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精神病人的护理要点范文

精神病人的护理要点精选(九篇)

精神病人的护理要点

第1篇:精神病人的护理要点范文

哈尔滨市普宁医院十病区,黑龙江哈尔滨 150000

[摘要] 目的 分析老年精神病患者护理工作中的护理要点,为临床护理工作提供参考。 方法 回顾性分析2013年11月—2014年11月期间在该院接受护理的96例老年精神病患者的临床资料,将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参照组两组,其中观察组患者48例,采用全方位护理干预;参照组患者48例,采用普通护理手段,比较两组患者的护理满意率及治疗效果。 结果 观察组患者的治疗总有效率为89.58%,护理满意率为100%,患者在护理期间未出现事故;参照组治疗总有效率为75%,护理满意率为58.33%,3例患者在护理期间出现事故。两组患者在治疗有效率、护理满意率、患者事故发生率对比中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 结合老年精神病患者的病理特点,采用全方位护理干预能够稳定患者病情并提高患者的康复率,值得在临床护理上推广应用。

[ http://

关键词 ] 精神病;老年患者;护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 R47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742(2015)04(c)-0146-03

[作者简介] 王冬梅(1973.12-),女,黑龙江黑河人,本科,副主任护师,研究方向:护理。

精神病(psychosis)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1-4]。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步伐的加快,老年人的健康生活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为了让老年人有一个健康稳定的晚年生活,就需要对患有老年精神病的患者加强护理工作,以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整群选取回顾性分析2013年11月—2014年11月期间在该院接受护理的96例老年精神病患者的临床资料作为研究对象,将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参照组两组。①其中观察组患者48例,男性患者24例,女性患者24例,年龄在65~89岁之间,平均年龄72.5岁,在疾病分类上,精神分裂症11例,情感性精神病12例,器质性精神障碍13例,老年痴呆症12例。该组患者全部采用全方位护理干预手段。②其中参照组患者48例,男性患者22例,女性患者26例,年龄在66~88岁之间,平均年龄73.9岁,在疾病分类上,精神分裂症13例,情感性精神病9例,器质性精神病障碍14例,老年痴呆症12例。该组患者采用普通护理手段。两组患者在组别构成,性别构成,年龄,疾病类型等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患者均符合中国精神障碍诊断标准与分类第3版的诊断标准,患者大为中轻度病患。

1.2 护理方法

参照组患者采用普通的病房护理手段;观察组患者采用全方位护理干预,具体如下。

1.2.1 心理护理 在护理措施上,护理人员要与患者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对患者的心理状态进行及时的了解,对患者的心理变化要进行有针对性的疏导。老年精神病患者长期服用药物,加之自身疾病的困扰,很容易就会出现抑郁心理,表现为沉默寡言,护理人员要耐心倾听患者的心里感受,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护理关系,使患者敞开心扉,护理人员要尊重,理解,关系,鼓励患者,让老年患者对生活重新燃起希望。

1.2.2 睡眠护理 首先,护理人员要为患者提供一个良好的睡眠环境,具体应该包括新鲜流通的空气,柔和的光线、舒适的床位等基本要素;其次在保证了舒适的睡眠环境的基础上,护理工作人员要避免让患者食用有刺激性的食物或饮品,保证患者在睡觉前用温水泡脚;最后一些老年精神病患者属于长期卧床休养的类型,护理人员需要在护理过程中定期更换床单被罩以保持其平整、清洁、干燥,并帮助病患定时更换体位,在床位的选择上应使用气垫床。此举的目的是防止患者长期卧床而发生皮肤破损、继发感染、褥疮、坠积性肺炎等并发症。

1.2.3 饮食锻炼护理 饮食方面:在对老年精神病患者进行饮食护理时,要遵循饮食上的“三高两低”原则,即在食物的选择上以高维生素、高纤维素、高蛋白质、低糖、低脂类为主,合理进行的饮食的安排,注意在食物的选择中含富含纤维且易于消化吸收的多样化食物,如绿叶蔬菜、豆类、粟谷类、果蔬,钠盐的摄入量进行合理控制(以5 g/d左右为最佳),饮食控制上遵循少食多餐原则,切忌暴饮暴食。

锻炼方面:通过健康教育,辅助以适当的身体锻炼能够帮助老年精神病患者增强体质,舒缓精神和心理上的压力,提供更优质的生活,提高护理质量。护理人员要帮助患者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鼓励患者参加集体活动,参加体育锻炼,增强自信心,避免逃避社会的悲观情绪。比如护理人员可以带领老年精神病患者一起打扫卫生,在这一过程中提高了老年精神病患者的生活参与度,感受到自身劳动的成就感,感受到自身存在的价值,进而可以提升患者的生活质量。

1.2.4 安全护理 护理人员在患者入院的全过程中,应给与安全检查工作以足够的重视,患者入院时的随身物品如剪刀、指甲刀、钥匙、镜子、鞋带、腰带等对患者生命构成威胁的物品要给予禁止(患者普遍选择的自杀工具),患者入院后,护理人员要对患者病房内的物品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于服用药物的患者,要给予口腔检查,防止患者吞服药物自杀,对患有家族精神病史的患者要给予集中管理。

1.2.5 家属护理指导 护理人员需指导家属,一方面加强庭成员的关心和照顾;另一方面加强家庭成员提供给老年精神病患者足够的护理帮助。患者出院后其实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病情的缓解与控制,家庭人员要对老年人进行进一步的心理护理,因为家庭亲属所带来某些护理作用是医护人员所无法代替的,要让患者最亲近的亲属给患者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持和动力,护理过程中做到有爱心、有耐心、细心、有责任心、有警惕心等等。除了心理护理外,日常的饮食起居,衣食住行也是需要着重加强的方面,比如便秘几乎是所有老年精神病患者的生活问题,那么家属在对老年精神病患者进行护理时就需要注意对患者培养正确的饮食习惯及摄取有益于排便的食物,叮嘱家属指导患者定时进餐,切勿暴饮暴食,避免夜间进食,不偏食,摄取均衡营养,多食含纤维多的蔬菜,水果和粮食,多补充水份,保证每日饮水。

1.3 统计方法

采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计数资料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两组患者在经过治疗和护理后,统计结果见表1所示。

结果显示,观察组患者的治疗总有效率为89.58%,护理满意率为100%,患者在护理期间未出现事故;参照组治疗总有效率为75%,护理满意率为58.33%,3例患者在护理期间出现事故。两组患者在治疗有效率、护理满意率、患者事故发生率对比中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 讨论

该组研究结果表明,提升老年精神病患者的护理水平,对于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促进其疾病治疗效果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但相关护理研究报道显示[5],老年精神病患者的护理满意率平均只达到60%左右,护理事故的发生率也平均达到了8%以上,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老年精神病护理工作的难度,而该研究结合老年精神病患者的病理特点,采用全方位护理干预稳定患者病情并提高患者的康复率。在张凤云[6]的研究报道中,采用了与该研究相似的护理方法,结果显示患者的护理满意度为99.2%,这与该研究结果相一致,但治疗的总有效率为77.9%,与该次研究的结果存在差异,考虑可能是因为对老年精神病患者的病理特点缺乏系统的研究,导致护理缺乏针对性。结合该次的研究经验及以往的相关报道[7-9],为提升老年精神病患者护理的针对性,现对老年精神病患者的病理特点进行总结。

3.1 自理能力呈下降趋势

随着年龄的增长,当人步入老年后身体的各项机能都开始下降,老年精神病患者的后脑功能开始退化,自身也开始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动作反应迟钝缓慢,自身感觉知觉逐渐减退,智力、记忆力等方面下降,合并有多种身体疾病等等。而老年精神病患者实际上就是在智力减退到一定程度后,出现老年痴呆,再随着身体机能的衰退,出现生活无法自理的问题,严重时还会出现自我伤害的问题,自理能力下降是老年精神病患者的典型表现。

3.2 脏器功能衰退

当老年人患有精神病问题时,会引发全身脏器功能的减退,进而对药物的耐受性降低。一般老年精神病患者要长期服用大量的药物,加之老年精神病患者自身身体机能的下降,药物代谢能力的降低,极容易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和药物储积的状况,且从老年人服用药物的特点来看,治疗精神病一类的药物大多会引起老年人的不良反应,如让患者出现便秘等药物副作用。除此之外,老年精神病患者大多记忆力下降,很容易在药物服用的过程中出现多服、漏服等问题,对脏器功能造成更为严重的损伤。

3.3 患者睡眠出现障碍

老年精神病患者的睡眠质量一直都难以得到保障,睡眠障碍也是困扰老年精神病患者的主要问题。导致老年人睡眠出现障碍的原因分为很多种,主要包括以下5点:原发性障碍,例如行为障碍、睡眠暂停、昼夜规律障碍等;神经系统病症,例如帕金森综合征;心血管病;药物作用,例如酒精、咖啡因等;睡眠习惯不良等。这些睡眠障碍都会导致老年人的睡眠质量下降,存在睡眠功能障碍,例如睡眠较浅容易被惊醒、失眠、早醒等情况。

3.4 精神障碍问题

老年精神病患者都会受到精神障碍问题的困扰。人类在步入老年之后,身体的各个器官和机能都大幅度的下降,包括记忆力和身体组织,造成情绪多变,很容易出抑郁、焦虑等不良的心理状态,在性格方面也会变得固执、多疑,经常会出现恐惧的心理状态,由于身体和精神上的不适而出现一些列情绪反应。精神障碍问题是老年精神病患者的主要临床表现,这也给护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护理态度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5 出现多种并发症

老年精神病患者多会出现不同类型的并发症,这是由于老年人机体免疫力下降,身体对外界的抵抗能力大不如前,细菌侵入易诱发老年人感染,一旦老年人没有专人护理,加上自身生活自理能力较差,就容易染上腹热,褥疮,跌伤坠床等并发症。

综上所述,结合老年精神病患者的病理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是提升护理水平的关键所在。

[ http://

参考文献]

[1] 曲红.略论老年精神病的护理[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12(1):99-100.

[2] 张文.老年精神病患者护理风险因素分析及对策[J].中国民康医学,2013(8):122-123.

[3] 徐晔.舒适护理对老年精神病患者的护理效果分析[J].现代医药卫生,2013(23):3640-3641.

[4] 胡春碧,杨波.护理安全管理在老年精神病患者中的应用[J].检验医学与临床,2014(15):2163-2165.

[5] 兰师萍,喻青媛.老年精神病患者跌倒原因与护理[J].大家健康:学术版,2014(21):207.

[6] 张凤云.老年精神病患者的护理干预[J].中国伤残医学,2012(12):173-174.

[7] 赵美平.住院老年精神病患者的护理问题及护理措施[J].中国民族民间医药,2012(21):56-57.

[8] 张雁.住院老年精神病患者的护理[J].中国医药指南,2012(35):639-640.

第2篇:精神病人的护理要点范文

[关键词] 精神病;老年患者;护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 R47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742(2015)04(c)-0146-03

[Abstract] Objective To analyze the main points of nursing service for elderly patients with mental disease 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clinical nursing work. Methods A retrospective analysis was conducted on the clinical data of 96 elderly patients with mental disease nursed in our hospital from November 2013 to November 2014. The patients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two groups, the observation group and reference group. 48 cases in the observation group were given the comprehensive nursing intervention, and other 48 cases in the reference group were given the general nursing. And the nursing satisfaction rate and therapeutic effect were compared between the two groups. Results In the observation group, the overall response rate was 89.58%, nursing satisfaction rate was 100%, there was no nursing accident during the period of nursing, and in the reference group that was 75%, 58.33%, 3 nursing accidents, respectively, the differences in the above three aspects between the two groups were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P

[Key words] Mental disease; Elderly patients; Nursing service

精神病(psychosis)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1-4]。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步伐的加快,老年人的健康生活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为了让老年人有一个健康稳定的晚年生活,就需要对患有老年精神病的患者加强护理工作,以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整群选取回顾性分析2013年11月―2014年11月期间在该院接受护理的96例老年精神病患者的临床资料作为研究对象,将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参照组两组。①其中观察组患者48例,男性患者24例,女性患者24例,年龄在65~89岁之间,平均年龄72.5岁,在疾病分类上,精神分裂症11例,情感性精神病12例,器质性精神障碍13例,老年痴呆症12例。该组患者全部采用全方位护理干预手段。②其中参照组患者48例,男性患者22例,女性患者26例,年龄在66~88岁之间,平均年龄73.9岁,在疾病分类上,精神分裂症13例,情感性精神病9例,器质性精神病障碍14例,老年痴呆症12例。该组患者采用普通护理手段。两组患者在组别构成,性别构成,年龄,疾病类型等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患者均符合中国精神障碍诊断标准与分类第3版的诊断标准,患者大为中轻度病患。

1.2 护理方法

参照组患者采用普通的病房护理手段;观察组患者采用全方位护理干预,具体如下。

1.2.1 心理护理 在护理措施上,护理人员要与患者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对患者的心理状态进行及时的了解,对患者的心理变化要进行有针对性的疏导。老年精神病患者长期服用药物,加之自身疾病的困扰,很容易就会出现抑郁心理,表现为沉默寡言,护理人员要耐心倾听患者的心里感受,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护理关系,使患者敞开心扉,护理人员要尊重,理解,关系,鼓励患者,让老年患者对生活重新燃起希望。

1.2.2 睡眠护理 首先,护理人员要为患者提供一个良好的睡眠环境,具体应该包括新鲜流通的空气,柔和的光线、舒适的床位等基本要素;其次在保证了舒适的睡眠环境的基础上,护理工作人员要避免让患者食用有刺激性的食物或饮品,保证患者在睡觉前用温水泡脚;最后一些老年精神病患者属于长期卧床休养的类型,护理人员需要在护理过程中定期更换床单被罩以保持其平整、清洁、干燥,并帮助病患定时更换,在床位的选择上应使用气垫床。此举的目的是防止患者长期卧床而发生皮肤破损、继发感染、褥疮、坠积性肺炎等并发症。

1.2.3 饮食锻炼护理 饮食方面:在对老年精神病患者进行饮食护理时,要遵循饮食上的“三高两低”原则,即在食物的选择上以高维生素、高纤维素、高蛋白质、低糖、低脂类为主,合理进行的饮食的安排,注意在食物的选择中含富含纤维且易于消化吸收的多样化食物,如绿叶蔬菜、豆类、粟谷类、果蔬,钠盐的摄入量进行合理控制(以5 g/d左右为最佳),饮食控制上遵循少食多餐原则,切忌暴饮暴食。

锻炼方面:通过健康教育,辅助以适当的身体锻炼能够帮助老年精神病患者增强体质,舒缓精神和心理上的压力,提供更优质的生活,提高护理质量。护理人员要帮助患者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鼓励患者参加集体活动,参加体育锻炼,增强自信心,避免逃避社会的悲观情绪。比如护理人员可以带领老年精神病患者一起打扫卫生,在这一过程中提高了老年精神病患者的生活参与度,感受到自身劳动的成就感,感受到自身存在的价值,进而可以提升患者的生活质量。

1.2.4 安全护理 护理人员在患者入院的全过程中,应给与安全检查工作以足够的重视,患者入院时的随身物品如剪刀、指甲刀、钥匙、镜子、鞋带、腰带等对患者生命构成威胁的物品要给予禁止(患者普遍选择的自杀工具),患者入院后,护理人员要对患者病房内的物品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于服用药物的患者,要给予口腔检查,防止患者吞服药物自杀,对患有家族精神病史的患者要给予集中管理。

1.2.5 家属护理指导 护理人员需指导家属,一方面加强庭成员的关心和照顾;另一方面加强家庭成员提供给老年精神病患者足够的护理帮助。患者出院后其实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病情的缓解与控制,家庭人员要对老年人进行进一步的心理护理,因为家庭亲属所带来某些护理作用是医护人员所无法代替的,要让患者最亲近的亲属给患者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持和动力,护理过程中做到有爱心、有耐心、细心、有责任心、有警惕心等等。除了心理护理外,日常的饮食起居,衣食住行也是需要着重加强的方面,比如便秘几乎是所有老年精神病患者的生活问题,那么家属在对老年精神病患者进行护理时就需要注意对患者培养正确的饮食习惯及摄取有益于排便的食物,叮嘱家属指导患者定时进餐,切勿暴饮暴食,避免夜间进食,不偏食,摄取均衡营养,多食含纤维多的蔬菜,水果和粮食,多补充水份,保证每日饮水。

1.3 统计方法

采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计数资料用χ2检验,P

2 结果

两组患者在经过治疗和护理后,统计结果见表1所示。

结果显示,观察组患者的治疗总有效率为89.58%,护理满意率为100%,患者在护理期间未出现事故;参照组治疗总有效率为75%,护理满意率为58.33%,3例患者在护理期间出现事故。两组患者在治疗有效率、护理满意率、患者事故发生率对比中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该组研究结果表明,提升老年精神病患者的护理水平,对于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促进其疾病治疗效果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但相关护理研究报道显示[5],老年精神病患者的护理满意率平均只达到60%左右,护理事故的发生率也平均达到了8%以上,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老年精神病护理工作的难度,而该研究结合老年精神病患者的病理特点,采用全方位护理干预稳定患者病情并提高患者的康复率。在张凤云[6]的研究报道中,采用了与该研究相似的护理方法,结果显示患者的护理满意度为99.2%,这与该研究结果相一致,但治疗的总有效率为77.9%,与该次研究的结果存在差异,考虑可能是因为对老年精神病患者的病理特点缺乏系统的研究,导致护理缺乏针对性。结合该次的研究经验及以往的相关报道[7-9],为提升老年精神病患者护理的针对性,现对老年精神病患者的病理特点进行总结。

3.1 自理能力呈下降趋势

随着年龄的增长,当人步入老年后身体的各项机能都开始下降,老年精神病患者的后脑功能开始退化,自身也开始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动作反应迟钝缓慢,自身感觉知觉逐渐减退,智力、记忆力等方面下降,合并有多种身体疾病等等。而老年精神病患者实际上就是在智力减退到一定程度后,出现老年痴呆,再随着身体机能的衰退,出现生活无法自理的问题,严重时还会出现自我伤害的问题,自理能力下降是老年精神病患者的典型表现。

3.2 脏器功能衰退

当老年人患有精神病问题时,会引发全身脏器功能的减退,进而对药物的耐受性降低。一般老年精神病患者要长期服用大量的药物,加之老年精神病患者自身身体机能的下降,药物代谢能力的降低,极容易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和药物储积的状况,且从老年人服用药物的特点来看,治疗精神病一类的药物大多会引起老年人的不良反应,如让患者出现便秘等药物副作用。除此之外,老年精神病患者大多记忆力下降,很容易在药物服用的过程中出现多服、漏服等问题,对脏器功能造成更为严重的损伤。

3.3 患者睡眠出现障碍

老年精神病患者的睡眠质量一直都难以得到保障,睡眠障碍也是困扰老年精神病患者的主要问题。导致老年人睡眠出现障碍的原因分为很多种,主要包括以下5点:原发,例如行为障碍、睡眠暂停、昼夜规律障碍等;神经系统病症,例如帕金森综合征;心血管病;药物作用,例如酒精、咖啡因等;睡眠习惯不良等。这些睡眠障碍都会导致老年人的睡眠质量下降,存在睡眠功能障碍,例如睡眠较浅容易被惊醒、失眠、早醒等情况。

3.4 精神障碍问题

老年精神病患者都会受到精神障碍问题的困扰。人类在步入老年之后,身体的各个器官和机能都大幅度的下降,包括记忆力和身体组织,造成情绪多变,很容易出抑郁、焦虑等不良的心理状态,在性格方面也会变得固执、多疑,经常会出现恐惧的心理状态,由于身体和精神上的不适而出现一些列情绪反应。精神障碍问题是老年精神病患者的主要临床表现,这也给护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护理态度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5 出现多种并发症

老年精神病患者多会出现不同类型的并发症,这是由于老年人机体免疫力下降,身体对外界的抵抗能力大不如前,细菌侵入易诱发老年人感染,一旦老年人没有专人护理,加上自身生活自理能力较差,就容易染上腹热,褥疮,跌伤坠床等并发症。

综上所述,结合老年精神病患者的病理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是提升护理水平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 曲红.略论老年精神病的护理[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12(1):99-100.

[2] 张文.老年精神病患者护理风险因素分析及对策[J].中国民康医学,2013(8):122-123.

[3] 徐晔.舒适护理对老年精神病患者的护理效果分析[J].现代医药卫生,2013(23):3640-3641.

[4] 胡春碧,杨波.护理安全管理在老年精神病患者中的应用[J].检验医学与临床,2014(15):2163-2165.

[5] 兰师萍,喻青媛.老年精神病患者跌倒原因与护理[J].大家健康:学术版,2014(21):207.

[6] 张凤云.老年精神病患者的护理干预[J].中国伤残医学,2012(12):173-174.

[7] 赵美平.住院老年精神病患者的护理问题及护理措施[J].中国民族民间医药,2012(21):56-57.

[8] 张雁.住院老年精神病患者的护理[J].中国医药指南,2012(35):639-640.

第3篇:精神病人的护理要点范文

【摘要】目的研究探讨精神病人护理风险管理,提高精神科护理安全。方法学习掌握风险管理知识,研究精神病人护理中存在的护理风险,制订相关风险管理预防措施,实施护理风险管理。结果通过实施风险管理预防措施,避免和化解护理风险,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护理安全。结论运用精神病人护理风险管理能减少和化解护理缺陷,提高护理质量。

【关键词】精神病人护理风险管理研究

精神病人护理工作风险与利益在整个医疗护理过程相互并存[1]。相对滞后的精神科基础医学研究,使护理潜在更大的风险。由此可见,研究精神病人护理风险管理,加大监测医疗风险及预防措施具有重大意义。

护理风险也就是患者或医院工作人员在护理过程中因不确定因素导致不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精神病人的特殊性,使之存在着更多风险因素。有效实施护理风险管理是精神病人护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护理过程中由于工作疏忽或认识不足都有可能造成护理缺陷或事故发生,从而引发护患纠纷。作为精神科护士应认识到护理过程存在的风险,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使风险最低化。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1年3月至2012年8月收治精神患者78例,均为男性,年龄在31至69岁之间,平均年龄56岁。

1.2精神病人护理风险因素分析

1.2.1病人自身因素

精神病人受精神症状影响,情感、行为等方面异常,易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精神病人无自知力,不承认自己有病,拒绝住院和治疗,大部分是被迫入院,因而对住院治疗产生抵触情绪,做出逃跑甚至自残自杀等极端行为[2]。慢性精神病人病程长,精神衰弱,不能料理自己的生活,噎食、坠床等意外时有发生。

1.2.2药源性因素

服用抗精神病药物能起到一定的治疗效果,但同时也会产生副作用,引起癫痫、性低血压、心跳加速等症状的发生[3];用药剂量一旦控制不好许多不良反应就会引发;又因精神病需长期治疗用药且药效慢,就会出现患者拒服或藏药等现象。

1.2.3管理体制因素

①部分精神科护士经受不住繁重的任务与高风险、压力大、待遇低等多种因素的制约而选择调离,人员编制进一步减少。②一些规章制度没有落到实处,有些护士缺乏责任感,法律意识淡薄。③一些护士缺乏经验,专业知识掌握不够,不熟悉常见的安全隐患,也不能预见潜在的安全隐患。④没有端正态度,缺乏职业道德,不尊重患者,言语冷淡或粗暴。

1.3精神病人护理风险管理措施

1.3.1完善管理制度

制定相关责任制度,确定相关的工作职责,责任到人。病区成立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检查各项护理工作制度是否落实,检查要有侧重点和针对性。严查核心制度的实施情况,对重点人员实施重点环节和时段的强化管理。规定巡视护士的职责要明确,加强其主动观察患者病情和及时做记录,避免按医嘱机械执行,并制定相关风险预案。对交接班制度进行修订,重点监护对象的观察及记录不能错漏。严格签字制度,要家属知晓患者的各项相关情况,必须告知家属,并要求其签字同意。

1.3.2加强环境及安全管理

①每天进行病房清扫,避免积水、潮湿,防止病人因地滑而摔倒,保持病房环境的清洁;确保病房的通风情况良好,空气畅通;应及时修理、更换损坏的设施。②严格记录给患者发药、量体温的时间及相关情况,避免出错;对进餐、娱乐活动的安排要有序,出现秩序混乱的情况要立刻解决。③检查新患者、外出返回患者的随身物品,检查是否携带危险物品。每天利用早中晚期间的护理对患者床单元进行检查,每周至少1次进行系统的大检查。

1.3.3加强患者管理

①观察了解患者的风险因素如患者病史、家族史、症状、心理和用药史等。安排专人负责重症患者,确保其24小时不离开视线;安排人员加强和巡视重点时段,并严格做好记录。②及时对患者进行合理的心理辅导,提高患者自身的健康意识。护士要多与患者进行沟通,用语亲切自然,在患者面前多表现关心,以减少患者对住院的抵触情绪,同时加强患者对精神疾病知识的了解。③鼓励和安排患者参加适量的体育活动及对有益于身心的娱乐活动。④合理安排患者床位(如有跌伤风险的患者给其安排靠墙的床位,适当调整床铺高度并加用床档),浴室厕所要放置防滑垫和防滑扶手。

1.3.4加强护理监控

护士长要经常进行巡视,检查护士工作及及有关制度是否落到实处。多与患者沟通了解护士的服务态度,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对调查的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及时找出潜在的安全隐患,对护理风险管理的效果进行评价。安全管理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公布检查结果,分析近期的危险因素,并找出改进措施的具体方案,尽可能避免护理风险的发生。

2.结果

78例精神病人有3例发生意外,均为跌伤,意外发生率占比为3.44%,无意外死亡患者。经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管理,能够很大程度地降低意外事件的发生。

3.讨论

精神科病房的患者常受症状制约,行为具有不可预测性,因此进行风险管理的前提是能正确识别这些风险因素。医疗护理工作的主要特点是专业性强、个体差异大及处理的病情复杂。精神病人是特殊群体,护士要具有良好的素质、稳固的专业知识、丰富临床经验及强有力的观察,才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风险,对之进行有效防范,从而提高护理质量。

精神科病房病人多且病情复杂,需长期住院,无家属陪护,而护理人员的编制缺乏。让患者参加多种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工娱活动,实行分组管理,倡导患者间互相交流,使病人的住院生活不单调,从中找到归属感,体会到亲情般的温暖,分散和缓解病人的消极情绪,病人之间建立友谊,住院环境和谐,对避免风险事件的发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护理风险管理是护理质量改进的重要部分,实施护理风险管理,评价护理工作存在的不足与隐患,改进与完善各项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有助于提高护理质量。

参考文献

[1]熊丽,唐海兰,蒋明珉.风险管理在产科护理管理中的应用[J].西部医学,2009,21(5):881-882.

第4篇:精神病人的护理要点范文

        攻击是任何形式的有目的伤害另一生物体,而该生物体所不愿意接受的行为。攻击行为包括:躯体攻击、语言攻击、物体攻击和自身攻击[1]。攻击的极端形式称为暴力行为,可造成严重伤害或危及生命[2]。住院精神病人由于受其精神症状或其它诱发因素的影响,常常突然发生直接伤害他人或物体的攻击行为,对患者本身、他人及周围环境可能造成不良后果。对攻击行为的识别及处理,是精神科医护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分析住院精神病人攻击行为,掌握其发生的规律、特点及心理状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可减少对自身、他人造成的伤害,减少医疗纠纷,维护良好的住院环境。近年来精神医学界对攻击行为的分析和护理做多方面的探讨,现综述如下。

        1  患者特征

        1.1精神疾病类型 住院精神病人由于受其精神症状的影响或其它诱发因素的影响,常常发生攻击行为,目前较为一致的结论是精神分裂症病人攻击行为发生率最高,达49.38%-80%[1,3],其中尤以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分裂症更为常见(占75%)[4];其次情感性精神病,癫痫性精神障碍、分裂样精神病、酒精中毒性精神障碍、神经症、人格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攻击行为发生报道。

        1.2 攻击行为病人临床特征 比较一致的观点是攻击行为的发生与精神症状高度相关[3,5],最易出现攻击行为的精神症状是幻觉妄想,占所有精神主导症状的35%-45%,这类病人高度危险,他们常常有明确目标,周密计划,并且不轻易暴露自己的妄想内容;其次是情绪不稳定,易激惹、敌对猜疑、思维障碍、被强制入院、拒绝治疗及检查等是攻击行为产生的高危因素。而攻击行为发生时,97%的病人是缺乏自知力的[6],以上提示入院时表现兴奋、烦躁、情绪不稳、拒绝住院、易激怒、敌意、不合作、治疗医从性差、不承认自己有病及具有有关精神病性症状的病人易发生攻击行为。

        2  攻击方式

        由于精神科病房对危险物品管理较严格,病人很难得到施暴工具,所以病人攻击行为的方式主要有徒手攻击(包括拳打脚踢,卡勒颈部、咬人、扯头发、啐口水 、企图强奸及言语性攻击,如:威胁性言语、辱骂、下流言语等)占62.01%-86.67%,其中以拳脚相加多见,言语性攻击常常早于人身攻击;其次为日常生活用品、危险物品攻击(如牙刷、口盅、痰盂、扫帚等)[3,5,7]。男病人的攻击行为多为伤人、自伤、毁物、威胁要打要杀、粗言谩骂、猥亵;女病人的攻击行为多为抓对方头发、咬人、踢人、辱骂、啐口水、摔盆碗、泼水等[8,9]。

        3  攻击主要对象

        由于精神科病房具有相对封闭的特点,病人攻击行为的对象多为与其有密切接触史的医护人员、病友、家属或陪护、病房工勤人员等,尤其以医护人员受攻击的频率最高,居攻击者首位,资料显示:医护人员占攻击对象的41.66%-68.3%、病人或家属及其他人员占8.34%-31.7%,在病人的攻击对象中,工作人员占首位,,而护士所占比例又最高,可见医护人员成为精神病人的主要攻击对象[7,8,10]。

        4  发生攻击行为时间

        据统计,住院精神病人的攻击行为发生时间多在入院后的1个月内,发生率占90%,入院1周内发生者近半数,入院半个月以内占56.67%,0.5-1个月占41%;入院1个月以上占3.33%,发生攻击行为的具体时间:白班(30.73%-37.3%),中晚班(28%)>上夜班(21.4%~49.32%)>下夜班(16.43%-19.8%)[5,10,11]。

        5  诱导因素

        精神病人的攻击行为除受病理因素影响外,环境因素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研究发现过度拥挤,缺少独处,闲散无事可能导致攻击行为[12]。刘克礼[13]报道过分拥挤增加攻击行为的可能性,精神分裂症尤其如此。精神病人多数不承认有病,被骗或强制住院,以及对医院环境陌生,作息制度不适应,饮食不习惯,进出不自由,有被监禁的感觉,因此产生紧张恐惧被害情绪而出现攻击行为[14]。此外医务人员的强制手段(如对病人进行保护性约束)与病人的攻击行为有密切相关[15]。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与沟通方式不恰当,如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说话态度生硬、粗暴或与病人争辩、有意挑逗等,环境存在可攻击他人的物品,如扫把、拖把、碗筷、椅子等均是造成病人攻击行为的因素,应引起精神科医务人员的高度重视。因此提示,病房环境的布置及执行治疗护理时,尽可能宽松一些,需全面考虑安全管理,这样可减少攻击行为的发生或至少使攻击行为的模式有所改变。

        6  攻击行为发生的征兆评估

        病人在出现攻击行为前常常表现为不信任他人,怀疑一切,情绪不稳,目光中露出敌意,挑剔,骂人,无理要求多,坐立不安,活动量较平时增加,拒绝住院和治疗,存在精神症状如幻觉、妄想、意识障碍等。

        7  防范措施

        7.1 加强病房的安全管理

        良好的组织管理工作不但是一项积极的预防措施,同时也是预防攻击行为的重要手段[16]。由于住院精神病人攻击行为的突发性、危害性和不可预测性,所以建立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应急预案和完善安全管理,杜绝危险物品进入病房,值班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认真落实岗位职责,是防范病人攻击行为的保证。 

此外,创建一个安静、安全、美观、舒适、整洁的休养环境。对有攻击行为史或现有暴力行为征兆的病人安置于安静、宽敞的隔离室内,不安排竞争性的工娱活动,遵医嘱及时给予保护性约束,病人的活动在工作人员的视线范围,均是攻击行为的防范措施。

        7.2 全面掌握病人的诊断、病情、治疗、护理及心理状况 

        要全面地了解掌握入院病人的病情,认真做好入院评估,全面准确评估病史及症状变化情况[17],对其治疗及存在的护理问题要全面掌握,根据具体情况切实落实各项护理措施是防范攻击行为的基础。及时把病人的攻击倾向告知医生,以便及时有效进行医疗处理,并认真落实交接班制度。

        7.3 健康教育 

        根据病人病情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的向病人进行健康教育,如入院初期,向病人宣教住院须知、安全制度、有关检查内容及检查的注意事项;病情稳定期,向病人宣教患病的原因、症状、治疗、预后及预防,使其正确认识疾病、安心住院、配合治疗,提高治疗的依从性,并指导其学会控制情绪,分散注意力,转移攻击行为的方法,用正确的方式、方法来宣泄自己的情绪[18]。出院前期,向患者宣教出院后的注意事项如坚持按医嘱服药及其目的,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定期复查的重要性等。

        7.4“ 以人为本”的人文护理

        在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中,传统的服务观念已不适应,张静怡等[19]所采用的整体护理干预方法,从社会、文化、生理和心理的需要出发,考虑病人的健康问题,解决病人的实际需要,从而稳定病人的情绪,控制攻击行为的发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如为病人创造与家属沟通的机会(电话联系,探望),为病人提供喜爱的食品,为病人提供展现自我的机会(读书活动、演讲、谈心得、书法,手工制作、唱歌、跳舞、仪表整理、劳动等,并给予奖励),为病人创造节日的氛围(逢节日到来有问候声及祝福声,并召开公休座谈会议等),根据冬夏季节的变化,分别为病人提供防寒保暖措施及防暑降温工作。在护理工作过程中,正确对待精神病人的言行,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尊重病人的人格,文明服务。

        7.5 行为干预[20] 

        要重视引导病人多参加集体活动、工娱疗活动及文体训练等。如下棋、打扑克、搞卫生、做操、书法、朗诵等,这样既丰富住院生活,又能分散注意力,对病人的努力和恰当表现,给予及时的鼓励和表扬。鼓励病人强化自我,使其改变行为方式,发挥最大的潜能,培养自己逐渐表达出社会能接受的态度,并给病人提供可模仿的角色榜样。对已发生攻击行为的病人,要尽快控制场面,疏散围观病人,转移被攻击的对象,应设法转移病人的注意力的同时称其不备多人快速对病人采取保护性约束,约束前病人告知保护的目的,并严格执行保护性约束制度,以减少因隔离约束引起病人消极的一面。

        7.6  注重岗前培训及在职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及防范措施 

        加强对各级各护理人员的培训及教育。培训内容有:职业道德规范,精神疾病的临床表现、接触病人的方式方法、各种相关防范措施、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等。经常开展各种安全意识教育和防范暴力行为知识学习,进行专业防护训练,掌握各种有效技术,包括言语、行为等综合有效措施,及时预防和制止病人暴力行为的发生[21]。

        综上所述,作为精神科护理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全面了解分析攻击行为的特点,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才能最大限度的防止或减少攻击行为的发生。   

参 考 文 献

[1]王小平.攻击行为的研究进展[j].国外医学.精神病学分册,1995,22(1):23-27.

[2]kaplan hi  l comprehensive textbook of psychiatry 4th ed.vo1.1, 1985.

[3]张有成,鹿存芝.60例男性住院精神病人攻击行为分析[j].宁夏医学杂志,2006,28(11)844-848.

[4]沈云梅,黄国秀,等.精神病人产生攻击行为的特点及其对策[j].四川精神卫生,2002,15(3):180.

[5]黄月新,许贞琼.精神病人对护士进行攻击行为的相关因素调查与分析[j].四川精神卫生,2003,16(4):247.

[6]钱志萍.精神病人攻击行为的原因分析及对策[j].中国医学研究与临床,2007,5(6):51-52.

[7]霍桂芹,党伟.住院精神病人攻击行为因素分析及防护[j].中国保健,2006,14(16):79.

[8]危雪芳,谢小青.住院精神病患者攻击行为分析及护理对策[j].中国误诊学杂志,2008,8(11):2675-2676.

[9]穆世铭,高光平.谢小青.精神病人攻击行为的临床特点及护理干预[j].现代医药卫生,2003,19(5):645.

[10]杨颖,刁俊荣.121例住院精神病人攻击行为的调查结果分析[j].中国民康医学杂志,2005,17(12):741-742.

[11]王志英.住院精神病人发生危险行为因素分析[j].中华护理杂志,1995,30(2):80-83.

[12]davis.住院精神病人的暴力行为[j].国外医学.精神病学分册,1992,19(1):35.

[13]刘克礼.精神病房内拥挤与攻击行为的关系[j].国外医学.精神病学分册,1992,19(2):115.

[14]武艳红,郭志芳,樊献丽.住院精神病人攻击行为分析及护理对策[j].护理研究,2003,17(7):848-849.

[15]卜永霞.住院精神病人攻击行为因素分析及护理[j].泰山医学院学报,2002,23(3):298-299.

[16]于庆波.精神医学与相关问题[m].长沙:湖南科技出版社,1986:155-158.

[17]陈常玉,郭丽,陈维香.住院精神病人暴力行为特点及护理干预[j].山东精神医学,2001,14(1):67.

[18]丁宝坤主编.护理心理学.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0:145—149.

[19]张静怡,冯风莲.整体护理对控制精神病人攻击行为的防范效果分析[j].宁夏医学杂志,1999,21(9):573-574.

第5篇:精神病人的护理要点范文

1、强化精神科心理护理的必要性

由于精神病患者的异常行为常被人误解,受人歧视,在社会和家庭得不到尊重和理解,加之疾病折磨,患者精神痛苦,心理矛盾比较激烈,常可导致自杀或伤人。因此,精神科护理人员运用医学心理知识,以科学态度、恰当方法、美好语言对精神病患者的精神痛苦、心理顾虑、思想负担、疑难问题进行疏导是很有必要的。

1.1掌握患者的病情与沟通是精神科心理护理的必要条件。由于精神病是大脑功能发生紊乱导致认识,情感,行为和意志等精神活动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其本身也缺乏对疾病的认识和判断,甚至认为自己的病态体验是正确的,很少向工作人员吐露内心体验,造成沟通困难,故了解病情是心理护理成败的关键。就这要求护士掌握患者疾病原因,主要症状,病情程度,发展过程及治疗经过等。

1.2 语言沟通与非语言沟通是精神科心理护理的主要方式。语言沟通中诚恳的态度肯定的语气可使患者产生信任感。以利于心理护理更好的进行。心理护理主要是加强同患者感情交流,这种交流主要有两种方式,即言语和非言语的。①言语交流是通过语词如说和写为媒介的,言语交流能精确有效的传达真实的信息,言语交流是有一定的局限性,受到个人的文化素养的影响。护士要成功地与患者交流,必须认识交流的局限性。 ②非语言交流包括除讲和写的其他一切方式,它运用了人的五个感官。在精神科护理工作中,在言语交流中遇到困难的情况下,非语言交流就更为重要。护士的一个微笑、一个点头、一个麻利的操作的动作,会使患者感到善意。

2、精神科开展心理护理的有效方法

2.1 护士认真掌握精神病患者疾病的不同特点。某些重性精神病患者无自知力,常拒绝住院和治疗。此时要耐心劝解患者暂住下来做系统检查,向患者讲解精神卫生的重要意义,使患者能接受治疗要求,安心住院。患有神经官能症和焦虑症的患者,常纠缠工作人员,诉说内心忧伤和躯体不适,对自身疾病焦虑不安。要向患者宣传疾病知识,解除思想负担,可根据患者病情及文化程度,就主要矛盾个别交谈。语气要肯定,观点要明确,使患者有一定收获,争取再次谈话时达到预期目的,以使患者得到安慰,增进信心,缓解忧伤情绪。

2.2 护士详细了解精神病患者的主要病史。对不同身份、职务的患者应一视同仁,平等相待。要尊重患者,为患者解除痛苦。对暴露出的各种心理矛盾,应给予足够重视,不得歧视。要综合分析,善始善终给予解决。护理人员的行为是无声的治疗。生硬或冷淡的护理态度,不仅使相关患者产生厌烦感,对周围患者心理也是一种恶性刺激,护理道德的败坏绝不会取得心理治疗的成功。

2.3关心新入院精神患者的心理护理。新入院患者心理反映最集中的问题是对病院的一切都陌生,显示出惊恐、焦虑、猜疑以及不安全感等心理状况,也有的患者因为受病态支配否认有病,不愿住院而终日吵闹,护士要针对患者的心理,应用恰当的说话技巧去解决患者所面临的这些问题,护士要主动热情的接待患者向他们介绍病室情形,住院制度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并按照病情安置到合适的病室,向患者介绍同室的病友以求互相帮助,护士应经常收集患者需求,对患者提出的要求能办到的必然要力争办到,不能办到的应向患者解释清楚。使他们在院时能获得医院的温暖而安心住院。

2.4 加强病态行为精神病患者的心理护理。精神科不同于其他的综合科室,精神科的患者都是受到病症支配的精神病类患者,所以应按照患者的特点进行护理,对有冲动、攻击、破坏行为的患者在他们情绪稳定时给予劝解,同时要向患者宣讲住院制度,必要时向他们讲解精神患者也要按照有无责任能力部分或完全责任能力给予赔偿经济损失。这样在很大水平上可以增强患者的自控能力,从而减少冲动破坏行为的发生,而对于拒食患者首先分析拒食的原因,按照分析的原因,采用不同的心理护理,对有严重自杀倾向的患者,护士必然要做好心理护理工作。

2.5 强化康复期精神病患者的心理护理。自知力恢复的患者往往都对病中发生的事情进行回忆,此时往往有两种极端的心理:一种是对未来充满信心,而把未来可能受到的挫折等考虑甚少;另一种则把未来人生看得相当复杂,他们担忧病情再次复发,怕回家后不能适应社会,怕同事亲友另眼看待,甚至感觉往后难以见人,而出现消极悲观情绪,发生自杀念头。前者护士应向患者指出任何人在人生的道路上都会有曲折,教他们有战胜困难信念及心理准备。对于后者护士应向他们做好精神卫生保健预防常识宣传,帮助他们找出易诱发疾病的因素,提高他担心病情再次复发的恐惧心理,教会他们如何去看待和处置好人际关系以及自我保护能力,并帮助制定好家庭休养计划,努力培养他们健康人的心理。

2.6 注重出院精神病患者的心理护理。出院前患者的心理活动复杂,应使用针对性强的个体化心理护理。例如,对未来过度自信、很少考虑不利因素的患者,应指出将会面临的困难,使其能及早考虑应对措施;对于把前途看得十分渺茫、担心出院后不能适应社会和家庭环境、被人讥笑、不能胜任以前的工作、失去以前的社会地位、得不到同事和朋友信任、害怕疾病复发、甚至极度悲观企图自杀的患者,应帮助其消除对疾病复发的恐惧心理,制订合理的休养计划,同时结合集体心理护理,使患者树立信心,逐步回归社会和家庭;做好社区和工作单位有关人员及家属的健康教育,请他们接纳患者,协助进行维持治疗,使患者在社会和家庭支持下,增强信心,达到预防复发,保持身心健康的目的。

第6篇:精神病人的护理要点范文

【关键词】 肇事肇祸 精神病人系统管控

中图分类号:R749文献标识码: A

近年来,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不断发生,他们不定时攻击他人、毁坏财物、伤害、纵火或进行其他肇事活动,不仅造成人身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手段残忍令人发指,往往成为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隐形炸弹。2013年2月4日,河南省林州市横水镇蒋豁村发生的管某(女,21岁,双相情感障碍症患者)用菜刀将8岁的妹妹头部砍伤、双眼挖出,造成颅骨骨折,面部受伤十五六处,用剪刀将其6岁弟弟的、剪掉,惨案的发生再次引发人们对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问题的关注。党的十报告提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社会保持和谐稳定”的新要求,通过调研和案例探究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概念、特征,归纳分析肇事肇祸的现状,提出系统管控的措施,旨在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形成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的长效机制,达到减少社会危害发生、依法保护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合法权益,减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效果,保障公共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概念及范围

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及诊断标准》CCMD-3和国际疾病诊断标准IDC-10,精神障碍多达数百种,肇事肇祸精神障碍只是其中一小部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概念是什么?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概念是指患者有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明显的异常,不能控制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残自杀或攻击他人、纵火以及损毁财物等危害社会行为的人。

根据2010年7月15日全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排查的重点曾经肇事肇祸或患有上述重性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流露暴力倾向,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根据标准评估为高风险的精神病人。

排查的类型精神病类型主要有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滞六种,重点排查笔者认为排查工作还应将重性抑郁症列入排查范围,抑郁症(depression),也叫抑郁,是由各种原因引起的以抑郁为主要症状的一组心境障碍(mood disorders)或情感(affective disorders)。可由各种原因引起,主要临床特征是显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且心境低落与其处境不相称,感到“心里有压抑感”、“高兴不起来”,严重者可出现自杀念头和行为,抑郁症患者中有10-15%面临自杀的危险。

二、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的措施

(一)加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走进社区千家万户,结合具体案(事)例向群众大力宣传防止精神病人违法犯罪的重要性,特别是对精神病人家属和周围人群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其意识到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会随时对他人构成的威胁,介绍精神病人救治方法及维权途径,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造成的危害,打消恐惧、隐晦、憎恶的观念,尽量避免精神病人的刺激因素,在有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区域,老人、妇女、儿童外出与家人结伴同行,加强自我保护指导,使其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范方法,减少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

(二)以社区警务为切入点,认真落实监管措施。辖区派出所各社区民警要全面掌握所在辖区精神病人的基本情况,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系统,实时更新数据,及时处置精神病人的肇祸、肇事或轻微滋事行为,对具有暴力特征的精神病人应由属地派出所协同相关社区或单位落实监管措施。社区民警主动督促监护人或亲属、社区(村、居委)和相关单位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对严重肇祸、肇事的精神病人实施强制治疗。

(三)做好走访工作,实行分类、分级管控。各基层派出所在走访的同时,要主动会同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对辖区内的所有精神病人和疑似精神病人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这些人的基本情况、发病史、发病特点和监护情况,并逐一登记建档,根据其特点把精神病人可分为稳定型、关注型和重点型三个层次进行管理,使管理工作得到细化,能够更准确、更方便的对全县的精神病人进行管理。同时,对于有严重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要将其列入派出所的“重点人口”进行管控。要全面采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详细信息和照片资料,建立健康档案。强化管控,落实分类管理。对危险系数低、家庭具备管控能力的,由家属或监护人管控,派出所包村民警定期或不定期上门巡查,及时了解其病情变化情况和活动情况;对家庭不具备管控能力的,协调其所在村街的村(居)委会落实专人管控;将曾经肇事肇祸或存在肇事肇祸隐患的精神病患者列为高危人群,明确专人对其日常动态进行重点管控;对长期流散社会、没有家庭管控的精神病患者,会同民政、卫生部门实行强制收治,防止其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四)强化管控力度,有效落实责任措施。对于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村委会、乡镇政府、社区民警都是主要的责任人,精神病人的近亲属是其主要监护人。因此,在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中社区民警要与监护人签定担保书,责令其亲属严加看管,没有监护人或近亲属的,所在单位、社区、村委会要履行职责,对生活无着落,流浪街头的精神病人要护送到民政部门妥善救助。层层落实管控,落实责任制,确保万无一失。精神病患者居住地周边至少发展一名治安信息员,与社区民警建立联系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管控辖区精神病患者,并要求责任民警与其每周见一次面,重要或敏感节点做到“一天一见面”,强化与病人家属、监护人、居委会干部定期联系沟通,及时向责任民警反馈精神病患者日常动态,深入了解、随时掌握,根据信息档案建设和管控情况实施绩效考核,形成防控网络和长效机制。定期组织民警对辖区内的精神病患者家属进行回访,确保能够及时掌握突发、异常情况;每周组织民警通过入户走访、电话回访的形式,联合卫生部门,深入分析病人的病情发展和可能发生的现实危害行为,及时进行研判预警;每月对精神病患者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存在隐患的精神病患者家属加强法制教育,及时跟上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确保管理取得成效。

第7篇:精神病人的护理要点范文

【关键词】 精神病人;自杀;护理

精神病人自杀给家庭社会造成很大影响,WHO的资料表明,在一般人群中约有1%的人死于自杀,其中94%的人有精神病史[1],精神病人自杀率为一般人群的10~30倍,尤以抑郁症和精神分裂症最多[2],因此,分析精神病人自杀的真正原因,采取行之有效的护理防范措施,对减少精神病人自杀的发生十分重要。现将本院1993年1月~2006年8月期间有自杀行为病人的相关资料回顾分析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31例自杀病人中,男15例,女16例。其中精神分裂症21例,抑郁症6例,其他4例;年龄16~70岁;职业:工人9例,农民7例,学生3例,军队干部2例,医务人员2例,教师2例,其他6例;文化程度:大专以上3例,中学文化18例,小学文化6例,文盲4例。其中,自杀未遂25例,自杀死亡6例。

1.2 方法 采取回顾调查分析1993年1月~2006年8月精神病人,采取各种形式进行自杀的临床资料归纳疾病类型,自杀原因、形式、地点、时间、用物。

2 临床资料

2.1 自杀原因和形式 受精神病症状支配28例,对治疗无信心3例,31例自杀患者中自缢11例,坠楼4例,吞异物4例,割腕1例,割气管1例,溺水2例,撞墙3例,药物中毒5例。

2.2 自杀地点、用物及时间 病人多选卫生间、病房窗户、床头、床栏、护栏旁等较隐蔽的地方,工具多用病房内物 品如床单、被单、毛巾、枕套、保护带、玻璃、衣服、体温计等。31例病人均选择节假日、夜间、中午值班人员少、工作繁忙时自杀。31例自杀行为病人中,院内24例,院外7例;开放病区16例,封闭病区15例。

3 讨论和分析

3.1 疾病因素 急性期病人受精神症状支配,导致自杀的很多,特别是受幻觉、妄想支配,认为有人要害他,感觉极度恐惧,没有安全感,走投无路而产生自杀。有强迫症或主观失眠的病人,感到十分痛苦而焦虑,坐立不安,无法摆脱而自杀。近来研究表明[3],有自杀倾向的人中,中枢神经系统代谢产物的含量变化,特别是儿茶酚胺和吲哚胺的含量在脑脊液是下降,其他学者也在抑郁症、人格障碍与精神分裂症中发现同样改变。

3.2 个人因素 恢复期病人,对精神病缺乏正确认识,觉得自己有病,学习、事业和经济遭到重大损失,生活上缺乏目标,感觉生活单调,无挑战性,孤立无援,不知如何面对和处理这些问题,为了逃避这种痛苦而选择自杀。而对疾病有一定认识的病人,认为自己有了精神病别人瞧不起,又需 要长期服药,对疾病的治疗无信心,担心自己的病治不好,害怕会复发,同时难以忍受药物副反应等而选择自杀,以求解脱。

转贴于

3.3 家庭因素 家属对精神疾病知识缺乏,认为家里有一个精神病人是一个包袱,对病人不闻不问,病人住院期间,家属从不探视,或忽冷忽热,容易造成病人心理压抑,产生被遗弃感,万念俱灰而出现自杀行为。

3.4 社会因素 因精神病人也是社会的一分子,社会上仍有歧视精神病人现象,瞧不起病人,看见精神病人避而远之,更谈不上关心和关怀,而当今社会竞争力强,工作压力大,得了病,时刻有调岗或下岗的危险,病人感觉被社会抛弃,预计自己失去社会地位,难以在社会上立足而采取自杀解脱自己。

3.5 医源性因素 某些医生缺乏临床经验,用药不规范,急于求成,在治疗过程中,加药过快或药量过大,又没有及时采取监控措施,使病人一时难以接受这种负担过重的药物反应,而产生轻生的念头;有的护士缺乏经验,对病情不够了解,未及时观察到病人的病情变化,使病人有机可乘。

4 护理干预

4.1 加强专科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护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才能确保安全 能力是掌握和运用知识的本能,专业知识与相关知识掌握得越是深广,技术才能的能量就越雄厚,就能看到事物相互联系和全局。因此,要提高护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护理部和病区,就必须组织护理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学习和基本技能训练,使护理人员熟练掌握精神科基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娴熟的急救技术,既能通过对病人的接触和观察,发现病人的细微变化,给予适当的处理,防止自杀的发生,又能掌握应急能力,一旦发生意外事件,可实施有效的护理措施。

4.2 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护理管理者应具有责任感,加强安全教育,让护理人员从思想上具有安全意识,采取新老搭配、强弱搭配,互相学习,提高整体水平。严格交接班制度、查房制度,对病区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密观察病情变化,了觧病人幻觉、妄想内容,做好心理护理,对有自杀念头的病人,将其置于工作人员视线下活动,避免单独居住,单独活动,做到早发现早预防。对恢复期病人,多与病人交谈,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鼓励病人参加康复训练,肯定病人的优点、长处和好处,让其对自身价值有信心,减少自杀的念头。

4.3 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杜绝安全隐患 根据病人自杀发生时间、地点、用物的特点,采取不定期的巡视查房的方法,注意病人睡眠情况,巡视时,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报告值班医生,同时注意观察门、窗、床上用品是否完好无损,工作人员进出病区治疗室等应随手关门;对病区物品如保护带、体温计、床上用品等,要做好交接工作,每日进行安全检查,杜绝病人将危险物品带入病区,加强安全管理和危险物品的管理,减少病人自杀的便利性和可用性,防止自杀的发生。

4.4 精神病人需要家庭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精神病人是弱势群体,需要社会、家庭的同情、关怀和关爱。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竞争意识增强,人际关系复杂,病人经济紧张,社会不适应,长期服药,家庭和亲人不理解等原因,造成病人产生自杀。在我院31例发生自杀行为的病人中,有16例发生在开放病区,原因有的家属作为陪护者缺乏有关精神科相关知识,没有安全意识,没有看管好病人,有的家属由于某种原因,将自己的烦恼影响病人。因此,我们在与病人沟通同时,还要与家属沟通,进行健康宣教,宣传有关精神病的防治知识,让他们了解精神病人和树立防范意识,取得他们的配合、支持,同时呼吁全社会都来关心精神病人,接纳他们,减少来自社会各方面不良刺激,发现自杀先兆者,进行护理干预。

【参考文献】

1 瞿书涛.危机干预与自杀.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223-233.

第8篇:精神病人的护理要点范文

【关键词】恢复期 精神病人 护理要点

1 恢复期病人的心理特点

1.1 要求出院心理。大多数病人因病情好转,就不安心住院,要求出院,说自己病好了,要求出院去工作,想念亲人等。

1.2 消极悲观心理。有的病人认为患了精神病,同事、邻居、亲属等瞧不起自己,未婚的怕找不着合适的对象,已婚的怕离婚,还有病人担心今后是否能继续工作,许多人对生活失去了追求,感到前途暗淡,人生无望,情绪极度悲伤。

1.3 恐惧紧张心理。社会舆论使精神病人怀有恐惧的心理,他们在自身疾病痛苦的基础上,又要承受社会压力与精神创伤。有的病人患病时,有冲动、毁物等危害家庭,扰乱社会的行为,还有的病人看见病友反复住院,亲人不来探视,由此产生一系列不良情绪等。

2 恢复期精神病患者的护理原则

2.1 给病人创造一个舒适愉快的生活环境,美化医院环境,办好多样化饮食,改善生活需要。丰富患者的生活,积极组织各种康复活动及院内、外文体活动,鼓励病人发挥自己的才能。

2.2 做好心理护理 护理人员要密切观察病人的言语表情及行为等,以动态的观点掌握其心理状态[1],帮助患者认清现实,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及对各种环境和精神刺激的适应能力,帮助他们找出容易诱发疾病的因素,提高他们对精神疾病的抗病能力,消除他们担心病情反复的恐惧心理,教会他们怎样去对待和处理好人际关系以及自我保护的能力,协调与家属各成员间的关系,为回归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3 恢复期精神病患者的心理护理方法

3.1 恢复期病人突出的心理要求是被尊重受重视,医护人员应尊重病人,根据他们的职业特点给予恰当的称呼,特别是在与病人交谈时,要努力做到态度和蔼、语言诚恳,要善于体会病人心境,帮助病人正确调整心态,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在此基础上重塑完整的人格[2],同时用实际病例鼓励病人,向他们说明精神疾病经过治疗和自身心理调节后完全可以和正常人一样生活和工作,让病人看到自己的优点和长处,克服自卑心理。增强其对生活的信心和热情,为病情康复后走向社会做好心理准备。

3.2 有消极、抑郁情绪的患者,首先要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做到亲切、热情、和蔼、谦逊,尊重他们,爱护他们,鼓励多参加娱乐活动,如看电视、下棋、打扑克等。帮助他们认识精神疾病,减少自卑,树立信心,同时加强患者与家属、单位的联系,让患者感到家属、单位的同志们都在关心自己,让患者感到家庭的温暖和社会的支持。这样可以使患者感到自己仍然是社会有用的人,有助于消除抑郁情绪。

3.3 防止患者的自伤和自杀。恢复期患者最突出的心理危机就是自杀,而这种念头在具有绝望、毁灭及羞耻感等心理障碍的患者中,最易表现出来,对有自杀史,有持久自杀威胁及严重抑郁症患者,应特别提高警惕,严加防范,注意自杀征兆的出现。采取各种保护措施,同时给予支持性心理护理,以解除患者心理障碍,打消其轻生念头。

3.4 做好患者家属的健康宣教和指导工作,纠正一些患者家属中存在的错误观念,鼓励家属对精神病患者应持正确的态度,要真正的为患者着想,富有同情心、责任心。让病人单位、同事、邻居等给予理解、同情,不歧视病人,让他们认识到和睦温馨的家庭环境和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对疾病的康复和预后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提高全社会对精神疾病的正确认识,了解疾病防治康复的措施。让病人消除顾虑,坚持维持服药治疗,巩固疗效,早日回归社会和家庭。

4 小结

临床工作中,医护人员应充分尊重、理解和关心病人,多渠道、多形式与病人进行沟通交流。帮助病人正确调整心态,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特别是应多组织病人开展体育活动和各种文化娱乐活动,要鼓励病人家属及单位人员经常探视病人, 争取家人及同事的关心和理解,使周围的群体尊重病人,爱护病人,使病人感到家庭和社会的温暖。通过上述措施,努力减少病人的孤独感、苦闷感及思家情绪。教会家属在患者回归家庭后对药物治疗的依赖性和应对技巧,从而起到治疗和延缓社会功能衰退的作用,减少患者复发,促进整个家庭生活质量的提高[3]。

参 考 文 献

[1]杨华渝.对精神病人及精神病人态度的初步调查[J].中华心理卫生杂志,1989,3(1):25.

第9篇:精神病人的护理要点范文

关键词:精神病人;离婚诉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

我国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不能结婚。虽然婚姻法没有进一步具体明确哪些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精神病属于不应结婚的疾病之一”在理论与实践上并不存在争议。一方面精神病人不能结婚,另一方面精神病人成为婚姻关系一方的现象又客观存在。精神病人之所以成为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原因多为结婚时其精神正常,属于民法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有结婚的民事行为能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某些原因患上精神病,或者婚前已治愈的精神病婚后复发,或者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婚后病情加重转化为完全的精神病人。由于精神病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存在缺陷,离婚途径受到限制,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且近年来精神病人作为婚姻关系一方当事人的离婚案件呈现上升趋势,因此对精神病人离婚诉权的保障显得十分重要与迫切。

一、离婚诉权的内涵及特征。

离婚诉权是诉权的一种,是现代法律赋予婚姻当事人的一项民事权利,也是公民婚姻自由权利的内容之一。离婚诉权是指合法婚姻当事人依法就婚姻关系的解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诉的权利。它是婚姻当事人对离婚问题有争议时,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手段。现代各国婚姻家庭法赋予人们婚姻自由的权利,当婚姻关系不能继续下去时,婚姻当事人可以行使离婚诉权解除不幸的婚姻。

离婚诉权的基本特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离婚诉权是一种程序权利。当婚姻当事人对离婚问题发生争议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进行能动的查证与裁决。(2)离婚诉权由婚姻当事人双方平等享有。古代法律赋予丈夫解除婚姻关系的专权,妻子无离婚权。随着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中地位的提高,现代法律规定妻子享有离婚权,并为其行使离婚权提供特别的法律保护,离婚诉权由夫妻平等享有。(3)离婚诉权的行使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世界各国婚姻立法都对法院裁判离婚规定了必要的条件,即婚姻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具备法律规定请求离婚的事实与理由;法院裁决是否离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判断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因此,婚姻当事人一方起诉离婚时必须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事实理由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以此为依据作出是否准许离婚的裁判。(4)离婚诉权的行使结果取决司法机关的依法裁判。婚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其离婚诉权的行使结果不以自已的意志为转移,而是取决于法院的依法裁判。即法院经过审理后既可以依法批准婚姻当事人的离婚请求,裁判双方离婚,并对涉及离婚的后果如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进行全面统一的审查并作出一次性的裁决;也可以依法驳回婚姻当事人的离婚请求。(5)离婚诉权是婚姻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权利总称。它既包括婚姻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起诉权,也包括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一方婚姻当事人持有不同意见时依法行使的抗辩权,还包括法院作出一审裁决后,不服裁决的一方婚姻当事人依法行使的上诉权。[1]二、精神病人离婚诉权的立法现状。

(一)立法规定。

精神病人离婚诉权的立法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意见》)中。《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已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人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已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人,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人的同意。”该法条的立法目的是保证精神病人在民事活动中的诉权。当精神病人无能力诉讼离婚时,依法应由他的法定人行使离婚诉权。

司法实践中处理精神病人离婚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意见》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人进行诉讼。法定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该条将《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的精神病人在民事活动中的诉权进一步明确具体为精神病人离婚诉权的行使。

(二)存在的立法缺陷。

首先,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离婚诉讼中精神病人配偶的监护人资格问题。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病人的监护顺序是:(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

关系亲密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也可以成为监护人。同时立法也规定,当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没有放弃监护权,或者没有被依法剥夺监护权时,其他人不享有监护权。在精神病人离婚案件中,精神病人的法定人是其配偶,此时其配偶拥有相互矛盾的双重身份:既是精神病人的法定人,又是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且与精神病人的利益存在直接冲突的诉讼当事人,这种相互矛盾的身份显然会妨碍司法审判的公正进行。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处理这种情形,司法实践中的作法通常是由法院暂时剥夺配偶的法定监护权和权,为精神病人指定其父母或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为监护人和人。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法院为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和人的行为具有随意性与主观性。

其次,《民事诉讼法意见》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模糊。

第一,该条款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理解?

由于未成年人不可能涉及离婚,故此条款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指精神病人。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狭义与广义理解两种,狭义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民法通则》

第十三条规定的完全不能辨认自已行为的精神病人,广义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参照《精神病人司法鉴定暂行规定》中对精神病人的鉴定标准。该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被鉴定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不能辨认或者不能保护自已合法权益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诉讼法意见》第九十四条没有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是广义理解,还是狭义理解。

第二,在离婚诉讼中,法定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的诉讼身份是原告,还是被告?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九十四条虽然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人代为诉讼,但该条规定没有明确法定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诉讼身份是原告,还是被告。目前法学理论界对精神病人能否提起离婚诉讼主要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是肯定说。该观点认为精神病人有权作为离婚诉讼中的原告提起离婚之诉。理由如下:

其一,精神病人可以由法定人离婚诉讼。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精神病人由他的法定人民事活动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人同意。因此,精神病人的离婚诉权依法由其法定人行使。其二,精神病人的父母起诉离婚是依法行使监护权。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如果有符合资格的监护人,精神病人可以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从保证诉讼目的得以实现和保护精神病人诉权的角度出发,也应允许精神病人在有监护人的前提下,具有原告的法律地位。在精神病人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时,其配偶处于被告的地位,与原告有利害关系,继续作原告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不利于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此时,被告应当将其原告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让渡给第二顺序的法定监护人即精神病人的父母等其他监护人。其三,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不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尽管精神病人在民事行为能力上存在缺陷,但离婚诉权由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因此精神病人作为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享有离婚诉权并受到法律保护。二是否定说。即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不能以原告的身份提起离婚之诉,理由如下:其一,精神病人没有能力作出是否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离婚诉讼是涉及当事人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是婚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精神病人不能认识和辨别离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没有能力作为是否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不能作为原告提起离婚之诉。

其二,在精神病人的配偶未提出离婚的情况下,精神病人的配偶依法是精神病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在精神病人的配偶未提出离婚诉讼的情况下,精神病人的父母不具备法定人的资格而以精神病人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2]司法实践中有关精神病人的离婚诉讼案件,并不都是由精神病人的配偶提起,仍有部分由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以原告身份为精神病人提起,由于立法规定模糊,导致司法实践中同一起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出现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

三、精神病人离婚诉权的司法现状。

(一)司法实践中关于精神病人能否以原告身分提出离婚存在分歧。

案例:夏某与杨某于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子。杨某自1995年外出经商认识一女子并同居后,开始长年不归。

夏某得知后多方寻找未果,心中郁闷难解,发展为抑郁性精神病。杨某不闻不问,夏某无力医治,病情愈加严重,最终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夏父以法定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杨某离婚。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自1995年后对原告和子女不关心,对家庭不尽义务,夫妻感情已破裂。现夏某要求离婚,理由正当,应准予离婚。婚生子随杨某生活,杨某一次性给予夏某经济帮助一万

元。杨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婚姻关系属人身权范围,结婚、离婚均需当事人自已作出意思表示,夏父无权以法定人的身份为夏某提起离婚诉讼,故裁定驳回起诉。[3]同一起精神病人的离婚诉讼,一、二审法院却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原因在于司法审判实践对精神病人在离婚案件中的诉讼地位存在认识分歧。

(二)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诉讼行为能力,司法实践难以认定。

理论界对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诉讼行为能力的认定,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1.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虽然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进行诉讼活动。诉讼活动技术含量比一般民事活动要高,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了解诉讼性质,无法预见诉讼后果,因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诉讼行为能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应根据其目前精神疾病状态是否影响本次诉讼活动来具体认定其诉讼行为能力。如精神病人目前精神疾病状态良好,不影响本次民事诉讼活动,则具备诉讼行为能力;反之则不具备诉讼行为能力。

3.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为限制诉讼行为能力人。持此观点的学者主张诉讼行为能力采用三分法,在有诉讼行为能力和无诉讼行为能力之间再划分出限制诉讼行为能力。他们认为民事行为能力分级中有限制行为能力,诉讼行为能力也应存在“能力不全”的中间状态。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诉讼资格应由司法机关根据鉴定结论和具体案件的性质进行综合考量,采取个案审理制度。[4]由于理论界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否具备诉讼行为能力存在认识上的分歧,导致司法审判实践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诉讼行为能力的认定依据、认定方式、认定结果也各不相同。

(三)监护人为配偶的精神病人离婚难。

法律规定精神病人的法定人为其监护人,而且法定权的取得与监护权的取得同步,法定权的消灭与监护权的丧失同步。大多数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为其配偶,由于配偶与精神病人的特殊身份关系,因此监护人为配偶的精神病人离婚难。

1.在精神病人的配偶未提出离婚的情况下,配偶依法是精神病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在配偶不放弃监护权又损害了精神病人合法利益的情况下,精神病人的父母或其他享有监护权的人不能直接取得权,只能依法先申请法院撤销配偶的法定监护人资格。精神病人的父母或其他享有监护权的人只有在法院撤销精神病人配偶的法定监护权并取得监护权的情况下才能精神病人起诉离婚。即便如此,如前所述,监护人能否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仍存在很大的分歧。

2.在精神病人的配偶提出离婚的情况下,由于配偶既是精神病人的法定人,在离婚诉讼中又是精神病人的利益对立者,必然会损害精神病人的合法利益,也会影响司法审判的公正,为了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利益,司法实践中一般由法院暂时剥夺配偶的法定监护权和权,为精神病人指定其父母或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为监护人和人。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法院剥夺配偶监护权及指定其他监护人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与主观性。

四、精神病人离婚诉权的立法完善。

(一)明确规定精神病人的诉讼行为能力。

当事人的民事诉讼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联系密切。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三个等级。所以笔者认为立法机关也对精神病人的诉讼行为能力分为完全诉讼行为能力、限制诉讼行为能力和无诉讼行为能力三个等级,同时笔者建议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人的诉讼行为能力采取个案认定方式,即民事诉讼能力的鉴定结论只针对本案,鉴定要点只涉及当前的诉讼,其他民事活动不能参照或推定使用。因此立法机关应通过立法明确限制民事行为精神病人的精神疾病状态是否影响具体诉讼活动需要由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认定。对于经过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认定其精神疾病状态不影响具体诉讼活动的精神病人,法官应尊重他们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或解除方面以及财产分割方面的意思自治。

(二)明确监护人可以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

1.立法理由。立法的缺陷必然导致司法适用的混乱,因此立法应明确精神病人有权提起离婚诉讼,精神病人的法定人有权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理由如下:第一,婚姻当事人的离婚诉权是平等的,在婚姻关系中,精神病人和非精神病人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解除自已的婚姻关系。第二,精神病人的法定人以精神病人为原告起诉离婚,可以弥补精神病人诉讼行为能力的不足,保证精神病人离婚诉权的有效行使,使诉讼力量保持均衡。第三,在离婚诉讼中,《婚姻法》并没有要求离婚合意,也没有要求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立法既然肯定了精神病人离婚诉讼的被告地

位,也应肯定精神病人离婚诉讼的原告地位。

第四,法律没有限制精神病人的离婚诉权。《婚姻法》第三十三条和三十四条对婚姻当事人的离婚诉权作了限制规定,主要有现役军人的配偶的离婚诉权限制及女方在怀孕、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的离婚诉权限制,并没有限制精神病人的离婚诉权。第五,当精神病人的配偶不履行夫妻义务或者侵害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精神病人的其他法定人以精神病人为原告提起离婚之诉,可以有效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立法内容。立法除了要明确精神病人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可以精神病人的名义提起离婚诉讼外,还应明确在精神病人的监护权争议问题解决之前,精神病人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必须首先以法定的理由申请法院变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资格,待法院作出变更决定后才可基于法院的指定取得监护权和法定权,代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

(三)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配偶的离婚诉讼设置特别程序。

1.精神病人作为原告的离婚诉讼。由于精神病人的法定人为其配偶,配偶不可能为其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自身更不可能主动开启指定人制度。精神病人只能依靠其他顺序的准监护人为其提起离婚诉讼。前已述及,其他顺序的监护人欲取得法定权,只能事先向法院申请监护人变更。

待法院作出变更决定后才可基于监护权取得法定权,代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

2.精神病人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同理,精神病人作为被告,其他顺位的监护人可通过变更监护人取得法定权,代精神病人进行答辩,如果其他顺序的监护人怠于行使权利,为了保障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的诉讼权利,法院可以依法为其指定人。如果精神病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顺位的准监护人,可以指定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期间的诉讼人。法院在变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时应依法裁定离婚诉讼程序暂时中止。

五、精神病人离婚诉权的司法保障。

(一)法院对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应采取判决的方式结案由于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存在精神性障碍,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何分割财产等实质性法律问题缺乏判断能力和理解能力,无法表达其内心真实意思,因此,法院在审理精神病人离婚案件时,不可采取调解的方式而应依法以判决的方式结案,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公平公正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保护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1.保护精神病人的给付请求权。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精神病人及其配偶在离婚诉讼开始后离婚判决前仍然是夫妻关系,因此在离婚诉讼期间,精神病人因治疗病情、生活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应为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另一方负有履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如果另一方未履行支付的,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对方支付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2.离婚损害赔偿权。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如果婚姻关系的破裂是因为一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过错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在离婚诉讼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因此,在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中,若精神病人的配偶存在以上法定过错情形,精神病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3.经济帮助权。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中,如果精神病人符合“经济帮助”的条件,法院应依法判决对方在离婚时给予精神病人一方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一定的财产,以保障精神病人在离婚后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的秩序。一方给付经济帮助款项或财产,要根据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准,如果负有给付经济帮助责任的一方在经济上确有困难,可采取分期偿付的方式给付经济帮助,给付的财产既可以是财产的所有权,也可以是财产的使用权。[5]参考文献:

[1]刘引玲。论离婚诉权及其行使[j]。法商研究,2000(4):109.

[2]熊英。论精神病人的离婚权[j]。广西社会科学,2008(7):78.

[3]王维申。无行为能力的人能否提起离婚诉讼[eb/ol]。2004-0519.http://www.dff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