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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述职报告精选(九篇)

移动述职报告

第1篇:移动述职报告范文

我于2000年自*大学决策系会计专业毕业以后,分配在樟树分公司工作。六年的基层工作经验,使得我从当初一名刚刚从大学毕业的大学生,成为现在一名合格的财务工作人员。今年年初,我又被荣幸的从樟树分公司调到宜春公司财务部。20*年即将过去,回顾来宜春这近一年的工作,有很多感慨,有很多工作上的感悟,让我一步步成长。

我现在的岗位是:收入核算,其主要的职责是为及时准确核算和反映公司运营收入,在上级的指导下,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运营收入进行核算、稽核和分析。近一年的工作中,深切感受到在公司各位领导的帮助下、在同事们的支持下,自己所取得进步的喜悦,感受到在工作中与各位同事共同努力取得成效的自信,感受到在工作中因面对众多事务不能面面俱到而留下的遗憾,感受到因能力有限面对财务工作如何更好的创新思路而留下的思索。回顾工作,有成绩,也有不足。下面我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述职报告,请公司领导及各位同事给予指正。

一、准确及时,诚心实意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根据公司及整个财务部的整体安排,确定思路,确定方法,明确目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在不断的工作过程中,我主要做好了自己的以下工作:

1、完整准确及时的制订年度收入计划,确保科学性和合理性,稽核营业收入和核算运营收入,及时反映企业各项收入情况。2、及时准确符合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公司规定的计提各种税金以及各项税金,保证计提数据的准确无误。3、准确及时统计核算有关财务报表和相关统计资料的分析工作,确保数据提供的完整性和有效性。4、全力协助部门经理做好公司财务报账工作,提高报账工作效率,编制、复核相关凭证,且mis系统已列出本人部分的工作职责范围。5、配合内外审计、检查工作,以提高相关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公允性。6、协助费用会计对县市费用报账进行帐务处理。7、做好欠费帐务核算与稽核工作,为企业经营分析和收欠工作提供可靠依据;8、审核收入账户的未达帐项及银行余额调节表。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10、每月整理相关收入、应付及总账凭证,并装订成册。11、每月与计费核对会计差异(欠费及预存款),分析差异原因,进行差异调整。

二、发挥部门整体优势,发扬团队精神,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

财务部是一个相当团结的部门,我一直坚定的认为,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一个人自己的工作做得再好,但是一个集体,一个团队,把整个部门的优势淋漓尽致的发挥出来,就可以把公司交给我们的任务胜利完成。只有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工作的效率就可以显现。

三、提升业务素质,提高业务水平,努力使自己成为学习型工作人员。财务工作繁琐、事务性工作较多,作为财务工作人员,有时容易陷入事务堆里而得不到提升,而部门整体水平的高低取决于部门每位员工的工作水平,提高个人工作能力尤为重要。本人在平时工作中,比较注重业务学习,结合专业,考取了初级会计职称,被公司聘为助理会计师,同时也报名参加了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职称的考试,以会计从业资格的继续教育为契机,对自己所学内容在工作之余与大家共同讨论,学习其他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经验,通过学习,通过一次次的提高,找到自己在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

四、提高工作创新意识,提升工作热情。

我个人认为,工作创新并不是执意的一种创造,更重要的是体现的一种工作激情,一种激发自我潜能、提高工作价值的热情,在今年的工作中,我在此方面做了一些小小的努力,对自己的工作有一些帮助,也希望对以后的财务工作中能有一些新的突破。

五、自我评价:

优点:

1、具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争做移动的合格员工,争做宜春移动的优秀员工;2、心胸开阔,待人真诚,不在工作中患得患失,而在工作中不断努力,不断进取,不断练习自己,成长自己,提升自己;3、在工作中有创新意识在工作中没有畏难情绪,注重在工作中有所创新。我觉得,任何人不论干什么,必须要找到一个支点、找到一个你愿意为之付出、和奉献的理由。这样,你才会有更多的激情,才能更认真的投入。

第2篇:移动述职报告范文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是坚持每周三学习制度,加强领导班子的学习,今年领导班子共撰写学习心得尽20篇,通过学习提高了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和执政能力;二是实行每周召开一次班子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在用车、公出、公关、接待等方面,领导班子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规定;三是本着“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重大决策、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员工绩效考核办法等重要问题,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集体研讨决定,对于“三重一大”事项每月一上报。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政治立场坚定,在重大事项上态度鲜明、立场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均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发展、改革、稳定的大局上与省公司保持高度一致,班子成员团结协作,能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业务实绩显著,得到了广大员工的一致认可,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完善党内组织生活,合理发展新党员。

近年来,公司党支部建立健全了党组织,坚持“”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所有党员均能按时缴纳党费。20__年,公司共召开支部党员大会4次,支部委员会11次,党小组会议9次,党课教育5次,在全体党员中深入开展“争先创优”“读书活动”“双学双提”等活动,党支部高度重视加强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把工作重心与创建学习型企业结合起来,做到学习有计划,听课有笔记,课后有心得,丰富了党内组织生活。公司党支部还本着创新的思路,积极开展新党员的发展工作,公司今年发展二名新党员。

三、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党建工作规范性。

一是健全和完善了党员学习教育管理、民主生活会、政务公开等党内各项制度。二是建立公开、监督制度,采取建立公开建议邮箱、合理化建议征集、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使党员干部的活动置于多渠道、全方位的群众监督之下。三是建立党内激励和帮扶机制,关心爱护老党员、病残及生活困难党员,有效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帮助党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做好党内关怀工作,促进党内和谐,不断增强分公司党组织的亲和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四是党支部党建工作以创新工作理念为标准,成立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立足当前、着眼于长远,立足需求、着眼于服务,立足问题、着眼于加强和改进,扎实深入地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

四、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是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支部书记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各级主管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既抓业务工作,又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责任落实。二是在用车、公出、公关、接待等方面,领导班子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规定,主动接受员工监督;对重大决策、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员工绩效考核办法等重要问题,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集体研讨决定,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三是按照公司20__年“反腐倡廉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安排,领导班子成员撰写了述职述廉报告,并在分公司oa廉政专栏统一公示,自觉接受员工监督。

今年,__分公司自觉执行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成绩在优良以上;内外部关系和谐,员工无越级上访或发生,员工评议测评满意率达100%。

五、妥善化解处理内部矛盾,打造企业发展和谐环境。

第3篇:移动述职报告范文

转眼间,2011过去了。在这过去的两年中,是中国移动选择了我,也是我选择了中国移动。从进公司的那一天起,我就不断地告诫自己,对自己一定要“高标准、严要求”。事实证明,在这极其充实的工作中,我即辛苦又开心,收获很大,感悟很深。更重要的是我对自己能在这样一个快节奏、高效率、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企业里工作而感到自豪。

我不仅对前台的业务流程有了提高,而且对前台工作人员的职责有了更全面、深入地了解。业务方面,除了正常的收费、办理业务等工作外,接待用户、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咨询、受理投诉等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营业员工作职责方面,高水平的业务和协调工作的能力、较强的责任心、谦虚的工作态度、团队作战的精神、服务的热情等是衡量前台优秀员工的基本准则。这些都体现了中国移动需要什么样的员工。 二、我的感受和体会 经过这两年充实、丰富、辛苦的工作后,我经常不断地总结、思考,也获得了不少的心得与体会。 1、善于总结。总结是一个很好的习惯,人的一生当中如果每天都花一点时间去总结,那就可以把生活与工作都改善得越来越好。在工作中,每天都有可能接触到新东西,因此总结显得尤为重要,每天下班回来,我都会坚持做心里思考、口头总结,希望自己的收获更多、更持久,事实证明这样做是正确的,正因为有了总结,我才让自己对移动的业务有了更多的了解,更深的感悟。1 2 明年工作的展望 2.结合客户的消费行为,深入发掘增值业务的发展重点。由于客户群的特点,不同年龄段的人对新业务的喜好程度、喜好内容都有所不同,因此根据消费者的消费特点制定与他们相符合的业务显得至关重要。 3.继续加强实体渠道、电子渠道的推广,并从多方面开展体验式营销。体验式营销是提高客户对新业务认识的最重要的感性渠道,但目前大部分客户的主动性不够,那么需要我们主动采取一些加强主动体验的措施,如开展娱乐活动、设立新业务促销员等。 以上工作是我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我将以此作为人生的一个新的起点,。 最后,感谢公司为我提供这么多学习和锻炼的机会,感谢在这期间帮助过我的领导和同事。作为一名新人,在这个精锐而充满活力的林州分公司太行路营业厅,我的人生之路才刚刚开始,只有不断地经历风雨的洗礼,紧跟前进的步伐,才能为公司明天的再创辉煌贡献自己的一份薄力。1 2

第4篇:移动述职报告范文

1、认真落实和执行省公司关于加强和推动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起草《××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并与各部门进行全面的沟通与协调工作,经公司相关会议讨论通过后,认真组织、落实和实施了对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并与近期按省公司要求的时间进度,全面推行了对员工的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2、加强了对劳务人员的岗位考核与管理工作,在劳务合同到期前,配合各业务部门对现岗劳务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岗位考核与岗位评价,在××中心区营业员岗位,引入岗位竟争机制,开展了岗位竟聘工作,实行未位淘汰制,对于不能继续适合岗位工作的7名劳务人员,及时终止了劳务合同,促进了劳务人员爱岗敬业的积极性。

3、组织、实施了对数据业务经理及相关营业员岗位人员的招聘与培训指导工作,经公司考核委员会严格的考核,在70余名应试者中,经过笔试、综合面试、微机操作等三轮层层筛选,择优选聘13位同志,经岗前培训及考核,现已达到其相关营业员、数据业务经理的岗位要求,目前已上岗工作。由于注重综合素质,新聘人员很快适应岗位工作,受到业务部门的欢迎和肯定。

4、加强干部管理工作,落实公司相关干部管理岗位调整工作,并及时跟踪新到任干部岗位工作情况,帮助相关干部适应岗位工作变化,达到岗位要求,同时,注意加强思想工作,对部分干部岗位工作变动中,出现的思想波动都能从公司发展的大局出发,注意引导和帮助相关人员,使其理解和支持公司的工作安排,鼓励干部在工作中,边学习,边成长,一切以干好本职工作为前提,以工作绩效去赢得各方的认知,实现自身价值。

5、根据部门人员的个性、特长及工作的关联性,适时的调整了部门内部相关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缕顺了工作,最大限度的发挥部门人员的工作潜力,按时完成了工资、工作绩效考核\季度奖金的兑现以及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扣缴、各类报表的报送、人力资源信息修改、补充等项工作。

7、在总经理的全力支持下,积极与地方协调,使地方同意我公司提出的关于医疗保险按月以1000元为基数的提取扣缴比例,年为企业节约缴纳金30多万元,从而维护了企业和员工的切身利益,在住房公积金扣缴方面,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取得了领导的支持,按企业个人都参照20%的比例进行扣缴。凡是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之事,能认真向领导如实汇报员工的想法。使领导能及时了解员工的想法,领导的适时决策,增加了员工的满意度,起到了中层干部应发挥的上下沟通,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贯的衔接作用,提××了工作执行力。

8、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严于律已,在省公司组织人事干部“树组工干部形象、做公道正派表率”的征文活动中的《浅谈坚持公道正派是做好组织人事工作的根本保障》一文被省公司推荐,代表省公司组工干部征文,参加集团公司的征文活动。

9、树立职能部门为经营、为生产一线服务的理念,对经营、网络和生产一线提出的各种问题,都能认真对待,善于倾听业务部门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情,都能认真对待及时解决,同时,对于超权限范围的问题,也能及时向领导请示,经批准后及时协调沟通。

第5篇:移动述职报告范文

1、教师个人提出辞职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区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2、教师个人不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教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在教育局批准之前必须继续在岗,如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作自动离职处理的教师的档案、人事、工资关系均不作转移。 出自

3、教育局人事科将提出辞职的人员名单提交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4、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辞职的,到所在单位办理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开具办理完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的《证明》。

5、辞职者持所在单位的《证明》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将辞职教师的个人档案、人事工资关系转移至区人才交流中心。

6、辞职教师须持《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30日内到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手续。

范文:

尊敬的校长暨校董事会:

本人自从年月日开始,有幸与学校签约,成为教书育人队伍的一员,收获很大,也十分珍惜这段美好时光。最近,由于本人(1.身体;2.家庭;3.个人兴趣;4.教学能力;5.发展需要;6.个人志向;7.私人;8.其他...)原因,经过长时间的思考,不得不做出这个决定:辞去所担当的课程教授任务,离开学校。希望校长以及校董事会能够批准本人的请求。

第6篇:移动述职报告范文

【关 键 词】监督 建设 审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行以来,对领导干部经济活动的监督作用日益明显,对被审计对象及其他党政领导干部起到了一定的教育警示作用。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对审计中发现的贪污、挪用公款和专项资金、工程项目不按规定招投标、项目预算无限膨胀等严重问题感到触目惊心,对巧立名目违规发放奖金等普遍性问题仍缺乏有效办法。审计发现了一些问题,但结果的运用仍不尽人意。如何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保持党的纯洁性,努力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应加大宣传力度

当前,仍有相当一部分的党政“一把手”认为审计机关是“挑刺、找麻烦”,希望在任期内最好不要碰到审计。其实,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制度化的检查与监督。目前笔者所在地区实行的是经济责任审计单位分类管理的办法,即对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重要的经济管理职能,社会关注度高掌管使用财政性资金数额大的单位实行任中必审加离任审计,对全区各镇街道和预算经费数额较大或下属单位较多的单位实行任中抽审加离任必审,其他单位以离任审计为主加必要的任中抽审。从某种意义上讲,对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为了保护我们的领导干部。有些领导走上党政“一把手”岗位后,由于对这方面业务的不熟悉,什么时候违规了还不知道;有些党政“一把手”明知不能这么做,但迫于某种压力,最终以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来实施。而通过审计,有利于规范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运行;有利于减轻被审计对象承受的压力;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审计对象的违规现象;有利于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全面掌握干部情况;有利于界定或解除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廉洁自律能力的提高。我们的领导干部能走上现在的领导岗位其实也来之不易,应当好好珍惜;与其看见领导干部违纪受查处而痛心,不如事前加强教育和监督。笔者认为,经济责任审计观念要想入耳、入心、入脑,一方面,要通过会议等各种载体,加大宣传力度,从而端正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另一方面,要强化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学习相关的审计知识,熟悉在任期内应当承担的相关经济责任和评价内容,防止、不负责任等行为的发生,增强依法履行职责和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应试行审计结果通报制度

目前实行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处理程序是: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规定的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向有关部门出具移送处理书;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并抄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审计结果报告属秘密级公文,可见审计结果只局限在极少数的相关领导和部门,不要说社会公众,就连同级机关的其他党政领导也无从知晓,这就难以形成群众的监督氛围,不利于审计效力的发挥。为了更好地运用审计成果来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要积极大胆地探索行之有效的审计结果公开的方式方法。《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尽管审计结果公开制度目前还有较大的难度,但这个大方向势在必行。审计结果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应以适当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实行公告或进行通报,可以在被审计单位内进行通报,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在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上进行通报,有些典型的带有普遍性意义的审计案例,可以将审计结果报告普发至各机关单位,条件成熟的,或关乎国计民生的审计项目可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开,以扩大影响,增强威慑力。公开是保证审计结果发挥最大效力的前提,要把对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与社会、群众的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透明度,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让违法违纪分子没有藏身之处。

三、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应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审计结果报告已经详细列出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领导干部应负的责任等,但在实际落实中往往因为种种原因,应被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却没有得到惩戒,“乌纱帽”亦纹丝不动,没有触到痛处,没有达到审计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责任,因未认真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损失,构成犯罪或者违纪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这方面已做到严格执行了。但对尚未构成犯罪,又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也应当明确该追究的责任。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其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按照组织程序提议予以免职或降级。

1.提供严重失实的财政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2.移用或克扣救济、低保、社保、下岗再就业等专项资金或物资,情节严重的;

3.移用或克扣救灾、防灾、扶贫、教育等专项资金或物资,情节严重的。

(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其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予以通报批评。

1.阻挠、抗拒审计或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2.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由于决策失误或铺张浪费等主观原因造成赤字或者亏损数额较大的;3.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的;4.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年度累计金额占年度经费支出总额的5%以上的。

(三)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其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予以谈话教育。

1.公款私存的;2.因管理不善,造成单位财务混乱的;3.会计核算年度漏缴税额在应纳税额10%以下的,且漏缴税额在1万元以下的。

四、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应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沟通与协调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的共同协作。如果仅有审计结果报告,发现了问题却不去纠正或纠正不力,那么审计结果报告就成了一纸空文。要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为龙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要求通力合作,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对象全力配合,才能确保审计结果的落实。

(一)被审计单位及领导干部的职责

1.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决定书后,应当在审计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对审计决定不服,可以根据决定书载明的,或提请人民政府裁决,或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执行审计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报告后,应当自行纠正和改进审计报告中指明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纪事项,认真研究并诚恳接受审计意见和建议;3.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应及时报告审计机关,并同时报送组织、纪检监察部门;4.被审计单位应当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结合审计建议制订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应报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同时抄送审计机关;5.被审计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根据工作分工和职责,在述职述廉报告中应汇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审计机关的职责

1.在审计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并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了解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2.向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报送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对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及严重阻碍、拒绝审计的有关责任人员,移交并建议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处理;3.就审计查明的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违法行为及其他需要整改的事项,协助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责成留任、调任和接任的领导干部及领导班子制订整改措施,并在要求的时间内,向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4.向党委、政府报告审计结果,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结果和审计处理处罚结果。并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和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为平台,与联席会议成员建立正常的工作交流和协作渠道。

(三)组织人事部门的职责

1.将审计结果报告归入领导干部人事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将近3年审计结果报告写入干部考察材料,把审计情况作为被审计对象提拔考察谈话必须了解的内容之一。

2.收到审计结果报告后,视审计结果报告反映的情况,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与被审计的、接任的领导干部谈话,并要求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单位领导班子在一定期限内提交存在问题和应予改进事项的整改措施,落实责任。

3.要求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根据工作分工和职责,在述职述廉报告中汇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审计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4.向联席会议通报运用审计结果任免、奖惩干部的情况。

(四)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

1.将审计结果报告放入干部的廉政档案,作为干部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的重要内容;2.对审计移送材料中反映的领导干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查处,或以报送的审计结果报告为依据,对认为有必要深查的问题进行查处;3.就审计结果报告反映的情况和进一步核实的情况,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或单独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谈话,或进行诫勉谈话;4.向联席会议通报运用审计结果处理违法违纪干部的情况。

以上各部门运用审计结果的情况,在每年年终以书面形式报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

总之,深化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有利于强化“以权制权”,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能有效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监督和问题机制,从而促进了权力与责任相匹配,对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很有裨益,值得我们不断研究和探索。

参考文献:

[1]郑江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9(19)

第7篇:移动述职报告范文

同志们:

年初,我们召开了区纪委九届六次全会,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今年的第一次工作例会。三个月来,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市纪委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区纪委全会的工作部署,稳扎稳打地抓住全年工作布局的关键期,盯住重点任务用心谋划,开局各项工作起步平稳。下面,我就贯彻区纪委全会精神的情况,结合一季度工作推进和二季度工作要点,再作两点要求,供同志们参考。

一、严格贯彻落实全会部署,稳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区纪委全会已经明确,2016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为主线,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纪委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到纪律检查工作中,并明确了全年6方面的重点工作,这里我不再重复了,主要围绕第二季度,大家仍需特别关注的5项内容谈几点看法。

1.两个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要贯穿全年,覆盖全体党员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要一直持续下去,这个过程中希望大家避免两个误区。一是“学过了”不等于“学好了”。自去年两个党内法规起,我们看到不少单位以各种不同形式开展了学习宣传,充分体现了同志们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但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不能停留于表面,一定要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严格执行,作为全年纪检监察领域的重要工作深入推进。党内法规的学习,重在深刻领会精神,听过辅导报告,只是最起码的第一步,接下来还要通过学习讨论、评论解读、体会交流等方式加强理解,最终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领导学过”不等于“党员学过”。两个党内法规,面向的都是全体党员,不但党员领导干部需要模范遵守,而且全体党员都要接受约束。因此,仅仅把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是不够的,还要辐射到每个基层党组织,唤醒全体党员的纪律意识,做到入脑、入心、自觉践行,增强党员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2、把严明换届纪律作为严明政治纪律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换届工作是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换届工作全过程都要严明纪律,体现遵规守纪。在区纪委全会上,负春书记明确了中央《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九个严禁”的纪律规定,希望同志们再好好学一学、逢会讲一讲,深刻吸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做到令行禁止,确保风清气正。

为配合做好换届工作,区纪委监察局成立了专门的换届工作小组,接下来工作中,涉及相关人员情况调查或查实时,需要在座各位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届时同志们必须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做好此项工作。

3、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稳扎稳打、不折不扣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这必然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一季度以来,全区各处级单位根据区委要求,在处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了责任清单的制定工作。从目前各单位上报的清单看,大家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认真梳理在分管领域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排查廉政风险点,明确具体措施,与去年相比,今年的责任清单,查找的问题更贴近实际,制定的措施更加细化。比如,区建交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机管局等单位将党风廉政建设部门分工的牵头任务具体落实到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中,明确责任人。田林街道、华泾镇等单位在制定工作方案、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前充分听取所分管办公室、直属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细致排查薄弱环节。许多单位的纪委书记把深化“三转”,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等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制定了具体措施。区卫计委、区审计局、区文化局、区环保局、天平街道等单位已经将责任清单在区委党建网上进行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清单的梳理是明责的过程,更是履责的前提,希望还没有梳理好清单的单位抓紧时间,二季度各单位要着重在推进落实上见到成效。同时强调一下,今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抓手是在以往的基础上,抓好“一岗双责”的推进。2月份,我们邀请处级班子中的副职代表列席区纪委全会,今天,又把述责述廉单位全体班子成员请到会场,共同参与述责述廉的过程,请他们共同评议主要领导的履责情况,这对他们认真履责也是一种鞭策。这个关键点,请各单位一定要牢牢把握好。高兴的是,我们了解到,漕河泾街道开始率先探索对副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述报、评议,希望更多单位向他们学习,结合实际,开展更多的有益尝试。

下面,我对去年三季度述责述廉和报告工作情况作个简单点评。2015年9月15日,区环保局、区绿化市容局、虹梅街道、凌云街道4家单位的党委或行政主要领导在区纪检监察工作例会上进行了述责述廉,区纪委委员和区纪委监察局各室主任26人对述责述廉情况进行测评。从总体上看,4位党政正职能够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如实上报个人有关事项,较好地遵守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但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意识还不够强,还没有把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个别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流于形式,跟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报告中,几位正职都提到加强对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监督检查,但对检查结果、整改成效缺少具体描述。当天会议上,区房管局纪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委、斜土街道纪工委、长桥街道纪工委4家单位的纪(工)委书记报告了工作,总体评价较好,但“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协助党委(党组)做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党组)完善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等项得分相对较低,望各单位及时加以整改。

同时,针对部分纪委委员反映的,个别评分项目评分依据不明晰、难操作,个别项目与当前工作要求脱节等情况,去年年底,我们对党政正职述责述廉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工作的评分表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一是进一步细化了测评内容,述责述廉评分表从原来的8个方面11项内容调整为6个方面25项内容,报告工作评分表从原来的10个指标调整为4个方面17个指标,使评分内容更加具体、更便于评价。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导向,通过指标的修订,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明确当前的重点任务,使指标既成为履责的评价标准,又成为工作的指导依据。如在述责述廉评分表的指标权重分配上,对“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分值进行大幅度提升,从原来32分提高到55分,占了总分值的一半以上;再如报告工作评分表项目划分中,始终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突出“三转”后纪委的职能定位,强调监督责任和纪律审查,使纪检监察组织工作目标更加明晰。会前,我们已将两张评分表和其他会议材料一起发到各单位,希望今后述责述廉和汇报工作时,大家能对照指标,防止责任虚化、空转,以“述得清”,促“落得实”。

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

3月24日,市纪委召开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工作会议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办工作会议。会议主要精神是,第一,市纪委将与市委督查室联合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查,上半年以“回头看”为主,下半年开展全方位检查;第二,按照“通报是原则,不通报是例外”的方针,加大通报和曝光力度,原则上给予处分的都要通报,市纪委每月通报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5个案例,对突出的典型问题将专题通报;第三,对市纪委室转办的涉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件,按照侯凯书记“不能一转了之,要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的要求,由联络员联系、协调、督查和指导,对纪检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提办,并开展“一案双查”,既查件反映的问题,又查纪检部门的履职问题。对此,区纪委将严格按照市纪委要求抓好推进落实,希望在座的纪检监察干部也要切实提高认识,八项规定这根弦松不得,也不会松。

前几天,市纪委通报了5起行业协会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这5起案例都发生在本市行业协会,这一领域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卡发卡、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屡禁不止,反映出行业协会存在政会不分、管办一体、治理结构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也说明党委(党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方面还有不足。类似问题,我区各相关单位也要举一反三,负起责任,加强协会兼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以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较真的态度,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这里再提一下,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同志们注意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做好监督。

5、稳步启动2016年巡察工作,关键是整改,重点在抓落实

2016年全区巡察工作仍分4个组进行,目前,组长、副组长人选已经配备到位,今天上午已召开区巡察工作会议,正式入驻年度巡察单位。今年主要对2013-2015年已巡察的18家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巡察回访,每家单位回访时间10个工作日。大家都知道,巡察成果能不能落地、扎根、开花,关键看整改,同志曾对此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因此,今年的巡察回访,就要以外力倒逼已巡察过的党组织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既是对巡察不容敷衍的严肃性的体现,也是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行动力、执行力的检验,更是对其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考验,希望涉及到的单位正确对待。这里表扬一下区国资委,他们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深刻查找原因,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制定可操作可检查的整改措施,认真开展国资企业礼金礼券购物卡专项清理、修订国企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费用支出相关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由班子成员分别牵头负责相关问题整改,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加强集团对下属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修订完善履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实现关口前移、监管传递。类似的,华泾镇针对集体经济运作不够规范等情况,参照国资委对国企加强监管的办法,探索规范集体经济企业相关制度,也体现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与之相对的,按照市纪委要求,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效果不明显、查案不够、震慑作用不大的,不仅抓住典型严肃问责,而且有多少就问责多少,决不放过。在2015年上海市委第二轮巡视中,第六巡视组发现上海城建集团下属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公款旅游问题。向被巡视单位移送线索后,城建置业纪委敷衍塞责,仅凭当事人说辞和事后编造的材料起草了调查报告并逐级上报。城建集团党委未经严格把关,就将不实结论写入整改报告。为此,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城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疏于监督管理,对下属公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欺瞒组织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由市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朱晨红作为城建集团纪委书记,轻信城建置业纪委不实调查结果并上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裴建群作为城建置业党委书记、董事长,对组织公款旅游这一顶风违纪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在明知公款旅游性质的情况下默认“项目考察”的说法,负有领导责任,构成失职错误,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免去城建置业董事长职务;张连凯作为城建置业纪委书记,调查取证不全面、不深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袁继康对城建置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公款旅游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发后编造材料应对组织调查,被免去城建置业总经理职务;王琳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事发后编造材料统一口径应对组织调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城建置业投资部经理职务。相关人员退赔全部旅游费用。这个案例希望引起大家警醒。

中央已经明确,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中纪委工作报告中也明确“要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等内容,可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推进问责常态化、制度化,将成为新的常态。

二、落实监督责任掷地有声,坚定不移抓好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是我们逢会必讲的。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纪律是我们的生命线,要维护党纪的尊严,首先必须模范执纪。3月初,我们分4场召开了委办局、街镇、集团公司的57家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会议,围绕2016年重点工作,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进行专题工作部署和工作提示。总体上看,大家的贯彻执行是好的,特别是会上提出《关于徐汇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外出报告备案的规定》及纪检监察工作信息报送要求后,相关单位严格遵守、认真执行。但是,去年二季度例会上我们明确提出过:按时上报问题线索报表,要求即使没有线索也要零报告,虽然大多数单位是严格执行的,可极个别单位3月份的报表到4月8号以后才陆续上报。不知道这些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还有没有把铁的纪律牢牢装在心间?今天大会给予批评,今后再发生类似情况,对相关人员该问责的问责,该调整的调整。

纪律检查机关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的,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维护党纪的任务,一要强化政治意识,始终坚持纪律检查工作的政治定位。要坚定不移地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始终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思考、谋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要保持工作定力,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尽管今年“两会”热点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不敢腐”的满意度在上升,网民对反腐败的关注度在下降,我们要以顽强的毅力和不屈的韧劲,继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回应人民群众期盼,把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引向基层。三要勇于担当,始终忠诚于党的纪律检查事业。纪检监察干部干的是执纪的工作,如果过多考虑个人的荣辱安危,就很难真正全身心地投入。我们了解到,在一季度,有的街道的纪委书记顶住压力、坚持原则,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在班子会议上反复重申上级党委和纪委的工作要求,体现了应有的担当,在此提出表扬。

第8篇:移动述职报告范文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记者梳理发现,自2009年以来,广东、湖南等地在监管“裸官”上频出新招,但效果普遍被指乏力。近日,监察部原部长马馼向媒体表示,我国目前有多少“裸官”,尚无统计数字。

“裸官”为何人人喊打

所谓“裸官”,是指那些将妻儿和财产转移至国(境)外,自己留在国内的官员。

2011年,马馼曾透露,我国将首度登记管理“裸官”,此后每逢“两会”,都会有记者追问这个问题。

“对有多少‘裸官’这一数字敏感,佐证了公众对‘裸官’现象的焦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向记者分析:“虽然‘裸官’只是腐败现象中的一种,但已值得作为重点反腐对象对待。”

“裸官”为何人人喊打?有网民以调侃笔法,总结出“裸官”的几大危害:“‘裸官’意味着资产转移,贪腐的查处难度显著增加;‘裸官’意味着对国家前途充满恐惧,公共价值容易失落;‘裸官’家属随时可能成为外国‘人质’,极易泄露国家机密;‘裸官’意味着一部分国家权力,掌握在外国人家属手中。”

“虽然‘裸官’并不等于贪官,但其妻儿和财产已移至国(境)外,‘裸官’在对待诱惑时,就会少几分顾虑。往往就是那几分顾虑,挽救了一个又一个已经站在悬崖边缘的‘衣着完整’的官。”新浪网民“孤独的路人”这样慨叹。

在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看来,“裸官”一个可见的危害在于:由于“身在曹营心在汉”,“裸官”在决策过程中,不是以国家利益为重,而是以个人利益为重。“瞎决策,乱决策,浪费了大量公共资源,公共建设的效率也会大幅下降。”他告诉记者。

“随着反腐力度不断加大,有些深藏的贪官慢慢浮出水面,然后受到惩治。‘裸官’的出现,实际上是贪官风险意识加大的表现。”中央党校教授、著名反腐专家林喆表示。

加强对“裸官”的监管,刻不容缓。

现有“治裸”举措被指力度不足

2002年,云南省委原书记外逃澳大利亚;2003年,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出逃美国;2008年,温州市委常委、鹿城区委原书记杨湘洪赴法考察时滞留不归……东窗事发前,他们均已是“裸官”。

痛定思痛下,从中央到地方,近年在监管“裸官”的道路上,不断有“探路者”试图破题。

记者梳理看到,早在2009年9月,中纪委第十七届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就称,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裸官”的管理。

同年11月,深圳出台政策,规定“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班子成员。

2010年2月,国家监察部和预防腐败局联合了《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明确将“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办法”。

同年5月,中央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裸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有关情况。

2012年年初,广东省委和湖南省湘潭市又先后规定,明确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再布新规,明确在深圳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把“裸官”挡在所有正职和班子成员之外。

但上述举措对“裸官”究竟是不是紧箍咒?受访专家均持保留态度。

“‘裸官’腐败是现在廉政建设的一个重点,同时也是难点。具体来说,申报缺乏实质性内容、谁是‘裸官’不予公开、申报不实又处罚不明,令‘治裸’制度远远谈不上完善。”成都理工大学廉政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所长肖云忠向记者概括。

记者看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组曾于2010年6月~2011年5月,专门针对“裸官”问题在23个省进行了调研。调研报告显示,目前,“裸官”尚不完全属于公职人员的禁止,而散见于各项规定中的“治裸”举措,又缺乏系统性,更缺乏监督管理机制和不如实申报的制裁措施,所以,很多只是“看上去很美”。

在调研报告看来,在“裸官”需要向组织申报的内容中,其境外财产情况“缺席”,是一大致命伤。

“以我国现有公职人员的工资水平,无力赡养在国外定居的配偶子女,也很难负担配偶子女在海外求学的费用。要求申报其海外财产,可以对公职人员的财产来源进行监督,预防腐败。”报告称。

“虽然一般规定都说,‘裸官’不如实申报,会有处罚,但几乎所有规定都含糊其辞:什么是不如实申报?谁负责核查?怎么核查?鉴于各机构信息共享的程度很差,目前对不如实申报的情况很难核实,给予什么处罚,也就可以不了了之。实践中,也很少见到相关人员未如实申报而受到处罚的案例。”调研报告称。

调研认为,当前限制和制裁“裸官”的措施,亦软弱乏力。

“虽然有规定称,公职人员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其所在组织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但这些处罚几乎都无法与相关法规衔接,大多只是一种警示性宣告。这些避重就轻‘掸灰尘’式的处罚措施,不足以遏制‘裸官’现象的蔓延。”

谁是“裸官”,应予适度公开

在任建明教授看来,无论现有规定给“裸官”套上了何种枷锁,弄清谁是“裸官”,是加强监管的第一步。但这一步却很可能因上述“漏洞”而形同虚设。

“谁是‘裸官’靠申报,是否如实靠自觉,加强监督靠内部”,有网民总结一些“裸官”得以潜伏的原因。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组在报告中一针见血地指出,现有“治裸”规定的最大问题,在于其“内部式而非外向型”的监管方式。

“大多数监管‘裸官’的文件都规定,公职人员应向本单位主管部门申报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但一般都是规定向本级人事组织部门报告。有的规定要求,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大多数规定都未明示,申报内容是否应对外公开。”

报告称:“这导致一些治理‘裸官’的政策,仅是书面报告有关情况。此举虽加强了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却未涉及外部(民众)对内部(官员)的监督,使申报失去了最重要的监督途径。”

监管“裸官”,怎样才不致流于空谈

在肖云忠教授看来,官员群体内部掌握谁是“裸官”,容易出现官官相护的状况。“自己监管自己缺乏威慑力,这是不言而喻的。”任建明教授提出:“对‘裸官’的有关情况,公众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以公开机制引入公众和媒体监督,便于及时发现、减少‘裸官’贪腐的可能性。”

有网民提出:“父母、子女、配偶任何一方有外国籍的,都不得入公职,已任公职的应一律停职。”但在林喆教授看来,全球化时代里,官员的配偶、子女也享有迁徙权,谈“裸”色变,没有必要。

“严格地说,‘裸官’有三种类型。”她向媒体分析,第一类是自己到国外留学,把配偶和子女都带到国外,最后自己学成回国担任公职,但配偶和子女仍留在国外的;第二类是自己做官时,正好配偶有机会——比如被派驻到海外工作,或者到海外深造等——造成了事实上的夫妻两地分居的;第三类才是一般公众眼中的“贪腐预备队”成员。“我们最该警惕的是第三种人。”林喆说。

社科院调研报告也认为,在现实层面,要将“裸官”明确规定为禁止,有一定难度。但未来可考虑制定统一、可操作的高位阶公职人员行为准则,在其中辟专章,规制“裸官”行为。

如何规制?报告建议,首先,应建立公职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境外的年度公开制度,并对这部分“裸官”建立预警档案,知晓其动态。其次,公开“裸官”在境外的财产,亦应在日程之中。“由于技术原因,国家现在还无法对公职人员的境外财产状况进行监控,这也使治理‘裸官’成为我国反腐斗争中最薄弱的环节。”报告称。

“‘裸官’未必是贪官,但应预防在先,在其‘裸官’阶段,即设立监督环节,防止他们变成贪官,一跑了之。”林喆教授建议。她的看法,与调研报告提出的三项具体“治裸”举措不谋而合。

报告写道:第一,凡要害部门现职司局级公职人员的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的,该公职人员应退出要害岗位;第二,所有处级以上公职人员配偶及子女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情况,均应向社会公开或允许公众查阅;第三,加强对资金流动状况的监测,是掌握“裸官”动态的重要手段。转移至国(境)外的非法资产,是“裸官”赖以生存的基础,要掐断其非法资产的转移渠道,釜底抽薪。

林喆也认为,建立某种回避制度,是约束“裸官”的好办法。“比如,不宜将重大经济项目交于‘裸官’之手,不要让他分管重大项目,或者是社保基金,减少其贪腐后外逃的概率。”

第9篇:移动述职报告范文

    一、非法口供的认定

    对于什么是应当作为非法证据排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第一种观点认为,作为非法证据排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应仅限于采用刑讯逼供等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非法手段获取的有罪供述。第二种观点认为,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口供,也应当予以排除。第三种观点认为,只要被告人当庭翻供,其庭前有罪供述就应该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笔者认为,无论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进行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是一致的,因此,审查起诉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可以综合审判实践,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定,即应当作为非法证据排除且不得作为起诉决定依据的口供,应当限于使用肉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使犯罪嫌疑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情况下,违背其意愿的供述,或者是违法程度和对犯罪嫌疑人的强迫程度与刑讯逼供相当而迫使其违背意愿的供述。此种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之所以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系因侦查人员取证行为本身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基本人权,其所得证据无论内容真假,均丧失证据能力,需要予以绝对排除。

    而采用威胁、引诱、欺骗性方法得到的口供,是否作为非法证据予以绝对排除,有观点认为威胁、引诱、欺骗取证的情况比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笔者较为赞同。在国外,许多国家基于打击犯罪的需要也采取容忍的态度,只有极少数的威胁、引诱或者欺骗取证行为被法律所禁止。⑴因为,侦查的过程不可避免伴随着技巧和谋略,使用尚未达到使犯罪嫌疑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威胁、引诱或者欺骗,犯罪嫌疑人仍然具有是否供述的主动性、自主性,此时获得的口供不能当然予以排除,需要进一步以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为依据进行审查判定。

    对于犯罪嫌疑人在未受到刑讯逼供情况下,作出的虚假供述或者推翻以前的有罪供述,更多影响的是其证明力问题。即使因涉及对证据能力的质疑,而排除对相关口供证据的采信,但这不属于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实践中存在的将证据的不合法性或者证明力的削弱等同于非法证据的认识应予以纠正。

    二、检察官在排除非法口供中的角色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在对口供进行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中扮演何种角色,实践中有不同认识。有人主张,相对于审判阶段对非法证据的法庭调查,检察机关对非法证据的排除是一种体现其监督职能的前置排除。⑵也有人认为,非法证据排除是一场程序合法性之诉或叫司法审查之诉,犯罪嫌疑人成了原告,而侦查人员变为被告,审查起诉阶段的非法口供排除,赋予担负审查起诉职责的检察官以司法审查之责任。⑶也有观点认为,审查起诉部门扮演“审判之前的法官”,不仅忽略了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的职责分工,还会妨碍追诉目的的实现,影响犯罪控制的效果。⑷

    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通过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因此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需履行依法追诉犯罪职责,承担客观公正义务,实施法律监督职权,是多重角色的融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站在客观公正之立场,对证据进行准司法化审查并排除非法口供,是对上述角色的准确诠释,既能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又能规制、引导侦查机关的取证行为,还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庭审时口供被作为非法证据排除而使得公诉证据体系削弱、庭审公诉困难等不必要的问题,⑸对公诉造成不利甚至是无可挽回的影响。

    三、非法口供排除程序的启动

    依职权启动。根据修改后刑诉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规定,在审查起诉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非法口供,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起公诉的依据;人民检察院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报经检察长批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据此可知,承担审查起诉职责的检察官,在对案件证据进行审查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启动程序排除非法证据。如果认为或者发现讯问活动可能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犯罪嫌疑人对讯问活动合法性提出异议或者翻供等情况,应当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依申请启动。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报案、控告、举报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并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等材料或者线索的,履行审查起诉职责的检察官应当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对口供收集的合法性存在疑问的,报经批准后,应当及时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审查起诉部门在收案后宣告权利、听取辩护人意见时,应当同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有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材料。

    对于启动非法口供排除程序的申请,实践中有辩护人认为过早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容易使检察机关提前补充、完善合法证据,从而不利于进行无罪辩护。笔者认为,辩护人的职责在于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无罪辩护不是其唯一追求。庭审中的证据突袭,往往导致延期审理、补充调查等诉讼拖延,反而损害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又无法阻碍检察机关的补正、补查及指控犯罪工作,因为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诉人不能当庭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建议法庭休庭或者延期审理。

    四、对非法口供的审查

    审查方式。无论依职权还是依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承办检察人员均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对口供的合法与否进行调查核实:查询犯罪嫌疑人出入看守所的身体检查记录及相关材料、看守所工作日志、管教谈话记录等书面材料,调取讯问时的录音录像、羁押场所监控视频;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在场人员、证人、办案人员;听取辩护人、鉴定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要求侦查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要求侦查机关对讯问的合法性进行书面说明。检察机关应当根据线索的不同特点和所选择的不同调查路径,选取相应的调查方法和策略,同时注意避免负面影响。

    审查时限。承办检察官应当在受案后立即开展对证据的审查核实工作,对于可能系非法获取的口供,应该立即进行调查。审查及调查核实应当在审查起诉三十日期限内完成,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于需要通过退回补充侦查的方式进一步对口供的合法性进行调查核实的,应该在重新计算的审查起诉期限届满前完成。

    对重复自白的审查。实践中,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卷宗中,往往有犯罪嫌疑人的多份供述或辩解,而其中有罪供述内容往往大同小异,即重复性自白。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这些重复性自白,其中可能只有第一次讯问时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因此审查起诉阶段要着重查明非法口供获得的时间段、对犯罪嫌疑人心理的影响、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的延续性、犯罪嫌疑人的认知能力和精神状态等事项,为嗣后对重复自白的排除与否奠定基础。

    五、非法口供审查后的处理

    排除非法口供。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与调查完毕后,应当制作调查报告。该调查报告可以单独制作,也可以与全案审查报告一同制作且作为全案审查报告的一部分,并提出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对拟作为非法证据排除的口供要予以详细说明。报经批准后,排除该非法证据。

    但对于非法取证后的重复性自白是否一律排除,实践中做法不一。出于追究和打击犯罪的需要,并借鉴国外关于非法口供排除的实践做法,笔者赞同“排除重复性自白一般应限于同一取证主体,变更管辖后的侦查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合法取得的重复性自白仍具有证据能力”⑹的主张。

    完善重构证据体系。对侦查阶段非法获取的口供的排除具有绝对性,因而造成的证据缺失应该积极通过依法补侦、补正的方式收集其他证据予以弥补。加大根据口供线索而收集物证、书证等客观证据的工作力度,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重新收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此时对口供的重新收集应更加慎重。正当的途径是由承办检察人员而非侦查人员担当重新取证的主体,在中立、不具有权力压迫性地点,按照合法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取证。⑺同时还应把握好对瑕疵证据的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调取关联证据替代被排除的证据,完善和重构指控犯罪证据体系。

    做好庭审准备。排除非法证据并对证据体系完善、重构后,如果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应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证据确实充分,符合提起公诉条件,应依法及时起诉,同时将被排除的非法证据移送受案法院。承办检察官应做好跟进工作,对于被告人在开庭审理前向法院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通过庭前会议、证人出庭等积极应对;对于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履行对法庭的诉讼监督职权。

    六、非法口供的监督与预防

    启动诉讼监督程序。对于确有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口供的情形,如果认为非法取证行为已经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将有关线索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立案侦查。对于违法取证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该向违法取证人员所在侦查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违法意见书,并对侦查机关强化管理、依法履职,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等事项提出检察建议或意见。对于移送后的立案情况、纠正违法文书的整改情况、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审查起诉部门检察官应及时予以跟进,监督有关部门或人员是否落实。

    强化公诉引导侦查。通过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旁听庭审、无罪与发回重审案件通报等相关措施,准确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扭转侦查机关重破案、轻取证的观念,推动侦查理念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的转变。通过非法证据排除典型案例研讨等具体方式,强化证据收集、固定意识。通过公诉介入、引导侦查等方式,对重大复杂案件及时引导取证方向,明确取证要求,为杜绝非法取证行为创造良好的助推条件。

    【注释与参考文献】

    ⑴参见杨小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几个问题》,载《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