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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整治方案精选(九篇)

市容环境整治方案

第1篇:市容环境整治方案范文

一、总体要求

以建市十周年节庆活动和中国*文化节暨经贸洽谈会为契机,以巩固省级卫生城市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为目标,采取政府组织,各单位和部门分块负责,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交通秩序整治、城市文明塑造等城市形象整治工作,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构建和谐*。

二、工作重点

以市容市貌、环境秩序整治工作为重点,对中茅城区和五马、鲁班、合马、二合、沙滩等乡镇及盐津河、怀阳洞等风景区进行集中治理。

三、工作步骤

*市城市形象整治工作从20*年9月开始至20*年12月31日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年9月20日—10月1日):全面启动,实施突出整治。各单位和部门根据自身工作职能职责,对城市(集镇)乱搭乱建、占道经营、占道施工、违章建设、违法广告和环境污染等问题进行治理,突出解决城市环境卫生、美化亮化、交通秩序方面的问题,务求取得初步成效。

第二阶段(20*年10月2日—10月10日):开展联合执法,实施集中整治。市城市形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对中茅城区违章建筑、违法广告和环境污染等整治不到位的依法进行集中治理。五马、鲁班、二合、沙滩等乡镇要组织乡镇有关工作部门,抽调干部力量,对整治不彻底、工作不到位的地方进行集中突出治理。

第三阶段(20*年10月11日—12月11日)各单位和部门结合元旦、春节气氛营造,进一步规范城市环境秩序管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的效果。

四、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

市政府组织召开城市形象整治工作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和部署城市形象整治工作,要求各单位和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和法治手段,推进城市形象整治工作开展。利用媒体和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城市形象整治工作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全体市民和社会各界参与城市形象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

宣传部:负责城市文明塑造、城市形象整治宣传报道、建市十周年节庆活动暨经贸洽谈会系列活动场地布置、美化等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城市形象整治工作督查。每阶段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书面报市城市形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城管局:负责城市形象整治工作协调和中茅城区市容市貌整治工作。规范城区占道经营,整治城区“十乱”现象,加大建筑施工场地监管力度,做好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园林绿化和照明设施管理,牵头修复和配备必要的市政设施,保证城区供水,抓好饮用水质量卫生安全管理。

公安局:负责维护稳定,做好安全保卫和消防、交通管理等工作,对中茅城区、五马—沙滩公路一线进行交通整治,完善中茅城区交通路牌和标志标线,确保城区主次干道车辆停放有序,公路交通畅通安全。

建设局:负责拆除城区违章建(构)筑物,督促中茅城区各施工单位修缮和美化施工场地围墙,做到封闭作业,安全文明施工。

房管局:负责督促物业公司清除已接管的住宅小区内的违法广告,做好小区清扫保洁工作。督促各房开企业及时更新和规范住房销售广告。

工商局:负责市场的监督与管理,打击欺行霸市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行为,规范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督促城区主次干道门面业主做好门面美化亮化工作,协同参与食品安全检查。

卫生局:负责餐饮服务业和公共娱乐场所的卫生整治、卫生安全管理,完善“两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发放,规范“三防”设施,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市场、传染病防控的监督、监测和检查。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疾病预防控制及应急救治方案。

环保局: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公共娱乐场所环境监测和污染治理,加强全市各工矿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

交通局:负责加强营运车辆营运秩序和客运服务管理,茅习公路、盐津河大桥、两河口大桥相关设施的修复。督促城区车站、营运车辆和盐津河大桥桥管所、各路桥收费站做好保洁、美化亮化工作,指导各类营运车辆、收费站做好文明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公路管理局:负责对五马至茅台公路沿线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进行整治,修复破损路面和拦马石。

民政局:负责规范、维护城区路牌路标,做好沿街流乞人员的收容管理工作。

旅游局:负责对各旅游景区、旅行社和宾馆进行检查,修复景区破损设施,抓实景区清扫保洁、环境秩序和安全管理工作。

文广局:负责城市形象整治宣传报道。

财政局:负责城市形象整治工作经费保障。

市城建指挥部:负责*新区各开发地块围墙修建和美化,督促所属各施工单位修建施工场地围墙、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五马、鲁班、二合、合马、沙滩等乡镇:负责抓好辖区镇容镇貌整治和环境秩序管理,对集镇和公路沿线垃圾、雨阳篷、占道经营、乱堆乱放、违法广告、残缺标语牌匾、营运车辆客货混装等集中进行整治,确保集镇容貌靓丽,道路清洁畅通。

中枢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中枢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背街小巷清扫保洁、社区美化,拆除城区周边违章建(构)筑物。

茅台镇:负责茅台城区城市形象整治工作,具体抓好河滨大道、赤水河茅台段、茅台渡口等卫生与秩序管理,对城区垃圾、占道经营、户外广告和交通秩序等进行突击治理,抓实抓好茅台城区美化亮化工作。

其余乡镇要以城市形象整治为契机,对当地镇容镇貌、环境秩序和农村“五乱”等进行集中治理,倡导文明新风,树集镇形象,提升集镇文明程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城市形象整治,对进一步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有着积极推动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践行“*”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此项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部署。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集中领导干部力量,精心组织实施。

第2篇:市容环境整治方案范文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方案为将城市环境建设进一步引向深入,全面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以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迎接暑期和省运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从4月1日至7月10日,在全区继续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把海港区“做大、做强、做优、做美”的要求,以举办2004年省运会为契机,以增强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统揽,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和实施城建“十大工程”,大力整治市容环境,搞好城区净化、美化、亮化、绿化。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发动全民参与,在全区掀起一个环境综合整治的新高潮,达到基本根治城乡脏乱差、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的目的,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二、整治目标此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以治脏、治乱、治差为主要内容,对城区道路、广场、工地、市场、园林景点、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以及各单位特别是窗口单位内、外部的市容环境进行全面彻底地清理整治,基本实现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经营规范、夜景明亮、城区文明,提高我区美誉度、满意度、文明度,在市容环境方面走在全市前列。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划分根据全市城市建设“十大工程”的总体要求,此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任务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一)城市生命工程。1、加快绿化工程建设。重点完成以京秦绿化带工程为重点的乡村“四线一环一示范”和城区“八路四街五园一林带”绿化工程。同时大力开展义务植树和居民小区、单位庭院绿化活动,专群结合,见缝插绿,拆墙透绿,退硬还绿,腾地造绿,绿化家园。牵头单位:区园林局、农业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房产局。(二)城市标志工程。2、加快标志工程建设。高站位规划,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区行政中心,年内基本完成主体工程。牵头单位:区行政中心筹建处牵头并负责实施。3、整治广告牌匾。一是对城区内特别是主次干道两侧的广告牌匾等逐条(块)进行清理,重点拆除、更新、规范、整治违章设置、有碍观瞻和擅自悬挂的各类广告、条幅、招牌、宣传牌、指示标志。在河北大街、建设大街、港城大街、红旗路等主干道两侧建设一批夜景功能好、标准档次高的户外广告,为街景增光添彩。二是加快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城区设置户外广告必须遵循“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规范设置、提高档次、定期维护”的原则,主干道门牌字匾要着力实现审批规范化、设置艺术化、路段特色化、效果景观化。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工商分局。(三)城市美容工程。4、清除城乡垃圾。一是大力清理市区积存垃圾。要做好无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整治和清运工作,所有积存的无主垃圾要在4月底前清运完毕。二是要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城市出入口的环境整治,清除积存垃圾,搞好绿化美化,改善城市形象。三要积极组织开展“容貌环境星级达标竞赛”、“爱国卫生活动日”等群众净化活动,提高全民卫生意识和文明意识。牵头单位:区市容环卫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房产局、旅游局、园林局、水务局。5、强化日常保洁。一是抓好城区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的日常保洁。白天要坚持巡回保洁,做到垃圾随产随清。二是抓好各类市场和摊点群的保洁。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卫生管理,按规定配齐密闭垃圾容器,配备清扫保洁人员,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无污水横流。尤其是对小吃摊点、夜市,要加大卫生管理力度,坚决制止残羹剩饭、污水、垃圾乱倒乱洒现象。三是要抓好居民小区和单位庭院的卫生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所辖居民区的卫生保洁工作,坚持每天一清扫、每周一大扫,定期清理居民区和居民楼道内的废弃堆积物。同时,要督促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卫生大扫除,清理单位内部及周围环境,做好单位庭院和沿街门面的卫生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区市容环卫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房产局、园林局、市场局。6、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新建鹿头山生活垃圾填埋场;结合11条道路改造,配套设置果皮箱,增加道路清扫车、封闭式垃圾压缩车,提高城区保洁水平;实施“厕所工程”,建设、改造、开放相结合,新增公厕45座,力促城区公厕增量提档。同时,加强环卫设施维修保养,及时进行消毒消杀,破损的及时更新,不足的及时补建,使环境卫生设施不断完善、布局合理,确保环卫作业正常运转。牵头单位:区市容环卫局牵头并负责实施。7、治理“白色污染”。按照市政府“禁白”要求,坚决禁止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和超薄塑料袋,围绕产、销、用、弃四个环节加强治理,下大力解决塑料袋随风飞、四处挂的问题。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区工商分局、技监分局、建设局、卫生局、环卫局、旅游局、市场局、交通局、园林局。8、实施“拆墙透绿”工程。结合市区11条道路改造,按照街景整治方案拆除占压道路红线建筑,按照统一材料、色彩、高度建设通透式围墙6740米,并对空地进行绿化,提升街景质量。牵头单位:区园林局。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国土(规划)局。(四)城市之光工程。9、抓好重点地段亮化。本着点线面相结合,高中低相呼应,公益亮化有品位,商业亮化有动感的思路,逐步亮化楼、桥、路、树、草、河、园,形成规模宏大、色彩丰富、点线结合、动静相宜的亮美夜景。暑期前重点完成“二街一路”(即建设大街、燕山大街、建国路)亮化工程。牵头单位:区建设局牵头并负责实施。10、加强夜景灯饰整治。拆除形式陈旧、影响观瞻及与周边环境不相协调的灯光设施,对锈蚀破损、画面陈旧的进行整修。加强夜景亮化的监督、检查,确保亮灯率、完好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区建设局牵头并负责实施。(五)城市装饰工程。11、重点街景整治。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街景综合整治办公室,按照各负其责、依法治理的原则,对园林绿化及破墙透绿、违章建筑及破墙开店、建构筑物立面及店面容貌、市政公用设施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和景观改造。年内重点建成河北大街、文化路两条街景样板路,并逐步向其它新改建道路辐射。通过几年的努力,建成一批样板路,提高我区市容景观整体观瞻水平。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房产局、园林局、市政局、国土局、市容环卫局。12、临街建(构)筑物粉刷出新整治。对城区主要道路两侧的建(构)筑物立面采取清洗、粉刷、维修等措施进行外立面出新整治,力求建筑立面风格与街景整体色泽协调、整齐美观。直管公房由区房产局组织整治;区属单位由区房产局、城管局督促产权单位自行整治;区属住宅由区房产局督促房屋产权单位或物业公司整治。牵头单位:区房产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13、施工工地整治。对城区特别是主干道两侧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整治,达到施工工地围挡作业,挂牌施工,出入口硬化,运输车辆清洁,物料堆放整齐,无扬尘污染,垃圾清运、路面恢复及时。施工工地、拆迁空场一般要用2.5米以上实体墙围挡,对墙体外表进行彩绘美化、轮廓灯亮化,围墙外设绿化带并留足人行道。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市容环卫局、环保局。14、治理乱贴乱画。坚持按照每月取证一批、公布一批、处理一批的工作方式,协调电信部门予以单向停机处理。要参照其它城市的经验做法,及早建立“呼死你”等类似的乱张贴涂写恶意追呼系统。要制定户外小广告清理方案,加大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建(构)筑物、各类设施及居民区内张贴涂写的清理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取缔乱张贴乱涂写窝点,力争通过持续的、不间断整治,逐步根除“城市牛皮癣”这一顽疾。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房产局、公安分局、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六)城市畅通工程。15、加快市政道路建设。暑期前完成“四路一街”(迎宾路、海滨路、友谊路、文化南路、建设大街东段)拓宽改造。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市政局、排水处。16、道路、桥梁维修出新整治。加强道路维修养护,做到路面平整无破损现象,人行道板完好、无缺损现象,窨井、管沟盖板无缺少、凹凸现象。对桥梁、护栏经常清洗、油漆,保持清洁常新。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市政局、排水处。17、整顿沿街秩序。一是对城区主次干道所有沿街从事餐饮、制作、加工、维修、清洗等经营的门店进行整治,确保各种设施达标,无占路经营,无油烟和噪声污染。坚决取缔露天烧烤。二是规范棚亭摊点。撤消、拆除、迁移城市主干道和广场、公园等重点部位有碍观瞻或影响交通的棚亭、摊点。经批准设置在次干道或小街小巷的摊点,要定点经营,规范化管理。三是规范停车秩序。对城区主次干道所有机动车、自行车停车场点逐一整治规范,指定停车场点、划定停车边线、设立停车标志、增设停车栏架、统一停车朝向、明确管理责任、完善处罚收费,暑期前城区主次干道停车场要实现管理规范化。规范出租车经营,整治出租车乱停乱放及车容车貌。牵头单位:沿街门店、停车秩序整治由区城管局牵头,棚亭摊点规范由区建设局牵头。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市政局、交通局、工商分局、卫生防疫站、环保局、房产局、市容环卫局、国土局。18、落实“门前三包”管理。针对以往管理中的不足环节,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管理内容,拓展管理范围,提高管理标准,规范考核方法,坚持每月开展明查或暗访,通报情况,严格考核。通过强化管理,确保做到门前卫生整洁,秩序井然,绿化优美,非机动车停放整齐规范,无乱出摊、乱占道、乱吊挂、乱堆放等违章现象。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市容环卫局、市政局、园林局、公安分局。(七)城市碧水工程。19、加快污水收处设施建设。结合市新建东部污水处理厂投产和市区11条道路改造,对城区8#污水泵站和部分雨水泵站,迎宾路、海阳路、文化南路等15条污水管线和城区老旧污水毛细管网进行全面增容改造。启动、实施东部污水处理厂技改工程。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市政局、排水处、污水处理厂。20、加强污水设施维护管理。狠抓雨、污排水设施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确保安全度汛。对排水泵站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对雨、污排水管道进行全面的清掏疏通。以市新建东部污水处理厂投产为契机,加强污水入网工程建设和污水排放管理,打好污水入网攻坚战,做到“能入尽入”,防止近海水体污染。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排水处、环保局。21、抓好河道环境治理。按照堤稳、岸绿、水清的建设目标,对城区“四河”实施清淤、护岸和环境工程建设。拆除河道周边临违建筑,定期打捞河面漂浮物,清除岸坡垃圾。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市容环卫局、排水处。(八)城市利民工程。22、加快街巷路改造。实施2004—2006年小街小巷整治一期工程,对红旗路以东、建国路以西20个小区的街巷路进行改造,并完善绿化、排水、照明设施。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市政局、排水处、园林局、国土局。23、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东盐务经济适用住房二期工程,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76套、1.8万平方米。启动第三批邹吕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牵头单位:区房产局牵头并负责实施。24、强化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坚持分类推进、全面提高的原则,对区属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检查指导,规范其物业管理行为。加强东盐务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努力建成全市物业管理样板小区。监督落实新建小区物业管理公用配套设施、“两房”及维护基金。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进行环境集中整治,拆除私搭乱建,清理私设门店摊点,完善环卫、绿化等基础设施,协调落实物业管理单位,使之纳入规范的物业管理轨道。协调市房产局做好市属小区的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区房产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城管局、园林局、市容环卫局、各街道办事处。(九)城市市场工程。25、清理占道市场。整治“五马闹市”,对《区市场整合意见》中计划取缔的马路市场要坚决取缔并严防反弹;经批准的各早夜市场要严格实行规范化管理,定点、定时经营,设专人管理,确保道路畅通和环境整洁;坚决取缔未经审批的早夜市场。市场主办单位对市场内和市场周围20米之内的垃圾管理负总责,并确保市场内摊点不外溢。市场范围外零散摊点由区城管局负责取缔。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市场局。26、加强建筑房地产市场管理。加强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和行业培训,依法整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企业经营行为。继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综合开发办、房产局。(十)城镇治理工程。27、加强道路、河道治理和日常保洁。一是抓好镇驻地主要道路(包括主村道)路面、河道及两侧环境的整治和管理。镇驻地主要街道无垃圾、无乱停放、乱设摊、乱张贴、乱堆放、乱搭建现象;沿路主要河道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二是继续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在“城中村”及城市出入口、国道沿线村要建立专业保洁、管理队伍,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彻底解决“垃圾围城”问题。牵头单位:区爱卫办。责任单位:各镇、区市容环卫局、国土局、水务局。28、全面推进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各镇、村要建造基本满足村民生活需求的固定垃圾点,合理布局、选择合适的地点建造垃圾转运站,建立对生活垃圾的集中倾倒、收集、清运制度,彻底改变农村垃圾乱倾倒、乱堆放等状况。牵头单位:区爱卫办。责任单位:各镇、区市容环卫局。29、开展植树造林等绿化活动。充分利用农村房前屋后、宅间、道路间隙搞好绿化,重点抓好进村道路、河岸、村周围的绿化建设。大力开展校园绿化、企业绿化、庭院绿化等活动。牵头单位:农业局。责任单位:各镇。30、重点培植环境卫生示范村。各镇要从实际出发,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选择2—3个经济实力强、基础设施条件好的行政村,加以重点培植,使之成为镇、区农村环境卫生示范村,推动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向纵深开展。牵头单位:区爱卫办。责任单位:各镇。四、实施步骤此次迎暑期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总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4月1日至15日,为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行动方案》的要求,明确责任,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的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要对各项整治任务的现实情况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建立整治台帐。并派员到有整治任务的单位、门店或个人进行上门宣传,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治。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目的、意义,使之家喻户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第二阶段:4月16日至6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开展大规模的整治活动,逐项落实整治任务。期间,区指挥部将分几次组织现场检查督导活动。各项整治任务牵头单位也要根据百日行动进度,及时组织调度和检查督导。为体现率先意识,尽快改变市容环境,将4月16日至28日定为迎“五一”黄金周突击整治时段。要以城乡垃圾清理、占道市场整治、广告牌匾规范三项整治为重点,集中力量打好专项治理歼灭战。其它整治行动也要按《行动方案》要求抓紧抓好,使百日行动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4月29日、30日,区指挥部将对各责任单位活动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第三阶段:7月1日至1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各责任单位对百日行动进行自查和总结。在此基础上,区指挥部将对各责任单位的百日行动成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成效不大的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五、保证措施(一)成立协调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顺利开展,区委、区政府决定对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指挥部力量进行调整充实,区委书记邢留逮任政委,区委副书记、区长李学民任总指挥,区委副书记马辉,区委常委、宣传部长申哲任副政委,副区长张增振任副总指挥,各镇、街道办事处,区建设局、城管局、环卫局、园林局、国土局、环保局、市政局、排水处、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行政一把手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建设局副局长刘玉僧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区百日行动指挥部例会制度,每周召开1—2次例会,及时研究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和整治方案的具体要求,严格落实层级领导责任制。各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对职责任务落实承担第一责任。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抓亲管,深入一线、率先垂范。各单位、各部门要围绕目标任务,仔细排查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措施,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调集精兵强将,自始至终抓好整治工作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各项整治任务的参加单位要服从牵头单位的调度指挥,做到有分工,有合作,齐抓共管,确保各项整治任务的全面完成。(三)加大监督检查考核力度。从4月14日起,各项整治任务的牵头单位要在每周五将活动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以文字形式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区百日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要成立督导组,加强对全区综合整治情况的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要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办法,量化检查内容,扩大检查范围,深化检查层次,加大检查频率。每次检查要找出问题,排出顺序,点明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将检查结果报送指挥部成员,并在百日行动简讯上公布。要建立联合检查通报制度,对应付了事,搞形式、走过场、不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对不服从整治安排的单位,要在有关新闻媒体曝光。(四)搞好宣传发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百日行动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和社会性,必须全区动员,全民参与。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或专题节目,经常性、不间断地加强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要抓住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社会风尚等方面的问题,抓住当前我区市容环境卫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从正反两方面多角度的进行连续报道和追踪报道,宏扬成绩,批评落后。各级各部门都要采取多种形式,更好地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动手的良好整治氛围。(五)加快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要以新的《河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为依据,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界定管理职能、执法权限和运作规范,形成依法管理、市场化运作、群众参与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多行业覆盖、全过程监控的城市管理新格局。一是以责、权、利统一为原则,理顺城管部门职责,调动各方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二是积极推进城管、环卫进街驻镇,细化管理区域,落实辖区责任制,实现城市容貌、环卫管理一体化,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加快环卫、园林、市政等事业单位的改革步伐,实现事企分开,管干分离。要加快城市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出台,为加强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第3篇:市容环境整治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县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动员大会精神,强化市容环境专项整治以社区、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的指标要求,全面加快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推进“创卫”指标任务的完成。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市容环境面貌,下大力解决影响市容环境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整治原则

坚持“以职能部门为主、条块结合、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协调联动、严格标准、全面铺开,对整治推进情况和效果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考评制和责任问责制”的精神进行督促检查,并在全街道通报,切实把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三、整治重点

针对当前社区农贸市场、居民区、背街小巷、街道、大学校园等方面存在的私搭乱建、无证经营、流动摊贩、乱摆摊点、占道经营,环卫设施不完善、“门前三包”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垃圾清运不及时、卫生死角多、环境脏乱差,长效机制不健全、工作责任不落实、边整治边反弹等突出问题,实施专项整治。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街道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及呈贡县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队。

(一)呈贡县*街道办事处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赵庆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街道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二)*街道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队。

由街道城管办、街道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牵头,组建50人以上的以城管办、街道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工商、公安、社区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队伍,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实施重点突破,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五、主要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整治垃圾清运不及时,保洁措施不到位。

1、摸清辖区范围垃圾堆放点的数量,分片分组进行清运。主要街道垃圾堆放点做到每周清运一次。

2、加强对垃圾清运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组建街道垃圾清运监督检查工作组,对垃级清运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使生活垃级做到自产日清,清运率达100%。

3、认真落实街道清扫保洁工作制度。

辖区主次干道,街巷道路清扫工作实行“四定一包”即:定人、定岗、定责、定时,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个小时,主要街道、生活区保洁工作达到“六无四净”标准:即:无杂物、无痰迹、无瓜皮果壳、无纸屑、烟蒂、塑料袋、无淤泥积,无污水;路面净、路牙净、雨水口净、电杆、树根、果皮箱周围净。

牵头单位: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牵头人:赵庆华

责任单位:*

责任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2009年3月31日。

(二)整治乱贴乱画,占道经营。

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管理、违规占道取缔”的原则,切实加强占道经营摊区摊点、乱搭乱建、“牛皮癣”的整治力度,确保辖区主次干道无占道经营,无乱摆摊点,无乱贴乱画等现象。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办

牵头人:*

责任单位:*

责任人:各社区主任

完成时限:2009年3月31日。

(三)整治“门前三包”工作不落实。

1、按照《*街道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实施意见》的要求,继续加强“门前三包”的管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2、与街道所有沿街单位签订“门前三包”,并按责任书的要求每月对各单位及商户进行检查督促,进行考评。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办

牵头人:*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完成时限:2009年3月31日。

(四)整治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

各社区、各部门要认真按照“门前三包”和“门内达标”的要求,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整治辖区主要道路、居民区、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要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扎扎实实开展以环境卫生整治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发动群众彻底清理卫生死角,疏通沟渠,认真搞好室内、室外、村内、村外的环境卫生;同时,街道爱卫办按照《呈贡县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制度》要求,每月开展一次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监管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街道爱卫会

牵头人:*

责任单位:城管办、各社区、各单位

责任人:各单位负责人

完成时限:2009年6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责任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和“创卫”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的专项整治,冲刺攻坚的良好局面,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取得实效。

(三)强化协调,加强配合。

各社区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督导检查,部门与部门之间要主动加强协调和沟通,实现无缝对接,按照各自的职责落实好各项工作,不回避问题,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治工作格局,强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第4篇:市容环境整治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为目标,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和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工作,努力将我市建设成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化的现代文明城市,为﹡﹡早日实现“当好湖南排头兵,争创全国百强县”的奋斗目标作出贡献。

二、整治活动的目标

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文明意识;加快硬件建设,堵住污染源头;实行分片管理,强化门前包干;完善社区服务,加强物业管理;净化庭院楼道,清理垃圾广告;治理小街小巷,清除脏乱死角;取缔占道经营,整顿交通秩序;抓好示范典型,提高城管水平。

三、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分解

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要继续深入组织好每月一次的全市卫生清扫日活动,要将此项活动从城区单位延伸到居民小区、居民家庭和乡镇政府所在地。

市建设局要加强对城区街面日常卫生、绿化、路灯、户外广告以及园林设施的管理,做好主要街道和公共厕所清扫工作,使城区重点路段街面路平、沟通、灯亮、整洁、美观;市城管人员要上街巡察,加强对市容市貌的全天候监控;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场地的管理,做到围挡作业、文明施工,对建筑材料和余土以及垃圾的运送要确保不外溢、不外泄;对占道经营的进行取缔或迁址;加强对这次整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市交通局要加强市内汽车站的日常管理,做到站内整洁有序;规范市内公交车、出租车的营运秩序,保持公交车、出租车内外整洁;做好“摩的”整治工作;积极开展星级文明出租车评选活动。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市区社会治安工作,在人口密集的路段要全天候有专人巡逻;要集中打击、盗窃、抢劫的非法行为,打击桥东、桥西公园等路段的活动;禁止在广场路、站前路、沿江路等主要街道摆摊算命;对流浪乞讨和精神病患者要及时收容转交民政部门处理。

市交警大队负责市区内交通秩序的整治工作,引导行人走斑马线,对违规者进行教育或处罚;对营运的中巴车、农用车和人力三轮车、电瓶车进行整治,严格车辆牌照办理发放手续;加强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停靠管理,严禁违反交通规则随意停车和乱闯红绿灯,对违规者进行处罚;做到每天7时至18时在主要街道和路口有专人巡逻值勤。

市工商局会同市建设局做好有证经营户的入店营业整治工作;会同环保、卫生部门对餐饮、美容美发业乱排放油烟、污水的现象进行整治。

市环保局负责城区废气、废渣、废水的排放控制和城区工业、建筑噪音的监控,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治理。

市卫生局负责对饮食、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饮食店的管理;负责各医疗场所的环境整治工作,做到医疗卫生场所整洁卫生。

市民政局要继续推进殡葬制度改革,加强出葬管理。

市房产局负责城区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对未成立物业管理机构的居住小区,要督促其建立机构,对﹡﹡小区、﹡﹡﹡小区、﹡﹡﹡小区、﹡﹡小区、﹡﹡小区等进行重点整治,做到居住小区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管理到位。

市市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和﹡﹡﹡两菜场的环境卫生和经营秩序管理,做到秩序井然、卫生整洁,地面无污物和无污水,严禁在市场外摆摊设点。

市教育局负责搞好校园内的环境卫生,教育学生爱护公共卫生、遵守交通规则。

市电信公司负责城区电话亭的管理,做好电话亭的卫生保洁和维修工作。

市城市建设指挥部负责在建市重点工程的管理,做好施工单位环境卫生和泥土材料运送管理工作。

﹡﹡火车站负责铁路区域的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做到火车站站容整洁,车站广场秩序井然,治安状况良好。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小街小巷、庭院楼道的清扫的组织和督促检查工作;会同市文明办、市妇联等单位做好文明小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的创评工作。

各乡镇要对政府所在地每月组织进行一次卫生大清扫。

驻市各单位负责做好辖区内的环境整治工作,并根据全市统一要求做好工作,接受各有关部门的督促和检查。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市新闻媒体开展市容环境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对市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加强舆论监督。

四、活动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时间2008年1月16日至20日,制定本单位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教育和动员。

2、自查自纠阶段:时间2008年1月21日至31日,按照整治工作要求,查找本单位工作中的不足,并进行整改纠正。

3、督查整改阶段:时间2008年2月1日至2月17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单位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要求落实整改。

4、巩固提高阶段:时间2008年2月18日至3月31日,各单位要将整治工作要求与本单位职责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市容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市容环境在整洁工作中管理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集中综合整治活动,是市委、市政府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推进富民兴市进程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集中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详细的实施方案,于2008年1月20日前上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单位一把手要对本单位的整治任务负总责,确定人员、落实经费、明确职责,不折不扣按照统一要求抓好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为切实加强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市容环境集中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纪委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电信公司、市市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市报社、市城市建设指挥部、﹡﹡火车站、各街道办事处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并抽调一批精干人员集中办公,抓好日常工作落实,确保全市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第5篇:市容环境整治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抓好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功能,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积极推进文明社区的全面实现,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推行居民自治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办发号)文件精神,经区工委、区管委会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经开区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推行居民自治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奋战400天、喜迎七城会”的号召,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参与、全民动员、属地管理、综合治理、规范长效”的原则,在全区开展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提升文明素质,提高幸福指数,全力实施好此项“家门口工程”。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社区环境综合整治的领导和协调,使居民自治管理工作能真正落到实处,成立经开区社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区创建办,主要负责整治方案的制订、职能部门的协调、整治工作的推进、整治过程的监督、整治成果的验收。 三、工作目标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结合全区社区的具体情况,大力推进小区(庭院)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居民小区(庭院)净化、美化、亮化、绿化,建立准物业管理体制,达到长效管理的目标。 四、整治范围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暂定南齿社区为整治对象。按照属地管理,南齿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白水湖管理处负责实施。 五、整治内容 社区环境整治以居民小区(庭院)为单位,以保洁、保安为重点,白水湖管理处在征求居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创建标准,集中整治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基本内容涉及七类:道路平坦、排水畅通、楼阁整治、庭院美化、照明完好、店面规范、车停有序。 六、工作程序和步骤 1、调查摸底。白水湖管理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摸清社区所管辖的庭院数量,同时把小区(庭院)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登记清楚。调查摸底结果必须真实、准确、无遗漏,为下一步确定整治项目提供可靠依据。 2、集中民意。在确定小区(庭院)整治项目前,按照“整不整,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定”的原则,白水湖管理处要对整治社区内居民的意愿进行问卷调查,调查须达到整治社区内住户的全覆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上大多数住户(60%以上)有整治要求并同意实行环境整治方可集中统筹,进行整治计划。 3、规划设计。在确定规划设计之前,按照“整什么,汇集居民群众意见”的原则,对前期听取民意掌握的百姓需求和改善内容进行汇总整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拿出规划和效果图;规划方案完成后,在小区(庭院)主要出入口公示设计方案,收集居民意见,归纳居民建议,完善方案内容,切实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4、改造提升。结合创建标准和社区实际,形成一套领导班子、一个整治方案、一支专业队伍、一笔专项资金、一项考核标准;根据专业分工,拿出具体实施意见。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全面实施,确保质量。在整治过程中,要根据社区的整治工程量合理安排资金,做到科学调配、统筹兼顾。在资金许可的情况下,可提升整治水平。同时,要充分接受居民群众对整治阶段的全程监督逐步完善整治工作 5、达标验收。对居民小区(庭院)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进行达标验收,由区整治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合格后,再向市里申报验收,要求整治工作个个达标,让政府满意,让市民放心。 6、长效管理。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只是一种手段,实行准物业管理才是最终目的。而准物业管理是转为物业管理过渡阶段的一种形式。南齿社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全面实行以“三保一维护”为基本内容的准物业管理:①卫生保洁服务;②安全保卫(安全防范)服务;③绿化保养服务;④设施维护服务。同时,明确服务标准,核定物管经费,设置门卫和物业管理办公用房。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湖管理处要将这次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与区里对应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和机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全员参与的工作态势;统一思想、拟定方案、精心部署、明确责任、有效推进,务求在年9月底前完成这次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准物业管理体系的建立。 2、协调配合。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涉及到各个部门,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尤其是规建、市政、执法、社发、财政等部门在程序审批等方面要给予简化和保障,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3、宣传动员。充分发挥镇处、社区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把社区环境整治与当前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并通过社区宣传栏、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召开居民座谈会等平台方式,广泛宣传社区环境综合整治的内容、目的、意义及进展情况,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提高群众的满意率。 4、确保质量。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家门口工程”和“民心工程”,镇(处)对每项工程实施情况必须全程监督指导,严把质量关,做到万无一失,确保工程按期保持保量完成。

第6篇:市容环境整治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坚持“政府牵头、公众参与”和“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工作原则,全面落实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工作责任制,切实改善沿街市容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不断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实施范围。

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域范围为城区临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户、住户等门前区域,横向以门面和建筑物、围墙、栅栏的两端为界,纵向以临街人行道侧平石为界或由城管部门指定,立面至产权范围内建筑物高度为止。

(二)具体内容。

1.卫生保洁。

(1)做好责任区域内环卫保洁工作,室内配备垃圾桶,做到垃圾不出门。(2)责任区范围内做到地面无积水、油污、痰迹、果壳、纸屑等垃圾。(3)门窗、橱窗及建筑立面无乱悬挂、乱张贴、乱涂写,店面广告、遮棚布无破损。(4)垃圾实行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地点投放。(5)劝阻、制止、纠正、举报他人在责任区范围内乱扔倒、乱涂写、乱便溺、乱吐痰等破坏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2.秩序维护。

(1)不得跨门(窗)经营。(2)门前车辆按指定方向停放,摆放整齐有序。(3)不乱搭乱建、不乱堆乱放,不搭桌设座。(4)在责任区内劝阻、制止、纠正、举报他人乱停车辆、乱设摊点、堆物作业等影响城市市容秩序行为。

3.绿化管理。

(1)保护责任区内树木及花草不受损坏,禁止攀折门前花木。(2)保持门前绿地、花坛、树木洁净,不乱倒垃圾、泔水等。(3)禁止利用树木晾晒衣物、吊挂物品。(4)劝阻、制止、纠正、举报他人在责任区内乱折树木、践踏绿地等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和任务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0日——8月30日)。

1.制定《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分别召开市、区(管委会)两级专题协调会,对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3.统一《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制作样式。

4.做好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宣传发动工作,采取上门走访、发放资料、媒体宣传等各种形式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5.与城区临街单位、商住户签订《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并将责任书悬挂在指定位置进行公示。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9月30日)。

1.对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查找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解决措施。

2.组织城管执法、工商、卫生、公安、街道等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联合整治工作小组,根据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的内容对城区沿街单位、商住户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整治。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内容的行为,采取“递进式处罚”模式,第一次教育警告,第二次实施处罚,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工商、卫生等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档案,作为评价经营户诚信的依据。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单位和个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通过新闻媒体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对影响市容环境的反面典型进行公开曝光。

4.组织相关单位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结果。

(三)成果巩固阶段(10月8日——10月30日)。

1.建立、完善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各项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完善教育机制。加大对经营户的宣传教育,建立定期上门走访制度,及时了解经营户的思想动态,教育经营户严格遵守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

(2)建立完善预防机制。加强源头管理,完善部门联合审批管理制度,及时制止有可能造成违规经营现象的行为;建立环卫上门收集制度,要求临街各单位、商住户配备垃圾筒,并对产生的垃圾进行定时收集。

(3)建立完善巡查机制。加大日常巡查管理力度,采取“定人、定时、定路段”方式,及时发现、纠正各类违规行为。

(4)建立完善查处机制。加强调查取证工作,采取拍摄、录音、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确保执法公正性和严肃性。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整合部门工作优势,提高执法效能。

2.做好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整治规范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各相关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整治规范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考评。整治工作由区、区和管委会牵头组织落实,两区和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和工作制度,明确相关单位职责任务,全面督促建设、城管执法、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以及所属街道开展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整治规范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切实落实相关职责,确保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位。(1)市城管办、市创卫办负责统一制定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样式。对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整治规范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协调、督促、检查。(2)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督促两区一委城管执法部门加大对违反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力度。(3)市城建委负责指导、督促两区建设局落实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工作。指导、督促环卫部门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定时上门收集袋装垃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4)市工商局负责指导、督促两区一委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活动,配合职能部门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整治和规范。(5)市卫生局负责指导、督促两区一委卫生部门加强对城区餐饮业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管,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和不规范经营。(6)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督促两区一委公安部门,对在集中整治活动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为开展整治规范活动提供保障。(7)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同职能部门落实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工作。开展“门前三包”的宣传、劝导、检查、考核等工作。健全和落实文明经营管理制度和措施,协助环卫部门搞好辖区内环境卫生。

第7篇:市容环境整治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和谐安居为目标,严格按照市“创模”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油烟、噪声等环境问题,不断改善城区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状况。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属地为主、部门配合”原则。区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环境整治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指导。

(二)坚持“规划先行、堵疏结合”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建设方便业主、适应百姓的五金加工、油烟烧烤(小吃)等市场。

(三)坚持“示范带动、资金保障”原则。按照相关整治规范,建设各类示范点,并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同时确保整治资金投入。

三、整治范围和标准

(一)整治范围:中心城区范围内主、次干道,居民居住区、绿化区等各类区域。

(二)整治标准:以市直相关部门提供的标准、规范、规定进行整治。

四、整治内容

(一)经营秩序整治。组织对城区出入口通道,以及市区主、次干道经营秩序进行全面整治,集中清除各类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和流动摊点。重点查处“流动烧烤”、“五金加工”、“汽车修理及清洗”等行业占道经营、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市民生活的经营行为,规范“流动烧烤”、“五金加工”和“汽车修理及清洗”场所,防治油烟、噪声、废水和粉尘污染,确保市容环境良好。

(二)餐饮业污染整治。组织对城区内固定餐饮业油烟超标排放、油烟直排进行全面整治,规范餐饮业油烟排放方式,防治其危害和影响。

(三)交通噪声整治。组织对城区机动车噪声进行全面整治,实行禁鸣、限鸣,取缔公交车高音喇叭,防治交通噪声污染。

(四)社会生活噪声整治。组织对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广场、街道等公共场所、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和固定设备的商业企业噪声污染进行全面整治,确保市民有一个安静、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五)工地环境整治。组织对中心城区拆迁、待建、施工工地的环境整治,严格执行污染控制措施,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清理杂草、杂物,确保场地内物料堆放整齐,无乱倒垃圾、乱堆乱放现象。实施进出口硬化,按规定设置冲洗台和冲洗设施,确保施工车辆净车出场。加强建筑渣土运输全过程的管理,实行密闭运输,防止抛撒滴漏等污染环境的现象发生,减少粉尘(扬尘)污染。

(六)建筑工地及工业企业噪声整治。组织对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和工业企业噪声污染进行全面整治。对未办理“环评”手续或夜间施工手续的违法建筑单位、未办理“环评”手续或未安装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或噪声超标的工业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切实解决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制定《市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宣传动员阶段。中心城区政府拟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召开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组织整治对象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通告等,全面动员,引导广大市民明确的意义和目标,积极支持并参与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区政府按照《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开展摸底调查,登记造册,确定整治对象,并根据整治规范、规定、标准限期整改,限时搬迁;对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处罚、取缔,并吊销相关证照。

第四阶段:检查提高阶段。市双创办会同相关部门对两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区政府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完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果。

六、配合部门责任分工

(一)区政府:落实五金加工场所、烧烤场所和汽车修理及清洗场所的规划和选址工作。市规划局、工商局、商务局、城管局、交通局和环保局等部门负责协助。

(二)市环保局:负责提供经营性餐饮业油烟治理与排放规范、标准和建筑施工、工业噪声控制规范、标准。依法对餐饮业、建筑工地和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未批先建、违法排污行为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项目一律不批。

(三)市工商局:依据两城区政府的清理摸底情况,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需要取得而没有取得“环评”手续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依法不予以年检、换证。对无照经营者,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四)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开展中心城区交通噪声整治工作,实行禁鸣、限鸣制度,加大对违反禁鸣、改装排气管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取缔公交车高音喇叭。

(五)市城管局:负责提供社会生活噪声控制规范、标准和道路及公共场所占用控制规范。配合两城区政府依法开展社会生活噪声、占道经营、道路扬尘等整治工作。

(六)市住建局:负责提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及施工时限规范。配合区政府开展对城区拆迁、待建、施工工地的环境整治并强化文明工地建设,对不良施工企业实行挂牌限期督办。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管理规范,加强管理,严格遵守禁鸣限鸣规定,尾气治理达标排放。

(八)市规划局:配合两区政府落实五金加工场所、烧烤(小吃)场所和汽车修理及清洗场所的规划和选址工作。

(九)市卫生局、文化体育局等有权审批部门,对未办理环评手续和达不到环保要求、卫生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年审。

以上责任单位应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环境综合整治是开展“创模”工作的重要内容,区政府及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资源整合起来,联系实际,真抓实干。

(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区政府及市直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要齐抓共管,共同参与。市直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主动支持配合两区政府搞好此次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创建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宣传,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宣传典型、推广经验,曝光问题、鞭策后进,认真听取群众对环境整治的好意见好建议,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提高环境意识,营造人人关心环境整治、个个投身环境整治的浓厚氛围,确保此次整治任务顺利进行。

(四)加强督查,完善长效机制。加大巡查、督查工作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单位要反复督促整改,使城区环境整治和管理工作朝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健康发展,确保全市“创模”工作圆满成功。

八、保障措施

第8篇:市容环境整治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本溪为目标,进一步优化本溪人居和投资环境。要以强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管理为重点,广泛动员,全民参与,整治环境,全面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推动全市城乡卫生面貌和市容镇(乡)貌的进一步改观,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夯实基础。

二、主要内容全市“城乡清洁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内容:

(一)整治居民区环境卫生

1.清理粉饰住宅楼道;

2.陈旧楼体粉饰110栋、22万平方米;

3.拆除和清理住宅区内违章乱搭乱建、乱堆乱占、乱贴乱画、乱停乱放,取缔小开荒及家禽家畜饲养;

4.抓好甬道、车行道铺装和公共设施的维修和完善;

5.规范管理居民区内的废品收购、储存站点,督促其保持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6.全力抓好卫生保洁,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二)整治市容环境

1.主要街路清扫保洁率达到100%;

2.清理占道经营、乱摆乱卖、店外经营;

3.整治户外各类广告牌匾,取缔小招贴、违法办证等小广告;

4.整治施工现场、待建工地、车辆遗撒、带泥上路和建筑垃圾乱排放;

5.整治车辆乱停乱放、临街场外销售、修理和临街刷车。

(三)整治公共场所卫生

1.整治集贸市场(大集)、早市、夜市及厅室市场周边环境卫生;

2.搞好火车站、汽车站(含长途客运站)、公园、广场等地方的环境卫生;3.整顿永丰、环球、长江等重点商业区及其周边环境卫生;

4.清理河道、山洪沟的环境卫生;

5.治理铁路、公路沿线及各出市口环境,重点是铁路市区段、本桓公路、北台公路沿线的环境卫生;

6.全力抓好旅游景点、景区及沿线周边环境卫生。

(四)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环境卫生

1.清理道路、沟渠、居民区环境卫生;

2.保证基本的环卫设施;

3.定人定岗定责,纳入日常环境卫生管理范围。

(五)整治乡镇农村环境卫生

1.继续推进“五改五清”(改路、改水、改厕、改灶、改圈,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清柴垛、清散禽);

2.推进农村环境卫生“四有一无”(有专人清扫保洁、有固定垃圾点、有垃圾运输车辆、有固定垃圾排放场,环境整洁无垃圾积存)建设,定人保洁环境,定点投放垃圾,定时清运垃圾;

3.整治本桓公路两侧的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

(六)整治行业单位卫生

1.健全爱国卫生组织网络,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档案规范立卷;

2.落实《本溪市爱国卫生管理标准》,全面开展行业单位达标活动,系统所属80%单位达标,县(区)所属单位60%达标。

三、方法步骤全市“城乡清洁工程”活动从2008年3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准备阶段(3月1日至20日)。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对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活动目的和意义的认识,增强全民参与的自觉性。要搞好调研和发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和重点,落实整治责任,营造氛围,形成良好的工作态势。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3月21日至10月31日)。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整治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跟踪协调并督察各县(区)、各部门工作进展及任务完成情况。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市政府成立考核验收组,成员由市政府督察室、市城管办、市爱卫委、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文明办等单位组成,按照方案对各县(区)、有关部门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逐一考核验收,将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各县(区)、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城乡清洁工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市政府成立本溪市“城乡清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察,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具体实施方案于今年3月10日前报送市爱卫委办公室。

(二)明确责任。“城乡清洁工程”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化管理与条条相结合的原则,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行使管理职能,全力抓好辖区内的“城乡清洁工程”实施工作;市直职能部门要发挥职能,履行职责,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

(三)强化监管。建立督察指导机制,市、县(区)政府督察部门要强化对“城乡清洁工程”各项工作的督察指导,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跟踪,及时督办和督察反馈。要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实行处罚与教育、严管和奖励相结合,推动和促进工作任务完成。

第9篇:市容环境整治方案范文

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大工作部署,是一件得民心的大事、好事。同时,也是提高城乡群众生活质量的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提升万源对外形象的需要,是提高城乡居民文明素质的需要。为认真做好服务行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请认真组织,狠抓落实。

一、成立服务行业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查工作组

为达到“奋战70天,旧貌换新颜”的目标,以全新的面貌迎接建国六十周年,商务局成立服务行业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查工作组,副局长...任组长,....为成员。督查工作组职责:全面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制定、落实;对城区商场、超市、酒店、宾馆、美容美发、歌厅的环境整治情况,对城区临街房屋立面美化、整治及清洗情况,对包街路段的清洗整治和保洁工作情况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抽查,督促落实。同时督查工作组要督促局机关进一步做好包街路段的环境卫生整治及清洁卫生保持。

二、受检单位

城区主要酒店、宾馆、商场、超市、美容美发厅、歌舞厅是这次督查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单位:

(一)商场、超市(12家):

*商行。

(二)宾馆酒店餐饮(48家):

*鱼府。

(三)茶楼(12家):

*商务会所。

(四)美容美发(13家):

*

(五)歌舞厅(28家):

*

三、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一是完善方案,各单位(业主)要按照市委政府统一的实施意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方案和规划,努力使方案更合理、规划更科学。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软、硬件设施,切实保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迅速行动、协调配合集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确保综合整治的任务落到实处,全面提升万源整体形象。三是全面清除墙面灰尘,彻底铲除“牛皮癣”。四是安装房屋轮廓彩灯,做好亮化、美化工程。

四、各行业整治标准

(一)酒店(宾馆)标准

1、做好门前“五包”,抓好清垃圾、清污水、清杂物、清污泥工作,规范户外广告(按其他主管部门要求办理)。

2、室内物品堆码整齐,安全通道畅通,标识、警示牌醒目。

3、随时保持洗手台及卫生间卫生,空气清新。

4、房间卫生每天定时打扫,床单清洁卫生。

5、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统一着装,讲普通话,文明用语,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二)商场(超市)标准

1、做好门前“五包”,抓好清垃圾、清污水、清杂物、清污泥工作,规范户外广告(按其他主管部门要求办理)。

2、商品堆码整齐,标识、警示牌醒目,消防设施齐全,安全通道畅通。

3、购物篮每天定时清洁、消毒,堆放整齐。

4、贮存生鲜区域的商品和原材辅料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保证食品质量合格。

5、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文明用语,切实提高服务水平。要求爱家购物广场、万客隆超市服务人员统一着装,讲普通话。

(三)美容美发厅标准

1、做好门前“五包”,抓好清垃圾、清污水、清杂物、清污泥工作,规范户外广告(按其他主管部门要求办理)。

2、毛巾及美容美发用具、洗浴用具要随时清洗、消毒,放置整齐、美观。

3、完善通风设施,通风顺畅,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4、安全通道畅通。

5、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文明用语,文明服务,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四)歌厅舞厅标准

1、做好门前“五包”,抓好清垃圾、清污水、清杂物、清污泥工作,规范户外广告(按其他主管部门要求办理)。

2、室内环境整洁,标识、警示醒目,安全通道畅通,宣传海报及内饰健康文明。

3、完善通风设施,通风顺畅,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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