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草原主要内容范文

草原主要内容精选(九篇)

草原主要内容

第1篇:草原主要内容范文

关键词:广播 草原文化 传承

自古以来,内蒙古就是中国北方游牧民族活动的大舞台,历史上先后有十多个少数民族在这里繁衍生息,创造了特色鲜明的文化,这种文化与黄河文化、长江文化等,共同构筑了光辉灿烂的中华民族文化。在内蒙古历史上,游牧文明与农业文明交汇融合,在不同地域形成了红山文化、大窑文化、河套文化、夏家店文化、朱开沟文化等诸多文化形态。有些丰富的文化遗产在国内外享有盛誉,如亚洲第一龙白垩纪查干恐龙化石、华夏第一村兴隆洼遗址、中华第一龙红山文化碧玉龙等,都堪称全国或亚洲之最;阴山岩画和贺兰山岩画,其数量和艺术价值亦属全国之最。同时,蒙古族及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民族丰富的民族民间音乐、舞蹈、曲艺、文艺作品、绘画、雕刻、民间工艺、体育、饮食、服饰和极具民族特色的民族习俗,使内蒙古成为一座庞大的、活生生的民俗风情博物馆。内蒙古各个少数民族共同创造的文化,学术界统称为“草原文化”。它是一种内涵丰富、形态多样、特色鲜明的复合型文化,其核心理念是“崇尚自然、践行开放、恪守信义”。

草原文化的传承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而广播是传承草原文化的主要形式之一。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自1950年成立到现在,从没有放弃过对草原文化的传承,将来也不会放弃。广播要做好草原文化的传承,就要用创新的理念,拓宽视角,丰富节目形态和内容,注重文化的民族性、地域性、开放性和多元性,延伸传播触角,拓展传播形式,让草原文化得以弘扬,让草原文化的核心价值成为现代人面对生活的一种价值取向。

一、找准广播与草原文化的契合点

文化的结构层次有不同的分法,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至少有“物质、制度、风俗习惯、思想与价值”①四个层次。除物质层面的物态文化有具象性之外,其他三个层面的文化或具象性弱或无具象性,都可用“声音”直接加以讲解、分析、说明。对草原文化而言,其风俗习惯和文学艺术最为他人所关注,也最容易用声音来传播。而广播是声音的媒体,草原文化依附于声音符号,声音符号作用于听众的听觉器官,听众可以直接理解广播所传播的内容,还可以给听众留下更多想象的空间,强化了草原文化的感染力。再者,广播通过声音传播信息,还可以借助电话、短信、网络等实现在线互动,使传播更有针对性。广播是大众传播,我们传播草原文化,就是让更多的人了解草原文化,认同草原文化,喜爱草原文化,通过我们的广播,让草原文化成为人们思想和行动的指南,促进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

二、丰富节目形态和内容

当今广播节目以直播为主。直播最大的优势是缩短了叙事时间与事件发生时间的距离,尤其是现场直播把广播快的优势发挥到了极致。但对于传承草原文化来讲,不仅需要有同步直播,对于那些音响性强的文化精品,还可以采用录播的形式以保证其音质的原生态和完美性,传达出文化的韵味和灵魂,否则会失去文化的情趣和美感。

草原文化类节目应不断探索、革新,以丰富节目内容。内蒙古地域东西跨度大,边境线长,“三里不同风,五里不同俗”。因此,广播传承草原文化不能固守一隅,要放眼内蒙古辽阔的大草原,针对不同的民族、不同地域的听众,播出不同的文化内容。

我们遵从这一理念,在《爱艺思音乐专线》、《草原旋律》和《音乐30分》节目除播出内蒙古地区的经典草原歌曲及原创流行音乐作品外,还涉及蒙古国、卡尔梅克、图瓦等地区的蒙古族音乐,给听众一个从更深层了解不同地区蒙古族音乐的平台。《乌力格尔》针对内蒙古东部的蒙古族,只播放乌力格尔(乌力格尔,蒙古语意为“说书”,是蒙古族的一种曲艺形式)。《绿野戏苑》和《敕勒川大舞台》则针对内蒙古西部的听众播出二人台和漫翰调,《乡音乡情》播出各个地区的民间戏曲,《陶然时光》则播出各种音频类文艺节目。

通过实践,我们看到不同的文化类节目,针对受众的不同类型播出相应的节目内容,其收听率并不比非文化类节目低,而且这些节目的听众忠诚度很高。可见,草原文化类节目,只有丰富了节目内容,才能吸引、吸附更多的听众,也才能更好地传承草原文化。

三、注重文化的民族性

草原文化作为中华文化的一个分支,同样具有民族性。民族性是文化的最主要特征。文化民族性是一种文化区别于其他文化的标志,是一个民族的生活特色、风俗习惯、语言思维等心理结构在文化中的综合体现,是每一个民族的民族精神在本民族文化中的体现和反映,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东西。

草原文化是中国北方广袤草原上的多个民族共同创造并经过多年的历史积淀留传下来的。现在,内蒙古的民族组成以蒙古族和汉族为主,还有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等民族,其文化的民族性直接体现为语言文字的不同和地域的不同。

所以,广播传承草原文化,要注重文化的民族性。体现在节目上,文化类节目主持人应该有采用相应的语言主持节目的能力。我们现在的《文化时空》、《小说连续广播》、《音乐30分》、《欢聚今晚》、《乌力格尔》和《文艺在线》完全用蒙古语播出;《草原旋律》和《爱艺思音乐专业》则使用蒙古语和汉语普通话播出;《乡音乡情》、《绿野戏苑》和《敕勒川大舞台》采用汉语普通话和内蒙古西部方言播出;《音乐正前方》则完全用汉语普通话播出。虽然这些节目都是草原文化类节目,但由于草原文化的载体不同、地域不同,所以有必要采用不同的语言播出。另外,由于语言和地域的不同,直接造成了文化的隔离,这不利于文化的传承。广播要很好地传承草原文化,就要既尊重文化的民族性,又要打破语言和地域的隔膜,用双语或共同语解析草原文化,让草原文化为人们所接受,让草原文化流传更远更广。

第2篇:草原主要内容范文

一、草原文化与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是草原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之一。依托草原文化资源是发展内蒙古文化产业的必由之路。与此同时,文化产业也为新时期草原文化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平台,二者良性互动,相辅相成。

(一)草原文化与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的关系。基于本土文化资源的产业开发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和成功的捷径。草原文化丰厚的资源为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草原文化是人类古老的文明形态之一,也是绵延至今的活态文化。草原文化的悠久历史性、创造主体的多元性、风格的差异性、与时俱进的鲜活性,使之内容博大丰富,形式多姿多彩,符合当代国际文化市场寻求产品差异化、特色化、本土化的趋势,成为文化产业开发用之不竭、取之不尽的资源宝库。

草原文化的广泛影响力决定了熔铸于其中的文化产品的竞争力。草原文化是中华文化乃至世界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诸多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物质文明成就、特色鲜明的风土人情,均已成为文化形象。依托这些资源开发的文化产品,必然具有巨大的市场吸引力和号召力。

草原文化积极向上的价值取向和审美取向决定了市场的感召力。草原文化以“崇尚自然,践行开放,恪守信义”为核心理念,它所体现出的绿色生态、开放包容、重德忠义的思想,与当代人类的理性追求相契合,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也颇有借鉴价值。依托草原文化丰富多彩的内容和形式,围绕草原文化优秀的精神内涵,开发出的文化产品必然具有广泛的市场感召力。

发展文化产业是传播草原优秀文化的最佳手段之一。文化产业是依托现代传播方式而产生的产业,在数字化、网络化等传播手段的拉动下,其信息量、传播速度和广度是历史上任何介质或载体无法比拟的。草原文化借助文化产业的平台,其影响力无疑会得到进一步提升。

发展文化产业是保护和传承草原文化的最佳途径之一。文化的生命力还在于它所具备和产生的现实功能,文化只有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才会焕发出勃勃的生机。文化产业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草原文化资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文化资源的产业化不仅能够创造丰厚的经济价值,而且能够为文化的传承者带来荣誉感和自豪感,促进全社会文化传承和发展行为的自觉化。

(二)内蒙古在文化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难点和挑战。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文化产业,早在新世纪之初,就推出了一系列鼓励和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通过全区各界的共同努力,内蒙古的文化产业从无到有,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是,与发达省市相比较,我们的劣势依旧明显。有关部门的分析研究认为,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在于:文化市场主体发育不足,产业集约化程度较低,产业规模偏小;产业结构不合理;文化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不高;文化经营市场活力不足;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不充分,自主创新能力亟待提高。我们认为,所有欠发达地区普遍存在这些文化产业发展初期的共性问题,具体到我区,面对新兴产业,核心的困难在于缺乏足够的知识储备、技术储备和高端文化创意人才,这是发展过程中需要逐步完善和改进的问题,更是现阶段我们在发展路径选择上需要解决的特殊难点问题。

第一,资源“解读能力”薄弱是内蒙古文化资源转化的瓶颈。所谓“解读能力”具有两层含义:其一,是对文化资源――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民俗民风、民间文学艺术精髓的理解和认识,对文化核心价值的阐释能力;其二,对资源与产品对接关系的领悟能力。资源是一个相对静态的概念,市场是一个绝对动态的概念;资源的禀赋从内涵到外延是有其时代的、内容的局限性的,而市场需求从形式到内容是不断变化的。在文化产业语境下,资源的解读能力实质上就是对市场的适应能力。发展文化产业并非是对传统文化资源简单的复制,而是借助创意人才的智慧、灵感和想象力,利用高科技手段对传统文化资源的再创造。就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我区面向市场转化资源的能力薄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产品提供方缺乏市场应变能力,在选题、产品形式、营销等方面不能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缺乏用国际化的表述方式讲述草原故事的能力,因而难以客观系统展示草原文化优秀成分,造成具有感召力、亲和力和吸引力的文化产品匮乏的现实;其次,对文化资源的误读现象十分普遍,低档次重复开发已成痼疾,甚至出现部分媚俗的现象,造成受众对草原文化理解的片面化。

第二,草原文化资源流失严重。作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草原文化资源已经得到国际国内文化产业界广泛关注。由于草原民族在世界历史上的重要影响,其历史文化长期以来一直是中外文学艺术界关注的题材,以草原文化为背景的中外文化艺术作品影响广泛。进入21世纪,以草原文化资源为题材的产业开发在国内外也开始加速,影视作品、图书出版、网络游戏等等都有可喜收获。然而,在内蒙古经济发展方式上正在努力改变“原字头”模式的同时,“原字头”的文化资源也面临着流失的挑战,面临着“解读权”的竞争。如果我们不能将文化资源转变为文化产品,最终将成为草原文化产品的买单者而不是受益者。因此,能够将资源转化成产品的能力显然比拥有资源更重要。

第三,社会资源整合能力薄弱已成为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的障碍之一。从综合角度看,内蒙古是各类资源的相对富集区,政策、人才、资本和技术条件并不匮乏。但是受体制、机制的影响,人们已习惯于从本位角度思考,部门之间、行业之间缺乏协作机制,缺少宏观的大产业意识,社会资源难以形成聚合效应,在文化产业的战略开发中不能形成合力,在国际国内垄断化的挑战格局面前,我区文化产业的发展处于被动局面。

第四,产业的开发方式及其内容组合缺乏建构大产业体系的自觉意识。内蒙古在民族文化大区建设过程中,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领域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值得骄傲的成就。但是,我们也应冷静地看到,从文化产业的角度观察,很多努力还处于探索阶段,突出表现为项目开发的“零、散、乱、小”。大多数节庆活动依旧停留在“舞台化”式的运作层面,注重自我展示而忽略国际化、地区化互动;相同题材被重复开发利用,却未能形成品牌;大型舞台艺术作品由于缺乏前期营销和后期市场运作,难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文化旅游景点同质化倾向日趋严重等等。可以说我们的文化产品数量不少,但形成市场“聚焦效应”的甚少。因此,树立大产业开发的思维方式,是内蒙古草原主题文化产业“走出去”的内在动力。

第五,草原主题文化产业开发缺乏示范效应。文化产业对于许多基层文化工作者和企业家而言,仍然是一个陌生的领域。人们在趋利效应的影响下,更多地是关注短期回报率较高的经济行业。另一方面,内蒙古目前还没有一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文化企业,可以对全区的文化企业产生示范作用。所以很多人还是认为文化是政府的事,文化是一项公益事业,投入多回报少,不如观望观望再说。基于这种现状,自治区有关领导指出:“我们必须从特定的历史阶段的实际出发,既不能主观地超越这个阶段,提出不切实际的发展目标;也不能落后于发展阶段,不敢大胆提出切合实际的战略任务,丧失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大好机遇。”

二、内蒙古文化产业的发展路径

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要广泛借鉴和吸收先进地区乃至国外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缩短自身文化产业发展的摸索过程。与此同时,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大胆创新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思维,找到一条符合实际的新型发展道路,推动形成我区文化产业多元发展的生动局面。

文化产业是伴随着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形成的产业,是以工业方式进行内容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产业,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面临着全球范围内的竞争。因此,内蒙古文化产业的发展定位和路径选择,在定位上必须具备国际化的战略思维,而在发展方式上必须从自治区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具有内蒙古特色的文化产业发展之路。草原主题文化产业应选择如下的发展路径。

(一)建设草原主题文化产业体系。市场主体是文化产业的基础要素,是文化产业的载体,而特色、规模决定文化产业的竞争力。受历史等原因的影响,内蒙古传统的文化部门各司其职,既没有设立专业的文化产业研发机构,更没有形成以草原主题文化产业为主业的规模化文化企业。虽然近年来有相当多的文化部门已完成企业化转制,但业务内容、人员结构、运作方式并无彻底改观,短期内还不能完全适应文化产业发展的要求。

应当充分发挥内蒙古自治区的文化资源优势,以目前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影视业(含动漫)、文化旅游业为突破口和龙头,演艺、出版、报刊、会展业跟进,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草原主题文化产业体系,占领市场制高点,掌握市场话语权。政府应充分发挥宏观指导作用,在文化产业园区开发、项目立项、经费支付等方面给予导向性扶持,使地区之间、企业之间形成既有竞争、又有协作的良好市场环境,构成合力优势。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从“培育民族特色文化产业,推进文化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集群建设”的战略高度着眼,将内蒙古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草原主题文化产业“航母”。

(二)建设中国草原主题文化产业基地。环境是影响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就目前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的水平而言,搭建平台,为草原主题文化产业骨干企业的发展创造基础条件已成为必要的举措。鉴于此,应充分发挥首府城市的人才、信息、资本、交通、物流等优势,面向国际国内文化市场,以部级标准,在呼和浩特市建设“中国草原主题文化产业基地”,为系统开发和生产草原文化产品提供平台。基地建设应紧跟国际文化产业发展潮流,勇于迎接挑战,开发以草原文化为内容的数字信息库、数字出版、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网络游戏、网络期刊、动漫、手机平台产品等高科技含量的产品,定期举办草原主题文化产业发展论坛,创办国际草原文化主题影视节,使之成为国际草原主题文化产业中心,全区文化产业发展示范区,草原文化保护与开发示范区,同时兼集文化产业培训、科普教育和旅游观光等功能于一体,以建构大产业体系的战略思维进行建设。

(三)系统梳理草原文化产业资源。近年来,在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文化大区建设进程中,自治区先后启动了“草原文化数据库工程”和“内蒙古自治区文化资源普查”项目,为全面、系统掌握全区文化资源的规模、类型奠定了基础。在此基础上,还应组织专家团队对资源进行产业化研究,深度探讨蕴含于其中的开发价值,对物质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资源做出产业化分类,提出开发方式,最终以产业开发资源信息库的形式,与产业项目库建设相结合,面向社会,为企业的产品开发提供基础素材和指导性建议。

(四)建立草原主题文化产业“产学研”孵化器。文化产业属于智力密集型产业,智力和科技的融合代表着文化产业的发展趋势。创意是文化产业的灵魂,文化产品的产生通常要经历四个阶段,即:市场研发――资源解读――产品创意――产品生产。而目前内蒙古面临着企业、演艺部门、媒体有积极性而缺少优质项目,编创队伍有压力但对草原文化资源的深度“解读能力”薄弱,科研部门有理论知识储备但缺乏产业意识的局面,资源与产品开发之间缺少创意的纽带,研发与生产无法接轨,因而难以产生与市场对接的文化产业精品。针对实际,内蒙古迫切需要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机制和平台,尽快成立内蒙古文化产业研究部门,由指定的文化单位或科研院校建立组织架构,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以专项课题为纽带,由项目实施方提供经费,面向国内外聘请专家团队,对自治区面临的文化产业发展定位、战略导向、资本运作、国际国内市场趋势研判等宏观问题,文化企业存在的项目创意、产品设计、市场营销、产业链开发等操作性问题,提出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方案,使研究部门成为各级政府和文化产业发展主体的专业化智囊团、全区创意产业的孵化器和高端信息平台。

(五)开发以草原文化品牌为核心的产业链。应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融合资源,集中优势,面向市场,实施品牌工程。通过严谨论证,制定战略规划,突出创意优先、高科技项目优先、产权项目优先、“走出去”项目优先的原则,将产业链延伸潜力作为主要评价标准,确定自治区重点龙头项目和近中期实施步骤,围绕品牌项目,实施各产业部门联动,通过整合优势弥补市场主体和人才方面的弱势。如将某年确定为“内蒙古旅游某某文化主题年”,组织多行业围绕主题开展全方位宣传营销;再比如拍摄著名历史人物或事件的影视剧,各行业以此为核心发挥各自优势,开发系列产品,为核心产品造势,最大限度地提高核心产品的附加值,拓展产业链。力争每1-2年塑造一个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的品牌,实现各行业互动共荣的良性局面;用5-10年的时间培育多个特色鲜明、效益显著、初具规模的文化产业集群,占领国际国内草原文化主题产业的高地。

(六)实施市场开发工程。实例表明,消费者对草原特色的文化产品有较高的关注度,市场有较强的需求。但我们目前显然缺乏有计划的消费引导和市场化的定位产品开发尚处于自发阶段,未能生产出引发市场关注的热点组合性产品,草原文化产品的丰富性、系统性对消费者而言仍处在朦胧阶段,市场的消费冲动无法获得明确的指向。因此,要通过政府的引导,企业的有序配合,在丰富文化产品供给的同时,借助各类媒体以及国内外大型会展平台,有计划地宣传草原文化优秀的内涵和丰富的内容形式,培育和促进市场的消费需求,用绿色、开放、豪迈、特色、多彩的草原文化打动人心,激发消费渴望,使之成为国内外文化市场的消费时尚,为草原主题文化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第3篇:草原主要内容范文

关键词: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生态保护;补偿主体

1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1.1生态环境稀缺理论

稀缺资源是指不可再生资源或再生速度无法满足人类需要的资源,如石油、稀土、金矿、玉石等。稀缺资源有着匮乏性、局限性等特征,从这种角度看草原生态也属于稀缺资源。因而,在草原生态开发中,人们应保护、改善和补偿草原生态资源,为草原建设提供生态补偿。

1.2公共物品理论

公共物品是指全体社会成员所共有的物品,公共物品有着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等特征,非竞争性是指某种公共物品的使用不会引起产品成本的增加;非排他性是指人们消费某种公共产品时,不会影响其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草原是一种全体国民所共有的公共物品,有着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等属性,如任何人对草原环境的消费,并不影响其他人对草原环境的消费;草原环境得到改善时,全体社会成员都会受益。正是由于草原生态环境具有公共产品属性,才产生了“公地悲剧”,即人们过度开发草原资源,导致草原环境恶化,草原资源枯竭。因此,应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协调草原生态环境的各种利益关系,以实现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目的[1]。

1.3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是指“那些生产或消费对其他团体强征了不可补偿的成本或给予了无需补偿的收益的情形”。外部性可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指人们的生产或消费行为对他人产生了正的效益,但是这种生产或消费却没有获得相应的补偿;负外部性是指人们的生存或消费行为对他人产生了负的效益,但是生产者和消费者并未补偿后者。草原生态环境有着正外部性,因为草原生态环境改善会给全体社会成员带来福利,而草原生态建设者却蒙受了经济或社会损失,并未得到相应的补偿。显然,建立草原生态补偿制度有利于提高草原生态建设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草原生态环境。

2我国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现状和问题剖析

2.1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状况

我国宪法第十条、第十三条明确提出了补偿机制的法律地位,《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防沙治沙法》等提出草原生态补偿问题,并作出原则性规定。此外,《草原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八条针对休牧、轮牧、退耕还草等作了具体规定,明确草原生态补偿制度问题。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也有许多关于草原生态补偿的规定,如1998年国务院制定了《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提出了建设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2002年国务院出台了退耕还草的若干意见,制定了退耕还草的财政和税收政策;2009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积极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扩大退牧还草工程,启动草原、湿地和水土保持试点工作;2011年农业部和财政部联合出台《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草原生态补偿的内容与范围。这些法律法规为草原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2.2我国草原生态补偿法律所面临的问题

草原生态补偿法律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业的生态补偿法律,关于草原生态补偿的内容多散见于法律法规之中,而且这些内容多是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和执行性。比如《草原法》提出,在禁牧、休牧、轮牧、退耕还草等过程中要对牧民进行补偿,但是并没有明确提出补偿方法和途径。再如,《退耕还林条例》并未对草原上过度放牧、生态破坏等做出具体规定,也没有配套的政策措施,在实践中很难将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此外,许多生态补偿制度多体现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之中,针对草原生态保护的法律条款内容混乱,而且经常出现规章制度相互冲突的问题。比如,《退耕还林条例》与《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在生态补偿方式与内容上就发生了冲突[2]。

2.3生态补偿的法律性质不明确

当前,我国法律法规中并未出现草原生态补偿的概念,所谓的草原生态补偿制度只是散见于法律法规的各种规定的总和。比如《草原法》《退耕还林条例》等都使用了“补助”一词,《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多次运用了“补助”“奖励”“补贴”等词语。此外,政府向牧民提供补贴、补助的行为也值得商榷。在国外,草原生态补偿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由国家或生态服务受益者提供补偿,我国草原生态补偿则以国家为主,涉及行政补偿、行政合同、行政征收等,有着浓重的行政色彩。最后,草原权属不清晰,生态补偿难落实。《宪法》第九条规定,草原是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公民对草原资源拥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由于草原的公共产品属性及其所有权问题,在草原使用上很容易产生“公地悲剧”,并导致草原生态补偿制度不能落到实处[3]。草原生态补偿制度有待完善。《草原法》《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规定,草原生态补偿主体为财政、林业、农牧等部门。这种以国家为补偿主体的生态补偿制度存在许多问题,如生态补偿效率低下,许多补偿金难以落到实处,行政执法中常出现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当前,草原生态补偿经费多由政府筹措,依靠单一的税收收入弥补财政补贴,导致政府财政补偿资金匮乏。在补偿形式上,《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草原生态补偿的方式,但是这些补偿方式较为单一,多以现金、粮食、贷款优惠、税收减免等方式进行补偿,而且在实际运用中缺乏可操作性和执行性。

3我国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构路径

3.1建构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体系

在草原生态补偿制度建设中,应以科学发展观与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谁受益,谁补偿”的基本原则,建立政府主导、市场为辅的草原生态补偿机制,以更好地完善草业基础设施、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同时,应制订草原生态补偿计划,保障生态补偿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广大牧民积极参与草原生态补偿。要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修改《环保法》《草原法》《生态补偿条例》等,将生态补偿制度融入法律之中,不断提高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律地位;应将草原生态补偿纳入法律法规之中,融入部门规章、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之中,建构完善的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体系。具体而言:在补偿内容上,应协调草原生态补偿各方的利益关系,确保各方的责、权、利相统一;在补偿主体上,应转变以政府为主的补偿模式,将草原生态环境的受益者纳入补偿主体之中;在补偿对象上,应按照草原承包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草原生态补偿的对象;在补偿标准上,要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的经济差异,建立公平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在补偿资金上,应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渠道,如可以建立草原生态保护基金,征收生态环境保护税等,通过多种方式拓展草原生态补偿的经费来源。

3.2完善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内容

第一,进一步明确草原生态补偿主体。补偿主体是草原生态补偿义务的承担者,国家是草原生态资源的所有者,理应担当起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义务。因而,中央政府要通过政策法规等确立草原生态补偿标准、范围与方式,并通过转移支付、财政拨款、税收减免等方式支持草原生态补偿建设,地方政府也应积极投入草原生态保护之中,为草原生态补偿提供政策、资金等支持[4]。草原资源不仅有经济价值,还有着涵养水源、净化空气、保持水土等功能,因此享受草原生态资源的企业理应承担一些生态补偿义务。为此,政府可以向受益企业征收生态补偿金,以更好地协调草原生态补偿的利益关系。同时,从国外经验和法律实践看,也应将企事业单位、自然人、社会团体等草原生态受益者列入补偿主体的行列。第二,进一步明确草原生态补偿对象。草原生态补偿的对象主要是牧民,《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草原生态补偿的范围与对象。但是考虑到我国草原分布广泛,草原承包使用方式复杂,仅对牧民实施生态补偿的方式并不合理。因而,还应扩大草原生态补偿对象的范围,将草原区域的地方政府、草原资源保护区、退耕还草的利益损失者等均列入生态补偿的范围,以提高利益损失者进行生态补偿的积极性[5]。第三,完善草原生态补偿标准。补偿标准直接关系着生态补偿的效果,也关系着草原生态环境建设。当前,我国草原生态补偿标准仍比较低,以内蒙古为例,草原生态补偿标准约为每年48元/亩(1亩≈667m2),远远低于草原生态补偿的实际需要。因此,应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状况、草原生态保护成本等确定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以更好地提高牧民参与生态补偿的积极性。第四,创新草原生态补偿方式。当前,我国仍采用财政补偿为主的生态补偿方式,这种单一的补偿方式给政府带来巨大的财政压力,也影响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应根据草原生态补偿的实际需要,创新草原生态补偿方式。比如可以制定财政转移制度的法律法规,健全草原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地方生态补偿的财政支持力度;可以制定草原生态补偿税收政策,对草原生态环境的贡献者减免税收,对草原生态环境受益者征收生态环境税,用税收促进草原生态环境发展;此外,还应探索草原生态补偿的市场机制,可以通过放牧权交易制度明确每块草地的承载量,用放牧收费的方式控制草原过度放牧。第五,落实草原生态补偿的法律责任。目前,草原生态补偿的法律性质不清晰,在法律实践中常出现无法可依的问题。因此,应落实草原生态补偿法律责任,明确利益各方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比如,应完善草原生态补偿责任追究制,明确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严查占用、挪用、贪污草原生态补偿经费的行为,追究失职、渎职的行政责任。再如,草原生态受益者应与生态服务提供者签订生态补偿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职责[6]。健全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改善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生态平衡的重要途径,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通过多种方式完善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更好地保护草原生态环境。

作者:刘旺余 单位: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马莉,王蕾,罗晓玲,等.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进展[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09,22(5):4-5.

[2]李笑春,曹叶军,刘天明.草原生态补偿机制核心问题探析: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草原生态补偿为例[J].中国草地学报,2011,33(6):1-7.

[3]郭建.充分挖掘草原碳汇功能助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J].现代农业,2010(12):3-4.

[4]汪劲.论生态补偿的概念:以《生态补偿条例》草案的立法解释为背景[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4(1):1-8.

第4篇:草原主要内容范文

一、内蒙古草原民俗旅游产品内部竞争问题探析

(一)旅游产品差异化特征不明显

旅游产品差异化特征不明显表现为旅游开发重复建设、旅游项目雷同、旅游内容相似,并由此产生草原民俗旅游产品的替代性竞争。

首先,内蒙古的自然景观以草原景观为主,辽阔的草原成为自然旅游资源的主导形象。内蒙古草原东起大兴安岭,西至居延海,绵亘3000余公里,草原面积占自治区总面积的2/3,居全国五大草原之首,分为呼伦贝尔、科尔沁、锡林郭勒、乌兰察布、鄂尔多斯、乌拉特六大草原,草原类型从草甸草原、典型草原过渡到荒漠草原,虽各有特点,但均以草原风光为共同点,草原景观特征突出,在很多区域内景观相似性很强。民俗旅游资源以特色浓郁的蒙古族与鄂温克、鄂伦春、达斡尔民族民俗文化为主,其中蒙古族民俗文化为人文旅游资源的主导形象。因此,草原民俗旅游开发的原材料存在着很强的共性,导致草原民俗旅游产品差异化特征不明显。

其次,落后的旅游开发观念是旅游产品差异化特征不明显的另一个原因。贾铁飞先生认为:长期以来,内蒙古一直沿袭着关于旅游发展的一些陈旧观念和认识,如:旅游发展的资源主导观念,旅游业是一个低投入、高产出的观念,旅游业只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观念,等等。这些观念和认识与现代世界旅游发展的形势很不相符,造成内蒙古旅游业发展投资规模小、重复建设和低水平建设多、科技含量低的状况,阻碍了内蒙古旅游的持续健康发展。而显现在旅游业发展中的陈旧观念和认识也正是内蒙古草原民俗旅游产品规模小、内容相似、项目雷同的原因之一。

再次,成功旅游景区景点建设的榜样负效应导致旅游产品特色不明显。由于成功旅游景区景点建设的榜样负效应,使旅游开发者盲目效仿,不但影响了草原民俗旅游产品差异化特征的形成,而且导致相似的产品在旅游市场上产生竞争。如希拉穆仁、格根塔拉是内蒙古自治区较早开发的两个草原旅游点,旅游设施的建设、旅游项目的设置已初步定型,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成为内蒙古草原旅游的典型模式,因而被其它开发草原旅游项目的地区与企业竞相效仿、生搬硬套、低水平重复和模仿,致使全区的草原旅游点出现雷同现象,各地草原民俗旅游点大同小异、缺乏特点,旅游产品特色不明显,旅游业发展受阻。

最后,人文旅游资源开发载体的模式化倾向导致草原民俗旅游产品形式单一,差异化特征不明显。目前国内流行的人文旅游资源开发成产品的依托载体多为博物馆、展览馆、民族风情园等,并有发展成为固定模式的倾向,内蒙古各地的规划中也大量采用了此类手段。其中的博物馆、展览馆形式呆板,游客的参与有限,与旅游需求参与性强的趋势相悖;而民族风情园能够满足游客的参与和娱乐需求,但数量过多,会呈现形式单一、项目雷同、重复建设的问题。因此,在建设时就要注意数量,否则从形式上就难于体现旅游产品的差异化,再叠加上内蒙古民俗类旅游资源的差异性认同率低的问题,所开发的旅游产品独特性弱,难于对旅游者产生巨大的旅游吸引力。

草原蒙古族民俗旅游产品是内蒙古的主导旅游产品,面对有限的客源市场,独特性小的草原民俗旅游景点之间必然出现恶性竞争,竞争的结果是市场上游客分流,最终导致旅游点之间形成了替代性竞争。与此同时,差异化特征不明显的旅游产品会使客源市场难以拓展,旅游点经济效益增长困难,进而导致经营粗放,难于出现精品,更难于创建旅游品牌。

(二)草原民俗旅游形象体系不完善

旅游形象是21世纪旅游业竞争的法宝。目前,内蒙古草原民俗旅游形象还未成体系,主题旅游形象也不完整,在旅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21世纪,该问题能否解决直接关系到内蒙古旅游业的发展。

区域旅游形象是一个多因素、多层次的系统,它可划分为总指标层、次指标层、子指标层、组类指标层、基础指标层和原始指标层。作为总指标层的区域主题旅游形象又由次指标层的历史形象、现实形象和发展形象构成。内蒙古的草原、蒙古族民俗旅游的旅游形象是内蒙古在旅游者心目中的良好形象,也是多年来内蒙古着力促销传播的主题旅游形象,几乎成为内蒙古草原民俗旅游的原生旅游形象。这一形象为自治区开拓客源市场,为自治区旅游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其主要表征为历史形象,体现现实形象和发展形象因素的含量仍然较低,即内蒙古的主题旅游形象并未形成完整的体系。对于该问题,旅游学界颇有同感,如贾铁飞先生认为:目前,内蒙古并未在全国旅游竞争中形成完整、丰满、鲜明的旅游形象,往往是“讲资源,盲目乐观,论形象,残缺不全。”内蒙古一直将“草原”作为内蒙古旅游的核心形象,这本无错误。但内蒙古旅游无论在对草原概念内涵、外延的探索上,还是在对区域草原资源的配置上,还都处在一个较低的层次水平上,致使旅游规划与旅游业发展实践严重脱节,远不能担当起草原所应有的深远含义。因此,对于内蒙古草原民俗旅游的核心形象和主题形象亟待作深开发,使之丰满、富有内涵,形成一个完整的旅游形象系统。

草原民俗旅游形象体系的不完善、旅游形象的单一以及游客对人文旅游资源的差异性认同率低等问题已经直接影响了旅游者的旅游决策行为。自然旅游资源的差异性由于在外观上显现得较为明显,如山岳旅游资源与草原旅游资源外观差异显著,故游客的认同率较高。但游客对内蒙古的人文旅游资源差异性认同率较低,且主要体现在民族风情与民俗旅游资源上。旅游者的这种心理因素导致了旅游决策行为出现择一草原旅游地即可的决策模式,直接制约了内蒙古草原民俗旅游整体形象的形成和草原民俗旅游的深入开发,并使旅游地之间产生了替代性竞争。因此,在内蒙古的主题旅游形象已经形成的基础上,内蒙古草原民俗旅游开发应首先研究差异化旅游形象的定位与设计,并在旅游促销时突出差异化的旅游形象,形成完整的区域旅游形象体系,从而去拓宽旅游市场、促使旅游活动向纵深发展。

二、解决内蒙古草原民俗旅游产品内部竞争问题的对策

(一)科学规划,实施差异化战略

首先,科学规划。王大悟先生认为:旅游规划的核心,就在于把将要开发的旅游城市或景区设计成一个什么样的旅游产品,制作成怎样的产品。另外,旅游规划的核心是旅游产品的差异化。在旅游规划中必须紧紧围绕旅游产品设计这个核心,进行差异化规划,构筑产品的特色和韵味,形成市场的亮点和热点,这样的规划才是成功的。基于对内蒙古各地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分析,各地的旅游资源及其赋存环境、开发环境都存在着很强的差异,解决内蒙古草原民俗旅游产品问题的最佳途径是旅游产品的开发应进行科学规划,采取差异化策略,这一点也是目前旅游规划编制方和委托方的共识。

其次,积极倡导旅游产品供给者的高度合作。现今的旅游市场是开放的市场,企业生产具有自主性,而企业生产都是出于获取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这是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因此,哪种旅游产品或项目利润大,旅游企业就会生产相应的旅游产品或项目,再加上内蒙古草原民俗旅游产品的原材料共性强,在一定程度上必然要出现内容相似、项目雷同的旅游景点进行替代性竞争。因此,实现旅游产品的差异化除了需要旅游规划的编制者科学合理地统筹安排旅游景点的布局和旅游产品及旅游项目外,更需要倡导旅游产品的供给者高度合作,采用旅游产品差异化战略,生产差异化特征强的旅游产品,杜绝盲目效仿、盲目比附,从而使旅游产品之间的替代性竞争变为互补性合作,实现利益的均增与共享。

再次,建立实施旅游产品差异化战略的强大保障体系。旅游产品的差异化战略实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人才协调工作,需要得到积极的支持与保障。为保证其科学性与可操作性,有必要组建研究机构,聘请研究蒙元文化、内蒙古历史地理、民俗、建筑、艺术及企业发展战略、营销等各方专家,专门研究该问题,并对旅游产品差异化的内容与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及时研究反馈信息并实时调控。理顺相应的管理体制,充分运用政策法律计划等宏观管理手段进行旅游产品差异化的宏观调控与协调,建立强有力的保障支撑体系,以达到保证旅游产品差异化战略的顺利进行和实施、解决内蒙古草原民俗旅游产品内部的竞争问题、促使内蒙古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

(二)进行旅游产品的创新,增加科技含量

进行旅游产品创新和质量提升的核心目标是要提高旅游产品在旅游供给市场上的竞争力。旅游产品竞争力表现为旅游产品所具有的开拓市场、占据市场并以此获得盈利的能力。

首先,内蒙古草原民俗旅游产品的创新应选择合适的创新类型。目前传统旅游目的地的创新类型主要有:旅游产品类型结构的创新,内涵创新,功能创新,过程创新,主题创新。

第5篇:草原主要内容范文

关键词:民法草案 法治国家 专家建议稿 室内稿 民法草案体例

国内外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于2002年12月1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请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民法草案。本文着重介绍制定民法典的意义、起草民法草案的过程、民法草案的主要内容以及争论的主要问题等,目的是让更多的人了解有关民法的起草情况,积极参与民法的制订工作。

一、关于制定民法典的意义

民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是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年来的丰硕成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

我国分别在五十年代、六十年代、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起草过民法,但是都没有成功。最大的原因就在于缺乏起草民法的社会条件,特别是民法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基础。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民法强调民事主体的平等和多元,强调民事活动的自愿和自负责任,强调权利义务的统一以及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协调。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民法生不逢时,只有改革开放,才迎来民法的春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十分重视制定民事法律。改革开放初期,就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经济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目前我国大约有60部民事法律和具有民事规范的法律。但是,由于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还有一些重要内容或者没有规定,或者只有原则规定。因此,迫切需要制定民法典,以进一步完善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民法规范公民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以及企业的设立、经营、终止等等。老百姓怎样生活,企业怎样运作,都与民法密切相关。民法的制定,对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科学的进步、文化的繁荣、社会的安定、人民的幸福生活,都具有重大意义。

制定民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和刑法、行政法等法律相比,民法涉及面宽,调整范围广,和人民的生活关系密切,对国家的治理和社会的运行起着基础性作用。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基础上建立的,建国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又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民法是个权利法。讲清楚民法的调整范围和民事主体的权利,规定清楚哪些是应该由老百姓和企业自己去办的事,能够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转变职能。发挥民法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具有现实意义。

民法不仅是行为规范,同时也是裁判规则,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讲清这一点,对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实现民法的宗旨,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民法草案的起草过程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委员长对民法典的起草工作非常重视。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次工作报告中都提出编纂民法典。委员长今年以来,先后六次听取有关民法起草情况的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常委会的工作报告,抓紧民法典的编纂工作。

2002年1月11日,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了专家座谈会,着重研究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并邀请六位专家分别起草民法典的各编内容。社科院的梁慧星教授,牵头起草民法总则和债权法;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教授,牵头起草人格权和侵权行为;社科院的郑成思教授,牵头起草知识产权;中国政法大学的巫昌桢教授,牵头起草婚姻家庭;原最高院副院长唐德华,牵头起草民事责任;原最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费宗?,牵头起草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今年四月初,专家建议稿的工作基本完成。4月16日到4月19日,法工委召开座谈会,就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

起草专家建议稿的同时,法工委民法室着手民法典的编纂工作,起草民法的室内稿。整理了法律以及行政法规有关民事的规定,收集了一些国家有关民法典的规定,包括最近有关修改民法典的资料。四月底,形成法工委民法室的室内稿。

五月至八月,法工委民法室以室内稿为基础,对照专家建议稿,反复研究,到八月份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汇报稿。法工委的顾昂然主任、胡康生副主任,从民法典的体例到各编的具体规定,都作出过重要指示,民法典的编纂工作是在两位委主任的指导下进行的。9月16日到9月25日,法工委听取民法专家和实际部门的同志对民法汇报稿的意见。今年10月,在现有民事法律和物权法草案的基础上形成了民法草案的初稿。

三、民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民法草案共分九编,第一编总则,第二编物权法,第三编合同法,第四编人格权法,第五编婚姻法,第六编收养法,第七编继承法,第八编侵权责任法,第九编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草案条文每编单独计算,累计有1209条。

民法草案中的合同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的规定,采用了现有法律的规定,条文暂未做改动,需要完善的,以后再进一步研究修改补充。其他五编的规定,是在现有法律基础上重新起草的。

第一编总则。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草案主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以及诉讼时效的期间等作出修改补充。将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修改为七周岁,将两年诉讼时效修改为三年,并适当修改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第二编物权法。草案规定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典权、居住权、探矿权、采矿权、渔业权等用益物权,规定了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让与担保等担保物权。和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相比较,草案的变动主要是,一是根据党的十六大的精神,在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将国务院统一行使国家所有权,修改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依法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二是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作出相应的规定。

草案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民事法律,对保护生命健康、姓名、名称、名誉、荣誉、肖像等人格权,已做出规定。草案主要增加规定了信用权和隐私权。

有关侵权责任法。草案除对侵权责任的原则、损害赔偿、抗辩事由等做出规定外,还对特殊的侵权责任做了规定,如机动车肇事、环境污染、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动物致人损害和物件致人损害等,并针对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情形,分别作出具体规定。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应当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同时应当合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草案规定,侵害他人的人格权或者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物品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通则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有概括的规定,草案增加了反致、外国法的查明、国际惯例的适用、互惠对等原则等一般规定,增加了物权、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的规定,对民事主体、合同、侵权、婚姻家庭以及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进一步具体化。

四、民法典编纂中争论的主要问题

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在每一编、每一章中都有许多需要反复研究的问题。从今年编纂民法典草案的工作看,争论最大,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有关民法草案体例的问题。争论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和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要不要编入民法草案;人格权和债法总则要不要在民法草案中独立成编。

1、关于知识产权能否进入民法典,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影响力日益突出,现代民法典应当规定知识产权。另一种意见认为,知识产权有其特殊性,单独立法为好。考虑到对知识产权是否进入民法典的一些基本问题还研究不够,如知识产权法能否搞成一个开放性的法律体系;知识产权法能否独立成编,关键是能否搞出一个普遍适用于各种知识产权种类的一般规定;以及如何处理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对这些问题,我们现在研究不够,把握不大。对知识产权,我们要进一步研究,特别是知识产权和债权、物权有哪些不同,知识产权的保护在诉讼法上和别的一些民事权利的保护有什么不同,做进一步的比较研究后,再来考虑是否将其纳入民法草案。

2、涉外民事关系是否纳入民法草案。有一部分学者倾向于不拿进来,希望起草一个独立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或者单行的国际私法。在这个单行法中,除了法律适用外,还包括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和司法协助。法律适用的问题从民法的调整范围看,有其特殊性,可以搞单行法律。但是,能否搞出一个三位一体的单行法?问题主要不在于法律适用能否从民法中独立,而在于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和司法协助的内容能否从民事诉讼法中独立。民法通则原来就有一章规定了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随着对外开放和加入世贸的要求,涉外民事关系日趋复杂,这次草案根据一些专家的意见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作出了规定。

3、人格权是否独立成编的问题。人格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在起草中没有什么争议,人格权应该在民法典中规定,也没什么争论。争论在于,人格权的内容是放在总则中,在讲民事主体的时候一并规定,还是独立于民法总则单编规定。考虑到国内外有关人格权的保护近几十年来发展较快,变化较大,有的人格权已经赋予新的内容,一些新的人格权如隐私权、信用权等应运而生;人格权当然和民事主体的资格相关联,与生俱来、不可分离,但人格权的具体内容和民事主体的资格问题是两个问题,可以分别规定。这次民法草案对人格权单编作出规定。当然,这一做法科学性如何,还可以进一步研究。

4、债法总则要不要独立成编。什么是债、债权、债务、债的发生原因、债的效力等,这些债的最基本概念、原理应当有。如果搞债法总则,最大的问题是债法总则的内容有相当部分和合同法的一般规定重复。草案有合同法的一般规定,有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以后再进一步完善有关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规定。这样,债的有关问题基本上就解决了。这次没有把债法总则独立成编,但是债的最基本规定,包括债的发生原因、债的效力,先写在民法总则的民事权利一章中。

除以上争论的问题外,民法编纂中对其他一些重大问题也有不同意见。如在物权法中,是否应当分别规定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一些学者认为不需要分别规定,对各种所有权都一体保护。考虑到我国的物权法应当体现、反映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所有权制度和用益物权制度是相辅相成的;规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可以进一步完善三者的财产法律制度。物权法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分章作出了规定。当然,有关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保护等规定,对公民财产以及非公有制企业的财产都是适用的。

第6篇:草原主要内容范文

关键词 草原 保护 建设 问题 建议

1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保护理念已经确立,但思路还有待改进

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部门到社会各界,都逐步开始意识到草原生态保护的重要性,草原生态保护的理念已经逐步树立。但草原生态保护的政策和项目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这几年关于草原生态保护政策和项目的各种争论不绝于耳、是非难辨。不少草原生态学家、社会学家、经济学家以及地方政府官员对草原生态保护政策和项目都有些不同看法和建议。其中一个要点就是草原生态治理的思路和方向问题。

1.2项目缺乏综合性及可持续性

实施的这些草原生态治理项目还存在一些缺陷。主要问题:缺乏整体性及综合性。项目之间相互割裂,没有统一性和相互之间的协调协作;有些项目甚至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部门系统内层层下达项目和任务,独立运作,即便作用于同一个牧区的项目也是各行其是、各为其主;项目建设内容单一,如退牧还草工程一般仅限于围栏和饲料粮补助,同时围栏耗掉了项目大多数资金,而饲料粮补助标准又一成不变且偏低;草原生态治理工程中退牧还草、牧民定居、畜牧生产方式改进、饲草料基地建设、畜种改良、草场改良、草原生态监测等方面的综合性差。缺乏可持续性。牧区基层干部和牧民多数担心国家草原项目的长期性和可持续性。

1.3草原承包制面临一些问题

由于草场承包的推进力度不一,在草原建设方面也出现了差距,在有些地方由于各级政府思想统一、政策到位,承包制落实得好,牧民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畜牧业有朝着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经营方向演化的可能;而在另一些地方,承包工作走过场,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投入均严重不足。草场承包到户后,带来不少生产和生活上的经营性、技术性难题。主要有:牧户分散经营,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科技服务跟不上,舍饲半舍饲养殖等科学管理方式难以推进,不利于生产方式的切实转变。牧户分散经营,不利于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经营模式的实现,严重影响了畜牧业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制约了现代畜牧业的发展。

1.4退牧还草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目前,牧区集约化畜牧业还没有形成气候,牧业生产的专业化、社会化、集约化水平不高。一方面,牧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和设备落后,人员素质低,很难适应新时期草原保护和建设的需要。另一方面,包括牧区水利、交通、电力、围栏、住房问题、牲畜棚圈等在内的牧业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角度看,根据农区、农牧交错带、牧区的资源优势进行经济分工的专业化市场还处于发展当中,农区有发展畜牧业的大量的资源优势,农牧交错带和纯牧区之间则可以进行专业化分工,牧区搞繁育,r区搞育肥。但目前,农区和牧区的资源优势和分工优势体现还不足,特别是优质优价机制的缺乏使得通过农牧结合、农牧互补,达到以农养牧、共同发展的目的尚有一段路要走。

2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建议

2.1增强生态安全忧患意识

首先,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草原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增强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第二,要进一步认识草原生态系统的脆弱性和生态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内蒙古草原主要位于农牧交错带和绿洲荒漠带上,对人为活动和自然干扰具有较高的敏感性和脆弱性。因此要善待草原、保护草原。第三,在草原生态建设中要坚持以预防、保护为主,以草原的自我恢复为主;在牧区资源开发利用中,要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确保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第四,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逐步做到人、草、畜三者平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教育群众用现念来改变传统的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逐步建立起与草原生态承载力和草原环境容量相适应的生产和生活模式,做到牧区经济和草原环境协调发展。第五,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尽快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各级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目标责任制、问责制,并加强督促检查。

2.2积极稳步实施生态移民

实践证明,生态移民是缓解草原压力、改善牧民生活条件,恢复草原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建议各地应依据草原生态容量,依托城市和中心城镇的辐射带动优势和吸纳能力,紧密结合扶贫开发和小城镇建设,对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内生态脆弱地区、草原严重退化沙化地区,有计划、有步骤、因地制宜的实施生态移民。

2.3建议尽快出台草原生态补偿政策,多渠道增加对草原投入

国家和自治区在牧区实施的退牧还草、易地扶贫、移民扩镇等重点建设项目,不仅有利于草原生态环境的全面恢复,而且加快了牧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的进程。但目前的生态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满足不了牧区搬迁移民的要求,加上退牧还草工程年限到期,如果不给予积极支持,已取得的成果也很难巩固。建议国家加大退牧还草工程和移民搬迁工程的任务量,并提高补助标准。同时应比照国家对“三农”的护农惠农政策,建议国家对牧民在畜种改良、饲草饲料良种、化肥、农药、燃油和牧业机械购置,棚圈及青储窖建设等,均应给予相应的补助。

第7篇:草原主要内容范文

三网融合时代草原文化的现实境遇及传播基础

“三网融合”又叫“三网合一”,是指电信网、有线电视网和计算机通信网的相互渗透、互相兼容并逐步整合成为全世界统一的信息通信网络。三网融合是在继承原有的话音、数据和视频业务,通过三个网络业务的整合,衍生出更加丰富的增值业务类型,如图文电视、VOIP(网络电话)、视频邮件和网络游戏等,极大地拓展了业务提供的范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网融合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三网融合第二阶段试点城市有42个城市入选,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是其中之一。如何应对三网融合时代变化了的时空环境,使草原文化精髓得以弘扬和推广,成了草原文化繁荣和发展的重要课题。

草原文化以其原创性、多样性、融合性和波澜壮阔的历史性不断推动草原文明的车轮向前运转。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草原文化的主体将不再是某一个单一的民族,而应该是包含了生活在草原这一地理范围之内的所有民族、文化主体的多元共存,既有纵向传承,也有横向融合。各民族文化的相互影响使草原文化具备了更大开放性、兼容性的特点,草原牧区、农村、城市共同承载、共同发展繁荣着草原文化。草原民族要想使传统经济不断获得生机和活力,就必须适应时代潮流发展的要求,传承传统游牧经济的精髓,学习现代科学理论和现代生产方式,提高本民族的素质技能,积极主动地对本民族的传统生产方式和传统文化作出相应的改革和调整,以适应不断更新的现代生产方式的要求。

首先,草原文化的核心理念包含了草原民族在特定的自然、社会环境下生存、发展、对外交流的思想观念,是其走向全国乃至世界的主要前提。草原文化作为中华民族文化的独特组成要素,必须准确地把握三网融合时代文化发展的重要机遇期,积极推动草原文化加入到三网融合全媒体时代文化交流和互动中去,通过与异质文化的碰撞向世人展示草原文化的独特魅力。大胆吸收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是各民族文化发展的必然途径。在融入现代网络体系过程中,获得文化增长必不可少的内需动力,实现文化“走出去”的战略转变,不仅是一般意义上应对WTO挑战的被动举措,而是自觉提高自身文化原创能力和生存空间的主动选择。同时,草原文化兼容并蓄的开放精神,是草原文化走向全国及走向世界的精神内驱力。草原民族早期“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方式,为其广泛接触和了解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文化创造了条件,培养了草原民族豪放、大度的宽广胸怀,也使草原文化具有了兼容开放的文化心态,不断吸收外来文化以丰富自己,并最终实现与众多外来文化的和睦共处、和谐发展。

其次,草原文化精华与全球化市场经济观念接轨。草原民族在历史上为开辟亚欧洲际联系通道,发展东西方的经济文化交流,促进商品交换作出过重要贡献,对中华文化的发展和传播,对人类社会的进步产生过深远的影响。草原文化具有鲜明的开拓进取、竞争创新、遵规守法、诚实守信等文化特质,都是与现代市场经济文化接轨的重要条件。草原文化开拓进取、竞争创新的特质与市场经济的价值观相适应;草原文化的英雄崇拜意识与市场经济的竞争观相适应;草原文化遵规守法的优良传统与市场经济的法制观相适应;草原文化的诚实守信的精神与市场经济的道德观相适应。草原文化精华与全球市场经济观念的接轨使草原文化早已融入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之中,草原文化优秀的精神品质在很多成功的企业中得到了很好的传承和发扬。

其三,草原文化潜在的经济价值内涵使其具有很大的传承推广空间。草原文化的价值内涵十分丰富,就其精神意识层面而言,草原文化融合了不同民族、不同种族的文化,在长期的历史积淀中形成的自由开放、开拓进取、英雄乐观、敬畏自然的精神,不断调动着人们在经济生活中主观能动性,开拓创新、不畏艰险、自强不息的创业精神和追求共荣和睦的价值取向。就其物质形态方面来说,以物质范畴存在的民族文化主要体现在历史名人、古迹名胜、特色物品几个方面。没有这些,草原文化便不会有如此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还有草原民族的饮食居住、婚丧习俗、体育竞技、民族歌舞等方面,都是文化产业的开发资源,更是草原文化经济价值的最大体现。就其发展观念层面看,草原文化确立了以生态价值为核心的法制体系和社会结构,它不仅是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文化植被,更是中华民族生态文化的一面重要大旗。草原文化的游牧生产方式,是迄今为止唯一以不破坏生态为前提的生产方式,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当作行为准则和价值尺度,使草原文化保持在绿色文化、生态文化状态,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经济价值。

三网融合时代草原文化传承与传播路径

草原文化的传承重在理解草原民族的世界观、价值观,以人为本唤起文化自觉,注重文化结构的调整,保护民族文化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一)对草原文化的重新审视。草原文化正处在文化碰撞时代,变迁是必然的,这就需要我们转换文化视角,做好心理调试。草原民族过去主要面对大自然的挑战,现今在三网融合时代则面临当代主流文化及现代文明的冲击。因而,要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的关系。现代化作为一种文明形态既是对传统社会的超越,也是对传统文化的更新及对传统文明结构的重新塑造,是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型过程。挖掘传统文化的现代性并不是完全否定传统文化,而是在科学合理的评价基础上,积极提炼和梳理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既要保护文化传统,又要大胆吸收各民族文化的先进成分。我们应在总结草原文化现代化历史经验基础上提出更为切合实际的文化理论,理性思考草原文化现代化之路所面临的困境及不足等具体问题,审视草原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关系,实现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同时,对其合理内核以时展的要求予以批判地继承并推陈出新,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断扬弃和发展自己,树立新世纪民族文化的现代形象,融入世界先进文化建设潮流中。

(二)塑造草原文化绿色品牌形象,借三网融合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多渠道、多形式积极开展与周边国家的文化交流活动方能扩大草原文化的影响。除积极参加和努力争取申办国际文化活动、努力拓展草原文化的传播领域和空间外,还要借三网融合之力在更深、更远的层面上架构草原文化绿色品牌在全媒体语境下的传承传播新桥梁。

品牌形象民族化是品牌形象个性化的有效途径。因此,应该充分利用草原文化绿色资源,打造民族化特色的强势品牌。将草原文化的元素融入品牌形象中,是文化与经济相融合的过程。既使草原文化通过经济运作和开发得到进一步传承、弘扬和发展,又通过这种特色文化将自己的绿色品牌形象变成一种无形的资产。品牌视觉形象应该着力塑造其差异性和特色方面的品牌文化,以草原文化动人,以草原文化取胜。同时,导入人性情感、民族情怀也是行之有效的方式。依靠本土地域文化与民族情韵为绿色品牌的特色和与之相适应的视觉形象,辅以正确的营销方式,草原文化绿色品牌定会走向全球。

必须推动草原文化走出国门,进入国际市场,将一个发展的、开放的、文明的草原全新形象展示给世界。应当充分利用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艺术对外交流方面的优惠政策,尽快形成与经济形势发展相适应的有利于对外文化交流和贸易的政策体制,举全社会之力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草原文化走向世界的官方、民间、商界并举新格局。同时,必须健全草原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协调机制,树立国际市场观念,把草原文化资源优势及时转化为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把对外文化交流作为文化贸易的一种交流手段,通过实施草原文化精品战略,努力提高草原文化产品的质量及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实现草原文化产业的升级换代和优化组合,建立公平、健康的草原文化市场,推动草原文化繁荣发展。

(三)借力三网融合建立网络文化传播通道。网络传媒是保证民族文化遗产顺利传承的重要机制,给民族文化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和全球化的平台,使各民族文化既保持自己的特色,又融合、吸纳全球文化的精华,从而增强民族文化的凝聚力。网络技术所推动的全球化浪潮对民族文化的发展,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冲击着民族文化的发展空间,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是发展民族文化的重要方式和途径。草原文化要走向世界,也要迅速搭建不受时空、地域限制的崭新的文化传播通道,系统全面地介绍草原文化悠久历史和当代最新发展动态,以丰富的信息与高质量的服务,推动草原文化更加快捷地走向世界。

草原文化在未来与异质文化的交融中,具有变文化传播“弱势”为 “强势”的潜在优势。但是,历史不等于现实,灿烂的文化不等于先进的传播意识。当前,无论是印刷媒体,还是电子媒体对草原文化传播只有量的积累,缺乏质的提升。草原民族文化的传播观念尚未有根本性的改观,传播内容陈旧,传播方式单调,传播效果不理想,在传媒中基本没有自己的话语权。因此,变草原文化在传播中的“弱势”为 “强势”,任重而道远。

首先,要加大网络传播中的草原文化信息量,针对草原民族语言受众少的现实,让汉语成为网络语言表达主体,辅以民族语言传播,通过开设专题栏目介绍草原民族语言的方式让更多受众了解民族语言。同时,提供和完善中英文互译系统,实现话语的转换,便于其他国家对草原文化的了解,从而扩大草原文化在世界范围的影响。

其次,发挥网络媒体视觉与听觉结合的传播优势,突破语言的传播局限, 开发草原文化资源。利用网络传媒建立草原文化视觉、听觉资源库,通过网络图像、线条、色彩、声频、视频以及电脑动画等要素的综合运用,充分展示草原文化历史遗产、经济、科学、艺术、民俗、民情、自然景观等,满足受众的需要。

第8篇:草原主要内容范文

2003年,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建设民族文化大区战略,提出要像抓经济建设一样抓文化建设,走出一条事业与产业并举,特色与品牌双赢的发展之路。内蒙古草原文化节应运而生,2004年至今已成功举办9届,草原文艺精彩绽放,绚丽多姿,草原文化持续发展,影响深远,为民族文化发展路径的选择做了有益探索,成为推动民族文化强区建设的有力推手。

2004年,由自治区党委、政府主办,呼和浩特市承办的首届内蒙古草原文化节在首府举行,共有4类27项文化活动亮相,在当时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此后,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赤峰市4个城市又先后承办了4届草原文化节。这5届文化节分别结合各主办城市的文化资源优势,充分发挥了各自办节的积极性和文化建设的主动性,为当地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09年举办的第六届中国·内蒙古草原文化节是一个新的起点。文化节加上了“中国”的概念,表明了内蒙古草原文化节的中国化,同时更有了世界意义。而这届文化节提出的“崇尚自然、践行开放、恪守信义”的草原文化核心理念,标志着我区草原文化研究和发展进入一个更高、更成熟、更自觉的阶段。从这届文化节开始,草原文化节由草原文化节组委会主办,宣传文化系统有关单位承办,各盟市广泛参与,形成了上下呼应、相互促进、共同繁荣的办节格局。这届文化节内容更加丰富,从草原文化理论研究、优秀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考古、文艺精品创作、图书出版等多个角度和侧面,反映了自治区党委、政府以“九个一批”为抓手的民族文化大区建设取得的重要成果。精品化、经典化的办节标准首次提出,办节形式也做了调整,开幕式展演优秀剧目,不再搞大型户外文艺晚会,而闭幕式则以隆重的颁奖晚会形式结束,更加体现文化内涵,突出办节主题。同时,与内蒙古伊泰集团合办文化节,实现了草原文化宣传展示与企业形象展示双赢的良好局面。

此后的两届中国·内蒙古草原文化节,紧紧围绕弘扬草原文化、展示文艺精品、推动文化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办节主题,将文化节打造成遴选文化精品、展示文化精品、传播文化精品的重要平台,将草原文化的核心理念贯穿于每项活动和每个节目之中,更加注重与凸显草原文化的内涵和创新发展,全方位展示了富有特色、充满魅力的草原文化。

2011年举办的“伊泰情”第八届中国·内蒙古草原文化节,是草原文化节庆活动的经典之作。这届文化节更加注重高雅的文化品位和健康的文化追求,所有项目都体现了精品概念。在坚持草原文化节宗旨、主题、定位不变的同时,在内容上有所调整,形式上有所创新,质量上有了新的提高。与往届相比,这一届草原文化节参与群众最多,除直接参与剧场观看、实地参观展览的群众外,还有在影院和露天观看民族电影的观众,总人数突破60万人次,真正体现了文艺为民的宗旨。

第9篇:草原主要内容范文

【摘要】我国拥有丰富的草地旅游资源,但开发利用十分匮乏。合理利用和保护这些资源,对于保护草地资源环境、缩小东西部差距都具有重要意义。从草地旅游开发的特点出发,研究开发的原则和保护的对策,多途径、多方式开发利用草地资源。

长期以来,人们对草地资源的认识及其价值评价集中在草地可通过第一、第二性生产为人们提供所需的有形产品的能力上。随着社会生活向高层次发展和草地学研究的深入,草地资源的内涵开始扩大到草地景观及其周围的环境、气候、民情等综合方面,以满足人们多方面的需求.草地旅游指在草原地区以草原风光、气候和少数民族的民俗、民情为旅游目标,以具民族特色的歌舞、体育、餐饮、观赏、避暑等为主要内容的旅游活动以及为这些旅游服务的经营活动。草地旅游既是发挥草地景观资源美学价值从而产生经济效益的一项开发性活动,也是多途径、多方式开发利用草地资源的新兴草原产业,在20世纪90年展较快。

一、我国草地旅游资源概况

我国草原从东到西跨49个经度(78°—127°E),从南到北跨36个纬度(29°—65°N);东西长约4000km,南北宽约2500km,总面积约4亿hm2,约占国土面积的41.7%。我国草原的类型之多居世界第一位,共有18个大类,37个亚类、1000多个草地型。我国有牧草类型5000多种,草原上还生活着许多珍稀野生动物,草原上还能生产许多珍贵的中草药。截至2000年底,我国已划定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的自然保护区15处,面积达196.7万hm2(表1)。

近年来我国科学工作者提出的自然保护区长远规划的原则之一就是重点加强草原、海洋、地质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到2010年草原和草甸生态系统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面积达1600万hm2,2050年达2000万hm2。这些自然保护区,为开展草地旅游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我国美丽辽阔、丰富多彩的草原,虽然古人描写的那种“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地见牛羊”的情景已有所改变,草没那么高了,但“粉白湖上云,黛青天际峰”的迷人景色,古今仍然一样,正是草原的旷远、壮丽的风光,自古以来吸引着观光旅游的人们。近年来,我国的草原旅游业发展较快,不仅有大量的国内游客,还有很多国际友人。目前,已形成规模的草地旅游区有北京的康西草原、河北坝上闪电河上游及附近的多个旅游点、内蒙古乌兰察布草原的希拉穆仁、灰腾梁等及甘肃祁连山、新疆天山和青海的部分旅游点等。

二、草地旅游的资源利用特点

(一)草地旅游的资源条件特点

草地旅游资源的核心是草地植被,各类草地植被与其环境,如山地丘陵、滩川平地、水体道路、设施建筑等组成宁静迷人的旅游景观综合体,是吸引游客的资源基础。同时草原上还产出特有的野生药材、野生食用植物及特有风味农作物等,可向游客提供。夏季凉爽宜人的气候是吸引游客来草原消夏避暑的主要原因。我国主要草原区均分布于高原和中、高山地,其最热月平均气温多不到20℃,与邻近的大中城市有10℃以上的温差,是调理身心和盛夏避暑的良好条件。“夏季到草原来滑草”,已成为人们的一种时尚追求。优美朴实的少数民族风情和风味是草原吸引游客的又一原因。我国主要草原区是蒙、满、哈萨克、藏、裕固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其各具特色的民族风情是吸引游客的重要资源。骑马射箭、手抓羊肉、篝火晚会等独具特色的活动深为游客所喜爱。

(二)草地旅游的市场经营特点

草地旅游属于自然景观型,其客源主要为临近城市的居民,以消夏避暑为主。因此,草地旅游发展最适宜的地区应是距大中城市较近、交通条件较好的草原区边缘地带。经营上则是旅游企业与当地农牧民分工协作进行。农牧民承担旅游企业不易经营的重要服务项目,如向游客出租骑乘马匹、供应风味餐饮原料、出售野生观赏和药用植物等。正是由于农牧民的这种广泛参与,使草地旅游与当地经济和生态环境之间有了更密切的联系和影响。在旅游的资源条件中,除民族风情外,其它每年只有在风季过后的植物茂盛生长期(5—9月)才能具备,所以草地旅游经营的季节性极强,并与农牧林业生产同季。

三、开发草地旅游资源的意义

(一)保护草地旅游资源环境

当前,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大问题。人们从一系列的全球环境问题所带来的危害中认识到,如果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长期可应用的自然资源,人类将失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经济和社会也难以持续发展。因此,旅游领域内生态旅游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开展草地生态旅游可以提高人们对草地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进而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保护草地生态环境。草地生态旅游将游客带往拥有优美自然环境和珍稀动植物的广阔草原,以此为当地赚取更多的收入,从而鼓励他们保护自然资源,改变那种竭泽而渔,捕杀野生动植物的生活方式。并且,旅游的收入也使他们有力量投资草原基本建设和保护,维护、恢复和创造优美的草原生态环境,实现草原的可持续发展。

(二)缩小东西部地区的差距

旅游业在20世纪的飞速发展证明,它将是21世纪全球最大的产业之一。旅游业的发展还可以带动航空、餐饮、娱乐、商贸、交通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因此,旅游业成为许多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我国西部拥有广袤的草地资源(33144万hm2)占全国草地总面积(39283万hm2)的83.37%,并且旅游品质较好的草地资源和草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也大多分布在西部地区,随着人们回归自然,走向大草原这种旅游取向的增强,抓住西部大开发这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对于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缩小东西部地区差距都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四、草地旅游资源开发原则

(一)生态安全性原则

草地旅游资源生态环境脆弱,旅游开发要以不破坏草原的自然风貌和生物的多样性为前提,依据草原资源的环境条件进行不同程度的开发。在开发利用时要科学确定开发的强度,设计合理的旅游规模,使之严格限制在生态容量范围之内。开发方式上要体现天人合一的生态伦理观,产品的开发、基础设施的建设要与草地的生态环境相协调,尽量把旅游开发对生态环境的负效应减到最小。

(二)公众参与原则

当地公众的密切参与是草地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支持。草地旅游资源的开发,可以替代当地居民对草地资源的其他利用方式,缓减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并且通过旅游开发,弘扬当地传统文化,增强地方独有文化气氛提高旅游资源的品质。在旅游开发中,公众通过参与也获得了利益,开始珍惜爱护草地资源,成为保护环境的强大力量。

(三)旅游产品多样化原则

草地旅游资源受地质、气候等自然条件因素长期作用,呈现出不同的地质地貌特点,并生成了多样性动植物生态环境,这些丰富的生态资源是开发类型多样的旅游产品的依托。据此可开展典型自然风光观光游、野生动植物观赏游、草原科普教育游、科学考察游、生态牧业观光游、草原野营游、草原民俗风情游等多种旅游产品。

(四)广开筹资渠道原则

由于资金短缺,我国草地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十分不充分。应该广开筹资渠道,从多个方面积极创造条件筹集旅游开发基金。可以合作开发的形式,吸引私人、集体、旅游企业等的参与,加快草地旅游资源向资产的转变。对于有代表性的草地资源,应争取国际组织的合作研究项目,增加旅游开发保护资金的来源。

五、草地旅游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对策

(一)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草地旅游资源

旅游资源的保护必须立法,尤其是对重点旅游区更为重要。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旅游资源,就是给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管理者制定行为规范,使他们有法可依。其内容应包括旅游区建设项目的审批办法和权限,旅游资源保护的范围和内容,对违反保护条款者的处罚办法等。1985年6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加强了与之配套的法规建设,各级地方政府还制定了各种实施细则和办法。尽管这些法律法规从不同的角度对草地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的保护作了有关规定,但实际保护工作仍不尽人意。这除了法制尚不健全之外,还和普法宣传教育不足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关。

(二)运用规划和技术手段保护草地旅游资源

草地旅游资源开发规划的制定,是旅游开发研究的中心环节。规划在对旅游景点做出科学构想和设计的同时,还要提出地形景观、草皮植被、文物古迹、动植物、水体以及整个生态环境、旅游环境的保护,并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和确定环境容量。此外,规划还得从总体布局上予以协调组织,避免在风景区布置不必要的服务设施。要根据具体景区的资源和环境特点,慎重确定旅游活动项目。对于那些会导致景区内水体、空气污染的旅游活动项目,要严格限制开发。应开发多种不破坏环境的具有草原特色的旅游产品,并在农牧户中进行专业化生产经营,加强营销、拓展客源,直至形成固定的消夏避暑游客群体,减少无效消耗,提高经营效益。对于那些以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为目的而设置的草地自然保护区,则要限制旅游活动的空间范围,科学划分“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并将旅游活动尽可能控制在实验区范围内,适度向缓冲区发展。

(三)运用监测手段保护草地旅游资源

草地旅游与草地生态系统和环境之间的影响是复杂的和长期的,因而应对草地生态环境各主要因素、草地植被状况、旅游客源状况、游客心理预期等进行持续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调控,使其健康地发展。

(四)运用宣传教育手段保护草地旅游资源

应当树立资源环境道德意识和思考判断资源环境道德行为的善恶标准,要提高公民的资源意识、生态意识、环保意识以及可持续发展意识。要在人们中树立保护资源环境的道德意识和理念,要使人们不仅以坚强的意志来调整自己的生活态度和生活习惯,还要有极大的勇气和热情支持旅游资源保护。在治理和保护草地旅游资源的同时,应重视游客的资源环境道德建设。旅游景区应采用适当方式,让游客认识到,游客在游览消费旅游资源的同时,也应自觉地维护旅游区的良好环境。

(五)大力开展生态旅游,实现草地旅游资源永续利用

生态旅游是在生态学原则与可持续发展思想指导下,坚持社会、经济和生态平衡协调发展,以自然生态环境为基础,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欣赏研究自然和保护环境的需求为目的的一种旅游活动。旅游可持续发展是指旅游需求和旅游供应相结合的旅游系统的持续良性运行和发展,而且包括旅游资源经济效益的持续发展,它是在现代旅游业的迅猛发展、经营带来生态和环境质量破坏以及对经济社会产生巨大冲击下,旅游发展的必然趋势。生态旅游具有自然性、生态性、文化性、可持续性等特征,可以说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旅游形式。在广大草地旅游区域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是我国草地旅游业的现实选择。

参考文献:

[1]赵雪.草地旅游在草地生态系统中的作用及其持续发展[J].中国草地,2000,(5):68—73.

[2]孔繁德.生态保护概论[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1.

[3]郑耀星.旅游资源评价与自然环境影响的关系[J].资源科学,2000,22(6):6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