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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不受干涉。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
(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的;(二)不需要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影响能源、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综合平衡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批准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在批准后15天内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
申请设立的外资企业,其产品涉及出口许可证、出口配额、进口许可证或者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应当依照有关管理权限事先征得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同意。
外国投资者在提出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前,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资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用地面积及要求;需要用水、电、煤、煤气或者其他能源的条件及数量;对公共设施的要求等。 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报告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外国投资者。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一)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外资企业章程;(四)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五)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六)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七)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八)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前款(一)、(三)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二)、(四)、(五)项文件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文译文。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批机关如果发现上述文件不齐备或者有不当之处,可以要求限期补报或者修改。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一、成本控制的内涵
所谓成本控制,指的是企业根据预先已经设定好的成本管理目标,在形成产品成本的过程中,各方位实时监督成本形成的过程,一旦出现偏差,及时发现并纠正,保证各项成本开支能够被有效控制在计划范围之内,确保预算设计的成本目标得以实现。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成本控制是一项有意识、主动的控制活动,是现代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成本控制工作的结果,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影响到企业的生死存亡。企业的成本控制可以分为广义的成本控制和狭义的成本控制两种。所谓广义的成本控制就是指,成本控制的范围涵盖了企业经营的所有方面和阶段,不仅包括生产产品阶段,还包括来从产品设计、研发到最终的销售阶段;不仅仅是对各个活动阶段进行事中成本控制,还包括其进行事前成本控制和事后成本控制;不仅仅是对经营活动本身进行控制,还包括对企业社会成本、环境成本和质量成本等的控制。所以广义成本管理是一种全方位的系统成本管理范畴。而狭义的成本管理则仅仅是指对产品在形成过程中发生的成本消耗活动进行管理与控制,将各项成本耗费控制在预先设定的计划范围内。
二、外资企业成本控制的特征
外资企业由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依照中国相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与运营。由于外资企业由外国投资者完全控股,所以多数在统一的集团控制模式下进行成本管理与控制,同时以经营状况和内外部的环境变化来作为参考的依据,适当地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做一些有关成本控制的调整。与内资企业相比,外资企业在成本控制上有以下几处特征:
(一)以满足顾客需求为导向
现代企业与传统型企业想比较,大的区别在于企业从简单地为顾客提品发展到了为顾客创造价值,而外资企业的成本控制也贯彻了这一现代企业治理理念,即通过成本控制来实现顾客价值的增值,通过增加顾客的收益减小其可能产生的损失来提高消费者满意度,以此来获得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实现企业发展与顾客的双赢。
(二)实施全面成本控制
外资企业在进行成本控制时,往往能够做到事无巨细,将所有与成本发生有关的活动环节都纳入到成本管理与控制中来。例如从办公室采购支出到大型的资本采购支出,从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期间费用到具体的产品生产环节,都能够做到制度明确、手续完备、监控严谨、奖惩有据,在成本控制上系统全面、一丝不苟。
(三)在成本控制上实现全员参与
企业要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绝对不能寄希望于一个或者几个部门的行动,而是需要公司上下全面配合。外资企业在进行成本控制时,不仅能做到财务会计工作人员、成本会计重点参与,还要求企业上下所有员工能参与到成本管理与控制活动中来,所有部门都被划分为进行成本控制的责任中心。在外资企业无论是领导对整个公司的开销把关,还是每个员工自身需要耗费的开支等,都有着明确的开支标准,并且要求将开支进行详细记录,作为期末业绩考核的重点参考内容。成本控制全员参与无疑能够大大提高企业成本管理的有效性。
(四)强调价值链管理,注重培养与管理重要供应商
外资企业的成本开支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和价值链上下游单位之间的博弈结果,尤其是消费者市场具有范围广、竞争者公开竞争的特点时,尽量减小供应商链条端的开支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外资企业在选择和管理供应商时,一直关注的是与供应商能否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互利互惠,达到双赢。外资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绝不是仅仅以价格作为参照标准,还需要兼顾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稳定性、售后服务等方面,必须要选择性价比高并且具有较高发展能力的供应商,签订长期性的合作合约,防止在原材料市场价格不稳定时,可以有一定的缓冲时间,降低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进一步加强外资企业成本控制的建议
(一)将成本控制提升到企业战略层面的高度
将成本控制提升到企业战略层面的高度意味着外资企业要树立战略型成本控制理念,尤其是现在国内外竞争趋势异常严峻,外资企业也需要考虑到战略转型的问题,在战略转型的同时能不能结合利用成本控制达到目的,可能直接决定了战略转型是否能够成功。树立战略型的成本控制理念,要求外资企业将成本控制深入到高管层和每一个员工的工作观念中去,将成本控制要实现的目标贯彻到全体职员的工作行为准则中去,在企业文化氛围中营造对成本管理的重视,通过定期举办成本控制培训课、各部门员工专题研讨论坛等等使员工首先能够在思想上明确战略型成本控制的内涵与实施意义。除此之外,企业还应当制定合理、科学的成本控制制度与考核、奖惩标准,加强成本管理制度的可行性和可落实性。
(二)建立恰当的成本控制结果评价体系
对成本控制结果的评价不应仅仅包含评价标准,还应当同时附有相应的责任体系。外资企业需要以顾客需求或者是企业经营目标作为经营管理的核心,设计出适用于自身的成本控制结果评价指标体系,将该指标体系规范化、制度化,使得评价结果更具说服力。同时在进行评价时要充分考虑到企业各个部门的既有特征和职能,评价体系必须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才能够使得评价结果更具说服力。
(三)将成本控制评价结果与员工的个人业绩考核相联系
关键词:内外资 企业 税收 政策 变动 外资 影响
一、引言
自2008年1月1日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之后,“四个统一”、“两税合并”为我国的内外资企业的发展,建立了公平、规范、统一的市场竞争环境,我国的市场经济更加迎合国际通行的市场运作规则,使得外资企业在我国的优惠待遇终结,内外资企业得以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统一瓜分市场份额。而新税法对于外资企业的冲击作用,更为明显,文章从正反两方面论述这一次的税法调整对于外资企业的影响。
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之后,对于外资企业发展的消极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出台之后,除去部分规定之外,内外资都将统一采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新企业所得税规定了外国企业在华境内获得收入需要缴纳的预提所得税税率,对于其在华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予以取消,如此一来,外资企业在我国将不再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对于外资企业而言,不啻为一大打击。
(一)新税法使得外资企业在华竞争力降低
内外资企业统一税法之后,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降低了8,从表面看,整体税负有所降低,但实际情况是,新税法取消了对于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因而,其所降低的税率,与其所减少的税收优惠政策相比,是不对等的,难以抵消税收优惠取消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因而,实际上,外商投资企业的整体税负是增加的。
在新税法出台之前,旧税法是保证外商投资企业与国内企业相比所独具的竞争优势以及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原因之所在,而新税法规定,除了在过渡期之外,内资企业将和外资企业享有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就使得外商投资企业在华的竞争优势下降。
(二)新税法使得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加重
两税合并,外商投资企业的整体税负增加,并且要面临着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的税收优惠政策受限等一系列的问题。外商投资企业必然面临在中国的业务要缴纳更多的企业所得税的现实压力。
(三)新税法使得外资企业的避税难度加大
新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在外国法律条件下适用的企业,其实际的管控操作机构设立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会依照新法,将其列入到居民企业征税范围。新税法对于管理机构进行了重新的界定,指出企业的财产、生产经营、账务、人员等的实质性的管理和控制机构,都划归到了实际的企业管理机构范围内,从而有效的弥补了注册离岸公司的逃税漏洞。并且,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设定了转让定价监督机制,以进一步加大外商投资企业在华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之后,对于外资企业发展的积极影响
(一)统一税率所产生的积极影响
新税法中规定,企业的预期投资回报,将会由于其所采用的税率不同,得到不同的投资回报率,25的内外资企业统一适用税率,对于外国投资企业以往的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一个积极的作用。
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让外商投资企业意识到中国市场具有强大的利润空间,也使得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者为了降低时间成本,而加入到并购项目成熟的中国企业行列中,但若外商投资企业的并购行为是通过外商企业直接并购内资企业,则不能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由于新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将不再享有税收优惠政策,这对于外国投资者的并购交易没有太大的影响,反而会有利于外资对于内资的并购,促进企业间的并购交易。因为内外资企业统一所得税的出台,使得国内企业的竞争力、有形价值和无形价值、利润预期等,都得到增加。因而,它对于企业并购,尤其是外商并购中国企业,是有巨大吸引力的。
(二)定价转让产生出的积极影响
新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定价转让给出了特别的规定,它授予税务机关以一定的权利,在其认定合同价格不存在合理商业基础时,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因而,外资企业在集团内部或者与在中国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之间作定价安排时,按照新税法,可以在不产生任何企业所得税的前提下,转移其所得利润,而不被认为逃脱行为,避免招致法律麻烦。
(三)新税收优惠政策所产生的积极影响
内外资企业税收政策调整变动之后,为了确保新企业所得税的稳步推进,维持外资企业在华业务的稳定,会为曾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外资企业提供一个五年的税收过渡期,过渡期从08年1月1日起实施,在这个过渡期内,外资企业将会享受到比税收优惠更为有利的税收待遇,因而,这五年过渡期对于外资企业而言,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发展机遇期。
四、结束语
总之,内外资企业税收政策的变动,对于外资企业发展而言,既有消极影响,同时也有积极影响,它既降低了外资企业在华的竞争力、增加了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加大了外资企业在华的避税难度,同时又会让外资企业在过渡期内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实施操作定价转让行为、有助于外资企业实施集团并购行为等,因而,两税合并对于外资企业而言,是机会与挑战共存的,外资企业要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以适应这一税法变动。
参考文献:
[1]金人庆.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实录)[R].2007.
关键词:文化差异 外资企业 本土化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外资企业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日趋明显,外资企业控制着全世界60%的贸易、70%的投资和80%的技术专利。我国加入WTO以后, 我国境内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数量日渐增多,我国一些有实力的企业也开始走出国门,在国外开设分支机构或在境外直接投资开办企业。现代企业在实施跨国经营战略从事跨国经营活动的同时,普遍面临的重大障碍之一,就是由于国际公众文化差异所造成的相互沟通的困难,一般称之为跨文化差异。能否克服文化差异所带来的文化冲突,是外资企业在竞争中取胜的关键之一。
一、文化差异对外资企业的影响
1. 影响外资企业产品的销售
具有一定的功能是产品的本质特征,产品的功能完善程度、功能的实现方式及其便利性是存在于具体的物质实体之中,消费者总是通过产品的商标、包装以及外观等符号来认识产品、了解产品的。表明产品的这些符号对不同国家的消费者总是会因社会文化环境的区别而具有不同的意义。适合消费者的文化习俗、审美情趣的产品,能与消费者产生情感共鸣,吸引消费者,诱发购买动机,从而促进销售。产品传达的文化融合,不仅是企业尊重特殊市场,关切特殊市场的表现,也是其经济、技术实力的表征,有利于确立企业在市场中的整体形象和定位,对于促进销售有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
2.增加沟通困难,降低管理效率
外资企业的高层管理者与下属来自于不同的文化背景。如果他们彼此间不能达到有效的沟通和理解,会影响其彼此间的合作成效和关系上的稳定和谐,从而直接导致信息不能在组织结构层次上直接传递,致使管理者无法真实了解下情,对员工情绪思想了解不够充分,在采取决策时,势必会增加造成失误的可能性。同时,员工也不愿意或不能恰当表达自己的想法和建议,久而久之,与上司关系疏远,工作积极性不高,双方矛盾冲突加剧,最终结果是企业收益不高,效率低下。
二、企业文化整合在外资企业管理中的意义
1. 跨文化管理对外资企业及其员工具有凝聚作用
外资企业通过跨文化管理形成的企业文化是一种极强的凝聚力量。企业文化是一种粘合剂, 把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人都团结在本企业文化的周围,对企业产生一种凝聚力和向心力,使职工个人思想和命运与企业的安危紧密联系起来,使他们感到个人的工作、学习、生活等任何事情都离不开企业这个集体,与企业同甘苦、共命运。外资企业只有通过跨文化管理才能把分布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各个子公司有力的凝聚在一起,共同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而努力。
2.跨文化管理对外资企业及其员工具有导向作用
外资企业通过跨文化管理形成自己的母公司与各个子公司都要遵循的企业文化,形成员工共有的价值观念、信念、行为准则及具有相应特色的行为方式、物质表现等。外资企业通过跨文化管理形成的企业的宗旨、最高目标、共同愿景、价值观念等对外资企业的母公司及各个子公司以及所有的员工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取向起引导作用,使之符合公司所确定的总目标。这种导向是通过外资企业共同的企业文化的塑造来引导公司员工的行为心理,使人们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共同的价值观念, 自觉地把企业的目标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
3. 跨文化管理对外资企业及其员工具有激励作用
外资企业通过跨文化管理可以使各个子公司及员工从内心产生一种高昂情绪和发奋进取精神的效应。通过跨文化管理形成的共同的宗旨、最高目标、共同愿景、价值观等对员工的这种激励不是一种外在的推动而是一种内在的引导, 它不是被动消极地满足人们对实现自我价值的心理需求,而是通过企业文化的塑造使每个员工从内心深处产生为企业拼搏的献身精神。 转贴于
三、外资企业文化整合的管理策略
1.正确识别文化差异
国际企业中的文化冲突是由文化差异造成的, 因此,在理解外国文化的基础上必须对文化差异进行分析识别。对于跨国经营的国际企业来说,最主要的是要充分考虑国家和跨地区环境造成的文化差异。企业文化和行业文化受到国家和跨地区环境的影响,这些因素又以同样的方式影响着战略的形成以及战略的确定。换句话说, 制度环境塑造了企业文化和行业文化,而企业文化和行业文化反过来也在影响着战略选择和战略实施,从而不同的文化背景导致了不同的战略选择模型。
2.加强文化沟通交流
营造企业相互信赖、真诚合作、开放沟通、以及多种文化和睦相处的企业环境
对于促进跨国员工的沟通非常重要。管理人员通过组织各种正式与非正式的集体与团队活动,一方面,引导外籍员工积极、主动地融入当地的生活文化环境;另一方面,也为本地员工和外籍员工相互了解对方的文化背景、价值观、对事物的不同看法和表达方式提供条件,可以增进双方的人际关系、加强沟通和消除偏见。鼓励员工认识文化差异,真正做到集思广益,并通过目标的达到或问题的解决来体现文化差异的价值,塑造员工之间的共识,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3.选择合理的管理方式
外资企业的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员工往往数万甚至数百万。如何统帅好这些不同民族、不同价值观念的人员, 是外资企业管理方式所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合适管理方式的选择是一个权变的结果, 必须针对企业各自不同的任务、结构、战略和人员来确定。也许在此提出某种原则对于跨国文化管理的实践活动将更有指导意义。最近几年, 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开始贯彻实施“管理本土化”的原则,“本土化”的实质是外资企业将生产、营销、管理、人事等经营诸方面全方位融入东道国经济的过程中, 也是着实承担东道国公民责任,并将企业文化融入和根植于国家的文化模式的过程。
4.开展文化敏感性训练
文化敏感性训练的目的是加强人们对不同文化环境的反应和适应能力。具体做法包括把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员工集中在一起进行专门的文化培训、实地考察、情景对话、角色扮演, 以便打破每个人心中的文化障碍和角色束缚。文化敏感性训练有两个主要内容: 一是系统培训有关母国文化背景、文化本质和有别于其他文化的主要特点; 二是培训外派管理人员对东道国文化特征的理性和感性分析能力。
5.培育共同价值观
经过前几个步骤,管理人员提高了对不同文化的鉴别和适应能力,并将在对文化共性认识的基础上,建立起与公司总体跨国经营战略相一致的文化。这种文化把每个员工的行为与企业的经营业务和宗旨结合起来, 加强国外子公司与母公司的联系, 增强企业在不同国家文化环境中的适应能力。显然,成功地建立这样一种组织文化, 要求企业通过文化的识别、选择与认同,把带入企业的不同文化有效融合在一起。文化选择的一般规律是选择那些与自身文化相契合的东西,同时兼顾选择和吸纳外来文化中优秀的东西。在海外企业中,只有融合不同文化中的优秀内涵,才能真正做到优势互补。文化认同是文化选择的结果, 是文化群体的粘合剂和基本价值取向。
参考文献:
首先,东芝大连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担任委员长,各副总经理、各部长担任安全委员,并在各工场设置1名安全干事,确保安全工作有组织、有担当、有跟踪、有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在安全管理上的最高决策机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听取安全部门对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并布置下个月重点工作。全体安委会成员对报告内容进行讨论,对一些安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总经理作指示并对重要的安全卫生问题作出最终决定。其次,各工场也成立工场安全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例会,传达公司安全工作内容,落实下个月的各项安全工作要求。通过这种方式,使决策层能及时了解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进展情况,各部门领导做到对下月安全活动内容心中有数;每月的安全例会已成为解决公司“安全疑难杂症”的好途径。
2.严格贯彻“安全永远第一”的原则
东芝大连公司上下始终严格贯彻“安全永远第一”的原则,一切工作都以安全为前提,始终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向全员灌输“安全优先于一切”“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指导思想,将安全思想在脑海中扎下根来。从新员工入社的第一天起,安全管理部门和各工场便联合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灌输“我要安全”“安全永远第一”的理念。除开展三级安全教育之外,每人还发放一张“东芝员工安全卡”,上面印有公司安全方针、安全目标、行动指南、“安全五要素”及“手指口述”作法等详细内容,供员工随身携带、随时随地学习。新员工分配到各工场后,在“安全试用期”的2个月内,要配戴有红色条形标识的工作帽,便于区分和日常特别管理。各部门还设立了“新人安全教育揭示板”,供新员工随时学习使用。
3.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东芝大连公司制定了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从总经理到作业员的职责都一一进行明确。在对各级人员开展安全责任制专项教育之后,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告知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各级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若有怠慢、管理监督不够或其他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行为,要根据公司处罚制度追究相应的责任;因此而发生事故,要依据情节轻重,给管理者以通报批评乃至降职处分的不同处罚。对因升降职发生职责变化的管理者,公司每年都会统一对升职者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及职责方面的教育。只有每个人都明晰各自安全生产职责要求,安全工作才能落实到位。
4.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标准作业规程
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开展安全工作的依据和规范。东芝大连公司建立健全了80余个公司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场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程,各工序制定了相应的标准作业指导书(也称作业标准书)。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制定,都是在深入现场、结合实际、内容全面、反复调查研究后制成的,以避免脱离工作实际,贯彻落实乏力。同时,在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公司还根据工作环境、科学技术等的不断变化,对规章制度进行更新和完善,以适应安全生产的要求和发展。每年6月和12月期间,公司会开展两次安全规章制度的专项脱产教育,让员工熟记规章、牢记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标准化作业。
5.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安全管理的重点是企业员工,而企业员工的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意识的高低,往往取决于其受到的安全教育培训程度。东芝大连公司始终将安全教育作为提高员工安全素质的重要途径,从新入社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有毒有害工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到各种安全活动的教育以及事故警示教育,做到培训工作纵向到底(对各阶层人员开展的教育要100%实施)、横向到边(所有人都要100%接受教育),并将教育结果记录存档。东芝大连公司每年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对各阶层人员开展一次全员性的脱产安全教育;每月给公司员工各种季节性教育资料,如《假期前后安全生产工作须知》《春节前后人的安全意识和行为》《夏季外出游玩安全》《冬季话安全》《公共安全》《家庭安全》《职业安全》《用电安全》等;每日利用朝晚礼时间,对员工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灌输安全理念,提醒大家注意安全,让员工掌握各种安全知识。
6.强化夜班安全检查
东芝大连公司实行黑白两班倒班生产制度,为避免晚班员工因思想放松、安全意识降低、工作不认真甚至违章作业,导致,公司实行不定期的夜间安全突击检查。由安全员组织、各部门课长、制造长轮流参加突击检查组,对夜间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和危险隐患立即制止、就地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则进行拍照,次日形成检查报告,向全公司的管理者进行,并要求责任部门限期完成整改;安全部门对整改结果跟踪总结,并在每月的安全卫生委员会上进行报告。通过频繁的不定期夜间安全检查,一方面整监管人员在参观现场危险预知识活动看板缺陷管理”等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和工具为手段,使物品和设备的状况、人的行动一目了然,实现了工作现场目视化、人的行为规范化。实行目视化管理之后,一眼看过去就能立即观察到异常,能够让每一个经过培训的人都很快了解什么是正常、什么是异常,让以前只能是专业人士才明白的事情,变的不那么神秘,达到人人都能发现问题、人人都能解决问题的效果。
1.1外资企业经营现状分析
1.1.1韩资企业增减量分析目前共有韩资企业47家,累计投资总额13.6亿美元。行业主要有汽车发动机、变速箱、车桥及其零部件、电子、食品、建材、服装工艺品等。自2001~2006年,日照批准韩资企业数量逐年递增;2007年略有下降;自2008年后,韩资企业每年落户日照的数量下降幅度较大,但是从2011年开始又反弹上来。见下表图1。这主要因为2008年我国出台了新《劳动法》,其中对于劳动保险、职工福利等的一系列规定,人力资本的增加导致了整个运营成本的大幅度增加。其次是全国性的取消招商优惠政策。反弹上升原因:开发区政府转变职能,贯彻“服务就是招商”的工作理念,引进了韩国最大的专业轿车发动机生产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和优化软环境的成果,进而催生二三期效应。
1.1.2韩资企业规模分析课题组所选定的100多家韩资企业中,规模大小不一,数量分布不均衡,且少部分属于独资企业(这部分企业投资规模[万美元]普遍较小),大部分属于合资企业(见图2),在这些企业里面,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美元的仅有九家企业,占韩资企业数量的5.66%。而投资规模低于100万美元的小型企业有111家,占韩资企业总量的69.8%;其中,投资规模低于10万美元的企业达23家,占总量的14.47%。这种金字塔式的投资规模分布,使得招商者不得不把主要目光集中在为数较少的投资规模较大的少数企业。是我们招商引资的重点。
1.1.3韩资企业的特点分析(1)投资特点:韩资企业在日照的投资方向由小型企业转向中型或大型企业。2013年4月24日,据《现代威亚冲击波》阐述:现代威亚是开发区韩资企业的龙头企业,生产总值占全区24.9%,而利润却占到了49.5%。产值不足四分之一,利润却占半壁江山。是目前全省装备制造业领域利用外资最大的项目,是全国最大的专业轿车发动机生产企业。(2)行业特点:日照韩国企业形成以产业集群为特征的投资态势。韩资“扎堆儿分布,有“上山下乡”的特点。现代威亚、现代派沃泰两家企业是两个典型的例子,扎根后,逐渐吸引了更多的配套韩国独资企业,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业产值超越钢铁,成为全市第一大产业。(3)用工特点:在员工任用方面,呈现出以熟练技术工人多。劳动合同短期化等诸多特点。目前与日照一些职业学院合作,以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1.1.4引资数额和利税增加分析截至2013年底,韩国现代汽车集团已在日照累计完成投资23.1亿美元;以发动机、变速箱、模具、车桥四大关键零部件企业为龙头,以瑞荣机械、阿泰克汽配、现晟模具等15家配套企业总投资达3亿美元。山东现代威亚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纳税3.7958亿元;现代派沃泰自动变速箱(山东)有限公司纳税1.3867亿元等。且从业人员达4000多人。
1.2研究成果及存在问题分析
1.2.1研究成果(1)开发区招商引资已从依靠政策优势为主转变为以环境建设为主。在随着全国各地方政策优势消失的背景下,开发区已经把优化环境建设作为扩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实际举措来抓。这不仅有利于推动引资质量和数量的提高,同时也有利于实现项目建设规模和效益统一。(2)开发区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外资企业经营的盈利。研究证明,投资环境是影响企业效益的重要因素。良好的投资环境对提高外商企业的利润水平有显著的作用。从利润增长的角度来看,同一行业内企业利润率的高低取决于企业规模和市场份额的大小。企业规模大,则可能实现有效经济规模,降低单位成本,从而提高利润率。市场份额高,则可能获取垄断利润。从利润隐瞒的角度来看,在较好的投资环境里,企业隐瞒利润的动机减弱。因此,开发区政府正在积极打造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区,这对于韩国现代汽车企业集团来说是给他们汽车产业的海外拓展和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同产业经营环境,容易形成产业集聚或集群,有利于实现外资企业更高的利润。(3)开发区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外商投资的长期效果及本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实验证明,外资企业在内地的投资次数与外资企业的效益呈正相关关系,而外资企业受投资环境的影响随着外方投资者在内地投资次数的增加而减弱。改善投资环境对外资企业效益的影响不仅可以实现吸引外资的短期效果,而且可以通过提高外资收益水平达到促使外商进行后续投资的长期效果。所以开发区政府,转变招商理念,强化优质高效的“服务招商”,有利地推动了外企的进一步的投资发展,催生了二三期效应。进而促进了本地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1.2.2存在的主要问题(1)外资企业与本地企业合作不强。韩资企业虽然为本地企业带来了管理方面的先进理念,但有其固定的配套体系,本地企业进入难度很大。但一直没有实质性的合作,对本地企业带动作用还不突出。(2)市场化的发育程度不完善。这些年来,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方便外来投资的政策和措施,但法定性政策不足,未能形成有效的规范投资活动的法制环境,就是现行的一些政策、措施,执行起来往往也不到位。各自为政的现象有待协调。(3)诚信服务和服务意识不强。不可否认的事实:在外来投资者落户日照后,许多应当做的后续协调服务工作却没跟上,迟迟不能兑现的“先热后冷”“、后滞效应”现象还是存在的。另外,政府也存在对企业事无巨细都要插手去管,计划经济的思维定势还比较浓,给外来投资者增加了负担。
2日照投资环境对外商经济活动影响的对策建议
2.1树立“环境也是生产力”的意识,新时期应把开发区软环境建设作为建设重点环境也是生产力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随着全国各地方政策优势的消失和在投资硬环境方面差别的缩小,各地对吸引外资的竞争将日趋激烈。研究证明,软环境是增强发展能力,竞争能力的决定性因素。虽然开发区也做了积极的努力,但是比起其他地市的招商环境做的份额还不够,所以,开发区各行政部门,要加大培植招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的意识,并拓展到全方位的商务环境中,尤其是要解决好投资纠纷、人身安全、政府部门办事效率等投资软环境上面。形成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商务环境。
2.2提高政府部门的行政效能要搞好环境建设,根本在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开发区政府应建立统一、规范、公开的外商投资准入制度,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的审批程序,逐步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商业操作体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投资“软环境”的质量。特别注重加强公务员为公众服务意识的培养,切实转变行政理念,确立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搞好对外资企业的全方位服务,做到“一站式办成”“、零时间停留”。引进并留住更多外资。
2.3优化招商引资的法治环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政府应根据加入WTO的承诺和对外开放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吸收外商投资的法律体系。维护外商投资法规在全国的统一性、一致性,提高政策法规的稳定性和透明度,那就是要加强各级官员的法律教育,制定和出台一系列指导投资领域健康发展的法律和法规,努力创造更加优良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对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不利于优化发展环境的法规、规章和行政措施,依法及时进行清理。同时,要着力建设信用制度体系。提高社会信用度,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树立文明、效率、公正的执法形象,维护和完善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2.4推动金融市场的建设,改善金融服务水平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业的竞力,发展当地的资本市场,为更多的外商来华投资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世行研究表明,我国金融部门效率不高,一些生产潜力大的企业不能及时从银行获得资金。希望开发区政府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步伐,建立多元化的企业融资渠道,构建现代意义上的银企关系,营造和维护统一规范的信息、技术等要素市场,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2.5提升劳动力素质开发区政府一方面要引导企业提高员工技能,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的开展,培育自己的研发体系,增加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企业研发力度;另一方面要应为各类人才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使大量人才能够参与到本地区的发展建设中,加快对优秀人才的培养,通过建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人力资源开发体系,大力发展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远程教育等人才培训市场。从“吸引、培养、用好、留住”各个环节入手,全方位健全人才工作机制。
3结语
广丰县规模较大的外资企业有10户,,2004年,10户外资企业共实现销售收入30549万元,占全县gdp总值的5.6%,共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地方税收83.85万元,其中代扣代缴雇员个人所得税56.2万元,企业自身负担地方税收27.65万元。近期,我局对这10户外企进行了税务审计,审计结果发现:10户外资企业少申报交纳地方税收9万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万元,分别占企业应申报和应代扣代缴税收的24.8%和12.6%。由此可见,外资企业存在着较大的税收征管漏洞,亟待税务部门认真关注。一、外资企业地方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过松、税负太轻。目前外资企业税收政策还停留在十几年前甚至几十年前的水平,并在税收上给予了很多优惠,如外企不需要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设在县城以下区域的,不必负担城市房地产税等。上述10户外资企业2004年地方税收负担率仅为0.12%,而同类型的内资企业地方税收负担率一般不低于1.8%,两者相差达15倍,明显有违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竞争原则。因政策偏松因素,外资企业税收贡献明显偏低,10户外资企业总的地方税收贡献额为101.08万元,占我县2004年度地方税收入的0.65%。内资企业地方税收是全县gdp的2.82%,而外资企业地方税收为0.33%,两者地方税收贡献率相差8.5倍。(二)纳税意识淡漠。外商投资企业目前大都选择以制造业等工业性企业为主,在我国以流转税税种为主的政策引导下,工业性外资企业大部份都以交纳增值税为主,需负担的地方税种较少,因此对国税部门管理的税种认识较深,而对地税部门管理的认识淡漠,少数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甚至对地税部门根本不了解。通过审计发现,10户外资企业2004年度共向地税部门按时办理纳税申报54户次,按时申报率不足45%,其中2户外资企业全年未向地税部门办理纳税申报一次,有1户外资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达2年的时间里,一直未申请办理地税登记,地方税务管理人员也因其生产场地偏僻,又无须向地税部门领购发票,一直不知有该企业存在。(三)税收管理难以依法进行。在目前我国税收管理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的前提下,对主体税种不属于地税部门管理的外资企业,如果其不建帐或帐务核算不健全,地税部门则无法对其实行核定征收,无法核定企业应扣缴多少雇员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又如企业发生签订购销合同,如外资企业不健全帐务,地税部门则无法采取合理方式核定。在被审计的10户外资企业中,其中2户企业帐务核算混乱,地税部门难以查实地方税收。(四)地方政府干预现象严重。由于对不发达地区来说,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是地方政府部门的头等大事,对一些好不容易招商引资来的企业,地方政府经常会给予一些特殊照顾,从而也助长了一些外资企业依赖地方保护主义的不良风气,给正常的税收执法造成一定困难。如我县所有外资企业由县政府授牌给予重点保护,因此一些外企人员对地税部门正常的税收管理采取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拒绝税务人员到企业开展正常税收工作,而地税部门依法处理时,政府部门又以各种理由进行干预。
二、加强外资企业地方税收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税法宣传。当前造成偷税、漏税等管理漏洞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首要的是一些纳税人纳税意识淡漠、法律观念差、纳税诚信观念不强。只有经常性开展税收宣传活动,才能不断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和自觉性。要加强纳税义务的宣传,提高义务意识、责任意识;大力开展诚信纳税的宣传教育,强化诚信意识;及时公布违法企业信息,让全社会共同监督纳税人自觉纳税;定期组织外资企业财务、办税人员地方税收业务培训,增强其实际处理涉税事务的能力。
(二)尽快取消不公平的税收政策。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未合并以前,可先行取消一些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如同样要负担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取消房地产税,改为交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1.对我国外资流入总量影响不大
首先,税率的变动不会影响外资企业在我国的投资。虽然改革后25%的税率比以前15%的优惠税率高出10个百分点,但仍然比中国周边地区的所得税率要低(见表2-1),相对周边国家而言,25%的所得税率对外资仍然有吸引力。其次,税收优惠对于一个国家在提升吸引外资的竞争优势方面的作用只是一个次要性影响因素,并非决定性因素。
2.提高了我国外资流入的质量
两税合并后,在一定程度上会提高我国外资流入的质量。新税法确立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农林牧渔产业和公共基础产业已成为税收优惠的重点,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也已经从改革开放初期尽可能多地吸引外资转向更加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新税法通过调整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外资投资方向,在更高层次上促进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二、两税合并对外资企业带来新的挑战
1.新税法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两税合并后,新税法较旧税法更具有了其严格性,因此就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计人员只有认真学习及时做出合理的判断,才能应对这次税制的改革,为企业以后良好的发展做出自己应尽的义务。
2.超国民待遇时代结束
两税合并后,在税收优惠体系方面,建立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体系,打破了原来以区域优惠为主的优惠体系,因此,对于设在原来优惠地区的外资企业来说,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在旧的税法下,由于为了吸引外资,对外资企业在中国的投资在地区上有特殊的优惠,例如,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新税法下,这些优惠将被取消,不再对这些企业有特殊的照顾,因此对于这些外资企业来说,税收的负担一夜之间变得沉重起来.然而为了帮助这些外资企业度过这个难关,新税法对此作出优惠规定:对于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老外资企业实行过渡性照顾,按旧的税制规定享受15%和24%的低税率老外资企业,可以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享受低税率过渡照顾。虽然新税法对于这些企业来说有过渡性优惠政策,但税负还是逐步加大,只是增长的幅度不大。因此,对于这些企业来说,两税合并后,税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两税合并后,内外资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时代得到了终结,在以后的发展中,要面临新的环境及挑战。首先,一些税收优惠的丧失,直接导致其财务成本的增加。其次,外资企业以后在考虑产品竞争时,不但要考虑同行业的外资企业,而且还要考虑同行业的内资企业。
三、结论
论文摘要:近一段时间以来,外资企业避税现象非常严重,使我国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本文分析了外资企业避税的现状、避税的多种形式以及原因,目的在于为反避税提供依据。
不久前,商务部公布了一串令人振奋的数字:2004年1至5月,全国吸收外资259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1%;新设外企17359家,比去年同期增长14%;合同外资额572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近50%。中国成了外资的一片热土。
然而在这些闪光的数字背后,却是另一番景象:55%的外商投资企业亏损。一方面外企大面积亏损,另一方面大量外资不断涌入,面对这一现象,经济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不少外资企业亏损是假,避税是真。本文拟就外资企业避税的形式及原因做一些探讨。
1外资企业避税的现状
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官员日前指出,目前在华的外资企业偷逃税的情况很普遍,许多跨国企业的避税行为致使中国每年税收损失约300亿元,许多企业属于非法避税。由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方面的税收没有计算在内,所以,实际避税要远远超过300亿元。
2003年4月。在广州市,首例“境内关联企业间融资”反避税案件中,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对外公布,该局对著名的跨国企业宝洁公司涉及境内关联企业间巨额免息融资温暖体进行调查,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共5.96亿元,应补交企业所得税8149元。这是迄今为止广州市反避税调整单个案件补缴:税额最大的案例。
据北京地税稽查分局公布,被检查的外资企业中80%以上有违法行为,其中涉外税收违法案件主要集中在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和城市房地产税等税种上,仅2003年前8个月,北京地税第、二稽查分局审查了47个涉外税收案件,查补税款1.5亿元,这只是他们受理的半数案件的查补数额,其中有两个公司的涉案值就达到了1.3亿元。
在福州市,每年外商转移的利润就在10亿元左右,流失税款1亿元左右。据国家统计局在第三次工业普查中公布,全国41%的三资企业都在亏损。吉林某市曾经有98%的三资企业在亏损;广东某市87.5%的三资工业企业亏损;天津62%的三资企业亏损,如此大面积的亏损。令人触目惊心。
这些合资企业的亏损,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避税手段,其结果严重侵害了中方利益。由于利润被转移到境外,中方投资人不但无法获利,而且需要赔钱弥补亏损。对外方来说是明亏实赢,对中方来说是实实在在的亏本生意。在无力出钱弥补亏损的情况下,中方只能出售股权减少损失,从而逐步丧失对公司的所有权,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苏州的一家合资造纸企业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与外方合资的七年当中,每年亏损将近1个亿,结果中方不但一分钱没有赚到,所持股权却几乎全部被外方收入囊中。
外资避税正使中国蒙受着重大损失。
2外资避税的主要方式
避税分两种,即正当避税和非法避税,二者有本质的区别,进行合理避税的人是尊重税法,只不过他们靠自己的智慧,利用了税法的漏洞获得了利益。外资在进入前,大多都认真研究过中国税制,对如何避税有一套相对的方案,避税方法高招百出,防不胜防,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2.1转让定价:所谓转让定价是指集团内的关联企业之间,为了确保集团利益的最大化,在集团内部人为的控制定价。这其中包括产品价格、贷款利息、无形资产转让价格、劳务费用等。据统计国际贸易总额中有60%是通过这种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所形成的,跨国公司在制定内部交易价格时,往往可以便利的应用转让定价的方法,达到减少赋税从而增加利润的目的。在中国,其往往表现为“高进低出”,即用高于国际市场的价格进口设备、进口材料,而用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口产品。这样外企很容易形成账面上的亏损,而利润转移到税负低的国家、地区,如此一来,跨国公司是一举两得:增加利润,减少汇率风险。因为属于跨国公司关联方交易,因而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灵活性,不易被察觉。据珠海涉外税务部门的检查表明,那些表面显示亏损的企业大多是购销“两头再外”。多以“高进低出”等方式将利润转移出境。转让定价行为的存在是造成其普遍亏损或微利的重要原因之一。
耐克公司在国内市场不断发展,每年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很快成为仅次于李宁体育公司的体育巨子。据苏州海关调查,耐克公司营业额很高,成本很低,利润非常高,实际效益也很好,但是账面上却亏损,其中原因就在于大量特许权使用费支出掏空了企业利润。
一台彩电才卖50元到100元,这种惊人的低价,说出来谁也不会相信,可是在跨国外资企业关联方的交易中的的确确发生了。
2.2增大负债。目前外商投资中国的资金中,自有资金比例并不高,即便是一些实力雄厚的大公司也向境内外的银行举借大量的资金,这不仅仅是缺少资金,也是一种避税的办法。广州某外企就是通过与其境内的关联公司借贷资金转移利润避税的。这家公司在境内的关联企业主要有所属纸品有限公司、口腔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等。2002年,该公司关联企业中部分公司出现连续亏损,失去了向银行借贷的能力。这家外企便以公司本部的名义向中行广东省分行寻求巨额贷款,总额高达20亿元左右。与正常企业行为相违背的是,该公司又拨出巨资以无息借贷的方式借给其关联企业使用。根据税法规定。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广州某外资企业利用税前列支利息,以此减少所得税;此外,提供巨额无息借贷给关联企业,也回避了正常利息所得税的税赋。同时,作为该企业的关联企业,也为巨额借贷在账目上表现为负债而规避了大量所得税。
2.3利用国际避税港注册公司。在税收筹划日渐兴起的今天,国际避税港也便成为了跨国税收筹划的“热土”。国际避税港也称“离岸绿洲”,是指一国或地区确定一定范围,允许外国人在此投资或从事各种经济贸易活动,取得收入或拥有财产而可以不必纳税或只需支付很少税款的地区。它们的共同点都是很小的国家和地区,甚至是很小的岛屿,自然资源稀缺、人口数量较少、经济基础薄弱。但由于它具有税收的优惠,逐渐吸引了大量国外公司来此注册。这样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英属维尔京群岛、格林纳达、塞舌尔群岛、巴拿马、瑙鲁、汤加……全球汇集于国际避税港注册的70万多家企业中,至少有80%以上徒有其名,它们在此完成了必要的注册登记手续,却在别处从事商业活动,财务运作,把利润转移到避税地,靠避税地的免税或低税收减少税负。在这里注册的公司中约有1万多家与中国有关。在长江三角洲.许多人会对一些外资企业究竟属于哪个地方投资的感到困惑,它们的投资方往往标明是英属维尔克京群岛等地方,而实际上这些公司许多是由台商投资控股。
2.4钻税法漏洞。利用税法漏洞进行避税,是目前外企最有安全感的避税手段。比如,现在中国对消费税是按照出厂价进行征收,于是,一些外企纷纷成立自己的销售公司,然后再用较低的出厂价把产品卖给自己的销售公司,以达避税的目的。另外,根据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一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这样,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可以根据资金运行状况,自行选择预缴税款的日期,从而使税款入库的时间人为地延长了,递延了应纳税款。
当然,除此之外,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工资发放的次数等也是外资避税的备择途径。
3外企避税的原因
3.1资本的逐利性应是外企避税的最根本原因。每一个企业、每一个个人都在追求本身利益的最大化,我们知道,价格=成本+利润+税收,在价格和成本不变的前提下,利润和税收就是怎样的公正合理,都意味着纳税人直接经济利益的一种损失。所以在利益驱动下,使得一些企业除了在成本和费用上做文章外,也打税收的主意,以达到利益最大化。
3.2我国地方政府的纵容也是造成避税的重要原因。许多外企在本国都很守法,而却在中国违法,这只能说明,外企在中国的逃税成本大大低于国外。改革开放后,为了发展本地经济,各地都实行了多种多样的优惠政策。其中x~j’l-资的税收优惠往往被列为重要内容之一。另外,一些地方政府把引进外资作为政绩的考核指标,但这种指标却往往只注重了数量,忽视了效益。有的人生怕破坏了本地的“软环境”,一旦处理外戚涉税案就会听到各种奇谈怪论。以为加大税务查处力度会产生负面影响。理由是,将会造成外资企业流失,而潜在的客户也会不敢来中国投资。于是“软环境”过软,外商投资企业顺水推舟,在税收问题上,能逃则逃。能避则避,能漏则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