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粮食工作意见范文

粮食工作意见精选(九篇)

粮食工作意见

第1篇:粮食工作意见范文

一、按去年各镇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进行补贴。去年我省改进完善粮食直接补贴办法,由按粮食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改为按核定补贴面积补贴,并规定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一定三年不变。从我市实际执行情况看,补贴面积核定工作平稳顺利,政策落实情况良好,农民群众普遍表示满意。今年我省粮食直补继续实行按核定补贴面积进行补贴的办法,各镇和市直有关部门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的补贴面积均按去年各地核定到户的面积下达。

粮食直补坚持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无协议的多轮承包以最后一轮承包者为补贴对象,林地、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的耕地不予补贴。

二、继续稳定水稻直补政策。今年我省水稻直补标准保持不变,每亩补贴20元。

三、提高农资综合直补标准。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继续加大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力度的要求,今年我省提高农资综合直补标准,因此,我市今年农资综合直补由去年每亩补贴30元提高到62元。

第2篇:粮食工作意见范文

对农民种植粮食的补贴是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的重要内容,它对于维护国家的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不断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具为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4年我镇粮食生产补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执行粮食生产补贴政策

今年对种植粮食的农民进行直接补贴,与往年有所不同。根据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决定对种植农民的补贴,在去年水稻直补的基础上,又增加农资增支综合补贴。

1、对种植水稻、小麦的农民实行农资增支综合补贴(简称:综合补贴)。党中央、国务院为了保证农业持续增效,并制定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考虑到当前农业生产环节中,化肥、农药、柴油、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涨价因素,在实行水稻直补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0多亿,对种粮农民实行农资增支综合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农民的实际种植面积(即承包面积加自留地),每亩水稻补贴15元,每亩小麦补贴10元。

2、对种植水稻的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简称直补)的政策不变。2014年省委对种植水稻农民的直接补贴坚持“五个不变”,即:补贴的标准不变;补贴的办法不变;粮食主产区范围不变;补贴的时间不变;资金管理的办法不变。

二、坚持谁种植、谁得补贴的原则

综合补贴和直补资金必须遵循谁种植,补贴给谁的原则,土地转让给他人耕种的,补贴应补给耕种者,抛荒的耕地不予补贴。面积核实中、应按实际种植面积确定,原则上可参照承包面积。对稻鱼共作栽培模式,统一按60%面积折算水稻种植面积,未种植小麦、水稻的农田一律不予补贴。

三、坚持规范的操作程序

今年小麦、水稻的综合补贴和直补重点抓好农户申报、面积核实、张榜公布和资金兑付四个环节。

1、农户申报:农户的种植粮食面积的申报由村负责。小麦种植面积在5月12日前申报结束,水稻在6月30日前申报结束。

2、面积核实:由村干部将农民种植粮食的面积汇总后,对照承包面积逐户进行核实,特殊情况达田核实。在此基础上填写好综合补贴或直补面积表,并由农民签字或盖章。

3、张榜公布:张榜公布狠抓三个重点:一是将综合补贴或直补面积农户签字盖章表公示上墙;二是将种粮大户(面积在10亩以上)和村干部的补贴面积公示上墙;三是5月12日前以组为单位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农民提出异议的村里必须及时纠正。公示后村民没有异议的再由村统一上报镇政府。

二项补贴面积表上报镇政府的时间:小麦种植面积表的上报时间5月18日前,水稻种植面积表上报时间7月10日前。

4、资金兑付;今年小麦、水稻的综合补贴和直补资金实行存折发放,由市财政局按照上报的小麦、水稻种植面积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统一拨付给市信用联社,用电脑分户打印存折。再由财政所派人到村、直接发放到户。资金兑付最迟于9月20日前结束。

四、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补贴工作的领导

第3篇:粮食工作意见范文

一、提高思想认识,着力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深化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市粮企改革按照省市政府整体部署扎实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有部分县区企业改革尚不完全到位,突出问题是企业产权关系不够明晰,历史债务负担沉重,信贷等级偏低,银行不良贷款比例过高,对我市粮食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银行信贷资金有效运行带来不利影响,企业改革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和迫切。因此,各县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充分认识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和紧迫性,坚持把理顺产权关系、处置不良债务、提高运营效益作为深化改革的重点,按照“因企制宜、规范操作、银企双赢”的总体思路和原则,结合当地和企业实际,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打包处置、依法破产及债权人提讼、法院判决等方式,强力推进企业内部改革,整合优势资源,减轻企业负担,有效清收和化解银行不良贷款,为我市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积极化解不良债务,着力提高粮食企业的运营质量和效益

化解不良债务,解除历史包袱,提高资产运营效益,是促进粮食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各县区、各企业要坚持把债务化解工作作为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本着“债随资走”的原则,按照既有利于信贷资金安全,又有利于粮企发展的“银企双赢”精神,抓住重点,把握难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采取多种形式,力争把历史遗留债务问题处置好解决好。

(一)妥善处置粮权。在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粮权变化的,要在全面保全银行债务的基础上,通过直接销售或集并销售方式妥善处置。购销企业按市场行情合理作价,不得逆价销售,形成新的价差亏损,销货款要及时归还农发行贷款。在粮食企业改制过程中,各县区农发行要积极配合,做好贷款的发放、收回及债务落实等工作。

(二)搞好信贷清收。各县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农发行和国有粮食企业要成立清收组,对企业结算资金、其他应收款项、企业体外循环资金及库存现金加强监管和清收,及时按期偿还农发行贷款。

(三)大力推进“诉讼减债”。积极借鉴外地“诉讼减债”的成功做法,对资不抵债、经营困难,不能落实和无力偿还农发行贷款债务的粮食企业,经粮食主管部门和农发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债权人依法,通过法院判决,依法收回贷款和化解企业债务。对进入执行程序的企业,经法院同意后,由县粮食局和县农发行等部门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拍卖行对企业资产进行公开拍卖,在同等条件下国有粮食企业可优先进行回购,以确保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各级农发行要用足用活信贷政策,对符合银行呆账核销政策规定的,可按照银行呆账核销的规定程序申请核销业务,化解好企业债务,减轻债务负担。实施“诉讼减债”的企业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负责的解决好职工安置等工作,保障粮企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推动债务化解尽快实施。我省将出台“以奖代补”政策鼓励债务化解工作,各县区也要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根据企业债务化解情况,拿出一定资金支持粮食企业化解债务,促进国有粮食企业发展壮大,发挥好主渠道作用。

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着力构建新型现代企业制度

建立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改制后新组建的国有粮食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运营机制,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规范化运作。要重视和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形成完善的企业制度体系、责任体系、监督体系和考核体系。要鼓励国有企业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战略性重组,支持市、县区国有粮食企业以资产为纽带,打破区域、所有制界限,通过兼并、重组、资产整合等方式联合发展,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粮食企业集团,提高企业信用等级和竞争力。对参与兼并重组的企业符合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条件的,各级农发行将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各级粮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的管理,指导企业全面加强内部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各级农发行要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思想,对基础条件较好、经营管理水平较高、发展前景看好的国有企业,要加大信贷扶持力度,支持他们做强做大,推进产业化经营,壮大粮食流通产业实力。

第4篇:粮食工作意见范文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能力,为粮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粮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愿为前提,充分尊重其自主选择权,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行政管理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不得因行政管理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对其采取不利措施。

(二)合法原则。粮食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行政指导不得违反法律规范和国家政策,不得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合理原则。粮食行政机关应当从实际出发,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适应职能特点和执法环境需要,科学设计行政指导项目,合理采取必要的方式方法,综合考虑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避免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四)公开原则。粮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应当采取一定的方式、渠道公开、公示,提高行政指导工作的透明度,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效率原则。粮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注重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效能,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指导服务。

三、实施范围和内容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指导的范围和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主要依据为涉及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实施行政指导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涉及粮食收购资格准入、跨地区收购和《粮食收购许可证》管理方面;

(二)涉及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量标准和价格政策方面;

(三)涉及执行国家有关粮食仓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粮食运输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方面;

(四)涉及执行粮食销售政策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方面;

(五)涉及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承储资格和收储管理及轮换方面;

(六)涉及按照规定保持必要的库存量及粮油库存的品种、数量、质量真实性及存储安全方面;

(七)涉及建立粮食经营管理台账和执行国家粮食统计制度方面;

(八)涉及服从国家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粮食应急需求方面;

(九)涉及粮食市场预测、预警和价格监测方面;

(十)其他依法或有关政策应当开展行政指导的事项。

粮食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行政指导时,应当制作统一格式的行政指导文书。市局制作的七种行政指导参考文书附后。

四、实施方式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指导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建议。为规范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为,就行政管理相关问题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引导性、倾向性意见。

(二)提醒。就行政管理相对人容易疏忽的行政管理相关事项进行提示。

(三)规劝。就容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预警或者劝告。

(四)辅导。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与行政管理业务相关的帮助和支持。

(五)公示。对行政管理中制作或者获取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有引导性的参考。

(六)约谈。召集行政管理相对人,就行政管理事项通过约见沟通、学习讲评等方式,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规范从事粮食经营活动。

(七)回访。对重大行政处罚或其他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执法效果。

(八)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指导方式。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推行粮食行业行政指导工作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快粮食法治建设,着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局要从发展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指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毫不动摇地切实做好行政指导工作。

第5篇:粮食工作意见范文

2009年,我局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抓住一条主线,突出两个重点,打牢三个基础,完善四项措施。即紧紧抓住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这条主线;突出权力监督和效能监督两个重点;打牢廉政文化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三个基础;完善分解制、追究制、监督制、公开制四项措施,全力推进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具体地说,就是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通过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制度,使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增强领导个人的民主意识;通过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进行思想交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警钟常鸣。通过落实“党风廉政谈话制度”,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增强纪律意识,防患于未然。

(二)做好政务、党务公开。粮食系统党务、政务公开由纪审股牵头,各股室参加。通过粮食局域信息网和政务、党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公示,资料完整存档。

(三)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进一步完善分管领导既要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人员和分管工作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的管理体系。

(四)建立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制度。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分别和各个基层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于基层党政领导人员履行责任情况,采取群众评分和分管领导评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

(五)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不断创新工作形式、加强群众监督,各单位要对述职述廉对象、主要内容、时间安排、操作程序、工作要求等方面以制度的形式予以规范。严格执行“一票否决”规定,对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和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单位,果断予以追究。

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一)要重点加强对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不执行国家粮食收购价政策、拒收限收、压级压价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及时解决有的地方出现的“卖粮难”等问题,确保农民增产增收。

(二)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粮食供应工作的经常性监督检查。要积极开展对军供等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粮食质量的监管力度,严防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严肃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克扣数量、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粮油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三)要巩固规范国有粮食企业改制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粮食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缴纳,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高度重视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有效预防腐败工作

(一)继续推行企业重大购销事项报审制度,加大对企业的管理力度。凡企业有重大购销活动,必须报县局备案;购置大额物资,必须报县局审批;对重大基建项目实行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县局定期对基层企业进行审计,确保企业资金安全。

(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不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不讲诚信、拖欠农民售粮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加强对军粮、储备粮政策性粮食的监督检查,确保粮食销售的质量和数量。

(三)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从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部位和要害环节入手,查找薄弱环节,加强反腐倡廉有关制度建设,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化水平。

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一)明确党务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确定党务政务公开目录,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并要做到“五有”:有党务政务公开登记簿、有群众意见及处理情况登记簿、有相对稳定的党务政务公开栏、有监督举报电话、有群众意见箱。确保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依,规范运作。

(二)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重大决策、财务管理、工程项目和专项经费等关键环节的公开,使权力运作更加透明,使党务公开更加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依据粮食企业情况,扩大公开范围。坚持企业经营情况公开、承包经营制度公开、经营状况公开、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公开,保证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拓展党务政务公开的范围。重点坚持“三个结合”:坚持党务政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相结合,使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坚持党务政务公开与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相结合,做到面向基层、服务群众、贴近实际;坚持党务政务公开与深化工作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相结合,努力打造创新型、学习型、服务型的单位。

五、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在2008年开展此项工作的基础上,2009年将在形式、范围等方面力争创新,要以廉政文化“六进”活动为契机,深入扎实开展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突出三个亮点:

(一)突出搞好廉政文化进机关

围绕“团结、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突出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培养廉洁高效、公道正派的作风,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增强机关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有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有本部门的工作特色。

(二)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家庭

围绕“家庭助廉”主题,把廉政文化进家庭与家庭美德教育结合起来,纳入“五好文明家庭”创建之中。按照有切实可行的计划、有经常性的活动、有家庭助廉典型、有一批家庭助廉读物等要求,加强廉政文化进家庭建设。向干部家庭发放倡议书、公开信,开展创建、评选“廉洁家庭”、征集治家格言等活动,进一步净化家庭环境,树立良好家风,筑牢家庭廉政防线。

(三)广泛开展廉政文化进企业

把廉政文化融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去,引导和培养职工诚信守法观念,增强社会公德意识。按照有廉政文化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有固定的廉政文化活动阵地和骨干队伍、有适应本单位特色的廉政文化活动,有特色、有督查、有考核等要求,加强各单位廉政文化建设。

六、案件查处工作

(一)2009年我们要重点查处:国有粮食企业贪污受贿、、奢侈浪费案件;国有粮食企业购销经营中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国有粮食企业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国有粮食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发生的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在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购销活动中弄虚作假套取费用补贴、私自倒卖库存粮食非法牟利的案件。

第6篇:粮食工作意见范文

一、提高对新时期做好多种经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多种经营历来是国有粮食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在粮食购销市场化条件下,继续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对国有粮食企业生存发展意义更加重大。一是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的向前推进,面对农村广阔的市场,面对农民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需求,积极开展多种经营,能极大地促进和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更好地参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是通过积极开展多种经营,拓展经营领域,能有效延长产业链和扩大经济效益,不断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三是我省国有粮食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还存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现实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富余职工的分流安置。只有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搞好本业,搞活多种经营,才能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克服困难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能力,为推进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都要充分认识新时期继续发展多种经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多种经营工作放在整个粮食工作的全局来安排和部署,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努力实现新时期多种经营发展的新突破。

二、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开展多种经营工作

科学把握多种经营工作发展规律,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基本原则,加快企业改革步伐,促进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多种经营工作,在体制和机制上为发展多种经营注入新的活力。

(一)因地制宜开展多种经营。我省属山区省份,不同区域气候差异明显,特色资源丰富多样,开发经营潜力大,发展多种经营有良好的条件。要认真研究当地资源优势、市场需求和企业实际,科学决策,求真务实,因地制宜选择经营项目。种植、养殖、酿造、饮食、特色资源(食品)开发、旅游服务、运输等等,经营项目不分大小,只要能创造经济效益,促进职工再就业都应积极开展。

(二)积极拓展农村市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的向前推进,农民生产生活需求日益增长。各地要结合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大力度整合和盘活现有资源,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加工、仓储基础好、经营网点多和职工熟悉农村市场的优势,积极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和“四代一换”(代购、代销、代储、代加、品种兑换)等工作,还可结合“万村千乡”活动,开展农村连锁配送等经营。在不断满足农村市场需求的同时,努力拓展企业的业务范围,扩大经营规模,增加经济效益。

(三)大力开展城镇多种经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市场对粮油食品及其他食品的需求已朝着品牌化、营养化和快捷化、安全化方向发展。城市消费群体集中、消费市场稳定、消费水平较高,因此,城镇开展多种经营要紧紧围绕城乡居民的消费特点来作文章,大力发展适应城镇居民工作生活节奏和消费需求、符合食品卫生质量安全的多品种、多档次、营养方便的粮油食品;充分发挥城镇粮油供应网点优势,积极发展粮油连锁配送经营、快餐食品连锁经营;认真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大力开展“放心粮油”入社区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态度,发扬“三斤五斤不算少、十楼八楼不算高”的光荣传统,搞好上门服务等工作。

三、为多种经营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当前,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三农”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关部门也相应制定了一些发展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特色资源开发以及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等优惠政策。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和研究领会,吃透政策精神,用足用好优惠扶持措施,抓住机遇促进企业发展多种经营;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争取相关部门对多种经营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切实在工作中形成合力;要指导企业制定好多种经营工作规划,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选准发展项目、落实发展措施、抓好发展工作。

第7篇:粮食工作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以保障民生、维护安全、促进和谐为目标,以落实“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为主线,高起点启动,高力度造势,高强度推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安全发展和以人为本的思想,强化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努力实现我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由平稳向明显好转的目标迈进,为我市粮食经济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围绕粮食行业特点,深化隐患治理,巩固专项整治,加强基础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和防控一般事故,确保存粮安全,确保实现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安全岗位责任。

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各单位要用十七大精神指导实践,把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本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局成立由金万亮同志为组长,陈士祥同志为副组长,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领导,形成共识,落实责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和“一岗双责”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

2、深入学习,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形势、安全知识、事故警示等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安全文化建设,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安全百日赛”等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认真开展安全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所有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必须100%,特种设备检测率及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率达100%。

3、加强督查,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进一步完善安全检查制度,除做好重大节日、重点时段的安全检查外,围绕“隐患治理年”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到认真排查,及时整治,不留后患。完善“一企一档”、“一案一档”管理制度,做到整改内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五落实,建立健全企业隐患自查自纠正工作制度,加大对“零报告”、“零隐患”企业的督查力度,努力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明确措施,突出安全专项整治。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继续开展重点领域,部分(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按照“突出重点,深化攻关、巩固提高”的工作思路,在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建设施工、修缮拆除、消防火灾和出租资产等领域、部位(环节)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储粮化学药剂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是否执行统一采购,专车(防控)运输,集中保管等制度,薰蒸作业过程是否严格遵守国家粮食薰蒸操作规程;建筑施工及修缮拆除作业方面,是否遵守安全“三同时”规定,重点防范工地脚手架、起重机械倒塌、触电、高处坠落和施工坍塌等事故;消防火灾方面,重点检查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是否经过验收达标,深入排查整治“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出租资产方面,是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出租谁管理”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生产管理,消除死角,确保安全。

5、规范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第8篇:粮食工作意见范文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耕地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精神和省市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保护耕地,主要在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是粮食生产功能区,分类稳妥有序推进“两非”清理腾退和调整优化工作,同时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推进高效利用,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确保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不少于16.88万亩,储备补划区1.5万亩;年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分别稳定在23.1万亩和10.3万吨以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指导、稳妥推进。按整治方案稳妥有序推进,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分步处置,不搞一刀切,把握好工作节奏和重点,采取“一区一策”的办法逐个逐块处置,由易到难、压茬推进,妥善处理各方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农业生产稳定。

——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严把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关,使各项工作于法有据,对严重破坏耕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置。明确属地区域内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和种粮保护责任,突出当地重点整治类型、整治目标,细化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坚持调补平衡、稳定产业。充分尊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自主经营意愿等时展特点,科学合理调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鼓励发展粮食和其他农业主导、特色产业,保障农民持续增收,确保生态改善和绿色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整治优化范围

(一)建房(不含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用房,下同)、基础设施建设、取土、挖沙、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等导致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或者毁坏种植条件的;

(二)种植苗(树)木、花卉、草皮的;

(三)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的;

(四)挖塘养殖水产的;

(五)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被划定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的;

(六)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不允许进行农业生产的;

(七)因区块面积、立地条件、土壤肥力、污染状况等原因,不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基本要求的;

(八)其他情形需要整治优化的。

以上一、五、六、七、八类建议调整优化,二类应清理腾退,三、四类应以稳定优化当地农业产业为前提,采取调整优化为主、清理腾退为辅相结合的整治方式。

四、主要任务

(一)制定整治方案。根据本次全区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各镇街要在耕地“非粮化”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全面调查掌握粮食生产功能区现状,突出当地重点整治类型、整治目标,细化任务要求和时间要求,并要利用最新国土调查成果等信息数据和技术手段,分类施策,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职责分工:各镇街负责摸底调查和制定整治优化方案,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指导检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配合)

(二)组织清理腾退。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非粮化”不同情形,采取“一区一策”,逐个逐块稳妥有序推进清理腾退。要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首先从容易清理腾退的、生产基础条件损坏较轻的、土地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的开始,并创造条件抓紧向其他粮食生产功能区推开。通过采取作物(堆放物)移除、客土回填、土壤修复、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恢复粮食生产条件。对严重破坏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置。(职责分工:各镇街负责实施清理腾退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指导、监督和执法等工作)

(三)开展调整优化。对确实难以清理腾退或不符合要求的地块,要按照“总量不减、质量不降、集中连片、局部调整”原则进行调整优化。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确保调整优化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地于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严格把握调整优化需补充划入地块的数量和质量,必须集中连片,或与其他功能区相连,满足平原地区连片100亩、山区连片50亩以上的规定。或调整后的原粮食功能区不符合要求的,可整体进行调整补划。粮食功能区调补以属地自行平衡为主,特殊情况确实无法落实补划面积的,可申请全区统筹。(职责分工:各镇街负责实施调整优化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指导、监督等工作)

(四)坚决遏制增量。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新增问题发生,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区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管控措施,强化监管核查,加强对占用耕地挖湖挖河、建设湿地公园和水利景观等项目的审核,对项目必要性、科学性进行充分论证,切实加强源头控制。对发现分别在2020年9月10日、11月4日以后发生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全力处置到位,确保问题零新增。(职责分工:各镇街负责日常监督、巡查管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执法等工作)

(五)大力整治抛荒。对发现的耕地抛荒问题,落实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恢复农业生产,确保2021年底前整治到位(所有耕地抛荒问题)。对交通较为方便或耕种条件较好的抛荒耕地,要积极引导承包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采取代耕代种、集中流转、托管服务等形式开展生产。对不愿意委托代耕代种或流转,弃耕抛荒的,要采取措施让撂荒农户履行耕种义务,限期恢复耕种。对因污染产生或耕种条件较差的抛荒耕地,要区分情况,选择水稻、旱粮、经作等适宜的农作物种植,切实加以整改。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恢复耕种。要规范耕地流转合同,明确耕地利用和防止抛荒的责任和要求,杜绝流转地抛荒。(职责分工:各镇街负责实施抛荒整治,区农业农村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指导、监督等工作)

(六)强化质量建设。要严格坚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加强整治优化后粮食生产功能区质量建设管理。按照因缺补缺的原则,根据种植水稻的高质量要求推进沟、渠、路等基础设施改善,开展水稻育秧、稻谷烘干、农机服务等生产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采取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提升耕地地力,并推广应用经粮轮作等高效种植模式。(职责分工:各镇街、村(社区)负责质量建设和种植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技术指导、支持等工作)

(七)严格用途管制。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合理安排农业生产力布局,明确区域土地利用要求,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来确定耕地用途。特别要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主要种植水稻。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水稻、大小麦、玉米、豆类、薯类等农作物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蔬菜、油菜、棉花、糖料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前提下,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加强用途管制,强化租赁耕地监测监管。(职责分工:各镇街负责严格管控耕地用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管理等工作)

(八)健全长效机制。要全面加强和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和管护要求。严格执行《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占用补划审核规程(试行)》,规范粮食生产功能区占用审核程序,占用补划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和“数量不减、质量不降、标准不变”的要求落实,确保占补平衡。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利用情况动态监测体系,引导农户季季种足种好粮食。制订新一轮种粮鼓励政策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提振农民种粮特别是种植水稻积极性。(职责分工:各镇街负责粮食功能区建设与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耕地地力提升、生产技术推广和粮食功能区占补等建设管理工作,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粮食功能区内耕地保护等工作,区发改、财政、住建、交通、粮食、电力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粮食功能区建设与保护的相关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发动阶段(2021年2月—2021年4月)。做好粮食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动员部署和摸底调查,摸清各镇街所辖粮食功能区生产管护现状、土地流转等情况。同时,调查并建立耕地“非粮化”数据库,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5月—2022年9月)。各镇街组织实施辖区内粮食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落实“一区一策”具体整治方案,并于2021年6月底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时,定期组织区级督导检查,及时反馈上报工作进度和阶段性总结报告,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优化,要求2021年底前完成40%以上,2022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2年10—2022年12月)。按照《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及验收认定办法》等上级要求,组织整治验收,对通过上级核验的,区政府印发补划调整粮食功能区认定文件,设立永久性保护标志,并完成上图入库等后续管理工作。同时,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整治成果,为持续推进耕地整治打下良好基础。

六、奖惩措施

(一)执行约束制度

1.对农业生产扶持政策进行认真梳理,及时纠正不符合《通知》《意见》精神的扶持政策。涉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不符合耕地用途管制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原则上不予安排财政扶持资金、项目或设施农用地审批。

2.对粮食功能区内种植苗木、多年生经济作物等拟纳入整治但不主动整改的生产主体,执行“三不”约束制度。(1)种植苗木的不再核发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2)种植非粮作物生产基地、种植经营户不得享受各类政策性补贴。(3)种植非粮作物的种植经营户不得参与政府组织的各类评比活动。同时,对拒不接受劝告和整改的,应将其纳入信用黑名单,并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对流转经营权人抛荒2年以上的,依法终止耕地流转合同,取消抛荒耕地承包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对未完成粮食功能区整治和粮食生产任务镇街和建制村,取消年终综合先进评比资格,原则上不得享受各类农业农村项目的申报和补助。

(二)实行激励政策

1. 工作经费奖励。对苗木、多年生经作物、鱼塘完成清退整治并恢复种粮的,经验收通过后,区财政统一给予每亩3000元的工作经费奖励。

2. 整治项目扶持。对清理腾退或调整优化后,需通过沟渠路等基础设施改造和土壤质量提升等方式恢复种粮条件的,按粮食功能区提标改造项目每亩4000元补助标准给予扶持,不足资金由镇街落实。

3. 加强管护力度。结合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完善工作,落实耕地(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补偿资金。

粮食生产功能区外的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整治参照执行。对新增两非情况不予补助。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实行耕地保护,以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目标,坚决防止粮食功能区“非粮化”,守住耕地红线,打牢粮食安全根基。建立健全工作体系,成立区粮食功能区整治优化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粮食功能区整治优化以及日常管理、督查考核等工作。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二)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双负责机制,镇街及平台要扛起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和粮食功能区管护利用的主体责任。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做好空间规划编制,抓好土地整治项目,查处违法用地案件等工作,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职责;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耕地质量提升、复耕复种技术指导和土地流转管理等工作;其他各部门按照自身职责,配合做好耕地保护等工作。

(三)强化监督执纪。各有关单位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依法依规抓好工作落实的监督和干部失职失责的问责。并及时督查指导工作开展,对专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避重就轻、进展缓慢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以铁的纪律为专项整治工作保驾护航。

(四)加大宣传引导。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社会舆论氛围,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逐级报告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及时总结宣传典型案例,表彰工作先进。

 

附件:余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拟整治优化任务分解表

 

 

 

附件:

余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拟整治优化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个

序号

镇街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需整治优化粮功区个数

粮功区认定面积

整治优化任务

计划储备面积

耕地抛荒整治面积

整治优化面积

其中建议清理腾退

其中建议调整优化  

1

余杭街道

53621

75

38106

13870

5020

8850

2000

141

2

闲林街道

5020

现无粮功区

740

3

仓前街道

26797

39

14415

4820

2750

2070

2800

1605

4

中泰街道

13866

12

4513

3150

1920

1230

700

1741

5

五常街道

1203

现无粮功区

179

6

良渚街道

47499

74

25297

11790

6410

5380

2000

411

7

仁和街道

43496

65

26040

15930

6890

9040

1600

883

8

瓶窑镇

46626

39

23503

10030

5710

4320

2700

657

9

径山镇

53137

70

31948

20080

12680

7400

2000

125

10

黄湖镇

14485

5

3359

1770

1050

720

700

34

11

鸬鸟镇

10542

12

1637

1140

830

310

500

187

12

百丈镇

4459

现无粮功区

31

合计

320751

391

168818

82580

43260

39320

15000

6734

第9篇:粮食工作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

20*年,全县粮食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落实政策,发挥职能,健康发展,大局稳定,增加资产,保证安全,扩大市场,提高效益,重树形象。具体讲就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发挥粮食部门的行政管理作用;加强基层财务管理,确保粮食系统大局稳定;增强监督职能,开拓进取,增加粮食企业库容;保证储粮安全,采取有效措施扩大粮食经营市场,增加企业效益,真正树起粮食大旗。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粮食局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抓好一个学习,发挥两个职能,突出四个重点,实现七个目标,实施三大举措,开创粮食工作新局面。

(一)抓好一个学习: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企业,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团结协作意识,进一步转变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营造干事创业、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二)发挥两个职能: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两个职能,稳定粮食市场,为促进全县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做出努力。

(三)突出四个重点;一是突出抓好粮食购销业务。牢固把握本地粮源,扩大外购外销业务,创新经营模式,拓宽经营渠道;二是突出加强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制约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和经营管理,严格财务管理,降低费用成本,用完善的制度约束人,向管理要效益;三是突出抓好招商引资工作。狠抓“业务、招商”双轨制,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场地进行资产重组,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招商引资;四是突出机制创新。改革用人制度,实行定岗定员,定职定责,竞争上岗;完善分配制度,强化激励机制,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因素,形成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

(四)实现七个目标:一是经济目标: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粮食局下达的各项经济目标,全年收购、销售粮食8300万公斤,实现销售收入5400万元,确保当年经济效益较上年有所提高;二是粮食安全目标。建立粮食安全预警和市场监测体系,维护好粮食市场秩序。“四无”粮油率达到95%以上,“一符三专四落实”率达到100%,确保全年安全无事故;三是市场粮食监管目标。全面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严格入市企业的资格审查,为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流通创造好的环境;四是各项政策性粮食供应目标。认真做好军粮、农村救灾粮等的粮食供应,确保军需民食;五是困难职工救助目标。关心职工生活,落实低保政策,确保困难群体最低标准生活待遇。六是综合治理目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搞好不稳定因素排查,确保系统大局稳定。七是服务“三农”目标。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业、农村、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提供服务。

(五)实施三大举措:一是实施目标管理举措。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加大检查督促力度,以责任目标管理统揽工作全局;二是实施监督制约举措。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健全规章制度,实施部门监督、制度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提高各项工作透明度;三是引进竞争机制,实施提高以人为本的管理水平的举措。按照人的需要多样性的要求,把人的才能和人的需要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为优秀人才提供一个施展才能的平台。

三、工作要求

对局机关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粮食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基层财务管理,增强监督职能,确保粮食系统大局稳定,严格粮食系统的责任追究制,支持和鼓励一切有利于粮食部门发展和壮大的人和事,真正树起粮食大旗。

对局属单位工作的要求:一是无条件服从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二是抓住机遇,搞好托市粮收购,三是扩大市场,增加企业效益,四是鼓励和奖励企业争取上级资金,增加企业固定资产及库容量,五是抓好本职工作,保证储粮安全。

四、工作任务

围绕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十方面工作

(一)加强学习,更新观念,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思想解放程度决定着粮食企业发展的效益和速度。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与粮食经济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经济理论知识和自身岗位必须掌握和过硬的业务知识,在系统内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二)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1、建立新的企业经营机制。新组建的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规范有效的企业运行、管理、用人、激励和分配机制。

2、做好现代物流。有效盘活土地等存量资产,探索以资产为纽带,建立综合型或各具特色的粮食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挥整体优势,创造规模效益,使其向跨行业、跨区域的集团经营方向发展。

3、继续深化改革。一是结合粮食企业实际,积极探索新的企业运营模式,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拟组建粮食购销集团,减少内耗,形成合力,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二是加快面粉厂改革步伐,争取资金对面粉加工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三是加大依法治企的力度,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强化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坚持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安全运行。

(三)加强粮食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一是要加强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快粮食行政职能转变,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政府尽快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统计调查的职责、机构、人员和经费。二是要在学习、宣传《条例》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落到对收购资格的审核、对无照经营私商粮贩的查处、对全社会粮食的监管、对粮食的调控和安全上来。做好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加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调查,为全社会粮食统计工作打下基础。三是开展粮食市场监管执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四是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尽快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

(四)搞好招商引资。继续加大力度招商引资,扩大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继续发挥资源、信息等各方面优势,广泛联系,争取招商出成果,通过项目开发获得最大经济效益。

(五)扎实做好粮食购销。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和经营人才优势,坚持以组建的国有控股有限公司为核心,以遍地城乡的购销网络为依托,全力抓好粮食购销和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利用好政策,运用不同方式方法,加强网点建设,保证每个乡镇都有购销网点,扩大外购外销队伍,加大外购外销力度,以收购为基础,销售为手段,效益为目的,提高经济效益。

(六)加强安全生产,确保各项工作稳步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完善各级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种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力度,及时整改、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打造安全型企业。

(七)加强粮食仓储管理工作,确保粮食储存安全。加快制订适应新形势的粮食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仓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安全储粮责任制,强化粮食普查和粮情检查,加强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工作,积极争取建仓资金扩大仓容,确保储粮和我县粮食安全。

(八)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围绕粮食多轮驱动,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多层次、全方位大力发展多种经营,促进效益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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