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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例会汇报材料精选(九篇)

监理例会汇报材料

第1篇:监理例会汇报材料范文

中铁XXX工程有限公司

平镇高速公路LJ-X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17年7月28日

一、工程概况

平利至镇坪高速公路起于平利县城东,与建成的G4213安康至平利高速公路不利龙古枢纽立交相接,向南经平利县的龙头、广佛镇和镇平县的曾家、牛头店、城关、钟宝镇、终点为陕渝界鸡心岭隧道的两省交界处,与重庆市规划的巫溪至陕渝界高速公路相接,主线全长85.26公里。

LJ-X合同段起讫里程YKX+064.10(ZKX+075.32)~ZKX+400,路线长6.33公里主要工程包括:土石方,填方400414立方米,挖方725017立方米;防护及排水,M7.5浆砌片石6079立方米,C20砼22783立方米;桥梁(按全幅计),2687米/14座;其中大桥2601米/13座,中桥86米/1座;隧道(按双洞计),515米/2座;服务区,1处(KX+600XXX服务区)。总造价3.72亿,设置混凝土拌和站1座,钢构加工场1座,梁场2处。

本段地形复杂,施工便道狭窄,便道改扩建工程量大。路基段落相对分散,路基工程多处高边坡,深路堑、高路堤,路堑最高达56m,路堤最高填方16.3m。隧道地质条件差,围岩破碎。桥梁多处位于狭窄的深谷中,施工难度大。

二、目前施工进展

1、人员、设备进场情况

本公司进场后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领导的组织机构,目前LJ-X标项目经理部已进场34人,主要管理人员都已进场,后续人员正在陆续赶来。

目前已进场设备主要有挖机2台,装载机2台,越野车1台;轿车1台,打印机1台、电脑7台。

2、临建进展情况

试验室、项目部驻地清表工作今日完毕。

钢筋场地正在进行清表工作。

3、技术准备情况

施工组织设计正在按照总监办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

图纸、工程量复核正在进行;

导线复测完成。

三、工作计划安排

LJ-X表节点计划表

序号

工作内容

日期

备注

开工时间

结束时间

1

征地,试验室用地、项目部驻地清表。

2017-7-26

2017-7-28

2

准备砂石料,模板;项目部驻地、拌合站、钢筋加工场清表。

2017-7-27

2017-7-28

3

试验室建设 (场地、基础、彩钢建设、管线安装、仪器安装调试)

2017-7-28

2017-8-8

包括仪器设备标定

4

项目部建设(场地硬化,彩钢建设,管线安装),达到验收条件

2017-7-29

2017-8-15

5

加工场建设(基础、加工棚、航吊、设备进场安装调试等)

2017-7-29

2017-8-12

6

拌合站基础施工,场地硬化;料仓建设

2017-7-29

2017-8-17

7

谭家院桩基施工,路基土方清表。

2017-8-10

桩基设备8月7日进场,8月10日路基挖方设备进场

8

施工便道建设

2017-7-28

2017-8-10

9

施工便桥建设

2017-7-28

2017-8-15

10

实时性施工组织设计

2017-7-31

正在按初稿的意见修改,7月31日报总监办及管理处

四、存在的问题及需协调解决的问题

1、目前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三电迁直接影响施工便桥建设和桩基的施工准备工作,请给予协调解决。

2、原有公路是施工的主要通道,对原有公路的改扩建,也受征地问题制约,使得拌和站、料仓、大型设备等不能进场,请管理处帮助协调。

中铁XXX工程有限公司

第2篇:监理例会汇报材料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防范风险,保障被保险人以及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是指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等保险机构。

本办法所称受托人,包括境内受托人和境外受托人。境内受托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境内其他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境外受托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设立,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托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担任托管人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资金,是指委托人自有外汇资金、用人民币购买的外汇资金及上述资金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

第四条除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另有规定以外,委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委托受托人和托管人,由受托人、托管人根据协议约定,分别负责保险资金的境外投资运作和托管监督。

第五条受托投资、托管的保险资金与属于受托人、托管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托管人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除因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活动产生债务等法定情形以外,不得对受托投资、托管的保险资金强制执行。

第六条委托人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和资产负债匹配原则,审慎做出投资决策,承担投资风险。

受托人、托管人以及为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提供服务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恪尽职守,严格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第七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应当遵守境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遵守境外的相关法律和规定。

第八条中国保监会负责制定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政策,并依法对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国家外汇局依法对与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有关的付汇额度、汇兑等外汇事项实施管理。

第二章资格条件

第九条委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资产管理体制,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符合《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的规定;

(二)具有较强的投资管理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投资绩效考核能力;

(三)有明确的资产配置政策和策略,实行严格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四)投资管理团队运作行为规范,主管投资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从事金融或者其他经济工作10年以上;

(五)财务稳健,资信良好,偿付能力充足率和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具有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境内受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受托管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资格;

(二)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建立严密的风险控制机制,具有良好的境外投资风险管理能力、安全高效的交易管理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

(四)具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擅长境外投资和保险资产管理业务,配备一定数量的投资专业人员,主管投资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从事金融或者其他经济工作10年以上;

(五)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资本规模和受托管理的资产规模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

(六)财务稳健,资信良好,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境外受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受托管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具有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资格;

(二)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建立严密的风险控制机制、安全高效的交易管理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具备全面的风险管理能力;

(四)具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擅长保险资产管理业务,配备一定数量的投资专业人员且平均专业投资经验在10年以上;

(五)财务稳健,资信良好,风险监控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本规模和资产管理规模;

(七)购买与资产管理规模相适应的有关责任保险;

(八)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金融监管制度完善,金融监管机构与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已经签订监管合作文件,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托管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托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建立严密的风险控制机制、严格的托管资产隔离制度、安全高效的托管系统和灾难处置系统;

(三)具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设立熟悉全球托管业务的专业托管部门,配备一定数量的托管业务人员;

(四)上年末资本充足率达到10%、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8%,财务稳健,资信良好,风险监控指标符合有关规定,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本规模和托管资产规模;

(六)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

(七)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经委托人同意,托管人可以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商业银行或者专业托管机构作为其托管人:

(一)依照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可以从事托管业务,并与托管人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二)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建立严密的风险控制机制、有效的托管资产隔离制度、安全高效的托管系统和灾难处置系统;

(四)具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配备一定数量的熟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托管业务的专业托管人员;

(五)财务稳健,资信良好,风险监控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和监管机构的规定,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本规模和托管资产规模;

(七)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管理制度完善,金融监管机构与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已经签订监管合作文件,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八)托管协议规定的条件;

(九)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委托人与托管人、委托人与托管人之间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持有的对方股份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比例;

(二)中国保监会认定的足以影响托管人、托管人依法履行托管义务的其他情形。

委托人应当保证受托人、托管人以及托管人之间,不存在前款规定的情形。

第三章申报管理

第十五条委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请,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

(一)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业务申请书和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承诺书;

(二)股东大会、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决议;

(三)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战略配置方案、投资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绩效考核能力说明;

(五)内设资产管理部门和主要管理人员介绍;

(六)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财务报表、偿付能力报告及其说明;

(七)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八)银行外汇账户对账单;

(九)选聘受托人、托管人情况说明和拟签订的协议草案;

(十)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书面决定;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同时抄送国家外汇局。

第十六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委托人,在批准的投资比例内,向国家外汇局提出境外投资付汇额度申请,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

(一)投资付汇额度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拟申请投资付汇额度以及资金来源说明;

(二)中国保监会批准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书面决定;(三)上一年度的公司财务报表;

(四)中国保监会出具的受托人、托管人可以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受托管理业务或者托管业务的证明文件;

(五)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六)银行外汇账户对账单;

(七)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国家外汇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以内,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决定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核准的投资付汇额度;决定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同时抄送中国保监会。

第十七条境内受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受托管理业务,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

(一)受托管理业务申请书;

(二)从事受托管理业务的意向书;

(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承诺书;

(四)从事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资格证明;

(五)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六)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管理系统说明;

(七)部门设置和专业投资管理人员情况;

(八)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境内受托人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可以豁免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二)、(四)项材料。中国保监会自受理其申请之日起20日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书面决定;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境内受托人为其他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的,可以豁免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材料。中国保监会根据本办法规定对其进行审慎评估,并自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20日以内,出具意见函。

第十八条境外受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受托管理业务,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

(一)从事受托管理业务意向书和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承诺书;

(二)合法开业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四)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管理系统说明;

(五)部门设置和专业投资管理人员情况;

(六)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七)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

(八)所在地监管机构出具的境外受托人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书,所在地监管机构无法出具意见书的,由境外受托人作出相应的书面声明;

(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国保监会根据本办法规定,对境外受托人进行审慎评估,并自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20日以内,出具意见函。

第十九条托管人开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托管业务,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托管意向书和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承诺书;

(二)独立托管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三)全球托管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全球托管网络说明;

(四)内设托管部门和托管业务人员情况;

(五)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六)所在地监管机构出具的托管人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书,或者托管人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作出的相应书面声明;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国保监会根据本办法规定,对托管人进行审慎评估,并自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20日以内,出具意见函。

第四章账户管理

第二十条委托人在获得监管机构批准后,应当与托管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人处开设境外投资境内托管账户(以下简称境内托管账户)。

托管人应当对不同受托人、不同保险产品和不同性质的保险资金分别记账、分类管理。

第二十一条托管人应当根据与委托人签订的托管协议,为委托人开设境外投资结算账户和证券托管账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资金结算和证券托管。

托管人、托管人应当为不同委托人开设不同的账户,实施分类管理。

第二十二条委托人在境外发行上市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将境外上市募集的保险资金调回境内。

委托人在境外发行上市后,经批准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应当自中国保监会批准境外投资之日起30日以内,将境外上市募集的保险资金调回境内托管账户。

第二十三条下列收入属于委托人境内托管账户收入范围:

(一)划入的保险资金;

(二)汇入的投资本金和收益、股息、分红收入、利息收入;

(三)依法可以划入的其他收入。

第二十四条下列支出属于委托人境内托管账户支出范围:

(一)划入委托人境外投资结算账户的资金;

(二)汇出的投资本金;

(三)划回委托人外汇账户的资金;

(四)支付的有关税费;

(五)依法可以划出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五条下列收入属于委托人境外投资结算账户收入范围:

(一)从委托人的境内托管账户划入的资金;

(二)出售境外证券资产所得的资金;

(三)境外投资分红派息和利息所得;

(四)依法可以划入的其他收入。

第二十六条下列支出属于委托人境外投资结算账户支出范围:

(一)划入委托人境内托管账户的资金;

(二)购买境外证券资产的资金;

(三)支付的有关税费;

(四)依法可以划出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七条委托人购汇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汇回的本金及其收益,可以结汇也可以外汇形式保留。结汇的,应当持购汇证明办理有关手续。

委托人以自有外汇资金境外投资汇回的本金及其收益,除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应当以外汇形式保留。

第二十八条委托人、受托人应当根据国家外汇局投资付汇额度核准文件,办理相关的购汇、付汇和结汇等手续。

托管人应当根据国家外汇局投资付汇额度核准文件、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指令,办理相关的资金划转手续。

第五章投资管理

第二十九条委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要求,审慎制定资产战略配置计划和境外投资指引,妥善安排投资期限和投资币种,并定期进行审验。

第三十条保险资金应当投资全球发展成熟的资本市场,配置主要国家或者地区货币。

第三十一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限于下列投资形式或者投资品种:

(一)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回购与逆回购协议、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产品;

(二)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债券、可转债、债券型基金、证券化产品、信托型产品等固定收益产品;

(三)股票、股票型基金、股权、股权型产品等权益类产品;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投资形式或者投资品种。

投资形式或者投资品种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委托人可以根据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需要,在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具体投资比例内,自主确定境外投资比例,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委托人上年末总资产的15%;

(二)实际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国家外汇局核准的投资付汇额度;

(三)投资单一主体的比例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

(四)变更经批准的具体投资比例、投资形式或者品种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变更申请,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五)进行重大股权投资的,应当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第六章风险管理

第三十三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应当依法从事相关业务,实行全面风险管理,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安全。

第三十四条委托人应当与受托人、托管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载明受托人、托管人对监管机构的各项报告义务。书面协议应当保证文本规范,要素齐全。

第三十五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应当由委托人法人机构统一进行资产战略配置,内设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委托管理事务。

委托人分支机构不得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业务。

第三十六条委托人应当充分论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可行性,从市场状况、技术条件、风险控制、人员配备、成本收益等方面,认真评估市场风险、国家风险、汇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

第三十七条委托人应当依据《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建立集中决策制度,确定岗位职责,规范投资运作流程。

第三十八条委托人应当制定选聘受托人和托管人的标准和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择受托人和托管人,并进行有效监督。

委托人可以选择多个受托人,但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受托人数量;委托人只能选择一个托管人,托管人托管委托人境外投资的全部保险资金。

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对委托保险资金的风险状况、受托人管理能力和投资业绩、托管人履职状况和服务水平进行定期评估。

第四十条委托人应当根据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风险特性以及交易对手信用等级、市场声誉、管理资产规模、投资管理业绩、行业管理经验等指标,实行业务授信管理或者比例管理。

第四十一条受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受托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平公正管理不同的受托资金,建立资产隔离制度,严格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二)严格遵守受托管理协议、委托人投资指引和本办法的规定,根据信用状况、风险属性、收益能力、信息透明度和流动性等指标,谨慎选择交易对手,控制投资范围和比例;

(三)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信息反馈系统;

(四)采用风险计量指标,识别、测量不同投资品种和受托管理资产的风险,跟踪或者校正风险敞口,采取各种措施保证投资安全;

(五)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检查操作流程,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资金运用的合法合规。

第四十二条境内保险机构经中国保监会同意在境外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担任境外受托人的,应当接受境内控股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报告境外投资管理情况。

第四十三条托管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托管业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平公正托管保险资金,对不同委托人的托管资产实施有效隔离;

(二)与托管人共同监督委托人和受托人境外投资行为,发现违法违规的,及时告知委托人、受托人,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三)与托管人共同负责所托管保险资金的清算、交收,及时准确核对资产,监督托管人,确保保险资金托管安全。

第四十四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应当规范决策和操作流程,实行专业岗位分离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和稽核监督机制,防范操作及其他风险,保障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有序运行。

第四十五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应当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防范化解重大突发风险。

第四十六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应当采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严格控制各类投资风险。

委托人可以授权受托人运用远期、掉期、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进行风险对冲管理。金融衍生产品仅用于规避投资风险,不得用于投机或者放大交易。

运用金融衍生产品的管理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

第七章信息披露与报告

第四十七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向相关当事人披露下列信息,不得有重大遗漏和虚假、误导、诋毁性陈述:

(一)境外投资战略配置和投资决策;

(二)境外投资交易执行、资金清算和资产托管情况;

(三)境外投资风险状况、合规监控、重大危机等有关重要事项。

第四十八条对在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活动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当事人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十九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应当保证其他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料。

第五十条委托人应当自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5日以内,向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

(一)变更受托人、托管人或者托管人;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股东结构发生重大变更;

(四)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发生重大诉讼或者其他重大事件;

(五)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一条受托人发生重大诉讼、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事件的,应当自或者被、收到处罚决定、发生重大事件之日起5日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除前款规定以外,受托人还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财务报表、内部审计报告、受托投资管理业绩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

第五十二条托管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交有关报告:

(一)自开设委托人境内托管账户、境外投资结算账户和证券托管账户之日起5日以内,向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账户开设情况;

(二)托管人变更注册资本和股东的,自变更之日起5日以内,向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

(三)托管人发生重大诉讼、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事件的,自或者被、收到处罚决定、发生重大事件之日起5日以内,向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

(四)按照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规定,报告委托人购汇、结汇、汇出或者汇回本金、收益情况以及境内托管账户收支事项;

(五)按照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情况报表、托管人财务报表和内部审计报告;

(六)向国家外汇局申报符合规定的国际收支统计和结售汇统计;

(七)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报告。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委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境外投资的保险资金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担保;

(二)从事投机性外汇买卖;

(三)洗钱;

(四)利用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活动,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串通获取非法利益;

(五)境内外有关法律以及规定禁止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应当聘请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对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情况进行评估和审计。

第五十五条中国保监会有权调整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政策和制度。

第五十六条根据监管需要,中国保监会有权对委托人和境内受托人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年度审核。

国家外汇局可以对委托人境外投资付汇额度、汇兑等外汇管理事项进行检查。

中国保监会、国家外汇局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检查。

第五十七条委托人违反本办法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对其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其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并视情形责令委托人限期整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应受处罚的,由中国保监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十八条受托人、托管人违反本办法或者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或者有关监管机构按照各自权限和监管职责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十九条受托人、托管人违反本办法和其他保险资金运用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将记录其不良行为,并视情形要求其提交书面说明;情节严重的,中国保监会可以责令保险公司予以更换。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资金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另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

第六十一条保险资金投资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适用本办法,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保险资金购买境内以人民币或者外币计价发行,以境外金融工具或者其他资产为投资对象的金融产品,适用本办法,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三条根据本办法向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提交的各类报告、材料以中文为准。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所称“日”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3篇:监理例会汇报材料范文

一、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监督

必须设立几个工程相关的岗位管理人员,对整个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尽量做到“事前控制、事中介入、事后把关”的全过程审计监督。

(一)加强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监督

监理工程师是一个专业性的行业,其职责是对整个工程从开工到完工,利用其专业技术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进行每一道施工工序,达到质量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由于监理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为建设部门更好地完成建设工程项目提供了保障。工程监理应该从工程开工开始,包括图纸的汇审、材料的选定、合同的修改或调整、施工过程的监督、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等工作。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监理工程师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调查,科学的作出判断,通过协商,以合同为准则,公正的作出决定。

(二)加强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的监督

为协调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关系,建设单位需委派一名熟悉施工专业知识和预(结)算技术的人员(甲方代表)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甲方代表监督施工合同的执行,及时协助监理处理日常事务、向建设单位领导汇报工作,对监理的签证进行现场监督,并且现场拍照取证、搜集等相关隐蔽签证资料,为日后的结算打下基础。甲方代表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主要有:工程放样定位;隐蔽工程验收;图纸变更及签证;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各项工作;工程款拨付额的审核;参与项目的各种分项验收,主要包括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各专项验收;参加分管工程的工程例会、工程协调会、工程竣工验收会、工程总体验收等。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甲方代表单位对基建主管部门领导负责,定期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工作,所作出的签证经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盖章认可。

(三)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

在工程项目立项前,审计人员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测试,对拟邀请(公开招标)的投标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资质、诚信度进行测试、评估。施工过程中,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经常到施工现场进行突击检查,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质按量进行施工,材料购进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监理和甲方代表的签证是否属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有关领导,并及时进行纠正。特别是隐蔽工程,在签证前内部审计部门必须进行现场勘察、拍照取证、丈量相关数据资料。工程付款必须严格按合同进行支付,并且经内部审计部门签字认可,否则容易出现工程款多付的现象,并且可以有效地杜绝单位主管人员虚立工程项目骗取单位的资金。内部审计部门内部也应建立监督机制,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向内部审计部门领导负责并汇报工作,所作出的审计结论,必须经内部审计部门或预算管理部门领导签字认可。

基本建设工程的预(结)算在送审之前,各个部门必须事先进行审核,并有审核记录。例:某高校在刚开展基建审计时,由于经验不足,主管基本建设的部门没有进行审核,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时,必须对每个分项工程都必须进行审核、测量,调查核实所用材料,工作量非常大,审计效果也不好,往往一个工程经审计后,结算造价在施工单位报价的基础上减少50%~20%。后来经过审计程序上的改革,要求监理和基建主管部门利用其对工程较熟悉的有利条件先进行审核,内审部门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审计把关,既减轻了审计人员的工作量,又降低了审计风险。该高校还规定,基建主管部门审核后,如果审计部门再审减20%,基建主管部门就会受到处罚。经过改革,现在审计部门的审减率一般在2%~6%之间。

二、对零星工程进行工程招标是降低内部审计风险的好方法

通过公开招标(外部招标和内部招标),施工单位为了中标,必然会根据自己的实力和经济承受能力,比价格、比技术、比质量。工程造价自然会降到一个比较真实、合理的位置。

招标的工程,审计人员只需在施工前把好合同关,施工中抽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完工后只对增减和更改的工程进行审计,既减少了工作量,又可以降低审计风险。例:某高校的单身楼装修工程,在统一的图纸和招标说明书的情况下,限定了材料、工期、工程质量等级,4个工程队进行投标,最高报价38.76万元、最低为28.47万元,经过综合考虑,最终选定了报价28.47万元的施工队且签订合同为固定包干总价。结算时,由于更改、签证的项目不多,本来要用一个月时间审计的工程,几天时间就完成了。

对于用量较大、单价较高、没有当地信息价作为参考的主要材料、设备,以及进行高级装修而没有定额指导价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市场询价、调查,确定双方都能认可的价格,这样,才能避免日后由于价格问题而争执不断、结算不了。

三、重视审计调查和取证是降低内部审计风险的关键

进行基建审计的依据是工程图纸、工作联系单、设计变更、甲乙双方认可的签证、现行预(结)算定额、现行费用定额、合同约定的造价信息及有关政策。一般情况下,可通过以上资料收集审计证据。但施工单位往往利用小型土建、水电安装、维修及装饰工程没有准确的施工图纸的特点,高估冒算、虚报工程量,内部审计人员必须要求施工方提交甲方认可的竣工图纸或是现场测量数据,全面地、充分地收集审计证据。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实地测量取证时,必须采取严谨、合法、公正的手段。测量时审计人员、建设单位委派的现场管理代表、施工单位委派的代表必须同时在场。测量的结果必须经三方代表签字认可。例:某高校教师食堂维修,施工单位结算时报价45.5万多元,后经过图纸核算,实际造价31.5万多元,乙方通过虚报工程量,虚报价格14万多元。

第4篇:监理例会汇报材料范文

在本文中,笔者从项目成本的预算、管控、分析、考核等几个层面浅析了项目施工中的成本管理,希望能够为做好项目施工中的成本管理献言献策。

关键词:

项目;施工;成本管理

所谓的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指的是综合考虑企业的发展总目标、项目的要求,在具体的工程建设实践中,组织、管控、实施、分析、考核项目成本的一系列的管理流程,项目成本管理的总目标是强化工程监管、健全成本管控的相关机制、核算成本、让项目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强化项目的成本监管,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的财力,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一、项目成本的预算

施工方在为工程项目投标时,都会综合考虑招标的具体要求、当前的市场行情、同时参与竞标的对手的实力、施工企业本身的经济实力等要素,然后给出报价,这一报价预测企业是否盈利。施工企业中标以后,成立项目经理部,然后拟定详细的施工过程设计、施工预算、施工参照图纸等等,然后再根据上述文件,制定详细的成本管理计划,实施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按照实际发生的基本原则,详细分析人员、设备、原材料、日常管理等方面产生的各项费用。施工企业承担经营方面的风险,例如:原材料涨价、工程欠款等等;项目组承担日常监管的风险,例如:工程交付不及时等等,然后结合中标价,确定项目组应该交付施工企业的费用比例,然后在此基础上,结合施工企业的管理目标,企业和项目组签定《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并以此作为考核该项目的基础。

二、项目成本的管控

项目建设目标确认之后,怎样合理缩减项目成本,保证项目的每项支出都控制在预算范围内,节约项目的每项开支,是项目成本监管的重中之重。项目的成本监管,贯穿在项目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在项目实施之初,就应该制定好节约成本总目标以及具体的实施措施,做到合理地、有计划地管控每一笔支出。项目的成本监管在实施过程中,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项目成本的管控,具体可以分为如下几点:

1、人工费用:项目的人工费用,分为定额、非定额两种。定额人工费用,指的是单价乘发生的实际工程量;非定额的人工费用,是人工费用监管的关键,常用的方法是,参照一定的比例,将非定额人工费用包含在定额人工费用之中,具体落实到各个施工班组。工程项目的性质不同,这一比例数也不同,例如:结构工程的参照比例约为百分之五、装修工程的参照比例约为百分之十,除此之外,还要尽量减少工程返工、重复用工等情况的发生。

2、材料费用:工程项目的材料费用,占工程总造价的六成。所以,减少材料费用,是节约工程总成本的重要方法。

3、机械设备管理费用。项目建设使用的机械设备,大多是租赁的。所以,科学分配机械设、加强设备的管理养护,提高设备的利用效率、降低设备的磨损程度、减少不合理使用设备、闲置设备等现象,确保设备满负荷、合理运行,也是降低工程项目建设成本的有效方法。

4、临时设施费用。所谓的临时设施,主要的目标是满足使用,可以用一些下脚料亦或是能够重复使用的材料。

5、工程项目的管理费用。在配置工程项目的管理力量时,要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规模、项目工期的长短等因素,工程项目的高效运转,离不开精干的管理队伍,他们是实现工程项目成本目标的具体实施人员。

6、工程分包:工程分包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中标以后,然后在经过招标,将整个工程分包给其他的单位;另一种是企业在竞标的时候,就和分包单位签署协议,分包单位报价,中标后,由分包单位负责具体的施工过程。

7、工程项目质量监管:工程的整体质量也会对工程的总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平整度、垂直度等参数的精度越高,越能节约材料费用和人工费用,例如,如果天棚的平整度够高,可以不用抹灰,刮腻子既能够满足工程的要求,也能够节约成本,增加利用空间。

8、优化施工的具体方案,提高工程项目的施工效率,减短工程的工期,节约机械设备的租赁成本、工程项目的管理成本,降低工程项目的总成本。

9、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技术和利润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的,新技术的使用亦或是技术水平的提升,都将会使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效率得到提升,建设成本最大限度地缩减。例如:将电渣压力焊接技术使用在钢筋连接过程中,就会提升工作效率,减少材料消耗。

10、索赔管理:工程项目从签署合同,履行合同开始,就要依照合同,做好索赔工作,积极搜集索赔依据并确认。

三、工程项目成本分析

工程项目的成本分析,指的是通过分析月度、年度、阶段经济情况,及时发现项目的成本存在的偏差、出现偏差的原因、节约项目成本的具体措施,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1、月度经济情况分析

工程项目的预算人员,每个月都要向公司、业主汇报本月的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情况,汇报报表内,务必详细列出工程项目的完成环节以及工作总量,同时详细分析完成每月工程建设耗费的人力、资料、机械设备、管理等,劳资员作人工费用支出表;资料员作资料消耗表;机械设备管理员作机械设备消耗表,然后把这三个报表汇总到项目成本管理员,由成本管理员总结一份当月成本汇总表,然后和当月的收入作对比,得出项目盈亏的具体数值。项目经理组织项目负责人、各报表的做表人,召开会议,分析每个月的经济活动:每个月项目所需的成本、导致每个月盈亏的主要因素,然后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措施,对下个月的经济活动起到一定的指导和控制作用。

2、年度经济情况分析

每半年或是每一年,根据项目施工的产值,分析工程项目半年来或是一年来的成本控制情况,解析工程项目盈亏的主要原因,制定对应的节约成本、杜绝亏损的措施

3、阶段经济情况分析

阶段性经济情况分析,主要是指工程项目每个主要阶段(例如:主体结构完工、项目竣工等等)完工后,对该阶段的经济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分析盈亏的原因,找出盈利的地方和亏损的地方,为公司日后的工程项目预算、工程报价、项目承包等工作,积累丰富的宝贵的经验。

四、工程项目的考核

工程完工后,进行决算,编制结算资料报公司的预算结算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公司会对项目的赢利情况,做详细深入的审查,然后确定盈亏的具体数额四、项目成本考核,如果项目确实赢利,将依据《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落实盈利数额兑现,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对相关的项目管理人员落实奖励。

作者:封利 单位:诸城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参考文献

第5篇:监理例会汇报材料范文

关键词:总监理师,监理资料,管理

 

监理单位是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之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专门列出第五章,规定了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在第77条提出了质量终身负责制的要求,即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监理资料是监理工作的原始记录,是评定监理工作、界定监理责任的证据,监理资料的重要性不言自明。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提出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并在第7.4.2条写明“监理资料的管理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因此,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好监理资料,不但是监理工作的需要,更是责任所在。

监理资料是在工程监理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工程的工期越长,规模越大,技术越复杂,监理资料就越多。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繁多,当然应按规范要求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监理资料,但是否仅此就可以达到《监理规范》第7.4.1条“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的要求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那么总监理工程师自身该如何做好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呢?

一、建立监理机构内部责任制和工作制度

监理资料是在工程监理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而整个工程监理过程环节繁杂,专业各异,不论是总监理工程师,还是专职资料员,仅仅依靠个人的力量是无法做好这项工作的。根据监理资料产生于监理过程的特点,制定“谁监理、验收,谁负责”的监理资料管理原则是适宜的。因此监理机构内部必须明确分工,划分监理工作范围,建立内部责任制。监理工作范围清楚了,监理资料的责任也就明确了。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的原材料、分项工程的验收及有关监理资料(含附件)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分部工程验收完毕,即应将完整、真实的监理资料交资料员验收归档。资料员负责监理资料的验收、分类整理。为了保证监理资料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项目监理机构不应建立内部工作制度,确定工作程序、内部会议制度、工作检查、汇报制度及监理人员轮休工作替代制度,保证岗位不缺人,工作有人做,资料有人管,监理日记有人记,确保监理资料的连续性、完整性。

监理人员汇报监理工作时,应同时汇报监理资料的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监理人员工作时,也应同时检查其负责的监理资料。从监理资料的质量可评估该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

二、要重视对施工资料的监理

监理资料管理要做到及时、真实、有序,在施工监理的全过程中,还必须重视对施工资料的监理。。施工资料是施工过程的记录,是每一工序、分项、分部工程的实体质量合格文件。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验收就是在审核施工资料的基础上,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以验证施工资料的真实性。施工资料不符合要求,则工程实体质量就无从谈起。我们对工程实体的质量控制是从工序、分项、分部工程依次做起,同样对施工资料的质量控制也应从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做起。细分目标,步步把关。对施工资料的监理是监理工程师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施工资料也是日后施工单位质量责任的证据。施工单位有义务做好施工资料的管理。为了促使施工单位对施工资料管理的重视,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就要强调施工资料的重要性,要交待有关施工报验工作的程序和基本条件。特别在施工准备阶段一定要严格把关,坚持报验必须资料先行,各项施工资料必须真实、合格的原则。在平时的工程例会上也要多次重申,并争取获得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争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监理资料管理工作与其他监理工作一样需要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争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监理资料中的施工合同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定位及标高资料、地下障碍物资料等等,都由业主提供。平时工作的来往信函、会议纪要、监理工作联系单等也和业主有关。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期的延期、费用索赔等工作也要与业主沟通。对施工资料的严格要求也需要争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否则工作很难开展,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就难以落实。

四、监理日记是总监检查监理工作、监理资料的主线

监理日记是逐日记录监理工作和施工活动的重要资料,内容涉及工程建设的全方位,时间的连续性强,它是总监检查监理工作和监理资料的重要线索。

总监应每天签阅监理日记,这样既检查了监理人员的工作,又熟悉了监理情况。对于监理日记的检查,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施工进度,检查监理日记是否有漏记部分,例如:工程施工已到基础验收阶段,工程项目某单元的土建。专业的监理日记中应有该单元的施工方案报验、材料报验、测量放线报验、基础隐蔽工程报验等事项;如期间内有召开工程例会、质量问题处理等事项也应有记录。以这些记录为依据,可再进一步检查该监理人员负责的监理资料是否完整、及时、分类有序。如监理日记中记载水泥进场报验,可核查当天有无水泥报验单,并检查所附的水泥合格证、准用证等质量证明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如当天有测量放线报验记录,可检查当天是否有测量放线报验单,并检查所附的施工单位自检资料及测量成果、监理复测记录等。我们还可以根据有关监理资料来核查监理日记。如:根据某一份原材料报验单的日期,检查该天的监理日记是否有记录等。这样不但检查了专业监理工程师所负责的监理资料,也同时检查了监理工作的质量。监理日记审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字留下记录。目前有的监理日记记录过于简单,内容不完整;有的记录内容不准确,只记录施工形象进度,监理工作内容却未认真记录,有的记录日期与施工资料不相吻合等。对于监理日记的缺陷,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检查,督促改正。这样,总监理工程师通过监理日记的核查,既能掌握每个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同时也可以督促监理人员按规范要求作好监理工作。

实践证明,要做好监理资料的管理,应在提高监理人员素质的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应予重视,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勤于检查督促。。这样,工程竣工后就能留下一份满意而放心的监理资料。

第6篇:监理例会汇报材料范文

在思想上,本人一直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后,本人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年10月15日,我光荣地成为了一名预备党员。从这一刻起,我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加强思想道德方面的学习,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紧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二、工作方面

在质监站工作期间,本人主要负责技术室各项质量监督信息的管理工作。技术室作为质监站监督管理工作各种信息、数据的交汇科室,做好相应信息管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任务,既关系到监督员日常监督信息的查询、更新工作,在监在建各项动态信息的统计汇总,更关系到监督员对在建工程质量异常情况能否及时跟踪处理。所以,本人结合自己的专业特长,针对质量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对质监站的监督管理系统进行了大量的适应性调整,增加了桩基检测、原材料检测、实体检测等不合格信息的登记录入、定期自动汇总和报表输出功能;增加了桩基检测、实体检测和室内环境检测的审核登记台帐;增加了分部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复查登记台帐;增加了在监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供货情况台帐;增加了受监项目监督报告管理查询台帐;增加了在监在建工程形象进度更新、统计模块;增强了报监信息的查询、统计、汇总的功能模块。监督管理系统的进一步完善,规范了站内各项质量信息的管理工作,为各监督员的质量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时也提高了质监站监督管理信息化的水平。

从**年5月份开始,根据***市质监站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本人参与了区内混凝土搅拌站的每月监督检查和原材料监督抽检工作。在检查中,发现区内部分搅拌站存在租用生产线对外供货、未备案对外供货、试验室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不规范等问题,对存在问题的搅拌站,检查组都立刻要求其整改。搅拌站的监督检查工作,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搅拌站的生产经营行为,有效保证了混凝土原材料质量,加强了区内混凝土搅拌站的监督管理工作。此外,本人还负责存档资料和监督报告的审核工作。对存档资料和监督报告存在的问题,会同监督员及时协调处理,保证监督报告准确、真实地反映工程实体情况和存档资料的完整性。

**年12月份,本人因工作需要调到建设局建管科工作。在建管科工作期间,为加强区内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局领导的要求编制了《***区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方案》,并根据方案组织区质监站和区安监站定期对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巡查。巡查工作加强了在建工地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对规范在建工地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此外,本人针对近期区内在建项目如:郭兰英艺术学校、沙头中学体育馆、朗琪厂房宿舍、洛浦沙滘中学教研楼、金怡花园等的违规行为、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进行了跟踪调查,并分别形成了较详细的书面汇报材料。对情节较严重的朗琪项目勘察报告造假事件和沙头中学体育馆z7柱质量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调查。经过严谨的调查取证程序,掌握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其中,朗琪项目勘察报告造假案件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并将有关情况挂网通报。

第7篇:监理例会汇报材料范文

做好对接,抓好规划。要加强与州委、州政府和省州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对接,争取省州支持,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在按照州级要求开展好沿边国道改造工程前期工作的同时,做好我县交通主体规划工作,为交通发展奠定基础。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10月工程开会纪要发言稿,供大家参考学习。

10月工程开会纪要发言稿1时 间:

会议地点:总监办会议室

出席人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详见附录1《工地会议签到表》 )

会议主持:

会议主题:a2、a3第四次工地例会

会议议程:

一、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做工程进度与计划材料汇报

二、监理单位评述工程施工情况

三、建设单位对施工方问题的处理

四、会议总结

一、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做工程进度与计划材料汇报

a2标段项目经理曾金泉主要汇报了a2标段的工程概况、主要工程量、当月完成的进度以及下个月的计划。其中进度包含了完成的工程量以及其占总工程的比例。(详见附录2《a2标段汇报材料》)

a3标段项目经理黄志良主要汇报了该标段的工程概况、工程进度分析、下月计划以及目前施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详见附录3《a3标段回报材料》 )

二、监理单位评述工程施工情况

a2现场监理:1.对于高边坡的工程必须进行安全防护。2.填方中有土石混填的路段压实度抽检频率不够,后期需要加强。3.对抽检试验需迅速完成资料并及时上报。

a3现场监理:1.k10+333涵洞墙身存在空洞,要求施工方采取补救措施。2.抽检资料不够完善,要求后期做好相应的工作。

实验室主任:1.各标段汇报的材料缺少试验抽检频率数据。2.完成的实验数据没有及时上报。3.a3标段k13+060.61涵洞混凝土基础检测不合格,需要重做。4.加强工地实验室与监理中心实验室的联系,并及时汇报每次试验资料。

测量工程师:凡是与测量有关的事项都需及时上报,我办将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旁站或复测。

总监:1.a2标段土石方工程完成较早,在a2与a3的交接处路基填筑已基本完成。在接下来的路床施工中必须严把质量关,加大压实度抽检频率,对不合格的地方必须依据相应规范要求进行处理。2.两个标段构造物的建设存在太大缺陷,例如a2标段盖板涵沉降缝错位、堵塞,a3标段盖板涵面筋缺失等等问题。各标段现场技术负责人必须加强现场指导,做好放样工作。同时与监理方加强联系,及时就地解决相应的问题。3.安全工作要重视,要落到实处。对现场用水、用电、以及安全警示标志等出现问题必须立马进行处理以免影响后期的施工更或者造成安全问题。4.资料要完善,对于现场试验资料或变更资料必须及时上报并做好存档工作。

三、建设单位对施工方问题的处理

问题1对于沿线线杆未移迁问题指挥部已作出指示,相关部门已经开始进行现场调查勘测很快就会有迁移方案。

问题2 k7+561.43圆管涵问题需要进行现场勘测寻找合适的放管位置,同时要与村名进行协商。

问题3 k7+480——k7+518即项目部前的房子未拆迁问题需要及时进行多方协商尽早得出拆迁方案。

问题4 对于k7+024涵洞的补救方案在进一步核实中。

问题5关于要求禁止在旧路改造路段上运行运花岗岩的重型车辆需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作出具体的安排。

问题6沿线截水沟由于前期设计不合理,目前暂缓施工。经现场勘测对确实需要设置截水沟路段根据勘测数据进行截水沟的设计与施工。

问题7杨梅坪路段上砖窑、水井拆迁问题与相关部门上报的情况不符,需进一步落实。

问题8由于杨梅坪便道路线的选择是依施工方意见进行的,因此现在的问题业主只能共同参与协商对策及早解决问题。

10月工程开会纪要发言稿2龚科长:1.各标段联系几个月都未能按计划完成,因此各标段在安排后期的计划时必须加强可行性分析做到完成进度与计划同步。2.各标段针对计量上报资料重视不够,依据要求不管计量结果是否符合批复条件都必须在每月工地例会时上报该月计量及累计计量。3.在前期的施工现场经常出现现场人员没戴安全情况,后期必须强制落实不戴安全帽不许进入施工现场。4.a3k3+600路段施工时没有技术人员在场进行监督指导容易出现质量问题。因此要求在后期的施工中不管是哪个标段哪个路段的施工都必须有技术人员在场。5.坑坪路段上沿途缺少安全告示牌和现场指挥人员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各施工单位必须进行现场调查对于存在隐患的位置必须设置醒目的行车指导标志或安排现场引导人员。6.各标段汇报材料的数据缺乏说服力,并且存在相应的漏洞。对于较大的工程量必须标注相应的桩号。7.工地负责人要经常下工地把我第一手资料,只有如此才能起到工程施工指导工作。8.工程交底不到位、质量控制不到位导致施工中频频出现错误,像a2标段的涵洞问题、挖断地下电缆等情况。9.变更资料不完善上报不及时。10.在施工中要加强检测准度加强监理力度。

吴总:工程施工中主要是把好质量、进度、安全三个大关。

在质量大关中管理第一,要加强技术引导。目前主要存在如下问题:1清表、填方挖台阶不够重视,寿宁处于复杂的地形上,坡面较陡水流急促,若是路基处理不善极易造成道路滑坡。2.对于填方地段压实度检测做的不够。没有合格的压实度容易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导致路面破坏。因此在后期的施工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加大投入和加强管理,对于不合格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开工至今两个标段进场时间长,但是完成工程量少。在进度迟缓问题上要找出本质原因,抓住问题焦点抓紧处理。对于影响进度的客观因素(如雨季、拆迁)大家共同协商一起努力争取尽快解决。为满足施工要求各标段必须按合同要求保证人员、机械保额保量进场。业主即将依据相关考核规定对各标段的合同完成情况,对不满足合同要求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0月工程开会纪要发言稿3时间:x年x月x日 上午x:x

地点:教学楼工地会议室

参加人员:建设单位:x×、x×

监理单位:x×、x×

施工单位:教学楼:x×、x×

宿舍楼:x×、x×

主持人:x×

一、施工单位

汇报上周的进度完成情况和其他相关事宜,下周的进度计划工作安排。

教学楼:上周计划完成。下周计划暖气排水管完成x%,内墙粉刷完成x%,外墙贴砖完成x%,木门安装完成x%。

宿舍楼:上周计划完成。下周计划阳台卫生间防水保护层完成,外墙粉刷及贴砖完成x%,走廊大理石完成,室内粉刷完成x%,屋面挂瓦完成x%。

二、监理单位

1.工期非常紧,各施工单位抓紧时间组织施工人员,能提前施工的抓紧时间施工。

2.各施工单位加强安全文明教育,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发现未带安全帽现象,每次罚款x元。

3.各施工单位注意成品保护和文明施工,做好各项成品保护措施,加强工人成品保护教育。

4.各施工单位加强工程质量检查,并严格按照图纸、规范、图集要求施工,要多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楼内临时用电禁止出现乱搭接现象,各施工单位对各自临时用电线路进行检查,两天内对乱搭接现象进行整改,如再出现对其单位进行x×元罚款。

三、建设单位

1.楼内禁止随地大小便,施工单位加强施工人员文明施工教育,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出现随地大小便现象;

宿舍楼内发现随地小便现象,对其项目部罚款x×元。

2.x学生×x×x开学,要求教学楼工程×x×x交工,宿舍楼工程×x×x交工,×x×x开始向教学楼内搬桌椅,×x×x向宿舍楼内搬

床柜,到时给工程施工造成影响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3.外网x月x号、x号进场,各施工单位抓紧时间安排工程进度及时间,由外网引起的施工不便由施工单位承担。

4.宿舍楼项目部抓紧时间对主体遗留问题进行整改,本周内质监站将对其工程进行检查,项目部做好各项准备。

四、议定事项

1.各施工单位加强安全文明教育,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发现未带安全帽现象,每次罚款x元。

2.x学生×x×x开学,要求教学楼工程×x×x交工,宿舍楼工程×x×x交工,×x×x开始向教学楼内搬桌椅,×x×x向宿舍楼内搬床柜,到时给工程施工造成影响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3.外网x月x号、x号进场,各施工单位抓紧时间安排工程进度及时间,由外网引起的施工不便由施工单位承担。

4.楼内临时用电禁止出现乱搭接现象,各施工单位对各自临时用电线路进行检查,两天内对乱搭接现象进行整改,如再出现对其单位进行x×元罚款。

会签

建 设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教学楼:

宿舍楼:

x省x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x 年x月x日

10月工程开会纪要发言稿48月7日上午,县委、副县长周国明同志在歇马镇政府会议室就龙潭大渠改造“民办公助”项目召开专题会议。县水务局、财政局、歇马政府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县水务局、财政局对项目安排情况的汇报,就工程建设项目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形成了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龙潭大渠改造是歇马人民期盼已久的工程,事关沿渠6个村的人民生产和生活问题,通过县水务部门积极申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把该项目纳入“民办公助”项目,是对山区人民的关心。该项目是一项关系民生,集农田灌溉、饮水安全、发电等综合效益为一体的现代农业项目。

会议要求,为使龙潭大渠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各相关单位要高度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分工负责,迅速行动,确保20x年8月底完成规划设计工作,9月中旬前完成招投标工作,并组织施工队进场,年底竣工投运。龙潭大渠改造项目由歇马镇水务服务中心为项目法人,负责整个工程的招标、建设和管理;县水务局负责整个工程的协调、技术指导和项目监理;县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负责勘测设计,整个工程采取设计一步到位、分年实施的办法组织施工;县财政局负责对该项目资金监督管理,项目资金严格执行报帐制,按进度划拨;歇马镇政府负责施工各类矛盾调处,包括土地占用、炸材供应、停水、水电站停止发电等问题,不得因矛盾协调不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

会议决定,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县水务局、财政局、歇马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歇马龙潭大渠改造工程指挥部,负责工程的指挥、协调工作,确保把龙潭大渠改造工程建设成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样板工程、亮点工程、精品工程。

参加人员:x

10月工程开会纪要发言稿5时间:20x年5月9日15:30

地点:三一宁乡产业园基建会议室

与会人员:

项目部:谢显锋、黄华、熊璐、彭辉、段雄伟、黄江

监理部:姜顺利、袁帅

施工单位(乙方):罗忠新

主持:谢显锋

记录:熊璐

本次会议为中阳产业园配套工程进场施工启动大会,会议内容如下:

1、由谢显锋宣读合同;主要强调:完工日期为20x年06月17日,延期完工按5000元/天支付违约金;任何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必须由甲方项目经理审核,经基建部负责人批准,并盖基建部公章后生效;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每天在现场,如不请假擅离现场,按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2、由黄华宣读《三一集团基建关键流程制度》,重点强调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图纸、资料和规范要求施工,每道工序完成后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因验收不合格返工延误工期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必须每天8:00来项目部书面汇报QCDSH目标情况,不得违背我司6S要求;并将电子文档拷贝给乙方。乙方项目现场负责人员需参加每周三晚上19:30现场工程例会,缺席按1000元/次罚款;

3、由熊璐宣读进度款申请流程,并将电子文档拷贝给乙方;乙方必须每月16日前书面递交下月进度计划及付款计划表,每周四前递交下周资金计划表;因乙方未按要求提供进度计划和资金计划,影响付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4、由监理部姜顺利宣读现场安全条列、材料报验流程、竣工验收流程制度等;重点强调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5、乙方必须2天内递交公司资质、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资料给监理部;

6、工期按进度计划节点考核,如节点滞后,按5000元/天罚款,总进度在合同约定内完成,节点考核罚款将取消。

同时,若工期滞后影响到其他施工单位工期,其他施工单位的罚款将由乙方承担。此条将成为合同附件,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益。

第8篇:监理例会汇报材料范文

根据司法部5月31日召开的开展现场监督公证专项整顿规范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省厅贯彻落实会议的精神及市局“关于开展现场监督类公证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处于200x年x月x日组织全处同志对200x年至200x年x月期间办结的现场监督类公证进行了自查自纠。我处总共自查了x本卷宗,其中招投标公证x件,有奖销售x件,拍卖公证x件,证据保全公证x件,发信函公证xx件。

通过这次自查自纠活动的开展,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开奖公证细则》的规定,没有发现错假证,但发现我处公证员在办理现场监督类公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资料的收集审查不够仔细。如有的招投标公证缺少招标文件和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材料未及时补齐,有的发信函公证缺少原始的债权依据。

二、谈话笔录做得过于简单。如有的证据保全公证中的现场工作记录只有很简单的几句话,没有将保全行为的全部过程写清楚;有的发信函公证的谈话笔录形同虚设,没有写明发信的理由。

三、发信函公证没有做到由两名公证员或公证工作人员共同办理,往往只由公证员一人办理。

四、表格资料填写不完备。有的公证卷宗中申请表、送达回证等材料填写不全。

针对我处办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开奖公证细则〉及规范现场监督类公证的办证程序,经全处处务会讨论商量,我处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及时汇报请示

一旦有当事人提出大型开奖活动公证及其他群体性的现场监督公证,应在正式受理前及时向上级公证管理部门汇报请示,在得到答复以后方能受理,并在办理过程中及时汇报请示办证细节。

二、严格办证程序

我处在今后办理现场监督公证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开奖公证细则〉的规定,包括发信函公证在内的所有现场监督公证,从人员要求到管辖规定均应按照程序认真执行。

三、加强实体审查

今后我处在办证中还将着重对申请人资质的审查,尤其是开奖公证、招投标公证、证据保全公证,对主办方的资格应作全面审查,要求公证员从申请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文件批复以及其他相关证据资料综合审查;对抽奖活动规则、拍卖规则、招标文件等资料应事先作合法性、合理性、公平性的审查;对整个现场活动作好监督检查工作,把握好每一个活动细节。

四、细化谈话笔录

要求每位公证员不忽视谈话笔录作为证据的重要性,将申办理由、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申办事项的具体情况作为谈话笔录的必要要素。

五、健全卷宗制作

第9篇:监理例会汇报材料范文

一、严格申报程序

(一)各地、各部门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必须以正式文件(主要负责人签字)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由办公室相关科室提出拟办意见,报请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批后,由相关科室和汇报单位填写议题申报表(见附件1,此表可复印),连同领导同志批示复印件和请示材料,于每周四17时前交办公室秘书一科汇总。各地、各部门逾期再报,其议题不列入当次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范围。

(二)秘书一科于每周五,根据汇总的议题及汇报材料的准备情况,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合理编排会议议题,填写市政府例会审批单(见附件2),报请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审定。每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议题一般不超过5个。如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连开,总议题一般不超过6个。

(三)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批意见,办公室秘书一科应在会前将会议议题和汇报材料报送各位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例会一般安排在每周星期一上午召开。会议通知一般提前一天采取书面方式送达参会领导和参会单位,紧急情况可电话通知。会议议题一经审定,一般不再临时增加其他议题。

二、强化审核把关

(四)强化主办部门协商责任。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其主要内容涉及其他部门或县(市、区)职责范围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在会前主动与相关单位或县(市、区)协商,力争形成一致意见;经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应将分歧意见如实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列明各方理由,提出主办部门的倾向性意见。会前,主办单位要将汇报材料分发相关部门,以便及早准备发言意见。参与协商讨论的部门负责人须在协商、讨论之后所形成的汇报材料(送审稿)上签字。参与协商、讨论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须知晓并同意协商、讨论的结果。

(五)对所分管或联系部门上报的议题和材料,其协调和审核把关,由分管副秘书长具体负责,分管副市长审批决定。对主办部门协商后未形成一致意见的议题,由分管副秘书长组织协调,力争形成一致意见;经协调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列明各方理由,提出倾向性意见,在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汇报时,由分管副秘书长或主汇报人报告、说明协调的有关情况。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办公室各相关科室,对所分管或联系部门上报的议题,在协调和审核把关时,做到“五种议题不上会”,即分管副市长能够研究解决或副市长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不上会;主办部门会前未与相关单位充分协商或就分歧问题未提出倾向性意见的不上会;未填报市政府例会审批单并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定的不上会;分管副市长和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无法参会或未能按会议要求和时间报送材料的不上会;规范性文件未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的不上会。凡是参与协商、协调的部门负责人,在基本形成一致意见后,在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时,原则上不再发表新的意见,必要时可对有关事项作解释说明。

(六)汇报单位根据协调情况,认真准备汇报材料。汇报材料要主题明确,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建议明确具体,有的要提供可选择的若干方案,重大问题还要附专家咨询意见。汇报材料一般不超过2500字,采用国际标准A4型白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汇报材料的标题用二号小标宋体,正文用小三号仿宋体,标题下方注明汇报单位全称、日期。对提交会议审议和讨论的文件稿,须有起草说明,并在正文标题下方用括号标注“草案”或“送审稿”字样(汇报材料格式见附件3、附件4)。汇报材料不署单位负责人姓名,不用单位文头纸,不得出现缺页、漏页、字迹不清等问题。

三、明确参会范围

(七)市政府常务会议出席范围: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列席范围: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监察局局长,议题涉及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县级干部,市政府研究室、法制办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人。

市长办公会议的出席范围: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列席范围: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议题涉及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县级干部,市政府研究室、法制办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人。

市长碰头会议的参会范围: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县级干部,市政府研究室、法制办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人。

(八)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人员,应为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律不得带副职或助手。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会的,应提前向市政府办公室请假,经批准后安排分管负责人参会。

四、规范会场管理

(九)办公室秘书一科会前做好会场布置等工作,会议期间负责安排专人签到、引导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处理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等。

(十)严格会场纪律。与会人员要提前10分钟到会,严格实行签到。参会人员一律不得来回走动或擅自离场,特殊情况需约见参会人员的,由办公室会议服务人员代为联络。严格做好会议的保密工作,除办公室会议记录人员和新闻媒体记者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录音、录像、照相。

(十一)会议议题较多时,每个议题的研究,只由该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余议题涉及的部门在指定地点等侯,由会议服务人员按议题顺序通知到会。议题研究结束后,与下一议题无关的人员即可离场。

(十二)议题汇报人在汇报时应开门见山,一般不再宣读原稿,只对涉及的事宜作简要说明,时间不超过10分钟。参加会议人员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发言或讨论时要言简意赅,紧扣主题。除主持人外,原则上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五、规范会议纪要

(十三)每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一般均制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秘书一科负责起草,一般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的起草并送审。会议纪要主要记述议定事项,应做到简明扼要,表述准确。会议纪要要按程序经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初审后,报常务副市长签发,必要时报市长签发。

(十四)会议纪要参会人员排序依次为: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政府特设机构、议事协调办事机构、市属事业单位,省市双管单位,部门管理机构(单位)和经济合作组织(公司),其他单位,市政府研究室、法制办负责人。

六、加大落实力度

(十五)市政府例会决定的事项,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对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办检查,并刊发《督查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