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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安全保卫论文精选(九篇)

国内安全保卫论文

第1篇:国内安全保卫论文范文

【关键词】新时期;有企业;治安保卫人员;思想政治工作

一、思想政治工作在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中的作用

国有企业实现长足稳定发展的动力来源于思想政治工作,在新时期下,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越来越快,市场经济逐渐实现全面深化,在此背景之下,社会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也越来越多。而治安保卫工作能够切实保障企业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因此在国有企业当中对治安保卫人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能够有效强化治安保卫工作效果。事实证明,国有企业之所以多年以来始终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思想政治工作在此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思想政治工作能够帮助治安保卫人员树立正确的工作观念和价值观念,加深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和依赖感,在爱岗敬业、勤奋刻苦的观念指引下,治安保卫人员能够有效提升其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帮助国有企业不断扩大利益空间的同时创设和谐社会。

二、新时期国有企业治安保卫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积极创新思政工作。在新时期下,国有企业治安保卫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与其自身发展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因此思想政治工作需要始终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严抓工作作风。同时需要对以往国有企业在对治安保卫人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经验教训进行总结,保留其中的精华部分,并不断结合时下最新的技术方法和新鲜事物进行创新。国有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不应故步自封,而是应当对当前国有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面临的市场需求等进行深入剖析,在积极学习其他企业优秀的工作经验下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理念,使得其能够始终保持活力。

(二)落实以人为本理念。以人为本的思想应当始终贯穿在国有企业治安保卫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当中,因此在思政工作人员实际工作中,需要做到尊重、理解、关心治安保卫人员,用积极正面的话语不断鼓励安保人员,并将人本思想融入思政工作,耐心倾听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落实解决其反映的问题。另外,国有企业需要充分展现出其人文关怀,通过适当提升治安保卫人员的绩效福利,在强调集体利益的同时不忘维护其个人利益,采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方式代替简单粗暴的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对治安保卫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使其能够在国有企业当中感受到“大家庭”般的温暖。

(三)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当前互联网技术已经深入到社会各领域当中,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因此国有企业治安保卫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也需要与互联网相结合,通过利用其庞大的数据信息量和超快的传输速度等巨大优势,为治安保卫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创造有利条件。除此之外,国有企业还可以通过网上直播等方式开展治安保卫人员思想政治工作,通过远程会议、网络讨论室等突破时空的限制,使得全体人员均能够被纳入思想政治工作范畴当中。考虑到思想政治工作还可以加深员工与企业文化之间的联系,借助于微博、微信和微课视频等方式完成企业文化的宣传教育,使得治安保卫人员能够在优秀的企业文化熏陶之下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工作当中,不断推动国有企业向前发展。

(四)发展思政工作人才。无论何时,具有优良工作作风、先进思想意识和创新精神的专业思想政治团队都是国有企业对治安保卫人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保障。国有企业需要积极培养现有党务人员,在敦促其不断学习思想政治理论知识的同时,采用换岗方式使其能够深入到基层治安保卫工作当中,与一线员工进行接触交流。不仅如此,对于具有极高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治安保卫人员,国有企业也可以考虑将其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团队当中,通过对其展开科学文化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使其成为既有多年从业经验、又懂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当前的新经济时代下,国有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市场需求以及其自身的发展定位等均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传统的“开大会”等形式的治安保卫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已经逐渐开始暴露出弊端。为此本文从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工作内容、人才队伍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简要介绍了在新时代下国有企业落实治安保卫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措施,以期能够为推动国有企业实现长足稳定发展提供必要的帮助。

【参考文献】

[1]德山,方亮. 试论新时期国有企业治安保卫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J]. 经营管理者,2015(10):338.

第2篇:国内安全保卫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分析了WTO中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论述了我国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食品是我们生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在过去几年中,各大洲都曾卅现过一些因关于食品安全问题而引发的疾病,因此世界各国政府都把食品安伞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由于食品贸易(比如说统一生产之后的异地销售),导致了食源性疾病更广泛的传播和暴发。另外,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也在客观上导致对食品的制作、运输、贮存提了更高的要求。所以,食品安全与现代生活关系密切,对其进行法律规制很有必要。

一、食品安全的内涵

安全,是~个任何时代都会被人们高度关注的问题。《现代汉语词典》中,“安全”一词的含义是: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卅事故。孟德斯鸠在著名的《论法的精神》中讲到,人的安全乃是至高无上的法律。食品安全对人类而言,是一个|卜分重要的问题。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发表的《加强同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中定义:食品安全是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笔者认为,对于食品安全,不同的研究领域有着不同的表述。从卫生角度而言,可以认为是食品应不包含有会引起消费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或疾病感染的因素;从法律角度,可表述为食品在各个环节(如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藏、销售、消费等)符合周家所规定的标准或要求。由此可以看,食品安全涉及到很多方面,它既包括生产安全、销售安全、经营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结果安全等。毫无疑问,在现代法治社会中食品安全的法律属性是最明显的,而各国政府和同际社会对其进行规制充分体现了食品安全的法律性。

二、《SPS协定》解析

由于对食品安全问题科学认识的不断提高,国际问的食品贸易不断增长,导致了食品安全方面贸易壁垒的不断增多。WTO为了规制食品贸易壁垒,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通过了规制国家间食品贸易的<<sPs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一)《sPs协定》的主要内容

《sPs协定》是世界各国为了维护国民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以及保护本国动植物的安全,对进口产品制定的一系列强制性标准的措施。该议由引言、正文和附件二三部分组成。引言部分全面阐述了实施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协议的宗旨,即:保证各成员方有权采取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卫生检疫措施,但这些措施不得背离现有的科学证据,也不能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限制;期望通过建立一个规则和纪律的多边框架来指导各成员方对卫生检疫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将卫生检疫措施对贸易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正文共l4条46项,包括:总则、基本权利与义务、协调一致、同等对待、风险评估以及适当的动植物卫生检疫保护水平的确定、病虫害非疫区和低度流行区使用地区的条件、透明度、控制、检验和批准程序、技术援助、特殊和差别待遇、磋商和争端解决、管理、执行、最后条款。CsPS协定》的正文中体现了其对食品安全问题规制的主要内容。i个附件分别是,附件1:定义,规定了正文中所涉及的主要的关键词的定义解释。附件2:动植物卫生检疫规定的透明度。附件3:控制检验和批准程序。

(二)《sPs协定》的要点分析

1.“以科学为依据”实施相关措施

首先应该明确的一点是,此项规则并非是某个条款所规定的,它是相关联的若干条款一起组成的规则体系。(sPs协定》第2条第2款规定要求,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方要保证任何相关措施必须以科学为依据,如果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是不能实施有关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或者已经实施的情况下要停止实施。此规则还涉及fl~CsPS协定》第5条第2款的规定:“在进行风险评估,各成员应考虑现有的科学依据”。成员国要采取相关措施的前提是要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处处体现了科学性。也就是说,风险评估和科学依据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二者是不可分离的。没有经过风险评估得科学的数据结果时,成员方是不应该采取相关措施的。但是,CsPs协定》中有一条是对第2条第2款的补充或者说是例外,即第5条第7款。此条款规定,各成员采用的维持临时卫生检疫措施所要遵循的条件是:第一,成员方是在有关科学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采取的措施。第二,可根据现有的有关信息,包括来自国际组织以及其他成员方实施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信息,临时采取某种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第二,各成员方应寻求获得必要的补充信息,以便更加客观地评估风险。第四,各成员方应相应地在合理的期限内评价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从中不难看出,四个条件环环相扣、相互联系,而且是同时被使用。也就是说,某一成员国要实施第5条第7款所规定的临时措施,这四个条件是缺一不可的。

2.成员国要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才可以采取相关措施

《sPs协定》附件中对风险评估作了准确的定义:风险评估是指根据可能实施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来评价虫害或病害在进口成员境内传人、定居或传播的可能性,以及相关的潜在生物和经济后果,或评价食品、饮料或饲料中存在的添加剂、污染物、霉素或致病有机体对人类或动植物的健康产生的潜在不利影响。协议第5条则列明了风险评估的相关考虑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应该考虑到有关国际组织制定的风险评估技术;其次,在进行风险评估时各成员方应考虑现有的科学依据、有关的工序和生产方法,有关的检验、抽样和测试方法,某些病害或虫害的流行、病虫害非疫区的存在.有关的生态和环境条件以及检疫或其他处理方法;再次,各成员在评估对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构成的风险,并决定采取措施达到适当的动植物卫生检疫保护水平以防止这种风险时,应考虑下列相关的经济因素:由于虫害或病害的传人、定居或传播,对生产或销售造成损失的潜在损害,在进1:3成员领土上控制或根除病虫害的成本,以及采用其他方法来控制风险的有关实际开支。总的来说,进行风险评估时各成员方在制定和维持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以达到适当的动植物卫生检疫保护水平时,考虑到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同时应确保此类措施不比要获取适当的动植物卫生检疫保护水平所要求的更具有贸易限制性。

3.非歧视性原则

《sPs协定》序言第1段规定:重申不应阻止各成员方采纳或实施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健康所必须的措施。只要这些措施的实施方式,不在情形相同的成员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或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的限制。协议第2条基本权利与义务第3款规定:各成员方应不确保其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不在情形相同或情形相似的成员之间,包括在成员自己境内和其他成员领土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实施,不应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的限制。非歧视原则没有在(sPs协定》的文本中以专章专节的形式规定,它散见于某些条款中,但是它的原则性地位是毋庸置疑的。此项原则在WTO体制下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国际贸易中,贸易壁垒阻止了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而食品贸易占国际贸易非常大的比重,所以在食品贸易领域实现非歧视原则有着重要的意义,它将大大推动贸易自由化的发展。

三、我国实施《sPs协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3篇:国内安全保卫论文范文

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要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提出的时代背景

科学发展观有着极为深刻的时代背景,它是我们党在审视当今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科学分析我们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紧密结合我国社会经济深刻变化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基于我国基本国情的必然选择,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客观要求,是对国际社会发展经验教训的合理借鉴和总结我国发展实践的重要理论成果,是有效解决我国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出现深层次问题的一剂良方。

上世纪89“东欧剧变”后,随着前苏联解体,二战以后形成的美苏两极对立的冷战格局被打破,世界出现了政治多极化的趋势,这是当今国际形势的一个突出特点。世界多极化发展的总趋势不会改变,但其进程比较复杂、曲折。进入新世纪,我国在国际舞台新一轮调整中继续处于主动、有利地位,为我国争取一个较长时期的和平国际环境及周边环境,为我国快速发展提供了难得历史机遇。目前,世界正处在各种力量重新分化组合和利益重新分配的关键时期,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民族、宗教矛盾和边界、领土争端导致的局部冲突时有发生。十六大报告也明确指出:“世界还很不安宁,人类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实践证明: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对解决各类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问题,有着极其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

进入二十一世纪,随着世界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各国经济相互依赖、相互依存程度日益加深,整个世界经济呈现一种全球化的趋势。对我国来说,经济全球化趋势是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西方发达国家目前在政治、经济、军事、技术、人才、管理以及贸易、投资、金融等方面仍占有优势,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在内,经济和技术水平还相对落后,从总体上仍处于不利的地位。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虽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随着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各种深层次矛盾也日益凸现出来,客观上对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也是我党加强理论建设一项重要成果,为我国深化改革,迎接挑战,加快发展指明了方向。

邓小平同志讲过“发展是硬道理,落后就会被动挨打”。目前,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不发达,科技发展不均衡,地区发展不平衡,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矛盾,民族、宗教势力地侵扰,西方敌对势力的破坏等。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存在,决定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也决定了我们必须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正是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现实需要。

科学发展观作为一种当代中国发展的科学理论,是在总结国内外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重要理论成果,对于指导我国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的改革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进入新世纪,我们能否抓住历史机遇,加快改革发展,将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的成败。

科学发展观正是我党在改革开放进入新时期、新阶段,为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凝炼出来的新理论,是对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新时期党建理论指导实践发展的具体化。

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要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提出的现实意义

发展,不仅是指经济文化的发展,还包括社会发展、科技发展、人的发展、与自然和谐等诸多因素,应该是社会整体、协调、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以来所取得的重大成就,是科学发展观形成的实践基础。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我们党认真总结了发展的成功经验,也汲取了发展过程中出现问题和教训,这些经验教训为科学发展观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我们党执政的一条宝贵的历史经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尽管出现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亚洲金融危机、“”、达赖集团破坏、美国次贷导致的全球金融危机及“98洪水”、“汶川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严峻考验,但我党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发展是硬道理,成功应对了各种危机和挑战,成功地实现了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实践证明:没有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就没有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提高。

科学发展观也是我党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辩证关系的重要理论指导。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积极实施经济体制的转变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使我国经济和世界经济顺利接轨,成功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压力和挑战,并取得长足进步。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经济实力、综合国力、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但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和发展的任务仍很艰巨,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必须全面贯彻并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强调了发展是硬道理,只有发展才有出路,同时也辩证地指出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为我国新时期进一步深化改革发展,解决深层次问题指明了方向。

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要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指导作用

科学发展观是新时期我党建设一项重要理论成果,既来自于实践,又指导实践。作为保卫部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首先要深刻理解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认真排查安全保卫工作中与学校“突出产学研紧密结合办学特色,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战略目标不协调、不适应的因素,充分调动保卫人员工作积极性,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切实保障校园稳定安全,为学校战略目标顺利实现保驾护航。

1、要强化职责意识,坚决维护校园稳定安全环境。高校是人员密集型的重要场所,是展现社会发展,展现科技实力,展现文明进步的重要窗口。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没有稳定安全的校园环境,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就没有保障,学校的教学、科研等工作就无法正常进行,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就无从谈起,战略目标的实现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因此来说,稳定安全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越是发展,客观上就越需要稳定安全的校园环境。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要正确认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进一步强调稳定安全工作的基础性、首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强化保卫人员职责意识,身体力行爱岗敬业,维护正常校园秩序,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2、要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既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又是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根本要求。安全保卫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内容就是要注重以师生员工为本,突出师生员工在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师生员工是学校的主体,也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服务对象,只有不断满足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需要,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生、工作、生活环境,这既是安全保卫工作应尽的职责,也是学校保卫部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体现。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保卫人员管理教育力度,切实端正思想态度,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立足平凡岗位,服务全校师生”的爱岗敬业意识,变被动执勤为主动服务。

3、要抓好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保卫人员工作积极性。社会的进步和高校的发展,客观上对高校保卫队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用科学发展观统领高校保卫工作的发展,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把保卫队伍建设好,所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高校保卫队伍,是做好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保障。一是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保卫人员政治上合格,能明辨各类是非;思想上过硬,能能经受各种考验。二是要加强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教育,培养队员严于律己、宽厚待人;团结互助,相互协作;文明执勤,热情服务;乐于吃苦,勇于奉献的精神。三是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养成热诚待人、奉公守法、求真务实、雷厉风行、清正廉洁、不具邪恶的工作作风。四是要加强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熟悉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具备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与不法分子作斗争技能。

第4篇:国内安全保卫论文范文

关键词: 微博;高校;校园安全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6-0319-03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微博等为载体的网络新媒体已日益成为舆论传播和热点聚集的重要源头,舆论热点的多发、突发、频发也已成为常态。高校保卫部门作为与学生人身财产安全高度相关的一个部门,倍受师生关注,很容易成为舆情的聚焦点、热源地。作为接受新鲜事物较快的群体,大学生使用微博的普及率非常高,通过微博反映校园安全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各类舆情应对能力,运用微博等新媒体来推进工作方式创新,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是高校保卫部门在新形势下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微博的基本情况

(一)微博的概念及发展

微博是微型博客(Micro- blogging)的简称,允许用户将自己的最新动态和想法以140 个字符的简短形式附以视频和图片进行表达,并实现即时分享。

微博是信息时代的新事物。2006 年 7 月,埃文·威廉姆斯创建了 Twitter。2006 年 10 月,正式对外推出,并以其独特的魅力席卷整个美国。随着 Twitter 的风靡,国内的微博也悄然兴起。截至2012年2月28日,仅新浪微博注册用户数量就已达到3亿[1]。在“7·23”动车事故、“郭美美事件”等重大舆情案例中,微博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10 年 2 月 24 日开始,广东省 21 个地级市及省公安厅的官方微博相继开通,截至2011年1月底,全国公安微博已达到了800多家[2],公安微博在应对网络舆论、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自觉接受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在这场汹涌而来的微博浪潮中,高校保卫部门也应通过对微博基本情况的研究,效仿公安微博的形式,探求校园保卫微博开通的意义与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校园安全。

(二)微博的特点

1.强大的舆论影响力。微博有着较低的门槛,只要会上网,就能开通微博、使用微博,形成了网民人人有微博的情况,这是微博飞速发展的重要原因。微博的转发功能使信息的传播不再是一对一,而是裂变式的一对多、多对多,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都空前的扩大;微博的评论功能使得人人都有话语权,使得网民对热点事件的聚集成为可能。网民对热点事件的大量聚集关注、评论、转发就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影响力。

2.话语权的平等性。在微博上,人人都可以就自己关心的话题发表意见、评论。微博的内容,既不是由某个权威人士、社会精英、意见领袖或某个机构如政府事先确定其基调,也不是依据不同观点持有者金钱的多少和权力的大小来主宰,而是在平等话语权行使的论辩和争论中,通过对公共话题的正当性审视和文化价值观的评判,所达成的对相关问题的共识性见解[3]。这就使用户在微博中具有真正的言论自由,也确保了用户信息的道路畅通无阻。换句话说,任何人在微博上的话语权都是平等的。

3.沟通的有效性。微博的发展使普通民众不再是简单的受众,也使传统的权威,如政府不再是简单的信息者。微博话语权平等的特点导致双方都有就某件事进行表达观点的权利。这就使传统的单向沟通变成了双向沟通,提高了沟通的有效性。而其舆论影响力强的特点也使传统的权威必须倾听、回答普通民众的诉求和呼声,也提高了双方沟通的有效性。

4.较强的时效性。微博可以通过手机随时随地不受限制的信息,这就使其与博客、论坛等其他形式的网络舆论相比,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这种较强的时效性,能让受众第一时间感受到现场氛围,通过声音、图片、影像的呈现,使得微博在舆论影响上更具有说服力。

二、高校保卫部门开通微博的可行性

(一)微博在高校学生中普及率较高

高校学生始终都是使用新的网络沟通方式的先行者,从QQ到人人网再到微博。微博可以通过手机登陆和使用的便捷性等特点,决定了它在大学生群体中的普及性。据笔者做的调查,某班学生48人,其中拥有微博的有45人,其中经常使用或关注微博的有36人。微博在高校学生中的高普及率,也为学校提供了和学生沟通的一种新的方式,为高校保卫部门开通微博提供了必要条件。

(二)高校治安形势在校园里的受关注度较高

由于中国仍处在转型期,目前社会矛盾处于高发期,治安形势严峻,这些都或多或少地反映在高校的治安形势上。高校本身的治安形势也不容乐观,由于大学的开放性、外来人员逐渐增多,学生自身防范意识较为薄弱,针对高校学生的诈骗、偷窃案件居高不下,由于高校治安状况和学生的人身安全、财产等切身利益高度相关,学生对学校的治安状况极为关注。这也促使高校保卫部门必须想方设法加强安全防范,降低校园发案率,确保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传统安全防范存在被动性

传统的安全防范主要包括人防、物防和技防,在一定程度上这些手段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确保了校园的平安稳定。但这些防范手段不仅要花费巨额的费用,而且仅仅是从外部来确保学生的安全,从根本上说这些手段都属于被动防范,并不能使学生获得安全防范知识和能力。只有真正让学生拥有并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才能变被动防范为主动防范,才能从根本上降低案事件发案率。

目前高校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的途径,有讲座、安全课程、宣传栏等,但是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学生大多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安全防范课程没有严格的训练和考核要求,学生没有认真学习或听讲;二是学生认为校园里是净土,人员素质较高,不会有坏人;三是思想重视不够,认为这些侵害现象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四是认为校园里有安保人员,安全防范是他们的事,与己无关;五是传统的安全宣传方式具有局限性,不能做到经常性的安全提醒。

三、保卫微博在校园安全中的作用

(一)开通保卫微博有助于促进保卫部门提高服务质量,改善与学生的关系

微博出现之前,对于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学生大多会通过自下而上逐级反映的方式来传达信息,这种方式耗时较长,甚至有时候学生反映的问题也得不到学校的重视。问题得不到解决,导致学生对学校的信任感和归属感不强。在微博时代,师生可以通过微博及时把校园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反映给学校,如果校方不加以重视和妥善解决,就会引起大量的围观,给学校管理带来舆论的压力。这就迫使学校各部门必须做好服务工作,尤其是保卫部门必须关注学生的利益,要主动通过微博及时收集校园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要主动回应学生反映集中的安全问题,并组织力量加以解决。保卫部门由以前的等学生报案到主动找问题、解决问题,无形中是对本部门工作的促进和监督,也有助于双方加强沟通,更好地理解对方,改善双方的关系。

(二)开通保卫微博有助于保卫部门全面掌握校园安全情况

有三种情况就会导致学校保卫部门不能全面掌握甚至是误判校园安全状况。一是在微博出现之前,学生在校园里遭受人身财产伤害或损失,去保卫部门报案后,由于保卫部门很少会主动和事主联系通报案情的进展情况,学生会认为保卫部门不作为或即使报了案也不管用,导致以后学生发生案事件也不会去保卫部门报案;二是有时学生会绕过学校保卫部门通过公安机关110直接报案;三是有时学生碍于情面,不愿意面对面地指出校园保卫工作存在的问题。而微博出现后,由于其时效性、强大的舆论影响力、沟通的有效性等特点,学生会把保卫部门出现的问题放在微博上,反映给保卫部门,大到发生刑事案件,小到丢了饭卡,都会放在微博上广播一下,希望得到关注和解决。这对保卫部门及时全面了解学校的安全情况,做出相应的部署,及时解决问题具有重要的作用,避免了由小问题发展成较大问题的可能性。

(三)开通保卫微博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首先,微博更能吸引学生对校园安全的关注。空洞的安全教程说教,学生既不愿意听,也没什么实际效果,而真实的案例既可以吸引学生去关注校园安全,也可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可以利用“微博直击警情”的形式,对校园内发生的案事件进行直播,或者对近段时间校园内发生的真实案事件进行公开,并加以分析和提醒,这样会给学生以真实的教育,学生自然会对校园安全加以更多的关注,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其次,微博的宣传形式多样,安全提醒效果更好。由于安全问题在校园中的高关注度,如果保卫部门开通微博也会得到学生比较大的关注。保卫部门可以利用“微博小贴士”的方式经常进行各种安全防范知识的传授,包括防盗、防诈骗、防人身伤害、火灾逃生技能等。只要学生关注了保卫微博,那么保卫微博上经常发的安全提醒就可以直达学生本人。由于传统的安全提醒不可能做到每天都宣传到学生本人,因此微博的宣传效果要比传统的方式要更好。

(四)微博有助于保卫部门创新工作方式

例如,可以利用“微博直播室”的形式,对保卫部门近期开展的工作进行介绍,让学生更加了解保卫部门的工作。利用“微博大走访”形式让各科室以微博的形式接受学生网民的业务咨询、工作监督,提供人性化服务。可以利用微博的评论、回复、私信功能,对校园热点案事件、学生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互动沟通,改善双方关系。保卫微博给保卫工作带来的便利在于以前比较难办的一些事情,现在借助保卫微博可以更容易地完成,比如遗失物品的归还、征集破案线索等 [4]。这些工作项目都可以充分发挥保卫微博影响范围广、影响力大的特点。

(五)保卫微博可以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引导舆论

高校是人员高度密集的场所,突发事件的发生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就会引起学生甚至社会的极大关注。开设保卫微博,高校可以在危机发生的第一时间,通过微博平台对事件进行及时,学校微博的消息在学生中有着较高权威性、可信性,容易被学生所接受。加上学校保卫微博往往有着大量的粉丝群,信息一经,便会迅速传播,加上学生之间的相互转发,可以迅速稳定学生情绪,及时引导学生舆论走向,避免媒体猜测及“以讹传讹”现象的发生。同时,通过该平台,微博更能降低学校在处理突发事件时的成本,透过微博表达高校在事件处理中的积极态度,争取善后处理中的有利地位。

四、高校保卫微博的管理

(一)有效管理

1.明确微博定位。定位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着微博的关注度和影响力。高校保卫微博的定位应该把准用户群体特点、设计符合受众特征的“板块”,从而更好地贴近受众,得到更加广泛的支持和关注。具体而言,高校保卫微博应形成以警情、安全知识宣传、安全提醒、便民服务、学子交流等为主体的微博设计,满足受众对高校保卫微博的需求。

2.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微博的维护和管理需要科学的组织机制和专业的管理人员。高校保卫微博代表高校形象,因而发表的信息必须要相对规范、严谨。这就需要专业人员与专门机构的支持,明确岗位及管理人员职责,把好信息及回应关口,注重微博沟通技巧,密切关注舆情动态,避免出现过激言论,及时澄清虚假信息。

3.建立完整微博网络。将高校微博看做是一个有机整体,号召师生、学生班级及组织、各单位开通微博,互相建立关注,形成校内微博的内容提供链和观点舆论场,借此推动校内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

(二)加强经营

1.即时信息。微博最显著的一个优势就是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扩散,这就要求保卫微博必须恪守这一准则,及时更新与与之相关的信息。对于高校保卫部门而言,就是要做到及时校园警情,提醒师生注意安全,回应学子呼声,做到与学生的关注点契合,抓住学生和社会公众的“眼球”,展现高校保卫部门形象。

2.加强与粉丝的互动。保卫微博要采取学生易于接受、喜闻乐见的方式,警情、知识、问候等信息,或发起投票、活动、讨论、倡议等话题,或通过邀请关注、有奖转发、幸运粉丝等活动,开展与粉丝的多种互动,增强微博的关注度。

3.适当使用网络流行语言。跟准流行时尚运用流行的网络语言可以增添微博的亲和力和交流性,作用不能小觑。最近兴起的“淘宝体”、“元芳体”等一系列的流行昵语的广泛传播,无不体现出网络语言的生命力。高校保卫微博受众为具有青春活力的学生,用语无需严谨规范,偶尔可以使用“粉丝”喜欢的网络流行语,这样不仅能体现出保卫部门的亲民形象,而且更能引起“粉丝”的共鸣,增强信息的传播效果。

4.引导“突发事件”舆论。针对高校突发事件较多这一特点,当出现负面事件时,要善用微博及时事实表明态度,对后续处理进行公布,控制事态继续恶化避免以讹传讹的现象,从而得到广大网友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在危机处理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发表信息的立场和用语,避免招来公众对学校的误解。

5.注重营销推广传播。适时组织“为校园安全提建议”、“随手拍校园安全隐患”等官方微博活动,结合学校重大事件通过引入微博直播、微博大屏幕扩展影响,建立与其他高校官方微博及名人微博的互动,获取社会大众对学校保卫工作的关注。

参考文献:

[1] 新浪微博注册用户突破3亿 每日发博量超过1亿条[EB/OL].新华网,http:///tech/2012-02/29/c_122769084.

htm,2012-02-29.

[2] 全国公安机关年开微博 800 个质问做秀还是做事[EB/OL].搜狐新闻网,http:///20110216/n279370704.shtml,2011-

02-16.

第5篇:国内安全保卫论文范文

关键词:高校;治安综合治理;体制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38-0101-0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的治安管理体制随着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及校园治安状况的变化不断调整,其基本的管理模式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实施校园治安管理单位负责制和领导责任制。当前,全球治理理论、社区警务理论等为我国社区治理带来很多有益的启示:从公平的角度看,多个管辖单位的存在给社区公民以更多的选择机会;从效率的角度看,个人或者集体可以不依靠公共当局的介入就能够为自己提供公益物品的生产。通过允许公益物品多个生产者以及可替代的服务提供者存在,这就有可能近似地取得市场竞争的收益。因此,当前高校实施的治安综合治理体制可以吸收其中的有益成分,优化体制结构与运行机制,达到高校治安的有效科学治理。

一、我国高校治安综合治理体制的历史变迁

我国自有近代高等教育起,就开始有了高校治安保卫工作。但因早期的高等教育规模小,在校师生人数少,治安问题不甚突出,并没有设立专门的治安管理机构。我国高校现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的建立,当在新中国建立后,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高校治安管理体制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一)高校治安综合治理体制的建立与发展(1977年至1994年)

1.1980年《全国经济文化保卫工作会议纪要》奠定改革开放后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制度基础。面对改革开放的建设需要和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加强内保工作的呼声提上了政府议程。1980年1月,公安部召开了全国经济文化保卫工作会议。明确指出,由于保卫部门担负的任务越来越繁重,而干部数量比较少,与保卫“四化”的任务不相适应,各地公安机关应适当地充实保卫部门的干部。同时,可以有控制地建立一些公安机构。1980年5月10日,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全国经济文化保卫工作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了单位内部保卫处、科的性质、任务和权力。于是,1980年以后,高校陆续建立了一批派出所。到1987年,全国有高校派出所40个,公安处1个。1981年,经广东省政府批准,在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学院、华南工学院、华南农学院、中山医学院、广州外语学院和广州中医学院等8所院校建立校警队,建警编制共160名。

2.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及参与“严打”整治专项行动。随着社会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及高校治安都面临了严峻的考验。对此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在文教系统内部开始实施治安综合治理,推行安全保卫责任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稳定了内部单位的治安秩序。1983年3月,广东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大专院校保卫工作座谈会,决定继续加强大专院校内部治安的整顿,建立和健全各种形式的安全保卫责任制。1983年12月,全国保卫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决定深入开展整顿内部治安秩序,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了保卫工作和保卫组织建设。因此,1985年3月23日,公安部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规定保卫组织是各该单位的职能部门,也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在本单位和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3.高校治安保卫工作遭遇体制及法律困境。从1983年始,因高校内保组织具有一定的公安职权,并积极参与了“严打”斗争,一度使高校的刑事案件发案数,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发案数下降,成效显著。对此,根据1988年由公安部、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财政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在部分高等学校设立公安派出所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全国有三分之一左右的高校相继建立了公安机构,与校园安全保卫组织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具有行政执法权。但是,这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单位内部治安工作制度随着国家法律制度的健全及依法治国理念的出台,却存在“不合法”的成分。如1979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和1986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非司法行政机关不得行使刑事侦察权和治安管理权。这让校园安全保卫组织多年来的合法工作遭遇挑战,让高校保卫工作行使查处校园内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职权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法律依据。因此,呼吁改革声音日渐增多。

(二)高校治安保卫工作的改革(1994年至今)

1.1994年公安部提出的《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意见》拉开内保工作改革的序幕。1993年,公安机构实施警衔制,没有法定身份的高校公安干警不在授衔之列。1994年,公安部提出《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意见》,从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要求撤销高校公安机构。1994年4月,为把公安工作的管理体制逐步理顺,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公安机构,应予以撤销。”文件又规定:“考虑到重点大学的特殊情况,对其已设立的公安派出机构,先维护现状,暂予保留。”显然这是一种矛盾的做法。近年来,公安部门先后在上海、武汉、重庆等省市进行了高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试点,但由于各种原因,未取得预期效果。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工作的通知》督促各省市按时完成机构体制改革任务。2007年,广东省公安厅按照社区警务的模式,推进建立高校警务室。

2.1997年的《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受质疑。1994年公安部提出的《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意见实施办法》落实后,许多高校公安机构被撤销,一定程度上造成高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低迷。对此,1997年2月,国家教委制定了《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以弥补改革造成的阵痛,但备受质疑。有学者提出:“《试行》只是教育部的部门立法,属于行政规章,对公安机关根本没有约束力,他们不指导、监督高校内部保卫工作,也不会有什么约束。”

3.人大代表呼吁建立《校园安全法》。因高校治安管理体制改革的踌躇不前,高校治安状况也受到了消极影响,并引起了公众的关注。不少人大代表通过立法建议途径向人大提交相关议案。如2001年“两会”期间,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陈大鹏向大会提出议案:为了切实保护各级各类学校和师生的安全,要尽快制定《校园安全法》。对此,以中国高教保卫学会为首的民间组织开展了相关研究工作,并向人大代表呼吁建议制订和完善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近几年来,虽然每年都有数百名全国人大代表提议案,呼吁制订校园安全法,但仍有不同意见,有关立法活动也未见分晓。2004年9月27日,国务院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其中规定,“机关、团体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高等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可见,高校校园安全立法事宜还处于观望与调研阶段。

二、高校治安综合治理的现状、问题及分析

(一)我国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现状

1.具有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在高校实行治安综合治理,其基本任务就是要在大学党政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学校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把师生员工发动起来,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以加强治安保卫工作为重点,积极做好治安防范工作,保障校园稳定。因此,自1991年全国人大颁布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后,高校纷纷建立各级治安综合治理专门领导机构――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则由校党办、校办、人事、组织、纪检、保卫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同时,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综合治理办公室,并挂靠校保卫处(科),处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2.实施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为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中央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分别于1991年12月25日和1993年11月14日颁布了《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试行)》和《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对此,高校也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同时,1991年12月,中央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还颁布了《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的规定》。对此,有些高校除了要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外,还需与辖区街道办签订相关责任书。

3.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是当前高校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发展历史来看,主要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全国范围内集中“严打”阶段。这个阶段,高校也积极参与相关严打活动,大力整治校园治安秩序。第二阶段,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整治和专项斗争阶段。这一阶段,党中央及时调整“严打”战略,在继续实施高压态势的同时,对局部治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和专项打击。第三阶段,落实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阶段。这一阶段,针时大、中、小学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环境日益恶化的问题,中央综治委会同国家教委、司法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校学生法制教育的意见》。中央综治委多次部署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斗争,清理了一批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歌舞厅、游艺厅等。第四阶段,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阶段。为巩固近几年来综合治理的成果,中央决定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必须狠抓综合治理的基层基础建设。对此,不少地方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逐渐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治安模范乡村(镇)等基层安全创建活动。而在高校,则重点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二)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

1.高校资源开放性、流动性、重要性增强促使校园不稳定因素增多。一直以来,高校因其“象牙塔”的身份与社会相对隔离,同时作为单位的功能也相对齐全,治安问题也相对一般。但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高速发展、高校社会服务职能的深化及办学主体的多元化,高校治安问题的内涵及外延都发生了变化,高校逐步从社会的边缘走向社会的中心,安全问题日趋复杂。

2.高校内部保卫组织职能的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般理论认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内容,而打击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工作的主管部门。同样地,作为担负高校社会职能的保卫机构,应为高校治安综合治理的骨干力量。但事实上,随着高校保卫工作体制的改革,高校内保组织的转型,出现了弱化甚至边缘化的局面。

3.师生参与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不高。高校治安工作的理想状态应是全体师生员工都积极参与,形成群防群治的局面。然而在事实上,师生员工不仅欠缺参与的热情和动因,而且欠缺参与的渠道和机制。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工作的方式单一,且都以行政手段并动员方式进行,满足不了师生自行开展治安防范个性化、多元化的需求。如2005年广州某学院学生成立反抢队,虽然学生有参与的热情与动因,也受到公众的好评,但因为没有整体气候及正确引导,只能是昙花一现。究其原因,有学者认为,“这个群体有点像民间团体或社团的雏形,比较松散,但有个优点,各成员具有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必须值得肯定。但因为该群体在治安管理这方面,缺乏经验、理论知识,往往事倍功半,甚至‘半’也达不到,还会无功而返。何况,这类群体还没有执法权,如果强行执法,容易侵犯其他人的权益,严重一点,可能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比如形成‘帮派’等。政府不能忽视引导”。

4.高校治安综合治理管理责任制难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第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第二,将各项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第三,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第四,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对此,中央综治委颁布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试行)》和《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以推进此项工作的落实,但问题依然。有的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执行不认真。有的地方甚至削弱综治机构,抽回群防人”。在高校方面,也存在类似问题。如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强调:“一、要加强领导,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切实维护好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秩序;二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由此可见,虽有责任制,但很难落实。究其原因:一是多头管理;二是现代大学制度与综合治理体制存在分歧。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要求层层落实责任,要求行政体系的顺畅,要求政令一步到位。

(三)高校治安综合治理问题的实质与特征

1.传统高校治安综合治理的实质与特征。一是计划经济色彩仍然较重。二是仍然是以行政手段为行动保证。目前,高校治安综合治理主要通过学校党委的权威来协调,调度各种治安工作资源。三是仍然是以单位身份制为运转前提。身份制(如户籍制度、单位制度等)是传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有效运作的一个重要基础,是能够有效发动和依靠普通公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前提条件。

2.当前高校管理体制的特征。一是高等办学模式朝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发展。二是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多元化与复杂化。三是高校的单位特性逐渐淡漠。

由此可以看出,在治安解决机制上,因高校管理体制的改变,传统的综合治理机制也出现了不适应的状况,必须进行改革和转型。

三、高校治安综合治理的创新思考与优化建议

(一)高校治安综合治理理念的创新与优化

1.从服务政府到服务民众。从高校治安综合治理观的哲学层面来说,其核心观念在强调系统工程的同时,也强调群众参与的重要性,强调群防群治。但从实践来看,高校治安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师生参与程度不高。美国社区警务在强调师生参与的同时,更强调安全机构的主动服务,尤其服务于师生的个人。可见,我们应以服务每一个高校成员的安全需求为目标。

2.从规模经营到精细化管理。实践来看,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调的是系统工程,教育主管部门、辖区地方政府都希望通过构建庞大的工作体系和烦琐的工作程序,达到大一统的工作目的。从观念上来说,其理论根源是认为规模经营能出绩效。这就需要掌握全面客观的信息、需要建立专门机关与社区的伙伴关系,需要更多的直接的服务。否则,单纯的打击与侦察、单纯的僵化模式、过多的间接服务,都很容易成为规模与信息的囚徒,不能满足社会治安的多样化与专业化的需求。

3.从“综合”到“治理”。从我国高校治安保卫工作的历史及近期改革的实践来看,我们一直在找寻一种可以“垄断”整个高校治安解决机制的模范方式,寻找一个既具有执法权,又兼备社会服务等综合功能的高校内部公安保卫机构。总之都是在“综合”上做文章。因此,我们看到治安综合治理总以“严打”斗争、专项整治运动的姿态示人。这种“大生产运动”的革命模式无疑对“非常态”的治安问题有着霎时灭火的功效,但对“常态”的治安问题却作用甚微。社区警务理论是西方警务革命的经验总结,他们是在经历“科技强警”、“着重打击”等方法后得出的解决治安问题的有效途径。对我们而言,其成功的实践经验,其强调的“与社区建立伙伴关系”、“重于解决问题”和“平等互惠、和平治理”等理念对我们优化现行治安综合治理的体制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

(二)高校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功能的优化

1.优化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功能。从本来的角度而言,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应是高校治安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而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则是协调与执行机构。但实际上,前者只能在学校规章制度的范围内做出相关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决策,而综治办实际上已成为一个管“闲事”的部门。究其原因,高校治安治理工作是社会治安工作的一部分,学校的治安决策机构并不能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的相关职能。同时,在综治办与学校保卫部门的功能界定上也存在模糊性。因此,首先,为了实现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本属功能,发挥其在校园治安治理工作的决策功能,必须扩大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成员,让社区警务室、驻校物业公司及师生代表、业主代表参与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其次,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的职能,落实综治办的协调和执行职能,增强其对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宏观调控能力。

2.优化高校内保组织的功能。在高校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体系中,高校内保组织除了需要承担校园内部的治安管理责任外,还承担着维护社会治安的部分职能,这与权力与义务统一的原则相背离。目前,高校治安保卫机构改革还在尝试中,其归结点在于“执法权”的归属。但无论如何,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必须要有具备执法权的打击力量的参与,必须要有执法权的骨干力量的牵头。在此前提下,立法机关或政府机关可通过多样化的建制方式授予高校有关组织以不同的治安管理权力。

3.明确各种治理主体的职能。(1)理清高校各类治安管理组织的关系。必须以社区治安防范与服务工作为中心,加强社区警务战略的实施,形成高校治安防范工作的合力。(2)建立大学章程,理清大学与政府、大学内部各种治理主体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上的关系。通过建立大学章程,明确二级院系参与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责与权力,明确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明确师生参与治安综合治理的权力与义务,在学校内部真正建立群防群治的治理局面。这样,就可以避免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者的业余化与兼职化。

(三)高校治安综合治理方式的优化

1.加强安全管理法制建设,确保依法治理。在转型时期,高校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关系需要调整,而其前提是各参与主体必须依法明确各自职权与责任,各治理主体建立明确的分工与协作关系。尤其在对待高校资源使用性质的关键问题上,在市场化改革过程,如何避免高校资源的流失,如何规范高校资源的使用,如何打击对高校资源非法使用的行为,如何履行高校稳定的社会责任,这都是高校社会服务职能能否深化、高校创新发展能否实现、高校能否适应全球化竞争的关键。

第6篇:国内安全保卫论文范文

所谓法的规则有效性,按照阿尔尼奥的主张:法的规则有效性主要就是一种依其形式化的鉴别标准而确立的形式效力。笔者认为法在形式上主要有以下五个特征:(1)规范性;(2)国家创制性;(3)公开性;(4)普遍约束性和强制性;(5)体系一致性。下面,笔者就以上述五个方面为鉴别标准,分析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是否确立了规范有效性。

一、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规范性分析

根据《标准化工作指南第一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C》的定义,所谓标准就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就是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导则或规定特性的文件,是诸如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和法规等这类文件的通称。据此,所有的标准都是规范性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当然也不例外。

二、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国家创制性分析

国家创制性要求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第二、该国家机关获得了立法的授权;第三、依照法定程序创制。我国《标准化法》将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层级。下面分别介绍不同层级的标准的制定主体、授权根据和制修订程序,以供对比分析。

《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都规定,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安全生产法》第10条和《职业病防治法》第11条分别对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主体作了规定。

国家标准的制修订程序分为普通程序与快速程序两种。根据《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我国国家标准制定的普通程序划分为九个阶段: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根据《采用快速程序制定国家标准的管理规定》,符合一定情形,制定国家标准可以采用快速程序。采用快速程序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时,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标准化法》第6条规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统一管理。根据《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我国行业标准制定的程序大致分为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备案、出版、复审等阶段。《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对安全生产的行业标准的制修订程序作了较详细的规定。

《标准化法》第6条规定,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计划、组织制定、审批、编号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对地方标准的制修订程序作了规定。

《标准化法》没有对企业标准的制定主体作具体规定,从语境中似乎可以推出企业标准的制定者就是企业自己。《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由企业法人代表授权的部门统一管理。《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了制定企业标准的一般程序。

综上,职业安全卫生的企业标准的制定者不是国家机关,因此首先被排除在法律之外。其次,职业安全卫生的地方标准虽然是国家机关制定的,但根据《立法法》,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没有立法权。地方标准因不符合第二个条件,因而也不是法。第三,根据立法法,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卫生部只有制定部门规章的权力。因此,出自这些部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只有穿上规章的外衣,才能挤进法的队伍。把标准看作规章,主体和授权根据上都可以成立,唯一的问题是制定程序。《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对规章制定程序有专门规定,主要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几个环节。而标准的制修订,不是依照上述程序进行的,虽然各制定环节的名称与规章相似,但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却有很多区别。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程序并不完全合法。

总而言之,从国家创制性的角度看,企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都不具有法的有效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位相当于部门规章,但制定程序有待完善。

三、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公开性分析

法的公开性要求事前对公众。首先,法应该在事前公布。其次,法应该对公众公开。如上文所述,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的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都必须由一定机关统一审批、编号、,企业标准也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至于怎样标准,上述部门规章没作具体的规定。

实践中,行政部门的强制性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批准公告,只列出批准标准的标准编号、标准名称、被代替标准号、采标情况及实施日期、标准的出版社等信息,并不直接公布也不另附标准的正文。

综上,以法的公开性的尺度来衡量,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在事前公布方面做的较好。但在对公众公开方面,标准的公布与法律相比有较大反差。公开性不足,是标准被视为法外之物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普遍约束性和强制性分析

法的普遍约束性体现在法在一定的国家权力所辖的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拘束力。法的强制性体现在,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谁违反了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除非他有可以免责的法定情形。根据对社会生活的作用方式,我国法律把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根据《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强制性标准包括要求全文强制执行或部分条文强制执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可见,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划分,是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而言。企业标准都是自愿性的,无所谓强制性和推荐性之分。强制性标准的范围,法律法规有严格的限制。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以保障国家安全、防止欺骗、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为正当目标。强制性标准或强制条文的内容应限制在有关国家安全的技术要求以及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等八个方面。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大都与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有关,因此强制性标准居多。

《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因此,强制性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具有普遍的约束力,适用于一定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用人单位。推荐性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仅对自愿采用的企业适用,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也无强制力。强制性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具有强制效力,义务人无论是否愿意,都必须执行。违反了强制性标准,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对此,《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都有规定。

综上,从法的普遍约束性和强制性角度看,强制性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具有普遍约束性和强制性,与法同效。推荐性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不具有普遍约束性和强制性,是一般的技术规范。

五、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体系一致性分析

一国法律体系是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法律体系内部的各组成部分之间、各组成部分与整体之间不得相互矛盾。法的体系一致性要求一个规则体系不仅自己内部和谐一致,而且要与一国法律体系的其他部分以及法律体系整体和谐一致。

目前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在体系一致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强制性标准是按照标准制定的程序产生的,编写格式及内容表现形式也完全按照标准执行;强制性标准是按照技术标准体制管理,接受技术标准法规调整的,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技术成果。强制性标准的这些特点,与我们通常理解的法律概念格格不入。

(一)依据宪法和立法法,我国目前具有法的性质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将强制性标准作为法的一种形式渊源,在国内法上缺乏依据。

(二)根据现代法治原理,只有法才可以对公民设定强制性义务。强制性标准从形式渊源上来讲,并不具有法的性质,但从实质上又给公民设定了强制性的法律义务。这就使得强制性标准面临一个尴尬的局面,不具有法的性质的文件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定了法的义务,成为法外之法。

(三)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与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对于法律与行政立法的程序均作了明确的规定,防止行政立法权的滥用,强化了行政法规与规章的法律效力。行政法规和规章一般都强调程序的民主性、透明性与公开性。而强制性标准的制定程序并不具有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的严格程序。缺乏有力的外部监督,有些主管部门运用起权力来自然很随意。

(四)由于强制性标准的法律位阶不明,导致强制性标准无法融入现行法律效力等级体系。在强制性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发生抵触时,将会出现无法处理的情形。

综上,强制性标准的技术法规化对我国法律体系的和谐一致带来某些消极影响,不符合法的体系一致性。

六、结论

第7篇:国内安全保卫论文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与卫生;教学方法;课程改革;探索

《食品安全与卫生学》课程是我校为了培养食品专业高素质人才而开设的专业课程之一,在此专业的不断扩大与发展过程中,本门课程自始至终都是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必修课,主要阐述食品中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的种类、来源、性质、数量、污染食品的程度、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与机理以及此影响的发生、发展和控制的规律,为防止食品受到有害因素污染的预防措施等[1]。该课程不仅是与微生物学、分析化学、食品毒理学、生产管理与控制等多种课程相互交叉的科学,是从事食品的生产、检测、科研和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了解的一门学科[2],而且是具有很强的科学性、社会性以及应用性的一门主学科。学生通过对本门课程的学习,能够较全面地掌握食品生产中的有毒有害因素的种类、来源、安全的卫生控制等方面的理论和技能[3,4]。本文从课程内容的分析、讲课方式方法及考核形式等诸多方面进行探讨,总结教学改革方法,为今后的教学工作提供更好的思路及对策。

一、《食品安全与卫生学》课程图书选择及教学背景探索

该课程所使用的教材是由史贤明主编于2003年3月出版的《食品安全与卫生学》。该教材编写的内容涉及面广、内容较新颖、结构较合理、每一个章节的学习目的明确、重点突出,比较全面和系统地介绍了食品安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预防措施,并根据食品的生产、贮藏运输以及销售的整个食物链进行安全控制的理念,对每一个环节的危害因素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并提出了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以及解决的办法。另外,本教材又对消费者关注的“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和“食品的良好生产规范”等话题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该教材在最后对食品安全的控制、方法以及对国内外最新的研究进展做了详细的阐述,并且简明扼要地介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及其相关的管理机构。

二、《食品安全与卫生学》课程教学改革研究的内容

1.教学改革的重要性。食品在国内乃至国外是非常重要的行业之一,它涉及到的是食品的生产、开发、管理、运输以及销售等各方面的知识技能,且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关系密切。《食品安全与卫生学》课程的教学研究主要以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为主,将现有的教学模式转向实践应用型模式,根据社会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重组新的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式方法,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5,6]。另外,通过对本门课程的教学改革,不但能够让学生了解并掌握食品安全与卫生相关的理论基础知识,促进食品工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以最大程度保留天然食品的营养成分,不断提高加工食品的营养,改善我国居民营养状况[7],同时还可提高食品的卫生质量,满足消费者的需求。通过对该课程的学习,重点是让学生对于食品安全的范畴和基本概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了解食品安全隐患源、检测鉴定手段、评估方法、管理法规的制定等,为未来进一步学好其他的专业课打下扎实的基础。

2.教育学生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食品安全从自身做起。个人卫生是指良好的健康习惯,如洗澡、着装整洁、经常洗手等。良好的个人习惯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必备条件,食品在加工全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从原料的验收、加工、存储、运送、销售等环节都需要有良好个人卫生的健康员工进行操作,在安全的温度下保存食物和使用安全的水和原料;学生在接触生熟食品时及进行温度测量时必须戴手套,必要时需重新洗手,预防交叉污染;告诫学生食品安全无小事,一切从自身做起,并向周围的人们进行宣传介绍,理论结合实践,激发学生热情。

三、《食品安全与卫生学》课程教学改革的主要方案

1.理论教学的改革。首先应建立教学模板,用启发式教学方式授课,渐渐丢弃满堂灌的教学方式,将该门课程的理论基础知识从教学的主要内容出发,建立多种教学模板,根据理论基础、实际的应用状况、存在的问题、课堂授课方法,来启发学生学习新知识、新内容,开拓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另外,利用多种教学工具(粉笔、PPT、电教视频等),来取代传统的理论授课方式: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本课程的实习试验可从三个方面进行安排。首先,可组织学生参观一些食品企业,尽可能让学生参加食品安全生产实践,使学生了解食品在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安全隐患,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并初步制定预防和控制措施。其次,通过组织学生到食品加工厂或食品流通场所进行调查研究并取样,进行农兽药残留、添加剂超标使用等的分析,引导学生进行风险预警和安全性评价。

2.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拓学生思维。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食品安全与卫生学》课程教学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开拓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创新及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根据各校实际情况可以开设食品质量综合性实验或一般家庭饮食安全的调查分析设计性实验。食品质量的鉴别试验可以由学生来选定鉴别的食品,学习该食品的质量标准,测定方法,并对该选定食品进行测定,对食品质量进行评价。通过上述试验不仅可以培养出学生查阅食品安全相关文献的能力,而且还可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及分析问题的能力。

3.案例教学。对本课学生而言,案例教学也是《食品安全与卫生学》教学中很重要的教学方法之一。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可传授国内及国外食品安全与卫生的一些案例,让学生了解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中的相应措施,使学生对国内乃至国外的食品安全与卫生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和认识。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收集最新发生的国内外食品安全事件,将这些事例结合理论应用到课堂讲授中。通过实际案例分析,使学生能够正确认识食品、食品质量、食品卫生、食品安全、食品毒理和食品安保的概念和内涵。

4.视频教学。任课教师可以通过某些优秀的视频资源,在课堂中播放给学生。如“转基因生物与食品安全”、“谨防祸从口入———食物中毒防护知识”、“食品添加剂”等,通过视频播放不仅可丰富教学内容,引起学生对食品安全的广泛关注,而且能提高学生对本专业的学习兴趣。

5.考核方式。本课学生考核一般分为两部分,首先是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其次是对学生学习质量的考核。在以往的传统教学过程中,大多数采用的是考试方式,这种方式虽然比较简单,但是由于过于单一,学生在考试前为了应付考试往往都是死记硬背,期末搞突击,不能有效、充分地复习和掌握所学的知识;如果仅以写论文或综述的形式来考核,不仅不能够促进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而且无意中教会学生从网上粘贴复制,相互抄袭,根本达不到考核的目的。因此,加大考核力度,注重对学生素质和能力的综合培养是目前教学改革的关键[8]。笔者认为考核可以按照闭卷考试占40%、课堂讨论形式占20%、食品安全卫生实验设计占30%、上课考勤占10%的比例进行,通过这种考核方式达到对每一位学生进行全面评价的目的。这种考核方式更加科学,更有利于增进学生对本门课程的兴趣。《食品安全与卫生学》课程,主要阐述了食品中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的种类、来源、性质、数量、污染食品的程度、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此影响的发生、发展和控制的规律,为防止食品受到有害因素污染的预防措施等。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培养学生从预防的观点出发,掌握食品污染物的种类、来源及预防措施,掌握食品安全卫生的评价程序与方法,了解各类食品在加工和储藏过程中的安全与卫生问题以及一些基本实验技巧和方法,使学生学会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来分析解决所遇到的实际问题,为今后的独立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史贤明.食品安全与卫生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1-9.

[2]李梅,胡文娥,王凯,董华强.食品安全与卫生课程实践教学研究与探索[J].中国轻工教育,2008,(3):67-68.

[3]纵伟,刘艳芳,郑坚强,景建洲.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实验课程体系改革的研究与实践[J].广西轻工业,2010,(1):87-88.

[4]张拥军,潘秋月,周建勇,李佳,朱丽云.关于质检特色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教学改革的思考[J].中国校外教育,2009,(12):441-442.

[5]王天梅.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教学方法的探讨[J].经济研究导刊,2010,(22):248-249.

[6]韩鹏.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课程群构建刍议[J].物流科技,2011,(2):132-134.

[7]李新生.食品安全与中国安全食品的发展现状[J].食品科学.2003,24(08):250-255.

第8篇:国内安全保卫论文范文

摘 要 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一步开展,现代企业制度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的首要要求是做到科学管理,所以在此新形势情况下企业治安保卫工作也要紧跟时代潮流的步伐,进行相应改革,以更好的维护和捍卫企业的形象,保证企业内部生产工作的安全运行。本文旨在对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现状和出现的问题来探讨应如何加强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有效路径。

关键词 企业治安 保卫工作 问题 有效途径

一、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问题

(一)企业治安保卫工作责任重大,相关工作人员

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保证企业单位内部的生产工作秩序的安全稳定运行,以及保护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企业的公共财产安全,为企业及企业工作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治安环境。虽然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不能为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润,但其重要性是不可忽视的。但是在许多企业都没有重视安保工作,相关工作人员也没有真正履行好自己的职能,把工作做到位,比较懒散。

(二)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环境复杂

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让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越来越难做好,许多社会治安问题有所增加。随着企业发展的不断深入,企业人员规模的扩大,导致企业内部治安形势日趋复杂,特别是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收入差距的拉大,容易导致内心的不平衡,产生不安因素威胁企业的经济发展。 因此做好企业治安保卫工作工作以加强企业内部工作的稳定运行尤为重要,应提高企业治安保卫人员的思想道德品质,履行好自身职责。

(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人员素质低下,文化程度普遍不高

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人们大豆认为治安保卫工作没有那么重要,所以企业对请的安保工作人员的文化程度要求不高,导致在日常工作中不能很好的将服务做到位。

二、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意义

(一)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M成部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保卫工作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只有在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有效开展的情况下,企业内部工作才能稳定实行。同时企业安保工作做得好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的重要体现。

(二)企业治安保卫工作关乎整个企业内部的工作运行

没有安全的保障何来的发展,加强企业治安保卫工作建设为企业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保护企业的公共财产不受侵害,减少企业的不必要损失。在良好的治安环境下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从而提升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三、加强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有效途径

(一)加强组织建设

就我国目前的企业来看,企业必须大力加强组织建设。企业还应该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思想道德相关工作活动,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实现企业的行政事务和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加强企业内部安保工作的建设,改变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缺点,修改有关漏洞,减少相关问题的出现。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保制度,发展企业安保文化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从事什么工作,都需要有相关制度来衡量规范我们的工作。健全企业安保制度为企业安保人员提供了一个行到准则,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就像一双眼睛在监督企业治安保卫人员的一行一动。企业安保文化主要是指忠诚、廉洁、服务、文明。通过长期的思想政治教育,慢慢形成企业安保文化,牢记听从命令、服从指挥、团结一致的思想,让企业安保文化成为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道靓丽风景线。

四、结语

为了为企业的安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让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够有序进行,企业必须要重视企业治安保卫工作。

参考文献:

第9篇:国内安全保卫论文范文

日本作为一个典型的岛国,海洋在其国家战略中居于特殊地位。受到西方“海洋国家”理论的影响,日本在二战之后逐渐形成其海上安全政策,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和基础。在近年来的南海争端问题上,日本依据它的海上安全政策,以日美同盟为基础,以与东盟国家的密切关系为依托,矛头直指中国,充分重视并介入到南海事务当中,同时策应争端。

关键词:日本;海洋国家;海上安全政策;南海争端

中图分类号: D815.9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4)04001105

日本是一个典型的南北狭长的岛国,南北延伸长达2400千米,四周为海洋环绕。它东临太平洋与美国遥遥相望,西隔东海、黄海、朝鲜海峡、日本海,同中国、朝鲜、俄罗斯相邻。日本所处的地理环境,决定了海洋在其国家战略中的特殊地位,海上安全也成为日本维护整个国家安全的核心和基础。

由于地缘政治的关系,日本对环太平洋地区的海洋安全事务极为重视。特别是近年来在日益升温的南海争端中,日本出于多方面的考虑,积极介入其中,大量开展与南海相关的海洋安全实践。关于这方面国内外的学者在近年来的研究中多有阐述,比如新加坡学者蓝平儿《日本与南沙群岛争端:强烈的愿望和局限》(1996)、丹麦学者丽泽洛特・奥德高《南海的威慑与合作》(2001)、美国学者乔舒亚・罗文《美日安全同盟、东盟与南海争端》(2005)、谢尔登・西蒙〖JP2〗《南海的冲突与外交》(2012)、帕特里克・克罗宁等人合作的论文集《从实力出发的合作――美国、中国和南海》(2012)、伊恩・斯托里《日本在东南亚的海事安全利益与南海争端》(2013)、中国学者张瑶华《日本在中国南海问题上扮演的角色》、郭渊《2011年日本南海政策回顾》等。这些研究成果从历史沿革、政治利益和商贸目的等方面多维度地探讨了日本介入南海争端的发展历程和原因。本文认为日本所开展的有关南海的安全实践活动是出于对国家利益的现实考量,但从宏观的战略角度看,日本的南海政策受到其在战后逐渐形成的海上安全政策的指导。因此,本文回顾了日本海上安全政策的形成过程,并考察了在其导向之下,日本南海政策的发展变化。

一、日本海上安全政策的缘起

日本的海上安全政策是以其“海洋国家”意识为基础的。所谓的“海洋国家”通常是指岛国或濒海国家。而从地缘政治学上来看,如一个国家资源贫乏,一旦遭到海上封锁就会马上陷入崩溃,且为了生存,该国迫切追求开放、自由的世界,这样的国家被认为是典型的海洋国家。日本必当归于此列。日本的“海洋国家”意识是在近代才逐步确立的。在明治维新之前,由于受到大陆文化的深刻影响,以及幕府在海防上的锁国政策,当时日本的视野主要投向与自己隔海相望的中国大陆,对浩瀚的海洋没有给予过多的重视。直到幕府时代末期遭遇了黑船事件,日本才深刻意识到了海洋中所潜藏的对国家的巨大威胁。于是在明治维新之后,从地理位置以及安全战略的高度,福泽谕吉、秋山真之、佐藤铁太郎等人主张要树立日本的“海洋国家”意识。[1]所以日本对“海洋国家”身份的认同与海洋安全的思考是相伴而生的。

从理论上看,日本对海洋国家安全的思考直接受到西方海洋论学者思想的深刻影响。19世纪末20世纪初对日本海洋安全认识影响最大的学者是美国著名的海权论者阿尔弗雷德・赛耶・马汉。马汉在他的大作《海权论》中谈到:“海权的历史是对国家之间的竞争和相互间的敌意,以及那种频繁的在战争过程中达到顶峰的暴力的一种叙述。”[2]1受到马汉对于海权界定的启示,早期日本的海洋国家论者过多关注的是以海军扩张为依托对制海权的争夺。比如佐藤铁太郎在日俄战争之后撰写的《帝国国防史论》提出日本必须“重视与夺取制海权相关的扩军备战,考量列强的军备状况,以此为标准,全力践行。”[3]在这样的海洋安全认识的指导下,日本走向了海洋扩张争霸的道路,最后在太平洋战争中遭到了迎头痛击。

二战之后,日本学术界掀起对海洋国家安全的再思考。而由海权论者马汉、地缘政治学的创始人麦金德、边缘地带论者斯皮克曼等人所创立的“海洋国家”理论成为这一时期日本海洋派学者研究推崇的对象。西方的海洋国家论者认为在争夺世界霸权的过程中,海洋国家的安全战略必须明确如下三个要点:一是海洋国家面临着位于欧亚大陆心脏地带强国的挑战;二是海洋国家应该结成联盟;三是海洋国家应该在欧亚大陆的边缘地带建立一个战略包围圈。[4]由西方多位学者创立的“海洋国家”理论相比较马汉的海权论来说,在海洋战略方面所兼顾的内容更加系统全面,这无疑对二战之后日本的海洋派学者重新定位其海洋安全理论、制定海上安全政策有着无可替代的指导作用。

二战后日本海洋派最重要的代表人物已故的京都大学教授高坂正尧深刻反省了太平洋战争的教训并指出,日本作为海洋国家,在战前与美国争夺太平洋的霸权是不明智的。他认为太平洋战争的意义并不只在于美国的民主主义战胜了日本的军国主义,也不仅在于美国惩罚了日本对亚洲的侵略,而在于美国海军打垮了日本海军,显然按照高坂的意思建立海权和以海洋国家为伍才是日本应该吸取的经验。所以他总结说,不理解这一点就不能真正理解现在日本在国际政治中的定位。[5]从高坂正尧的分析可以看出,二战之后日本的海洋派人士从战略的高度强调在建立海权的同时要与海上强国结盟的重要性,一改其近代只注重制海权争夺的认识。这一点对之后日本海上安全政策的确立起到了最为基础的导向作用。

二、20世纪60年代以来日本的海上安全政策

以二战后日本学者对以往海洋安全认识的反思为先导,从20世纪60年代起,日本的海上安全政策逐步形成并完善。这一时期日本所面临的新的政治形势是其海洋安全政策产生的重要推动力。战后初期,日本刚刚经历了近代海洋扩张理论与政策的失败,国土安全包括海洋安全几乎完全依赖美国的保护。然而随着美国占领的结束和日本自主地位的提高、经济实力的增强、海外贸易的扩大,日本开始关注海上安全问题,因此逐渐明晰地提出自己的海上安全政策。

1966年,执政的日本自民党安全保障调查会发表题为《日本的安全与防卫》报告,专门谈到海洋战略问题。1972年,由诸多海上自卫队军官和海洋专家组成的日本海空技术调查会出版了研究专著《海洋国家日本的防卫》,对日本的海上安全问题进行系统全面论述。1980年,日本政府发表《综合安全保障战略》,则使海上安全政策的内涵更加丰富。[6]282从上述三个文件的内容上看,它们直接承袭了西方学者的海洋国家理论的基本内核,并确立了日本在二战之后海上安全政策的基调,其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明确海洋安全的范围。这一点实际上是日本对近代海洋安全政策的反思与纠正。上文曾提到,受到马汉《海权论》部分内容的影响,近代日本的海洋派把海权片面地理解成为“海洋军力”。而事实上马汉在《海权论》当中曾总结一个海洋国家对海权的掌控不仅表现在强大的海洋军力方面,还表现在出于海运、商贸等目的对于畅通无阻的航海通道的保障方面。[2]18-19正因如此,《海洋国家日本的防卫》以太平洋战争为戒,提出“作为海洋国家,如果失去了海军和海上通道,其下场是很明显的。”[7]

除了强调海军实力和航道畅通之外,战后日本的海上安全政策还日益重视海洋科技开发与海洋安全的关系,将海洋资源的利用和海洋环境保护等非传统内容也纳入到海洋安全考察的范围内。比如日本的水产厅、气象厅、科学技术厅、海上保安厅等政府机构积极联合企业,进行海洋资源的调查和研究工作。特别是鉴于能源匮乏的情况,日本努力探索海洋能源的利用,以实现“以海洋能源来保护大海安全”的宗旨。[8]从这一点上来看,战后日本的海上安全政策相比于近代而言,其内容无论从深度上还是从广度上对海洋安全的构想均有突破。

其次,重视与海洋安全相关的结盟或合作。受到海洋国家理论的驱动,日本始终认为自身面临大陆国家的威胁。《日本的安全与防卫》就提到“日本临近大陆,安全容易受到大陆力量的影响”,“只要日本在‘海洋圈’内,即使与大陆为敌也能确保国家安全。”[9]在这样的思维影响下,战后的日本努力构建和推动与海洋国家的结盟与合作。比如《海洋国家日本的防卫》在承认美国制海权有压倒性优势的同时,强调“专属防卫”应与日美安保合作相结合。当然“日美同盟”的形成并不只是出于海洋安全的考虑,但海洋安全无疑是双方同盟关系中最为重要的一环。1951年签署的《日美安全保障条约》和1960年签署的《日美新安全保障条约》都提到为了日本以及远东地区的安全,日本充当辅的角色,向美国海、陆、空三军提供相应的设施与基地。1969年,日本首相佐藤荣作访美时强调日本的大国地位,在会见美国总统尼克松时称:“作为跨太平洋的两个大国,日美两国通过其合作可有助于本地区的稳定。”尼克松总统在表示同意的同时,希望日本不仅在经济问题上,也在安全上发挥更大的作用。[10]以此为指针,20世纪70年代之后,包括《日美防卫合作指针》的制定与历次修订、《日美安全保障联合宣言》等安全合作文件不仅明确了双方在海洋安全方面合作的内容,而且一改之前日本保障性的辅助角色,逐步加大其与美军的协同合作能力。日本在海洋安全保障方面的军力迅速膨胀。

继1996年日美签订《日美安全保障联合宣言》之后,日本与澳大利亚于2007年签订了《日澳安全保障联合宣言》,2008年双方又签署了军事防卫合作协定书。这两个重要文件规定了日澳两国在涉及海上安保的活动中舰队支持、情报提供、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合作。2013年10月,安倍晋三首相在文莱还分别会见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总理,各自会谈确认了海洋安全合作的方针。因此,以上的事件足见日本对于海上安全同盟的高度重视。

第三,强调海洋安全保障不能采取单一的手段。《综合安全保障战略》强调 “应根据国力变化增强军事防卫能力,综合运用经济、外交等各种手段维护日本的军事、能源、粮食供应等安全。”[6]285在此政策前提下,战后日本的海上安全战略范围不断扩大,其手段也愈加多元。如果日本与美国、澳大利亚之间涉及海上安全的同盟更偏重于军事方面的话,日本与东盟在海上安全保障方面的合作则体现出多种手段并举的特点。

日本与东盟国家的密切合作有着复杂的原因。从内部原因来看,日本是一个资源匮乏的国家,它迫切地需要找到地区性的商品和粮食渠道。随着20世纪六七十年代,日本经济的逐渐繁荣,东南亚成为日本工业产品和投资的重要目的地。此外日本在东南亚的利益主要依赖于通过地区战略要地的海运通道的顺畅――如新加坡、马六甲、望加锡海峡和中国南海等。〖JP2〗据统计至2010年,单是能源就有超过90%以上的海外供应通过东盟所处的海域运往日本列岛。这样海上通道的安全成为日本国家安全最为关注的内容。从外部原因来看,亚太地区的政治军事形势引发日本的“担忧”。比如冷战时代苏联增强远东兵力,及至冷战结束之后,朝鲜的核武器和弹道导弹计划、中国军事实力的增强,都造成日本对周边海域安全的“恐慌”。拉拢东盟势必从边缘包围被日本视为威胁的国家,这是符合它的海上安全政策的。〖JP〗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日本在稳定日美同盟、强化安全外交的同时,积极与东盟接触,并坚持以经济、外交等多种手段维护多样化的海上安全利益。1976年,福田赳夫首相借东盟成立十周年之机,遍访东盟各国,发表题为《我国的东南亚政策》的演讲,提出积极合作,为实现东南亚的和平和发展做贡献的口号,进一步推进已经启动的日本与东盟之间的政经合作。[11]双方的这种合作关系即使在冷战结束之后也在继续深入。1990年至今,除了三位执政最短的首相外,日本所有的首相都出访过东盟国家,并将与东盟的关系作为亚太外交的重点。以密切的经济联系和频繁的外交为基础,日本加快与东盟在海洋安全方面的合作。1993年日本首相宫泽喜一访问东盟四国,提出了日本对东盟的四项基本政策,其中第一条就是“积极参与包括东盟在内的亚太地区政治、安全对话,建立亚太安全机制。”[12]1997年12月,日本――东盟双边安全对话由部长级提高至定期首脑会议。此后日本与越南、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国开始了定期的军事交流。特别是从2001年开始,东盟部分国家每年四次定期与日本的大型舰船进行共同训练,演练驱逐海盗行动,不断深化双方在海上安全领域的合作。

三、日本海上安全政策与南海争端

日本在环太平洋地区与多国的同盟或合作关系,特别是对东盟的争取涉及到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南海争端。众所周知,东盟各国与中国就南海等问题存在着诸多的争议,而南海作为日本海上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得日本虽然对南海没有提出诉求,但却极为关注并介入到南海争端的相关事宜中。

日本对于南海争端的关注和介入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冷战期间,日本海上安全基本遵守的是“专属防卫”原则,安全战略的范围主要在其近海,对南海争端几乎没有关注。即使在冷战结束后的头20年里,日本虽然重视中国南海在其海洋运输安全中的重要地位,但似乎并未有意介入到南海争端中。这种情况反映在日本国家安全环境的评估报告中,即从1996年开始发表的《东亚战略评论》和日本年度防卫白皮书。20世纪90年代,《东亚战略评论》主要分析的是朝鲜、中国对台湾的政策对日本的威胁,以及巩固日美战略纽带。在9・11随后的十年间,《东亚战略评论》和防卫白皮书关注是恐怖主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和伊拉克、阿富汗的冲突。当然中国逐渐崛起的经济、政治和军事力量也是始终被关注的主题。而关于南海争端的问题只在1996-1997年、2002年、2006-2008年的报告中用几笔带过。[13]144

日本在南海争端问题上的态度发生转变是在2010年,当年9月由于问题引发了中日两国的外交危机。当中日关系持续恶化的时候,日本的分析家开始强调要高度重视南海的局势。如日本国防研究所在报告中指出,南海紧张局势的加剧会使中国在南海部署更大的兵力,中国的固执行为将导致部分东盟成员增加防卫预算,并提升其武器装备的现代化程度,以此来适应不断加深的东南亚国家与美国之间的安全合作[14]。这样的形势对于日本是相当有利的,日本可以利用这一机会进一步密切与东盟国家的联系,从而维护日本的海上安全利益。2011年11月,在第十四次东盟――日本峰会上,双方发表了《巴厘宣言》,旨在提升东盟――日本的战略伙伴关系。在该宣言当中东盟与日本共同承诺:“在海事问题上进行更牢固的合作,特别是确保航行自由、航海安全和贸易的不受阻碍,并依据国际海洋法和平解决地区争端。”

《巴厘宣言》透露出两个讯息,其一日本的海上安全战略的实现与东盟国家有着密切关系,其二日本在地区性海洋争端事务中要与东盟彼此呼应。关于这一点无论是日本还是东盟都是直言不讳的。2012年12月,菲律宾外交部长德尔・罗萨里奥发表了富有争议的谈话,欢迎重新武装的日本作为制衡中国的力量。而作为回应,日本表达了支持菲律宾在2013年1月向联合国提交有关领海的法律文件。日本对其东盟伙伴的声援并非表面上如此简单,实际上日本强调在地区性海洋争端中与东盟的合作在很大程度上跟中日之间的争端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日本的观察家认为中国在南海和争端中所持的政策或多或少是一致的。2013年日本防卫白皮书提到,中国对于其他诉求者的战略会削弱他们对于所声称的或占领的岛屿的有效控制,而与此同时中国通过海军和其他海上力量的使用将会加强其自身的领海管辖的要求。[13]146所以在中菲的黄岩岛事件之后,日本的防卫大臣曾明确表达了东海与南海争端之间的联系:“日本非常关注此事,此事态将对东海形势产生影响。”

日本对南海争端的介入除了极力鼓动东盟与中国对抗之外,日美之间的传统盟友关系也是它倚重的力量。日本描述美国在亚太地区军事力量的存在对于和平和稳定是不可取代的,并欢迎奥巴马政府“重返”或“再平衡”该地区。介入南海问题美国响应日本的号召主要出于两个原因。其一是对于航海自由的担心。其二是对美国在该地区重要的企业利益的保护。美国前驻亚洲的外交官哈维・菲尔德曼就曾表示,如果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划归中国,南海就变成“中国的湖”。届时任何出入南海的船只都必须得到中国的允许,东南亚地区的航海自由将陷于瘫痪。[15]此外,由于南海蕴藏着丰富的石油矿藏,美国有多家企业在该地区进行投资开采,所以南海争端的加剧势必影响到美国人的经济利益。本着以上的原因,美国对于南海的争端持有以下几个基本的态度:第一,相关国家和平解决该争端,促进地区的和平、繁荣和安全;第二,强烈反对使用威胁或武力达到对于南海的领土要求;第三,对争端各方的观点不持意见;第四,保证该地区的对话渠道,拒绝任何超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海事诉求。[16]作为美国的盟友,日本关于南海争端问题与美国持有几乎一致的意见:没有领土要求,支持和平解决,反对使用武力或胁迫。近年来,美国和日本在南海问题上逐渐达成默契,为了避免在中国政治、经济和军事实力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出现“一边倒”的局面,两国加强了对东盟相关国家海洋方面的援助和支持,并展开相应动作。2012年美日两国分别向菲律宾部队和海岸警卫队转让武器装备,二者还向菲同时提供武装和民用海事方面的训练。2013年12月15日,日本与越南会谈磋商达成一致,准备向越南提供巡逻船以加强该国沿海警备力量。而就在第二天,美国国务卿克里访越,宣布美国将向越南提供新的资金援助,并利用新增加的援助款项为越南海警部队购买五艘巡逻快艇。

结合日本对于南海争端的介入的情况来看,日本在二战之后所逐步形成的海上安全政策有三个基本目标:第一,明确来自大陆国家的威胁,在后冷战时代,尤其是在南海问题上,日本的矛头是直指中国的;第二,与掌握海洋主导权的美国结盟,在关键性问题上协调一致,共同遏制所谓的安全威胁;第三,以与东盟的密切外交为基础,形成从日本海至西太平洋的战略包围圈,营造有利于自己的海上安全环境,也牵制自己在东亚地区最强劲的对手中国。从日本介入南海争端的实践可以看出,日本海上安全政策是为其扩大对外政治安全影响服务的,同时也为日本的战略视野扩大到世界范围铺就了道路。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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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pan’s Maritime Security Policy and the Disput of the South China Sea

SUN Xiaoguang,ZHANG Heming

(Institute of History and Culture Qufu Normal University, Jining Shandong 273165,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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