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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工作措施精选(九篇)

拆迁工作措施

第1篇:拆迁工作措施范文

各位领导、同志们:

实施城市旧城拆迁,加快改造老城区,是优化城市布局、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重要举措。现在,市委、市政府已经发出了——三期拆迁的动员令,作为城市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

署下,在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下,充分发挥拆迁主力军的作用,紧紧围绕——中路三期拆迁改造目标,大力度攻坚,全身心投入,扎实推进——中路三期拆迁改造进程,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中路三期拆迁户数多,规模大,难度高。共计9.8万平方米1373户,一次动迁总量是我市历史之最。为确保完成——中路三期拆迁改造任务,我局将成立专门动迁班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现场负责,并将拆迁任务分三个地块下达给三个拆迁实施单位,每个拆迁实施单位设若干个动迁小组;拆迁管理办人员也分三组和拆迁实施单位同步工作,现场监督、管理,接受咨询,受理裁决。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将政策交给群众,用舆论引导被拆迁户理解支持拆迁工作也是动迁的关键。我们将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中路三期拆迁的重要性、必要性、合法性;深入宣传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让广大被拆迁户对拆迁政策做到心中有数,把拆迁补偿的依据和标准交到群众手中;充分挖掘和报道拆迁进程中涌现出来先进典型,对无理取闹的反面典型将坚决予以曝光。通过深入细致宣传工作,把道理讲在前,把关心放在前,把疏导教育做在前,把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在前,让老百姓消除顾虑,使广大拆迁户积极响应拆迁、支持拆迁、主动参与拆迁,营造出良好的城市拆迁氛围。

三、攻坚克难,全力以赴。动员大会后,我们将迅速投入到城市拆迁工作中,按照“早动员、早准备、早落实、早完成”的要求,继续发扬——中路二期拆迁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为整体推进拆迁工作铺平道路;明确责任,分工包干,千方百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市政府的进度要求,工作方法上,第一个滕空期先易后难,确保首期滕空率。第二个滕空期先难后易,通过解决重点户、关键户,引导其他被拆迁户;第三个滕空期扫尾,一手找工作突破口,通过其社会关系,寻求工作切入点,一手进行听证、裁决,乃至采取强制措施。通过坚持工作不停,程序不停,来有序推进拆迁进度。

四、以人为本,规范管理。发展与和谐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为此,我们将严格规范拆迁行为,有效避免拆迁纠纷,将人性化管理模式贯穿于拆迁工作始终,在完成动迁任务的同时,维护和谐与稳定是我们拆迁工作者的双重责任。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照顾拆迁户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要求,尤其对困难户的安置,要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尽力照顾、倾力帮助,让他们拆得安心、走得舒心、住得放心,切实通过拆迁工作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针对当前拆迁矛盾多、困难户多、下岗户多、过渡户多的情况,切实加快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力度,缓解拆迁中的住房困难户及低收入户的购房困难。依据《条例》,结合拆迁工作实际,增强依法规范,化解拆迁矛盾意识,逐步建立健全拆迁矛盾纠纷排查、协调机制。切实加强拆迁现场安全管理,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大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力度,做好现场维护,确保整个拆迁施工现场万无一失,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第2篇:拆迁工作措施范文

关键词:建筑拆迁工程;安全监管;重要性

引言

随着全国经济的告诉发展,我国正在拉开新的一轮跨越式经济发展序幕,基本建筑设施的规模在全国范围内快速扩大。我国建筑行业正面临着大拆迁、大开发大建设的局面。新城镇、新园区、新社区建设不断发展日新月异。以上这些都导致了建筑施工行业从业人员不断增加,从而给建筑施工安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新挑战。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不仅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紧密,还关系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全社会稳定的大局。由此可以看出,建筑施工安全应该得到普遍重视,如何对建筑行业进行安全监管与控制,是建筑行业当今面临的至关重要的问题。其中建筑拆迁工程的安全管理是关键问题之一,然而近年来建筑拆迁工程的安全监管乱象频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成为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盲区。建筑拆迁工程事故频发,死亡人数与恶性事故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建筑拆迁工程安全问题应该改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安全监管部门必须采取相关措施,严格避免建筑拆迁工程中的重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切实搞好建筑拆迁好耶的安全监管工作。

分析大量的现实资料得出,当今建筑拆迁工程安全监管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很多,其中可大致表现为三个“不严谨、不规范”,既以下三种:

(1)建筑拆迁工程发包行为不严谨、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建筑拆迁行业中一部分建设单位不严格履行相关的法定建设拆迁管理程序,存在着规避政府监管的现象,相应的手段也在不断翻新。如:部分建设单位规避招投标、违反规定发包、资质挂靠、不能严格执行现骨干的法定建设程序、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擅自开工拆迁,更严重的有部分单位未签订相关的合同即进场拆迁施工。

(2)建筑拆迁工程施工过程不严谨、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建筑拆迁施工中各类安全隐患问题频发禁不止。例如:在拆建过程中部分建筑物采取人工砸、大锤敲,而不是采用机械拆除。不按照相关安全规范使用劳动安全防护品。拆迁作业现场不能够严格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拆迁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人员不足,甚至有的安全监管人员对相应有章不循的现象,采取不闻不问,听之任之的工作态度。拆迁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进场不佩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使用不当的现象时有发生,还有部分人员高空作业不带安全绳。拆迁现场相应的拆迁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严谨、不规范。拆迁施工场地存在诸多安全问题,如:拆迁现场无明显围栏、不封闭等现象屡见不鲜。

(3)建筑拆迁工程从业人员行为不严谨、不规范。主要表现为:部分建筑承办企业自身的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严谨,相关的安全责任人对拆迁现场的安全监管不到位,相关的拆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没有得到严谨认真的贯彻落实。建设拆迁承办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管的投入不足,其中,施工过程中违章指挥、违反相应的劳动安全法规的冒险拆迁施工的现象尤为突出。部分建筑拆迁施工企业中为了赶工期,抢资源在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状况下,仓促进场施工,给拆迁工程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其中尤为突出的是拆迁现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自身素质就不够高,安全生产意识不够强烈,甚至存在部分拆迁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相关的安全施工教育远远不够,从而给建筑拆迁工程带来了安全隐患。

建筑安全施工生产,关系着人民的切身安全。长期的事实经验告诫我们,在大拆迁、大开发的现实环境下,要切实做好建筑拆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价钱建筑拆迁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将建筑拆迁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从而杜绝惨痛的一幕再次发生。

如何做好建筑拆迁工程安全监管工作?

(1)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思想,提高拆迁从业人员的自身安全意识及素质。建筑拆迁工程施工中如果安全监管搞不好,原因往往在于认识不到位。当今建筑拆建安全监管管理要求的基础就是要正确认识安全管理。我们发现在拆迁施工中有一些单位施工时,有不在乎的态度,因小洞不补,造成大的拆迁事故发生。由此看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拆迁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心,同时增强拆迁工程项目经理负责抓安全生产管理的紧迫意识,是做好拆迁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的前提,是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保证建筑拆迁工程施工的安全问题还对社会和政治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建筑拆迁工程施工安全问题解决不好,对国家拆迁单位和社会都会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和产生一定的负效应。只有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生产第一”的重要性,拆迁从业人员才能真正树立“安全生产的第一”,从而从根本上有效的防止拆迁事故频发。

(2)严格规范发包管理。严格规范建设拆迁市场,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47-2004)及省、市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从而,进一步加强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拆迁施工工程发包管理规定,坚决打击拆迁工程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等行为。

(3)严格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建筑拆迁工程各项安全监管措施。

(4)严格强化建筑拆迁工程施工中的各项保障措施。

(5)严格建立建筑拆迁工程施工安全预警机制。

(6)严格建筑拆迁市场的准入、保障建筑拆迁安全生产投入。

参考文献

[1]杨帆.安全管理六忌[J].铁道知识,2005(6):31-32.

[2]路明.浅谈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控制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27.

[3]冷文照.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对策[J].建筑安全,1994(7):25-26.

[4]李慧.土建施工质量与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M].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

第3篇:拆迁工作措施范文

关键词:拆迁;房屋测绘;质量;措施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大工业建设和城市建设也在大规模的进行,拆迁便成为了现在重大社会现象,保证拆迁工作进程的平稳有序,保障社会的稳定和谐,也已经成为了很多地方政府的首要工作之一。拆迁房屋测绘工作是整个拆迁工作的第一步,为拆迁工作提供最基础的房产数据,其能否及时提供既符合规范要求又准确的成果资料,也是保障拆迁工作能否公平、公正的进行的关键,下文主要结合多年来实际工作经验,简要分析了拆迁房屋测绘工作的特点,并针对其特点总结了在拆迁过程中的作业方法,以及必要的质量保障措施。

一、拆迁房屋测绘工作的基本特点

1.权威性。

拆迁房屋的测绘工作要严格遵循我国的国家标准《房屋测量规范》中制定的相关要求,必须由具备房产测绘资质的企业单位来承担,提交上的资料和成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这就充分体现了拆迁房屋测绘工作的权威性的特点。

2.公正性。

房屋测绘的资料和成果是对房屋拆迁进行评估的依据,直接关系着被拆迁方和拆迁方双方的利益,确保房屋测绘资料和成果的公正性,是拆迁房屋的测绘工作中的最基本准则。

3.准确性。

所有的拆迁房屋的测绘资料和成果,都是对房屋拆迁工作进行评估的重要的基础数据,必须要保证拆迁房屋产权所有人,房屋的结构性质和面积数据,都要做到准确无误,进而保证房屋拆迁的后续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

4.时效性。

拆迁房屋的测绘工作通常对时间都有严格的要求,从任务下达,到对工作的资料和成果的提交,要求时间较短,另外,拆迁房屋的测绘时间也是构成工作成果的重要组成要素。

二、拆迁房屋测绘工作中对数学精度的要求

由于需要拆迁的房屋大都位于城市郊区或者是农村,大多以自建房屋为主,还有部分三产生产的用房,根据拆迁房屋测绘工作的几个基本要点,就要充分重视拆迁房屋的面积精度,一般,拆迁房屋的面积精度要按照国家标准《房屋测量规范》中,规定的对拆迁房屋面积的二级精度的要求执行,对拆迁房屋面积进行测绘的误差规定可以表示为,0.02√S+0.001S,其中,单位为平方米,S为拆迁房屋的房产面积。

在实际的作业过程中,我们对上述误差进行了更直观的量化,方便有关操作人员的掌握。

三、拆迁房屋测绘工作中得质量措施

1.房屋测绘前的准备。首先,其有关作业人员要进行业务的学习和培训,每个作业人员都要求对有关的各项技术和要求熟练掌握,包括拆迁房屋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对拆迁房屋的机构性质进行判别的标准,对拆迁房屋进行野外勘丈的技术要点等等;其次,还要严肃作业纪律,由于拆迁房屋的测绘工作具有很强的特殊性,所以,有关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很高的职业道德素质,在作业过程中保持客观严谨的工作作风,还要制定详细严格的内部奖惩制度,从根本上杜绝违法违规现象的出现;另外,还要对工作的进度和计划做好合理的安排,明确划分作业小组进行勘丈的区域,确定好作业的时间目标,确保能够及时提交作业的资料和成果。

2.拆迁房屋的野外勘丈工作中要保证其属性精度。拆迁房屋的野外勘丈工作是以户为单位来进行的,应该准确调查房屋产权人的各项信息,包括产权人的姓名、所属的行政村组等。对产权人的房屋不能张冠李戴,或者出现错漏现象,为确保各项信息的准确性,要对房屋的产权人、当地村组的有关负责人进行仔细的询问。还应该准确的判别拆迁房屋的结构性质,它的结构性质要严格按照《房屋测量规范》中得规定执行,拆迁房屋的性质一般按照楼房、平房、棚披和简易等加以区分,在所谓的“其他”的结构中增加竹木、彩钢等,更加具体的进行描述,在对拆迁房屋的野外勘丈工作中,对其的记录要按照一户一草图的形式进行,草图不仅要激励拆迁房屋的基本属性,还要对勘丈人、勘丈的日期等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勘丈的现场要留取拆迁房屋的远景照片,其照片和记录的草图都是进行室内检查校核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

3.拆迁房屋野外勘丈工作中要保证其数学精度。《房屋测量规范》中,对拆迁房屋的房产面积进行测算的精度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在实际的工作中,拆迁房屋的房产面积要由实际对房屋边长进行勘丈的计算得出,所以,对房屋边长勘丈的精度直接关系着拆迁房屋房产面积测绘的精度。在进行房屋面积的勘丈过程中,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一是勘丈用的仪器,对房屋边长进行勘丈时,可以选用经过检验合格的玻璃纤维尺、手持测距仪、钢装卷尺等测量设备,手持测距仪使用起来非常方便灵敏,而且观测精度较高,是测距设备中最常用的一种。二是勘丈的方法,对拆迁房屋边长进行测量的位置要在房屋外墙的勒脚以上的0.8至1.2米处,其侧准线要保持在水平的状态,每条边需要读数两次,然后合限取中数,记录至0.01米,在对较长的边进行测量时,要注意测距的光线尽量不要投射在间距中得障碍物上,防止产生粗差,对于更长的边就要采取分段测量的方式。三是检核,拆迁房屋的每条边都要进行测量,根据房屋边长测量的两次读数较差,结合房屋的几何条件和多余的观测值,进行检核,防止粗差产生。

4.拆迁房屋测绘工作中其他注意点。由于拆迁房屋测绘工作的时间紧迫,就要求有关作业人员在白天进行勘丈,测量完成后还要录入电脑,进行绘图和对房屋面积的统计工作,所以,就要设有专门的检查人员,对勘丈的结果进行检查,在实际作业中,检查人员除了对照草图和勘丈边长进行检查外,还要结合实际,对房屋结构性质等进行全面检查。

拆迁房屋的测绘工作要求其作业步骤必须清晰,这是保证工程按时按质又高效完成的关键,从测绘前的准备、对有关作业人员的分配、实地野外勘丈、进行质量检查、到资料和成果的传输,都要有条不紊的进行,保障工作效率。

总结:

拆迁房屋测绘能够区别于普通的房产测绘,既要保证工作速度,又要确保精度,对所有的错误采取零容忍度,同时严格要求测绘单位。对工作进行合理的安排是保证作业速度的前提,正确有效的作业方法,综合系统的质量管理措施又是作业精度的保证。拆迁房屋测绘工作应充分重视对生产工序的优化,同时采用较为先进的测绘技术方法,通过搞笑的质量保证措施,在工作过程中不断提炼和积累经验,进而良好的完成拆迁房屋的测绘工作,提升单位的综合作业水平,为企业带来更大的效益。

参考文献:

[1] 匡标. 试论当代测绘人核心价值观的建立――从国测一大队解读测绘精神[A]. 2010

第4篇:拆迁工作措施范文

关键词 高速公路工程;征地拆迁;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U412.3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征地拆迁在现代高速公路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地位重要,直接影响着高速高速公路工程的建设进度以及工程质量。因此,各单位应重视高速公路工程的征地拆迁问题,采取有效的方法措施,推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

1.高速公路工程征地拆迁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1.1征地难

四车道高速公路一般每公里占地105亩左右,100公里的高速公路占地就有上万亩。而我国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足2亩,随着高速公路和其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突出,耕地保护与社会发展的矛盾越来越大。我国城镇化率不足50%,农民占大部分,一旦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安置不好就会出大问题。另外,我国征地标准目前实行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价,由各省政府公布实施,三年一调整。由于地区经济差异,征地标准有时相差很大,如某省会城市的征地标准为9.8万元/亩,相邻某市的征地标准为5.8万元/亩,就出现了同一块地边界内和边界外征地标准每亩相差4万元,征地难度加大。

1.2拆迁难

高速公路工程的拆迁工作,因为工程规模大,建设面积广,涉及的居民和企业很多,工作变化无常,纷繁复杂。目前高速公路建设所涉及企业的拆迁工作一般遵照国务院2011年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一般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矛盾主要集中在征收方和被征收方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分歧较大,如某煤矿以投入的资金均是民间借贷,要求按银行同期利率3~4倍计算利息,建设方只同意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利息;设施设备的折旧计算分歧;苗木树木的价值计算方式分歧等。而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各市政府根据项目情况拟定上报省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由于项目不同、批准时间不同,造成拆迁标准的不同。某乡镇紧邻的两栋房屋,一栋建高速公路要拆,一栋建高速铁路要拆,拆迁标准相差三分之一。

由于老百姓或企业对拆迁补偿的期望和要求过高,在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一般都会采取阻工或上访的方式来诉求。

1.3安置难

先拆迁,后安置是目前高速高速公路工程开展征地拆迁工作面临严重羁绊。而具体的高速公路拆迁安置原则又需要由涉及的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协调安排,原则上不能占用耕地,但业主货币补偿后又不愿意出钱安排拆迁户新的宅基地,那么拆迁户势必也不肯签约不能确保自身利益的拆迁协议,使得拆迁进度严重落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安置一般按照分散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为辅的原则进行,由于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发展,现在集中安置的越来越多,安置用地越来越难找,安置成本越来越高。

1.4分配难

一是分配对象的确定难。从户口来分类,有村居民组人口、农业人口、征地上迁人口,嫁入未迁入、出嫁未迁出等矛盾;如果按照土地的承包对象来分类,也有因为出生迟没有分到承包地的农业人口、户口外迁但还有承包地的人口等的矛盾。二是分配方法的确定难。在国家的定权发证时,山林属于二级所有,而田地属于三级所有。而高速公路的土地征用一般都只是对一个行政村的局部土地进行征用,分配时应以村为单位还是以组为单位,也是较为常见的分配矛盾。而农民如果对分配结果存在不满,则会抵触征地拆迁工作,影响高速公路建设进度。

1.5保障难

目前农村的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在计划经济时期,征地补偿多以就业安置为主。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现在征地补偿一般采用货币安置的方式一次性补偿给农民。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由于缺乏对未来就业或创业有效合理的规划,很多农民在将补偿金消耗完后,既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又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因此人们理所当然关心和担忧征地的保障。如果保障不到位,则直接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

1.6维稳难

因为存在着征地难、拆迁难、保障难、分配难、安置难等难题,县乡村组在实际的高速公路工程征地拆迁工作中,肯定会影响部分人的利益,可能造成过激行为的发生,使得地方政府的维稳压力也大大增加[1]。

2.高速公路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的几点方法建议

2.1统一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政策,充分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

点多线长面广是我国高速公路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的主要特点。一般来说,一条高速公路横跨几市是十分常见的,而一个市中又有城区、郊区、农村之分,面临着集体房产、国有房产、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等复杂情况。因此,拆迁组一方面必须制定统一的征地拆迁政策、避免人们产生比较心理,另一方面也要结合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来满足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需要,保障百姓利益,维护民生。

土地拆迁的补偿政策应具有刚性还要导入市场机制。建议出台统一的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对补偿项目进行细化。各地州市根据当地的年产值标准,按不同的系数来折算,提高补偿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刚性,避免一条高速公路出现太大的拆迁标准悬殊。同时导入市场机制进行拆迁工作。又要导入市场机制。因为农房拆迁价格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应通过由政府部门、专家学者以及农民代表共同参与的听证会来确定价格。要求价格构成必须考虑到材料成本的市场波动弹性,拆迁总价格应该向失地农民适当地倾斜。简单点说就是,应根据CPI指数来合理调整拆迁补偿政策,至少保证老百姓能够重新建造一栋房屋生活,并给以部分劳动报酬[2]。

安置政策应坚持原则和实际情况结合。安置政策首先应该遵循统一原则,但还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对于安置存在实际困难的村组,应该考虑重置征地,对于原来交通条件便利的拆迁户,绝对不能按期他们到交通差的地方去。总之,安置必须保障拆迁居民的迁后居住条件不比原来差。如果对于确实需要占用林地和耕地的拆迁户安置,相关政府部门要出台相应的政策,建立“绿色通道”,确保拆迁户的居住条件。在集中安置时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在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同时,各地方政府配套部分资金,采取房屋置换的方式解决安置问题。

保障政策必须注重民生和灵活实用。如果失地农民在征地后,其人均耕地少于2分地,那么项目业主必须为其缴纳足够的养老保险金,使其能够老有所依。通过想办法解决那些“低保无份、上班无岗、种田无地”三无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建议在高速公路的收费或养护部门安排其就业。同时,对于市场意识好、头脑灵活的失地农民,保障政策也可以灵活使用,通过货币安置来减少其就业压力;政府在自主创业者的创业初期也应该给予一定的资金和优惠政策支持。另外,还应该开展农民的技能知识培训,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

2.2依法和谐征地拆迁与强制性政策相结合

建议舆论先行,充分调动高速公路拆迁当地的全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工具,大规模宣传和动员,同时在各项目的实施区域拉横幅挂标语,营造出良好的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的社会舆论氛围,让每位拆迁户都能深刻认识到高速公路工程的必要性、重要性以及严肃性,理解并支持高速公路建设和拆迁工作。工作方法应不断创新,可以“一户一方案法”,也可以“和谐拆迁法”“信息搜集法”,还可以是“错时工作法”和“跟踪联系法”,坚持以人为本,做好拆迁工作。而对于那些故意阻挠拆迁、妨碍高速公路建设的人和事,在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应建立绿色通道。对于胡搅蛮缠的人,必须采取要强制性措施,出台关于强制拆迁以及公告征地的具体法律法规,坚持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原则,推动拆迁工作开展[3]。

2.3科学规划与民主决策相结合

高速公路工程的线性走向应该公开规划,避免过去的闭门造车。实行民主决策,尤其是附属工程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广纳良言、博采众长。首先,应科学处理好高速公路建设的现在与未来长远的关系,比如对于无法恢复的临时用地应该永久征用,严禁损害群众的长远利益。抓好土地的复垦和开垦工作,增加土地资源。其次,应处理好民生和节约关系,高速公路的建设应在考虑民生的基础上坚持节约原则,严禁牺牲民生以换取节约。在设计时应适当增加桥梁隧道和挡土墙,尽量少占耕地;仔细比选线位,优化线型,将征地拆迁数量作为比选的指标之一。再次,应科学处理大局与细节的关系。抓好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严把政策,灵活协调,细节决定成败。第四,应处理好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的关系,制定严格的民间资本准入制度,避免资金不到位或少投入,影响群众利益。

2.4要及时疏导化解,也要做好配套措施

为顺利开展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地方政府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统一的、分级的征地拆迁工作机构,应采取疏导化解结合配套措施的方法,来有效化解民意,争取百姓理解,借配套分配政策来消除矛盾。因为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农村的行政制度,分配方案主要是由村民讨论分析最后民主决定,不同村民的利益不同,无形中增加了不稳定因素,使得分配难成为目前制约农村征地的关键因素之一。建议各地的民政部门能够就征地资金的分配出台一套明确的流程和规定,以便基层村组干部的操作和实施。建议同时深入基层进行疏通民意。无论是征地拆迁前、中还是后,各地干部都必须深入基层,深入到各拆迁户中,了解真正的民意,关心拆迁户的切身利益,让拆迁户自觉支持高速公路建设。建议路地共建,力所能及地来舒缓拆迁户情绪,比如施工单位可以在施工的沿线,为当地百姓多办些摸得着、看得见的好事实事,安慰百姓的失地不满情绪。此外,还建议地方村组和施工单位共创造和谐、文明、安全的施工环境[4]。

结语

综上所述,高速公路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复杂多变,困难很多,各地政府应综合考虑当地生活水平、经济发展情况等,制定合理的征地拆迁分配、保障等政策方案,加快拆迁工作进度,促进当地高速公路建设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希垚.对高速高速公路工程征地拆迁协议范本的思考[J]. 城市,2008,05:76-79.

[2]双琰.线型工程征地补偿安置问题研究[D].西南大学,2012.

第5篇:拆迁工作措施范文

目标:依法拆迁、和谐拆迁、阳光拆迁,全面完成拆迁任务,为我县城市建设当好开路先锋。

口号:依法拆迁促发展,勇做“突破”急先锋。

具体措施是:

一、随时完成工业项目拆迁任务

招商引资是实施“突破”战略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将招商引资工作落到实处,对招商引资项目的拆迁,我们将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不惜任何代价,不提任何要求,不开任何盘子,抽调专业人员,随时随地进入状态,提前完成拆迁任务,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按时完成城区道路拆迁任务

城市道路建设是美化、优化的关键所在,也是“突破”、发展的形象所在。对今年需拓宽延伸的几条城区道路拆迁,我办将抽调精兵强将,以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在年底前完成所有道路拆迁任务,为精美宜居的城市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三、及时完成净地出让地块拆迁任务

我县年净地出让的拆迁地块至今没有拆迁完毕,严重影响城市建设,严重影响对外形象,严重影响招商引资进度,制约了我县经济发展。为此,我办将集中力量、集中人员、集中精力,调动一切有利因素,细化措施,打好净地拆迁攻坚战,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区净地拆迁任务。

四、严格履行裁决和强拆程序,确保各地块拆迁顺利进行

第6篇:拆迁工作措施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市区在建工地、待建工地、拆迁工地的现场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促进在建、待建、拆迁工地文明施工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在建工地,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待建工地是指尚未开工的,正在进行开工准备工作等所占用的施工场地;拆迁工地是指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拆除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凡在市区范围的在建、待建、拆迁工地上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执行本规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在建、待建、拆迁工地现场管理监督指导,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自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待建、拆迁工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建工地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拆迁工地开工前,业主应将相关资料报送建设工地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在在建、待建、拆迁工地上从事施工活动。

第五条凡从事在建工地、拆迁工地的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有关施工活动。

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围墙等附属设施及由政府部门统一拆除的农民房的拆除工地,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在建工地、拆迁工地的施工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从事施工活动,并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努力使在建工地创建成为市区级及以上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七条在建工地、拆迁工地开工前必须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伤亡事故控制指标、创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八条在建工地必须按有关规定实施“数字化”监控管理工作。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上墙,并落实到人;总分包单位和联营各方,企业和项目部与班组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施工用电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按照住建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施工工艺要求、特点及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制定有针对性的建筑施工消防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健全消防防火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建筑材料的防火等级应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严禁使用非阻燃型的密目式安全网。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有关要求对建筑施工消防防火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在建工地、拆迁工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三条在建工地、拆迁工地项目部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履行班前安全活动,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操作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在建工地、拆迁工地的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域、通道口等,设置相关的安全标志;在施工路段和交通要道交叉口设置醒目的交通安全警示标志、车辆导向标志、警示灯、照明灯。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文明施工

第十五条在建工地、拆迁工地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封闭式管理,沿工地四周应合理、连续设置围墙,围墙材料应采用砖块砌作(拆迁工地可采用夹心彩钢板围护),要求压顶、粉刷、刷白,符合美化、亮化、净化要求,墙面应定期刷白,设置进出口大门和门卫值班室,制定门卫制度,严格外来人员进场登记制。

待建工地由建设单位或业主按有关规定实行封闭式管理,沿工地四周应合理、连续设置围墙,围墙材料应采用砖块砌作,要求压顶、粉刷、刷白,符合美化、净化要求。

第十六条在建工地出入口、主干道、机械作业加工区、外架子底部及外侧、生活区、办公区等区域的地面必须砼硬化处理,并设置排水系统,保证排水畅通、无积水,土方应集中堆放,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第十七条在建工地、拆迁工地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废料必须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堆放,布置合理,并悬挂标牌,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在建筑物内施工的,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第十八条在建工地、拆迁工地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活动室等临时设施,并与施工作业区明显划分,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场地狭小,可另选场地设置生活设施。凡生活污水(食堂、卫生间等)不得直接排放,必须经过相应处理后按有关规定排放。

临时设施应采用有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合格彩钢板活动房,并符合环保、消防要求。为确保临时设施主体结构安全,临时设施搭设层数不得超过二层。

第十九条在建工地、拆迁工地现场必须配备专兼职消防员,并根据施工现场特点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高层建筑还必须按要求设置消防水源,现场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并设动火监护人员。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在在建工地、拆迁工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噪声、泥浆等对环境的污染,并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需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到相关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并做好社区工作,制定落实相应措施,防止或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在建工地、拆迁工地现场必须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进出车辆必须进行清洗,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第二十二条市政管线工程施工(如污水、燃气施工等)应做好临时封闭施工措施,设置警告、警示标志标牌,并落实专人监护,夜间应设置禁示灯。

第四章安全防护

第二十三条在建工地落地式脚手架搭设高度应符合有关规定,落地式脚手架基础、纵距、横距、步距、剪刀撑、连墙件等必须符合专项方案、设计计算要求。

第二十四条在建工地悬挑式脚手架应按分段悬挑设置,每段悬挑高度应符合规定要求,悬挑杆件、卸荷方法、纵距、横距、步距、剪刀撑、连墙件等必须符合专项方案、设计计算要求。

第二十五条搭设所用的新钢管、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保证书;所有钢管、扣件使用前检测实施见证取样制度,必须在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后,试件送法定检测单位检测。

外架子所有杆件必须作防锈处理,立杆漆黄标,外立面剪刀撑、防护栏杆、挡脚杆(并间隔设置挡脚板)、底排立杆,各临边防护栏杆、通道及设备防护棚等杆件均须漆安全色标(黄黑相间色)。

第二十六条在建工地、拆迁工地使用的安全帽、密目式安全网、安全带必须采用合格产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明。预留洞口、电梯井、楼层临边等防护设施应定型化、工具化。

第二十七条在建工地基础施工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支护,基坑施工必须按要求做好临边防护、有效的排水、降水措施,设置专用通道供作业人员上下。

第二十八条在建工地模板支撑系统的杆件材料、基础、间距和剪刀撑、纵横向支撑设置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立柱底部应有垫板,立杆严禁采用搭接。

第二十九条承重支撑架的搭设施工必须由专业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建筑架子工)。

第三十条在建工地、拆迁工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系统。总配电箱(屏)、分配电箱、开关箱,必须全部采用备案产品,安装的位置、高度应符合要求。

第三十一条在建工地、拆迁工地配电线路必须全部采用电缆线埋地敷设。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第五章机械设备

第三十二条在建工地、拆迁工地施工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在建工地、拆迁工地的木工机械、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打桩机械等施工机具,必须使用机械性能良好,保护、保险装置齐全的设备,并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使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未涉及部分按国家、部颁标准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若本规定有关条文与国家、部颁标准和上级有关文件有冲突的,以国家、部颁标准及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7篇:拆迁工作措施范文

一、主要问题

作为承担新城拆迁的责任主体单位,应该高度重视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的共性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主动纠正和杜绝一切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我认为,近年来,在征地拆迁上,全市、全省乃至全国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不足问题:

一是宣传征地拆迁政策不落实。在拆迁开始前,由于组织不严、工作不细、认识不一,不能将国家有关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到位,以致拆迁开始后,拆迁群众对拆迁政策不了解、对补偿标准不清楚、对拆迁目的不理解、对办事程序不熟悉,侵害了群众对拆迁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严重挫伤了被拆迁群众的积极性。

二是执行法规政策不到位。突出表现在以部门、局部、自身利益为重,违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克扣、截留、拖欠农民补偿安置费用,不严格执行征地拆迁法规政策、擅自降低补偿标准等现象,严重侵害了群众合法的、应有的权益。

三是拆迁行为不规范。个别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忽视依法拆迁、法定程序,轻视行政裁决强制拆迁法律手段,反之,动用地痞等恶势力恐吓、打人等违法野蛮拆迁,拆迁评估单位无资质、评估结果不公正的行为时有发生,由于拆迁行为的不规范,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是配套服务措施不到位。大面积、大范围、快速度的推进拆迁,对被征地农民的住房安居、劳动就业、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配套保障措施难以到位,导致被拆迁群众失地、失房又失业,生活困难无着落,极易激化社会矛盾,造成被拆迁群众厌恶拆迁、害怕拆迁、抵制拆迁的行为。

五是廉洁拆迁监管难到位。征地拆迁工作面广、量大、监管难,少数拆迁人员不能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要求,与被拆迁户发生不正当的权钱交易关系,凭关系、讲情面、要好处,该补偿的不补、不该补偿的乱补,短时间内很难被发现和制止,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拆迁人员形象。

二、原因分析

导致以上问题的原因,既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是依法拆迁意识相对淡薄,依法拆迁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拆迁实施过程中,个别拆迁人缺乏依法拆迁意识,对拆迁法规一知半解,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征地拆迁法律法规置之脑后,不能严格按拆迁政策办事,从而导致了拆迁政策执行过程中宽严不一、随意性过大,政策严肃性大打折扣,导致群众不理解、不支持、不信任拆迁,以消极、暴力甚至极端手段抵制拆迁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拆迁行为需要进一步依法规范,拆迁能力需要进一步强化提高。

二是服务群众措施相对落后,有情操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群众是相对弱势的群体,需要始终给予全过程、全方位服务,既包括购房安居、劳动就业等一系列综合,也包括照顾关爱特困户、残疾户等一系列特殊群体。但有些拆迁实施主体,未能将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位,宗旨观念、服务意识不是很强,服务措施不很到位,服务手段相对单一,以致拆迁群众满意度不是很高,严重影响拆迁形象和拆迁进展。因此,必须进一步拓展、延伸服务拆迁群众的内容、领域和层次,在服务手段、方式、方法上,在每一个环节,都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被拆迁群众的关爱。

三是廉政监管措施相对滞后,廉政拆迁有待进一步深化。当前,由于市场经济的影响,个人主体物质利益要求突出,在拆迁中,也有少数人逃避组织监管,党纪法规意识淡薄,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发生、权钱交易现象,“无利不作为、有利乱作为”,该照顾的不照顾、不该补偿的乱补偿,严重损害了拆迁补偿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变相侵害了拆迁群众正当利益,严重影响了拆迁工作形象、拆迁人员形象。因此,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拆迁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管措施,在教育、制度、监督、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方法,创新工作机制、寻求管理模式新突破,将党风廉政建设监管手段逐步深化,全面贯穿拆迁始终。

三、对策和措施

在拆迁实践中,就如何坚持以民为本、保护拆迁群众合法权益,我们进行了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尝试,始终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坚持“八个到位”,努力实现依法拆迁、有情拆迁、廉政拆迁的有机统一,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1、坚持思想高度重视到位。“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集中体现了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要求各级始终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意识,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拆迁难题,努力维护安全稳定大局。首先,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需要切实维护拆迁群众利益。对于大多数被拆迁人而言,“房屋拆迁无小事”,房屋是其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基本的生活资料,被拆迁人又是被动加入到拆迁活动中来的,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如果群众利益处理不当,拆迁工作就会难以开展,影响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拆迁工作必须兼顾好拆迁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让拆迁群众从拆迁中受益、得到实惠。其二,落实“执政为民”根本要求,需要切实维护拆迁群众利益。坚决纠正侵害拆迁群众利益的问题,解决拆迁群众现实生活中的困难,保护拆迁群众合法权益,是执政为民、以民为本的需要,是新城拆迁、新城建设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对我们基层执政能力的严峻考验。其三,贯彻“科学发展观”,需要切实维护拆迁群众利益。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我们,拆迁工作必须坚持以民为本、量力而行,要坚持把拆迁力度、发展速度和群众承受程度统一起来,正确处理城市拆迁与群众生活之间的矛盾,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解决好群众安居、就业等群众实际困难,坚持把有效化解拆迁矛盾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评价指标。

2、坚持政策宣传到位。征地拆迁政策性强,要赢得被拆迁人理解、配合与支持,就必须将党和国家征地拆迁法规政策,原原本本的宣传到被拆迁群众中,善于在宣传、组织和发动群众中,让群众充分拥有对征地拆迁的知情权、监督权,让群众懂得如何运用拆迁政策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据不完全统计,三年来,我局已累计在拆迁范围内悬挂了各类宣传横幅达900余条,发放“致拆迁户(工企单位)的公开信”32000余份,制作拆迁政策宣传展板600余块,发放“拆迁政策法规答疑”8000余份,宣传车每天宣传6小时以上,局领导班子带头上门宣传政策,各拆迁组持续不断深入村居民住户,耐心做政策宣传和思想释疑,为拆迁户提供了完善的法规政策服务,做到拆迁政策、补偿标准和办事程序“三公开”,让群众理解“迎接十运盛会、加快新城建设”大局,了解征地拆迁法规政策,知晓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增强了拆迁透明度,着力营造了群众关心拆迁、理解拆迁、支持拆迁、在拆迁中维护自身权益的浓厚氛围,取得了较好效果。

3、坚持法规政策执行到位。政策能否贯彻到位,关键在落实。拆迁政策性极强,经济利益最突出,群众利益最敏感,能否按政策法规办事,切实保证被拆迁人的利益,是被拆迁群众最为关心的事。为此,在拆迁过程中,我们全面落实“三公开一监督”,即拆迁政策、补偿标准、办事程序全部公开,全过程让群众监督。在具体操作中,坚持以“公开、公正、公平”去赢得拆迁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坚持一把尺子、同类条件、同样情况、同等补偿,在政策的执行上,就高不就低、就宽不就窄,尽量做到让群众放心满意。坚持在拆迁人员严格执行政策、最大程度地保证被拆迁群众的利益和群众的理解与信任中推动工作。河西拆迁中,村、组干部带头,普通村民积极主动搬迁的场面处处可见,“舍小家、顾大家”的精神在村组干部、很多村民身上得到了充分体现。用一些拆迁群众的话说,“拆迁政策对我们拆迁户非常有利,我们应该积极搬迁,支持新城建设”。

4、坚持有情操作到位。征地拆迁是新区建设的需要,也确实给被拆迁群众带来一定的困难。为了将“关爱百姓,善待群众”的要求贯彻征地拆迁全过程,我们始终将有情操作、服务拆迁户放在工作首位,将群众的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为每一户拆迁群众都提供热情、周到服务,切实为拆迁户排忧解难,努力做到“拆迁无情人有情,房子不在感情在”,全方位的提供拆迁补偿、购房安居、劳动就业、扶贫解困、司法公证、银行付款等“一条龙”服务。一是在购房安居上提供方便。针对一些村民补偿款买不起商品房现状,我们坚持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重,妥善解决大多数村民购房问题,提供了经济适用房、二手房、中低价商品房等多层次的房源体系,供拆迁户选择。我局多次到市河西指挥部等部门,积极努力争取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为了方便群众申购,我们在现场设立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点,为群众提供全程服务,每处申购点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交通示意图、规划设计图、面积套型图、申购程序到项目模型全部到位,让群众自由选购。同时为村民购房提供政策咨询,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已累计为河西拆迁群众申购经济适用房3800余套。同时为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的住房需求,我局还先后组织了12000余套二手房房源信息,供村民选购,较好地解决了大多数拆迁群众的购房安居问题。二是在劳动就业上强化落实。为解决征地就业难问题,我们联合区劳动部门,在现场设立了村民“就业指导服务点”,为村民提供相关的就业培训机会和相关就业信息,提高村民就业技能和就业机会,让他们尽快走出“失地”又“失业”的生活困境。三是在扶贫帮困上见真情。我们关爱弱势群众,把残疾、弱智等弱势群体作为重点工作对象,主动为数百户残疾、弱智、特困户等弱势群体上门服务,协调家庭纠纷,妥善拆迁安置。为孤寡、残疾人搬家,给困难住户送钱送物;给买不起住房的被拆迁人适当的照顾,即使是强拆户也给他们妥善安置,切实为拆迁户排忧解难。四是在全方位服务上见成效。为方便村民办理房屋遗产继承公证服务,我们在现场设立房屋公证服务点。此外还有银行等部门在现场为村民办理拆迁补偿金转存房票及提现手续。努力让服务拆迁群众的自觉行动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把拆迁的过程转变为被拆迁户排忧解难的全过程,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广大被拆迁户的关心落到实处,真正做到让被拆迁人满意。

5、坚持制度完善到位。健全的工作制度、科学的落实方法,是我局的一条重要经验。我局从维护拆迁户利益的大局出发,组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调研组,对拆迁现场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从征地拆迁调查丈量、测算汇总、签订协议、提现审批、财务复核、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制订了一整套项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建立健全了《廉政拆迁制度》、《征地拆迁工作操作规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办事程序,从总体上规范言行,强化约束,从制度落实上,切实保证了执行政策的严肃性、操作过程的规范性、群众利益的保障性和依法拆迁的自觉性。

6、坚持廉政拆迁到位。在征地拆迁中全面落实廉政建设要求,是拆迁单位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群众对拆迁工作的必然要求,我们狠抓着力点,切身维护群众利益。一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提升拆迁人员综合素质。自2001年11月份征地拆迁工作进场以来,我局先后8次召开由1600余人次动迁人员参加的“依法拆迁、廉洁行政”教育大会、作风纪律整顿大会和拆迁培训动员大会,多次请区纪委、区监察局、区检察院、区反贪局、区预防职务犯罪协会等单位的领导进行党风廉政法律法规教育、预防犯罪教育和依法拆迁、廉政拆迁教育;利用“党员电教流动点”到现场组织播放反腐典型案例电教片,特别是今年4月份又组织全体拆迁人员,分4个场次举办了“重点工程反腐倡廉巡回展”,组织观看展板、座谈讨论、写观后感,对如何在拆迁中预防职务犯罪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增强了廉政教育实效;组织拆迁组组长以上人员参观南京监狱,进行警示教育活动,使拆迁人员充分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依法廉政拆迁的紧迫性,提高了廉洁自律自觉性;同时,还多次对拆迁人员进行征地拆迁法规政策教育和业务培训,使广大动迁人员能及时掌握政策、熟悉业务,做好政策衔接,适应新区拆迁新要求,提高了动迁人员依法按政策办事、依法办事的能力。二是健全廉政拆迁制度,确保廉政拆迁长效性。实行了廉政拆迁教育制度、挂牌上岗制度等相关廉政制度,仅今年来就先后制定了廉政拆迁“七不准”规定、“廉政保证金制度”、“廉政公约”等制度程序;将廉政拆迁“七不准”规定印制在每个拆迁人员工作证上,时刻提醒拆迁人员按“七不准”规定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局纪工委与每个拆迁组签订“廉政责任书”,每个拆迁组与每一个拆迁户签订“廉政公约”,强化了三级廉政责任制,形成了人人重视廉洁自律、个个依法拆迁的良好局面。

7、坚持典型示范作用发挥到位。我局充分发挥维护群众利益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积极引导干部职工争当新区建设中维护群众利益的先锋。主要采取两项措施。一是强化“党员流动电教点”教育。根据拆迁新特点,将党员电化教育延伸到现场,在拆迁现场设立“党员电教流动点”,播放正反两方面的电教片,教育引导拆迁人员、特别是广大党员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自觉树立宗旨服务意识,自觉践行“三个代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到目前为止,已累计播放电教片27次,受教育党员群众达800余人次,收到了较好的教育效果。二是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岗”作用。在拆迁等重点工程现场设立了20个“党员示范岗”,在党员示范岗中开展以“五比、五做、五模范”为主要内容的“争当优胜党员示范岗”活动,激励党员争当投身新区建设、维护群众利益的模范。为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岗”的先锋表率作用,在今年“决战04、党员立功”动员大会上,对评出的包括拆迁等重点工程现场在内的10个“优胜党员示范岗”进行了表彰,通过宣传,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极大地激发了大家赶先进、创佳绩、做贡献的工作热情,维护拆迁群众正当合法权益已成为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第8篇:拆迁工作措施范文

关键词:房屋拆迁 被拆迁人 法律保护

一、 城市房屋拆迁概述

(一)概念

房屋拆迁,在学术界有着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是“城市拆迁人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房屋进行拆除,对被拆迁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予以迁移安置。”而第二种观点是:“建设单位或个人即拆迁人,根据建设规划要求或者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在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损失予以补偿的一种法律行为。

(二)性质

对于城市房屋拆迁的定性上还存在争议,主要观点有三种:一为民事行为说,行政机关与被拆迁人作为城市房屋拆迁主体,两者之间发生的是平等的民事关;二为行政行为说,该说法认为,城市房屋拆迁是由国家公权力介入而实行的行政征收行为,行政机关与被拆迁人是行政管理关系;三是民事行政混合说,该观点为通说,认为城市房屋拆迁既有民事行为,又有行政行为,两者兼顾。

(三)类型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的目的不同,将城市房屋拆迁划分为:公益性的拆迁和商业性的拆迁。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公益性的拆迁,顾名思义,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城市房屋拆迁。公益性拆迁中,拆迁人主要是指地方政府或相应的行政机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公共利益包括:国防和交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根本行动措施扶植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情况和资本呵护、防灾减灾、文物呵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扶植的需要;由政府遵照城乡规划法有关划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根本行动措施落伍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令、行政律例划定的其他公共益处的需要。显然,最后一条规定不明,发挥空间较大。正确区分公益性拆迁与商业性拆迁对于拆迁手段、解决方式的适用起着重要作用。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商业拆迁无强制征收权。公益性拆迁是为大多数人利益而进行,具有强制性,因此可使用强制手段。商业性拆迁时被拆迁人与开发商在平等协商、达成补偿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现实中不乏以公益名义的而进行商业拆迁行为,政府介入商业拆迁,严重侵犯了被拆迁人的权利。

二、 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的角色重叠

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政府是土地所有权人及拆迁活动的管理者,享有自主判断和决定的权利,却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因此政府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极易滥用自由裁量权。经济利益的诱惑、官员自身的政绩、地方经济的发展的需要等原因使得政府与开发商的利益具有一致性。这种情况下,政府既是管理者又是受益者,政府很难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违法颁发许可证,滥用权利降低补偿标准等问题突出。

(二)暴力拆迁问题突出

政府拆的是房屋,收的是土地,被拆迁人关心的是房屋拆迁后利益补偿问题,拆迁中对补偿问题未能达成共识是造成纠纷的重要原因。政府、开放商无疑处于绝对优势地位,被拆迁人无法与其进行平等协商,导致双方沟通不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强制拆迁、暴力拆迁层出不穷,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相关规定只是赋予行政机关及法院强制拆迁的权利,但对于强制拆迁的执行程序、所采用的手段等均没有明确规定,立法上的缺陷助长了暴力拆迁之风。

三、 完善途径

(一)加强对政府的监督

缺乏有效监督机制是造成政府滥用自由裁量权、与开发商勾结的重要原因。因此,完善相关监督机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拆迁工作进行监督是解决该问题的方法之一。《征收条例》中第六、七条规定,对房屋征收部门开展征收和补偿工作的监督,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监察机关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监督和监察的力度。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除此之外,保障公民知情权,实行信息公开,有助于实现各方对政府的监督。

(二)完善立法,确定补偿标准,明确拆迁程序

我国现行宪法第13条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法律虽有规定却不明确,实际操作中缺乏可操作性。本文认为,对于补偿标准应有统一标准,做到对公平合理对待所有的被拆迁人。在补偿范围的确定上,除了拆迁所造成的实际的损失外,如被拆除的房屋、房屋的附属物、临时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被拆迁人其他的利益损失和费用,结合被拆迁人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安置补偿。

法律法规应对拆迁程序及拆迁手段进行明确的规定,使征收程序严格化与精确化,对拆迁行为进行严格有效的限制,使拆迁行为的进行有法可依,从立项、规划到执行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禁止暴力拆迁,同时完善被拆迁人救济程序。城市房屋拆迁是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步骤,若处理不当,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合理拆迁、合法拆迁,不仅是对个人权利的维护,更是对社会发展的保证。(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

注释

① 宋皓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私权损害与保护措施》,《法学研究》,2011年第12期。

② 许纯粹 《房屋拆迁中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保护》,2011年广东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

参考文献:

[1]郑雪芹、卢丹丹 《论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的权利保护》,《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2期。

第9篇:拆迁工作措施范文

关键词:公路工程;项目;征地

随着交通运输的发展,经常出现征占农村集体土地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情况。但也伴随征地报批程序不透明、地面物补偿标准界定不清、监督机制不健全及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等问题。征地拆迁工作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确保项目正常进行的关键。基于此,下面对公路工程项目前期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1公路工程项目前期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

(1)征拆资金方面的问题:在当今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一定要与施工单位进场环节保持一致,所以公路建设单位对中标单位的要求就变得越来越高。但是,由于征拆资金拨付过程和周期较长,大多数施工单位处在前期施工缓慢的状态,在征拆工作不断发展的情况下,一些施工单位就会加大资金投入,这会对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质量造成严重的影响。(2)实物核查方面的问题:所谓的实物核查,主要是指建设单位和当地相关部门为了充分了解征地拆迁实物量情况,采取的实物核查工作,但是,该项工作的开展经常与最初目标相违背。实物核查工作开展的次数越多,投入的成本就会越高,因此会触动被拆迁用户的情绪,难免会引发抢栽抢种的现象,导致核查出来的实物量越来越多。另外,一些地区在多次实物核查之后,基本上不需要再使用GPS定位技术,整个线路全部是刚刚建成的彩钢棚以及刚种植的农作物。由此可见,多次的实物核查,不仅不会促进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反而会增加拆迁工作的难度,甚至破坏地方的稳定发展。(3)施工单位方面的问题:在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进场之前,施工单位一般都会花费几个月的时间来租赁和搭建项目部驻地、拌和站、火工房以及预制场等临时用地,之后会大规模地引进机械、材料以及工艺等。但是如果出现资金不足、征地有限的情况,一些施工单位为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就会与群众进行沟通,租赁还未征拆的用地。这种行为在间接程度上提高了征拆的标准,妨碍了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另外,如果与群众没有达成协议,施工单位会与征拆部门协商,要求先垫付拆迁费用,争取在资金充足的基础上完成征拆工作。但是,因为能够垫付的资金有限,这种方法也不是特别可取,就算是获得了更多的用地,也会对社会的稳定发展造成影响。(4)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首先,大多被征地农民主要安置途径是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货币补偿,在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方面,未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再就业人员培训体系并妥善解决安置,安置途径较单一,且企业招工对工人的专业、年龄、文化素质等有较高的要求,给农民就业带来困难;二是社会保障资金按照每667平方米多少的标准予以预留并存入财政专户,未能落实到农户层面;三是大部分失地农民,只注重眼前的利益,参保意识较差,没有将征地款用于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2公路建设项目征地管理的措施

(1)制定共商征地拆迁计划:公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不单单属于政府工作范畴内,对公路相关部门以及项目业主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不仅要对岗位设置、部门设置引起重视,做好征拆项目的协调工作,还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征地拆迁部门的设立,重点负责对标段内的征地拆迁工作进行跟进和管理,并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在征地拆迁准备工作的初期,公路建设项目的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当地政府之间一定要建立良好的关联机制,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交流和沟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为了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项目业主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要求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给予大力支持,同时还要对资金筹集、各项工作的合理安排引起重视;其次,一些重大、特殊征地拆迁项目的认证、补征程度以及临时租赁等,在工作准备时期需要重点关注,各方一定要反复进行确认,最好将其归纳在征拆方案中;最后,五方一定要做好征地拆迁中的实物核查工作,并将其归纳在对应的征拆方案中,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实物核查。(2)加强年度清查工作:年度清查工作的加强,能够对业主的利益进行保障,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进行清查:对征拆红线用地的赔付情况;施工单位支付临时用地保证金和租金情况;政府发放的征拆资金使用情况;征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筑物的赔偿、修复等问题。如果在年底清查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一定的问题,如红线用地,要利用预备费进行有效的解决;临时用地问题,要交由施工单位负责。倘若年度预备费中还有剩余,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将其投入到征地拆迁工作中,从而确保被征地对象的利益。(3)实行按实补偿政策:不管征地拆迁的资金和模式怎样改变,在补偿时,一定实施按实补偿政策,这也是确保征拆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特别是针对公路部门提出的大包干模式而言,由于受到审计入股和大包干因素的影响,以往需要征拆部门直接处理的工作现在必须要走相应的程序,并出示相关文件,如补拆、补征、错拆、错征等。所以,必须要控制征地拆迁的资金,在实事求是的原则下进行按实补偿。如某公路业主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改变了以往的征拆模式,对之前不是特别重视的项目进行了一一核查,从而投入相应的资金,对被征地对象进行补偿,在保证被征地对象利益的同时促进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这种按实补偿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利于公路建设项目的良好发展,对征地拆迁工作也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3结语

公路工程项目前期的征地拆迁是一项艰巨的工作,需要多个部门紧密配合,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才能更好的推进项目开工的进展。

参考文献:

[1]王达.房屋征收拆迁法律制度新问题[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2]邹东升.城镇房屋拆迁中纠纷成因的法理分析[J].求索,2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