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乡镇出纳工作总结范文

乡镇出纳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乡镇出纳工作总结

第1篇:乡镇出纳工作总结范文

一、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现场会情况

(一)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今年4月24日在景洪召开的全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一模式、深化改革,我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相关相关单位学习传达景洪会议精神,并就这项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推进这项改革需要把握的重点,以及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作了安排,要求各乡镇结合实际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有序推进,确保全县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情况

按照省州要求,为保证我县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县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财政局、宣传部、人大、人事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财政局下设办公室,积极开展对改革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为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具体措施

一抓宣传动员。采取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有效形式,对开展乡镇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改革的总体思路、原则、主要内容等进行广泛宣传,为全面推进乡镇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抓方案制定。按照改革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的要求,及时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深入研究,制定乡镇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改革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三抓基础数据的清理。切实抓好乡镇财政收支、财政供养人员的清理、乡镇债权债务的清理,做实基础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四抓干部培训。切实加强对相关人员进行财务、计算机、网络等有关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让基层财政所的同志吸收新的知识,拓宽视野,增长才干,更好地服务基层和农村;五抓工作纪律。切实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对乡镇和村组财务监管,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纪律规定,及时纠正和处理改革中出现的违规操作行为,杜绝借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之机私分资产、滥发钱物,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二、推进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情况

(一)财政所人员配备管理及工作职能情况

县下辖七乡三镇,10个财政所。在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在我县推开后,乡镇财政所划归财政局管理,通过县财政局与人事局摸底调研,我县财政所编制核定定为每所5名。乡镇财政所负责乡镇预决算的编制,办理各项收支结算和对帐、报帐工作。各乡镇财政所设财政所长、总会计、政府单位会计、出纳、票据管理员岗位。各岗位按照规定交叉任职,财政所长不得兼职政府单位会计、出纳岗位;总会计不得兼任政府单位会计;政府单位会计不得兼职出纳员;政府单位会计不能兼管票据管理员。

财政所长负责财政所日常工作的治理,财政预算编制、执行,按县财政局授权审核、监督乡镇财政收支;财政总会计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办理与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县财政局的结算和对账,负责非税收入执收治理系统收入数据的录入,打印总预算会计拨款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会计报表,按月编制乡镇财政用款计划,办理乡镇人民政府经费支出的请拨,负责向乡镇有关领导提供乡镇总预算会计报表,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的领取和缴销,监督乡镇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办理乡镇财政年终决算;政府单位会计负责乡镇人民政府机关支出专户的会计核算,按规定用途支付乡镇人民政府机关日常经费,按月提出乡镇日常经费支出计划报财政结算会计;出纳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的现金收付、缴存及日常报帐工作,按规定保管备用金,及时登记乡镇现金日记帐;票据管理员负责乡镇所有收费票据的领取、发放和缴销。

三、推进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情况

1.县对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情况

我县根据《预算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的意见》要求,取消了乡镇一级财政,将全县10个乡镇作为县级预算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彻底打破长期以来由乡镇自主核算的分散管理模式所形成的财权分配格局。取消乡镇一级财政后,乡镇财政所作为县财政的派出机构上划县财政局管理,代行县财政局的相关职能。

2.部门预算编制及预算定额标准制定情况。

我县部门预算编制及预算定额标准的制定紧紧围绕全县财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保工资、保运转”为首要目标。自以来,全县财政收入分配体制作了较大的调整,乡镇一级全部纳入了经费包干,定额定编标准化管理,收入任务不再纳入考核范围,其中人员经费按全额预算;社会保障缴费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公务费按照人均元的标准执行;车修费每个乡镇一个车编按10000元的标准执行,其他业务及办公费按区类划分8-12万元不等。近年来我县财政收入虽然得到大幅增长,但由于我县财政基础薄弱,本级财政收入只占财政支出的1左右,“吃饭财政”的状况依旧得不到大的改善,特别是乡镇一级的现有财力难以维持和满足不断发展的工作需要,基本的下乡及其他县级部门执行的补助标准乡镇一级依然难以实现。

第2篇:乡镇出纳工作总结范文

一、指导思想

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按照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通过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预算支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缓解乡镇财政困难,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预算管理权不变。按照《预算法》规定,保持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乡镇财政所在县财政局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二)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县财政不集中、不平调。

(三)财务审批权不变,乡镇财务独立核算的主体不变。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享有和承担。

三、主要内容

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核算统一、账户统设、集中收付、工资统发、采购统办、票据统核、人事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由县级财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同时调整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和职能。

(一)预算共编。县财政部门按照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部门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提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同时上报县财政局备案。乡镇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执行。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草案),需报县财政局审核并备案。

(二)核算统一。在现行财政体制和政策不变的前提下,以乡镇为会计核算主体,乡镇预算总会计、乡镇政府机关会计一律通过乡镇财政网络进行核算,乡镇所有预算内外收入均纳入乡镇财政管理。乡镇所属机构一律不设会计、出纳,统一由乡镇财政所核算。

(三)账户统设。撤销乡镇人民政府在各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由县乡镇财政管理局指定各乡镇财政所统一在乡镇金融机构开设乡镇总预算会计的“基本结算专户”,乡镇政府机关开设“经费支出专户”和“专项资金专户”。

(四)集中收付

1、收入管理

(1)税务部门征收的各项税款由税务部门直接上解县级国库。

(2)乡镇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预算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县财政调度资金、乡镇借款等收入必须按规定全额缴入乡镇财政“结算专户”进行核算。

(3)乡镇收入的银行缴款单、收据记账联由经办人当日交乡镇总预算会计,总预算会计通过非税收入执收管理系统及时录入收入数据。

2、支出管理

(1)县财政根据乡镇本年度预算,及时将资金从国库拨付到“结算专户”进行核算。

(2)乡镇各项正常支出,由总预算会计将资金从“结算专户”拨付到“基本账户”中明细核算。

(3)上级安排乡镇的各类专项资金,除继续实行县财政报账制的以外,其他专项资金必须由总预算会计将资金从乡级“结算专户”拨付到“专项账户”中明细核算。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4)凡对农民的政策性补贴,均通过乡镇财政信息网直接发放到农户存折上。

(五)工资统发。乡镇全额财政负担的人员工资由县财政部门统一发放,直接计入个人账户;乡镇非全额财政负担的人员工资,由乡镇财政统一发放,直接计入个人账户。

(六)采购统办。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乡镇各项采购支出必须纳入乡镇年初综合预算,采购时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报县乡镇财政管理局进行项目、资金审核后,按相关要求进行政府采购。

(七)票据统核。乡镇使用的所有收费票据全部上收到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实行“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票款同步、以票管收”制度。乡镇所在地金融机构与县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局联网的乡镇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新型非税收入征管模式。未联网的乡镇实行“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即凭银行缴款单核销收费票据。

(八)人事统管。乡镇财政所使用省编委、省财政厅下达的财政专项编制,乡镇财政所人员必须取得会计岗位培训从业证书,由县财政局在专项编制内统一调配。乡镇财政所人员保持相对稳定,进行有序交流。乡镇财政所所长、副所长、总会计的任免由县财政局提名,征求乡镇党委、政府意见后由县财政局发文任命明确;乡镇财政所所长、副所长、总会计实行跨乡镇调配与交流制度;乡镇财政所人员有关待遇遵照望发组〔1993〕30号文件执行。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通过县财政税收领导小组,加强对“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改革平稳顺利进行。

(二)实施步骤

“乡财县管乡用”改革推行工作依次按照制定方案、清理清查、网络建设与培训、全面实施、总结完善五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工作也可以交叉进行或同时进行。

1、制定方案阶段(*年12月前)。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外县经验,结合改革试点情况,制定改革推行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2、网络建设与培训阶段(*年12月前)。利用现有网络设备和资源,建立“乡财县管乡用”局域网,安装好“乡财县管乡用”应用软件,并对软件的使用进行培训。

3、清理清查阶段(*年12月上旬)。全面清理乡镇银行账户,清理各类票据,清理乡镇财政供养人员,清理乡镇债权债务。

4、全面实施阶段(*年12月1日开始)。确定乡镇财政所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责和岗位,实现乡镇财政所人员管理方式改变,开设新的乡镇账户。乡镇所有收支按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5、总结完善阶段(*年12月底前)。对改革运行情况进行回头看,提出巩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三)部门责任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乡财县管乡用”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组织实施;县监察局负责改革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检查;县审计局负责对乡镇财务收支及资金运行情况的审计;县人事、劳动、编委等部门负责对乡镇人员编制的清查清理;县人民银行负责对乡镇各金融机构的协调管理,监督乡镇老账户的取消、新账户的开设和乡镇财政资金的结算;各乡镇对改革工作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改革有关工作。

第3篇:乡镇出纳工作总结范文

为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分配管理关系,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公共财政管理和当前国家积极财政政策要求,在全面总结以往县对乡镇财政体制执行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有利于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有利于确保乡镇履行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责财力需要、有利于县乡统筹协调发展的“三个有利于”的总体要求,围绕做大经济总量、做优经济结构、做实财政收入、做强可用财力的“四做”工作思路,全面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鼓励乡镇大力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税源,壮大财政实力,逐步形成自我发展的机制,推动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发展原则。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积极培植财源税源,促进乡镇经济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实现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科学协调发展。

(二)财力和事权相匹配原则。从有利于乡镇政权建设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出发,合理界定县乡收支范围,实现财力和事权相对称,确保乡镇有相对稳定的财力来履行职能。

(三)保障运转原则。对乡镇行政、计生、农林水等人员基本工资和确保基本运转经费核定支出基数,由县财政每年列入支出预算,计入乡镇支出基数;对乡镇教育、卫生人员及民政等经费支出直接列入县级财政支出预算,以保障基层政权正常运转。

(四)统筹兼顾原则。在激励乡镇经济发展,保障乡镇正常运转的同时,充分发挥财政宏观调控职能,做到县乡两级财力合理分配,实现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三、主要内容

本轮财政体制的核心内容是:“划定范围、核定基数、目标管理、增长奖励、超收分成、短收弥补”。

(一)划定范围

1、收入范围

按照“分税制”确定的级次,划定乡镇财政收入范围:

(1)税收收入:增值税25%部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100%部分;企业所得税40%部分;个人所得税20%部分;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五税60%部分;契税、耕地占用税的100%部分;随上述税收入库的滞纳金、罚款收入的100%部分。

(2)预算内非税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非税收入80%部分,其中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地方实得部分。

体制执行中,如上级出现收入项目增减、收入级次及分成比例调整,一律按上级规定的口径划分收入。

2、支出范围

按照现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和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乡镇财政支出范围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其他支出等。列入县对乡镇固定支出基数范围的是:

(1)人员经费。乡镇行政、计生、农林水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行政、计生离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费、护理费;行政、计生人员遗属补助;其他县财政供给的基本工资等。

(2)居委会、农场补助。未享受省转移支付资金补助的居委会按每个3万元进行补助;国有农场参照缓解乡村困难补助标准,总场按每个10万元补助,分场按每个4.5万元补助。

(二)核定基数

1、财力基数

按照县乡收入范围及收入级次,分别以至乡镇收入测算的乡镇财力,剔除调度收入财力和乡镇归属招商引资企业纳税奖励(全口径奖励额)后的实际财力,按三年平均财力核定固定上划财力基数,体制执行期内财力基数一定不变。

招商引资企业纳税奖励以县政府统一兑现的奖励额为依据。

2、支出基数

以体制划定的县对乡镇支出供给范围及标准测算县级支出数,作为体制执行期内县对乡镇的支出基数,每年列入县级财政支出预算。支出基数一经确定,原则上只对增减人员作支出相应变动。

3、不列入乡镇固定支出基数的支出。县财政直接安排的不列入乡镇支出基数范围有:乡镇教育、卫生人员工资及补贴;缓解乡镇困难的转移支付资金按税改前每乡镇10万元进行补助,撤并乡镇补助资金补给并入的乡镇;缓解村级困难转移支付资金按税改前每村1万元进行补助,撤并村的补助资金补给并入的村;免征农业税和取消农业税附加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按税改时实际分配数进行分配拨付,对不足4.5万元由省财政补足4.5万元的按新标准拨付;税改时乡镇退耕还林、教育等转移支付资金。体制执行期上级财政新增乡村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县财政将按标准分解落实到乡村。

民政五保户供养金、农民定期定抚伤残怃恤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退伍军人安置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金等社会事务,除上级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及地方配套部分实行县乡各50%负担。

(三)目标管理

为激励乡镇做大财政总量,增强乡镇财政实力,对乡镇每年财力基数完成情况 进行目标考核。乡镇完成财力基数,县财政对其行政在职、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给予全额补助;未完成财力基数,县财政按完成比例补助,不足的津贴补贴由乡镇自行解决。

(四)增长奖励

为鼓励乡镇加快经济发展,促进财政增收的积极性,县财政设立财政收入上台阶奖、增幅奖和贡献奖。

1、收入上台阶奖励:乡镇财政收入新上1000万元台阶给予5万元奖励;新上3000万元台阶给予10万元奖励;新上5000万元台阶给予15万元奖励;新上8000万元台阶给予20万元奖励;新上1亿元台阶给予30万元奖励;超过1亿元,每增5000万元给予30万元奖励。

2、收入增幅奖励:对乡镇财政收入增幅前3名进行奖励,其中:增幅第一名给予奖励15万元,增幅第二名给予奖励10万元,增幅第三名给予奖励5万元。

3、收入贡献奖励:对新引进单个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一年期纳税在万元以上(含万元)的,按每个企业3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奖励给乡镇。对引进财力归属县本级重点企业的乡镇(单位),按一年期缴纳税收地方实际所得财力给予20%一次性奖励。

(五)超收分成

乡镇当年实际完成的财政全口径收入(不含调度收入),按收入级次测算乡镇地方财力,剔除上划县级财力基数及招商引资企业的纳税奖励后作为超收财力,对超收财力县乡财政实行五五分成。企业纳税奖励依据每年县政府确定的奖励额为准。

(六)短收弥补

乡镇当年实际完成地方财力不足弥补财力基数和招商引资企业奖励的部分,县财政从乡镇预算支出经费或预算外资金扣减用以弥补。

四、税收归属的具体规定

(一)按行政区域划分收入范围。凡经营主体在各乡镇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含已明确归属县本级的和招商引资协议约定归属的部分),其产生的税收按属地原则归属。

(二)现有及今后新增的招商引资企业税收收入。按照“异地经营、划拨税收”的原则和招商引资协议确定税收归属。现有企业按有关协议保持归属,如企业发生协议变更依据变更协议划定归属,但对乡镇财力基数不作调整。新增招商引资企业,属乡镇引进的企业税收归属乡镇;属县直单位与乡镇共同引进的财力归属县本级。

(三)招商引资工业企业税收。招商引资工业企业,其建筑安装税收、转让不动产税收按属地原则归属,生产经营性税收划归引资主体。

(四)新增招商引资第三产业税收。现有第三产业企业,按已确定的归属不变(发生变更除外),新增招商引资第三产业企业,若同时符合“县外资金、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县内外合资的,县外资金必须占51%以上)、年纳税额达100万元以上”三个条件,可依据招商引资协议确定归属,否则一律按属地原则归属。物流企业依据有关协议确定税收归属。

(五)县直企业改制后税收。县直企业改制后,无论是通过县直单位还是乡镇引资改制的,税收收入归属县本级。

(六)县城规划区契税。县城规划区内(不含工业园区内)二手土地和二手房转让征收的契税,按属地原则归属所在地乡镇。

(七)重点工程税收。凡由县本级出资为主、争取上级资金、融资实施的重点工程,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税收划给当地乡镇,财力一律归属县本级。以乡镇为主争取上级资金实施的投资项目,税收及财力归属乡镇。零星建筑安装工程税收按属地原则进行归属。

(八)土地及房地产税收。凡在县城范围及规划区内国有土地拍卖税收归属县本级;县城范围及规划区内进行房地产开发税收收入归属地乡镇,财力一律划归县本级。

(九)城区无法明确归属的零星开票税收。按确定的固定税收和财力进行划给。

(十)土地使用税。按照基础设施建设“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工业园区及县城规划区内民营企业或经营性单位缴纳的土地使用税,财力归属县本级。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及不动产转让税归属县本级。

(十一)新增政策性退税和出口退税。乡镇招商引资企业发生政策性退税和出口退税业务变化,免抵调收入相应划给乡镇,但对财力基数一律不作调整。

(十二)其他税收。非一般纳税人或代加工企业通过其他企业开票交纳的税收,一律需经代开票企业所属乡镇书面同意后方可划拨,否则,“代开票”税收划归代开票企业所属乡镇。

五、预算外资金管理

(一)土地收入。对乡镇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按政策规定计提相关规费后全额返还,对其他土地收入按收入总额的80%返还。

(二)专项收入。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乡镇代收、县级集中管理的专项收入,按收入总额的80%返还。

六、体制的执行措施

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一经实施,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体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收支预算执行,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加大财政监督力度,提高财政运行效益和工作水平,确保实现体制运行的预期目标。

第4篇:乡镇出纳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分解;开化县

一、引言

土地具有面积有限性、位置固定性、功能的永续性等多种自然属性,也具有供给稀缺性、用途多样性、土地增值性、土地利用方向变更的困难性和土地利用后果的社会性等多种经济特性。这就使得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土地供需关系愈发紧张,这一紧张关系主要体现为经济高速发展对土地的大量需求与土地本身的资源稀缺性之间的矛盾。在国内的研究中,县一级的指标分解的案例较少,本文将基于案例的实际情况,对县级土地利用指标分解方案进行探讨。

现有研究中,对于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分解的研究主要是侧重于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在对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中的指标分解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国内学者都采用了更为客观也更为全面的分解方法。麻战洪,申志军(2005)[1]以整个湖南省望城县为例,通过层次分析法构造判断矩阵确定各因子权重,得出了分解结果。尧德明,陈玉福(2007)[2]同样使用层次分析法来确立权重,只是在因素选取上有一定差异。阙泽胜,张俊平(2009)[3]以湖南省资兴市为例,通过主成分分析法选取与建设用地需求密切相关的因子建立了评价体系。程鹏,杨滢(2010年)[4]将机动指标考虑到了县级城镇建设用地分解中,增强了规划的弹性和可操作性。孙晓东,胡劲松(2005)[5]提出了基于灰色系统的主成分分析方法。

二、研究方法与思路

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为运用指标分解方法对2005年至2020年开化县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的新增量进行分解,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量分为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和新增农居点建设用地两个方面,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主要考虑城镇经济发展需要,新增农居点建设用地量主要考虑宅基地复垦后居民的安置以及新农村建设。基于开化县的实际情况,建立以节约和集约用地评价指标体系为参考的城镇建设用地和农居点建设用地增量影响因素评价体系,在权衡各因素后计算各乡镇于2020年规划期末的城乡建设用地增量。预期目标是通过研究计算2005年至2020年开化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变化量,最终得出开化县各乡镇新增城乡建设用地的分解结果。

三、研究区域概况

开化县位于浙江西部边境。地处浙皖赣三省七县交界地带,北邻安徽休宁县,西部与江西省婺源、德兴、玉山三县毗邻,东北、东南分别与淳安县、常山县接壤,是连接浙西、皖南、赣东北的要冲。

据2008年开化统计年鉴,开化县辖18个乡镇、449个行政村,总人口34.98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为4.36万人;2008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4.78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15685元。

四、指标分解过程

(一)指标总量分解

开化县2009年至2020年所能够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336.6公顷,其中包括,城镇工矿用地和农居点建设用地,以及交通水利建设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参考开化县当地政府机关的意见以及当地实际状况,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各选取10%作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和机动指标,将剩余的80%作为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指标和农居点用地指标。由于2009年开化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已经达到4784.37公顷,超出2020年所预定的指标3653公顷,差额达到1131.37公顷,这势必需要对农居点及工矿用地进行复垦以减小城乡用地规模,为减少计算的复杂程度,也考虑到开化县的城市化进程,这里将差额全部计入农居点复垦中,并在这所需复垦的1131.37公顷中提取10%返还给各个乡镇作为新增农居点用地的总量,最后算出的新增农居点用地总量为113.14公顷,新增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56.14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面积为33.66公顷。

(二)指标分乡镇分解

1.指标体系构建

在分析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分解影响因素时,参考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总目标,将影响因素主要分为三个大类:

一是自然因素。开化县是旅游大县,其县域内不同乡镇的旅游资源存在偏差,同时,也考虑到一些工业行业对矿产资源的要求,在此将旅游资源和矿产资源作为各乡镇自然状况纳入到评价指标中。

二是社会经济因素。由于分解的指标为城镇建设用地,其用地的主要用途可以分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以及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的需求量可以反映在当地的工业产值上,商业用地的需求则是可以由当地消费水平所反映,此次规划范围为县域,反映消费水平的税收和物价指数状况在各乡镇之间的差异并不明显,可以将其忽略,在此将工业总产值及人均收入状况纳入到评价体系中;在商业用地的安排方面,考虑将区位交通条件纳入到评价体系中。

三是人文因素。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是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最直接的资源影响型因素,土地资源供应量的大小不是指土地资源绝对数量的多少,而其关键在于区域人均土地资源的拥有状况[6]。在县域规划中,需要对各个乡镇的人口状况进行比较,因此在这里将城镇人口与总人口纳入到评价体系中。

除了以上三大类以外,由于这一轮土地利用规划需要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及上一轮土地利用规划的执行情况,因此在影响因素方面添加上2009年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状况以及2005-2009年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状况。

农居点建设用地指标的影响因素基本可参考城镇建设用地的影响因素,但农居点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居住用地,因此将自然因素中的旅游资源状况及矿产资源状况剔除,也将社会经济因素中的工业总产值从评价体系中去除;在人文因素方面,沿用城镇建设用地的影响因素,将农业人口和总人口纳入到评价体系中;在规划背景方面,同样将2009年农居点建设用地规模状况及2005至2009年新增农居点用地状况纳入到评价体系当中。

2.各乡镇指标分值计算

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影响因素较多,且需要考虑城镇居住状况与工业发展状况,因此在这里使用主成分分析法对影响因素进行降维处理,最后形成以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为目的的土地利用评价体系与相应得分,并在此基础上计算是各乡镇的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并与所得系数相乘,最后得出各因素的得分状况,再以主成分的贡献率为权数计算出各个乡镇的综合得分值。由于这里所需要的是指标分解结果,仅仅只计算出综合得分值可以看出各乡镇在影响因素体系中所处的位置,也可以区分出各个乡镇的重要性排名,计算结果显示,城关镇与华埠镇两个乡镇的得分最高。

3.各乡镇指标权重计算

这里使用的是特尔菲法,主要依据是参与开化县土地利用规划项目时所收集到的专家数据,得出的权重表如下表所示:

4.计算结果

先对各乡镇的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而后以各因素的权重为依据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所使用的公式为:

Yi=∑i=1xiwi

其中i为乡镇序号,x为无量纲化后的各乡镇数据,w为各因素的权重,最后得出各乡镇农居点建设用地分解结果。

新增农居点建设用地面积最大的两个镇分别为马金镇与华埠镇,其后是城关镇,分别为58.39公顷,98.02公顷与56.59公顷,占全部新增农居点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分别为26.06%,15.52%与15.04%,这三个镇中华埠镇与城关镇都为开化的中心镇,而马金镇则是开化的工业大镇,因此配置较多的农居点用地也是较为合理的。最小的为金村乡与齐溪镇,分别为1.64公顷与1.36公顷,其余的几个乡镇中,乡与镇之间的新增农居点面积基本平衡,各镇新增农居点用地面积略大于各乡新增农居点面积。

四、结语

本文以开化县为研究案例,将新增建设用地分为城镇建设用地、农居点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建设用地和机动指标四类,但所探讨的重点是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建设用地和农居点用地的指标分配问题,通过主成分法以及层次分析法进行分析,最后得出结论。

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

(一)数据收集不完全

由于开化统计年鉴中未收录各乡镇的城镇经济数据,因此这里通过收集各乡镇政府工作报告来获得经济数据资料,而各乡镇政府工作报告是由各乡镇分别编写,其数据可能与实际情况有所偏差。另外,各乡镇政府所公布的政府工作报告年份较为杂乱,有些年份的数据有所缺损,这里只选取了可以得到全部数据的年份,因此可能与实际状况稍有偏差。

(二)指标分解机动性不强

尽管在进行指标分解时考虑到实际情况预留了10%的机动指标,但其主要数据来源仍然是旧有数据,而分解时的一些因素的考虑也来源于开化县现有的发展战略及发展方向,在未来十年中,若开化县调整了发展战略以及发展方向,则可能会导致指标的供给配给发生暂时性不足,可能会影响到开化县的总体发展。(作者单位:1.浙江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2.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麻战洪等.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乡镇建设用地规模增量分解方法探讨―一以湖南省望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例[J].广东土地科学.2005(3).

[2]尧德明,陈玉福等.层次分析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指标分解中的应用――以海南省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07(34).

[3]阙泽胜等.应用主成分分析法对建设用地指标的分解[J].安徽农业科学.2009(24).

[4]程鹏,杨滢.基于灰色关联度分析的县级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分解[J].安徽农业科学.2010(6).

第5篇:乡镇出纳工作总结范文

根据《xxx关于xxxx年深化农村税费xx工作的通知》(x发[xxxx]xx号文件)、《xxx办公x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x办发[xxxx]xx号文件)、xx省农村税费改革办《关于完善乡镇财政体制,开展“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试点的意见》和省财政厅乡镇财政管理局《关于实施“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和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信息化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和国务院、省、市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在全省“对经济欠发达、自身财力无法满足需要的乡镇,可以实施县管乡用的统收统支体制,采取‘乡财县管乡用’的方式”。现全省已有xx个县市实行了“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省财政厅在xx市xx县试点很成功,并要求2006年经济不发达的县市全面推行。我县属于推行“乡财县管乡用”之列,现将我县实施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

一、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的重大意义。

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是解决乡镇“人员太多、收入太少、债务太重(目前乡镇债务xxxx多万元,乡镇负债面达xxx%)、支出太乱”等问题的较好方式,对规范乡镇收支行为,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确保乡镇基本需要,缓解乡镇财政困难,保障乡镇重点支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的稳定,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的主要内容。

“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的主要内容是实行“五统、一管、一审”。即“核算统一、账户统设、工资统发、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网络管理、乡镇举债县级审批”。

(一)核算统一。乡镇财政全面实行“两无一统、综合预算”,即由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统一设立会计和出纳岗位,乡镇人民政府所属机构(七所八站)一律无会计和出纳岗位,以乡镇人民政府机关为会计核算主体实行统一核算,乡镇财政所有收入均在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中综合反映。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统一由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股。

(二)账户统设。取消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在各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股在县城金融机构开设总预算会计的县级“结算专户”,在各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乡级“结算专户”,将乡镇原来的“基本经费户”作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单位会计“支出户”。乡镇所有预算内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全部缴入“结算专户”。“支出专户”只能接受来自“结算专户”的拨款。

(三)工资统发。继续实行乡镇干部工资县级统发制度,对乡镇机关全额编制人员工资、社保缴费等由县国库每月拨入财政工资统发户和机关社保局直接计入个人账户。

(四)采购统办。乡镇各项大额采购支出,按照x财采购[xxxx]xx号文件规定,参照县直单位执行。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乡镇财政管理股按照预算计划审核后,交县采购办集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乡镇财政管理股直接拨付给供应商或服务商。

(五)票据统管。

1、乡镇所使用的票据在非税收入管理局统一领取,各乡镇必须确定专人负责票据的领取、发放、保管及核销工作。

2、乡镇领用的票据只限于乡镇财政供给单位和乡镇范围内的农村中小学校、卫生院使用,其他“三权”在上的单位不得在乡镇领取票据。

3、对票据实行“缴旧领新、限量领用、专人管理、当年结清”制度,并做到票单同行,即非税收入管理局凭银行缴款单核销收费票据。

(六)实行乡镇举债县级审批制度。乡镇原有的债权债务要按债权债务的发生时间、形成原因、资金来源、约定利率、还本付息等情况,逐一清理核实,建立台帐,制定消赤减债计划报县财政局备案。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原则上乡镇不得再有新增债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举债的,要实行县级审批制度,呈报分管财贸的县领导审批。

(七)信息化网络管理。全面建立乡镇财税管理信息化网络,县乡镇财政管理局设立网络服务器,乡镇财政所设立网络工作站。县乡财政依托公网,以固定ip方式组网连接,乡镇财政会计业务全部在县局服务器上保存,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化网络,实现财政资金网上远程申报、审批,数据网络汇总,资金运行网上监管,会计核算电算化。

三、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的基本原则。

坚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资金审批权、乡镇债权债务关系”等五权不变和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由县财政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的收支。

(一)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实行新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后,对乡镇政府仍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

(二)预算管理权不变原则。按照《预算法》规定,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县级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明确乡镇财政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预算法》规定的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经乡镇人大审查和批准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备案;调整数额较大的,必须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待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原则。实行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相分离,县财政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资金,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县财政不集中、不平调。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的程序审批。

(四)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各乡镇享有和承担。

四、“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机构和岗位设置。

(一)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股对乡镇财政所“乡财县管乡用”全面工作实施管理监督。乡镇财政预算会计业务统一由乡镇财政管理股核算。乡镇财政管理股全面乡镇财政预算会计业务,负责乡镇财务报帐审核事宜。主要职责:参与和指导乡镇财政综合预算的编制,监督预算的执行,及时拨付预算内、外及其他各项财政资金,准确记录各项财政业务,按时与有关部门和乡镇进行对帐,按月编制会计报表,按时审核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办理乡镇财政收支结算,审核和监督乡镇政府单位会计的支出核算,及时指出乡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反馈给乡镇,并按月向县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二)乡镇财政所负责乡镇预决算的编制,办理各项收支结算和对帐、报帐工作。各乡镇财政所设财政所长、财政结算会计(预算会计)、政府单位会计、出纳、财税信息网络管理员、票证管理员岗位。各岗位可以按照规定交叉任职,但必须健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财政所长不得兼职政府单位会计、出纳岗位;财政结算会计不得兼任政府单位会计;财政结算会计、政府单位会计不得兼职出纳员;政府单位会计不能兼管票证。

财政所长负责财政所日常工作的管理,财政预算编制、执行,按县财政局授权审核、监督乡镇财政收支;财政结算会计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办理与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县财政局的结算和对账,负责非税收入执收管理系统收入数据的录入,打印总预算会计拨款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会计报表,按月编制乡镇财政用款计划,办理乡镇人民政府经费支出的请拨,负责向乡镇有关领导提供乡镇总预算会计报表,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的领取和缴销,监督乡镇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办理乡镇财政年终决算;政府单位会计负责乡镇人民政府机关支出专户的会计核算,按规定用途支付乡镇人民政府机关日常经费,按月提出乡镇日常经费支出计划报财政结算会计;出纳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的现金收付、缴存及日常报帐工作,按规定保管备用金,及时登记乡镇现金日记帐;财税信息网络管理员负责微机网络系统的维护、管理与使用,涉农补贴资金基础资料的录入;票证专管员负责乡镇所有收费票据的领取、发放和缴销。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政府办、纪检监察、财政、人事、审计、人民银行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xx县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县财政局长任主任,相关副局长任副主任,各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制订切实可行的县对乡镇的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调动乡镇人民政府当家理财和财源建设的积极性。根据乡镇的实际情况,对原来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行相应调整,从确保乡镇基本运转、有利化解乡镇财政债务,调动乡镇理财积极性等方面制定新的统收统支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三)规范乡镇财政收支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规范乡镇收支行为。根据乡镇财政收支规模和实际情况,明确乡镇支出范围,统一和规划各项开支标准,完善财务审批程序。

(四)清理乡镇财政供给人员。严格乡镇编制管理,严禁超编进人,严禁在编制外使用人员,属于清理清退范围的各类超编人员、不在编人员和自聘人员财政不供给经费。

(五)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乡镇的债权债务要根据本乡镇的实际作出消赤减债计划,安排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坚决制止乡镇村发生新的债务,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一律不准为经济活动提供贷款担保。乡镇人民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上项目或发放各种津补贴。凡违反规定以政府名义提供贷款担保形成新的债务的,严格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由签字人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偿还。建立化解乡镇人民政府、村债务目标管理和考核机制,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乡镇、村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债务化解之前,乡镇党政府主要负责人不得提拨重用,不准异地任职。乡镇的债权要及时清收,制订切实可行的回收计划,加大回收力度,回收的资金原则上要用于偿还债务。

六、工作步骤

(一)制订“统收统支乡财县管乡用”暂行管理办法。依据我县今年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在学习和考察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我县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及具体管理办法。

(二)清理乡镇资产工作

1、清理乡镇资产、账户、票据。清理乡镇银行账户、票据和现有资产,取消乡镇银行账户,缴销乡镇收入票据;账户的设立和票据的领用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

2、清理乡镇债权债务,对现有债务进行逐一登记造册报县财政备案。

(三)完善网络建设,进入实施阶段。确定乡镇财政所人员岗位和职责,开设新的乡镇账户,完善县乡计算机网络,组织人员培训,按有关规定和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实施对乡镇财政收支的核算管理。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是我县国库集中支付向乡镇的延伸,是我县实行新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确保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工作的认识和理解,积极主动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严明改革纪律。各乡镇必须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不准私分集体财产、滥发钱物,不准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含存折户)、私设小金库,不准使用非正规票据、坐支收入,否则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在体制结算中划扣违纪金额。

(三)调整乡镇财政所职能。农业税免征以后,乡镇财政所的主要工作应从组织农税收入转变到资金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上来。要集中精力做好“乡财县管乡用”的收支结算和对账、报账及机关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做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等直接补给农民的各项资金和补贴的发放工作,加大服务“三农”的工作力度。同时要大力推进“村账乡管”工作,强化村级财务管理。

(四)加强部门协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1、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机构,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同时要合理分配人员,理顺业务关系,强化服务意识,以适应改革的需要。

2、人事、编制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供给人员的编制管理,督促乡镇清理,清退超编人员。

3、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务审计监督,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

4、县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乡镇银行账户的管理,并监督其他金融机构及时划转各项资金,确保各项财政收入及时入库、财政资金及时到位。同时,完善金融机构开户许可证制度,对各金融机构违规开设银行账户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5、纪检、监察部门要监督乡镇严格执行“乡财县管乡用”有关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建议与要求

(一)为了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农税机构转变的需要,随着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省财政厅农税局经省编委批准已更名为“xx省财政厅乡镇财政管理处(加挂xx省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的牌子)。”并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农税局统一更名为“××市(州)、县(市、区)乡镇财政管理局,加挂××市(州)、县(市、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的牌子”。为了工作需要,恳请县人民政府、县编委迅速批复县农税局更名请示。

第6篇:乡镇出纳工作总结范文

一、提高对乡镇(街道)总工会规范化建设的认识

1、乡镇(街道)工会直接面对基层、面向职工,是工会组织承上启下,县(市、区)工会联系基层工会的中间环节和重要层次,在工会组织领导体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省绝大多数乡镇(街道)已经建立了工会组织,并在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发展也不平衡,作用发挥与党的要求和职工的愿望还有差距。从目前情况看,乡镇(街道)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多,小型单位多,职工数量大且流动性强,劳动关系复杂,给工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履行基本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这一实际出发,建立乡镇(街道)一级工会领导机乡镇(街道)总工会,对其组织形式、工作职责、活动方式等进行规范,符合当前和今后推进工会组织领导体制创新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扩大工会覆盖面,增强工会凝聚力的客观要求,也是协调稳定乡镇(街道)区域内企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加强乡镇(街道)总工会组织建设

2、乡镇(街道)都要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健全工会组织。经济发达、企业比较集中、基层工会组织和职工人数较多的乡镇(街道)要建立总工会。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乡镇(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要逐步向乡镇(街道)总工会过渡。

3、乡镇(街道)总工会是一级地方工会组织,履行地方工会领导职责,同时要根据实际需要,主动代行基层工会难以承担的部分维权职能。

4、乡镇(街道)总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乡镇(街道)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按照代表总数100名左右的原则要求,由乡镇(街道)总工会根据辖区内会员人数多少确定。

5、乡镇(街道)总工会委员会委员一般为11—37人。会员在2000人以下的,设委员11—21人;会员在2001—10000人的,设委员21—29人;会员在10001人以上的,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企业比较集中和会员人数较多的乡镇(街道)总工会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为9—11人。

6、乡镇(街道)总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委员实行替补制。设主席1人,副主席2—3人,主席、副主席可直接在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也可在全体委员会议上选举产生。选举产生的乡镇(街道)总工会主席、副主席分别报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工会批准。

7、建立乡镇(街道)总工会一般应同时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8、乡镇(街道)总工会在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区域内基层工会实行乡镇(街道)总工会与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双重领导,以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为主。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直接接受乡镇(街道)总工会的领导。区域内的各类行业性、区域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由乡镇(街道)总工会统一领导。

三、乡镇(街道)总工会的主要任务

9、乡镇(街道)总工会在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工会的领导下,依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

(1)围绕乡镇(街道)中心工作,团结和动员职工为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做贡献;

(2)负责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组建工会、发展会员工作;

(3)建立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参与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积极参与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

(4)组织开展区域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制度。

(5)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协调处理劳动争议,化解矛盾,协助做好职工队伍稳定工作;

(6)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7)实施送温暖工程,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8)组织培训基层工会干部,维护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之家”、“双爱双评”等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基层工会活力。

四、乡镇(街道)总工会规范化建设标准

10、乡镇(街道)总工会规范化建设标准是:

(1)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党委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体系,同部署、同考核、同检查。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联系)会议制度。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办公设施等物质保障。

(2)组织网络健全。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工会组织、经费审查组织和女职工组织。乡镇(街道)区域内所有社区和职工人数较多、输出农民工较多的行政村建立工会组织。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绝大多数职工(包括多种用工形式、不同用工期限的农民工)加入工会。

(3)履行基本职责。积极代行基层工会难以承担的维权职能,发挥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的作用。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帮助和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工作落实到位,区域内企业无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及。

(4)指导基层工作。适时对区域内基层工会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主动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基层工会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之家”和“双爱双评”活动。负责相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和服务管理。

(5)服务大局,服务职工。紧紧围绕乡镇(街道)中心工作,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实施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积极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努力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送温暖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特困职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组织职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职工对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满意度高。

(6)加强自身建设。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工会主席,是党员的进入同级党委班子。工会主席是兼职的,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档案,准确及时掌握区域内企业数、工会组织数、职工数、会员数、输入输出农民工数,及时向上一级工会上报工会工作基本情况和工会统计报表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工会印章,有稳定的工作经费来源,有独立的工会账户。

五、加强乡镇(街道)总工会干部队伍建设

11、乡镇(街道),总工会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开拓思路,创新方法,多措并举,配备专职工会干部。积极争取党政支持,把专职工会干部的人员编制纳入行政编制内统筹解决;通过社会招聘、上级工会选派、争取地方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等多种途径,拓宽选配乡镇(街道)总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渠道,努力形成一支“专兼聘”相结合的乡镇(街道)工会干部队伍。

12、加强干部管理。乡镇(街道)党委在推荐本级工会主席、副主席人选时,要征得县(市、区)工会的同意。乡镇(街道)总工会要重视加强基层工会干部的协管工作,积极推行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直选工作;要制定乡镇(街道)工会干部责任考核办法,建立基层工会会员(代表)评议工会干部制度。

13、县(市、区)工会要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交流研讨、相互观摩等多种形式,对乡镇(街道)工会工作人员适时培训提高。

六、加强乡镇(街道)总工会工作制度建设

14、乡镇(街道)总工会组织例会制度。乡镇(街道)总工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基层工会主席工作会议,总结、交流、部署工作。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工会日常工作。

15、工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乡镇(街道)总工会至少要设立工会组织建设、工会会员、工会工作三类档案。

(1)工会组织建设档案。建立乡镇(街道)工会组织的申请及上级工会的批复;所辖区域内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组建工会的申请及乡镇(街道)总工会的批复;所辖区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名册和基层工会组织名册。

(2)工会会员档案。对所辖区域内的所有工会会员(包括输出农民工会员)分类进行实名登记,颁发中国工会会员证,建立会员档案。

(3)工会工作档案。主要包括经济技术创新、职工素质教育、安全生产监督、送温暖活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厂务公开制度建设、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协议、劳动合同签订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记录。

16、工作督导检查制度。乡镇(街道)总工会要加强对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工会工作和行业性、区域性工会联合会工作的督导检查。督导检查要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时间内容、严格组织实施、通报督导检查结果。

17、工作汇报制度。乡镇(街道)总工会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并认真落实同级党委对工会工作的要求;要建立向上级工会报告工作制度,做到日常工作定期报告,重点工作随时报告,阶段性工作按时报告,保证基层工作情况和发展动态及时上传。

18、工作考核制度。乡镇(街道)总工会要加强对辖区内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和行业性、区域性工会联合会的工作考核。量化工作任务,分解工作指标,严格考核奖惩。

七、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落实

19、各市(州)、县(市、区)工会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街道)总工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把乡镇(街道)总工会规范化建设作为夯实工会工作基础,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增强工会组织活力,推动工会工作上水平的良好机遇,积极争取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努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乡镇(街道)总工会规范化建设深入发展。

第7篇:乡镇出纳工作总结范文

干府发[2010]30号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理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加强基层规划建设队伍建设,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想思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通过优化结构、理顺体制、明确职能、充实基层等措施,提高乡镇服务功能,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稳定。

二、改革的原则

坚持职能明晰、权责统一、便捷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县与乡镇权责关系,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促进乡镇更好地发挥功能。

三、改革的内容

(一)合理设置机构

撤销规划局下属黄金埠镇、瑞洪镇、古埠镇、石口镇、乌泥镇、洪家嘴乡、枫港乡7个乡镇规划所和建设局下属瑞洪镇、黄金埠镇、古埠镇、石口镇、乌泥镇、社庚乡6个村镇建设所,将规划所和建设所的职能进行整合,在除玉亭镇以外的19个乡镇成立规划建设管理所,为全额拨款的正股级事业单位。信丰、康垦、禾斛岭等7个场的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就近纳入同片区域内的规划建设管理所的范围内进行管理:信丰纳入到东塘乡、康垦纳入到康山乡、禾斛岭纳入到九龙乡,峡山纳入到杨埠乡,李梅纳入到社庚乡,渔池湖纳入到石口镇,玉亭镇、县农场的规划建设工作,直属县规划、建设部门管理。

核定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事业编制总数58名,其中:东塘乡、大塘乡、康山乡3个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各核定事业编制2名,乌泥镇、古埠镇、石口镇、杨埠乡、九龙乡、鹭鸶港乡、枫港乡、梅港乡、社庚乡、白马桥乡、江埠乡、大溪乡12个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各核定事业编制3名,瑞洪镇、黄金埠镇、三塘乡、洪家嘴乡4个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各核定事业编制4名。所需编制在乡镇事业编制总量中调剂解决。

(二)科学确定职能

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的职能为:

(1)贯彻实施有关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2)参与编制并负责实施全乡(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3)做好村镇规划建设资料、报表的收集和上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档案。

(4)负责行政区域内村镇建设项目管理,负责村庄、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农民私人建房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初步审查并报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依法征收相应的市政配套费。

(5)负责全乡(镇)城乡规划实施和管理。负责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私人建房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初步审查并报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负责村庄、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私人建房)的《村镇建设许可证》初步审查并报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6)按照总体规划和乡镇政府要求,搞好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负责园林绿化的实施及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的保护。

(7)负责全乡(镇)规划区内房屋修缮、临时建设项目、临时占道、广告、建筑装修、道路占用及开挖工程的规划审批。

(8)组织村庄、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私人建房)实施过程中的选址、定点、放验线及竣工规划验收工作。

(9)在乡镇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监督检查村庄、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私人违法建房行为,并依法进行查处。

(10)做好农房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推广工作。

(11)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理顺管理体制

改革后,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为当地乡镇政府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的股级事业单位,业务上接受县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人员的调配、考核、工资晋升等工作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

(四)充实基层队伍

根据人随事走的原则,乡镇规划所和村镇建设所现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采取统一考试方式,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岗,充实到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担任所长职务的人员保留原待遇不变。其人员工资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预算原则由县乡两级共同负担,财政分三年到位:2011年1月起财政支付60%,2012年县财政支付80%,2013年100%到位。具体实施工作分别由县人保局和县财政局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为加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余干县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财政、人保、编办、建设、规划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本意见从2011年1月起开始实施。

乡镇规划建设所规范农民建房工作职责

1.贯彻实施、宣传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农民建房)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服务,加强与国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

2.协助乡镇(场)人民政府做好对辖区范围内各类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特别是农民集中建房点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村庄、重点地段整治规划(穿衣戴帽工程),参与、配合辖区所涉及各专项规划的编制。

3.负责农民建房规划审批办法、审批流程、所需材料等的一次性告知工作,涉及表格(样表)和新户型图纸的免费提供。

4.参与辖区内农民建房的联审联批工作(组织规划选址、定点放线、验线、批后公示、建房过程监管、竣工验收)。

5.推广、讲解农民建房新户型图纸(做好农房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推广工作),参与、配合农村建房工匠的培训、发证,负责农民建房施工队伍或工匠的登记备

案。

6.负责辖区内农民建房经审核合格后,向县城乡规划局的上报、发证工作。

7.在乡镇(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私人违法建房行为,并依法进行查处,及时协助当地政府处理各项规划建设方面的信访维稳工作。

8.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档案管理,逐步建立信息化管理体系。

9.完成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国土资源所规范农民建房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县规范农民建房有关文件精神。

2. 做好辖区内的农民建房调查摸底工作,并做好相关档案保管,为农民建房审批提供依据;积极做好闲置宅基地流转收回的督导工作。

3. 参与编制和实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和“一户一宅”要求审批农民建房。

4. 对农民建房涉及占用耕地的,要加强督促、指导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占补平衡”,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受条件限制无法完成“占补平衡”任务的,配合所在乡镇场完成。

5. 开展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助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6. 加切实大农民建房巡查和监管力度,积极配合做好违法违法建房的拆除工作。

7. 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8. 做好辖区内农民建房信访接待工作和国土资源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

9. 加强与所在乡镇场规划建设所的沟通和联系。

10. 承办县国土局和乡镇场交办的相关工作。

乡镇(场)村、组工作职责

1、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2、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3、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4、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5、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6、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镇、乡和村庄的公共场所设置展示牌,公示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7、乡、镇、场(县城规划区内除外)是管理本辖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负有对本辖区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时发现、报告、制止、查处的责任,负责组织对本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予以配合;乡(镇、场)分管领导为主要领导责任人,从事辖区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村(居委会)书记主任是本辖区控违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8、对村(居)委会辖区范围内出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且未消除,应当追究村(居)委会主要责任人未及时发现、报告、制止或积极协助查处的责任;

第8篇:乡镇出纳工作总结范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庄整洁、管理民主”总体要求,按照“撤并自然屯、建设中心村、发展小城镇”的思路,以建设规划为先导,以产业规划为基础,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为重点,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突破口,扎实稳步地推进新农村和小城镇规划,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规划编制原则

(一)科学规划,适度超前。要突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预见性,正确处理村镇现状、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村镇与哈东开发的关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保证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要立足实际,以人为本,突出乡镇及各村产业特色,构建自然和谐、格调新颖、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新型村镇。对城子村、石人沟村等具有一定历史文化资源的村屯规划要从保护角度出发,服从服务于风景区的规划,并与之相协调和配套。

(三)实事求是,循序渐进。村镇规划编制建设,既要严格标准、积极实施,又要结合实际、尊重民意,因势利导,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三、目标任务及完成时序

目前,我区团结镇和民主乡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团结镇红利村、团结村和民主乡友谊村、民主村、五星村、新国村、新发村、胜利村、光明村等9个村的村屯建设规划已编完成。团结镇8个村和民主乡的3个村的村屯规划尚未编制。因区划调整,永源镇、巨源镇总体规划尚未编制,永源镇、巨源镇18个村村屯建设规划尚未编制。基于这一基本情况,我区20*要完成的乡镇规划目标任务是:

1、哈东地区总体规划。综合评价哈东地区发展条件,将天恒山风景区规划、阿什湖风景区规划、哈东国际工贸区规划等规划并纳其中,明确哈东发展定位及操作实施程序,综合安排各类城市建设用地,尽快启动实施哈东开发。哈东地区规划要指导乡镇及村屯规划的编制。

2、乡镇总体规划。参照编制完成的哈东地区总体规划,重新修订团结镇、民主乡总体规划,确定团结镇、民主乡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完成城镇设计,布置基础设施和主要公共建筑,重点完善团结镇小城镇试点镇建设规划;立即制定永源镇、巨源镇总体规划,明确在*区区域发展中的定位,提出调整村庄布局的建议,原则确定村镇体系的结构与布局。三镇一乡的总体规划要预测人口的规模与结构变化,重点是农业富余劳动力空间转移的速度、流向与城镇化水平,并指导村屯规划的编制工作。

3、村屯规划。在编制完成的乡镇总体规划指导下,开展村屯规划编制工作。在哈东规划控制区内的村,对现有居民点与生产基地进行布局调整。其他村要确定各个主要居民点与生产基地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明确它们在村屯中的职能分工;要根据现代农业建设的需要,提出调整村庄布局的建议。对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要按相对较高的标准编制规划,真正发挥典型示范的作用。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性质的实业公司和“城中村”规划。此类共有8家。对已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的,要按城市规划编制的标准,由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城市规划部门审批;凡城市详细规划暂未覆盖的区域,村屯的布局选点和规划设计应先由城市规划部门提出具体意见,并在城市规划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村屯建设规划。

我区规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进行哈东地区总体规划和团结镇、永源镇、巨源镇和民主乡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将哈东地区总体规划与三镇一乡总体规划统一编制,通盘考虑,此阶段全部规划编制工作在20*年6月底前完成时间。

第二阶段,以编制完成的哈东地区总体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为依据,编制全区38个村的村屯建设规划。此阶段在20*年上半年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主管区长为组长的规划编制工作协调推进组,成员单位为市规划局*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区城建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农林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哈东开发各推进组、区计划生育局、区统计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局、团结镇、永源镇、巨源镇和民主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建局,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第9篇:乡镇出纳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非农就业 养老保险 农民

中国城市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目前已基本成熟。但中国为农业大国,农村人口约占七成,随着改革开放与城市化的发展,农业人口中又分化出了非农就业农民,并且在总人口中占据了越来越大的比重。他们加入养老保险制度的能力和意愿,将是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能否快速展开的关键。非农就业农民可依农民所从事的工作划分为失地农民、进城农民工与乡镇企业职工三大类,依其特点适用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难度最大的应是失地农民与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乡镇企业职工则是较容易率先解决的。

与非农就业农民相联系的养老保险制度

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一、基本生活保障型:参照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设计,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参保人承受能力,是缴费水平与保障待遇挂钩、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相结合的模式。资金来源于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面,其中个人和集体缴纳的保障资金一律计入个人账户,而政府补贴部分进入统筹账户。保障对象去世后,其个人账户中的本息余额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二、基本养老保险型:参照城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设计,强调享受保障权利与缴费义务对等的原则,实行个人账户制,采用保障待遇与保障对象的缴费时间和缴费指数挂钩的模式,保障水平相对较高,其目标是与城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三、双低保障型:考虑被征地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又要与城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因此按照城市职工低缴费、低享受的双低水平设计。此制度系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结合的模式,资金来源于个人、集体和政府。四、基本生活保障与基本养老保险结合型:按照被征地农民不同年龄段、失地程度及就业状况等区别对待,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制度类型。

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据调查,到2003年底,中国在第二、三产业吸纳的37,886万个劳动力中,国有企业和集体单位的职工分别下降为6,621万人和950万人,农民工在数量上已远远超过城镇户的公有制第二、三产业的职工。依国家统计局数据,2004年全国农村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已近1.2亿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民工课题组的分析,除工伤保险已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参加外,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即使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工作做得较好的广东省和大连市也仅为20%。

乡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乡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固然必要,但障碍同样存在:一是参保的主观障碍,主要表现为乡镇企业主体之雇主与职工参保的积极性不高;二是参保的制度障碍,主要表现为现有制度不利于乡镇企业职工参保。乡镇企业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所依据的制度首先体现在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第十二条中: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民政部负责,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乡镇招聘干部、职工等,可以以乡镇或企业为单位确认,组织投保。少数乡镇因经济或地域等原因,也可以先搞乡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由此看,对乡镇企业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被划分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范畴内,这显然是从职工的户籍身份,而不是职业角度考虑的。乡镇企业大多集中于乡镇包括所辖村,位于城乡结合部,人们的生活方式具有浓郁的农村生活色彩,但又不完全同于农村。依据广覆盖原则,乡镇企业在建立养老保险时不宜区分内外、城乡,应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

非农就业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与制度创新

强化政府财政支持,弥补政府职能的缺失。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相对于城市养老保险制度,其变迁过程显得更为复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其结果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整体上处于停滞状态,仅存的5,000万参保者大多有集体补助,故集体、国家是否承担一定经济责任是这项制度能否发展的关键。在计划经济时期,家庭养老与集体供养制度尚能维持农村最低水平的基本照护。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经济形态多样化,且各地发展极不均衡,又因人口数量庞大,农村普遍贫穷,农民流动性增加,家庭养老功能下降,而集体供养制度也因之解体失去集体经济的支撑而难以为继,这些都加重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运作的困难。因此,国家强制介入和政策向非农就业农民倾斜以及必要的财政支持,将是未来解决非农就业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的关键。

将非农就业农民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乡镇企业职工可比照城市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模式,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即国家、单位与职工个人三者依比例共同负担养老保险缴费。国家财政支持可遵循与职工缴纳比例相一致的原则,即职工缴纳多、则国家补贴也多的原则,以促进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个人出资部分、政府及企业补贴个人账户部分纳入个人账户,并采取完全积累方式;其余部分则建立社会统筹账户,实行现收现付制。乡镇企业职工的一大特点就是流动性大,针对这一特点,应建立相应调节机制:一是允许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在乡镇企业之间乃至国有企业之间流动,形成全方位流动的格局。二是建立乡镇企业职工的返村调整机制。考虑到部分乡镇企业职工要回到故里,可以在缴费年限及支付水平上做适当调整,如缴费年限由十五年降为十年,当他们达到退休年龄时,执行相对较低的支付标准。

农民工和失地农民也应与城市职工一同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内。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和失地农民开始放弃农业生产活动,主要依靠工薪收入生活,许多农民工也不再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土地依赖程度普遍较低。如果没有加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那么当他们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将不得不回到农村,结果只会加重农村失业和其他社会问题,并延缓城市化进程。因此,使农民工和失地农民重返土地,将土地保障作为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最后避难所,使之亦工亦农的做法,已面临挑战,而建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其纳入新的社会保险体系,则是推动城市化的制度保证,也是顺应城市化发展趋势的举措。另外,农民工和失地农民流动性大,因此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险的异地转移成为一大操作难题。在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农民工的保险无法向农村转移。如果不转移,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就无法连续,农民工只能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就业地时,用一次性领取的方式来享受其社会保障待遇。这实际上根本起不到社会保障作用。所以现阶段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异地转移机制是必要的。笔者初步设想,城乡间的转移由农民工工作城市社会保障机构与农民工原农村住所地的县级或乡镇级社会保障机构共同操作。但这种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异地转移机制只是暂时的、过渡性的,其必将被一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所替代。

改革要循序渐进。虽然我国在经济发展较发达的农村地区逐步试点建立因地制宜的养老保险模式,部分农村地区甚至已为乡镇企业职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为将来城乡一元化养老制度接轨做准备,但对大多数农民而言,基本养老保障仍是不足的。在城市地区,应以建立统账结合与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为改革方向与重点,逐步将农民工、集体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纳入养老保险制度,其最终目的皆为实现社会公平。但中国为人口大国,幅员辽阔,区域发展极不均衡,农村人口约占七成,农民普遍贫穷,且包括乡镇企业职工、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等。各地区虽已因应其环境与发展程度,颁布各项规定将这些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制度,但基于现实因素,这类人员加入养老保险制度的能力和意愿仍明显不足,这将是养老保险制度能否快速推行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