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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方案精选(九篇)

行动方案

第1篇:行动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各种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创新方法、探索经验,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逐步提升我镇河湖依法管控水平。

二、总体目标

针对我镇河湖管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一次综合执法行动,强力震慑非法排污、

非法种植养殖、侵占河湖违建等各种涉河湖非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我镇河湖生态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三、组织形式

镇政府组织镇执法大队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河湖综合执法行动。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综合执法活动从2020年11月5日开始,至2020年11月20日结束。

(一)全面摸排阶段(11月5日至11月8日)

对镇域管理范围内的各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摸排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全面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列出清单。

(二)执法阶段(11月8日至17日)

对辖区内的非法排污、非法种植养殖、侵占河湖违建等违法违规项目(活动)进行重点打击、依法查处。对拒不停止或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重大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强化行政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确保综合执法行动落到实处。

(三)总结阶段(11月17日至11月20日)

形成总结报告,镇总河长对综合执法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镇村级河长要把开展河湖综合执法行动作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有力抓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加大督察问责力度,确保河湖综合执法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违法案件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违法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2篇:行动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计生协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做强做大计生协会服务品牌”以及省计生协会决定2011年在全省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年”活动的要求,根据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生育关怀行动年”活动方案如下: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和全省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牢固树立生育要计划,生育更需要关怀的理念,通过经济帮扶、紧急救助、志愿者服务、亲情牵手、舆论支持等多种关怀形式,帮助计划生育群众解决生产、生活、生育中存在的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文明和谐,为“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实现高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贡献。

活动内容

1、建立生育关怀基金。加大对生育关怀行动的投入。按每人1.5元筹措生育关怀基金。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为生育关怀行动捐资出力,为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提供资金和物质保障。

2、开展关怀项目。以项目为龙头,突出做好生活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二女户、独生子女户子女或其父母伤残死亡家庭、手术并发症者、不孕症患者、生活困难患有生殖健康疾病的育龄群众以及基层计生工作者的关怀工作,在紧急救助、生产帮扶、安居补助、妇科病查治、金秋助学、人口早期教育、法律援助、意外伤害保险、就业培训、精神慰藉以及救助残疾人群等项目上,创造性地拓展和推进生育关怀行动,力求做一个项目,成一个项目,并努力打造成精品项目。

(1)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出台的对“计生三户”特别是二女户、独女户各种利益导向政策。

(2)幸福工程。我镇拟投入救助资金1.6万元以上,救助贫困母亲8户以上。

(3)计生小额贴息贷款帮扶。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计生小额贴息贷款工作。

3、突出品牌。

人口早期教育。继续抓好我镇人口早教示范点“佳佳幼儿园”人口早教示范工作。组织专家开展人口早教知识讲座,开展早教示范点观摩活动。把人口早教知识作为计生协会培训的内容,组织专家到早教示范点宣讲;在示范村(居)积极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组织开展亲子活动、专家讲座。当年初婚或领取《生育服务证》的育妇每人发给一本《0—3岁婴幼儿早教优教家庭手册》。

金秋助学。继续开展“关怀助学—传递爱心”帮助纯女户贫困女生上大学活动。对考上本二以上的纯女户贫困女生每人补助500元助学金。

(三)、建立关怀基地。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协作,加强生育关怀基地建设,不断创新工作载体,为拓展生育关怀工作提供支点和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相互融合,共同发展,努力在人口早教、惠民帮扶、生殖保健、法律援助、技术培训等生育关怀基地建设上有新的突破。

生育关怀示范基地。西陂村为我镇生育关怀示范村,组织相关部门到示范村开展服务,并建立生育关怀基地。

人口早教基地。把“佳佳幼儿园”建为镇人口早教示范基地。

就业基地。与县工业园区合作,开展生育关怀就业培训,建立生育关怀就业基地,解决计生困难户的就业、收入问题。

实施步骤

(一)3月底前:成立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制定《高陂镇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年”活动方案》,确定生育关怀行动项目和品牌。

(二)6月底前: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短信、标语、广告牌等形式,加大生育关怀行动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影响;组织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募捐活动;开展计生户技能培训,初步建立生育关怀技能就业培训基地;组织调查,落实“安居工程”补助计生家庭;建立生育关怀基金,全面启动生育关怀项目。

(三)7—10月份:组织育龄群众和协会会员参加县开展的“生育关怀—人口早教讲座”、“生育关怀—育龄妇女生殖健康讲座”、“关怀助学—传递爱心”、“生育关怀—就业培训”、“生育关怀—微笑行动”、“生育关怀—不孕症患者免费治疗”、“生育关怀—救助残疾母亲”等活动。

(四)11-12月份:总结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特别是“生育关怀行动年”的好做法,召开全镇生育关怀行动工作经验交流会,对经过生育关怀救助帮扶,走出困境、发展致富的典型进行宣传,进一步推动和提升全镇生育关怀工作的水平。

工作要求

1、各村两委和计生协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生育关怀年”活动顺利开展。

2、各村要深入调查摸底,找准生育关怀对象,要逐一核对,登记造册,做到心中有数,一目了然。

第3篇:行动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通过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专项行动,摧毁一批制假售假网络和团伙,查处一批制售假冒卷烟的大案要案,追究一批制假售假网络和团伙骨干分子的刑事责任;无证经营卷烟行为明显减少;异地违法经营卷烟得到有效遏制。相关部门之间形成信息共享、打击有效、优势互补、管理强化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工作重点和分工

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专项行动工作重点是:一是重点打击、整治以部分温岭、临海籍人为主的制售假冒卷烟网络和团伙;以福建、江西籍人为主形成流窜贩销假冒卷烟的团伙;以“礼品回收”为名的卷烟调包团伙。二是重点整治假冒卷烟的运输、窝点以及假冒卷烟的销售渠道,严肃查处宾馆、饭店、室、歌舞厅等娱乐消费场所销售假冒卷烟行为。三是全面取缔城市、集镇无证、无照经营卷烟行为,整顿卷烟零售市场秩序。

全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深查严打。各级整顿办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察,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厉打击、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卷烟行为,切实加强对城市、城郊结合部、农村集镇市场的监管,依法及时查处制售假冒卷烟行为。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烟草专用机械及其配件和烟草质量违法行为。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做好对制假贩假、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调查摸底工作,明确打击重点,加强与司法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和情报交流工作,及时协调组织、集中力量查大案、破网络、端窝点、治渠道,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打击与整治;做好信息收集、交流、反馈工作,开展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假冒烟对人身健康危害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该领域刑事案件的侦查办案力度,对大要案要提前介入,依法及时调查取证,对阻碍或抗拒执法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各级检察院要加强对制售假冒卷烟、非法经营卷烟等案件的立案监督,对涉嫌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批捕,及时提起公诉,对涉烟案件背后的等职务犯罪案件要依法从严查处。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及时审判此类案件,打击犯罪,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为,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各级政府打假办及相关部门也要按照分工职责,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好本辖区的打假联合行动。

三、实施步骤

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专项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动员阶段(2005年7月中旬至下旬)。认真传达学习贯彻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及时掌握情况,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形势、任务、目标和要求,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分工协作。

(二)整治实施阶段(2005年7月下旬至11月底)。按照既定实施方案,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围绕打击、整治、取缔的工作目标内容,精心筹划,做到具体行动有计划,组织有保障,集中力量打击制售假冒卷烟,查大案、破网络、打团伙、端窝点,摧毁和切断假冒卷烟运销渠道,取缔无证经营,消除违法卷烟赖以生存的土壤。

(三)总结检查阶段(2005年12月10日前)。各县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当地专项行动的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并将总结验收报告报市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验收。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部门间合作打击制售假冒卷烟行为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专项行动,把此次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全市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市烟草专卖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同时,建立健全打假工作责任制,落实责任目标管理,明确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将目标、任务、责任层层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地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存在的违法经营卷烟的突出问题,摸清梳理排点区域和打击对象,有针对性地进行查处;树立“经营案件”理念,从大案中查网案,从网案中挖大要案,深挖案源。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优势,密切配合,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加强市、区、县之间,行政执法部门之间,以及与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之间的配合,形成行动一致的整体合力,防止和杜绝以罚代刑。相关行政部门要加强和公安机关、检察院的工作衔接,依法及时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各县专项行动办公室要在每月8日前将上月专项整治情况汇总报市专项行动办公室,专项行动办公室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给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假冒烟危害和专项行动成效宣传,及时报道典型案例,曝光查处的大要案,宣传各地各部门的先进经验和创新的做法,加强对经烟户诚信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和信用观念,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第4篇:行动方案范文

一、组织领导

按照专项行动的要求,我县成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专项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专项行动,研究解决全县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杨更生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二、整治范围、重点和要求

(一)整治范围

主城区(含龙岗、棠香街道办事处、龙水镇),大邮路、龙玉路、龙铜路沿线,北山、南山、宝顶石刻文物保护区和玉龙山国家森林公园周边环境。

(二)整治重点和要求

1、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尤其是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饮用水源污染、烟尘污染、居民区噪声污染等问题。要对**年以来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切实解决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并将解决情况向社会公开,对初次违法、污染物排放超标不严重的企业,依法限期整改、限期达标,并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对造成严重污染事故以及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得恢复生产;对废弃危险化学品未作无害化处置的企业,一律书面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对餐饮油烟污染、道路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擅自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废旧物品等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处罚。

2、畜禽养殖、医疗垃圾、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等问题。对县内垃圾处理场、畜禽养殖场、医院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凡超标排污的,一律责令整改,并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造成污染事故的,依法严肃处理。

3、建设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问题。尤其是钢铁、水泥、铁合金、炼焦、电镀、造纸等重污染行业违规建设和违法排污问题,以及地方公路建设、矿山开发引发的突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对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在建的项目要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已建成的要限期补办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的项目,一律停产治理,须治理达标后方能排污。

4、死灰复燃的“十五小”、“五小”企业及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有关设备就地销毁,严禁向其他地区转移。

5、地方政府出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和规定,尤其是干扰、阻扰环境执法的“土政策”要进行清理,予以纠正。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4月底至5月上旬)

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广泛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中旬)

组织对辖区内的重点范围和重点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提出整改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挂牌督办问题目录。并于6月2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和本地重点挂牌督办问题目录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对清查出来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并将本地重点污染问题的查处情况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土政策”的清理情况于7月20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1日至9月20日接受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重点挂牌督办问题的现场检查。

(四)总结阶段(9月下旬至11月上旬)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总结此次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长效管理措施,认真加以落实,防止污染反弹,并于2004年11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县环保局负责对企业污染环境行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县计经委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新建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一律不予批准建设。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政府决定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取缔。

县监察局负责对各街镇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环境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和规定依法予以纠正。

县司法局负责会同县环保局组织协调环保法制宣传与教育,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县安监局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要对决定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止生产供电、供水等强制措施。县环保局对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有关部门发现涉及其他部门处理权限的案件,要在查清违法情节后及时将处理意见移交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共同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一认识,统一要求,统一行动,研究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狠抓检查落实。

(二)建立联合查处机制。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案件,以及屡查屡犯、污染严重、群众长期不满意的案件,要通过联合执法的方式及时进行查处,各有关单位对具体案件的行政作为要有据可查;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完善交接手续。

第5篇:行动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结合前一段时间开展的整治环境违法企业专项行动,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以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为重点,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

(一)对挂牌督办案件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情况进行后督查。

根据今年7月在全市范围深入开展的整治环境违法企业专项行动部署,围绕重点违法企业整治,“环评”、“三同时”制度落实以及取缔“十五小”企业等工作,进行一次彻底的梳理检查;重点检查20*年以来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20*年开展的造纸、化工及水泥等行业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二)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化工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

1、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情况检查。一是对该上而未上的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要查明原因,督促当地尽快建设;对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要重点检查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进出水水量、水质,污泥处置,配套管网建设以及信息报告、档案管理、监管办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建设情况。二是要对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规定处理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2、加强对在建、拟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清理、规范。检查内容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雨污分流、防渗、渗滤液处理以及地下水监测等各项设施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未按规范要求规划、建设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

3、加大对化工行业的整治力度。对化工行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停止生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依法予以关闭;对政府取缔的关闭的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企业治污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一律停产整治。

(三)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力度,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以前整治的基础上,对引用水源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和整治:一是严格实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规范化的保护区标志;二是制定和完善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办法、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是对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四是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组织、强化领导,制定方案、完善机制,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加强挂牌督办。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挂牌督办,严格做到“六个明确、三个到位”,即明确整改要求、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和奖惩措施。要切实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查工作,挂牌督办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逾期未完成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加强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抓紧开展工作,落实各项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等方面加大督促力度,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责任追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严格实施《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监察、环保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规定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和个人以及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四、时间要求

第6篇:行动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突出经济保增长、突出创新增活力、突出民生促和谐”主题,结合我市“重大项目攻坚年”活动和“中心”全年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中心”作风建设,全面提升服务水准和服务效能。

二、工作目标

以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规范和完善服务机制为重点,突出“服务经济、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塑好形象”的宗旨,积极探索服务机制和服务方式的创新,稳步有效的从被动服务转变为主动服务,通过部门窗口服务功能的整合和服务流程的再造,放大“中心”对我市的服务功效,全面提升“中心”服务水准。

三、活动内容

(一)积极创新,做好四轮审改与职权公开的检查工作。

“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四轮审改和职权公开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围绕各单位职权公开方案中编制的与行政审批有关的职权目录和服务流程图,与四轮审改方案比较,确保在政府网站上公布的两个方案一致,检点防止审改方案和职权公开情况与实际工作中不到位的现象。一是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是否落实到位;二是确定进“中心”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服务项目是否全部进“中心”办理;三是优化再造的办事流程是否落实,被确定为即办件的项目和承诺件的控制时限是否能兑现;四是建立的相关审批服务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二)优化流程,着力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优质、快速。

一是规范优化审批流程,对每个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再梳理、再简化,做到办事环节最少,办事时间最短,办事流程最优,办事态度最好;二是实行首席代表制,与相关部门沟通,把事项办理的审批权充分授权到窗口,授权到具体人员,事项办理中的重要流程要能在窗口完成,使窗口负责人拥有受理权、即办权和协调权;三是积极实施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制度。对工业建设项目和第三产业建设项目竣工均实行联合验收,由“中心”牵头组织涉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单位按照统一时间、前往统一地点进行验收,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四是在窗口服务流程中要做到“五个一”,即:“一表制”联合登记、“一车式”联合踏勘、“一站式”联合服务、“一次性”联合验收、“一票制”扎口收费。

(三)全面深入开展党员志愿者活动。中心将在20*年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党员志愿者队伍的服务触角,将服务对象扩展至基层和企业,队伍成员由各部门窗口骨干组成,活动由中心党工委统一部署,党员志愿者队伍将利用节假日时间上门走访,了解基层和企业的需求,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使基层和企业在家门口也能享受到窗口服务的便捷和高效,使“中心”实现与企业、群众服务零距离。

(四)高效服务,着力创优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

要以一流的服务,创一流的环境,促一流的发展,把“中心”建成收费最低、办事最快、流程最短、服务最优的市政府对外办事机构。一是完善重大项目服务机制,在为企业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跟踪服务等特色服务的基础上,做到四个结合,即超前服务与跟踪服务相结合、预约服务与及时服务相结合、协调服务与解难服务相结合、回访服务与按需服务相结合;二是按照四轮审改确定的事项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六公开”内容,编印好服务指南和办事须知;三是严格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按照上级调整的收费项目,根据市政府要求加以落实,要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对窗口收费进行不定期检查。要严格按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有弹性的,要按照下限进行收缴,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四是强化岗位责任制。要在实施“阳光工资”制度之后,结合内部管理需要和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心”管理层岗位责任制和窗口岗位责任制,使岗位责任制更具有可操作性,严格进行考核,切实做到以制度来管理人,以制度来管理事;五是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窗口服务中力求咨询解答快、联络协调快、处理问题快、办事速度快。

(五)加强管理,着力规范行政服务行为。

一是建立网上电子监察系统,对办理事项从受理、审查、决定、办结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窗口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二是组织实施好绩效考评制度。把红旗窗口评选和绩效考评制度的实施结合起来,要通过绩效考评制度的实施,有效地促进各窗口及部门(单位)不断改进服务工作,进一步强化“部门围绕窗口转、窗口围绕群众转”的动力和机制,更好地调动大家搞好窗口服务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做到真情对待群众,感情服务企业,激情促进工作;三是协助市优化办对全市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为保证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心”主要领导将在近期前往吴江等先进地区走访考察,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方案,预计此项工作将从下半年启动,届时将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业人员,与优化办和“中心”协同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四是配合有关部门规范镇、村便服务中心(室)建设。进一步深入各镇、村对便民服务中心(室)建设进行业务指导,从办理事项、服务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方面进行规范;五是完善评议机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中心”窗口进行监督,并听取他们对“中心”建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除继续开展“千名群众、百家企业”评“中心”外,积极开展网上评议活动,开展好电话回访活动。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评”制度,使群众评议工作更快捷、更真实、更有效。对企业、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给当事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中心”将建立健全“主要领导统一指挥、分管领导齐抓共管、全体人员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活动方案的计划和要求,有序高效的完成相关工作。

第7篇:行动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以截污控源、清淤和河岸环境整治为主要手段,加强河道长效管理,确保2010年底前全面消除河道黑臭现象,实现全区河道水循环正常、水安全保证、水文化丰富、水生态良好、水景观优美的目标。

二、清河范围

“清河行动”对象为全区所有有黑臭现象的河道,其中列入市“清河行动”范围内的十四条黑臭河道(详见附表)为重点清河对象。

三、工作原则

(一)以块为主,区域联动。以河道所在镇(街道)为主体,区相关部门配合,与“河长制”管理工作相结合,做到责任、资金、措施“三落实”,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清河行动”实施到位。

(二)截污优先,综合治理。实施“清河行动”,首先要确保截污工作全面到位,在此基础上做好河道清淤工作,并尽可能做好河岸环境整治。

(三)因地制宜,“一河一策”。要充分考虑每条黑臭河道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综合整治方案,结合区域规划和河道周边景观开展综合整治,营造水清岸美的河道环境。

四、实施时间

1、2010年6月10日前,对全区范围内河道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黑臭河道情况,加快制定黑臭河道综合整治方案、截污控源方案和清淤方案。

2、2010年9月底前,完成黑臭河道的截污控源工作。

3、2010年11月中旬前,完成黑臭河道的清淤工作。

4、2010年11月底前,完成黑臭河道的河容岸貌环境整治工作,消除黑臭现象。

五、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实施“清河行动”,其中:区发改局负责做好“清河行动”综合整治项目的论证、立项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对“清河行动”开展情况开展督查;区财政局负责按工程进度和合同要求,做好建设资金拨付工作;区建设局负责加快截污管网建设和排水达标区创建,努力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确保黑臭河道所在片区排放达标;区水利局负责做好“清河行动”的协调组织工作,并对区级河道开展生态清淤;区农林局负责做好住家船的清理取缔工作,协调做好河道两岸绿化、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区环保局负责牵头制定黑臭河道的界定标准,确定“清河行动”整治河道名单,加强河道水质监测,抓好对截污接管单位废水排放的监管工作,督促排污单位做好内部整改和截污接管工作;区城管局负责做好沿河无证堆场和收旧收废点的规范、取缔工作,加强对市级重点河道综合保洁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清河行动”的领导,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职人员,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清河行动”顺利推进。

(二)加快实施推进。各镇、街道要积极组织人员,迅速对辖区范围内河道开展调查摸底,加快制订综合整治方案,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和现场办公等制度,加快实施整治项目,确保“清河行动”按区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第8篇:行动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以加强自身建设为主题,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以构建高效、务实、透明的长效机制为根本,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提升行政效能,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群众对我局工作的满意度,树立“阳光质监”新形象,加快**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温州“第三次跨越”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阳光行动”,全面进行自查剖析,广泛接受群众投诉,认真做好整改提高,实现以下目标:

1、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建立受理群众投诉的平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公开受理群众投诉,提高投诉办理质量,切实解决一批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剖析一批典型案例。抓住工作中该办不办、拖而不办、不按规定办的典型案例,认真剖析,查明原因,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搞好整改,扎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3、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解决机关工作人员效率不高的问题,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阳光意识”,提高质监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4、建立长效机制。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健全和落实工作责任制,推行行政问责制,建立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的长效机制。

三、实施步骤

开展“阳光行动”,从**年4月开始到11月结束,具体分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阳光发动”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上旬)。进行调查研究,制订方案,层层开展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做到领导重视,人人参与。

第二阶段:“阳光自查”阶段(5月中旬至5月下旬)。“我局要对近年来群众投诉、上级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尚未办理的事项,列出详细清单,认真分析原因,研究确定办理意见和办结时限。“阳光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解决方案,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阶段:“阳光投诉”阶段(6月上旬至7月上旬)。我局将集中1个月时间,集中精力开展“阳光投诉”,重点受理群众投诉。“阳光投诉”的受理范围为:

1、局机关和直属技术机构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2、局机关和直属机构设置的规则、程序、条件不合理,致使办事不畅,影响效能,损害群众利益的;

3、局机关和直属机构不诚信、不履行承诺、不依法办事或利用行政管理权与民争利,影响民生的;

4、对法定义务和上级政府主管单位(部门)的决定、命令,拖延不办或推诿扯皮、拒绝执行的;

5、未按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事时限的;

6、执行公务时作风生硬、态度蛮横、行为粗暴,只凭关系不依法,甚至故意设置障碍;

7、利用管理职权吃、拿、卡、要或强行推销产品、提供有偿服务的;

8、擅离职守或不作为,应办事务不及时办理,对群众的正当要求和合量意见置之不理的;

9、违反规定收费、罚款、摊派、检查,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10、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侵害群众利益或影响行政效能的其他行为。

在为期1个月的“阳光投诉”期间,我局将在**市质量网站上公布投诉邮箱,局机关和下属机构都要设立专门的受理投诉场所,开通专门的投诉热线电话,结合开展“局长现场办公月”活动,由领导班子成员带班,接待或受理群众投诉。在此期间,我局将参加**市府组织的大型广场集中受理投诉活动。在去年市委市府组织的社会评满意机关情况反馈基础上,继续深入基层、社区、企业、村居,上门听取投诉,主动倾听民意,征求各方意见。同时将受理投诉的地点、时间、电话及带班领导名单,都要以适当方式事先向社会公开。在受理投诉过程中,凡有书面材料的,要认真受理书面材料;没有书面材料的,要由专人做好记录;所有投诉记录和书面材料要妥善保管,建立档案。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和解释;能当场办理的,当场予以办理。无法当场答复和办理的,在投诉结束后,要进行梳理、汇总,并报送局开展“阳光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阳光整改”阶段(7月中旬至9月下旬)。我局对各种渠道受理的投诉件和**市开展“阳光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转交的投诉件,要认真梳理,综合分析,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明确投诉件办理的责任分工、办结时限和办理内容,提出落实整改意见,并在30日内向投诉人书面反馈办理意见和整改意见,认真解决群众投诉的问题,及时将受理的投诉件和整改方案,要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在办理投诉件和提出整改方案时,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其监督;要积极邀请群众代表参与整改督查。重大、疑难投诉件的整改和办理,采用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进行。

第五阶段:建立“阳光工作机制”阶段(10月上旬至11月下旬)。在全面落实整改方案、认真解决群众投诉问题的基础上,要围绕“阳光质监”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和信息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阳光行政”工作机制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建立群众投诉受理平台,完善投诉办理制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逐步建立“投诉有门、处理及时、监督有效、责任到人”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确保“阳光行动”不走过场,取得扎扎实实、实实在在的效果。

1、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对“阳光行动”的领导,我局成立开展“阳光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守根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郑相春、刘东同志担任,成员由办公室、监察室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与局“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办公。

2、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部门)要借助新闻媒体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继续完善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等公开形式,开辟专题专栏,及时公开“阳光行动”自查问题和解决方案,及时公告“阳光投诉”的活动安排,及时公示群众的投诉件和要求解决的突出问题,及时公布“阳光行动”办理意见和整改方案。

3、要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对质监系统面言,我们的重点在于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规范收费行为。要严格执行“收费必公开、不公开不收费”制度,加强对系统的收费项目、收费程序和收费标准进行监督,确保系统的各项收费严格按国家及省、市有关收费规定和标准进行执行。收费项目中,要坚持对收费规定有幅度的,一律按照最低标准收取的原则,对可减免的收费项目,全部实行了减免。第二,实施政务公开。各单位(部门)要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予以公开。要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大曝光,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推行“阳光投诉”,坚持“有诉必接、有诉必查、查必到人、查必有果”原则,认真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通过组织接待日活动、开通阳光投诉热线、接受网上投诉等形式,广泛征询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接受对涉及企业发展及创业软环境、人民群众办事难等问题的投诉和举报。第三,做到依法行政。质监部门是个行政执法的部门,我们首先要做到依法行政,要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执法监察,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推行行政问责制,强化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施政过程和行政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违反行政纪律案件,纠正不当行政,做到依法行政,增强质监系统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9篇:行动方案范文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构建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工作目标

切实解决当前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错保、漏保、骗保和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提高低保管理服务水平,促进低保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运行,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在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中的重要作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三、主要内容

从现在起到9月底,在全镇集中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公开承诺(5月17日以前)

1.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同志、各工作区总支书记任副组长,民政办主任、工作区区长及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督导、抽查各村、单位具体实施有关工作。

2.公开承诺。5月17日以前,从镇政府全体机关干部,到低保经办人员和村“两委”成员、村民政助理,全部签订不违规干预低保工作、不违规办理低保《承诺书》,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签署完毕的《承诺书》由同级民政部门统一管理。民政干部的《承诺书》由县民政局统一备案,并在镇低保办理窗口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镇政府机关干部、村“两委”成员、村民政助理的《承诺书》由镇统一备案。

第二阶段,核查公示,规范备案(5月18日至6月30日)

3.集中开展低保复核活动。按照省民政厅制定的《低保对象集中复核实施方案》,在5、6月份开展低保对象集中复核活动,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和指导,镇负责具体实施。镇工作区工作人员要对所有在保低保对象普遍开展入户走访,按照“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重点核查低保对象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变化情况,确保不漏一人一户,入户走访率要达到100%,并逐户填写走访核查表(市、县、乡镇(街道、城区)各一份)。县民政局对所有低保对象逐一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对,重点核查工资、机动车辆、房产、社保、纳税、工商登记、金融资产等信息,将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超出低保条件的及时告知乡镇(街道、城区),办理退保手续。经过入户走访核查和信息核对后,工作区提出复核意见,向村“两委”成员和党员群众代表通报情况并张榜公示。对群众有意见的要重新进行复核,并把复核结果报县民政局。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全部纳入低保信息数据库,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规定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低保对象变化情况予以公示。

4.建立健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镇党委、政府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成员近亲属(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直系亲属)申请享受低保的,由县民政局直接入户核查和备案;县民政局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的,由市民政局进行入户核查和备案,并填写备案表。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巩固提高(7月1日至9月30日)

5.实行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低保长期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每个村(居)设1处低保公示栏,在便于群众知晓的地点设置标准统一、样式一致、内容规范的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公示栏,方便群众监督。低保公示内容由县民政局通过信息系统提供,包括低保对象姓名、性别、致贫原因、享受低保金额、家庭住址等,确保公示信息完整、准确。6月底前,县民政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6.全面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手段基础上,建立完善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民政部门负责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工作,统一进行跨部门信息比对。经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同意,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金融、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社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8月底前,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构和信息核对平台,对所有低保对象和新申请人员全部进行信息核对,及时、准确掌握低保对象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提高低保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7.完善低保制度和配套政策。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出台《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办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政策文件,做到有法可依,按章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