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危险化学品专项范文

危险化学品专项精选(九篇)

危险化学品专项

第1篇:危险化学品专项范文

全面排查治理我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运输环节安全风险和隐患,完善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风险。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运输等环节安全风险,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二)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制定整改方案。

2、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发区管委会在化工园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

3、配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强化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三)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

2.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强化“打非治违”责任落实,要严格落实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等工作责任制,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在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卡,按规定要求备案。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加强应急培训和训练,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科学、安全、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

三、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全面部署阶段(5月10日前)。

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0日至12月10日)。

速通物流有限公司要对照专项整治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建立专门档案备查。

局安办、区运管中心要突出重要时段和重要节点,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执法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

第2篇:危险化学品专项范文

1、开展安全检查。

多次组织工作小队至甘孜县粮油收储公司各粮站开展安全检查,进行粮食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并按照2020年下发的各项粮食安全文件进行检查,经检查,我县粮油收储公司粮油仓库安全措施、制度已上墙,人员安全意识较强,安全设备较完善,企业在职职工均已下载天府通防疫健康码,场所健康玛已上墙,我县虽已有粮食质量检测站,但因缺少专业检测人员,现暂未购进粮食质量检测所需危险化学药剂,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少、不完善。

2、县粮油收储公司自查自纠。为更好的完成粮食安全

第3篇:危险化学品专项范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安全监管和防范工作。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主线,持续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统筹推进危化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落实,推动全市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和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持续推动危化品隐患排查整治。一是要加强涉氨屠宰行业监管,加大排查整治力度,重点对涉氨屠宰企业的储氨罐、液氨阀、泄漏报警仪、防毒面具等进行全面检查;二是农药监管部门要全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排查,重点整治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等问题,确保农药包装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四是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使用的各单位及监管企业要加强定期检查,严格落实专人管理,做好使用记录,对废弃的危险化学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加强危险源管控,确保安全运行。

2.持续强化重点时段特殊气候安全风险管控。一是提前谋划部署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活动期间、夏季高温雷雨、低温雨雪冰冻、汛期台风等自然灾害多发季节等重点时段、事故多发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的风险管控措施,及时下发管控措施要求、特殊气候安全生产提示警示、加大重点时段督查检查。二是强化重点企业、重点装置、重点岗位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强化高危装置、危化品罐区、可燃有毒气体报警、检维修、特殊作业、项目改造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强化高风险区域内操作人员等重点岗位的安全管理,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切实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3.持续推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动落实企业在2021年底前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一是按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则》(DB22T/2T2881-2018)规定,确定风险类别和等级(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对应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二是制定《风险分析评估记录清单》。督促制定《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手册》,定期按手册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持续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担责。要定期组织开展对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依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的通知》,督促监管企业制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手册》,日常按照手册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促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2.持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推进危化品使用、储存的企业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的评估、修订工作。相关企业要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流程图》,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査治理闭环管理长效机制。对被监管部门检查仍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上限行政处罚。

3.持续强化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开展安全风险研判。

4.持续强化从业人员准入。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在岗和新招录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不符合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11月底前达到相应水平。

三、时间安排

从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要进一步细化整治内容,制定本行业三年行动推进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根据隐患排查情况,建立监管企业问题隐患、制度措施清单,并根据情况实施动态更新。

第三阶段:整改验收。根据各项整治任务完成时限,对照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对每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建立整治任务完成清单和未完成清单,并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通过约谈、曝光、通报等手段,督促加快推进整治任务。

四、工作要求

第4篇:危险化学品专项范文

按照市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的部署,2005年自5月10日至9月30日我市开展了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下,整治工作已完成。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安排

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是高风险的行业,市交通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根据市政府和省交通厅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市正在进行的05年道路运输业审验工作,成立了“市交通局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运政处处长和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总经理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相关运输企业的领导组成。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二、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严格执行“三关一监督”,专项整治工作结合着年度审验工作同步进行,采取上门服务、现场查验、逐车办理的工作方式,符合一辆、签章一辆。落实责任制,按照谁审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贯彻执行。

(二)、主动协调,稳步推进。在工作过程当中,市交通局协调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运政管理、交通运输集团等单位对整治工作适时检查,检查全市辖区内的危货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措施等,帮助指导危货运输企业建立健全了各种台帐、档案,搞好痕迹管理和动态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三)、开展资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危货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员须持有危货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员、装卸人员必须持有危货运输操作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从事危货运输和作业,不得参加年度审验。

为此,遵照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全市危货从业人员(押运员)进行了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有74人取得了《操作证》。经过培训,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事故防范意识和技能、法制观念得到了增强,提高了从业人员素质,改善了运输服务质量。

(四)、强化危货运输车辆的管理

专项整治以前,有部分运输危货的车辆是挂靠在普通货运公司运营的,整治中我们要求全市所有危货运输车辆必须整合转入到资质达标、管理制度健全、资金雄厚、专业性较强的我市唯一的交通运输集团公司货运总站危货运输公司经营,否则通不过年审,不能继续进行危货运输。通过整治,共有17辆危货车辆转入整合到危货公司。其中对3辆危货车辆进行了整改,查验后达到了要求,给予了补审;有2辆车达不到要求则转为普通货物运输。通过审验的危货运输车辆共计50辆,其中槽罐车47辆。全市危货运输车辆和罐车都按照此次整治要求张贴了标示车辆轮廓的反光带;安装了安全告示牌;喷涂“毒”“爆”警示字样;安装了GPS卫星定位系统;配装了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和切断总电源装置;安装了危险品标识,实行编号管理;槽罐车的罐体都经过质检部门检测并取得了合格证;车辆技术等级都达到了一级。从而提高了安全系数,减少了事故隐患,达到了“防患于未然”的目的,为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打下了基础。

三、今后的工作和建议

道路运输市场是一个活跃的,动态变化频繁的市场,要求我们切实提高执政能力建设和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落实担负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责任,运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在此次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建立起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交通部门“三关一监督”职责,把危货运输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第5篇:危险化学品专项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突出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重点,依法管理,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确保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努力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发生率持续下降,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

具体目标:

1、摸清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数量。

2、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完整的发货和装载的查检、登记、核准等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台账应如实记录危险化学品的产量、储存量、销售量和流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开具提货单据前应检查车辆运输资质、驾驶人员资质、押运人员资质,严禁将危险化学品交给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及车辆运送。使用单位应到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购买危险化学品,严禁倒买倒卖。

3、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容器检验。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罐车(常压和承压罐车)的监督检查,运输单位必须使用具有法定资质企业生产的压力容器,所拥有的承压类罐车必须取得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并且定期对承压类罐车及其安全附件进行检测检验。

4、强化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经营资质、运输车辆资质、从业人员资质的管理。运输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责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为车辆配备人员防护和施救设备,安装行驶记录仪、“GPS”卫星定位系统,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人员和车辆相对固定。

5、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标志、标识、年检规范有效。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应具备公路运输通行证以及明确的车辆行驶时间、路线等事项。

6、加强恶劣气候下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指导和监督运输企业切实落实恶劣天气下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预案,根据气象变化提前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合理安排和及时调整运输计划,减少和避免恶劣气候下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

7、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现场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现场施救应急指挥联动机制,明确指挥权限、部门职责;制定处置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突发事件的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建立社会施救力量、施救物资装备器材、专业防化单位、有关专家等信息库;设立施救物资装备器材储备仓库。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设区市安监、*、交通、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认真部署和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力求本辖区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都要参加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严把行政审批关口。安监、*、交通、质监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核、发放有关许可证件和资格证书。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企业取得行政许可后,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增强遵章守纪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积极配合,及时沟通检查情况。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完善安监、*、交通、质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执法检查机制,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检查;建立地区间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协查制度,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本地区或有关地区的相关部门通报,接到协查通报后,相关部门要明确人员督办,开展相关事项调查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坚决打击非法运输活动。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将危险化学品委托给没有资质的运输企业或车辆承运、超载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和公布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的黑名单,凡列入黑名单的运输单位和个人申请有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质的,一律不予批准;已经取得资质的,予以撤销。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违法、违章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整改不合格的,要吊销相关证件;对存在违法、违章问题的异地托运人、承运人,要将违法、违章事实通报其所在地的安监、*、交通、质监等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2009年5月15日至5月31日)

各设区市安监、*、交通、质监等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定人员、工作计划。各设区市安监、*、交通、质监等部门要在2009年5月31日前将联合制定的本地区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方案分别报省安监局、省*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并且把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和要求通知到本辖区内相关企业。

(二)宣传自查阶段(2009年6月1日至6月30日)

1、各地要结合交通运输安全宣传工作,深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对照专项整治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三)全面检查阶段(2009年7月1日至10月20日)

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阶段、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工作。

1、各地安监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进行一次集中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以及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条件,督促企业建立完整的发货和装载的查检、登记、核准等规章制度及管理台帐,督促企业将危险化学品委托给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承运,强化源头监管。各地安监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进行调查,按照危险化学品种类的不同,分别选择有条件的单位作为易燃易爆、剧毒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的卸载基地。

2、各地*部门要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监管,特别是加强对禁行区域及临水路段的管控。依托省市际公路卡口、交通运输安全服务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加强对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常规通行路线的检查,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资质进行严格检查,严厉打击超速、超载、非法改装、无牌证、假牌证、逾期未检验车辆、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交通行为。一经查获,依据法律法规严格处罚。针对超载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除要依法处罚外,要立即与安监部门沟通,将违法车辆押运至就近的危险化学品卸载基地,进行卸载处理。针对无证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危险化学品,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的,依法从严处罚。

3、各地交通部门重点检查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车辆运输资质、驾驶人员资质、押运人员资质以及GPS安装使用等情况,集中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以及罐体、车身是否喷涂和悬挂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化学品警告标志、反光标识等内容,并对从业人员要集中进行以危险化学品容器使用、装载、运输和发生事故后处置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恶劣天气出现时,利用各收费站和公路可变信息屏进行减速、限速和安全行车提示。

4、各地质监部门要严格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许可证发放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罐车、气瓶等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对本辖区内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罐车要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罐车罐体的定期检验情况和安全附件检验维修情况,对罐体容积与行驶证核定质量不相符的,要重新核定载质量,责令企业更换匹配的罐体。对超期未检或检验检测质量不合格的罐体及安全附件要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及危险化学品包装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性质、用途不相适应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四)总结报告阶段(2009年10月21日至11月30日)

各设区市安监、*、交通、质监等部门对专项行动取得的实效以及存在的不足等进行总结,并提出进一步完善专项行动的意见和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09年11月30日前,分别报送省安监局、省*厅、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质监局。

(五)巩固提高阶段

各地安监、*、交通、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以此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和监督,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长效监管机制。

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省安监局、省*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等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

第6篇:危险化学品专项范文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严厉打击危化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现象,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预防和减少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杜绝较大事故和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确保实现区委、区政府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确保“世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一)区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由区安监局牵头,公安、消防、交通、工商、环保、工业区、街道(镇)等单位组成;

(二)成立危险化学品整治领导小组,由区安监局局长陈利芳任组长,公安分局副局长陈国富、区安监局副局长翁启红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组员;

(三)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工作办公室,由区安监局副局长翁启红任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公安、消防、交通、工商、环保、各街道(镇)、工业区等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一名,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

(四)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时间为3月至8月。

三、整治范围和标准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1、带仓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2、有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或储罐的生产企业;

3、非法设置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

4、无证经营、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人);

5、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侵占、偷盗现象。

(二)整治标准

具体相关标准详见附件五。

四、职责分工

公安部门:负责易燃易爆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查处危险化学品偷盗行为,当地派出所会同辖区安监站对相关单位开展排摸工作;

消防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查处不具备危险化学品储存条件的相关单位;

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公安、安监部门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物料被盗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无工商营业证照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查处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查处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引起的环境污染现象;

安监部门:负责查处无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许可证照的相关单位,区安监局、各安监站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许可资质单位开展证后监管与相关单位的排摸检查工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

五、实施步骤

区集中整治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摸底阶段(3月20日—5月20日)

各相关单位要迅速组织社区、村委会和辖区租赁房屋较多的重点企业、物流仓储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与运输企业负责人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抽调专门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各项政策措施和专项整治的要求;同时有效整合资源,结合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证后监管与隐患排查工作机制,积极利用基层兼职安监员力量,实行举报奖励制,开展拉网式检查,及时举报违规违法经营、储存活动;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危险化学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违规设置储存设施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登记造册集中上报,并落实相应整改措施。各辖区检查摸底情况(附件2)于5月15日前报整治工作办公室(区安监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7月31日)

依据各辖区、各部门、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一阶段自查摸底的情况,按照分类整治、联合执法、协同配合的原则,区整治工作办公室对有危险化学品从业资质(即取得危化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照与工商营业证照)的单位所设立的储存设施或经营场所,按照相关条件规范,结合证后监管内容进行严格检查。对存在隐患的单位落实相关整改措施,明确相应责任人,实行隐患整改的责任倒查制;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通过复查验收的单位要严格实行检查、登记、整改、验收、核销制度;对未限期完成整改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停产停业整顿、提请区级政府予以关闭;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根据《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具备危险化学品从业资质、非法设置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和违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单位(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严从重处罚;对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由公安部门处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8月30日)

对照整治进程与任务,对整治工作的成效作出评估。将整治中存在较多问题的企业纳入监管重点单位,并及时认真总结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充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整治成果。同时推荐整治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开展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是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确保实现区委、区政府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有力抓手,是充实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有效途径,各成员部门和相关企业要正确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整治工作办公室成员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提升业务素质,扎扎实实地把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按照通知要求指派业务骨干,参加整治活动。整治人员实行定岗定责,如有人员变动,须经整治领导小组同意。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作用,加大对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使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第7篇:危险化学品专项范文

一、一年来工作总结

(一)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国发〔〕23号)及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规定、新精神,在前一时期工作的基础上,我们深入调研,结合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实际情况,经过反复论证、几易其稿,以省安委会名义11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下发各市州政府、省直相关部门。《指导意见》共31条指导意见,贴近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是今后一段时期指导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此,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监总局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强化危化品监管,出台了31条针对性极强的措施”。省质监局、市政府等单位已就如何落实《指导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

2、提出了《省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今年大连、南京等城市接连发生“7.16”“7.28”事故,如何做好城市工业灾害防治成为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新课题。在秘书长亲自指导和局领导国庆同志的具体组织下,在有关处室的紧密配合下,我们组织收集资料、横纵对比,充分听取市州政府、省直相关部门建议、意见,提出了《省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为省委省政府作出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决策提供了依据。

3、制定了《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按照统一部署,制定了全省第一个危险化学品专门规划——《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从战略的高度,谋划了“十二五”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发展的蓝图。

4、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程序、审批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质量和效率,强化内部管理,再次修订、完善了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程序、审批制度,修订了《危化处安全许可制度》,分许可项目制订了许可流程图,明确了各个环节办理时间要求。下半年,结合规范权力运行的要求,再次全面清理安全许可,制定了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权力运行制度。

5、下发了自动化、标准化等管理意见。

提出了我省15项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实施意见以及生产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意见。

6、实事求是,谋划化工、医药行业安全监管措施。

今年我们根据形势的发展,就如何开展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监管进行了调研,并进一步谋划下一步工作措施,加强安全监管。

(二)着力计划执法,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

今年以来,我们坚持计划执法和日常监管执法相结合,以务求实效和树立权威为原则,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建设,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管理、治理安全隐患。

1、依法依规开展计划执法。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制定执法计划,明确10家计划执法危险化学品企业,并认认真真、扎扎实实有效推进。3月份第一轮计划执法中,危化品执法组在10家计划执法企业,排查安全隐患158项,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文书16份,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10份,并依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划分为abc三类企业。第二轮执法检查我们对所有计划执法企业进行了检查,重点对第一轮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通过检查确认已整改到位安全隐患120项,38项列入企业本年度整改计划,新发现安全隐患25项。11月份执法对10家计划执法企业进行“年终清算”,对几轮执法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再次复查,取得了一定效果:一是计划执法企业无一发生人员死亡事故,中石化巴陵分公司近年来首次实现“零死亡”;二是计划执法企业共投入4000余万进行安全隐患整改,安全生产水平均有较大幅度提升;三是一批久未治理的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治理,郴州华湘化工有限公司的液氯储罐隐患、常德海利化工农药有限公司罐区隐患、宜化化工有限公司高压机房离民房安全间距不足的问题等经计划执法提出后,引起了企业的高度重视,均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四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等高层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我要安全”以成为其共同的理念。对计划执法提出的问题,企业负责人都专门召集有关人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并限期按照指令整改到位;五是发现、总结了一批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如宜化化工公司奖罚分明的安全文化,中石化巴陵分公司把安全隐患和问题消除在一线的做法,衡阳建滔化工公司企业负责人驻厂带班制度;六是解决了一些企业安全生产深层次的问题,如智成化被柳化集团收购后出现安全重视程度下降,安全管理机构降格,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层次降级,安全管理水平滑坡等问题,经省局计划执法得到解决;七是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的同时,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会诊,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做好指导服务工作,提高了安监部门地位,受到企业欢迎。

2、有重点地开展日常监管执法。今年以来,以非法建设危险化学品项目、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企业为重点进行了日常监管执法。对检查的13个市州6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均制作了执法文书,下达了整改指令,并向2个市政府下达督办令。

3、联合执法检查促进市、县安监部门监管执法能力提高。一是在执法检查中,充分发挥专家的示范作用,特别是通过专家对企业总体布局、厂房、生产工艺、安全设施、装置设备等条件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人员教育培训等管理状况进行分析、检查,帮助企业进行整改的现场演示,指导市、县安监人员进行检查;二是省局执法人员深入车间、班组认真仔细检查,依法依程序下达执法文书,向市、县安监人员通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措施,并交流执法经验;三是在肯定基层执法工作的同时,严肃指出其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市、县安监局做好计划执法工作。

(三)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1、通过安全监管检查,省局直接排查安全隐患500余项,并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到位445项,其余均正在整改。如针对涟源市汇源焦化厂无围墙、煤气柜不符合要求等安全隐患,以省安委办名义向娄底市政府下达了督促整改的督办令,督促地方政府帮助企业进行整改后,三次组织专家组对企业进行会诊,排查安全隐患,研究整改措施。经过一年的整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较大提升;对泸溪县金旭集团公司硫酸生产区重大安全隐患,提出了立即撤离人员、拆除宿食工棚、限期整改的意见,责成湘西州安监局督促整改并予以行政处罚。

2、对中石化长岭分公司、中石化巴陵分公司危险化学品管道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治理。中石化长岭分公司、中石化巴陵分公司危险化学品300多公里管道因历史原因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对此,我们一是挂牌督办,引起岳阳市政府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治理,二是向国家安监总局专题汇报,最终促成国家安监总局向中石化总部下达整改意见。目前,中石化总部已组织专家现场论证,制定整改方案,并计划分别安排1亿、6000万专项资金投入整改。

3、力推市、县安监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市、县安监局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实行动态监管。在省局的督办下,长沙市政府安排长沙曙光电子公司煤气柜安全间距不足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引导资金100万,长沙市安监局多次组织专家论证整改方案,指导企业整改。目前该重大安全隐患已整改到位予以销号。湘潭县云湖桥催化剂厂氯气使用隐患整改到位。桂阳县三氧化二砷生产区域秩序混乱也通过工厂整合予以解决。

(四)狠抓“双基”,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今年以来,我们狠抓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层工作和基础工作。

1、加强基层指导。一是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性督促各地按照省局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并有针对性对市、县安监部门提出指导性意见;二是发挥专家作用,指导基层开展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2、开展教育培训。4月份全省危化品工作会议期间,专门聘请了化工工艺专家、自动化控制专家对与会代表进行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培训;10月份联合国家安监总局登记中心举办了一起安全标准化培训班;12月份会同人事培训处,举办两期危险化学品专题业务培训班,重点讲授危险化学品业务实践所需的知识和技巧。

3、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物品台帐。省局对全省危化品生产企业和省局发证的经营企业涉及的所有危险化学品品种、储量及安全状况进行摸底,并依照gb18218进行了重大危险源辨识,建立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物品台帐。台帐不但载明了重大危险源情况,而且对其它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物品品种、数量一并进行了登记。在省局台帐建立的基础上,各市、县安监局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并补充完善,及时更新。通过这种建立台帐的形式和由上而下、再由下返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摸清危险物品底数,有效督促市、县安监局加强监管,方便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和应急救援。

4、强化注销企业安全监管。到目前为止,省局公告注销19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了确保这部分注销企业停产、转产或退出到位,我们加强了日常调度,准确掌握企业动态。下半年化工行业回暖,为防止注销企业为追逐利益,匆忙重新开车、无证生产,专门开展了注销企业“回头看”行动,组织市、县安监局对190家注销企业逐一检查落实。

5、加强改制、收购、出租、租赁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把改制、收购、出租、租赁危险化学品企业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防止出现监管漏洞和盲区死角,有效防止了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6、坚持“用事故防范事故”制度。全国其他地区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发生后如大连“7.16”火灾事故、南京“7.28”爆炸事故,我们第一时间收集事故情况,予以通报,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举一反三措施。省内企业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涉危事故,及时赶赴现场、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通报事故情况,汲取事故教训。

7、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协调危险化学品登记职能转接工作,下发了《关于加速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湘安监危化函﹝﹞69号),要求各地危化品业务部门组织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运用行政执法、安全许可等手段,强力支撑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开展。目前,全省应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已全部进行登记,改变了原来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滞后的局面。

8、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把应急救援当成预防事故的最后一道关口,督促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并坚持专家救援、科学救援,及时处置紧急情况。3月5日凌晨,一台满装纯苯的罐装车在京珠高速公路倾倒,纯苯随时可能泄漏,接到报告后,我们携专家连夜紧急赶赴现场一线,开展事故救援。经过近十个小时的连续奋战,最终成功处置该起运输事故。11月份,组织省内三个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参加中南五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演练,积累了经验。

(五)严格标准,确保安全许可质量

今年以来,共审批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3个,颁发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33个,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23个,对一批具备许可条件的企业作出了不予安全许可决定。

1、规范了受理、审查、审批程序。一是在年初要求企业申请、领证,中介机构不得代办、代领证,10月形成制度予以明确;二是进一步规范审查申报资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安全许可须提交的资料清单进行了全面清理、重新公布,并要求安全评价报告全部改为胶状版,提高申报资料质量;三是对审查过程中存在的疑问采取处室会商、集体决定的方式,谨慎处理;四是明确层层把关制度,规定各安全许可意见签署人职责和责任,提高安全许可质量。

2、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对首轮申请办证企业,我们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的困难,坚持专业对口专家现场核查,并创造性地将竣工验收审查和发证现场核查合并,既减少了发证审查环节,又监督了市州局验收工作,保证了验收许可质量;对换发证企业,要求县、市安监局对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核查,提出整改意见,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并经安监部门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安全行政许可。

3、加强对委托下放安全许可的管理。按照一定比例对试点地区上报的换发安全许可证照企业进行抽查,督促试点地区安监部门严格、规范实施行政许可。

4、调整了加油站换证审批程序。今年是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第三轮发证集中期,工作量大、时间紧。鉴于两大集团加油站经前两轮发证不断整改、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提升,调整了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换发证程序,对安全条件未降低的加油站,经市、县安监局现场核查,可直接办理换证许可,既坚持属地监管,促进了市、县安监局与两大集团的联系,保证了换证质量,又节省了换证时间和费用,得到了基层安监部门、中石油、中石化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5、启动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试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稿已明确实施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为探索使用实施方法,在调研邵阳打火机生产企业安全状况后,委托邵阳市安监局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试点,并在全省明确对于生产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视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要定期对反应装置、储存设施、安全设施及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危化品储存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评价。

(六)主动出击,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成品油专项整治

1、对区域性、行业性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湘西自治州近30家硫酸生产企业和岳阳市新建的15家陶瓷生产厂家的煤气项目“未批已建”的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对剧毒化学品五氧化二钒建设项目,在原来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监管,严厉打击五氧化二钒非法建设项目并对怀化地区五氧化二矾非法建设项目进行了清理。

2、开展成品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初会同商务、质监、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督促各地政府和商务、安监等部门积极开展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下半年,组织全省商务、安监部门牵头交叉检查。分管局领导杨国庆还亲自带队对常德、益阳等市州专项整治效果进行了督查验收。各地高度重视,采取了上路巡查、部门联动、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究等手段,有效遏制了非法流动加油的蔓延,达到了预期效果。

3、规范阻隔防爆改造和撬装加油站的管理。一是5月下旬,通过实地考察,确定了三家阻隔防爆改造实施企业。二是针对撬装加油站大量涌现,规避监管的新情况,我们主动与省商务厅商议,共同制定了撬装站规划布点“三大原则”,明确撬装加油站应视同新建加油站管理。

4、规范高速公路加油站建设。针对高速公路加油站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等问题,专门致函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约谈省交通厅,通报相关情况,并要求依法依规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七)强化督促,做好安全标准化、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工作

1、到目前为止,14家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业全部完成二级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其他8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也完成达标考评,50家企业取得安全标准化达标证书。

一是督促去年已与省局签订了达标责任状的14家中央在湘、省属企业和已与市州局签订达标责任状的130家企业,履行承诺,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加快实施安全标准化进程。二是督促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深入企业服务,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实际问题,并加大了考评行为的监督力度,组织专家进行抽查,确保了考评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信力。三是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回头看”,对常德、郴州等地区拟颁发达标证书企业进行复查,暂缓一批企业达标颁证。

2、今年以来,我们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做好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通知》,推进自动化改造。目前,我省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110家生产企业,39家已通过自动化改造确认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其余均已在制定改造方案。

(八)紧密配合,抓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结合起来一起抓,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检查。一是利用掌握、熟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优势,严格落实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制度,并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数据填报统计汇总。二是在基层安监部门迟迟不能填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数据填报系统的情况下,省局采取“倒推”方法,直接掌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相关数据,并一对一通报当地市、县两级安监部门,要求及时填报、更新,极大触动了基层安监部门。三是11月联合省公安厅对市、市、县禁毒工作、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督导,并积极争取禁毒资金。四是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省禁毒委部署的各项工作。

(九)团结协作,加强处室自身建设

1、年初新组建的危化处,面临工作不熟悉,业务不专等诸多困难,加强了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对危化品工作做到了“家底清、数据明,思路清”。

2、我们克服人少事多困难,加强调研,清理基本数据,虚心请教,相互帮助。全处上下团结协作、迎难而上,严格遵守省局执法五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制度,积极践行“我是一名共产党员”的承诺,踊跃参加机关党委、机关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按质完成兄弟处室交办的任务,并及时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改进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一)麻痹松懈思想仍然存在。大家认为危险化学品不出事故,好管,压力轻,从企业到中介机构,甚至各级监管人员普遍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

(二)冶金、轻工等涉及危化品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及化工、医药行业如何监管,尚未探索出最佳办法。

(三)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力度不够,与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联系少、互动少,未按照年初计划会同质监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管道专项检查行动。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

(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三、明年工作计划

年,我们将以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主线,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战略,以危险化学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为重点,强化日常安全监管,进一步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新]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即将颁布的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配套规章、标准

1、组织学习《指导意见》和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标准,促使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高度重视危化品安全工作。

2、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新修订有关法规的实施意见,特别要总结我省实施使用许可试点的做法,形成制度,强化危险化学品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监管。

3、督促各地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即将颁布的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配套规章、标准。

4、研究制定化工、医药行业及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指导意见。

(二)进一步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提高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业务能力。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调整幅度大,很多监管人员不是化工专业毕业,也未从事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监管工作受到制约,提高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业务能力迫在眉睫。明年,我们将督促各地结合辖区内危化品企业特点,切实抓好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的培训,同时组织化工专家、执法专家深入现场,采取集中指导、现场示范的方式,对各市州安监局、重点县市区安监局危化品安监人员进行培训。

2、加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物品动态监管力度。在今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物品管理,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物品的品种、储量等动态数据,并制定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等强制性管理制度,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

3、加强危险化学品专家队伍建设。注重吸收有实践经验、理论水平高、年富力强的专家进入危险化学品专家库,在危化品领域按行业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发挥专家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指导作用。

(三)加大计划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1、认真总结年计划执法工作,协助执法总队编制好今年度危险化学品执法计划,确保计划执法有重点、有针对性、有效果。

2、立案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问题突出、屡教不改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维护安监执法的权威。

3、督促市、县安监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执法计划,并认真落实,确保省、市、县三级危化品的执法检查全覆盖。

4、督促各级安监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安全隐患台帐,并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采取有效措施,监督企业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争在操作岗位第一时间消除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

6、挂牌督办一批具有社会影响的重大安全隐患,并进一步跟踪落实以往挂牌督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确保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四)推动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

1、提请省政府尽快出台《省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争取领导支持成立省人民政府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协调小组。

2、做好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协调、管理调度工作,及时汇报、通报相关情况。

3、推动市州政府加大防治力度,建立联系点制度,选择重点城市作为省直单位联系点。

(五)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

1、在合成氨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力争一年内全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实现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自动化控制。

2、对液氯生产、储存、使用装置设施泄漏点开展专项整治,推广化工集团液氯处置经验,全面提升氯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3、继续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

4、推广岳阳壳牌、宜化的压力容器、管道检测检验做法,会同质监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专项治理。

5、开展应急救援设施设备配备、使用和演练情况专项检查。

(六)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行为

1、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积极处理前设立企业未办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遗留问题。

2、加大对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的查处力度,并会同工商部门查处从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购置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3、始终保持“打非”的高压态势。

(七)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

1、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利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日常监管、检查评比、支持政策等综合措施,扎实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完善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办法。

2、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咨询、考评机构建设并严格监管,明确咨询、考评机构条件和责任,督促其真真正正指导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公平、公正开展安全标准化考评,坚决不走过场、不搞形式,让安全标准化扎扎实实、认认真真开展。

(八)严格标准,做好安全许可工作

1、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安全许可,提高准入门槛,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各项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许可证照预报、处置制度,对即将到期的企业进行集中公告,督促其及时换证,对逾期未换证的,要依法处罚。

3、在试生产备案中,加强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管理。

(九)扎实抓好日常监管工作

1、继续推进危险化工工艺的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在限定时期内未完成改造工程验收的企业,采取停产措施。

2、加强注销企业跟踪监管工作,防止死灰复燃、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

3、加强对化工医药企业的安全监管,切实履行安监部门的职责。

4、加强危化品设计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的监管,提高安全中介服务质量。

5、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危险化学品登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十)加强处室建设

1、加强学习。与时具进、加强政治理论和危险化学品业务学习,提高监管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8篇:危险化学品专项范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意见》(政发[]67号),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安全、有序、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险因素,危险化学品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以及中毒、污染等次生灾害,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随着我区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在金周沙发材料市场初步形成了以民用油漆及配套稀释剂为主的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区域,业户近百家,具有交易频繁、经营场所分散等特点。做好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深化安全教育,突出监管重点,加强专项整治,强化防范监控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安全管理工作进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二、统筹规划建设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

区贸易局应当根据我区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商业网点专项规划,统筹考虑我区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品种、储存量、化工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需要,会同规划、国土、住建、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尽快编制我区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明确分步实施方案和相关优惠政策,于底前编制完成,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应当根据经营单位的特点和储存的化学品危险特性进行功能分区,分别形成零售店面区、专用仓储区、专用停车区等多个功能区域,并具备《规定》要求的基本安全条件。各功能区内作业场所和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建设和配置安全设施、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市场安全交易。

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应当认真遵守法定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安全设施和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规范现有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

目前,我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业户主要集中在金周沙发材料市场,经营类型多为个体户性质,店面内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大都与其他物品混存,车辆在店面附近混杂摆放,受地域环境和现有建筑布局的限制,无法按要求设立零售店面区、专用仓储区、专用停车区等功能区域,整改难度较大,不具备《规定》要求的基本安全条件。对在金周沙发材料市场及其他分散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和业户,应在新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建成后,采取政策引导、资金扶持、专项整治等措施,引导其有计划地迁入新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逐步实现集中交易、统一管理、专门储存、专业配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格局。

四、明确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管理机构和经营单位安全责任

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主办单位应当设置市场管理机构,对市场实施统一安全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备专职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制定和适时修订本市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统一的安全管理台账;

(二)统一组织市场内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化工知识专业培训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三)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检查市场内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情况;

(四)与市场内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或协议书,定期对经营单位进行考核;

(五)严格执行《规定》中有关市场专用仓储区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

(六)制定本市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统一组织市场内经营单位参加应急救援演练,并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危险化学品市场内经营单位必须服从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市场管理机构的统一安全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1、经营单位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依法经营;

2、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市场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状(协议书)的安全职责;

3、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市场管理机构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积极参加市场管理机构组织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熟练掌握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5、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经营行为的规定,经营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要求。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专用仓储区管理

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专用仓储区应当具备《规定》要求的基本安全条件,并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治安报警装置,配备供对外报警、联络的通讯设备,设置电视监视系统,对库房、罐区等重点部位安全状况以及进出专用仓储区车辆、人员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监视。零售店面只允许经营除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禁止在市场内储存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和剧毒物品。

市场管理机构对专用仓储区应实施统一封闭式管理,对进出车辆及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市场内经营单位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专业配送的原则,选择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并签订安全协议。市场管理机构要对危险化学品市场内发货和装卸环节实施统一安全管理,集中查验购货凭证、运输资质、运输证明和车辆安全状况,指派专业装卸队伍安全操作。

六、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安全监管职责

第9篇:危险化学品专项范文

认真贯彻落实、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这场攻坚战,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区安委会成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周宏辉任组长,副区长李正金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教文体局、区卫生与计生局、区消防支队、区交警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安监局,区安监局副局长谢云勇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1、全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含停产企业);

2、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货物站场、车站、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油气罐区。

1、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

2、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未经安全审查;

4、剧、易燃易爆物品特殊监管措施不到位;

5、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人口密集场所、公共设施、保护区域安全间距不足;

6、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未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7、不根据储存介质的危险和禁忌特性储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8、未建立危险化学品物流、储存、装卸管理台账;

9、未落实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等作业活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10、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特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五、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8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园区、街区)牵头、各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含停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至11月底)。对各种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通过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企业责任人。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对企业的隐患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停产整改和长期停产企业要进行逐一复查,看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1、严格实施顶格处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并予以规定上限的处罚;对于特殊作业、油气及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对于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其相关许可,报请政府予以关闭。

2、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

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区相关部门要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的落实,对没有落实“黑名单”制度的部门单位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严格实施事前问责。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不力、检查督查走过场的,区安委办将开展警示约谈,启动事前问责程序。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各辖区、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推动责任落实。

(一)全区专项整治组织领导。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区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区安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

各乡镇街道、钢管深加工产业园区、杨柳汽车销售街区管理委员会是本辖区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辖区企业的专项整治。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原则,负责组织职责内专项整治。

(二)专项整治部门职责分工。区安监局牵头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区经贸局牵头整治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区公安分局牵头整治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企业和危货运输安全;区发改局(交通局)负责配合市交通运输局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铁路危险货物装卸站场、车站;区住建局负责配合市住建局整治城镇燃气经营、储存企业;区教文体局牵头整治学校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区卫生与计生局牵头整治医院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区交警大队牵头整治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及剧毒化学品运输;区消防大队牵头整治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

(一)迅速部署,全面排查。各乡镇街道(园区、街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要迅速部署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部门领导要亲自带队,亲自深入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作业场所督促检查,每周一报工作情况,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区、乡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主体责任,发现隐患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坚决整改到位。区、乡两级安委会办公室和区有关牵头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盯紧不放,该停的停、该关的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