)

因为,所以<0,>0,并且Sa<0,因此<0

由此可知,现金流权越高,越能抑制终极股东的过度投资行为。

接着,对(2.4)式p求导,则有:

(2.6)

因为,所以>0,并且Sp>0,因此>0

由此可知,两权分离程度越大,终极股东过度投资行为越严重。

最后,对(2.4)式k求导,则有:

(2.7)

因为,所以>0,并且Sk<0,因此<0

由此可知,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越高,越能抑制终极股东的过度投资行为。

从以上推理可知,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程度较弱的法律制度背景下,两权分离导致上市公司偏离了其最佳投资规模,其结果最终导致了公司价值的下降。根据式(2.4)-(2.7),我们可以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1:我国上市公司投资现金流敏感度存在,并且更多的是发生了过度投资的非效率投资行为,而非投资不足;

假设2:当终极控制股东的现金流权比例a越大时,终极控股股东通过投资获得的控制权私人收益的比例就越小,进而越能抑制过度投资的发生;

假设3:当终极控制股东的两权分离的程度p越小时,终极控股股东通过投资获得的控制权私人收益的比例就越小,进而越能抑制过度投资的发生;

假设4:当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k越大时,终极控股股东通过投资获得的控制权私人收益的比例就越小,进而越能抑制过度投资的发生;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的研究样本为2004~2008共5年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所有上市A股公司,由于存在滞后一年的变量,因此整体样本取自2003~2008年。在样本的选取上,遵循以下标准:(1)剔除金融类公司,因为其债务结构具有特殊性;(2)剔除PT、ST公司;(3)剔除终极控股股东控制权小于10%的公司;(4)剔除终极控制人性质不详的公司。对于本文所使用到的主要连续变量,我们对处于0-1%和99%-100%之间的极端值样本进行了WINSORIZE处理。所有的财务数据主要来源于香港大学中文金融研究中心利国泰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开发的CSMAR数据库以及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开发的CCER数据库。本文运用Excel和Stata11.0数据分析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

(二)模型设计及变量定义

本文在借鉴Fazzari等(1988)和Vogt(1994)的基础上,首先检验样本公司投资与现金流之间是否存在显著的相关性(模型1);在此基础上,引入FCF*Q的交叉项来检验投资现金流敏感的原因是否为过度投资(模型2),如果交叉项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则表明投资现金流敏感的原因为过度投资(Vogt,1994)

Invt=β0+ β1FCFt-1 +β2Q t-1+β3Salest-1 + β4Levt-1 +β5Sizet-1+∑Year+∑Industry+ε(1)

Invt=β0+β1FCFt-1+β2Qt-1+β3Salest-1+β4FCFt-1×Q t-1+β5Levt-1+β6Sizet-1+∑Year

+∑Industry ε(2)

然后,在Vogt模型基础上再引入由现金流量权哑C、两权分离度哑CV构造的交叉项DC*Q*FCF和DCV*Q*FCF来检验现金流权、两权分离对过度投资的影响,如果DC*Q*FCF的系数为正,则说明现金流权有利于抑制过度投资的发生cssci期刊目录。而DCV*Q*FCF的系数为负,则说明两权分离会使过度投资加剧。

Invt=β0+β1FCFt-1+β2Qt-1+β3Salest-1+β4DC+β5FCFt-1*Qt-1+β6FCFt-1*Qt-1*DC+β7Levt-1

+β8Sizet-1+∑Year+∑Industry+ε(3)

Invt=β0+β1FCFt-1+β2Qt-1+β3Salest-1+β4DCV+β5FCFt-1*Qt-1+β6FCFt-1*Qt-1*DCV+β7Levt-1

+β8Sizet-1+∑Year+∑Industry ε(4)

最后,在Vogt模型基础上引入由治理环境变量哑DGM构造的交叉项DGM*Q*FCF检验制约机制能否缓解大股东问题下的过度投资行为(模型5),如果交叉项回归系数显著为正,则说明该制约机制是有效的;否则无效。

Invt=β0+β1FCFt-1+β2Qt-1+β3Salest-1+β3DGMt-1+β4FCFt-1*Qt-1+β5FCFt-1*Qt-1*DGM+β6Levt-1

+β7Sizet-1+∑Year+∑Industry+ε (5)

其中,我们将樊纲和王小鲁(2010)编制的各地区2003-2007市场化进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及市场中介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得分,分别作为2004-2008年各地区的市场化指数(Mar)、政府干预指数(Gov)、法制水平指数(Law)。此外,本文的现金流量应该定义为企业的自由现金流(Jensen,1986),但由于该指标本身的不可观测性,我们用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来替代。这与Arthur(2001)和王华、黄之骏(2006)的处理类似。具体变量定义见表1

表1变 量 定 义

变量名称

变量代码

变量定义

投资支出

Invt

t年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的净值改变量/年初总资产

投资机会

Qt-1

t-1年末的Tobin_Q值其中,Tobin_Q=(每股价格×流通股股数+每股净资产×非流通股股数+负债账面价值)/总资产

自由现金流

FCFt-1

t-1年的经营现金流量净额/总资产

生产能力

Salest-1

t-1年主营业务收入/总资产

财务杠杆

Levt-1

t-1年末的公司资产负债率

公司规模

Sizet-1

t-1年末公司总资产的自然对数

现金流权比例

C

∑∏ai,其中,ai为第i条控制链的所有链间控股比例

控制权比例

V

∑min(ai)其中,ai为第i条控制链的所有链间控股比例

两权分离度

CV

控制权/现金流权

市场化指数

Mar

数值越大,表示市场化程度越高

政府干预指数

Gov

数值越大,表示政府干预程度越低

法治水平指数

Law

数值越大,表示法制化水平越高

行业

Industry

行业虚拟变量,行业按证监会的分类标准(除制造业继续划分为小类外,其他行业以大类为准),共有20个行业虚拟量

年度

第9篇:投资公司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最新合资经营协议范本【1】

第一条 总则

1.1.abc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___(以下简称甲方);

def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以下简称乙方)

1.2. 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 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 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公司)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 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 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 公司生产的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 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 注册资本与资金

4.1.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大写: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_____(大写:_____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2. 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___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____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4.3. 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4. 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银行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 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 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任期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2. 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4. 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2)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3)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 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公司勤勉地进行营业。

6.2. 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协助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协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协助公司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公务旅行方便;

协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协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协助公司向中国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协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3.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为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为争取其产品的优质并承担其技术责任;

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经和甲方协商后,协助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在乙方所属工厂及双方都能接受的地点,培训中方人员,使中方人员在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掌握有关技术工艺和专门技能;

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七条 筹建工作

7.1. 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筹建组由四(4)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与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准。

7.2. 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6.2.款规定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提供技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妥善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 至少有三(3)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按照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全部建筑及有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第八条 利润分配及税务

8.1. 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为了达到本款8.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2)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8.2. 按照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款优惠待遇的精神,公司应缴的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15%)对于技术比较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减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优惠。公司在甲方的协助下按照中国法律及条例申请获得减免税待遇。

8.3. 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公司的权利和劳动工资

9.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公司有权利:

(1)可以独立经营自己的企业,可以雇用外籍人员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国职工,由企业自行招聘,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经采用的职工,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予以解雇;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9.2. 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9.3. 雇用的外籍职工、华侨职工、港澳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可按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公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合法利润,可按外汇管理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

9.4. 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第十条 会计与审计

10.1. 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10.2. 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十(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3. 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三十(30)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委托的经中国政府注册的一家会计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4. 甲方和乙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1)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和合资期限

11.1.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收到批准书后的1个月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主管审批部门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双方所签署的一切意向书与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1.2. 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公司的合资期限为十(10)年。若公司业务有发展,注册资本需增多,则合资期限可延长。延长期限届时将另行商定。

11.3. 当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双方同意终止合同之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的期限可继续作每次为期五(5)年的延长。

11.4. 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合同,均需报原合同批准之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 转让

12.1. 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须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公司他方;

(4)公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终止和清算

13.1.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约事项;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反政府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13.2.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13.3. 当公司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3.4.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出售并签售购协议书。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13.5. 若没有买主愿意购买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次之。

13.6. 违约一方,必须对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

14.1. 遵照关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的规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填交新厂房的用地申请书,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14.2.按照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作为技术密集的先进的项目可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公司亦应申请获得有关土地使用费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 保险

15. 在合同期内,公司总经理与第一副总经理拟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项目。在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六条 适用的法律

16.1 公司的建立、经营、管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管理、土地使用、人员出入境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颁布的广东省经济特区内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

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资公司应遵守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公司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6.2. 公司的财产、权利和乙方的投资、利润分成,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得的数额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经济特区的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保护。

第十七条 争执的解决和仲裁

17.1. 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2. 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17.3. 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甲、乙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

17.4. 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8.1. 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8.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随后于十四(14)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有关当局或部门确认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九十(90)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为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九条 合同文字和语言

19.1. 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主件为准。

19.2. 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9.3. 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

19.4.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书写,而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 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 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第二十条 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一条 其他

21.1. 本合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即告作废。

21.2. 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削弱。

21.3.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首页写明的日期签订,特此证明。

第二十二条 通知

22.1. 公司双方的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电传、电报、信件等),按下列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

22.2. 本公司生效期间,双方有权随时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时应提前一(1)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建立中外合资企业须遵照中国有关法律,按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批准的双方签订的契约予以办理商业登记手续。合资企业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资双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关于合资期限、经营自、税务优惠等必须在契约中明确规定。

最新合资经营协议范本【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 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____________银行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 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______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 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资本

第六条 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___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_______________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______,出资___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______,出资___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___,出资___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______,出资__________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____________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____________.

(3)______和______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__________________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______和______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______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该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______和______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_,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廿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龆?砂炊┰妓姆缴鲜龀鲎时壤??痈孟钭急附鹬刑崛。?制谠黾映鲎识钪罗______________元。

第七条 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 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 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 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______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知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 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务: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托及解雇非董事会委托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 业务

第十九条 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一)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二)本、外币投资业务;

(三)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四)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五)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六)信托、保管箱业务;

(七)本、外币担保业务;

(八)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九)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十)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十一)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十二)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 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 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 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______和______成为银行在______的子公司,______改名为 ____________.该两子公司分别在______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 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 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______和______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______和______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______和______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 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 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订定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便利。

第十章 利润

第二十四条 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 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交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_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 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红利用______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议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 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___币,除编制___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___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 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 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 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 税务

第三十二条 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 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 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 保险

第三十五条 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保险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人民保险公司或由人民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 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 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 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 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 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 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一)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二)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三)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四)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 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员会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 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 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 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内部调解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或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三十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______仲裁处按照联合国一九七六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六十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六十天内联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______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扩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量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就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 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前写合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本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